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法学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现在我们学校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主要体现在:
1、严格确定一个指导教师所能够指导的毕业生的数量,是1比20,也就是说一个老师最多只能够指导20各学生的毕业论文。
2、加强了在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以及成绩评定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具体来说,法学本科论文写作的程序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指导教师。选择指导教师和选择题目一样重要,有时仅仅从名气和一些外在的东西作为选择的标准不见得是明智之举,应当以是否严格作为标准,因为这样的教授,因为他们更有效率,而且更看重你的研究。
(2)确定题目,进行开题。主要的内容就是要向指导教师或者开题委员会报告你选择的题目的意义以及研究现状,你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的方法和思路,你做了哪些准备,比如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文章,搜集到的文献资料,以及你对自己论文写作的总体安排和进度。指导教师或者开题委员会回你就所拟写的题目提出各种意见,支持的意见,反对的意见,改进的意见等等。
按照现在不少老师的要求,在正式写作之前,是先要搜集资料和撰写提纲的,因为对于指导老师来说,判定一个学生的论文到底能够写道什么水平,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看你搜集到了什么样的文献资料,没有好的米是一定做不出味道好的米饭的,另一个就是要看你的论文的提纲如何安排布局,这个论文提纲包含了你的论文的结构和主题,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你的写作思路,所以至关重要。
(3)初稿写作阶段。在完成了以上准备工作之后就可以进入初稿写作阶段了;在初稿写作之中,可以就遇到的问题同指导教师交换意见,也可以向同学或者其他的先进们寻求帮助。
一、学位论文的一般格式
学位论文一般应依次包括下述几部分:
1.封面:封面和封底在大家交费的时候已经发给大家,按照上面所列项目打印或者填写。
2.论文评语:已经发给大家。
3.版权声明:根据教务的要求看是否应当附上,如果需要教务会给出统一格式和内容。
4.内容摘要:内容摘要要求在300字左右,应简要说明本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论文的创新之处。语言力求精炼、准确。在本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一般3—5个)。本页不应有题目。
5.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当有页码,最少具体到二级目录。可以根据情况具体到三级或四级目录。目录页也不要出现题目。
6.正文:A、题目,放在第一页(前述2、3、4单独编页,正文重新编页)正中间。注意,这个题目是除了封面外整篇论文中惟一出现题目的地方,另外,这一页不要写作者名称,整篇论文中仅仅出现的作者姓名就是在封面上。
B、引言(或序言、导言):内容应包括本课题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述评,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论文运用的主要理论和方法、基本思路和行文结构等。引言放在题目下。本科论文也可以没有引言,根据老师要求具体调整。
C、论文主体:注意,一般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注意,有括号不要出现顿号,反之亦然。
7.结语:论文结论要明确、精炼、完整、准确,突出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应严格区分本人的研究成果与他人的科研成果的界限。建议大家一般不要写结论,因为有时候我们的论文常常没有很简洁的结论,所以用结语较好。另外结语部分也可没有。
8.注释:可采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按照本学科国内外通行的范式,逐一注明本文引用或参考、借用的资料数据出处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严禁掠人之美和抄袭剽窃。一般要求大家采用脚注而不要采用尾注。很多同学不会用word中自动插入的方式加脚注,会让自己走些弯路,要多问同学,多问老师。
9.参考文献列于文末(通篇正文之后)。外文用原文,不必译成中文。
文献是期刊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篇名、期刊名、年月、卷号、期数。
文献是图书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月、版次。
参考文献不同于脚注和尾注。
10.作者的致谢、后记或说明等:一律列于论文末尾。后记可有可无,我问的几个老师都建议打击没有后记。
11.封底
二、学位论文的打印和装订要求
论文定稿一定不要自己用订书钉等方式自行装订,而要找专门的装订地方。比如北大校内几十家复印店,基本都可以。特别提醒一些不在北京写论文的同学,不妨让在北京同学帮帮忙或者亲自来北京。
1.学位论文要用规范的汉字打印。封面统一用北大统一印制的封面。
论文一律打印(封面部分请参考各老师要求),用A4纸张。
2.学位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要求装订、剪切整齐,便于使用。
3.文章题目一般为三号黑体字,可以分为1或2行居中打印。
注释一般为小五,正文等采用四号或小四号宋体字,具体参照各老师要求。
4.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3.0cm,下:2.0cm,左:2.8cm,右:2.2cm.
行间距:22磅(操作:格式段落行距固定值设置值22磅)
字间距:加宽1磅(操作:格式字体间距加宽磅值1磅)
页眉根据各专业老师的要求设置,如果没有要求最好什么都没有。
保障休息权实现的一个最主要的制度就是休假制度,为此各国根据各自的情况,安排休假,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养的权利。德国主要实行带薪休假制度。根据德国法律规定,雇员每年享有24天的带薪休假。然而法律规定的与现实中的实际情况还存在不一致,实际生活中,大部分劳动协议都规定雇员不分资历高低,每年可有30个工作日的假期,算上其他的节假日,在一年中,德国人的休假占了一半时间。按照日本劳动基本法规定,出勤率在80%以上或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带薪休假。6年6个月工龄以上的劳动者,每年可以有20天的带薪假期。此外,还有企业自行规定的婚丧嫁娶假、病假、产假、临时停产假、志愿者休假等有薪假日。日本国家公务员带薪休假时间一般在30天以内。[4]日本的节假日之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出行的交通压力。
就我国而言,国家在节假日实行强制休息制度以及对劳动者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9月18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和实施,是我国休假制度的一次重大进步,是对休息权的现实维护,也是国家在劳动保障和劳动福利方面所做的一个重大举措。《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1—10年的,可享受5天年休假;工作10—20年的,享10天年休假;工作20年以上的,享15天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我国劳动者休息权保障的不足及其对策
(一)我国劳动者休息权保障的不足之处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完善,我国不断出台关于劳动者休假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我国劳动者的休假制度。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劳动者的休假权缺乏有力保障。我国《劳动法》中对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做出了上限规定以及对休假的最短时日做了下限的确定。但是实际中相当一部分劳动者的休假日都被加班等占据。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一线工作者根本不存在着休假,一年中的周末,法定节假日就是他们在岗位上加班加点的日子,对于休假日是可望而不可即。第二,政府在执行和监管的环节存在不足。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要发挥好作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使带薪休假是一种弹性休假制度,需要政府刚性的支撑,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制执行和监管,其则毫无意义。虽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拒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但事实证明,政府是监察力度不足,执行环节较弱,社会的监督机制也不健全,我国企业职工实际享受带薪休假的情况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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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论文主体:注意,一般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注意,有括号不要出现顿号,反之亦然。
7.结语:论文结论要明确、精炼、完整、准确,突出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应严格区分本人的研究成果与他人的科研成果的界限。建议大家一般不要写结论,因为有时候我们的论文常常没有很简洁的结论,所以用结语较好。另外结语部分也可没有。
8.注释:可采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按照本学科国内外通行的范式,逐一注明本文引用或参考、借用的资料数据出处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严禁掠人之美和抄袭剽窃。一般要求大家采用脚注而不要采用尾注。很多同学不会用word中自动插入的方式加脚注,会让自己走些弯路,要多问同学,多问老师。9.参考文献:列于文末(通篇正文之后)。外文用原文,不必译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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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位论文的打印和装订要求
论文定稿一定不要自己用订书钉等方式自行装订,而要找专门的装订地方。比如北大校内几十家复印店,基本都可以。特别提醒一些不在北京写论文的同学,不妨让在北京同学帮帮忙或者亲自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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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从文章的主题到内容,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得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
2、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具有法学专业研究的特点。毕业论文的选题以法学专业课程内容为选题范围。选题应当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学研究动态和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
3、毕业论文的体裁应为学术性论文。
1.从“会计法”到“法律与会计”的嬗变——我国会计法与会计法学三十年发展
2.会计法学研究方法研究
3.试论会计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学科建立
4.财经院校开办会计法学教育的思考
5.关于会计法学科研选题的探讨
6.略论会计法学的内容和体系
7.会计法学初探
8.高等财经院校会计专业应增设“会计法学”课程
9.关于建立会计法学的思考
10.关于会计法学的两个问题
11.会计真实之法学借鉴
12.法学会计:一个值得研究的新会计领域
13.浅谈法学专业《基础会计》课程的教学
14.有益的尝试 大胆的突破——《会计法学与会计》评介
15.基于交叉学科平台的法学专业转型发展的路径探索——以法务(司法)会计本科教育为视角
16.会计法学科研选题的探讨
17.法学角度下会计诚信危机的原因及对策
18.关于法学与会计学的跨学科人才培养研究——兼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19.会计报表附注之法学完善
20.会计真实的法学视角——兼论会计真实与法律真实、客观真实的关系
21.浅谈法学专业与会计专业经济法的授课内容
22.法学角度下会计诚信危机的原因及对策
23.我国企业会计社会责任的法学思考
24.论会计真实的理想目标与现实标准——会计学与法学双重视角的解释
25.从法学角度看诚信会计的缺失与重构
26.基于GMS的中越会计法之比较
27.浅析会计法文本中的法律责任及其规范
28.大陆与台湾会计法比较
29.浅议财政部门会计法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0.论新会计法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31.会计诚信的法学思考
32.会计监管的新视角——从法学看监管
33.司法会计鉴定的法学概述
34.会计法的立法创新及其影响
35.会计监管的新视角——从法学看监管
36.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标准——会计学视角与法学视角的比较与透视
37.对会计问题的一点法学思考
38.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模式构建——基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的对比分析
39.会计监管:法学视角的分析
40.会计诚信分析的新框架:法学视角
41.土地资源资产会计计量的法学思考
42.会计负债概念之法学完善
43.从法学角度谈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44.会计主体本质之法学解读
45.以真实为目标的会计报表附注——基于法学视角
46.法学视角下的会计监管问题综述
47.会计信息虚假陈述误区的法学根源探究
48.会计法对企业财务工作的现实意义
49.上市公司会计义务不当损害赔偿的法学分析
50.关于股东表见行为的法学和会计思考
51.上市公司履行会计义务不当损害赔偿的法学分析
52.论会计真实的理想目标与现实标准——会计学与法学双重视角的解释
53.会计法视角下会计人员的权益保障
54.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55.企业落实新会计法的十大策略
56.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比较
57.会计法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58.事项会计法对于传统财务核算的改进
59.切实加强会计法实施的监督与检查
60.认真学习会计法 不断完善财务管理
61.会计法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
62.会计法执行情况现状及对策研究
63.重新认识会计法在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64.浅析我国会计法的缺陷
65.注册会计师应成为执行会计法的卫士
66.谈会计法对会计行为的规范
67.采取有效措施 全面实施会计法
68.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与完善会计法
69.纳税影响会计法视野下的中小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抉择
70.对新会计法实施贯彻的建议
71.执行会计法 开创新局面
72.纳税影响会计法探析
73.贯彻《会计法》 完善会计法制
74.浅析纳税影响会计法
75.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之比较
76.对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探讨
77.欢呼会计法新生及其实施贯彻建议
78.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比较分析
79.浅谈会计法对会计行为的规范
80.会计法制建设的新阶段——学习新《会计法》的几点体会
81.浅淡会计法的实施
82.对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探讨
83.学习会计法,在真实上下功夫
84.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 促进会计事业健康发展
85.贯彻执行新会计法的经验和体会
86.会计法修订的主要目的和立法宗旨
87.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法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88.对新会计法中重要性原则的思考
89.会计法、会计理论、会计工作——学习《会计法》的体会
90.谈会计法对会计委派制实施的影响
91.施行会计法不能变“戏法”
92.论会计法中的民事责任
93.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法教学改革初探
94.浅析所得税会计中的纳税影响会计法
95.建立符合新会计法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
96.纳税影响会计法“闪亮登场”
97.匈牙利的新会计法
98.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应用质疑
(一)破解理论教学环节的现实困境目前,高职院校对于法学课程的设置,主要是以理论课为主,课程体系带有学科本位的影子,所以法学理论课程一直面临着内容多课时少、理论学习多实践运用少的现实困境,教师在讲授时不得不采取“传授知识+接受知识”模式,学生也更多的是盲目抄笔记,死记硬背,从而失去了对法学的兴趣。因而,法学课程普遍出现了日益被师生边缘化的局面。破解这一困境,就需要教师与学生之间能够形成有效的沟通渠道。一方面,具象化教学法对教师的教学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能满足于传统“书本到书本,概念到概念”的灌输方式,而是要经常关注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把理论知识与最新实践运用融会贯通。另一方面,具象化教学法也对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学生不是仅靠机械记忆方法去学习理论知识,而是要在教师有意识的引导下,通过个体努力及团队合作,对材料进行分析和判断,甚至对理论知识进行反思,寻找该理论知识点在实际应用中的多种答案。
(二)突破案例教学法的发展瓶颈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可以训练学生的逻辑能力,但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并不是对理论的生搬硬套,而是需要学生对案件诸多因素的理解和判断。因而,近年来,高职院校教师在讲授法学理论时,也进行了许多尝试,案例教学法就是其中最常见的做法。不可否认,案例教学法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原有纯理论教学的缺点,增强了学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如学者所言:“通过案例教学,学生从大量的材料中学会了归纳总结,学会了像律师一样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为将来进入社会从事法律职业提供了能力保障。”但是,作为舶来品的案例教学法,也存在不足。比如,教师通过大量的文字对案例进行陈述,又花费大量时间来分析案例,所花费的时间成本过高,学生在老师讲解过程中又缺乏对案例的亲身经历,可能就会滋生出厌烦情绪,无法达到预期教学效果。如前所述,具象化教学法也同样强调对案例材料的搜集和选择,但是与案例教学法并不相同。一方面,具象化教学法强调教师对抽象材料的具象化,教师不能直接把材料用于教学,而需要对材料进行重新组织编排,如围绕一个主题来设计讲授线索,或者把单个材料组合成数个案例,使材料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用。另一方面,具象化教学法也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引导,对案例的讲演不是单纯停留在案例表述上,而是要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例如,对学生较为感兴趣的问题,可以顺势引导学生进行讨论或辩论,并且在学生讨论或辩论到一定程度后适时进行总结或点评。
二、具象化教学法在高职法学课程中的主要实现方略
那么,如何能让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真正发挥具象化教学法的作用呢?笔者认为,具象化教学法的实际运用不妨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实现。
(一)引导学生思考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案例具象化教学活动中,材料的选择是最为关键的一步。教师在选择相关材料或案例时,应当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实用性,即结合高职办学层次和特色的要求,选取的案例难度不宜过高,但要有较强的实用性,特别强调能够与学生日常生活相联系;二是新颖性,以国际电子商务法课程为例,当前国际商业惯例越来越多,但国际商业法律往往滞后于商业惯例的发展,不能及时地反映或者约束国际商业惯例。因而,联合国贸法会等国际组织就采取了另立类型法的方式,以维持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与容纳技术最新进展之间的平衡,这就需要学生在学习甚至日后在使用的时候,不能仅仅满足于运用当前的法律规则来学习或理解。
(二)开展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具象化教学法能否取得成功,材料的搜集只是第一步,关键要取决于教师如何能把理论知识与材料相结合,引导学生获得丰富、生动的感知。在这个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手段就起到了关键作用。结合自身的授课经验,笔者认为,在开展具象化教学活动时,除了分组讨论法、多媒体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常用教学手段外,还可以采用如下手段。1.任务教学法任务教学法是以工作任务为核心来训练专业技能并构建专业理论知识的教学法,“基于工作任务”是这种教学法的核心思想。这种教学手段要求课程内容必须与工作任务密切联系,因此可以结合理论课堂教学活动来开展,适合于刚刚接触法律知识的学生。任课教师在运用任务教学法时,首先要给学生分配任务,明确学生任务的内容、条件和目标,并通过对任务的提示,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其次在教师简单演示后,让学生在教师适当指导下尝试完成任务,再次,学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提出问题,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查阅资料或讲解知识等方式帮助学生理解问题,最后把所获得的知识与任务联系起来,完成任务。2.角色扮演法所谓角色扮演,就是让学生通过不同角色的扮演,体验自身角色内在活动的同时,又能体验对方角色的心理,并且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实现培养学生能力的目的。这种教学手段一般适用于已经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二三年级学生,可以与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相结合。笔者以往的教学实践证明,角色扮演法对学生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学生会投入非常大的热情去分析案情、搜集与案情有关的法律法规、自主学习与案情有关的知识点,甚至在案情预演过程中,学生还会根据现实情况或法律法规的最新进展,对既定案情进行修改或调整,把“要我学”有效地转换成“我要学”;在模拟法庭的活动中,教师引导作用也得到很好的体现,教师要挑选案例、分组指导学生、提醒法庭开庭注意事项,还要对整个模拟法庭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把握,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地进行点评。3.情境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是指教师为激发学生思考的积极性而创设特定的问题情境,以培养学生独立探求解决问题途径与方法的教学方法。较之角色扮演法,这种方法是给学生真正的真实案例,教师给学生提建议或不提,学生自己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因而比较适合于高年级学生。目前,情境教学法中最有特色的,当属法律诊所式教学法。法律诊所式教学法已通过实践被证明是一种法学院学生获得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法律诊所式教学法重在实践中学习,较之案例分析法所采用的虚拟或已经发生过的案例,学生在“诊所”中所遇到的是正在发生的真实案例,所面对的也是真实的当事人,还会面临许多突发事件。通过在“诊所”中承办案件,学生可以获得最逼真的感受,熟悉案件办理流程,训练处理细节问题的能力,学到大量在模拟环境下无法接触到的实战技巧。可以说,法律诊所式教学法是具象化教学的升华。目前普通高校在设立法律诊所时的模式多种多样。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应采用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诊所设立模式为宜。理由在于,这种模式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利用学校现有的场地和法律援救中心必要的管理人员资源,能够节省相关的诊所运行费用,对于没有独立经费或者只有少量经费的学校尤其适合。而且,在这种类型的法律诊所中,教师可以更好地开展具象化教学活动,具体来说,教师要承担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办理案件的管理工作,要从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获得的案件中,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诊所教师的专业背景、社会需求等因素,来选择适合的案件交给学生办理,并且任课教师全程进行教学指导,而不是简单地由学生自行决定办理何种案件以及如何办理。
(三)采用独特的教学效果考核方式以往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其考核方式往往是通过一张试卷,对法学理论课程的诸多知识点一网打尽。可以说,这样考核方式更注重学生理论知识的强化记忆,只要学生能够死记硬背,通过考试并不难,但是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往往是考完就忘,更谈不上日后生活和工作中的应用。所以,具象化教学法应当采用独特的教学效果考核方式。考虑到高职法学理论课程的考核目的不同于本科与研究生,不问目的地将其与普通高校考核目的画等号是不科学的。笔者认为,在高职院校,法学理论课程教学应考核以下四个方面的能力。第一,关于理论知识理解能力的考核,教师可以从两方面考察:一是学生能否通过具象化教学活动理解了抽象的法学理论,二是学生是否能够从现实生活中自主发现法律问题,并且找到理论支撑;第二,对于社会交往能力的考核,教师则主要看学生在与他人交流时能否找出对方的关键问题、言语表达是否清楚、思路是否清晰;第三是文书写作能力的考核,则主要由教师提供给学生的材料中布置相应的文书写作任务,如合同、书、判决书等常见司法文书的写作,根据学生完成的质量上进行评价;第四,针对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考核,则是对学生的全面考核,教师在选取案例资料后,在课堂上设定小型案例场景,或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抑或进行法律诊所式教学活动,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对案件进行自主思考,根据学生对案件诉讼程序的熟悉程度、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圆满程度来进行评价。
(四)改变评价机制,加强对高职法学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具象化教学法对教师的要求比较高,不但要求教师“授业解惑”,还要求教师能够引导学生对理论知识进行思考。然而,当前高职院校对于教师的考核方式仍然是延续着普通高校的传统考核方式,即以科研考核和教学课时工作量考核为主,而教学方法是否先进,并未列入考核指标。这就使得教师对具象化教学活动的开展并没有兴趣,而已经着手探索具象化教学法的教师在当前考核机制下也面临“风险”。因而,可以考虑将教学方法是否先进作为量化指标,纳入教师考核体系中,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教师钻研先进教学方法的积极性,更有效地推动具象化教学法。同时,具象化教学法需要教师对所搜集的具象材料加以分析、组合,这就对教师的实践经验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否则,教师即使获取到了丰富的教学素材也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提高教师素质的途径有很多,比如教师从事兼职律师的工作、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等。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可以结合高职院校所在地区的优势,鼓励教师参加与授课内容相关的顶岗实践。例如,通过与所在地区的司法机关开展教学相长、产学结合的合作,让学校指导老师在学生实习期间定期到实习单位值班。这样在方便管理学生的同时,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会碰到很多理论与实际脱节等实务问题,学校老师可以及时在理论上可以加以指导,化解学生疑虑,引导学生更好地参加实习,而且也方便老师更新知识,了解司法审判动向,加强与实务单位的交流。
三、结语
论文摘要:书法学习中一些不好的习惯即是习气,从书法学习的初级阶段一直到最后总是会或多或少的沾染着各种习气,习气的多少直接制约着每个书法爱好者的学习成果。所以,我们要以改掉习气为前提,以保障吸收的知识不会被习气的负效应所干扰抵消,并建立自我超越的学习意识。
对大多数学习书法的爱好者来说,习气是不容易被避免的,正所谓人之初,善恶各自参半。书法爱好者从本能阶段刚刚开始的时候,就有积累习气的隐患,再加上周围的环境与专业气氛相差甚远以及受时代的某些不良审美趋向影响等等,如果在主观上没有一个清晰的对好坏分辨的界限,那么很难说学到的东西一定都有意义,这一点同时也说明了学习书法方法的重要性。
在不同的学习书法的阶段层次上,所要克服的习气也是有所区别的。比如说在初级阶段的时候,习气多表现为把一些不规范的书写习惯写得非常熟练,凡是临帖都把原帖给篡改了,就是按照个人习惯来写,几乎与原作者本意相反,无法充分客观体地表现经典范本,虽说做到了“手不忘熟”,但离“心不厌精”则相去甚远。
在众多的书法爱好者当中,天资较好的学生不乏多数,但是他们并不一定比普通学生学习进步快,如果天资较好但是学习方法有问题,那么所获得的可能是负效应。学生处于个体的立场,往往对自己的问题并不一定会看得很清楚,那么,作为旁观者的点拨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其中最重要的是应该站在一个相当的高度上、以改掉习气为前提,以保障吸收不会被习气的负效应所干扰抵消。这种意识也是对自我的超越,吸收的多,减掉应该更多。因为减掉了,才能吸收更多。认识到自身的问题本身就是在进步。所以,高手会更加的体会到学书法进步之难。往往克服自身的习气要比形成习气需要花费更大的代价,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貌似熟练但积习很重的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的时候考分低,就是因为有习气重而被扣分。熟练的不一定都是正确的、合乎专业要求的,这类的考生将来甚至比不熟练的“白纸”更难教。
中间阶段的习气往往表现为对甜、俗、狂、怪的低格调缺少辨别能力,取法低;分辨一副书法作品的好坏,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把他们的作品与传世经典法帖进行比对,这时候好或者是不好的地方,立刻就可以被看出来,诸如章法之流俗、结体之鄙陋、草法之乖违、用笔之狂怪、用墨之浮薄等等习气,就会很容易地被捕捉到。这个时候我们即可以看出他是否下过工夫,是否取法乎上;倘若作者自己根本没有意识到,那么,如果不是眼力或心理上的问题,那就是学习方法的问题。很多书法爱好者,因受时代与周遭环境的影响,没有太多的精力来认真地面对传统的精华,没有太多的时间来静心地认知传统,那么所获得的书法技法和认识层次,多半是受到现代人或身边的书法教师的影响,就像是买了二手的商品一样,虽能用但却离“新”渐远,同时也是一种急功近利的表现,这是非常遗憾的事情。但是更让人担忧的是,由于当代师辈的失职,他们的书法专业素养并没有达到当代书法应该达到的水平,而后来学生呢,却情不得已地认之为模范,仿效并作为方法而进行学习,“取法乎中,斯为下矣”,“笔墨当随时代”等等,这是很危险的事情!每个学生天生的气质都会偏于刚或柔、文或野,那么在训练的过程中就不可一味地纵容其中的某一面,要运用反向互补的方法,大而化之,刚柔并济,介乎文野之间。“只刚则脆而易断,仅柔则无骨,过文则气弱,过野则无理”。这是一个好的书法教师应该运用的一个合理的训练方法,懂得利用反向的教学方法可使学生的学习避免走向极端而妄生习气。由生到熟,再由熟至生,不可一味地求熟。这里面我们不妨可以强化学习方法上的标准,所谓“察之者尚精,临之者贵似”,简单地说,就是要运用高标准的学习方式对范本进行准确对临。我们先对范本客观因素的本来面目加以客观地以及细致入微地观察,进一步加以分析,再选择最适合、最接近原作特点的工具材料加以表现,不要以惯性思维不加选择地书写。我们通常见到的情况是用渗水性较强的生宣、重胶墨汁和长锋羊毫笔写所有的帖,对原作的工具材料情况不了解,甚至是不想了解。解决这一问题的起点是以线质类型的准确表现为前提,对线条质感加以分析,并将要临写的范本与其他同风格的范本之间加以比较,以科学的态度,以工具材料之相生相克的关系为指导,与用相同工具材料表现多种质感的训练是互补的,不是矛盾的,是一个问题的不同侧面。比如说:“我们在临习《张猛龙碑》的时候要注意观察到它的线质类型是内、劲挺、锋利、略涩的,那么我们在行笔速度以及发力上就要辅以笔压实、迅速果断、爆发力、使笔如刀、铺毫裹锋并用等这些技术手段,用有韧性的中长锋兼毫或羊毫毛笔再配合饱满的墨来书写,在纸的选择上也可以偏向于略糙、偏熟、结实的宣纸,这样就有了一种和传统相暗合或者是相匹配的意想,认真地对待经典范本的同时,也最大可能地减少习气的发生,不加思索的惯性临写是不足取的。”在摹帖方面也要体会原大状态下原汁原味的经典,提示平时读、临贴时未曾捕捉到的盲点,观察能力的不足将导致其他方面能力惯性折扣的连锁反应。
后期的习气多表现为对自己的个人风格过分依赖,未至高处已经结壳,不再读书、临帖、思考,不能有所超越、自我否定与进一步拓展等等。
法律英语教师的来源:一种是专业的英语教师,他们对法律专业知识没有深刻的研究,当遇到专业性法律问题时往往无法很好地解答;另一种是法学专业教师中的英语水平较高者。这类教师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很牢固,对法律英语中的法律问题体会更为深刻,但他们的英语水平往往有限。
二、改进法学专业法律英语教学的思考
1.明确教学目标,量化考核标准
当前,应树立法律英语学习服务于司法实践的目标。学生通过法律英语学习,应具备读懂英语语境下的法律问题以及用英语表达法律意见的基本能力。实现这一教学目标:一是法律英语教学要以学生日常的专业课程学习内容为依托,让法律英语教学与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实现相长的效果;二是教学内容可以按照课程分门别类地安排,让学生了解每门课程的法律英语应用;三是可以通过英语案例教学、法律英语公文写作、法律英语辩论式教学等,使法律英语教学内容贴切实践运用。随着教学目标的确立,教学的考核标准设定也就有了方向性。考核的标准设定应当以法律英语的应用能力为中心。考核标准应与教学目标相一致,要引导教学目标的实现。具体的考核标准包括:法律文书的英文写作水平、英文案例的中文翻译水平、对英文表述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部门法中专业术语的应用能力等。这些考核标准的设立与学生法律专业知识密切联系,能够激发法律专业学生英语学习的热情,同时也能体现法律英语的应用价值。
2.改进教学内容,推动教材改革
一是法律英语教材的编排应当遵从由浅入深的一般学习规律。法律英语这门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该课程学习既不同于大学英语课程,也不同于法学专业课程,具有相当的专业性。第一次接触该课程的学生,都存在一个由浅入深的学习过程。因此,在教材的编排上,也应当首先了解法律英语的学习内容及其重要性,掌握法律英语的学习方法,进而逐渐由专业单词学习到常用句式掌握再到对文章的理解。二是法律英语教学的开展应当尊重从已知到未知的认识规律,应当依托于法学专业知识。法学专业学生经过长期的专业学习,掌握了专业术语,并形成了一套法学思维。而法律英语学习正是这些法学术语与法学思维的英语再现,由中文的法律知识学习引导法律英语知识学习是可行的办法。对于法律英语课文的学习,学生要凭借自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体会法律英语知识的含义。三是法律英语教材的选编应当与法律专业知识挂钩,增强法律英语的应用性学习。在法律英语教材的编排上,应当以法学知识为依据,开展相应的法律英语教材设计,使学生在法学知识与法律英语知识之间找到学习的关联点。学生的法律学习是以部门法为专题的,法律英语课文的编排也应据此分类。比如,可以将法律英语教材以部门法划分章节,每一部门法的学习从相关单词的掌握、专业句式的学习、法律知识的介绍到法律文书的撰写等,由浅入深进行编排。
3.变革教学方法,转变教学思路
教学方法方面应当改变现有的“灌输”式教育,采取“教师为引导、学生主动学”的教学方式。一是转变传统教学模式,增强教学内容的应用性。可以案例式教学、辩论式问答、法律文书撰写等方式开展。在教学初期阶段,教师要引导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词汇,读懂法律英语中常用的专业句式,讲解法律英语的背景知识。二是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师要充分依据学生已有的英语基础,带动法律英语的学习;增强法学专业课程学习与法律英语学习的关联性,让学生明确学习的目标。同时,引导学生成为法律英语学习的主体,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三是采取案例式教学方式,使学生成为教学的积极参与者。案例式教学将学习内容以案例的形式体现出来,让学生在读懂案例的同时,体会法律英语在实务中的真实运用过程。读懂案例之后,教师应鼓励学生用英语进行简单的案例分析。法律实务中存在着不同形式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法律意见的一种文本表达方式,而读懂法律文书也是培养学生涉外法律运用能力的基本功。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教师可以选取不同形式的英语文书作为法律英语的学习资料,在引导学生读懂英语法律文书之后,可以尝试让学生撰写简单的英语文书,如英语法律合同等。增强法律英语的应用性学习,无疑是赋予法律英语课程价值的最好方式。
4.组建专业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