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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托人):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平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年内达到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万元,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抵押金,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民币____元(全国)、____元(省)、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间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裣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至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
住宅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____区____路;
2.总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平方米,其他____平方米);
4.楼宇____栋____套;其中:高层楼宇____栋____套,多层楼宇____栋____套;
5.业主数量:____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____元;
(2)物业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会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____平方米;
(3)商业用房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车行道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____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____所,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小学____所,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幼儿园____所,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网球场____个,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门球场____个,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____个,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其他:
a、
b、
c、
(5)路灯____盏;庭园灯____盏;其他为灯:
a、
b、
(6)污水检查井____个,排污管____米;雨水检查井____个雨水管____米;化粪池____座;明沟____米;暗沟____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____个;
(8)停车场____个,总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车位____个;
(9)综合楼____座,建设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a、b、
(10)肉菜市场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1)邮电局(所)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2)影剧院____座,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3)医院____座,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0有____、____、____项已工音乐会使用,有____、____、____项尚未竣工或交会使作,预计____年____月可交会使用。
8.其他事项:
(1)
(2)
(3)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举产生管委会。
a.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发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的士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筹委会候选人名单街头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筹委会,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筹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闪,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个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抽标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所指明的目的如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如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是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笋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机根据房屋的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善,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到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烽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和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牧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右要求管委会对物管理公司的违反事同或有在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对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如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拆提出意见与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
(2)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防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进入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共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理公司居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牧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深圳市公共卫生条例;
(3)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的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牧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按月到和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0.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公用水箱、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以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它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入住率达到30%后组织已入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支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签约时间: 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名下物业:住宅:____栋____房
商业用户____栋____房(店、铺)
其它:
附:
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 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 本管委会设委员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执行秘书_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 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前款的第3、5、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 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 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产经业主大会批准后要获得适当津贴;
1.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 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如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 管委会会议的如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们委员。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每一委中央电视台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 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署后存档。
第四章 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 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管委会委员则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 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票决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已宣告破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 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簿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仁义和活动;
4.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来源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关人员的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经费收支帐目(不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台票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 本管委会的办公用房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购买的物业管理用房划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管委会的终止与解散:本管委会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社团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终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附:住户手册
一、前言
二、简介
三、物业管理
四、管理费用
五、设备及服务
六、装修管理
七、入住前期的特别服务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它责任
九、保安/安全
十、关于防盗门、窗安装的有关办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洁
十三、卫生管理细则
十四、保险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十六、结语
一、前言
为了便于业主/用户进一步了解小区管理公约的内容及运作情况,管理公司编写此住户手册,以供参考之用。小区住户手册根据管理公约而制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小区所有精度及用户能有效地使用其购置之物业,而并非对业主及用户加以约束。管理公司将竭诚为各业主用户提供尽善尽美的管理服务。
二、小区简介
小区占地___公顷,总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绿化面积____平方米,绿化率为____.业管理公司以现代的意识、全方面的构思服务于业主,使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下,充分享受舒适、宁静、祥和的生活,创造出一个温馨、各谐、全新的花园式住宅。
1.按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质量。
2.注意加强物业管理,保持住宅小区建设整体环境和使用功能长久良好。
3.实行超前管理,参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
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1)管理:具有严格和管理制度,做到违者必罚,奖罚分明。
(2)保安:小区有专门保安力量,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3)清洁:保洁员定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小区内地段卫生,做到地面无烟头,无纸屑,地痰迹,无污印,垃圾清运采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运时再污染。
(4)绿化:负责小区绿化,四季维护树木,花草,修剪花木,维护绿化景观。
(5)车辆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加以限制,保持小区宁静的气氛。
(6)有偿服务:代请保姆,代为购物,你订机票,接送孩子,照顾老幼,病残,打扫客户卫生,成立老年活动中心等生活服务系列。
(7)有偿中介服务:代业主出租、出售小区住房。
(8)设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业管理
1.管理公司
根据管理公约的条文,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为小区之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权
管理公司有绝对的权力代表各业主及用户就有关管理本小区之一般事务与政府公共事业机构和团体进行磋商及处理有关问题。
3.公共地方及设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公约条文所赋予的权力,将管理及负责所有公共地方、小区结构、电梯、泵房、绿化及其他公共设施及设备之保养、维修及管理。
4.管理职员
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务,管理公司雇有专业管理人员及专业维修承造商负责小区一切日常管理及维修事务。请各业主及用户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职员作么人性质服务,所有管理员工一律不准向业主,租户。住客或任何承造熵收取管理赏赐或其他利益。
5.建议及投诉任何人士若对小区环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议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
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时以外,小区监控中心仍有值班职员为客户服务。
管理公司电话(办公时间):xxx
管理处电话(二十四小时服务):xxx
四、管理费用
1.管理费
管理费乃根据每年度之管理开支预算而制定,计有管理员工薪酬,税收,公共地方水电费、公共地方之清洁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法律及其他专业咨询费用、小区保险、第三者保险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费金额将根据日后实际支出需要而调整,调整前各业主将获预先通知。
2.管理保证金及管理基金
各业主应于验收其单位合格后,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亦需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作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维修开支。当管理基金不足时,管理公司可发也通知,要求各业主增缴管理基金。各业主不得动用保证金或管理基金,作为抵扣管理公约内所指定各项应付费用。
3.缴付管理费
楼宇管理费于每月10日前缴付,管理公司为各用户专责管理本小区,任何租户延期缴交管理费,管理公司有机根据公约赋予的权力征收利息、催缴手续费用,甚至停止供应水,电及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追讨。
付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办法: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区管理处。
4、管理费盈亏
小区之管理公约内订明,如管理费不足以应付各项开支时,各业主须按比例交付不足之数目,如有盈余,则将会拨入下年度帐目。各业主与用户床相互协调使用期间的费用分摊比例,管理公司最终将以物业业主为法定负责人,而不涉入业主与用户之间之关系。
5、管理帐项以实报实销方式处理,收入及支出帐项将按时向各业主/租户通知。各业主在缴足所有应付管理费用的,有权向管理公司索取有关帐单副本作为参考。
6、业权转让如有更改或转让业权,原业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则仍须负责该单位之管理费用。业权转让时,管理费保证金及管理基金,应按管理公司所指定应办之妥善手续,转让予新业主名下。卖方业主自行安排向买方收回上述做主金及基金。
五、设备及服务
1.电力
各单位都已安装独立电箱、电表及充足的电灯及插座若发现陈旧必须更换,任何电器工程必须由合格(指定)的电器技工进行。
2.供水
小区24小时供应冷、热水。接驳洗衣机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技工进行。自来水是利用水压输送到各单位的,因此即使是轻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时必须将水嘴关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区的公众地方,设施或其他单位业主蒙受损失,该单位的业主必须负责维修及赔偿。
3.煤气
小区24小时保障煤气源供应。接驳供气设备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指定)的技工进行。系统若发生泄漏现象,须及时与管理处取得联系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4.电话
小区已铺设电话电缆直达各物业单位,用户可向管理中心吕请接驳及安装电话。
5.电梯服务
小区各楼宇备有先进的电梯,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
6.公共天线
各单位均高有电视天线插位。若需啬额外的天线插位时,可通过管理处安排保养承办商安装,而费用应由有关业主负担。根据小区公约条文,所有单位均不得安装任何室外天线。
7.消防系统
小区的消防设备含每层设置的消防栓,由管理员24小是值班,监察消防系统的运作。
六、装修管理
1.政府法规、公约条文
用户在室内进行任何工程,必须事前确定该项工程是否抵触有关政府部门之法例及管理公约条文,若所进行工程发生违反法规条文情况,用户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面貌,直至有关方面满意方面的资料,业主可先向管理公司问询。
2.用户在单位内施行各类装修工程必须确保不影响楼宇结构和原有系统,并须书面通知管理处,提交有关装设计图及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待申请批准及缴纳装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险后,方可开工。
3.装修保证
(1)装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单位面积制定,并由管理公司保存,作为保障装修期内,承办商或其工作人员对小区物业或其他单位造成破坏、损耗、涂污时作适当处理。工程完成后,经管理公司检查完毕,才会按实际情况作全部或部分发还。
(2)第三者保险——为减少在装修时发生意外所导致损失,承办商应购置工程期间第三者保险,金额方面由管理处视其单位及工程大小评定。
4.装修规则
(1)提供足够之保护防御设施予楼宇内之结构、装置、装饰等,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损毁。对于桉宇内设备有任何损毁或因缺甜言蜜语防御设施而导致破坏,包括裂痕、污渍等,有关业主需赔偿一切修缮费用。
(2)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小工内公共地方,为保障其他业主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基有任何人士及物业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将由有关用户负责及赔偿。
(3)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减抵装修期内收到之尘埃、噪音和气味等,令小区内其他业主,用户不要受到干扰和感觉不便。
(4)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紧急医疗药品,必须有足够防火设备,如恶意火简等,以备发生事故时紧急应用。
(5)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业主单位进行装修工程。
(6)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储存任何建筑装修物品、工具或废料等。
(7)不可在小区内之消防喉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装修工人必须空着适当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9)所有装修工人在小区范围内必须挂上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工作证每天四上向管理处登记领取,每天下班时必须交回管理处,如有任何损坏或遗失应立好赔偿,否则严禁进入小区范围内或在物业范围内进行工作。
(10)所有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建筑装修材料等,若要搬离小区范,必须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门许可证再经检验始可放行。
(11)装修承造高须对其本身用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承担保管责任,管公司概不负责任何损失或遗失。
(12)切勿交混凝土、吵石、瓦砾或其他杂物倒入坐厕或排水渠内。5、物业外墙
所有用户皆不得适拆、更改或干扰物业外墙及公共地方设备,或改讨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高任何招牌、帐篷、窗花、秩笼、花架、天线或将其他物品装置物业外墙上。发吸任何上述违章行为,业主/用户将需承担所修正工程及管公司额外工作负担费用。
6、装修承造商
各用户所聘的指定装修承造商在进行工程时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设施损毁或对其他住户物业构成破环,有关用户必须负责所有赔偿损失,因此在选聘装修承造商时必须小心谨慎。
七、人往前期的特别服务
尊敬的业主:
欢迎您入住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负责及管理的小区,并对您给予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在这里您将充份享受到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丫区管理处为您提供的完善、高效的服务。
为了便于您尽快、顺利地进驻小区,管理处开办了装饰、搬家业务,如您需要,请尽快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装饰):xxx
联系电话(搬家):xxx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他责任
1、物业用途限制
各用户不得将其单位用作非法工吵道德或与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约秫等许可告示相抵触的用途。
2、饲养宠物
住户所饲养的宠物,必须在管理处指定地方排汇及做废物处理事宜。
3、噪音气味
为优质环境宁静用户切勿在其室内发出噪音或气味,滋扰其他用户。
4、公众通道
必须优质所有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安全起,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时,应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发现其他用户做出防碍公众利益,阻塞走道等行为,更应主动举报。
5、景观物品
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
6、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7、电梯服务
严禁使用客梯作送货搬运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运送,必须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货梯进行。
8、危险物
各业主不得在小区范围内搬运,储存及使用危险、易燃或易爆的物品。
9、铁闸/卷门
各用户不得在其单位大门外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管理处规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铁闸工窗花。
10、营业经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书面批准确,所有用户不得在小区物业的公共范围内摆设任何么用物品或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经工业品、贩卖活动,包括张贴、派发商品、样品、宣传品等等。各用户及外来访客亦不可在此范围内向其他住户进行派发物品、推销或任何形式的磁扰。
11、法律纠纷
业主或用户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因自身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必须自选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公司基受牵连而须进行额外工作及开销,亦将由相关物业业主/用户承担。
九、保安/安全
1、为保障安全,所有的小区居住的业主及其雇佣人员,均应办理住客证。
2、大楼进出凭住房证,并于每晚23:00静楼。
3、小区每24小时均有保安人员值班和巡逻,请业主/用户配合保安人员工以保障所有入住小区住户的安全,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b对进入大楼的访客将要求做会客登记,每天23:00以后的访客保安人员应与住户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探访。
j与监近用户互相认识,保持联系,以便朋家能够互相照应。
4、除保安员外,物业亦高有先进保安装置以确保各业主及用户安全。
5、住房保安
各用户如需在其使用单位范围内,自行聘用专职空着制服的私人保安员,必须事先向管理公司作书面申请,详列人员数目,值班时间及所恬单位名称,并须保证这些专职人员不得空着制服在小区公共地方活动,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误会。
十、关于业主安装防盗门、窗的有关办法
为了保证业主对其住宅单位的安全需要,管理处允许在各住宅单位安装我方指定的防盗门、窗、并由管理处指定的安装队伍进行安装,规格、样式及颜色由管理处指定,业主自己世勿私自购置指定之外的防盗门窗,以及由指定之处的安装队安装。以上务请业主遵照执行。
附:防盗门、窗安装申请书
业主姓名_______楼室号________
防盗门窗型号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
交费:
业主签名_________管理处________安装队________
十一、防火
1、防火措施
小区物业内部装置有灭火设备,用户应熟悉各项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用户必须紧记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种设备作其他用途。
2、防火知识
切勿令电线负荷过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下来多种电器,例如电炉、熨斗电饭煲或吹风筒等,以免由于负荷过量而导致火警。。请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单位内储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后离开单位前,检查并保证烟头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易燃及危险性物品应放置在孩童无不触及的地方。。请保持走廊、楼梯及防火通道畅通。。防火门必须保持经常关闭。。如遇到易燃物品气味时,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包括电话、门铃、电动玩具等)开关,小心打开所有窗户,门,让空气流通,然后离开现场及尽快通知管理处。
3、如遇火警时应采取的措施
保持镇定
拨打电话119通知消防局
打破安装在走廊的防火警钟玻璃,按警钟示警。
及时通知小区保安管理员或管理处,如时间许可,应通知监近用户。
如遇到浓烟,应尽量贴近地面,并以湿毛巾覆盖面部。
不要乘搭电梯,应用楼梯逃生。。尽快前往小区地面或空旷地方。
4、防火演习
管理人员将定期进行防火学习及试验各项救火设备。
十二、清洁
管理公司已雇有清洁工人负责保持公共地方清洁,但仍有赖全体用户的通力合作,维持社会公共道德,才可确保地方清洁。
用户内部的清洁、卫生、防虫工作,应由用户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公司之指定承包商处理。
大楼住房应将其室内垃圾用塑料代包装妥当,摆放在管理处所指定的位置,清洁工人每天将会依时清理,切勿将垃圾堆放在楼内或小区的任何地方。
十三、卫生管理细则
为给业主创造出一个优雅、清静的居住、休闲环境,管理公司物制定卫生管理规定,条例如下:
第一条:公司将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对公共场所、设施进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你充分享受舒适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环境。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进行消灭“四害”工作,绝不让其滋生、蔓延。
第三条:请业主勿将废物扔至楼下,应放入楼层或楼外指定垃圾存放处,由清洁工人每天定时打扫、清运。
第四条:禁止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
第五条:禁止在小区建筑上张贴装修、标语、广告等。
第六条: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违章建筑。
第七条:禁止破坏公共设施,保护其清洁、完整。
第八条:禁止践踏草坪、损害绿化设施。
第九条:业主装修后的垃圾,请放在室内,由清洁员每日一次进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楼内或小区街道上。
十四、保险
管理公司已为小区的所有公共设备购置保险,有关保险费将由管理费中预算支付。各用户若认为有需要,可以自行为其单位的室内装置购买保险。
各用户不得做出与小区管理公约相违背的行为,或甚至导致物业保险无效,或令该保险提高之行为,如有此类事情发生,违约用户需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开支及损失负。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夜间值班定:xx 火警:119
派出所:xx 匪警:110
医院:xx 急救:120
十六、结语
为使购买小区的所有业主/住户能享受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物制定本住房手册。本手岫所列各条款,纯为业主/住户之利益着想,敬请各位合。
业主应将手册有关条款告知家中各人,若有任何疑问,请向本公司或管理处查询,本公司将乐意尽力协助。对各位的真诚合作谨致谢意。
目前,国内小水电站的管理模式一般有自运行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自运行管理就是企业自行组织人员对电站的大坝及发电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这种管理模式对于企业来说,工作任务繁琐但易于管理控制。鉴于水电站自身生产特点,委托管理又分为全部委托运营管理、运维委托管理、维护检修委托管理三种。(1)全部委托运营管理就是企业不仅将生产运行委托,而且也将经营职责进行委托,企业按合同预定收取投资回报。这种模式大大增加了被委托方的风险,企业对被委托方没有相应的控制措施。但是,小水电站因其专业化性质,被委托方在水电站经营管理方面,其承担的风险远比企业要大得多,且风险的控制能力较企业强。(2)运维委托运营管理也就是企业仅将生产运行委托给大的发电站或公司,而不将经营职责委托,自己进行控制,企业按合同预定支付给被委托方运行管理酬金。委托的内容主要有:委托生产运营及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委托发电设备大小修工作;物业管理等。这种管理模式较为普遍,湖南石门金家沟水电站就是采用这种管理模式。(3)维护检修管理就是企业参与电站经营管理和运行管理,企业只将发电设备的维护,大小修工作进行委托管理,委托给有专业检修人才和队伍的发电站或企业。
2小水电委托管理分析
2.1小水电委托管理的风险(1)委托方的风险主要有人为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政策风险等。人为风险包括人员管理水平,不可预见事件等,经济风险包括资金筹措不力,宏观经济形势,投资环境恶化,市场物价,投资回收期过长等;自然风险包括河流降水来水,恶劣的气候条件与现场环境、自燃小灾害等,政策风险包括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的行为、态度,管理体制等。(2)被委托方的风险主要有管理风险、责任风险、发电设备设施性能风险等。管理风险主要在于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责任心;责任风险主要在于委托费用风险,替代责任风险等,因此,单就这些方面被委托方的风险并不比委托方小。
2.2小水电委托管理的利弊分析
2.2.1委托管理模式下对委托方(企业)的利弊①减少委托方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同时,小水电站委托管理下收益远比自己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来得快。②委托方把小水电站运营管理委托给专业队伍,分出一些风险给被委托方,减少企业部分风险,同时,利于电站安全稳定生产,进而实现利益最大化。③委托方把小水电站运营管理委托给专业队伍,可以集中精力进行融资和再投资,做大做强自身核心业务,利于企业多元化、长远化发展。④委托方把小水电站运营管理委托给专业队伍,增加了自身监管工作和风险。⑤委托方把小水电站运营管理委托给专业队伍,必须在委托管理合同方面做足功课,以使双方实现共赢,否则则是双方两败俱伤,甚者出现投资严重亏损。
2.2.2委托管理模式下对被委托方(企业)的利弊①委托管理下使被委托方增加额外收入,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尤其对那些旧的大水电站企业,分流一部分过剩人员,盘活企业自身发展。②委托管理模式下促使一部分专业化运营管理公司的建立和发展。③委托管理模式下经济利益和风险责任原因促使专业化发电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自有专业人员水平等。④部分委托方由于自身专业知识和资金原因,在投资建设阶段对设备选型欠佳,致使被委托方设备风险严重加大,进而影响安全运营管理。
3结语
中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
国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 (简称合作企业)。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1、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2、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在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企业名称和地址
1、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
3、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4、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1、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第五条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中方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2、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3、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5、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6、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7、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8、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9、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10、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
12、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六条 双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1、中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
外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商定。
外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第七条 中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_________内的运输;
4、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9、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外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_________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外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合同期限
1、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
4、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方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条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中外合作者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1、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外方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
(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方的收益分配比例;
(2)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方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3、外方依照前款规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外方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应当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5、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6、合作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证。合作各方可以共同或者单方自行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所需费用由委托查帐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1、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
2、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
3、国家鼓励合作企业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也可以委托国外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经销其产品。
4、合作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合作企业依法自行确定。
5、外方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国内销售的,应当依法纳税或者补税。
6、合作企业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
7、合作企业销售产品,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销售。
8、合作企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第十二条 组织管理
(一)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 按照合作企业条程的规定, 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1、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参照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协商确定。
2、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条程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
3、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条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4、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或者主任指定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
5、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董事或者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
6、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天前通知全体董事或者委员。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也可以用通讯的方式作出决议。
(二)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条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3、合作企业的解散;
4、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5、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6、合作各方约定由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三)管理机制
1、董事长或者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对外代表合作企业。合作企业设总经理1人,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
2、合作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解聘。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4、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董事或者委员可以兼任合作企业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5、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胜任工作任务的,或者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决议,可以解聘;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6、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7、合作企业应当将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议、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连同被委托人的资信证明等文件,一并报送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劳动管理
合作企业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合作企业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财务会计和审计
1、合作企业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双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2、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3、合作企业设审计师一人,由中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纳税与保险
1、合作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2、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_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解散与清算
1、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作企业合同、条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5)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2、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3、合作企业的清算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转让
合作企业的合作一方向第三方或者合作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或合作条件,须经以下程序:
(1)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
(2)法人合作企业须经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作过决议;
(3)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 声明与保证
(一)中方:
1、中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中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外方:
1、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 保密
合作企业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外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作企业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与外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中方和外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2、若调解于_________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中、外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_________。
3、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二十二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企业条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合作企业对双方送达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_________份,合作企业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_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签字。
中方(盖章):_________外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元,其中:现金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____元;其他_____元。
第十二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董事会
第十九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
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总经理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方推荐__人,另一方推荐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文字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省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公司乙方:______公司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保险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25)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与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电话: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中国
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电话: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中国_____,在_____登记注册,(以下简称丙方)英文:____
其法定地址:_____,英文,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合资经营“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_____和_____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_____只_____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_____美元。
第十条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_____美元,占_____%
乙方:_____美元,占_____%
丙方:_____美元,占_____%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资额,须经其他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_____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藉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_____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____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_____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_____方应按照____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_____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_____%。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_____%。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_____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_____名,乙方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中国____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区××街××号;法定代表:姓名__职务__国籍__。
××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国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法定代表:姓名__职务__国籍_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省__市__路__号__。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对合营企业超过认缴部分的债务,无论系分别债务或连带债务,均不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产品。(注:要根据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____外币。)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元,作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投资:
甲方: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厂房____元
土地使用费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乙方: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注: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25%,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以上所列的各项目,除现金和土地使用费外,其价格应由甲、乙双方按下述方法进行评议商定:(注:可以采用帐面净值法或重估价值法等)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数向本合营企业缴付其出资额,则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合营企业)按下述之方法进行赔偿(或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和工人及其他人员。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协助合营企业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办理进入外国合营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签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乙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
提成支付期限以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内销部分占__%。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的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甲乙两方协商确立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甲乙双方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甲方推荐人,乙方推荐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议决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外。筹建处由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人,乙方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生产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的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每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合营企业的全部利润,在缴纳所得税、提取第四十四条所列基金后,应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另外,对分配形式应加以规定。)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八条本合营企业在下述情况下解散:
1.合营期满;
2.合营期满之前,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或事件,经董事会决议,本合营企业也可解散;
a.合营遭受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b.任何一方违反经营合同规定,使本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c.合营企业达不到经营目的,投资无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九条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组织清算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3条到108条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险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三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他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收取违约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七条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八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一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新晨
第六十二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签字。
关键词:军工企业单位;法制化程度;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0 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的持续提升、进一步规范政府依法监管行为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而且在这一过程当中,为了做到充分竞争,市场经济逐步引入军工企业国家订单任务,可以从普通民营民品企业采购一些非关键件。如今我国的军工企业出于生存与发展的需要,逐步将其视野向民用领域延伸,以便可以将其生存空间扩大,当前我国军工企业单位应该积极面对的重要课题则是在新的形势下预防法律风险。为此,根本笔者的观点,建设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主要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 建设有效而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
要想做到对我国的国防安全提供保证,从国家这一层面上,往往军工企业产品质量责任处罚更重于一般民用产品质量责任,按照我国颁布的《刑法》第370条所做出的规定,如果明确了解到向武装部队提供哪些不合格的军事设施与武器装备,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情节严重的处于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当情节十分严重则是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如果是处于过失犯罪出现十分严重的后果,处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导致出现十分严重后果的则处于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从这就能够了解到,在军工企业单位当中建立起来有效而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这不只是让企业建立起相对比较良好商誉,还能够确保负责人与职工遵守法律。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国的军工企业在进行控制产品质量制度完善的过程当中,还必须将相关处罚相关责任人的程序、方式等进行明确,并且还必须强化培养企业员工的相关法律责任,以便可以让企业员工意识到执行制度并不只是粗暴简单的处罚,这从根本上是对职工权益的维护,以便可以为有效执行质量控制制度提供保证。
2 建立积极应对政府监管制度的机制
不管是何种具备独立性的法律主体,政府往往监管经营管理行为,从军工企业的角度来看,其往往会存在更加广泛的政府监督。要想正常运转生产性企业,这就必须受到知识产权管理、消防、劳动与社会保障、税务、产品质量、环境保护、法院、工商等多个方面政府监管,军工企业受到其重要性与特殊性的影响,导致还应该受到国家安全、保密、军方等这些部门监管,那么就会存在特别大的风险由于危害国家安全而导致行政甚至刑事制裁。怎样处于合法范围之内对于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规范,维护自身利益,避免遭受法律制裁,这就应该让广大军工企业在其内部建立长效应对政府监管法律机制。在这一过程当中,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制定经营管理制度,特别是十分严格的战时生产制度、保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另外还应该对所制定制度的可执行性与合法性提供必要的保证。
3 建立与健全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
通常来说,企业和外部相互之间所签订的那些法律文件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与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据,现实情况是委托人完成签订众多法律文件,为了预防出现法律风险,这就应该让企业对于委托人个人能力与品质做出全面性的考核,根据单位推荐、主管领导同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程序确定合理与明确的授权范围,除此之外,通过法律部门统一归口制发授权委托书,确保效率的过程当中还最大限度的将签约人数量减少,从而可以为管理的实施提供方便。等到委托人确定之后,全面培训委托人的法律与业务知识,做好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如果是委托人过错使得公司出现重大损失还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与经济责任。
4 构筑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强化审核合作,确保从法律层面全部审核重大合同,从相关实践结果来看,能够借助法律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当成合同专用章、行政公章管理部门加盖印章的前置程序进行确保。强化动态管理合同这是一项十分有效的措施来对合同法律风险进行规范,必须通过合同签订人的个人考评,及时反馈与全面控制签约对方的资质审核到合同条款的法律审核、履行程序按照要约办事、及时整理归档合同文本与相关法律文件等。除此之外,还应该将合同法当中所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抗辩权的充分运用,有效预防出现法律风险,以便建立起来微观上是合同承办人、宏观让法律部门统一协调管理、各个单位合同管理员具体负责的动态合同管理体系。还必须将合同担保制度充分运用起来,以便可以对合同风险预防或者降低。对方不良资信状况或者重大合同的过程当中,还必须要让对象提供相应的担保,按照相应的法律要求对担保人担保资格与进行担保的财产权利状况进行审查,合同当中将担保责任条款进行明确,如果发生交易对象违约的情况,能够根据相应的法律追究其担保责任,有效预防出现法律风险。如果出现的情况是己方是属于担保人,那么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审慎设定,必须最大限度的要让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使得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
5 建立相对完善的纠纷处理制度
企业不可避免的在经营环节碰到纠纷,那么在纠纷处理制度当中,必须特别关注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关出具给企业的具体法律文书,往往这些法律文书所具备的法律专业性与时效性都特别强,如果在法定时效当中尚未实施有效法定救济措施,通常就会让企业出现生效的不利法律后果,为此应该制定专业管理制度来签收与处理这一类型法律文书,当出现协商调解也并不没有得到良好效果,那么应该实施法律措施及时的在诉讼时效期间与对方还存在履行能力,根据相应的法律来进行权利的维护。
综上所述,军工企业要想对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有效防范,这就应该根据相应的法律对经营管理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做好相应的制度的建立,以便可以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军工企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白华,林丽萍.论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控制――审计范围的视角[J].财会月刊.2013(19)
第一章合营双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方:××××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分别委托××××为其授权代表。
1.××××: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2.××××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3.××××: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二章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合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在××市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称:中文:××××(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英文:××××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营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其正当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公布新法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损失。
第三章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企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经营具有现代化水平的××俱乐部,为中外人士(新闻工作者、实业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会议、办公、通讯、康乐、食宿场所和服务。通过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和优质、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康乐项目、旅馆、办公楼、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关的生活、工作服务设施。
第八条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旅馆部分约××平方米(约××间客房),
办公楼部分约××平方米;
原有建筑物面积××平方米。
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
1.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2.市政工程设施费;
3.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4.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5.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F.F.E.庭院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
6.筹建费;
7.开业筹备费;
8.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9.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
10.其它由董事会决定的不可预见的开支费用。
第十条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行了处置,其处置费为××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营企业,作价为××美元。
第十一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美元,占××%;乙方出资额为××美元,占××%。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1.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美元,合计××美元,作为出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
2.乙方: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1.甲方土地处置费××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合营企业验收。
2.乙方应分两批将其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美元汇入合营企业开立的银行帐户。
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内交付××%的注册资本,计××美元;
第二批应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的注册资本,计××美元。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日向非违约方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六条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美元外,不足部分××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
第十七条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不足部分的资金××美元,合营企业委托××银行牵头、××银行为副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投资总额如超过××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银团申请接受以建设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美元)的×%为限度的备用信贷。
如仍不足,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向其它银行申请接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美元)的×%(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费的×%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条合营企业接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进行。按××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数额提供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提供给××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收取担保费。
第十九条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
第二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事先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天内书面答复是否接受转让,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合营企业成立后,成立以××××为首的由××××、××××、××××组成的投资公司,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乙方可向该投资公司转让乙方出资者的资格或全部出资额。但是,该投资公司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能力。
乙方应于转让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合营企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甲方要为尽快取得该项批准进行积极协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进行转让,则必须要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合营双方除必须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协助办理下述事项:
甲方:1.协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合营企业成立的申请批准、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2.协助合营企业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向中国有关部门办理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所有权移交给合营企业的手续;
3.负责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关法规、数据和资料;
4.在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成立之前,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外籍业务人员的入境、居留等手续;
5.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经营中的水、电、煤气、暖气、通讯、道路等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正常使用的联系事宜;
6.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需从中国境外采购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的报关手续,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和申报减免税手续等事项;
7.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招聘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的事宜;
8.协助合营企业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事宜,尽快取得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9.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时,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时,使其通过中国有关验收部门的竣工检查;
10.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取得××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贷款许可手续;
11.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乙方:1.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方针和计划,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外联系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或租用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并安排运抵指定的中国港口;
2.根据合营企业的利益和需要,推荐和派遣有能力胜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员参加合营企业筹建和经营管理工作;
3.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为其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在中国境外培训提供场所和一切必要的条件,或其它有关安排;
4.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乙方委派×名董事。
第二十七条董事的任期为×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如果一名董事的职位因故出现空缺时,其原委派方将另外派一名董事替补。
遇有特殊情况,委派方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届满前更换该董事,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和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副董事长由乙方分别从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由董事长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个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须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过才能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但合营期满的解散不包括在内);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
4.合营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应委托副董事长或另外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必须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除非他们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上决议的事项,应分别用中文和×文作出议事录,经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签字后由合营企业归档保存,并抄送甲乙双方。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在中国××举行。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协商同意,也可改在其它地点举行。
第三十七条除了担任合营企业经营管理职务应得的报酬外,董事不得从合营企业获取任何报酬。但董事会开会期间的往来旅费、住宿、招待等开支由合营企业负担。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合营企业在董事会之下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一或三名,总会计师一名,审计师一名。上述人员为合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第四十条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后的前×年,本着甲乙双方人数对等原则,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从合营企业成立后的第×年开始,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
在合营期间,总会计师由甲方推荐,审计师由乙方推荐;如双方同意,审计师也可由甲方推荐。
第四十一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职务。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对董事会负责,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它下属人员,并行使其它被授予的职权。在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授权之下,分担一定范围的经营管理的领导职权。总经理对合营企业日常业务中的重要事项,应与副总经理协商一致。
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在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任何经济组织的执行职务,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否则,应视为合营企业的失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
第四十五条根据董事的决定,在经营管理机构中分设若干部门,分管合营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分设的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向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包括临时设立的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合营企业旅馆部分的经营管理,委托××××负责,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委托条件、拟订委托合同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筹建和筹备
第四十八条合营企业在开始阶段,应在董事会的授权和监督之下,由总经理在副总经理协助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
1.有关合营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工作;
2.有关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准备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设施全面开业前的正常经营。
第四十九条对于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三项任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应作如下的责任分工:
1.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别负责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工作。
第五十条为完成上述四十八条中所列的合营企业开始阶段的三项任务,由总经理负责组织配备适当人员,分别建立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其职能如下:
一、筹建处
(1)组织制订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并报中国主管当局批准;
(2)根据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制作工程预算,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
(3)接洽承包设计单位,安排与其订立设计合同的有关事宜;
(4)接洽总承包施工单位,安排与其订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事宜;
(5)安排在中国境内外采购和运输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
(6)随时督促检查承包设计和承包施工的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据需要与对方协调解决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
(7)及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隐蔽部分,组织部分工程的验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8)严格按照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掌握设计费和工程费的支付,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支付其它有关费用;
(9)整理和保存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的一切图纸、文件和其它记录资料;
(10)其它有关筹建的业务。
二.筹备处
(1)维护、管理原有建筑,维持正常营业;
(2)就康乐、旅馆、办公楼、饮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营业部门分别制订经营管理计划,并联系、安排上述营业部门经营管理的对外合作和委托的有关事宜;
(3)安排各营业部门的所需设备、家具和其它用品的采购、运输、安装;
(4)拟订各营业部门人员的编制;
(5)安排和管理对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6)做好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一切准备。
三.行政处
(1)负责一般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有关法律事宜;
(3)负责文书、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等工作;
(4)制订财会制度,全面负责财会工作;
(5)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负责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设、改建费的投资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
(7)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聘用及岗前培训工作;
(8)制订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方案及奖惩条例等。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条所述临时机构在完成其规定的任务后,经董事会决定,应即行撤销。在临时机构撤销以前,总经理必须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就合营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做好全面开业准备。
第五十二条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协商一致后,可将筹建和筹备工作的一部分与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完成。
第五十三条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设计,须由合营企业委托××××和××××合作进行,其有效送审设计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增加部分,不得超过×万平方米的×%。
合营企业委托××××总承包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
第九章采购
第五十四条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必需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应由总经理负责提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将拟在中国境内采购和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品目分别开列清单,报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者采购。
第五十五条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需物资的购置,在品质、价格和交货期限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用中国的产品。
第五十六条为保证合营企业各方面的设施达到国际上较高级的水平,如合营企业需要从中国境外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应按中国政府规定事先编制计划,申领进口许可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十章劳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合营企业所需要的中国籍职工,可以由甲方推荐,或者在劳动人事部门协助下,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核,择优录用,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
第五十八条合营企业职工的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由经营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中国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具体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合营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营企业与本企业工会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章的各条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合营企业的中、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的薪金待遇,由董事会决定。中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与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税务
第六十一条合营企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和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开始营业前,合营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提出分别享受减免所得税的申请,经批准后实行。
第六十二条合营企业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别下列三种情况,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按期折旧完毕,不留残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旧办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报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后实施;
2.各种机器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
3.各种车辆和电子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
第六十四条在新建建筑竣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总会计师应尽快计算列出合营企业固定资产一览表,并经审计师审计,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连同折旧办法一起报请中国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章财务与会计
第六十五条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由总会计师在审计师的协助下,根据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应报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北京市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一个会计年度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条合营企业出据的单据、帐簿,均用中文书写,季度、年度报表分别用中、×文书写。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币。对外币的收支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按照确定的汇率(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记帐。由于货币兑换率波动引起的损益应作为当年损益入帐。
对于外币的现金、银行存款,其它收付款项以及债务等,除按当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还应按实际计算金额和收付的货币另行记帐。
第六十八条合营企业应按季和按年度提出会计报表,分别报送甲乙双方。合营企业的季度和年度报表分别报送××市税务机关、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年度报表还应抄送原审批机构。
报表格式应符合中国财政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规定。
1.每季的会计报表,应在季度终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提出;
2.年度会计报表,应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出。
第六十九条合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决算,如出现亏损,应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弥补,在补足各年度亏损及偿还该期应偿还的银行贷款之前,不得分配当年的利润。
合营企业经年度决算实现的利润,在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润,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各种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十条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它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合营企业要在中国国外或香港、澳门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应向中国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第十三章审计
第七十一条在合营企业的每个会计年度末,合营企业应责成审计师对企业的帐簿和单证记录进行审计。该项审计须在不迟于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天内完成。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师的报告应在完成后尽快提交给董事会及甲乙双方。
第七十二条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前条所述年度审计结束后的××个月之内,对合营企业的全部帐目进行审计。此种审计完成后,须向董事会提出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在收到该审计报告××天内,对有关问题作出答复。
第七十三条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各会计年度中,对一项特定的帐目或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此种专项审计须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抄送总经理,并且应尽量不影响合营企业正常业务的进行。
第七十四条根据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须自己另行聘请审计师或会计师进行审计。此种审计产生的费用由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负担。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费
第七十五条合营企业自用地合同规定的时间起截至合营期限终止或合营企业提前解散时为止,每年按规定向中国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交纳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费。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
第七十六条甲乙双方的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原有建筑自双方缴足第一批出资额之日起开始营业、改造。原有建筑的营业、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设为第一期,时间约为×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营业。第二期自全面营业开始之日为××年。
第七十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时,应在合营期满之前至少六个月,经董事会决议,并报中国有关当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条所指第一期超出×年,董事会须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合营企业在全面营业期间因故中断三个月以上时,董事会应向中国原审批机构申请相应延长合营期限。
第七十八条合营企业遇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由董事会在××天内作出解散合营企业的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提前终止和解散:
1.合营企业连续×年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或亏损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不可抗力或因发生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未曾预见到的事件,致使合营企业继续经营明显陷入困境;
4.合营企业不能达到其经营目的,而又无其它发展前途;
5.投资总额超出××美元,甲乙双方又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6.经努力,合营企业得不到××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7.经努力、合营企业无法同第五十三条所指的设计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条件等事项达成一致。
第十六章违约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者因其他违反合同和章程的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须负责对此损失实行赔偿。
因一方违反合同或章程义务导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终止的,不解除违约一方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章清算
第八十条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第八十一条合营企业以清算当时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全部财产,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二条合营企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已折旧完毕,不留残值)作价一美元由甲方购买,其它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
合营企业中止合同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及其它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由清算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可分配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上述两款所指帐面价值,包括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保留累存的固定资产折旧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净收益。
第八十三条合营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乙方分得的部分用××币支付。
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帐册和文件交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八章保险
第八十四条合营企业投保的各种险别,均须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的险别、金额和期限及其它有关事宜,在保险合同中规定。
对中国的保险公司所未设的险别,可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适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条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的解
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甲乙双方对属于合营企业经营、技术、销售、管理和财务状况中的秘密资料,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予以公开。
第八十七条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业与其它单位间订立的协议和合同,不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开。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和事件情况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应按照事故和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尽快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方都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八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协商解决。
如争议未能协商解决,应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甲方为原告,应在××××,根据该协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乙方为原告,应在××××,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九十条在发生争议和在协商、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问题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三章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规定的清算手续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资额转让给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签字后六个月得不到中国政府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的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凡需经有关当局批准的,在获得批准之后生效。新晨
第九十三条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文两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两种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发生歧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十四条甲乙双方之间就履行本合同或与其有关事宜相互的通知,凡与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关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电报或电传形式,须随后以航空挂号信函通知。
合营企业与乙方之间往来的文件、通知、会计报表、审计报表等,均须以航空挂号寄送。
双方接受通知的地址,应在本合同中第一条写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合营期内未取得对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让第三者使用“××”,或与其类似的名称,进行与合营企业无关的活动。
第九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自中国有关当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序言)
第一章 合营企业的组成
第二章 饭店的规模及造价标准
第三章 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
第六章 建造期间合同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设备、配件及材料的采购
第十二章 纳税
第十三章 保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饭店。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企业的组成
11 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地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 市 街 号;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如合营者为多方,可按丙,丁…… 方称)
12 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企业的名称
外文名称
13 合营企业是在中国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的法人。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饭店的规模及造价标准
21 饭店的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
饭店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设:旅馆(其中豪华客房 套;中档高级客房套;普通客房 套);各类餐厅,商场, 医疗室,健身房,舞厅,停车场, 游泳池及娱乐场所各种服务设施。
22 饭店还包括以下设施和装置:
中央冷暖空调系统,电脑管理控制系统,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闭路电视和音响系统,锅炉房,洗衣房,水塔,排污系统,汽车队及建造和营业可能需要的其它设备。
23 饭店造价标准:
普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 元;中档高级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 元;豪华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 元。其它设施每平方米造价元。(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章 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或合营各方商定的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32 合营各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土地使用费 元;设备 元;其它元;共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其它 元;共 元。
33 投资范围:
饭店土建工程投资: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建筑费,设计费,水费,工程材料费。
装修,设备家俱等投资;包括物资的购置,包装运输,在建造期间的财产保险费。
开办费:包括员工培训,宣传广告,管理以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开支。
筹建费:包括筹建资金,银行担保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双方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旅差费,办公费等。
福利设施费:包括职工住宅的征地,拆迁,建造及设备安装等。
不可预见费:经筹建处批准,用于饭店建设开办期间不可预见的开支。
流动资金用于开业周转金。
34 合营各方在合营企业得到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付款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143条办理。
35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均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5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合营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股份。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企业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合营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或亏损。
42 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仅以企业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
51 合营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 年。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企业期限,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 在合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将用 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建设期间合营各方的责任
61 合营各方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按基本建设进度计划向饭店筹建处提供达到可进行施工的场地。即办理场地征用手续并负责迁移拆除清理地面障碍物。
(2)负责饭店界区以外的三通(通电,通水,通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3)协助办理饭店的设计施工方面的报批手续。
(4)协助申请在中国境内采购材料设备等物资的计划指标。
(5)组织合营企业的其它工程设计施工工作。
(6)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7)协助合营企业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
(8)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按34的规定,及时将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运抵中国港口。
(2)协助办理设计委托,审查设计方案等工作。
(3)协助合营企业招聘外国籍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指派能胜任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饭店筹建工作。
(5)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在国外选购机械设备,配件等事宜。
(6)培训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7)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的任期为四年。任期届满后,如获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企业的章程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 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企业将根据本企业的业务需要,设立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企业的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商定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方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设备,配件的采购
111 合营企业为经营所需要的设备,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双方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应超出国际市场的公平价格。
选购前,合营各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必要时可以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 纳税
121 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企业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 保险
131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企业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企业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企业的名义办理各种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各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未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根据具体情况订)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企业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的第一个月计算。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必须已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 在事件影响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其它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6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者由仲裁裁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1832 法院判决解除的合同。
1833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或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需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地签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国 公司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