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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是由于表述方式,或许是语焉不详、神秘难解,康德关于道德价值的论述,历来议论纷纭,误解甚多。人们似乎认为,康德在这里表达了这样的立场:如果行为者在实施一行为时带着“爱好”,那么,该行为就不可能有道德价值;相反,似乎只有如席勒所说“试着去厌恶它们(爱好)”并“带着反感去做义务命令你的事情”,行为才是有道德价值的。然而,康德真正坚持这种明显地违背我们日常道德观念和道德直觉的观点吗?他未曾明确指出的出于义务的行为与有道德价值的行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为了使一行为具有道德价值,该行为应如何构成?康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的论述其意图到底是什么?
解决上面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回到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的语境中,去了解康德实际说了什么,他意图说些什么,还需要基于同情的理解,细致探讨康德道德价值论述的完整意蕴。
一
如康德在其知识论,尤其是《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先天综合判断”,意在解决知识如何能普遍必然为真的问题,在其道德哲学中,康德也着意于如何能普遍必然地为道德的。康德对后一个问题的解决,是分两个层次的分析来完成的:首先,在日常的道德知识的层次,从常识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行为在不同情境下,因行为者的何种心理状态才具有道德价值,以确定使行为普遍必然地具有道德价值的内容是什么;其次,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层次,通过对作为实践的先天综合命题的定言命令的分析,说明意志的自律的性状,即一方面自给法则,一方面服从道德律,使得行为普遍必然地道德。
由于本文重在考察行为的道德价值,故而文章只涉及康德关于此一问题的常识层次。
在这里,首先要问的问题是,在何种意义上说“普遍必然地是道德的”。对此,康德区分了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中的“普遍必然”的情况。于前者,普遍必然是指“万物据以发生”的规律所具有的性质,在此意味着其在统计学上对规律涉及的所有个体均必然有效。这是一种对“普遍必然”的常识的理解;于后者,普遍必然是指“万物应该据以发生”的规律所具有的性质,康德在此指出,“然而,仍要考虑那些使它不能发生的条件”,这即意味着我们在道德哲学中来思考“普遍必然性”的时候,不能从常识的角度来理解,而必须按照康德此处的立场来理解。
从前述内容看,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普遍必然”的事情是万物应该据以发生但却未必会发生的事情。据此,可以说此处的“普遍必然”不是从统计学意义上说的,而是从逻辑的意义上说的,它意味着只要一个人拥有健全的理性(或理智),哪怕没有高深的智慧而只有普通的理性,就能理解它,就会承认其有效性。例如,不要许下无法兑现的诺言,就是这样的例子。在这里,也许人们经常许下无法兑现的诺言,而“大众的观点”也许认为“许下无法兑现的诺言”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是,只要我们理智健全,并能够利用它来反思我们的行为,我们就会发现,把“许下无法兑现的诺言”普遍开去将会是自相矛盾的,它将会导致诺言的不可能。康德对此总结说,无需高深的智慧,只需普通人类理性就足以发现这一点。
从而,康德在这里强调了道德视野中“普通理性”与“大众观点”的区别。虽然两者都无需高深的智慧,但其区别也很明显:普通理性的发现带有普遍必然的性质,却未必能得到大众的接受;大众的观点能得到众人的接受却未必是普遍必然地有效的。
因此,康德从日常的道德知识出发,发现“行为普遍必然地道德”的含义,不是依据“大众的观点”,而是“普通的人类理性”。然而,在康德看来,什么样的行为是普遍必然地道德的行为呢?质言之,什么样的行为是无条件善的呢?
二
在康德看来,普遍必然地道德的行为是这样的:只要我“这样去做”,我的行为就一定会具有道德的内涵或意义,而无论这样做能否带来符合我预期的后果,或大众是否赞同。质言之,它是无条件善的行为。然而,这种无条件善的“这样去做”具体该当如何理解呢?
康德首先指出,它是由“善良意志”规定(determine)的行为。康德说:“在这个世界上,甚至在这个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之外,不可能设想有其他什么东西是无条件善的。”由它规定或激发的行为,必然是道德的行为。
不过,康德并未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而是转而讨论善良意志之无条件善的根源:这根源不在于它所实现的结果,而只在于它的“意愿”,质言之,即与之相伴随的“善良的”人格或指导它的是正确的基本原则。因为,即使善良意志由于运气不佳或遭遇后娘般苛待的自然,而未能实现其意图,最后仅剩下善良意志本身,这意志也有其价值。因而,善良意志的有用性,或所实现的目的,仅仅提供了人们在日常交往中更方便地理解它的背景,或吸引那尚不老练的人们注意它,而不能向行家推荐它或决定它的价值。当然,善良意志的“无条件善”不在于它的有用性或所能实现的意图,这并不意味着善良意志就不能有任何的意图,而只是说决定善良意志之所以善的,不是其他的——例如源自爱好的——目的或意图,而是善良意志自身的目的,或由实践理性设定的目的或意图。
然则,由实践理性所设定的目的或意图又是什么呢?在此,康德并没有明确地指出来。不过,他此后接着探讨“尽管处于某些主观的限制和障碍之下、却包含着善良意志概念”的“义务概念”,我们可以设想,实践理性设定的目的或意图就是义务。从而,普遍必然地道德的行为,就是由善良意志规定的行为,就是受实践理性所设定的目的或意图规定的行为,质言之,就是由义务规定的行为。
问题是,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算作是“义务规定的行为”呢?
康德通过行为与义务、爱好的不同关系,探讨了在“什么情形之下行为由义务来规定”的问题。尽管康德在后文中表达了“出于义务就是由义务规定”的态度,但是,对“出于义务”的探讨有很多值得注意的问题。通过分析行为的违背义务或合乎义务、无直接爱好或有直接爱好的不同情形,康德展示了它们与“道德价值”的关联。具体而言,这两大类分四种情况,与道德价值各有不同的关联:
(1)对于被认为是“违背义务”的情形,康德认为可以把它排除,因为尽管它对这个或那个意图是有用的,但在其中(由于它本身就与义务相冲突,而)不会发生行为是否“出于义务”的问题。
(2)对于“合乎义务”的行为,康德又根据其与爱好的关系,分为“合乎义务但行为者并无直接爱好的”和“合乎义务且行为者有直接爱好的”两种。
①对于合乎义务而行为者对之无直接爱好的情形。由于行为者同时受其他的(例如追寻自我利益的)爱好所驱动,因而也很容易看出它并非出于义务来做此事。康德在此以“童叟无欺”的商人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商人诚信买卖是合乎义务的,且他对诚信买卖一事无直接爱好,促使他如此行为的是其他的动机(incentives)——自我利益,因而我们很容易看出他并非出于义务来诚信经商。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行为之合乎义务受制于外在的环境和条件,因此,自我利益的动机导致的行为没有道德价值。
②对于合乎义务且行为者对之有直接爱好的行为。康德认为,此种情形下,因其同时合乎义务和带有直接爱好,很难看出行为者是否出于义务而行动。例如,保全自己性命、在能力范围之内行善、确保自己的幸福以及爱我们的邻居等行为,尽管它们都是合乎义务的,但是,由于一个人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对之有直接的爱好,我们很难确定他到底是受义务规定还是受爱好规定,因而很难确定这些行为是否是“出于义务的”。质言之,由于这些行为的动机都来自行为者内在的心理的因素,因而,它不像那没有直接爱好、纯粹由外在的“利益”来促动的情形,很难辨别到底是义务,还是爱好规定了行为,亦即,由于这两个动机都对行为者产生了促动的作用,故而到底谁主谁从、谁是动因谁是一般的动机,很难辨明。
③对于合乎义务且行为者对之曾有直接爱好但却违背自己的直接爱好的行为。引文有所改动这是显见的“出于义务”的行为。正是由于辨别合乎义务且有直接爱好的行为是否出于义务的极度困难,康德才过激地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说出下面这些话——“正是在这个时候,再没有什么爱好来刺激他,他却自己从这要命的麻木中解脱出来,没有任何爱好而仅仅只是出于义务采取了这一行动,这时他的行动才首次有了价值”、“不是出于爱好、而是出于义务来增进他的幸福,并且正是这样,他的行为才首次有了真正的道德价值”,展示出行为出于义务的显而易见的情形。
康德这种过分强烈的表达,在某种意义上是造成席勒及后来很多人误解的原因:这些表达似乎给人这样的印象——必须违背直接的爱好,才是出于义务而行动,它是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必要条件,从而只要行为带有任何一点直接的爱好,它就不是出于义务,而哪怕它合乎义务,它也没有道德价值。
于是,问题便是:是否只有当人们完全排除掉爱好之后,行为才由义务来规定、才具有道德价值?当一个行为出于义务时,它能否同时出于爱好?质言之,一个同时出于义务和爱好的行为,有无可能?它意味着行为能否同时把义务和爱好作为其“规定根据”(determiningground),而与“合义务行为的多重规定”相区别,后者指的是合义务行为“出于义务动机做出”、“而这时行为者还具有对该行为的非道德关切”的情况。
同时,也产生了‘出于爱好的行为缺乏道德价值的根据何在”的问题。对此,芭芭拉·赫尔曼是这样来回答这一问题的:“它被描述为仅仅是‘幸运地’碰上了某种对的事情;它所触发的行为准则被说成是缺乏道德内容。”对于后者则有如此解释:行为者缺乏对其行为的道德正当性的恰当关切。因而,“要一个动机是一个道德的动机,它就必须提供行为者对他行为的道德正当性有一种关切”。但是,这一问题的解决,同样只是回答了“一个行为要具有道德价值必须具备什么”的问题,尚留下“是什么使得一行为有资格成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的问题。
三
从表面上看,康德前述过分强烈的言论似乎支持“只有完全排除掉爱好,行为才由义务规定、才具有道德价值”。但是,如果我们能够透过字面意思,严肃地而不是随意地理解康德所欲表达的真实意涵,就会发现,康德过分强烈的表达,其意图实际上是为了让人们能更好地理解“在何种情形下行为出于义务”,为了凸显“义务”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的排他性。这种排他性强调的首先是一般所认为的“只有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的观点,这也是康德前述引文的表层意思;其次,这种排他性也意味着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是义务,而不是也没有其他的原因。它并不表示出于义务的行动不能伴随着爱好、不能产生人们期望的结果,而只是认为,爱好、人们期望的结果等,作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的“副产品”,尽管可能对行为的产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并不构成行为的规定根据。综合起来,这种“排他性”意味着“仅仅出于义务,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或“一个行动要有道德价值,当它是出于义务动机而做出的”“的观点,即“出于义务而行动”是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因而,我们很难说,要使一个行为具有道德价值,就必须完全排除爱好,甚至必须“带着反感”去做,而是只要一个人在实施一个义务所要求的行为时,他对其行为的道德正当性有着关切,且正是由这种关切才实施了这一行为,该行为就是有道德价值的行为。
为什么说“义务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的规定根据”具有排他性?根据康德道德行为的规定根据,指的是决定一个行为普遍必然地有道德价值的原因,它可以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加以考察:从客观上说,只是“道德法则”;主观方面,则只能是行为者的“自律”。当然,在“普通理性的道德知识”这里,康德并没有探讨道德行为客观的规定根据;而对于“主观的规定根据”的探讨,则显得较为复杂。康德提供了可能成为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的因素,包括好处或利益、人们期待出现的结果、爱好、对幸福的追求,以及“义务”等。从对人们日常行为的观察可知,好处、期待的结果、爱好、幸福等可以和“义务”一起,在主观上促使一个合义务的行动产生。由此产生了“合义务行为的多重规定”的问题。理查德-亨森(RichardHenson)为解决此问题,提出了“战斗一嘉奖”和“合格报告”两种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认为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的道德价值的观念并不很重要,它只是提供了一些例子,说明道德价值就好像对一个战胜了巨大困难(比如成功抵制了强有力的偏离义务的欲望的诱惑)的人的赞赏,亦即道德价值仅仅是对战斗胜利的嘉奖。康德对道德价值观念的重要论述,出现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在那里,康德提出了一个“友好的”道德价值观念:“一个合义务的行动要有道德价值,‘只要对义务的尊重是在场的,并且有这一点就已足够[产生合义务的行动],即使(如碰巧发生的那样)其他动机也是在场的,而它们自己也许就已经足以产生合义务的行动’。”赫尔曼指出了亨森的观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替代性意见:“当一个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时,非道德的动机(incentives)可以是在场的,但是它们不可以是行为者在行动时的动因(motives)。如果行为者的行动是出于义务的动因,他的行动就是因为他把这个行为是道德上所要求的这一事实看作是选择的根据”。不仅如此,赫尔曼还根据康德对行为的分类,强调了“义务所要求的行为”这一限制条件,对一个行为有道德价值的必要性。‘并参考该者洼’赫尔曼对于亨森的修正,强调了非道德的因素如利益、爱好、幸福等,可以作为动机,但不能作为动因,即不能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而能成为动因的就只有“义务”或“这个行为是道德上所要求的”这一事实。需要指出的是,赫尔曼并未否定亨森把“义务”的动因当作道德价值的充分条件的观点,而只是从动机与动因的区分中,突出了“义务”与其他因素相比,在决定一个行动的道德性时的决定性意义,它排斥了诸如利益好处、爱好、期待的结果和幸福等感性因素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的可能性,而只承认“出于义务动因”作为唯一决定一个(义务所要求的)行为是普遍必然的道德行为的根据。
在此,我们还应该再思考一个问题,即一个行为同时出于义务和出于爱好,它究竟有无道德价值?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要以“一个行为同时出于义务和出于爱好是否可能”为前提。这个问题即是说,一个行为能否同时以义务和爱好为动因。这是否意味着一个出于义务的行为伴随有爱好,就可以断言该行为既是出于义务又同时出于爱好?显然不能这样认为。因为“出于……而行动”表达的是促使一个行动产生的规定性根据、决定性的原因。也许,大众的观点能接受“义务”和“爱好”共同为有道德价值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但是,在康德看来,“出于义务而行动”、把义务和善良意志当作行为准则,从而敬重法则,把“所有的质料原则都抛开了”。质言之,在康德看来,义务作为行为的“动因”,具有排他性,它排斥了其他任何质料原则作为行动的动因,但却未排斥诸多质料原则作为行动的动机。甚至可以断言,任何作为动因的实践原则都是排他的,但也同时容纳其他的原则作为动机。从而,对于康德来说,“一个行为同时出于义务和爱好”是不可能的,而问这样的行为有无道德价值,本身就提错了问题。
四
由上文的分析可知,在普通道德理性知识中,康德对一个行为如何普遍必然地有道德价值的探讨,结穴于“出于义务的动因做义务要求的行动”这一点。他虽未明言、却隐含了“出于义务的动因”是一个义务要求的行为普遍必然地有道德价值的唯一充分的原因。当然,出于义务的动因,即意味着是善良意志规定的。从而,我们可以这样说,一个仅仅由善良意志规定的、仅仅出于义务的动因而做出的义务要求的行为,即是普遍必然地有道德价值的行为。
Abstract This paper holds that today's Marxist philosophy of practice has an important modern humanistic value, which opens a new way of thinking about modern people's understanding and puts forward a new idea of reconstructing the world of life. A New Perspective of Reconstructing Humanistic Spirit.
Key words Marxist philosophy; practice; humanistic value
在物?|世界丰富的今天,在形形的物质至上、金钱至上等种种思潮充斥的今天,人在金钱世界、物质世界面前丧失了自我,甚至于变为了奴隶,如何匡正这一错误的观念,为现代社会重塑现代人文精神价值,成为当今思想界不得不应对的一问题。
本文试从马克思哲学实践观念出发,认为马克思哲学实践观中的“实践的自觉能动性”的观点,有着重要的现代人文价值。本文试从马克思实践观对现代人自我理解提供的新思维方式、重建生活世界提供的新思路以及为现代社会提供人文价值追求的新视角等三方面试对此一一阐述之。
1 实践观念开启了对人自我理解的新思维
西方传统哲学从柏拉图开始到黑格尔发展到巅峰,一直以追寻存在者背后真实的终极存在为哲学的最终目标,并因此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这种传统哲学的思维模式认为人的存在,在于人之先在存在的本质性,人之本质性决定了人的一切,人的发展也受存在者之所以存在的实体的制约。在此意义上,知性化的实体本体论代表着一种从“原则”出发的“教条主义”思维方式。[1]这样的思维模式只看到了人的本质性,结果势必瓦解分裂了人的现实生命,抹杀了人的多样性,导致了对人理解的抽象化。
马克思哲学提出了实践这一划时代的观念,开启了一种新的哲学思维模式,一种对人现实性理解的新的思维模式。
马克思哲学实践观念认为,实践是一种人自觉能动的创造的目的性活动,在实践的过程中,人不仅仅创造了人的外部世界即人的对象世界,而且也创造了人改造了人自身,也即是实践不仅仅创造了人的生活资料,也创造了人的生存价值,从此方面来说,实践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规定性,人从事什么样的实践,何种实践方式,也就有什么样的生存特性和生活状态。
从以上理解,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中实践观念为正确真实理解人的生成本原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基础。因为在马克思哲学实践观念中人为其自身的生存提供了所有的创造物,也可以说人是其自身活动的创造者,同样基于实践观点的这种理解,人不再从先验就存在的实体那里去寻找存在的根据,而是自己创造自己的一切,自己就是自身的创造者。
这种创造了人自身的实践,是一种集各种矛盾为一体的一种人的创造性活动,包括物质和精神、个体和社会、目的和因果、过去和未来等等。在这种种实践中,人通过实践,改造了自然对象客体,使自然对象也即是客体打上了主体的烙印,不再是原来单纯的客体;同时原来在传统哲学思维中属于自然一部分的,在自然界面前被动的人,在经过实践活动,使自然相反变成了从属于人这一主体范畴的客体。故正是实践,改变了自然与人原有的顺序,这与原来传统哲学中实体决定并给出了人及其一切的思维方式大大不同,可以说正是实践观念给出了人,人是把握人自身并给出人未来空间一切的主人。人的这种集种种矛盾为一体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也使人集种种矛盾为一体,使得人具有了鲜活的现实性,而不是原传统哲学中抹杀人的多样性,只从决定人真实存在背后的唯一存在去理解人的单一、抽象的存在,而使其人这一动物即与其他动物一样有着本真的存在,但又有本质的不同,人与自然同时存在,但又高于自然,超越自然,人是自然和其他动物的主宰。
2 实践提供了重建“现实生活世界”的新思路
在西方传统哲学视域中,一直以来哲学都是将世界作为客观对象去思考,因而形成了这种固定的对象性思维,这种对象性的思维方式在整个哲学史和人类的科学发展史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哲学对现实生活世界的遗忘。因此,现代哲学史上“重返生活世界”是现代哲人的广大呼声,马克思哲学的“实践”观对这一领域有着更为合理和深沉的思考。
首先,马克思实践观所关注的研究领域是人类生活实践和人类文化。这也与哲学的一个重要传统分不开的,哲学的重要传统即是历史生活本文和文化本文的紧密结合,如马克思哲学的重要著作之一《资本论》,即是马克思在对他所生活之前的历史生活文本的深刻剖析。再如马克思哲学另一重要著述《德意志意识形态》,则是对“文化文本”所做的权威性批判。并且,历史生活文本剖析和文化文本批判在其著作中均不是彼此隔离,单独使用的,而是相互交织和交相呼应的。因此,正是马克思哲学把人类生活实践和人类文化作为其哲学理论的关注主题,才使得马克思哲学获得了存在和发展的生机。
其次,马克思哲学的实践观开辟了新的对生活世界的综合研究方式。之所以称这种研究方式是综合的,因为它既非单一抽象的理性思辩,也非唯一片面的经验分析,而是此两者的结合。这种综合的研究方式是对现实生活世界的把握,而人类的现实生活世界把人类实践活动特征、属人世界诸存在精细的事实描述和结构分析是其重要内容。并且这种综合的研究方式也一定是开放的,因为人类历史生活实践和现实生活世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是丰富流动的,这种不断发展变化和丰富流动性要求理论必须与现实社会生活实际、与现实文化各部门加强对话与交流,由此才能不断校正和深化自身的理论内涵。故马克思哲学实践观点把现实生活世界作为哲学世界,意味着哲学不再是神秘的,独立于生活世界之外的,而是从属于现实生活世界和人类实践。从这个意义上,“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也即是我们说哲学也不再是单单追求对世界的解释,而是对生活世界的改造。
3 实践观念提供了人文精神重建的新视角
当代哲学在对传统哲学的激烈反叛中,充满了怀疑、敌视与嘲弄,其后果是直接造成了人文精神在哲学中的丧失。因此,直面人文精神的危机,重构人文精神,是当代哲学中不可回避的主题。马克思哲学提出了实践观点,并把实践活动作为人最基本的价值创造活动。为当代人文精神的重建提供了新的视角。
首先,马克思哲学实践观点把内在的精神追求规定为人文精神的价值理想。一直以来,传统哲学以超验实体为终极支撑,追求对极端超越的绝对化价值理想追求,这种绝对化的价值理想追求是一种外在于人的精神追求。马克思实践观点与此不同,马克思实践观点从生活实践出发,认为人自身就是创造者,人需要价值追求,但自身的价值理想追求已不再需要与外在超越实体做支撑,甚至不再需要与这个实体相关,而是认为人立足于现实生活世界,树立对生活世界的自觉理解,并在对有关生活现实的批判中,就可以树立其真实的价值理想。因人的本性就是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这意味着,人首先是一种“自由”的存在,他具有永远不断超越束缚,追求自身幸福、创造自身价值的一种“自由精神”。由此,与此不同,正像“人则通过实践活动把生命变成了“自我?定”的自由存在,使生命摆脱了自然的绝对控制和主宰,可以说,“人就是那个其行为无限‘面向世界’未知者”。[3]由此可见,在这一点上,哲学的实践观念,与其他哲学观念对人文危机的消解不同,是深扎于现实生活世界中,遵循现实生活世界自身的顺序,在批判中发现新,在批判和改变中,去树立真实的人的价值理想。
再次,马克思哲学实践观点中抽象原则与刻板教条被消解,实现了人生丰富具体的多维度回归,实现了对人生多元开放精神的追求。马克思哲学实践观念认为,人的现实生活生存总是处在特殊的、特定的历史生活条件之下的,不存在超历史的限制,人、人的实践活动目标以及人生道路都是多样性的,不能把人、人的实践活动目标以及人生道路统一在唯一一个模式下,人生的境况也不是仅仅只有一种改变的方式,人的生活也未必只有一种状态,而是人存在的矛盾的多样性决定人生未来的多样性的可能,因为,实践是人的自觉能动性的活动。因此,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实践观点的提出,从而使马克思哲学与以往任何一种刻板和机械的决定论不同,它不再是以往绝对一元化的固定思维方式,可以说,马克思哲学实践观念下的哲学,真正体现了哲学对真实无伪的人的现实生活境界的精神追求。
关键词:美术教育;论文;实证研究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美术学论文历来多重视定性研究,较少采用实证研究。直接后果就是学生的大量抄袭,失去了毕业论文的根本作用。同时对实证研究的不重视亦导致教学研究的惰性和停滞不前,毕业论文选题毫无方向等等诸多问题。近三年来美术学专业对毕业论文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其中就包括研究方法的实证性研究。
一、实证研究方法
在教育研究中,实证研究方法主要包括观察法、谈话法、测验法、个案法、实验法。
(1)观察法:研究者直接观察被调研对象的行为,并把观察结果按时间顺序系统地记录下来,这种研究方法叫观察法。
(2)谈话法:是研究者通过与调研对象直接面对面的交谈,获取第一手信息的方法。
(3)测验法:是指通过各种标准化的测量量表对被试者进行测验,以评定和了解被试者想法的方法,包括问卷测试。
(4)个案法:对所研究事物在较长时间里连续进行调查、了解,收集全面的资料,从而研究其发展变化的全过程,这种方法称为个案法(个案研究)。
(5)实验法:研究者在严密控制的环境条件下有目的地给被研究事务对象一定的刺激以引发其某种反应,并加以研究的方法称为实验法。
实证性研究作为一种研究范式,产生于培根的经验哲学和牛顿、伽利略的自然科学研究。法国哲学家孔多塞(1743-1794)、圣西门(1760-1825)、孔德(1798-1857)倡导将自然科学实证的精神贯彻于社会现象研究之中,他们主张从经验入手,采用程序化、操作化和定量分析的手段,使社会现象的研究达到精细化和准确化的水平。孔德1830到1842年《实证哲学教程》六卷本的出版,揭开了实证主义运动的序幕,在西方哲学史上形成实证主义思潮。实证主义所推崇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结论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强调知识必须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上,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实验研究的手段来揭示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根据以上原则,实证性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第一手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按照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NatinalReserarchCountil)关于“科学研究”定义,只有实证研究才属于“科学研究”。实证研究是主流的、科学的、重要的研究方法。而非实证研究最多只能称为“研究”,至于其结论是否科学则还有待于实践检验。
查找80年代――90年代研究论文、著作,可以发现国内高校研究采用最多、最广泛的方法就是定性研究,这大概是怕实证研究的麻烦和急于求成的追求功利的虚荣、浮躁心态,造成的后果是文章抄来抄去,引文出处缺乏规范。这是过去、现在和将来制约学生创新的一个最重要因素。
二、历年美术教育毕业论文研究方法统计(浙江外国语学院为例)见图1示
三、美术教育毕业论文中的实证研究
在历届最初交上来的开题报告中,我们发现学生犯的几大错误:
(一)选题过大、宽泛。如“浅析中学美术教育”
(二)没有创新如“课堂教学中对学生兴趣培养”
(三)没有观点如“中小学美术教育”“对中学美术教育的思考”等等。
(四)缺乏对实际问题研究
(五)缺乏方法论研究知识
针对以上问题,通过交谈改变综述性的选题,要求并指导学生就实习时所感受到的美术教育的实际问题进行选题研究,研究方法要求采用调查问卷、直接访谈的方式进行。定量分析的数据必须采用一手数据,即学生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实验研究得来的数据;研究中的二手数据,如引用各类统计年鉴、公报、报表以及他人论著中的数据时,必须要求被引用者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依据这样的数据得出的研究结论才有可信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四年制大学毕业论文除了考察毕业论文本身的学术水平和质量之外,还要考查学生的认识能力,考查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1]而毕业论文的质量,一方面反映了学生在校学习的质量,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一个学校师资的水平,也反映了学校教学管理的水平。美术教育专业的毕业论文考察的是学生对美术教育的认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如果综述性题目比例偏大,这样的毕业论文的选题就会相对缺乏实际应用价值。
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选题为了达到研究的目的要尽可能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在我校历届美术学专业毕业论文研究中,可以看到实证研究方法在近三年采用的愈来愈普遍。尤其在2005级、2006级毕业论文中,论文研究方法一律要求采用问卷、谈话调研方法,并要求进行数据统计分析。通过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有效避免了学生论文抄袭现象,同时由于调研的可信性,论文研究结果也相应具有了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同时提高了学生的研究能力。
四、结束语
确立好的选题是做好论文的前提,它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引导毕业生工作以后的研究,所以需要指导老师和学生重视起来。因为毕业论文同时也是对教与学四年结果的双向考察,它在一定程度上检验了学生对美术教育专业的认识程度,理解的范围,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等;而对于教师来说,则是检验指导教师本身对美术教育的研究与理论水平以及学术敏感。采用实证研究指导毕业论文有利于形成一套相对科学、系统、规范化的毕业论文指导方法,形成相对稳定的与社会实际密切结合的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另外通过严谨、科学的论文指导,学生将学会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的方法,以及严谨、正确的写作方法,对其将来步入工作岗位具有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一)开题报告名称
第一,名称要准确、规范。准确就是论文的名称要把论文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论文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
第二,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
(二)开题报告研究的目的、意义
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主要内容包括:(1)研究的有关背景(课题的提出):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搞这项研究。(2)通过分析本地(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指出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研究的价值,要解决的问题。
(三)本开题报告国内外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文献综述)
规范的开题报告应该有文献综述,如果是小课题可以省略该部分。文献综述一般包括:其研究的广度、深度和已取得的成果;寻找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而确定本课题研究的平台(起点)、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
(四)开题报告研究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就是在宏观上应坚持什么方向,符合什么要求等,这个方向或要求可以是哲学、政治理论,也可以是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也可以是有关研究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等。
(五)开题报告写作的目标
论文写作的目标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就是本论文研究要达到的预定目标,也是本论文写作的目标定位。确定目标时要紧扣课题,用词要准确、精练、明了。
常见存在问题是:不写研究目标;目标扣题不紧;目标用词不准确;目标定得过高,对预定的目标没有进行研究或无法进行研究。
确定论文写作目标时,一方面要考虑课题本身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率实际的工作条件与工作水平。
(六)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
研究内容要更具体、明确。并且一个目标可能要通过几方面的研究内容来实现,目标与内容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大家在确定研究内容的时候,往往考虑的不是很具体,写出来的研究内容特别笼统、模糊,把写作的目的、意义当作研究内容。
〔关键词〕 马克思;博士论文;哲学;宗教批判
〔中图分类号〕a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5-0148-04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开篇就宣告:“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1〕,宗教批判在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马克思的一系列经济和政治批判中,依然充满着对宗教问题的阐释与批判,诚如洛维特所言:“马克思走向政治世界批判的步骤并没有简单地把已经作出的宗教批判甩在身后,而是在向批判尘世世界的这种进步中同时也为批判‘天国’世界亦即宗教获得了一个新的立场。”〔2〕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所高扬的哲学对宗教的批判和哲学的拯救行动就是其社会批判理论甚至是整个理论大厦的原始点。
一、哲学征服宗教的“政治活动”
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所研究的主题是关于两位古希腊先哲的自然哲学学说。然而,在19世纪50年代末致拉萨尔的信中,马克思明确表明,研究两位自然哲学家的学说,不是哲学兴趣,而是政治兴趣,“[较晚的]哲学家——伊壁鸠鲁(尤其是他)、斯多葛派和怀疑论者,[我]曾专门研究过,但与其说出于哲学的兴趣,不如说出于[政治的]兴趣。”〔3〕从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内容上看,他出人意料地用了大量的篇幅着墨于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生活和写作方式之不同;从博士论文的结构形式上看,在论文的序言、附注和附录中他都在慷慨激昂地批判宗教和阐扬哲学的卓越。就此而论,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展开的不啻是一场以哲学征服宗教、救赎自由的“政治活动”。
伊壁鸠鲁说:“要得到真正的自由,你就必须为哲学服务。凡是倾心降志地献身于哲学的人,用不着久等,他立即就会获得解放,因为服务于哲学本身就是自由。”〔4〕但世间哲学类别众多,选择为哪种哲学服务才能获得自由呢?马克思的博士论文选择伊壁鸠鲁哲学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即是选择服务于伊壁鸠鲁哲学。这种选择的重要原因在于伊壁鸠鲁哲学是对实在的解释与对政治自由的肯定。美国学者维塞尔认为:“马克思对伊壁鸠鲁哲学感兴趣的部分原因是伊壁鸠鲁哲学提供了一条哲学救赎的道路……马克思对伊壁鸠鲁的兴趣意味着他对作为一种救赎方式的哲学本身感兴趣。”〔5〕此处,“救赎”一词实有“解放”的韵味。联系到伊壁鸠鲁是古代最伟大的宗教批判家与启蒙思想家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认为“伊壁鸠鲁是最伟大的希腊启蒙思想家”。,他曾对宗教提出过完整的解释和批判,几近毁灭性地打击了古代宗教,我们可以认为,马克思借助伊壁鸠鲁“救赎方式的哲学”获得了一种超出宗教之外的批判视野,希冀通过哲学对宗教的批判以及哲学的意志拯救行动能够实现真正的解放的政治旨趣。 一般认为,古代的宗教批判是为消除恐惧,获得心灵的平静和快乐,而现代的宗教批判则是为了彻底消除宗教这一最大的欺骗形式,使人成为自然的主人和所有者。马克思在哲学拯救与宗教批判的对立意义上,充分彰显出哲学的救赎功能。
马克思宣告哲学与宗教的誓不两立,他承继伊壁鸠鲁反叛宗教、护卫自我意识的“绝对自由”的精神,高调地声明哲学“痛恨所有的神”,宁可像普罗米修斯一般做“哲学历书上最高尚的圣者和殉道者”〔6〕,也不愿屈辱地苟活于阴郁幽暗的宗教“洞穴”。在博士论文的开篇序言中,马克思即批判普卢塔克对伊壁鸠鲁神学的论战,明言普卢塔克把哲学带上宗教法庭的立场,“令人想起一个被指控犯了背叛自己臣民的叛国罪的国王”〔7〕,同时指出,“只要哲学还有一滴血在自己那颗要征服世界的、绝对自由的心脏里跳动,它就将永远用伊壁鸠鲁的话向它的反对者宣称:‘渎神的并不是那抛弃众人所崇拜的众神的人,而是把众人的意见强加于众神的人。’
〔8〕宗教无疑正是作为“众人的意见”强加于众神的力量,它致使“众人所崇拜的众神”并不是“众神”的本相。在伊壁鸠鲁看来,众神避开世界,居住在世界之外,对世界漠不关心,与众人毫无关系,“人们崇敬它们是由于它们的美丽,它们的威严和完美的本性,并非为了谋取利益”〔9〕这与“众人所崇拜的众神”毫无一致之处。何况,马克思认为,对于哲人来说,“人的自我意识是最高神性的一切天上的和地上的神。不应该有任何神同人的自我意识相并列。”〔10〕“神学化的理智”和宗教比哲学更重要的描述是极端错误的。
作为“征服世界的、绝对自由”的自我意识哲学,必然要质疑和批判作为各式各样的偏见与错误意识的种种宗教和神圣,“哲学”和“宗教”根本上是存在冲突的。为解决这个冲突,在苏格拉底事件之后,哲人的态度呈现出两种路向:其一,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主张对民众采取一种“高贵的谎言”的政治哲学,审慎地对待人们的宗教信仰,改善而非颠覆受宗教主导的人类社会,防止哲学对社会的“疯狂”侵袭;其二,伊壁鸠鲁摒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遮遮掩掩、暧昧不明的态度,坚决地采取了站在宗教对立面的立场,以巨人般的勇气复兴前苏格拉底自然哲人用哲学对抗宗教的明确立场。〔11〕伊壁鸠鲁这一大无畏的精神为后来的启蒙哲人所接受,而在近代启蒙背景中成长的马克思,几乎具备启蒙哲人的所有抱负和激情,毫不犹豫地扛起了以哲学征服宗教的大旗。正如伊壁鸠鲁的所有自然哲学均服务于其反宗教的动机一样,马克思对希腊原子论的研究也服务于其反对宗教的政治旨趣。
作为哲人的马克思,其哲学研究的目的就是要把人们从偏见、迷信和宗教中引导、“救赎”到“哲学”的“真理或光明世界”,走出柏拉图的“洞穴”,由此反抗宗教在神的名义下把人“救赎”到晦暗不明的黑暗中去的荒谬举动。因为依照启蒙哲人的预言,凡是在人们开始按照哲学的理性进行思考的地方,宗教和迷信就不再有活动的余地;而哲学的理性思考也只有在超出恐惧和无知的地方才能开始。当然,这个过程是艰辛的,面对的压力也是严峻的。所以马克思说:“哲学研究的首要基础是勇敢的自由的精神”〔12〕。 方式选择及原子偏斜理论的本体论意义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一方面生动地描绘了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两者的研究方式、生活方式的不同,映现出两个不同的思想家形象;另一方面也详述了两者学说上的差异与对立,着重强调原子脱离直线而偏斜的理论把伊壁鸠鲁同德谟克利特思想的实质区别。深刻凸显出伊壁鸠鲁的自由意志哲学能够挣脱众人的意见与宗教精神的限制,甚至能够征服世界,实现绝对自由的本体论意义。
关于研究方式的选择。马克思描绘道:“德谟克利特不满足于哲学而投身于经验知识的怀抱,而伊壁鸠鲁却轻视实证科学,因为按照他的意见,这种科学丝毫无助于达到真正的完善”〔13〕;德谟克利特说“我发现一个新的因果联系比获得波斯国的王位还要高兴”,而伊壁鸠鲁则认为,探讨客体只在于使那进行解释的主体得到安慰,目的在于追求自我意识的心灵的宁静,而不在自然知识本身;〔14〕“德谟克利特由于对知识感到绝望而弄瞎了自己的眼睛,伊壁鸠鲁却在感到死亡临近之时洗了一个热水澡,要求喝醇酒,并且嘱咐他的朋友们忠实于哲学”〔15〕。因此,研究方式的选择制约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自然哲学不单纯是对外在世界的客观研究,也是关乎人的自我意识,关乎人的生活方式的学说。在马克思的视野中,相比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才是真正的哲人,只有在伊壁鸠鲁那里,哲学成为救赎的工具,摆脱了大众意见的束缚与宗教精神的限制,从而在哲学中感到满足和幸福,由此得到真正的自由。当然,马克思的自由已经不仅仅是伊壁鸠鲁的对恐惧的摆脱与自我意识的宁静,更是指人真正征服世界的能力,尤其是哲学对众人的宗教生活的征服能力与救赎能力。维塞尔认为,马克思使用的“征服”一词是bezwingend,这个词意味着强迫(forcing)。也就是说,普罗米修斯精神“强迫”世界成为人类自由之所。只有通过征服世界,人才能够创造自己的文化宇宙,才能创造自我神性的保护而战胜死亡。〔16〕人成为宇宙的理想生活的创造者,正是马克思宗教批判的终极目标。
关于原子偏斜理论的意义。马克思认为,伊壁鸠鲁的原子王国所展示的是人的自我意识的世界,凸显的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绝对性与自由。原子作
为抽象的、个别性的自我意识的自然形式,表征的实际上是个体的人。马克思对伊壁鸠鲁原子论的解读其实包含着对人之生存样态的洞悉。原子在必然性的直线运动中丧失了个体性与独立性,如同个体的自由在外在的划一行动中丧失了自身,但原子的偏斜运动打破了这一“命运的束缚”。原子由于脱离直线,偏离直线,从而从自己的相对存在,即从直线中解放出来,如同表征着人的自我意识的原子经历否定之否定,以偏斜运动否定直线运动,通过独立性和对同他物的一切关系的否定脱离了限制性的定在,从而摆脱外在之束缚与羁绊获得独立自由的特性。〔17〕而这一点对于马克思来说,正是人们逐渐脱离宗教的偏见与魅惑,洞察到人拥有神性般的自我意识而确证人的自由和平等的过程。“原子偏斜理论”构成了伊壁鸠鲁哲学与德谟克利特哲学的差异。原子偏斜是对实在的解释,藉此肯定了人的自我意识的自由。原子的偏斜打破了命运的束缚,将这一思想应用于人类的自我意识,则“偏斜正是它胸中能进行斗争和对抗的某种东西”〔18〕。原子的偏斜改变了原子王国的整个内部结构,并形成了原子的相互排斥这一自由意志的最初形式,因为它摆脱了强制的运动与盲目的必然性行为,这正是作为理性之光的哲学对作为幽暗泥塘的宗教的摆脱与胜利,彰显出具有独立自由意志的人才有可能挣脱宗教的束缚的事实。伊壁鸠鲁提出的哲学学说是一种作为救赎方式的哲学。
伊壁鸠鲁与德谟克利特研究方式的差异及伊壁鸠鲁原子偏斜理论的运用,实质上是本体论与物理学的差异。德谟克利特将原子作为客体进行研究,把握的是原子客体的必然性,没有涉及主体本身,只具有物理学意义;伊壁鸠鲁通过原子发现了自由意志主体,并确立了自由意志主体的性质与自由意志摆脱宗教的本体论意义。
三、自我意识哲学的内在之光与外在之明
马克思批判了“关于神的存在的证明”,指出这些证明“不外是空洞的同义反复”〔19〕。一切关于神的本体论证明都是不成立的,它们只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直接证明。彻底扫除了“神”这一宗教的最高基础之后,马克思阐述了自我意识哲学如何实现对世界的救赎,这是伊壁鸠鲁的“救赎方式的哲学”对宗教批判的完成。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的附录中指出,历来关于神的本体论的证明无非就是说,某人现实地想象的东西,对于某人来说就是现实的表象。因为我的想象是由某东西作用于我,所以当我现实地想象神,神对于我来说就是现实的表象,这一“现实的表象”将证明神具有一种实在的存在。马克思指出,人如果相信自己想象的表象,这一表象就会起作用,如古代的摩洛赫和阿波罗神都曾是人们生活中的一种现实的力量一般。但是,马克思接着论证到,如同某人将纸币带到不知纸的这种用途的国家去,必将被人嘲笑他的主观表象一样,要是将某人所信仰的神带到信仰另一些神的国家去,必将被人嘲笑他受幻想的支配。“一个特定的国家对于外来的特定的神来说,就同理性的国家对于一般的神来说一样,是神停止其存在的地方。”〔20〕由此,马克思指出,“对神的存在的证明不外是对人的本质的自我意识存在的证明,对自我意识存在的逻辑说明。例如,本体论的证明。当我们思索存在的时候,什么存在是直接的呢?自我意识。”〔21〕对神的本体论存在的一切证明歧视都是对神的不存在的证明,是对一切关于神的观念的驳斥,如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沉思一般最终只是证明了人的自我意识的最高神性。维塞尔的论断也许是可信的:“从马克思博士论文时期看来(假如没有更早的话),那种超越了人的所谓上帝的存在(即使如人一样的客观存在也能在他那里被构建)对他而言也许没有任何价值,因为对马克思来说,价值意味着人的存在——最高的神性的自我意识。……马克思相信,社会主义是人的理想的完美,不需要指向一个所谓神圣的父。”〔22〕既然神已经被扫除出这个世界,宗教已经被证明只不过是一种虚幻的形式,那么救赎世界,实现和护卫人类自由的责任就要依靠自我意识哲学。 场救赎运动,“哲学必须成为尘世的(现实的)哲学,而世界必须成为哲学的(观念的)世界。哲学既是救赎的工具,同时也是救赎的内容。为此,对马克思来说,哲学拥有一颗‘征服世界和绝对自由的心’。”〔23〕马克思认为,“征服世界与绝对自由”是哲学的本性,哲学是救赎意识的认知形式,它必须面向世界,在征服世界的过程中获得绝对自由的自我意识
。“当哲学作为意志面向现象世界的时候,体系便被降低为一个抽象的总体,就是说,它成为世界的一个方面,世界的另一个方面与它相对立。体系同世界的关系是一种反思的关系。体系为实现自己的欲望所鼓舞,就同他物发生紧张的关系。它的内在的自我满足和完整性被打破了。”〔24〕哲学要面对世界,而不再只是解释世界之所是的内容,不再只是沉思根本存在的内容;哲学必须把世界变成哲学欲求的应该所是的内容,成为救赎行动的自我意识。
只有如此,哲学的本质才有可能实现,一个新的理论和新的自由世界才有可能在暴风雨中诞生。“本来是内在之光的东西,变成转向外部的吞噬一切的火焰。于是,得出这样的结论:世界的哲学化同时也就是哲学的世界化,哲学的实现同时也就是它的丧失,哲学在外部所反对的东西就是它自己内在的缺点,正是在斗争中它本身陷入了它所反对的缺陷之中,而且只有当它陷入这些缺陷之中时,它才能消除这些缺陷。”〔25〕
假如认为伊壁鸠鲁的哲学处境是由亚里士多德体系造成的,而马克思的哲学处境则是由黑格尔体系造成的这一相类似的哲学处境之下,我们有理由信服美国学者沃格林的如下一段话:“意识的主权与反有神论的反叛是在一个开始就有的,它们作为动机进入到了马克思对由黑格尔体系造成的哲学处境的反思之中。在黑格尔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体系中,哲学‘封闭自身成为一个完整的、全体的世界’,像这样的体系乃是哲学中的‘节点’,它们中断了哲学的直线发展。要在沉思中来进一步完善这样的体系是不可能的,其继承者将转向哲学实践和对时代的批判。”〔26〕我们也更能体会到马克思选择伊壁鸠鲁哲学作为其博士论文的主要研究对象的深意所在,那就是把哲学当成一种救赎方式,深入到实践和时代的深处去挽救那些遭受宗教魅惑的人们。
四、结语
就马克思借助伊壁鸠鲁的“救赎方式的哲学”所拥有的超越宗教的批判视野而言,其哲学的“征服世界和绝对自由之心”还只是在自我意识中跳动,只是以“理性的自然之光”照亮了幽暗诡秘的宗教世界,彰显了哲学的救赎意志。这种批判仍然只是思辨式的批判,依然局限于斯宾诺莎和青年黑格尔派的理性精神启蒙,它本质上仍是以“精神的批判”来消灭或以“自我意识”来消融宗教的“幽灵和怪影”,虽然批判的锋芒很犀利,但还略显缺乏浑厚的根基,因为尚未寻找到合适的中介让自身成为革命的物质力量。马克思从哲学上批判宗教只是宗教批判的序幕,而不是其最终的完成。这种批判无疑具有理性启蒙的价值,其巨大的政治意义就是促成政教分离,让国家尊重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以及严格限定公共权力的支配范围。然而“犹太人问题”已经使这一解决方案出现裂隙,哲学式的理性启蒙既不能消灭宗教,也无法化解宗教派别之间的冲突,价值冲突、“诸神之争”依旧存在于世间。因此,宗教批判必须要走出自我意识哲学的视野,摆脱在“思辨王国”中的“纯哲学批判”式的范围限定;必须反思哲学批判的前提,不能单纯地将自我意识哲学作为宗教批判的前提和归宿,不然,根本无法消灭宗教的神秘性。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的宗教批判的理论性质总体上还囿于大卫?施特劳斯、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等人的思想传统;马克思在写作博士论文时期尚属于“青年黑格尔派”。不过,马克思已认识到其宗教批判的局限性,从而坚决地清理了自己与“青年黑格尔派”的思想关系,指出,“这些哲学家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关于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 关于他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27〕。在转入政治和经济的批判之后,马克思在新的层次上提出了对宗教的批判,即对宗教的世俗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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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主持人
石中英,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部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哲学、教育改革、价值教育等,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途径、方法创新研究”等项目,出版《教育学的文化性格》(1999)、《知识转型与教育改革》(2001)、《公共教育学》(主编,2007)、《教育哲学的责任与追求》(2007)、《教育哲学》(2008)等学术专著和教材,发表研究论文130多篇。
党的十凝练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12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期也多次在讲话中指出,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教育部、北京市等先后就如何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让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蔚然成风,方兴未艾。中小学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关键要在如何“融入”上下功夫,真正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里选编的一组文章,是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的路径、方法创新研究”及北京市教委委托项目“北京市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行动研究”课题组从北京市近百所学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地调研发现的案例中选择出来的,现以专题形式予以发表,旨在展现一线中小学在结合区情、校情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方面的丰富实践,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学校生活的多元途径与方法,如义务支教、经典传承、同伴引领、家校联动、红色游学、班级管理、课堂渗透、舞台体验、榜样示范等,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供可资借鉴的资料。在这些文章中,《关于中小学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几点思考》一文,则是对入校调研过程中校长和教师普遍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回应,希望能够起到交流思想、答疑解惑、坚定信念、促进行动的作用。
图书馆哲学研究的兴起和发展,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的必然趋势,又是图书馆实践深入和理论提高的迫切需要,图书馆哲学问题研究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课题。认识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以问题研究为图书馆哲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图书馆哲学为目标,探讨问题研究的特征、程序、内容和意义。这为开创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的新局面,发挥其指导作用和时代价值,正确引导图书馆事业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理论和应用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正式起步于80年代,逐步形成研究局面。正如北大教授吴慰慈发表的论文《图书馆基础理论研究述评》:“图书馆哲学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引起我国图书馆界的关注。有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图书馆哲学的内涵进行探讨,关于什么是图书馆哲学。从目前国内发表的有关图书馆哲学的论文来看,其理论体系的框架也不十分清楚。
二、问题研究是图书馆哲学研究的重要方法
问题研究是图书馆哲学研究的重要方法,是图书馆哲学方法论的组成部分。问题是认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现实与目标之间差距上的障碍和矛盾,在认知主体头脑中的反应而形成的,具有未知性、导向性、系统性和建构性的特征。问题研究属于方法论范畴,是向往目标而进行的认知方式,其程序包括提出问题、假说生成、检验论证和应用发展。建立问题研究的运行机制,发挥其功能作用,达到建构图书馆哲学理论体系的目标。
三、图书馆哲学问题系统的研究
在图书馆哲学问题系统研究过程中,各个问题之间存在着时序性、层次性、从属性、逻辑性和整体性等关系。这要求我们从整体上把握各个问题之间的联系,确定研究的具体内容,提出和解决问题的顺序、途径和方法。我们设定问题研究的目标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图书馆哲学理论体系;确定研究对象是图书馆及其具有哲学意义的问题,主要研究图书馆哲学本体论、图书馆价值论和图书馆发展论等问题,它们相互独立、联系和作用,形成图书馆哲学理论的体系结构,其具体问题是图书馆哲学研究的内容。
从科学发展的观点看,科学分化和综合的发展形成既有层次又有交叉的科学体系。具体学科: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和图书馆学等,是从哲学逐步分化出来的,为了解决本学科实践和理论发展中具有哲学意义的问题,它们上升层次与哲学联系和结合。
我们运用哲学的原理、观点和方法,在图书馆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在“学”和“问”的互动促进过程中获得丰富的经验知识,提高到哲学层面上进行理论化、抽象化、概括化和系统化,形成一系列图书馆观念,集合为图书馆观,它们有机地结合构成图书馆哲学的学问。我们定义图书馆哲学概念为“关于图书馆观的学问”,它是探索图书馆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关于图书馆认识论、价值论、发展论和方法论的理论体系。
图书馆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人类知识的宝库,是一种文化组织机构,它符合人类和社会发展需要而存在,必须为人类和社会服务而发展。文化是图书馆根本属性,图书馆物质是图书馆文化内涵的物化形态,包括图书馆建筑、文献、设备、环境等要素,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图书馆价值的基础,文献是其价值的核心要素,文献的知识是图书馆的本质属性。图书馆精神是图书馆文化内涵的意识形态,它包括图书馆价值观、知识观、学习观、教育观、管理观、服务观、人文观、科学观和职业道德观等要素,体现图书馆哲学的思想观念,对图书馆物质基础建设和图书馆人的活动具有指导和规范的价值作用,是图书馆价值的上层建筑,知识服务观是图书馆价值的核心观念。图书馆人是图书馆价值中最活跃的要素,在图书馆物质和精神之间发挥着中介的价值作用。
四、图书馆哲学问题研究的意义
针对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现状与问题,提出问题研究是图书馆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分析问题研究的特征、设计程序、建立运行机制,发挥其建构图书馆哲学理论体系的功能作用。问题研究方法是图书馆哲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获取科学认识、建构理论体系的功能作用。
论文摘要:儒家的”自强不息”的进取肉体、”厚德载物”的容纳肉体、”天下为公”的贡献肉体等等,不断以来影响着中华民族的开展,并日益构成了中华民族所特有的伦理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儒家所倡导的伦理思想任然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价值,关于当代青少年的德育有不可无视的理想价值。
论文关键词:儒家伦理 思想德育 理想价值
一、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根本准绳
(一)德性准绳
德性准绳是指儒学系统中的根本道德准绳与范畴。儒家最基本、最具普遍意义的道德范畴是”仁”。儒家之”仁”以人为动身点,也以人为终极关心,它所追求的目的是人生的意义、生命的价值,是道德人文肉体的发扬光大、代代传承。
“仁”的内涵极端丰厚,有亲亲、孝悌等基于血缘亲情的道德情感,如孔子所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有立足于人性之善而产生的爱人、泛爱众的道德情感,如孔子所说”仁者爱人”,”泛爱众,而亲仁”,也有反映”仁”之特性的“恭、宽、信、敏、惠”等道德准绳。”仁”的外延则为义、礼,”义”的转义是指符合”仁”的行为。能够说,儒学的”义”既有”仁”的含义,又有”礼”的含义,它是介乎”仁”、”礼”之间的道德准绳。在儒家道德哲学中,”仁”与”礼”固然同为德性准绳,但互相之间却存在一个表里、体用的关系,即”仁本礼用”的关系。
(二)伦理准绳
“礼”在儒学理论体系中固然是德目之一,但其更重要的位置是作为伦理准绳呈现的。第一,”礼”既是”定亲疏、决嫌疑”的人伦原则,又”别同异、明是非”的理性原则。第二,”礼”是成全内在道德情感的外在性标准。第三,”礼”作为伦理标准,对每个社会成员都提出了道德请求。儒家所讲的”礼”,固然具有很普遍的社会功用,但它主要是用以确立等级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外在性的标准和制度,是一种他律性的伦理准绳,而非自律性的德性准绳。
(三)涵养准绳 研究生
一、中国哲学史教学基本现状
目前,中国哲学史课程在非哲学专业的本科教学形势不容乐观,虽然很多高等院校都开设有中国哲学史这门课程,但其教学成果远远没有达到老师的期望值和学科建设本身应该达到的高度。中国哲学史课程教学所遇到的这种困窘与处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受到足够重视。作为非哲学专业的本科院校,中国哲学史课程基本上都是以任意选修课的形式开设,且基本上集中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一些办学资历不是很深,同时又相对缺乏哲学社会科学传统的高等院校,往往出现按照自己的师资力量及现有教师专业特点随意调整教学计划,任意安排哲学课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就哲学课程的开设而言也往往存在因人设课的情况。其他专业要么只开设西方哲学史,要么就直接把哲学等同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不包括儒道禅等中国的智慧[1]。这导致了人们将哲学看做为政治,有时甚至是时事政治。所以哲学在很多大学只是作为一个学科存在着,教师的教学是为了维持这个学科延续而不至于衰亡、绝种而为之,或者是为了保持学科体系的完整性而存之罢了。
2.学生学习兴趣不浓。中国大学的哲学专业设置过少,并非每个大学都设有哲学系,就是在仅有的几个哲学系里,几乎没有多少学生将哲学作为自己的第一志愿,另外非哲学专业的学生也没有人将哲学作为第二专业选修[1]。大多数学生基本上都认为,哲学史的学习不但抽象乏味,晦涩难懂,而且都是几千年前古人的思想,难免与现实社会脱节。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选课现实中不难发现,选修中国哲学史的学生大多集中于大一、大二学生,但总体上课的积极性不高,在课堂上看其他书籍,背外语的较多,很难展开教学互动,收效较微。通过调查问卷显示,对中国哲学史学习兴趣不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了无用,二是上课听不懂,主要是为了修够学校指定学分才不得已选之。
3.课程自身建设不足。由于课程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中国哲学史课程建设相应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哲学师资队伍建设不足。师资队伍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师资是立教之基、兴教之本、强教之源。课程师资队伍建设,是推动课程教育改革发展、提高课程教育质量水平的关键。目前大部分高校的中国哲学课程的师资严重不足,在开设中国哲学课程的专业中,也是一个人同时上西方哲学、中国哲学等多门课程,或者直接让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同时教授中国哲学史,这样往往造成课程教学与课程建设之间的恶性循环。其次,相关配套课程开设不足。如果单是开设一门中国哲学史或单是一门西方哲学史课程,很难形成学生学习的哲学氛围,也容易造成同学对哲学理解的片面性、局限性。在选修课时限制下,大多数专业开设的中国哲学史很难系统地让同学窥其全貌,教师在上课的时候只能有选择性地讲解,容易造成知识链条的脱节。
二、中国哲学教学现状的原因剖析
从以上三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在非哲学专业高等院校,中国哲学史本科教学存在诸多不理想情况,其建设与发展受到多方掣肘。是什么原因造成中国哲学史目前的困境呢?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以下几个因素。
1.教学理念的世俗化。在传统的眼里,哲学给人们的一般印象是时代的精华和民族的灵魂,从而受到“礼遇”。然而在这种崇尚的“礼遇”之后却迎来了人们对哲学的“敬而远之”,因为在市场经济的价值原则冲击下,哲学已经被人们在心灵上束之高阁了,此缘于这个大而无用的东西确实不能解决我们现实的冷暖与饥饿。这在近年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从学校专业设置上看,绝大部分高校的新增专业及旧有专业的改革都朝着实用性、功利性、快速性方向发展,在此理念下催生出来的是专业越分越细、领域越分越小,越来越接近与与现代市场经济对接的专业培训,造成传统的哲学无人问津,而有了诸如法哲学、经济哲学、管理哲学等边缘学科的热门。从学生对专业的选择上和用人单位看,大部分学生都希望自己能学习目前的“热门”专业,他们给自己预设的目标就是通过大学四年的集中培训与学习,毕业就能“学以致用”,派上大用场,而用人单位也倾向于专业人才,看重专业对口,学法学的就到公、检、法等部门就业,学管理的就到企业单位、管理部门就业,这使得哲学专业就无对口的就业单位,面临着严峻的就业挑战。
2.课程设置的程式化。教学理念可以通过课程设置来体现。当前中国高校哲学课程设置基本上是按照哲学一级学科下属的八个二级学科及其三级学科开设的。在哲学专业,设有哲学、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逻辑学、伦理学、美学、科技哲学等。但这些课程,不论是概论、原理,还是通史、选读,大多只能给同学们提供一个大概的知识,不能让学生真正明白哲学自身。换句话说,哲学课程的设置最多就让同学们记住了一些观点、原理、流派,而没有达到哲学成智成人之终极关怀功能。在非哲学专业开设的哲学课程,这种“形而上学式”的课程设置更为突出,往往把哲学课程简单地等同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或西方哲学,且大多缺乏如原著选读相关课程设置和哲学素质训练。
3.教学内容的古老化。现在很多高校使用的中国哲学教材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编写的,这些教材的编写大多明显地带有时代的痕迹,难免和现在的时代内容和新的考古发现不符。中山大学哲学系冯达文老师在谈到中国哲学史课程内容改革目标时就指出,近几十年,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期间,中国哲学史研究受前苏联教条主义的研究方法影响甚深,许多研究著作与教材搬用近代西方哲学四大块(自然观、发展观、认识论、社会历史观)的模式解析中国哲学,以为这样可以使中国哲学科学化,其结果是不仅没有能够把中国哲学发展的内在理路还原出来,而且使中国哲学更支离破碎,更不成体系了[2]。这种古老化的教材编写模式,虽然在近年来有所改观,但也存在诸多不足,如一些教材只是过去教材内容改良,以为删减了马克思的观点就还中国哲学本原。再如一些教材的编写是“集体智慧”,即把整个中国哲学体系划分为若干部分,然后分工撰写,结果大多知识材料的集合和观点的汇拢,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整体感和个性化。
4.教学形式的单一化。课堂讲授是教学过程中向学生传授知识的重要环节。哲学课程的教学过程有其自身特点,它不可能像上计算机或法律课程那样具体,也不可能像上外语课那样浅显,哲学的形而上性质决定了教学课程的抽象性、思辨性及对深度的要求。所以如何在自己的口头讲解和书面教材之间保持一定距离给学生留出恰当的独立思考空间,带学生走进智慧殿堂本身就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和艺术性的工作。当前的哲学教学由于制度、教材等的限制,教师很难在课堂上发挥自己的创造性,表达自己的思想,其授课方式也大多还是填鸭式教学,老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记,不能有效地形成教学相长,这恰恰磨灭了哲学教学师生间讨论、思辨的本质。
5.教学考核的死板化。教学考核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教师的考核,二是对学生的考核。对教师的考核而言,评价一个哲学教师教学的优秀与否主要就看学校发放的调查问卷和督学的一次听课打分,姑且不去评论这种评估是否全面,就其合理性与规范性也存在很大问题。因为其调查问卷过于表面和简单,所有学科的问卷内容整齐划一,不能反映学科之间的不同性质和特点,更不能体现教师之间的不同风格。进而言之,学生在评价的时候,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往往注重感性的教学过程,特别是本科学生,很难以理性的思维去评价一门课程教学的好坏。至于督学的一次甚至两次评课打分带有的偶然性和形而上学性就毋庸置疑了。对学生的考核而言,大部分学校的对学生的中国哲学课程考核方式都是以闭卷或开卷形式进行,或以论文形式通过,相比较而言,闭卷考试是其间最无价值的一种形式,它不能有效评估学生的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及思考和研究问题的能力。这导致学生间高分低能现象的普遍存在,与哲学学习的本性完全相悖。
三、中国哲学教学改革的对策
基于目前在非哲学专业中的中国哲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及现状,笔者认为其教学改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扭转教学理念。从思想上加强对中国哲学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是有效进行课程改革及建设的前提与保证,在这个意义上,扭转世俗的哲学教学理念,是解决好哲学教学问题及寻找其出路的关键。我们只有突破庸俗的实用观点和狭隘的市场经济价值原则,才能自觉把中国哲学教学真正纳入素质教育体系,才能真正发挥哲学在增强民族和文化的认同感、锻造强烈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情感、培养良好的个人品格和道德意识等方面的功能,这种成智成人的哲学素养应该成为现代大学基础教育的一个基本内容,学校应该在其大学专业中学习的范围,提高其在大学教育中的地位。要在教育中让不论是学生、学校还是社会都感到,在哲学学习中学到的为人之道,所训练出来的研读原著的能力、批判分析的能力、揭示观点中公认的预设能力、建构关于自己观点的具有说服力的论证能力以及论证中的文字表达能力,是普遍实用于其他学科和其他职业领域的[3]。
2.合理课程设置。作为非哲学专业开设的哲学课程,不宜设置太多必修课,但作为对哲学的一般理解的哲学概论或导论,应该规定学生必须修够足够学分,让学生能够了解哲学领域的重大问题,主要针对哲学史上产生的不同观点、重要问题的历史发展线索等,从而使学生对哲学所思考的问题及哲学的致思方式有基本的理解和掌握。哲学概论或导论是哲学思维的入门课程,之后学校应该以二级学科为范围,开设一系列选修课菜单。作为选修的哲学课,可以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质,可以根据教师的专业优势设不同的专题,可以定时聘请知名专家以讲座形式进行教学和交流。这样既把基础的哲学素养训练和学生的兴趣爱好结合起来,有利于入门后的学生及对哲学感兴趣的学生更深入地理解和思考哲学问题。
3.更新教学内容。目前惯用的中国哲学史教材主要有丁祯彦的《中国哲学史教程》、冯友兰的《中国哲学简史》、任继愈的《中国哲学史》、萧萐父的《中国哲学史》等,虽然这些教材的编写水平均较高,但都是以时间为顺序,以人物为主线,阐述每一个哲学家的思想,这种体例的优点是内容详尽,便于讲授,其缺点是详略不分,支离破碎[4]。在内容的设置上,作为非哲学专业的学生,不宜对每个思想家具体观点的学习和研究,要抛开以往的以时间为顺序,以人物为基本线索的板式化、程式化的内容设置,而应该更注重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如以每一个历史时期的哲学思维(认知)方式,分析哲学家们对某一重要问题的讨论与思考,以此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这样学生就不是僵硬地去接受某种哲学体系框架,而是带着问题去思考、去创新。
4.多样教学形式。哲学课程教学应该也必须采取多样的教学形式,哲学教学是真正能够体现“教学相长”的舞台,师生双方应该改变以往传统的角色定位和思维模式,把教学过程从“满堂灌”、“填鸭式”的单向教学转变为双向互动。相对于其他课程,中国哲学史在教学内容上略显庞杂,我们只有找出一条贯通始终的线索,才能将之条分缕析。所有这些,一方面取决于学生的基础,学生只有拥有一定哲学基础和相关知识背景,才能跟上老师的思维与节奏;另一方面取决于教师,教师必须切实对中国哲学史体系有整体把握,才能有的放矢、游刃有余,所以教师要把教学和科研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