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授权管理制度范文

授权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授权管理制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授权管理制度

第1篇:授权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0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

(二)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三)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四)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五)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

(七)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

(八)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区(市)县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

(九)其他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第三条财政部门、国土部门、地方国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地方国库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拨付等各项业务,及时向财政部门、国土部门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具体操作为:土地出让收入入库当日,地方国库向财政部门提供入库款项信息资料,次日,财政部门向国土部门提供入库款项信息资料。

第四条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

第五条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在每年第三季度按规定编制下一年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纳入基金收支预算,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可按预算法相关规定程序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六条编制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土地出让收入预算按照上年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价水平等因素编制;土地出让支出预算根据预计年度土地出让收入情况,按照年度土地征收计划、拆迁计划以及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等因素编制。

第七条在预算未经规定程序完成审批前,为保证土地出让工作的顺利推进,可由财政部门根据土地出让收入的缴库情况,采取预拨的方式,在国土部门提交拨款申请表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土地成本拨付到国土部门,预拨款不低于入库土地价款的70%。

第八条考虑到土地出让项目的不确定性,未在预算中填列的土地出让项目,财政部门可根据该项目的土地收入缴库情况,采取预拨的方式,在国土部门提交拨款申请表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入库土地价款的70%拨付到国土部门,并按规定程序做好预算调整及相关账务处理。

第九条财政部门、国土部门和地方国库要建立土地出让收入每月定期对帐制度,对应缴、已缴和欠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数额进行定期核对,确保有关数据的准确无误。

第十条每年年度终了,财政部门和国土部门应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决算,纳入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第三章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由国土部门负责具体征收。

第十二条国土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人)严格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对未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竞买者交纳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包括划拨土地预付款和出让用地预申请资金),由国土部门收取,预付款可用于土地征收补偿支出。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后,中标者交纳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抵作土地成交价款,除用于土地征收工作的预付款外,定金、保证金由国土部门填制非税收入缴款书缴入国库,中标者将土地成交价款与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的差额部分直接缴入国库。未中标者交纳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由国土部门不计利息直接退还于竞买人。

经批准垫资进行储备土地一级开发的单位参与后期土地出让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只缴纳超过所垫成本资金部分的土地价款。

第十五条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若发生退库事项,财政部门依据国土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有关规定到地方国库办理退库,退库资金应退付给国土部门,再由国土部门退还给缴款人。

第十七条任何部门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以奖、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廉租房保障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以及其他属于国土部门的支出,由财政部门依据预算(或采用预拨方式)拨付给国土部门。

第二十条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其他征地补偿安置相关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主要包括: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新增建设用地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等税费;银行贷款利息;土地储备管理费,以实现土地供应的出让价为基数,按2%比例确认列支,拨付到土地储备机构,可用于弥补储备交易机构日常经费不足。

第二十二条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一)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补贴支出。

(二)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支出,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发〔2006〕50号)规定的按3万元/亩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全市统筹,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三)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7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综〔2007〕151号)的规定,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21%计提,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在具体工作中,可将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进行统筹安排使用,全额用于对“三农”的投入。

第二十三条城市建设支出。含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支出。

第二十四条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以及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等。

(一)土地出让业务费。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费和评标费用、其他与土地出让相关的费用,按土地出让纯收益的2%计提。

(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规定执行。

(三)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93号)的规定,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10%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储备支出。

(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综〔2007〕151号)的规定,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10%计提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专项用于购建城镇廉租住房、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等。

(五)保障公交优先资金支出。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计提保障公交优先资金支出,专项用于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和建设。

(六)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

(七)上缴省级土地出让纯收益。根据云政办发〔2007〕193号文的规定,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9%计提上缴省级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全省农业土地开发。

第二十五条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在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涉及的拆迁补偿费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支付,有效保障被拆迁权利人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建立对被征地农民发放征地补偿费的公示制度,改革发放方式,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被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国土部门、地方国库和审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在缴清前取消其参与土地招拍挂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政府采购等制度的,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2篇:授权管理制度范文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主要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地理标志、设计专有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的属性决定了其容易受到侵犯。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国际商品进入我国的零售渠道,中国大型商业零售商场在知识产权中如何定位和承担何种责任,一时成为备受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

一、背景

曾几何时的秀水街诉讼案,使得位于北京市繁华地段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秀水商厦”一度卷入了备受国际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的漩涡中。2006年5月,一封律师函来到秀水豪森公司,要求其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某些商户销售假冒商品的侵权行为。2006年9月15日,5家国际品牌公司将秀水商厦的经营者秀水豪森公司和其下5家商户作为共同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讼。状认为商户的销售行为已经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秀水豪森公司不予制止,而且提供经营场所,纵容侵权行为的继续,因而与5家商户构成共同侵权。遭到后,秀水豪森公司于9月底解除了与这5家商户的合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19日宣判原告胜诉,判决被告秀水豪森公司和5家商户承担1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意味着国内零售商场经营者将对发生在商场中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承担更为积极的法律责任。这个只有10万元赔偿额的案件被媒体称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近年来,作为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整个销售产业链的终端,越来越多的大型商场、超市卷入知识产权纠纷,致使中国的零售业警钟不断。批发零售市场的知识产权管理难的问题提到了亟待解决的日程上。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

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促进商场、超市等大型商业零售企业诚信经营,加强监管与规范,杜绝假冒知识产权商品销售,而且切实维护了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进入商场、超市商品的知识产权管理,净化经营环境,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商品经营秩序。

第一,加强进货、收货及销售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严格把好这三道关卡。在整个商品流通的环节中,尤其是在商品进场前,商品进货部门首先对商品、包装、商品说明书进行检查,对标注专利号、专利标记、商标、版权信息的商品进行确认、登记,建立相关的知识产权商品数据库。在进货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商品的合法来源。

对于专利商品,应当审核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范性,是否符合专利法和相关规章的规定。如果仅有专利标记,没有专利号,则要求供货方标明专利号。对于标有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商品,应当要求供货方提供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登记簿副本,最近一年缴纳专利年费收据,制造商与专利权人不一致的,属于受让他人专利权的,要求提供专利权受让后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属于被许可实施专利技术的,要求提供登记备案的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以上相关证明文件要予以备案。

对于未注册商标商品,商标标识上不能擅自标注“注册商标”、“注”、“R”等注册标记,同时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对于注册商标商品,要求供货方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影印件,并审核以下相关项目:商标注册的有效期; 商品包装上标注的企业名称,地址应与商标所有人名义,地址一致;商品包装上标注的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一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应在核准注册的商品范围内;商品商标属许可使用的,应查验被许可人提供的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

如果供货方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商品进货部门则应要求供货方将所标注的专利号、专利标记、注册商标标记等相关内容消除或者覆盖后,方可准许上柜销售。

第二,切实强化合同管理,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及约定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商业单位在与供货方签订合同时,应当与供货方订立知识产权动态更新的条款,要求供货方对提供的知识产权商品在发生权利变更(延续、转让、放弃、失效)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主动更换商品上相应的权利标记。

同时,还应当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义务和相关内容写入合同中。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销售的商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规范使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和解决方式。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商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商场有权暂停有关产品销售。商场一方还有权定期检查其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也可以要求提供原件以作验证、纠正标识错误等,但须对供应商提交的知识产权有关文件承担必要的保密义务。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可以在合同中增加“如果商业单位因销售由供货方提供的商品而导致知识产权侵权的,由供货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条款。在合同的“违约责任”中明确,如被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侵权,供应商应当按已售侵权商品市场总价格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商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声誉损害的,商场保留单方面解除双方租赁合同的权利。

第三,即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如果确有侵权情况出现,在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的侵权警告函后,商业企业应当要求权利人提供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文件(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专利文件、证明该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材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注册证书、版权登记证明)以及权利人的有关证据材料,并马上通知涉嫌侵权商品的供货单位。

第3篇:授权管理制度范文

【中图分类号】R4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6851(2017)06-00-01

手术室是医院中高风险,高强度的科室,很容易发生安全隐患[1]。因此,手术室中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本文中在我院2016年4月进行严格实行手术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具体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在我院2016年4月进行严格实行手术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中,在2015年4月到2016年4月期间,手术室共进行5200台手术,在2016年4月到2017年4月期间共进行6400台手术。记录两年间手术室中出现的护理差错,并进行比较。

1.2 方法

1.2.1 根据之前手术室中出现的护理差错,发现其中的安全隐患(1)在手术的过程中,手术医师对护理人员下达的是口头的医嘱,而护理人员在记录中发生遗漏或者记录不全的情况。(2)洗手的护理人员由于对新的手术的操作不了解,导致不能很好的配合手术医生进行手术,从而引起安全隐患。(3)由于手术的排班以及人员的安排不合理,我院中手术较多,护理人员的素质具有较大的差异,或者护理人员将负面的情绪带入到手术中导致出现安全隐患。(4)在护理的过程中,由于护理人员没有听清患者的反应或者护理人员不经意间的话,对患者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1.2.2 在手?g中出现异物留在患者体内(1)由于护理人员没有在手术前准备好,导致没有数清物品,导致异物留在患者体内。(2)有少数的医生具有不良的操作习惯,在手术中将整块的纱布放入患者体内进行止血,护理人员对此不清楚,出现异物留在患者体内。(3)护理人员在工作中防范的意识较差,如手术包不按照常规放置,没有清点物品的统一的流程等。

1.2.3 加强安全管理措施(1)将手术中抢救的流程中设计手术记录单,肢体的观察单,液体输注单,口头医嘱补记单,生命特征的记录单等,可以减少护理人员的描述和记录,并突出急救的全面和规范。(2)选取具有事业心,上进心的护理人员进行进修学习,并传授给医院的全体护理人员。组织护理人员学习新技术以及新机器,并制定工作流程,在工作间悬挂,让护理人员记住,消除由于不熟悉工作的情况发生的护理差错。(3)在手术室的护理工作中排班非常重要。在排班时要根据护理人员的身体的情况,年龄,业务能力,学历等因素,让各层次的护理人员达到取长补短的效果,可以有效的提高护理效率。(4)在护理中要注意以患者为中心,认真听取患者的诉说,认真观察患者的反应,防止出现护理的差错。(5)在手术前需要严格的清点物品,并由护士长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在清点物品时做到医生与护理人员相互监督的情况。(6)将手术的器械包,敷料包的内容物进行规范,将内容物的清单贴在包上,并将清点的过程程序化,在操作台上贴上清点的程序。

2.结果

在2015年4月到2016年4月一共做了5200台手术,其中有1台发生事故,有20台出现不良的事件。在2016年4月到2017年4月一共做了6400台手术,其中有0台发生事故,有2台发生不良事件。严格实施手术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后,手术室中护理差错的发生率小于实施前,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第4篇:授权管理制度范文

为确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发行前招股说明书的及时有效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招股说明书网上信息披露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除须按规定将招股说明书的书面文本备置在发行人公司住所、主承销商公司住所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外,同时还应按照拟上市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其指定网站上披露,以供公众查阅。

二、股票发行前,主承销商须在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的当日上午10∶00之前(但不得早于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日之前)将招股说明书正文及部分附录和必备附件(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如有)、如公司成立不满两年的还包括资产评估报告)在拟上市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三、网上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应当与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招股说明书版本一致,出现差错的,中国证监会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公开批评。因主承销商工作失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主承销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补救。

四、主承销商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新股招股说明书的网上披露工作。

第5篇:授权管理制度范文

为切实增强广大干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单位软件正版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干部。

第二条

职责部门

单位成立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维护。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

操作系统、公办软件、安全软件等。

第四条

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科室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度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人员担任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七条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八条

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授权、安装与使用情况。同时对有关的资料(如软件介质、说明书等)进行妥善保存。

第九条

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用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工会各项工作。

第十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1、电脑内已安装未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2、对以团体身份获得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许可数目。

3、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授权。

4、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的,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一条

单位干部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2、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3、超越授权使用许可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4、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代他人下载。

5、明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6、故意规避或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7、故意删除或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力管理信息。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单位形象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单位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办公负责解释说明。

第6篇:授权管理制度范文

在国家强调重视创新的新形式下,如何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利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高校科研院所专利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了专利管理制度上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战略;科研院所;制度建设

1前言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与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自主创新是原始的驱动力。高校科研院所聚集着中国的近半数的高层科研人员。如何充分激发他们的创造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法律方式保护科技创新重要载体,专利本质是以法律保护技术创新,以文字形式公开相关技术,以促进人类科技进步,鼓励科技创新。这也专利的保护的核心思想。在国家层面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主要是《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还有一些相关的法规,主要有《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等。但是,要想很好的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仅仅靠法律层面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专利内部管理机制,以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专利管理制度的现状

2.1管理体制不明确

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利管理一般是归科研处管理,有专人负责。但高校下属一般有很多教学院系和科研机构,每个院系与科研机构又有很多课题组,仅仅由一人管理全部知识产权工作,专利仅是其业务的一部分,管理很难到位。

2.2专利管理工作内容有待整合

专利管理有自身特点,既要做专利申请准备、文件撰写、专利申请、专利答复、授权,有要完成年费管理和后期的应用许可、技术转让等工作,其中的每一个过程都有许多的工作,有些事需要技术人员完成,有些则需要财务人员、有些需要管理人员完成,这些工作完成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专利管理工作的好坏,也关系到技术保密和商业利益,因此急需整合。

2.3专利工作尚处在重数量轻质量阶段

目前考核各高校科研院所专利工作的主要指标是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和授权数量。衡量它的管理,不仅要看其专利数量,而且要看质量和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更要看其是否为专利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方式和能够带来的经济效益情况。发明专利的科技含量最高,发明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数量在一定程度反映了自主创新能力的强弱,也在一定程度说明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程度。根据统计数据,国外申请人发明专利授权量是国内申请人发明专利授权量的近2倍左右。这说明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专利保护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2.4全球范围专利申请量有限

各个高校科研院所在世界范围内专利申请量很低,每年中国申请量仅占全球专利申请总量的1%左右。高校研究机构是国内专利的主力军,如何提高国外专利申请的数量亟待解决,我们的专利申请很多仅仅是为了考核,没有质量和实际应用价值,因为,以考核为目的,申请国外专利成本高,通过难,所以申请数量少。

2.5项目研发缺乏专利申请

高校科研院所有很多工程实际项目,科研人员更多的是重视论文,忽视专利申请与保护工作,而且,国内的专利维权成本也比较高,科研人员认为技术一旦公开带来更多的仿制为题,因此不愿意申请相关专利。根据统计数据,专利申请与授权比例很低,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产品中申请专利尚未授权的成果与已经授权的成果仅占总数的30%左右,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项目中申请专利的技术仅占到5%左右。科研成果是各研究机构应用性强有产业化潜力的成果或项目,本应该有较高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数量,但这部分成果专利申请比例很低,不仅说明专利保护意识弱、保护措施不到位,也说明管理他们未认识到专利保护的重要性。研究机构应当在科研工作中强化专利保护意识,项目研发和专利保护工作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2.6专利申请缺乏后期开发与应用

专利申请授权后,如何开发应用也是目前各个高校科研院所存在较大问题所在。专利一旦授权,既可以自主实现产业化,也可以通过专利使用许可和专利转让等方式实现技术创造的价值。专利技术的专利使用权许可指允许其他企业利用专利技术开发相应产品,市场化推广从而获利,可以限定其市场范围,同时允许多家企业进行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专利权人从中提取相应的报酬。专利技术转让则是将相关专利技术完全一次性转让给其他法人,一次性获得相应回报。还有一种方式就是以专利技术换取股权。无论何种方式在自身无法实现专利获利的情况下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专利能够带来经济回报。目前高校科研院所在专利的后期开发上存在重视不够,申请专利授权后就无下文的情况,如何加强专利后期开发也是专利管理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3专利管理制度的主要问题

高校科研院所有大量的科技人员,有着人员优势,又有国家和省资金的支持,技术上处在科技前沿,管理者对专利的申请保护越来越重视,但是,为什么专利管理的成果寥寥呢,其主要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3.1专利管理体制不适应

绝大多数科研院所的专利管理工作,均由其科研处或综合管理处室的知识产权专责负责,一般来说,他不仅要负责专利管理,同时还有其他的工作,且该人员一般对科研课题的技术方面并不了解,对专利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有限,对专利后期的市场转化工作就更是缺乏相关经验,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缺少独立部门和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有限、管理工作缺乏信息技术的支持,管理和决策混乱,专利申请保护没有专项资金支持,缺乏有效的资金管理体制,很少能在专利战略高度去规划。

3.2专利管理缺乏专利战略的制定

专利战略在专利管理中的地位就如同国家的宪法是立国之本一样,一个科研院所要想在专利工作中取得好的成绩,并可以持续发展,就必须制定专利良好专利战略。专利战略制定应在总结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了解同领域竞争对手的专利情况,技术发展方向等信息基础上,综合各方面相关因素制定。

3.3专利管理制度不规范

制度是规范管理的基石,没有健全的制度就无法保证工作的高效开展,就无法确定是非曲直,建立完善的专利制度势在必行。目前高校科研院所专利管理工作的制度现状基本是每个科研院所都有《专利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专利权归属的确定、专利申请方法、专利材料的归档与保密、专利转让等规定,但是很多是就事论事,不能结合自身特点和专利战略制定管理制度,少有奖励与激励机制,管理制度一般不能及时更新,建议五年左右必须更新。部分管理制度的可执行性存在问题,尤其是当发明人和专利权人责权利不能有效划分时更是如此。

3.4缺少专利奖励制度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人有趋利倾向,好的制度应该能够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尤其专利工作中,一个优秀的专利往往可以为机构带来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效益。但是,高校科研院所多为事业单位,专利权人一般为高校科研院,发明人一般没有专利转让和使用许可权的决定权,这些权利通常在机构管理者的手中,而他们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对专利的市场价值了解有限,因此很多专利授权后往往就束之高阁。要想更好的利用专利,建立良好的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发明人的积极性势在必行。

4专利管理制度完善建议

高校科研院所如何健全自身专利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高校专利管理制度的完善,首先应根据高校科研院所的自身技术优势与特点,制定专利战略,然后选择适合的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

4.1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制定专利战略

专利战略是指机构积极、主动、及时地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以使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权,为机构争得更大的经济利益的战略。专利战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基本专利战略:预测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明确核心技术。(2)专利战略:明确竞争对手专利情况。(3)专利转让战略:制定专利利用策略。(4)专利收买战略:通过收购其他专利加快专利开发。(5)专利与产品结合战略:专利许可策略。(6)专利与商标结合战略:专利权与商标有效结合。(7)资本、技术和产品输出的专利权运用战略,即在资本、技术和产品输出前,先在输入国申请专利,保护资本、技术和产品的独占权的战略。(8)专利回输战略,即对引进专利进行消化吸收、创新后,形成新的专利,再转让给原专利输出企业的战略。绝大多数高校科研院所均没有制定专利战略,而绝大多数的成功企事业均有自身专利战略。专利战略的制定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应由高校院所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共同制定。专利战略制定过程中应贯彻以下原则:(1)明确技术优势与特点。结合自身优势,明确目前和未来几年的技术研究方向,研究特长,要具体到每一个方向的每一个创新点,每一个关键技术的突破点,从而提出有可能成为未来专利的增长点。(2)利用专利检索技术,进行专利检索分析。针对每一个专利增长点,检索目前已有的国内外专利情况,尤其是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情况,提交专利检索分析报告。(3)由决策管理者、技术人员、专利管理人员根据专利检索分析报告共同讨论,针对每一个专利增长点,逐一分析,从中确定最后保留的专利增长点。(4)针对每一个保留的专利增长点,制定专利计划。每一个都应进一步进行专利检索,重点是分析竞争对手的研究情况,结合自身项目技术研究进度,制定专利申请策略,明确专利权内容、申请时间计划等。(5)进一步进行专利评估,明确专利保护范围,市场价值,加强核心技术的专利保护。(6)汇总整理形成专利单位成体战略。

4.2选择适合的管理模式

高校科研院所目前的专利管理工作,一般均为科研处的管理专责负责主要的管理工作仅是专利申请协助、专利申请与授权统计、年费奖励等相关工作。没有形成相应管理体系,很难适应目前的专利管理工作。要想从根本上改变专利管理工作现状,每个高校科研院所都有自身特点建立适合的管理模式。一般应包括领导层、管理层、技术层三个层次。领导层负责战略决策、制度制定;管理层主要负责具体专利业务管理,包括专利检索分析、技术支持,技术层具体负责每个项目的专利申请,包括专利撰写答复、专利评估、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技术协议撰写审核等。

4.3健全完善专利管理制度

目前,绝大多数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利制度不系统,有待完善,一个较为健全完善的专利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首先,明确专利管理机构与职责。要明确规定专利管理体制与机构,明确规定人员组成,人员的工作范围与职责;(2)明确专利权归属的确定方式。主要阐明专利权的主体如何确定,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当多个主体共同为专利权人时,权利如何确定等;(3)专利的申报与审查制度。明确专利申请的主要流程,不能盲目申请,不要因为权利要求不明确,造成关键信息泄密,权利无法保证。在申报撰写等流程中,要进行有效的查新与评估;(4)专利内部评估制度。对于处在申请过程的专利,要有价值评估;对于已经授权的专利,在进行使用许可和专利转让前也必须进行专利评估,要明确评估方式、参加人员、流程等;(5)专利实施与转让制度。规定专利的实施与转让流程;(6)专利保护制度。规定专利申请与授权后,针对专利保护在各个阶段应该完成的工作和负责人;(7)专利技术保密制度。针对专利管理工作全流程的保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阐明保密责任与义务,以及违规处理方式等;(8)专利竞争限制规定。明确主体及单位人员在涉及与部门主营业务专利技术相关兼职工作,或调离等时候的限制;(9)专利费用管理。明确专利申请、答复、授权实施等各个环节涉及的费用管理方式方法;(10)专利基金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立专利专项基金,明确基金的管理办法;(11)专利奖惩制度。规定专利工作中的各种奖惩制度;(12)专利合同管理。对专利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合同,明确流程,制定合同样本与规范。主要是以上管理制度,还可以包括专利培训、专利宣传,专利查新和专利分析工作制定相关制度。

5结语

本文分别对目前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利管理现状、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建议,并提出建立全面专利管理制度的总体框架,为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利管理提供一定程度的参考。

作者:张毅 潘忠志 常国伟 单位:东北电力大学

参考文献:

[1]杨姝玲.论高等学校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界定———兼谈《专利法》第6条的修改[J].商业经济,2012(7).

[2]陆飞.高校知识产权工作业绩评估研究[J].科研管理,2002(5).

[3]杨思军,郁健,吴晰,周元.高校专利评价体系初探[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S1).

[4]胡开忠,张弘.论高校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的体系构建[J].科技知识产权,2007(9).

[5]窦剑,陈莉.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科技,2005(7).

第7篇:授权管理制度范文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我市于2002年起按照单位预算管理体制、理财机制、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三个不变”的原则,实行了“中心单一账户、资金集中收付、中心统一结算、单位分户核算、中心网络监管”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经过几年运行,在强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会计监督,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必须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衔接,主要体现在:部门预算制度已全面推行,为保证部门预算执行严肃性,全面反映财政资金的收付情况,提高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要求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予以支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采购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后,财政收支信息的采集需要完善的国库集中收付信息体系来保证。基于上述因素,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财政管理体制,适应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必须加快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提高预算执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结合、三不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限。

(二)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银行的管理职责,所有财政性收支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设计改革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不断扩大改革的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四)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将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减少资金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财政部门在同级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及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向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与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5.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性资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由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进行管理。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商业银行开设的支付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控制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编制。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预算单位应于每月中旬前将次月的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三)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财政收入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以外的非税收入,由征收机关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标准及支付管理的需要,具体分为: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l)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根据支出管理需要确定。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银行发出支付令;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后,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依据批准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生成授权支付(清算)额度清单,并在执行月份开始前通知银行;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授权支付额度内向银行开具支付令;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或向预算单位支付现金后,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做好制度性和操作性的基础工作。

(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收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订配套制度办法。制订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银行清算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现代化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主要包括:建立预算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保证财政资金的拨付符合预算安排和支出进度要求;建立财政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监控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入库情况:建立国库现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反映国库收支和平衡状况:建立国库收支总分类账系统,做到所有收支账目在一个系统中反映;建立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的到账时间,提高资金支付清算的效率。通过建立现代化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现代化的技术支撑。

(四)创新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各自优势,各级会计核算中心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职能,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利用现有操作平台和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和会计核算信息的共享。

在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增设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与市级会计核算中心合署办公,共同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及会计集中核算职能,在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同时,对财政全额拨款的市级预算单位,通过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归集、整理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信息,与支付信息核对,并保留原始凭证“见单审核”的监督措施,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满足对市级预算单位财务监管的需要。同时保留市级会计核算中心的财政性资金账户,以保证会计集中核算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衔接,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审计部门要结合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我市改革的实施步骤为:

市本级从2008年起首先对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其他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试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对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结合会计集中核算的实际,逐步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对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逐步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结合我市改革工作实际,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一些过渡性措施,稳步推进,争取“十一五”期间在我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搞好这项改革,对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要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形成合力,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围绕建立新的账户体系,要进一步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开户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

(三)择优确定银行。财政部门要选择服务优良、实力雄厚、设施健全、运行安全、支付网络系统发达的商业银行财政支付清算业务。各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确定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作为本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并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其所属分支机构内开户。

(四)严格执行用款计划制度,完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新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完善本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预算单位应当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认真测算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财政部门确定的财政直接支付及财政授权支付支出范围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实现用款计划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并严格按照用款计划办理各项财政资金的支付,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8篇:授权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财政授权支付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按照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区财政核批预算单位跨年度结转使用的资金,即预算单位按区财政核批的当年纳入财政授权支付改革试点资金范围的预算指标(包括追加追减预算指标)减去当年财政授权支付数的差额,包括基本支出结余、专项业务费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申报程序

一、当年12月31日工作日结束时,银行通过网络和纸质两种方式向区财政国库科(支付中心)提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年度对账单》(附件1),经区财政国库科(支付中心)核对无误后,开具《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注销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通知单》(附件3),加盖印章后分别送国家金库*支库和银行。国家金库*支库和银行据此注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额度。

二、银行于下年度第一个工作日,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通知单》送达所属各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于次日向预算单位提供对账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注销额度到账通知书》(附件4)。

三、预算单位于下年度四个工作日内对截至12月31日时点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与银行进行对账签证,并将银行的《财政授权支付注销额度到账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进行年终注销额度账务处理。

四、预算单位于下年度十个工作日内依据区财政核批的当年财政授权支付的预算指标(包括追加追减预算指标)和财政授权支付数,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分别填制《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费年度预算结余申报核定表》(附件5)和《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年度预算结余申报表》(附件6),一式两份报送区财政国库科(支付中心)。

第四条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审批结转程序

一、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费年度预算结余审批结转程序

区财政国库科(支付中心)于收到单位上报的信息后二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确认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费年度预算结余,并将《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费年度预算结余申报核定表》批复预算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项目支出年度预算结余审批结转程序

1.区财政国库科(支付中心)于收到单位上报的信息后二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单位上报的项目支出实际支付数与银行对账单、支出明细账核对一致后,网上将《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年度预算结余审批表》(附件7)送区财政业务科室。

2.区财政业务科室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审核并确认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年度预算结余,并将《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年度预算结余审批表》批复预算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未批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区财政将统一安排。

第五条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使用

下年度,预算单位收到区财政批准结转的审批表后,视同增加预算指标,连同下年度预算数合并编制用款计划报区财政批复使用。年初区财政核批预算结余前,预算单位需要用款,可在上年底上报的新年度一季度(或一月份)用款计划中考虑(新年度预算指标),如新年度无预算指标或项目,可特案报批后使用。

第六条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一、年底预算单位依据银行提供的《财政授权支付注销额度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注销额度会计账务处理:

(一)行政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事业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年底预算单位依据区财政全年的“关于下达预算指标的通知”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进行核对,若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单位根据两者间的差额作相关会计账务处理:

(一)行政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二)事业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专款)—财政授权支付

三、每年工作结束后下年度,预算单位收到区财政批准结转的审批表后,依据银行提供的上年结转资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作相关会计账务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第七条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结转申报、确认的工作要求

第9篇:授权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会计信息安全;研究现状;体系

会计信息安全目前尚无确切的定义。国际标准化组织把信息安全定义为“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和可靠性”,因此,会计信息安全可以理解为会计信息应具备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和可靠性的状态,它来自于会计数据的完整和会计数据的安全。如何保证会计信息安全,特别是如何在内部控制框架下实现会计信息安全,是会计工作者当前需着手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会计信息安全的研究现状

我国会计工作者致力于研究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相关的问题,本文以“内部控制”、“会计信息”、“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信息安全”,分别以题名和关键词,在1979-2010年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的权威专业期刊中进行文献检索,结果如表1。

从文献检索结果可知,国内已有不少学者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以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以及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分析和研究,形成了一些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与会计信息安全相关的要素观点,初步建立了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监控体系,但还没有形成以“会计信息安全”为主题的论点。

二、会计信息安全的基本内容

在我国《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会计信息是指会计数据经过加工处理后产生的,为会计管理和企业管理所需要的经济信息。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包括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及时性、中立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清晰性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可以把会计信息安全理解为会计信息在当今高度发达的信息化环境下的安全,至少包括载体安全、过程安全、数据安全和人员安全等方面。其中载体安全,包括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媒体安全等方面;过程安全,包括安全风险管理、安全日志、数据恢复及备份、应急处理等方面;数据安全,包括完整性、保密性和认可性三个方面;人员安全,包括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技能等方面。

会计信息安全是对会计信息的信息采集与信息供应的安全性要求,包括会计信息的秘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可传播性、可用性和可控性。会计信息失真正是说明会计信息已经显现不安全状态。会计信息安全的形式,至少包括:(1)会计信息真实反映;(2)会计信息及时反映;(3)会计信息完整反映;(4)会计信息有用反映;(5)会计信息安全反映。

三、会计信息安全体系探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会计信息安全体系,是当前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途径。在构建会计信息安全体系框架时,应先着手完善会计信息加工、处理、披露、监管的社会环境,特别是:一要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增强法律的威慑作用;二要尽快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三要强化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四要加强会计监督,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服务质量。

会计信息安全体系应围绕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和可靠性等方面进行构建,构筑这四大保障屏障以建立会计信息安全体系。

(一)会计信息完整性的保障措施

会计信息完整性是指信息在输入和传输的过程中,不被非法授权修改和破坏,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可采取:(1)保证会计信息处理过程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输入、处理过程的完整,规范会计处理程序,建立信息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2)保证会计信息处理要素完整。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对形成会计信息的各项综合要素,不可遗漏。(3)保证会计信息不被非法篡改。建立会计信息授权处理机制,建立数据权限分级修改和数据跟踪制度,保证数据和信息不被非法修改和破坏。(4)保证会计信息披露完整。建立会计信息披露公告制度,规范披露的格式、内容、时间及媒体等。

(二)会计信息可用性的保障措施

会计信息的可用性是指会计信息的者能够保证信息被有效地传递到接受方并且该信息被接受方有效地加以使用且可控。可采取:(1)授权批准控制。授权批准是指企业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以便进行控制,对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决定。(2)会计系统控制。建立基础控制、凭证控制、账簿控制、纪律控制和实物控制制度,保护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提高信息公正性。(3)职责分工控制。明确规定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的职责分工和程序方法,建立内部牵制、内部稽核、内部审计等内控机制。

(三)会计信息保密性的保障措施

会计信息的保密性是指会计信息只透露给有权知道会计信息的人,保证会计信息不会被非法泄露和扩散,防止对会计信息的非授权或非法泄漏。可采取:(1)保障原始数据安全性。增加信息来源的复杂性、信息接触部门和人员的多样性、内控制度的复杂性,以减少原始数据错误和信息篡改风险。(2)保障会计档案安全性。建立完备的电子档案保存、检查、复制等制度,保障会计档案安全。(3)保障分级授权安全性。实行用户分级授权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推广应用生物识别技术,增加密码的安全性。(4)保障会计系统安全性。提供后备供电系统,及时修补系统漏洞,采用数据加密技术,加强数据备份,数据及时归档,构筑防火墙,制定系统灾难恢复计划。(5)建立会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会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系统开发或选购制度、维护制度、机房管理制度、访问权限设定、备份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日常评估制度、安全审计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

(四)会计信息可靠性的保障措施

可靠性是指确保信息能免于错误及偏差并能忠实反映它意欲反映的现象或状况的质量。可采取:(1)完善财会法规体系,加大惩治力度;(2)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健全会计职业管理制度;(3)健全审计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再监督机制;(4)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消除内部人控制现象;(5)开放会计市场,全面引入竞争机制;(6)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提供高质量信息;(7)重视公司治理生态问题,约束信息披露;(8)提高从业人员的诚信道德水平,增强其专业胜任能力;(9)减少会计政策的可选择空间,防止会计信息的技术性失真等。

【主要参考文献】

[1] 田志刚,刘秋生.现代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研究[J].会计研究,2008(10):23.

[2] 李明辉,何海,马夕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分析[J].审计研究,2003(1):23.

[3] 张砚,杨雄胜.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审计研究,2007(1):73.

[4] 杨玉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国内外文献综述[J].审计研究,2007(7).

[5] 杨有红,汪薇.2006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J].会计研究,2008(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