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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标
通过活动,进一步增强教师对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各学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每位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上课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建设一支善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的骨干教师队伍,使每堂课至少有一位优秀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讲授;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共享,形成一套覆盖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的生成性资源体系,推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在中小学课堂教学中的合理有效应用和深度融合,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县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进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活动组织
县教育局成立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组织协调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中教科、初教科、组织人事科、计财科、教研室、电教室和教育装备与勤奋俭学办公室等相关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组织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研室(联络员:夏xx,电话:189xxxxxxxx),主要职责是落实此项活动的组织协调、职责分工、经费保障等,推进全县活动的扎实开展。
县电教室做好活动的组织条件保障工作,在学校和教师创建优课的过程中及时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及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县教研室为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转变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方法、改变课堂教学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帮助教师总结凝练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的优秀案例和创新模式。另外,县教研室要精心组织实施晒课活动,做好优课评选和向上一级推荐工作 。
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开展活动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要做好统筹规划和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要努力创建学科研修工作室,借助平台开展校本研修,使网络校本研修成为常态,从而促进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
三、活动范围
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师均可参加。
四、活动方式
活动分为教师网上 晒课和优课评选两个阶段。
1.网上晒课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利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晒课功能,组织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平台进行实名制注册后进行网上 晒课。市、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必须参与晒课,45周岁以下教师必须参加晒课。
2.评选优课
在网上晒课交流基础上,采取校、县逐级评选的方式,对年度各年级、各学科的资源开展推荐评选。各学校按参加晒课节数的20%评出校级优课,全县按校级优课节数的50%评出县级优课,送市参加优课评选。
为鼓励广泛参与,各学校要结合教学实际,做好教师晒课课例的布局,避免出现课例选题过于集中或者少人问津的现象发生。同一学校同一学科不得有相同的选题参与晒课与评选。优课评选标准见附件2。
五、时间安排
启动阶段:4月下旬制定、印发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县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组织协调机构,5月5日前各学校上报组织协调机构、联络员(一名)和管理员(两名)名单,5月10日左右召开全县启动工作会议。
实施阶段:5月10日-6月30日,教师按要求网上晒课。
评优阶段:7月15日前完成县级优课评选。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按照上述时间安排,确定本校具体活动进程。
六、内容要求
教师所提交的网上晒课内容应包括四项要求:一堂完整课堂教学的教学设计、所用课件及相关资源(或资源链接)、课堂实录(各级优课的视频要求见附件3)和评测练习(非学术性课程不要求)。课堂实录(指教学过程视频)应展现课堂教学的所有内容,过程完整,画面清晰。建议进行适当的后期剪辑处理,在适当环节插入教学资源呈现画面,保证资源呈现画面清晰可见。
45周岁以下年轻教师可适当按照前两项要求参与晒课,鼓励所有教师广泛参与。只有严格按照四项要求参与晒课的教师才可参加各级优课评选。
晒课内容须符合20xx版课程标准要求,体现学科特点和信息技术应用的融合性,突出展现数字教育资源的课堂应用及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创新教学方法、有效解决教育教学的重难点等课堂教学内容。
七、活动奖励
凡参与晒课的教师可获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教育培训10学时;获市、省及国家级优课可认定完成专项培训50学时。
在逐级赛课中遴选出的优课作者,将分别授予校级、县级、市级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名师。在今后评优、职称评审和晋级时给予优先考虑。
根据各学校参加晒课的教师数与学校教师总数比例、获得县级优课比例等对学校进行考核,评选出县优秀组织奖。同时,将组织开展活动情况作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应用推广
各学校要结合网上晒课和优课评选,组织看课评课,开展网络教研,分享典型经验,推广优秀案例,鼓励广大教师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融合的不同方法和多种模式,踊跃展示自己的优秀课堂教学,促进生成性资源不断推陈出新,形成示范性资源体系,为教师使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提供示范和便利,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在不同教学环境下的应用,形成人人用资源、课课有案例的教学应用环境。
注:优课评选参考标准
一、教学设计
1.能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确定教学目标。目标明确、具体、可行,体现学科、年段及学生认知特点。
2.紧紧围绕教学目标和学情精选教学内容,正确理解和科学处理教材。内容安排合理,容量适当,重难点清晰。
3.教学步骤清晰明了,循序渐进。教学结构完整,方法多样,具有鲜明的创新性,有利于促进学生主动参与和个性发展。
4.板书设计简明、扼要,有利于学生把握重点,突破难点。
5.作业设计体现差异性,学生有自主选择的空间。作业形式活泼,能与生活实践有机结合。
二、教学实施
1.面向全体学生,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切实做好组织者、引导者、促进者的工作,将教师的引导与学生的自主学习有机结合。
2.创设情境,营造民主、和谐、宽松的学习生态,师生互动多元,有效激发学习动机,提高学习效率。
3.能针对不同层次与个性的学生,采用个别化的策略进行积极地干预。尤其关注学习困难或遭遇问题的学生,有切实可行的方法帮助他们获得提升,走出困境。
4.教学深入浅出,点拨得当,反馈及时。教学评价富有激励性和针对性。能根据课堂生成灵活调整教学流程与方法,帮助学生自主建构,全面发展。
5.注重能力和习惯的培养,渗透学法指导,精讲多练,举一反三,注重知识的迁移和生活中的运用,目标达成度高。
6.课堂提问富有启发性,开放性和针对性。善于运用问题链引发学生深度思考,持续学习。为学生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提供有效支撑和导引。
7.有独到的学科思想和教学策略,基本形成个人特有的教学风格。
三、教学手段
1.能够运用多媒体、电子白板或网络平台,以及直观教具等进行交互式教学模式的创新,有效辅助教学目标的达成。
2.准确选择信息技术与教学内容的结合点,资源组织恰当、丰富、有实效,真正体现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
3.资源内容丰富,链接便捷,操作简单,使用熟练。媒体运行稳定,响应及时,播放流畅,学生关注度高。
四、学生活动
1.学习积极主动,活动参与度高,学习情绪高昂,提升明显。
2.善于倾听,独立思考,问题解决与创新表达的欲望强烈。
3.有多边、多样的信息联系,能与教师和同伴展开协作学习,学习共同体相互依赖度高。
4.能从教师推荐的资源(网络图文资源、资料袋等)中自主选择、重组信息、发现规律,形成自己的见解并高质量表达。
5.具有问题意识,提出的问题具有挑战性与独创性,能联系实际,及时迁移运用所学知识。
五、专业素养
1.运用普通话教学,教学语言清晰、准确、简练、生动、逻辑严密,富有启发性和感染力。
2.教态亲切、自然、大方,非言语行为呈现合理。
以市委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引,以举办第七届省园艺博览会为契机,以精品城市市场创建为抓手,进一步树立“精品市场”理念、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大力实施精细管理,推动精品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在广度上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在深度上做到“精雕细琢、精益求精”,通过建立健全推进机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标准,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努力实现市场容貌明显改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文明程度明显提升。
三、工作内容
完善环卫、市政、标牌等配套设施,严禁店外店经营、市场口部外溢、乱停(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泼污水等行为,及时收集清理垃圾,保持市场、商城内外环境整洁有序。
四、考核评比
(一)组织分工
围绕精品城市创建主要目标任务,在市精品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工商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参与,成立考核评比小组。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考核评比透明度,每次考评随机选取和邀请两个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全程参与考评工作。
(二)考评范围
在区、区、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范围内确定16个市场为考核对象,其中区8个,包括南菜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高新数码科技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市农贸市场服务中心、市市场服务中心、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市府前菜市场、市区平安路菜市场服务中心;区3个,包括市城东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区农贸综合市场、国际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市经济开发区4个,包括义乌国际商贸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家居广场管理分公司、建材装饰城管理有限公司;新城1个,为市商贸城。
(三)考评办法
1.计分办法。考核评比小组依照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计分量化考核的办法量化打分,即对照市区市场、商城百分考核表,逐条逐项进行量化打分。
2.排名办法。每月考核评比结束后,对纳入考评范围的16个市场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并按照地区得分平均数对四区政府(管委会)排名。
3.奖惩办法。实行红黄旗评比制度,即每月依照最终排名,对排名前2名的单位授予流动红旗一面,对排名后2名的单位分别颁发流动黄旗一面。
(四)考评制度
原则上实行一月两考核制度,即每月组织集中考核评比和暗访检查各一次,集中考核评比时间为每月18日—24日。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工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围绕创建目标,定期(不定期)集中整治,找出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辖区内市场管理规范、运行有序。
关键词: 安全管理学 开放性试题 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可评估学生成绩、检验教师教学效果,更能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促进学生的学习发展[1—3]。然而,传统的大学课程考试多采用单一的期末总结性、鉴定性的考核方式,极容易造成学生学习行为的恶性循环:考前突击课程重点60分出考场忘记所学内容[4,5]。这种考核方式必然培养出很多死记硬背的“高分学生”,即“优秀学生”,但所学知识又会快速忘记,所谓的“优秀学生”快速转变为“低能学生”。这种现象普遍地存在于高校中,严重影响了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6,7,8]。
《安全管理学》课程是安全工程专业必修课,其教材文字性内容较多,极易使学生形成“可背诵课程”、考前突击背诵知识点即可的错误认识。鉴于此,笔者对该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了改革实践,并在考试后对考生进行了无记名问卷调查及分析。
1.开放性试题内涵
开放性试题是一种以能力考查为重点,重视知识的实际应用、创新性思维的试题形式,这种试题形式一般都没有固定答案或者所谓的“正确”答案[9]。开放性试题形式注重通过实际问题考查学生的应用和创新能力,使学生产生“学以致用”的满足感。开放性试题的表现形式非常灵活,例如:(1)考试时间的开放;(2)考试方式的开放;(3)考试情境的开放;(4)考试评价的开放等。
2.安全管理学考试改革实践
2.1安全管理学考试改革的必要性
《安全管理学》是安全工程专业必修课程,是该专业知识体系中所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该课程主要研究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规律及应用方法,涉及管理学、运筹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技术性和实用性[10]。笔者调查发现,国内采用的安全管理学教材的大量篇幅为文字,很少有公式、例题之类的“理科”表现形式,因而虽然安全管理学属于理科类课程,但绝大部分学生将其视为“可背诵”文科课程,完全忽略了其内在的理科属性。这导致绝大部分学生上课效率极低,学生把工夫全部放在考前知识点的背诵上。这种现象违背了课程的设置目的,更不符合创新人才培养目标。
由此可见,对安全管理学之类可背诵课程的考试进行改革势在必行,必须将以往以“考查记忆力”为主的考题形式变为以“考查应用能力、创新能力”为主的开放性试题。
2.2考核方式改革的初步实践
本次考试的对象为安徽理工大学2009级安全工程专业学生,采用开放性试题,考核方式为开卷,学生可提前准备资料及素材,在考试过程中可以任意查阅相关文献与资料,甚至可以通过手机上网查询资料。
考试内容大部分为主观题,没有固定答案,可较好地考查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例如:根据提供的材料,如果你是采石场厂长,厂子规模达到310人,将如何建立该厂的安全管理体系?如果你是建筑企业的老板,将如何进行企业的安全教育?
考核材料均取材于考试近期发生的国内外相关报道,保证了考试材料的时效性与先进性,例如考试前一个月在美国发生的杨磊博士车祸事件、考试前两周发生的咸阳锅炉爆炸事件、江苏徐州的校车事件等,这些材料均作为分析材料用于考查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
3.考核方式的调查结果与分析
问卷调查对象为安全工程专业2009级学生,共135人。发出问卷135份,回收133份,回收率为98.5%,其中有效问卷为133份,有效率为100%。
3.1问卷调查设计
调查问卷包含22道题,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学生考试前的工作状态、学生家庭环境、学生是否为学生干部等5个问题。第二部分是对本次考试的评价,包括相比闭卷考试本次考试的难度、答题情况能否真实反映对这门课程的掌握程度等10个问题,这些问题均通过打分的方式表述自己的观点,满分为5分。第三部分是学生对该类课程的期望及建议,包括学生对该课程的考核方式的期望、该课程的教学哪种方式更能激发学习兴趣、该课程的课下时间应采取哪些学习方式等7个问题。
3.2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3.2.1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问卷调查,男生108人,女生25人,数量对比是与该专业的特性相符合的;在本次考试前,已经找到工作的同学为84人,准备考研的同学为39人;考试同学中106人为农村学生,其他为城市学生;考试同学中有31人为学生干部,66人曾获得过奖学金;在学习方向上,98人为安全工程技术类,35人为安全管理类。
3.2.2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1)对开放性试题的接受程度
调查的所有学生均表示非常接受这种考试方式,接受率达到100%。然而,对于大四期间的课程是否应多采用开放性考核方式,例如写报告、做调查等,考研同学给出的平均评分为4.03分,而非考研同学则给出了4.3分,可见非考研同学欢迎更开放的考核方式,而致力于考研的同学则不是很感兴趣,考研同学还是更欢迎考前背诵的方式,节省时间准备考研。这种现象给笔者一种启示,即考研之前的课程考试是否有必要必须安排在本学期完成?
(2)对开放性试题的难度分析
开放性试题的难度。考生对该类试题普遍反映不难,相比封闭性考试,开放式考试更易于考生的发挥,但也有9位同学表示该类试题太难,给出了5分,占到学生比例的7%。但这9位同学均为已找到工作且没拿过一次奖学金的非学生干部,这与该类同学平时的学习态度是相关的。
(3)开放性试题对学生应用能力及创新能力的考查作用
开放式试题的材料方面,大部分同学表示该类试题对学生的创新思维的启发作用非常大,更有22%的同学给出了5分的满分;94%的同学表示该类试题极大提高了他们的学习兴趣,而且26%的同学给出5分的满分。这就表明,在考试中应尽可能多地采用新近发生的事件结合课程设计考题,这些新鲜的材料不仅会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会强化他们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4)其他方面
男女同学对本次考试的反映出现很有意思的现象。女同学普遍反映该类试题较难,不太欢迎该类考试,而男同学则表现出很积极的态度。同时,女同学普遍认为对该类试题不感兴趣,不利于启发创新,而男同学则表现出非常高的积极性。
拿到奖学金次数较多的同学普遍反映很接受该类考试,却表示该类考试很难,对自己的锻炼程度不高,然而,又很喜欢这种考试方式。这就明显地表明了一种现象,即拿奖学金的同学更喜欢死读书,虽然在心理上很期待开放式考试,却又找不到封闭式考试中的那种优越感,这是一种很矛盾的心理状态。
3.2.3学生信息反馈分析
(1)对课程重要性的认识
在学生对课程教学及考核的反馈信息中发现,有8%的同学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该课程的重要性,认为该门课程对于工程技术类方向是没有必要的,这些同学的学习方向均为安全工程技术方向。由此可见,在课程教学中必须加强学生对课程性质的认识教育。
(2)对考核方式的建议
调查发现,62%的同学希望采用开卷的形式,而11%的同学倾向于实践并撰写报告类的考核方式,更可喜的是,有5%的同学倾向于口试等更开放的考核方式,可见,学生对考核方式的多样化持非常欢迎的态度。
(3)对教学方式的建议
在学生的建议中,发现有47%的同学倾向于案例教学探讨的方式,他们认为案例教学可以非常明确地告诉他们所学知识有什么用;11%倾向于课下调查研究,并在课堂宣读;13%跟老师做课题研究,增强课程的科研效果。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学生们对新颖的教学方式还是持非常积极的态度的。
(4)课下学习方面
在课下学习方面,41%的同学倾向于小组合作进行某个方面的课题研究;26%的同学希望可以针对课程内容进行调查研究。这表明学生非常希望通过实践检验所学知识,应用所学知识。
4.问卷调查的启发
通过这次问卷调查,发现了安全管理学教学与考核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不仅包括学生自身方面,而且包括教学方面。
4.1学习目的偏差
现行教学方式下,学生对课程的理解出现了较大偏差,特别是教学目的和课程性质。部分学生对强调理论的课程出现了认知错误,特别是安全学原理、安全管理学等课程,学生认为这些课程均为“文科”课程,不应出现在强调工程技术的学科中。这就说明了学生的认知出现了很大偏差。其实,该类课程强调的是理论,是安全学科及安全行为所遵循的基本规律,更强调的是用这种基本规律或基本理论解决现实问题。因而,在以后的学习中,必须加强学生对“可背诵课程”的认识教育,让学生认识到课程的原理、规律和作用。
4.2树立学以致用的教学目标
教学研究性大学要求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而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绝不是简单地通过对重难点的讲解所能培养的,更不是学生“举一反三”会做题、多做题能达到的。对于强调理论的课程,不能通过加强考前背诵知识点、注重“记忆力培养”的方式完成。
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学生的科研学术能力。在课程知识的传授过程中,应较少致力于传递和储存知识,而应该培养学生获得知识及运用知识的方法。
4.3强调案例讨论的教学方法的改进
案例讨论教学法既能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又能培养学生主动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案例教学中应该注意如下几个问题:注意案例讨论的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结合,必须让学生用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必须注重实际问题的时效性,绝不能拿十年前的数据解释今天的问题。教学中更要使用最新发生的实例探讨问题;注意一定要强调学生的主体性,要强调让学生自己寻找多种解决问题途径,增强解决问题方法的综合型,强调解决问题方法的自主性。
4.4考核方式的改进
高校考核模式必须进行一系列创新,考试的重点应从书本知识的记忆能力考核转向实际运用知识的能力考核,考试方法应更多地采取研究性论文、实验报告、社会调查心得、新产品设计等,使得大学生能够更好地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创造性地解决现实问题。
5.结论
5.1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对开放新试题考核实践进行了分析,发现学生们普遍接受开放性试题的考核方式。
5.2通过对学生反馈信息的分析,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例如:加强学生对“可背诵课程”的认识教育;多采用案例讨论教学法;将考试的重点转向实际运用知识的能力考核;多采用研究性论文、实验报告、社会调查心得、新产品设计等更开放的考核方式,使得大学生能够更好地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创造性地解决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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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黄牧怡.论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三个系统[J].江苏高教,2009(3):79-81.
内容提要: 为了实现公众对刑法的认同和信仰,为了确保作为刑事立法之基础的公众观念在刑法适用中不被违背,民众朴素的正义情感不应成为刑法理论随意嘲笑和轻视的对象,刑法解释也应当在法律条文的范围内尽量与社会一般观念保持一致。因此,对正当防卫诸要件的把握必须遵从公众的道德情感和普遍认知。“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包括了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能够即时挽回损失的场合。在防卫限度的问题上,客观损害结果的出现并非认定防卫过当的绝对标准,对于防卫行为的社会相当性也必须予以充分的考虑。
一、张德军案件引起的争议
2005年,全国各大媒体相继报道了四川张德军见义勇为的案件。2006年8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指导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的典型案例加以。
(一)主要案情和裁判结论
2004年8月14日下午,胡远辉驾驶两轮摩托车搭乘罗军在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趁一妇女不备抢夺其佩戴的金项链后驾车逃逸。张德军和现场群众刘某、张某等人闻讯后,立即乘坐由张德军驾驶的轿车追赶。当迫至一立交桥上时,刘某和张某责令胡远辉、罗军二人停车,但胡远辉为摆脱追赶而驾驶摩托车高速蛇形行驶。张德军驾驶的轿车与胡远辉的摩托车并行时,摩托车与右侧的立交桥护栏和张德军的轿车发生碰撞后侧翻,致使罗军从摩托车上摔落桥面造成左小腿骨折等多处损伤,胡远辉则摔落桥下死亡。罗军在治疗期间左小腿被截肢。
2005年5月,胡远辉的家属和罗军向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德军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丧葬费、医疗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首先,在胡远辉和罗军实施抢夺行为以后,张德军等人驾车追赶二人,只是意图将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其行为是正当、合法的;其次,本案证据不能证明张德军实施了主动撞击摩托车致胡远辉、罗军二人伤亡的行为;最后,胡远辉和罗军为摆脱现场群众的追赶而驾驶摩托车高速行驶,是造成摩托车侧翻的直接原因,这一危险状态完全是胡、罗二人自我选择的结果,张德军为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逸而被动地采取高速追赶的行为,这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因此,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责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①。
(二)案件争点分析
张德军案件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人们纷纷围绕“见义勇为者应否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各抒己见,而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张德军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成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理由很显然并没有回答这一问题。从媒体的报道来看,一般的公众几乎是一边倒地认为张德军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不少法律专业人士则指出张德军的行为与法律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并不相符。双方在以下两个问题上形成了对峙:
第一,当张德军驾车追赶时,胡、罗二人的不法侵害是否已经结束?众所周知,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其实,对这个问题的争论早在与本案甚为相似的黄中权案件中就已经出现。黄中权为追赶抢劫得手后逃跑的两名男子而驾车将其中一人撞倒,致使该犯罪嫌疑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正当许多市民认为黄中权实施了正当防卫之际,一些法律专家则指出,歹徒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犯罪嫌疑人正在逃跑之中,所以黄中权的行为不能成立正当防卫②。
第二,张德军的行为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即使是承认不法侵害仍在继续,但就张德军的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问题却依然存在分歧。有律师认为,张德军面对的只不过是两名抢夺犯罪嫌疑人,因此他并不享有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杀伤不法侵害人可以免责的特殊防卫权。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健康权也应当受到尊重,所以张在追赶的过程中就应当把握分寸,不能以暴制暴,采取不恰当的短距离逼堵方式致人死伤③。但更多的人则认为,法律对处于紧急状态下实施见义勇为的张德军不应提出过分苛刻的要求,更何况歹徒在实施犯罪时就已经对自己的生命健康失去了应有的尊重,所以防卫者没有义务去保证他们不受任何的身体伤害④。
从这些争论中我们已经可以感受到,专业性的法律解释和一般性的民众观念之间似乎出现了某种方枘圆凿之处。这随即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刑法解释究竟应当对民众的朴素情感采取怎样的态度,到底是应当使法律解释最大限度地遵从于社会观念,还是应当迫使现有的社会观念服从于精英化的法律解释呢?
二、民众的朴素情感不是嘲笑的对象
在我们这块曾经缺少现代意义的法治精神浸润的国土上,在我们这个法典律条、法学理论多半是舶来之品的国度内,经过系统训练的法律学人往往会对法学专业以外的人对法律的看法抱有一种轻视的态度,常常会对一般人冠以“法盲”的蔑称而将自己及其所从事的专业贵族化,更时时把普通民众的情绪与观念一概斥之为落后和非理性的封建意识而不屑与之为伍。似乎,老百姓的观念不是中国法治社会赖以建立的基础,而是法学家们力图改造和启蒙的对象。于是,当具体的刑法问题出现时,不少法律界的人士便不是致力于倾听和吸纳民众的看法,而是热衷于援引“正义”、“公平”、“法治”一类的抽象话语;不是努力使法律解释与人们的日常经验和感觉相一致,而是自觉不自觉地和普通公民的意见保持距离、划清界限。无可否认,在法律领域全面西学东渐的浪潮中,随着法律专业化和职业化程度的不断提升,也许在法律人的职业性思考与平民的大众性思维、在司法公正与一般的公平观念之间形成某种隔离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认为,正如“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⑤一样,我们同样也没有理由随意地将民众的朴素情感和日常观念当作嘲笑和轻视的对象。这是因为:
首先,对刑法规范的信仰来源于法律解释与民众一般观念之间的契合。“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⑥,“刑法必须得到公众认同,刑法的规范有效性才能得到维护。”⑦然而,对刑法的普遍信仰和公众认同必须依靠刑法学者对刑法规范作出符合民众一般道德情感的解释。学者们往往习惯于认为,当法律解释的结论与公众的普遍观念发生抵牾时,那么一定是民众的意识过于落后,而这样一种情与法之间的冲突越是激烈,它就越能证明法学理论的先进性,越能提供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但是,老百姓的心中都有一杆由千百年积淀下来而广为接受的道德情感和伦理传统所铸就的秤,假如法律的裁判和刑法专家们对法律所做的诠释一次又一次地违背和践踏了他们心中的公平观念,那么他们凭什么还要信仰这样一种会给自己带来不公的刑法,又为什么还要去支持这样一种凭自己的道德情感无法理解和接受的刑法理论呢?这与其说是一场法治教育,毋宁说是对法律威信的一次伤害。
其次,既然人们都承认刑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那么在解释刑法时也就必须对民众的一般善恶观念给予充分的尊重。“‘情’和‘理’对法的影响范围是有严格限制的,主要是在立法层面。在司法层面,要牢牢地贯彻司法独立的原则,这既是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文明的重要内容。”⑧这是在我国刑法学界颇为流行的一种观点,它似乎是由来于贝卡里亚的名言:“当一部法典业已厘定,就应逐字遵守,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⑨但是,这种拒绝对法律作出任何解释的形式的、僵化的罪刑法定思想早已风光不再,而那种将法官仅仅视为机械适用法律的自动售货机的观念也已然是明日黄花。法律被制定出来之后,并非意味着公正合理的判决就会一劳永逸地随之而来,如何保证国家所立之法在运行的过程中不违背作为其建立基础的公众观念的问题依然存在。况且,只要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情”和“理”就能够发挥使判决最大限度地接近实质正义的作用;只要法律解释有因过分追求概念的一致和体系的完整而脱离社会相当性的危险,刑事司法就不能对民众的一般观念置之不理。司法独立绝不意味着法律解释与民众的情感绝缘而成为不食人间烟火之物。尊重民众的法律情感,也并不是提倡为了迎合一时一地的“民愤”去作违法裁判,而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在法律解释的空间当中,对刑法条文的解说与把握应当尽量以一种为群众所能理解、接受和信服的方式进行⑩。
最后,即使是在德、日等刑法理论高度精密化、体系化和专业化的国度,刑法解释学也非常重视以民众的普遍法感情来检验理论的妥当性。20世纪30年代,德国著名刑法学家韦尔哲尔(Welzel)提出了社会相当性理论(Lehre von der sozialen Adaequanz),主张“应于历史所形成的国民共同秩序内,将具有机能作用的行为排除于不法概念之外,并将此种不脱逸社会生活上的常规的行为,称为社会相当行为。”(11)实际上是把形成于社会生活中的国民观念作为解释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指针。在日本,大塚仁认为:“刑法理论要尽可能地符合一般人的感觉来构成。法律既然是社会的规范,法律理论就不能是只要法律家能够理解就行的,至少在结论上,需要社会一般人的认同和接受。”(12)大谷实指出,犯罪的本质是违反社会伦理规范的法益侵害行为,而社会伦理规范是以社会一般人认为妥当的行为为标准的。他还反复强调,构成要件是以社会一般观念或社会心理为基础的可罚行为的类型(13),所以“构成要件的解释必须以社会一般观念为基础。”(14)
因此,相对理想的刑事判决应当是能够得到社会上大多数认同和支持的判决,而相对合理的刑法理论也一定是能够与一般公众的普遍观念相契合的理论,“合理地解释、适用刑法,就是在文本用语的最大含义范围内,选择适用最符合公众善恶观念的含义。”(15)
综观中国的刑法理论,不难发现,以正当防卫为代表的紧急行为是我国刑法解释学中理论和社会一般观念脱节较为明显的领域之一。例如,就防卫意思来说,权威的教科书总是为行为人必须具备的防卫认识内容开出一长串清单,要求防卫人在行为之时必须明确认识不法行为的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者、不法侵害的紧迫性、不法侵害能够以防卫手段加以制止以及防卫行为所需要的手段、强度和可能造成的必要损害后果(16)。试问,除非经过特殊训练,现实中又有几个人能够在情况危急、精神紧张的状态下去逐一“明确”认识这些内容呢?张德军案件出现后,这种无视社会通念和公众认知的刑法解释再度泛起。笔者打算结合前述由该案所引发的两个问题展开分析,以期“窥一斑而知全豹”。
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社会观念化理解
在不法侵害的行为已经完成,但当场使用暴力能够挽回损失的情况下,是否允许实施正当防卫呢?对此,德、日的刑法理论向来意见不一。日本学者大塚仁主张否定说,他以盗窃罪为例,认为对盗窃罪的既遂时期和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结束时期应当作一致性的理解。因此,在盗窃犯罪完成之后,被害人在犯罪现场或其附近从犯人手中夺回被盗财物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自救行为(17)。而德国学者罗克辛(Roxin)则赞成肯定说,他认为尽管盗窃行为已经既遂,但是只要小偷还没有把赃物隐藏到安全的地方,那么对被害人财产权利的侵害就仍然处于正在进行的状态。所以被害人在小偷逃跑时以强力夺回财物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18)。
在对张德军案件进行讨论的过程中,有一种观点就认为:“对作案后逃跑的歹徒进行抓捕和为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而实施的防卫,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和范畴。”(19)这一观点在法律界有着不小的影响。例如,尽管成华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张德军无罪,但在其裁判理由中却只字未提正当防卫成立与否的问题,而负责审理的法官和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都不约而同地援用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公民扭送权的规定而不是正当防卫的原理来解释本案(20)。在黄中权案件发生后,法院和不少法律界人士都一致认为,歹徒抢劫得手后逃跑意味着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只有歹徒举着刀对着司机砍,威胁正在进行,司机才算是正当防卫。”(21)然而,如果坚持以社会公众的一般观念来指导刑法解释,那么尽管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已经既遂,但只要犯罪人仍处于在现场附近的被追捕状态之下,就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理由如下:
第一,从刑法的立法目的来看,犯罪既遂不是认定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绝对标准。
刑法之所以将既遂和未遂严格地加以区分,是为了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地认定犯罪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从而为正确量刑奠定基础。在此,立法者所预设的既未遂判断主体是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官,而判断方法则是事后客观的认定。然而,刑法第20条第1款对不法侵害之存在时间的规定,其目的仅仅在于将公民的合法防卫行为限定在可以即时挽回损失、保全法益的范围之内,而不是为了确定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大小,所以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结束没有理由非要与犯罪的既遂保持一致。另外,立法者也必然会考虑到:首先,正当防卫的实施者以及防卫时机的判断主体大多是普通的公民,因此,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就必须符合他们的一般认识;其次,普通人在遇到紧急的情况时,也不可能像法官审判那样去精细地区分既遂与未遂。当实施抢劫、抢夺的行为人已经取得财物但还没有逃脱被害人和周围群众的追踪时,一般人都会认为即时挽回财产损失的时机尚未丧失,权利侵害还可以马上被制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能机械地套用犯罪既遂的理论,简单地断定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从而不近人情地剥夺了公民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
其实,这个道理也同样适用于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的认定。为什么刑法理论一致认为,虽然从实行行为着手的理论来看不法侵害尚未开始,但是合法权益已经直接面临侵害的急迫危险时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22)呢?这是因为,按照普通公民的感觉,在不法侵害已经步步逼近、再不采取措施就有可能丧失制止犯罪的良机时,就应当果断地进行防卫。这时,法律就没有理由要求公民严守犯罪着手的教条,只有等到按照教科书上的规定犯罪人已经开始着手实行的那一刻,才能去实施或许早已是回天乏术的“正当防卫”。
第二,对事后抢劫罪之暴力胁迫的实施时间的解释,也可以印证笔者观点的合理性。
日本学者认为,事后抢劫罪与普通抢劫罪是属于同一性质的犯罪,因此,只有在盗窃行为还没有终了的情况下,才能够将行为人实施的暴力、胁迫评价为夺取财物的手段。而盗窃行为尚未终了,是指“在社会观念上(不是在刑法上)认为盗窃行为还没有终了”,它包含了盗窃的现场以及与该现场相连接的追还财物或逮捕犯人的情况(23)。同样,我国刑法第269条之所以规定暴力、胁迫必须“当场”实施,也是为了使暴力、胁迫能够在实质上被评价为取得财物的方法,从而使之与第263条的普通抢劫罪等值。因此,对于“当场”的理解就必须以社会的一般观念为指导,认为它不仅指盗窃等犯罪行为的现场,而且还包括行为人刚一离开现场就被人及时发现而被立即追捕中的场所(24)。可见,对正当防卫和事后抢劫罪中时间限定条件的解释都表明,“将刑法条文规定与社会现象中的事实对应起来,……在符合日常生活思维习惯和道德观念基础上作出的法律解释,往往会产生不容置疑的说服力。”(25)
第三,无论是自救行为,还是公民的扭送权,都不能对犯罪既遂后即时夺回财物的行为作出正确的说明。
如前所述,有日本学者认为,财产犯罪既遂后被害人当场夺回财物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自救行为。但是这一观点存在以下两个缺陷:首先,按照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通说,自救行为仅仅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为限,所以“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与他人的权利的行为均不能作为自救行为看待。”(26)所以它无法为保护他人权利的义举找到合法化的根据。其次,自救行为毕竟不是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所以其正当化的力度较之于正当防卫而言就明显略逊一筹。连大塚仁自己也承认:“自救行为只不过是超法规的在解释论上所认为的违法性阻却事由,与法律明文规定为违法阻却事由的正当防卫相比,其要件应当更为严格,所以,可以说允许进行正当防卫更有利于对被害人的保护”(27)。另外,公民的扭送权虽然有刑事诉讼法第63条作为其法律依据,但是用它来说明张德军等人的行为也有不恰当之处。一则法律关于公民扭送权之规定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远远不及正当防卫,二则张德军等人之所以追赶歹徒,其意图虽然也包含有扭送和抓捕,但主要还是为了挽回损失、保全法益,这一主观心态实际上更符合刑法第20条对防卫目的的规定。
四、防卫限度的社会相当性诠释
在出现不法侵害人死伤的防卫案件中,如何认定防卫行为是否逾越了必要限度,这是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长期争论不休的难题。我认为,对于防卫限度的把握,不能简单地将不法侵害所威胁的法益与侵害人死伤的结果进行抽象、机械的比较,而应当以社会相当性为指导,站在人们普遍认知和一般情感的立场之上,对案件事实进行综合考量,从而使刑法解释对防卫限度的拿捏尽可能地与民众朴素的公平观念相符合。具体来说,相当性判断可以从以下两个步骤展开:第一,确定判断所赖以建立的基础性事实。这些事实包括(1)就不法侵害来说,要考虑法益侵害的严重性和急迫性,尤其需要关注在具体社会环境中民众对这类侵害行为之危险性的普遍感受;(2)就防卫行为而言,需要考察防卫人在特定条件下的主观状态和他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强度。第二,刑法解释者将自己置身于生活在该社会中的普通一员的地位,以一般公民的道德情感和公平意识为判断标准,对上述两类事实进行评价和权衡,最终确定防卫行为的方式是否“在各个日常生活的领域中,具有日常性和普遍性,为健全的社会一般观念所容许。”(28)如果防卫措施在一般人看来是合理而必要的,那就说明行为人在防卫手段的选取和防卫强度的把握上已经尽到了社会公众所期待的注意义务,所以即使出现了不法侵害者死伤的结果,也不能把它归责于防卫行为,而应当认为这是任何人从事不法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的风险;如果防卫措施明显超过了一个理性公民凭其道德感和公平观可以接受的程度,并且产生了假如不对这类防卫行为予以制止和惩戒,就会同样危及社会秩序和公民安全的强烈感觉时,那就说明该防卫行为已经失去了它得以正当化的法律感情基础。
在张德军案件中,出现了不法侵害人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然而为什么绝大多数的民众都站在张德军的一面,认为他的行为没有违法呢?我想这绝非如有的人所言,是由于民众们抱有“凡是见义勇为,任何后果都不必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一种“情绪化的非理性的观点”(29),而是因为张德军的行为能够为他们所拥有的生活经验和心中的正义感所接受。对此,我们可以做以下分析:
首先,从不法侵害者的角度来看,对于不法侵害之严重程度的确定,除了考虑行为侵犯的法益之外,还必须参考特定的社会状况和人们的普遍感受。正当防卫是正义对不法的反击,由这一点所决定,不法行为所侵害的法益与防卫行为所损害的利益之间原则上是不需要进行权衡的,只有当两者的大小对比在一般人看来过分悬殊而无法接受时,才能认为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30)。因此,针对侵犯财产法益的不法行为,也并非不能实施有伤及侵害者生命健康之危险的防卫措施。更何况,在张德军案件中,胡远辉、罗军二人的飞车抢夺行为并非单纯侵害财产法益,它同时也可能对公民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在我国某些地区,目前驾驶车辆夺取财物是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而且行为人对财物实施暴力抢夺又极易造成猝不及防的被害人伤亡。所以,人民群众对飞车抢夺深恶痛绝,而司法机关也将其与抢劫并列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2005年6月8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列举了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可能构成抢劫罪的三种情形。在德国和日本,虽然刑法典并没有规定抢夺罪,但刑法学者普遍认为,利用行驶的机动车抢夺财物的行为,可以评价为使用暴力夺取财物从而构成抢劫罪(31)。正因为驾驶车辆抢夺具有这样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对抢夺者实施带有暴力性质的防卫措施能够得到人们的支持和理解,而不会使一般民众感觉“做得过分了”。
其次,从防卫者的角度来看,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及其强度是否必要,应当根据人们一般的生活经验来加以考察。法律解释者需要考虑,假如一般人处于防卫者的地位,当面对案件发生时的那种具体境遇时,采取何种措施是合情合理的呢?张德军防卫措施的适当性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得到证明。第一,就防卫人所用的工具来说,胡、罗二人抢得项链后骑摩托车逃走,这时张德军身边最为便利的追赶工具就是自己正在驾驶的轿车,况且也只有使用轿车才可能追上高速行驶的摩托车。第二,就防卫人所采取的手段及其强度而言,与张德军同行的两名群众已经在追赶的过程中责令胡、罗二人停车,但他们非但不听,反而高速蛇形行驶试图摆脱追赶,于是,张才不得已实施了短距离并行逼堵的方式。即使在这时,张也只是希望逼停歹徒的摩托车,而并没有实施直接的撞击。
最后,以生活于该社会中的一般人的公平观和道德感对以上两方面事实进行综合评价。为什么人们会说:“如果劫匪真的珍惜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就应该停车放弃逃跑,……我们不去指责劫匪自己对生命的淡漠,反而将责任强加于见义勇为的司机,又何忍其心?”(32)“如果真的追究了张德军的刑事责任,那以后哪个还敢去见义勇为?”(33)原因就在于:第一,只要行为人的防卫行为在一般社会观念上被认为是适当和必要的,那么就意味着他对防止不当结果的发生已经尽到了义务。此后再出现任何严重的后果,那都是不法侵害者铤而走险、咎由自取的结果。不法侵害者作为一名公民固然拥有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但法律不能因此而走向一个极端,要求防卫人必须负责保护他的人身不受任何伤害。正如罗克辛 (Roxin)所言:“假如小偷们知道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生命危险,那么,这无异于在鼓励最严重的盗窃。”(34)在张德军案件中,短距离逼堵行为是在防卫人仁至义尽但毫无收效的情况下,为阻止犯罪嫌疑人进一步逃窜而使用的必要而正常的措施。假如这时法律还一味地强调对不法侵害者的人身权利也应当给予充分的保护,那么就无异于要求张德军等人放弃追赶(35),但任何一名具有基本正义观念的公民都不会接受这样的结论。第二,中国人长期以来信奉“见义不为,无勇也”(36)的道德标准。同时,在当今这个互助精神日渐淡薄而治安状况尚未根本好转的社会,人们自然希望看到更多惩恶扬善的义举出现,所以也期待法律能对保护他人利益的防卫者给予更多的宽容。曾经有学者提出,在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等罪名是提高国民精神文明的一条有效途径(37)。但是,与其通过在立法上扩大惩罚面的方式强制一般公民去履行救助义务,还不如对刑法中早已存在的正当防卫作出更有利于防卫人的解释,从而以赞许和鼓励见义勇为的方式弘扬公民之间的互助精神。第三,防卫人在行为时处于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所以急迫的情形也不容许他去周全地把握分寸。刑法解释“不能以事后对客观环境和双方力量对比的冷静判断来苛求防卫人,而必须设身处地的考虑防卫人当时所处的实际情况,否则就是强人所难,给见义勇为者设置障碍”(38)。如果司法机关仅仅因为出现了不法侵害人死伤的结果,仅仅因为单方面强调对不法侵害者的人权保障,就认为防卫行为过当,那就意味着行为人要么停止防卫,要么在防卫时处处小心、全程保护侵害者的人身安全。这样一来,法律岂不成了不法侵害者的护身符?“正没有必要向不正让步” (Das Recht braucht dem Unrecht nicht zu weichen)(39)的法律精神又如何得以彰显?
行为无价值论的首倡者韦尔策尔(Welzel)曾经指出,法益侵害说偏重于结果的无价值,以为侵害法益就是违法,这不仅是以偏概全,同时也不能充分说明违法性的本质。“有秩序的社会生活必须发挥生气勃勃的正常机能,可知法律所禁止者,仅是有秩序的社会生活中超过正常机能的必要限度的一切侵害行为。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纵发生某种程度的法益侵害,既系无从避免,如属于社会相当行为,仍非违法。”(40)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都存在着一旦出现不法侵害者死伤,就认定为防卫过当,防卫人就一定要负刑事责任的现象(41)。这实际上就是只重视客观损害结果,而忽略了对行为方式的社会相当性和民众认同感的考量。难怪在对张德军案件讨论的过程中,有网友就对一些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提出质疑:“请问中国的法律‘专家’:在见义勇为中我怎样才能掌握好那个‘度’?”(42)
五、结语
“我们这一代知识分子往往以为自己是在代表人民说话,但实际上我们往往是从自己的生活境遇出发思考问题,或美其名曰,要启蒙。我们往往依据一种所谓的普适的原则来说话,我们往往并不真正理解基层社会的普通人究竟需要些什么。”(43)也许是为了法治意识的早日普及,也许是为了对中国古代那种在西方法治原则看来是有损制定法权威的“法本原情”传统进行清算,我们的刑法学一直以来似乎过分渲染了国法与人情之间的冲突,过分强调了法律理性思维与大众一般观念之间的对立。然而,只要维护社会的正义观念和基本伦理仍然是刑法的重要目标,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断接近实质正义并合理解决现实问题是刑事司法的努力方向,只要刑法学者是以建立公众对刑法的信仰为己任,那么刑法解释学就必须对普罗大众的朴素情感和一般认知给予充分的尊重和关注。张德军案件揭示了正当防卫中法律解释与公众观念相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同时也为刑法学其他领域的解释提供了启示。
注释:
①参见胡强、张晓东:“见义勇为反被诉犯罪法院判决张德军无罪”,载《法制日报》2005年12月8日;“‘见义勇为撞死贼无罪’成典型案例引发各界关注”,载《法制日报》2006年9月1日。
②参见“‘的哥’撞死劫匪是义举还是犯罪”,载《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2005年4月2日。
③参见“‘见义勇为撞死贼无罪’成典型案例引发各界关注”,载(法制日报)2006年9月1日;尹晓华、岳川、吴军:“见义勇为的困惑”,载《四川日报》2005年10月31日。
④参见尹晓华、岳川、吴军:“见义勇为的困惑”,载《四川日报》2005年10月31日;王刚桥:“法律豁免见义勇为‘伤害’有理有据”,载《羊城晚报》2006年9月2日。
⑤张明楷著:《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⑥[美]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⑦周光权:“论刑法的公众认同”,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
⑧顾婵娟、刘金平:“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司法”,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⑨[意]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4-15页。
⑩尽管法学家们的确是在真诚地为实现中国的法治而奔走呐喊,但是目前不少民众却对刑法专家的意见抱有一种不信任、不理解甚至是反感的情绪。我们只要关注一下报刊和网络就不难发现,无论是对刘涌案件的争论中,还是对张德军案件的讨论中,这种情绪都是非常明显的。对于民众和专家之间的这种隔阂,我们恐怕不能简单地以一句“曲高和寡”掩饰过去,事实上法学家自身就有不少值得反省之处(参见林东品:“刘涌案折射出法学家的悲哀”,载《检察风云》2004年第2期)。我认为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以往的刑法解释缺少了对普通民众正义观念的体察,缺少了对一般人是如何看待法律问题的关注,因而导致人们感受不到刑法学家是在为他们的利益说话,感觉不到学者的理论是在为自己营造一个更为公正和安全的社会环境。
(11)黄丁全:“社会相当性理论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5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1页。
(12)[日]大塚仁著:《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4-75页。
(13)参见[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0、82、105、162页。
(14)[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7页。
(15)张武举:“刑法伦理解释论”,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1期。
(16)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页。
(17)参见[日]大塚仁著:《刑法概说(总论)》,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23-324页。
(18)参见[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34页。
(19)尹晓华、岳川、吴军:“见义勇为的困惑”,载《四川日报》2005年10月31日。
(20)参见“‘见义勇为撞死贼无罪’成典型案例引发各界关注”,载《法制日报》2006年9月1日。
(21)“‘的哥’撞死劫匪是义举还是犯罪”,载《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2005年4月2日。
(22)参见陈兴良著:《正当防卫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31页;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61页。
(23)张明楷著:《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17-618页。
(24)参见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下)》,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1227页。
(25)王钧:“刑法解释的常识化”,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6期。
(26)周光权:“被害人使用强力夺回被抢被盗财物的处理”,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70页。
(27)[日]大塚仁著:《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3页。
(28)[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86页。
(29)尹晓华、岳川、吴军:“见义勇为的困惑”,载《四川日报》2005年10月31日。
(30)参见[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18页。
(31)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7页。
(32)王刚桥:“法律豁免见义勇为‘伤害’有理有据”,载《羊城晚报》2006年9月2日。
(33)“张德军见义勇为被告案”,载 imlawyer. org/ReadNews. asp? NewsId=200/2006年12月15日。
(34)[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51页。
(35)有学者就认为,见义勇为值得肯定,但“见义巧为”或“见义智为”更值得提倡,张德军应当采取尾随跟踪、记住车牌号筹办法,将自己了解的信息告诉警方,由公安机关来处理(参见余义勇、吴军:“市民张德军成被告引人关注”,载《四川日报》2005年10月26日)。但是国家之所以规定正当防卫等紧急行为是合法的,就是为了鼓励公民在无法立即得到国家机关法律保护的紧急情况下及时地维护法益。按照这位学者的说法,一切正当防卫都是不必要的,人们只需等待国家机关的保护就行了,这显然是违背日常生活经验和民众正义观念的。
(36)《论语?为政》。
(37)参见范忠信:“国民冷漠、怠责与怯懦的法律治疗”,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4期。
(38)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上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44页。
(39)[日]大塚仁著:《刑法概说(总论)》,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22页。
(40)黄丁全:“社会相当性理论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5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2页。
(41)参见周光权:“论刑法的公众认同”,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陈兴良著:《正当防卫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80页。
关键词:卓越计划 实践教学 考核方式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05.034
1 引言
2010年6月,教育部启动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提出了高等工程教育的改革方向:一是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培养过程,二是学校按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培养工程人才,三是强化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1-3]。“卓越计划”作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的重大教学改革项目,旨在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为国家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1-3]。
本文根据“卓越计划”的培养目标和教学模式,结合我校通信工程专业的特点,针对“卓越计划”通信工程专业的实践教学,探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方法。
2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卓越计划”的实施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的“通信工程”本科专业是教育部第二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是北京市特色专业。具体实施是从2011级学生开始,在大二学生中进行选拔,组成“卓越计划”试点班,目前已选拔两批。第一批通信工程“卓越计划”试点班学生将于明年全面进入关键的企业实施阶段,这个阶段是关系到卓越计划能否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的关键时期。
通信工程专业的特点是厚基础、重应用、时代特色鲜明。在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卓越计划”通信工程专业的培养方案中,设置了现代通信系统与通信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三个培养方向。三个方向在通识教育、工程基础教育两个层次上课程设置相同,在工程专业教育层次略有不同。工程专业教育又分为公共类和专业实践环节(分三个方向),专业实践环节大部分安排在企业进行,充分利用企业真实的工程环境,组织实训实习,体现了企业深入参与培养过程的特点。
在“卓越计划”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践教育占据重要地位。按照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和能力培养的不同层次,实践教育可分为通识教育实践、专业基础教育实践和专业综合教育实践三个层次。在这个过程中,为了准确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准确衡量实践教学质量,需有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促进“卓越计划”培养目标的实现。
3 实践考核体系现状
通过研究,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在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现阶段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3.1 弱化了对指导教师的考核
目前,实践教学考核主要针对学生进行考核,对教师的考核一般通过上交实验总结和参加实验基本功大赛的形式进行,考核不全面。
3.2 考核主体单一
目前,实践教学考核主要由教师完成,基本没有学生和第三方参与。这种考核方法容易实施,考核周期短,但没有结合学生的自评和他评,忽略了对学生的实验态度、实验心理过程的了解,考核结果不客观。例如,有的学生认真完成实验、实验过程态度积极,但由于理论知识不扎实,实验效果不理想。若仅凭教师考核,不结合学生自评和他评,教师无法获取这些信息,最后给出的成绩可能比较低,不利于学生今后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3.3 考核方法、项目单一
教师主要根据实验、设计等实践环节学生的出勤、文本报告、和答辩情况来评定成绩,兼顾学生的实验过程表现。但学生人数众多,教师无法了解到每个学生的实验表现、无法对每个学生进行答辩。不可避免会出现个别学生为了获得平时成绩到实验室上课,但在课堂上应付差事,最后抄袭实验报告的情况,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4 考核过程特色不突出
考核内容简单、不灵活,没有结合不同的实践教育层次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特色考核与评价,不利于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例如,专业基础实践教育和专业综合实践教育的培养目标不同,相应的考核方法就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各有侧重。
通过以上分析,找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深入了解实践教学情况,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体系进行改进,切实提高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4 “卓越计划”通信工程专业实践教学考核方式研究
根据“卓越计划”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校通信工程专业“卓越计划”培养方案(表1:实践教学环节概况),在广泛调研其他工科院校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实践考核方法的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基本思路有:强化对指导教师的考核、考核评价主体多元化、考核内容更加全面、考核方式更加灵活,对不同层次的实践教学环节采取灵活的考核方法。
表1 我校“卓越计划”通信工程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概况
[[实践
环节分类\&专业基础实践\&专业综合实践\&具体
形式\&专业
认识
实习\&课程
实验\&公共类\&分方向\&课程
设计\&企业
工程
实习\&毕业
设计\&现代通信
系统与通信网\&移动
互联网\&物联网\&校内/
企业\&校内\&校内\&校内\&企业\&校内、企业\&企业\&]]
4.1 强化对指导教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在实践教育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发挥指导、带路、把关的作用,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主动思考。在这个过程中,指导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非常关键。因此,通过合理的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教师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和素质,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一个有效途径。例如,可以通过常规的实验教学检查、组织实验教学观摩、对优秀实验教师给予鼓励等措施来进行。
4.2 专业基础实践环节
目的是强化学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的掌握程度,主要包括专业认识实习和课程实验,全部在校内进行。课程实验与所在课程合并计算成绩,在教学大纲中已经明确它占的成绩比例;课程实验的考核由教师完成,重点是把握平时实验过程记分,督促学生重视每一项实验步骤。具体方案如表2所示。
表2 课程实验考核方案(百分制)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主体\&分值\&出勤\&出勤率\&教师\&10分\&实验原理\&实验原理是否清楚\&教师\&10分\&实验过程\&实验过程是否正确\&教师\&30分\&实验态度是否认真\&数据记录是否完整\&实验结果\&实验结果是否正确\&教师\&20分\&实验结果的解释是否正确\&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教师\&30分\&对实验结果的分析和讨论\&实验心得\&]]
4.3 专业综合实践环节
主要包括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在企业的专业实践三大块。
4.3.1 课程设计
一般在校内进行、分组完成。考核由教师、被考核学生和同组成员共同完成,重点是考查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动手操作的能力,具体方案如表3所示。
表3 课程设计考核方案(百分制)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主体\&分值\&设计过程\&查阅资料、文献\&学生自评、
他评(同组成员)\&30分\&团队协作\&设计工作量\&小组
答辩
情况\&设计方案整体思路是否清楚\&教师\&40分\&设计目标完成情况(目标1、2、3…)\&创新性\&课程
设计
报告\&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教师\&30分\&对结果的分析和讨论\&心得\&]
]
4.3.2 毕业设计
在校内或企业完成,考核由指导教师和答辩教师共同完成。考核的重点是方案设计及其创新性、设计过程的完整性以及设计目标是否实现。针对毕业设计的考核,学校已经有比较成熟的方案,而且每年进行调整。
4.3.3 在企业的专业实践
该环节是落实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途径,主要训练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和适应工作岗位的能力和素质。考核的重点是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以及团队协作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由培养企业根据具体实践课程,制定考核方案并实施。考核要结合师评、自评和他评。
5 结语
通过广泛调研各高校的实践教学及其考核方式,针对我校“卓越计划”通信工程专业的实践教学,提出与之相适应的实践教学考核方案,以提高实践教学的实效性,促进“卓越计划”高素质工程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本方案的特点是:强化了对指导教师的考核、考核评价主体多元化、考核内容更加全面、考核方式更加灵活,对不同层次的实践教学环节采取灵活的考核方法。
参考文献:
[1]曾永卫,刘国荣.“卓越计划”背景下科学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探析[J].中国大学教学,2011,(7):75-78.
[2]张韦韦.面向工业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教育部启动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J].教育与职业,2010,(19).
[3]张洋.工科高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研究[D].天津大学,2011.
关键词:开放教育;ERP原理与应用;教学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4)22-5223-02
《ERP原理与应用》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结合性很强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在思想上,完全理解ERP的管理思想以及ERP系统在现代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知识上,掌握ERP系统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熟悉易飞ERP系统环境下的企业的业务流程,了解信息管理系统与企业业务管理之间的关系,掌握易飞ERP系统中的主要功能及其相关业务处理方法;在能力上,通过在模拟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使学生将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综合素质上,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以满足社会需要。
1 实践教学设计思想
该课程是2006年秋季开放教育计算机专科(信息管理方向)新教学计划里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明确的教学目标,完善的考核标准,准确的考核结果,使学生充分体会到开放教育的意义。从这门课程开设以来担任课程的辅导教师几年来,通过与学生的交流、对教材的分析及中央电大制定的考核方案结合地方电大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这门课程的考核方案。现就这门课程考核方案设计的思想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课程考核一方面是要让学生能顺利的通过课程的考核和考试,我认为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发现学生的需求,通过正确的考评方式促进学生学习,实现课程的教学目标。
2) 该课程在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种形式下,具体设计了多种考核方式和手段,考核方式具体可以分为选择性反映考核、操作性考核、交流式考核等;多种考核手段,如教学考核平台,形成性考核作业册、网上测评等,通过各种不同的考核作为前提,充分对学生理解知识的作出评价,并进行改正,以达到课程前期教学目的。
3) 在此要强调的是该门课程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成绩各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一半,但应注意的是只有形成性考核成绩及格才能参加终结性的卷面考核,且形考成绩和卷面成绩均及格才能合成该门课程的总成绩。这一点中央电大的考核方案就是这样要求的,我个人认为很符合这门课程的特点。
4) 形成性考核主要通过几个方面来考核:通过学生网上学习,考察学生自主学习及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通过易飞ERP软件操作、课程实验报告等方式的考核,测评学生的ERP软件的操作能力、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此部分最为形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更有效的达到教学目标,结合地方电大的实际情况我将ERP软件的操作分为5个实验,每个实验先由教师操作,然后学生上机操作直到熟练完成,最后按要求完成实验报告);通过组织三次课堂的小组讨论考核学生在实际问题中的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体现开放教育中“教”与“学”的互动);通过形成性考核作业册考核学生对ERP中理论性内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5) 终结性考核采用卷面考核的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卷面试题类型有:单项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及ERP应用题,通过这几种题型考核学生对该门课程知识的理解、掌握、运用的情况。
总的来说,该课程的考核方案设计的主要思想就是依据课程教学目标,针对课程特点,结合计算机专业特点和成人学生的学习要求,设计比较科学的、能够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实践操作能力的考核方案,从而更好地实现电大教学的教学目标。
2 实践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课堂教学和教材中的模拟实验、易飞ERP系统仿真实训、易飞ERP系统企业实战综合训练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能够掌握现代企业信息化的相关知识和技术发展以及ERP系统在现代企业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理解企业使用ERP系统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其相关的先进管理理念,培养学生对现代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认识以及利用ERP系统处理解决企业中的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3 实践教学层次
实践教学中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是在“ERP系统网上模拟实验室”进行ERP模块模拟实验,(采购、销售、库存、生产、财务等模块)熟悉并掌握ERP各功能模块以便形成知识点。
第二步是在“ERP系统仿真实训演示光盘”进行企业ERP仿真实训,熟练掌握ERP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以便形成知识线。
第三步是在“实训基地(企业资源ERP沙盘实验室)”进行企业实战综合训练,通过学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ERP知识的综合运用,熟练掌握易飞ERP系统流程与操作方法,以便形成知识面。
通过点、线、面这三个阶段知识的积累和能力的培养,让学生不仅获得必备的理论知识,而且提高了他们对易飞ERP系统的动手实践操作的能力,掌握了企业实战运用的本领,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
在实践教学中积极引入社会资格认证体系,与用友公司合作对学生实行“用友ERP”职业资格认证考核,为学生的职业生涯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
4 实践教学设计框架(见图1)
5 实践教学媒体支持
在媒体的组合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段:
1) 直播课堂主要讲授《ERP原理与应用》章节学习,重点讲解基本知识帮助学生系统学习。
2) 网上实验实训课程提供了23讲IP课件,是全部演示实验步骤的视频。
3) 面授课则主要进行重难点解析,组织案例讨论等。
4) ERP的模拟实验系统是通过实际操作,使学生全面了解ERP软件一般结构和功能。
5) 网上论坛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的个性化问题,并开辟师生交流的途径。
6) 电子邮件主要以一对一的方式满足学生对学习材料多样化的需求。
6 实践教学的执行环节
1) 具体实践:教师首先在软件记录的基础上示范12个实验的实验步骤,学生可以观看和下载演示实验步骤的视频。然后学生从网上下载“实验报告单”,参照教师的示范完成实验,并用记录工具记录屏幕操作结果。最后学生通过自己的实际操作和记录结果完成详细规范、格式统一的“实验报告书”。
2) 小组讨论:通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后用小组讨论的形式进一步增强教学效果以达到加强学生的联系与沟通,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实现考核的另一个重要的目标――促进学生的学习,提高开放教育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完成教学目标。
7 课程考核
《ERP原理与应用》这门课程的考核,因为强调过程化、个性化、能力化、考核主体的多样化,所以管理难度增强,因此,为了搞好该门课程的考核工作,要求管理教师在全过程参与并配合教师做好调查报告原始材料的收集;调查过程的组织、考核;小组讨论的安排;学生网上学习的行为统计等考核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 省校课程责任教师负责形考方案的制定,专业指导委员审定,最后由考试中心负责形考方案的。 (下转第5228页)
(上接第5224页)
2) 各电大分校班级开设《ERP原理与应用》课程的辅导员配合该课程的责任教师完成该课程的形成性考核的认定。
3) 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各部分成绩按百分制记录,最后的形考成绩由该课程的责任教师按各部分所占比例核算,填写形成性考核表一式三份,并经课程责任教师审核后上报分校,再由分校上报省校考试中心。
4) 管理教师或辅导员要督促学生及时完成各部分形成性考核的学习任务。
5) 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终结性考试。
6) 管理教师或辅导员要定期询问学生的形成性考核完成情况,为构建并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提供第一手资料。
终结性考核实行全国统一考核,根据本课程考试说明,由中央电大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核时间。
8 教学效果评价及存在问题
经实施此教学设计后,学生的到课率有明显的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也有所提高。本课程方案设计和多种教学方法的运用,有效解决了学生时空分离、个体差异、工学矛盾等问题,提高了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在本课程教学设计方案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电大开放教育的学生主要是在职成人,学生层次不同,基础参差不齐,并不能完全按预期计划兼顾每个学生的知识水平、素质和能力的差异。虽然已经进行教学方法及手段的改进,并采取多种教学支持服务方式,也取得了相应的成效,但仍有少部分学生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此外由于电大的学生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往往工作和学习两者难以兼顾,工学矛盾突出。甚至有部分学生的学习动机只是为了取得文凭,而并不是想要学习更多的知识,自然学习就缺乏主动性。除此之外,由于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便学生能够更积极地自主学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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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丽静,董雅静.浅谈开放教育教学模式[J].电大理工,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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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应用化工;项目化教学;应用型人才
随着我校正在大力转型为应用技术型院校建设的同时教学改革也正走入到课堂。目前,项目化教学已成为我国高职类院校课程改革的重要方向[1-2]。具体实施就是将教学大纲中的教学内容转变成多个项目以教学内容为中心每个小项目为载体,教师引导学生进行实践教学。项目化教学主要为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应用能力的一种多元化教学方法。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用企业对员工的标准来要求学生,在教授知识的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职业素质、团队精神、责任分工以及安全合作意识等。为学生日后的就业培养出良好的职业素养。
1构建项目化课程
在运用项目化教学之初,首先构建项目化课程。首先以教学大纲为基础,再以边学边做的方式提升学生专业技术能力为目标进行构建。项目设计的意义在于让学生完成工作项目的过程中,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项目构建的科学性、合理性直接影响到整个教学的成败。所以项目化课程的构建应满足以下原则[3]:(1)项目内容必须涵盖相关的专业知识点;(2)项目要紧密衔接职业标准,并适应对应等级职业技术资格的鉴定要求;(3)项目具有应用价值和可操作性;(4)项目最终成果具要具有展示性。
2教学实践
本专业的项目化教学是以企业实际化工生产的真实情景为依托,将企业生产的实际流程进行分解,分成一些具体的任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工作任务、制定流程方案、论证任务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和结果鉴定等。学生再按要求分成若干小组进行分工配合,模拟化工成产条件对工艺流程进行收集资料、讨论、设计、修改、总结,最终确定解决方案。再经教师审阅同意后,按方案进行生产实践,实践结束后提交整个项目报告。
3项目化教学的具体实施
以化工生产中的一个典型化学品“对二甲苯的工业制备流程”为例,来说明项目化教学的具体实施。(1)人员分配。遵从学生自愿组合为原则,将教学班级的学生五人分成一组,每组内自己选出组长来负责组内成员的任务分配和人员协调工作。(2)布置任务。结合学校教学条件,按照不同年级所接触的专业课程给各组学生下达任务。下达后,要求学生先进性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查阅,了解目前化工厂中生产对二甲苯的原理、使用设备、工艺流程和发展方向,从而有根据的制定生产方案。(3)制定生产方案。学生从自己收集到的资料入手挑选出符合自己生产要求的方案,并将信息进行融合。从原材料的筛选、方案的合理性、投入的风险性、生产的安全性、产品的稳定性和工厂的收益性等多方面进行考虑,并在组内讨论和整改,最终确定本组的生产方案。在此过程中锻炼学生的合作意识、主动思考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4)理论教学。在学生初步确定生产方案后。教师进行理论教学,详细讲解生产原理、分类、工艺条件、配方筛选原则、产物杂质分析等。并加入科研成果、化工专业的前沿知识和新技术有机的穿插到教学中,对原有教学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让学生接触到最新的知识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样即加深了学生对基础知识的认识又解决了学生在设计生产方案时的困惑,实践联系理论,带着问题将基础知识进行升华,最后结合理论知识将自己设计的生产方案进行修改,教师确定最后设计方案以保证能够符合实施条件。(5)实施方案。学生以各小组为单位进入实验室,按最终确定的生产方案进行对二甲苯的制备。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对各小组进行技术和安全指导,在教师的监管下完成各自的实验方案。在此过程中采取开放式作业,让学生在相对自由和独立的环境中自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使每个同学都能合理利用自己的时间,使学生真正从理论落实到实践,发挥项目教学的优势。(6)任务总结。各小组在本组的实验方案实施后写出详细的任务总结,从组内人员的任务安排、参考文献的筛选、方案设计的依据、实验可行性、技术安全性、技术创新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结合实验数据和结论分析做出总结,以PPT的形式进行汇报。在此过程中学生先在组内进行自评,组间再进行相互评价,最后教师在将各组进行集中评价让每位同学都能发现自己组内出现的问题,能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从而达到知识的累,并锻炼了学生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
4项目教学考核
良好的教学考核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项目化教学考核和传统的教育考核不同,不能单一的用理论成绩来来作为衡量标准。项目化教学更多的体现在实践教学方面,其教学考核内容应更多地落实在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素养方面。所以考核主要以实践能力及职业素养的形成和提升作为考核重点,理论知识考核为辅。在整个项目教学中每个组的工作总结是整个考核的核心,包括学生的日常表现、操作技能、相互配合能力、职业素养和组织表达能力等综合进行评价。学生期末总成绩由每一个项目的评估结果汇总而成并占最终成绩的60%,传统的理论考试的成绩占40%。其中学生的自我评价、相互评价、项目的可行性、项目PPT总结汇报发言都是教师给出实践成绩的依据。通过这种考核和评价,真正实现学生的“工学结合”。
5结语
项目化教学改革还有许多问题有待于解决,例如学生对教学方式的不适应、项目研究与实践教学知识内容不能完全对应、学校的实验条件难以满足实际生产需要、教师实际生产经验欠缺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急待于在项目教学中不断解决和完善的。
作者:王艳玲 李岳姝 杨影洲 单位:黑龙江工业学院
参考文献:
[1]高进军.高职项目化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建设探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05):53-54.
【关键词】高职教育 景观规划设计 改革实践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0C-0035-02
景观规划设计课程是高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景观设计方向)的岗位核心课程。课程以建筑制图、景观设计初步、素描、水彩、景观手绘表现技法等课程为基础,以景观规划设计能力培养为目标,课程教学对景观设计师、绘图员等岗位技能的培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对景观工程施工管理岗位技能的形成与发展具有支撑作用,在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人才培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目前景观规划设计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不能满足岗位工作需要。传统课程教学内容以道路绿地、附属绿地及居住区绿地等项目引领安排教学内容。实训项目常为虚拟项目,教学安排是先理论教学,再进行设计绘图实训。教学实训内容为总平面图设计和效果图绘制。这样的课程内容和教学组织存在以下问题:第一,项目虚拟,缺乏真实性,教学容易脱离实践,也无法带领学生体验真实的项目环境,学生学习起来缺乏兴趣;第二,实训教学为单一的设计绘图,与岗位工作过程和内容不符;第三,实训过于看重图面效果,而不考虑项目的可操作性,设计图纸在规范、尺度、材料上考虑不够,做出来的设计无法实施,使教学脱离岗位工作需要。
(二)教学方式不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应以能力培养为目标,既要注重理论教学,更要突出能力的培养。景观规划设计课程既有很强的实践性,同时需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创新意识。目前景观规划设计课程教学基本采用课堂讲授理论知识,再进行课堂绘图实训。由于实训基本在教室进行,教学方法和手段简单,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且实训教学形式单一,没有职业氛围,十分不利于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
(三)考核方式不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目前景观规划设计课程偏重对图纸效果的考核,期末成绩以平时的设计作业和期末考试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然而设计绘图只是景观规划设计岗位工作的部分内容,且一个好的设计成果对学生自身设计创作能力、思维方式、兴趣爱好等主观条件有着很大的关系。目前部分高职生在以前的学习经验中找不到学习成就感,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缺乏克服困难的恒心与毅力,对设计有畏难心理,学习起来兴趣不高。单一的考核内容与形式,既不能全面评价学生的职业能力,也不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景观规划设计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
(一)改革教学目标和内容,突出岗位工作能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高职教育应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以就业为导向,首先要明确高职景观设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和能力需求。景观规划设计岗位的流程与工作内容见图1。目前随着行业分工细化,景观规划设计岗位又分方案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植物景观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岗位。这些岗位工作除应具备设计绘图专业技能,还需要良好的沟通与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综合职业能力。因此,应重新定义并细化景观规划设计课程教学目标和内容,将课程教学目标定位为掌握景观项目方案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植物景观设计等专业技能,能完成各阶段全套图纸设计与文本制作并熟悉相关设计规范,具有方案前期工作能力和方案汇报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综合职业能力。
课程教学内容和组织基于工作过程,通过对岗位工作任务进行分析,总结岗位工作能力要求,以街头绿地景观设计、校园绿地景观设计、居住区绿地景观设计等三个典型的真实项目引领,设置设计准备工作―方案初步设计―方案汇报―扩大初步设计等教学任务,让学生掌握项目洽谈、资料收集、现状调查等方案前期的工作能力,以及初步方案设计、扩大初步方案设计、方案汇报等职业能力。项目选择从小到大、从简单到综合,体现渐进式、螺旋式的教学过程课程。见表1。
(二)改革教学方法,突出综合职业能力。教学方法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途径,景观规划设计课程教学设计应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突出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的教学理念,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具体可采用以下方法。
1.头脑风暴法。传统的理论教学以教为主,学生缺乏参与性,学习起来缺乏兴趣。通过头脑风暴法,教师在课前根据教学内容的相关知识点设置问题,让学生来回答,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如在学校景观设计中,可以设置“我院校园景观设计有哪些不足”、“对我院校园景观设计提出建议”、“你理想中的大学校园景观设计是怎样的”等问题,学生自由回答,然后对问题逐条进行讨论,最后总结出校园景观设计乃至附属绿地景观设计的理论知识。这种教学方法改变了以往理论枯燥的教学模式,不仅能让学生在轻松的气氛中理解相关理论知识,还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学生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2.情景教学法。在方案汇报环节通过角色互换的方式,模拟真实的方案汇报现场,通过互评的方式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价,让学生体验真实的方案汇报现场,掌握方案汇报的能力与技巧。
3.实践教学法。景观规划设计课程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实践教学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如在设计前期工作阶段,教师作为甲方代表下达设计任务书,学生分析项目设计任务书后,到现场进行实地测量,绘制现状图,分析现状的用地条件、周边环境、现状的地形、植被、光照等条件并拍照,并对现状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现状分析的PPT课件进行汇报。通过现场实践教学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掌握现场踏查这一阶段的综合职业能力。
多种教学方法的运用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能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突出了综合职业能力,从而有效加强教学效果。
(三)改革考核形式,激发学习兴趣。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1.在考核内容上,实践考核和过程考核突出职业能力核心。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70%,期末成绩占30%。平时成绩是三个项目实训过程和成果考核,期末考核则以快题设计的实践操作考核。在平时成绩部分,设计绘图只占60%,设计前期工作和方案汇报等体现综合职业能力的考核项目占40%,考核体系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价,既要体现核心能力,也要注重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反映岗位能力要求,见表2。这样的考核内容让学生能在项目实施过程找到自身的闪光点,从而加深自身认可程度和学习的积极性。
2.考核形式上,多种考核模式结合激发学习兴趣。考核模式以纵向评价、横向评价、自评、他评相结合。考核评价注重学生个体之间的比较,更要看重学生个体的努力与进步;既要体现教师评价的引导性作用,还要重视同学之间的互评。如在方案汇报阶段,方案的优劣就以同学互评为主。这种多角度、多维度的评价模式让学生看到自身的进步,激发学习的信心和积极性,同时也能看到别人的长处,相互学习,又能营造一定的竞争氛围。
(四)搭建课外教学平台,提升自主学习能力。学习能力和学习方法的养成也是教学的重要目标。在本课程教学中,有部分实训任务要通过学生在课外自主完成,课外学习辅导也必不可少。通过课业学习指导书、校本教材的编写指导学生课外学习,同时可成立学习小组,让骨干学生担任组长负责课余指导,利用QQ群网络平台搭建课外教学平台等手段,让学生课余学习有目的、有条理、有方法、有指导,逐渐养成主动学习、自主学习的习惯,这也有利于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
总之,景观规划设计课程教学改革可以让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习效果得到很大提高,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然而教学改革除课程教学目标及内容、教学方式及考核形式外,实践条件、师资力量等都对教学的效果有直接的影响,需要我们在今后的改革中不断地完善和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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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0年广西新世纪教改课题(2010JGB186)
一、考核方式改革的背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劳动组织形式的不断变革,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发生了改变,由简单要求员工掌握技能逐渐转变为要求具备综合职业能力。综合职业能力由专业能力和专业之外的方法及社会能力组成。其中,专业能力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而归纳总结、文档处理、语言表达、团队协作、组织管理等则属于可迁移的、跨职业的方法及社会能力。
为实现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我们在程控交换课程中运用了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是在建构主义理论下产生的一种行动导向教学方法,特别适用于工程类专业课程的教学。项目教学改变了以往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创造条件让学生积极主动地探索和尝试。在完成项目中,学生参与信息收集、方案制订、项目实施、信息反馈、成果评价的整个过程,成为学习主体。但是,以作业、测试、报告等文字成果进行评价的传统考核方式只能片面检查知识的掌握情况,不能全面监控项目完成的各个环节。同时,没有实现对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外的归纳总结、文档处理、语言表达、团队协作、组织管理等能力的考查。传统考核方式不适用于课程的项目教学,无法实现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评价。
二、多角度过程化考核的设计
程控交换课程分为四个教学项目,每个项目均要填写“学习过程记录单”和“工作过程记录单”,对学生完成项目的情况进行跟踪,从项目的设计、实施,到项目的验收、总结,实现全过程监控和考评。项目成绩综合了小组内成员互评成绩、教师对学生个人和小组的评价成绩及学习和工作记录单成绩。考核方案如表1所示。
表1 多角度过程化考核的设计方案
三、多角度过程化考核的实践
1.过程化考核的实践
为实现对项目完成中所有环节的考查,在程控交换课程教学中使用了“学习过程记录单”和“工作过程记录单”取代以往的项目报告,突出了项目完成的行动过程,实现了从报告方式的总结性考核到行动方式的过程性考核。同时,使项目所包含的知识点更加清晰,强化知识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程控交换课程分为四个教学项目,每个项目均设计了“学习过程记录单”和“工作过程记录单”,内容包括班级、姓名、课程名称、项目名称和编号等通用信息及若干项学习或工作要点。不同项目记录单中学习或工作要点不同,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可依据执行的情况逐项填写。
2.多角度考核的实践
为实现对方法及社会能力的考查,在程控交换课程教学中使用了“小组评价表”、“个人评价表”和“组内互评表”,对学生归纳总结、文档处理、语言表达、团队协作、组织管理等能力进行评定,实现了多角度考核,促进了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
(1)小组评价表
小组评价表是教师对小组成员协作完成项目的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技能水平、方案设计能力、任务完成情况、团队合作能力、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演示。
(2)个人评价表
个人评价表是教师对学生独立完成项目的评价,考核内容包括:目标认知程度、情感态度、团队协作精神、资讯材料准备情况、方案的制订、方案的实施、解决的实际问题、安全操作、技术文档分析。
(3)组内互评表
组内互评表是小组对其成员完成项目的评价,考核内容包括:目标明确程度、情感态度、团队协作精神、专业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