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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整改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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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整改报告

第1篇:餐饮整改报告范文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局对全县餐饮企业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基础夯实工作,在全县的2348家餐饮企业中,小餐饮店有1240家,占比52.81%,其中582(占总数的46.93%)家位于富顺县主城区,占城区餐饮企业的54.48%,其他则广泛分布于各镇乡集贸市场和学校周围。

二、主要做法和思路

1、按照《自贡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我县将经营场所不超过100㎡以下的餐饮经营企业认定为小餐饮店,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备案和监管,目前已备案小餐饮店1145个,备案率达92.33%。

2、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的规定,我县要求小餐饮店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入网,只取得《备案证》的小餐饮店不允许进入网络订餐平台。这样做可有效促使小餐饮店积极自主整改升级,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以便入网销售。

3、建立全县小餐饮店信用信息电子监管档案。

4、逐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小餐饮店的主体责任,要求其承诺按照《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操作。

5、统一制定《富顺县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其制度上墙,并按要求一一落实相关制度。

6、强化小餐饮店的食品快检和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一律按照四川省“三小”条例查处。

7、由于小餐饮受本身条件所限,达不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风险等级为最高等级,同时按照量化分级是评定取得了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的规定,我县未将其纳入量化分级管理,而是将其确定为D级纳入风险分级管理,待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再进行量化评级。

三、存在问题

1、小餐饮店自身存在问题:一是经营者主体安全责任意识不强。餐饮店的流动性和经营行为的短期性,以及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小餐饮业主在硬件上不愿投资或投资较少,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简陋。二是部分小餐饮经营者办证意识和索票索证意识不强,进货渠道混乱,无进货台帐,所购进的食品原材料在质量上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者无法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从业人员构成复杂,流动性大,外来务工人员多,部分是少数民族,下岗职工、夫妻档的较多,食品安全意识差,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差,文化程度层次偏低,规范操作技能差,通过反复培训讲解,改善依然不大。

2、监管中存在的困难:一是全县小餐饮店点多面广,

且流动性大,更新速度快。由于其投资成本小,人员要求不高,进入门槛较低,小餐饮成为许多就业者、特别是再就业者择业的首选,同时由于其竞争激烈、辛苦劳累、利润空间不高,又让许多人想方设法另谋他就,往往是同一家餐饮店,今天还是张三在经营,明天就换成王五了,很不利于执法人员监管。同时,在现行体制下,监管经费的不足和监督人员的偏少,给监督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比如忙于专项整治就忽略了日常的监管,使得小餐饮监管工作出现时紧时松,时好时坏的现象。二是整改困难,“老大难”问题难以根除,责令整改犹如隔靴搔痒。诸多对小餐饮处理依据中,都以责令整改或警告为先,且通过多次回访检查仍屡教不改者比比皆是,造成基层执法人员工作量巨大而效果甚微的两难局面。三是“三小”条例中,对无证的小餐饮的处罚只有责令改正和警告,达不到震慑作用,导致有些小餐饮店始终不肯办证。四是立案处罚程序繁琐,成本高,而针对小餐饮的处罚额度较小,执法人员往往在做了大量的工作后,小小的罚款并不能引起经营者的重视,日常经营依然我行我素,强行取缔又不利于社会和谐,对繁荣市场经济、方便群众生活都带来负面影响,对政府解决就业问题增加负担。

3、疑问:小餐饮备案证到期后,是否应强制督促其整改升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依然无法取得许可证,是取缔还是继续对其进行备案管理(现在是做的越好、越规范的,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越重,这会不会打击这类餐饮的积极性)?

四、几点建议

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台账(或问题清单)。建立小餐饮店食品安全风险台账(或问题清单)制度,分出重点风险单位和一般风险单位,分类监管。试点推行小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定期集中听取其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报告,督促整改到位。

2、实行经营者诚信档案化管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餐饮店要进行公示,并及时约谈,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对被列入“诚信黑名单”者采取更高的管理要求,执行更严的标准,同时要加大问题单位的“回访”检查力度,督促其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管理水平。

3、推行小额食品安全保险。在小餐饮企业中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引入保险公司的第三方安全监督机构,及时监控企业的风险行为,实现“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补偿”,可为食品安全增加了一道“安全阀”,使食品消费更放心、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4、推行“简易处罚程序”,在合理确定处罚额度的同时简化处罚程序,增加检查频率,使得小餐饮店能够在检查常态下增强自律性,养成更好的行业习惯。

第2篇:餐饮整改报告范文

根据《XXX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XXX市场监督管理局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春季食品安全大排查活动的通知》(X食安办〔2021〕XX号)要求,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环节开展了一次拉网式排查,以消除隐患,确保全县食品安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XX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春雷行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股、各监管所工作力量,严格落实大排查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将责任压力传导到最小单元。组织召开“春雷行动2021”动员部署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XXX参会;召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联席会议;召开冷链物流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专班会和推进会,并联合冷链物流工作专班组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桌面推演活动,副县长XXX参加推演。

二、统筹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冷链物流监管,加强入县关口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会同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冷链物流专班成员单位在入县交通要道设置冷链物流检查卡点,并根据冷链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冷链物流相关台账登记,严格排查冷链车辆、冷链食品,检查冷链食品“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是否齐全,截止3月10日共检查冷链车辆169辆次,无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加强冷链食品监管,春节至“两会”期间,严格开展冷链食品环节排查和处置,共检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冻品店、食品经营店、餐饮店、等商户256家次,对未进行消毒、体温检测、未正确佩戴口罩、存放食品不规范的经营户责令其限期整改;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人员核酸检测。配合疾控中心上报疫情防控指挥部核酸检测报告共476份,其中冷冻水产品及肉类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250份,农贸市场、肉类生产场所环境(冷冻产品、肉类、包装表面等)226份;开展冷库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经营冷链食品的冻库商户,查看进出货台账记录、索证索票凭证,是否入驻川冷链平台及是否规范存放冷链食品。共排查全县范围内32家冷库,重点检查城区和乡镇冷链食品和农场品冷库24家次,对未严格索证索票、存放食品不规范和未办理健康证的从业人员的4家冷库商户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和名酒打假人员对名烟名酒店和重点区域经销户进行检查,查获涉嫌商标侵权“国窖1573”白酒13瓶,“剑南春”白酒8瓶,货值金额1.508万元,暂扣烟草97.6条,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加大地理标志产品“雷波脐橙”、“马湖莼菜”打假维权力度,检查脐橙、莼菜经销店36户,未发现侵权行为;检查农资农药市场经销户16户,未发现侵权行为,对个别不能出具进货发票的,已责令改正。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台次,共检查各类经营户138户。

四、积极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执法行动

以城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对象,检点针对餐饮单位是否落实水产品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进货台账,有无出售“野生河鲜江鲜”等相关菜品,店招、菜单等是否符合要求,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62家、签订承诺书62份、销毁违规宣传语40余份,遮盖违规字样30余处。发现2家餐饮单位的菜谱和宣传语存在违规字样已责令整改,未发现生产交易野生鱼类等违法行为。

五、加大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力度

对全县城乡结合部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及各乡镇集贸市场、大型商超进行逐户排查,排查出经营过期食品、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未按规定储存食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等风险隐患10余条。要求商户做好食品进销货台账,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和供货票据,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规范食品储存和销售。共检查大型农村食品批发部6户,乡镇集市4处,乡镇大型商超20余家,农村地区食品经营户186家、查获案源信息3条。

六、持续推动酒类、醇基燃料等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开展危化品、甲醇、醇基燃料检查。对县内4家加油站、11家生活燃料生产经营单位、1家甲醇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一家加油站加油机接线不规范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生活燃料生产经营单位、1家甲醇销售单位销售的生活燃料及灶具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全、未建立进销货台帐,未建全索证索票制度的3家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台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户次,责令限期整改5户次。以白酒三作坊及散装白酒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三防”设施是否完善,生产区布局是否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是否有效分开,食品原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食品原料及成品的进销货台账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严格落实“双签留样”制度。共检查白酒小作坊8家、散装白酒销售单位24家,抽样送检白酒8批次。检查中发现6家小作坊存在生产区布局不合理、“三防”设施不完善、进销货台账不全等问题,现场指导要求企业开展整改,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七、启动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XXX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教体科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全面启动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此次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范围包括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店、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主要检查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建立规范的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存在经营过期、霉变、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和隐患的经营者,工作人员逐一记录并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对不能现场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八、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强化宣传措施,线上线下联动。开设微信公众号春雷行动宣传专栏,春雷行动相关信息22条,上报行动信息简报27期,印发疫情防控知识、冷链食品宣传单1000份,为打响“春雷行动2021”品牌营造和提升全县人民食品安全意识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3篇:餐饮整改报告范文

一、明确责任,安排部署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庚即召开会议,就春季学校学生食堂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全县各类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现状,校内食品经营店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切实督促整改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店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全县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切实按照甘市监发文件要求,就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从以下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一是检查学校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情况。二是检查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三是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考核情况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四是检查学校秋季学期结束是否将学校食堂内食品、食品原料等进行清空,是否在春季学期开学前重新采购食品、食品原料;检查食品原辅料采购贮存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留样等重要环节管控情况。学校食堂是否制售高风险食品,是否采购含铝食品添加剂和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进口冷链食品。五是检查购进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学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六是检查采购大宗食品(米、面、油、蛋、奶、肉等)及原料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情况,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以及同批次检验(测)报告,猪肉是否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证明,大米是否有查验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检测报告等。七是检查是否建立规范了所有进货查验记录。八是检查有害生物滋生情况,厨房、库房、就餐场所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其活动迹象,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九是检查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店资质、是否存在经营过期、霉变、“山寨”和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春季专项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有部分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不到位,学校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较差。

2.个别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落实不到位。

3.有个别学校秋季学期结束是没有将学校食堂内食品原料进行清空。

4.部分学校食品加工制作不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食品添加剂管理未按要求使用、存在食品留样及处理不按要求记录等情况。

5.大部分学校采购的大宗食品(米、面、油、蛋、奶、肉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情况较差。

6.大部分学校采购的大米、面粉有检验报告,但不是购进的同批次的检验(测)报告,且有的检验(测)报告是厂家出的人工手写的,大米没有查验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检测报告等。

7.部分学校购买的猪肉是农户自宰的,没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证明。

8.部分学校所有进货查验记录不够健全。

9.个别学校厨房、库房、就餐场所环境卫生较差。

10.校园周边部分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经营环境卫生较差,“三防”设施不完善,食品操作不规范。

检查组到每个学校,所在乡镇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一起参加了检查,就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工作组召开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在会议上向学校负责人反馈了检查结果,要求立即整改,消除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与此同时,工作组对每个乡镇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学校校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作了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负责人进行了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要求对存在他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

第4篇:餐饮整改报告范文

关键词:餐饮业;环境污染;管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X5 文I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2-44 -03

一、引言

常州市地处江苏省南部,总面积4372平方公里,人口371万。据统计2015年常州市持有餐饮业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有25603家,小型餐馆和小吃店约占总数的71.77%。餐饮业产生的油烟、噪声和油污水等污染问题,不仅对环境质量和市容市貌产生影响,还成为了居民环境投诉的焦点,最严重的辖区餐饮业投诉数量占总量的40%以上。职能部门现行的矛盾调处与污染控制措施效果不甚理想,餐饮业污染成为了环境管理和社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在调研相关管理部门、餐饮业主和已立法城市的基础上分析常州市餐饮业污染控制管理现状,研究管理中的困难和原因,探讨适用于制定地方管理办法的立法思路及实施建议。

二、餐饮业污染控制管理现状

(一)审批管理现状

2008年前,环保行政审批是常州市餐饮业主领取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为促进“五小”行业的发展,自2008年起,此前置条件取消,市场监管局在发放营业执照的同时告知餐饮业主需办理环评手续,但无强制手段保证该程序落实,环保部门的监管基本演化为事后管理。

(二)污染控制现状

餐饮业污染控制主要通过环保设备进行污染物削减,根据餐饮业主的问卷调研结果,各类污染控制设备的安装率如图1。多数业主在居民投诉后安装隔音降噪设备,安装率不高;油水分离器的安装率仅35.3%,多数受访者表示知道油污水直排的影响,但由于资金有限或囿于空间仍不安装此设备。而油烟净化装置和专用烟道的安装率差值高达48.4%,即近半数的受访餐饮项目产油烟、异味和废气却未安装专用烟道,极易引起投诉。另外,据统计,仅27.1%的油烟净化装置是委托第三方处理并做好台账记录的。

由此可见,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不到位的现象严重,专用烟道和油水分离器的重要性有待普及,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也尚未建立。

(三)监管执法现状

常州市餐饮业污染的监督管理形式主要根据市民的投诉内容由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环保部门负责与油烟、噪声和污水有关的投诉,处理流程为:审查、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罚意见、上级审批、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城管部门负责占道经营和垃圾乱置的投诉。处理流程为:受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执行处罚决定。若投诉内容为异味、热污染等无明确标准的扰民问题,则由环保部门会同餐饮项目所在街道协调解决。

餐饮污染投诉的处理流程复杂,耗时长,且处罚决定多为“限期整改”。在此情况下,受罚业主往往会拖延整改、消极整改或拒绝整改,甚至通过关闭、转让店铺来逃避处罚。

三、餐饮业污染管理困难及成因分析

(一)事前监管基本处于失效状态

事前监管是指对餐饮业项目的建造进行监督,尤其是对选址和污染控制设备的安装进行审查。现阶段餐饮业“未批先建”现象极为严重,污控设备的审查机制有待完善。

1.餐饮业主环保意识薄弱

多数餐饮业主认为开办餐饮项目只需办理《餐饮业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据调查(如图2),仅19.0%的业主在店铺选址前知道需要办理环评手续,19.0%的业主至今不知需要进行环评,而知道环评中包含选址要求的仅有42.8%。因此,选址不当的问题在环评审批过程中屡见不鲜。

2.餐饮业项目布局规划缺位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行,新建大型餐饮建筑和商业综合体的选址基本符合要求。但新建商业建筑内餐饮业的数量及位置分布均由开发商根据市场情况配置。在此情况下,餐饮的业态发展、经营规模随市场的需求任意改动,造成部分项目不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出租房屋用途管理监管不到位

房屋出租的过程中需要明确约定可行用途,尤其是商业用房需要根据周围条件限定是否可开办饭店、歌舞厅等。但在实际租赁过程中,物业或出租人对房屋用途缺乏监管意识,不了解具体的监管细则,导致居民区出现了许多迎合需求的低端餐饮业。

4.污染控制设施审批建设把关不严

目前,常州市有关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和污水预处理设备的审批机制不完善,随烹饪方式和烹饪数量的变化,餐饮业的产污量波动性较大,部分企业即使安装了相关设施,仍会出现油烟和污水超出设备负荷上限的情况。更严重的是,常州市绝大多数接管的餐饮企业未配套专业油污水处理设备,仅通过简单隔油便将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水质超标严重。

(二)事中监管难度较大

事中监管是指对经营中的餐饮项目监督检查,包括: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污染物的排放达标情况。

1.行业管理模式被动

常州市餐饮业数量庞大,同时存在着大量的无证经营者且分布形式多样,如“商住合一”、“上宅下店”等。有限的环保执法工作人员无法支撑对餐饮业的全面排查且环保部门对餐饮业的管理中,不具备采取查封、扣押、取缔等行政强制手段的权利,仅能督促其整改,管理效率不高。

2.达标排放检查手段行政成本过大

日常监管过程中,常州市环保部门会根据投诉记录,抽查检测有记录的企业的排放达标情况。据调查,执法人员单独对一家企业的油烟浓度和风量进行一次检查,需1~2小时,而油烟、油污水的排量和浓度均会因烹饪方式的不同而有极大的不确定性,须通过多次监测,才能对其排放达标与否进行判定。此检查方式行政成本过大且效率极低。

3.信息化高效管理机制推进困难

以油污染烟监控平台为例,建立在线监控平台,有利于环境污染的高效精准管理,但其技术性强,安装费高,若无强制规定及补贴政策,餐饮业主一般不愿安装并承担此费用。常州市现有监控对象为易产生矛盾的景区餐饮和大型餐饮企业,仅32家。

(三)事后管理,投诉调处矛盾突出

事后管理指根据投诉内容对餐饮店铺进行监督管理及矛盾调处。

1.投诉判定标准尺度不一

现有法律仅规定了设备噪声、油烟和污水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调处有关异味和热污染的投诉时,没有可以定量评价的标准;另一方面,民标与国标差距较大,即使污染物达标排放,个别投诉者仍会重复投诉,此时调解难度极大。

2.市民普遍存在“邻避心态”

多数居民对餐饮业持有“邻避心态”,既想消费方便却不希望影响自己的生活环境。由此导致了两个常见问题:一是即便餐饮企业已保证了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少数临近居民依旧会投诉;二是投诉者虽要求餐饮业主整改,却并不愿意提供方便配合整改,如外置专用烟道安装困难。

3.部分餐饮业主抵抗执法严重

小微餐饮多为业主全部收入来源,受罚时存在大量抗拒及逃避处罚的情形。强制关停可能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此,相关部门基本不采取此类措施,导致投诉解决效率较低,投诉者对行政执法人员产生不理解与反感。

4.职能部门之间缺乏配合机制,处罚周期长

小微餐饮数量多、分布广、变更频繁,各职能部门对餐饮业的管理还未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执法过程中遇到需要罚款、停业整改或关闭的店面时,必须上报批准,此流程耗时较长,大量业主逃避处罚导致耗费大量行政资源却仍难以全面落实处罚。

(四)相关法律不完善

执法依据方面,由于《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正在修订,《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正在制定,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部分内容又与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执法人员在处理餐饮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会出现有法难依和无法可依的局面。

四、常州市地方立法思路

常州市地方立法可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以上位法为依据,参考已立法城市经验,按照源头治理、协同管控,从严管理、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的原则制定地方餐饮业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一)严控规划与选址

从已立法城市调研情况来看,上海通过对商业综合体和餐饮集聚楼中的轻重餐饮做了详细布局,基本消除了周围居民投诉的现象。常州市餐饮业污染控制应在源头上结合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环境保护详细引导,明确鼓励、限制或禁止建设餐饮项目的范围,形成环境功能明晰,业态分布合理的格局。

(二)确保部门监管职责并建立协作机制

餐饮业环境污染的管理涉及了规划、建设、房管、工商、排水管理、质监、环保和城管等部门,通过地方立法可将各部门职能一一界定,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防止管理漏洞,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并细化管理标准

通过地方法律对餐饮企业的清洁能源使用、环保设备安装、使用、维护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进行详细规范。不仅可为职能部门提供了审查标准,也为餐饮业主提供了守法的标准与依据。

(四)完善罚则并明确法律责任

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常州实际情况细化罚则内容,明确执法人员、监督管理人员、业主以及房屋出租人等的责任,加强各方的自我监督与互相监督。并针对小微餐饮项目流动性大的特点,设定简易现场执法程序,利于行政处罚的落实。

五、实施建议

(一)餐饮业污染的管理要以解决投诉为主要目标

现阶段常州市乃至我国绝大部分城市环保的治理重点仍是工业污染问题,在有限的行政资源框架下餐饮污染的管理应以解决投诉为出发点和目标。违法餐饮店铺数量的压减是一个市场结合法制长期管理的过程,对个别处罚无法落实的情况可结合工作实际酌情追究。

(二)逐步下放环境监管的部分职能于街道

街道职能部门对其管辖区域内的店铺位置及周边居民更为了解,更善于调解餐饮业主和居民之间的矛盾。根据上海市2年多的跟踪调研,逐步将餐饮业从业环保要求咨询和投诉调解的职能下放至街道,能提高环境监管的效率并降低餐饮业后期整改成本。

(三)重视市龆圆鸵业的调整引导作用

近年来城市商业综合体发展迅速,既有的单体商场也陆续引入餐饮项目。在此市场行为的推动下,一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散餐饮项目有望逐渐淘汰。青岛市也正利用此市场机制,逐步引导居民区附近的餐饮业项目搬迁或改变餐饮类别,促进餐饮业和居民住宅楼分离。

(四)逐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以新建餐饮业项目的业务办理流程为主线,在政府各部门之间建立行政执法信息网络,公开新版餐饮业行政许可的相关事宜,可保证当事人清楚所有事项,避免程序错漏。同时,各执法部门间可通过平台相互通报餐饮业管理信息,并实施联合年审制度,对不合格的单位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五)适当引入第三方管理机制

通过规范市场机制,逐步将餐饮企业环保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在线监控交由第三方企业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对第三方企业进行管理和考核。上海市已将油烟监测监控交由第三方管理,不仅提高了管理效率,还能规范餐饮业的设备市场。

(六)建立宣传渠道,提高餐饮业主环保法律意识

各职能部门可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开设热线及建立网络平台等宣传方式,为餐饮业主建立信息渠道,提高其环保法律意识。

六、结论

常州市有必要制定餐饮业地方管理办法。通过立法,有助于完善餐饮选址、落实污染防治设备安装、运行、维护,强化部门间的协作关系,促进信息共享平台和第三方管理机制的建立。同时,在实际管理中需综合运用市场和法制。严格新建餐饮项目的选址和设备安装审查,逐步引导已建餐饮项目的整改与搬迁,最终实现常州市餐饮业的环境友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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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丁卫华. 餐饮业环保问题及管理对策探讨[J]. 环境科技, 2009,(s1):52-54.

作者简介:

刘智强,男,山东菏泽人,河海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硕士,常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研究方向:环境保护政策;

杨竟宪,女, 江苏常州人,华东理工大学硕士,常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方向:环境政策;

第5篇:餐饮整改报告范文

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发〔〕7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府办【】114号)文件精神,结合《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府发【】104号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全面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广大农民的饮食安全。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和指导

(一)落实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50人以上的农村群体性聚餐,举办者(厨师)必须在举办前3日将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向本村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将菜单留存备案。餐饮信息员应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镇食安办及时按要求将备案信息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负责组织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指导,必要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专人进行现场指导。

(二)加强对农村厨师的培训和管理的培训和管理。各村要对从事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农村厨师加强管理,镇食安办要对从业人员进行登记,督促其按要求参加健康体检,并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学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餐饮加工操作规范及食物中毒预防控制等知识,强调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三)做好食品原料的检查和食品留样。要督促举办者和厨师按规定采购食品原辅材料,严把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关,严禁采购、使用亚硝酸盐、高危菜品(如四季豆、发芽土豆等)、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格操作规程,不使用隔夜隔餐食品。对于查出的不合格食品,坚决不能使用。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样食品留取150克以上,分装后冷藏保存48小时。禁止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第6篇:餐饮整改报告范文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依法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将各项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与疫情防控紧密结合起来,部署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实际,联合相关部门,认真组织部署,明确工作安排,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严格督促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时间和重点

检查时间:2020年9月7日至9月30日(9月7日至25日检查毛尔盖片区、热务片区、镇江片区、城关片区,9月26日至28日检查川主寺片区,9月29日至30日检查小河片区)。

检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建立与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教育情况;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情况;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学校食堂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等控制高风险食品和原料索证的落实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堂基本条件和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加工、储存、留样等设施设备配置、运行、维护情况;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制度、明厨亮灶等信息公示情况等。

三、组织机构、人员分工

成立2020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食药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为本次专项检查组成员,由组长带队对全县学校食堂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排查,堵塞漏洞,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执法人员要把此次检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沟通,对辖区内学校、幼教机构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及经营超过保质期和经营未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的,要依法严厉处理。

(二)、建立协作工作机制。检查组要与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完善食物中毒事故信息通报、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学校食堂许可情况、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共同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不留死角。

第7篇:餐饮整改报告范文

为确保师生集体用餐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我市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今年4月份对全市各学校、幼托机构食堂的餐饮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1 基本情况

此次共调查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113所共128个食堂,其中中学37个,小学43个,幼儿园29个,中专及职技校4个。除新建1所,其他学校都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其中A级49个、B级52个、C级26个,新建1个(未分级),ABC级食堂比例约为2:2:1,明显高于全市餐饮业总体水平,其中学校食堂A级数占全市餐饮业A级数的64%。

同时,对39所学校和幼托机构开展餐饮具消毒效果监督抽检,每家抽样10件,共390件,经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合格率为89。7%;对26所学校和幼托机构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共计87件,其中紫外线辐射照度36件、餐饮具洁净度检测51件,检测结果合格率92%。

各学校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方面措施落实到位,未发现明显问题,个别单位晨检记录不全。

2 现场调查情况

2.1 餐饮食品安全 一是各学校负责人非常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并落实校长负责制。建立了食品原料进货验证和台账登记、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日常管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比往年有所提高。二是多方面筹集资金,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学校负责人积极争取资金,尽力完善食堂设施。多个学校重建了宽敞、整洁的新食堂,设置了洗消专间和独立库房,增设了热力消毒、不锈钢保洁保温设备,定期更换紫外线消毒灯等。三是落实岗位职责,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多数学校制定并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做到定岗定责,强化责任心,从原料采购到食品上桌层层把关,避免因加工环节问题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四是强化培训和考核。各学校积极邀请卫生监督员上门开展讲座,定期组织内部考核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充实了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2.2 饮用水卫生 我市所有学校生活饮用水均采用集中式供水,从源头上杜绝了二次污染事故。大多数学校提供开水,均做到加盖加锁并定期消毒茶桶,并有台账记录。部分学校提供桶装纯净水,索证资料齐全并做到定期清洗消毒和台账登记工作。

2.3 传染病管理工作 针对春季传染病高发季节,此次重点调查学校落实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春季呼吸道、肠道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预防接种登记情况等。综合调查情况,传染病防控工作在幼托机构和小学开展情况较好,严格落实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信息系统上报疫情工作。幼托机构定期开展教师、午睡室的紫外线消毒和厕所的化学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台账登记。

2.4 健康教育工作 各学校都能开设健康教育课或健康教育讲座,大部分学校能利用宣传阵地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内容记录完整,部分学校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学校的创建工作。

3 工作亮点及存在问题

在本次调查中,发现不少学校创建A级食堂的氛围比较浓厚,有些学校力争尝试先进的“五常法”“六T法”管理模式。部分学校利用假期改造食堂条件,完善基本设施和布局流程。

但是,在调查中也发现在餐饮管理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实行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学校,对承包经营者没有建立切实有效的资格审查和监管机制,学校没有严格准入要求,食堂食品安全疏于管理。二是还有少数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和卫生条件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卫生设施陈旧或缺乏,有的存在超负荷接待学生用餐的情况。三是目前我市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B、C级所占比例较高,虽然A级食堂和社会餐饮相比比例较高,但同行业相比,A级食堂的比例还是较低,仅为38.3%。四是少数学校现有的卫生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特别是个别学校的备餐间不正常使用,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五是部分学校晨检工作流于形式,登记不及时传染病防控制度没有很好落实。

4 下阶段工作措施

针对本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将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再次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或不及时整改的将依法处理。

第8篇:餐饮整改报告范文

一、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的食品。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原料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

四、不购进、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对食品和调味剂及食品添加剂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一律予以销毁,不得使用。

五、采购的生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六、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每年按期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九、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上墙公示;“五专”实施率达100%。

十、随时维护维修食品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及符合卫生标准。

十一、强化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

十二、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三、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及食品安全职能监督部门,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四、餐饮服务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提够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

十五、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符合餐饮服务规定及要求的,应立即自行按期整改,执意不整改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勒令停止其经营活动或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照。

第9篇:餐饮整改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年阶段性目标是: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继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力度,及时有效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抓好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整顿,推动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市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经过集中整顿,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禁用农药的行为,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违禁物质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推动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得到有效遏制。2.主要任务(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顿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对蔬菜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开展生鲜乳专项整顿行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严格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准入,确保主体明确、证照齐全。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违禁物质专项监测,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3)开展饲料专项整顿行动。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违禁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4)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顿行动。加大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兽药市场禁用药物,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主要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5)开展水产品专项整顿行动。开展水产苗种、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6)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顿行动。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农业“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7)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开展市场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二)食品生产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快速反应机制、重点区域整顿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切实解决,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

2.主要任务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大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全面清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制假制劣,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者,依法严肃查处;对严重违法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开展重点产品大检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以动物源性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容易制假食品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为重点,严密监控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食品品种和生产企业状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注行为。

(3)开展重点地区和行业大检查,摸清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以及生产加工者数量较多、质量安全风险高的食品加工业的状况,突出整顿区域集中、产品集中的食品加工企业。

(4)对自身监管工作开展大检查,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针对薄弱环节,查找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合理、工作不到位、能力不相适应的地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完善巡查制度和措施,提高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贯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实施办法,使风险监测的信息收集、情况报告、食品监测和问题处置等工作制度化。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落实基层食品监管专职机构和人员,提高基层监管保障能力。加强食品检测能力建设,增加高端设备投入,强化市级食品检验机构,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置必要检验检测设备,支持县级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开展检测技术人员和食品监管人员培训,增强操作技能,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学习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先进经验,开展工作交流。(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县城以上、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销售者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在农村基本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举报调查处理率达100%,及时查处市场上“三无”、过期和霉变等不安全食品。

2.主要任务

(1)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紧紧抓住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户、食品送配户、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户等源头,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大力推广运用三联单活页台账、“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县城以上、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销售者全部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在农村地区基本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所村挂钩”、“所区(社区)挂钩”工作,全面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食品安全“所村(区)挂钩”。

(2)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乳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的监管,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实行批批检验和索证索票。严厉查处以非食品添加剂充当食品添加剂、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特别是有毒有害添加物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及时清查市场上的“三无”、过期、霉变、假冒伪劣等不安全食品,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监测力度,及时质量监测通报和消费警示。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开展酒类流通市场整顿,规范酒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维护酒类商品消费安全。

(3)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经营者自律体系、社会监督和协作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4)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各地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中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顿力度,开展2—3次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一是要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二是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特别是食杂店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三是要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严格规范食品市场安全准入行为;四是要加大推进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的力度,加快推进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进程,不断扩大覆盖面,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主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持证餐饮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重点强化对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2.主要任务。

(1)强化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索证索票。

(2)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3)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畜禽屠宰整顿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规范,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和“放心肉”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行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乡定点屠宰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5%以上的水平,肉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主要任务

(1)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操作规程,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加快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加快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定点屠宰厂生产加工秩序,提高畜禽定点管理和肉品质量管理水平。(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全面整顿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非饲料添加剂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兽药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成果,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饲料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保健食品整顿

1.工作目标

严格保健食品监管,集中整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保健食品的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顿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

三、实施步骤

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摸底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1日)

(一)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各部门采取拉网式清查,摸清全市各环节食品安全底数。

1.种植养殖环节:有多少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立了检测室以及其他数据。年新建各类养殖小区多少个、总数多少个,新增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多少家、总数多少家,新增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企业多少家、总数多少家,猪、奶牛养殖场多少家以及其他数据等。

2.生产加工环节:全市共有多少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多少家,10人以下小作坊多少家,获生产许可证企业多少家,无证或证照不全企业多少家,通过ISO系列、HACCP等认证企业多少家,获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多少个以及其他数据;定点屠宰厂(场)多少个以及其他数据等,特别要求此环节所有生产企业必须逐一全部登记检查。

3.市场流通环节:全市共有多少家流通企业,其中食品超市、商场多少家,食杂店多少家,食品超市或商场有食品自检室多少家,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经营户多少家、无证照经营户多少家,“食品放心示范店”多少家,12315消费者投诉站(点)多少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多少家、食品统一配送率是多少以及其他数据等。

4.餐饮消费环节:全市共有多少家餐饮企业,其中,社会餐饮企业多少家、学校食堂多少家、建筑工地食堂多少家,有卫生许可证企业多少家,无证企业多少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社会餐饮企业多少家、学校食堂多少家以及农村集体聚餐等情况。

通过对上述四个环节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评估、暗访抽检、消费者调查等形式,了解各监管部门分别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重点食品抽检合格率情况(重点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情况和生产经营企业抽检合格率情况等)以及近两年食物中毒发生情况和食品案件查处情况等,进一步摸清全市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隐患和风险,并逐条详细列清楚。

(二)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状况,执法人员情况、学历结构情况,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以及经费投入情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情况、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情况以及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等。

根据对辖区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监管状况的评估,各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整改方案,方案要细化、量化,责任分工和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自查情况报告和整改方案于年4月2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日前制定出全市的食品安全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5月2日至5月20日)

(一)各类食品企业主要任务。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每家企业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主动抓紧实施,确保整改工作成效。

(二)各部门主要任务

1.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2.监督并帮助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整改。

3.年5月22日前上报整改阶段工作总结。

(三)市政府督查组主要任务

1.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和整改目标。

2.以明查暗访的形式抽查生产加工企业100家(其中小作坊不少于50家),经营企业100家(其中集贸市场不少于20家,食品连锁店和小食品店不少于50家),餐饮企业100家(其中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不少于50家),定点屠宰场15家。

3.对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相关部门,并督促各县(市)、区和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对问题环节、问题企业的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5月22日至6月30日)

(一)各类食品企业主要任务

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整改成果转变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制度机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切实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确保所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各部门主要任务

1.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2.总结整改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

3.理清食品产业发展思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从根本上提升食品信誉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4.对三个月食品安全整顿情况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于年6月2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政府督查组主要任务

1.对照重点督查内容,对相关单位整顿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2.根据三个月督查工作情况,向各相关单位反馈督查意见。

3.写出督查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经验和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对全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在此期间,市食品安全领导工作小组将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对各县(市)、区食品市场进行明查暗访、监督抽检,有针对性地评估各部门整顿工作绩效。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纳入目标考核,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依法履职,密切协作配合,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发挥执法监管整体效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公布、重大事故查处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新闻宣传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顿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三)突出监管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防为主的管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加强风险监测,主动收集、研究、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准入,把好入口关;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食品安全各项标准制度落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检验检测,加大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执法衔接,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四)规范信息收集,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信息收集和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五)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为主,同时,对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六)突出企业责任,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突出企业的责任主体意识,提高企业守法遵章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逐步构筑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明确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食品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大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检测经费的投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基层监管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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