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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固定资产的年数总和法范文

固定资产的年数总和法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固定资产的年数总和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第1篇:固定资产的年数总和法范文

【关键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探究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者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虽然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只有四种: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可以叫直线法,是四种方法里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顾名思义,这种方法指的是均衡地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也就是说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来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1)平均年限法的优点。这个方法的最大优点就是模式简单明了,容易让人掌握,在会计核算方面也相对简化,计算方便。(2)平均年限法的缺点。第一,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它的操作效能高,会导致使用资产所获得收入比较高。第二,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和修理费是使用的总费用中的两部分。采取这种方法通常会使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的修理费会逐渐增加。第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未考虑到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强度,忽视了固定资产使用磨损程度的差异及工作效能的差异。第四,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到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无形损耗的影响。第五,这种方法忽视了“何时受益,何时付费”的配比原则。(3)平均年限法的适用范围。第一,固定资产在各期使用情况基本相同,其负荷程度也不会有变化的时候适用;第二,在资产的使用期内,修理和维护费用没有显著的变化;第三,在整个年限内里,资产的收入基本持平时;第四,利息因素可以忽略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第五,在预期使用年限里都可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时。满足或部分满足以上条件时,选择平均年限法比较合理。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按照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方法就是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1)工作量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缺点。第一,即使每年的折旧费用是变动的,同年限平均法一样,未能考虑到诸如修理费用递增、操作效能、收入递减等因素;第二,难于准确地估计资产所能提供的服务数量;第三,与年限平均法一样,忽视了资产使用过程中无形损耗对资产的影响。(2)工作量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优点。可以弥补年限平均法只注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3)工作量法的适用范围。第一,专业车队,客货汽车等运输企业;第二,此法可适用于有形损耗比无形损耗更重要量时;第三,可以适用于在需要计提折旧的各个期间资产使用不均匀时;第四,虽不经常使用,但其使用程度与产品的生产工作量有关时可以适用。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者都是加速折旧法里的一种。(1)双倍余额递减法又称“双重定率递减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帐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折旧方法。(2)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也是加速折旧法里的一种。(3)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的优点。第一,符合成本与收入的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第二,可减少无形损耗,通货膨胀带来的投资风险;第三,稳定企业在正常生产年份的利润;第四,更新固定资产的速度加快。(4)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的不足。第一,只计算年折旧,月折旧额的差异不明;第二,违背了会计核算的一贯性原则。(5)加速折旧法的适用范围。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比较快的固定资产;第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把以上各种方法比较了一下,发现每种方法都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各个单位在选择折旧方法上建议考虑以下因素:国家的有关规定、税制因素、通货膨胀、资金的时间价值、折旧年限。企业单位在选择折旧方法时要以科学、谨慎、合理的态度,综合考虑经济效益,遵从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的前提下,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折旧方法。

参考文献

第2篇:固定资产的年数总和法范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折旧方法选择,纳税筹划

序言: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生损耗,其价值随之逐渐转移到有关产品的成本费用中去,并从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转移,就成为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不但从成本方面也从税收方面,影响着企业的利润。因此研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有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一、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含义。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逐渐转移的价值。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因素

影响固定资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原价。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主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该项资产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该项资产预计有形损耗;(3)该项资产预计无形损耗;(4)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该项资产使用的限制。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一)直线法。直线法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由于直线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1)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3)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由于以上各项因素的不确定性,要使任何折旧方法对所有各种因素都考虑到是有困难的。如果有些因素可以适当抵消,通常都认为直线法最为适宜。

(二)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三)加速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各项条件是:(1)在不考虑资本的利息或成本的情况下递减每年的服务贡献;(2)操作效率的降低会导致其他业务费用的增加;(3)资产价值早期降低很多,后期降低较少。

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主要论据是资产净收入贡献的递减与操作效率是相关联的,并对各期应负担的折旧费具有同样的。

1、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只要固定资产在使用,则其期初账面净值就会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冲销,为此,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使最后一年的账面净值与预计残值相等。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2、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折旧作为企业的成本项目,它越多,企业所得税就越少。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企业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和不同折旧年限,提取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但是,资金受时间价值的影响,折旧方法不同,企业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和税负水平也不相同。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所以采用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法能获得更大的时间价值。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技巧

(一)结合固定资产性质选择。对于在使用寿命内使用较为均衡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年限平均法,使固定资产价值均衡计入各期成本中。对于技术进步快科技含量高的电子飞机制造船舶等固定资产应选择加速折旧法,使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寿命的前期尽快收回原始投资。

(二)在通货膨胀环境下的企业盈利企业选择加速折旧法。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下,企业收回的成本大大低于其实际购买力,导致企业无法进行固定资产的重置,这对于在利率较高的通货膨胀环境下的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盈利企业应选择加速折旧法

结论:从上述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简单易行,会使固定资产折旧按使用年限平均分配,进而使企业利润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持平,而使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会使企业利润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较少,使用后期较多,但总的企业利润是一样的。

参考文献:

[1]财务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57-77

第3篇:固定资产的年数总和法范文

【关键词】 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 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它是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基准进行分摊,将固定资产的的应提折旧总额平均分摊到使用期间各年的一种折旧方法。当固定资产各期损耗程度相同时,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这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固定资产在各期中的损耗程度不同,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时,就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各期实际使用情况,提取的折旧数与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也就不相符。

2、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这种方法,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3、年数总和法。也叫年限积数法,是以折旧当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作分子,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数的总和作分母,分别确定各年的折旧率,然后用各年折旧率乘以应提折旧总额,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企业为某一固定资产选择的折旧方法与税法所许可的折旧方法不一致,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企业所得税受折旧费用的多少影响。由于折旧费用可以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所以折旧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销售成本或期间费用的大小,从而决定了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最后就影响企业税前利润的高低。

2、企业所得税受折旧方法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进行征收,它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净利润的多少。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得到的应交所得税额也不同,应该选用哪种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可以使企业纳税最少,下面就通过案例,分别用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来分析对企业带来的不同影响。

例:宏图公司2008年12月20日将一生产车间投入使用,其建造成本为50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50万元,按5年计提折旧。假设该生产车间投入使用后在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均为6000万元(此利润总额未扣除折旧费用,全部折旧费用均计入当期损益,且税法折旧方法和年限与会计相同),所得税税率为25%。

(1)年限平均法。年折旧额=(5000-50)÷5=990(万元);每年应缴所得税=(6000-990)×25%=1252.5(万元)。五年累计所得税=1252.5×5=6262.5(万元)。

(2)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5×100%=40%。2009年:计提折旧=5000×40%=2000(万元);应纳所得税=(6000-2000)

×25%=1000(万元)。2010年:计提折旧=(5000-2000)×40%=1200(万元);应纳所得税=(6000-1200)×25%=1200(万元)。2011年:计提折旧=(5000-2000-1200)×40%=720(万元);应纳所得税=(6000-720)×25%=1320(万元)。2012年、2013年:计提折旧=(5000-2000-1200-720-50)÷2=515(万元);应纳所得税=(6000-515)×25%=1371.25(万元)。五年累计缴纳所得税=1000+1200+1320+1371.25+1371.25=6262.5(万元)。

(3)年数总和法。成本-净残值=5000-50=4950(万元)。2009年:应计提折旧=4950×5÷(5+4+3+2+1)=1650(万元);应纳所得税=(6000-1650)×25%=1087.5(万元)。2010年:应计提折旧=4950×4÷15=1320(万元);应纳所得税=(6000-1320)×25%=1170(万元)。2011年:应计提折旧=4950×3÷15=990(万元);应纳所得税=(6 000-990)×25%=1 252.5(万元)。2012年:应计提折旧=4950×2÷15=660(万元);应纳所得税=(6000-660)×25%=1335(万元)。2013年:应计提折旧=4 950×1÷15=330(万元);应纳所得税=(6000-330)×25%=1417.5(万元)。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1087.5+1170+1252.5+1335+1417.5

=6262.5(万元)。

由上述案例计算汇总如表1所示。

由上述案例分析可知,虽然不同折旧方法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不同,但计提的折旧总额是相等的。从表1可以看出,使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每年计提的折旧额是相等的,对每年所得税的影响是一样的;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折旧额逐年递减,所得税额逐年递增。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在资产整个使用期间的应纳所得税总额相同,但是企业每年缴纳的所得税有差异。因此,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初期多提折旧少交税,后面的年份少提折旧多交税,这样既符合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也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如果企业将这笔资金投放于有保障的投资项目,还可以获得投资收益。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在会计实务中,资金的时间价值、不同的税收制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高低、折旧年限的多少等都会影响企业所得税额,下面分别进行探讨。

1、基于资金时间价值的纳税筹划。资金是具有时间价值的,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量是不相等的。由于各期折旧额不同导致缴纳的所得税额不同,受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的现值就不同,所以企业获得的利益也就不相同。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的存在,这就要求企业在评价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方案中的不同时期的所得税额折算成现值进行比较。还是使用上面的案例,假设资金利息率为10%,在使用期间没有发生资产减值。下面从资金时间价值角度分析运用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来计提折旧对企业纳税额的影响。

(1)年限平均法。应纳所得税现值=1252.5×0.909+1252.5×0.826+1252.5×0.751+1252.5×0.683+1252.5×0.621=4848.4275(万元)。(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别为1、2、3、4、5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以下相同。)

(2)双倍余额递减法。应纳所得税现值=0.909×1000+0.826×1200+0.751×1320+0.683×1371.25+0.621×1371.25=4679.63(万元)。

(3)年数总和法。应纳所得税现值=1087.5×0.909+1170×0.826+1252.5×0.751+1335×0.683+1417.5×0.621=4687.6575(万元)。

从表2可知,使用这三种方法计算的最终需缴纳的所得税总额是相等的,但如果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年限平均法所得税现值最大,年数总和法次之,双倍余额递减法需缴纳的所得税的现值最小。所以,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时,企业税负最轻,年数总和法次之,如果使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企业税负就最重。所以,考虑到资金时间价值,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2、税率变动的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但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时,就会对税率进行调整。也就是说有些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可变的,如一些可以享受某种税收优惠的企业,当其达到税收优惠条件时,税率会很低,没有达到优惠条件时,税率又是正常税率。我国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所有内外资企业施行统一税率为25%,但对于部分高新行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以前15%的优惠税率,经政府批准,可以在五年内将税率过渡到25%。也就是说:第一年执行18%的税率,第二年执行20%的税率,第三年执行22%的税率,第四年执行24%的税率,第五年执行25%的税率。

3、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影响企业各期计提折旧额大小的重要因素。新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从而达到节税或其他对企业有利的目的。

4、不同税制的纳税筹划。税收制度分为比例税和累进税两种。在比例税制下,所得税税率是不变的,一般应选择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对企业比较有利。在累进税制下,利润额越高的部分税率也越高。如果企业利润较高,那么企业高利润阶段的税率也较高,这会使得企业所得税税额较大。但是如果企业加速折旧,在后面的年份提取折旧较少,使得利润偏高,就会导致企业税负过重。所以,在累进税制下,企业最好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使企业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相对稳定,从而平衡企业税负。

【参考文献】

[1] 李悦会:浅析新企业所得税下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J].财经金融,2010(8).

[2] 黄光阳: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10(4).

第4篇:固定资产的年数总和法范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企业纳税;折旧方法;损耗

1固定资产折旧的概述

1.1固定资产折旧的含义

固定资产主要指的是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一般是企业出于提供劳务、生产产品、经营管理或者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寿命在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资产。而固定资产折旧主要是指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会发生损耗,企业为了对固定资产损耗进行弥补而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一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的过程。

1.2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是比较多的,比如有年限平均法、加速折旧法、工作量法等,不同方法的折旧过程不同,所计算出来的折旧结果也可能会存在不同。从表面上来看,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是一定的,因此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计算出来的各个年度的折旧金额应当是相同的,然而因为货币具有时间价值,不同折旧方法对应的折旧金额不同,这就会对企业的所得税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来看,年限平均法指的是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平均进行折旧的方法,这种方法又被叫做直线折旧方法。工作量法是指将工作量作为依据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的方法。而加速折旧法指的是企业为了加速回收资本投资,以递减的状态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分配成本的方式。这种方法所依据的是效用递减规律,也就是随着固定资产使用年数的增长其效用在不断降低。根据配比原则来看,随着年数的增长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也会逐渐减少。将详细化计算方法作为依据,又能够对加速折旧法进行划分,即分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前者在进行折旧率确定的时候往往面临较多的人为因素,客观性较低;而后者的实际操作不符合配比原则的要求,同时年折旧率与直线折旧率的比例不符,因此可知这两种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2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如上我们提到,采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所计算出来的所得税纳税总额是相同的,比如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时候采用直线折旧法,这种形式下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金额在具体的使用时间内是呈现一种均匀分布状态的。而假设运用加速折旧法,在使用时间中其固定资产的补偿金额会逐渐减少,因此会导致企业每期的应纳税额存在一定的不同,这就可知固定资产折旧对于企业纳税会产生较大影响。如下我们以一个案例来分析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某企业在2011年12月份购入了一项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的原价为6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是五年,预计净残值是30000元,企业使用的税率为25%。我们可以采用不同方法来计算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和应交所得税。然后再采用不同方法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现值。通过对计算得出的数据进行观察可知,不同折旧方法所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总数以及应交所得税额都是相同的,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在第一年中的折旧额最多,达到了240000,同时其第一年的纳税额也最少,为15000元。相比而言,第一年缴纳税额最多的是工作量法,为50062.5元。我们还能够发现,年数总和法与双倍余额递减法的纳税额每年都在持续增加。而在年数总和法下企业应纳税额的现值是198906元,双倍余额递减法下是197021元,工作量法下是206916元,在平均年限法下企业应纳税额现值是205744.5元。对这些数据进行细化分析与比较,我们能够得出企业应纳税额现值最少的是双倍余额递减法,位居第二的是年数总和法,而最多的是工作量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在开始计提折旧的年份内往往会提取较多的金额,这就能够冲减很多税基,从而使得其应纳税额得到减少,因此其应纳税额现值也较少。而年限平均法是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进行平均分摊的,所以每年折旧额相同。工作量法是依据年产量来计算具体折旧额的,在开始时企业能够较多地对资金进行回拢,因此其折旧额在初期也分摊的最多,如此来冲减多数税基。整体来看,虽然折旧方法较多,不同方法计算过程不同,但是最终结果基本是一致的,只是各个期间所分配的费用不同,所以企业在进行折旧确定的时候要对外在环境以及自身条件进行全面考虑,以便选择更为合理的折旧方法。总之,我们可以将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总结为三个方面:第一,会对企业的每期纳税额产生影响。不同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每期纳税额是不相同的。第二,会对企业的税额现值产生影响。第三,会对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产生影响。从具体的税负角度而言,年限平均法要比加速折旧法更好,由于年限平均法下固定资产折旧中会对其成本进行平均分摊,如此能够减少企业在某时期中利润过度集中的现象,这就能够有效缓解企业的税负。而加速折旧法下企业利润获得一般会集中于固定资产使用后期,如此会导致企业在后期所得税负加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采用比例税率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那么应当选用加速折旧法来计算,原因在于这种方法下企业有更快的固定资产回收速度,且逐步提升。在前期企业可以取得的利润以及应缴纳的所得税都相对是较少的,而后期则会增加。假设企业能够延期缴纳所得税,那么就会增加其一定时间中的周转资金,从而促进资金的良好运用。

第5篇:固定资产的年数总和法范文

【关键词】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所得税

一、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概述

固定资产是一种长期资产,其在使用过程中物质形态不会发生改变,因此固定资产的成本是在对其不断使用过程中逐渐消耗或转移的。为了保持收入与费用的恰当配比,应把固定资产的投入成本在其使用期间内进行分摊。因此,一般认为,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合理的分摊。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经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的方法很多,主要包括以时间为基础的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以及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工作时间法和产量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二、几种常用的折旧方法

(一)直线法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它假设固定资产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时间流逝所带来的损耗而不是有形损耗和使用强度因素,因此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数额都是相同的。在直线法下: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它是根据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作总量为基础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主要分为以工作时间为分摊基础的工作时间法和以产量为分摊基础的产量法。在工作量法下,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工作时间或产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工作总量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当年工作总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简称余额递减法,它是用一个固定的百分比(通常是直线折旧率的两倍)乘以固定资产在每个会计期间开始时的账面净值来计算本期折旧的方法。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我们应该注意到以上算年折旧额的公式里,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因此,用该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小于这一年用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累计折旧后在剩余年限内用直线法算得的折旧时,就要从这一年开始改用直线法继续计提折旧。实务中,我们一般是在最后两年里直接改用直线法计算。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同双倍余额递减法同属于加速折旧方法,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而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与双倍余额递减法比较可以看出,此法下折旧率是变动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年数总和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到企业税后净利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

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所以合理选择折旧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非常有必要的。例如,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企业可以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计提折旧,加大企业的初期成本,减少利润,使企业前期的税负降低,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这样企业相当于获得了国家的一项贷款,可以利用这部分资金扩大规模或用来投资。下面我们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如长江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为3125000元,预计净残值为125000元,会计和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均为五年,使用平均年限法时,每年的税前利润都是2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投资报酬率为10%,1到5年的复利现值系数分别为0.9091,0.8264,0.7513,0.6830,0.6209。

(1)如果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法,请计算长江公司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公司采用年数总和法,请计算长江公司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3)假设该公司前2年享受免税待遇,在平均年限法下,计算长江公司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4)假设该公司前2年享受免税待遇,在年数总和法下,计算长江公司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解题过程如下:

(1)在没有税收优惠的情况下:以第1年的数据为例说明计算方法:

①平均年限法:

年折旧额=(312.5-12.5)/5=60(万元);

使用平均年限法时,每年的(312.5-12.5)都是200万元;

应纳税额=200*25%=50(万元)

应纳税额的现值=50*0.9091=45.46(万元)

②年数总和法:

第1年的年折旧率=5/(1+2+3+4+5)=1/3

第1年的年折旧额=(312.5-12.5)*1/3=100(万元)

税前利润额=200-(100-60)=160(万元)

应纳税额=160*25%=40(万元)

应纳税额的现值=40*0.9091=36.36(万元)

以后各年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得到下列计算结果见表1:

(2)下面讨论有税收优惠的情况,见表2: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在没有税收优惠的情况下,企业采用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都需要交纳相同的所得税。但在加速折旧法下,固定资产使用初期计提折旧较多,可以减少企业初期的利润从而导致企业初期所得税的减少,减轻企业前期所得税负担,推迟企业纳税时间。企业推迟交纳的这部分税款可以看做国家提供的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发展。但如果企业在前几年享受减免税待遇,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所得税筹划就没有优势了。从表2中可以看出,企业后期的利润多于前期,且一期比一期多,这将导致企业后期的所得税额增加,税负加重。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对盈利企业,由于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能够完全发挥,应选择抵税效应能尽早发挥作用的折旧方法。

(2)在亏损企业中,选择的折旧方法必须能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保证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3)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中,由于减免税期内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会全部或部分地被减免优惠所抵消,应选择减免税期折旧少、非减免税期折旧多的折旧方法。

但加速折旧同时也向经营者提供了一项秘密资金,即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然在为企业服务,却“没有”占用企业资金。因此,即使在减免税期间,许多企业的经营者也乐于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为的是有个宽松的财务环境。

如果说加速折旧对经营者有利也有弊的话,那么对所有者来说则无利可言,加速折旧方法将所有者收益递延,势必延长所有者的投资回收期,使所有者的投资处于通货膨胀和企业经营风险之中。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五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葛家澍.中级财务会计学(第三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第6篇:固定资产的年数总和法范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

中图分类号:F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固定资产价值以计提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在产品销售收入中实行分阶段价值补偿。而公司规模的净利润,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各种奖励和报酬的影响都需要我们正确的选择折旧方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为企业选择正确的折旧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折旧的计算方法

折旧方法是在按照规则由国家认可的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则,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的方法,一种是加速折旧法。当前形势下,财政部的按照我国企业的实际要求,改革折旧方法单一的弊端,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存在不同的折旧方法。企业可以采用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加速折旧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里就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法。年限平均法又分为工作量法,按年率计算下降法。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可以选择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二、几种常见的折旧方法及其影响

1.年限平均法。它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因此,由该方法计算的折旧额,等于在每一年或一个月的使用中都是相等的。年限平均法折旧方法的特点是折旧额年年相同,但其缺点是,固定资产的使用越多,维修成本也越来越高,资产的使用后期的维修及折旧将超过几年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和利润。

2.工作量法。它是按照计算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年限平均法的补充和延伸。工作量是虚假的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跟着使用频次将减少,因而也可以通过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以年限平均法来改成使用的资产和可能产生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的变化。工作量法能够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客观情况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率,可以合理减去企业的税收负担。

3.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折旧费每期提出的费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使用后期提得少,相对加速折旧率,加速折旧的方法有许多种,主要有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可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加快受到补偿。

4.年数总和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以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1.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律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特点。例如,如果企业的经济利益,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期间是一样的,可以选择平均年限法;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是早期的企业经济效益,带来固定资产在使用中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呈下降趋势的,这样计提折旧的金额应当减少。只能根据规律,正确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确保适当的反映固定资产的损失,可以让企业有资金购买新的固定资产,顺利实现资本营业额周转和再生产。

2.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对纳税的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也应考虑纳税的影响,因为税收是一个重要的企业开支,尤其是大型企业更是这样,在不同的税收制度下,折旧方法不同,企业税收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有时甚至有很大的区别。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所得税率不变,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总和法加速折旧等对企业税收有利,它可以使企业早期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更多折旧额,从资金的时间价值角度来看,取得其资金的时间价值;在累进税制方面,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是平均年限法有利,因为它能够避免盈利波动而提高适用税率。

3.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从固定资产的使用期看,固定资产的价值用折旧的方式将进入产品的成本和费用,因此,企业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将直接影响计算销货成本和费用,然后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如果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那么企业选择加速折旧方法的话,是有利于增加利润的。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与建议

1.尽可能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主要使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主要论据是净资产收益贡献减少,而这又与经营效率相互关联,并对各个期间的折旧费用负担有相同的效果。净资产收益减少,可能是由于资产在以后需要更多的时间来修复和维修费用,或容易发生意外的事故,从而减少使用,也可能是由于操作效率低下导致降低产量。

2.通胀环境下适宜采用加速折旧法

这一时期经济的典型特征是货币的购买力在上升,市场供大于求,人们的投资,消费的欲望被削弱。如果此时加速折旧,折旧后期将使实际税负太高,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在通胀环境下,企业收回的成本是远远低于实际购买力的,导致企业无力购买新固定资产。这时,加速折旧法最大的优势是可以使用以前的折旧费用高,利润少,递延更多的税收和费用。企业延迟交税相当于免息贷款,使得利率高通胀环境下企业非常有益。有利润的企业应选择加速折旧的方法,除了可以享受延缓交税收外,从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早收回的投资比晚收回的投资价值大,可以由企业的生产经营实现增值。

3.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的企业、亏损企业不应选择加速折旧法

当企业在减税、免税期间,不应该选择加速折旧方法,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以减少目前的折旧,把折旧开支移后。这可以使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另一方面,折旧费用移后为后期的转变利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即使业绩下滑,仍然可以使用高的折旧费,增加企业利润。企业亏损,也不宜选择加速折旧的方法。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企业的亏损,通过5年的税前利润这个最长时间来弥补。加速折旧方法使折旧费用向前的同时,也使企业的利润后移,这可能会导致企业不完全在5年内使早期的亏损得到弥补,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不能享受,反而会增加企业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任洪玲.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思考[J].价值工程,2011(20).

第7篇:固定资产的年数总和法范文

专题四、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应计折旧额=原值-净残值-减值准备

(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特别提示】

①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②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

③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

④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⑤替换使用的设备需要计提折旧。

⑥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按正常方式)

【手写板】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是加速折旧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补充例题·计算题】

一座厂房原值500

000元,预计使用10年,残值率为10%,计算月折旧额。

【正确答案】

年折旧率=(1-10%)/10=9%

月折旧率=9%÷12=0.75%

月折旧额=500

000×0.75%=3

750(元)

2.工作量法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补充例题·计算题】

某企业一辆卡车原价60

000元,预计总里程为500

000公里,预计净残值率为5%,本月行驶400公里,计算当月应提的折旧额。

【正确答案】

当月折旧额=0.114×400=45.60(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计算公式如下:

【补充例题·计算题】

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2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200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如下:

【正确答案】

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20

000×40%=8

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20

000-8

000)×40%=4

8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20

000-8

000-4

800)×40%=2

880(元)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旧额=(20

000-8

000-4

800-2

880-200)÷2=2

060(元)

4.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

【补充例题·计算题】

接上例,假如采用年数总和法,每年折旧额的计算如下:

【正确答案】

第一年折旧额=(20

000-200)×5/15=6

600(元)

第二年折旧额=(20

000-200)×4/15=5

280(元)

第三年折旧额=(20

000-200)×3/15=3

960(元)

第四年折旧额=(20

000-200)×2/15=2

640(元)

第五年折旧额=(20

000-200)×1/15=1

320(元)

【特别提示】

①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②折旧的对应科目

a.基本生产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并最终计入所生产产品成本;

b.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

c.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

d.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

e.用于工程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

f.用于研发无形资产的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研发支出等。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累计折旧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除固定资产盘亏之外)。

【特别提示】

①固定资产盘亏应该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②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毁损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清理”,不利记借方,有利记贷方,最后转损益

阶段

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出售收入、残料等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保险赔偿的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5.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总原则:依据固定资产处置方式的不同

1.因已丧失使用功能(如:正常报废清理)或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收支。

2.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人为原因)

净损失

①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报废清理的处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②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③出售、转让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人为原因)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

净收益

①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生产经营期间净收益【已丧失使用功能(如:正常报废清理)或因自然灾害等】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②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净收益(人为原因)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注:筹建期间的,冲减“管理费用”。

四、补充内容

1.资产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备抵项目(如:减值准备、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等)(一般指原值)

2.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3.负债的账面价值:一般等于其账面余额。

例如:

资产项目

含义

①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

账面余额、账面价值

②固定资产

账面余额、账面净值(折余价值)、账面价值

③无形资产

第8篇:固定资产的年数总和法范文

关键词:固定资产;纳税筹划;战略

一、固定资产纳税筹划下加速折旧法探讨

纳税筹划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它不可避免地带有新生事物不成熟的特点,反映在固定资产纳税筹划中即表现为:过分集中在个案和单一税种筹划中,而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以整体观考虑筹划;忽略减税期、免税期的特点而一味强调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等。每当我们谈及固定资产纳税筹划,就会想到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并往往考虑使用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有时确实能起到筹划的效果,因为在加速折旧法下,前期折旧多而后期折旧少,因而使得企业的前期利润减少而后期利润增加,造成各纳税期利润波动较大,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同时,加速折旧法滞后了纳税期限,为企业带来递延纳税的好处,相当于获得了政府的无息贷款。一般认为,尽可能在较短的折旧期间内收回投资,有利于纳税目标的实现。若企业处于盈利期间,在比例税制下,一般选择加速折旧法而不是直线法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开始前两年依次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所获得的税收利益最大;第三年起采用年数总和法,获得的税收利益大于双倍余额递减法;到最后一年年数总和法骤然降到余额递减法之下。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选择加速折旧法并不适合,如

(一)一般情况下,加速折旧法为我国税法所不允许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于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严格限定了加速折旧法的使用,其中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但是上述情况需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方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这就使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受到很大的限制。

(二)当企业处于减税免税时期或亏损时期,加速折旧法不一定适合

在免税时期,折旧不存在抵税效应;在减税时期,折旧的抵税效应没有正税期的效应大。因为累计折旧总额既定,减税或免税期折旧额越小,应纳税所得额越小,折旧抵税作用就越大(相当于征税期折旧额越大);相反,折旧额越大,折旧抵税作用就越小。若企业处于亏损时期或者趋于亏损状态或者依税法规定前若干年亏损可资抵扣时,由于采用加速折旧法会加大每年亏损的数额。而亏损额只可以今后5个连续纳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若亏损额在连续5个纳税年度中不能全部得到弥补,则加速折旧法不可取。

(三)影响企业的报表利润,并带来一系列不可忽视的非税问题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报告使用人据此可计算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以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发展能力、资产运营状况等,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如果仅仅从减轻税负的角度选择加速折旧,导致企业出现亏损,使投资者认为企业的盈利能力不强,则会造成企业筹资能力差,错失发展壮大的机遇,增大企业的机会成本。

二、固定资产纳税筹划的思维架构

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是因为我们忽视了纳税筹划应服从并服务于企业的理财目标,最终目的是为了有助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它应该服务于战略目的。当与战略目标相冲突时,应服从战略目标,所以在进行固定资产纳税筹划时,筹划者需要在筹划减税与做大报表利润以及其他非税收因素之间达到均衡。因此笔者认为,固定资产纳税筹划应从企业的战略角度出发选择筹划方式,服从并服务于企业的战略,并构成企业战略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这就要求在具体进行固定资产筹划时以追求税后收益最大化为协调原则,考虑两个方面的均衡。即降低税收成本和降低非税收成本的均衡、税收成本中的隐性税收成本和显性税收成本的均衡。纳税人通过固定资产纳税筹划减轻的税收负担只有总税收成本(显性税收成本和隐性税收成本J的降低才是理想的。为此,笔者构建了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纳税筹划的战略思维架构(如图1)。

三、案例分析

YB公司是一家集水泥产销于一体的民营生产制造企业,为了把握国内可观的市场增长机会,在地区竞争激烈的水泥厂商中形成区域比较优势,通过战略布局,迅速抢占资源,占领陕西省南部市场,并向周边省份市场进行规模扩张和渗透,制定了通过登陆海外资本市场,为产能扩张提供融资支持的战略主张。公司拟在汉中地区建立新的生产基地,2007年拟购进一批生产设备。其中包括水泥磨、原料磨和超细磨等大型磨粉设备,该批固定资产原值1 000万元,预计净残值4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5年,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相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旧税法)。根据税法规定。该批固定资产在折旧方面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假定按复利利率10%计算,第1年至第5年的现值系数分别为:0.909,0.826,0.751,0.683,0.621。该批固定资产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额及现值计算如表1:

对固定资产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每年计提的折旧额及现值进行分析、比较如下:

方案一:采取通常折旧方法。企业不考虑税收优惠而按通常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以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即将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5年,年折旧额为(500-20)-5=96(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192×0.909+192×0.826+192×0.751+192×0.683+192×0.621=727.68(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727.68×33%=240.13(万元)。

方案二: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即在考虑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第1年折旧额为1000×2-5=400万元。第2年折旧额为(1000-40)×2-5=240(万元),第3年折旧额为(1000-40-240)×2÷5=144(万元),第4年、第5年折旧额为(1000-40-240-144-49)×2=88(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400×0.909+240×0.826+144×0.751+88×0.683+88×0.621=784 74(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784.74×33%=258.96(万元)。

方案三:采取年数总和法。即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

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第1年折旧额为(1000-40)×5÷15=320(万元),第2年折旧额为(500-20)×4-15=256(万元),第3年折旧额为(500-20)×3-15=192(万元),第4年折旧额为(500-20)×2-15=128(万元),第5年折旧额为(500-20)×1÷15=64(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320×0.909+256×0826+192×0.751+128×0.683+64×0.621=73369(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73369×33%=24211(万元)。

通过上述三种方案的比较分析,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前期计提的折旧较多。因货币的时间价值效应,比采取通常折旧方法抵税效应明显。在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一采取通常折旧方法抵税最少,方案二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抵税最多。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较正常折旧方法多抵税258.96-240.13=18.83(万元);采取方案三年数总和法,较正常折旧方法多抵税242.11-2401.3=1.98(万元)。

但是,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若采取方案二的加速折旧法将会影响到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成长力等一系列左右投资者判断的财务指标,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因此,为了配台公司战略规划实现海外上市的战略目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企业知名度,应采用抵税较少的平均年限法。

四、结论

与传统的、单纯降低企业税负的纳税筹划不同的是,战略纳税筹划以营造企业战略竞争优势和维持长期盈利能力为目标导向,把纳税筹划放在企业战略的高度来安排企业的经济活动。本文通过YB公司将固定资产筹划纳入企业战略管理范畴的实例,强调了企业战略对纳税筹划的导向作用。当然,固定资产纳税筹划只是企业纳税筹划中的冰山一角,然而,基于战略的考量,却是在融合各种纳税筹划技术基础上使得税后收益最大化的思维纽带。

主要参考文献

[1]丁清光,林艳琴浅论国际税务筹划[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6)

第9篇:固定资产的年数总和法范文

税收筹划是指采取税法允许的某种方法或者计划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的安排,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它既区别于偷税、漏税、抗税、骗税、欠税等这些不合法的减少税收的手段,也不同于避税这种钻法律的空子以少交税款的行为。

下面我们从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角度谈谈税收筹划的方法。

税法规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才准予扣除。同时,税法也规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备案。所以固定资产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由企业决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而固定资产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税收负担的影响不同,不同时期选择适合的折旧方法是税收筹划的方法之一。

【具体案例】A公司有一台设备,原值为1 000 000元,预计残值为20 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内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如表1所示。

下面将采用不同的方法来分析应纳所得税的情况。

使用年限法(直线法):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 000 000-20000)/10 =98 000(元)

估计使用年限5年。

第一年利润额为:600 000-98 000=502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502 000?5%=125 500(元)第二年利润额为:580 000-98 000=482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482 000?5%=120 500(元)

第三年利润额为:620 000-98 000=522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522 000?5%=13050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560 000-98 000=462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462 000?5%=115 500(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520 000-98 000=422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422 000?5%=105 500(元)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125 500+120 500+130 500+115 500+105 500=597 500(元)

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总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1+2+3+4+5=15第一年折旧额为: 5/15?1 000 000-20 000)≈326 666.67(元);利润额为:600 000-326 666.67≈273 333.33(元);应纳所得税:273 333.33?5%≈68 333.33(元)第二年折旧额为:4/15?1 000 000-20 000)≈261 333.33(元);利润额为:580 000-261333.33≈318 666.67(元);应纳所得税:318 666.67?5%≈79 666.67(元)第三年折旧额为:3/15?1 000 000-20 000)=196 000(元);利润额为:620 000-196 000=424 000(元);应纳所得税:424 000?5%=106 000(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2/15?1 000 000-20 000)≈130 666.67(元);利润额为:560 000-130 666.67=429 333.33(元) ;应纳所得税:429333.33?5%≈107 333.33(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1/15?1 000 000-20 000)≈65 333.33(元);利润额为:520 000-65 333.33=454 666.67(元);应纳所得税:454 666.67?5%≈113 666.67(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68 333.33+79 666.67+106 000+107 333.33+113 666.67=475 000(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直线折旧率=2?/估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姿ㄏ伦?01页)(上接第37页)倍直线折旧率

第一年折旧额为:1 000 000?0%=400 000(元);利润额为:600 000-400 000=200 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200 000?5%=50 000(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1 000 000-400 000)?0%=240 000(元);利润额为:580 000-240 000=340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340 000?5%=85 000(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1 000 000-400 000-240 000)?0%=144 000(元);利润额为:620 000-144 000=476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476 000?5%=119 000(元)

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1 000 000-400 000-240 000-144 000-20 000)/2=98 00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560 000-98 000=462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462 000?5%=115 500(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520 000-98 000=422 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22 000?5%=105 500(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50 000+85 000+119 000+115 500+105 500=475 000(元)

税收筹划分析:

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这两种加速折旧法相比较基于预计可使用年限的直线折旧法相比,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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