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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费改革;乡镇财政管理;问题;对策研究
1引言
在我国,乡镇是最为基层的政府机构,代表着我国广大基础农民的利益,也是我国需要多加关注和扶持的地方。基于我国一些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政策,我国对于乡镇的建设一直非常关注。此外,乡镇政府作为直接支持和服务基层人民的政权机构,一定要有充分的财力保障才能够高效运行。可是当农民的税费改革以后,乡镇政府却断掉了经济的来源,使得政府无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如何能够在这种税费改革的新形势下做好财政管理,这该是政府首先要做好的第一要务[1]。
2我国乡镇政府在税费改革后的现状
我国在1990年开始实行税费改革。不论是分税改革还是农村的税费改革都对乡镇政府的财政体制有了很大的影响[2]。虽然这种税费的改革可以规范我国的收入和分配关系,但是却使得乡镇政府的财政陷入了不小的危机。可以肯定的是,由于税费的改革体制,我国农民的负担缓解了,而且也杜绝了政府的不合理收入来源。但是,政府财政压力的加大在另一方面也阻碍了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心,使得政府很多功能或者职责不能高效地运行。如果财政支出一直是处于增长的状态,而却没有稳定的财政收入,那么政府所面临的将不仅仅是财政的危机,还有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及执行力。如果税费的改革只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财力负担,而却忽视了乡镇政府应该提供给农民的公共职能。因为取消了农业税,使得乡镇政府的职能发挥受到了影响,打击了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得政府的运行机制不能高效进行。一旦乡镇政府的收支有了缺口,那么农民的生活也会受到影响。
3乡镇财政管理模式的经营原则或方向
自从农业的税费取消以后,很多乡镇政府失去了一大部分的财政收入来源,也使得乡镇政府的财政管理模式急需要改变。照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很多乡镇政府无税可分,也没有稳定的税源,所以乡镇政府要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就需要有自己的主体收入,更需要有科学的财政管理模式。第一,国家应该按照具体的财力向公共需求和基层倾斜的原则,学会让中央的财政政府加大对乡镇政府支持的力度。对于乡镇政府所因为取消农业税等税源的问题,中央政府应该让上级政府不足乡镇政府,不让乡镇政府独自承担,让其提高灵活使用财力的能力,不断利用财力支持日常政府的工作[3];第二,像一些重大的民生需求问题,乡镇政府应该遵循以事权决定财权原则,让上级政府负责,而一些具体的工作,例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问题就需要乡镇政府来做主了;第三,遵循县乡最低保障机制原则,建立政府财务管理机制。主要是为了杜绝一些乡镇政府因为财务管理不力而出现的一些乱收费和乱花钱的现象。
3.1如何进行税费改革后的乡镇财政管理经营模式
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岗位设置,要想转变乡镇财政管理的经营模式,就要从转变政府只能做起。理清楚政府所涉及的所有利害关系,创新各种政府的体制机制,不再因循守旧,优化岗位设置,使得政府的各个工作人员都能够展现出良好的工作风尚。不断推进政府工作人员与群众之间的良好关系,形成良性互动,建设服务型政府,支持税费的改革成果,以减轻人民负担,建设美好农村而努力[4]。
3.2职责明确,各司其职
乡镇政府主要是让一些乡村的政权能够正常的运转,促进教育、医保、民政等问题的健康发展。要想在税费改革之后还能够不影响政府的职能运行,就应该将一些重大事件交给上级政府去做,而乡镇政府就应该明确自己该负责的事项,落实到每一件小事上,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才是硬道理。
3.3精简机构人员,撤乡并镇
乡主要是以农业为主,政府的职能形式是非常单一的。但是镇的职能就相对复杂一点。而撤乡并镇主要是为了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标准,同时还能够精简人员,让更多有能力的人能够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也使得一些精简下来的人员能够充分就业,为人民提供更多的服务。要按照责权一致、人权与事权一致的原则安排,使得乡镇政府更好发挥其功能。
4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税费改革使得很多农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也减轻了农民的财力负担,但是却断绝了一些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使得政府入不敷出,无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所以,政府在税费改革后一定要做好思想觉悟,不断地改进财政管理模式,找到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这样才能不会因为乱收钱或者乱花钱而影响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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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困难和问题
统筹城乡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一是农村产业基础薄弱,设施滞后,乡镇建设资金困难,农民资本积累少,设施建设和产业建设投入不足,农民增收依然十分困难;二是乡镇职能弱化,对社会资源的调控、管理能力不强,村民自治能力差。
(二)、形成困难和问题的原因
统筹城乡发展困难、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是缺乏交通、区位、气候等客观自然资源优势;二是农民综合素质整体低下,科技意识不高,求发展、谋发展的意识不够;三是县乡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四是条块管理的体制,造成乡镇职能不清,权则不平衡,工作与经费脱节,村改后村民自治能力弱,村委会干部缺少主动谋发展的积极性,回避对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乡镇政府协调村级的工作难度加大。
二、城乡统筹发展的现状
多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各部门的关心帮助下,*乡加大了对农业农村的扶持投入,水、电、路、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有了很大突破,48个自然村目前已通电39个自然村,通公路23个自然村,解决人畜饮水困难40个自然村,41个自然村已建卫生街道,*、*、*三年分别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63万元、510万元和300万元,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依托加工企业,结合我乡自然资源条件,大力发展茶叶、豆腐渣果、芭蕉芋等农业产业,其中茶叶种植面积达5000余亩、豆腐渣果8000余亩,规模产业基础已初步形成;以乡机关所在地集镇建设为载体,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工作,近三年累计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完成了乡机关所在地集镇街道硬化、排污沟建设、运动中心、文化站、敬老院建设等,增强了中心集镇为村社信息服务、物资调节、文化传播等功能,为促进乡村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好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农村低保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切实加大解决看病难、读书难、特困群体生活难的问题,农村参合人口比例接近90%,各村委会都新建了卫生室,“两免一补”已基本覆盖中小学在校学生,有1900人享受到了农村低保,农民享受到了平等的公共服务;通过加强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农村自治组织,提高村民自治能力,建立群防群治体系,社会日趋和谐稳定;着眼长远,认真做好规划,以乡机关所在地集镇东扩、建立迤北公路沿线经济区为主,通过异地搬迁,逐步推进乡村城镇化建设工作分批分阶段启动。
三、进一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改革所采取的主要做法、措施
努力协调处理好条块结合管理乡村体制下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理清各自的职能,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在基层的核心领导作用,使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有机协调起来,规范村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好乡镇政府社会管理、沟通协调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规范使用各项资金,在乡财乡用县监管的乡镇资金管理体制下,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公共设施建设和产业环境建设上;支持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工作,协调好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发挥集镇功能作用;鼓励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用市场机制繁荣农村物资流通;在县级教育部门直管的体制下,支持好地方教育工作,努力协调好教育用地、水、电等,维护校区社会稳定;以乡卫生院为培训地,加强对村医的业务培训,加大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把集体林权尽量落实到村、户,建立林业产业科学发展机制,把林产业逐步培育为农民增收的产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维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打破城乡户籍制度,方便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以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为主要目标,在依靠龙头加工企业培育区域性支柱产业的同时,发展一村一品经济;加快乡机关所在地、行政村集镇化建设,繁荣集镇经济,促进二三产业的发展;多渠道努力争取资金,结合全乡产业布局和生产生活环境现状,通过政府补助、农民投工的方式,突出重点,分阶段推进交通、水利、电力、生态和教育、卫生、文化设施的建设;广泛宣传、深入调查、合理调整,提高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逐步扩大、规范农村低保人员,服务好对特困群体的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土地管理,加大地籍调查工作,农村宅基地使用从划拨逐步转向有偿出让土地,按照有限使用,规范房屋产权登记、发放工作;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发挥乡镇政府服务社会的职能和新农村指导员的积极性,多渠道投入,通过建立示范村寨,以点带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通过完善《村规民约》、《一事一议制度》等村民自治制度,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加快乡、村民主政治建设。
四、对进一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改革的意见、建议
(一)、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改革需要重点解决哪些问题?应该在哪些方面取得突破?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改革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重点应从两个方面突破:一是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发展的环境;二是加大对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性资金投入,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缩小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
(二)、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思路、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措施和办法有哪些?
改革思路:通过县、乡机构改革,明确县、乡政府职能,确立农民在发展改革中的主体地位,解决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
应遵循的原则:遵循经济规律,由市场决定区域经济的发展。
主要内容、措施和办法: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引导农民培育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要运用法律手段、政策手段对农村市场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创造规范的制度环境,努力构建有效的农民利益诉求和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管理、沟通协调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三)、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农村 最低生活 审批 机构改革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其目的是为农村贫困家庭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安全网”而设立的一道“最后的防线”。每一个公民当其收水平低于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与实物救助。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农村低保制度的试点工作开始,至2007年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国各地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规程,贵州省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低保制度)。
建立农低保制度既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也是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应保不能尽保,应退不能尽退,不该保却保障等问题,社会公平不能充分体现,部分群众利益难以保障的现实。究其原因,在对象的瞄定方法、收入核算方法、申报审批程序及受理机构设置等都有关系,在此,仅就申报审批机构及受理机构设置做以下的分析和建议:
贵州省现行农低保制度的实现主要依靠2010年初下发的《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来操作实施,其中的第四章规定了保障对象的确定程序:
第十二条 确定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应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申请受理。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乡(镇)、村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如实登记。
(二)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民主评困。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在乡(镇)干部的参与和监督下,村民委员会召开村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对拟上报的符合保障条件申请人家庭及其实际收入水平和符合增发补助金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民主评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
(四)一榜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
(五)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审查。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汇总各村情况,对操作程序及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随机抽查各村部分申请人家庭,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复查、核实;提出拟保障家庭、基本保障金额、特殊困难人员及增发补助金额。
(六)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农村低保审核小组会议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
乡镇农村低保审核小组应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农村低保经办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
(七)二榜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委托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农村低保工作机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作出审批决定。评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通过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农村低保评审委员会由民政部门领导、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九)三榜公示。
(十)待遇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享受农村低保,核准保障待遇。不予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由以上程序可知,农低保的申请受理单位是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是县级人民政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低保工作机构大多只有一到两人办公,根本无法完成全县所有农低保的审核工作,多根据乡镇一级政府的民政科室的意见及上报资料办理。
但是,乡镇一级民政科室的人、财、物均由乡镇一级政府任用安排,其工作受乡镇政府的左右,无法完全按照政策限定的标准和对象来实施低保受理和审核工作,仅就2009年底贵州开展的农低保最低生活再行核查工作来说,通过核查工作,一部分生活条件改善,不再符合农低保政策的家庭被查实后,停止享受农低保相关待遇,但在最后的认定符合农低保政策的对象中,仅以某市一人口约35000人(其中农业人口约32000余人),农低保户692户的远效乡镇为例就有因其他原因(如计划生育问题、乡村道路保洁员工资问题、小城镇发展占地纠纷问题等),由镇政府本着解决地方问题、维持所谓一方稳定办理的农低保户66户166人。(具体分类见表一),
而这只是镇一级政府为解决本级政府工作问题办理的农低保户,而各村同样存在为了解决诸如子女不赡养老人、拒绝劳动村民、缠访人员、村级社会经济发展遇到的钉子户等情况办理的农低保。而在操作过程中,为让这些家庭达到农低保条件,必然采取了一些非常规方法,在当地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大大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也给农低保工作的合法合理开展带来很大难度,部分群众以此为由,无理申请享受农低保待遇,进而造成更多的不稳定因素和、上访案件。
群众的认知是需要长时期的宣传教育才能提高,所以,要规避在政策执行中的政府利益趋使的不合理作为,关键依靠政策执行者的执行能力,也就是执行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态度。任何一项政策最终都要靠执行者一实施,执行者对政策的认同、对政策执行行为的投入、创新精神、对工作的负责、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是政策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条件所在。现实中的政策变形走样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政策执行者的素质不高和思想观念上的错误所导致的。政策执行者缺乏必要的知识能力,对某项政策理解不透,把握紧拳头准其精神实质,就导致政策在传达、宣传、执行中的失真、失当、失误。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政策执行者思想上拜金主义、功利主义、本位思想严重,对国家政策的执行常打折扣,甚至搞出各种各样的“对策”,阻碍政策的顺利实施当政策执行者兼任政策对象和执行者双重角色时,为了局部或个人利益,钻政策“空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上面政策或是硬顶,或的软拖,或执行起来马马虎虎。另外,政策执行者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政策任务的完成。如果执行者尤其是领导者没有对政策实施的宣传指导工作和制定正确的实施方案,不能沟通和协调各种关系,从而难以有效地执行政策。可见,提高政策执行者的素质至关重要。
涉及到农低保对象的确定及审核,关键在于执行者对政策的把握和主观意愿,而就目前的管理体制来说,乡镇民政科室工作人员由于其人事权、工资福利待遇等都由乡镇政府来决定,所以,无法要求其脱离政府的意愿开展工作,而县一级民政部门的低保科室人员太少无法完成对每个申请象的实地审核,因此,要达到提高政策执行力,必须进行必要的机构改革:
一、成立专门的县级低保审核部门,增加人员编制
现行的低保制度将基层低保工作由民政部门的一个科室来完成,而县级民政部门受编制限制,低保办往往只一到两人,根本无法完成每季度一次的审核工作,对新增农户的审批以乡镇上报资料为准,对已享受保障农户的季度审核更是根本无法开展,致农低保总数逐年增加,现部分地区已超过当地农口统计的贫困人口数,而相当一部分生活确属困难的群众,又由于受地方财政限制,无法纳入保障。从而使低保制度的核心原则:“当保尽保,当退则退”形同虚设。极大的消耗了社会财富而达不到预期目标。建议设立专门的低保部门,与国际轨。同时增加人员,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
二、参照国土、建设等管理模式,成立乡镇低保工作站(所),上划乡镇民政科室低保工作人由县级低保受理各审核部门管理,其人权、财权与乡镇脱钩。
一个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总是要对一定的管理机构负责,以管理机构的利益为主导,乡镇民政科室人员要想不受当地政府的左右,唯一的出路就是脱离乡镇政府的直接管辖。由上级部门直管,才能规避在调查申报环节不受地方政府利益的左右,真正将政策原则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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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有城市低保对象2187户3212人、农村低保对象对象4424户7583人。2013年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金947.20万元,人均补养水平240.20元;农村低保金1136.58万元,人均补养水平125.11元。2014年至今共发放城市低保金685.92万元、农村低保金988.19万元,人均补养水平分别为268.38元、144.38元。低保金实行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全部都进“惠农补贴一折通”管理系统,通过县信用联社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手中。其中城市低保按月发放,已发放到9月份;农村低保按季发放,已发放到第三季度。总体而言,我县城乡低保管理规范,对象认定准确,资金按时足额规范发放,无挪用、挤占、截留的情况,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因灾、因病、因学及突发性事件等造成的生活压力,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保障作用,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和谐。
在市局工作组指导下,我县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已经成立了机构、出台了文件、召开了会议,目前都已进入整改总结阶段。我县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5月初,市局工作组在局长的带领下深入我县各乡(镇、场)就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强化工作机制
为确保顺利开展这次的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我局成立了以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落实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运行机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人。县局在5月9日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各阶段工作,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一是清查低保对象是否准确。查看保障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的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二是清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否全面,公布的位置是否醒目,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三是清查资金发放是否到位。查看保障对象的低保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是否出现乡、村、组干部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冒领、重分其低保金的行为。四是明确重点清理情况。城市低保重点核查及清理或调整的有以下几种对象:①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两轮和三轮及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和大型农机具;②开店办厂,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③家庭成员中有领取养老金或失业保险金,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④重复享受对象。农村低保重点清除村干部违规享受及“关系保”、“福利保”等违规享受低保的情况,重点防止以下现象出现:①低保金实行二次再分配;②低保存折扣留在村干部手中;③村级统一将低保资金用于公益事业。
(二)狠抓制度完善,增强自身建设
近年来,我县相继建立健全了《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试行办法》、《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办法、机制,并对其学习、宣传、贯彻作出了具体部署,将制度建设和政策宣传工作纳入到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内容。各乡镇场通过设立板报、墙报、低保政策宣传栏以及悬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群众认识水平。我县坚持每年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县各乡镇、村居社会救助干部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基层低保管理人员“以民为本”的宗旨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有力保障低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五“坚持”四“全部”
一是坚持民主评议制度。我县所有村(居)都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团和监督小组,并长期公示。民主评议团和监督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等人组成,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民主评议会议由村(居)委会主持,乡镇驻村干部全程参与。民主评议会当场晒贫、议贫,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票决,当场唱票,当场宣布投票结果。二是坚持逢进必查制度。凡是新增对象、补差标准需要调整的对象、来信来访的对象,县局每一户都要经过详细调查核实,坚持村、乡、县三级层层入户核实,符合政策条件,才准予纳入,入户率达到100%。同时从2013年开始,我局开展了部门信息核对工作,通过与县社保局、车辆管理所、房产局等之间信息管理系统核对机制,我们已依法取消了97户102名对象的低保申请。三是坚持三榜公示制度。居民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在村(居)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前,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前,以及县民政部门审批后都要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申请低保户主姓名、救助人数、贫困的主要原因、拟定(核定)补助金额等,并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公示,接受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操作”,有效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和鱼目混珠的现象。四是坚持定期审查制度。我县农村低保实行年审制度,由县民政部门按期开展集中年审。城市低保实行每季度签到制和年度续保制度,享受对象以户为单位亲自主动到所属乡镇(林场)民政所或社区居委会签到并如实上报家庭收入、人员变动等状况。对于连续两次未履行签到手续和未按时履行续保手续的人员,视同为其本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民政部门将按规定停发其低保金。同时对于连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5年以上的人员,县、乡民政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入户核查。在复核时,要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就业、收入变化等情况,对照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做好低保金的增减调整,对已达到和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应及时办理退保手续。五是坚持公益劳动制度。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应当参加所在地村(居)委会组织的公益劳动,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劳动的,暂停发放3个月低保金。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由村(居)委会统一组织,参加环保、绿化等公益劳动,让低保对象在享受政策的同时,回报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生活的自信心。
一是低保资金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将城乡低保金全部通过县信用联社,既减少中间环节,又避免出现挪用克扣和不按时发放低保金的问题。同时,为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在与银行方面多方联系后,我县实行了在低保金发放存折上打“低保金”字样,以示鉴别,进一步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二是低保对象全部通过三道准入关。首先由困难群众通过村(居)委会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经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并提交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团评议后,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其次各乡镇政府根据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入户调查并进行审核,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报县民政局;最后由县民政局针对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抽查,三级会审后最后确定审批对象,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三是低保对象全部实行了分类管理。根据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家庭困难原因以及实际生活水平等实际情况,将低保对象划分为常补和非常补两类,分类实施,灵活管理。通过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了重点照顾,同时确保低保对象应保尽保、能进能出。四是低保档案全部进行了整理归类。低保档案整理是低保工作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此,将全县低保档案按不同情况、不同类型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归档,在建立健全村(居)、乡(镇)及县民政局三级原始档案的基础上,将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录入《县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实现低保档案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截止今年9月,全县共清退城市低保对象61户125人、农村低保对象51户97人,停发城市低保7户重复享受对象,新增城市低保对象56户73人、农村低保对象34户57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真正让资金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虽然取得很大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保障资金压力日益增大。比如2013年农村低保资金投入1028万元,实际支出1287.8万元,资金缺口259.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投入575万元,实际支出635.6万元,资金缺口60.6万元;临时救助资金全年投入17万元,截止5月底,已经使用13.3万元,考虑到资金紧张,从6月开始,我们已经暂停了临时救助的审批。二是低保家庭收入不易界定。城乡居民收入日趋多元化,存在农产品自给部分难以货币化、务工收入的不稳定性等诸多因素,致使居民的家庭收入难以准确统计。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基层工作力量仍然薄弱。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不足,对民政工作的开展影响较大。我县各乡镇民政所长由乡镇干部兼职,个别乡镇借口中心工作忙,民政所仅一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不能充分保障,未做到专人专用。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我县民政工作的较快发展。
四、下一步整改的主要措施
1.尽快突破“家庭收入核准难”的难点,按上级统一部署,组建我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全县推行“家庭收入比对系统”,赋予民政部门真正的“权利”,保障民政部门工作的合理合法性。
2.建议上级完善现有低保政策,缩小救助范围,体现国家的文明、进步和发展成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持有农村户口,且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第三条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确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与地方财政配套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的原则。
第二章保障标准
第四条2009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年人均供养标准分散供养1500元、集中供养2100元。省财政按年人均850元补助,市财政按年人均100元补助,其他由区县财政配套补助。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
第五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土地收益只能作为政府给予供养标准以外的收入,不能冲抵政府给予的供养费用。
第三章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第六条个人申请。由村民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并填写《*县农村五保户审批表》。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初审。
(一)村民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生活情况核实,由调查人出具相关调查材料,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二)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县农村五保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实际生活情况调查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八条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进一步调查、核实工作,并委托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县农村五保户审批表》签署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九条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县农村五保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章保障对象管理、资金发放
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对新增的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五保对象,采取一切措施应保尽保。对现有五保供养对象严格审核,对其中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自然减员的及时核销,对符合五保条件的要及时审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暂时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但生活困难的人员,应优先纳入农村低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十一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民政部门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我县遭受特大暴雨引发山洪和泥石流灾害,造成部分群众住房倒塌。为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倒房户按时搬进新居,根据《省关于做好因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针及时间要求
全县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周密部署,科学规划选址,整合资金,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11月底前新建住房主体工程竣工,12月底前入住新居。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因“8.22”特大暴雨灾害造成正在居住的正房倒塌,或因灾造成严重危房的农户新建住房或购买安全住房的,为恢复重建补助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范围:
1.有两处以上住房,其中一处因灾损毁的;
2.因灾损毁的临时房、简易房、厨房、厕所和家禽圈舍等;
3.因灾损毁的借住、租住公用房屋;
4.违章建房倒塌的。
(二)补助标准。资金来源由政府统筹救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
新建住房对象补助标准:一般困难户,政府救助资金每户6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每户6000元,社会帮扶资金每户5000元;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政府救助资金每户1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每户6000元,社会帮扶资金每户5000元。
购买安全住房对象补助标准:政府救助资金6000元,不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
资金发放办法:新建住房基础完工后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住房主体工程完成一半时发放政府救助资金,以上两项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达个人帐户。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乡镇政府兑现社会帮扶资金。
三、工作步骤
(一)9月10日前将重建任务落实到村,村委会按程序评议、公示,将重建申报审批表报乡镇,乡镇、村委会和农户三方签订责任书,乡镇对重建户审核后报县民政局集体审批。
(二)9月1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组织实施并完成重建工作任务。
(三)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组织专班对重建户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表格报县民政局。
(四)12月11日至12月20日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对全县重建户进行验收,公示、发放救助资金和补助资金到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石显银任组长的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要组建工作专班到村指导,及时解决重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二)强化工作责任。要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明确重建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重建责任书;县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资金救助和组织验收;县直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倒房重建农户搞好协调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建房户选址,与重建户签订重建协议,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确保建房进度,每半个月向县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重建工作进度表;村委会负责重建的具体工作,按时完成重建任务。二是建立重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重灾乡镇、乡镇领导包重灾村,乡镇干部包重建户的“三包”责任制,各村要对每个建房户落实一名村干部和党员具体负责帮建。三是建立倒房重建选址联审机制。由各乡镇政府牵头,县国土部门负责,民政、交通、建设、水利、房管等部门参加,为重建农户做好新建房屋安全选址联审工作。四是认真落实县直部门帮扶责任制。这次重建工作任务艰巨,县直各单位要帮扶1-3户受灾户恢复重建住房,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单位帮扶资金每户5000元,9月底前将到户帮扶资金拨付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根据建房进度兑现到农户。
(三)统一规划设计。重建工作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选址、统一图纸”的要求,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一次规划、逐步到位,充分考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分类指导,根据灾区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倒房群众新建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既改善受灾群众的居住条件,又避免困难户因建房新增债务。县住建部门提供统一设计的建房图纸,重建户根据统一规划要求和家庭实际能力,采取集中规划建房和分散建房形式,按照统一设计图纸新建住房。农村五保户住房因灾倒塌的,原则上不安排重建,应入住乡镇农村福利院。
(四)强化优质服务。各级各部门要优质服务,打破常规,特事特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重建工作搞好协调配合和服务。民政、房管部门和县直帮扶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积极筹措重建资金,有关部门要对倒房重建实行“零收费”,国土部门要优先免费办理倒房重建用地相关手续;林业部门要优先免费为重建户办理用材手续;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重建资金;住建部门统一设计户型,监督按规划设计建房,并予技术指导和对竣工房屋鉴定,确保重建居民住房安全;经济商务部门要协调建材供应;工商、质监、物价部门要加强建材市场监管,保证建材质量,防止哄抬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服务工作;各乡镇和村委会要帮助农户选址,积极搞好倒房户重建选址联审联批和其他协调服务工作。对重建竣工的农户,各乡镇要及时组织验收,填写《因灾倒房重建验收表》报县民政局。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民政局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以来,严格按照上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在各方面全方位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改进了政府部门的领导和施政方式工作作风,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了单位的廉政建设,密切了群众的关系,促进了全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实效,现就上半年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上半年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加强领导,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年初鉴于人动,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织,抽调了有经验的干部负责日常工作,保证了政务公开扎实、有效的进行。
今年四月五日国务院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及时组织了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务实有效,认真实施
1、实现了“一栏、两有、三挂、四上墙”。按照要求,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将革命伤残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三属”和失散人员补助标准、在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婚姻登记事项等在公开栏长期为民政对象公开;在一楼楼梯口设置了群众意见箱;公开民政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职责、民政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金计算办法和申请程序、全县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政局工作人员办事纪律、监督台和监督电话以及《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接受群众监督。为方便群众,在法定假日和部分双休日安排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办事,受到群众好评。
2、民政业务公开实现了多样化。一是救灾款分配拨付以民政局正规文件形式公开,拨款文件在发给各乡镇政府的同时,还报送市民政局、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领导,接受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是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情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等先在局务会议上公开,后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公开。今年上半年召开政务公开方面的局务会议3次,干部职工会议10次,通报阶段性民政工作进展情况,赢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很好效果;三是各种优抚、救济、低保等民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及资金补助标准、发放到位情况全部以电子台帐的形式公开。
3、组织开展了乡镇民政政务公开。乡镇民政办是民政工作的窗口单位,直接面对着农村群众和各种民政对象,搞好政务公开尤为重要,为此我们要求乡镇民政办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对救灾款发放对象和数量、各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农村低保对象及保障金数量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村委会组织法》等民政法律法规和婚姻登记程序及办理登记所需证件等事项在乡镇民政办上墙张贴,为群众办事和学习了解相关法律、应用法律维护自已的民主政治权利提供方便。
4、积极推行村务公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电话会议精神和,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求各村主要公开土地管理使用、宅基地申报、计划生育、“一事一议”征缴管理使用、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救灾救济等方面的内容。建立永久性公开栏,对重点贫困村、示范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了1000元的补助。
三、政务公开存在的不足
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公开的时间上很难达到一致,同时由于各股室工作性质要求不同,在公开的格式上不能完全统一,公开的形式单一,上述问题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进行协调,并加以改进。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低保政策法规为总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保障对象准确合理,打造“阳光低保”,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二、任务目标
对全县所有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逐一入户调查复核,逐一确认是否符合享受城乡低保条件,程序是否规范透明,群众是否认可,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和“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把收入已超出低保标准的人员取消低保待遇。实现低保工作“制度健全、程序合理、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三、方法步骤
本次规范整顿工作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分五步进行:
(一)动员部署
县政府召开专门的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动员会议,讲明清理规范的意义和重要性,明确工作任务,提出严格要求,限定清理规范时间。
(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1、城市低保人员的清理规范
城市低保人员以系统或主管部门为主进行整改,民政、公安、金融、工商、房管、人社等部门参与,彻底清查城市低保户中是否有注册的门市或企业;是否有大型营运车辆或轿车;是否有较大数额的存款;是否有多处房产;是否已在养老保险处领养老金;
各系统、各主管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逐户到城市低保户家中实地查看家庭生活居住情况、收入情况,看房屋是否进行高档装修,是否使用高档家电等。认真填写城市低保入户调查表,根据调查情况确定哪些人仍然符合低保条件,哪些人已不符合低保条件,调查人员、系统(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低保管理中心。
2、农村低保户的清理规范
农村低保户的自查自纠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在包村干部有效监督下,一是村干部、村民代表逐一入户调查,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二是在调查的基础上使用票决制,公开评议本村的低保户。参与评议的人员为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两委”全体成员,并做好评议记录,参加评议的人员、包村干部在评议结果上共同签字。评议结果在全村公布,然后将评议结果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存档备查。
3、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各系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所属行政村自查自纠的结果一律在本单位(村居)公示7天,公开举报电话。各单位将公示结果拍照存档备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将公示结果上报低保中心。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有举报者,立即进行核实整改,然后再进行公示,直至无异议后,将经系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签字的公示结果上报低保中心。各行政村公示结果上报时,参加评议的人员及包村干部一律签字,乡镇(街道)在进一步入户核实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民政办主任一并签字。
(三)重点查处,追究责任
各系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在自查自纠、公开公示中,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准违反规定减少程序暗箱操作,如有违规或被举报查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及时调度
城乡低保清理规范活动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清理规范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由县政府办督查科抓好督导检查,民政局全力搞好配合,三天一调度汇总各系统、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活动效果好、进展快的,给予通报表扬,总结经验,全县推广;对于工作开展不力,行动迟缓,走过场、不扎实的,跟踪督导,限期整改,力促工作平衡发展。
(五)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为确保把城乡低保工作建设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在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操作程序的基础上建立多部门携手合作的联动机制。民政、公安、金融、工商、房管、人社等部门按职责职能、联合对城乡低保户以及新申请的城乡低保户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其经济状况,作为及时清除和审批的依据。
四、职责分工
1、商业银行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存款情况;
2、县工商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注册情况;
3、县公安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车辆拥有情况;
4、县房管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名下的房产情况;
5、县人社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是否享受养老保险情况;
6、县民政局负责对核查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信息数据的纸质采集工作,为下一步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推广使用打好基础,进一步规范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依据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有关法规政策采集登记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集中采集、逐户登记、逐人登记的原则。
(四)信息采集与清理核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信息采集范围对象和内容
全县2011年已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待遇的家庭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
四、信息采集地点
(一)城关镇的低保对象到各社区、各主管部门低保办公室进行数据采集,无主管部门的破产改制企业低保对象到原单位所在社区低保办公室进行数据采集;其他乡镇的城镇低保对象到所在乡镇民政办进行数据采集。
(二)农村低保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到所在村(居)委会进行数据采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到所在敬老院进行数据采集。
(三)各农林场所的低保、五保对象到所在农林场所低保办公室进行数据采集。
(四)重病和重残低保、五保对象,由工作人员上门采集。
五、信息采集过程中的重点核查对象
(一)城镇低保对象家庭重点核查对象:
1、因法定抚养人、扶养人、赡养人明显有抚养、赡养能力又不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造成生活困难的;
2、因赌博、参与地下“”、吸毒和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3、已享受低保待遇家庭中有自然减员的人员(出嫁、参军、死亡等);
4、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参加工作人员,或子女已成年(18周岁)有劳动力,可以正常就业(因病或因残不能参加劳动除外)的;
5、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自费学校就读的;
6、举家搬迁户或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居住6个月以上人员;
7、家中有汽车(含经营性机动车辆)、空调、电脑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8、有住房现又自建了私房,或家庭有2套以上住房,或有1套住房又自购了一个商业门面,或近3年内现有住房装修标准达10000元以上;
9、家庭有高档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
10、在就业年龄内(18-50周岁)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又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因病或因残不能参加劳动的除外);
11、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
12、2年内未到民政部门办理低保年检、年审手续的;
13、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的;
1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一人拿财政工资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的;
1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一人拿退休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金,其人平收入超过城镇低保标准线的;
16、以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业者,自购了门面经营,或租用两个门面经营。
17、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一人独资或与他人合伙经营股份公司或工矿企业的。
(二)农村低保对象家庭重点核查对象:
1、家庭除自住房屋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属必需生产设施的物品外,还拥有空调、消毒柜、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电动犁田机等高档非生产生活必需品的;
2、因有赡(抚)养能力的法定赡(抚)养人员未履行义务造成生活困难的;
3、有劳动能力但因懒惰造成家庭困难的;
4、因赌博、参与地下“”、吸毒和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6、因建房(因灾造成倒房、危房或移民建房的除外)等重大投资或操办婚丧喜事造成生活困难的;
7、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8、两年内未到乡镇政府、民政局办理低保年检、年审手续的;
9、现任村支两委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三)农村五保对象家庭重点核查对象:
1、有女儿且其具有供养能力的老年五保对象(二女老年人禁止纳入五保户,生活确实困难的纳入农村低保);
2、有法定抚养人、扶养人、赡养人且其有抚养、扶养、赡养能力的未成年五保(18周岁以下)对象;
3、有法定抚养人、扶养人、赡养人且其有抚养、扶养、赡养能力的残疾五保对象。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信息采集和清理核查从2011年7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前)。
县民政局在电视台作好专题宣传;各乡镇村(居)委会、城镇各社区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口集中地主广泛张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信息通告,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知晓信息采集事宜和完成时间。
(二)信息采集和清理核查阶段(7月15日-8月25日)。
1、填写表格。已享受2011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待遇的对象,由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全家人户口薄和低保证等资料到规定的信息采集地点,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根据查阅资料和询问家庭情况,填写家庭信息采集表和家庭成员信息采集表。其中,家庭信息采集表每户一张,家庭成员信息采集表每人一张。同一户的家庭信息采集表和家庭成员信息采集表装订一起。
2、审核资料。信息采集工作人员比对低保证和全家人户口薄,通过听、查、看、访、问的调查方式,对低保和五保对象的家庭和家庭成员情况进行登记(见附表2)。
3、公示督促。已享受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待遇的对象,8月25日前未到规定的信息采集地点办理信息采集的,各村(居)委会、社区或部门要进行公示,督促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及时办理信息采集。
(三)汇总上报阶段(8月3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对信息采集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并对信息采集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对信息采集成功的登记人员花名册(附表2)和清理核减人员花名册(附表3-4)统一汇总,于8月30日前一并上报县民政局。相关表格要有乡镇经办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用U盘上报。
(四)检查审定阶段(9月10日前)。民政局工作人员按各自联系乡镇,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各乡镇进行督查指导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其中,城关镇各社区由民政局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指导(人员安排见附表1)。社会救助局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党组研究审定。
(五)信息录入阶段(9月30日前)。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县信息数据录入培训会议,城关镇的低保对象由各社区、各主管部门集中时间统一录入;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由乡镇民政办集中时间统一录入;各农林场所的低保和五保对象由所在农林场所低保办公室集中时间统一录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是进一步规范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必然要求。各乡镇民政办、各单位低保办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加大信息采集工作的宣传力度,务必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知晓信息采集事宜和完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