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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开展好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检查
为切实做好春节前市场供应及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全区人民渡过一个喜庆、祥和、安全的春节,××区商务局提前谋划,缜密安排,将春节前市场供应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于2月5日-6日组成了由杨海东副局长、李云梅副局长分别带队的市场供应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小组,对隆新食品公司、下水河农贸市场、保山百大超市、天顺超市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市场供应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检查。这次专项整治大检查共出动车辆10车次,人员26名,检查企业15家。
二、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此次专项整治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便捷高效,既保证企业节前正常经营,又保证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一手抓春节市场供应,一手抓食品安全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一)企业自查
我局于2月4日对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商场超市转发了《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商贸流通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龙头配送企业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自检自查工作,重点检查2008年生
产的问题奶粉是否流入市场,如果发现要及时上报,并于每天下午3:00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区商务局,做到有情况及时反映,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专项检查
在为期两天的专项整治检查中,检查组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检查工作:
1.市场供应是否充足。检查组对全区大型商场、超市、物流配送等企业进行了检查,查看了各企业货物是否充足,货源是否有保证,特别是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是否供应充足。经过检查,各企业都于节前备足了货物,货源充足,春节期间,各大商场超市将有上万种商品供应市场,能够满足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购买需求。
2.乳制品专项检查。针对当前一批2008年的问题奶粉又流向市场,影响非常恶劣,根据中央、省、市的相关要求,检查组对乳制品进行了重点检查。一是检查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是否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报告;二是检查其是否销售2008年生产的已过期乳制品,是否存在篡改生产日期、虚假标识等问题。在检查期间,未发现存在上述问题乳制品。
3.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为确保全区人民吃上放心食品,检查组对粮、油、肉、禽、蛋等重要商品进行了检查。一是查看进货台账是否齐全,进货记录是否完善;二是查看商品是否过期变质;三是柜台是否保持清洁等。经检查,被检查企业进货台账、记录基本完善,商品没有发现过期变质现象,卫生环境也保持清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自1月7日开展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大队高度重视,成立了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区食品稽查大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将“百日行动”与“放心早餐”、“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小饭桌)”等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地毯式的排查摸底、网格化的督导检查,把责任分解到中队、分解到岗位、分解到个人,真正做到“人人身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责任”。以重拳出击的高压态势彰显魄力与信心、以“餐饮监管五统一”的创新举措凸显方法与能力,夯实我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成果,让我区餐饮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取得让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吃得到的成效。
二、细化措施、标本兼治
在此次行动中,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充分发扬“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新时期食药监工作精神,集中力量,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进行全面巡查,确保不留盲点,不留死角,特别是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或暗访调查。一是规范持证亮证经营,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将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在店堂的醒目位置,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双证”(健康证、上岗证)上岗,经过全面细致的检查工作,共查处2户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对其进行依法取缔处理。二是利用动态等级评定,认真梳理辖区内317户餐饮单位的量化分级情况,保证日常的监督资料的真实、客观、完整。三是逐家检查、一一核对台账,对各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台账登记制度、进货查验、食品采购溯源情况,火锅店、烧烤店是否统一悬挂“生肉来源公示栏”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14户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存在违规现象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下达整改通知。四是着重对火锅店、烧烤店提供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情况进行严格排查,督促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工作制度,并要求餐饮单位在明显区域公示火锅等汤料成份,说明未使用非法添加剂等;五是重点检查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配备了能正常运转、清洗、消毒的设施设备,对消毒保洁设施不合格的5户餐饮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勒令其进行及时整改。六是在检查督导过程中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317份,约谈负责人23人次。
截至目前,辖区内共有餐饮服务单位415户,其中包含季节性餐饮单位98户,此次行动中,我大队共出动餐饮监管执法人员82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80台次,监督检查餐饮单位317户次,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68份,整改户数68户,承担重大活动保障2次。真正做到了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率达到100%;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承诺率达到100%;餐饮单位有关添加剂公示率100%;对辖区内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率达100%。
三、抓重点、破难点、出亮点
(一)让安全饮食伴随孩子的成长
为进一步加强春季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我大队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为契机,在开学前期对辖区内31户托幼机构(小饭桌)进行一次彻底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区“小饭桌”供餐二十条标准》进行逐一验收排查,督导“小饭桌”从业人员认真落实“硬件五统一、软件五规范”的规范化管理。截至目前,共有26家“小饭桌”符合备公示制管理,依法取缔不符合备公示案制管理“小饭桌”5家,通过张贴与区文化教育广播新闻出版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区“小饭桌”综合整治情况的通告及不符合备案公示制管理“小饭桌”通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营造良好的齐抓共管的监管氛围,确保“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稽查和监管力度,督促、指导辖区内4所大中专院校食堂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制作食品,并将量化分级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餐饮消费环境
(二)让安全饮食从早餐开始
区食品稽查大队以规范早餐餐具消毒方法为抓手,严肃整治早餐行业经营不规范行为,着力提升辖区内早餐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我大队对辖区内57家早餐摊店的负责人组织召开了“餐具消毒效果达标座谈会”,对餐具的热力消毒效果进行统一要求,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根据每日就餐人数配备相应数量的餐具,严禁出现未经消毒和消毒不合格的餐具二次上桌使用;二是早餐店必须配备相应的消毒保洁设施,按要求进行消毒保洁;早餐摊点必须配备带盖热力消毒保洁桶,统一进行热力消毒;三是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四是统一张贴由大队免费发放写有“餐具已消毒,请放心使用”及举报电话的食品安全小贴士。同时,积极与区城管局进行沟通联系,形成联动,对不符合经营要求、多次整改仍不合格的早餐摊点依法进行取缔,对4户存在问题的早餐店依法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使我区早餐的经营行为逐渐规范化、科学化。
(三)让创新举措从实践出发
__县位于__省东北部、__市中部。国土面积2801平方公里,辖5乡3镇。122个村(居)民委员会、859个村民小组、1208个自然村,总人口40.3万,共有汉、彝、回、苗等19个民族。199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__恢复县置。__交通便利,四通八达。320、326国道,贵昆、南昆铁路纵贯全境。沾益气候适宜,资源丰富。
自恢复县置以来,__依托县域丰富的自然资源和__省煤化工(曲靖)基地建设,以煤化工、能源、冶金、建材、生物资源开发为主的新型工业得到发展壮大,以烤烟、万寿菊、蚕桑、啤酒大麦、畜牧等为主的农业特色产业初步形成,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十五”末,全县生产总值达35.13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2.33亿元。20__年,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生产总值完成42.25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9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84元,同比增8.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9190元,同比增8.65。
一、基本做法
__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整治办的关心、帮助下,__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精心部署,认真组织,通过一个多月的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整治工作重点。
为确保完成国务院提出的三大工作重点、八项工作任务和二十个量化指标,__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的__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农产品安全整治、工业产品及食品生产企业整治、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餐饮消费安全整治、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等六个工作组,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药监和商务等部门牵头。这六个牵头部门和各乡(镇)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为做好整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__〔128〕号)结合__实际,明确了整治工作重点和步骤。明确了辣子鸡、果蔬汁、白酒等产品为重点的整治产品,辣子鸡生产加工企业、白酒及中药饮片生产基地等为重点的整治单位,__镇、__镇等为重点的整治区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又按照县政府确定的整治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和部门特点,制定了乡(镇)和部门实施方案,明确了各自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步骤。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提升全民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
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__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信息等渠道,广泛宣传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作用和意义,及时报道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则通过集中设点,进超市、入企业、到农家,发传单、做工作等多种形式,将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本精神和要求传达到__的每个角落。据不完全统计,__县启动产品质量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共发放宣传资料21500多份,上报整治工作信息100多条,县整治办编印专项信息12期,县信息中心转发整治信息3条,县
广电媒体专题宣传8次。同时,各牵头部门还结合工作特点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通过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的努力,宣传基本上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大多数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都知道了国务院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都明确了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和应该承担的责任。营造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职责,部门联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__县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研究部署,在县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投入,安排了5万元进行专项整治,主要用于资料发放、宣传、整治等工作。各牵头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突出重点,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
县质监局作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方面认真履行办公室的职能,积极做好沟通、协调、牵头等工作,推动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一方面围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的整治和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积极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展开普查、清理,摸清底数;全面清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规范生产、加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加大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充分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行为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把好产品质量源头关,保障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农业局主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二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整顿规范经营行为。三是开展供港澳蔬菜基地备案工作。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五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专项查检工作。
县工商局牵头,主要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与“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年”相结合,加强对农村市场整治力度。二是与“两节”整治相结合,加强食品安全整治。三是与重点商品相结合。四是与“清理无证经营”相结合。
县卫生局牵头,主要加强对餐饮消费的安全整治。一是加强食品卫生执法检查。二是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三是定期对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四是对涉水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主要加强对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源头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秩序。二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三是加强医疗机构药械购用的监管,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四是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稳步推进“两网”建设。五是加大对药品的抽检工作,为药品市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六是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治理。
县商务局牵头,主要加强对猪肉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围绕“六个确保”,加强执法检查。共进行联合执法检查25次。二是以抓落实为重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二、取得成效
一是摸清了底数。通过摸底调查,为开展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目前,全县范围内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1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44家(其中符合普查建档的有74家,不在建档范围的有68家,其中证照不全的有27家<其中有工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有22家,有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有5家>,无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有41家);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等十类产品已建质量档案的生产企业有9家11个产品;食品经营企业380家,餐饮服务业769家,学校、机关食堂6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家;药品批发销售企业148家;农产品生产企业1家。
二是规范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各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县质监局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含小作坊)进行了巡查,进一步加强了宣传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加强生产设施设备和技术人员装备,建立健全生产加工各项制度,坚持按标准进行生产和出厂检验等,巡查期间,对生产加工企业发放《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资料汇编》和《__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500余份,下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定销售区域告知书》74份,在全县85家食品生产加工业(含小作坊)建立了进货和销售台帐制度,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业主100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对月饼(糕点)生产企业(小作坊)的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查,培训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60余人,“两节”期间对食品、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证照不全的27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别通报工商、卫生部门限定时间、创造条件办理相关证照,对41家无任何证照的企业按照整治要求限期整改、创造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对经整治后仍达不到生产加工条件的企业给予坚决取缔;工商局在食品经营企业中普遍建立食品购销台帐,逐步完善质量承诺、索票索证、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并制作《食品购销台帐》和索票索证盒各1400多份分发到各分局、所,在县城425家经营户(含部分餐饮户)、乡镇所在地489户中建立了进货台帐制度,在全县25户超市中全部建立起“索票、索证”制度;卫生局按照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对餐饮单位和中学食堂进行信誉等级评定,已评出B级52家,C级187家,对43家D级和48家不合格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农业局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建立农资经营台账55家,对供港澳蔬菜基地进行备案,已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1个企业11个认证品种,正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备案1个企业4个认证品种;商务局和三江源肉联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猪肉产品安全目标管理
责任书》。截至9月底,11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了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已经100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产品已100建立了质量档案,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已达100,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上规模的市场、超市100建立了进货验收和索票索证制度,学校、机关食堂和餐饮单位85建立了原料进货验收制度。
三是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得到提升。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各牵头单位和各乡(镇)共出动检查车辆284车(次),出动检查人员1662人(次),检查各类生产、加工、经营、餐饮企业共2160家。从检查的结果看,大多数企业业主的生产经营意识、产品质量意识、法律法规意识普遍加强,农村边远山区和城乡结合部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产品的现象普遍减少,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比往年提高。如农业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20__年7-9月抽检7个批次共90个样品,合格89个,抽检合格率98.9,9月份送检1个批次共12个样品,合格率100;质监局在中秋前夕对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的月饼(糕点)生产企业进行普遍抽查、共抽取28个月饼(糕点)样品送检,检验结果25个样品合格,合格率89.3,同比20__年抽检合格率提高了12.5个百分点。
四是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为严厉打击不法商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利益,县农业、工商、卫生、质监、药监和商务等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加强了执法打假力度,全县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县质监局对2起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1起违规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9起生产食品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县农业局共检查农资经营户130余户,警告流动销售农资人员100余人次,立案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件27起,对违法经营人员给予罚款10000余元,没收高毒高残留农药50多公斤;药监局对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药品和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0余份,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超方式经营、经营假劣药品、器械等违法行为,立案18件,已处理13件,正在调查的案件5件,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件,立案2件,已处理1件;县工商局结合“两节”对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检查各类经营户929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价值1600元,没收假冒伪劣月饼共计25公斤,其中假冒伪劣月饼价值300元,没收不合格食品共计345余袋;县卫生局对食品卫生和集中供水(制水)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76余起,销毁各类过期食品4-5吨,罚款3000余元;县商务局对猪肉质量的专项整治,实现县城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未检查出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无一例病死、注水、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
__的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整治氛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整治初见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由于乡(镇)财力不足,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大。
二是点多面广,且部分职能部门人员较少,整治存在一定难度;
三是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之间的整治工作发展不平衡。
四、下步工作
按照__x副省长在全省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所提的工作要求和省质监局长__x在全省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上所提的工作建议,__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作进一步的完善,进一步明确各牵头单位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量化分解国务院确定的三大工作重点、八项工作任务、二十项量化指标,力争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圆满完成__县的专项整治任务。通过整治任务的完成增强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增强企业的名牌产品意识,提高地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施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监管,通过督查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是开展多部门的联合检查。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检查方案,量化检查内容,确定检查方向,通过多单位多层次地联合检查,逐个地点、逐个区域、逐个乡(镇)地帮助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在多单位联合作战的基础上促进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推进。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重点突破,全面带动,有序有力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品种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增强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辖区食品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整治品种:酱油和鸡肉及其制品
整治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各村的养殖场、集贸市场、屠宰场、加工作坊、超市、食品店和餐馆等。
三、整治分工
(一)养殖和屠宰环节。由办事处农业办配合区农牧局和商务办加大对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督促大豆、肉鸡等农产品种植养殖户执行和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违禁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有效杜绝肉鸡等家禽类产品滥用抗生素。要加强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的建设和监管,扩大安全食用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加强基地环境污染监控,对已认定的基地实施不定期抽查和动态管理。
(二)生产加工环节。由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质监局负责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和以病死禽加工熟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鸡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审查鸡肉及其制品、调味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或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大对酱油和鸡肉及其制品库存原辅料、半成品的检查和对成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依法严肃处理,多次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三)流通环节。由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工商局督促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购销合同。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出市场,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落实不合格食品的市场退出制度。不合格食品要按批次、按产品和按产区下架退出、迅速召回。落实食品批发经营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四)餐饮环节。由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食药局结合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面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督促餐饮单位严把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采购台帐记录,严防不合格调味品和问题鸡肉及其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7日-5月20日)。办事处食药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动员大会,及时公布整治内容和举报电话,利用各级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0日)。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级相关部门指导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上缴问题产品,针对问题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分阶段、按步骤展开集中整治,组织拉网式排查,对问题较多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力度,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漏对象、不再反弹。
针对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办事处食药所要制定和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切实解决调味品和鸡肉及其制品相关行业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有效杜绝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反复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办事处食药所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2月3日前将整治总结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专项整治抽检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
五、工作要求
(一)大力开展宣传和举报。要抓住“政府重视食品安全、群众关注食品安全”这种有利形势,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手段重点对整治工作进行报道,宣传诚信企业和个人典型,宣扬在整治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对严重违法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类媒体集中曝光,并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专项整治。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确保规上工业企业不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属地整治为主原则,县经信委牵头负责祁山镇、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的专项整治。
(二)整治任务
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推进食堂办理证照和完善制度,防止发生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分析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现状,明确工作目标及重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要针对存在的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1.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认真总结近年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梳理、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2.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的要求逐一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经信委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执法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将整治行动中有效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对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经信委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活动领导小组,企业指导科承担委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维护企业员工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动力。
为有效规范我县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号)和《省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发〔〕10号)和《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委员会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庆食安委发〔〕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按照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系统有序的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
二、整治重点
以粮、油、肉、蔬菜水果、酒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8类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为重点区域,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乡镇小型超市、小型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农家乐、乡村代销点等为重点对象,突出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餐饮消费四个重点环节,统一部署,下移重心,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目标
通过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整治,着重解决各领域、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化社会关注度较高、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使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加;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经营者受到法律制裁;进一步净化我县食品市场秩序,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食品安全消费信心和满意度。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行动”整治效果,加强对“百日行动”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蒙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百日行动”日常工作。
五、整治内容
(一)开展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
1.加强对农产品的监管,严格控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的行为。
2.加强对规模化生产基地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和生产基地的发展,加强对蔬菜棚室和“采摘园”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
3.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畜禽非法交易行为。积极推进生猪等畜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重点监督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对肉食品加工企业、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肉品小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和集体食堂的检查检验力度;严厉查处出借、转让、使用伪造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瘦肉精”超标、注水肉等畜禽肉上市流通,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4.加强抽检监测力度。重点对全县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实施以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为主的抽检监测,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进行跟踪督查,对监测结果农产品不合格率较高的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实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二)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加强对粮、油、肉、奶制品、豆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严格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强化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婴幼儿食品的生产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2.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要严查食用油生产环节,防止生产“地沟油”等劣质油品,确保食用油市场质量安全。
4.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频率。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
此项工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三)开展食品流通市场环节的整治
1.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
2.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商品质量承诺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
3.加强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查。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4.加大对虚假商标、广告和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刷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此项工作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四)开展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
1.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餐馆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指导餐饮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公示制度,加强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导。通过整顿、强化餐饮经营企业和餐饮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完成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全面进行食品安全公示,使广大餐饮消费者清楚所就餐消费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做到明白消费、安全消费,有效控制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五)加强儿童食品的整治。把儿童食品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对全县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重点进行奶粉和含乳制品、膨化食品的检查,严防有害于儿童身心健康的食品生产销售,强化对无照经营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儿童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标准的儿童食品要坚决清出我县市场。
此项工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六)加强“五小行业”的整治
以社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现场制售、食品小摊贩(点)和无证照加工点为重点对象,狠抓食品源头、卫生条件、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通过整治,使“五小行业”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此项工作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七)加强保健食品的整治
重点查处进行虚假、夸张或欺骗性标识、经营盗用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以及宣称具有预防疾病、治疗功能、药用疗效或明示功能主治、适应症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功能”的易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的品种,规范经营企业购进渠道与经营行为,确保质量安全,引导广大群众辩证合理地使用保健食品。
此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六、时间安排
“百日行动”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1日。召开“百日行动”工作动员会议,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指导传达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8月1日至10月15日。各乡镇场、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本辖区和本部门的“百日行动”的实施和各项工作的落实,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0月16日至11月1日。对照整治任务、整治目标和本单位职责,对照相关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1月5日前将总结报送县食安办。行动结束后,县食安委将组织全面验收,并进行通报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整治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总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百日行动”整治工作作为下半年的重点工作,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把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对照整治内容抓好相关任务和目标的落实,确保“百日行动”整治工作声势大、动作快、工作实、效果好。
(二)加强督导,确保整治效果。各单位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管理到位、监督到位、查处到位。县食安委将进行全程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为全年考核目标。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不扎实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厉打击,加大惩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高限处罚;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到打击处理。
(四)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为全县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及时准确,报送整治信息。要指定专人负责“百日行动”整治期间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每月22-23日将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报送县食安办,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县食安委将适时通报全县“百日行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则
为有效规范我区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号)、《省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发〔〕10号)和《市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食安委发〔〕1号)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按照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以人民群众放心满意为目的,以控制源头、全程监管、依法治理为手段,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着力加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重点突出、扎实有序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大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农村、城郊结合部、旅游景点、食品生产经营比较集中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区域、制假售假反复发生区域。
重点品种:蔬菜水果、大米、食用油、肉制品、卤制品、酒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
重点场所:农村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农家乐旅游点、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等。
重点对象:小企业、小作坊、小市场、小餐馆、小超市、小商贩、食品批发户、食品配送户。
重点环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餐饮消费四个环节。
三、整治目标
通过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的整治,着重解决各领域、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化社会关注度较高、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使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经营者受到法律制裁;进一步净化我区食品区场秩序,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提升食品安全消费信心和满意度。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行动”整治效果,加强对“百日行动”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百日行动”日常工作。
五、整治内容
(一)开展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格控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进一步规范我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发展,加强对蔬菜大棚和“采摘园”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窝点”。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S(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基咪唑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检测。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体系,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特别是肉品小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和集体食堂的检查检验力度,严厉查处出借、转让、使用伪造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劣质肉流通,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
此项工作由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商务旅游现代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二)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对粮、油、肉、奶制品、豆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婴幼儿食品的生产加工点要坚决取缔,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集中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强化小作坊产品监督抽检力度,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高、投诉多的食品行业。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严查食用油生产环节,防止生产“地沟油”等劣质油品,确保食用油质量安全,放心。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频率。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坚决清退。
此项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三)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区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商品质量承诺制度,把好准入关。打击销售过期变质霉变、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查。对在区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区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要加大检查力度。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虚假商标、广告和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刷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加大大型综合市场巡查力度,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诚信经营档案,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
此项工作由工商分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四)开展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规范餐饮经营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公示制度,加强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导。通过整顿,强化餐饮经营企业和餐饮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完成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全面进行食品安全公示,使广大餐饮消费者清楚所就餐消费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做到明白消费,安全消费,有效控制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和小饭桌,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调味料、添加剂等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资格审查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此项工作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五)加强儿童食品的整治
把儿童食品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对全区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重点进行奶粉和含乳制品、膨化食品的检查,严防有害于儿童身心健康的食品生产销售,强化对无照经营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儿童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标准的儿童食品要坚决清出。
此项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工商分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六)加强“五小行业”的整治
按照“五小”行业治理有关要求,以街道、社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法,加强“五小”行业治理整顿工作,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五小”行业。要强化对执行卫生标准的监督检查,通过培训,增强对“五小”行业的业务指导。重点要加大对小网吧、小歌厅、小作坊、现场制售、食品小摊贩(点)和无证照加工点的整治工作,狠抓食品源头、卫生条件、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通过整治,使“五小行业”符合国家卫生城复检要求。
此项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七)加强保健食品的整治
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重点查处进行虚假、夸张或欺骗性标识、经营盗用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以及宣称具有预防疾病、治疗功能、药用疗效或明示功能主治、适应症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功能”的易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的品种,规范经营企业购进渠道与经营行为,确保质量安全,引导广大群众辨证合理地使用保健食品。
此项工作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六、时间安排
本次“百日行动”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1日。召开“百日行动”工作动员会议,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指导传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方案于8月1日前报送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8月1日至10月15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本辖区和本部门的“百日行动”的实施和各项工作的落实,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0月16日至11月1日。对照整治任务、整治目标和本单位职责,对相关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1月5日前将总结报送区食品安全办。行动结束后,区食安委将组织全面验收,并召开“百日行动”总结表彰大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整治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百日行动”整治工作作为下半年的重点工作,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把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对照整治内容抓好相关任务和目标的落实,确保“百日行动”整治工作声势大、动作快、工作实、效果好。
(二)加强督导,确保整治效果。各单位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管理到位,监督到位,查处到位。区食安委将进行全程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为全年考核目标。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不扎实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厉打击,加大惩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高限处罚;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到打击处理。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监管、各方联动、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围绕社会关心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热点、部门监管的难点问题,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坚持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治理整顿和风险监测的有机结合,及时发现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力争消除重点领域行业的风险隐患,斩断一批犯罪产业链、打掉一批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目标任务
本次活动以自查为主,各社区、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主管负责”的原则,在全街道范围内深入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早发现本区域、本环节、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的级别、数量和状况,抓早、抓小、抓苗头,强化源头控制。探索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力争年内在全街道建立先进适用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系统,从根本上取得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主动权。具体目标是: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追溯范围;
——蔬菜、畜禽、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的平均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
——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进货验收、加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企业100%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
——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5例/10万人以内;
——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食杂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地下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基本得到清除。
——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排查整治覆盖面达到100%,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劣质一次性消毒餐具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隐患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隐患发生事故风险大小和可能危害程度,将其分为Ⅰ、Ⅱ、Ⅲ、Ⅳ级。
Ⅰ级隐患:存在的隐患问题严重,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极高,危害涉及面很广,有可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立即消除的;
Ⅱ级隐患:存在的隐患较多、较明显,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较高,危害涉及面较广,有可能发生较大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立即着手整改的;
Ⅲ级隐患:存在的隐患较少,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一般,危害涉及面较小,有可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需要限期整改的;
Ⅳ级隐患:仅存在个别、不明显的隐患,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较低,危害不明显,需要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其落实的。
工作重点
根据上述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各类危险源、风险隐患以及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不稳定的因素等进行排查摸底、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各社区、单位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等工作,并将排查情况报送街道食安办。
(一)重点排查整治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隐患。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行为,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黑作坊”、“黑窝点”的排查。排查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重点排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猪肉产品中“瘦肉精”、畜禽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排查,重点排查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排查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隐患。强化对企业生产加工全过程排查,重点排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强化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的排查。同时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排查。
(三)重点排查整治食品流通环节隐患。以社区、校园周边、市场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市场、食杂店为重点场所,以食品添加剂、奶制品、肉及制品、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进行排查,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大力排查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违规冒用乱用品牌标识、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对工业用盐、亚硝酸盐流入食用盐市场的排查力度。
(四)重点排查整治餐饮消费环节隐患。以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配餐等为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排查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冷菜等重点食品、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排查力度,同时强化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地沟油”回流餐桌等方面的排查。
(五)重点排查整治畜禽屠宰环节隐患。做好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畜禽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排查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畜禽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活体注水、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违法行为的排查打击力度。规范畜禽屠宰行为,做好产品来源流向登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切实做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
(六)重点排查整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非法添加行为,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保健食品标识、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等,加大对缓解体力疲劳类、减肥类保健食品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前)
各社区、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排查范围和时间进度等,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至11月30日)
1.日常检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街道范围内农产品环节点位的日常检查,卫生部门负责餐饮具消毒环节点位的日常检查,食安办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全街道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配餐企业的日常检查,检查频率每2个月不少于一次,检查结果通过“智能食安”系统终端上报至系统。
2.分析评估。各社区、单位要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和分类分级,并采取相应措施。
3.治理整改。坚持边查边改,整治打击相结合,将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日常检查的全过程。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对“智能食安”系统内每月检查不合格的点位进行执法处理,对可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坚决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处理的结果按规定时限上报至系统。
(三)总结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社区、单位要对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汇总,研究改进意见,建立长效机制,并于12月15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街道食安办。街道食安办将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社会监督员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抓好这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监管职责分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各社区、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及时查找和发现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定期对外公布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经挂牌整治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xx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县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以规范镇辖区内建筑工地、幼儿园、集中交易市场、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为目标,以全面贯彻实施县政府有关规定为主线,创新监管手段、强化试点规范、建设长效机制、总结提炼经验,为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实施切实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建筑工地:保证辖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内食堂有场所,有固定人员,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原料有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加工场所卫生情况良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2、幼儿园:保证辖区范围内所有幼儿园食堂有场所,有固定人员,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原料有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加工场所卫生情况良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3、集中交易市场:一是规范辖区内集贸市场经营行为。强化市场开办者责任,市场开办者与所在工商分局签订责任状;对食品流动摊点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持《食品、餐饮摊点备案登记卡》从事经营活动;规范食品流动摊点的经营行为,粘贴散装食品标签;推行《食品销售小票》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二是规范食品商场、超市经营行为。强化证照管理,要求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证经营;建立健全各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制作成规范展牌悬挂上墙,建立健全食品进(销)货台账,配备统一的专用档案盒;推行“一票通”电子监管软件,经营者要配备电脑、宽带、打印机和机打发票,安装“一票通”电子监管软件;强化食品质量检测,按计划开展食品质量检测活动;强化消费维权,公示工商监管执法人员的照片、姓名、投诉举报电话,悬挂上墙。
4、餐饮企业:规范镇域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工作。选择一家小型餐馆、一家中型餐馆作为餐饮企业规范试点单位,通过强化监管,有效解决小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隐患大、设施设备不全、加工经营条件差等餐饮食品加工突出问题,明确餐饮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推进基础卫生设施改造,建立建全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具消毒制度,规范加工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餐饮服务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成立组织
为确保工作落实,镇联合住建局、教育局、工商局、药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阶段(2月15日至2月20日)。确定南五里绿宸万华城建筑工地、吕营幼儿园、西关大众超市(百合兴超市)、县大集(县集中交易市场)、巴蜀东坡酒楼、蜀南红川菜馆为试点单位,将各项整治任务逐项进行落实。
(二)动员筹备阶段(2月21日至3月1日)。对各试点单位进行摸底,与试点单位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动员各试点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2日至3月15日)。各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试点单位,进行检查、指导、规范、整改,要求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11〕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3.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的原辅材料符合基本要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有关规定或标准,不使用非食用物质、陈化粮、过期食品等生产加工食品;产品包装标识规范,不进行虚假标注标识。此次专项整治,要把馒头中违法违规使用漂白剂、着色剂、膨松剂,油条中过量使用膨松剂,面条、饺子皮等使用硼酸、硼砂增筋,相关食品中超量使用甜味剂等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进行全面整顿规范,消除安全隐患。
4.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工设备、生产流程、存储运输等符合卫生及其它相关要求。
5.全面推广使用酵母以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馒头、煎饼;使用无铝配方技术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油条等工艺,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安全保障水平。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拉网式”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今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1.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本辖区、本环节的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动员部署,抓紧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2.制定方案。由县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做到有目标、有组织、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调查摸底。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单位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1.全面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职责、细化方案、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突出整治重点。要采取有效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做到五不准:不准未取得健康证、限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在脏、乱、差等不符合基本要求条件的环境中进行生产加工;不准使用非食用原料作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准使用陈化粮等劣质原辅料或不合格食用油脂加工生产食品;不准违反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加强整治的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劳动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培训费、体检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优惠,并通过建立完善摊点规划设置、流动摊车辆统一配制等管理措施,扶持发展守法诚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优质的产品品牌。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专项整治期间,县食安办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动员部署、宣传教育、方案措施、整治成效等情况组织督查,督查结果列入全县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通报。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每月25日前要将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和整治工作报表(附件2)报送县食安办;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查漏补缺,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0月8日前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部署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得力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形成“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63号)及《县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2号)等文件精神,县食安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上报等工作;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各企业,以及生产与销售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的专项整治;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各农贸市场、批发零售点、超市、商店、沿街专卖门店、前店后场经营点等的专项整治;县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各宾馆、饭店、小餐饮单位等的专项整治;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流动摊点的专项整治;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和分工,积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配合工作。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食安办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加大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的整合力度,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发挥协同整治作用,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共同推进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拓宽领域、丰富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并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实际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增强社会公众的消费信心。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社会公德理念、社会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对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促进食品市场诚信建设,在全县营造起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监管的浓厚氛围。
附件:
1.县馒头、油条、煎饼等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2.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附件1:
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在县范围内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经营活动的摊点(下简称摊点),应当符合本规范要求。
一、在当地政府允许或者指定的范围、场所内进行经营活动。
二、场地周围环境清洁,与垃圾堆放处、厕所等污染源距离20米以上。
三、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加工、销售设施,有密闭的垃圾污物存放器具,使用一次性卫生餐饮具或消毒餐饮具。
四、不得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100米范围内设置摊点。
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经营者身份、健康证明、联系方式、食品安全承诺书等相关信息。
六、建立健全索证索票登记制度,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及卫生等有关要求。
八、烹饪食品要保证新鲜、卫生,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确保食用安全。
九、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并不得与其他用具混用。
十、配备防蝇、防尘、保洁设施,食品不得着地存放,并与原料、半成品分开放置。
十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使用清洁无毒无害售货工具。
十二、流动摊点不得经营使用亚硝酸盐加工制作的食品、冷荤凉菜以及法律法规等明令禁止经营的其它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