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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3)01-0138-005
关于乡村精英和村庄治理问题的研究,肇始于上个世纪梁漱溟和晏阳初等先生所做的工作。他们的探索,特别是乡村建设的实践活动不仅是一种研究,更是体现了中国知识分子深切关注大众生存环境的历史传统,是中国知识分子试图以自身微薄之力改变贫困民众生存状况的杰出代表。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乡村精英与村庄治理,开始作为研究中国农村社会及村民自治的分析框架。村庄治理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进步,而且关系到整个中国经济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的进程。本文是在2006―2012年对安徽省东至县胜利镇东姜村持续调查、观察的基础上,对东姜村“五老会”的缘起、作用及未来走向进行的研究,试图为乡村精英治理研究提供一个案例。
一、乡村精英与东姜村“五老会”
1.乡村精英在乡村变革中的作用。伴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也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被学者称为中国乡土社会带有“神奇”色彩的变迁[1]。这种变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农民对社会生活的自主参与,资本对乡村生活的强力渗透以及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及其权力组织的规范性重构和制度性安排。究其原因,一方面经济基础的变化,会催生上层建筑的裂变;另一方面,来自自上而下政治制度设计和政治运作实践,村民自治作为官方力主推进的政治制度,在农村得到迅速地展开。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制度安排,首先是整合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政策性探索[2]。在与基层村民的实际交流中发现,村民自治的运行离不开乡村精英的积极参与。
乡村精英具有这样几个特征:在村庄中拥有比较优势(如经济资源或人际关系等),拥有一定地位和支配能力,对村庄的变化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等。乡村精英拥有诸如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处于国家与村民互动之结点上,有着很强的内聚力和对村庄政治的控制力。[3]1978年开始的农村社会改革致使传统的、单一形式的政治精英形态的构成基础瓦解,然而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经济体制改革却导致了一些新的群体开始形成,他们或是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或是凭借个人的人格力量、或是借助于农村社会中正在复活的各种传统力量来影响当地的社会生活,从而成为乡村社会的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4]他们在社会转轨时期对农村社区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包括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整合、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等。乡村精英对民主制度的理解如何,政治参与的能力怎样,极大地影响普通村民。同时,乡村精英的态度和要求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村庄的政治面貌,并将主导村民自治的运行过程和实效。发挥乡村精英的正向带动作用正是由形式化民主转为实体性民主的关键一步。[5]
2.东姜村基本情况。东姜村地处华东最大的湿地保护区安徽省东至县的升金湖畔,由原姜坝和卫东两村合并而成,全村4612人,在外务工有1489人。东姜村村民以周姓为主,村上有据说建于明代的周姓祠堂,上个世纪40年代曾经大规模翻修过。村民介绍说,过去每年这里的祭祀活动都很隆重,但解放后,祠堂日趋衰败,破旧倾斜,杂草丛生,上世纪80年代曾经成为多家村民的猪栏。这个祠堂在2005年由“五老会”发起村民捐资改建,现在里面除供奉据说是周姓最早迁移本地的祖先,还供奉宋姓、李姓、王姓等姓氏的祖辈,这是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在中国的其他地方恐怕很难发现一个姓氏的宗祠还能供奉其他姓氏的祖先!大量的研究和实证都说明,中国村庄的纠纷往往缘起于宗族矛盾,但在东姜村却没有,各个姓氏都和平相处,据说从大姓周姓祖先来这里定居以来,这里就没有发生过宗族之间的冲突。
3.“五老会”基本情况。“五老会”是由村里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族长、老教师、老村民组长等乡村精英自发组成的自治组织。东姜村的“五老会”成立于1995年,到2011年“五老”共有11人,平均年龄72岁。“五老会”所做的大部分工作都与文化、教育有关。“五老”成员基本上是按照城里人的上下班作息制度,村文化室是他们的办公场所。村里发生的大事小事,“五老”们也一清二楚。老支书说自从成立“五老会”,他有事做了,感觉比做支书时还有劲。另一老干部说,过去我们做事经常没有谱,现在不做干部了,我们还可以看着村委那几个人别做坏事。“五老”中以老教师最有号召力,所做的工作也最多。“五老”们不仅见多识广有威望,具有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而且有的还有较高的退休金收入,还有充足的闲暇时间。由于“五老”的无私、热心,而赢得村民尊敬;“五老”因为公正、办事实在,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本而成为村庄治理和影响村庄民主进程的重要力量。
二、“五老会”在村治中的作用和影响
1.组织文化和教育活动
组织文化体育活动。1996年,“五老”们不忍心看到原先的村民文化活动室濒临消失,牵头并发动村民们捐资3万多元,对房屋进行了清空和加固维修,但其功能一直未能发挥。2006年春节前后,见到村民们无正常、健康的活动场所,闲暇无去处时,只能靠打牌赌博、看电视打发空闲,历史上沿袭下来的淳朴、团结、积极、健康、文体活动多的乡风村俗正受到威胁,“五老”们聚在一起,并召集村民代表座谈,商谈复兴村文化活动室。他们首先成立文化室自治管理组织,并利用自己的威望,再次发动村民捐资。村民们自觉踊跃捐了4万多元款,为文化室添置了桌椅、电器、健身器材,“五老”又发动村民捐书,还到镇上、县城等地方,通过各种努力,寻求各方支持,建立起东至全县活动场所最大、活动内容最多、管理最为规范的村级文化室。文化室内设阅览室、陈列室、文艺室、台球室,屋外的水泥场地上设有灯光戏台、乒乓球桌、羽毛球场、篮球场、老年垂钓乐园。
组织为留守儿童辅导学习和培训。由于父母双双在外务工,东姜村14岁以下的留守儿童有200多名。一到假期,这些无人照看的孩子就成了在外务工家长们最大的心病。该村的黄梅戏演出流传较久,群众基础较好,村里的文化活动室建起来后,“五老”中的几位老教师、老艺人就将这些孩子们召集在一起,免费教授他们戏曲、乐曲演奏、腰鼓打击。村民们都对这几位老人在短短的时间内把一帮“野”孩子管住非常赞叹,更庆幸这些留守的孩子不但安全有了保障,还能学有所得。从2006年暑期开始,在家长们的配合下,“五老会”决定办暑期文化课集中学习班,由4名返乡度假的大学生义务授课。2010年暑假开设了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3个班,有语文、数学、外语等课程,共有60多名学生入班学习。2011年,姜坝中学有100名学生参加中考,有30多名学生考取了省重点高中。
2.对典型事件的处理
对典型事件的处理反映了“五老会”在村庄治理中的独特作用。
水利问题或由此引发的矛盾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时有发生。东姜村是由原姜坝、卫东两村合并而成的,原姜坝村属丘陵地区,有耕地1670亩,其中旱地780亩。由于旱地多,在干旱的夏季,用水浇地花费很大。该村有民主、罗坝两个抗旱站。民主抗旱站始建于1967年,渠道长1000米,有效灌溉旱地面积300余亩,负担民主等8个村民组。1982年前,抗旱工作主要是由村组织统一抗旱,统一用水,统一管理;l982年实行以后,村组统的功能逐渐削弱,抗旱主要由村民自己解决。1989年,民主抗旱站的机泵设备被盗,1995年,站房倒塌。村委会认为该站已名存实亡,沟渠亦无修复可能,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对粮站东边的部分废弃渠道进行了规划,建房6幢。这为民主村民组的夏季旱地用水问题带来了隐患,村民多次上访。这时,“五老会”的作用开始显现。“五老会”中的老族长,利用长辈和族长身份,与其中的怨恨最大的村民沟通;老书记出面帮其中的困难村民联系做生意的门路;而老村长出面做在外经商致富的村民工作,捐助困难家庭的孩子上学,使受损村民怨气得以化解。并且,“五老”们一直奔波于县乡两级,联系改变种植模式,为留守的村民栽培耐旱经济果树提供技术和市场支持,寻找东姜村产业发展的长久之策。现在东姜村的水利矛盾已经基本解决。
3.影响村庄治理
“五老”们的影响力决定了“五老会”在村治中的作用,而且以我们的观察,其对村庄各个方面的影响还处在自我强化之中。一方面“五老”们的超脱和无私,越来越受村民尊重;另一方面,由于“五老”作为村庄的长辈或族长等身份被默认,其在具体事件处理中正面效应进一步显现,其威严和威信得到继续强化。因此,他们对村委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甚至,“一事一议”从提议、动员到召集实际上都由“五老会”来执行了,村两委往往变成旁听者。有村民向笔者反映,现在的村两委很怕“五老”们,这也许是村民对“监督”的一种朴实和善良的理解。
塑造村庄价值。村文化室实际上成为东姜村的公共空间,村民们特别是老年村民在这里因为沟通娱乐而重新发现生活的意义。这种意义有意想不到的作用。暑期回乡的大学生重新找回他孩提时期的乐趣,同时也体验了在城里没有的乡村美学价值;在外打工的村民很吃惊地发现他们的父母居然已经离不开村文化室了。他们原来一直担心年老父母无人照应,接到城里,自己还立足未稳。从这个意义上,“五老会”的工作是在塑造村庄的价值,形成对村庄的一种正面的评价机制,重塑村庄价值和村庄认同。这种村庄价值的重新发现还为“五老会”带来新的血液,吸引更多村庄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教师返回乡村。
影响村庄舆论。“五老会”对村庄舆论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对村民认知的影响,即对村民的示范、价值导向作用,形成共同出力为村庄做事的共同价值取向,增强了村庄的共同体意识。比如,翻建文化室的资金,首先是“五老”们拿,这一正面示范的结果是村民有钱的出钱,没钱的出力。后来修路,据说有的村民家因为孩子多,上学负担重,拿不出多少钱,就主动提出自己包下多少土方,作为自己的责任。还有的村民只拿出两块钱,大家也不怪罪他。这种动员作用的穿透力非常强大――那些长年不归家的在外积累了一定资产的村民,主动回来捐款。另一方面,是对村两委的舆论监督。“五老会”成员内生于农村“草根社会”,在农村社会生活中非常活跃,有较强的组织动员能力,在乡村之外也有着比一般农民大得多的人际关系等社会资源,有“敢站出来说话”的胆量和勇气,敢于出面“代表”农民利益直接面对各种权威,在村民中拥有较高的威望和号召力,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村民利益群体的代言人。矛盾的另一端主要是镇政府和村两委。“五老”中的一个老书记说,过去我们只知道满足上级的要求,经常害苦了村民,而且自己也不自觉地滋生了盘剥村民的恶习。现在退下来了,成为局外人,看事情更清楚了,更知道乡亲们需要什么,也就不怕得罪人了。另外,相比其他村民,“五老”们表达的利益诉求活动又是理性的。因此“五老会”在村庄治理上,发挥了强有力的调解村庄纠纷、维系村庄团结的功能,同时也成为对村庄干部约束和监督的主要力量。
三、进一步的讨论
1.乡村建设思路和角度转换
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的乡村建设,应是农村全面综合改革的更深和更高层次的探索,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准或者说福利水平。乡村建设并不仅仅是物质层面的建设,更为根本的是乡村文化建设,即提高农民精神层面的收益,提高农民的主观福利。梁漱溟先生也是主张从文化入手进行乡村建设的,他所主张的现代化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本位的现代化,他所倡导的实际上是儒家所主张的生命理念和生活方式,是迥然不同于西方文明的。注重文化建设的新乡村建设与之相通,即重塑一种不同于西方文明的生活方式,走中国本位的乡村现代化之路。
当前的农村正站在新一轮大变革的门槛上,取消农业税后,催生一种“倒逼”态势,把农村各项改革的时间表大大提前。当前农村出现的问题与城市化和市场化有关。正是城市化和市场化,使得人财物流出农村,从而引起农村的严重衰败。东姜村的情况是,一方面全村4612人,在外务工的就有1489人;另一方面,根据老会计的说法,近十年间劳务和经商带回的存款有100万,除了部分村民建房取回部分存款外,村民做生意或购置农机具获得贷款的机会基本没有。所以东姜村的年轻人都不愿意回村。可是在城里获得立足的机会非常困难,有好几个近年毕业的高中生也进城试图获得工作机会,但在碰壁后回到村庄,无所事事。一个老教师说,不到城里给政府添乱也好,但总得有事做才行。在祠堂四周,我们看到有前几年盖的楼房人去楼空,已经显露破败的景象。
中国有9亿农民,在城市吸纳巨量农村人口尚需时日的情况下,如何让农民也可以分享到现代化的好处,已经成为中国能否实现现代化的关键。虽然城市化和市场化是当前中国发展的大趋势,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要靠城市化吸纳农村人口,但在中国农村人口数量极其庞大的背景下,城市化是一个长期的需要几代人努力完成的任务。一种可能的思路是,在城市化和市场化以外,通过强有力的国家力量(包括财政转移支付,但不仅是财政转移支付)介入乡村建设,以使农民所依托生存的农村成为中国现代化的蓄水池和稳定器,避免产生严重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将农村衰败保持在可以控制的限度内,使农村成为助推中国现代化的力量。在漫长的转型过程中,乡村建设的一个目标就是站在农民的角度,为他们提供福利,让农民也能享受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好处。
“五老会”发起的文化建设,一头是让留在乡村的年龄较大的村民欣赏或参与,另一头是还在读小学的孩子们――因为大都父母不在家,有人把他们组织起来学吹拉弹唱,孩子们乐意参加。这里的民间文化活动,包括传统戏剧表演一直没有间断,继续作为乡村特别是传统节日的重大活动,对传承文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五老会”在文化建设方面的实践,也说明乡村建设思路和角度的转换,从单纯增加收入之外的角度,考虑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即从乡村社会人文和文化方面增加农民的整体福利。在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的前提下,通过改善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人与自己内心世界的关系,通过发掘中国传统中“天人合一”的智慧,通过提高生活质量,而非提高消费数量的办法,建立以人为本的新的生活方式。新乡村建设要让农民可以获得主体性体验,让农民从文化上和社会关系中获得做人的尊严。
2.吸引精英回归和培育新的“草根精英”
市场化、城市化促使大量农村优秀青年进入城市寻找新的生活,从而导致农村优质资源的外流。留在农村的老人和孩子同时也就成为在城里难以立足的乡村打工者的心病,也造成了大量的农民工钟摆一样的在农村和城市间摆动。通过美好农村建设,增强农业对农民的吸引力,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让农业和农村成为吸纳人口的主要蓄水池,这就具有了国家战略层面上的意义。但从东姜村的现实来看,年轻人受市场经济大潮的洗礼,特别是对快餐式文化的接受,对所谓的现代生活方式的追求,已经使他们的价值观念与老一代人完全不同。另一方面,进入城市闯荡的年轻人又普遍生活不如意,即使是务工和经商有些积累的所谓成功者,也需要更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在城市站稳脚跟。更重要的是,乡村建设也不可能依靠留守的妇女儿童和老人来建。“五老会”所做的乡村文化建设也需要注入新鲜元素,这样才能一方面使其有长久生命力,另一方面也才能吸引年轻人。而这都需要年轻一代的加入。笔者与两位老教师交流过程中,有意引入这个话题,试图对“五老会”的未来发展与他们共同探讨。他们很焦虑,但更多的是无奈。我们这里所讨论的乡村精英的接替,就是要提高农村的吸引力,如何从两个方面培育乡村精英的接替力量,即让走出去的农村精英一定程度的回归,同时培育没有离开乡土的年轻村民对乡村的认同。因为让村民也感到与城里人一样,过上体面和尊严的生活,对未来有预期并充满信心,是精英回归和新的“草根精英”诞生的关键。让年轻一代对乡村生活满意,也就成为乡村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
3.建立乡村精英治理向民主化、法治化、组织化的转换机制
对“五老会”自身的发展,“五老”虽然充满信心,因为陆续有新的“老”加入,队伍扩大是没有问题的。但“五老会”自身的建设和管理,他们还没有更多的关注。“五老”们做事基本停留在自觉的层面,内部没有考核、激励机制,也没有对未来走向的考虑。笔者的建议是,根据“五老”成员各自情况和特长,将“五老”的工作进行适当分工,并考虑适当的接替人选,保持“五老会”的长久生命力;另一方面,“五老会”这种建立在正面示范效应基础上,得到村民认可的监督,虽然作为村民自我管理的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发展到有可能代替由村民选举的村委会,“五老会”不能发展成为村民事务的执行机构。“五老会”存在的民意基础或者进一步的法理基础,也决定了其更适合作为村庄的议事和监督机构。目前迫切需要把已经成型的一些做法,比如文化建设、留守儿童的管护、教育培训等制度化。特别是,对村庄事务的监督,也要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通过正面的舆论压力,形成对村两委的提醒、说服和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引导乡村精英正面作用发挥的同时,要探索建立对乡村精英的培训和提升机制,培养他们的民主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监督的能力,使他们真正成为依法治理的乡村精英,形成持续推动乡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民主进程的精英队伍。更进一步,要充分研究乡村精英治理的作用与局限,找寻乡村精英治理向民主化、法治化、组织化转换的途径,在现有治理资源的基础上调整和重构乡村权力结构,让乡村精英的功能在民主治理中实现。乡村治理的权力主体是村民,要从体制上保障全体村民的政治参与朝着合法化、理性化、规范化和有序化的方向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樊平 “草根”民主走向制度化[J].中国改革, 1998, (12).
[2]张艳.乡村民主的塑造:制度创新与精英主导[J].晋阳学刊,2004, (5).
[3]林修果,谢秋运. “城归”精英与村庄政治[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 (3).
[关键词] 公共选择 乡村关系 治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浪潮的推动下,中国乡村社会正处于急剧的社会变迁之中,经济发展、体制改革、民主法制等逐步深入基层社会。在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的转型期,建设一个和谐的乡村社会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在乡村关系治理的现实实践中,乡村关系到却出现了一些失范现象。其中乡镇政府的越位侵权和村委会的过渡行政化是当前乡村关系改革和发展的难题,严重制约了乡镇行政效能的有效履行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一、公共选择理论阐释乡村关系失范
公共选择理论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公共选择理论是经济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流派,是将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狭义的公共选择理论是作为行政管理学的一个流派而存在,它将公共选择的方法应用于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关注的重点是政府的管理活动及各个领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公共选择即非市场的集体选择,公共选择理论的宗旨是把市场制度中人的行为与政治制度中政府的行为纳入同一分析轨道,即经济人模式。
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定是:人是关心个人利益的,是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者,即理性的经济人。公共选择理论家基于这个出发点,分析了公共管理组织的行为,他们认为,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组织者并不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充满公益心,相反他们的和常人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追逐自己的私利,他们首先追求的是个人利益和组织机构的利益,然后才会照顾公众的利益。公共选择理论假定适用于不同的领域,既适用于政府部门组织也适用于非政府部门的自治组织。
乡村关系失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乡镇政府的越位侵权,具体说主要集中在对村委会人事权、财政权以及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非法干预上,体现在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各个环节之中;二是村委会的过渡行政化和“过渡自治化”,前者指村委会成为乡镇政府的一个下属办事机构或一级“准政权组织”,后者指村委会单纯从本社区利益出发,不愿接受乡政府指导,对承担的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职责抱着消极、冷淡的态度。
从乡村关系失范的具体表现我们可以看出,作为两个紧密联系又相对独立的公共管理组织都力图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将自身权益影响或扩展到对方。当然,在追求自身组织利益而努力去影响或限制它组织利益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组织中的人,是受到他们自身利益的驱动、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从而造成乡村关系失范。
二、乡村关系失范的影响因素
公共选择是相对于市场选择而言,一般来说,在市场选择中当市场机制不健全或市场还未成熟时,经济人就会在市场缺陷中寻求利益最大化,抑或投机,而不是靠公平竞争获利。同理,政治体制的不完善,也给公共组织或公共管理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提供可乘之机。
(一)压力体制下乡镇政府强权
乡镇政府作为我国乡村地区基层政权组织,处于我国权力运作体制中的最末环节。长期以来我国权力运作体制在某种程度上可称为压力型体制,其主要特征在于各级政府为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赶超指标,采取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绩效评价体系。这决定了国家在农村的各项发展目标、计划、任务最终要靠乡镇政府加以贯彻落实,也迫使乡镇领导和乡镇干部想方设法去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如计划生育、征兵、粮食种植,税款征收等。为此,乡镇利用对村干部的去留决定权和工资报酬权将指标再度分解分配给村民自治组织特别是村委会,并利用强有力的行政命令手段督促其执行,这就造成村民自治组织自治权限大大缩小,从而使乡政府与其的角色关系扭曲。
(二)乡村治理法制建设存在缺陷
实行村民自治之后,理论上说村民自治委员会与作为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并无行政隶属关系,二者只是工作上指导与合作关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关系的规定是非常粗略和原则化的,既没有对“指导、支持和帮助”的范围给以合理确定,也没有对村民自治的领域给以明确表述,这在客观上导致规范乡村关系和村民自治的制度供给不足和空隙过大。乡镇政府拥有比村民较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组织资源,再加乡镇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制衡。这种制度的空隙客观上成了基层干部利益群体谋求自身利益的活动空间,他们能较便利的利用制度空间去对村民实现制度侵权。
(三)村委会双重角色失衡
村委会作为法定的村民自治组织,是经过村民授权来控制与管理社区资源,体现和维护村民利益并通过为村民服务来赢得他们的支持和信任,但是在实际中村委会又承担了乡政府分配给某些行政职能。这样,村委会便扮演了双重角色,一方面要贯彻上级方针政策,代表乡镇政府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完成属于自治范围内的工作,分别体现乡镇意志与村民意志。虽然在人民主权的国家内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因为中国所要实现的后发外向型现代化本质上是一种强制的现代化,它要求村民在较短的时间内即适应并接受原生型现代化国家在很长的时间内所发生的种种变化。因此必然有大量不受村民欢迎的国家任务和要求要通过村委会去强制执行,同时,乡镇政府自身利益的也会搭上制度化转型的便车进行扩张。双重角色必然产生双重对策,一方面村委会顺从乡镇政权,成为乡镇政府的办事机构执行命令或进一步搭便车“自我扩张”,另一方面从自身利益出发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进行游说、消磨甚至抵制,村级反控制力量的成长使乡村关系处于紧张状态。
三、对乡村关系失范的治理
公共选择理论关注的中心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通过在公共部门中恢复竞争,引入市场机制,打破政府垄断,从而将政府的一些职能释放给市场和社会。从总体上看,乡村关系失范主要在于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合法权益的侵蚀造成的矛盾和冲突,治理的关键在于乡村双方的良性互动:
(一)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职责权限
要实现乡镇政府与村委会良性互动,首先要确立二者是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是无直接隶属关系的平等法人关系。中国农村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期且地区发展不平衡,乡镇与村集体的利益边界和权限范围往往是模糊的、变动的,现行的法律只是设计较为宽限的法律框架,并没有程序性规定。要明确乡镇与村的角色定位,首先要理清二者的职责权限,一是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的乡政村治原则精神,各级人大制定关于乡政村治特别是村民自治的实体性法规,明确划分乡镇和村的利益边界及管理权限,哪些事项需要乡镇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哪能些事项需要村委会“协助工作”。明确的外延和内涵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乡镇政府得以顺利贯彻,村民利益通过村民自治得以真正实现。这样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得到村民的认可拥护,违法施政被村民合理拒绝,同时村委会的双重角色大体平衡,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使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在制度规范上有机衔接起来。
(二)重塑政府形象,建立服务型乡镇政权组织
改变政府形象,规范政府作为,首先要在体制上解放乡镇政府,根本的是要改革压力型政治体系,使乡镇从繁重的数字化指标任务中解脱出来。再造政府基层组织体系方面不是继续精简,因为现有框架下精简已经走到末路,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绩效而不是裁减人员,乡镇改革的目标是让乡镇只有最基本的社会事务管理功能,如土地管理、治安管理、救灾、优抚等。乡镇政府不应该对经济增长目标负责,也不应该对自身财政负责,更不应有自我扩张和资源掠夺行为,乡镇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民间组织在资源配置中的角色,把主要精力和资源更多地投在提高公共服务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领域,提高服务能力。
(三)培育自治组织,增强村委会自治能力
民间自治组织是沟通政府与公民重要桥梁。政府与公民良好合作常常需要一个中介组织的协调,一方面各种民间组织及时把其成员对政府的要求、愿望、建议、批评集中起来转达给政府,另一方面又把政府的政策意向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传达给其成员。同时民间组织对政府行为构成强有力的制约,适应了农民丰富多彩的社会需要,民间自治组织大量成长,政府就会受到来自外部的制约,可以抵制、克服政府组织不合理的甚至侵犯群从利益行为。因此国家应从体制上消除对民间组织不合理限制,使各种形式各种功能的农村民间自治组织有宽松的成长发育环境,如村委会、各种农民协会、养殖协会等。在民间组织发展过程中,不断探索实施规范管理的新体制,建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关系。村委会作为村民法定的自治组织,在村务管理方面更应担负起责任,只要不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村庄重大事项具体负责实施并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加强自我决策和自我管理能力,增强村庄“自主性”,这样才能理顺村庄和乡镇政府关系。
[关键词] 美丽乡村 农村 景观 水环境
[中图分类号] X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3)03-0222-02
水是生命的发源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人类定居点的选址很大程度上考虑了水的因素,欧洲的塞纳河,非洲的尼罗河,西亚的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孕育了一座又一座城市,我国的长江、黄河流域内的大小聚落、城镇的形成与发展无不与水紧密相连。有水之地是生物向往之地,人类择水之而居,逐渐形成了街道、形成了村镇、形成了城市。
水体、水域、水系等组成的水环境是地球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乡村景观外貌、塑造乡土风情的重要因子
一、水环境对乡村景观的作用
乡村水环境大致包括溪流、堰潭、泉眼等自然要素和库塘、堤围、码头、桥梁、航道等人为要素及其包含的水体,水环境是人们生活、生产和居住的必要水文条件,是乡村空间结构形态和民居建筑样式的重要依托,是形气息、景观风貌的主要因素。
1.水环境是乡村景观的主要内容
乡村景观是由农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和开放性空间等物质实体构成的空间整体视觉形象以及民俗文化、生活方式的感觉形象组成。在形象感知过程中,水环境与乡村聚落、人的生产生活活动息息相关。水是乡村景观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即使千百年来的乡村景观人为改造或自然演化,水环境和大地、动植物、民居建筑一样是基本的作用对象。
2.水环境是乡村景观的重要依托
依山傍水,择水而居,是人的理想生活环境,人们一般是选择有水的地方作为定居点,然后建立村镇,陆续有了居住、生产、生活等物质条件,包括为改善物质条件形成的乡村景观。景观的形成过程是人们对水环境利用和适应过程,即以水系划定空间布局、设置街坊巷里、构建民居样式。即使我国北方缺水少雨的山西平遥、河北暖泉也是因为有一眼井泉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古镇。
3.水环境是乡土风情的文化载体
水环境是乡村空间布局的决定因素,民居因水而立,街巷因水而成,突出了水系的流动性和延续性,孕育了独特的乡村水文化物质景观。人们择水而居,饮用、洗涤、农田灌溉的利用过程,体现了乡土文化的非物质景观。有些水环境负有宗教、娱乐功能,为人们提供休憩、游览场地,是一幅独特的乡村图画,给人以开阔、平静、享受的高雅自然的文化意境。
4.水环境是乡村景观生态化发展的必备条件
水,以气体、液体和固体的形态变化、循环。由于水的变化、循环,需要传导、吸收和释放能量,使得孤立、破碎化的乡村景观之间可以进行能量交换,包含人在内的物种可以在各景观之中流通、流动,自然、人文生态过程可以保持自由运营,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得以维持与展。
5.水环境是乡村景观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乡村景观是生物过程、非生物过程以及人文过程的载体,这些过程得以存在和延续,需要建立在一个健康的、不断再生的景观环境基础之上,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平衡、雨洪水利用和调节、营造局部小气候、有机物重新分布、有害物质降解、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水功能作用力,促使乡村景观环境不断自我更新、自我修复,水环境是自然过程和人文过程的生态支持系统。
二、乡村景观建设中几种水环境治理误区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人口密度小、工业化程度低、环境容量富余的格局被打破,资源过度开发,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为满足精神享受,农村引进了一些不和谐理念用于景观建设和水环境治理,农村水环境的生存与发展面临巨大压力。
1.借机侵占水域用地来修路、造地和盖房
这几乎是近年来乡村环境整治的普遍现象。在乡村景观建设过程中,束窄河道、填塘占滩、埋管代沟通常是向水域争取土地面积的手段,这类错误的水环境治理方式改变了乡村原有的水系结构,增加水环境安全压力,加速水土流失,原先独特的水景变得平庸无味,溪流、水塘的生物生存环境遭到破坏,水体自我净化能力和降解减毒能力大大削弱,有些农村占用水域的现象特别严重,甚至已经超越当地生态自我修复能力的临界点。
2.以传统工程水利手段进行水环境治理
以单一的水利工程建设为主,满足人们对防洪避险、饮用水安全、汲水灌溉、航道疏浚等水利功能需求,而水体自身的需求却被忽视。为快速泄洪排水将溪流截弯取直、高筑硬化堤岸,沟壑采用两面光、三面光的渠道形式改造,为获得更多的更稳定的水源,大肆修建“傻、粗、散、小”的山塘水库,圩区堤坝表面进行硬化,过度强调堤坝防渗性能阻碍地下水均衡流动。人们控制水而不是尊重水的心态显露无遗,水环境治理方式低级,生态环境和文化景观遭到严重破坏。
3.盲目引进异地水环境景观样式
有些农村为了营造景观效果和片面追求业绩,效仿城市水环境治理模式,造人工水景,修滨水空间,甚至引进国外乡村风情与水文化,或者引进外来植物,引进外地建筑材料,大兴土木,造成建设中的“奢侈浪费”、“生搬硬套”行为,忽视自身有价傎的材料、设施和景观特质,破坏了生态平衡,破坏了人文景观,破坏水环境的综合功能。
4.过度开发农业休闲观光旅游业
有些农村进行水环境治理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提升乡村景观环境质量,而是发展乡村旅游业,为自己增加收入。随着旅游者大量涌向农村,使得农村人口增多,机动车增多,与旅游配套的工厂商店酒店增多,造成农村水质受到污染,空气质量下降,动植物的栖息环境受到干扰,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受到很大改变,农村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遭到冲击。
三、乡村景观建设中的水环境治理理念
在全球一体化特别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水环境治理不再是单一的满足防洪排水需求,应在保证水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充分保护水环境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创造人水和谐、多姿多彩的乡村水环境景观。
1.尊重自然,尊重水,保持水环境的本来面貌
农村水环境是经过了漫长自然演化而形成的,是人、动植物、微生物与之适应的结果。一条自然的溪流,有曲折、深渊也有浅滩,一条坊间沟壑,是自然与生物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场所,是补充地下水的通道,池塘不仅是防洪排涝的缓冲区域,也是调节局部小气候的天然水体。修筑高坝、改变水道毁掉一条河流,伐木开荒、垦殖耕种加剧农村水土流失,地表水泥硬化阻断地表水地下水交换等等,是破坏乡村水环境自然综合功能的愚昧性水环境治理行为。因此在水环境治理时,不应仅注意局部利益或工程的单项经济效益而忽视水环境的原有功能,破坏原始生态平衡,否则必将受到自然界的惩罚。
2.控制污染,保证水环境的健康
水体及其相关的生物群落是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人们对水环境的利用与开发,必然改变水体的时空分布和水质状况,使水环境的生态系统受到干扰,如滥施农药化肥,乡镇企业违法排污以及居民生活污水和废弃物的乱排乱堆等。因此在农村水环境治理时,应当消除点污染,减少与控制面污染,通过宣传教育增加人们环境保护意识和进行污水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减少对原有水环境生态系统的破坏、维护水环境的多样化,使水环境生态系统与周边生态系统有机联系,并通过综合措施对已遭到破坏的水环境进行修复和维护。
3.加强水土保持力度,发展生态农业
水土流失是近些年来农村水环境不断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农业、林业、土地资源过度开发,植被破坏,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除草剂,土壤功能退化,涵养水分能力降低,洪涝灾害频发,加速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恶性循环。因此,必须合理、适度开发农村有限的资源,实行生态防治技术和生态施肥技术,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如生态治理中的退耕还林、退田还湖、封山育林等,农业生产上推广高效节水,提高水、肥利用率。
4.营造人、动植物和微生物的亲水氛围
水孕育了生命,孕育了乡村文明,人从视觉、听觉、触觉、体觉等途径感知水的存在,满足人与生俱来对水的生理心理需求。为人畜安全,用围栏将水隔离,为乡村管理,填坑埋塘,为防洪排水,水沟溪流渠化,阻碍人包括其他生物与水的物质交流、能量交流、情感交流。因此,水环境治理不是把水系约束在一定的位置之内,把水隔离,而是要重视生物的亲水性需求,满足听到水、看到水、接触水的需求。
5.尊重乡土水文化,突出地方特色
村镇大都是依水而立,因水而繁荣发展,水环境是乡村历史和文化积淀最深的地方。与水有关的桥梁、埠头及水利设施要修复和保护,体现其真实性和完整性,适当对乡村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民俗风情进行挖掘整理,融入水环境保护建设中,使历史文脉得以传承和延续。乡村景观建设中,应就地取材,包括当地建筑材料、本土生物,提升景观品味,更自然,更具亲和力。
四、安吉县美丽乡村建设中水环境治理的探索
安吉县是“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山区县,多年平均降雨量1548.9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4.98亿立方米,建有各型水库81座,总库容4.35亿立方米。河流以干流西苕溪为主,一级支流有南溪、龙王溪、浒溪、里溪、晓墅港、浑泥港和西溪共七条,各条溪流串联着县内大小城镇村落。2001年安吉县确立“生态立县”战略方针,2008年全县拉开了“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序幕,2011年又率先提出风情小镇建设,计划用5年时间,打造13个环境优美、功能配套、产业发展、特色鲜明的风情小镇,用“美丽”二字将乡村、小镇、县城串成一线。
开展乡村景观建设,如何结合好水环境、水文化、水景观,重点是既要因地制宜,又要创新突破,规划引领,差异多维。
1.精心布局,统筹规划,把握水环境治理的方向
根据每个村镇所处的自然地理位置、人口环境、水资源状况、水环境设施等一系列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对,确定水环境治理内容。如地铺镇因为这几年的城市化扩张,水环境面临越来越大压力,必须抓紧时间合理规划、合理开发,把穿境而过的干流西苕溪和递溪、浒溪、龙王溪三条支流进行河道生态化治理,充分利用每条河流的特点,对河道实行差异性的河滨空间景观建设,形成一条条滨水旅游观光带,以城护河,以河美城;划分城东区、西区、西北区三个水环境功能区域,根据地理、水资源以及环境保护程度,以清淤、生态护岸、绿化、搞活水体等不同手段治理每个区域内的水域环境,景观生态化效果明显。
2.以人为本,保证农村水环境安全
从2005年开始,安吉县把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作为保证农村饮用水安全措施来抓,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和更多的资金补助,实施农民饮用水提升工程,到2012年为止,全县已经有29万的农村人口喝上了水质水量稳定的自来水,占农村总人口的83%,涉及全县所有乡镇的206个行政村,缓解了用水矛盾,保证了用水安全。通过宣传教育、政策支持,全县大范围进行农村改厕、垃圾集中处理行动,改善了农村卫生环境,水质污染、水资源短缺的压力减小。
3.积极开展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工程
农村河道是农村重要的水环境之一,是人们亲水活动、休闲游览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灾害频发、污染物相对集中的水域。目前,鄣吴、景溪、上墅、昆铜、章村等村镇的河道生态治理工作已展开,有的已经完成,基本采取保护自然与保证安全相结合的治水理念,如鄣吴河道的水势一直较稳定,坡降较小,护岸工程以块石垒砌护脚、原生植物护坡,辅之于少量的亲水廊道;景溪、章村的河道水势变化较大,尤其是在汛期,河道冲刷严重,急水险滩段护岸方式即以浆砌大块石护脚、矮小直立式挡墙和干垒卵石护坡,河势平稳段则以干叠大块卵石护脚,植草护坡。
4.保护与合理利用农村水环境原生态工程
安吉县由于地势与气候的原因,平原、丘陵地区农村散布大批小水塘、小水坑,尤其是以良朋、高禹、梅溪、溪龙等乡镇较多,这些坑塘是农民灌溉的水源地之一,有着调节局部小气候、拦蓄地表径流和泥沙、存贮消化氮、磷等营养物的生态作用。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全县禁止填、挖各类坑、塘,禁止人畜排泄物、生活垃圾直排入塘,以适度清淤、生态护岸等治理脏、乱、臭现象,保证水面和水量,充分发挥生态调节作用。
塘浦村的乌象坝始建于清光绪年间,承担六万多亩的农田灌溉和村民的汲用,2005年受麦莎台风影响右坝头局部冲毁,维修加固方案以沿用原坝形为主,坝高、坝长及取水流量、淹没范围均未做变更,其他如梅坑桥的安丰坝、孝丰的石语坝等均做了原生态加固;双一、五鹤、报福等村镇的古井、泉水进行清淤、外表修复等保护措施;鄣吴、船村的穿村小溪有洗涤、灌溉之用,仅对原干砌石护岸进行修整和沟底清理,以及增加少量的亲水埠头、休闲小品等。
5.挖掘乡村水文化和营造水景观
在美丽乡村和风情小镇建设活动中,通过对全县的水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乡村一部分较为突出的水文化、水风情影像,一些保存完好的水景观原封不动保留,一些年
久失修的水景观进行保护性修整,采用旧材料、旧工艺、旧理念做到“整旧如旧”,体现古色古香的韵味,如深溪、石岭河道亲水空间和递铺驿站广场、井村姚家大院;在河道、坑塘、水井、湿地等水文化积淀较深地方,新建一批滨水景观廓道、广场,如景溪河道修闲长廊、鄣吴昌硕文化广场,徐村湾、新丰村池塘水文化景观。
五、结语
水环境治理与水环境景观建设是美丽乡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水环境治理就是保护自然、利用自然,保护生态、建设生态,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人水和谐的理念,按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律,指导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把农村水环境治理得更符合自然规律、更具有本地特色,打造出“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乡村景观。
参考文献
[1]张丙印,倪广恒.城市水环境工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乡村治理;经济发展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模式,看似一种新的乡村政治管理模式,但是又缺少相应的制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相互合作,其主要特点就是从乡村治理中加入了自组织与市场竞争的新元素,充值体现了乡村治理运营方式、机理与实践性。从目前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分析,在乡村治理中有效融入合作经济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新的方式。本文将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相融合发展形势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建议。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现状分析
我国相关部门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中作出了相应的工作部署,本次课题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中主要是从老百姓的参与意识、参与态度及参与行为方面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并根据其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的程度有一个标准的裁定,其主要是由三种形式组成,分别是分散型参与、统一参与和分离参与。
1.分散型参与模式。分散型参与模式是指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中的参与意识、参与态度与参与行为力度较小,同时三者所形成的功能对于乡村治理带来的实际性作用相对较小。从分散型参与模式中的参与意识来看,往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从思想上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够重视,不能将自己的技能特长应用在乡村公共事务上来。社员从参与态度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对于乡村公共事务普遍是不闻不问,自主承担相应责任的现象很少;从参与效能方面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事务处理方面起到的作用较小,在乡村治理方面所做的工作不够充分,其中包括了合作社参与到村组政策决策、协调农民与政府之间关系方面所做的工作还比较少。
2.统一参与模式。统一参与模式是指农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在乡村治理方面的参与意识、参与态度及实际行为方面的向心力保持与乡村治理参与程度一致。农民经济合作社从思想上来维护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乡村政策决议方面合作社也是竭尽全力协作。从合作社的参与态度方面来讲,农民合作社将全身心投入到乡村公共事务工作中,并在此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所起到的作用上农民合作社为乡村事业发展所做的工作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从参与行为上来看,农民合作社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较多的资金扶持,在业务参与方面主要是以农民技术培训、提供就业岗位为主。合作社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程度比较高,合作社完全参与到了乡村的决策制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为农民与政府之间建立起一条稳定的沟通渠道。
3.分离型参与模式。虽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参与意识、参与态度与参与行为上具有很强的向心力,但是从实际角度出发对于乡村治理参与程度非常低,这是属于分离型参与。从某种程度来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参与意识上只是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关注,同时也会为乡村公共发展提出一些建议。从参与态度方面来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从情感上对乡村的服务比较积极,也愿意承担其相应的职责。从参与行为来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的资金还比较少,给当地村民提供的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较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程度比较低,对于村委会的决策、公共产业建设及政府部门信息交流水平较低。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存在问题
1.农民合作社参与向心力不强。从当前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发展形式来看,农民合作社成员在乡村治理方面的参与意识、参与态度及向心力都是比较弱。有些合作社成员在参与村委工作方面的态度与大部分村民一样都是漠不关心。农民合作社成员参与村委会选举中也是走个形式而已,选举前对于选举对象没有充分的了解,在填写选举单时随意填写,或者是以随大众的心理来填写选举单。村委会作出相关意见决策的时候,许多农民合作社成员也不会发表自己的看法;从乡村治理方面看,参与意识比较单薄,许多合作社成员在村委会工作开展不是很关心;几乎没有使用过民主监督权,也未向村委会提及相关的情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乡村治理方面的协调关系不一致。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不明确。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以“先发展,后规范”的模式在摸索前行,从发展中发现问题然后再去解决,这也造成了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合作社的成立来看,一些农民合作社虽然由多人组成,但是合作社的运营还是一个人来进行,或者是为了套取国家的扶持资金而成立一个合作社,合作社中并没有组织成员。例如有些合作社虽然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可是在运营管理方面却是一个空壳组织,合作社的组建形式很不规范。从合作社的管理形式来看,大部分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缺少规章制度,合作社的经营范围较小,市场竞争能力较弱。总而言之,目前合作社成立不是很规范,其运作上不能很好地带动周边农户发展,服务水平较低。
3.农民权利意识淡薄。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点就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重心就是农民权利问题。目前农民合作社与乡村治理方面,虽然说我国当前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发展形式各地区差异不同,可是从当前来看,主要是农民缺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的发展理念,特别是思想上广大农民还是缺少合作意识。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农民自主意识与个体意识在不断地提升,可是从公共参与形式与合作方面来讲,农民经济组织在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工作还不够。究其原因是农民对于合作社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意识不足,没有承担起自己在乡村治理方面应尽的权利与义务。这也与当地政府部门在农民权利宣传方面的工作不充分有关。
4.对农民经济合作社缺少信任。对于农民经济合作社的成立及运营来看,还是存在较多的问题,农民合作社带动周边农户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工作较少。其主要原因就是村委会与当地政府部门对于合作社参与到乡村治理这一模式不能正确理解,对农民合作社不是很重视。农民经济合作社是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可以将农民个体户及相关资源整合在一起,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合作社的作用不容小觑。农民合作社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核心载体,也是农村合作性经营的体现,对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需要农民合作社与乡村治理有效的融合,提升农民合作社参与到乡村治理中。
三、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发展的相关建议
1.提升农民合作社与乡村治理协同发展理念的认识。农民合作社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可以为村民自治制度下的村两委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促进性作用,农村合作社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本质就是村民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来使用其权利,有效解决乡村公共事务发展。除此之外,进一步培养全体农民参与到乡村治理中的意识,这样一来可以保证农民权利意识与主体意识之间形成有效融合,推动经济合作社与乡村治理的和谐发展;同时也需要建立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农民从法律层面上基于组织化力量实现农民主体权利合法性。
关键词:乡村环境 治理变化 存在问题 完善对策
面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迅速开展,我国乡村地区在实际发展中,受经济社会及改革开放的影响,其自然环境、内部构造以及相关组织形态都在原有的基础上发生了极大的改变,这些改变在推动乡村发展的同时,还给乡村治理带了许多问题。在此,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对乡村质量环境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完善途径,做以下简要分析:
一、当前我国乡村治理环境发生的变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治理环境发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与传统的乡村社会相比,现今的乡村社会已经被彻底重塑,在弥补传统乡村社会中存在的不足时,还进一步推动了乡村社会的发展。在这一过程的变化中,第一,乡村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大量务工人员的外出,对乡村人口的整体结构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第二,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乡村日常生活中,家电的普及,极大的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第三,随着网络信息的迅速发展及道路交通的不断改善,乡村居民与外界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在缩小城乡经济收入的同时,还拉近了城乡居民之间的联系。其次,除了乡村社会发生重塑外,针对我国乡村治理环境发生的变化,还体现在乡镇政权上。受乡村整体变化的影响,导致乡镇政权处理存在着较大的困难,尤其是乡镇政权自身建设中,受相关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乡镇政权不完善,直接影响该地的发展。
二、乡村治理环境变化带来的问题
(一)乡村社会新增了一些不和谐因素
作为当前现代化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重塑在附着社会整体发展趋势的同时,还跟上了社会发展步伐。但在实际应用中,随着乡村重塑的大力开展,所引发的不和谐因素也逐渐浮现,首先,人口问题。面对外出务工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导致乡村地区的人口结构多为老人、妇女及儿童。其次,养老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在人口流动的影响下,导致大量空巢现象出现,在影响社会和谐的同时,还极大阻碍了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再次,留守儿童问题。2006年,我国农民工子女有2300万是留守儿童,现在也没有减少。由于父母在外打工,使很多孩子在受教育期间多跟没有教育能力的爷爷奶奶在一起,造成了很多问题。最后,村民自治能力难以提高。现在的很多村委会,很难找到能很好胜任村组干部的人才,很多自治组织常常被家族或乡村混混控制着。
(二)乡镇政权治理能力衰退
结合当前我国乡村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导致乡镇政权在实际实施中,引发了许多问题,首先,乡镇地区自主能力非常小。一般来讲,只要涉及到乡村工作,各级政府都要在乡镇落实,且每项工作在开展时,需要经过投票,一旦出现问题,则无法依据实际状况进行灵活应对,导致该项工作处于瘫痪状况。其次,在乡镇政府办公中,面对大量的债务,对乡镇政府的信用造成了恶劣影响;甚至在情况严重时,导致讨债冲突的发生。最后,一些乡镇党委政府在开展工作时,没有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本着“民不举官不究”的工作态度,导致许多该及时制止的事情发生,如:违法建房、葬坟等问题。
(三)国家统筹城乡工作的阻力增大
在当前开展的城乡统筹活动中,其核心目标在于广大农民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第一时间分享到国家现代化、工业化的发展成果,在感受改革开放带来的喜悦时,还能第一时间了解党和政府颁布的优惠政策。但在实际运行中,受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受教育水平的影响,这些工作在实际开展中,仍会遇到一定的阻碍。
三、完善乡村治理环境的对策
针对当前乡村治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乡镇政府结合着本地的实际发展状况,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在推动乡村发展的同时,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而在其实际完善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策略:首先,在开展环境治理工作时,相关部门应积极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在提高村民环保意识的同时,使其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各个环节中。从而将环保融入到日常生活中,确保乡村环境得到良好的改善。其次,针对乡村治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在对其采取措施时,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理,在规范环境治理的同时,还能有效的提高环境治理的效果,为乡村地区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再次,在乡村环境治理中,要想从根本上取得好的治理效果,并非一朝一夕、一人两人就能做到的,它需要村民的积极参与及乡镇政府的支持与引导,只有这样才能在环境治理中有据可循,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同时,还能推动乡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在开展乡村环境治理活动时,需要相关人员结合着该地环境的实际状况,制定出与之相符的环境治理制度,并将其落实到环境治理的各个环节中,在确保环境治理顺利进行的同时,还能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以此来达到预定的治理效果。
总结:
综上所述,面对当前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乡村地区在治理环境时,要想取得好的治理效果,其核心因素在于采取与之相符的治理措施,并在开展过程中调动村民的环保积极性,使其积极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乡村治理环境的效果,才能进一步推动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房正宏.乡村治理:精英与政府间的博弈[J].学术界,2011,(11).
[2邓大才.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的传统及新的尝试[J].学习与探索,2012,(01).
[关键词]社会转型;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乡村治理;制度化政治参与
[中图分类号]D6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05-0044-03
农民的政治参与,从有序性、规范性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两个方面。制度化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1]所谓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不符合制度要求的,甚至是通过违犯法律规定的参与方式所进行的政治参与行为,它属于无序政治参与的范畴。通过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渠道来追求自身利益,是现阶段我国农民维护和保障自身利益和权利的主要途径。但是,一旦有序的、常态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途径不能满足农民自身利益的诉求时,无序的、非常态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形式,就成为农民维护自身利益和权利的一种必然选择。而当前,农民的这种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正呈不断升温的趋势,事态的发展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的稳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一、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基本表现形式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农民的权利意识和对利益的追求不断增长,农民政治参与的需求和行动呈现出迅猛增长之势。这对于推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但与此同时,由于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渠道不畅,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在农村不断扩大。综观我国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越级上访
所谓越级上访,是指人员反映问题,不是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而是直接到更上一级的行政机关反映,或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并正在办理时,又到更上一级的行政机关反映。通过渠道向国家机关表达利益诉求,反映问题,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农民上访的目的,从本质上说,是在自身利益受损时,通过到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反映问题这一形式,来追求自身合理的利益诉求。在当前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时期,农民上访的主要根源性因素是征地补偿、环境污染和村干部的贪污腐化等问题,尤其是因征地补偿问题引发的群体上访持续性升温。由于我国现有的征地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和补偿费用偏低的现实,失地农民获得的土地补偿费用难以满足日常生活需求,更谈不上拿出一部分资金创业发展。而乡镇政府在安置失地农民问题上,又缺乏相应的制度性社会保障,导致失地农民既无地可种,又无法创业发展。在制度性参与和保障缺失的情况下,失地农民慢慢演化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失地流民。仅2005年,全国共发生因土地引起的农民群体性突发事件就高达19700起,占农村的65%以上[2]。对农民的上访,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国的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要么将意见转交给有关部门,而并没有及时有效地进行后期的督办和检查,要么对农民的呼声漠然视之,甚至斥之为刁民闹事,农民的利益表达往往石沉大海。在合理利益诉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的情况下,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就成为一种必然,越级上访就是农民表达利益诉求的一种渠道。
农民的越级上访,从本质上来说,是希望以更大的权力来纠正较小的权力,这是法制建设不健全时期的过渡性办法。但是,如果越级上访失控,尤其是规模大、涉及面宽、要求高、组织性强的群体性越级上访成为一种趋势,不但会严重影响正常的维权,增加上访农民的经济负担和政府的管理成本,而且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和利用,对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越级上访违反了国务院于1995年和2005年先后颁布的两个《条例》的有关规定,是一种无序的上访行为。
2.群体申诉
农民群体申诉型政治参与,主要表现为农村。所谓农村,是在农村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由农民这一特定群体中的不特定多数人参与,经过一定的酝酿、组织和策划,围绕一定目的,而共同实施的、没有合法依据的聚众上访、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阻塞交通、集会、示威、绝食、聚众闹事等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和行为。学者于建嵘指出,农村主要包括3种类型:维权抗争型、突发骚乱型和组织犯罪型,其中维权抗争型事件占农村的90%以上[3]。
从2009年我国农村发生的来看,事件的实质是农民在其正当利益受损时,在利益协商和维护机制不健全甚至缺乏的情况下,试图以群体的力量来改变现实处境的一种努力。例如,维权抗争型,就是农民在自身的经济利益、政治权利等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况下,在通过、行政申诉等合法的制度化政治参与维权无效,甚至受到打击报复和严重人身伤害的情况下,而采取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堵塞交通,甚至包围基层党政机关等激烈的群体维权行为。所以,对于这类,从起因上来讲,对于推动农村社会问题和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的化解,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一旦由此而形成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维怪圈,那么,这种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形式就会在数量、规模、破坏力和影响力上产生极为不良的社会后果。特别严重的是,一旦某些抱有“法不责众”心理的人和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挑拨和恣意破坏,激烈的、破坏性极强的、与政府正面对抗的农村群体性冲突就难以避免。
3.直接对抗
在农村的快速转型时期,制度短缺是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所谓制度短缺,是指农村的利益格局在从单一性走向多元性的进程中,普通公民基于追求多元利益的需要而积极寻求利益表达的渠道,以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的政治需求普遍扩大和现有体制下制度供给的严重不足之间存在的一种失衡状态。多元的利益诉求,就需要多元的制度保障。但现实是,转型时期的农村社会,针对农民新的制度需求,并没有相应的制度供给,而原有的制度又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农民的需求,在直接的、有效的体制内,利益表达严重不足,甚至堵塞的情况下,在现有的一些制度安排流于形式的现实面前,加上一些领导干部对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活动的粗涉、不管不问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农民的正常利益表达不断受阻,那么采用一种暴力的或激进的直接对抗,来使人们听到他们的呼声,来使政府关注他们的利益诉求,就成为农民的必然选择[4]。
所谓农民的直接对抗,是指农民基于对乡镇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不满,或认为自身合理合法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遭受到不法侵害时,拒不服从乡镇基层政府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管理,甚至暴力阻碍执法的行为。农民选择直接对抗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保护自身合理合法的经济利益、政治权利和寻求一种公正平等的社会心理。农民是社会资源拥有量较少的社会弱势群体,本身就很难有机会把自身的合理利益诉求通过有效渠道反映到上级政府部门,但这并不表明农民不愿意通过制度化的渠道进行参与活动,只是他们急切的参与热情被短缺的制度现实所阻断。这种基于自身利益需要而产生的强烈的内在参与冲动,一旦遇到利益侵害行为时,就会转化为过激的社会行为,以直接对抗的形式来寻求表达的需要。如农民因征地赔偿不公而拒绝拆迁、搬迁,甚至与拆迁人员发生激烈的直接对抗等。
二、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是乡村治理成功的关键
乡村治理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农民能否通过制度化参与到乡村事务中来。乡村治理,核心是“乡村自治”下的村民自治。所谓治理,就是治和理的有机结合。治就是组织。理就是调控。乡村治理就是在乡镇政府的组织和调控下,引导农民有序地制度化地进行政治参与,逐步实现村级事务的自我管理。面对快速转型时期农民的大量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给乡村稳定发展带来的极大隐患,乡镇政务必切实有效地把治和理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化制度外为制度内,化无序为有序,以实现农民对自身利益合理追求的最大满足。
1.通过培育新型政治文化推进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为乡村治理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乡村治理的有序运行是建立在稳定的社会环境基础之上的。社会的稳定源自于政治的认同,高度的政治认同感是维护政治稳定的核心因素。社会个体一旦认可政治价值观,就有归宿于这个群体的自豪感和为维护这个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自身使命感,就会发自内心地去维护其价值观,即使有矛盾和摩擦,也会视其在可容忍的尺度范围内,社会整体是和谐有序的[5]。高度的政治认同是在政治参与的进程中逐步培养起来的,而任何政治参与又都是在一定的政治文化中进行的。政治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任和感情,这个政治文化是本民族的历史和现在社会、经济、政治进程所促成的。政治文化对实现高度的政治认同和有效的政治参与,消除不稳定因素,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真正实现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仅仅提供物质财富的支撑和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积极不断创建符合中国农民所需求的参与型政治文化,以推进农民政治主体意识的不断提升,这是实现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文化条件。为此,一要从积极参与、有效监督、恪守法规的角度努力培养农民的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利益,进一步增强农民的公共责任。在遇到有关国家和社会利益问题时,必须坚决克服个体自我利益或本集团利益,自觉地维护公共利益;二要大力积聚社会资本,不断提高社会凝聚力,推动乡镇政府和农民的合作、信任和理解,实现社会和谐有序健康稳定的发展;三要发展协商民主,完善表达机制,始终把公民的有序参与作为现代民主的精神,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化解利益矛盾,维护社会和谐[8]。只有通过大力培育新型政治文化,不断提高农民的政治价值认同感,引领农民在政治认同上趋于一致,推动农民以积极的心态和行动参与到乡村事务的管理中来,在文化根源上消除乡村不稳定的各种社会隐患,才能为乡村治理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2.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农民制度化参与机制,为乡村治理提供良好的硬性保障
制度是乡村治理的硬性保障。加强制度建设,既是农民有序参与的必由之路,也是乡村治理的必要条件。当前造成我国农民大量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一个核心因素,就是制度安排的缺失。要抑制和减少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在农村形成和谐有序的乡村治理环境,就必须突破制度的障碍,逐步完善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安排,不断拓宽和逐步畅通农民制度化参与的制度机制。为此,一是要通过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村民选举和决策的参与机制,推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充满活力的政治体制,不但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而且能使农民更好地参与政治。要始终坚持村委民选,让农民真正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并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增进候选人与村民的沟通、交流,让农民群众真正了解候选人的思想观点、参政能力和道德品质,农民才能选举出自己真正信任的,文化程度较高、致富能力较强、乐于为公众服务的人进入村民委员会。也只有经过农民真正参与选举出来的村民委员会,才能得到农民最大的政治认同。而且农民在参与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也不断创造出诸如吉林梨树县的海选模式、山西河曲的两票制、赣州的村民理事会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新形式。二是要拓宽参与渠道,为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提供畅通的表达渠道。要不断加快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进程,逐步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最大限度保证农村各个不同利益群体都能选举代表自己的法律法规,为乡村治理中公正的决策体制的出台提供制度的保障。要不断推进制度的创新,积极推行多部门联合接访,在农村建立固定的接访场所和信箱,配备专职人员,随时接待农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并不定期的组织党委、人大、行政、司法等多部门人员积极深入农村,随时了解农村情况,及时化解农民的利益诉求,变群众的来信来访为政府部门的及时走访,以便把矛盾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三是要发挥网络参与的作用。网络可以及时有效改善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手段,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兴趣和能力,保证政治参与的数量和质量[6]。特别是在当前由“民工潮”引发青壮年农民和乡村精英“规模化外流”,乡村社会发生结构性变化,大量“空心村”不断生成,农民自治主体虚置化的情况下,网络参与的作用就更加重要。当然,对网络参与有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也要提前预知,防止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网络化的生成。
3.通过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创造农民制度化参与的社会氛围,为乡村治理提供良好的管理环境
乡村治理,就是乡村的组织和管理,它是通过乡镇公共权威的运用对乡村社会进行必要的组织和调控,在农民广泛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基础上,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乡政村治村民自治下的乡村治理,乡镇政府最主要的职能,就是全面建立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服务型乡镇政府。要立足服务农村、服务农业、服务农民的宗旨,在职能定位上从以前包揽一切的全能型政府向只提供核心公共产品服务转变;在管理模式上从以前的“为民作主”向“让民作主”转变。要通过引进人才、建设市场、提供信息、支持民间投资和搞好社会治安等措施,为本行政区域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要进一步理顺乡镇政府与村组的关系,全面落实村民自治,对属于村民自治范畴的,都要引导农民群众通过规范的方式和程序,民主决策,自主管理,而乡镇政府要更多地通过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和村委会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实现对乡村事务的有效治理[7]。
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减少农民非制度化参与事件的爆发,还必须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让农民群众对事关自身利益的乡村事务真正地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相当一部分是对事关切身利益的乡村政务缺乏应有的知情权,对事关农民群众的民生政务缺乏有效的监督权。完善乡村事务的公开制度,首先要公开的是乡镇政务。在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完善政务公开的进程中,乡镇政府要把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等行政、经济管理活动,把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宅基地的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与村务相对应的事务,以及乡镇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监督办法等公开化、透明化。其次要公开村组事务。要把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村组财产和财务支出、集体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工资奖金、征收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计划生育指标等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村里的重大事项向村民公开,做到大事公开透明,小事清清楚楚。[8]
4.通过推动乡村社会的自律形成农民制度化参与的条件,为乡村治理提供广泛的社会资本
在当前的快速转型时期,推进乡村治理的良性运转,在乡村社会资本发展方面应着力抓好的工作是:一要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逐步提高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意识、合作意识、主体意识和公共精神,推动农民以更加有序的方式参与政治生活,表达自身的经济利益和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在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宽容中,理智地对待和处理彼此间的矛盾和分歧,维护乡村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二要强化有效制度安排,构建农民对制度的信任度。制度是与“规范”社会资本紧密相联的。如果制度能够给农民提供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政府与村民建立起有效的相互沟通的制度桥梁,就会极大增加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减少政治失序的可能性。三要加快乡村民间组织的发展。民间组织是多元社会主体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当今社会,由于公共事务的日趋复杂,乡镇政府必须借助政府之外的民间组织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意味着农村社会资本的增加。乡村农民通过民间组织,逐步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有利于增进彼此之间的信任与合作,提升农民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行动力量,推动形成乡镇政府与农民合作治理网络体系的形成,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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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税费改革之后,媒体成为农民获取政策信息的最主要的来源。上级政府的政策信息以大众传播的模式通过传媒的政策报道、典型报道、批评报道及常规新闻节目直接向农民受众传递。村民与基层干部之问、村民与村民之间基于不同的利益角度对这些“直达”的政策精神做出的不同解释,使得基层治理中的意见分歧越来越大。这一方面削弱了基层组织的权威,增加了基层政权采取作为的难度,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农村公共品自我供给的困难。
关于传媒对农村的影响学界已有较多讨论。有学者认为,“在现代传播媒介尤其是电视的作用下,农民对社会热点和都市文化的关注、把握与都市流行文化趋同,从而构建了与城市文明对话的平台、农民消费方式、娱乐休闲方式及行为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农民身份的转型”。还有学者认为,“大众传媒是农村发展的内在动力,不仅提供信息,而日,能够改变农民陈旧保守的观念,形成开放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等”。这些讨论大多集中在农村文化观念的变迁层面,鲜有对乡村治理这一政治社会领域的关注。而且,尽管传媒起到了向农村传播现代文化进而推动农村发展的作用,但在农民的媒介素养相对偏低、农民对信息的甄别和辨析及质疑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大众传媒为农民提供的村庄外部信息尤其是政策信息在乡村基层的治理过程中所起的并不一定都是正面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指出新闻传播在税费改革后的中国乡村基层治理中产生了怎样的消极影响,以使传媒在日后的社会发展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政策信息的大众传播模式
政策信息从行政管理机构的中枢到边缘的传递,在整个国家的治理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前,大众传媒的辐射范围有限,在农村还没有足够的延伸,那时的政策信息传递主要以组织传播的方式进行。上级政府的政策信息通过多层化的行政机构一级一级往下传递,最后通过生产大队再到小队长直至村民那里,国家的组织系统渗透在整个社会中。当时,在农村普及的有线广播是生产大队向农民传递中央精神的有效工具,是整个组织传播流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以后,农村实行了“分田到户”的土地政策,农民收入大为增加。与此同时,大众媒介的发展也越来越快。虽然由于发行费用高、农民消费能力不足而难以吸引广告客户等原因,报刊等纸质媒体一直没有在农村普及,但广播电视却逐渐在农村承担起向农民传递政策信息的任务。另一方面,政策信息的组织传播渠道仍未废止,许多基于当地情况的特殊政策信息依然通过村委会、村民小组直至村民这个渠道传递,特别是有关税费收取方法和收取数量的信息,因为各村情况都有所不同,大众传媒均无法提供这些信息,也只能由村干部向村民传递。
税费改革尤其是取消农业税后,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出现了重大调整,基层组织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乡政府及村委会与村民之间已经不存在较大的利益矛盾,村民也不必仰仗于村干部来提供各种具体政策,尤其是每年的税费收取方案等相关信息。村干部在工资降低、人数也变少的情况下,不仅掌控的资源有限,采取作为的动力也不足,因而没能力、没精力也没有财力来完成村民期待的各项公共品供给的任务。此种情形再加上税改之前村干部在协助上级收取税费时的种种表现,使得村民与村干部之间存在严重的不信任以及由这种不信任所导致的沟通障碍。在这种情况下,以家庭为单位面对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农民要获取自己需要的同时又可以信服的政策信息,就要完全依赖于大众传媒。简言之,在当下的中国农村,政策信息的传递模式就从以前组织传播式的“层层过滤推进”变成了大众传播式的从中央到农民的“直达”。
二、“直达”式的政策信息对基层政权的负面影响
所谓组织传播式的“层层过滤推进”,是指中央政府的某种政策意图或某项行政指令经过省、市、县、乡、村各级组织的不断细化,落实为某项具体的政策,进而在某个特定的社区内富有针对性地执行。尽管在创制具体政策的过程中,各级官员如果结成利益共同体会形成对农民权益的损害,但如果不经过这种层层推进而由中央直接下达政策,则这种政策就不能照顾到当地特有的“地方性知识”,造成一种好的政策意图变成坏的实施效果的现象。事实上,各级政府对中央政策经过灵活变通后的实施往往能够使政策意图部分地变成现实。“文本形态的国家政策在进入基层成为实践形态的政策之时,会按照某种特定的逻辑开始运转,最终的政策结果往往并不取决于当初政策制定时的理论预设和良好的愿望,而在于这种逻辑在实践过程中对政策的修正程度,在于实践本身”。虽然个别地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效果会与政策意图相去甚远,但这些个别现象不能否定全体的作为。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提倡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及“不争论”,再加上“捉住老鼠就是好猫”的“猫论”和“摸着石头过河”的“摸论”,这些贯穿改革过程的指导性原则都是韦伯意义上的“实质理性”而非“形式理性”的,都是就事后的结果进行价值评判而非在事先就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则,都是在强调实践过程中的创造和“冉生产”,却不强调明晰的准则、合法的程序以及结构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这种在一定程度上的实用主义和相对主义的逻辑不能不导致在政策实践过程中大量上级默许的变通、扭曲和“再结构化”的出现。因此,“变通和扭曲政策在干部理解起来并不是违反政策精神的行动,在一定意义上还是应当鼓励的行为,只要没有产生不可原谅的极为严重的后果”。
但是,当来自中央政府的政策信息通过大众传媒的政策报道直接到达农民那里时。国家政策在实践过程中因地制宜的创造性变通就要受到相当程度的抑制。农民通过媒体的政策报道可以直接了解到各级政府的政策文本,却无从知晓政策实践的整个过程,无法知道有多少复杂的因素需要综合考虑。虽然县乡村的基层干部们基于各地的特殊情况对政策文本有着特殊的理解,但是农民大多都不会从这个意义去看待和理解国家政策,他们只会出于自身利益,从字面上进行理解。当他们看到信息源处的上级政府的初始政策意图与信息流末端的本地政策效果有所出入时,媒体宣传的“好政策”与基层现实的“坏结果”之间的鲜明反差就会使他们对直接导致这一结果的基层干部们非常失望,抵触情绪不断累积、加剧。在这种局面下,基层政权如果还要汲取足够的资金和资源发展地方经济,同时控制大规模群体事件以维持地方稳定,就有可能导致农民采取过激的行动。为了避免在将上级政府的政策精神落实的过程中与农民发生矛盾与冲突,为了保证本地区的和谐与稳定,基层政府就不得不奉行“风险最小化”的逻辑,也即是“不作为”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换言之,政策信息的大众传播模式对基层政权起到了明显的束缚作用。在此情况下,基层政权要想做出长期内适合本地发展的决策而又不在各个时段中遭到农民的阻挠,就只能依靠上级政府直接制定出有利于本地的政策。但是,由于各地的地理及文化差异较大、发展层次不一,要使上级政府制定的统一政策符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就显得不太现实,而如果基层都按照上级政府制定的统一政策来执行,又要付出局部利益受损的代价。
三、“典型报道”与“批评报道”对基层权威的削弱效应
传播学中的“把关人(gatekeeper)”理论指出,大众传媒的新闻或信息的生产与传播过程并不具有纯粹的“客观中立性”,而是依据传媒的一定立场、方钊。和价值标准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的取舍选择和加工活动。在与农民切身利益有关的时政新闻中,农民不仅可以看到上级政府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制定的各项政策,还可以看到某地的“先进典型”如何坚决落实并执行到位,使该地的老百姓得到实惠。这种站在上级政府的角度向下俯瞰的时政新闻在把报道中的个别地方美化的同时,却使农民恶化了对自身所在地的基层政权的评价。农民大多不会意识到新问报道中的事实是被媒体“把关人”精心裁剪过的选择性事实。由于我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各地执行政策的具体条件和相关背景差别很大,而大众传媒关于“先进典型”的新闻报道却会覆盖全国农村。在此情形下,“正面报道为主”的宣传模式在强调某些“典型政绩”的同时就很容易忽视掉“先进典型”的许多特殊有利条件。因此,它达到的客观效果是在增加了少数基层政府的美誉度的同时,降低了全国更多的基层政权的权威性。
各级媒体涉及“三农”问题的批评性报道,绝大多数都是站在上级政府的立场上对基层政权的作为进行批评和指责,这就使得农民直观地认为上级组织是和门己站在一起来对付基层的。媒体的报道就代表着上级政府的声音,媒体的言论就是正义和良知的表达,基层政权所实行的诸多针对农民的限制措施都是站在自己和中央对立面上的胡作非为。农村之所以出现一系列的问题,都是由于下级没有执行好中央的良好政策意图。特别是基层政权所采取的禁止集体越级上访的规定和行动,则使农民进一步确信基层政权的丧失合法性。一般而论,通过从媒体获知的信息,农民认为中央是在真心为农民说话办事,但有不少农民则认为,就是由于基层干部从中作梗才使得农民“有冤无处申”。
面对这一现实,上级政府不可能为基层做任何的解释和开脱,不能解释说事实上基层政权是在上级“保持稳定”的强大压力下采取措施的,否则上级政府就会违背其“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性的意识形态原则,就会产生损害自身合法性的危险因素。于是,出于策略考虑,在出现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时,上级政府通常会与基层政府“划清界限”,会给与其严厉的批评和惩处。通过这种方式和程序,上级政府的声誉和合法性在媒体关于“深刻批评”和“严厉惩处”的宣传报道中进一步加强,而基层政府的权威与合法性则又一次遭到削弱。更严重的后果可能是,在此类事件发生之后,上级会再一次严令不得出现类似事件,一定要保证地方上的“安定团结”,这样,基层政权就要在其权威被极大削弱的情况下,继续而对那些自认为自己“受到上级支持与保护的”而更加“嚣张”的农民。更加“嚣张”的农民有可能以集体越级上访这种最令基层政权害怕的行动来“要挟”其“就范”,而基层政权会将这种行动当作是对自己的又一次挑战,因为这也是有可能导致再一次被上级指责和惩罚的严重事件,因而会下决心采取极端的压制手段,这又促使农民再次去找“上面的人”来保护自己、伸张正义。一个恶性循环就这样开始了。
四、新闻传播在乡村基层治理过程中的离间作用
在纯粹的政策报道之外,上级政府的执政理念、政策方针更多的是通过传媒的新闻节目映射给农民受众。许多内涵丰富的抽象理念,如民主、人权、法治等通过大众媒介的广泛传播在农民心中留下深刻印象。同样,作为现代治理手段嵌入农村社会的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也是通过各种新闻节目潜移默化地在农民头脑中扎根。然而,在理解上述的抽象理念和法律条文时,农民自身却会基于各自的利益做出差异很大甚至是完全不同的解释,特别是涉及到中央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大量转移支付应如何分配的问题时,农民基于各自的利益对政策理念所做的不同理解就产生了巨大的分歧。其他如低保户人选的确定、农机及良种等补贴的下发方式、移民款的发放标准、常规地及征地后的土地调配方案等也都是农民与村干部、农民与农民之间产生意见分歧的问题所在。
举例而言,由于中央的政策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于是在笔者所调查的湖北及河南农村,许多村民在每年的常规调地时就会搬出这项政策,以使自己使用的土地可以继续保留。而当涉及征地时,他们又要求土地赔偿款为村庄的全体村民所平分。按照中央政策,既然土地的承包权不变,那就应该是“征了谁家的地谁家得钱”,而不是村民集体分配赔偿款。村民们明知道自己在调地时如果不出地,土地调配就无法进行,许多户口增加的村民就会缺少土地以至于吃饭的粮食都需要去市场购买,但是只要他们可以援引中央政策来反对按照地方规范必须实行的常规调地来争取自己的利益,他们就一定会这样来做,毫不顾及村庄整体的利益,村干部对此也毫无办法。在这里,中央政策缺乏针对性是启动因素,村民的理性算计和人际关系的陌生化是根本原因,但大众传媒对于政策精神的广泛传播却起到了关键性的促成作用。
农民集体地对大众传媒所广泛传播的上级政府的政策精神以及现代法律的“灵活运用”,在客观上起到了切割村庄共同体固有规范的作用,不仅增加了村干部行政作为的难度,更增加了村民之间合作的难度。农民基于各自的经济利益对国家政策做出的不同解释也使村庄内部的离散性力量越来越大,村庄的社会关联度不断降低,而在缺乏社会关联的村庄,“村民无力应对共同的经济协作,无力对付地痞骚扰,无力达成相互间的道德和舆论监督,这样的村庄秩序难以建立,村道破败,纠纷难调,治安不良,负担沉重且道德败坏”。
如上所述,在基层政权不愿作为同时无力作为,而农民自身又无法有效合作的情况下,要解决农村公共品的短缺就只能倚仗于国家对基层事务的直接干预,而这种跨越式的直接干预却是要付出极高成本的。距离村庄较远的“国家”很难真正了解各地农民复杂的公共品需求偏好,从而很难富有针对性地为农民提供正确的公共品。而且,“政府也不是喂养于天国,产奶于人间的奶牛”,它的财力毕竟是有限的,国家财政相对有限的财力如何有效解决全国范围内无法自我组织的农村社区的公共品供给问题,尚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五、结论
在大众传播的模式下,上级政府的政策信息通过媒体的政策报道、典型报道、批评报道及常规新闻节目直接向农民传递。这种政策信息的“直达”效果,使得基于不同立场、不同处境和不同利益角度的村民与基层干部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由于对政策精神的不同解释,其内部分歧也不断加大,这一方面削弱了基层权威,增加了基层政权采取作为的难度,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农村公共品自我供给的困难。农民没有自我组织与合作的能力,农村的社会治安、环境卫生、土地调配、水利灌溉等一系列问题就难以解决,国家的转移支付在大量支出的情况下却只能收到非常有限的效果。
一、基本状况
5月17日,街办召开了情况卫生整治工作暨垃圾集中清算推进会,会上街道党工委、做事处提上班作目的,决定应用三个月的时间对乡村情况卫生进行一次彻底的整治,彻底祛除卫死活角,打一场情况卫生整治的攻坚战。在整治进程中,据不完全计算,全街道共投入资金近10万元,清算各类垃圾近200吨,出感人力500多人次,动用机械260车次,共撤除乱搭棚架22处,肃清占道堆放14处,清算污水沟7000余米,吊挂横幅50条,发放各类卫生宣传材料近万份,组织享用低保人员对街道卫生进行了3次大的肃清。
经过情况卫生大整治活动,乡村情况“脏、乱、差”的相貌有了基本性的改善,基本祛除了卫死活角,农民的卫生自我维护认识获得了增强。经过对14个行政村的一一细查,各村建筑垃圾过多,有些村干部思想还不够注重,保洁设备及保洁员步队有待增强。
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长效机制不完善。近年来,各村虽制订了一些卫发展效治理机制,但因为过去对长效治理机制的主要性不足久远的看法,绝大局部村的长效治理机制无法顺应新方式的要求,从保洁员的招录到卫生的督查等一系列准则,可操作性不强,奖罚不明确,村民卫生条约不到位,招致整治后不克不及到达长期保洁。
(二)保洁员步队不完善。一是保洁员步队本质不服衡,各村的保洁员本质不齐,特殊是单个经济前提差的村,因为保洁费不克不及实时落实,公开雇用不到保洁员,只好由村委指定一些老同志负责村保洁员,天然使保洁工作无法到达规范。还,因为监视不克不及到位,形成局部保洁员乘机钻空子,经常2—3天保洁打扫一次,形成污染严厉,各村只好又进行集中整治。二是保洁员步队不不变,因为受村集体经济前提所限,各村保洁员的待遇都不高,人员改换频频。
(三)卫生认识淡漠。长期以来,乡村人卫生习气差,乡村卫生前提差的思想在干部、党员和村民中较为顽固。固然经由一段时间的宣布道育,看法有所改动,但仍未获得彻底的改观。“前扫后倒”,“边扫边倒”,“边走边扔”的景象仍较为严厉,村民盲目坚持优越的卫生习气仍未构成。加上监视上的不到位,天然构成村民对保洁工作的共同不强,给保洁工作增添了不小的难度。
三、下一步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机制,在进行集中整治之后,对整治不到位的村,采取经济处分治理方法。一套完好可行的长效机制是坚持整治结果的关键。必需应用好集中整治的成效,抓好长效机制的完善落实以及保洁员步队的建立。要结合月月考准则,从抓村干部的责任心动手,对责任心不强的干部执行诫勉说话和待岗审核机制,并与干部的经济好处挂钩,促进干部抓卫生保洁的自动性。对各村的卫生执行月月奖准则,提高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还,增强对保洁步队的培育,实时调整,实时培训,及格上岗。对一些招募不到村保洁员的,由街办、村两级进行调查,指定出责任心强,扎实肯干、不怕脏、不怕累的同志充任暂时保洁员。保洁经费由街办、村两级组织给于落实。街办各村执行低保户保洁任务工准则,从低保户中遴选出局部有实践才能的劳感人,以出任务工的方式对他们提出要求,进行报答社会活动。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影响下,人们对于水的需要急剧增加,水利工程纷纷兴起,大量的生活以及工业废水排入河湖,对自然水体的质量、形态、运动规律以及资源能力等方面产生了严重影响。流域水污染问题十分严重,渐渐的变成新的人为灾害,然而治理水污染的成效却十分有限。本文对流域水污染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其治理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关应对措施。
1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现状
我国流域水环境、水生态在国内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状况下破坏严重,对流域水污染进行有效的治理,控制流域水污染问题已成为我国水环境研究中重要的课题。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便开始对水污染的防治问题进行研究。随后开展了大量的水环境容量理论以及背景值、水体功能区划和总量控制方法等研究,并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运用了多种分析手段,增强了水污染规划的科学性。我国从1994年5月便从淮河流域的治理开始对流域水污染进行治理。对此国家颁布了全国第一步关于流域污染综合防治的行政法规。进入“九五”以来,以治理淮河流域的水污染为先导,随后对海河、太湖、辽河、巢湖以及滇池等流域的水污染进行大规模的防治,通过对城市水污染的治理以及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部分水域的防治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淮河流域水污染的治理工作在21世纪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50亿元,专项用于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并且制定了流域的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对我国三湖三河流域切实解决重点流域水污染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2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我国长江、黄河以及淮河的污染状况进一步加剧,一些部分河段受到严重的污染。我国虽然对流域水污染的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治理,但依旧没有取得显著的成效。从以下几点分析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2.1流域水环境的功能区划与流域水环境的管理要求不相符。
为了对流域水环境加强治理,实现流域治理的规划目标,很多国家经过多次实践,探索出一条以流域为主体,建立适合流域治理管理制度的重要的管理经验。中国流域水环境的管理机制并不完善,实施起来也不顺利,其不注重流域生态系统的平衡性以及水资源的流动性,缺乏对水资源管理的认识以及对河流湖泊和近岸海域进行统一划分的技术体系。现阶段的划分方法缺乏具有完整性的水生态系统,划分的基础大部分为水体现状的使用功能,同时也以行政区作为划分基础,则缺乏了流域左右岸、上下游以及河海之间相互协调的科学基础等。
2.2水资源总量控制存在不足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水污染防治规划体系,其以污染物目标总量控制技术为主,根据已确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对重点流域的水污染制定实施具体有效的防治规划。但是我国在水污染总量控制方面存在不足,主要有: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不相符;环境监管与质量目标不相符;水生态保护与污染控制不相符;环境质量达标与排放达标控制不相符;流域水污染控制与把行政区作为基础的环境功能划分不相符等。
2.3管理体制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的流域水污染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流域水污染治理忽视预防控制,注重末端治理,其治理思路上存在明显的缺陷;政府是单一的管理主体,但是其行政分割过于明显;忽视了城市生活污水以及农业面源的污染治理,只对工业领域点源控制给予了重视;忽视了对公众以及企业的自觉行为的引导和鼓励,把重点放在了政府机构的环境监督职能上;流域水污染治理过程中没有完整的公众参与机制;没有具体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政策,法律制度不完善。
3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人们生活水平也紧紧的跟上节奏,不断的提高,我国的流域水污染的治理工作更不能落下,我们应该吸取以往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教训,对流域内的各类源头进行控制,同时加强对流域系统的重视,积极借鉴外国的先进治理思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实现技术的创新与制度的完善,才能更好的解决我国流域水污染的问题。主要可以从下面几点进行分析:
3.1明确防治思路,加强污染源控制
首先,从流域概念、生态安全理念与系统控制论思想出发,将河湖水污染防治与全流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流域生态系统建设以及人们文明生产生活行为有机结合起来,在以往研究与保护治理实践的基础上,采用“污染源系统控制—河湖水质改善与生态系统完善-系统管理机构与机制建设”的水污染综合防治的总体思路;其次,污染源的系统控制要考虑到从流域产业结构、污染源工程治理与控制以及其他一些低污染水的实际情况,对水质差、污染重的河段或湖库开展工程治理,改善河湖水质、完善生态系统,同时注重生态系统的结构完善,促进工程治理的顺利进行。
3.2制定科学合理的水环境目标
流域水污染的治理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解决水环境的问题也要从长远的观点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水环境目标。在今后的5~10年内,在巩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改变现阶段低层次的“达标”,并对污水处理厂实施升级提标改造,大大提高城市与工业的污水治理水平,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在对大江、大河的水污染进行全面治理同时,也要对湖泊的水库富营养化的问题进行重点的研究和解决。
3.3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状况下,必须把“谁污染谁治理”作为我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的水资源更新补偿制度以及污染防治投资机制,要通过价格杠杆对水资源进行合理的调节和利用,运用多种方式吸收资金来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要对目前的城市农村、农业、养殖、水土流失、污水处理体制进行改革,使得污水处理厂在建设和运营方面实现企业化、社会化以及市场化,使政府逐步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的直接管理中解脱出来,真正实现污水处理走向市场。
3.4加强社会监督功能
在对流域水污染进行治理的过程中不能忽视社会监督功能的作用。流域水污染的治理不仅需要加强国家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还需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社会公众是环境最大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最有动力去对相关部门及其企业进行监督,促使他们真正履行环境义务。
3.5建立健全流域水污染治理机制
分割的治水管理机制已经不能对水污染持续恶化的趋势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应该尽快完善流域水污染防治机制,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利用相统一的管理方式以及跨部门跨区域的流域污染防治机制,保证完成减排的目标。根据流域的整体性对环保、城建、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进行组织并开展联合执法以及监测工作。
3.6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式
我国社会发展的主线将是经济结构的调整。要从我国产业结构现状的特点出发,在湖泊水环境承载力计算和区域分配的基础上,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入湖总量分配为核心,开展流域产业结构调整控污减排体系建设,建立优化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从源头上调整污染源分布和组成,减少整个流域污染物排放量,如逐步关停和淘汰中小型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合理土地灌溉,加强旅游的环保工作等,达到解决结构性污染的目的,对产业结构进行合理调整,促进经济效益高、资源消耗小的高新产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