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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当今中国,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大热点。无论是传统的制造业或是新兴的金融企业,都把电子商务作为企业经营的一种新方式,纷纷投入巨资建立网站,在国际互联网上从事BtoB,BtoC的各类商业活动,在网上进行交易。那么,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是怎样情况,其发展环境如何呢?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
按照IBM公司的定义,电子商务=Web企业业务。它所强调的是在网络环境下的商业化应用,是把买方、卖方、厂商及其合作伙伴在互联网(Interna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企业外部网(Extranet)结合起来的应用。1997年10月1~3日,欧洲经济委员会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办了全球信息化标准大会。明确提出了一个关于电子商务的比较严密完整的定义:“电子商务是各参与方之间,以电子方式而不是以物理交换或直接物理接触方式完成任何形式的业务交易”。这里的电子商务包括电子资料交换(EDI)、电子支付手段、电子定货系统、电子邮件、传真、网络、电子公告系统、条形码、图像处理、智能卡等。一次完整的商业贸易过程是复杂的,包括交易前的了解商情、询价、报价、发送定单、应答定单、发送接收送货通知、取货凭证、支付汇兑过程等,涉及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流动。
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建立在信息技术平台上的先进的商务活动方式,无疑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因此,企业在资金力量允许和发展战略需要的情况下,涉足电子商务,开拓新的领域,不失为是一种选择。有一些企业,由于进入时间合适,战略选择正确,经营方式得当,在电子商务方面取得很好的成绩。但是我国要开展电子商务,还存在很多技术上的问题,例如计算机用户比较少。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至2000年7月,我国上网的计算机数量为650万台,平均每个企业和政府部门还不到1台,而且网络运作速度慢,网络资费贵,并据CNNIC统计,目前中国习惯利用电子商务获取商机的人数少,最常使用的网络服务依次是电子信箱(87。65%)、搜索引擎(55。91%)、软件上传或下载(50。69%)、各类信息查询(49。28%)、网上聊天室(38。81%)、新闻组(25。37%)、BBS电子公告(21。17%)、网上寻呼机(20。72%)、免费个人主页(19。68%)、网上游戏娱乐(17。70%)、网上炒股(14。64%)等。使用网上购物或开展商业活动的人在各项基于互联网的活动中仅占倒数第二位,上述这些因素都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我国电子商务环境分析
(一)政策与法律环境。总的说来,我国的信息化政策还不够完善,尤其体现在电子商务方面,有关的政策不够明朗,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标准还都没有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存在较大问题。因为参与电子商务的不仅仅是交易双方,更重要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海关、保险、财税、银行等众多部门和不同地区、不同国家,这就需要有统一的法律、政策框架,以及跨部门、跨地区的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组织,才能促进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二)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作为电子商务的主体,其信息化程度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础。目前,我国企业大多处于转型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尚未普遍建立,企业信息化的进展并不令人满意。目前我国已经上网的企业不到企业总数的1%。,在1.50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大约只有10%实现了企业信息化或运用信息手段比较好。大约有70%左右的企业拥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着手向实现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努力,大约20%的企业只有少量的计算机,而且只从事单机工作。在1000余万家中小企业中,只有极少的一部分拥有现代化的信息手段。
(三)金融电子化建设。金融体系是商务活动的基础保证。电子商务的支付与结算需要电子化金融体系的密切配合。目前我国金融服务极其电子化水平比较落后,跨区域、跨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还未建立,网上支付、结算等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例如,上海新华书店在互联网上了图书信息,收到大量国外的订单,但是由于国内的电子支付手段没有建立,生意无法成交,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四、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原则
发展电子商务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以应用为重点,坚持效益优先,制定有限目标,体现实际效果。笔者认为,我国发展电子商务必须遵循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一)引进与创新有机结合的原则全球化与开放性是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和特征,特别是我国已经入世,必须按照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办事,因此,要结合我国的实际,积极引进与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经验,并进行中国化的改造和创新,为我所用,创造出符合实际的发展道路。
(二)商务与电子有机结合的原则在电子商务中,电子是手段,商务是核心。网络服务商和电子商务厂商,要适应企业的商务选择和利益判断,防止过度技术化倾向,避免追求表面的商务“电子化”而忽视商务活动本身的需求。要把电子与商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商务应用为根本,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要立足于为传统产业服务,促进传统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传统企业要积极发展新的商业模式,适应信息革命的要求。
(三)务实与跨越有机结合的原则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商务需求、技术手段和经济环境实际,制订发展电子商务的规划和计划,确定切实可行的商务模式,设计和开发实用有效的技术解决方案,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推动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提高;另一方面,要着眼未来的发展需求和趋势,以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推出创新的电子商务体系,能够跨越的大胆跨越,以适应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我们要主动抓住机遇和迎接挑战,按照跨越式发展的思路,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实现中央提出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
(四)政府引导与企业运作有机结合的原则发展电子商务涉及各行业各领域,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这需要政府的鼓励、引导和协调。政府通过制订政策法规,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技术发展和技术标准、税收、市场准入等方面着手,为电子商务创造良好的宽松的经营环境,引导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同时电子商务属于民商活动,政府的干预应是最低限度的,以免由于政府的过度干预而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五、结束语
由于信息的竞争在企业的竞争优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了电子商务中。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还不是很快,但我相信在不远的将来,电子商务可以为中小企业开辟更广泛的市场空间。同时,在以后的发展中,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确定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主体地位,发动企业和社会投入电子商务,鼓励大中企业与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建设。
参考文献
[1]宋玲,王小延,《电子商务战略》,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3,P44~45
[2]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2001。5,P100~101
[3]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P148~150
关键词:电子商务企业网站市场推广策略
第一章:电子商务网站概述
1.1电子商务与商务网站
1.1.1电子商务基本概念
简单地讲,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常见的定义是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去看:广义的电子商务称为EB,是指利用IT技术对整个商务活动实现电子化,包括利用因特网,企业内部网,企业外部网,局域网,广域网等不同形式的计算机网络以及信息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狭义的电子商务称为EC,尽指利用Internet开展的交易与交易有关的活动。
1.1.2电子商务网站基本概念
电子商务网站是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是实施电子商务的公司和服务对象之间的交互界面,是电子商务系统运转的承担着和表现着。
2.1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之猛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的活力之源,而中小企业如何迅速,健康的发展,才会为社会创造效益,就需要中小企业面对社会现状,如外需不振,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高涨,劳动力成本上升,银根收紧.....要更早,更快,更深地感受到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而迅速采取战略来迎接挑战,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今天,在信息发达的今天,如果中小企业不及时开展电子商务,不为自己的企业构建完善健全的电子商务网站,这将预示着中小企业陷入危险的困境之中。
阿里巴巴在本届网商大会了〈抱团行天下--2008年度网商发展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在中小企业面临宏观环境的诸多挑战之时,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成本化,风险规避,技术革新,管理创新等,使得网商们具备了传统中小企业所欠缺的诸多能力。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电子商务程度高的中小企业的适应能力明显高--主要原因是网商在信息方面具备先发优势,对市场发展嗅觉敏锐,同时凭借网络架构以及丰富的电子商务平台资源,依靠广阔的市场和灵活的生产方式快速转型,从而保持了高利润与核心竞争力。
研究报告显示,21.7%企业认为应用电子商务后取地了显著的竞争优势,60.2%的企业认为有一定的提升作用。也就是说80%的中小企业认为电子商务提升了其竞争力。报告结论认为,电子商务帮助了中小企业打破在地域上的界限,加速了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中小企业可以依托互联网形成虚拟集群,通过基于网络的分工与协作,构建新的产业链和价值链,促进新型产业集群的形成,或者提升传统产业集群的竞争力。而从区域层面上来看,中小企业广泛应用电子商务,有利于促进不同区域的企业开展贸易与合作。此外,电子商务的发展会带动区域信息化建设,进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第二章:.电子商务网站的特色生存取胜
企业通过在网站上进行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新经济商业主体,正为目前的经济发展注入全新的内涵:以互联网为手段,电子商务网站为平台,中小企业和个人等草根经济力量,以个性化,大规模协作,互动,自由选择的全新、商业性质与创新性的商业实践,变革着中国乃至全球经济的步伐。企业电子商务网站是一个生动,鲜活的生态世界,将会带动企业巨大的发展,是企业特色生存取胜的最重要平台。企业电子商务网站要搭建一个做好品牌的销售之路,企业网站要趋向于“向专业化要利润”的运营思路,通过提供专业化产品或服务形成相对优势,确立自己在产业链上的议价能力,从而达到提高利润,提升效率,确立核心竞争力的目的,有的甚至在市场上成为“隐形冠军”。因次,企业网站要具有个性化,特色化,因为企业网站是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一个窗口,只有企业把这个窗口建立好,才会极大的起到为企业宣传的目的,进而获取效益,成为企业特色生存取胜的亮点。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加入WTO后企业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利用电子商务网站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企业只要将电子商务网站平台构建完善,才能迅速提升网站竞争实力,推动企业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第三章: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市场推广的策略
3.1巧用时机,瞄准商机,打响电子商务战
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我国跨入新世纪之初的一件大事,是世界赋予北京的一次历史性机遇它必将推动北京大踏步走向现代化,尤其会给我国的信息技术的全面发展来又一次腾飞的机遇。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网站来进行宣传和策划,即可获得奥运经济.企业电子商务网站要时常关注国内国际电了商务发展势头,巧妙运用时机,如北京奥运会的召开其实从电子商务的角度来看是大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网站来提升品牌及企业形象的最大曝光率以及自发性和主动性的奥运电子商务。为了充分利用奥运独家资源,这些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们纷纷推出与运主题相关的活动,并在网上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宣传:如海尔推出"买海尔整套家电,看北京运会"等市场推广活动并建立的奥运网站;北京燕京啤酒的各种奥运主题宣传活动均在网站上显尽;华帝推出"华帝奥运家庭进行时"策划活动主推奥运概念,借助活动网站,网络推广等网络渠道宣传造势;联想直接把联想品牌与奥运紧密相联系,极大的宣传了联想网站,提高了联想世界知名度;移动公司奥运信息互动活动;伊利利用电子商务网站以"奥运健康大使"选拔活动和刘翔代言等组合为自已赢得了消费者充分的关注度和品牌好感度,因此企业网站进行市场推广巧妙抓住时机才能赢得更高的关注度和信任度。面对百年梦想的奥运契机,在传统企业及相关的各行业当中,无论是奥运合作伙伴还是赞助商以及奥运供应商都在全面利用奥运资源,各显看家本领,利用电子商务网站这个平台进行市场推广等宣传活动,在互联网上大量投放与奥运主题相联系的网络广告,增强企业及产品的品牌效应,提高企业在消费者中品牌位置。奥运电子商务商机无限,公德无量,对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都意味着重要而难得的机遇,因此企业电子商务网站的审时度势的宣传十分有效,并且极大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点机效率,获得更多消费者的信赖。
3.2利用搜索引擎进行市场推广营销
电子商务网站的推广营销必不可少的一环就是搜索引擎。从近年的数据来看,搜索引擎营销占整个电子商务网站推广及互联网营销的比重一直提升。比特流的无限特性使得信息大爆炸,消费者接受信息的方式除了不经意间被动地接受,还增加了进行主动查询的趋势。电子商务网站推广依靠搜索营销的策略可以注入创意的元素,符合和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使电子商务网站推广取得更好的效果。
汇丰银行网站的宣传是以“三倍”这两个字为主轴,所做的传播都是跟“三倍”有关,所以在设计搜索引擎的关键字时,无论是在文字的叙述上还时在表现上,都是以“三倍”为处发点,这就很容易强化消费者对于“三倍”的印象,进而给消费者留下强烈的品牌印象,汇丰银行网站的个性化推广在消费者心目中印象非常深刻。
3.3在电子商务网站平台上构建网络社区营销推广。
网络社区是最具备互动特征的营销方式之一,社区中网友们有充足的权利来选择自己浏览的信息,并且能够发出自己真正声音。企业网站必须将网络社区营销利用好。让用户自愿成为“核裂变式传播”的一个节点。企业网站将品牌或者产品与热点时间嫁接,进而来触动网友的关注与传播的“事件营销”方法也是网站社区营销制胜的法宝。整形美容机构伊美尔的网络公关公司为其策划传播了“中国第一人造美女郝璐璐”事件,成为该公司网站上的一大看点,引发了许多媒体的免费报道和网友的热情关注,以极低的成本传播了伊美尔品牌,使该公司获得潜在的利润。
3.4电子商务网站IM营销推广
IM(InstantMessage即时通讯)软件QQ是现在网络一族必备的交流工具,媒体的本质含义在于能够承载,传递信息,而人气的聚集使得IM通讯工具具备了极高的营销价值。蒙牛“中国牛奶爱心活动”中巧妙借力网友的签名,传播爱心行动的标语和网站,IM上好友之间存在较强的信任关系,因此网站信息传播的可信度和影响力大大优于传统广告宣传方式。同样头像和皮肤也可以成为一块绝佳的广告位,今天可口可乐公司推出了火炬在线传递活动。如果你争取到了火炬在线传递的资格,将获得“火炬大使”称号,头像处将初相一枚来点亮的图标,如果10分钟内可以成功邀请其他用户参加活动,你的图标将被成功点亮,同时将获取可口可乐火炬在线传递活动QQ皮肤的使用权。这个活动一发不可收拾,“犹如滔滔江水,绵延不绝”,40天内就“拉拢”了4000万人参与因此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市场推广时必须充分利用即时通工具来获得更高的点击率,赢取客户的支持,进而获取更高的效益,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人气。
3.5利用无线营销的市场推广策略宣传电子商务网站
根据emarking调研数据显示,现在国外新媒体广告营业收入排在前两位的是无线和视频。随着3G的开通和手机的进一步普及,无线营销宣传企业电子商务网站将大有作为。但是真正的无线营销并非大家人为地短信群发,而是在消费者许可的基础上利用手机平台进行深度营销沟通,进而极大的宣传成电子商务网站。2007年4月6日,在全国14个城市的北京华联门店中,消费者购买宝洁产品后就可以得到附送的刮刮卡,消费者以短信的方式发送对应的编码到指定短息端口,即可参加活动并获得积分,从而有机会获得积分礼品。同时,消费者之间可以通过相互推荐购买产品获得累积加分。这个巧妙的激励机制,提升了用户参与热情,并有效的增大了活动的覆盖范围。宝洁公司进行的无线营销活动通过“奖品”和“消费者之间相互短信推荐”激励消费者自发的参与到活动中来,在传统营销的基础上发挥了手机营销互动特性,促使消费者与商家之间长生良好的品牌沟通,这潜意识的宣传宝洁企业网站,促使电子商务网站的知名度,为企业创造了无限商机以及宣传了电子商务网站的品牌特色。
3.6电子商务网站推广要善用病毒营销,放大传播效应
企业网站可以利用互联网络这个平台,通过提供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让网民告诉网民”,由此产生的电子口碑更是可以将病毒营销的传播效应发挥到最大。Goole在业内率先推出1G容量的Gmail服务,引起行业界的震动。但当时测试中的Gmail不接受公开申请,而是通过Goole员工等首批成功注册的用户对外发出测试邀请来扩大用户规模。这样,不仅节省了营销费用,Goole网站点击率更加频繁,还通过了全球范围的电子口碑传播实现了Gmail在短时间的品牌营销。病毒式营销可以极大地宣传企业垫在商务网站,并且该策略已经成为网络营销独特的手段,其核心正是互联网催生下的电子口碑在其中的传播效应。
此外,电子商务网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IM,新闻资讯,社区BBS,博客等其他网络载体开展病毒营销。只要企业能够经由各种各样的网络载体,抓住目标消费群体的兴趣和关注点所在,就能够利用病毒营销实现电子口碑的产生和传播,进而企业网站的点击率也就更频繁,企业电子商务网站将会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给客户也就带来更大的方便。
3.7网络广告促进企业电子商务网站推广
网络广告进行电子商务网站推广具有很大的优势。网络广告具有互动性,灵活性,广泛性,可控性,针对性优势,网站推广可以借助网络广告的优势进行双向的信息沟通,也许企业网站很单板,但是企业只要将网络广告充分利用好,利用网络广告的多种形式。如:旗帜广告,按钮式广告,邮件列表广告,墙纸式广告,赞助广告,插页式广告,链接广告,互动游戏时广告等,对企业网站广告要把握住锁定目标受众,做好广告文案,实施效果监控从而充分发挥网络广告效应,为企业网站打造声势和影响力,吸引客户眼球,提高网站的浏览次数和访问量,进而为企业创造收益。
3.8电子商务网站利用传统媒体推广策略
在我国现阶段,电子商务并不发达,互联网的普及程度也较低,中小企业网站在发展之中也存在着许多弊端,所以传统媒体的受众远比网络媒体的受众多。传统媒体如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也是目前使用传统方式宣传网站和网址的最主要途径之一,户外广告的宣传,各大网络公司都采用这种传统的户外广告的宣传方式。公司印刷品这是掌握企业网站推广一种不需要额外增加广告费的宣传方式。传统媒体的运用特别是在现阶段的中国,传统媒体宣传的影响力仍然远大于网络,特别是对于面向国内的站点,电视、报纸、杂志等这些媒体的效应可以说是立竿见影,这也是为什么现在那么多网站喜欢炒作的原因———通过吸引媒体,特别是传统媒体的注意力达到宣传的作用。企业网站的推广,应该融入在整个企业的宣传工作中,在所有的广告、展览、各种活动中都要在显著处加入公司的网址,并做适当介绍。
第四章: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推广步骤
当然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市场推广还要企业把自己的电子商务网站建立好,因此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推广不可不知的五个关键步骤有:
一、定位分析
网站剖析:对网站的自身进行解剖分析,目的是寻找到网站的基础问题所在;
电子商务定位:对企业网站进行电子商务定位,明确网站的位置;
电子商务模式分析:分析网站的电子商务模式,研究与网站相匹配的电子商务模式;
行业竞争分析:行业竞争的情况,行业网站的综合分析;
网站发展计划分析:电子商务网站短期规划与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反馈分析等。
二、网站诊断
网站结构诊断:网站的结构是否合理,是否高效,是否方便,是否符合用户访问的习惯;
网站页面诊断:页面代码是否精简,页面是否清晰,页面容量是否合适,页面色彩是否恰当;
文件与文件名诊断:文件格式,文件名等;
访问系统分析:统计系统安装,来路分析,地区分析,访问者分析、关键词分析等;
推广策略诊断:网站推广策略是否有效,是否落后,是否采用复合式推广策略等。
三、营销分析之网站优化推广
关键词分析:关键词是否恰当,关键词密度是否合理等;
搜索引擎登录分析:采用何种登录方式,登录的信息是否有效;
链接相关性分析:链接的人气是否高,是否属于相关性较大的链接;
目标市场分析:对目标市场进行分析,研究目标市场与营销的关系;
产品分析:分析产品的特性,产品的卖点等;
营销页面分析:营销页面设置的位置,营销页面的内容,营销页面的第一感觉等;
营销渠道分析:所采用的营销之渠道如何,新的营销渠道如何开拓;
后续产品和服务分析:后续产品的开发,服务的情况反馈分析;
价格分析:价格如何,合理性等。
四、综合优化用户体验
网站的架构优化:结构优化,电子商务运行环境优化等;
网站页面优化:页面布局,页面设计优化;
导航设计:导航的方便性,导航的文字优化等;
链接整理:对网站的内外链接进行处理;
标签优化设计:对相关标签进行优化设计。
五、整合推广[整合营销传播和网络整合营销]
网站流量推广策略:关键还是流量问题,这个过程中会用到许多网络营销方法;
外部链接推广:友情链接策略的使用;
病毒式营销策略:具体的策略需要灵活运用;
其它推广:关注网络变化,开发新的推广手段。
通过以上电子商务网站的市场推广策略,可知企业网站的推广,应该融入在整个企业的宣传种,在所有的广告,展览各种活动中都要在显著出加入公司的网址,并适当作介绍,电子商务网站既可以针对服务供应商进行上游推广,也可以针对网民下游推广。电子商务网站推广策略应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方式推广。
小结
通过本论文所述电子商务网站推广策略可知道:
第一: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市场推广要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避免重要的遗漏。
第二:电子商务网站推广是在网站正式之前就已经开始进行的。
第三:电子商务网站市场推广的基本方法及策略对于大部分企业网站都是适用的。
第四:电子商务网站推广的不同阶段需要采用不同的策略也就是说网站推广方法具有阶段性的特性。
关键词:跨文化贸易能力跨文化能力发展曲线跨文化能力培养教学方法本科
贸易全球化和自由化使跨国公司越来越多。新的国际贸易形式的出现,比如战略联盟和国际易货贸易,这意味着企业对具有跨文化管理能力的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跨文化管理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是20世纪末首先在在欧美等西方国家出现的。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企业跨国经营的日益深入,跨文化领域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了,美国和欧洲一些一流的商学院非常重视培训学生的跨文化能力。中国企业国际化程度总的来说相对较低,对这个课题的研究起步也比较晚,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跨文化能力对国际贸易的重大意义。
跨文化能力的内涵
在跨文化能力内涵的研究上,跨文化意识、跨文化商务技巧和国际管理能力已成为研究的核心。
跨文化意识
跨文化意识是指商务人员对文化差异的理解并做出适当反应的一种商务意识。换言之,反映国际贸易者本土文化的价值观的行为标准已不能满足跨国公司发展的需要了。国际化的企业运作中的各个环节,如:人力资源管理和激励机制、国际营销、交流决策,都需要较高跨文化意识。在文化研究的范畴内,很多研究者提倡将文化差异概念化,以使学习者认识到文化多样性对商务的影响,并为跨文化意识培养奠定基础。
GuyandMattock(1991)提出了地域、宗教和历史是影响文化的三个重要因素。BonvillianandNowlin(1994)则深入的解释了文化差异对个体行为方式的影响。他们指出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个体的交际行为、审美观念、时间观念和个人成就观会有所不同。Hofstede对文化差异的实证研究则在该领域最具影响力。他认为,生活在不同文化下的个体受到态度、价值观、文化差异的巨大影响。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个体从四个维度上互相区别:权力距离;不确定性规避;生活数量与生活质量和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Hoecklin(1994)提出文化意识不仅仅是在国际贸易中对文化差异的反映,良好地跨文化意识是跨文化贸易组织创造竞争优势的首要条件。
不同民族的文化是影响国际商务活动的重要因素,有时甚至起决定性影响。以上有关文化意识的文献回顾旨在为国际商务人才培养者提供一个框架,使他们能更好帮助学生深入、客观的了解和理解文化多样性。应当注意的是,仅仅了解文化差异是不够的。至少,跨文化意识必须转化为跨文化商务技巧才能为商务活动服务。
跨文化商务技巧
对国际商务人才所应具备的商务能力的研究,美国学者Bigelow在此领域的研究具有重大贡献。Bigelow(1994)提出跨文化商务环境下的商务能力应涵盖十个方面:对文化和组织的理解力、适应能力、建立关系能力、系统和多视角的思维能力、态度、敏感性、语言能力、文化影响下的决策能力、外交能力和跨文化能力。Lane与Distefano(1992)在回顾了有关全球国际商务战略管理和国际营销领域中急需解决的人力资源能力问题后,强调了国际商务管理人才必须具备的能力包括:发展和运用国际商务技巧的能力、管理变化和过渡的能力、在多元文化下进行管理的能力、在各组织结构中设计和运作能力、与人合作的能力、与人沟通的能力和在组织中学习与转移知识的能力。显然,良好的跨文化商务技巧能使商务贸易者有效的参与国际贸易事务。
在跨文化商务交际中,语言、文化、商务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中国,此方面的研究集中揭示了跨文化交际能力的重要性和培养方式。冯毅(2004)阐释了企业管理中的跨文化沟通。提出从认知层面、价值观层面、语言层面和非语言交际层面构建我国企业跨文化沟通体系的建议。周锰珍(2004)从言语行为、非言语行为、意识形态、价值标准、礼貌策略等方面分析了跨文化经济交际在商务话语系统中的表现、作用和影响,并提出了深入了解对方文化和遵循经济市场的共同规约等建议。
诚然,跨文化商务技巧的发展需要在商务环境中得到磨练,实践经验和大量的在职培训起着很大的作用。但是,高等教育在培养商务人才时,义不容辞要以培养学生跨文化商务技巧为核心。越来越被首肯的做法是通过跨国合作提供国际商务课程。让学生有机会参加多文化的小组活动,与来自不同文化的同学进行合作与交流。
跨文化管理能力
跨文化管理能力与跨文化商务技巧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强调综观全局的高级管理能力。一个跨国公司跨国投资经营时,他们往往需要融合三种文化:自己国家的文化、目标市场国家的文化、企业的文化。跨文化管理能力在国际化经营管理中非常重要(黄华,2004)。国际管理能力包括:具有国际视野的商务能力、在国际贸易管理中协调不同文化的能力和在国际贸易中有效管理人力资源的能力。合格跨国管理人才应具备:全球化的视野、对地方情况快速做出反应、协同学习、转变和适应、跨文化交际、合作与国外经验等素质(Adler和Bartholomew,1992)。
跨文化贸易能力的发展顺序
在国际商务课程中,有效跨文化素养发展途径要求其培养过程必须符合一定的能力发展顺序。Clackworthy(Laughton和Ottewill,2000)的跨文化能力发展曲线将跨文化能力发展分为六个阶段(见表1)。
发展的第一阶段被Clackworthy看成为“质疑”或“无知”阶段。他把受训者称为“本地专家”。也就是说,受训者具有较表层的文化差异的认识,而他们行事以本国文化为标准。在“觉察”阶段,学习者逐渐意识到跨文化差异的存在,同时他们也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优势和弱点及存在跨文化技能差距。到了“理解”阶段,学习者开始深入的了解跨文化差异的内涵以及跨文化技能发展的性质和纬度。在“合成”阶段,学习者开始将本土文化和异国文化进行融合,这些“二元文化专家”开始掌握了以技能为基础的跨文化能力。接着学习者自然的过渡到了“选择”阶段,学习者又被称为综合者,能够自如的融合两种文化,并结合技能方法构建跨文化能力。到了最后的“能手”阶段,学习者能够利用跨文化能力管理国际贸易项目,达到了一个多元文化“领导者”应具有的能力水平要求。
高校国际商务课程是符合市场需要,并急需通过与国际接轨来加强建设的一门学科。对我国高校国际商务课程建设者来说,其挑战在于开发将跨文化能力发展曲线和技能发展有机的融合在一起的课程内容,,以使学生的跨文化能力逐步得到提升。在采取这种培训理念时,整个程序中的技能发展培训必须在多元文化的视角下进行。但是在课程整合与统一的现代国际商务教学下,方案的设计有一定的难度。在英国,大部分大学的商校开设的国际贸易专业的一些课程的教科书都已将跨文化教学内容独立成章,其他课程则将文化教育很好的融入各个章节中。在美国,不少商学院开设了“国际贸易文化”课程,如圣路易斯大学开设了“欧洲政治和文化环境”、“拉丁美洲政治和文化环境”、“亚太政治和文化环境”和“管理文化差异”等课程,以期更好的培养学生的跨文化商务能力。
跨文化能力培养的教学方法
深入到培养学生跨文化能力的具体教学策略,我们可以从人力资源培训项目中汲取经验。下文以Clackworthy的文化能力发展曲线为基础,结合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培养任务提出具体的教学建议。
从教学的模式来说,我们可将教学分为事实教学、分析教学、实践教学(见表2)。
事实教学
事实教学一般用于学生跨文化能力发展的初级阶段,学生此时往往会对异域文化存在疑问,开始觉察到文化差异的存在,容易会以固有的本国文化来对异域文化想当然。教师在教学中要恰当的介绍不同的文化,并简单介绍相关的文化理论(如:Hofsted的四维理论),使学生在了解大量的有关跨文化知识的同时建构初步的理论框架。具体的实施方法有讲课、提供相关书籍、播放录像、专题讲座等。
分析教学
分析教学是指以对比分析为手段,深入分析理解国际商务实践中成功和失败的案例。学生对不同的案例加以分析,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较深层次的理解和掌握跨文化商务的技巧。在此阶段,基于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是最有效的。教育者也可以采取课堂语言训练、比较练习、多媒体交互学习等方法来进行教学。
实践教学
实践学习适用于跨文化能力发展的最后阶段。教师以发展学生多元文化能力为目标。教育学生利用已有的跨文化技能构建正确的文化观。初步参与并利用已有的跨文化能力进行商务实践。这一阶段是针对大三大四开始参加商务实践的学生设计的。教学以参于活动的方式为主。可以采用的教学活动方式有:跨国小组活动、文化训练自我诊断、角色扮演、国际工作经验、跨国商务谈判模拟等方法。这一阶段的关键是发展学生的文化元认知能力,在每一项活动前,让学生事先有一个明确的规划:做什么,怎么做,为什么……。事后有反思:做了什么,成功否,学到什么,如何做的更好。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加快了其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跨文化素质是跨国界合作的必备素质。任何高校的人才培养都应服务于市场需要。忽略劳动力市场发展趋势的培养模式将导致学生面对挑战无所适从。以上对跨文化能力的内涵界定和发展顺序的分析,以及便于操作的具体教学建议供高校国际经济贸易课程设计者、教材编撰者、一线教育者参考。
参考文献:
1.曾宇平.国家经济与贸易人才独特素质及其培养对策.经济师,2003(11)
2.陈立新.跨文化管理对我国企业跨国经济活动的影响.商业时代,2004(12)
一、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在改变传统贸易方式的同时,必然在某种程度上给现行税收制度及管理手段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还处于萌芽或起步阶段。随着网络的发展网民不段的增加电子商务将进入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电子商务不仅仅是一种新的销售渠道或新的商业运行模式,而且它是知识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最佳模式,代表着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它将影响一个国家在未来全球化经济技术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它将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历史趋势和时代潮流。在此历史大背景下,规范、引导和保护、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就成为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导致应征的税款白白流失。由于电子商务可以规避税收义务,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因此,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税收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电子商务给现行税收带来的主要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1、常设机构的判断问题
(1)纳税人身份及企业性质的判定问题
纳税人身份判定的问题,就是税务机关应能正确判定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及交易活动,这种判定是以实际的物理存在为基础,因此,在传统交易活动中,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上并不存在问题。但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互联网上的商店不是一个实体的市场,而是一个虚拟的市场,网上的任何一种产品都是触摸不到的。在这样的市场中,看不到传统概念中的商场、店面、销售人员,就连涉及商品的手续,包括合同、单证,甚至资金等,都以虚拟方式出现;而且,互联网的使用者具有隐匿性、流动性,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双方,可以隐匿姓名、居住地等,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从一个高税率国家移至低税率国家。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在对纳税人身份判定上的难度。
大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并没有明确提及电子商务业务。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这类企业是属于所得税意义上的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还是属于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服务企业,因判定性质不同将导致企业享受的税收待遇有所不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从事电子商务的普通企业则需缴纳5%的营业税。那么,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关键问题。
(2)客户身份难以确定
按照现行税制,判断一种商业行为是否应课税及课税数量与客户身份密切相关。比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出口退税和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政策,这些活动都必须查明客户的身份。如果将现有的税收原则不加修改地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本来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很可能冒充自己向国外供货并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或是通过隐瞒商品的真实消费从而逃避进口关税。虽然科技在发展,但是从技术角度看,无论是追踪付款过程还是供货过程,都难以查清供货目的国或是买方身份,从而无法确认应征税的贸易究竟是国内还是国际贸易,使传统的税制在应用过程中遇到了极大困难。
2、税收征管体制问题
(1)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简单地说就是在确定了纳税主体后,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收到应收的税,证据是否足够、是否可查。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还处于初级阶段,网上ca和网上支付体系正在建设中,在线的电子商务交易数额还是较少。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主要是商谈、合同和订单处理,还基本上没有进入电子支付阶段。所以,在间接的电子商务阶段,商务交易过程电子化,而送货或电子成份更高的间接电子商务扩大或普及时,考虑到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虚拟性,相关交易环节的具体情况有赖于交易的如实申报,所以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会更加突出,尤其是在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过程中。
(2)电子商务过程的税务稽查问题
在具备税收管辖权,交易过程可追溯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稽查就成为保障电子商务税收的重要一环,即是否能定额征收的问题。在互联网这个独特的环境中,由于订购、支付,甚至数字化产品的交付都可通过网上进行,使得无纸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且电子凭证又可被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痕迹,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并且,互联网贸易的发展刺激了支付系统的完善,联机银行与数字现金的出现,加大了税务机关通过银行的支付交易进行监管的难度;还有,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网上征税的又一大难题。
3、课税对象认定问题
(1)数字产品性质的认定
电子商务将原先以有形财产提供的商品转变为以数字形式提供,使得网上商品购销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是销售商品所得,目前税法
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纵观各种形式与产品的电子商务,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不仅具有一般形态的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商流与信息流的虚拟性,更因其产品形态的特殊性,数字产品电子商务又具备物流的虚拟性的特点,这一特点使其在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中、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上与税务稽查上有效实现的难度都大大增加。甚至可以说,如果一个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不如实地履行各项纳税申报,那么对于税务机关,可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有效的方法与途径去追查其交易商品、资金的各项细节。这一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普遍关注,欧洲有些国家曾提出按劳务征收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税的设想,但总体来看,至今还没有太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
(2)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实现了无纸化操作,且交易双方常常“隐蔽”进行。使得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网上订单是否具有纸基合同的性质和作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也不明确。
4、税收管辖权问题
(1)双重征税问题
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如果你是一个中国公民,在马来西亚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并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泰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你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办法,中国政府将有权向你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的话,泰国政府也有权向你征收流转税;而马来西亚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你征税。对同一笔税源,由于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导致重复征税。
(2)纳税人避税问题
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与高流动性为跨国公司操纵利润、规避税收提供了便利。跨国公司通过互联网,只要按几下鼠标就可以轻松地将其在高税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或避税港。
二.国外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和主张
面对电子商务给税收工作带来的挑战,各国的税收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因特网带来的效率提高这种潜在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在保护税收的同时,避免阻碍新兴技术的发展.
各国政府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的反应,基本上采取的了谨慎的态度.这种谨慎的态度虽然使网上征税增加的许多不确定因素,而且还招致许多企业的不满,但鉴于因特网的全球性及其发展变化的速度,这仍不失一个正确的选择.理论上,各国政府对一般的商业贸易、服务贸易征税,包括网上的进行的电子交易征税应当无可非议的,但由于因特网的电子商务是一种数字化的商品与服务,故又有别于一般贸易活动。针对新兴技术引起的新问题,各国政府暂时还拿不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是否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这一问题首先是由美国提出的。美国是电子商务应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到目前为止,美国已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其要点是:免征通过因特网交易的无形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关税;暂不征收(或称为延期征收)国内“网络进入税”(internetaccesstaxes)。美国国内在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问题上达成一致后,于1998年,美国依仗其电子商务主导国的地位,与13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签订了维持因特网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1999年,美国又促使世界贸易组成员国通过了再延长维护因特网零关税状态一年的协议,在电子商务发展规模上稍逊于美国的欧盟成员国,于1998年6月发表了《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并与美国就免征电子商务(在因特网上销售电子数字化产品)关税问题达成一致。但欧盟也迫使美国同意把通过因特网销售的数字化产品视为劳务销售征收间接税(增值税),并坚持在欧盟成员国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税(现存的税种),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
在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开展尚未起步。发展中国家,对国际上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应多为密切的关注。发展中国家大多希望、主张对电子商务(电子数字化产品)征收关税,从而设置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权益的屏障。
三、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对策
1、在指导思想上应引起重视
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萌芽阶段,但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已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历史趋势和时代潮流,在认识和对待我国电子商务和税收的关系上,应本着“积极面对、加强研究、互促互动”的指导思想来加以处理。所谓“积极面对”就是面对全球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我们应采取一种积极面对的态度,树立超前意识,更新传统观念,以顺应和迎接新的时代。所谓“加强研究”就是面对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现行国际税收安排所提出的挑战,我们首先必须通过加强研究来弄清情况,掌握国际电子商务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明白其对我国现行税制、税收、涉外税收等的影响之所在,从而紧密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并参照世界税制、税则变动最新情况提出我们的应对举措和方略。所谓“互促互动”,就是说,一方面我们的税制、税则和税收政策,要立足于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现行税收的安排,又要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践中去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2、我国电子商务的征税原则
(1)税收中性原则
它是指征税不应影响企业在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之间的经济选择,不应该对高新技术的发展构成阻力。以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论,在我国信息产业还处于稚嫩时期,网址资源已相当紧张,加上我国企业经营方式落后、机制僵化、信息不灵,因而急需上网经营。如果我国税收政策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会妨碍了企业的经营发展,而且使税收也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公平税负原则
从长远来看,应保持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的税负一致。希望各国政府要彼此合作,而且还希望同纳税人合作,以求做到对电子商务的征税会公平台理。
(3)适当优惠原则
即对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暂时采取适当轻税的税收政策,以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开辟新的税收来源。对于这一崭新、具有重大意义及强渗透性的产业,在其发展初期,国家从政策优惠的角度对电子商务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还是非常必要的。
3、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法律
我国应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法政策和法规,重新修订和解释一些传统的税收概念,补充有关电子商务所适用的税收条款,对电子商务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税制的备要素给予明确界定,以使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有法可依。
(1)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电子商务交易的产品(数字化产品)是种无形商品,现行税制对其纳税存在一定困难。为了减少税收对电子商务的负面影响,可适当扩大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对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数字产品征收增值税,使其与传统有形产品的税收待遇相同,从而保持税收中性的原则,这是法律应尽快予以明确的。在税法上将电子商务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明确纳税义务,划清征管权限。为了平衡地域间的税源分布,将消费者居住地确定为电子商务的征税地,即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无论商品和劳务是在线交易还是离线交易都由消费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征一道增值税,而消费地已缴纳税款可作为公司已纳税金予以抵扣。这样: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消费地已纳税额
这样不仅有助于消除重复课税的弊端,而且有助于加强服务贸易的流动性,并可防止出于财政利益考虑对网上贸易的干扰。
(2)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
每次通过电子商务达成交易后,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并将开具的专用发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银行,才能进行电子账号的款项结算。同时,纳税人在银行设立的电子账户必须在税务机关登记,并使用真实的居民身份证以便税收征管。
(3)采用独立固定的税率和统一税票
考虑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商品和提供劳务特殊性,及目前传统交易此类商品的税负情况,利润按独立公平的原则在消费者居住地进行分配,消费者居住地采用独立固定的税率征收,消费地当期应纳税额:销售额x固定税率,固定税率不宜过高,一般以1%一2%为宜。这样既可以平衡地区利益;另一方面抵扣时又不会出现退税。由于电子商务跨地域性,销售地税务机关与消费者居住地税务机关都有征税,而且消费地税务机关征的税可以用作抵扣,从征管角度出发要求使用统一的税票,并逐步使用无纸票据,以及采取电子化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这样也便于税务机关通过本身局域网展开交叉稽查,防止逃骗税发生。
4、深化征管改革,实现税收电子化
(1)制定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实现电子申报
纳税人在办理上网交易手续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首先由纳税人申请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填报《申请电子商务登记的报告书》,并提供网络的有关资料,特别是计一淮南工业学院学报社科版算机超级密码的钥匙的备份。其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要注意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最好是建立一个钥匙管理系统。同时,税务系统也应做好电子商务用户专门税务登记,并与银行、网络技术服务部门密切交易,以便深入了解纳税人信息,使税收监管更加有力。该制度要求采用国家标准对电子商务纳税人设立唯一的纳税识别码。
电子申报是指纳税人利用各自的报税工具,通过电话网、分组交换网、internet等通讯网络系统,直接将申报资料发给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电子缴税是指税务局、银行、国库建立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税款结算,划解的过程。该环节完成了纳税人、税务局、银行和国库间电子资金的交换,实现了税款收付的无纸化。
(2)开发电子征税软件
税务机关应与银行、网络技术部门合作,共同研制开发适用于网络贸易的具有自动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该软件可存储在税务网络服务器上,以备纳税人下载自行计税,并可通过国际互联网自动向发生网络贸易纳税义务的网址发出纳税通知。当技术成熟后,还可以在企业的智能服务器上设置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在每笔交易进行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计税、入库,从而完成针对电子商务的无纸税收工作。
(3)建立电子稽查制度
该制度要求税务机关将自身网络与国际互联网及财政、银行、海关、国库、网上商业用户的全面联接,实现各项业务的网上操作,达到网上监控与稽查的目的,堵塞网上交易的税收漏洞。
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税务稽查电子系统,基于税务系统的广域网,实施办公自动化与征管、税务稽查、大面专用发票防伪系统、出口退税专用票证系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报警系统、电子邮件等系统的系统集成,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之间的涉税信息的快速传递,发票函件调查和相互协凋。
5、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协调
要防止网上贸易所造成的税收流失,应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运用国际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加强国际情报交流,深入了解纳税人的信息,使税务征管、稽查有更充分的依据。在国际情报交流中,尤其应注意有关企业在避税地开设网址及通过该网址进行交易的情报交流,防止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贸易进行避税。对于发展中国家,可采取居民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并存的方案,并逐步向居民管辖权倾斜。随着电子贸易快速发展,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国际税收的要求,但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发展中国家一时很难接受居民管辖权原则。为了与本国税收的接轨,防止国际互联网贸易中的双重征税问题,发展中国家应逐步接受居民管辖权原则,积极与发达国家进行磋商、协调、争取更多的利益。
6、加快网络系统建设和人才培养
[关键词]电子商务合同;要约;电子人;合同成立;合同条款。
电子商务合同,广义上指所有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包括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成立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和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均采取此定义。就广义的电子商务合同而言,其中以电报、电传和传真等方式成立的合同,电报、电传和传真仅仅是传输合同文本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成立的合同,与传统的纸介质书写合同在法律特征上并无太大的区别,并且这种合同的文本最后还是记录和表现在纸上;而以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其合同文本信息的传输、记录和表现都是通过计算机来进行的,这与传统的纸介质书写合同有很大的区别,一般称为狭义的电子商务合同。本文所研究的电子商务合同,仅就狭义的而言。
在实际的电子商务交往中,电子商务合同一般又根据合同文本传输和表现方式不同分为点击式、数据交换式和电子邮件式等三种具体类型。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是指消费者根据企业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按照自己的意愿直接点击“确认”或者填写必要信息后点击“确认”以达成交易协议的一种电子商务合同形式。数据交换式电子商务合同,是特定的交易伙伴之间基于事先相互签定的协议在相互间通过电子数据交换进行贸易活动的一种合同方式。电子邮件式电子商务合同是当事人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要约、承诺并记录、表现合同文本信息的一种合同形式。
对于电子商务合同而言,由于其是借助于国际互联网来传送和接收信息的,使之在要约与承诺问题,合同的条款问题,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问题等许多方面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需要对这些问题加以深入的研究,并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进行规范。
一、要约与承诺问题
这一问题包括:商家登载于网页上的商品信息是否是要约或是要约邀请?电子要约是否可撤消或撤回?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又称为“发盘”或“发价”,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有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意义在于,要约是当时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一经承诺即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则不能因相对人的接受而成立合同。因此要约对要约人有约束力,一旦违反则应承担一定责任,要约邀请一般对发出者不具有约束力。
目前,随着网上购物的不断繁荣,越来越多的商家通过在网页上登载商品图片和介绍来吸引上网顾客,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商家在网页上登载的信息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就显得尤其重要。一般的,在以电子邮件单独与特定人联系的情况下,一方发出的信息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比较容易判断。但是对于开放型商业网址上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信息,虽然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但是一旦消费者愿意购买,就可以在网页上通过点击确认而使合同成立,因而不好判断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有的观点认为,对于这些信息要进行区分,根据交易的性质和网上登载信息的意图来认定该信息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对于销售实物等需要运用传统运输手段交货的商品信息,认为是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而对于销售软件等可通过计算机之间传输的商品信息,以及网上专业化服务(如电子银行信息)等,由于能即时的获得产品或服务,因而认为是要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网上实物销售中,虽然消费者获得产品并非即时的,还需要以传统的运输手段与之配合,但是消费者的点击“确认”过程却绝对是“即时”的,而一旦消费者确认,则合同成立,而信息的登载者也就马上受到了约束。这样看来,以消费者取得产品是否是即时的来对网上所登载的信息进行分类,从而确定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显然是不科学的。
事实上,在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中,消费者最后所确认的是商家所提供的格式合同,因而将商家提供格式合同和消费者点击“确认”的行为分别看做是要约和承诺显得更具合理性,毕竟合同的成立是双方意思的竞合,而正是消费者同意了商家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才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单纯的在网上登载关于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即使消费者看到后愿意购买,也不能因此而认定合同已经成立,只有消费者看到商家所提供的格式合同,并认可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时,合同才宣告成立。因此,当商家在网页上同时登载了产品或服务信息和格式合同时,可以认为是商家发出的要约,而若网页上只有相关信息,需要通过另外的链接才能看到合同时,这些信息只能被看做是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二)电子要约能否撤销或撤回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撤回要约的通知要在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通知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撤回有效;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时有效。法律赋予当事人对自己意思表示的撤回或撤销的权利,是对当事人合同自由的一种尊重,是对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益的有益维护。
然而在电子商务的特殊环境下,由于通信方式和传输速度的快捷,使得法律对当事人所赋予的权利难以实现。在合同中,由于接受订单的计算机是自动处理信息并通知有关方面进行作业的,要约的发出和接受也都是由计算机自动进行,撤回和撤销显然无法实现;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中,合同的成立是由消费者或客户的点击“确认”而实现的,合同成立的即时性使商家发出要约后,撤销和撤回就更无可能;在电子邮件式电子商务合同中,虽然有人为的因素加入,使得要约的撤销变为可能,但撤回也因为信息传输速度的极快而变得无意义了。对于这些情况,无论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还是各国自己制订的相关法律中,都没有作出相应的解释和规定。
作为《合同法》,对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作出规定,其目的在于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体现合同订立时平等、合意的原则。然而,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考虑则不能单纯的象传统合同那样片面。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业交易形式,特点就在于快速、便捷,人们认可电子商务,使用电子商务合同也就是看重了这一特点。在这样的前提下,若非要将电子商务合同也套入传统合同法规定的条框中,承认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不但在现实中无法实现,而且也不适应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因而我们认为,对于电子商务合同中的要约,应当认为是不可撤销或撤回的。在《合同法》中可以认为,如果当事人使用电子商务合同进行交易,则认定当事人明确表示了要约的不可撤销,也即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约是《合同法》中所规定的不可撤销的要约。
二、电子人
所谓电子人是指“不需要人的审查或操作,而能用于独立地发出、回应电子记录,以及部分或全部的履行合同的计算机程序、电子的,或其他自动化手段”。电子人实际上并不是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而是一种能够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工具。虽然电子人只是一种工具,但是由于它能够执行人的意思,并根据其意思而履行合同,所以它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关于电子人的运用,法律上至少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电子人能否代表当事人订立或履行合同?它出现错误后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当事人能否以其不知情为理由而拒绝承担责任?
根据前面所说我们可以知道,电子人通常是当事人为了扩大交易机会,减少营销成本而预先在计算机中设置了常用的商事意思表示模式,其中的程序都是由人所编制的,当事人要通过电子邮件、因特网址等方式订立合同时,都会预先设置好电子人自动应答程序,如果收到的信息符合预先设置的要求时则自动进行合同的订立或履行。虽然电子人的信息自动交流和处理都是遵从当事人预先设定好的程序而作出的反应,但是当事人也可以在程序运行过程中随时予以介入。事实上,这正说明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正是通过事先编制或认可的程序而得到了全面反映,因此一般而言,电子人订立的合同与当事人之间直接信息交流而订立的合同一样,也具有合同当事人的合意,通过电子人订立的合同应该是有效成立的。在某一具体合同自动订立时,当事人未对意思表示做新的修订,就意味着当事人仍同意按既定条件缔约,因此可以认为电子人自动订立的合同反映了当事人即时的真实意思。
关于电子人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美国在其《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中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202条中规定“合同可以以表明协议存在的任何方式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或承认合同存在的双方的行为以及电子人的操作过程。”这表明电子人作为订立合同的工具,其合法地位是被法律所认可的。该法的第107条(d)中则更加明确了电子人行为的效力归属,它规定“任何人如使用其选择的电子人进行签章、履行或订立协议,包括意为同意的表示,应受电子人操作的约束,即使个人对电子人的操作或操作的结果不知道或没有审查。”
而对于电子人进行要约、承诺而订立的合同的条件,在该法的第206条中也做出了规定,“合同可以通过电子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订立。如这种相互作用导致电子人进行了根据当时的情况意为承诺的操作,则合同成立,……”,“合同可以通过电子人和代表其自己或第三人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订立。如果个人所采取的措施或所做的意思表示是该个人可能拒绝采取或拒绝表示的,且该个人有理由知道下列情况,则合同成立:(1)此种措施或意思表示将导致电子人履行、提供利益或允许对合同标的的使用或访问,或发送为上述行为的指示;或(2)此种措施或意思表示有承诺的意思,而不论该个人是否作出了其有理由知道该电子人不能做出反映的其它意思表示或措施。”根据这一规定,如果电子人在实际的运做过程中发出了承诺的信息或者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导致电子人作出承诺则合同成立。这就使电子人订立合同的过程规范化了。
电子人的应用使得合同订立的过程自动化了,但是自动化的订立过程又使合同的当事人无法及时发现合同中所发生的错误,错误往往要到合同执行完毕后才能被发现,错误的合同不能反映当事人定约的真实意思。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这种错误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中对此的规定值得我们借鉴。在《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的第214条中规定:“在一个自动交易中,对于消费者无意接受,并且是由于电子错误产生的电子信息,如消费者采取了下列行为,即不受其约束:(1)于获知该错误时,立即:(A)将错误通知另一方;以及(B)将所有的信息拷贝交付给另一方,或,按照从另一方收取的合理指示,将所有的信息拷贝交付给第三人,或销毁所有信息拷贝;且(2)未曾使用该信息,或从该信息中获得任何利益,也未曾使信息可为第三方获得。”其中,所谓的电子错误是指“如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上产生的电子信息中的错误。”显然,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在电子人出现错误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是善意的,那么则应该由商家来承担责任,商家不得以计算机出错,购销双方合同缺乏合意为由否认合同的效力。
三、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问题
对于合同而言,承诺一经生效合同即宣告成立,因而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问题也就是电子商务合同中承诺生效的时间和地点问题。
关于承诺生效的问题,各国的法律在规定上并不一致。大陆法系对承诺的生效时间的规定与要约相同,都是采用“到达主义”,即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到达要约人所支配的范围内时承诺生效。据此,合同成立于承诺到达之时,合同成立地为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所在地。根据“到达主义”,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时承诺才生效,合同才成立,如果由于邮局、电报局及其他原因导致承诺通知丢失或延误,一律由发出承诺的人承担后果。而英美法系国家在承诺到达问题上一般采用“投寄主义”,一旦承诺人将承诺信件丢进信筒或者把承诺的电报交给电报局,则承诺生效、合同成立,不论要约人是否收到。因此,承诺发出之地和时间即为合同成立之地之时间。承诺的通知如果因为邮局、电报局或者其他原因迟延、丢失,后果由要约人承担。然而随着电话、电传、传真等现代化通讯手段的出现,“投寄主义”在适用上出现了许多困难,许多现代化的通讯手段都可以随时随地的发出或接受信息,这样如果还采用“投寄主义”则会造成合同成立地点的不确定性。因而英美法系国家也多不拘泥于传统的“投寄主义”,而是同时采取“投寄主义”和“到达主义”两种原则,对于使用传统邮寄方式的承诺采用“投寄主义”,对于电话、传真等即时通讯方式采用“到达主义”。
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于电子商务合同形式的多样性使情况变得复杂化了。在EDI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的信息传递速度极其迅速,并且由于双方都各自拥有自己的信息处理系统,因而采用“到达主义”原则来判断承诺的生效与否更具合理性。而在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中,消费者一旦在网页上点击“确认”,无论商家是否收到了消费者确认的信息,则合同都已经成立,显然应该适用“投寄主义”原则。
在电子邮件式电子商务合同中情况则又不同了。许多电子邮件的用户并没有自己的收件服务器,而一般是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商提供的设置在他们服务器上的邮箱来收发邮件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到达主义”原则来判断承诺生效与否,则对“到达”这一概念无法认定,因为若仅仅把信息发送到了电子信箱中就认为是已经“到达”了显然没有道理,因为信息并没有到达当事人控制的范围内;而如果认为只有当事人阅读到了这些信息才算到达,则又会使到达的时间不确定,使信息的发出者对发出的信息处于无法期待的状态,这样一来合同的成立与否也就难以确定了。但是要是适用“投寄主义“原则,承诺人发出的承诺信息无需送到要约人就已经生效。对于承诺方来说,该项原则无疑对之有利,但是对要约方而言,他收到的电子邮件的时间无法确定,甚至可能根本无法收到承诺信函。这对于要约方来说是很不合理的。
由此可见,对于包括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合同而言,统一规定承诺生效以及合同成立时间采用“到达主义”或“投寄主义”都无法将所有电子商务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问题适当的解释。目前实践中这个问题大部分还是通过当事人之间订立协议来解决的。但是通过订立协议来解决承诺生效问题一般只适用于EDI合同和一部分电子邮件式电子商务合同,对于其它的电子商务合同,特别是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由于其基本上都是涉及金额很小的交易,并且存在着交易人不确定的情况,双方不可能预先订立协议来专门解决承诺生效的问题。而要求每一笔交易都在合同中协商好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标准也是不可能的。
对于这一问题,各个国家的法律中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对数据电文的发出和收到时间以及数据电文的收发地点作出了示范规定,值得借鉴。该法第15条(1)款规定了数据电文发出的时间问题:“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一项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以它进入发端人或代表发端人发出数据电文的人控制范围之外的某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准。”可见,数据电文的传递可以是发端人与收件人之间直接的通讯,也包括发端人与其通讯服务提供系统之间的通讯。
对于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该法15条(2)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按下述办法确定:(a)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制定了某一信息系统:(一)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二)如数据电文发给了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b)如收件人并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对于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地点,该15条(4)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就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收到地点。”此外,“(a)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密切关系的营业地为准,又如果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营业地为准;(b)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此项规定意在规范电子商务中经常发生的当事人收件系统与当事人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确保当事人不能通过此地点的不一致来规避。之所以以“营业地”作为发出或收到地,主要是基于使合同行为与行为地有实质的联系,从而避免以“信息系统”为标准所造成的不确定性。
通过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虽然《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并没有对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作出相应的规定,但是对于电子商务这一数据化的交易而言,数据电文发送和接收的时间、地点的确定,为解决整个电子商务合同中数据化承诺的生效问题奠定了基础。
四、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条款问题
在传统的交易中,合同条款通常都是由当事人通过当面洽谈协商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中充分交流有关信息,以维护自身的利益,这也体现了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平等的原则。但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特别是国际互联网上的消费交易中,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被广泛的应用,这种合同的特点就是由商家事先定好合同的条款,再由消费者确认。商家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一般都会在合同中列明其责任限制条款,消费者一旦确认合同,则同时也就承认了其中的免责条款。显然这种格式条款、免责条款的设定,并没有同消费者进行事先协商,更无所谓消费者的同意了,那么这些条款的效力又如何呢?
所谓格式条款合同又称为定时合同、标准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合同条款。显然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就是属于这种格式合同。而免责条款是合同中格式条款的一种,其内容是直接涉及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的分配。对于格式合同,一般认为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即公平的确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并且应该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提供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只有符合这样原则的条款合同,才能认定其是有效的。我们认为,规范传统格式合同的原则也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合同。
但是电子商务合同毕竟与传统的合同在形式上有很大的区别,由于合同文本的传输和表现都是数据化的,使得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认识和理解不如纸介质合同那样直接,因此对于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更应当强调其合理原则,即更应该强调商家对合同信息的披露和消费者对合同条款的审查。缺乏充分审查机会的合同,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应当是无效的或可撤消的合同。对于这一点,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中所作出的规定比较全面。
《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的第211条规定,商家必须做到以下的行为才能被认为是尽到了信息披露的义务:“(1)在其发送信息或被许可方负有付款义务之前(以先发生者为准),以下列方式使被许可方能够审查许可证的标准条款:(A)在对计算机信息进行描述或取得计算机信息的指令或步骤的临近区域显著的显示标准条款或可方便的获得标准条款的电子位址;或(B)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的网址上显著的地方说明可提供标准条款,并在被要求提供时,于转交计算机信息之前立即提供一份标准条款拷贝,以及(2)不采取积极的措施阻止被许可方为存档或审查目的对标准条款进行打印或存储。”但是,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即商家,只是做到了以上所规定的行为并不必然使客户或消费者能够看到并了解其所提供的格式条款,因此该法的第112条(e)款规定:“只有在某一记录或条款是以一种应该能引起常人注的注意并允许其审查的所提供的情况下,才可以认为某人有对该记录或条款进行审查的机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分别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对格式合同的提供者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在过程上,商家必须做到法律中规定的行为,在结果上还必须真正的使消费者或客户获得审查格式条款的机会,其限制可谓严格。而如果某一方面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则在救济程序上根据第202条(c)的规定(“如双方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且有提供某种适当救济的合理基础,则即使有一个或多个条款尚未完成或有待约定,该合同并不因为其不确定而被判定不成立。”),还是把选择权赋予客户,由他根据所接受信息的适用状况和自己的意愿,作出适当的选择,来确认合同是否真的成立。
对于格式合同的确认,《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112条(a)规定:“如果某人对于某一记录或条款或其拷贝在知道,或已有审查机会的情况下为下列行为,即为对该记录或条款表示同意:(1)以采用或接受的意思对该记录或条款进行了签章确认;或(2)在有理由知道另一方当事人或电子人可能从其行为或声明中推定他对该记录或条款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有意地实施了此种行为或作出了此种声明。”也就是说,消费者或客户如果同意接受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则可以采取签章确认等方法表示其接受合同中的条款,这时合同也就成立了。
通过以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交易信息披露的目的是给交易人以审查合同条款的机会,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具体反映,这一原则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显得尤其重要。对于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这种格式合同,其中的任何合同条款,如果未向当事人提供审查机会,都不能成为有效的条款,即使合同成立,这些条款是否有效,也要看消费者或客户的意思表示。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合同的存在是现实的,其普及是必然的,其产生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加强相关技术的研究、规则制定和适时的进行立法调整,不仅是对我国合同制度的完善,而且有助于发展电子商务,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适应新经济时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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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柴振国、姜南:《电子商务合同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
下企业成本优势的建立和保持必须以可靠和高效的物流运作为保证。现代企业要
在竞争中取胜,不仅需要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采取正确的营销策略、以及强有
力的资金支持,更需要加强“品质经营”,即强调“时效性”,其核心在于服务
的及时性、产品的及时性、信息的及时性和决策反馈的及时性。这些都必须以强
有力的物流能力作为保证。
前言
摘要
第一章概论
1.1什么是物流
1.2传统物流和现代物流
第二章电子商务与物流
2.1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2.2电子商务概念模型中物流的地位
2.3电子商务流程体现了物流的重要性
第三章电子商务下的物流模式
3.1电子商务下的物流模式
3.2物流一体化
3.3第三方物流
3.4第三方物流与物流一体化
第四章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下的物流
4.1我国电子商务下物流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4.2我国电子商务下物流发展的对策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前言
由于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全球物流业方兴未艾.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向物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首先,由于通过互联网的客户可以直接面对销售商并获得个性化的服务,所以传统的物流渠道必须进行企业组织重组,消除不必要的流通环节,增加网络经济多要求的物流运行机构,其次,网上交易的“零距离”很难被带入流通领域,物流始终是电子商务的瓶颈问题之一.在网上交易日趋火爆的今天,知识密集型,可信息化产品的网上交易日益扩张,这些已经数字化的展品,如书报,软件.音乐等,其物流系统在信息业迅速发展中将逐渐与网络系统重合并最终被后者取代.但对于多数产品和服务来说,仍然要经过由商品实体化的流通渠道,如何实现拥护网上购物后,迅速组织物流,满足电子商务环境下拥护的购物需求,是新兴物流业正在逐步探索的问题.
近年来,人们十分强调电子商务中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电子化,网络化,而忽视了物流的电子化过程,人为对于大多数商品和服务来说,物流仍然可以经由传统的营销渠道来进行.但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推广与应用,物流上重要性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影响日益明显.
第一章概论
1.1什么是物流对于物流,目前国内外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各种提法也并不一致,但大体意思是相同的,可简述如下:物流是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以最低的成本,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相关信息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所进行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物流一般是由对商品的运输、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流通加工以及相关的物流信息等环节构成,并对各个环节进行综合和复合化后所形成的最优系统。对物流的管理就是如何按时、按质、按量,并且以系统最低的成本费用把所需的材料、货物运到生产和流通领域中任何一个所需要的地方,以满足人们对货物在空间和时间上的需求。物流通过运输解决对货物空间位置上的变化要求,通过存储调节解决对货物的需求和供给之间的时间差。一般来说,物流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用户服务、需求预测、定单处理、配送存货、控制运输、仓库管理、工厂和仓库的布局与选址、搬运装卸、采购包装情报信息
物流的定义国内外对于物流尚没有统一的定义,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有以下几种:物流是一个控制原材料、制成品、产成品和信息的系统。从供应开始经各种中间环节的转让及拥有而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的实物运动,以此实现组织的明确目标。物质资料从供给者到需求者的物理运动,是创造时间价值、场所价值和一定的加工价值的活动。物流是指物质实体从供应者向需求者的物理移动,它由一系列创造时间价值和空间价值的经济活动组成,包括运输、保管、配送、包装、装卸、流通加工及物流信息处理等多项基本活动的统称。我国关于《物流术语》的国家标准正在修订之中,当国家标准颁布实施时,我国对于"物流"的定义将得到统一。
物流的由来物流(physicaldistribution)这一名词1915年最早由美国学者阿奇·萧在《市场流通中的若干问题》一书中提出,从国外传入我国的时间并不长。在20世纪初,西方一些国家正处于经济危机,存在较严重的生产过剩和需求不足的问题,企业界为了扩大销售,提出了销售和物流的问题,着重研究在销售过程中的物流。
后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军队为了改善战争中的物资供应状况,研究和建立了"后勤(logistics)"理论,并在战争活动中加以实践和应用。"logistics"的核心是将战时物资的生产、采购、运输、配给等活动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统一布置,以求对战略物资进行补给的费用更低、速度更快、服务更好。实践证明,这一理论的应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战后?quot;logistics"的理论被应用到企业界,其内涵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涵盖了整个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包括生产领域的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搬运与厂内物流到商品流通过程中的物流。因此,在欧美国家中一般所指的"logistics"的内涵比"physicaldistribution"的外延更为广泛,"physicaldistribution"一般仅是指销售物流。
1.2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
传统物流1935年美国销售协会阐述了physicaldistribution的概念:“实物分配是包含与销售之中的物质资料和服务在从生产场所到消费场所的流动过程中所伴随的种种经济活动。”日本学者林周二认为“物流是包含物质材料的废弃与还原,联接供给主体与需要主体,克服空间和时间距离,并且创造一部分形质效果的物理性经济活动,具体包括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等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活动”。类似的定义还有很多,如“物流是指物质实体从供应者到需求者的物理移动,它由一系列创造时间价值和空间价值的经济活动组成,包括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及物理信息处理等多项基本活动,是这些活动的统一”;“物流是一个控制原材料、制成品、产成品和信息的系统”。这类概念被称为传统物流或狭义物流。
现代物流现代物流概念,是在物流也备受重视、在把物流作为继由节约原材料的“第一利润源泉”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第二利润源泉”之后的“第三利润源泉”的背景下,随着物流的现代化、网络化、而形成的。我们可以简单的把它概括为:现代物流是以追求企业效益为目标,以现代化的手段与设备,以先进的管理与运作,实现商品与服务的实体从供给者向需求者转移的经济活动过程
第二章电子商务与物流
2.1电子商务与物流
2.1.1.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Internet在全世界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作为在Internet网上最大的应用领域,已经广泛地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引起了企业界和民众的注意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对电子商务内涵的认识还不深入,人们十分强调电子商务中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网络化和电子化,并不重视物流的电子化过程。认为对于大多数在网上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来说,物流的过程仍然可以经由传统的经销渠道来完成,从而可以不必对其做更多的研究。比如王峻涛总结8848的失败时说到“当时国内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状态,大部分供应商未实现自身的电子商务,8848既要做采购,又要做库存、物流、配送,为此耗费了很多精力,而且增加了成本。目前,国内已经有了大量第三方专业物流企业,新公司将不再涉及商务管理”。但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推广与应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物流的重要性和所产生的影响就日益变得明显。电子商务的任何一笔网上交易,都必须涉及到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等这几种基本的"流",而物流作为整个交易的最后一个过程,其执行结果的好坏将对电子交易的成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在1999年9月,有关媒体为了测试一下当时国内网上购物的环境,组织了一次"72小时的网上生存试验",但试验的结果并不理想,出现了不少的问题,而物流配送是最大的问题之一。有些参试者在试验期间的网上订货在过后的2个月甚至半年后才接到。在此后进行的一次市场调查证实,人们最关注的热点问题恰恰是网上交易的送货时间与安全,这再次使人们认识到物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重要地位,认识到现代化的物流过程是电子商务活动不可缺少的部分。
2.1.2.电子商务概念模型中物流的地位可以将实际运作中的电子商务活动过程抽象描述成电子商务的概念模型,如图2所示,电子商务的概念模型由电子商务实体、电子市场、交易事务和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等基本要素构成。
图2电子商务的概念摸型
在电子商务的概念模型中,企业、银行、商店、政府机构和个人等能够从事电子商务的客观对象被称为是电子商务实体。电子市场是电子商务实体在网上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换的场所,在电子市场中,各种商务活动的参与者利用各种通信装置,通过网络联接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交易事务是指电子商务实体之间所从事的例如询价、报价、转账支付、广告宣传、商品运输等具体的商务活动内容。电子商务的任何一笔交易都由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物流等四个基本部分组成:信息流:指商品信息的提供、促销行销、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内容,也包括诸如询价单、报价单、付款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等商业贸易单证以及交易方的支付能力和支付信誉。商流:指商品在购、销之间进行的交易和商品所有权转移的运动过程,具体是指商品交易的一系列活动。资金流:主要是指交易的资金转移过程,包括付款、转账等。物流:是指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等物质实体的流动过程,具体包括商品的运输、储存、配送、装卸、保管、物流信息管理等各种活动。在电子商务中,交易的无形商品如各种电子出版物、信息咨询服务以及有价信息软件等可以直接通过网络传输的方式进行配送;而对于大多数有形的商品和服务来说,物流仍然要由物理的方式进行传输。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通过机械化和自动化工具的应用和准确、及时的物流信息对物流过程的监控,将使物流的速度加快、准确率提高,能有效地减少库存,缩短生产周期。在电子商务的概念模型中,强调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整合,而信息流作为连接的纽带贯穿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整个过程中,在起着串联和监控的作用。
3.2.3.电子商务的流程体现了物流的重要性不论是哪一种模式的电子商务交易的流程都可以归纳为如下6个步骤:在网上寻找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发现需要的信息。对找到的各种信息进行各方面的比较。交易双方就交易的商品价格、交货方式和时间等进行洽谈。买方下定单、付款并得到卖方的确认信息。买卖双方完成商品的发货、仓储、运输、加工、配送、收货等活动。卖方对客户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在上述步骤中,"商品的发货、仓储、运输、加工、配送、收货"实际上是电子商务中物流的过程,这一过程在整个流程中是实现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和基本保证。物流在电子商务流程中的重要性可以进一步阐述如下:
(1)物流是生产过程的保障无论是传统的贸易环境还是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生产都是商品流通的开始,而商品生产的顺利进行需要各类物流活动支持,整个生产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系列的物流活动:供应物流从生产全过程的原材料采购开始,将生产所需的材料采购到位,保证生产的进行。生产物流涉及的原材料、半成品的物流贯穿于生产的各工艺流程之间,以实现生产的流动性。回收物流进行对生产过程中的部分余料和可重复利用的物资进行回收。废弃物物流对完成对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处理。在商品生产的过程中,现代化的物流活动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优化库存结构、减少资金占压和缩短生产周期,最终保障了生产的高效进行。相反,如果没有现代物流的支持,商品的生产将难以顺利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将会先天不足,优势不复存在。
(2)商流的结果由物流完成商流活动的最终结果是将商品所有权由供方转移到需方,但是实际上在交易合同签定后,商品实体并没有立即移动。在传统交易环境下,商流的结果必须由相应的物流活动来执行完成,也就是卖方按买方的需求将商品实体以适当的方式和途径转移。而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网络消费者虽然通过上网订购完成了商品所有权的交割过程,但必须通过物流的过程将商品和服务真正转移到消费者手中,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才告以终结。因此,物流在电子商务交易的商流中起到了后续者和服务者的作用,没有现代化物流,电子商务的商流活动将是一纸空文。
第三章电子商务下物流的模式
3.1物流一体化
随着市扬竞争的不断深化和加剧,企业建立竟争优势的关键,已由节约原材料的“第一利润源泉”、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第二利润源泉”,转向建立高效的物流系统的“第三利润源泉”。
20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法国和德国等就提出了物流一体化的现代狸沦.应用和指导其物流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使他们的生产商、供应商、和销售商均获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美国十几年的经济繁荣期即与该国重视物流一体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加强供应链管理,提高杜会生产的物流效率和物流水平分不开的.亚太物流联盟主席、澳大利亚著名的物流专家指出物流一体比就是利用物流管理使产品在有效的供应链内迅速移动,使参与各方的企业都能获益,使整个社会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n
所渭物流一体化就是以物流系统为核心的由生产企业、经由物流企业、销售企业、直至消费者供应链的整体化和系统化.它是指物流业发展的高级和成熟的阶段。物流业高空发达,物流系统完善,物流业成为社会生产链条的领导者和协调者,能够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务。
物流一体化的发展可进一步分为三个层次。物流自身一体化、微观物流一体化和宏观物流一体化、物流自县一体化是指物流系统的观念逐渐确立,运输、仓储和其他物流要素趋向完备.子系统协调运作系统化发晨.微观物流一体化是指市场主体企业将物流提高到企业战略的池位,并且出现了以物流战略作为纽带的企业联盟。宏观物流一体化是指物流业发展到这样的水平:物流业占到国家国民总产值的一定比例.处于社会经济生活的主导地位。它使跨国公司从内部职能专业化和国际分工程度的提高中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3.2第三方物流
第三方物流是指由物流劳务的供方,需方之外的第三方去完成物流服务的物流运作方式。第三方就是指提供物流交易双方的部分或全部物流功能的外部服务提供者.在某种意义L可以说,它垦物流专业化的一种形式。
策三方物流随着物流业发展而发展、第三方物流是物流专业化的重要形式、物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第三方物流的的发展,而且第三方物流的占有率与物流产业的水平之间有着非常规律的相关关系西方国家的物流业实证分析证明,独立的第三方物流要占社会的50%.物流产业才能形成.所以,第二方物流的发展程度反映和体现着一个国家物流业发展整体水平。
作为专业化、杜会化的第三方物流的承担者就是物流企业。综观国内外物流业现状,物流企业种类繁多。介绍以下两种分类方法,相信对于认识和指导第三方物流是十分有益的。
按照物流企业完成的物流业务范围的大小和所承担的物流功能.可将物流企业分为综合性物流企业和功能性物流企业。功能性物流企业,也可叫单一物流企业.即它仅仅承担和完成某一项或几项物流功能。接照其主要从事的物流功能可将其进一步分为运输企业、仓储企业、流通加工企业等。而综合住物流企业能够完成和承担多项甚至所有的物流功能。综合性物流企业一般规模较大。资金雄厚、并且有着良好的物流服务信誉
在西方发达国家第三方物流的实践中l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第一,物流业务的范围不断扩大。两业机构和各大公司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放在核心业务,将运输、仓储等相关业务环节交由更专业的物流企业进行操作,以求节约和高效另一方面物流企业为提高服务质量,也在不断阔宽业务范围,捉供配套服务。第二,很多成功的物流企业根据第一方、第二方的谈判条款,分析比教自理的操作成本和费用,灵活运用自理和两种方式提惧客户定制的物流服务。第三,物流产业的发展潜力巨大,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3第三方物流与物流一体化
物流一体化是物流产业化的发展形式它必须以第三方物流充分发育和完善为基础。物流一体化的实质是一个物流管理的间题,即专业化物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充分利用专业化物流设备、设施发挥专业化物流运作的管理经验以求取得整体最忧的效果。同时,物流一体化的趋势为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巨大的市场需求。
从物流业的发展看.第三方物流是在物流一体化的第一个层次时出现萌芽的。但是这时只有数量有限的功能性物流企业和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在物流一体化的第二个层次得到迅速发展、专业化的功能性物流企业和综合性物流企业以及相应的物流公司出现,发展很快、这些企业发展到一定水平,物流一体化就进人了第三个层次。
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第三方物流,实现物流一体化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德国、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认为,实现物流一体化,发展第三方物流,关键是具备一支优秀的物流管理队伍。要求管理者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学和物流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精通物流供应链中的每一门学科,整体规划水平和现代管理能力都很强。
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一体化的理论为中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带来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契机。即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第三方物流运作模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加强竞争力。
JOHNTSCHOHL曾经在书里写到“如果你还没有上网,你就会被彻底击垮。”Ocacle资深的副总裁MarkJarvis,也用另一种方法描述了这种局面。“我们的看法很简单。”他说:“你要么上电子商务,要么为商界淘汰。”他说的再对不过了,许多公司,特别那些在以往的10年间创立的公司,通过因特网做他们的业务,而传统的公司已经向电子商务转换,希望乘着电脑网络潮致富,增加销售额,而且提高效率。得克萨斯州达拉斯ICL电子商务服务咨询集团公司副总裁兼总经理DeanWhitlock说:“把购买行为转移到网络上,商家可以消除90%的交易费用。”
电子商务使企业成功的例子很多,比方说通用电气公司(简称CE公司)。
该公司在2000年《财富》杂志所列出的美国最佳公司中是一等的,1999年和1998年也都是如此。然而,这几年CE公司已经作了一些变革。这当然涉及电子商务,当时《财富》杂志说,JackWelch成了电子商务的信徒“并且把CE公司定义在电子商务快车轨道上。
Welch是通用电气公司的执行总裁,多年来在他的办公室甚至连一台个人电脑都没有,虽然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其他人都有了电脑。然而,当他最终成为电子商务”信徒“后,行动的很快,让电子商务成为这家公司的主要特色。
CE公司的塑胶品牌Polymerland1999年的1月电子商务的每周销售额为1万美元。一年后,一个工作日就达200万美元,而且计划到年底翻倍。同时,这家公司的能源系统也已经启动一个电子商务策略,结果1999年销售额1700万美元,而2000年计划达到15亿到20亿美元。
根据波士顿咨询集团(BCG)的看法,网上购买者有着很高的要求和期待。他们要求一笔交易不到10分钟就办妥;挂通以后对于接待服务他们不想等过3分钟;并且,他们希望商品在一个星期内送达。
最近BCG调查了12000名因特网用户,28%的人回答说:他们终止了在某一个网站的购物,而60%的人说:如果他们在某一个网上商店有过一次反面的经验他们将不在去这家公司的离线商店。然而,BCG还发现,上网时间越长的人网上消费越多。一个上网不到一年的人在1999年消费260美元,而一个上网超过三年的人年均消费达800美元。
这一切无疑都说明电子商务是一个有着巨大潜力和无限机会的市场。而且因特网平衡了竞争场地,给予了小公司与大公司竞争的机会与能力。因为新的销售环境真正并不是由技术推动的;他是由电子服务推动的。
第四章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下的物流
4.1我国电子商务下物流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物流的发展现状是:物流的各个环节运输、仓储、配送成本很低,包括我国的劳动力成本、物流资源成本、设备成本都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但是将整个物流过程综合起来,却大大超过了发达国家,同时,我国的物流服务能力包括运力大于运量,仓储能力闲置,这些都意味着我国在物流的供应链过程发生了巨大的隐形成本,这些隐形成本构成了物流成本的虚增泡沫。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就是要利用现代物流的组织、管理方式,挤掉这些泡沫,从而实现物流的速度、安全、可靠、低成本的运行。
目前以物流电子化为特征的现代物流发展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定位在电子物流信息市场以因特网为媒体建立的新型信息系统,它将企业或货主要运输的物流信息及运输公司可调动的车辆信息上网确认后,双方签订运输合同。即货主将要运输的货物的种类,数量及目的地等上网,运输公司将其现有车辆的位置及可承接运输任务的车辆信息通过互联网提供给货主,依据这些信息,双方签订运输合同。从功能来看,主要功能有三个即:信息查询、、竞标,附属功能有行业信息、货物保险、物流跟踪、路状信息、GPS等。这类电子物流理论和实践包括我国的货夏交通在线、56NET、迪辰系统等。国外物流业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各国都在为发展物流业投入更多的技术力量。日本构筑电子物流信息市场,日本的三大综合商事住友、三井和三菱,2001年正式就共同合作构筑电子物流信息市场达成了合作协议。这一系统的构思思路是将网上的商品电子贸易与物流运输两大项业务同时在互联网上完成,日本凭借本国的先进电子信息技术,捷足先登构筑电子物流信息市场,将对国际物流业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在日本国内构筑起第一座最大的电子物流信息市场,以求在日本国内的物流业中发挥主导作用,使日本的物流业电子信息化走在世界前列。美国国家运输交易场(NET)。美国国家运输交易场是一个电子化的运输市场,它利用Internet技术,为货主、第三方物流(APL)公司、运输商提供一个可委托交易的网络。
二是定位在为专业物流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的电子物流系统,它的特点是利用电子化的手段,尤其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来完成物流全过程的协调、控制和管理,实现从网络前端到最终客户端的所有中间过程服务,最显著的特点是各种软件技术与物流服务的融合应用。它能够实现系统之间、企业之间以及资金流、物流、信息流之间的无缝链接,而且这种链接同时还具备预见功能,可以在上下游企业间提供一种透明的可见,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控制和管理库存。同时,由于全面应用了客户关系管理、商业智能、计算机电话集成、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Internet、无线互联技术等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以及配送优化调度、动态监控、智能交通、仓储优化配置等物流管理技术和物流模式,电子物流提供了一套先进的、集成化的物流管理系统,从而为企业建立敏捷的供应链系统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可以想像,每小时处理数万件来自数百个供应商和流向数百个零售商货物信息的基础,是供应链各方之间必须建立电子化的沟通手段。
目前国际上许多著名的专业物流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应用了这类电子物流系统,如美国联邦快递(UPS)。电子物流服务提供商应根据客户规模的大小提供不同的个性化解决方案,这种方式将有利于服务的多样性以及加强市场的伸缩性。例如,FedEx公司于2000年7月开展了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网站建设解决方案的业务,这些网上商店由FedEx进行管理,同时这种前端服务同FedEx的后端服务相连接,提供集成的电子物流服务。
问题有以下的6点:
1、物流观念落后.管理体铡滞后。物流是80年代才传入中国,我国EC只有两三年的发展。这客观上决定了中国EC物流与西方国家的差距,表现在物流观念和管理体制两方面。观念落后导致我国不论是国民经济或企业管理均不重视物流,缺乏规划,投资严重不足,现有的储运被看着是物瘫的全部内容,更谈不上EC物流。体制上,中国物流业仍然是分散的或者称多元的管理方式,涉及到铁道部。交通部、民航局、国内贸易局、外经贸局、能源部、农业部等专业部和国家计委、经贸委等综合部门。由于体制没有理顺,各部门之间分工又有交叉,造成了物流行业管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部门分割、重复建设等种种问。
2、物流设施陈旧。利用率不高。在物流硬件上,物流设施如:物流站、场,物流中心、仓库,物流线路,建筑、公路、铁路、港口等;物流装备如:仓库货架、进出库设备、加工设备、运输设备、装卸机械、包装工具、维护保养工具等都是五六十年代的陈旧建筑,功能单一,无法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且工作效率低下。通讯设备及线路、传真设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信息技术硬件设施缺乏.跟不上EC物流的要求。此外,由于物流管理跟不上造成使用效率低下,使原本陈旧的物流设施更不能满足EC的需要,如我国仓库的利用率只有50%。
3、物流与电子商务脱节,重EC轻物流。EC时代的来临将使传统的物流与商流、信息流、资金流重新整合,但我国实际却呈现出重商流、轻物流,重硬件、轻软件,重电子、轻商务的倾向。运作的相对独立性,导致传统物流、商流和信息流的运作效率较低,成本居高不下,无法满足现代社会人们对快速、准确、及时的物流服务要求。
4、物流专业化程度低,技术单一。(1)目前许多企业继续搞“大而全”、“小而全”,产供销一体化,仓储、运输一条龙,有的工厂有自己的大型车队,甚至远洋船队,物流专业化程度低;(2)现有物流企业是过去的仓储、运输的简单转行,物流技术单一,专业化的物流企业尚未建立;(3)-由于物流专业化程度低,很难为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的产品在中国提供综合性物流服务,也很难使社会物流与物流一体化。
5、物流业经营管理低效,缺乏规模效应。我国企业物流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低,横向联合薄弱,物流管理手段落后,没有充分发挥城市的规模效应和整体协同效应。物流时间、物流速度就是例证。(1)物流时间。工业生产中物流所占用时间几乎为整个生产过程的90%。(2)物流速度。全国铁路货运列车的平均技术速度仅为45公里/小时;因散装、集装箱运输技术尚未普及,装卸效率低,铁路货车中转停留时间约5小时。公路运输营运货车平均车日行程仅200公里左右,车辆工作率约60%。城市内运输由于道路面积增长与车辆增长不适应,车辆运输速度不断下降。在一些大城市,平均车速已下降到每小时15公里,严重影响了城市物流效率。
4.2我国电子商务下物流发展的对策
1、提高对发展EC物流的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物流是经济发展中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物流业发展水平作为衡量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重要指标之一。要提高对发展物流的认识,需要解决好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要认识到新经济中物流对经济的推动作用,物流是第三利润源泉。二是要把物流产业纳入国家及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三是要重视物流及相关科学尤其是物流技术的基础研究,为EC物流发展奠定良好的理论和社会基础。四是要树立物流系统化和社会化分工相结合的思想,走EC的发展模式。
2、建立新型的物流经营管理体系。我国物流的发展目标是走社会化、专业化、一体化的道路,这需要改革过去的低效、小规模经营管理的体系。建立新型物流经营管理体系,一是大力发展社会化物流服务体系,支持TPL、城市与区域物流的发展,提高物流的规模化成效。二是充分利用全社会物流设施,鼓励兼并、重组、联合、优先进行技术改造,尽量避免物流设施的重复建设和资源的浪费。三是要发挥物流体系的中介环节作用和基础先导作用,需要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物流经营公司或集团,发挥规模效益,形成规模优势。四是吸引外资投资物流产业,通过竞争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快产业发展。
3、在物流技术上实现网络化、信息化。物流经营和管理的科技含量是EC物流的立足之本,这主要体现在物流技术的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上。例如,为了千方百计地满足用户方便、快捷、门到门直达运输需要,运输技术涉及到:标准化的条码技术(BARCODE)以解决数据录入和数据采集的瓶颈问题;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Dl)是一种有效的信息管理和处理的手段,它是对供应链上的信息进行运作的有效方法;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可以全天候、连续地为无限多用户提供任何覆盖区域内目标的高精度的三维速度、位置和时间信息;地理信息系统(GIS)能完成车辆路线模型、最短路经模型、网络物流模型、分配集合模型和设施定位模型等功能;射频技术(RF)适用于物料跟踪、运载工具和货架识别等要求接触数据采集和交换的场合。IN-TERNET网上每天大约有3万多人在信息,有多达100万人在此阅读信息,数据流量达数百兆。网络新闻有多达2万种分类信息。如何充分利用INTFR-获取物流信息是一个现实问题,也为物流发展提供了无限商机。
4、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物流基础设施投入。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大,投资回收期长。据估算,要构筑预期的运输规模至少需要6500亿元投资,因此应采取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的措施:一是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引导外资、民间资金形成多元化的物流投融资体系。二是借鉴国外的经验,改革物流设施投资的纯现金回报制度,让物流企业低成本运作。三是发行物流建设债券,或者放宽科技含量高的物流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为物流建设筹资。四是要注意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设备和其他物质,条件,通过更新改造让其在一段时间内发挥作用。做到新旧兼容。
5、建立完善的法规及配套政策,促进物流持续健康发展。1999年国家经贸委、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及与物流有关的相关部委加大了支持和发展物流的力度,这又从政策面反映了中国物流发展的远景及其对电子商务的支持,笔者认为配套政策主要是:(1)加强物流业法制建设,当前可先颁布(物流管理条例),再过度到《物流法》努力实现物流法制化、规范化。(2)物流必须纳入全国、地区、城市发展规划之中,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3)限制企业(不论是生产或是流通企业)自建物流服务系统。(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订车柄通行、土地使用、税收、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规模化经营的物流企业发展,对未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个企业(包括连锁公司)采取不鼓励或限制的政策,如对载运量低、空驶率高的车辆采取多收费等措施加以限制。
6、加强物流专门人才培养和培训。第一,高校应增设物流专业,已有物流专业的要进一步加强井扩大招生名额。第二,条件成熟的高校应招收研究生、博士生。第三,对商贸、运输、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大型企业等物流企业的近期人才需求,可进行短期强化培训。第四,把引进国外高层次物流专门人才与优秀国内人才送出去培训相结合。培养一大批物流管理和技术人才,吸收、消化国际上先进的物流管理思想和物流实用技术。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作为网络时代的一种全新的交易模式,相对于传统交易方式是一场革命。但是,电子商务必须有现代化的物流技术的支持,才能体现出其所具有的无可比拟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在最大程度上使交易双方得到便利,获得效益。因此,只有大力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化物流,电子商务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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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审视,资源的匮乏和生产率的缓慢爬升趋势已经使企业将目光聚集在具有“第三利润源泉”称谓的物流运作上,并且,希望通过物流过程的优化抵御他们所面临的挑战与危机。同时,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社会对资源再利用的重视以及逆向物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逆向物流得以产生并快速发展。与此同时,电子商务的概念已经随着PC价格的持续下降、互联网使用费用下调及互联网接入速度的不断加快,而逐渐深入人心。电子商务环境的改善,许多交易活动都能在网上顺利实现,唯有物流是在网络上无法实现的,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物流体系做保障。商业企业对消费者的商务模式(BusinesstoConsumer,简称B2C)作为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一种,虽然只占年度交易总额很小的一部分,却和广大消费者的关系十分密切。完善的电子商务模式不仅是将商品销售给客户,更要注重社会资源的利用方式和客户的价值,注重与客户建立长期的信任关系,从而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因而,逆向物流在B2C市场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逆向物流的含义
逆向物流最早是由Stock在1992年给美国物流管理协会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提出的,他认为逆向物流是一种包括了产品退回、物料替代、物品再利用、产品废弃处置、再处理、维修与再制造等流程的物流活动。Carter和Ellram(1998)认为,逆向物流是物品在渠道成员间的反向传递过程,即从产品消费地(包括最终用户和供应链上的客户)到产品来源地的物理性流动。企业通过这一过程中的物料再循环、再利用,使其在环境管理方面更有成效。Rogers和TibbenLembke(1998)对逆向物流的定义为计划、实施和控制原料、半成品库存、制成品和相关信息,高效和成本经济地从消费点到起点的过程,从而达到回收价值和适当处置的目的。美国物流管理委员会也给逆向物流下了一个正式的定义:逆向物流是对原材料、加工库存品、产成品,从消费地到起始地的相关信息的高效率、低成本的流动而进行规划、实施和控制的过程(2002)。《中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则将逆向物流分解为两大类。A1回收物流(ReturnedLogistics):不合格物品的返修、退货以及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从需方返回到供方所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B1废弃物物流(WasteMaterialLogistics):将经济活动中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收集、分类、加工、包装、搬运、储存,并分送到专门处理场所时所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以上的定义虽各有侧重,但其基本的精神内核应该是一致的。从上面的定义不难看出,逆向物流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从流动对象看,逆向物流是产品、产品运输容器、包装材料及相关信息,从它们的最终目的地沿供应链渠道的“反向”流动过程;(2)从流动的目的看,逆向物流是为了重新获得废弃产品或有缺陷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对最终废弃物进行正确处置;(3)从物流活动构成看,为实现逆向物流的目的,逆向物流应该包括对产品或包装物的回收、重用、翻新、改制、再生循环和垃圾填埋等形式;(4)尽管逆向物流是指物品的实体流动,但同正向物流一样,逆向物流中也伴随了资金流、信息流以及商流的流动。(参见图1)图1:逆向物流示意图①引起逆向物流的原因可以归纳为四个原因:退货、产品召回、环境保护要求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
二、B2C市场的特点
按交易对象,电子商务通常可分为四类,其中最主要的有B2B(BusinesstoBusiness)和B2C(Busi2nesstoCustomer)两种模式。在B2B模式下,由于双方的配送传输量比较大,容易实现规模经济,所以B2B模式配送实现起来就比较容易。而在B2C模式下,由于面对的是消费者,他们所需的商品较少,且所购商品一般为低价小件商品,这样配送费用占的比例相对较大。相比而言,B2C的配送更难做。首先,信息技术带来低成本优势的同时,也给制造虚假产品信息提供了方便,大量信息涌入,给消费者提供参考的同时也增加了虚假信息误导的可能;电子商务市场中有形产品的交易一般是由传统市场与网络渗透进行的,订购和配送与经营者分离,这些分离在给交易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电子商务市场中的支付通常采用先交钱后交货的方式,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是,电子商务的退换承诺实施不理想,这也给买者获得满意的商品增加了难度。其次,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比例不断增大,这些无形产品多半是信息商品或服务,使用前不知该产品的质量,一旦消费者购买了次品,他更有可能马上就放弃该类型的产品而转向替代品市场;而且,无形产品易被复制,市场上常常存在大量的“赝品”,盗版光盘、非法共享软件都是这类产品,这些产品往往在价格上,比正品有更强的竞争力,严重影响商品的生命周期。B2C市场的这些特点,当缺乏良好的退货机制时,是顾客放弃网上购物的主要原因。因此,逆向物流在电子商务B2C模式下的价值就显得尤为重要。逆向物流已经逐渐成为电子商务企业,尤其是B2C企业降低成本,增加顾客满意度,强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三、B2C市场中的逆向物流模式选择
电子商务B2C环境下的逆向物流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11企业自管型逆向物流企业自管型逆向物流是指企业自身组建物流公司,并且负责完成物流回收和商品处理。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企业可以通过逆向物流的过程,直接与顾客接触,有利于企业获取准确的信息,并且有利于与顾客建立良好的关系。相对于其他模式,企业自管型的逆向物流往往手续比较简单,顾客的需求可以及时得到处理。这种逆向物流模式的缺点在于资金需求较大,成本高,重复建设严重,管理起来也比较复杂,难度大。21第三方逆向物流第三方逆向物流是指由供需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专业的逆向物流。这种逆向物流的优势在于,有利于企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其能够集中精力和资源大力发展核心业务。因为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发挥第三方的专业优势和成本优势,因此,资金需求不大,且效率较高。缺点是,由于供需双方不能直接交流信息,因而可能会造成比较大的信息偏差。并且,这种逆向物流的成功与否,会受到第三方逆向物流企业能力的限制。31战略联盟型逆向物流模式所谓战略联盟型逆向物流模式是指企业与第三方逆向物流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共同完成逆向物流。这是介于前两个模式之间的一种逆向物流模式,因此,兼备以上两种模式各自的优缺点。这种模式可以充分满足企业资源共享及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充分发挥出联盟中各方在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但联盟的伙伴往往很难寻找,且企业之间存在着信任危机的风险。对于B2C企业来说,应该结合自身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逆向物流模式。大型零售企业由于有较卓著的声誉、较先进的管理以及有效的信息系统,可以考虑自身建立逆向物流体系。倘若企业已拥有正向物流系统,则可以将两者结合起来,成为一个完整体系,同时设置商品交回收集点。对小型企业来说,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实力、发展核心竞争力等因素,自身发展逆向物流存在困难,则可以寻求第三方逆向物流。由此在保证退货顺畅进行的同时将主要精力放在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经营销售管理等方面。事实上,由于电子商务B2C的服务对象地理位置分散,而成功的B2C企业又必须拥有广泛的客户群(这是由其高固定成本、低变动成本的特点决定的),这就给B2C市场的逆向物流带来了较为严峻的挑战。虽然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B2C企业逐渐意识到了逆向物流对其生存、发展的必要性与特殊性,并开始重视逆向物流问题,但由于相应的电子商务物流系统还没能跟上,具体表现在硬件(如基本设施、物流设备)、软件(如解决方案设计、计算机软件技术、物流人才)等诸方面,而与正向的物流系统又不能完全重合或对接,因此,要重建一个完备的逆向物流模式需要大笔资金的投入,这对起步较晚,且正处于培育期的B2C市场,显然难以堪负,因此,我们认为,第三方逆向物流模式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明智的选择。超级秘书网
四、B2C市场的逆向物流管理
除了选择适合本企业的逆向物流模式外,也要加强对逆向物流的管理。11为了高效地获取真实信息,完善并发展电子平台目前,逆向物流中所面临的最重要问题是产品数据信息的缺乏,因此信息在逆向物流中至关重要。建立逆向物流的IT信息系统,提供准确、充足的附加信息是逆向物流顺利完成的必要条件。逆向物流的信息收集除了退货信息记录外,还应包括有害产品的召回、过期产品的提醒等数据的收集。过期产品已经流通到销售部门或用户手中,因而其使用状况等信息收集起来相当困难,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可以通过Email或销售网站问卷等灵活手段获得。实际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立支持逆向物流的信息系统是可行又必要的。由此企业能够及时掌握产品的销售、使用状况等信息,从而进行科学分析,做出相应经营决策。正向物流与逆向物流是物流的两个方面,目前正向物流常常采用ElectronicDate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企业与企业(B2B)、企业与消费者(B2C)之间都是采用此数据格式来进行贸易交易或信息交换的。逆向物流很有必要与正向物流加强联系,建立信息交换系统,从正向物流的电子数据中获得逆向物流所需的生产、销售情况以及顾客使用情况等信息。此外,利用网络深度参与。在产品专门网站上设置二手交易内容,更好地获得产品淘汰与进入淘汰等方面的市场实时信息。21妥善处理退货,并保障好售后服务美国的Newgistics公司(为直接零售商提供返品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在2003年11月的一项调查中对1020个成年人进行了调研。其中,90%的被调查者说方便的退货政策以及处理将会影响他们的购买决策;约95%的被调查者说“非常可能”(verylikely)或者“有可能”(somewhatlikely)到那些提供便利退货处的在线零售商家进行再消费;调查同时显示,85%的调查者说“不太可能”(notlikely)考虑到那些不能提供便利退货处理的在线零售商家进行购物消费。可见,电子商务B2C市场中退货政策的影响非常大,是否具备积极的退货政策是影响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的一个关键因素。从首次接触到售后服务,时刻关注顾客体验,才是B2C企业有别于其他同类公司的关键。无论是虚拟组织还是实体加虚拟的组织,一个零售企业要拥有稳定的顾客群和较低的运营成本,必须有一个高效退货系统。制定合理的退货政策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合理的退货价格:退款包括按原批发价进行全额退款和按批发价打折两种方式,在一定的批量约束下,调整退货价格,可以使供应商和零售商的总体利益达到最优。最佳退货比率:有些厂商采用零退货的策略,不接受零售商的任何退货,而在发货时给予折扣。由此,厂商及零售商通过合适的退货比率可以平衡成本和收益。清晰退货程序,明确退货责任:B2C企业应使购物者在线购物的同时,清晰退货程序或者将退货说明和产品一起发运。详细的退货说明和退货政策应该能通过在线网页和离线的产品包装两个途径获得。在国外,在线商已经将FedEx,UPS和美国邮政分公司(USPS)等提供的免费在线工具集成进站点,提供电子退货服务,使客户更加方便地进行产品退货。制造商、供应商与零售商的合作合同中要明确退货商品权属。只有详细而明确的条款在合同中得以体现,才能避免纠纷。31设计好电子商务环境下退货逆向物流网络设计逆向物流网络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尽可能地考虑到退货可能。由于消费者看不到实物,只凭网络了解,所以无论购物网站设计得多么有吸引力,如不能处理退货问题,消费者更多地只愿意成为好奇的看客。同时为了避免消费者由于一时冲动所引发的购买行为从而导致退货的情况,应该尽可能地方便顾客取消订单。比如,可以在页面上添加取消订单的功能,也可以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或Email,专门受理订单的取消。其次,保证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及时到达。同时供应商最好提供在线订单追踪,售出后还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征询顾客意见。如Dell电脑的网上销售系统一样,清晰地令消费者明白自己的电脑在制造还是已经出货、何时到达。再次,使用最佳方式实现顾客退货。包括在线处理和离线处理两种,前者在设计购物网站时,就建立在线退货系统。后者通过第三方实现,如设立退货服务代办点。两种方式都需要保存相关记录,从而了解消费者对产品的反应情况。最后,针对客户退货原因,提供一些策略,尽量减少退货。例如,美国的Genco公司是该国逆向物流管理业界的最大型企业,是专门化的逆向物流管理公司。与该公司合作的B2C公司都将自己网站的客户退货服务页面无缝链接到Genco公司的逆向物流处理软件系统中。当客户有退货意愿,并在线选择了要退的商品后,系统软件会提供7种退货原因,并针对客户选择的退货原因,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小策略,一般这些策略可以减少20%~40%的退货。41关注生命周期,做好产品再处理虚拟公司或网络加实体公司收到返回的物资和产品后,有如下方法可以采用:重新整修和再次制造。对于缺乏最新功能,但仍然可以使用的产品,可放到仓库中以备更新后再次使用。设备功能再生的生产成本低于制造新品的成本,所以不少制造商都使用这种方法,比如施乐公司按照严格的性能标准制造再生设备。维修。返回的物品有保修的和非保修的两类。对企业来说,真正问题在于保修期物品的回收,需要认真考虑和平衡维修成本和新建成本。如戴尔公司对于保修期内的笔记本电脑常采用直接回收损坏产品予以调换的办法,但调换后的部件是集中整修后的。再利用。零部件通常采用再利用的方法,到达使用寿命的设备可以分解为部件和最终的零件。部分零部件状态良好则可以放置在零件仓库中供维修使用。在电子商务市场中可以直接体现在网站上的二手零部件专栏内。再销售。有些返还产品状态良好,可以进行再次销售。比如消费者在网站上购买的包退物品,可能有些退回商品包装都完好未动,商家会再次销售。从宏观角度来讲,无论是B2C电子商务市场,还是现代逆向物流,在我国还都处于起步阶段。但在WTO的大环境下,要想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就不能忽视电子商务市场中的逆向物流问题。这不仅需要市场探索发展,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对现有的逆向物流管理制度认真研究,对电子商务市场有效规范,最终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逆向物流管理链上各环节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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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超级秘书网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3、制定网上交易的税收控管措施。
论文摘要: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伴随电子商务发展而来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问题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对于是否应对电子商务征税及如何对其征税等问题,欧美等一些国家已出台了部分专门的法规。而对于经济迅速发展的中国而言,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也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国内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已试图或正在努力开拓国际市场,而部分国外电子商务企业也已进入国内市场。如何正确、合理地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其国际化是我国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
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欧美发达国家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规方面早已有所行动,而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新加坡也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规方面做出了尝试。美国国会于1998年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提供的网格接入服务暂不征销售税或使用税;对在网上销售而网下无等同物的商品与服务,如数字化产品及劳务,暂不征税。此外,美国还力推将因特网宣布为免税区,凡无形商品经由网络进行交易的,无论是跨国交易或是在美国内部的跨州交易,均应一律免税。欧盟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没有美国成熟,主要致力于推行现行的增值税。印度则于1999年一项规定,对在境外使用计算机系统,而由印度公司向美国公司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来源于印度的特许权使用费并在印度征收预提税。针对当前各国逐步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制度这一现象,已经参与全球经济运作的中国也应考虑制定有利于我国经济和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以使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及电子商务法规能跟上其它国家的发展步伐。国家也已意识到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是势在必行的。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税费管理”。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007年6月25日联合的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也指出,相关部门需研究制定包括网上交易税收征管在内的多方面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本文试图对中国当前的电子商务相关税收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定的探索,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中国现行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
2007年7月,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一审判决,被告张黎因偷逃税款,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这个简单的案件,由于其特殊性——我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引起了全社会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特别是税收法规的关注及思考。虽然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处于比较模糊的状态,也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法。但如果参照传统的税法,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并非无法可依。本文分以下三种电子商务征税对象来考察当前的税收征管办法。
(一)电子商务企业卖家
根据电子媒介是作为传递商品或服务的媒介,还是仅用来处理订单、广告和提供辅助的媒介,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直接电子商务和间接电子商务两种。间接电子商务是指涉及商品是有形货物的电子订货。交易的商品需要通过传统的渠道,如邮政业的服务和商业快递服务来完成货物运输。直接电子商务是指涉及的商品是无形的货物和服务。如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等的电子信息传输和交易。因为间接电子商务只是相当于利用了网络手段来联络和达成交易,而货物的运输有时甚至包括货款的支付仍需通过传统的交易手段来完成。因此,一般认为,对于间接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的税收征管区别不大,进行间接电子商务的企业卖家仍需与传统企业一样缴纳相关的税收。我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的审判结果也表明,这类电子商务企业卖家须按传统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的税收。对于直接电子商务企业卖家是否需和传统企业一样缴纳相关税收,我国税法还未有明确规定。直接电子商务企业在销售电子软件、电子图书等无形商品时,到底是把它归为销售货物还是归为提供服务也存在着争议。
(二)电子商务个人卖家
特别地把C2C的个人卖家单列出来,是因为对于C2C是否应征税及如果要征税的话如何征税等问题是目前学术界讨论较多的话题之一。按照现有法规,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全新的商品需要缴税。现行传统个体商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不等。具体参照各个省市的规定,增值税税率为4%。如果参照这一标准,网上个体商户月销售额超过2000~5000元的也应缴纳增值税。2007年3月6日的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中,对于网上交易参与方作出如下规定: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然而在目前的工商登记法规中,并没有对”网上交易”这一领域进行规定,但原则上网上交易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既然从事网上交易需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营业执照,则电子商务个人卖家也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对网上个体商户的监管存在较大困难,监管成本较高,收益也不是很可观,所以一般网上个体商户都不会缴纳税收。
(三)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论文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可分为平台服务提供企业和辅助服务提供企业。后者包括为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认证、信用评估、网络广告、网络营销、网上支付、物流配送、交易保险等辅助服务的企业。在我国,目前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都注册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这些企业大都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很广。这些企业被认定为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服务企业,将直接决定其税负情况。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制造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而服务性企业则通常适用营业税。那么,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关键问题。因此,电子商务企业在设立时,就可以通过扩充、缩减营业范围,使自己被认定为理想的企业性质。
综上可见,虽然中国当前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法,但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传统企业是一样需缴纳相关税收的,而从事电子商务的个人卖家如果其完成的交易达到一定的数额,也应缴纳相关税收。至于为何大家都认为国家在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优惠,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对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或者至少可以说是监管较松,致使大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利用电子商务无纸交易的特点进行偷漏税,而这就是所谓的“税收优惠”。也即,中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并非来自于相关税收政策,而是来自于监管的放松。税务部门监管的放松减少了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的纳税。
二、中国当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不存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法规本质上不存在任何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优惠,法规仍要求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与传统企业缴纳相同的税收。而当前我国很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可以不交税或者少交税。这不在于法律的规定,而在于税务部门的放松管制。但毕竟管制的放松不等于税收的优惠。另外,对于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除了部分企业可以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身份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外,税法并未给予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整体来看,我国还不存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税收管制的放松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不利于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前文的分析,从事网上交易的企业和个人也应缴纳相关的税收。对于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其公司运营和管理都比较规范,一般也会与传统企业一样缴纳税收。而对于从事电子商务的中小型企业,因为国家对网上交易税收管制较松,再加上电子交易的无纸化,他们很可能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一定的逃避税。而事实上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就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在这个逃税案中牵涉到的黎依公司的偷税行为并不是在税务部门查税时发现的,而是在警方侦查一起诈骗案时被意外发现。如果没有这起诈骗案的话,黎依公司可能还在通过网上交易偷漏税。这种对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较松的税收管制,一方面,可以说是变相的“税收优惠”,有利于鼓励中小型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也有利于电子商务在一定程度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变相地鼓励企业进行偷漏税,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营造一个秩序良好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和诚信体系,长期看不利于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法规的不健全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与国际接轨
2007年8月28日,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在香港宣布进军海外市场。据介绍,支付宝将与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合作,代替卖家人民币购得外币,再结算给海外卖家,解决用户在国外网站购物时货币不同的问题。此项业务将支持包括英镑、港币、美元等在内的十二种海外货币。无独有偶,阿里巴巴在2007年9月17日召开的阿里巴巴第四届网商大会上,也宣布了该公司进军海外市场的计划。其国际化路线图为先中国香港、接着是中国台湾、然后是日本。这一系列我国企业欲开拓国外市场的举措,意味着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开始走上国际化的道路。巨大的国外市场将给我国部分实力雄厚的电子商务企业更大的机遇。而我国国内不完善的管理体制及税收体制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国际化。电子商务行业的国际接轨也要求国内管理体制与税收体制的国际接轨。另外,众多国外电子商务巨头也正计划或已进人中国巨大的市场,如何对跨国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管理也是我国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
三、中国的对策
虽然当前中国的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还不成熟,对电子商务方面的一些概念也较难界定清楚,制定一部全面的电子商务基本法存在诸多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在某些方面先对电子商务浮现出来的一些问题加以规范。特别是在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方面,笔者认为有以下问题亟需解决。
(一)与国际接轨,逐步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税法和其它法规
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的贸易问题也被各国和一些国际组织如WTO所关注。电子商务的多边贸易问题也被纳入了WTO的多哈贸易谈判中。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在考虑我国电子商务具体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法规,有助于规范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有助于我国在将来的电子商务多边贸易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当然,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尚不成熟的时候制定全面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对此,我国可以就某些方面如电子商务企业卖家、跨国电子交易出台部门法规,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制。
(二)加大对电子商务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
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信用、认证、标准、支付和现代物流建设,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体系,要加大对电子商务基础性和关键性领域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业务、物流、电子商务平台等得到了快速发展。这部分归功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又受到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实际发展的限制。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身份认证问题等,这反过来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所以,要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就必须加快我国电子商务服务行业如金融行业、物流行业、认证行业等的发展。此外,加快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助于带动整个服务行业的发展,有利于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从而带动整体经济结构的有利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