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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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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论文

第1篇:个人消费贷款论文范文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1)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2)、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3)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六、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

七、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一)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在消费信贷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应采取浮动利率制,按年度调整一次,从而减少银行利率风险。

(二)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固定利率是指按照事先确定的利率计算全部贷款期内的全部利息,该利率不再做任何调整和改变。浮动利率是指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只规定最初一段时间内的利率,在合同到期后,就要根据事先约定的新利率计算方法,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重新确定下一阶段贷款利率,浮动利率包括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不同期限。通过消费者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行为方式和业务往来。

(三)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由于消费信贷一般为长期贷款,利率变化将导致银行蒙受利率损失的可能。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丧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第2篇:个人消费贷款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个人信用消费信贷个人信用风险

论文摘要:现在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但是现在信用缺失的问题比较严重,尤其是对于银行的消费信贷。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消费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项目,但是在扩大贷款的同时,银行也将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本文着重研究商业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所面临的最根本的、最难以处置的风险—信用风险。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我国的个人信用和消费信贷的现状,然后说明了个人信用在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风险,最后提出了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信用风脸的对策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中贷款资产占的比重很大,贷款业务仍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业务。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获得迅速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规模也逐渐增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信贷风险也相对提高,除客户道德风险及银行自身管理薄弱以外,相关法律不健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一些相关问题也使银行信贷风险不断加大,其中信用风险成为影响消费信贷发展的首要问题[1]。

一、个人信用在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风险

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着很多风险,但是个人信用问题引发的信用风险严重的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的拓展,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发展。

(一)缺乏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的保障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环境来看,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涉及个人信用方面的规定较少,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法规来调整个人信用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少数相关的法律,比如《担保法》、《贷款通则》、《合同法》等与个人信用衔接不够,针对性不强。另外,对于个人失信行为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惩罚力度和惩罚方式。在配套政策方面,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账户制度等尚未出台,导致个人及其家庭的收入状况不透明,不但隐藏着严重的法律与道德风险,同时也使个人资信评估难以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广。

(二)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但是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一直没有建立。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人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人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这就决定了我国大部分国民的个人资信状况差,这严重阻碍了消费信贷的推广[2]。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尽管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多,但随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

(三)银行自身管理薄弱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现国有各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人员身兼数岗,个人能力和自身素质不高,专业的信贷业务培训又比较少,使个人消费贷款的技术性要求较高的特点未体现在具体贷款业务操作中,比如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抵押物评估、抵押权的设置等,都需要完备和规范的操作,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业务人员[3]。以上存在的问题已远远不能适应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这对消费信贷业务的长远发展也将造成很大影响和制约。

(四)内部信用评级操作上相对落后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制定了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不足:银行无法通过个人信用体系获得个人信用报告,唯一的选择就是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查,这就对信誉良好的资金需求者也进行了不必要的资信审查,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银行信息获得的高成本被转嫁到消费信贷者使用者身上,从而使消费信贷资金价格偏高,制约消费信贷的发展;作为资金需求者的消费者却因对银行可提供的消费信贷信息不灵以及繁琐的贷款手续,近乎苛刻的贷款条件和种种担保、抵押、保险审核而退步;缺乏反映评级对象将来的真实偿债能力的指标,没有什么具体的指标或是体系来跟踪反馈贷款人的真实偿债能力,主要还停留在申请贷款信息上以及主观经验判断上,这就使信用风险加大。

二、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信用风脸的对策建议

面对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尽快出台关于规范使用信用数据的法律法规目前尚没有其他对个人征信数据进行管理的政策法规,也没有对某些不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个人征信数据的严格界定。但到目前为止,在许多政府部门管理的数据中,只有部分工商数据向社会开放。修改后的法律应明确规定,何种个人数据可以向社会开放、开放的方式、数据处理和传播的方式和范围以及时限等。另外应在强制性公开大部分信用数据的同时,确定必须保密的部分,以及确定信用等级的确立。有必要建立一个关于政府部门、企业和公民个人必须依法提供真实数据的法律或法规,并设置严惩提供虚假信息和数据行为人的条款[6]。

(二)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光靠银行自己本身是不够的,必须要提高全民的个人信用意识,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人、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7]。

(三)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人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第3篇:个人消费贷款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消费信贷又称消费者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消费信贷纯属对消费的融资。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消费信贷已经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对于更好的引导消费,发展生产,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发挥重要作用,它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更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的生活。

消费信贷又称消费者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消费信贷纯属对消费的融资。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消费信贷已经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对于更好的引导消费,发展生产,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发挥重要作用,它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更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的生活。近年来.我国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扩大国内需求,而扩大国内需求的关键不外两个:扩大消费和增加投资。消费信贷正是扩大消费需求的手段。有关专家曾分析,目前GDP每增加~个百分点.有60%是消费托动的,显然发展消费信贷,提高信用消费的水平能够有力促进内需增长.支持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重视发展消费信贷,而消费信贷快速发展从近两年才开始.商业银行已经认识到个人消费信贷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消费信贷给整个经济带来的巨大经济活力也在逐渐显现。国家消费制度的改革为消费信贷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近年来.我国对住房、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消费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推动了假日经济的兴起,促进了旅游消费需求的上升,这些都是消费信贷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1998年以后,为适应金融环境的变化,客观上要运用消费信贷政策扩大消费需求。1998年至今,中央银行已经相继出台了多项消费信贷政策。

在防范信贷风险的条件下,允许所有商业银行开办各类消费信贷业务,为消费信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条件。消费信贷进入快速增长时期,不仅总量迅速上升,而且品种也日益增多。从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到助学贷款等最大限度地方便了消费者,使百姓真正地从中受益。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发展还有很多的不利因素,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一)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由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各商业银行已发行的信用贷款由于频频发生信用危机,对银行造成了负面影响,各家商业银行已不愿再凭信用给普通市民放贷。据了解,和住房、汽车贷款消费不同,市民购买诸如电脑、家用电器这样的耐用消费品,向银行贷款时没有抵押物,凭借的只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个人信用,事实表明结果不尽如人意。因此,丁行、巾行、农行、交行、建行等五家银行都做出了暂停该项业务或缩小放贷范围的决定,其主要原因都是因为目前公民的可信度不强。

(二)消费观念守旧。传统的消费观念根深蒂固的存在.借钱消费,担负债务使得老百姓心里不踏实,能够接受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还只是少数人的行为.传统的挣了l丁资积攒起来的理财方式是大多数老百姓采用的方法。

(三)金融服务水平存在着不足。基层工作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水平较差.使得来贷款的百姓要看脸色.加之工作效率低,借贷手续复杂繁琐且时间较长。这让很多想花明天的钱圆今天梦的人望而怯步。

(四)老百姓对未来的收入预期无法确定,使人们无信心借贷消费。我国近年来国有企业住房、医疗保险、养老等制度的改革现状,与这些相配套的分配货币化即工资制度的改革却不明朗,人们对未来增加收入尚存忧虑。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全国享受社会保障的人数约1.5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2%:从另一角度来看,在我国当前的社会水平下,近90%的人要对今后的病、老做更多的经济准备,这种心态难以让人有信心预支未来的收入。

(五)银行风险控制的手段不够完善。1.个人消费贷款信用报告不够完善;2.每次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个人资信调查,一旦发生托欠再进行催讨,人力成本太大.核算下来不划算:3.有的贷款额很小,觉得应该没有风险.而且没有必要做个人信用的查询;4.核查的个人信贷数据、信息陈旧,无法反映出贷款者的真实信用情况。

三、解决消费信贷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一套完整的“个人诚信体系”由政府、银行认定的机构对能够反映个人信誉度的个人信息进行搜集、整理、评估.评出个人信誉等级,并在个人进行信贷活动时提供给银行.作为是否放贷的依据实际上,我国“个人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这一问题已经成为近年来社会和银行界关心的焦点,尤其是在进一步拉动内需的大背景下.作为直接影响消费信贷进度的“个人诚信体系”的建立就更加牵动人心。

20010年7月上海市正式启动了上海个人信用联合诚信服务系统数据信用报告.查询分系统,并出具了大陆第一份个人信用报告,到2001年底该系统已经采集了240多万条的个人信用信息,此项采集几乎覆盖了上海市区有信用消费者人群的一半.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300个查询网点,累计接受查询16万余次。为保证个人信息来源稳定、准确和信息有效利用.上海市成立了由5家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资信公司等组成的中心理事会。目前一个有效的信用关系共享机制已经在上海市形成。

从2002年5月1日起,《深圳市个人信用诚信及实用评级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在沪深带动下,全国银行部门和地方也在此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工商银行开办了“申请资信证明服务”的业务.在工商银行开户的个人和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此服务以证明自己在工商银行的业务往来情况和资信状况。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以向工商银行申请此服务.调查自己的各合作伙伴与工商银行合作情况。

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不是一个孤立的工程,它不仅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而且最重要的是把它纳入到国家制度这一体系中来。

我国在个人信用建设还刚刚起步,没有经验可言。其实国外有很好的模式可借鉴,我们不妨兼收并蓄,建立自己的诚信体系模式。目前国外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欧洲方式即由中央银行和政府出面.深度介入资信评估机构是政府的附属:另一种是美国方式,即完全交付市场公司去操作。总之,人们越来越呼唤个人信用在全国范围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体制来解决困难。

(二)提高老百姓的工资收入,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老百姓收入的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进一步完善,虽然传统的消费心理仍存在,但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信贷消费。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消费信贷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打个简单的比方,假如现在市场上有1万多种商品.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口商品还将大量进入我国市场,很可能市场上出现的是1.5万甚至2万多种商品,本来这一市场已经供过于求,在收入没有更多增加的情况下人们怎样才能把更多商品买回家呢?这就要依靠消费信贷.通过信用消费来满足人们更多的需求。

随着小额信贷逐步成为主流,消费信贷也从原来仅局限于企业级的各种大额信贷,过渡到个人的各种信贷。银行相继推出了消费品贷款、装修贷款、助学贷款、旅游贷款、婚庆贷款等信贷种类,这些都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国人的消费观念。

种类繁多的各种信贷消费.“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理财观点也渐为国人所接受。据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对信贷消费的认知度和认可比例明显上升。

(三)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简化信贷消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为消费者着想。有关调查显示.消费者并不是不愿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57%以上的居民对个人消费贷款观念上愿意接受但苦于贷款渠道不畅,手续繁琐,并要做相应的抵押。一些形式上的东西影响着人的消费。所以从消费者心理角度考虑,信贷消费手续的简化应该是打破消费者心理障碍的“瓶颈”之一。

当前,我国已迈入“买方市场”阶段,需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而信用消费对当前启动市场,扩大内需具有一定的推动力,应当说,消费信贷是一个现实可行的办法。当然,手续简繁并非其成败的主要因素.关键在于模式化后,意味着信贷消费的日益成熟。

第4篇:个人消费贷款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超市,业务管理

 

1、引言

在发达国家金融超市已十分常见,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散布在街头的金融网点就是人民办理所有的常规金融业务的场所,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当国外的消费者进入多功能的“金融超市”后,就如同进入一个超级商场。从信用卡、外汇、汽车、房屋贷款到保险、债券甚至纳税等各种金融需求都可以得到满足。在我国,金融超市则刚刚起步,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措施去完善,在实践中慢慢发展壮大。

2、在我国完善金融超市的必要性

2.1对外开放、顺应国际金融业发展趋势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以来,国际金融一体化使金融业竞争加剧,各国金融机构纷纷调整战略,国际银行业掀起了并购浪潮,各种形式的兼并和联合已不再局限于垂直的并购,而是更加强调业务上的优势互补。而且,中国已加入WTO,外资银行已经开始进入我国的金融市场,这些外资银行凭借强大的资本实力,运用先进的经营手段,通过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与中资银行争夺优质客户。因此,面对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国内商业银行非常有必要加强自身的改革,尽快熟悉国际银行业的经营规则,借鉴国外的经验,完善刚起步的金融超市,增强其综合竞争力,以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

2.2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需要

银行的一切经营行为都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中心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和个人的财富都不断增加,金融需求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前,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积累了较为可观的闲散资金,这些闲散资金与生计需求无关,而是具有强烈的逐利特征。作为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中,有资产重组、投资、兼并、扩张等要求;作为个人,有外汇买卖、临时透支、贷款融资、股票买卖和综合理财等需求,资金增值需求已成为金融需求的主流。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国内商业银行应尽快完善金融超市,以多元化的经营结构,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快捷、方便的超市式服务。除银行业传统业务外,金融超市可为客户提供项目融资、顾问咨询、信息服务等业务,这种多元化的服务带来的收益跟传统业务是完全不一样的,它具有一种潜在性,可以大大拓展金融企业的赢利空间论文提纲格式。此外,综合业务的开展,可实现规模效益,同时还能综合经营风险、减少损失、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是一种银行自身的需求。

3、目前我国金融超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业务种类单一,经营范围狭窄

目前金融超市开办的业务品种很多,但是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可操作的种类较少。如按农行现行规定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必须要有装修公司协议等,但在现实生活中,居民装修房屋绝大多数人都不找装修公司,而是通过熟人介绍的个体户,双方多是口头协议。又比如大额耐用品贷款要由农行先与商家签订协议,并且该商家要在农行开户,手续非常烦琐,常常使客户和商家望而却步,在很大程度上给金融超市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目前除了以个人存取款为主的负债业务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外,大多数金融超市业务没有开展起来,而最能体现个性化服务特征的个人理财,投资咨询业务更是由于种种原因开办得不好。目前各金融超市大多未开办代保管和银证通等业务,部分金融超市没有对除储蓄外的业务实行开放式经营,而是与普通营业网点一样封闭式办理全部业务,有的甚至还没有引入保险,律师等中介机构和经销商合作伙伴进行现场办公,无法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经营没有凸显出金融超市应有的特色。

3.2服务不便捷,信用仍是“瓶颈”,以致于金融超市受到冷落

根据调查商业银行,江西农业银行金融超市在刚开业的时候,红火了几天便冷清了下来,而红火也是因为前来咨询的人很多。人们喜欢超市是因为这里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但是很多消费者反映金融超市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便利。比如金融超市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服务,它所提供的住房开发商以及住房户型都很少,没有选择余地,买房时还是要自己联系和选择住房,这样金融超市就没有尽可能地为用户提供便利。金融超市还没有突破传统消费信贷的“瓶颈”——信用问题。比如金融超市发放一笔消费贷款一般需要5天,但有3天以上的时间是用在对贷款人还贷能力的调查上,信用问题影响了金融超市的方便快捷,加之金融超市网点也比较少,这些都导致金融超市受到冷落。

3.3内部管理不到位

现在所用的硬件都不具备自动统计功能,大多数金融超市仅仅依靠会计生成的《催收通知书》进行被动催收,对不良贷款未能做到“按户统计,建立档案,定期分析”,不能及时、连续、动态、系统地反映不良贷款的期数和金额,而且也没有根据金融超市这一相对独特的经营模式建立相关的监管细则,仅从业务上根据产品规章来硬性控制,这存在一个管理间接化的问题,使得金融超市如同临时性组织一般松散,不利于进一步的规范发展。

4、完善我国金融超市的措施

4.1加强宣传与营销, 提高社会知名度

在宣传金融超市时,不仅要从力度方面考虑,还要从广度方面考虑。首先要加大对宣传费用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财力,运用强大的广告优势,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争取更多消费者的关注。其次是在宣传方式上,除了传统的广告、报纸、报刊等舆论以及非舆论宣传外商业银行,还要尽可能利用一切行之有效、形式各异的其他合法宣传方式,让消费者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能充分了解到金融超市的实用商品、特色商品和最新商品。最后,还要重视宣传的效果,它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因为只有对效果进行分析,才可以作出判断,对已宣传的和未宣传的商品进行定位,使宣传有针对性、目的性,让广大的消费者通过宣传认识和了解金融超市,提高社会知名度。

4.2加快发展中间业务

务金融超市可以以代收代付业务功能和产品为依托,充分发挥其网点、网络的整体优势,延伸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比如可以在发展传统的和代保管业务的基础上,开办证券、股票资金帐户资金自动划转的服务。还可以开设电话银行、自助银行、个人外汇买卖等业务,为个人提供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保管箱等业务,同时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努力提高市场分额。另外,随着人民认识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个人理财的重要性,理财业务将会有很多的潜在消费者。金融超市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收入、消费、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心理爱好等情况,为客户分析和规划人生不同阶段的财务状况,推出个性化较强的理财方案和理财建议。还可以为个人优质客户提供整体服务和附加服务。这些都是受到人们广泛关注的业务,人们对它的兴趣较大,如果可以满足不同人的金融需求,金融超市必将给人们留下很好的印象,其他的业务就会跟着被带动起来。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在开办这些中间业务的时候要尽量减少业务办理环节,让客户真正感到方便论文提纲格式。

4.3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构建金融超市的技术基础

金融超市是以现代科技发展为基础的,如何加快技术创新,将先进的电子网络技术应用到银行业务中是非常重要的。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得出,商业银行应着重从两方面进行技术创新。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系统是建立在帐户管理基础上的,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通常是分割成不同的业务系统,分别记录客户的帐户,无法作到对照检索,银行根本不能掌握一个客户的全貌,比如有多少存款、贷款、中间业务等等,不能有效了解客户的金融需求。这样的业务技术系统,当然无法适应金融超市式的经营。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应加紧银行技术应用系统的创新改造,尽快引入数据库系统软件和数据挖掘工具,把各业务系统的客户资料储存、组合、汇集到一个数据库中,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汇总分析客户的资金运用规律,追踪和稳定具有获利潜力的黄金客户群。只有当银行对客户的存款、贷款、收入、用款趋向等商业银行,即对客户财务状况有了全面的了解,才能为客户提供最佳融资渠道和投资建议,提供深层次的综合金融服务,真正建立起金融超市。

4.4完善监管制度, 加强内部管理

金融超市提供的是以债券、信托资金、资产管理、信贷咨询、投资组合、理财等服务功能为主体的个人金融业务,是商业银行创新速度最快、业务更新最频繁的领域,这就为银行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想金融超市快速有序地发展,就必须合理、有效地进行监管。

应从监管人员入手,组成一批业务技术熟练,精通先进科学知识,适应金融信息化、电子化发展的全能型队伍;在监管方法上,应把银行的外部监管与自身的内部监管相结合,学习吸收外资金融超市在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情,创新监管方法,加强内部控制,避免违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构建金融超市、进行综合经营,面临着严格的法律限制,为了改变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狭小,经营品种单一的局面,使我国商业银行能与外国金融机构保持平等的竞争地位,应逐步取消现行的利率管制,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条件成熟时,还可以放宽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的限制,打破业务分工,推行业务交叉与竞争商业银行,强化商业银行的综合性功能,使国内商业银行在真正的市场环境中磨练,拓展业务经营空间,提高竞争力。最后,在监管机制上,应改变现有的多头垂直监管为横向监管模式,加强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的金融监管协调工作。在监管过程中,相互磋商,相互索取金融检查与调查材料及各自拥有的资料统计是很重要的,这样可以实现信息的充分交流,必要的时侯,还可以在金融检查时,实行一定的人员交叉,提高综合监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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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昱.花旗,失败的“金融超市”[J]. 当代经理人, 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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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恺.地方政府投融资:一个文献综述[J]. 中国经贸导刊, 2010,(02)

第5篇:个人消费贷款论文范文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内容,而其中份额最大、目前开展得最好的是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成为银行业和房地产业中的热点。分析和探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主要是围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来进行的。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主要风险因素

房地产信贷引起银行巨额坏帐从而引发金融动荡,可谓屡见不鲜。1955~1980年间,日本住宅地地价上涨约40倍,而同一时期各产业现金工资总额仅增加14倍,进入1980年代以来,日本商业用地地价高涨,另一方面为抑制急剧的日元升值,采取金融宽松措施,使房地产信贷进一步扩大,并最终成为进入19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灭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在1992年之后的二、三年间出现了房地产开发热,尤其是海南、北海的房地产更是热得炙手,要不是及时采取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措施抑制过度的房地产开发热,后果不堪设想。尽管如此,海南和北海的积压房地产的处理问题,至今仍未彻底解决。前几年发生在东南亚的金融危机,过度的房地产信贷也是元凶之一。

房地产业是我国近十年发展最快、关联度最大、对GDP增长贡献最大的行业,房地产的发展带动房地产金融的发展,个人房地产贷款余额从1997年的190亿元上升到2003年末的1.2万亿元,增长63倍。2003年末的坏帐率为1‰~2‰,但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往往在3~8年后大量显现,而2003年末的贷款余额大部分是在2000年之后发放的。那么,讨论和分析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的风险因素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大体来说,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的风险因素分为政治风险、法律政策风险、道德风险(或信用风险)以及市场风险(或商业风险)。所谓政治风险,是指贷款住房所在地区或国家发生社会动荡,政权极不稳定,从而引起房地产价格的急剧贬值,导致个人住房贷款难以收回的风险。而法律政策风险,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手续的完备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存在问题以及税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政策在个人住房贷款期内发生大的变化或调整,从而影响到整个住宅类房地产的市场租金和市场价格,进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影响的风险。道德风险(或信用风险),是就开发商和购房者而言,如果他们不注重自身信用,故意违约导致个人住房贷款不能如期支付给贷款银行的风险。市场风险(或商业风险),则指因市场供求的变化,使贷款住房的市场价格出现较大贬值,或者取得贷款支持的购房者发生非故意违约不能支付到期贷款,因而不能全部归还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政治风险不属本文讨论的范畴,下面仅就与法律政策风险、道德风险(或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或商业风险)相关的一些具体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1.选择项目风险一种情况是个人住房贷款所选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本身存在严重问题,具体来说又包括如下情况:一是规划报建手续瑕疵,如因土地出让金未交而未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这些房地产项目极容易在购房户和开发商之间产生集体纠纷,现实中这种纠纷的往往造成购房户集体拒付个人住房贷款,对这种项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将给金融机构带来极大的风险。二是该房地产开发项目事先未作好市场分析,市场定位不明确导致该项目本身根本就没有市场前途;三是开发商自有资金不足,或者开发商缺乏经验,没有高素质的人员组成的管理队伍等。出现以上两种情况都有可能造成“烂尾”或不能如期交房,如果银行不慎选择了这样的项目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则该贷款从开始就面临成为呆坏帐的可能。

还有一种情况是银行需了解商品房类型的不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有较大差别,一般来说以投资为目的的客户的违约风险大于以自省居住为目的的购房户的风险,商业房大于住宅,而住宅中易于成为投资品种的小户型和酒店式公寓大于一般住宅。目前成都市市场上小户型购房户中投机淘金的购房者占很大比例,在前几年投资高回报的示范带动下许多普通市民也加入投资小户型的行列,推动小户型的价格快速上涨,一旦租金达不到预期水平,违约的风险将大大增加,从金融部门反馈的信息来看,这类小户型违约的概率明显高于一般普通住宅。故银行对投机性客户应从严审查,对容易成为炒房户目标的项目谨慎介入。

2.销售价格不实风险。开发商销售价格严重不实,普遍高于同一供需圈类似住房的市场价格。实际工作中已经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开发商因种种原因,将销售价格人为抬高;;或者将银行提供按揭支持的售房价格抬高,有的销售价格甚至比同一供需圈的类似住房的公允市场价格高出20%~30%.试想,如果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之初,贷款金额就高于相应的住房的公允市场价格,还奢谈什么防范信贷风险之类的话题呢?成都市市场上也出现了通过提高单价,同时对购房户高赠送返现的方式,达到实际降低银行按揭的首付比例,销售单价实质并未抬高的方式。

3.开发商恶意套现风险。开发商可能因为工程建设资金的短缺而恶意套现,一是开发商组织一批假的购房者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或者开发商出具虚假的首付款证明从而放宽实际交付的首付款限额(比如,首付款应达房价款的30%,开发商私下答应为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垫付10%~20%的房价款),从而达到套取银行现金的目的。而不论是开发商组织的那些不真实的购房者,还是开发商擅自降低首付款的真正购房者,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能力都是有极大疑问的。

4、个人信用风险。这里谈到的个人信用风险,仅指购房者故意违约,如本来没有还款能力而骗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具有还款能力而恶意拖欠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至于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以及发生借款人死亡、失踪而无人带其履行合同或继承人或代管人拒绝履行合同等情况造成的借款人违约,属于通过健全有关法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解决的问题,可以不纳入个人信用风险范围。6~}1[o?/*s::%&98,3LqE7r&u.tkNHs数学论文=\7(*_&Q)+*;??u-h#AHy€

5、资本价值风险。房地产的资本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期的收益现金流和可能的未来经营费用水平,然而,即使收益和费用都不发生变化,资本价值也会随着收益率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情况在证券投资市场上反映的较为明显,房地产投资的收益率也经常变化,这种变化也影响着房地产的资本价值。预期的资本价值与现实的资本价值之间的差异即资本价值的风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按揭住房的资本价值风险,是指该住房的预期市场价格与现实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影响住房的资本价值的因素主要有:

论文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来自免费

(1)未来住宅类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关注房地产发展的阶段,房地产市场是个周期性的市场,房价水平处于波峰时期的贷款风险肯定大于其他阶段的风险,未来的预期市场价格可能普遍低于目前的市场价格。故金融机构要对不同阶段在首付比例上区别对待,从宏观上控制住该风险。

(2)住宅功能陈旧。以后人们对住宅的功能要求(如户型设计、外部景观、室内设施等)总是日新月异、不断增强的,当前的住宅在功能上以后总会逐渐陈旧过时,相应地,其资本价值也有贬值的可能。

(3)房地产估价。如果某地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均有高估房地产价格的倾向,则房地产的融资能力、获利能力均被抬高,相应地,房地产的资本价值也就容易高估,从而推动经济泡沫的出现。

住宅资本价值风险的出现,可能使按揭住房的未来市场价格极大地低于办理按揭之时的市场价格,导致借款人大面积理性违约,造成严重的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

6.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由于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期限长达10~20年,甚至可达30年,贷款资金的流动性问题如不能解决,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的一级市场必然出现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资金占用的长期性与资金来源的短期性问题,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巨大需求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有限的矛盾。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流动性风险,使银行的长期资金使用和短期资金来源的不匹配,使商业银行自身加大了资金短缺的压力,从而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难以开展下去。

7.法律风险。个人住房贷款的法律风险,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1)合规性问题。个人住房贷款的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和有效,如住房抵押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的备案登记应办妥等。(2)按揭住房的权利瑕疵。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求按揭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如果按揭住房还存在其他抵押权人、典权人或其他买受人,则银行的贷款缺乏安全、有效、足值的抵押担保品,银行的贷款风险自然就很大了。(3)抵押住房的处分问题。借款人不能归还银行的贷款本息,尽管抵押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但如果借款人不能从抵押住房迁出或者借款人迁出后无立足之地,银行就不能顺利地处分抵押物。

8.档案管理风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档案保存相当重要,因为在如此长的借款期内(可长达30年),银行工作人员必然产生变动,甚至从领导到信贷员要换四、五次班,现在已经发生了因工作人员变动而造成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流失的情况,若银行内部有人与外部勾结,则问题更为严重。若出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的失真、失实,则银行的贷款就面临极大风险。

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因素虽然很多,但其中许多风险因素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的信贷管理工作是可以防范的,亦或减小风险。具体来说,有如下一些防范风险的措施:

1.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前期评估工作。通过个人住房贷款的前期评估工作,可以选择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贷款支持,从而避免项目选择风险、销售价格不实风险,部分避免资本价值风险和开发商恶意套现风险。个人住房贷款前期评估工作包括的基本内容有:

(1)贷款项目评估。通过对按揭项目的建设条件评价、市场前景分析、开发商素质和业绩评价、项目的财务盈亏平衡分析和风险分析,可以判断项目是否具备给予按揭支持的条件,从而择优挑选好项目。

(2)对拟提供贷款支持的按揭住房的期房价格进行市场评估,经银行确认后,确定合理的贷款成数。

对期房价格的市场评估,避免了开发商高价销售策略给银行带来的风险。有的商业银行通过评估机构曾发现,开发商针对按揭住房的销售价格高出一次性付款售价的30%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获得了暴利,但银行贷款的风险从一开始就额外加大了。通过评估,还可以部分避免开发商的恶意套现风险。因为即使开发商组织假的购房者办理了按揭手续,套取了银行现金,但个人住房贷款毕竟拥有了合法有效、足值的抵押担保品——住房抵押,在开发商仅能获抵押住房的公允市场价格的七成贷款的情况下(银行还可以根据按揭住房在建项目的形象进度,预留开发商对购房者的保证金,以保证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开发商终究会想方设法按月代替虚假的购房者归还贷款,否则银行一旦处分抵押住房,加上银行预留的保证金,应该可以使贷款风险降到最低,而开发商则得不偿失。

对期房价格的市场价格评估,还可以避免抵押住房的资本价值风险。通过对未来同类住宅类房地产市场走势的分析,对住房功能陈旧的判断,以及对城市空心化趋势的出现等诸多因素的分析、评估,可以评测出较为公允合理的住房理论价格,根据该理论价格计算的贷款成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无疑可以减小抵押住房未来的资本价值风险。当然,减小抵押住房的未来资本价值风险的前提,还是要有规范的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市场价格评估,而且对期房评估得出的理论价格应能基本反映类似房地产的未来市场趋势,做到公允、合理和可信。否则,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虚假和不真实,远远高于其理论价格(往往由房地产抵押人、贷款银行和评估机构三者共同推波助澜),就会和证券投资的过度繁荣一道,形成“虚拟经济”的极度兴旺,即“泡沫经济”,最后导致经济的全面崩溃。

2.建立个人信用评级制度。不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离不开个人信用评级,其实只要是开展个人消费信贷,都离不开个人信用评级。人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实也可以说“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目的就是要通过评级掌握借款人的个人真实收入和财产,掌握借款人有没有个人负债,借款人以往有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从而据以判断借款人的还贷能力和还贷意愿。但是,目前对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缺乏权威部门的统筹,往往难以实际推行。比如,建设银行在1999年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资信评定标准,工商银行也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资信评估指导意见》,但都限于住房贷款借款人资信评估和各自银行系统,资信评级结论不能在其他商业银行通用,也不能用于其他个人消费信贷。并且如果开发商同意卖房给购房者,购房者又支付了首期购房款,资信评级势必流于形式;如果先办个人资信评级,达不到资信标准的个人不担不支付评估费,还可以换一家银行办理按揭。

因此,为了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应抓好以下基础工作:

(1)建立独立、公正、权威的资信评级中介机构。该机构应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能够调阅各商业银行的电脑网络资料,出具的资信评级结论在各商业银行通用,适用于一切个人消费信贷领域,并可进行实时跟踪,一但发现不良信用记录,随时调整其个人信用等级,对近三年信用良好的个人,可以按操作规程调高其个人资信等级。

(2)尽快建立个人存款实名制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通过这两项制度的建立,可以掌握个人真实收入和财产,评价个人的还款能力。所幸的是,二年伊始,人民银行已宣布即将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相信个人财产申报制也将很快出台。

(3)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联网查询系统。个人信用实码制就是将可证明、解释和查询的个人信用资料都存储在该编码下。当个人需要向有关方面提供自己的信用情况时,个人资信评级机构通过个人信用实码可以查询所需资料,从而评定信用等级。

(4)建立个人银行帐户。将目前个人收支以现金为主,改为以个人银行帐户转帐收支为主,个人只有零星的现金收支。这样,银行对个人的货币化资产、不动产等非货币资产(通过转帐和税收确认),个人收入和到期偿付能力就可以全面掌握并进行评估。

3.健全法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涉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修订和完善房地产抵押法律制度、房地产转让和预售法律制度,通过制订物权法、个人破产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可以使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手续在合法有效的基础上更加完备、简明,使抵押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保障抵押权人拥有能够顺利、合法地处分抵押住房的权利。

4.强化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银行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实现电脑和文件资料(原件)的双重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内部牵制,以保证业务档案不失真、不失实和不流失。通过电脑化管理,对每月拖欠银行贷款的借款人进行及时催收,并纳入“黑名单”,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力度。

第6篇:个人消费贷款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研究生信用卡消费

[论文摘要]:在信用卡消费时代拉开帷幕之际,新的消费观对传统的消费观势必会有剧烈的冲击,研究生应该在信用卡消费中保持理性,着重培养自己的理财意识。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大学校园内兴起了信用卡申办热潮,各家银行在校园内驻点,办起了信用卡代办业务,有的银行甚至在校园内找学生做长期办卡员,在各个宿舍里推销信用卡。本文探讨的信用卡是指狭义的信用卡,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银行卡,而是一种由银行或其它财务机构发行的无需预先存款就可贷款消费的贷记卡,是一种可以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其与一般银行借记卡的最大区别在于允许一定数额的透支,并且能够为这种透支提供一个月左右的免息期。拿笔者所在的大学为例,自2006年招商银行在校内开办了第一个代办宣传点后,在2006~2007年两年内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等也相继在校园内开展过连续几天的办卡宣传活动。与热火朝天的办卡活动相对的是学生们在信用卡消费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据2006年9月19日《杨子晚报》报道,因为无力偿还信用卡透支额,一位大四学生无奈之下离校出走到苏州打工。而他的父亲为了寻找到儿子,从家乡跑到学校,住进儿子宿舍,期盼儿子能早点回来。与信用卡消费联系密切的、关于研究生群体的信用卡消费的现状是怎样,关键是其体现了研究生群体怎样的信用卡消费观呢?这是本文试图阐述的问题。

二、调查过程

(一)调查研究对象

本次调查研究的对象定为研究生群体,正如蔡佳文在《发展研究生群体的消费信贷》中所说,研究生是我国个人消费领域最具有超前意识和先进消费理念的消费者群体,代表着物质消费领域和精神消费领域高层次的消费,是我国消费领域最有消费潜力的强势消费者群体。然而我国很多研究生都面临着消费上的尴尬,从年龄来说,比起大学生,研究生已经是社会化基本完成了的成熟个体,他们应该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负担自己的生活消费;但是由于学业的原因,在繁重的学习任务中,很少有学生能够有充足的时间来为自己挣得足够的生活中所需要的消费费用。对于很多研究生来说都有着从家长那拿的生活费只能基本或不能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的烦恼,信用卡的出现对他们的消费状态和消费观念一定有着或多或少的影响,这是笔者选择研究生群体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

本文所调查的研究生个体来自于南京河海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两所高校。

(二)研究方法和资料收集

为了从细节上了解研究生群体的信用卡消费情况和其对信用卡消费的态度,本次研究采用了结构式访谈法和非结构式访谈法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调查。主要是在研究生宿舍里随意挑选访谈对象,在询问其对信用卡使用与否,有何看法的基础上,再对符合研究目标(即必须是信用卡持有者)的对象进行深度访谈。笔者在2007年4~5月间一共进行了十二次采访,在访谈过程中笔者都将访谈过程用MP4录了下来,或是将QQ聊天内容复制了下来。整理成了六个文字访谈资料。

三、调查发现

(一)研究生信用卡持有基本情况

1.信用卡持有状况

在初步的调查过程中,笔者就宿舍为单位,随机抽取了三个男生宿舍,两个女生宿舍。男研究生持卡者三个宿舍12个人里有六人;女研究生持卡者两个宿舍十个人全部都拥有一张信用卡。但就开卡情况而言,所有的22个人里无一人将卡开通了。在我访谈的将信用卡开通使用的六个研究生里,其中一人拥有两张信用卡,一人拥有三张信用卡,最多一人拥有五张信用卡。

研究生信用卡的持有率还是较高的,笔者询问了一个在研究生宿舍推销民生银行信用卡的代办同学,她说根据她推销时的反映来说办卡者占研究生群体的60%甚至更高,可是开卡者只占10%~20%左右。

2.信用卡办卡动机

开卡者的动机则主要是受宣传方的影响(4人),信用卡本身方便(不用输密码)、时尚(外观漂亮)、具纪念性等特点的吸引力(4人),预防需要花钱的紧急情况(1人),用来透支消费(1人)。

(二)信用卡的消费现状

1.使用信用卡的消费频率

调查者中只有一名男研究生使用信用卡消费频繁,他说道“去超市去什么地方消费都用信用卡,只要能刷卡的地方我就尽量用信用卡”。而其余三名男生都表示自己只会在要逛街购物,并且购买上百的商品时会将信用卡带在身上消费,也大大超过了信用卡免年费所要求刷卡消费的次数,刷卡频率适中。而两位女生都表示日常消费还是以储蓄卡为主,只有在商场或饭店为了方便和节省时间,或是为了免年费才刷信用卡消费,其消费次数跟免年费要求的刷卡次数基本一样,甚至是为了免年费才刷到一定次数的。一名女研究生说道:“为了刷满次数免年费,我去超市的时候三张卡一共刷了24次,厚着脸皮把商品一件一件地刷的”。

2.信用卡消费结构

信用卡消费的主要组成是:高档消费品,如电脑、衣服、鞋子或化妆品类;网络购物消费;服务类消费,如吃饭结账;日常生活消费,如超市结账。有三个被访者表明他们每次用信用卡都几乎是刷的几百块的消费额。从调查中发现研究生们用信用卡主要用于享受型的购物或服务消费,只有一人是用于日常生活需要消费。其消费方式也呈现多样化,除了通过传统的商店购物方式外,还用信用卡的网上银行功能进行网络购物消费。

3.信用卡消费功能使用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用信用卡消费的六名研究生都对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十分熟悉,他们能准确说出其所持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刷卡或取现金透支消费的利息计算方式和每月还款日和账单日的期限和时间,每月最低还款额度。这样的了解除了通过办卡时宣传资料和办卡人员的解释外,更多的是通过银行定期发来的消费账单记录和还款提醒短信或电子邮件来形成的。

4.信用卡消费资金的来源

六位研究生中有两位研究生的信用卡消费额比较高,其余四位的消费额都比较小。消费额高的两位男生都表明自己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其中一位是完全靠自己挣的工资消费的,而其余四位则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消费资金都是家长给的。其中五位表示自己的信用卡消费都是在有还款能力下消费的,只有研究生A男的消费是超出自己的还款能力之下,向宿舍周围同学借钱来还款的,因其觉得银行一天一元的利息太高,而向同学借钱只用还本金,所以采取了借钱还银行,再自己攒钱还同学的方式来还信用卡消费贷款。

(三)研究生信用卡消费观

从以上两个方面里所显示的研究生信用卡持有的情况和动机,信用卡消费的频率、结构、功能使用、资金来源等现状看来,研究生信用卡消费观存在以下倾向:

1.消费自主性大。研究生在信用卡消费中在经济独立意识、消费者权益意识方面体现出其消费自主的消费观。在经济独立意识方面,研究生们认为自己已经成年了,在自己消费多少、消费什么商品方面拥有绝对的自,不需要向家人汇报、解释自己的信用卡消费情况,家长也不会对其消费行为有太多担心,除了少数家长反对、不知其子女使用信用卡外,其他家长都对子女使用信用卡消费的行为持信任态度。而大多数研究生在现在没有经济收入的情况下,也表明自己会适量消费,不会消费过多后,向家里要钱。

2.享受型消费为主。在使用信用卡消费的这些研究生中,享受型的消费结构成为他们的主流。一方面是有POS刷卡端的商户一般都是对于学生来说消费层次比较高的场所,研究生们在这些场所消费时也是消费几百块的高档商品,或是服务;另一方面,从小在市场经济背景下长大的当代研究生,他们有着自己的消费需求,对生活质量十分重视,要求消费物有着个性化的特点和高质量的品质,享受型的消费能在满足他们物质需求的同时也满足了其精神需求。

3.传统消费观和现代超前消费观并存。虽然六个研究生在开卡时都很重视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和预借现金功能,认为信用卡为其提供了一个预备救急的小金库,在需要钱时不用四处去向别人借钱,能够以信用记录做担保,方便及时地提供给自己需要的金额,使自己解决资金紧张或是早点购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

4.研究生的现代信用观尚未形成。照理说当代研究生是在全球化、市场化的背景下成长起来的一代,其消费观应该受到现代消费观的影响,他们应该对国际化的信贷消费有基础性的了解,在信用卡消费过程中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有遵守信用的自觉性,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但是调查结果却显示,现代的信用观还未在研究生中形成起来,在笔者调查的六个研究生中他们对自己信用卡的信用情况都是忽视、不关心状态,甚至反映出有欠款,损伤信用也无所谓的态度,所谓的信用契约中所应该履行的义务在他们脑子还未有清晰的概念。

5.理性消费观占主流。大多数研究生表明在信用卡消费中,信用卡对其消费行为的影响是很微弱的,他们不会因为办了信用卡就利用其透支和分期付款功能随意消费,增加自己的消费次数,在消费时他们还是会根据自己的需要,经过衡量后来决定是否购买相应的商品和服务。

即使有过偶尔的冲动消费,但总体来说研究生的消费行为过程还是经过了一定计划的。而且他们都是在了解信用卡基础消费功能的基础上,接受信用卡作为一种新的、方便快捷的、现代的消费方式和手段,并不是盲目使用其带来的消费权利的增加。

四、结语

第7篇:个人消费贷款论文范文

由于目前国内相关法律不配套,使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的实践障碍重重。《信托法》的颁布实施,使得信托方式成为职工持股的解决方案之一。本文就职工持股信托方案的设计原理、功能解析、方案设计、操作流程、盈利模式、风险及其控制、市场空间、实践意义及尚存的问题等逐一进行了探讨和分析,以期对信托解决方案的可行性有一更深入的了解。

第一部分职工持股实践的需求分析

广义的职工持股包括经营者持股(或叫管理层收购,即MBO)、员工持股(或叫雇员持股,即ESOP)和混合持股等多种型态。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专门的法律对职工持股予以明确规范。在职工持股的具体操作中,都会遇到一些无法回避的法律障碍,突出表现在职工持股的主体资格、融资贷款等方面。

一、职工持股主体资格问题

1.持股主体由谁充当。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50人时,由谁来持股。职工持股会没有法律地位,就无法作为一个企业发起人,参与企业的发起设立。1999年民政部停止对职工持股会的审批,股东超过50人时,无法回避公司法的限制。

2.职工持股会或工会的社团法人身份与职工持股的赢利动机相矛盾。社团法人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而职工持股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这就与《工会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冲突,这是民政部停止审批职工持股会的原因。

3.以新成立公司的方式完成出资,不仅同样有人数的制约,还会受公司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50%的制约。

二、职工持股融资的法律障碍

1.银行股权质押贷款难

就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职工持股不能直接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允许从事股票业务和信托投资;《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因此,目前操作的银行融资大都是通过股权质押贷款的形式完成,如粤美的通过信用合作社质押贷款。但在这种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个时间差,即当收购人在股权没有转到其名下的时候,他无法用股权质押,而股权转让一般要求支付完股权转让款,因此这种时间差有时会引起一些非法的资金流动。另外,目前各大商业银行对股权质押贷款非常谨慎,持不鼓励原则,折现率很低,因此一般不能完全满足收购人的资金需求。

2.民间贷款和委托贷款代价高

很多MBO和ESOP的融资求助于民间投资,有的可以称作是职工持股的“私募基金”,但这些民间资本往往另有所图。他们要的不是低于8%的贷款利率,因为他们的资金往往有较高的资金成本,他们真正想要的是股权,用和管理层同样的价格购买的“战略持股”的股权,以及管理层和员工无法按时还款而质押的股权。计算下来融资的成本非常高,而且经常会导致一些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另外,由于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之间相互借款,因此民间投资往往采用变通的委托贷款形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可根据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利率等代为发放贷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商业银行只收取手续费。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确实可以解决部分收购资金问题,只是进一步增加了融资成本。

3.个人消费贷款不合法

有的商业银行想以个人消费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贷给个人,由个人再买股权。但是消费贷款必须指明用途,这种变通方式实际上违反了不能用消费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另外,银行有时会利用变通方式给MBO贷款,如将贷款先贷给企业做为流动资金,再由企业借贷给个人,或者通过委托贷款贷给“壳”公司,这种方式实际上是规避法律的行为。

除此之外,在实行职工持股过程中出现的股权的集中管理、股份的托管、转让和继承、双重征税等诸多问题都不好解决。

《信托法》颁布实施之后,以信托方式对职工持股进行设计可以有效地规避或解决这些矛盾。

一、设计原理

根据我国《信托法》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与委托最大的不同便是信托是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办理受托事务,并且受托人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机构法人。根据这两点,受托人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集中投资,可突破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超过50人的限制,从而解决了职工持股主体资格问题;而且对外投资的是信托公司,不受原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制约,使得这种投资方式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

另外,《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着专门的规定,主要表现在:(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的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的债权人一般无权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因此,信托财产的安全较有保障;(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有效管理,能够较好地保证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包括收益和损失,都归入信托财产,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享有信托利益;(4)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因此,信托方案是一种转移财产并加以管理的制度设计。它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权利义务构成,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围绕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而展开。信托有效设立后,对委托人来说,他丧失了对该信托财产的实际控制权;对受托人来说,他取得了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对受益人来说,他取得了信托收益的请求权,即信托受益权。维持这种关系的条件就是信托的存续性。

信托所具有的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信托财产独立性(即财产隔离)、有限责任及信托管理连续性等法律赋予的本质特征,逐一满足了职工持股制度所要求的融资贷款(信托可根据财产隔离属性为其设立资金信托计划进行融资)、股份集中托管(与信托公司固有资产相隔离)、专业理财、代行股东权等多方面需求。信托虽然是一种民事关系,但通过信托设计可以有效地规范职工持股市场行为,并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信托法》中还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该法认为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的一种财产权利,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依法转让。在职工持股信托方案中,因为原有的职工股东身份已变更为受益人身份,因此受益人的转让可以依据信托合同或其他协议的规定,内部完成受益人的变更,从而减少了股东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繁杂手续,以及与《公司法》和现行有关法规的冲突,为职工持股制订合法的股权流动机制提供了法理依据。

二、功能解析

中国人民银行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通过信托方式来解决职工持股,其信托方案主要包括两类功能的信托:一是资金信托,二是管理信托。

1.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计划,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由受托人以贷款、股权投资等方式,运用于职工持股项目,通过回收贷款本息、转让股权等方式退出投资,为委托人获取较高投资回报的一种信托计划。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计划根据资金的用途还可分为两种功能,委托融资(即贷款信托)与委托投资(即股权投资信托),它们经常是综合在一个资金信托计划中。它可以是工会或公司委托的单个资金信托,也可以是多个员工委托的集合资金信托。

(1)投资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信托资金组合。

(2)信托投资公司向职工或管理层提供贷款,职工或管理层用股权质押担保。①②共同组成贷款资金信托。

(3)职工或管理层将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设立股权投资信托。

(4)信托投资公司向企业收购或增资持有企业股权。

(5)信托投资公司每年向企业收取股息及分红。

(6)信托投资公司将信托收益首先归还贷款(即投资人)。

(7)贷款还清后,将信托收益分配给受益人(当受益人指定为职工或管理层时,信托收益分配给职工或管理层)。

信托是一种非常灵活的金融产品,它可以根据项目的需要做各种变形和创新。比如在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计划中,往往采用管理层和员工自筹一部分资金(如整个委托资金的20%)与整个信托资产共同抵押,以保证信托资产大于借款金额的做法就被市场普遍认可和采纳,它是针对信托资产风险控制的需要而设计的。

2.职工持股管理信托计划是约定信托投资公司如何代表员工管理股权,行使股东权力,即股东权信托。它体现了职工持股制度分散持有、集中托管的功能。

股东权是指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股东权可以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股东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可单独主张的权利,如接受股利分配的资产受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东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东会议出席权、表决权、委托投票权、公司账册股东会会议记录查阅权、召集股东临时会请求权、董事提名权等。

在职工持股信托方案中,信托公司是目标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但信托中的委托人即持股员工才是真正的股东和受益人,因此,存在一个受托人信托公司如何代表真正持股人来实现股东权的问题。对于上面所提到的股东自益权,在信托计划中不会存在分歧,完全应由真正持股人也是受益人持有;而对于股东共益权则存在一个权力在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如何划分的问题。这也是在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中需要具体明确的条款。

信托计划可以采用灵活的方式,根据委托人的不同要求来设定股东权信托,由谁来执行这个权力以及权利如何划分应主要依据委托人的意见来设计方案。而公司在进行职工信托持股时,也应注意向信托公司强调细分这些权利以及明确执行程序,以免以后发生分歧甚至发生股权控制权之争。一般来说,对于员工持股,股东权(这里指股东共益权)最好由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来代表执行;而对于管理层持股,一般由持股人即受益人或受益人组织(如持股管理委员会)来决策,而由信托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来执行。

在员工持股信托方案中,一方面由于职工人数众多难于集中管理并且集中的成本较高,一方面由于职工和股东的双重角色,使职工在作为股东决策时经常会偏向某一方的利益,不能够客观的判断决策,因此将股东共益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来决策并实现。信托公司一般具有较好的管理能力,并且其作为企业外部股东(有时候还作为融资担保者)可以更加客观的维护公司的利益,有利于使职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提高管理效益。

三、方案设计

不同的企业“职工持股计划”各有不同,因此所设计的信托方案也不尽相同。但方案中所要包含的核心要件却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要件的路径选择和影响要件的因素。

职工持股信托方案的组成要件一般包括:

1.职工持股计划包括:股份来源、资金来源、持股对象、持股条件、持股比例、分配时机、载体选择(个人、持股会、持股公司、信托公司)、工具选择(实股、虚股、期权等)、股权管理(转让、回购、收益分配等)、付款方式、定价方式、职工参与机制、持股计划终止安排(终止条件及终止后的管理)等。

2.职工持股信托方案还要包括:信托机构的选择、资金信托计划(包括股权投资信托计划)、股权委托管理计划等。

以上这些方案要件如何设计,不是简单和随意的,它与企业战略及企业的运作有紧密和必然的联系。必须以企业战略为前提,并充分考察企业内、外部的多方面因素作出决定,这样设计的方案才能具有可行性,并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在MBO和ESOP信托方案中,法律主体一般包括目标公司、信托公司(受托人)、战略投资人、持股委员会或持股个人(委托人和受益人)等。相关的法律文件一般包括:

(1)关于职工持股信托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信托意向书

(2)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3)借款合同、质押担保合同(职工或企业管理层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

(4)信托合同(企业,职工或企业管理层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

(5)信托计划(一般作为信托合同的附件)

(6)股权转让协议(信托投资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订)

(7)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信托投资公司与企业或企业管理层签订)

(8)银行协议以及其他的一些战略安排协议等。

在这些文件中,信托计划是对整个职工持股信托方案的介绍,由于信托计划中很多内容如管理层或员工持股的背景、融资计划、战略持股的安排、公司大股东的承诺、股权管理和运用、股份的预留、转让及继承等诸多问题无法也不适宜在信托合同中体现,因此制作信托计划文件是为了整个信托文件的完整性,它有点类似商业计划书或招股说明书,为信托方案的整体框架。它作为信托合同的附件,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使信托当事人不仅遵守信托合同的约定,也应遵守信托计划中的陈述。信托计划是非常灵活的,应依照信托持股的具体情况而订立。

四、操作流程

职工持股信托方案的运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筹资准备阶段、信托方式收购股权阶段、股权管理阶段。

1.筹资准备阶段

企业有进行职工持股的意向,并具备相应规模的股权来源,如原有股东转让、企业增资扩股等,进入筹资准备阶段。存在资金不足的,可以采取企业出一部分、职工(或管理层)出一部分、融资一部分的方式。融资可以由企业提供收购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支付给职工(或管理层),也可以利用信托投资公司吸收社会上外来资金的功能,由信托投资公司将吸收的信托资金或委托资金向职工(或管理层)提供资金,职工(或管理层)用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2.信托方式收购股权阶段

(1)企业、职工或管理层与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信托。如果是企业出资,即由企业作为委托人,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信托合同》,企业职工(或管理层)为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如果是职工(或管理层)个人作为委托人,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信托合同》,自身作为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在《信托合同》中约定信托投资公司对信托资金的管理方式为收购或增资持有企业的股权。

(2)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收购或增资持有企业的股权。

3.股权管理阶段

(1)信托投资公司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对股权持有、管理。如果企业(或管理层)仍要保留对股权的管理权,可以通过在《信托合同》中约定信托投资公司对股权具体的管理权限;或由信托投资公司在完成股权收购后再将股权委托给企业(或管理层)进行管理。

(2)每年信托投资公司向企业收取股息及分红,首先用来偿还融资,随着融资的逐步归还,信托投资公司将所拥有的股权按事先确定的比例逐渐量化到职工(或管理层)个人设置的账户上,融资全部还清后,该部分股权即全部归职工(或管理层)所有,但仍然由信托投资公司管理。

(3)出现信托终止的情形,信托公司将现金或股权归还给受益人。

五、盈利模式

信托机制的根本原理在于财产隔离,收益和风险完全来源于信托财产自身。作为信托公司,对职工持股信托项目的收益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贷款利息收入:即通过为目标企业管理层收购或职工持股提供贷款融资,按协议利率收取相应的贷款利息,这项收益是稳定且封顶的。

2.计提管理费:信托公司在资金信托计划中根据信托财产的收益计提管理费用。它往往是从投资人的收益中进行抵扣,不同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意味着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但都直接影响着投资人的利益。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信托公司一般要采取具有风险激励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即根据信托的不同收益率计提不同比例的管理费用。如果低于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不计提管理费用,节省下来的管理费用将用于弥补投资者可能面临的低于预期收益率的损失。这种具有风险激励性质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形成了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与资金信托委托人一致的利益取向,有利于信托品种的品牌和信托公司的信誉。

3.政府优惠政策收益:如有些项目可得到政府的支持,同时进行职工持股计划是比较理想的情况。有财政支持的信托计划可使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收入直接来源于财政资金;或者如果出现不能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行为,财政承诺按照这一差额补偿;或者财政资金作为项目投资的一部分直接参与贷款,降低其他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4.股权投资收益:即在为管理层和职工持股提供贷款融资的同时,按相同的价格收购的目标公司部分股权所带来的超过正常投资回报的投资分红或股权转让溢价收益。

六、风险分析

1.采取资金信托方式贷款面临着基准利率上调可能带来的风险。

现阶段我国整体利率走势处于历史低位,随着通货紧缩局面的改善,升息的可能性较大,投资者面临实际收益减少的危险。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在利率调整当期,贷款的利率是没法调整的,也意味着投资者实际收益的降低。即使重新制定贷款合同以规避利率风险,但这种规避依赖于相关的存贷利率差不变的前提。然而,随着市场利率化的进程,很有存贷差缩小的可能。现在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之差大致为3%左右,较之于国外1.5%~2%的差额普遍较高。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这个存贷差很可能下降。这意味着投资者在未来2~3年的投资期间,不仅承担着基准利率上升导致的实际收益的下降风险,还可能面临着贷款利率不能同比例上调补偿这一损失的可能。

2.以股权为标的的投资资金信托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股权作为所有权,代表着所有权人对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这种权利意味着所有者的收益是不确定的。通常而言,股权收益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这一特征与在现阶段以低风险的信托产品作为切入市场的产品设计策略是不相匹配的。所以,以股权作为信托标的,需要特别的机制来规避这种可能的高风险。要想设计比较稳健成功的产品,这方面一定要有特殊的安排。

由于股权投资本身具有时间上的永续性,这与信托计划本身的期限性有一定的矛盾,因此在方案的设计中具有两种选择:一种方式是,信托投资者如果认为该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投资价值,可以以优先参与的方式加入该信托的后续期计划,从而规避了到期信托计划清偿时可能涉及到的股权变现的问题;第二种方式是,通过设置股权回购的方式,保障到期时投资者的本金收回,即由公司其他股东承诺到期回购股权或由新的投资者承接这部分股权,转让资金用于偿付信托本金,以解决可能的流动性风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思路可以是:

(1)对信托企业来说,加强筛选目标公司和标的项目。在风险投资中,加入有稳定现金流收益的项目(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以保证在信托存续期间,项目有稳定的收益可用于股东的利润分配,使信托投资者的收益有可保障。

另外,采用第三者担保、超额抵押、责任保证保险等方式都是有效的控制风险的方法。

(2)对实施职工持股企业来说,注意筛选信托机构或者实行股权信托招标,不同的信托机构共同交叉管理企业,形成良性的竞争和约束制度,共同控制风险。

七、市场空间及前景分析

尽管到目前为止,对促进职工持股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目的还存在许多不同的认识,但是大家对职工持股在中国将取得进一步发展这个判断基本是一致的。我国各地的实践已经说明,职工持股已不是个别地方、个别企业的现象,而是已经得到大多数企业所普遍认同和接受的企业改革形式。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职工持股将会在更大的范围、更多的企业中得到推行。

在未来数年间,中国的职工持股实践将表现出三个重要的特点:第一,实行职工持股将是改革进程中更加自觉的行动,从而促使职工持股突破目前的试验阶段,进入全面推广时期;第二,实行职工持股的企业性质将由国有中小企业扩展到国有大型企业和各类非国有企业,将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第三,职工持股制度的发展将呈现加速形势。

由于信托制度能够解决职工持股运作中现存的法律障碍,并能规范职工持股市场行为,有效地保护受益人利益;而且信托制度功能的多样性,使其能够根据不同性质、规模的企业,以及实行职工持股目的的不同,设计出相应的信托模式(如用职工持股资金信托来解决职工持股的融资问题、实现企业激励机制的完善;用经营者期权激励信托来激励经营者努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促进企业长期良性发展;用管理层融资收购信托来明晰企业产权关系,满足企业广泛的需求等)。因此,职工持股信托方案将具有广泛的需求与良好的发展前景。

八、实践意义

1.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意义

信托投资公司整顿结束,在回归本业的过程中,面临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加大信托业务的创新力度,实现信托投资公司业务转型。《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托业务范围很广泛,就象藤谷博隆所比喻的那样:信托就是一个“容器”,它可以装任何东西,至于到底装什么,就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信托投资公司目前的根本任务是在明确其市场定位的情况下,结合本公司、本地区特点,积极开发潜在的信托市场,创新设计出体现信托功能,服务市场经济的信托品种。

在信托业刚刚步人正轨的时候,信托投资公司推出的大多为资金信托品种。但随着信托市场竞争的加大,投资者信托理念的树立,单纯模式的资金信托产品将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只有运用全新的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导向和社会需求不断推出创新信托产品,信托投资公司才能生存和发展。

职工持股信托作为国外较成熟的信托产品,实践证明对于建立和增强企业激励机制有很大的作用,而且在我国目前的政策条件下,可为许多想实行职工持股计划的企业解决燃眉之急。职工持股信托是一种管理型信托,通过企业股权分红来获得收益,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将这个信托品种进行市场细分,并投入专业理财和资本市场运作,使其在为受益职工分配收益的同时,也使其成为自己比较重要的收入来源。

2.对职工持股实践的意义

通过对职工持股信托方案的介绍和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信托方案对管理层收购和员工持股是一剂良方,可以解决持股主体、融资、股权管理、双重征税、预留股份、股份内部转让和继承等很多法律障碍。职工持股信托方案对职工持股计划来说是一个有重大意义的制度设计,《信托法》的生效,我国职工持股的许多现实问题都可以得到顺利解决,这对于我国国企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九、尚存问题

1.信托收益的税收问题

我国目前对于信托税收问题没有文件明确规范,事实上从信托业整顿之后推出的第一份信托产品至今,几乎所有信托产品的招募说明书中,都无法将信托产品投资收益如何纳税说清楚。各信托公司几乎都表示要等待相关政策出台才能解释这一问题。据有关报道,银监会已经正式对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信托“税改”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已对相关问题展开调查。

对于职工持股,按照传统的持股公司完成个人持股将无法避免双重征税问题,信托方案将不存在这个问题。信托收益属于受益人的收益,纳税主体是受益人,对于信托财产本金并不需要纳税,受益人只对信托收益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于信托持股,如果在信托计划结束时,信托公司将股权转让获得现金并直接将现金作为信托财产分配给个人,那么个人将按照国家规定就现金增加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则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在信托计划结束时,信托公司将股权转至个人名下,则个人是否应缓交个人所得税,还是应该在其股权变现后再交纳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交纳还是按照股权转让所得税税率交纳,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第8篇:个人消费贷款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规模经济效应 范围经济效应 结构效应

论文摘要:微观竞争主体的角度来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目标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但随着商业化的深入,国有商业银行在竞争过程中逐渐偏离了微观竞争主体的目标。以银行改革的时间为脉络,分析规模经济效应、范围经济效应以及结构效应下的银行改制上市,分析国有商业银行异化的竞争行为。

一、银行的竞争优势

企业为了获得超越竞争对手的能力,从而实现经营绩效的提高,必然要创造自己的竞争优势。而笔者所提的竞争优势主要指在经济学领域内的竞争力,其实质就是经济效率或者生产率的差异。因此,从动态和发展的角度来看,竞争优势的本质是效率优势,如果银行拥有正确的竞争策略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其相对效率。由于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流行的理论认为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和结构效应对提高其效率至关重要。

银行经济规模效应的含义是指随着银行业务规模、人员数量、机构网点的扩大,而发生的单位营运成本下降,单位收益上升的现象。最早研究银行业规模经济效应的是博恩斯顿(Benston,1972),他认为:在给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银行不管自身规模大小,规模扩大一倍,平均成本将下降5%一8%。本顿(Benton,1982)和吉林根(Gilligua,1984)等研究同样表明某种规模经济可能存在于银行业。

银行范围经济效应是指银行经营品种的增减所引起的边际收益提高或边际费用下降的现象。根据新古典经济理论的观点,由于金融服务业的“资产专用性”程度低,所以其产品或服务可以通过合作和其他的资源转移方式,在更广的经济领域内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从而达到更有效利用已有资源的目的。美国银行业分业与混业经营模式的更替是这一思想的重要体现。

银行结构效应是指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构变化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由于债务资本利息支付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收益中扣除,具有明显的税盾和财务杠杆作用,但利息的支付又会增加银行的营运成本。资产的利息收入以及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同样会影响到银行的收益,所以银行要有合理的安排结构。1984年以后,以四家专业银行为主体的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银行自身的利益得到了越来越充分的体现,而且银行间竞争也越来越表现为各自利益的竞争。随着商业化的深入,四大国有银行在竞争的过程中逐渐偏离了竞争主体的目标,呈现异化(Dissim.ilation)的特征,即经营低效的特质。

二、第一阶段银行异化的竞争行为:以资源扩张追求规模经济效益

通过机构和人员的迅速扩张来实现竞争优势被称为机构、人员竞争。那么从1984到1997的十多年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为什么有一种扩大规模的冲动?原因在于银行产品、服务的同质性决定了银行可以通过提品、服务的增加,有效降低单位产品、服务的成本,提高收益。因此,国有商业银行扩大产品供给和服务范围变得非常重要。此外,在现代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下,单个商业银行规模越大,就越可能达到存款创造倍数的极限,实现商业银行规模效用最大化(王振山,2000)。由此可见,大银行的确有规模优势,完全可以通过规模的扩大,达到降低成本的优势。那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十多年的扩张行为,是否达到这种规模优势?可以从两方面分析:一是常规指标分析;二是综合指标分析。

(一)常规指标分析

1.国有商业银行规模及利润占比

从1984年到1996年国有商业银行无论从规模还是人员个数都发生了迅速的扩张。1984年,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总数为53898个,人员个数为84.73万人,而到了1996年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总数为160142个,人员个数274.4万人,分别增加了2.97倍和3.24倍,同时资产增长了3.12倍、存款增长了10倍、贷款增长了7倍。

从表面看这种以银行为主体的资源竞争必定会使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增强,但从图1中,会发现1989—1999年问,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人数规模增长虽然都呈现上升的趋势,但税后利润增长却呈下降的趋势。例如国有商业银行资产余额增长了14倍,但利润却增长了50%,表现出明显规模不经济。为了获得较为客观的评价,还可以结合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作为分析内容。银行作为金融企业有其特殊性,其资产利润率一般很低,国际上商业银行最佳水平3%左右(李华民,2001)。但我们会发现,国有商业银行资产利润率处于非常低的水平,其平均值仅为0.33%,资本利润率仅为6.97%。从这两个指标来看,仍然显示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规模极度扭曲的关系。要准确反映经营效率,除了规模及利润占比,必须联系到人均指标作进一步分析。

2.人均和机构平均经营指标比较

采用对比原则,分析国有商业银行的人均经营指标。数据基于1997年到1999年,原因在于1997年以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直接目标就是规模扩张,分支机构的设置。因此1997年以后各年的机构平均效率指标能够充分显示这种扩张的效果。从表1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人均创利在1997年为国有商业银行的21倍,人均存款为3.25倍,1998年为15倍和2.54倍,1999年为9倍和2.51倍。我们会发现股份制银行的机构平均效率指标明显高于国有商业银行,但差距逐渐在缩小。原因在于1997年以后,除了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外,这种整体规模的扩张,引起了银行业竞争的13益加剧,银行总利润增幅和存款增幅跟不上行业规模扩张速度,带来了行业平均利润率的自然下降。1998年国家增发国债,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这种下滑的趋势,表明商业银行扩张性的竞争行为并没有达到单位运营成本下降,单位收益上升的规模效应。从而表现出国有商业银行竞争行为已经发生了异化—非利润取向。

(二)综合指标比较分析

近几年国际上对银行经营绩效的评价多采用银行效率衡量。而DEA(DataEnvelopmentAnalysis)方法则是国外常采用的,其可以分为技术效率(,IE)和配置效率(AE)而技术效率又可分为纯技术效率(FIE)和规模效率(SE)。笔者在前人对银行技术效率测定的基础上,以我国国有银行、西班牙银行为比较对象,分析规模效率和配置效率对银行效率的贡献。横向比较会发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3年平均技术效率0.28,而西班牙银行的平均技术效率0.70,是我们的2.5倍,而规模效率和配置效率分别是2.3倍和1.4倍,显示了我国银行几年来的竞争扩张,不仅没有达到规模效应,而且造成了银行效率低下。

纵向比较分析,JoseM.Pastor(1999)运用DEA测箅了西班牙1993—1995年银行业效率值,结果表明这3年的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平均值为0.7014、0.8292、0.8453,其中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从1993年到1994年分别下降了0.0123、0.059 8.而纯技术效率增加了O.0422,不难看出这种技术效率无效更多来自规模效率无效。同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从1997年到1998年的技术效率无效来自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的无效,但更深一层的挖掘,我们会发现1999年技术效率为O.27,配置效率为O.71,而规模效率仅为O.34,这意味着规模无效才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技术无效的真正原因。

三、第二阶段银行异化的竞争行为:以模仿创造范围经济效益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金融领域出现了革命性变化——脱媒(Disinteamediation),即大量的存款从银行流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再经过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于证券市场。大量资金涌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引发了银行业的工具创新,内容涉及到存款、利率工具、金融衍生品、住宅抵押贷款以及资产证券化诸多方面。由此可见,银行的金融工具创新是为了寻求最大化的利润,减轻外部对其产生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那么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起伏,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产品和服务的涌现是否是真正意义的金融创新。可以从两方面分析:一是成长性分析;二是范围经济系数分析。

(一)成长性分析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大量资金涌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引发了银行业的工具创新,一般而言,证券性资产比重越高,则金融发展程度越高。但是从表3可以看出,从1997年到2(}00年,证券占金融资产的比重逐年的提高,但比重过小,到2OOO年为止也仅为1/10;贷款占金融资产的比重却一直保持将近50%的比例,说明我国金融工具结构的偏好仍然停留在贷款方面。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OOO年底,全部金融机构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3380亿元,比年初增加1952亿元,增长了1.37倍,其他个人消费贷款比去年年初增加640亿元。因此,笔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工具的创新主要集中在账户服务功能及个人消费信贷上。

(二)范围经济系数分析

国有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范围经济实现边际收益的提高或边际费用的下降。然而从表4来看,会发现国有银行的范围经济系数均大于0,存在范围经济的现象,最大的是中国农业银行1.7727。那么国有商业银行在这一轮的竞争中,是否真正实现了通过债务工具扩大规模。增强竞争力,从根本上改善经营绩效,但分析这些数值的背后会发现,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工具创新实质上是模仿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相当成熟的金融产品或业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例如,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存款的增加多来源于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吸收的大量的企事业单位存款,同时政策性银行向四大国有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发行了金融债券和向中央银行贷款等筹集资金,这就增加了商业银行持有的金融债券,同时增加了证券发行人的银行存款。所以,产品和服务多元化就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善竞争者的经营绩效,以投资收益为目的的金融工具创新竞争也只是一句空话。

四、第三阶段银行异化的竞争行为:以银行上市“增强”资本实力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这使得中国银行开始面临巨大的挑战。2004年初,国务院决定对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试点,并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为其补充资本金,这预示着国有商业银行想通过上市。完善治理结构。最终成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实体。从1991年深发展上市以来,共有5家股份制银行上市。那么这5家银行是否真正建立一套新的市场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合理的绩效激励、风险控制机制,使自己变成真正的市场主体。我们将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是股权流动分析;二是资本金补充分析。

(一)股权流动分析

股权流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有效的渠道。当一家银行的绝大部分股权都处于国有非流通状态时,那么证券市场对上市银行的约束就无法通过收购、兼并机制对经营管理层产生实质性的制约。那么我国已上市银行的股权结构又如何?借助股份制银行上市的数据统计,从图2我们会发现,浦发银行与招商银行的国有股比重分别为6.44%和39.13%,法人股分别为21.12%和34.58%,只有深圳发展银行的流通股超过2/3,达到72.43%。事实上,国有股在总股本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使得产权改革不到位。董事会被国有股大股东控制,控股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支配企业行为所以,近年来频频发生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件。可以预计,国有银行上市后如果仍然保持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地位,国有股东仍然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实现对银行的绝对控制权,那么国有商业银行行为在改制后也不可能完全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出发。所以。这种情况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很可能成为国有企业上市圈钱行为的又一次重演。

(二)资本金补充分析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另一个目的是借助市场的融资条件,充实银行的资本金。但是,银行通过上市真的使其资本充足率有了很大提高吗?可以借助表5来说明此问题,民生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通过上市在短期内的确使资本充足率得到提高,浦发银行1999年上市后,资本充足率达到7.5%,但很快又都大幅度下降,回到上市前的水平。原因在于上市银行可能形成对发股集资补充资本金的依赖心理。在国内信用环境仍然极差,监管机构监管水平有待提高的环境下扩张不但消耗资本而且可能导致资产状况的重新恶化,资本充足率自然下降,只好依赖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再来补充资本金。但是,上市银行的融资道路变得越来越艰难,原因在于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另外,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来看,如果要保持这一水平,四大商业银行每年需要净增贷款达到7000亿左右,估计资本金将需要增加560亿,而我国证券市场每年的筹资额一直维持在1000亿左右如果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无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上市并不能解决其资本金不足问题。

所以,上市融资只能是我国商业银行增强实力的权宜之计。对于真正壮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提高盈利水平帮助不大。

五、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设想

第9篇:个人消费贷款论文范文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商业银行;客户;对策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论概述

1.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内涵

个人理财业务最初起源于二战后的美国,随后在欧美发达国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成为商业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概念的界定,国内外学者众说纷纭,分别从各自的角度进行了阐述,没有达成共识。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笔者认为,个人理财业务是银行从业者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其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实现其个人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最终满足不同客户对投资回报的要求。而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的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商业银在营业实践中,为更好地规划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通常将其分为结算类业务、咨询类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代客理财业务等不同的类别。[1]这些内容从本质上来看,不同于银行现有的零售业务,具有信托类产品的特点,其业务受理的关键不仅仅是单纯的投资,而是注重对资产的管理,提高客户的生活质量,规避金融风险。

1.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和欧美发达国家的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历程较为短暂,起步较短,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从个人理财业务首先出现的1995年至今,各个商业银行都推出了不同的个人理财产品。2008年共有39家商业银行推出2000余款个人理财产品,同比增加108%。2010年,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8000多款,发行规模超过7.1万亿元。到了2012年,我国针对个人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数量达28239款,较2011年上涨25.84%,而发行规模更是达到24.71万亿元人民币,较2011年增长45.44%,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已经达到了历史新高。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呈现出银行理财产品规模不断扩大、理财品种日益丰富、产品期限呈现短期化趋势的特点。

尽管个人理财业务正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但个人理财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发展中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如何有效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思考与研究。

2.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2.1 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不系统、不完善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涉及到银行内部多个部分共同管理的一项综合业务。本着“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服务,它的顺利开展必须依赖前后台业务的整合。但目前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分别是由多个部门管理,导致前后台业务割裂开来,尚未形成相对独立的运作系统,使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服务成为虚设。因此,需要商业银行建立满足多种客户需求的管理体系,优化内部组合,对个人理财业务真正实现系统化的管理。[2]

2.2 个人理财产品总量大、品种少、同质化严重

国内各家银行推出了众多的理财产品,对其进行对比不难发现,这些产品实质上大同小异,互相效仿,没有本质上的差别,缺乏具有竞争力的、有独创性的理财产品。例如银行开办的个人理财业务主要有保管业务、个人外汇买卖、个人消费贷款、电子银行服务、理财咨询、基金买卖、黄金产品买卖等,产品缺少创新,缺乏按照中国市场客户需求特点设计的个人金融品牌,无法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多数没有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划,理财服务实质性内容少,产品的区分度较低,整体技术含量较低,导致各商业银行在同质化产品中恶性竞争。

2.3个人理财产品潜在风险较大,对客户风险揭示不足

个人理财业务现已逐渐成为商业银行获得利润的核心环节。一些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时充分考虑自身的收益率,而忽略了客户的利益,尤其是对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承受能力缺乏认真的评估,缺乏市场风险识别、监测、控制体系,导致了个人理财产品在设计上的欠缺。同时,商业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的时候依旧过分强调产品的预期收益,对产品的潜在风险揭示不足,没有醒目的、明确的告知客户其风险性。[3]而基于种种原因,对客户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了解不深,导致客户购买了并不适合的理财产品,造成了客户的损失。

2.4 个人理财产品的市场定位缺乏针对性,服务门槛设置较高

目前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对所有客户实行一刀切的进门制度,没有对客户进行群体划分,例如,这些客户包括企业业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普通职员等不同社会层次,而他们可供投资理财的资金数量的不同,其预期达到的理财收益与目的也是不一样的。在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市场细分下为客户提供无差别的、无个性化的大众理财产品,必然会影响理财产品的推出与出售。

有些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产品设置了申购的附加条件,以10万、20万或更高的服务底限作为个人理财服务的起点,VIP客户的限制条件则更高,而商业银行却忽略了一点,往往符合高级门槛的客户,也许并不需要银行帮助其理财,他们都有自己的经营方法和盈利手段。而真正需要理财的是那些持款额度较低的中小客户没有自己的增值渠道,对银行的个人理财服务抱有极大希望。[4]商业银行高门槛的设立恰恰是将这部分顾客拒之门外。

此外,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中还存在缺乏高素质的综合理财人员、技术手段较为落后,对理财产品的营销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的理财文化欠缺等问题。

3.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研究

3.1 加快理财产品创新

商业银行要促进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不断推出创新产品是个人理财市场发展的推动力。要不断开发出能够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多样的、个性化的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创新中,可以借鉴国外理财产品,对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以及新兴的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深入研究,提高理财产品的技术含量与质量。加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力度,丰富理财内容,力求在的理财服务中可以涵盖更多的金融产品,提升理财服务的深度。同时,要以市场细分为出发点,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目标顾客群设计不同的产品,针对客户不同生命阶段对设计不同的理财产品,使客户的效益获取程度达到最高,这也是拓展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的关键环节。

3.2 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为实现个人理财产品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商业银行应对现有的银行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业务和管理流程,构建科学的基础管理平台,发挥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的作用。实现管理科学化,提升风险控制能力,运用标准化的方法来解决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问题。明确理财人员职责,将理财人员个人职责、工作成绩与考核奖惩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将理财业务纳入经营绩效考核,提高理财产品计价比重,逐步向全面产品计价过渡等考核方法的改进,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5]

3.3 提高信息技术,促进客户关系管理

我国金融行业已建立了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体系和技术平台,逐步形成了覆盖全国金融管理系统,但其与发达国家相距很远。为更好地拓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加快金融电子化系统、完善银行内部数据信息管理系统,以便进一步将经营模式转变为客户主导型,通过个性化服务,特别是定制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此外,通过相应的信息技术实现有效的客户关系管理。通过对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使客户保持有持久的兴趣,将新客户转为老客户,将老客户持久留住,从而实现客户与银行的利益共赢。要实现这一目的,需要商业借助信息技术进行管理,也需要更加个性化、人情化的管理模式来实现。

3.4 培养具备高素质的综合理财人员

商业银行要组建一支专业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理财人员,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理财、咨询服务。加强对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懂得营销技巧、通晓客户心理、独立进行业务操作、全面掌握各类投资知识、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以适应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张丹.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D].广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07.

[2]湛雷.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经济,2011,02.

[3]吴莉云.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与对策[J].现代物业,2010,10:62-63.

[4]张琳娜,赵剑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及发展策略[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0-06:105.

[5]孙喜禄,陈豪.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及发展对策[J].海南金融,2010,09:6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