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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
第七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服务及费用发生情况。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情况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
维修基金存款银行变更的手续申请,目前已提交至区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发放银行开户许可通知书。预计8月上旬可向上海银行申请开户、向建设银行办理销户手续。为配合银行账户变更,变更手续办理期间的维修基金余额为活期存款。
2.第二季度公共收益情况
公共收益为56.4万元,较一季度增加9万元,增加比例19.9%。公共收益增加的主要来源为“停车费”收入。在公共收益的支出方面,对自**年9月以来的支出部分进行了核销。从第三季度起,将严格按照季度周期及时进行结算核销。**年上半年的公共收益半年报,将在小区业委会公示栏内公布。
3.第四届第二次业主大会召开相关事项
经本届业委会发起,定于**年8月11日-13日召开第四届业主大会第二次会议(线下)。主要议题是对涉及小区业主关心的停车管理、架空层等公共部位利用方案的授权、南大门机动车闸机改造方案、绿化(补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有关召开业主大会的宣传资料已投送到各楼栋的信箱、并在【**小区】微信平台。
4.停车位的核定清理
业主大会后,业委会将安排物业公司对小区地面停车位进行重新复核,调整部分不合理固定车位的位置,划定非固定车位的位置和数量,并对流动车位画出专门标识。
5.5-6月份完成维修工程项目情况
a)土建部分:东门进出口地面严重沉降,重新整修恢复;85、86外墙抹灰脱落整修;
b)给排水系统:二期(46~65号)水泵房阀门更新;小区部分水箱浮球配件更换;
c)监控系统:3~8号楼地库入口增设摄像头;
d)对讲系统:5、40号楼对讲电源更新,46、50号楼对讲液晶显示器维修,57号楼对讲模块维修,70号楼对讲解码器维修,50、57、59、60、63、67号楼对讲按钮模块更新;
e)屋面、外墙及窗户漏水:13、20、46号楼屋面防水层更新,18-202外墙渗水整修;
f)小区进出大门门禁系统:电磁锁更新;
小区所有维修资料正逐步输入业委会的数据系统,方便今后查询和评估;
6.电子门禁系统
联掌智能对讲系统是今年开始引进的一个便民项目。这个项目可缓解小区原有门禁对讲系统老化维护困难的问题。设备由联掌公司免费提供,由物业公司进行运行管理。经上半年在部分楼栋试用后在小区逐步推广。目前一期施工安装完毕,目前开通工作正在进行。具体安排见小区一期各楼道门厅的物业公司通知。二期、三期的后续施工也将逐步进行。
7.关于聘请律师做顾问
为确保小区业委会开展各项工作的合法合规以及对内对外各项事务应对和处理,本届业委会决定自**年7月起为期一年,特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为本小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顾问费用为24000元,由公共收益中支出。
8.南门东侧超市场地退租、招租
小区39号楼底层超市商铺已于7月23日关闭停止营业。**年的欠租也已按原合同金额收回。自8月1日起将对该物业场所对外公开招租(另行)。有租赁意向者可向业委会咨询。
9.篮球场的使用管理办法
本着小区篮球场地为小区居民提供远动便利、非盈利的原则。
关键词:物业管理;市场监管;监管主体;市场要素;监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0-0147-02
引言
物业工作是社会服务行业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社区管理和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在我国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已拥有一个庞大的市场规模。但物业管理市场问题常出,如随意收取管理费、岗位缺失、安保失职等,此类问题的出现扰乱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以至媒体有关业主物业维权的报导也屡见不鲜。
随着物业工作市场化改革深入,物业工作已初步建立了公益性投入与市场化运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而如何保证这一机制健康高效运行下去,物业管理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和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面对物业管理市场的问题,在法制健全和市场充分开放的环境下,需要重新审视物业管理工作,分析物业管理在新时期的现状和特征,研讨物业管理市场存在的问题,学习借鉴先进国家地区和其他行业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和优化我国的物业管理市场监管体系。
一、物业管理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一)物业管理的固有缺陷要求市场监管
由于建筑物开发和使用的阶段性,物业管理通常也存在前期管理和日常管理两个阶段,导致物业管理市场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固有缺陷[1]。一是不完全竞争。建设单位作为初始业主可以自由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并具有对服务费用的定价权,同时在日常管理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具有卖方优势地位,业主大会难以改变这种现状,容易导致物业管理市场的不公平。二是不完全信息。由于建筑方、物业服务公司及业主各自对物业质量信息和物业服务信息的了解不一样,容易导致建筑方把开发遗留问题转嫁给物业服务公司及业主,物业服务公司凭借卖方优势也可能会降低物业服务质量,造成物业服务市场的失信。为了补救上述固有缺陷造成的物业管理市场的失灵,需要政府和行业等进行市场监管,以矫正物业管理市场的不公平。
(二)物业管理的现实问题要求市场监管
物业管理市场由于其特殊性,在长期的运作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现实问题和矛盾。一是业主被动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问题。由于物业管理市场不完全竞争的缺陷,业主通常只能被动接收前期阶段建筑方确定的物业服务卖方,这将会造成业主不能有效监管物业服务公司。二是公共和个体性义务的问题。物业管理服务对象是全体业主,具有公共性,缴纳物业费属于业主个人义务,物业管理出现缺陷将影响全体业主,导致个体业主拖欠物业费用,进而产生恶性循环矛盾。三是服务成本与服务价格的问题。服务成本应向全体业主公开,服务价格应以所享受的服务为基础,服务价格的变动应征求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公司单方面提高服务价格侵害业利和利益。四是利用公共资源所得收益的分配问题。物业服务公司通常利用小区公摊区域内的公共资源获取经济收益(如游泳池、电梯广告、墙体广告等)。公摊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利用公摊区域取得的收益应属于全体业主,物业服务公司只是全体业主行使管理权利[2]。五是物业服务市场的粗放型问题。当前物业服务市场的一大特点就是粗放型,集中表现在劳动素质不高、专业化程度较低、社区文化建设缺失等,无法满足业主对生活品质提高的要求。
(三)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要求市场监管
物业管理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具有五个方面的功能:一是改善人居工作环境;二是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三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四是解决城乡就业难题;五是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为了更好地维护物业管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需要政府进行适度的市场监管。
二、“十位一体”构建物业管理市场监管体系
(一)监管体系的目标
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市场监管,其目标是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社区服务工作特点、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物业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以法制监管与行业监管为主,社会监管与企业自律为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3]。
(二)监管体系的原则
1.市场基础配置和政府调控相结合
以市场为主导,尊重市场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才能根本协调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各方(政府、物业公司、业主、员工)的利益。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是解决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如不完全竞争性),调解物业服务市场各方矛盾,体现社会公平公正。
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
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具有社会公共利益性,良好的物业能美化环境,优化秩序,因而物业服务提供者必须将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考虑。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要兼顾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各参与方的利益,要求监管是全面的、相对稳定的,监管的主体是权威的、独立的。
(三)“十位一体”构建物业管理市场监管体系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解决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不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对物业管理市场进行监管。为了全面、有效地监管物业管理市场,监管主体需要由以下4个方面构成: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业主大会和企业自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要素通常由6个部分组成,即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价格、市场供给、市场竞争和市场行为。为了高效明确地监管物业管理市场,监管主体在对物业管理市场进行监管可以从这6个要素角度具体进行,构建由四大监管主体和六大市场要素组成的“十位一体”的新型物业管理市场监管体系。
1.监管主体的职能监管
(1)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管
政府职能部门一方面要针对物业管理市场制定并完善法规政策,强化市场监管职能,积极实施政府宏观调控,从政策上保证监管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要推进职能转变,对物业管理市场建立规范的检查制度,对现场进行检查指导。
(2)行业协会专业监管
行业协会主要负责整合资源,制定行业标准和统一监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和开展行业评估,发挥行业协会合力作用,从标准上保证监管的统一性。
(3)业主大会民主监管
业主大会主要监管本地区域市场,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合同监管,增强监管的执行力,执行考核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对服务企业进行绩效考核,通过畅通沟通渠道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信息公开和透明,从民意上保证监管的透明度。
(4)企业自我监管
企业自身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并不断提高企业内部执行能力,进行自查自纠,对自身从源头上进行及时监管。
2.监管主体对物业管理市场要素的监管
(1)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的监管
物业管理市场主体包括卖方和买方,也即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主体通过设立有关行政许可制度对其进行监管,包括物业资质制度、物业管理师制度等。对业主,建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管理规约,规定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并将其作为调整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矛盾的基础制度。
(2)物业管理市场客体的监管
物业管理市场客体即物业服务产品,对市场客体的监管主要为了减少和消除不对称的信息,具体监管手段可以根据时代和市场需要制订专业的物业服务产品标准,建立科学公正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并对评价体系与时俱进地不断优化和完善。
(3)物业管理市场价格的监管
价格机制是物业管理市场机制的核心,由于不完全信息的存在,有必要制定物业管理市场价格机制,以维护交易公平和业主的权益。物业管理市场的价格监管,可以通过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监管制度、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和物业服务收费标价制度实现有效监管[4]。
(4)物业管理市场竞争的监管
由于物业管理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容易造成市场竞争参与者的力量失衡。为削弱物业服务企业的卖方优势,实现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可以通过制定竞争规则、提供竞争平台和确认竞争结果三种手段实现有效的市场竞争监管。
(5)物业管理市场供求的监管
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需要政府对市场供应和市场需求进行双向激励,加大供给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做大做强,刺激需求有利于改善居住环境,实现国民财产的保值和增值。政府可通过税收政策、财政补贴等调控手段实现市场供求的监管。
(6)物业管理市场行为的监管
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主要表现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因而对物业管理市场行为的监管重点在物业服务合同的监管[5]。为了统一规范物业服务合同行为,应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承接查验规范、物业财物管理办法、物业装修管理办法等制度,作为物业管理市场行为的政策依据。
结语
综上所述,从监管主体和市场要素角度提出了构建“十位一体“的物业管理市场监管体系,可以作为从事物业管理市场监管工作的参考,各相关监管主体可以具体细化对应的监管制度,以保证监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转。
参考文献:
[1] 陈伟.物业管理的市场监管(上)[J].中国物业管理,2011,(2):30-33.
[2] 杨付莹.浅谈住宅物业公共收益的管理[J].现代物业,2013,(4):116-117.
[3] 王祖益,卓越. 如何建立和完善广东高校后勤服务市场监管体系的思考[J].高校后勤研究,2008,(4):24-26.
5月12日,江苏省财政厅相关公告,披露将在5月18日发行第一批总计522亿元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可以预见,地方政府债将快速扩容,成为债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如何定价,也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地方政府债发行环境发生变化
2014年,财政部推出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试点地区包括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和青岛,发行总量1092亿元,期限包括5年、7年、10年,结构比例为4:3:3。
从发行结果来看,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认购倍数基本都在2倍以上,只有6月23日发行的广东债略低,这与当时市场对经济企稳预期较强、恰逢半年末市场预期资金紧张等因素有关。从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的中标利率和当日国债二级市场收益率之差来看,前者几乎都低于后者(见表1)。
2014年地方政府债发行火爆,主要基于以下四个原因:一是当地财政厅很重视试点发债工作,并可能存在一定的行政干预,如对中标银行做出财政存款承诺等;二是主承销商数量较多,竞争提升了申购的踊跃度;三是由于试点期间发债量有限,地方政府债在定价上并没有体现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信用差异,地方政府债也被市场当作了无风险的利率债;四是试点发行期间债市多头氛围浓厚。
但2015年,地方政府债发行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首先,财政部印发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地方政府债发行利率在承销或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的平均收益率之上确定;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对财政存款支持的承诺可能将出现分化;最后,由于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债将集中在三季度到四季度发行,而三季度经济很可能企稳,预计下半年资金将逐步流出债市,债券市场的有效需求并非十分充足。
地方政府债溢价因素分析及预测
从理论上看,地方政府债的收益率应由无风险利率、信用风险溢价、流动性溢价三部分构成,即:
地方政府债收益率=国债收益率+信用风险溢价+流动性溢价
此外,考虑到银行持有地方政府债存在资本损耗,且银行是其最大投资主体,所以地方政府债对银行的资本占用也应一并考虑。由于银行债券投资大部分是持有到期,所以对银行而言:
地方政府债收益率=国债收益率+资本占用溢价+信用风险溢价从试点地方政府债券的实际发行和交易情况来看,一级市场主要体现信用风险溢价因素和资本占用溢价,二级市场主要体现流动性溢价因素。此外,发行时期债券市场的供需情况、市场氛围等多种因素,也对债券发行定价有重要影响。
(一)溢价因素分析
1.信用风险溢价
如前文所述,在当前宏观及债市背景下,2015年一级市场上难现2014年的火爆行情。但短期来看,市场可能还难以完全明确中央政府债和地方政府债的信用风险差异。综合来看,地方政府债在一级市场的信用风险溢价可能仅为0~5BP。
2.商业银行资本占用溢价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对国债的风险权重为0%,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国债和地方政府债都免缴地方税。按照2014年上市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利润18.59%、最低资本充足率9.5%计算,地方政府债的风险溢价=9.5%×18.59%×20%=0.35321%。也就是说,如果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3.4%,则地方政府债的收益率应达到3.75%。
3.流动性溢价
从2014年的情况看,尽管在一级市场上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中标利率大都低于当日国债收益率,但在二级市场上看,同期限地方政府债和国债的利差基本都在[20BP,30BP]区间(本数据未区分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和财政部代还的地方政府债)。
从2014年的具体成交来看,无论是自发自还或是代还地方政府债,其二级市场交易都非常不活跃,全年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成交天数最多的为16天,是5年期浙江债;其次则是5年期上海债,成交天数已经下滑到只有7天。2014年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总共发行2908亿元,全年的成交量只有202.3亿元。
地方政府债交易的极度不活跃,一是与其持有人结构过于单一有关――基本由商业银行持有,以持有到期为主;二是该类债券体量太小。
2015年,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的流动性溢价有望降低。首先,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的体量将快速膨胀,预计2015年发行量接近1.7万亿元;其次,地方政府债投资者范围正在不断扩大,社保资金已经被纳入地方政府债投资者范围,未来鼓励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投资地方政府债的政策都有望出台。更为重要的是,当前地方政府债的配套制度还未完善,特别是在流动性方面。目前市场预期,地方债将被纳入人民银行抵质押品范围,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试点地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抵质押品范围,且可以在交易所展开回购交易。如果预期成真,那么地方债的流动性溢价也将下降。
(二)对地方政府债溢价的预测
商业银行是地方政府债的最大需求者,其对地方政府债定价决定权相对最大。由于商业银行通常会将大部分地方政府债持有到期,所以地方政府债和国债的利差主要体现在资本占用上,约为35BP左右。而对于其他市场参与者,地方政府债和国债的利差则由信用风险溢价和流动性溢价组成。考虑到一级市场上国债和地方政府债的信用风险差异体现不明显,以及二级市场上地方政府债的流动性溢价今年有望降低,预计地方政府债相对于国债的信用风险溢价和流动性溢价合计在20BP左右。
整体来看,二级市场上地方政府债相对国债的均衡利差波动区间可能为[20BP,35BP]。一级市场上,由于银行可能考虑到和地方政府合作的综合收益,包括财政存款、项目融资等因素,银行认购将较为积极,一级市场的发行利差区间将略微下移,笔者预计在[15BP,25BP]。
当然,根据目前媒体披露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z2015{102号),定向发行的置换债和公开发行的置换债以及一般债券会出现不同的价格和不同的流动性。预计人民银行会通过PSL等方式给定向发行债券提供流动性,并且会再度降准、降息对冲地方债供给增加可能产生的影响。再贷款的规模、价格未知,而这会影响定向置换债的定价,央行流动性配套措施的及时性也将影响地方债的短期价格。
地方政府债券定向发行对市场的影响
(一)可能推高操作成本
根据财库z2015{102号文,与银行贷款相对应的部分采取定向方式发行,与信托、证券、保险等方式融资相对应的部分也可以采用定向方式。由此推断,由于置换债务中贷款可能占到一半以上,因此定向发行将成为2015年置换债券的主流。
但这一方案的操作成本可能较高。由于债券发行与债务置换挂钩,可能导致前者可能影响到后者。首先,地方政府在发债之前要明确置换债务的明细,这需要地方政府与债权人进行协商,而本来置换债券是给地方政府的一个额度,是化解风险的手段,并不需要提前对应债务明细。其次,银行可能不愿意将已被纳入政府性债务的到期贷款置换为收益较低且流动性较差的地方债,征得银行的认可和配合会增加协商时间和成本。最后同时,每次债券发行因涉及更多的债权机构,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发行时间、利率的成本也会提高。
(二)纳入抵质押品范围的作用相对有限
虽然根据媒体报道,人民银行将自发自还的地方债纳入SLF、MLF和PSL的抵质押品范围,但由于我国的货币政策还不完全是价格调控,投放基础货币的创新工具都有额度控制,且银行的抵质押品中,已经有了大量的国债、金融债及其他高等级信用债,也包括财政部代还地方债,并不缺少质押品,因此,预计地方债进入抵质押品的实际作用相对有限。
(三)可能影响市场定价体系
从目前的发行方案来看,债券发行与所置换债务挂钩,且定向发行的置换债和公开发行的置换债以及一般债券的价格和流动性可能出现不同的价格和不同的流动性,因此整个利率债的定价体系都可能受到影响。
地方政府信用水平分析
与发行试点有所不同,随着供给增大,未来各地方政府的信用风险差异将逐步体现于市场之中。根据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报告及地方财力,笔者对地方信用风险进行了初步分析。
(一)债务率指标
债务率=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当年可用财力
这一指标反映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债务率越高,表示偿债能力越弱,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越高。根据2012年全国性政府债务审计结果,全国总债务率为113.41%。国际货币组织确定的国家债务率应控制在90%~150%之间,因此从全国来看,整体债务风险可控。
根据各省审计报告,2012年北京、重庆、贵州、云南、湖北、上海等地的总债务率较高,均在85%以上;甘肃、河南、宁夏、山西、安徽等地的总债务率偏低,均在53%以下(见表2)。
(二)土地财政依赖程度指标
土地财政依赖程度=地方政府基金收入/地方财政公共收入
土地财政形成的地方基金性收入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等土地财政收入与房地产市场息息相关,具有较大波动性。对土地财政依赖度较高的地区,未来收入波动的可能性较大,信用风险相对较高。
经测算,截至2013年末,青海、重庆、陕西、上海、北京等地的土地财政依赖程度较高;广东、江苏、安徽、四川、浙江等地的土地财政依赖程度较低(见表3)。
(三)非信贷渠道依赖度
非信贷渠道依赖度=非银行融资/债务余额
从债务来源分析,各省债务主要来源为银行贷款,其次是发行债券和信托融资。如果非信贷渠道依赖度较高,那么区域内金融风险较高。因为非信贷渠道依赖度低表明该区域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银行内,政府控制能力较强,出面解决问题的概率较大,风险相对较低,反之则反是。
根据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报告,在直接债务中,贵州、甘肃、内蒙、宁夏、河南等地非银行融资占比较高,均在63%以上;天津、上海、广东、海南、辽宁等地依靠银行贷款融资的比重较高(见表4)。在或有债务中,山西、云南、江苏、重庆、安徽等地依靠非银行融资占比较高,在40%~50%;青海、上海、新疆、辽宁、海南等地依靠银行融资的比重较高(见表5)。
一、积极参与部门预算的编审,严格按部门预算进行收支,维护了部门预算的严肃性:
为科学合理地编制好**年部门预算,根据分工,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责任到人,全力以赴地积极参与了部门预算的编审。在收入预算方面,根据预算单位前三年的收入平均数,结合**年的政策调整,对预算单位上报的收入计划数逐一进行了审核,个别单位,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还进行了电话沟通,商讨收入计划的增减,与去年相比,收入预算做得比较足;在支出预算方面,按照收支脱钩的要求,本着“人员性支出到人做足、公用经费定标准按人算、专项经费按文件到项目、成本性支出核定比例”的原则,对预算单位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进行了统筹安排,杜绝了“不收不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苦乐不均现象,也进一步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使各单位都有一个收支明白账,增强了预算单位收支的透明度。经过多次汇报,反复修改,几易其稿,在县十四届人大五次审议会议通过后,5月下旬进行了下达。根据预算安排,政府非税收入是17371.84万元,其中用往年专户结余安排788万元,支出安排15652.48万元,政府调控1724.37万元。在部门预算下达前,我们对款项的拨付严格进行了控制,部门预算下达后,将1—5月份的收支情况与部门预算进行了认真核对,未发现有超预算拨付的单位,有力地维护了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到5月底,实际征收7756.4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5%,实际支出5922.03万元,完成年预算的38%,政府调控831.77万元,完成调控目标的48%。还转变服务观念,改进了资金申拨程序,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得到了广大预算单位的一致赞可。
二、强化支出监管,对**年下拨的30万元以上的大额专项资金进行了跟踪检查:
根据XX财发[**]13号文的要求,对**年下拨的30万元以上的大额专项资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年共收基础设施配套费1030万元,加上年结余90万元,共计1120万元,当年实际拨付800万元,结余320万元。在拨付中,由于我们是严格按照《XX县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意见》的要求操作的,经过跟踪检查,未发现挪用、截留等违规现象,确保了城建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XX县财政信息网对政府非税收入进行了宣传:
政府非税收入是适应公共财政改革的需要,在预算外资金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预算外资金相比,范围更广,分类更加科学,管理要求更高。为提高人们对政府非税收入的认识,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先后将《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53号)、《江苏省政府批转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15号)、《市政府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徐政发[**]102号)、《XX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XX政发[**]82号)、《县领导在全县非税收入管理暨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局领导在全县非税收入管理暨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XX县财政信息网上进行了广泛宣传,为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宣传效果十分显著。
四、积极配合县物价部门,认真开展了**年度收费年审:
收费年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物价、财政部门多年来的共同工作。根据省市文件要求,会同物价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年审对象、年审内容、年审方法和时间安排等。本着一组就有财政部门1名工作人员的原则,从综合股、票据办抽调6人,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县392家单位的345项收费项目按要求进行了逐一年审,经过年审降低标准收费3项,其中针对出租汽车收费的2项;取消了10项收费,其中针对出租汽车收费的8项。通过年审,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优化了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
五、明确专人,严格管理,注重抓好了土地出让收支的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100号文)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具体征收,管好、用好土地出让收入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认真学习了[**]文、财综字[**]68号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数据库。在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紧密配合和大力支持下,规范了土地出让程序,按地块、分宗地进行了土地出让收支核算,并将净收益定期进行了入库。改进了资金拨付方式,实行了土地出让成本的直接支付,减少了资金的流转环节,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了被征地村民的切身利益。上半年,通过招拍挂牌的方式共出让地块10块,出让面积357183.87平方米,能取得土地出让收入14040万元,已缴纳了10460万元,收缴率达75%。已支出7250万元,其中补偿支出3850万元,职工安置2200万元,缴入国库用于城建1200万元。另外,还收缴了往年度欠缴的土地出让收入740万元,其中**年欠的是590万元,**年以前欠的是150万元。
六、强化城建资金的征管,促进了城镇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
为促进我县城镇化进程,县委、县政府提出了“一年新气象、三年大发展、五年再造一个新XX城”的宏伟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运用经营城市的理念,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管好用好城市资源,上半年通过土地出让共取得可用于城建的收入1200万元,占年初预算6000万元的20%;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用于城建的专项收费,在我县的城建资金中占有很大比重,因上半年房屋建设面积较少,共收取了545.21万元,占年初预算2000万元的27%。为管好、用好有限的城建资金,积极会同县审计局、建设局、县重点工程指挥部进一步修订完善了《XX县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意见》,报请县分管城建的领导同意后,向城建责任单位进行了下发,明确了资金拨付程序、所需材料、相关签字人员的责任等。上半年,共拨付城建专项资金1450万元,保证了城建项目的如期进行,有力地促进了城镇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了城建资金的使用效益。
**年下半年工作意见:
(一)争取应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做到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和足额上缴,切实杜绝截留、挤占、坐收坐支和挪用现象发生。
(二)搞好财政信息宣传和财政科研的撰写和上报工作。
(三)按照XX财发[**]16号的要求,配合财监局开展好**—**年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以促使土地出让金的规范使用。
(四)按照XX财发[**]17号的要求,配合财监局开展好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和多头开设银行账户情况的专项检查,以优化我县的经济发展软环境。
(五)加强对代收银行的沟通和协调,以促使其提高代收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各代收网点都能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六)借鉴省市经验,探讨建立适合我县的政府非税收入考核奖惩办法。
(七)按照[**]100号、财综[**]68号文的要求,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八)按照徐财综[**]19号、XX政发[**]21号文的要求,切实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其的专款专用、有效使用。
(九)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会同县监察、物价等有关部门规范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
(十)和票据管理办公室一道抓好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以票管收,“源头控管”,真正做到票款同步,以全面提高票据管理质量。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管护;限制性因子
中图分类号:S75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0)08-0021-04
1 引言
目前世界上主要林业国家对森林功能性分类一般采用两种方式,将森林分为生产林和非生产林或是将森林分为生产林、非生产林和多用途利用林。我国将森林分为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商品林下分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生态公益林下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对应不同经营利用方式,反映我国林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复杂性。生态公益林是在森林资源分类经营为林业经营基本思想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公益性和社会性是其根本特征。相应在利用上也衍生两个特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即没有理由排除他人消费这些商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公益林还具有一定的商品特征,需要经营主体进行投资,并有收益要求,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分散,相当一部分集体林业被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所有者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收益;同时生态公益林发挥着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环境等公益功能,并且后者远远大于前者。目前我国主要采取国家补偿的方法,弥补经营者这部分损失,同时聘请一定数量的护林员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确保生态公益林工程建设持续稳定发展下去。
2 湾里区生态经济概况
2.1 湾里区林业概况
湾里区位于南昌西郊西山山脉中段,距市区18km,东南邻新建县,西毗安义县,北接永修县。全区总面积251km2,约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3.2%,在全市有林县(区)国土面积最小。全区总人口8.4万人,辖2个街道、3个镇、1个乡,11个社区(居委会)、37个行政村。主要河流有锦江、赣江尾闾和修水支流潦河。湾里区属亚热带季风潮湿天气,雨量充沛,日照丰沛,年降水量1700mm,年均气温14.5~17.6℃。湾里区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古“豫章十景”之一的“洪崖丹井”为全国著名景点,梅岭森林公园,天宁古寺,洗药湖避暑山庄闻名海内外。梅岭森林公园于2004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五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湾里区林地面积1.75万hm2,森林覆盖率73.16%,活立木总数蓄积52万m3,9986.67hm2,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资源十分丰富。由图1可以看出,湾里区林地和生态公益林面积比重较高,林业用地约占国土总面积的74%,生态公益林面积约占林地面积的60%,如何建设好生态公益林意义重大。
图1 南昌市各县区森林资源面积比较
2.2 湾里区林业战略定位
2.2.1 生态型林业
生态型林业是从传统以开发木材为主的林业转为以生态建设为重点的现代性林业产物。湾里区充分利用良好的地理条件和丰富的森林资源,通过对林分的合理改造,形成以生态公益林为主体的森林经营体系,达到保护和利用,平衡和发展,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的有机统一,为当地民众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最终实现林业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高效持续发展。
2.2.2 景观型林业
针对境内森林资源好,地理位置便利、旅游区位突出的现状特点,该区大力建设绿色景观林业。紧紧抓住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和“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两个有利时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不动推进造林绿化和景观林业建设,着重改善树种单一、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的现况,在遵循森林生态自然演替规律的基础上对树种进行合理配置,科学改造,力争达到“春夏观花、秋季观叶”的景观视觉效果,形成景观多样、层次鲜明的高级森林景观带。
2.2.3 科技型林业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发展加速了林业发展。依靠科技发展现代林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林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该区积极利用新的科研成果,把3S等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林业建设当中来,促进林业与信息技术更好结合起来,使其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2.2.4 服务型林业
推进林业管理方式转变,逐渐由生产经营管理型向管理监督服务型转变,不断剥离林业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功能,由企业代为履行,不断加大服务功能所占比重,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2.3 湾里区生态公益林资源概况
2.3.1 区划落实情况
湾里区在2001年对生态公益林进行区划的基础上,于2007年新增320hm2省级生态公益林,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区生态公益林实施规模已经达到9986.67hm2,其中中央生态公益林9666.67hm2,占总面积的96.80%,省级生态公益林320hm2,占总面积的3.20%。
2.3.2 权属划分
湾里区生态公益林权属有国有、集体、个人三种形式,无国乡联营。其中个人权属公益林所占的比例远远大于其他权属类型,个人权属生态公益林大部分为责任人,每户平均不到1.5hm2,户均生态公益林面积较小,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2.3.3 地类和三级林种分布
根据实地调查和在湾里区林业局搜集的资料数据,湾里区生态公益林分布于11个乡镇(林场)51个村962个小班,平均每个小班10.38hm2,以有林地为主,混交林较为普遍,绝大部分为森林公园内的风景林。可及度较高,96.8%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高;可及度较高,容易受到侵扰和破坏;地类复杂,地貌复杂多样;个人承包经营为主,经营分散,统一管护困难(表1、表2、表3、表4)。
表1 权属划分
合计/hm2国有/hm2集体/hm2个人小计/hm2责任山/hm2农户数/hm2每户平均/hm2
合计9986.672624.61297.136064.946015.842461.42
国家公益林9666.672624.61297.135744.945695.8
省级公益林320.00320.00320.0
表2 可及度调查
可及度合计/hm2即可及/hm2将可及/hm2不可及/hm2
面积9986.67 3195.734793.61997.34
比重32.00%48.00%20.00%
表3 地类分布
地类合计/hm2有林地/hm2灌木林地/hm2疏林地/hm2宜林地/hm2
面积9986.679852.6789.9323.620.47
比重98.67%0.90%0.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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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三级林种分布
三级林种合计/hm2水源涵养林/hm2水土保持林/hm2护路林/hm2其它防护林/hm2环境保护林/hm2风景林/hm2自然保护林/hm2
面积9986.67 427.40 406.40 36.00 10.90 412.20 8653.33 40.44
比重4.28%4.07%0.36%0.11%4.13%86.65%0.40%
2.4 生态公益林的管护
2.4.1 管护内容
(1)管护宣传。向全社会区特别是林区农户宣传当前国家生态公益林保护方针、政策以及管护知识。
(2)森林防火。加强林火管理是生态公益林管护过程中一项重要内容,及时清理林地内的杂物,建设森林防火林带,一旦发生火灾,组织指挥扑救。
(3)病虫害防治。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于“预防”,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森林植物检疫、监测预报、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4)抚育管理。通过施肥、清杂、间伐等一整套林业生态经营手段,使生态公益林资源数量增长、林分质量提高、结构更加优化,生态公益林林分更加健康稳定。
(5)保护。主要是防止在生态公益林区进行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偷盗树木、放牧毁林、采沙取土等破坏行为。
2.4.2 管护机构
良好的管护机制和管理机构对于协调生态公益林各监管部门的关系,促进工程建设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湾里区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比较一般,区政府为第一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补偿资金和管护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下发,执法由林政、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局负责执行,监测由勘察规划部门管,日常维护主要有林权者所有者和由村、组聘请的专(兼)职护林员来进行日常管护,“多龙治水”的现象比较突出,整体效果不太理想(图2)。
2010年8月 绿 色 科 技
第8期
图2 湾里区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示意图
2.4.3 管护模式
生态公益林按经营措施可以分为造林更新型、封禁管护型、补植改造型、封山育林型、封山护林型、生态疏伐型、生态择伐型和生态经济利用型等8个类型。湾里区结合自身特点,发挥封山育林成本低的优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形成以封山育林型为主、生态经济利用型为辅、其他类型为支撑的生态公益林保护模式。湾里区还根据其生态公益林中有林地面,大力开展森林旅游业,适宜开发种植业、养殖业、休闲娱乐等产业,既保护好资源,又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举,经济效益促进防护效益提高。
3 生态公益林管护限制性因子分析
3.1 生态公益林管护队伍复杂
3.1.1 年龄结构偏大
根据《江西省森林条例》、《江西省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人员的年龄(18~55岁)有严格的限制,管护面积也有明确规定(100~200hm2/人)。调查数据显示,湾里区全区共有专、兼职生态公益林护林员146名,管护人员年龄偏大的现象较为严重。平均年龄在18~30岁之间的管护人员占到总人数的2.05%,平均年龄在31~45岁之间的占到了19.86%,46~55岁之间的管护人员所占的比例为77.40%,60岁以上的所占的比例为0.69%。管护人员年龄结构老龄化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效果,但是人均管护面积特别是国有林场护林人员管护面积较小,从一定程度上弥补年龄偏大的不足。
表5 年龄结构分布
小计18~30岁/人31~45岁/人46~55岁/人55岁以上/人管护面积/hm2人均管护面积/hm2
罗亭镇918612.2068
招贤镇383712823.4074
梅岭镇329232729.2085
太平乡2411131562.2765
长岭林场10127486.8749
茶岭林场826244.6731
茶园山林场734227.0032
其他1821151301.0672
合计14632911319986.6768
3.1.2 管护人员专业素质偏低
从调查结果来看,生态公益林管护队伍中,护林员的文化层次从小学到高中不等,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小学文化程度的有15人,初中文化水平的有70人,高中文化有53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的护林员8人。从专业素质来看,熟悉一般林业知识有95人,约占65.07%,熟悉一般生态公益林管护知识的有68人,约占46.58%,文化水平偏低,知识结构不合理。
由于生态公益林管护工资低,工作强度大,地方偏远,当地文化水平高的年轻人通常会考虑待遇较高的其他就业途径,基本不会从事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管护人员通常为一般林场职工和村、组内年龄大、低学历的当地居民,流动性较大。
3.1.3 专兼职结构不合理
在2004年以前,湾里区基本没有专职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大多都是村委兼职、村委推荐的人或林场职工选来担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逐步规范了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共聘请了102名村级专职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占总数70%,结构不合理,专职过多,人均管辖范围小,护林员护林收入少,积极性不高(表6、图3)。
表6 不同类型护林员利弊分析
类别优势劣势
专职文化水平高、专业素养扎实、能够从容应对突发事件。大多为外地人,对当地地形不熟悉,遇到突发事件时不能在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
兼职一般为当地民众,对当地的地形环境比较熟悉,在森林发生突发事件时,可以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案发现场。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不是很高、在管护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处理问题可能不是很果断。
图3 护林员聘用理想效果图
3.2 经营主体参与性不强
林权制度改革后,山林分山到户,林农成了林地的主人,由于收益较高,林农经营商品林积极性较高。而对于经营公益林的林农来说,由于分到的山林严禁被采伐,参与生态公益林管护的积极性严重受阻,甚至产生抵触心理,使得生态公益林管理保护重任落在了村集体和少数护林员身上。
3.2.1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过低
以经营杉木用材林为例,每年平均纯收益约800元/hm2,根据2010年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生态公益林林权所者每年补偿收入120元/hm2,总体较低。针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过低的现状,江西省财政厅、江西林业厅加大了林业惠农政策支持,先后三次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但还是不能弥补农民的经济损失,使得他们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热情不高,部分林农甚至产生了抵触情绪。根据调查走访,当前湾里区林农能够普遍接受的补偿标准大概在20~30元/667m2。
3.2.2 补偿模式单一
调查数据显示,83%林农反映当前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模式过于简单化,不管林分质量好坏,不管生态区位重要与否,不管蓄积量多少区位主次,有林地、无林地、火烧迹地、宜林等补偿标准一致,这种平均主义的补偿机制使林农参与度无法进一步提高(表7、表8、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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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2007~2009年湾里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元/年/667m2
补偿标准/元补偿性支出/元管护支出/元其它支出/元
20076.5510.5
20088611
200910811
表8 商品林经营过程中林农参与态度调查表
总计/人积极参与/人态度不明确/人不参与/人
林农(人)124832615
所占比例66.94%20.97%12.09%
表9生态公益林规划林农参与态度调查表
总计/人积极参与/人态度不明确/人不参与/人
林农(人)124133378
所占比例10.49%26.61%62.90%
3.3 投入严重不足
生态公益林的非商品性和社会公共收益性这一特点,要求其投资应由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受益者和全社会共同承担,要体现“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目前,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主要是通过国家和省级投入来完成,市、县、乡三级政府尚未建立制度化的补偿机制,亦未建立生态受益机制,社会参与度不高。由于资金来源方式过于单一,资金投入绝对数量偏少,导致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目前尽管国家和省级政府对生态林建设有一定补偿资金投入,但与实际建设要求相比,缺口太大。由此可见,资金的不足和繁重的建设、管护任务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的质量。
3.4 木材需求导致管护压力增加
森林产业是山区的林农主要收入来源,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国家对商品林放活经营,降低林木产品税费,加上市场木材价格升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林农的务林的积极性,开始大量采伐木材来获取经济收入。由于湾里用材林面积和蓄积量偏低(表10、表11),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部分林农盗伐生态公益林的冲动日增,偷盗现象频繁发生,给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也带来较大压力。
表10 湾里区某林场生态公益林经营成本表
实际经营成本
种苗费/元/hm2
整地费/元/hm2
栽植费/元/hm2
农药费/元/hm2
未成林抚育费/元/hm2
森林防火/元/年/hm2
病虫害防治保护/元/年/hm2
护林员工资/元/年/hm2
其它费用/元/年/hm2
造林成本/元/hm2
管护成本/元/年/hm2
总计
实际费用支出450800175120180030422123375683443
表11 湾里区有林地资源情况一览表
面积/hm2面积占比重/%蓄积/m3蓄积占比重/%
生态公益林725882.75%44348283.74%
一般用材林139815.94% 86137 16.26%
果木林1141.31%00.00%
合计8771529619
4 结语
生态公益林建设在湾里区林业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比重大、数量多,湾里区地貌多样,森林分布不均、林种复杂,管护难度大,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但管护模式单一,补偿方式不灵活,林农参与度不高,政府投入偏低,护林员知识结构不合理是限制生态公益林建设主要限制因子,管护工作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方案和技术标准来进行量化考核。因此,应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科学制定合理的指导性方案和工作考核标准,构建因地制宜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实行灵活实际的补偿方式,并建设一个高素质的护林员队伍是管好生态公益林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陈 钦.生态公益林补偿研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6.
[2] 林 进.公益林与商品林分类指标体系几项技术标准的研究[M].北京:北京林业出版社,1998.
[3] 瑞 龙.生态公益林管护指南[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6.
(一)林改相应服务体系没配套跟进,行政制度性因素制约林权抵押贷款的投放
相比热火朝天的林权主体改革,该县林权配套改革基本停滞不前,主要表现为林权改革服务体系不完善,尚未建立林业产权交易平台、林业担保机构、林业收储中心等机构,林业评估机构体系不健全,具备林业评估资格的人员少,严重制约林权改革的纵深推进以及金融部门开展林业信贷服务。1.流转市场体系缺失,林权处置难广西16个试点地区尚未出台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的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多数地区未建立林业产权交易平台、林业收储中心等机构,缺少一个可为林农提供活立林木、收储木材市场交易平台,出现信贷风险后金融部门难以及时将抵押林木处置变现。这不利于金融债权的维护,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林权抵押贷款的扩大。加上林权证核发较为缓慢,制约了金融机构大规模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广西16个试点县区累计核发林权证涉及面积322.54万亩,仅占2009年林改任务面积的14.48%。2.专业权威林权资产评估机构缺位县域林权评估机构少,资质低,县林业局仅有4名工作人员获得国家林业局和资产评估协会联合颁发的林业资产评估资格且按规定只能对非国有林业资产进行评估,该县林权评估机构仅有林业部门林调队,资质为丙级,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其只能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进行评估,直接影响到林农获得贷款的额度。由于缺乏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实际操作上银行对100万元以上抵押贷款项目也委托其进行评估,极易造成评估结果不实、误导银行贷款决策。3.现行林木采伐控制严格,申请审批时间较长,具有很强的行政干预性和采伐指标的不确定性一方面,许多林农经营种植的林木到了砍伐期或间伐期,因受砍伐指标的限制,林木资源不能及时采伐出售变现,给贷款人带来到期不能还款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使林权抵押物交易处置变现难度增大,加大处置成本。
(二)信贷管理机制欠完善,严重制约林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1.贷款期限设置与生产周期不匹配目前农信社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期限多以2~3年为主,最长不超过5年,而林木生长成材一般需要8年以上,贷款期限和林木生长周期严重不匹配。加上广西林改试点地区林地和林木权证集于一册,林权证抵押权无法落实。林权证内共记载林地及林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四项内容,按现行林权证发证规定,林地及林产不能分别单独发证,使得有些林户有林木无林木证,缺乏合法林木抵押证。2.抵押范围和对象限制过于严格,抵押偏窄限制林农获贷能力例如仅对经营经济价值较高的成熟经济林木大户发放林权抵押贷款,而拥有一定荒山滩涂、经营规模较小的一般林农或幼材林经营者仍无法获得信贷支持。2010年全县林权抵押贷款共发放212户,其中一户贷款达4600万元,占贷款余额的66%;县联社仅接受种植时间超过一年的林木作为抵押物,而林木种植第一年资金投入非常大(以种植速生桉为例,第一年每亩资金投入约470元,占总投入的52%),林农迫切需要资金支持却因不符条件被拒之门外。加上林权抵押贷款审批权全部集中在县联社,贷款审批环节多,审批效率不可避免降低。3.林业集约化程度不高,信贷投放未能有效放大全县农民人均集体林地面积仅3.15亩,户均集体林地面积12.07亩。户均林地面积比较少,林农种植扶育资金投入相对不多,信贷资金需求不大,依靠资金自筹或小额林农信用贷款足以满足生产的资金需求,林业信贷规模增长有限。当地林业规模化经营模式总体还处在萌芽状态,“公司+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互助合作集约化生产还没有大规模开展。4.信贷管理风险控制不到位,信息共享机制欠完善一是信贷管理难度大。林权抵押贷款属信贷创新产品,风险管理有别于日常固定资产抵押或权利质押贷款,现有信贷人员往往缺乏相关林权抵押管理知识,贷款“三查”心有余而力不足,而抵押林权地处深山叠岭,面积广阔,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实地核查较为困难,无法及时、全面掌握抵押物的变化情况,不利于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二是林业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林业部门至今未将林权证登记、抵押、采伐等林业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信息不对称,加大贷款“三查”的难度。
(三)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较小,林业风险损失补偿机制缺失
1.地方政府尚未建立涉农(林)风险基金林业信贷服务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地方政府对涉林贷款增量、贷款损失无相应的补贴和税收优惠。2.林业保险未能覆盖主要林业风险,森林林木保险滞后林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赔付率高,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林农普遍缺乏投保意愿,并抱有侥幸心理;保险公司因林木投保面低和财政补贴不到位而不愿涉足。目前仅在广西部分林改试点地区尝试对林农承保经济林木火灾保险,且险种单一,保费费率高,赔付率也高。如县人保财险公司收取的保费费率高达10%,2008年承保了11笔森林火灾保险,共收取30.6万元保费,赔付24.66万元,赔付率高达80.6%,对林业生产危害性大的风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险种尚未开办。
二、协调推进林权改革,创新县域林业信贷服务水平,加快林业生态建设
(一)加快林权配套改革,完善林业要素市场,加强政府导向作用发挥
1.加快林权流转市场体系建设,加紧建立林业产权交易平台、评估法律服务、林业担保机构、林业收储中心等服务机构,不断完善要素市场功能建立健全林权流转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木、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管理,尽快建立林业交易服务中心和森林资源专业评估机构。林业交易服务中心可提供规范化的林业行政许可、林业产权拍卖交易、林权管理、林业投融资、林业交易与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加速林业资源的规范流转,实现林木资产资本化。除委托具备林权评估资质并得到银行认可的中介评估机构,应设立县林业勘测规划设计所,在省级林业调查设计院指导下开设林木价值评估业务,发挥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生产比较了解的优势,出具的林权资产评估报告能够真实反映林权资产市场实际价值。2.推动集约化生产,促进信贷增容扩量一是引导集体林权合理流转,促进林权由分散到集中,通过林权抵押获取银行信贷支持,推动集约生产方式的形成,提升林地综合利用效率。二是加大对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扩大服务空间,促进涉林信贷规模投放。3.逐步减少带有行政性质的政府干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理顺各方利益关系,调低服务性收费,给金融机构支持林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市场保障。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林权证的发证工作,严格履行对林权抵押登记、变更、注销的管理职责,加快林权抵押贷款信息数据与中央银行征信管理系统联网链接步伐,实现信息共享,为金融部门强化林权抵押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便利。4.矫正林权改革的副作用,为信贷支持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一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重建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和集体主义精神,形成较大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警惕外国资本及其人参与林业改革的渗透和控制;三是严打圈点林地合谋攫取不法利益行为,严防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对通过明暗手法侵吞霸占掠夺、强买强卖占有各地有潜力的林地及其相关产业坚决不予以信贷支持,通过信贷抑制为维护社会秩序作出努力;四是维护农村生态环境,提升人文资源归集,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重塑农村伦理道德体系。
(二)消除制度障碍,提高信贷服务水平
1.从制度层面提供有利林业信贷发展的制度支撑县域金融机构要根据五部委《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求,重新梳理现行林业贷款规章制度,消除阻碍林业发展的制度障碍,合理确定贷款对象、期限和利率的范围。重点是优化贷款操作流程,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提高林业信贷服务效率;根据县域林地及林产实际情况,改革林权证发放方式,尝试林地、林产证单独发证方式,借助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一新型抵押物,加强金融创新,支持地方林业加快发展。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拓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给予金融机构更多的政策支持、市场引导和监管指导。对于实施林权改革的地区适当扩大分支机构林业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尽快由总行一级或授权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出台林权抵押贷款的相关管理办法。建议将原来分散的林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整合,使国家对林业产业税收扶持政策更加明确。3.改进贷款方式为林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一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发放信用贷款、信用证、惠农卡等方式建立面向林农的小额贷款扶持机制。二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之与林木生产周期相适应,真正起到扶持林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50%为宜适当提高林权资产抵押比率,同时适当放宽林权抵押贷款的范围限制;加大信贷人员林权抵押贷款专项业务知识培训力度。三是进一步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对林业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信社等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可根据其林业信贷投放增加的合理需求,通过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和适当延长再贷款期限等方式,提供流动性支持。
(三)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全面介入“大林业”的上中下游全程产业链条,全面打造生态林业,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
以森林覆盖率带动造林绿化,重点建设生态屏障和绿色走廊,形成林业生态格局;同时培育速生原料林、特色经济林和珍贵树种三大基地;重点打造林浆纸一体化、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油茶产业、花卉产业、森林生态旅游、竹藤加工、野生动植物利用等产业集群促使林业产业围绕生态林业建设、产业链发展、生态文化建设、林业改革和资源保护等五个方面展开,实现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从封闭半封闭林业向开放林业、从粗放林业向集约林业、从数量林业向质量林业、从平面林业向立体林业转变,以林业产业化最大限度促进农民增收。
(四)加强林业贷款风险管理,建立林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1.金融机构方面一是加大对信贷人员林业知识和政策培训,拓宽知识结构,提高信贷人员综合素质;二是落实抵押物评估的风险管理,确保评估主体正确、程序合规、估值准确,防范抵押物评估风险;三是加强贷款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强化与林业部门特别是乡镇林业站的密切协作,探索建立外聘人员或村级融资服务协管员制度,借助外部力量协助做好贷款管理和抵押物管理,改变贷后管理不到位的风险隐患;四是推动政银信息共享机制,尽快将林权登记、抵押、采伐等有关信息纳入央行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政银信息共享,前移风险防范关口。2.地方政府方面一是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不断完善森林保险品种,分散林权抵押贷款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带动和促进林权抵押贷款的投放;二是建立由财政出资的涉农风险补偿基金,对林业贷款进行贴息,对贷款和保险理赔损失给予一定补偿,同时要制定涉林贷款资金奖励和税收减免政策,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林业信贷服务;三是成立地方政府主导的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对林权抵押贷款等涉林贷款业务进行担保,分担银行贷款风险。
(五)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引导保险公司尽快推出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