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税务发票管理制度范文

税务发票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税务发票管理制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税务发票管理制度

第1篇:税务发票管理制度范文

一、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发票管理的现状是发票管理循环管道不闭合,发票管理职责不明确,难以实现系统的发票管理和检查;一些纳税人受经济利益驱动,无视税收法律、法规,利用发票管理上的漏洞,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偷、逃税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但造成了税款的大量流失,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利于整个社会的诚信程度的提高。目前,地税部门在发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基层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虽然对发票从印制、领够、开具、保管、检查、罚款等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没有对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出具体的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衔接不畅,使发票管理环节偏松。突出表现在放票把关不太严密,许多发票管理制度得不到贯彻,如发票验旧换新制度、存根联缴销制度、发票管理期限制度、发票填开制度、填开发票登记备查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一个可操作的具体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的随意性较大且不统一,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发票管理体系。

(二)各级地税机关对发控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地税部门对发票管理在思想上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地税发票犯不了大错误,不值得花太多的精力,对当前地税发票中存在的制假贩假和使用假发票、白条入帐、拒开发票、不使用发票等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日管工作中,一部分税务人员对发票控税在思想认识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错误的认为,税务机关应以征收管理为主,在税款征收入库方面投入的精力大,而在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重视不够,特别是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中缺少了发票的监控管理。

(三)地税部门对发票的科学管理滞后。

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采取了许多新的措施,研究制定了不少制度和办法,实施了金税工程,建立了全国协查系统。但对地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措施还相对滞后,不管是防伪水平,还是检验系统,都与专用发票有很大距离。还没有一套切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严密细致的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强大快速的真假票检验系统。

(四)发票检查力度跟不上在基层税务机关中没有设立专门的发票管理机构,不能经常性开展发票的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在征收管理工作中,我们只侧重了涉税的检查,而对发票的检查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管理人员和征收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有发票违法违章的行为,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完全按《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或着久拖不办。在发票检查方面,我们还缺少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加之内部执法责任制度不健全,造成税务机关对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检查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五)个别用票单位内部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

个别用票单位内部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又对《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近年来颁发的加强发票管理的规定不够了解,从而导致内部发票管理的混乱,在工作中分不清哪些行业用国税发票,哪些行业用地税发票,对真假发票识别不准,把“白条”当发票充当原始凭证记帐也时有发生,经常调换发票管理员,几年来用了多少本发票,缴销了多少本发票,经手人是谁不够清楚,这给发票管理和检查带来了很大困难。

(六)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薄弱。

虽然经过多年的税法宣传,但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在一部分纳税人头脑中没有真正形成,“查出来我倒霉,查不出我赚着”的思想还有一定市场。个别纳税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发票大肆偷税。特别是随着金税工程的深入开展,国税发票管理进一步加强,一些制假分子就把目标投向了地税发票是上,具调查,在有的地区地税假发票泛滥相当严重,且有曼延之势。

(七)消费者索取发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实行“以票控税”是要以用票量来反映纳税人的经营收入,让每个消费者都索取发票是至关重要的,虽然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宣传措施,效果也很明显,但是,由于我们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宣传的广度、深度都不够。至使消费者不能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经济秩序角度出发积极索取发票,也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消费索要发票即是自己的义务更是自己的权利。目前,还有很多消费者索取发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消费后只要方便、快捷、节时、节钱,便一走了之。据调查,在个体私营经济中,消费量较大的餐饮业要票率为40%左右,洗浴业要票率为20%左右,娱乐业要票率为10%,这说明“以票控税”工作的潜力还很大,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消费者的索票率。

二、加强发票控税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设想

对发票究竟应该怎么管,才能让广大纳税人安全有效地取得和使用发票,也让税务部门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以票控税,一直是我们地税部门研究和探索的课题。尽管各地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措施单一,效果不明显,未能从根本和源头上解决问题,发票管理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发票管理的各项内容、各个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发票管理,以确保税收收入的实现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一)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发票控税管理漏洞。

当务之急,应当及时修订出台新的《发票管理办法》,把近几年来税务机关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使得管理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针对基层发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将发票管理工作进行量化、细化,坚持从严、从细、从实的管理,制定具体的发票管理办法。并把发票管理工作与征管质量考核相结合,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罚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严格落实发票管理制度,把好发票领、用、存的审核和管理关。按照“哪出哪回”的原则,在发票的发售环节,应制定和实行严格的发售管理办法和程序,针对不同纳税信誉等级、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做好发票的限量发售和验旧换新等发售制度、发票的定期缴销制度和填开发票登记备查制度,在发票发售环节既要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又要防止发票泛滥失控,要从源头上预防各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发票管理环节做好发票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辅导工作,把发票违法违章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按照“谁的责任谁受罚”的原则,在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明确岗位责任制,防止发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责任心不强或权利滥用现象的发生。再有,对用票单位和个人也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制度,如发票管理员制度、发票领购制度、发票填开制度、发票保管制度、发票缴销制度、发票管理奖惩制度等。只有建立统一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才能确保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畅通和良好循环。

[NextPage]

(二)提高发票控税管理的思想认识要提高税务人员对发票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发票管理提高到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抓好税收收入的高度来认识,决不能认为完成了税收任务就是管好了税收。我们应该认识到,发票作为经济生活中的收付凭证,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税收征管及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它是进行税源控管和计税的依据。发票这道防线一放松,就会扰乱整个发票管理秩序,就会给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给我们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要充分认识到税务机关管好了发票,也就控制了税源,挖掘了税收潜力,管住了税收。

(三)加强发票检查,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

在基层税务机关中成立发票的专管机构,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管好发票。坚持日常发票管理与发票检查相结合,管理与检查并重。在做好日常发票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发票检查工作,要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发票检查与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相结合,把发票检查作为向管理要收入的突破口,定期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切实做好发票的日常检查,以查促管,进一步堵塞发票管理漏洞。一是在发票检查中对纳税人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从成本费用中剔除,并依法给予处罚。二是对拒开发票、开假票和使用非法发票、票据的纳税人,要给予严厉的惩处。针对个体私营业户分布广泛,纳税意识淡薄,税务机关难于管理的特点,我们要建立发票违章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集中专人,昼夜值班,保证随时接到举报,随时进行查处。凡举报发票违章经查实后,对举报人每次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举报人的积极性。三是明确检点,确保检查质量。针对部分业户使用假发票现象,把查处重点放在集中打击假发票上。结合整顿经济税收秩序,定期开展大规模的发票打假、制假活动。四是注重检查方法,保证检查效果。针对个体私营业户发票违法违章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的特点,检查中先从一些应酬多、会议多、对外联系多、取得发票多的单位查起,根据他们取得的、已入账的违规票据,顺藤摸瓜,查处违规开票单位,能取得好的效果;或者按照行业进行专项检查,这便于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在发票检查中,对违法违章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利用发票偷税的不法行为,以维护税法的尊严。

(四)加强部门配合,加大管理力度。

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形成对发票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是在税务机关内部,发票管理机关要将发票管理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及时传达给基层税收管理单位和稽查单位,使他们在日管和检查中落实、宣传好这些规定和要求。同时,要求基层税收管理单位和稽查单位要将工作中发现的发票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发票管理单位,使他们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二是税务机关应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取得联系和配合,要求各单位在进行消费时,必须严格按照消费行为索取合法发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取得的票据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签字报账,严格控制违规票据入帐。三是与司法机关搞好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借助公安机关的执法力量,联合出击,共同查处发票违法违章的大案、要案。对拒不履行税务机关处理决定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净化税收环境,整顿税收秩序。

(五)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宣传辅导工作。

在以前的税收管理工作中,我们只注重了发票管理事后的监督检查力度,而忽略了发票管理事先的宣传辅导工作。当前,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税务部门应当优化税收服务,调整思维方式,在发票管理上也要增强服务意识,作好发票使用的宣传辅导工作。一是要提高用票单位和广大纳税人对发票的认识,在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公告、标语、专栏、传单等固定媒体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各种渠道和形式把发票法规知识宣传好,使广大消费者和用票单位能真正了解发票的用途和发票取得、使用、保管以及如何识别真假发票等方面的知识,鼓励消费者在消费时索要发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协助搞好发票管理工作,目前我们正在实行的发票兑奖活动就是一种很好的宣传和普及发票知识的方式。二是提高用票单位和财务人员、发票管理员和开票员的发票业务知识水平。要求企业发票管理的岗位尽量固定,不得随意调整,税务机关要定期举办发票管理培训班,向他们系统地讲解发票管理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使他们能够真正懂得如何管票、用票、识票,督促和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内部发票管理机制。三是在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加强对纳税人正确使用发票的辅导工作,作到服务到户,宣传到位。通过宣传要提高纳税人依法用票的自觉性,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协税、护票的良好氛围。

(六)积极开展发票兑奖活动。

2004年08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强发票管理,运用“以票控税”管理手段,坚持有奖发票制度,充分发挥发票控管税源作用。根据文件精神,我们也应该转变观念,大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发票控税力度,实现税款应收尽收。针对部分个体私营经济分布广泛,行业众多,而且有部分行业消费量大,税源分散,基层税务机关难于管理,群众索取发票热情不高的特点。我们应积极组织开展发票兑奖和抽奖活动。在发票开奖时举办大型税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积极性。

而且因地制宜地在消费领域,尤其是在第三产业中开展发票兑奖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地税税务部门也由此探索出了一条税收专业性管理和社会群众化管理相结合的道路。在多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一是实行发票兑奖的办法来“以票控税”,可以通过发票用量较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收入,从而真实体现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在购票环节直接扣税,实现税款的应收尽收。二是实行发票兑奖的办法来“以票控税”,将逐渐取代过去典调核税、定期定额的征收办法,改变了个体定额一统天下的局面,解决了核税不准、税负不公的问题,使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强;三是由于不办理税务登记就不能购买发票,在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税务机关严厉打击发票违章行为的情况下,那些不办登记进行逃税的业户会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和领用发票,解决了漏征漏管户的问题,使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四是可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税收监督、举报不法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的积极性,极大地弥补了税收征管的不足和漏洞。五是把实施发票有奖管理作为强化税收征管手段的具体措施来加强,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和加速实施步骤,从而使发票有奖管理办法适应了从定额征收到查账征收过渡的要求,也适应了国家全面推广税控机的要求。

(七)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对税源真实性监控。

税控收款机实质上是一种电子发票,2004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这对于我们地税系统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税款流失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当把握好和利用好这个有利契机,先在规模较大的宾馆、餐饮、服务业进行试点推广,并逐步扩大使用范围。税控收款机的使用解决了原有手开式发票中二次复写、大头小尾、发票随身携带、随意填开等缺陷,使营业收入能够真实的得到反映,也使开票方杜绝了使用假发票的违章行为。

第2篇:税务发票管理制度范文

一、适用范围

凡在县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其工程建设方(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工程施工方(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均应依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所称甲供材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由工程建设方(合同中的甲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动力等(即甲方提供物资材料,以下简称为甲供材)给工程施工方(合同中的乙方),工程施工方依合同约定负责工程作业的行为。

二、项目管理

(一)甲供材实行随建筑工程项目双向登记管理制度。

凡在县范围内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按规定需要办理项目登记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在申报进行项目登记的同时,登记填报《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

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其主管税务分局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和资料。

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分别向其主管税务分局和县地税局委托代征单位(县建工局)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和资料。

(二)工程完工实行甲供材结算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并出具工程结算报告之日起30日内,根据实际使用甲供材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等在省级大集中系统中进行项目登记和动态维护,各项表格与项目登记相关资料统一进行管理,进行建筑项目清算时,应将其作为清算的重要内容,并将《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附列清算资料。

三、财务管理

甲供材实行统一归集核算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对甲供材实行分类汇总,统一归集,加强对甲供材的采购、入库、移送、领用、退库等的管理,完善各环节的交接制度,加强资料和台帐的管理,准确计算甲供材金额,所有资料分别由各自财务部门备案备查。

施工单位的甲供材实行收入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凭开具的甲供材建筑业发票的记帐联和甲供材月度汇总表进行财务核算,确认收入和材料入库。同时根据部门或工程材料物资领用单(汇总)计入施工成本。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甲供材会计核算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发票管理

(一)甲供材实行统一开具建筑业发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按月汇总建设方移送的甲供材料,凭工程承包合同、甲供材按月汇总表及甲乙双方签字的甲供材料移送单,到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征点或自行开具(指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建筑业发票。

建设单位应按月汇总计算当月向施工单位移送的甲供材数量和金额,并以一定的方式通知施工单位,同时凭施工单位开具的建筑业发票进行财务处理。其他票据一律不得作为甲供材转入开发成本或在建工程的支出凭证。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以建筑业发票进行开发成本核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和土地增值税的扣除依据,原材料购买发票(增值税发票)作为材料验收入库凭证,不得重复扣除。

五、税收政策管理

(一)施工单位甲供材的税收政策管理。

施工单位向甲方收取工程款和经计算的甲供材料价款并开具发票时,按不同的工程项目分别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各类基金费等相关税费。

第3篇:税务发票管理制度范文

一、当前卷式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加油站业务发展较快,卷式发票需求量加大,但发票管理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在人方面

1、教育培训不到位。开票员岗前培训,就是领本书自学,上岗考试也只是抄书本,对开票操作流程一知半解,对发票机的性能掌握肤浅,对发票开具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发票机具有发票最高限额设置功能,但实地访谈,有的加油站对此无人知晓,反映了教育培训的不到位。

2、有的业务部门明知故犯,为扩大销量完成任务,往往只考虑服务经营,满足客户不合理要求,风险意识淡薄,对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认识不够,违规操作开具发票。

3、有的开票员心存侥幸,总觉得无法追查,不惜冒着被开除的风险,为谋蝇头小利有意虚开发票。有的开票员素质不高,开票差错率高,对错开的发票不存档备查,而是一撕了之。有的开票员为图省事,对多种销售业务混开在一张发票。

4、发票监管不力。有的监管者对业务部门的发票违规操作未给予坚决制止,对个人违规行为的处罚不痛不痒。有的监管者监督检查不到位,只注重与税务协调,疏于内部管理,未能从根源上杜绝违规行为。

(二)在发票机方面

1、国家税务部门推广使用发票机的时间不长,发票机品种繁多、规格不一。目前在使用的发票机有Epson、Aisino和方正天赋等多种型号(例如,某地市200多台发票机就有7种型号),品种型号多样的发票机给操作培训、运行维护带来了诸多不便,增加了重复成本。

2、有的发票机不能满足发票监管所必需的基本功能,通过实地调研,有的加油站在使用的希诺达发票机没有数据导出和存档记录功能,内控要求的“留下痕迹”做不到。老加油站在用的Epson型号TM-220B发票机功能没有升级,没有发票限额设置功能,存在虚开高额发票的风险。

3、发票机的保养不善,维修不及时。有的加油站发票机长期暴露在多尘日晒的恶劣环境,加速了发票机的老化。发票机的维修存在滞后现象,不能及时维修,通过实地访谈,对发票故障谁来维修,回答不一,没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与发票机配套的开票软件不成熟,软件的可操作性有待于提高,除了税务部门推出的金税工程,以及企业配置的机打发票系统以外,其他的硬件建设,包括企业ERP系统与金税系统集成功能等尚待进一步完善。

(三)在程序方面

1、对卷式发票制度建设的重视度不够,部分企业对卷式发票的认识不足,当中既有企业人员紧张、监控手段不足的客观原因,也有一定的主观因素,部分管理者认为只要管住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了,忽视了对卷式发票管理制度的完善。

2、发票管理职责不明确,零管中心作为加油站的主管部门,对加油站有关员工的发票职责划分不清,甚至出现了开票与核对保管同为一人、客户自开发票现象。除了地市分公司设有专职发票监管员以外,片区与加油站普遍未设立发票监管员。

3、在开票点的具体使用发票流程上,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

(1)在发票领用环节,发票领用应根据业务量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才可领用限量的空白发票,通过实地查看,发票领用台账没有负责人签字,有的加油站一次就领回一年所开的发票量。

(2)在发票填开环节,不按规定填开发票,卷式发票上没有开票人、客户单位名称,发票机显示屏上的电子发票号码与机里待打印的纸质发票号码不一致,向持IC卡加油客户开具发票。

(3)在发票交接环节,有的加油站交接班时,发票交接流于形式,没有认真交接核对发票,没有按时登记发票起止号,总是在月底集中登记。每日做销售日报表时,对客户不要求开具的发票没有做日报表上报。

(4)在发票保管环节,空白发票未存入保险柜内,发票随意摆放,发票防盗设施形同虚设。根据税务规定,使用卷式发票的电子存根数据,必须妥善保存,确保每一张发票电子存根数据与付款方取得的发票联数据一致。据笔者实地调研,普遍没有做到发票电子存根数据的保存,更谈不上存根联与发票联的一致。

(5)在发票检查环节,检查不够深入,对偏远的山村加油站开票点没有实地检查,发票检查仅限于走过场,一阵风,检查要求也往往是面上带过,蜻蜓点水,对开票网点的发票巡检没有长期化和经常化,难以发现发票管理中的一些实质性问题。

4、部分客户购油不需提供发票,为虚开、多开发票创造了条件。据笔者实地调研,加油零售环节,私家车和摩托车普遍不要求提供发票。部分单位和个人利用此漏洞要求为其多开发票进行财务报帐,对此查处的调查取证,在实际工作中难度大。

二、以规范发票管理为核心,实施人、机、程序三位一体管理新模式

针对上述问题,有人的责任感、法律意识、素质高低问题,有机器设备的问题,也有制度不完善、流程不具有可操作性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人、机、程序三者如何切实有效整合一体的问题。怎样才做到三位一体?第一,各级管理层要高度重视,把人、机、程序三位一体作为发票管理的总框架,综合考虑,共同来抓。第二,以规范发票管理为核心,搞好三个环节的衔接,让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具体如下:

(一)人

对人的管理是第一要素,职责的明确划分和落实到位是规范使用发票的基本保证,对有关员工定好位,明其责,促进其发挥主观能动性具有着重要意义。

1、首先应当明确发票培训员、开票员、核对保管员、运行维护员、发票监管员这五大员的管理职责:

(1)发票培训员应当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不仅包括发票机的基本操作和整个开票流程,而且应包括与发票有关的法规制度和处罚条例,使有关人员认识到发票违规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和管理需求的提高,发票培训员还应当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开票员应当接受过发票管理知识的基本培训,熟练掌握发票机的使用,会开票、查询、汇总、设置机内发票号及发票交接等基本操作,知晓违规开票所应承担的责任。发票必须至少打印客户名称、商品名称类型、开票日期、收款金额和开票单位名称等内容。每月从发票机中导出电子数据、打印汇总数据并粘贴在发票登记簿。

(3)核对保管员应当核对开票信息的真实合规性,加强发票交接号码的日常核对,加强对空白作废发票、发票存根的回收保管,按序存入保险箱内,全面掌握发票领用存数量情况,定期对清点,并登记领用存月报表上报。同时,负责对发票机等设备的日常保养。

(4)运行维护员应当对发票机的正常运行加强维护,切实保障发票机能满足发票管理所必需的基本功能,保证发票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递,负责相关开票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使用和售后服务的联系工作,负责记录本管理区域发票机运行状况。

(5)发票监管员应当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监督检查主要采取现场察看、与员工访谈、神秘客户暗访等形式,检查发票管理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发票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领取、开具、收受、保管等情况。日常监督的到位,对管理层的发票检查,就不存在被动式的表面应付现象。

2、其次,五大员在发票管理的角色和作用不同,培训员排第一,先培训后上岗,培训不合格就不能上岗。开票员是重点,发票管理规范是否到位集中体现在开票员的工作中。核对保管员起着复核作用,核对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虚开发票的可能性。运行维护员起着后勤保障作用,保证发票机等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监管员通过检查、考核和奖惩建议,发挥激励、约束和惩戒作用。

3、最后,注意五大员工作之间的不兼容性和不可缺少性。根据内部控制的相互牵制原则,开票、保管、监管三者是互不兼容的,应相互分离,减少舞弊和差错发生的可能性。五大员缺一不可,少了一员,将会出现短板效应。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加油站人事编制紧缩,五大员不可能全部配齐,但开票员和核对保管员应当在加油站配备,监管员可在加油站的上一层片区管理部门配备,培训员和运行维护员可在更高一层地市公司管理部门配备。

(二)发票机

发票机是发票管理的载体,统一配置标准的发票机,为确保发票规范管理,做好硬件基础。发票机除了应当满足《税控收款机国家标准GB-18240》外,还着重应当具备的基本功能是:

1、发票电子数据的导出,卷筒式发票没有纸面存根联,只有电子存根联,发票数据的导出就是将电子存根联数据导出,通过发票后台系统,将电子存根联数据转换成可操作的Excel数据,便于查找、排序、汇总、打印及核对检查。

2、对发票机的最高开票限额(包括单张开票最高限额、退票累计金额限额、发票累计金额限额)的设定,并报税务部门审批,根据实际销售规模,合理设定最高开票限额,对超限额的发票须上一层管理员的授权才能开具,有效规避人为的误操作,规避虚开单张巨额发票的风险。

3、电子数据存储的稳定,发票电子存根数据应视同纸质发票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需报经税务部门查验后处理。发票机存储器应当采用非易失性存储器,其容量至少应满足存储5年的日交易数据。

4、及时对开票软件的升级换代,随着科技进步,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开票软件的升级换代有助于促进发票规范管理水平的提高。

5、发票开具时间的限制,当发票机的时钟日期超过设定的开票截止日期时,发票机打印不出发票。对于没有夜晚加油业务的加油站,可以限定开票时间。

(三)程序

本文所指的程序包括发票管理制度和开票操作流程,制度完善和流程改善应遵循规范管理的要求,管理制度是应按照国家税务有关规定,针对加油站发票业务制订整个过程的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应当专注于流程中每一个过程点的控制。

1、发票管理制度的完善,应当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从发票管理的实际工作中总结归纳出来,再借鉴其他企业的做法形成的,具有合法、合理和可行性。

(1)制度内容的完善,随着企业规模扩大、管理需求的提高,发票管理制度也应随之修改完善。发票管理制度的完善离不开所有员工的共同努力,只要是有利于规范管理水平的持续发展提高,所有员工都可以对发票制度提出合理建议。在完善具体的制度上,如发票管理培训制度、发票领购制度、发票填开制度、发票核对保管缴销制度、发票机运行维护制度、发票管理检查奖惩制度等等,应当遵循可操作性、公正考核和持续改善原则,确保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畅通和良好循环。

(2)制度执行的加强,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保证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强化发票管理考核奖惩是保障发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的关键,尤其在发票管理培训制度、发票机运行维护制度和发票管理检查奖惩制度方面亟待加强执行的力度。

2、开票操作流程的改善

(1)以往的开票操作流程是,在加油员人手少、加油忙时,由于加油机和发票机分开间隔远,客户独自到开票室,自报金额和品名给开票员开具发票,给虚开发票提供了可能。

(2)通过发票大检查改进后的操作流程是,加油员加完油时提供销售小票(加油员签章)给客户,注明实际加油金额和品名,客户凭该小票到开票室,交由开票员开票。这种开票流程,还是存在人为操纵虚开发票的缺陷。

(3)比较理想的操作流程是,充分运用ERP系统中信息高度集成共享的优势,从流程的源头上抓起,将加油机管控系统和发票机实施在线联机开票:加油员加完油,客户索取发票时,加油机管控系统及时从加油机上获取应开发票的信息,在ERP系统平台上,管控系统将发票信息无缝连接到发票机上,自动联机打印卷式发票,不需要开票员手工输入加油品种、金额等数据打印发票,提高了开票速度,更重要的是:

①系统在线实时采集管控信息自动打印发票,减少了人为操纵因素,打消了开票员、客户想多开混开发票的念头,基本杜绝了虚开发票,确保规范使用发票。

②自动联机打印的卷式发票附有开票时间(精确到几点几分)、加油枪号、加油员、管控流水号等信息,为发票的核对、检查提供了依据。

③充分运用ERP系统中信息高度集成共享特点,可实现各地市、各片区、各加油站的卷式发票汇总查询统计功能,为经营管理及时提供有效信息。

第4篇:税务发票管理制度范文

窗口共建

共建办税服务厅。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联合指导下,各县(市)区局全面开展合作服务。

一是“合并一家”方式。山阳区、中站区的国税和地税部门逐步实现“一机一线两系统”工作模式,做到“一人受理,业务通办”。同时,各设2个特殊业务窗口,集中解决税控设备发行、出口退税等目前无法综合办税和地税发票发售、发票代开等耗时较长等问题。

二是“共同进驻合作”。武陟县和新区国税局、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分别进驻“武陟县行政服务中心”和“示范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工商、地税、质检等部门联合办公,深入开展合作。

三是“互设窗口合作”方式。其他七个县区局的办税服务厅通过国税局、地税局窗口互设,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主要开展税务登记类和税款征收类等业务。

信息共享

开展纳税人办税提速行动。通过积极推行多元申报,扩大网上办税、移动办税、自助办税、同城通办业务。

一是推广网上办税服务。设置132个网上办税厅岗位,每个办税服务厅至少指定两名专人配置网厅查询岗和网厅涉税事项受理岗,快速办理网上办税厅申请事项。

二是扩大同城通办服务。在全市范围内,纳税人可在任一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同城通办业务10项;在孟州市和武陟县,同城通办业务还拓展到了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

三是加快信息化技术研发推广。自主研发的“一机双屏” “智能排队叫号系统” “税收管辖权电子地图”,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办税效率。

联合开展注税行业监管。在对外实践上,焦作国地税联合开展注税行业监管。2015年7月份,市国地税局联合制定检查方案、联合成立检查组,对全市15家税务师事务所2014年度的执业质量开展了检查。共同开展信用等级评定。9月15日市国税局、地税局就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补评或复评工作进行了规范。共建维权组织。各县(市)区先后建立国地税纳税人维权中心,制定统一的纳税人维权受理解决流程,努力实现“一个平台、两家共建、多方参与”。前三季度,全市共同处理维权事件7起。

风险共控

开展完善机制防范风险行动。建立联合办税制度体系,围绕优质服务,标准规范,规避风险的原则,构建科学的制度机制。

一是规范涉税事项办理。按照资料从简和时限从短原则,整合国地税共同即办的77项业务,细化附报资料和业务流程。

第5篇:税务发票管理制度范文

一、涉农加工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通过深入调研,综合分析,发现涉农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涉农加工企业进项税抵扣凭证主要是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税负水平较低;二是部分企业依法纳税意识淡薄,账务核算不规范,不如实申报纳税现象依然存在;三是部分企业的产销能力和生产加工能力不匹配,发票领购使用数量与产销数量不相符,月底以销量来推定进项抵扣多少的问题没有杜绝;四是税务机关缺乏一整套有效的管理方法,监控手段落后,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外部信息对企业分析监控的能力不强;五是有些税收管理员放松了对“虚抵虚开”现象的警惕,在供票、增票、实地审核等环节不能做到严格把关,潜在的执法风险较大。对于上述问题,如不及时加强规范,极易造成企业“虚抵虚开”现象的发生,给国家税收造成较大的损失。

二、强化涉农加工企业税源管理的建议

基层税务机关按照“抓两头、控中间、强责任”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机制,加强重点环节控管,强化行业分析评估,明确岗位责任,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早在税源管理环节予以解决,是目前堵塞征管漏洞的有效方式。

(一)抓住“两头”,从源头上堵塞“虚抵虚开”行为发生。一是在原材料的购进环节,加大实地查验力度,对农产品收购企业,每月在收购现场实地查验不得少于两次,并出具实地查验报告。严格收购发票的抵扣审核,重点审核收购凭证开具是否合法、是否规范,收购业务是否真实,票、款以及库存是否合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票面所列的货物名称是否为本企业生产经营用原料,审核发票开具时间和货物验收入库时间是否匹配,对于购进货物金额较大,要进行实地查验并与购货合同进行核对,并审核购进货物是否按规定付款,付款方与开票方是否一致,防止发生从第三方取得发票的情况。二是在销售环节,实行实地查验后发售专用发票管理。为防范企业“有货虚开”或者“无货虚开”的发生,纳税人每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有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查验,审核有关销售合同或协议,运输方式、库存情况或出库证明等有关销售信息,测算企业本次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合理核定发售数量,并出具实地查验报告,由纳税人凭查验报告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领购事宜。三是加强专用发票开具环节的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开票流程内控。企业实物保管人员在发出商品填制出库凭证时,应在出库凭证(或提货凭证)上要求领货人签字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对上门提货的应在出库(提货)凭证上标明运输车辆的号码,同时按日向财务部门传递。严格核对发票的开具项目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是否一致,对于超范围开具的进行实地核实,查清超范围开具发票的原因,防止虚开发票发生。

第6篇:税务发票管理制度范文

根据公司各部门、各产品的实际经营和财务情况、定期编写财务分析报告,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财务分析以及合理化建议;根据公司各部门、各产品的实际经营和财务情况,对标财务预算目标和行业平均水平,逐步建立以利润考核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以下是和大家分享相关的财务发票工作职责内容范本资料,欢迎你的参阅。

财务发票工作职责内容一

1、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凭证制单、审核、结转损益以及出具报表等工作;

2、负责完成合并报表编制工作,包括佛山、番禺分公司以及将来设立的其他分公司;

3、负责日常单据审核工作,包括费用报销单、收款单据等;

4、完成日常财务分析工作,包括模块数据收集、数据对比分析及图表制作等;

5、按时按量完成国资系统、TA系统数据填报工作;

6、完成公司资产盘点工作、报表收集管理、配合审计和解答其他部门财务相关问题等日常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发票工作职责内容二

1、组织分公司预算、决算相关工作;

2、分公司的往来、费用、总账、税务等会计相关工作;

3、编制分公司各类财务报表、管理报表、财务分析文件;

4、制定、更新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流程;

5、对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预测、控制、分析;

6、协调分公司与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关系;

7、其他与分公司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发票工作职责内容三

1、完成对经理/员工的财务/软件的培训工作。

2、完成对合作伙伴的软件培训工作。

3、完成对客户的软件培训工作。

4、录制相关财务/软件培训视频。

5、编辑撰写相关财务/软件知识文档。

6、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发票工作职责内容四

1.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建立以财务预算、财务分析、绩效考核、资金管理为核心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2.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设定公司年度财务管理工作计划与控制标准,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3.组织各部门编制部门财务预算,并形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经公司审核后组织在执行阶段,监督检查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4.根据公司各部门、各产品的实际经营和财务情况、定期编写财务分析报告,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财务分析以及合理化建议;

5.根据公司各部门、各产品的实际经营和财务情况,对标财务预算目标和行业平均水平,逐步建立以利润考核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

6.协助财务总监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确定合理的筹资和投资计划,建立有效的资金管理控制体系;

7.做好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制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监督财务部门完成每月、季度、年度财务报告;

8.审核集团企业税务申报工作,做好企业税务筹划,为公司合理争取税收减免;

第7篇:税务发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财税管理制度体系财税基础工作

XX供电公司财税管理以公司重大经济决策和涉税业务为方向,不断创新管理模式,通过规范纳税申报、发票管理、进项抵扣等各项财税业务流程和管理标准,严控各环节风险点,明确责任分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通过量化财税管理指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责任考核,及时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总整理形成案例库,为下一步规范管理和完善制度体系提供参考,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税法观念,进一步规范前端涉税业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利益。

一、紧跟财税政策,争取优惠政策

公司财务资产部密切跟踪国家财税政策的动向,全面收集和梳理现行各项相关财税政策文件,并对相关的财税政策认真分析与研究,不断加深对税法知识的熟知程度,提高财税政策的运用水平,准确把握具体内容、资格条件、办理程序等,同时结合业务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针对规定不明确的政策,主动加强与主管税务部门的沟通,争取将优惠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避免纳税风险。

二、规范标准和流程,量化考核指标

财务资产部统一规范发票管理、纳税申报、进项抵扣、税金提取等十项财税业务流程,并建立财税管理标准。通过标准流程明析各业务部门及相关专责的业务分工,对业务流程的时间点和实施效果提出明确要求,并对风险点实行有效控制。公司制定了增值税、所得税申报纳税管理标准、增值税发票管理标准等十个管理标准和流程。财务资产部通过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确立财税管理标准和各项财税业务流程,并将设定的考核指标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纳入到公司业绩考核办法。

三、开展检查防风险细化财税基础工作

营销部作为供电公司的前端业务部门,直接负责电力销售服务和发票的开具,每月的开票量就达15万份。为确保销售财税零风险,财务资产部定期到营销部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抄报税等专项检查。依照财税管理标准,明确电费发票领用、开具、保管、作废、盖章等管理流程,对发票及发票专用章的使用、保管进行检查,确保发票及印鉴的正确使用和保管。依托营销186系统和税控系统信息平台,每月将发票的开具信息和营销系统收费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控制纳税风险。同时财务资产部加强对其他各业务部门涉税业务的管理,及时排除财税风险,进一步规范前端涉税管理工作,每次检查结束后都会形成检查记录。

四、加强税务宣传,深入政策辅导

财务资产部通过开展税务知识大讲堂、培训讲座、网页宣传、财税服务进基层等多种方式,给职工宣传和讲解相关的税收政策。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前端业务人员的财税知识水平,使前端涉税业务开展得更加规范。各业务部门在即将发生涉税业务时,及时与财务资产部沟通,告知有关事项,财务资产部给予财税政策的辅导与支持。

财务资产部为提高县供电公司整体财税管理水平,组织县公司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梳理近三年的税收检查问题,开展税务专项研讨会,化解税务风险,避免出现重大涉税事项。同时聘请财税方面的专家,针对电力企业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授课。

五、健全财税制度,完善财税案例库

财务资产部通过不断完善公司财税制度,建立起科学合理、配套完善的财税管理制度体系,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指导、规范财税管理各项工作,促进财税管理工作持续改进。同时为方便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查阅和学习,财务资产部在部门网页上建立了财税制度库,及时更新。针对各业务部门被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分析成因,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通过全面梳理各部门上报的有关纳税业务方面的问题、建议、经验等,结合专项检查形成的专题报告,逐步建立和完善财税管理案例库。

第8篇:税务发票管理制度范文

(一)认定标准的确立,违背了税制改革的初衷。

增值税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必要的,它切实贯彻落实了简化和成本的原则,是增值税日常管理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和监管措施,总体构架是科学的、系统的、实用的。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的“两个文件”全面肯定了金额标准,而否定了帐证标准,使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只有金额标准,帐证标准名存实亡。认定办法和监管措施的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受到质疑。事实上,早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两个文件”出台之前,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认定就实行了“一条腿走路”,经营销售额工业企业100万元(国税函[1998]156号文规定账证健全为3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180万元(国税函[1998] 156号文规定帐证健全的商业企业50万元以上)以上,才给予认定一般纳税人,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取消或不予认定,致使一般纳税人数量逐年下降。税改初期一直强调增值税链条作用,一般纳税人是链条中的环,没有环环相扣怎么构成链条呢?如何体现增值税税不重征的原则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决定的补充通知》第二条规定:实行统一核算的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下属的商业企业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180万元的,该分支机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已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应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来分支机构征税问题已令税务机关头疼。这一规定,不但严重扭曲增值税中性原则,限制企业扩展发展空间,而且导致总分支机构之间移送货物不能相互抵扣,导致重复征税。那么对这些企业来讲,跟税改前征收产品税或营业税有何区别?

(二)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没有作真伪识别。

(三)每年年审时,按其实际经营月份销售收入核算确定是否达到标准或限额的规定不切实际。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可能在生产经营初期不稳定,势必影响销售。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某商业企业,于12月1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12月生产经营销售额只有10万元,核算为一年销售额只有120万元,一个月怎么能体现企业一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呢?

(四)新办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规定所需提供资料过于随意。税务机关要求新办企业提供的资料五花八门,没有统一性。

(五)基层征收机关在收到新办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未深入企业调查,造成皮包公司也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虚开、代开专用发票案件相当一部分是皮包公司所为。

(六)从2000年1月1日起,新认定一般纳税人应纳人防伪税控“一刀切”的规定不合实际。因为有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当前对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监督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财务制度、发票管理制度混乱,大肆偷逃税款。如某县摩托车商行,经营10个月,只销售货物120万元,估计年销售额无法达到规定标准得按其销售额的4%补足税款,该商行在第10个月的某日逃之天天,不仅未补税,而且连第10个月的正常税款也未交纳。

(八)企业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二年内不得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时间过长,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和监管措施的几点思考

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和监管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中性原则,只要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愿意,原则上均有权利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时,还要考虑简便,成本的原则。具体有如下意见:

(一)认定的范围

建议认定的范围包括所有增值税应税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

下列纳税人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非企业性单位;

2、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3、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4、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企业,工业企业没有生产设备、商业企业虽有固定营业场所但没有仓储设备;

5、销项税额难以控管的企业;

6、个人。

(二)建议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作如下修改

年预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三)修改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商业企业还必须有仓库存放商品2、有具有会计证的专职会计人员;3、会计核算健全,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款,并按规定设置总帐、明细账和日记账的企业。

4、按规定使用发票,健全发票管理制度。

5、实行报账制的总分支机构可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必须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四)新办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程序1、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认定报告。

2、基层征收机关审核企业的报告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

3、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3)全国统一代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证明;

(5)会计处理办法;

(6)生产经营地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

(7)会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专用发票管理员合格证复印件;

(10)发票管理制度;

(11)其他。

4、新办企业将认定表、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基层征收机关审核,基层征收机关受理后,派员实地查看,核实企业基本情况,及财务核算情况等,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调查核实情况表,弄签署初步意见报县(市)局审核。

5、县(市)局收到基层税务机关转报有关资料后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戳。将认定表传递给基层税务机关,通知企业。

(五)有选择的将新办企业一般纳税人列人防伪税控系统。

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建议不要强求其纳人防伪税控系统,原因有以下几点:

1、对暂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其专用发票普遍实行监开代管,列人防伪税控系统毫无意义。

2、部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量极少,县(市)级从事批发、零售的一般纳税人甚至不用。

3、若将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列人防伪税控系统,势必应将电脑版专用发票售其自行开具,不利安全,也易给利用空白电脑版专用发票进行违法活动提供方便。

4、当前电脑的普及程度还不很理想,企业缺乏电脑操作人员,且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规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不是很大,倘若暂认定户一年后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电脑、防伪税控设备、打印机及相关软件闲置,浪费企业资源。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对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规模大,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频繁的企业,应令其加人防伪税控系统。不要将加人防伪税控系统作为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必备条件。

(六)一般纳税人在暂认定期内存在下列情形者,取消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不包括超过销售额定量标准的纳税人):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2、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设备等固定资产。

3、企业经营流动资金来源和流动不相称。

4、有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偷、骗、抗税行为的。

5、连续三个月未有纳税申报或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的。

6、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认定期满后的处理

1、建议暂认定期仍为一年。

2、暂认定期满后,暂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应主动写出要求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书面报告给基层税务机关。逾期未写书面报告的,视同放弃一般纳税人资格。

3、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下列标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给予正式认定:

(1)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偷、骗、抗税行为的。

(3)能按规定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存放专用发票符合要求。

(4)能按期如实申报缴纳应纳增值税的。

(5)没有其他税务违章行为的。

不符合以上标准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在3个月内整改,并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征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一年内不得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八)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处理

对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30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达到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由企业自由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九)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为维护税法严肃性,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将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审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税务机关无故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审批人的责任。

(十)上级机关应监督下级机关审批认定一般纳税人

新税制实施以来,全国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的案件逐年上升,为加强之方面的管理,要求上级税务机关定期检查下级税务机关是否按规定审批认定一般纳税人,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加以纠正。

三、加强对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监控

由于新开办企业有可能对税收知识了解不够,而造成税务违章,或者想通过偷税谋取利益。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如下措施加强监管。

(一)将新办企业列入日常监控对象,加强增值税日常稽核工作。

(二)管理员除认真进行案头稽核外,每月应下户审核,辅导新办企业学习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正确进行会计处理。

第9篇:税务发票管理制度范文

一、我市征管面临的难题

(一)征管考核内容过于繁杂,实践工作中很难执行到位。目前,根据总局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对基层征管实施“七率”考核,多年的实践表明,这种考核办法尚有待完善。一方面,“七率”中的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存在着计算依据不准、考核与实际脱节等问题;另一方面,按季考核工作量大,采用普查方法必然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得不偿失,采用抽查方法必然导致结果有失真实,效果不佳,因此在征管信息尚未完全电子化的情况下,按季考核难以实现。

(二)征收力量配置难以平衡。目前从总体上说,我市征管力量相对不足,相对而言,机关人员偏多,一线征管人员不足;城区征管人员偏多,农村征管人员偏少。就税收收入而论,城区重点税源征管力量少但效率高,农村农村零散税源征管人员多但效率低。在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没有完全到位、征管力量普遍反映紧缺的情况下,既要保证重点税源的征管监控力度,又不能放弃对零散税源的管理主权,因而征收力量配备很难平衡。

(三)征管责任追究难以到位。一方面,大部分地方政府财政以支定收,对税收计划的行政干预造成了税收任务连年高居不下,偏离了经济税收的航道,征管责任不合理导致难以追究;另一方面,个别税干在地方政府的强烈要求下违反发票管理、转引买卖税款,有税不收或者收过头税,导致征管责任难以追究。

(四)征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一方面,两级稽查的同时并存,既与国家税务总局“不许重复多头检查”

的规定相违背,又削弱了稽查队伍的力度,影响税收执法刚性,而且存在城市分局检查科室与稽查局“争权夺利”的现象,加剧双方的矛盾和磨擦;另一方面,在城市分局的内设机构不合理,造成了管理权限的分散和管理责任的淡化,主要表现在办税服务大厅行使了部分管理权限,在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的情况下,与管理科所工作脱节。

二、我市加强征管应对措施

(一)强化了征管基础工作。我市从规范管理入手,首先是健全了征管制度,抓好了征管基础建设。对内重点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认真落实征管责任追究制度。对外按照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研究完善了登记制度、申报管理制度、分类管理制度、违规处理制度和征管操作程序。二是确定了科学的管理方式,按照“分工、协作、高效”的原则来对所有人员进行合理分工。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各项税收业务的透明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采取了多种措施规范发票管理。一是建立了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二是把好了发票的发售关、审核关、检查关。三是严格了内部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发售,开具发票的责任人严厉追究。四是对发票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坚持内外一事同罚的原则。特别是从严打击了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还严格查禁了各单位接收报销非正式发票。

(三)理顺了征管与稽查的关系,强化税务稽查。新的征管模式是以查促管,进而提高征管质量。一是抓计划。以稽查计划明确了稽查部门的查户任务,确定了检查面,并设立了稽查积分制度进行考核。二是采取了有力措施和手段,提高查处税款和滞纳金入库率。三是抓处罚。加大了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避免以补代罚,提高了稽查部门威信。

(四)高度重视和加强了征管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了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二是坚持了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建立了全市税务机关的广域网。三是既注重税收信息技术的开放性和技术的先进性,又考虑税收征管和行政管理对信息技术的需求。兼顾本地区信息化现状,最大限度地利用了现有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四是组织了计算机人员方面的培训,同时选派专业人员到学校深造,每个基层单位至少配备了1-2名专业技术人才,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能够正常的运转。

(五)切实解决了基层征管中的难点。一是加强了税法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二是建立健全了代扣代征管理制度,明确了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组织了代扣代缴义务人进行培训。三是强化了征收管理,完善征管办法,搜索新的征管办法。四是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充分发挥和运用了社会力量协税、护税,改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环境,全面促进地方税收工作快速发展。

三、征管改革建议

(一)建议规范机构及名称

建议将征收分局的名称统一变更为税务所。根据新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只有以上税务机关(包括稽查局)才具备税收执法主体资格,行使税收执法主体的职能。农村征收分局作为县级地税机关下设的征收机构,虽然经过省局的批准设立,征管范围比以前的税务所要大,也能行使税收执法主体的职能,但并非《征管法》所列示的税务机关,因此不能作为一级执法机构对外承担执法主体的职能,一旦与纳税人发生税务行政复议或诉讼,我们将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如果变更名称后,将使得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合理。

(二)建议优化机构设置

就我市现状而言,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存在着征管机构数量过多,设置方式纵横交错,内设机构不规范的局面。内设外勤机构科、所并存,分局的结算与稽查的检查同时并存,农村征收分局数量过多,直接导致税收固定成本过高。 【1】

建议将城市分局定位为一级管理机构。城市分局与县以下的征收分局性质不同,它对应城市的区级政府,是县区一级政府的法定职能部门,承担县局机构同样的职责,因而不应作为市局派出的征收机构,只能作为一级管理机构存在。

建议调整农村税务所(征收分局)设置,取消驻乡专管员制度,实行集中巡回征收。驻乡专管员模式已经实行几十年,但在农村税干人手不足、税源零星分散、交通发达,信息畅通的情况下,显露出诸多的弊端,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要求。单人驻乡,势孤力薄,难以执法,难以考核,而且造成城区重点税源征管力量不足。新的《征管法》实施后,对税务机关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送达税务文书、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都要求有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实施,从法律上否定了单人驻乡的旧模式。解决办法:一是适当合并税源少的征收分局,改设成大的税务所;二是取消驻乡专管员制度;三、设立巡回征收组,每个组配备2-3人,由中心税务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