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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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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论文

第1篇:农业用地论文范文

关键词:城市农用地;环境保护功能;多品种生产;与城市居民相关的农业活动;农业活动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2)-07-17(7)

1 绪论

在日本大城市的外缘部,随处可见市区和农用地混杂在一起的区域。(图1)。以前,针对存在于市区内的农用地,从城市规划的学术与实用性角度的评价曾很低。为何如此,因为日本的城市规划景观,一直受欧美城市规划的影响而构筑起来,市区和农用地的混杂,就与相关的主要概念(市区和农用地的明确区别)相对立起来。但是近年来,不仅学术与实用性的专家,连城市居民也高度关注起城市农业用地。具体而言,在学术上,主要的相关学术论文集就收录了(如:《郊外的景观~来自田园的再生》横张·入江,2003)及《探索人口减少时代的城市和“农”》(大桥·阿部,2008)。在实用上,2006年制定的《住宅生活基本计划》以及2008年制定的《第四次国土利用计划》中,就明文记载了政府应该积极探索出利用城市农用地的条文,通过活用城市农用地推进“城镇整形计划”的机遇不断高涨。而城市居民,也将在后文中述及,通过积极购买本地的农产品,以及对切身参与身边土地上所产出的农产品,寄予耕地的关注也日益提高。基于此状况,城市农用地今后会进一步提升价值,对活用城市农用地的城市规划之需求也会不断增加。

那么,为了应对这一需求,就应当事先讨论构建城市规划的必要事项。由此,在本论文中,将讨论构建城市规划上所不可或缺的事项,有以下两点。第一,规划所追求的目标。作为讨论事项,首先要设定出目标,若目标尚未设定,就不能解释设立规划的理由(为何开展城市农用地的规划)。制定规划的基本条件,就是让人明白制定规划的必然性,换而言之,规划的制定,若不能解释设定规划的理由,就得不到多数人的支持。第二,与城市农业用地息息相关的人或组织,即所谓的“主体”。农业用地,是由人或组织管理而成立的空间。即便城市规划中制定出了明确的目标,但缺乏参与农用地的人或组织,那么再好的规划也不过是纸上谈兵罢了。

关于上述讨论事项中的目标,本论文想从功能开始论述。所谓“功能”,也即“事物原本所具备的作用”。农用地对于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而言有着不可或缺的功能。本论文就从这些农业用地所必需的理由以及所发挥的功能说起,阐述农用地混在市区所能达成的目标。关于“主体”,本论文说明的对象是对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之形成有着密切关系的对象,基于相关的对象,阐述以往的管理主体农户,以及作为新的管理主体的非农户的活动现状。

本文的上述内容,主要是基于著者过去的研究成果,首先说明城市农用地对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之形成所起的作用。之后论证农户和城市居民对于农用地管理的现状。在此后探讨今后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之形成中,提出活用城市农用地能对城市规划提供指导性意见。

2 农用地对可持续发展城市环境之形成所起的作用

2.1 安全、放心的食品供给

近年来,食品问题颇受人们关注的,为当中发生过各种各样的事情威胁着农产品的安全。譬如说农药残留问题,就是众多问题之一。特别是近来,进口食品的农药残留问题颇受关注。具体而言,就是用在远途运输中为保证新鲜度的保鲜农药(收割后农药)和中国产的冷冻菠菜,超过日本的食品安全基准的农药残留。关于这些问题,与进口国之间的协商,针对生鲜及加工食品等多种流通途径,存在完善安检体制等课题,全面规制极为困难。此外,与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还有BSE(疯牛病)、食物中毒、二恶英、内分泌干扰物质(环境激素)、镉问题等。常言道,“医学的进步,其贡献与其说是为了医治疾病,倒不如增加了疾病”。这句话也适用于农产品的安全性的问题。科学和社会的进步,尽管会增加农产品的安全性,但绝对不会消除农产品的食品安全隐患。

对于农产品的安全性问题,要想让消费者信任,其解决对策之一就是公开农作物的相关信息。近年来,这些对策中备受关注的就是所谓的“Traceability”,直译意思就是“可追溯性”。当发生农产品相关的事故时,依据“可追溯性”不仅容易追踪事故原因,也容易回收问题食品,并追寻农产品是如何被生产、流通的,也很容易追溯农产品运输流通的路线。但是,假设公开了正确的信息,但“消费者”和“农业”在不同的地方,消费和生产过程中又牵涉着众多的人,由此究竟谁对所公开的信息负责一事并不明晰。由此可想,所公开的信息仍不值得相信。“要想取得消费者对“农业”的信任,就有必要拉近“消费者”和“农业”之间的距离。

为了构建“消费者”和“农业”的信任关系,缩小两者之间的距离,以学术的观点来解释较为妥当。本论文运用社会心理学理论之一的“单纯接触效果(mere exposure effect)”(Zajonc,1968)来加以说明。 “单纯接触效果”,就是不停的与对方相会,一直看对方的话,就会对对方产生好感,即所谓的“日久生情”。而为了达到单纯接触效果,就要尽可能的增加与对方自然相遇的机会,通过物理性的拉

近距离而达到良好的效果(接近性 (proximity))。此外,与对方的物理距离变近,就需要减少相遇时所必要的成本(时间、费用、劳力)。换言之,据此理论,为了以低成本构建“消费者”和“农业”之间的信任关系,最理想的情形是拉近两者间的物理距离。据此观点,城市农用地正因为和消费者所居住的住宅区的物理距离很近,就有可能以低成本构筑信任关系。城市农用地,即可供给安全、放心的食品,也可促进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

“物理距离较近的地域内消费所收获的产品及其加工品”被称为“地产地消”。“地域食品自给运动”是重新审视农户生活的原点,也早于“地产地消”的体制(荷见他 1986)。而“地产地消”一词,在1990年代末期开始在一些文献中用到,数年后普及至全国,最终成为固定词汇(樱井,2004)。那么,所谓“地产地消”型农业,究竟是什么样的农业呢?据《国民生活中心》报告书(1991)(东京都农业会议,2002)得知,“地产地消”型农业的模型可谓直销或者与消费者直接交流的产地直送组织,所交易的蔬菜品种数,半数以上都超过30种,由此,开展“地产地消”型的农业,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多种需求,有必要经营多种蔬菜。

那么,城市农用地是否具备能够生产多品种蔬菜的条件呢?限制农业生产的主要是自然条件(气象、土壤等)。农用地是否适宜种植多种农产品,由此笔者尝试去评价作为重要自然条件之一的土壤(广原等 2000)。图2是建筑用地的比例和适合种植多种农作物的土壤的比例关系。从该图可得知,越靠近城市中心地区的车站,沃土的分布比例越高。也即是曾经是沃土的地方有人居住,开始了农业生产,由此人越聚越多,最终形成城市。从城市形成的过程来考虑的话,也不难得出上述的结论。

2.2 有机废弃物的还原

前面章节中所提到的活用食物生产功能的城市农用地所生产的农产品中的一部分,作为生活垃圾被排出。这些城市生活垃圾占所有城市垃圾的比重很高,但目前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率不过0.3%。正如2000年出台的《可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所明确规定的那样,构建循环型社会成为重要的政策课题。在此社会情势下,有必要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的回收方法主要有四种,即:

1)堆肥化(利用发酵菌分解,或者通过加热分解,生产出堆肥);2)沼气化(利用甲烷菌分解,产生沼气和二氧化碳)3)饲料化(在加热·发酵之后,作为家畜的饲料而利用。4)碳化(通过加热碳化使之体积减小(1/30~1/100),作为土壤改良材料、脱臭剂、除湿剂利用)(佐藤,2002)。而堆肥化,自古以来就已使用化,可谓比较容易推行的方法。实际上,据1996年地域交流中心举行的调查结果得知,全国地方自治体中,约有84%的自治体已将堆肥容器作为对象进行政策扶持。城市生活垃圾的堆肥化,也将在今后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政策中起着主导作用。

堆肥化的城市生活垃圾施用于城市农用地,不仅仅是城市生活垃圾的重新利用,也减少了农业资材的运输距离,在降低环境负荷上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城市农用地上种植农产品,不仅解决了前面章节中的安全、安心等农产品食品问题,还通过供给周边的城市居民,将堆肥化的城市生活垃圾通过农作物为媒介达成了物质循环。从这些观点看来,生活垃圾的堆肥化,结合农产品为媒介的城市农用地的这种小规模物质循环体系,具备可实现循环型社会的功能。

那么,以城市农用地为中介,为了构建小规模的物质循环圈,需要考虑多大的区域范围较好呢?此外,区域圈内的城市居民根据农用地里产出的农作物,相对于生活所需是否能产出所必要的

产量?针对这些疑问,笔者设定了虚拟的小规模物质循环圈,尝试加以模拟探讨(广原等人,2002)。

本论文所模拟的虚拟小规模物质循环圈,由农用地及相邻接的住宅区而构成。具体而言,可以处理城市居民带进来的生活垃圾的堆肥设施,放置在各农用地的一角。还有利用堆肥生产出的农产品,又被拿来做堆肥的城市居民所消费。

模拟的结果,1)农用地小规模范围分布的情形下(小规模分散型农用地),可以满足仅需要生活垃圾堆肥所必要的堆肥量。而当农用地为大规模范围的情形下(大规模集块型农用地),仅靠生活垃圾不能满足所需要的堆肥量。2)小规模分散型农用地的情形下,农用地与住宅区之间的距离很短,而大规模集块型农用地的情形下,农用地与住宅区之间的距离变得长。具体而言,小规模分散型农用地与住宅区之间的距离平均约20m,大规模集块型农用地与住宅区之间的距离平均约120m。

3)循环圈内的农产品供给量超过总需求量,而所生产的农产品,有白菜、洋白菜、菠菜、黄瓜、西红柿、茄子、萝卜、马铃薯等,显而易见可满足循环圈内农产品的需求。

基于上述的评价结果,以生活垃圾堆肥和农产品组成的城市农用地的小规模物质循环系统,到底应该由什么构建起来最好呢?图3所示的是基于上述评价结果而假定的系统之对应关系。

小规模分散型农用地,仅需来自近邻市区的生活垃圾即可满足必要的堆肥量。而作为实现物质循环的系统,应该不需要依赖外部的堆肥,即可和近邻的市区联合构成循环系统。作为此系统参考事例,有东京都武藏野市的公团樱堤住宅区的生活垃圾资源堆肥事业21(东京都武藏野市,1999),还有东京都世田谷区“嫩叶会”,该协会的每一户农家与近邻的城市居民之间达成有机农作物生产和直销的业务关系。

大规模集块型农业用地,仅靠来自邻近市区的生活垃圾堆肥并不能满足必要的堆肥量。因此,为实现物质循环系统,有必要构建依靠自治体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型的系统。为何如此,因为构建该系统,通过联合物质循环圈外的住宅区,以补足堆肥不足的部分。作为导入系统的具体事例,有山形县长井市的“彩虹计划”等。该县的计划里,在从市内收集到的生活垃圾里,混入家畜的粪尿、稻皮以便生成堆肥。这些堆肥通过农业协会卖给农户和普通市民。用堆肥生产的农产品,通过“彩虹计划农产品”认证后,可在市内的零售店销售,供给当地居民。

3 农用地对可持续发展城市环境的形成之管理

3.1 与城市居民相关的农户

本论文至此解释的城市农用地,在安全、安心的食品供给和有机废弃物的还原这一点上,对于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之形成而言,显然是一重要的空间。由此一来,发挥着城市农用地之功能的农家,真的存在吗?

与此相关的如图4所示,存在着城市农用地的东京都西部的自治团体(东京都练马区)1987年和2001年农户销售点的比较图。从该图可得知,市场出货大幅减少(45.3%25.8%),但相对而言大幅增加的是自家内销售点或设置销售站台进行销售的自宅销售、无人销售站台(26.4%61.8%),还有几户农家共同设置的店铺进行销售的共同直销所(1.1%15.1%),以耕地的区划为单位,与城市居民签约,将收获的农产品销售给签约后城市居民(2.3%4.9%)。这种所谓直销的形式,是农户对城市居民进行直接销售,该形式之所以增加其主要原因是因随着老龄化和经营规模的缩小,市场出货不能进行的同时,城市居民对安全、安心的食品的关心日益高涨,近邻的城市居民之需求也日益高涨。这些现象,也正可以说明上述农户的存在,才使得可生产多品种农产品的城市农用地发挥着功能。

与城市居民之间的这种关系,并不局限于农产品的销售。譬如说,城市居民在进行农业生产的空间上,不仅为市民提供菜园用地,也使城市居民接纳所谓“援农”的帮助活动,为当地学校食堂提供食材,作为学校教育的一环让学童体验农业劳动,还是接收由有机废弃物还原而成的堆肥之使用之所。这样一来,农户和城市居民,既有直接关系,又存在间接联系,在各种场合下相互关联着。

我们将这些活动命名为“与城市居民相关的农业活动”,并以东京都的农户为对象了解其实施状况(渡边·横张·松泽,2003)。图5显示的即为与东京都城市居民有关的农业活动实施状况。“直销”在近半数的农户(41.9%)中实施。

“有机废弃物堆肥,尽管比直销少,但和6.1%的农户相关。总体而言,开展了除直销之外的活动的农户比例约在10%左右”(市民菜园(12.8%),“学校供食(8.3%)”,“学童农业劳动体验(5.8%)”)。如上述所言,除直销之外的活动之所以少,主要原因是源于城市居民的需求少或者组织相关活动难以展开。与直销相比,尽管参与有机废弃物的接收场所的农户比例较少,但因其确实存在,因此,这些农户介于生活垃圾的堆肥和农作物之间,寄予城市农用地的小规模物质循环系统现实中可以成立的可能性。

3.2 与农业相关的城市居民

前一章节中已经阐明,众多的农户对城市农用地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之形成起着重要作用,也给予了实现这一功能在管理上的可能性。尽管城市中存在着这些农户,但也和其他地区一样,由于老龄化和没有继承者造成农业劳动力不足。为了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就有必要保证替代的劳动力。其中颇为明显的动向,就是新的劳动力与城市居民的农用地有了新的联系。

以前,城市居民与农用地接触的机会,仅限于市民菜园中的农产品栽培。城市居民与农产品栽培相关的机会之所以受局限,是因为所谓的城市居民农作物栽培,不过是业余活动的一种,而并非是一种务必进行的工作。但是,近来城市居民在自家附近的农家开展辅农业劳动,或者租借别家的农地栽植农产品等,呈现出一种并不局限于业余活动的新的活动形态。这种活动,是由地方自治体组织开展起来,以促进城市居民对农业关注度和参与度。本论文以东京都西部的自治体(东京都国分寺市)为一例,说明其组织体系。

在东京都国分寺市,自1992年开始且现在也仍持续的“市民农业大学”,为城市居民补助农户开展农作物栽培提供了契机。该市设立市民农业大学,与1980年末其土地价格异常飙升有着密切的关系。换言之,因为土地价格高涨,为了解决城市居民和其他区域的农户对城市农业的非议,农业委员会提出了“有关国分寺市农业行政对策的建议”。该建议指出,为了加强市民对城市农业之存在意义的理解,应当促进市民接触农业,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相关的农业体验讲座即为市民农业大学的原型。

在市民农业大学里,从4月的开学到11月约8个月中,向当地农户传授施肥、耕种等各种农产品的栽培方法。希望农户的农作物栽培补助者,可以登录“援农志愿者人才库”,可接收自主研修。所谓自主研修,即不用指导员的指导,仅以城市居民进行农产品栽培。修完自主研修者,即可登陆入援农志愿者人才库,和农户面谈并达成意见一致后,即可补助农户。

在市民农业大学修完课程的城市居民中,有人直接和农户协议租借农用地进行农产品的栽培,也即实施自主耕作。所谓自主耕作,多以集团式开展,从耕作计划到收获,都是主体性开展。在国分寺市,从市民农业大学毕业的学生中得知,已明确的就有3个团体。在本论文中,以“GREEN EIGHT”为例说明其详细活动。“GREEN EIGHT”团体是于1999年在市民农业大学由第八届的有志学生组成。该团体2000年和农户A氏协商 ,租借了6400m2的农地。之所以能够成功租借6400m2的农地,主要因为失去丈夫的A氏年事已高,无法管理6400m2的农地。亲身看过“GREEN EIGHT”团体栽种农产品的A氏,对“GREEN EIGHT”团体种植农产品的技术极为信任。其结果促成A氏将2005年以后的耕作计划委托给“GREEN EIGHT”团体。现如今,这块土地上栽种着约70种蔬菜和花卉。这块土地的生产活动活用了农用地的多品种生产的适宜性。这块土地上收获的农产品,在向居民配送之余,还在土地的入口如设置直销所加以销售(图6)。销售额也完全可以满足农用地的日常经营以及“GREEN EIGHT”团体的活动经费(图7)。

由上述可知,城市居民开展的农产品栽培及其自主耕作,发挥着城市农用地的功能,可以说某种程度上在解决了农户劳动力不足以在减少荒地上发挥了作用。在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在形成之际,城市居民活用了农地,和农户都是重要的管理主体。

4 结语:展望有“农业”的城市之形成

根据本论文至此的说明,城市农用地,在安全、放心的食品供给以及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的还原这一观点上,寄予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之形成以空间上的可能性。此外,实现此种空间的管理主体,显然也存在于农户或城市居民之中。

富有活力的生产活动,支撑着曾经处于增长期的日本社会。所谓当时的社会规范,比之于今日,更注重追求物质丰富的明日。而与此相对,现代日本社会进入人口减少、高龄化阶段,支撑起这一社会的不再是当时活跃的生产活动,而是逐渐演变成依赖消耗过去生产的库存。既然支撑社会的因素已然不同,那么就有必要演化出一种替代物,以代替社会规范中从生产活动中所得到的物质性富裕。而城市农用地,可谓源自过去生产活动中所形成的库存之一,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之形成的功能,此外在此之中的管理活动,一直以来的“工作对业余”这种生活的二分法并不能解释城市农用地。因此,城市农用地显然可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空间,期待着被更加积极的活用。

参考文献:

[1] 大橋南海子·阿部伸太·竹内智子·湯浅将憲(2008):特集 人口減少時代の都市と「農を考える:都市計画 57(4),4-64 .

[2] 国民生活センター (1987):消費者集団による提携運動 -有機農産物流通の多様化に関する研究(Ⅲ)-:国民生活センター,281pp.

[3] 櫻井清一(2004):地産地消:農村計画学会誌23(1),84-85.

[4] 佐藤和憲(2002):都市·農村の資源循環システムと地域農業:農業経営研究39(4),17-25.

[5] 杉谷隆·荻原隆子(2001):山形県長井市の家庭生ゴミ堆肥化事業と有機農業:駒澤大学地域学研究14,69-79.

[6] 東京都農業会議(2002):共同農産物直売所等に関する調査結果:東京都農業会議,299pp.

[7] 東京都武蔵野市(1999):循環型社会の実現に向けた一つの試み-大規模集合住宅の生ゴミコンポスト化 -:産業と環 28(11),73-77.

[8] 並木亮·横張真·星勤·渡辺貴史·雨宮護(2006):市街化区域内農地における都市住民による農作物栽培の実態解明:農村計画学会誌25巻論文特集号,269–274.

[9] 広原隆·横張真·加藤好武·渡辺貴史(2000):多品目生産適性からみた都市農業適地の評価とその分布形態の解明:農村計画論文集2,25-30.

[10] 広原隆·横張真·加藤好武·渡辺貴史(2002):農住混在地域における小規模物質循環圏構築に関する基礎的研究:ランドスケープ研究65(5),889-892 .

[11] 横張真·入江彰昭(2003):特集郊外のランドスケープ-田園からの再生-:ランドスケープ研究66(4),261-293.

[12] 横張真·栗田英治·清水章之(2009):都市が取り込む農,農が取り込む都市環境保全·食料自給を視座に据えた持続的な都市形成に向けて: Bio City,41,60-65 .

第2篇:农业用地论文范文

一、英文摘要的特点及规范 

1、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 

对于一些英文读者来说,英文摘要是他们唯一的信息源,所以英文摘要一定要强调完整性,也就是说它所提供的信息必须是完整的。 

2、具有定量分析 

撰写英文摘要的过程中应该注意避免笼统的、空洞的阐述,尽量用具体的语言和清晰地思路来论述,这样能给读者一个全面的信息呈现。 

3、具有创新性 

由于东西方文化差异,西方学者在阅读论文时会注重创新之处,所以中英文摘要不必强求一致,英文摘要需要有自己的特点和风格。 

国际标准规定中“摘要”一词定义为原文内容准确、扼要的表达,而不加以解释和评论。各个高校对其也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如新疆农业大学,一般要求英文摘要在200-250字符,单词语法正确,语言流畅、精炼。内容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結论等4个方面,着重反映论文中的新内容、新见解,但不得加入评论。 

二、非英专本科毕业论文中文摘要英译中存在的问题 

1、研究过程简述 

为了了解本校非英专本科毕业论文英文摘要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进行了两方面的研究。笔者对土管专业的62份问卷结果进行了数据分析,发现77%的非英专学生对英文摘要有强烈的需求;收集了土管专业的57份毕业论文英文摘要,进行详细分析、研究,发现70%的学生借助了网上一些软件翻译,其中有25%的人对译文进行了修改,仅有12%的学生基本了达到英文摘要的要求。 

2、英文摘要存在的问题的分析 

1)文章题目的翻译。中国学生受到汉语思维习惯的影响,在中文题目中会用到“研究”、“初探”等词,但是在撰写英文摘要中,这些词就可以不用译出。 

例如:四平市耕地保护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原译:Analysis of Problem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armland Protection in Si Ping City 

改译:Problem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armland Protection in Si Ping City 

2)标点符号错误。学生常犯的错误:并列成分用分号隔开;书名号没有用斜体;中英文省略号的区别。 

例如:农户耕地流转行为受农户文化程度、年龄、农户家庭劳动力资源状况影响。 

译文:... is influenced by farmers’ degree of education,age,labor resource status. 

3)用词不当。词性和近义词区别分辨不清常会导致用词不当的问题。 

例如:但是由此产生的人地矛盾问题却日趋尖锐 

原译;but the resulting contradiction between people and land ... 

笔者认为“矛盾”一词,根据词义和用途,conflict更为贴切。 

改译:but the resulting conflict between people and land... 

4)搭配不当。英语单词的搭配纷乱复杂,许多学生的语法基础薄弱,经常会用错搭配导致不规范的表达。 

例如:In Urumqi as an example ... 

改译:Taking Urumqi as an example... 

5)中式翻译 

做翻译时,一个普遍问题就是中式思维翻译。如果只顾字面对应,不考虑文化差异,可能会造成简单句泛滥,句子衔接性差。 

例如:大量的农业用地转为城市用地,给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原译:A great deal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land into urban land, to the national food security problems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ause great pressure. 

原译文完全是根据中文逐字逐句翻译的,且原文中的“问题”可不用译出。 

改译:A great deal transformation ...brings great pressure to the national food security... 

三、改进英文摘要质量的对策 

英文摘要中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以上几条只是笔者在实践过程中常见问题的简单总结。想要提高摘要质量,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出努力: 

正确认识英文摘要的意义,了解英文摘要的写作特点和规范。撰写英文摘要时,先用中文完成结构完整、信息全面的摘要,再按照英文思维将其翻译下来。 

掌握英文摘要的翻译技巧,加强自身翻译能力。多注重英文摘要的写作规范和行文特点,如用词、句法、时态、语态等。多积累英文摘要常用词、句型,多阅读英文文献资料。(作者单位:新疆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作者简介:汪南(1994~),新疆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134班学生。 

参考文献 

[1]陈晓文,王晓农.非英专本科生毕业论文中文摘要英译研究—以鲁东大学2010届非英专部分毕业生为例[J].河北联合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年(1). 

第3篇:农业用地论文范文

【关键词】城中村 土地集体所有制 土地转制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8-0010-02

一、城中村产生的背景

自上世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加速发展时期。在城市数量增加的同时,城市规模也不断扩大。在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化定义中,普遍认为:反映“城市化”的主体主要是两方面:人口和产业。从人口的角度看,城市化的本质就是城乡人口的再分配,即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移,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移。从产业的角度看,城市化是各种非农产业发展的经济要素向城市聚集的过程,它不仅包括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第二、三产业的转移,还包括非农产业投资及其技术、生产能力在城市的积聚。

随着城市外延的迅速扩张,城乡结合部农用地被大量快速征用,而地方政府为了回避支付对农村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和村民安置方面的巨额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选择了“获取农村耕地,绕开村落居民点”的迂回发展的思路,划定某些特殊地块作为原村民居住和维持生计的空间,在生活、生产和管理等诸方面也保持了过去农村管理的制度和方式,从而形成了“城中村”这一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

二、城中村的定义

从城中村产生的背景分析,城中村可以定义为是指伴随城市蔓延、城市郊区化、产业分散化以及乡村城市化的迅猛发展,被城建用地所包围或纳入城建用地范围的原有农村聚落,是乡村到城市转型过程中不完全的、具有明显城乡二元结构的地域实体。简言之,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或发展用地范围内处于城乡转型中的农民社区,内涵是“市民城市社会中的农民村” 。

三、“城中村”产生的根源

(一)一般的看法

近些年来,国内涌现了大量有关城中村的研究论文和研究,这些研究通常把城中村产生的根源归结为以下几点:

1.落后的土地征用制度为城中村的存在提供了土地占用条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方式,转变成土地长期承包制,这使得城市不能使用行政手段占用农村土地,征用土地必须付出相当的经济补偿。为了降低扩张的成本,同时也为了避免处理如拆迁安置等复杂的社会问题,在征地时,有意避开原有村民住宅区。

2.城中村房屋租赁市场的活跃,使违章建筑不断增加。由于城中村被城市包围着,的区位条件和人气很旺,加上城市人口的快速增加,使得城中村内房屋租赁市场十分活跃。

3.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分离的二元化管理模式,使得城中村出现并长期游离于城市的统一正常管理中。

4.集体及村民的共同利益驱动是城中村形成并得以延续的关键。由于土地价格的膨胀及发展工商服务业的便利,使城中村积聚了客观的集体财富。拥有村籍,就拥有村资产的分配和土地、建房、计生等优惠政策的享受。城中村的利益强化了村民与村庄的联系,突出了对村籍的看重,减弱了城中村于城市融合的迫切性,减缓了与城市的整合。

(二)土地问题是城中村成因的根本

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由于不但禁止集体土地买卖,而且禁止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移,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经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转让。然而正是由于这种征地过程的存在和必须,造成了城中村的一系列问题:

1.由于征用农业用地和征用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居民用地赔偿费用的巨大差异,导致了地方政府在城市的快速扩张过程中为了片面追求“效益、成绩”而回避农村居民点的征用补偿问题。这种回避直接导致了城中村这种现象的产生。

2.由于我国目前这种非完全所有权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度和低成本的农地征地制度而诱发了地方政府“隐性寻租行为”。同时由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在农业用地和农村居民地上的巨大差异,使得以“寻租”为目的的地方政府纷纷在开发征地的过程中绕开农村居民点,以获得当时的最大边际效益。

3.由于我国城市化水平是快速增长的,而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目前的城市化主要是由于外部环境的推动、强化的结果。同时集体所有土地向国家所有土地的转化也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的,因此城市根本没有时间和能力来有计划的安置农民的再就业和将其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这使得生活在城市中的、没有其它劳动技能的“农民”不得不再次走上依靠土地来谋生的老路――租赁房屋,同时为了在有限的宅基地上获得最大的边际利润,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建造高密度、见缝插针、超高容积率的城中村的是发展的必然结果。

4.在集体所有土地向国家所有土地快速转化的工程中,地方政府为了减少政策成本而保留了原来的农村行政建制(或仅仅是简单的将原来的村委会改变成为居民委员会),作为政权组织在农村继承的延伸机构,村委会在执行上级的命令时,常会以保护村落局部利益为取向而使政策“走样”。正是这种农村管理机构的存在造成了城中村中援助民对由农民向城市居民转化的集体抗拒,大大增加了城市政府对其改造的难度。

5.在集体所有土地向国家所有土地快速转化的过程中,由于农民文化和教育水平的限制,没有一个良好的投资技能和手段,往往很快的将政府拨发的补偿款花费殆尽,迅速的经历了一个由贫到富,又由富到贫的过程。由于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谋生技能,这些农民只能够向政府伸手,造成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

四、通过明确土地的转制过渡期来避免城中村的产生

(一)土地转制(基金)方案的设计

避免城中村的根本取向是真正的城市化,即从农村向城市转变、从农村管理向城市管理转变,这种转变包括物质形态、经济结构与组织、社区结构与管理、生活方式、人口素质等各个基本方面。

1.完善和强化国家土地法,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承包经营权主体、经营管理者,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同时在有关财产法尤其是物权法中应确立集体土地承包权及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他物权。为在集体土地转制的过程中明确征地赔偿对象的主体做好法律上的依据。

2.在集体所有土地的转制过程中,征地的范围必须以村的行政界线为单位,农民生产用地和居住用地必须一次性征用。

3.征用土地的赔偿金额有以下两种方式来确定:对于用于城市公益事业的土地,赔偿金额按照周边商业土地当年拍卖价格的中位数支付;对于商业开发项目的用地,赔偿金额为转为国有土地后的实际拍卖的价值。政府只在这个过程中收取工作成本费,而不占有任何土地转制、出让所带来的收益。

4.征用土地的赔偿全部为货币化的赔偿,赔偿基本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在农民向城镇居民转化时应该给与的基本安置费、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所需交纳的各种费用;一部分是扣除前一部分各种费用和政府在土地转换所有制过程中的工作成本费后,实际拍卖土地的实际价值,这一部分的费用可以考虑采取政府管理基金的形式发放给农民。具体的操作过程可以是将这部分费用以70年为阶段,连本带息按月均摊返还的形式发放给农民。

5.政府土地赔偿基金的实际运作可以参照欧美国家的养老基金的运行模式,诸如加拿大的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 Plan),在一定的范围内,基金的持有人可以申请基金贷款用于小型商业投资、个人学习、置业等活动。其根本目的就是强制性的为征地赔偿对象进行理财。

(二)方案的特点分析

比较城中村形成的动力因素,土地转制(基金)方案有以下的优点:

1.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必须是以行政建制为单位的,避免只征用农地而保留农村居住地的现象。农业用地和农村居住用地同时征用、转制,避免了农民在失去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后,通过将原来作为生活资料的居住用地简单转化成新的“生产资料”――可租赁的土地这种消极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生活。

2.对土地转换所有制后所产生的附加价值(包括公益用地和商业开发)都直接支付给农民,政府只获得转制工作的运作成本费用。由于政府无法直接从土地的转制中直接获得收益,从根本上杜绝了政府寻租行为的产生。

3.全货币化的补偿制度,有效地打散了原有的农村建制,使得农民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从文化和生活习惯上避免了城中村的产生。

4.基金的分期按月发放,避免了农民由于缺乏理财技能和手段而产生的“由贫到富,由富到贫”的一个迅速轮回过程。同时基金还可以通过商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来。

五、小结

现代社会的城市化具有多方面的特征,但其本质是城乡人口的再分配,即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移,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移。要在当前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避免城中村问题的产生就一定要明确农民、土地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同时通过制度的设计明确农民向市民转化的过度缓冲期、相应的社会综合保障体系的建立和杜绝政府在土地上的寻租行为。

参考文献:

[1]冯维波,“快速城市化地区的‘城中村’现象探析” [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

[2]薛丽,经济发达地区“城中村”改造问题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10.

[3]肖和平,武汉市“城中村”现状及改造方法研究――以江汉区为例[J],科教导刊,2010,(12).

[4]郭应龙,湖南中等城市发展过程中“城中村”问题剖析[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4,(4).

[5]周晓唯,杨爽,李莉,“二元结构制度变迁与‘城中村’改造” [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第4篇:农业用地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沙棘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原则;项目规划;青海湟源

湟源县位于东经100°54′30″~101°24′50″,北纬36°19′27″~36°54′54″,地处日月山北麓、湟水河上游,境内山多地少,沟壑纵横,地形复杂,海拔为2 470~4 890 m,垂直高差2 428 m,是青海省农牧区的自然分界线。全县总的属于拉脊山地貌,东部部分地区呈现高山峡谷地貌,祁连山的几条小山脉和湟水河、药水河构成全县地形骨架,地势由北、西向东倾斜。湟源县多年平均温度为3 ℃,最热月均温13.9 ℃,最冷月均温-10.6 ℃,≥5 ℃年积温为1 771.7 ℃,≥10 ℃年积温为1 027.5 ℃,无霜期27~71 d;年平均降水量为400 mm,植物生长期降水量为350 mm,年蒸发量为1 454.3 mm,5—9月降水量占全年的86%,11月至翌年3月降水只占14%。冬季漫长干旱,气温日差大,年较差小,结冻期长,无霜期短。湟源县土壤类型较多,根据湟源县第1次土壤普查,境内有8个土类,即石质土、高山草甸土、高山灌丛草甸土、黑钙土、灰褐土、栗钙土、沼泽土、新积土等。全县总面积为15.09万hm2。其中农业用地2.33万hm2,占15.42%;牧业用地4.67万hm2,占30.94%;道路、水域、居民地3 333.33 hm2,占2.2%,未利用地8 060 hm2,占5.34%。根据2004年湟源县“二类资源”调查,全县林业用地面积为69 534.8 hm2,占总面积的46.08%;其中有林地2 765.3 hm2,占林业用地的3.98%;灌木林地为38 924 hm2,占林业用地的55.98%;未成林造林地为12 233.9 hm2,宜林地5 472.1 hm2,四旁植树1 381万株,全县森林覆盖率为26.8%,活立木蓄积量为71.78 m3。

1沙棘资源现状

根据2004年“二类”资源调查,湟源县目前有沙棘林地8 860.6 hm2,其中沙棘灌木林1 344 hm2,沙棘未成林地7 516.6 hm2。沙棘灌木林主要分布在湟源县东峡国营林场、波航乡、申中乡及和平乡等地区,沙棘未成林地在湟源县10个乡镇均有分布,且以近几年退耕还林草工程中营造的为主。以前由于没有沙棘开发利用的合适途径,沙棘在湟源县主要是作为水土保持树种进行营造水土保持林,对它的开发利用也仅仅局限于育苗所需的沙棘种子采集。经推算,每年的沙棘结果量约3万t,种子产量在200 t,实际种子采集量在2 t左右。

2沙棘资源开发指导思想及建设原则

以企业为龙头,以现有沙棘资源为依托,合理开发利用沙棘资源,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可持续发展沙棘产业;以优树选择为手段,提高种子品质;以优树的合理配置、林分的集约经营、科学管理为措施,提高沙棘种实的产量和质量;以种子园营造、育苗基地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建设湟源县良种生产基地,更好地为沙棘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服务。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科学合理利用,实现可持续利用。沙棘在湟源县发挥着非常重要的生态功能,它的开发利用一定要科学合理地进行,既要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又要确保沙棘资源不受破坏,实现沙棘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有偿使用。湟源县的沙棘林主要分布在天保工程区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国家为保护生态投入了大量资金,利用现有沙棘资源,要合理收取一定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用于沙棘资源的管理和培育。三是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根据湟源县的具体情况进行项目规划,要在保护现有沙棘的基础上,开展沙棘资源的合理利用,结合在湟源县实施的各项工程,加快沙棘林的营造。四是科学管理、集约经营。在沙棘种源选择、优树选择、种子园建设、沙棘林营造、沙棘果实采摘等经营管理过程中,以科学的态度,严格的管理培育沙棘,确保沙棘果实的产量和质量。五是以科技为先导。加强沙棘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研究,开发沙棘新品种,在沙棘林营造中大力推广先进的种植技术,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沙棘产业的快速发展。

3沙棘资源开发项目建设规划

3.1沙棘采果林基地建设

根据2008年“二类”资源调查,湟源县目前大部分沙棘林为未成林地,因此沙棘采果林建设主要是对未成林地的管护抚育。管护抚育工作包括成林地的轮茬复壮、病虫害防治等和未成林地管护、病虫害防治等[1-2]。规划在2年内全面完成8 860 hm2沙棘林的抚育工作。

由于湟源县目前剩余的人工造林宜林地分布在全县10个乡,经过几十年的人工造林,大面积的宜林地都已被绿化,而且先前的人工造林都遵循先易后难,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因此现有的宜林地大多分布在离村庄较远的周边地区,并多为阳坡和半阳坡地带。这些宜林荒山荒坡绝大部分海拔高,坡度大,气候寒冷,植被稀少,土壤瘠薄,土壤结构差,管护难度大。因此,在营造过程中一定选择好造林用苗,在栽植中严格按造林技术规程进行,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造林技术。项目规划新营造沙棘采果林4 000 hm2,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营造800 hm2,项目实施地点分布在湟源县10个乡镇。采果林基地建成后,年产沙棘果实1 930 t,果汁1 400 t,种子近27 t,可年创产值5 500万元,将对湟源县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一定的作用。

3.2优质大果沙棘园建设

大果沙棘既具有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改良土壤的功能[3],是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于一身的优良树种,也是最有前景的第3代水果。沙棘全身是宝,根、茎、叶、果种子含有100余种对人体有益的活性物质,各种维生素含量居果菜之冠,具有很强的防癌抗癌作用。此外,大果沙棘与湟源县的整理。

 

4参考文献

[1] 程小兵.沙棘栽培技术[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6(s1):135-136.

[2] 杨彩凤,马进军,许涛,等.半干旱黄土丘陵区沙棘栽培技术初探[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8(5):126.

第5篇:农业用地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采煤塌陷区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煤炭企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优质服务,但也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及相关部门对采煤塌陷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尽管已经恢复了大片土地,但是还远远不能恢复生态安全。故应对采煤塌陷区生态安全进行综合评价,以引起当地决策者注意,尽快使采煤塌陷区恢复到最佳状态。

1.1采煤塌陷区的现状

随着煤炭产量的增加与采掘面不断延伸,采煤下沉区面积不断扩大。来自国土资源部门的统计显示,我国因采矿引起的地方塌陷较大的达180多处,塌陷坑1600多个,塌陷面积为15000hm2全国发生采煤塌陷灾害的城市近40个,造成严重破坏的25个,每年因采矿发生的地面塌陷造成的经济损失近4亿元以上,

采煤塌陷致使大多数人失去大量耕地,人均耕地变得越来越少,达到了联合国的人均耕地的警戒线,因此选择人均耕地、土壤环境作为采煤塌陷区生态安全的评价指标,

土壤环境指标分为:

1)土壤退化

土壤退化用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以及土壤的孔隙度为代表指标,土壤退化分为7种类型,即土壤侵蚀、土壤荒漠化、土壤盐碱化、土壤贫瘠化、土壤潜育化、土壤污染以及土壤生产力丧失等,土壤退化直接影响农业的生产,以及生态环境的发展,采煤塌陷区土壤退化主要是土壤侵蚀及土壤盐碱化,土壤侵蚀会造成土壤肥力的下降和生态环境的恶化项目管理论文,土壤体积质量增大,离子交换量,田间持水量及孔隙度降低。

2)土壤酸碱度

土壤酸碱度是土壤化学特性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对土壤的肥力和农作物的生长有很大的影响,土壤过酸或过碱都会影响作物正常生长,值在6-8的范围许多作物都能很好生长。

2.1采煤塌陷区的形成

当地下采煤层被采出之后,采空区的顶板岩层在自身的重力和其上覆盖岩层的压力作用下,产生向下的弯曲和移动。当顶板岩层内部所形成的拉张应力超过该岩层层抗拉强度极限时,直接层板发生破碎和断裂并相继冒落,接着上覆岩层相继向下弯曲、移动进而发生断裂和离层。随着采煤工作面向前推进,受到采动影响的岩层也不断扩大。当采煤层开采扩大到一定时,在地表就会形成一个比采空区大得多的近似椭圆形的塌陷盆地。如,1983年大通兴隆一矿,兴隆沟一带产生的塌陷坑深度达20m,直径约10m,并出现数条互相交织的裂缝,裂缝最宽为1.6m,最深则不见底,有的裂缝切面陡直,伴有热气冒出。此外,因矿区占用农田,使当地耕地减少,农民就在25°以上陡坡耕作,从而加剧矿区水土流失。

受煤层赋存条件和自然地理位置以及开采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地表沉陷呈现出不同的破环特征,主要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1)地表下沉盆地

地下煤层采出后,顶板岩层开始断裂、冒落,形成冒落带论文提纲格式。冒落带上部岩层也随后断裂,使上部岩层发生弯曲。当影响到地表以后,地表就会从原有标高下沉,在采空区上方形成一个比采空区面积大的洼地。在下沉盆地形成的过程中,地表原有形态均发生不同程度变化,主要是出现坡度,高低以及水平位置的变化,其对耕地的影响主要是产生坡地,积水和凹凸不平等直接造成耕地退化,并且严重的破坏了地表道路,管道、沟渠以及建筑物的正常状态,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活动。

2)产生裂缝及台阶

开采缓倾斜煤层时,在移动盆地的外边缘区,由于受水平拉伸变形,地表可能出现裂缝,裂缝的发生及其宽度、深度与表土的塑粘性大小及表土受到的拉伸变形大小密切相关。塑性大的粘性土,一般在地表拉伸变形值超过6-10mm/M时才发生裂缝;塑性小的砂质粘土,粘土质砂或岩石,但地表拉伸变形达到2-3mm/M时,就发生裂缝。地表裂缝破坏了土地的连续性和自然特性,引起已发展成为地表耕层土壤水肥下移的通道,给土地耕种带来了困难,加剧了水土流失。

3)山体滑坡

这种局域性大位移的土地破坏通常发生在山地矿区项目管理论文,由于地下开采引起岩层移动变形,山体因失去稳定性,在弱面形成滑移,造成山体滑坡。山体滑坡不但直接破坏山地资源,还因其压占而破坏其周围的土地的资源,且引起突发性强,危害极大。

4)出现塌陷坑

塌陷坑式破坏大幅度地改变了原有地形地貌,由于受积水、侵蚀等影响,导致耕地资源易耕性大跌,难以直接有效利用。塌陷坑多出现在极倾斜煤层开采的地区,但在浅部缓倾斜或倾斜煤层开采时,地表亦可能出现漏斗(如图4-1)状塌陷坑。这种不规范椭圆形或矩形塌陷坑多发生于小型煤矿采空区上方,塌陷坑按其形状可分为漏斗状塌陷坑和槽形塌陷坑两种形式,见下图所示,地表漏斗使地表腐殖土溃入井下或流失,破坏了土地的营养成分。常对地表作物和耕地产生破坏性影响。

图4-1 煤矿地表塌陷漏斗示意图

例如峰峰矿区1986年产煤月1032万吨,13个矿采煤,总面积约369万m2,而地表沉陷面积约1471万m2,淮北矿区投产至1985年累计采煤19020万t,塌陷农田5381万m2,万吨塌陷耕地约2667 m2,其中常年积水的塌陷区占38%。

3.1塌陷区对土壤的影响

井下采煤对土壤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对土壤水渍(积水)、土壤盐渍化和土壤侵蚀三个方面。

1)土壤加速侵蚀

土壤是植物生长的介质,良好的土体构型为植物生长提供适宜环境。开采沉陷过程改变了原有地表形态,使平坦的耕地产生附加坡度或使原有坡度增大,从而加剧水土流失,造成土壤薄层化、砂质化、土壤养分循环失衡。同时不规则的塌陷坑和地表裂缝易形成地表水肥下渗的通道,造成上层土壤侵蚀下移,破坏了原有土壤的层状分布条件,改变了土壤自身的营养条件和外界环境条件,自然破坏了植物生长发育的环境条件,导致作物减产甚至绝产,塌陷形成的下沉盆地是地表倾斜、坡度改变。坡度是决定径流冲刷能力的基本因素之一。径流是指雨水流向排泄区的过程。坡度越大则径流量越大,冲刷量也越大,引起水土流失和土地侵蚀也越严重,所以根据地面倾斜估算侵蚀程度是适当的。李树志等在《矿区生态破坏防治技术》中将地面坡度与侵蚀程度之间关系列表。

表4-1 地面坡度与侵蚀程度之间的关系

 

影响级别

地面倾斜(mm/m)

侵蚀程度

1

<17

不发生侵蚀。

2

17-52

不发生明显侵蚀,灌溉要采取相应措施。

3

52-88

轻度侵蚀,有少量沟文出现。

4

88-123

中度侵蚀,农业耕地要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机械化,水利化不方便。

5

123-176

中度侵蚀,耕地要修梯田。

6

第6篇:农业用地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乡镇企业;制度改革;农村金融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3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今后的改革方向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调整,为今后社会经济全方位的改革指明了方向。而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就是农村范围内的改革,包括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方案等。近些年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不断增大,农民增收困难,农业用地大量闲置等问题越来越严重,这不仅无法提升国内的消费需求,而且使我国的发展过多的依赖投资和出口的问题迟迟得不到缓解,国家经济的发展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并且,以往在农村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乡镇工业已经经历了长期的发展低潮,发展前景令人担忧,很多企业濒临破产,这无疑增加了就业的压力,使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处于半失业状态。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使我国新农村的建设遭遇到了极大的阻碍,如果这些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城乡差距将会进一步扩大,农民的利益持续的不到重视,社会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沿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方向,及时调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赋予农民更多地财产权利,并且促进乡镇企业 的重新崛起,是农村改革的一个可行性方案。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研究以及乡镇企业发展的研究已经有很多的成果,但把二者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分析二者之间的联系,通过改革土地制度来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成果还不是很多。所以,本文将对这两个问题运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进行一个整体的分析,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问题,以及二者之间相互的影响。

二、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状况

1978年底,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最先从农村开始,原先时代高度集中的土地制度被包产到组,的取代,这一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被压抑已久的生产力,我国的粮食产量日益增加,解决了吃饭问题,使我国以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这一伟大的改革的关键就在于改革农村的生产关系,使之与生产力相适应,打破教条的思维束缚。然而,近些年来,这种生产关系已经慢慢地不再与农村的生产力相适应,加强了农民与土地的依赖关系,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现在看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生产要素的流动越来越多,农民已经无法被固定在土地上。再加上我国经济的工业化进程,城镇化进程加深,大量的土地被规划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建筑用地等,农业用地规模越来越小,农民必须寻找新的出路,耕种农业用地的机会成本越来越大,所以,很多农业用地已经被闲置出来。

除此之外,我国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但是,单个的农民并没有处理自己所经营的土地的权利。加上农村民主制度建设的严重落后,这就造成农村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私自将土地出售,谋取私利,而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这个集体却得不到出售土地的费用补偿。所以,农民在土地上的财产权利无法得到维护。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民的财产权利必须得到维护,否则农村的改革就无法持续进行下去。

我国的乡镇企业自1978年以来,也经历了自己独特的发展。1984年,原来的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也采用集体所有制形式,乡镇企业的原始发展目标是支援农业,开发农村资源,繁荣农村经济 。在中央政策的大力扶植下,乡镇企业经历了长达十几年的高速扩张、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目标。在1984年到1994年间,乡镇企业的营业总收入从1537亿元上升到23199亿元,增长了14倍左右 。但是,自1997年所有制改革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私人企业、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2002年加入世贸组织后,乡镇企业面临更为严峻的竞争环境,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得靠粗放增长维持的乡镇企业难以维持较快的发展,遇到了很多问题。大量乡镇企业私有化,或者倒闭,发展明显变慢。近些年来,在国家对三农的大力扶持下,乡镇企业发展比较稳定,到2012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60万亿元,吸纳了1.64亿就业人口,农民纯收入的35.4%来自乡镇企业。 但是,随着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靠农业生产取得收入不能弥补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这就要求农民通过从事其他行业获取更高的收入,这必然会加剧农村人口的大规模流动,这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农村闲置房问题,耕地荒废问题,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等等。而如果乡镇企业能够合理发展,扩大规模,增加竞争力,以吸纳大规模的农业人口,这必然会使农民选择就近就业,使农村的很多问题迎刃而解。

乡镇企业要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进行产业升级,提高管理水平,运用先进技术提高生产率,以高质量的产品、合理的价格扩大市场,而完成这些改进,需要大规模的资金作为后盾来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乡镇企业一般作为中小企业,不可能靠上市取得融资,而向银行贷款,规模也不大,并且银行的贷款利率比较高,企业获得长期低息贷款非常难。但是,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农民可以把土地流转所得,土地征用补偿所得投入到乡镇企业当中,从而扩大乡镇企业的资金规模,农民还可以获得额外资本收入,也加强了农民对乡镇企业的监督。所以,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同时,也给了乡镇企业探索新的发展道路,为其走上新一轮高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机会。反过来,乡镇企业的发展又会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提高农民的收入,加快农村的城镇化建设。

三、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发展乡镇企业的制度经济学观点

诺斯认为,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 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把土地委托给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形成委托---关系。但是,由于我国农村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实践非常落后,导致对人的监督和约束不够,从而使得人成为实际上的土地所有者,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处于暴力比较优势,从而对农村土地有实际上的排他权利,这种排他权利表现为私自将农村土地用于商业或建设用地,或者用于出售获得收入,而作为农村土地所有者的农民就得不到相应的失去土地的补偿。这样的结果就是,农民慢慢失去了土地,从土地中并没有获得应有的收入,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这种产权不清晰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度必须得到改变,才能解决现有存在的问题,协调好各方的利益,达到制度的有效率状态。新制度经济学学派提出的路径依赖指出,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基本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很难甚至根本无法扭转。因此,在设计改革方案时,必须考虑到制度的路径问题,如果不顾原有制度的特征及其对社会发展在方向上的规定性作用,就有可能使改革的不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按照这一观点,目前土地制度的改革必然不会改变我国土地的公有制状态,农村土地不会私有化,而是逐步完善农民对土地占有权,收益权,使用权,流转等制度,发挥市场的作用,这也符合我国改革的渐进性,稳定性等特点。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结构的变迁会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必然会在不改变土地基本所有制的状况下进行。

制度经济学提出,制度的变迁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制度进行改革,提高制度的效率,减少不确定性,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制度的变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对制度进行不断的调整,从而达到最优的发展路径。诺斯认为,没有投入要素的增加,而只有制度的创新也能产生经济增长。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就是通过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关系,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从而通过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科斯在他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为了执行一项市场交易,有必要发展要和谁交易,告诉人们自己愿意交易以及交易条件是什么,要进行谈判、讨价还价、拟定契约、实施监督以保证契约的条款得以履行等等 。这就涉及到了交易费用问题。乡镇企业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比如管理制度落后,没有专业的人才进行市场调研,市场开发能力不强,而且对自身的监督又很弱,这一系列问题使得乡镇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面临着高昂的交易费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的深入,乡镇企业发展的成本越来越大,导致目前乡镇企业发展举步维艰。而且,我国的乡镇企业是国家大力扶持下发展起来的,但是,任何依靠政策倾斜的生产型组织往往会先天地缺乏市场竞争的能力。乡镇企业在失去了国家的政策的倾斜后,竞争能力弱的缺点暴露的显现无遗。因此,改革农村的不合理的制度,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可以推动乡镇企业的再次发展。

农村土地制度不合理导致土地利用不充分,交易成本过高导致乡镇企业发展落后,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都可以通过制度变迁来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而且通过单一制度的变迁可以为其他制度变迁的带来契机,引起连锁反应。制度的存在不是独立的,而是处于一定的制度结构当中,相互之间互相影响。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为乡镇企业的改革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制度创新的正外部性。

四、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及其对乡镇企业的影响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发展的中心问题,国家对农村的发展支持力度也很大,但是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耕地、住房闲置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没有充分发掘农村土地的价值,这就要求对现有的土地制度进行改革,以此来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改革开放时期的改革通过释放土地的使用权激励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但是,仅仅靠对土地分散的利用已经不能满足农民收入的需求,于是农民纷纷放弃土地,寻找新的工作。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要赋予农民更多地财产权,就必须使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经营,但这种规模经营不同于以往的集体经营,而是,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集中起来的土地通过招标等方式由个人统一经营。这样的话,农民可以获得流转土地的收入,又可以享受规模化生产带来的效率提高。这也意味着土地使用权财产化,这会导致农民重新重视自己的土地,而不是闲置,毕竟,通过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并且通过以土地作为抵押,设立用于农民的土地抵押贷款,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融资作用,可以拓宽农民的资金来源渠道。目前,我国的农村基本上是金融的真空,农民没有自己的抵押资产,但是,随着土地流转和土地抵押,情况就会发生变化。而接受土地抵押的银行就会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就会因此拥有大量的土地,银行就可以把原来几乎无用的土地租出去,获得收入,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农民获得了土地流转收入,有机会得到贷款,而且,也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所得收入,尤其是耕地流转所得收入相对于务工收入来说,占得比例是比较小的,如果把这部分收入作为投资,用于发展乡镇企业会有很多的好处。首先,乡镇企业获得了产业结构,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所需的资金,有利于促进乡镇企业的扩大再生产,这必然又会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从而减少外出务工农民的数量,随之子女的教育问题得到了缓解,而且还可以促进农村就地城镇化。其次,乡镇企业所获资金直接来源于农民,这必然会使农民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大大增加,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从而使农民的获得更多的资本收入,也直接扩大了乡镇企业的市场。在这个发展过程,乡镇企业不再仅仅指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服务于农业的企业,而是也包括属于私人所有,立足于服务农村发展的企业。所以,通过改革土地制度,使农民可以自由支配土地的使用权,不仅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而且间接地为乡镇企业的发展也创造了新的资金来源,增加了就业机会。这对于解决农村的许多问题都提供了契机。这些都是土地制度改革正外部性的表现。

农民土地流转想要发挥它的资本生成能力,关键在于制度安排的创新和制度环境的建设。而我国制度创新的主体是政府,在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为土地流转增加机会,积极支持鼓励资金流向农村,发展乡镇企业,同时要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融资功能,为农民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这一系列制度的建设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服务于农村建设,赋予农民更多地财产权,降低乡镇企业的交易费用。通过改革现在不合理的制度,引导制度走上一条符合农村生产力的变迁道路,为解决农村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五、结论与启示

制度的变迁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改革现有的不合理的制度,降低交易费用,使产权结构更加清晰合理是促进农村发展的一个可行选择。我国的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农村面临很多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农民的收入问题和农村土地制度问题,文章通过描述析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状况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状况,运用制度经济学的一些观点分析农村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要进行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土地制度改革来开发农村土地的价值,以此来增加农民的收入,进而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注入资金,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以此来解决农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基本的思路就是:改革土地制度,促进土地的流转农民获得土地流转收入将所得的土地流转收入投入到乡镇企业,从而乡镇企业获得资金农村增加就业,农民获得更多的收入,土地能够更好的利用,增加农村就业,促进城镇化,解决农村问题。

在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政府要发挥制度创新的主体作用,将市场可以做的交给市场来做,放松管制,具体到农村的制度改革,以下是一些政策建议:政府要积极地引导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过程,允许土地的流转,使农民获得流转收入,在这个过程中做到保证公平,合理,创造良好的环境;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将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成为我国农民,乡镇企业可以进行土地抵押贷款,获得企业融资的村镇银行;乡镇企业的发展需要的资金可以由农民的土地流转所得投入,但是,这个过程中,政府要做到积极地引导、宣传,使农民有更大的热情去支出乡镇企业的发展,从而做到以农促工,即通过土地制度的改革间接地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完善农村的法律制度建设,加强法制宣传,尤其是加强对产权的保护,保护农民获得收入的权利。

参考文献:

[1]陈仁泽.2012年乡镇企业总产值60万亿 吸纳1.64亿人就业[N].人民日报,2012-12-24.

[2]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4.

[3]汪洪涛.制度经济学:制度及制度变迁性质解释[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10.

[4]幸元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历程和展望[J].改革与发展,2009(11).

[5]丁胜红.论中国“新”的农村土地产权非私有化改革[J].生产力研究,2009(01).

[6]袁媛.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制度利益主体博弈及创新路径[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0(4).

[7]高富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的转型――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法律思考[J].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9(4).

[8]朱嘉蔚.我国乡镇企业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企业经济,2011(6).

[9]李思冉.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研究[D].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2010.

[10]田旭.乡镇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以红嘴集团公司为例的分析[D].作者单位:吉林大学,2008.

[11]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12]张军.浅析乡镇企业发展的现状[J].现代经济信息,2013(11).

[13]王宝文.中国乡镇企业发展历程及转型研究[J].经济视角,2012(02).

注释:

①本文中所指的乡镇企业不仅仅指服务于农业的集体企业,也包括立足于农村,服务于农村发展的各种私有,民营企业.

②幸元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历程和展望[J].改革与开放,2009(11).

③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④陈仁泽. 2012年乡镇企业总产值60万亿吸纳1.64亿人就业[N].人民日报,2012-12-24.

⑤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第21页.

第7篇:农业用地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水土保持,新农村建设,作用

1.水土保持的意义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主要是通过植物措施、工程措施、农业措施以及生活措施四大措施的实施,对“山、水、林、田、路”进行综合治理,达到控制水土流失,实现山青水秀,提高群众经济收入,实现林茂粮丰人富的目的。

2.六枝特区水土流失现状

全特区土地总面积1792.1km2,辖19个乡,220个行政村,总人口72.36万人。六枝特区为岩溶山区,岩溶面积达1380.16km2,而且分布连片占总土地面积的77%,涉及19个乡镇。目前,六枝特区石漠化面积已达777.1km2,占总土地面积的43.4%,占全特区岩溶面积的56.3%,占全省石漠化总面积的2.35% (高出全省平均值0.53个百分点),是贵州省石漠化重灾区之一。

3. 水土流失的危害

3.1 容易发生涝灾。

水土流失使枯水季节水量减少,严重的是水源枯竭,河道断流;但在洪水季节恰恰相反,当暴雨发生时,由于地面坡度大,植被不够,坡面截流能力较差,土壤表层涵水能力低,使得降雨强度远远大于土壤入渗速度,雨水来不及入渗,迅速大量产流,瞬时形成山洪,洪水过程与暴雨过程相似,陡涨陡落,历时短暂,凶猛的洪水夹杂泥沙倾泻而下,使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3.2 造成河库淤塞,降低水利工程的效益

由于表层土壤裸露,在水力的侵蚀下,大量泥沙随地表径流流向塘库、江河,一方面淤积的泥沙减少了库容,削弱了水库的防洪能力,减少水库的使用寿命,严重时易造成漫坝、垮坝等灾害,另一方面造成沟渠江河河床拾高,严重影响行洪能力,致使洪水宣泄不畅,水位上涨。

3.3 容易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由于植被破坏、径流改变,土壤乃至地质结构受到影响,一遇暴雨,极易形成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造成山洪灾害。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除了冲毁房屋、道路、电力通讯等设施外,也将破坏农田、水塘、水凼、水库等水利设施。

3.4 水环境质量下降

由于洪水增大,发生次数增加,表层土壤以泥沙形式进入水体,水体中含沙量增加,增加了水的浊度。同时,流失的土壤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及残存的农药、肥料等物质,这些物质随土壤一起进入水体,使水体的面源污染加大。水土流失越严重,进入水体的污染物就越多,水污染越严重;如前所述,水土流失使水库、湖泊、河道等发生淤积,同时,枯水季节水量减少,因此,造成水体的稀释自净能力下降,水环境容量减少,水污染速度加快。

4.水土保持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六枝特区土地资源以山地、丘陵为主,平坝地较少。由于这种地貌特点,使得可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资源不多。特别是近年来,由于人口、非农业用地增加,耕地面积不断减少。2006年,全区耕地面积38.61万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0.59亩,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抓好水土保持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显得优为重要。

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以来,六枝特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17732.66公顷,环保论文植物措施:水土保持林3665.69公顷,经济林120公顷,果木林1855.07公顷,植物篱242.87公顷,封禁治理9897.3公顷;耕作8390.21公顷。工程措施:坡改梯1727.35公顷,谷坊19座,水池315口,井下、灌排水渠81233米,沉沙池230个。

通过在水土流失地区实施植物措施,迅速提高植物覆盖度,改善生态环境,减轻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和人居环境,同时立足于当地自然条件,发展适合于当地气候特点、土壤条件、生产习惯的经济作物,使农民人均收入提高。

通过在水土流失地区实施工程措施,将坡耕地改造成为水平梯田,达到保水、保土、保肥、拦蓄径流,防止冲刷,控制水土流失,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降低了农民劳作强度,同时达到增产粮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通过在水土流失地区实施农业措施,改良品种、提高种植技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措施,为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

通过在水土流失地区实施生活措施,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生活质量,节约能源,使生态环境良好循环。

5. 建议

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生产力这个中心,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体系,是我们水土保持科技工作者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所以水土保持工作应始终把“实现生态环境改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系农村良好的生态环境;把水土流失治理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把环境改善与发展农村生产力、保障粮食安全、用水安全和农民增收相结合,具体应抓好以下几方面:

(1)加强领导,做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

(2)加大《水法》、《防洪法》和《水土保持法》等水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巩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成果;

(3)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资保障机制,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建设资金,按照“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鼓励社会上的各类投资主体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投资;

(4)做好规划,稳步推进,充分发挥水保部门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工作职能。发挥水保工作综合性、基础性、科学性的作用,实行山、水、田,林、草、路、村、庭(院)、井、产业(业)“十位一体”综合治理;

(5)总结经验,更新观念,开拓思想,强化服务,注重培育特色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推进人居环境建设,扎实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6.结束语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水土保持工作。同时新农村建设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难得的发展机遇,通过新农村建设可有力推进水土保持工作,促进生态和人居环境的根本改善。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协调发展,加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循环农业,彻底改变改变粗放型的农业发展模式,合理开发利用,有效保护水土自然和生态环境,消除和避免资源开发利用和基础建设等对环境的不良影响,走生产发展、生活定神、生态良好、社会文明、可持续发展之路,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新农村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的双赢。

参考文献:

1、郭迁辅,段巧甫,《湖南省“长治”工程的新创意》

第8篇:农业用地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土地流转;价值;效用;机制;分析

引言

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长期以来,土地就是农民生养死葬的根基,特别是土地对农民的保障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在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农村地区,土地几乎承担了对农民的全部保障功能。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在市场、政策和资本等的共同推动下,农村土地出现了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流转。在很多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的东部农村地区,农民就业多样化,收人多元化,对土地的依靠也呈现出减弱趋势。土地对农民的保障效用减弱,经济生产和投资的效用增强,这使土地对农民的效用结构发送生了很大的变化。

从表面上看.在土地对农民效用的结构性变化中,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经历从强到弱的变化,甚至在一段时间内,受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这种变化还在不断波动。但从深层次上讲.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变化并不是偶然的,在于它有着深层次的原因:一般说来,土地和农民之间的效用关系是由土地价值的二重性决定的,由土地对农民多重效用结构的内部失衡所引起的。是土地对农民多重效用结构重新构造的一个结果。

1.土地价值的二重性

土地的价值不是单一的,从微观上讲,土地的价值具有二重性。土地的价值既具有经济性也具有社会性。一方面,土地能够进行经济产出,土地的价值具有经济属性。也就是说,通过土地、劳动和资本等要素的结合,土地能够进行生产,创造产品。这些都表现了土地的经济价值。同时,土地的经济价值受到土地的用途、位置、土地产出、经营方式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土地经济价值的变化,这也是土地对农民的效用结构变化的重要诱因。以土地的用途为例,商业用地的经济价值高,农业用地的经济价值低。在土地经营方式上.一些新的经营方式可能会更大地激发土地的经济价值,譬如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土地的经济效益得到更大的激发。另一方面,土地具有养育功能、承载功能和保障功能。它既可以作为居民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等,也可以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提供必需品。同时为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可以说,土地的保障、养育和承载功能集中体现了土地的社会价值。

1.1土地两种价值的关系

在经济条件、农业技术、社会制度一定的情况下,土地的两种价值既表现为性质上的统一性。又表现为数量上的对立性。二者统一于土地的价值之中,同时又因为量的对立性及不均衡性的出现推动土地对农民的效用结构发生变化。具体说,这两种土地价值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土地的经济价值决定了土地的社会价值。土地的经济价值是实现土地社会价值的重要途径。土地在提供了粮食的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生存保障。这些都取决于土地的经济产出。土地的社会价值依赖于土地的经济价值。如果没有足够和有效的产出或不能进行产出,土地的社会价值便失去了依托的根基。

其次,土地的社会价值影响土地的经济价值。土地的社会价值中最主要的是农业用地为社会提供粮食以确保社会稳定的价值和对农民就业、生存保障的价值。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60%以上,农民主要依靠土地获取就业和生存保障。土地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为这些人提供基本的生存需求。如果土地的这种社会价值得不到认可或重视就会影响到土地的经济价值的发挥。建国以来,我国通过不断调整土地制度来维护社会稳定,激发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反过来,一些不当的土地政策则也起到相反的作用。这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也都说明土地的社会价值如果得不到重视就会影响到土地经济价值的发挥。

2.土地效用的多重性

土地的价值的二重性在宏观上表现为对农民效用的多重性。可以说,这种多重效用是土地价值属性的宏观表现。具体说土地对农民的主要效应包括经济收益效用、生活保障效用、就业机会保障效用和潜在的升值效用。

土地的经济效用就是通过农民对土地的经营而获取收益所带来的效用。当前的实现途径呈现出多样性,一方面农民可以自己经营土地获得收益,另一方面可以把土地租给别人,收取一定的租金。此外,农民还可以通过入股分红等形式获取收益。因此无论是自己经营还是转让土地使用权,这些都可以使土地的经济收益得到实现。

土地对农民的生活保障效用可以从这样两个层次来理解。一是农民的生活所需要的一切都来自土地,土地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需要;二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二元体制.农民所享有的各项保障只能通过土地来实现。实际上土地承担了社会保障的部分甚至全部功能。

此外.土地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具有大幅升值的潜能.这些也对农民产生一定效用。

不同土地效用的重要性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这其中受到了外界因素的影响。譬如在不同的经济形态下,土地的产权性质不同,其对农民的效用就不同。在传统的自然经济形态下,缺少商品流通,人们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这种情况下,土地的社会价值更为人们所重视.土地对农民的最大效用就是保障生活。当今,进入商品经济时代,土地的属性不再是单纯的社会价值。土地的经济价值受到人们的更多重视,在~些产权形式下,土地成为了一种商品,能够在市场上进行买卖、流通和交换,而且土地的经济价值带给土地的宏观效用也在不断增大,成为土地对农民的最大效用。

从土地功能的变迁看,土地对农民的效用格局总是会经历从均衡到不均衡再到形成新的均衡的过程。也就是说,在一定的时期内土地的多重效用具有内部均衡性。同时,这种内部均衡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当外部环境出现变化时,原有的均衡被打破,土地的效用格局就会发生变化,最终达成新的效用均衡,形成新的效用格局。经济发展水平对土地经济生产效用的影响也非常直观,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密切。他们的生、老、病、死都依赖着土地。土地更多地承担起了保障功能,社会效用突出。相反,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农民有机会在非农产业上取得收入,对土地的依赖较少。因此。经济环境的变化也会带来土地效用结构的变化。但过于强调或不合时宜地强调某一种效用的重要性都会影响到土地整体效用的发挥。不利于形成新的效用结构。甚至产生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

3.影响土地效用发生改变的因素

3.1社会保障对土地保障的替代效用

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化解、预防贫困以及社会威胁,维护人格尊严的重要方式.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并加入了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权也已经成为一项基本人权,被多国写入其宪法。我国在1954年公布的第一部宪法就确认了社会保障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从人权的思想上来考量社会保障,它就应该具有全民性、普遍性的特征。农民享有社会保障,纳入到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来。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公民权利的体现。这也表明,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已经形成了社会保障对土地的保障功能的刚性替代效应。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在三方出资模式中,国家财政的稳定支持使社会保障在抵御社会风险上的优势不断显现。它避免了土地保障的不稳定性,甚至可以化解因自然灾害对土地经济生产功能破坏带来的风险,也可避免因农民劳动能力减退或丧失所引起的经济来源断裂.特别是在一些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参加社会保障的优势会更加明显。因此,社会保障的优越性也会影响人们对土地保障的选择。使社会保障在保障效果上对土地保障产生柔性替代效应。

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保障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对土地的保障功能的替代效应不断增强,而且这种替代作用越强,土地对农民的生活保障效用就越低。在农民所面临风险更多地被社会所承担和化解的时候.土地的所承担生活保障功能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这时土地的经济效用就会变得更加独立,土地的经济生产功能就会更加突出。在土地摆脱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负担,更多地用来进行经济生产的时候,土地也就具有了创造更大经济价值的条件,从而具备了流转的可能。因此,从大的发展背景来看.土地的经济生产与农民保障正在经历着一个从结合到分化的过程.功能也逐渐从合二为一到各司其职。

3.2土地保障抵抗风险的能力弱化

进人工业社会以后,随着风险走出家庭,演变为社会风险,土地在抵抗风险上的作用已经不如从前。越来越多的风险已经超出了家庭的承担能力。在多种多样的社会风险中,土地所能具有的这些功能在应对各种风险方面已经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

3.3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

在农业社会、土地对农民的保障效用是不容置疑的。农民没了土地,就缺少了生存的基础。但在工业社会里,土地的经济价值得到了提升,所带给农民的经济效用也远远超过了其带给农民的保障效用。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民非农就业的机会增加,非农收占农民纯收人的比例提高,土地对农民的保障效用也在减小。与此同时.土地带给农民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用却不断增加。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大批年轻劳动力离开农村,进入了城市,离土离乡的生活方式也使土地的经济产出下降、保障功能弱化。

社会保障权的普及、认可,土地保障在应对社会风险能力上的不足,以及城市化工业化的持续推进,土地经济价值的提升等都为农村土地的流转创造了条件和机会。尤其是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城市的郊区,随着外部资本涌入。土地经济价值的开发,使土地原有的多重效用格局被打破。但就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程度和土地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的程度而言。土地新的多重效用格局尚未形成。在土地出现流转,土地经济效用实现的过程中,土地的经济效用挤占,甚至排斥其他效用,特别是对土地保障效用的空间挤占。使农民原有的保障体系遭到破坏,但新的保障体系又没能及时跟上。因此,农民原有的保障体系的断裂、新保障建设的滞后给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影响。

从根本上说,当前农村土地的流动性加强,土地自我保障功能弱化是以市场经济发展和政策环境的变化为诱因,以土地价值在量上的失衡为动力.在宏观上表现为土地对农民效用的多重性,以及效用格局的重新构造。其中,土地的经济效用、保障效用、升值效用等对农民的重要性发生变化。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土地的经济效用对农民和市场的重要性不断加大,而土地的保障效用的重要性则减弱。这种变化对农村原有的保障体系形成了冲击。特别是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即新保障体系未建立,老保障体系出现衰退,制度裂隙扩大。整个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出现了青黄不接的情况。

第9篇:农业用地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地流转;规模经营;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村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323.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3007902

1农地流转的概念明晰

农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移。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和非农用地使用权。本文的农地流转重在考察农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农地流转是经济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加快农地流转,对解决农村人地矛盾,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我国农地的特殊功能

2.1生活保障

虽然当前农民就业的方式和谋生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但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仍依赖于土地的产出,土地的基本产出能力决定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也就是说,农民拥有多少土地、土地肥沃或者贫瘠决定了农民能否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2.2就业保障

由于在均田承包制下每个农民都拥有一定的土地,因而农民总能就业。也就是说,土地为农民提供了就业的机会。在我国农村,虽然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但是城市的就业机会与自己手中土地相比,都具有风险性和不稳定性。出于寻求保障的心理,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保留着对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

2.3养老保障

现代化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尚未建立。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依然保持着以土地为依托的家庭养老方式。迈入老龄的农民,如果自己还能劳动,“土地+劳动”就是他们的养老保险。农民因为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时,他所分得的土地交由子孙,同时养老的重担也由子孙接过。

由于承包土地是农民身份所特有的权利,加之农民没有养老和失业的保障,而农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所以我国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一再保持稳定,但从现实层面来看,我国现代社会农地的收益是非常有限的。中国农业人口8.6亿,耕地面积14.2亿亩,人均农业用地仅为1.7亩。最重要的是,拥有农地并不能预防贫困。事实证明我国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农村居民贫困线的大多数农业人口拥有农地,可见农地可以保证农民“就业”却无法保证农民能有起码的收入,这种保障能力无疑是低层次的、狭隘的。

3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的关系

就土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经济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要实现农地流转的顺利运行,必须先在农村建立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否则加快和规范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只能是一种空想。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村社会保障不应该是孤立于土地制度变迁之外的封闭体系,而应该建立在高效率的农业经济基础之上,完善土地流转方式才是提高农业生产绩效的有效途径,从而使农民获得更多的物质财富,为在农村建立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物质基础。

这两种观点在对待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因果关系上的看法是不同的。前一观点只是简单将农地流转问题和农业生产效率不高问题归咎为农村社会保障缺位造成的,而较少考虑到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困难,忽视了农民较弱的承受能力。照此观点,农村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在当前农业低效率的情况下建立起来。后一观点考虑到了在农村建立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难度,更加重视了农业生产绩效的提高对建立农村现代社会保障的关键作用。我较认同后一观点,认为,不应当将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看作是简单因果关系,而是将其看作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

3.1增进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农地使用权流转的目的在于引导土地适度集中,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以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根本上促进农业的发展。农业现代化必然要求土地适度集中实现规模化经营。只有规模化经营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化的农业机械,才能集中应用资本、技术,并且能更有力地抵御自然灾害或市场竞争的冲击。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收益才能真正获得提高。农民收益的提高自然减轻了农村社会保障的负担。

对转出土地的农民来说,发生土地流转时一方面他们可以从土地交易中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另一方面其身份也发生了根本转变,他们身份的转变使得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保障人口数下降了,减轻了农村社会保障负担。这部分脱离土地的人可以就地就业,或者是迁往小城镇,并被纳入到城市人口的保障范围。同时,他们通过就业又可获得劳动收入。

对于转入农地的农民来说,经营规模的扩大让他们大大节省成本,实现规模效应,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因此收益也成倍增加,这时他们完全能够从其农业生产中拿出部分作为个人保障账户的启动资金,有助于农村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尽早实现。

3.2促进农地有序流转需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对于转出农地的一方来说,他们最大的担心就是将农地转出去后,能否在非农产业中取得稳定的收入,使自己的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一旦由于种种原因,如暂时的失业、年老、生病、事故等丧失了取得收入的能力,或因病致贫,或其他的生活困难,能否有其他的制度性保障。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农民就不会轻易地将赖以维持生存的承包农地流转出去。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就可以解决农民这些方面的后顾之忧。

对于转入农地的一方来说,他们在经营流转来的大片农地上投入大量的资金,从事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期望取得规模效益。但他们也会同时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既有可能受到自然灾害、自然条件等自然风险的影响,也会受到农产品生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供求的影响,可能生产出来的商品在市场上卖不出去,难以实现利润目标,这都会对转入农地的一方造成沉重打击,影响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因此,需要通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来应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给农业生产造成的巨大损失,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正是由于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最薄弱环节,加上农户对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又存在不合理的认识,认为只有固守农地本身,才能获得社会保障,决定了农地不能作为单纯的生产要素和经济因素,以效率为标准自由流动、优化配置。这严重影响了农地流转的进行和农业规模经营,造成“有人无田可种”与“有田无人愿种”并存的不正常现象。毫无疑问,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农地有序流转的最好的解决方法,对流转双方都是有益的和必要的。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农村农地流转市场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

3.3创新农地流转模式将成为农村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的推动力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归根到底在于农业和农村的快速发展。农业的出路在于机械化、在于规模化、在于市场化,在于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那么就需要加快土地流转,而土地合理流转的关键在创新土地流转方式。

我国法律规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农地流转模式的创新,不仅能使种粮大户因大大提高农地产出率,实现农业的高产、高效而得益,同时转出农地的农户和农村集体同样也能从中受益。只有充分利用农地资源,实现农地流转模式创新,才能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才能保证有充分可靠的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并进而成为农村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的推动力。

4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联合构架

基于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的关系,我们应当使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实现互动和谐。可以说健全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是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核心,而建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民土地权益的终极保障。因此,一方面要推进农地流转,依托农地流转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加快农地流转。

目前,全国各地很多地方已经进行了有关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联合构架的探索,以浙江省为例,在嘉兴市农村,出台一系列规定,实行“土地换社保”,在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民“农转非”,并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按月领取养老金。土地流转后,农民凡是非农就业的,3年内必须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对已进入老龄阶段的农民,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到2012年嘉兴市将基本完成新型户籍制度管理改革,该市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民将向城镇和中心村聚集,流转土地100万亩以上,50%以上的农田实现规模集约经营。

还有部分农村依托股份合作社,建立农地流转定额保障金制度。将集体土地通过股权化,折股量化到每个农民头上,农民集体是土地股份制的董事会,它由股东构成。土地股份合作社使土地得以流转、兼并,并与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实现优化配置,从而大大增加土地的投入产出比,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将土地折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配给农户,用于日常基本生活;另一部分则直接进入个人社会保障账户。

这些都是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联合构架的典范,但是这些模式得以施行并且保证其稳定性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政府的支持力度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程度。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较快,水平较高,为其能够率先进行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的联合构架提供了支撑。

5总结

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同时社会保障体系又不完善的背景下,农地客观上提供了对农民的保障功能,但它却阻碍了农地的流转和效率的提高,抑制了农民增收,弱化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紧迫性。当前,应该逐步淡化农地的保障功能,由农地保障转变为农地保障与社会保障并举,并最终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认识到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与创新不是孤立于土地制度变迁之外的封闭体系,而应该建立在高效率的农业经济基础之上,为此,国家一方面有必要完善农地流转的相关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系统规范流转农地的目的、程序和原则等;另一方面要承担起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责任,最终达到促进农地资源合理化配置和保障流转各方主体合法利益的双赢目的,使促进农地流转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并行不悖,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陆红生.土地管理学总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2]岳浩永,梁冬,徐文全.基于完善农村流转制度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创新[J].农村经济,2005,(10).

[3]顾益峰.中国农村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