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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核心素养,明确发展愿景
课程建设的价值导向是“以学生为本”“为了每一个孩子的终身发展”。课程是否具有高品质主要看其是否能为学生提供必需的素养发展的可能。2014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明确指出了“研究制订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课程改革新要求,把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总体要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关内容具体细化。这要求我们首先要研究核心素养,明确其内涵。
基于核心素养的课程建设则指向“精品课程建设”。基础教育阶段“精品课程”广义上指学校课程的整体优化,具体则指向学校设置的每一门课程的优质化。精品课程建设是一个从课程研发到课程教学实施及至评价的持续历程;在课程管理与实践范畴涵盖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包括自主研发地方和校本课程;在课程结构上指向完备的课程体系,在课程功能上指向培养学生的核心能力和必备品格,从实施效果上看要经过教育教学检验,效果显著,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以核心素养为导向的学校课程不仅要在框架和单门课程上建立与核心素养的实在联结,更要能够不断凝练核心素养具体内容,保证学校所提出的核心素养是适切的,并且学校中的每一门课程都指向学生的核心素养。
此外,还应明确区域总体的发展愿景。发展愿景应展现如下要素: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分散资源的分享要合法化;重视对话与合作;学习是脉络化和情境化的;在实践中构造文化共同体。
区域应基于对核心素养的研究以及发展愿景,具体细化区域课程的核心目标。以海淀区为例,课程的核心目标为培养具有优秀传统文化底蕴、深厚家乡地域情感、积极道德心理品质、坚实科学与文化素养、良好体育艺术修养、勇于创新探索、富有国际视野和爱国之心的“海淀学子”。在此基础上,五一小学提出培育学生一生幸福必备的素养,为学生道德素养、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健康素养、艺术素养的形成奠定基础;清河中学提出“自主行动、自主参与、自主能力”核心素养目标等。
加强整体思考,做好统筹规划
《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指出:中小学课程改革从总体上看,整体规划、协同推进不够。具体表现在:区校课程规划滞后于实际课程建设、滞后于学生和社会发展需求,缺乏顶层设计;学段间不衔接,学科间不融合。为此,区域应加强整体思考、高位引领,整合区校育人资源,协调区校各方力量。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落实。
1.注重课程整体规划和研究
应“由改变个别课程或某一部分学科和课程的传统教学模式和学习模式,到面向整个学校的所有课程、所有的学科以及整体和系统进行优化”。课程结构优化首先应从学校做起。例如,人大附中构建“优化基础课程、完善综合课程、建设拓展课程、提升德育类课程”的课程结构;首师大附中构建了与学生内在发展需求相一致,有利于夯实学科基础、促进专业发展、提高综合素养、形成自主能力的“基础通修+兴趣选修+专业精修+自主研修”的课程体系。而在区域整体的站位上,海淀区启动14所小学“课程整合,自主排课”实验项目,也是从学校课程整体规划入手,对学校课程进行顶层设计。此外,开展九年一贯制课程建设和小初高一体化育人模式研究与实践,对区域课程整体优化进行积极探索。
2.注重课程资源统筹与研发
区域应研发课程教材资源,并积极促进资源统筹与共享。以海淀区为例,一方面,重点研发了《走近圆明园》《中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等课程教材,供学校结合各学科落实10%实践活动打通使用。另一方面,统筹各类优质课程资源。包括每年坚持录制课改新教学课堂实录,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这些资源开展微课教学研究;通过高中协作体和跨校选修平台的建设,促进资源统筹和共享等。
3.鼓励学校自主创新促进整体优化
优化区域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整体格局,还应鼓励各学校发挥自主创新能力,自主优化学校课程建设,由点到面,由先进带动后进,发挥课程建设优秀示范校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最终实现区域整体课程建设水平的提升。
例如,北大附中在多元自主发展的办学理念下,采用学院制、书院制发展模式,形成了“二部、四学院、五中心、七书院”的全新组织架构。高中部实施学院制,建设差异化课程体系,提供多元发展模式。成立艺术、体育、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心理辅导五大教育中心,面向全校开设活动课程,提供基础设施,培育发展中心社团及俱乐部。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加多元、更加适合不同需求的学习方案,将高一、高二年级的教学资源进行整合,重新规划,将高中部分设为四大学院。学科类课程分为执行国家课程标准的行知课程、理科深入学习的元培课程、文科综合深入学习的博雅课程以及中外对比的道尔顿课程。区域内玉渊潭中学作为普通中学,也自觉开展学校课程规划编制与实施研究,经过三年的课题实践,形成了以人生规划为导向,夯实基础素养课程、奠基职业素养课程、发展创意设计课程的课程体系,引导了学校课程的整体优化。
创新工作机制,形成组织优势
课程建设走向素养化、精品化和整体优化需要突破一师、一校、一地的视野、思维和能力局限,需要有合理的组织机制和规范的制度,以保证其有序、稳步、科学地推进。
海淀区从区域和学校层面确立了五项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区教委领导下课改办计划总结交流机制:通过定期例会,分析课程建设需求、趋势和整体优化重点工作,计划行政、业务和研修部门工作要点,注重总结和经验分享,提炼和反思问题。二是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区级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实行项目负责人研究责任制,按时提交项目计划,积极组织项目研究,适时下校指导进展,组织展示与成果提炼。三是队伍建设机制:各校结合实际逐步成立课程管理部门,包括课程研究院、课程中心或课程室,对接区域相关工作,推进学校课程改革与课程建设,形成了组织优势;以重点团队建设和现场范例培训带动整体优化,提升干部教师课程领导力、执行力;以课程建设先进单位团队的经验促进整体优化;以课程建设研究成果示范推动整体优化。四是市区校联动机制:市区校联动协同贯通了市课程改革政策、理念和要求,融合了三级课程建设主体的共同愿景,搭建了市域视野下的多方互动学习交流平台,市区校各自找到了切入点,形成了协同一致的课程建设合力;区域起到了承上启下的管理、研究、指导和协调作用,学校师生则充分释放精品课程建设的实践效果与鲜活经验。五是评价激励机制:组建专家、行政、教研、科研等组成的评价组,对校本课程进行审议及跟踪改进。中小学校本课程备案审议主要审学校的课程文件,包括课程开发方案、学科课程纲要以及相关课程资源、总结、报告等。审议的专业性主要体现在反馈意见的撰写上,海淀区组织了专家支持的区域联动审议协作组,在专家指导下与行政教研科研共同形成反馈意见,重点指向实践改进,突出解决校本课程设置粗放、理解偏颇、实施随意等问题。
建立适宜标准,落实分层实施
一、科技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制定
(一)科技政策的本质含义
科技政策,则是指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内的科技任务而规定的基本准则,以确立科技事业的战略和策略,并引导科技事业发展的方向。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科技政策的内容日益扩大,形式也不断丰富。科技政策的内容,在不同的国家、地区以及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科技发展方针、战略;二是科技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三是科学研究政策;四是产业技术政策;五是科技管理政策、奖励政策、教育政策、技术市场政策等。正是这些科技政策构成了完整的科技政策体系,各方之间相互联系、协调和支持,从整体上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
(二)科技政策的制定程序
科技政策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缜密的过程,是一项综合了研究、设计、规划和决策的过程。随着科技政策研究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科技政策的程序也日益科学化。科技政策的制定大致经历以下几个阶段:科技政策问题界定、科技政策议程设置、科技政策规划、科技政策合法化、科技政策执行和科技政策评价。
1、科技问题的界
科技政策问题,是尚未被实现的科技价值或需求,是政策问题的一种。当公共问题公开化成为热点,被反映至政府有关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又试图去解决时,这些问题才会被列入政府议程,此时这些问题才成为政策问题。
2、科技政策议程的建立
科技政策议程,是指将科技政策问题提上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决策领域的过程。科技政策议程主要分为公众议程和正式议程两种。公众议程,是指在科技发展中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议论的问题被纳入科技政策议程的过程。正式议程,是决策机关将某科技发展中的问题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作为科技政策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的过程。
3、科技政策规划
科技政策规划的前提与基础是科技政策问题的发现与提出,科技政策规划的主要内容是科技政策的设计以及科技政策的择优,科技政策规划的步骤一般包含有确定目标、设计方案、评估择优以及论证其可行性。科技政策规划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表现为一个双向的复杂的系统,当其中一个步骤出现问题时,系统就会退回前一个步骤或者直接返回起点,只有通过反复的调整和总结,才能制定出最终的科技政策。
4、科技政策合法化
科技政策合法化,是指科技政策方案上升为法律或者获得合法地位的过程。科技政策合法化是科技政策制定过程的重要阶段,其目的是使科技政策方案具有社会权威性和约束性,使科技政策得以有效地发挥促进科技良性发展的作用。科技政策合法化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科技政策的法律化;二是获得权力机关的批准;三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
5、科技政策执行
科技政策执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科技政策的执行者通过建立各级组织,运用各种资源,并通过解释说明、宣传普及、政策实验、协调与控制等各种手段,将科技政策的观念内容转化为现实成果,从而达成既定科技政策目标的过程。为了保证科技政策的有力执行, 必须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提高科技政策决策者的素质,建立和完善切实有效的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并加深对于科技政策执行方式手段的探索研究。
6、科技政策评价
科技政策评价是一件十分复杂却至关重要的事情,不仅关系到科技政策本身的去留问题,而且关系到科技政策机制的运行和评价的结论是否真实,以及评价结论是否受到科技政策制定者和政策客体重视的问题。因此,科技政策评价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即如实事求是原则、系统性原则、最大效益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二、科技政策对科技与社会发展的价值旨归
青岛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合理正确的科技政策、科技法律法规无疑起着重要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然而,我们在青岛市科技局官方网站首页的政策法规栏目下查看发现,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亟待编纂和完善。关于青岛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科技政策法规的完善,必须对青岛市现有的科技政策法规进行系统梳理和整合,吸收和借鉴国外发达的科技政策法规以及我国其它地区的科技政策法规,从青岛的现实状况出发,为下一步青岛市科技事业的发展指明路径。
关键词:知识产权;高新技术;创新型城市;科技法规;管理体制
一、对过时的政策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
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在变化,科技政策法规也要相应调整,要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然而,我们在青岛市科技局官方网站首页的政策法规栏目下查看发现,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亟待编纂。情况显示,青岛市关于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管理与推广、科技体制改革、科研条件管理、科技人才、国际科技合作、科技计划管理、基础研究的规范性文件总计103件,其中只有19件是2001年以后颁布的,而2004年以来颁发的只有5件。因此,针对青岛市科技政策法规的大量过时现象,根据国家和我省的具体政策,根据青岛市的发展实际,制定、建立新的、适应青岛现实经济发展的科技政策法规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例如,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是2000年11月11日颁发的,其制定的目标是到2005年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情况。在今天看来这一目标早已实现,而这一意见也早已失去了其作用,已没有存在的必要。如此一来,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就失去了政策的指导和支持,这样必然不利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因此,为了更好的指导和加快青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们应当制定一个新的、符合实际的、具有青岛特色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重新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目标。我们可以结合当今蓝色经济区建设发展的新要求,重新制定一个短期的五年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更新完善。
这只是青岛市众多规范文件中的简单一例。在这些规范文件中,虽然有些并没有制定具体的目标年限,但由于制定时间较早,也早已不适应青岛市城市经济的发展,不符合当今时代进步的需求。我们必须重新检视这些过时的科技政策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更好的为青岛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发展服务。
二、适当提高《青岛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发展目标
通过对《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主要内容[1]和《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主要内容的解读,我们不难看出,山东省的目标与全国相比相对来说过低,并且略显保守。这一差距与山东省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地位是不相符的。山东省《纲要》是面向整个山东省,以整个山东省为基础而制定的,应当略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从地理位置、经济实力、科技进步状况等方面看,青岛市地处黄海之滨,位于“环黄海经济圈”的黄金地带,与日本、韩国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在资源、技术、劳动力、资金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互补性。青岛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同时拥有国家级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城市之一。青岛由于其特殊的地位,要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带动整个山东省科技进步的龙头,其目标和措施要远远超过全国和全省的一般要求,才能与其地位相称,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而《青岛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定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创新型城市建设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对外技术依存度降低到30%以下,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以上。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青岛市《纲要》的发展目标还有极大的提高空间。在未来的科技发展过程中,青岛市必须充分利用其优势地位,发挥其龙头作用,做出突出贡献以弥补山东省保守目标的滞后。
三、具体细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
第一,在宏观层面上,青岛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当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深入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纲要(2005-2010年)》的十项措施,发挥青岛的地域与区位优势,以山东半岛城市群和高新技术产业带为依托形成知识产权密集区,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为核心,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大力发展以知识产权为支撑的优势产业,不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强与国际大公司的战略合作,形成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加大县域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实施力度,形成若干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增长点和新的经济隆起带,辐射带动青岛市的整体发展。[2]这样青岛市一定可以建立一套成熟的知道产权体系并科学有效的为经济服务。
第二,建议研究起草《青岛市知识产权条例》。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安排和部署,2009年5月,市政府颁布了《青岛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成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但这对青岛市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认为,应当借起草知识产权基本法,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上升为立法进行落实和立法保障。统一的基本法有助于当前青岛知识产权方面立法机构分散、多头管理、职能重叠、协调不力等现象。在这一方面,日本政府通过《知识产权基本法》的立法在日本建立了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形成高效统一与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这一做法对我们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3]
第三,建立协调执法部门,出台“青岛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实施办法”。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施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和其他国家有很大不同,而且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较多,这些执法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机制尚未依法建立,一直是我国长期存在的问题。青岛市如果率先制定行政执法移送实施办法,将开全国地方立法先河,具有较高的示范作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入到更深的层次。这对青岛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四、加强和扩大对青岛市人才的培养
当今世界,人才在经济、科技的竞争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才对企业、对城市的发展和进步都是必不可少的,创新型人才更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建设创新型城市,重视外来人才的引进是不可或缺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引进外来人才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加强对本地人才的培养,这样才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稳定。青岛市设立各种优越条件吸引和引进著名专家学者、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国内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来青岛发展,但是却忽略了对青岛市本地人才的发展和培养,这将不利于青岛市创新型城市的长久稳定发展。青岛市政府应当适当加强对本区域人才的重视。
笔者认为,在青岛市人才的培养方面,除了从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吸引和选拔大批高学历人才外,还应当加强对企业中人才的培养。可以从高新技术企业中选拔一批骨干人员对其进行专门培训和教育,并发挥他们的先锋带头作用,由他们带动企业其他人员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重视专门、专业型高科技人才的培养是关键,同时更要加强和完善青岛市科技人才的管理和奖励,推动人才的进步。
将青岛市高科技人才的培养以科技政策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政策法规中建立和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奖励制度,为专业人才的培养创造更加有力的环境和条件,更好的发挥青岛市人才的创新水平,从而推动高科技人才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中坚作用,更好的服务于青岛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这将更加有利于青岛市创新型城市的稳固进步和发展。
五、清晰的定位政府的角色
科技政策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意味着政府管理科技工作的职能也要相应改变,不能再沿续原有的管理方式,要更多地运用科技政策法规的作用。否则,政府职能不转变,把政策法规放在一边不理,再好的政策法规也没有用处。为此,要端正管理部门自身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处理好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监督和服务双重功能。政府的科技管理主要是政策法规的管理,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要带头按政策法规办事,提高执行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无论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还是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凡是与科技活动有关的内容,都要在政策法规的框架内解决问题。可以说,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政策法规应用能力越强,青岛市的科技创新能力也就越强,科技竞争力的提高就越有希望,科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也就越快。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促进研发并实施产业化的政策环境。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企业发展中所受到的限制非常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进人才、技术、资金等,往往都是靠政府部门制定良好的政策措施,社会资源才能得到合理的流动与配置。目前的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单个行为主体方面,没有在营造整体创新环境方面下功夫。今后可以逐渐向行为主体的整体交流方面着手,比如多建立行业协会、多举办经验技术研讨会、多开展技术人员和主管人员的培训与交流等。[3]
六、加强完善科技管理体制
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定,笔者认为其应该体现国际合作、自主创新、符合市情的大环境。青岛市有自己的发展方案,但更应该在国际合作方面做出相应详细的规定,来适应创新发展,如果仅让青岛的科技体制改革体现在股份投资的相关规定上,那么我们认为,这势必会影响青岛市的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城市的快速发展。其针对此种情况,青岛市政府应对该文件做进一步的解释或者说明及补充,以弥补这一缺陷。
参考文献
[1]解读《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N].光明日报,2006―1―12 (006).
关键词:科技创新管理模式;研究;实施路径
在社会经济取得较大进展的今天,有计划性的进行管理方法的改进也显得十分必要,部分科技创新园一改往日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坚持以人性化、科学化的管理理念来进行园区日常的管理。麒麟科技创新园开发建设管委园科研载体项目则由规划建设处直接管理,从目前的管理现状来看存在较大的不足,现有管理者需要处理较多的繁杂的事物,人员安排上较为紧凑,因此,亟需通过科技创新管模式来进行改进,以便于提升其整体的管理质量及运营效果。
一、科技创新管理模式要素和模型
1、政策管理
政策的目的是引导一项技术或者决策更加合理化与科学化,所以科技创新管理离不开相关政策的管理。科技水平的强弱是事关一个国家经济竞争水平的能力,所以国家应该在政策管理上注重科技的发展,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政策体系,推进科技法制建设的力度,从而保证科技决策的合理性与执行性。国家应该结合科技发展的现状,制定出适合科技发展的政策,比如科学技术投资政策、科学技术成果专利政策、科学技术人员激励政策等。以政策为依托,建立合理的科技体制与科技布局。
2、主观层管理
众所周知,我们现在处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之下,所以企业的发展需要结合现实的状况和市场经济的相关要求和规律进行。科技管理也不例外,需要将科技创新管理纳入到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来进行。能够结合科技资源的具体使用情况,找准科技资源在社会中应该所在的位置,切不可是科技资源在不适合的位置或者使用环境之中,以免造成科技资源的浪费。而市场经济的要求是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如果将科技作为一项重要的与社会经济相关的资源,那么要实现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需要做好主管层的管理。如需要考虑合理的知识结构、人才结构、物资条件结构等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建立合理的科技制度与法规政策,确保相关工作人员遵循,也确保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能够有所依据,从而更好的进行科技成果理论与方法的评价。加强内部结构的优化,打通各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各部门以及地区之间的科研成果能够及时的沟通交流,建立起相互分享科技成果和交流经验的桥梁,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竞争机制,这样有利于各部门和不同的地区与企业之间放宽视野,扩大科研的格局,而不是仅仅局限与小格局的科研研究。此外,科技创新管理模式的构建在主观层方面还应该创建良好有序的环境,确保科技工作人员能够各尽其能,努力将自己的科研才能充分的挖掘出来,从而推进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3、经营管理
经营管理是一个企业必然要面对也是不容忽视的一项管理要素,科技创新管理也不例外。要做好科技创新管理的工作需要在经营管理方面下足功夫,因为科技创新方面所涉及的管理内容非常的丰富,并且管理的对象呈现一种多元化的特征。比如科技新产品的开发、工艺的质量、技术标准和技术设备等方面都是经营管理的范围和内容。所以要做好科技创新的经营管理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转变管理方法,因为科技管理所所涉及的方面十分的宽泛,所以需要改变传统的科技创新经营管理方面的粗放式管理方式,而应该将经营管理的各项环节纳入其中,实现从传统的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科技创新管理的经营管理中使用一种精细化管理模式不仅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是科技发展现状和涉及内容宽泛所决定的。其次要转变管理的观念。一切的管理都应该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目标运行,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控好市场的科技需求目标,充分调动人才资源,转变运行机制,加强科技成果的流通和科技成果的转化,统筹安排,从而建立起灵活、高效、有序的科技管理体系。
4、加强群体行为管理
一切的管理都是人在运作,是人管理人的一种模式,所以重视科技创新管理中的群体行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要做好科技创新管理中的群体行为管理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通过环境的改善来提高就职人员的对于科技园的归属感,同时可以帮助就业人员快速的融入到工作氛围中;其次,以人本主义来进行日常的管理,尊重和重视人才的综合价值,并坚持以为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为重心,满足人们的发展需求;第三,强化合作意识,有计划性的进行团队协作能力的提升,从整体上带动科技产业园的健康发展。在日常的管理中营造良性竞争意识,为人们施展各自的才华提供公平的环境;第四,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并以此为基础约束和管理人们的日常行为。
5、重视预测管理
预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帮助人们认识客观规律,制定出科技、经济政策、规划,使科技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预测管理是结合科技创新目前的发展现状,从现状中找寻规律,从而将找寻的规律用于科技创新未来发展的推测之中。所以这种预测管理是从已知到未知的过程。此外,预测管理是一种客观分析,也是一种涉及规律的主观判读。
二、科技创新管理模式实现途径
1、建立群众性科技创新体系
群众性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关乎科技人才的培养以及技术企业的发展与进步。所以建立群众性科技创新体系是十分有必要的。企业竞争力的增强也离不开群众性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因为群众性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能够促进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的大力开展,从而有利于激发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
2、形成产、学、研联合开发的合作机制
产、学、研联合开发的合作机制是将大专相关院校与社会科研机构以及技术企业结合起来的良好模式,这种合作形式有利于开拓技术企业的视野,充分利用大专院校和社会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与人才,是一种实现双赢的良好合作模式。要形成产学研联合开发的合作机制需要做到:一要三者之间保持稳定的联系,联合研究开发科技创新项目,形成利益共同体。二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科技人才,特别是成果转化和应用方面的科技人才。
3、适当的借鉴他国经验
我国的科技创新模式研究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些许的滞后,虽然也制定出了一些管理措施,但是在发展较为快捷的今天需要得到应有的改进。如适当的提高政府的保护力度,加大对于新型产业的扶持力度等,都是非常可取的,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配套的奖惩机制。
总结:
创新是社会发展中极为重要的因素质之一,作为地区科研事业发展的核心区域――科技创新园管理的有效性必须得到重视和改进。科技创新管理模式在长期的发展中已得到了细化和革新,可以在实践中进行推广和运用。因此,在麒麟科技创新园的日常管理中,可以有意识的引进科技创新管理模式,以此来改善当前管理中的不足,同时可以缩短其管理中各项工作的处理程序,将麒麟科技创新园打造成高效、规范的科技产业园区。
参考文献:
[1]罗珊.政府财政创新投入:基于国际视角的比较研究[J].学术论坛.2011(07)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全市科技进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
1.鼓励各类主体创办为特色产业服务的区域(行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对列入国家、省和市级(含*市级)建设计划并通过评估(认定)的区域(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2.对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添置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的,通过上报计划、组织评估等程序后,科技部门在安排科技项目经费时予以重点支持。
3.鼓励创建企业研发中心。通过国家、省、市(含*市)当年认定评估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各级企业研发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另行制定《*市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4.推进科技创业孵化中心建设,对于入驻*市科技孵化创业中心的高科技项目给予创业资金、用房租金等优惠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支持各类科技创新项目
5.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奖励。
6.对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给予1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级鉴定、省级验收的省级新产品,每项给予2万元的补助。
7.对列入*市级重大、重点和一般科技计划项目的,视项目情况,给予分期或事后补助,具体按《*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和《*市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经费事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8.对列入国家、省各类科技项目,且尚未享受本级激励政策或科技经费支持的,可按上级要求或项目合同,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9.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包括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业高科技园区)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级(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企业被认定上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为基数,环比增长10%以上部分的100%分别在5年内、4年内补助给企业;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以企业被认定上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为基数,环比增长10%以上部分的100%3年内补助给企业。
10.鼓励民营资本进行科技风险投资,凡民营资本参与投资市认定的科技风险投资项目,给予实到注册资本中民营资本注入部分的15%、最高50万元的奖励。新办企业注册起3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由市财政补助给企业。
11.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凡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方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投资各方约定、市有关部门认定,技术要素入股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35%,科技人员红利所得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前2年100%、第3年50%补助给相关科技人员。
四、支持专利创造和产业化
12.支持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发专利产品,鼓励创建各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和专利示范镇(街道),安排专利专项资金予以资助,具体按《*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支持产学研合作
13.重点支持市外机构或个人来我市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对来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补助,安排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予以资助,另行制定《*市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六、扶持发展科技中介机构
14.鼓励科技中介机构转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对当年度实际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科技中介机构,每完成1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单个科技中介机构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七、支持科技创业(风险)投资
15.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实行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直接投资四种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
16.支持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应用工程项目建设。鼓励全市性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经市立项(下同)、建设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给予投资额30%(或软件投资额50%)、最高20万元的补助。继续推进公共服务、新农村建设、城市和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给予每个项目软件投资额50%、最高15万元的补助。
17.支持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凡列入“CAM、CRM、ERP”示范性和重点推广项目,建设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给予每个项目软件投资额50%、最高15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信息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18.鼓励发展信息技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对本市企业申报列入省级以上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且尚未享受本级政策补助的,可按上级规定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
19.鼓励企业申报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本地企业软件产品通过省信息化协会新认定的,给予每项软件产品1万的补助;通过软件企业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
九、附则
20.建立激励和约束双重机制。激励政策的享受建立在企业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凡违反税务、环保、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未完成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指标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属年度优惠政策。
21.企业享受各项财政补助实行最高限额,除明确注明限额外,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享受的各类财政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不含与对地方贡献相关的补助,下同);凡享受“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不得重复享受,但可按最优惠的条款执行;同一项目进档升级,属定额补助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按年限补助的,按更高年限减已享受年限补助;本意见所指企业研发中心、省级新产品与经贸系统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新产品不得重复享受。
22.为规范核算,企业收到的财政补助计入“补贴收入”科目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各级财政按企业逐个建立优惠政策兑现的档案和清册,详细登记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期限、标准和实际享受金额等内容。审计部门将政策兑现列入审计范围。
23.本政策意见出台后,除本政策意见列举外,市委、市政府以前出台的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本文作者:蔺坤哲工作单位:哈尔滨市东联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创业资金是创业成功的保证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需要很多的投资,资金的投资成为了科技型企业创业不可避免的直接支撑元素,新技术的研究与发展需要不断加强电子科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道路,就必须给予充分的资金保障作为后续支援,电子科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靠良好的资金基础,尤其是电子科技企业的初期发展阶段。创业者的综合能力强传统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只是要求企业经营者具备管理能力与管理经验,然而科技企业的创业需要管理者具备管理、经验、技术、知识等多种能力,这些能力必须集合于一身,可以融会贯通,不仅仅要在技术上拥有指导能力,还要在企业的发展运营角度上具备战略指导的能力。员工要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和素质电子科技企业所需要的人才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因为电子科技企业涉及到许多科学知识的运用,综合性强,因此需要知识复合型的人才。与一般企业相比,电子科技企业中的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不仅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而且还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风险意识和学习能力。在电子科技企业中最重要的是人才,创建电子科技企业可以没有十分雄厚的资金,但必须拥有人才,有人才才能创造技术,并可用知识换钱来发展企业,所以说没有一家成功的电子科技企业不重视人才的。
任何企业的创业都是一个复杂的创造性过程,就企业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而言,电子科技企业所处外界环境的复杂多变尤其是技术进步迅速使得企业创业总是处于不可控制、难于把握、不断变动的环境之中,深圳电子科技企业的创业可以归结为创业者与环境间交互作用的结果。主要体现在企业与其外部环境在资源的需求与供给的有效匹配上,我们电子科技企业创业环境构成的三个子环境构建电子科技企业的创业环境体系并重点就技术,资金,人才,政策法规,社会文化等对深圳电子科技企业创业影响较大的方面进行论述。技术环境。技术环境主体主要是企业构成的技术研发环境和作为技术转移和扩散主体的技术市场。电子成果的生产能力要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还有赖于技术转移与扩散,它决定了电子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效率。融资环境。上文中提到科技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资本的支持,资本的支持对科技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全新的发展动力,资本对于科技企业的创业来说是较为有效的支撑,对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强有力的发展动力。人才环境。科技企业的创业需要知识型人才、技术型人才、管理型人才、经验型人才的综合体,这些人才对于科技型企业所能带来的作用是很大的,而且可以有效的推动科技型企业的创业发展,让科技型企业从无到有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政策性与法规环境。科技型创业企业发展会面临许多法律法规问题,在这方面需要依赖于地方性的法律事务机构以及法律委托机构,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事务所去办理相关法律性的问题,可以建立与地方政府的良好关系,帮助企业良好发展与运营,提高在政策性上的了解,方便于企业可以详细规划下一步的发展计划与战略规划。
科技型企业的创业环境中必须要与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以确保政策的颁布与执行可以第一时间获得,而且可以向政府及时有效的反馈企业发展信息。文化环境。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是创业企业的灵魂。营造深入人心,因势利导的文化环境可极大地促进人们对创业的激情。对于企业创业来说,文化环境主要是创业文化,即指社会对创业行为和价值所持的认同和倡导的态度以及由此形成的鼓励、推崇创业的氛围。制度环境其实与政策环境的注意事项不同,制度环境指的是企业本身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而政策发展指的是企业外部需要注意政府做出的哪些政策要求与发展规划,政府在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会特别注意科技型企业本身的制度是否完善,这也是政府做出政策性要求和颁布措施中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加强自身的制度发展,不断改善制度发展的不足和缺点,完善制度中的漏洞,科技型企业管理者要主动了解企业内部存在的不足,认真分析企业的发展动力和内部员工的发展认识能力,积极的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本身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将技术人员的管理与经验型员工的管理分开,并且保证企业内部的劳动力资源处于充沛阶段,而且对于开发市场也要有一定的深入了解,可以把握市场的发展规律。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珠字[*]8号),认真做好设立和发展*市大学科技园有关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当前的政策条件和现实基础,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要在遵循“整合资源、分步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避风险、效益优先”原则的基础上,不断整合和高效利用大学园区和*高新区的现有创新资源,充分利用好国家、省和市适用于唐家湾地区各类政策的叠加优势,先建分散园区,后建核心园区。在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要始终发挥园区建设主体和园内研发机构、企业的作用,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不断提高综合效益。要在园区规划、管理协调和政策配套等方面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要保护大学科技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在国家政策的框架下给予积极鼓励和扶持,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园区建设风险。
二、功能和产业定位
*大学科技园是以*大学园区、数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一批共性技术平台为依托,将大学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资源优势相结合,通过包括风险投资在内的多元投资渠道,在政府政策引导和支持下,以“园中园”方式在唐家湾地区的*高新区范围内建立的,以技术创新和企业孵化为主要功能的科技创新产业园。大学科技园是科技创新的平台、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基地、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和培育的场所及高新技术产业催化辐射的源头。
*大学科技园的产业选择,要综合考虑我市的产业发展基础、各大学的优势学科和研究方向,优先发展对我市产业能形成有效对接、补充、提升和引导的高新技术产业。今后的产业发展应相对集中在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与光机电一体化产业等领域,以及配套完备、个性化和高水平的科技服务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和产业定位,尽快制定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并在规划中明确提出产业指导目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第一阶段,通过两到三年的建设和发展,利用唐家湾地区的现有资源,努力把*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创业环境宽松、服务支撑体系完备、创新气息浓郁、区域特色鲜明的分散式园区(这一阶段可特称为*市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基地),吸引大学特别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研究机构入园。第二阶段,经过两到三年的发展,在各园区建设主体取得共识的前提下,集中优势资源,逐步把大学科技园发展成为在*高新区范围内拥有固定区域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完备的“核心区”。第三阶段,在“核心区”辐射带动下,再经过三到五年的发展,使整个唐家湾地区成为能够提供全系列孵化环境和全程创业创新服务,园区单位产出和人均绿色GDP最高,聚集创新人才和创新企业最多,创新活力最强,创业活动最活跃,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核心区+产学研基地”的“多校一园”形式的科技创新产业园区。
(二)具体目标。经过七到十年的发展,*大学科技园能够吸引大批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以不同形式入园,发展一批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一批以学科带头人为骨干的研发团队,争取以整体园区的形式和“多校一园”的模式跻身于国家大学科技园行列。
四、建设模式
按照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首先整合大学园区及科技创新海岸区域范围内的现有资源,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大学园区各高校和清华科技园、新经济资源开发港、南方软件园、民营科技园、广东*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孵化基地的办公场所、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设施与服务等资源,建设“*市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产学研基地)。当现有资源和条件不能满足发展需要或各主体高校形成高度共识及一致要求时,再根据有关政策,在*高新区范围内已规划预留的固定区域,以园中园的形式建设官、产、学、研、资、介有效结合,集高校师生和科技人员创业、项目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企业孵化与成长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学科技园“核心区”,将大学科技园由“产学研基地”提升为“核心区+产学研基地”的“多校一园”形式的科技创新产业园区,使其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一新的引擎。
在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要以项目为核心,根据项目的成熟度和产业类型,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对尚处于中试和孵化阶段的科技项目和创业企业,优先安排到五大孵化基地(南方软件园、清华科技园、哈工大新经济资源港、民营科技园和广东*高科技成果产业示范基地),享受孵化器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和可以大规模投产的项目,特别是大学产业部门(或大学控股)准备设立的技术成熟且拥有投资能力和用地要求的项目,优先安排到大学科技园“核心区”和“产学研基地”范围内。相关高校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按规定在*建立分园,也属*大学科技园的组成部分,都可享受*高新区、大学园区和大学科技园的多重政策优惠。
政府通过成立由市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大学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对*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运作进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和资金扶持,并推动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五、建设主体与管理运行模式
*大学科技园建设主体是入园各高校。在大学科技园处于“产学研基地”阶段时,各高校入园实体可在市大学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框架下,在*高新区内租赁、建设研发与生产场所,开展科研、生产及科技服务等活动,实行市场运作,自主管理。新建用地的选址和布局要考虑与未来“核心区”建设相衔接,鼓励各高校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在“核心区”设立分园或建设产学研基地。当大学科技园发展到集中式“核心区”阶段时,各主体高校可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联合成立或确定管理运行机构,对“核心区”实施统一管理。在选择和确定投资主体时,可以考虑入园高校自行投资或根据市场规则采用其他融资渠道和投资方式。
六、完善政策环境
(一)完善总体政策环境。*大学科技园处于*高新区、大学园区、科技创新海岸、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和民营科技园等各类功能区的聚集、交汇地带,由此形成的多重优惠政策叠加效应,为入园企业、项目、人才提供了在各类并存的优惠政策中优中择优的可能。在现有政策环境的基础上,根据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政策环境。
(二)完善孵化器发展的配套政策。企业和项目孵化是*大学科技园的核心功能之一,也是该园区第一阶段建设和扶持的重点。以南方软件园、清华科技园、哈工大新经济资源港、民营科技园和广东*高科技成果产业示范基地等为骨干的孵化基地是大学科技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公共技术与服务平台。为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的孵化功能,要针对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填补我市在企业孵化器发展方面的政策空白。政策的相关内容要涉及到孵化器认定标准(根据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认定程序、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优惠扶持措施等。
(三)健全核心区的政策及服务环境。“核心区”建设是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关键步骤,是高校转化科研成果并使其产业化的重要平台。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公共服务环境配套:
1.用地优惠。根据《关于国内重点高等院校到我市兴办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珠府[*]6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国家土地政策以及*高新区用地管理有关规定,对已获批准的全国各国家大学科技园、各高校研究机构和各高校独资或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地价优惠,优先安排用地。
2.财税优惠。在国家政策框架内积极争取国家有关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6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研究制定必要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核心区”或企业孵化器内凡经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重点实验室、公共实验室、工程中心、检测中心等)及重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以不同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市财政从科技研发经费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设立主要针对扶持大学科技园科技项目的“产学研专项资金”,并与广东省用于支持产学研项目发展的专项资金联动,重点支持有各高校和研究机构参与、以产学研一体化为特色、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的研发。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并逐步探索以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初创型科技企业进行技术和产品研发的新模式。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地方引导项目也要向“核心区”内的企业倾斜。
3.投融资优惠。在*科技园“核心区”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引入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资本和模式,并开拓其他投融资渠道,为园区内科技型企业的创业和成长提供长期的资金保障。
主要职能: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重要会议的组织、重大问题调研与政务信息、文电处理、秘书事务、重要文件起草、科技宣传、档案管理、工作、局机关人事劳动、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实施;负责普法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文明机关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部门管理。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的战略与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实施科教兴区的有关战略、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对策和科技进步的年度工作目标,并对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与措施,指导、协调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国科技进步区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考核以及各镇街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对应市科技局的处室为:办公室、环境条件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高新计划科
主要职能:
负责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培育和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创新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产业化计划、青年学术带头人带课题进修计划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组织信息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引进和转化工作,开展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培育软件产业和软件服务业;承担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创业园区等创新基地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双密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的认定,以及省工业科技攻关应用基础、自然科学基金、高技术研究、青年科技基金等计划项目和软件企业、软件产品的管理工作;
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联系和管理工作;
负责科技扶持政策的贯彻、实施和落实工作,负责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制订,会同有关部门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科技三项费用、各项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专项经费及科研机构事业费等经费,使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贯彻执行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制订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兴农工作,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协助管理星火计划项目,促进农村科技产业化发展;组织国内外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大力扶持创汇农业;负责全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组织送科技下乡活动;协助管理农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和社会发展科技试点、示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审核、申报并协调实施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科技计划统计年报及科技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对应市科技局的处室为: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处、科技计划处、农村处,负责区科技创业园的管理工作。
三、科技成果科
主要职能:
负责《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监督实施,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组织和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归口管理科技成果鉴定,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划密、推广及评审奖励等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事项;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归口管理科技保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宏观管理科技第三产业,研究拟订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等方面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归口负责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系,组织项目引进和科技合作工作;组织和管理技术贸易活动;审批、认定、管理技术贸易机构和民办科技型非企业机构;归口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发放技术贸易许可证;调处技术合同纠纷和科技成果纠纷。归口负责科技人才的引进,科技人才培养选送、表彰等工作。
对应市科技局的处室为:科技成果处。负责区“科技超市的管理”工作。
四、知识产权科(挂区信息中心牌子)
主要职能:
负责区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专利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及计划;协调、指导专利、咨询、中介、开发等服务机构,协助依法调查处理专利纠纷和冒充专利的行为;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实施及专利技术贸易工作;开展国际专利合作与交流。
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镇街、各单位的专利申报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组织专利技术转化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专利实施及专利申请资助计划;组织开展国际专利合作与交流。
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有关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科技信息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协调解决计算机网络建设、互联及国际互联网的运行和安全等重大问题。负责科技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管理计算机病毒的防范。组织、协调和指导科技信息技术应用和企业信息化工作;承担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应市科技局的处室为:知识产权处、市科技信息中心。
五、科普科
主要职能:
关键词:中小城市 科技中介 服务 体系 目标模式
1、组织管理网络化
健全网络化的动态框架模式和组织系统,建立信息与设备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加强科技中介服务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包括购买大型仪器设备、建立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科技文献检索信息平台、建立实验室等资源共用共享系统,并对之加以管理监督。例如政府机构要建立一些重要的数据库,包括科技成果数据库、专利数据库等,并尽可能让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使用。各地方、各部门在政府资助下建立的数据库也能上网联机,促进全国范围内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在企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围绕企业新技术从构思到产品市场化,建立网络化、动态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如科技孵化服务体系、咨询评估服务体系、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体系、成果转让交易服务体系、风险融资服务体系等。逐步实现特色经营、整体发展、连锁经营、资源共享的网络服务大格局,促进中小城市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到中小城市开展服务,鼓励当地优秀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创品牌,不断加快网络化、国际化的发展步伐。
2、经营主体多样化
西方国家的科技中介机构按经营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三类:政府设立的中介机构、公共性质的中介机构以及私人中介机构。上述三类中介机构都有各自特定的服务领域和对象,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科技服务系统,可以满足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等各种需求。对于我国的中小城市来说,要加强市场化的运作,大力加强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加快形成服务能力强、适应对象广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我国政府设立的中介机构要突出其为科技创新及科研成果的转化创造优良环境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公共性质的中介机构要加强为新兴高科技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争取政府支持、寻找合适的商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并尽快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的服务。民营科技中介机构应突出市场化的特点,更加方便、灵活地为企业提供各种社会化和专业性的服务,为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给予支持。
3、投资主体多元化
政府要通过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和政策优惠力度等方式,加大对科技中介机构的支持和扶持力度。政府还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大力引导各方面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科技中介机构建设上来,使风险资金和社会投资基金体系建设走上快速道,达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跳出以往主要由政府创办模式,逐步形成由政府、高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社会机构、社会资金等为投资主体的科技中介投资运作模式。
4、运行机制规范化
科技中介的运行机制是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内实现规范管理,对外提高服务效率的基本组织保证。一方面,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规范管理。政府实施对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建立良好的信誉体系和评估体系,建立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和机构,依附行业协会对企业开展监督、评价和奖励等工作,定期向企业和社会公布中介服务机构的业绩,把每一个中介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信誉放到一个公开的环境下予以监督,实现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促进。另一方面,创新的市场化运行机制。科技部门在一些计划实施、重大决策、成果转化等项目中发挥引导作用,逐步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市场化经营运作模式,在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下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合作”的机制,确保市场有序发展,促进科技中介运行机制市场化、规范化。
5、人才队伍专业化
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严格选拔人才。引进先进的培训资源,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增加经济、法律、金融等多学科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充分挖掘和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留学归国等人才群体的资源,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进入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人才的认证系统,制定职业资格标准;深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强业务知识和思想道德素质培训,打造业务能力突出,素质优良的科技中介服务专业队伍,提高科技中介组织的服务质量。
6、服务内容全面化
不断将服务领域向服务内容全面化的方向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直接参与到企业科研成果研发过程进展中,提供相关的需求信息和科技咨询,对科技立项、科技成果鉴定、科研资金、技术评估和认定、投资融资、工商注册登记、技术经纪、人才交流和人才匹配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科技中介机构要面向市场,积极推进科技中介服务产业化,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努力形成“大中介、大服务”的局面,通过创新形式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产业组织的专业化、商品化和规模化,不断拓宽服务领城。在搭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时候,应以科技咨询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评估服务、技术贸易等为主线,以法律、财务、融资等服务为辅助的产业化模式要求,逐步形成一系列功能完备、机构合理、机制灵活的经营格局和产业结构。
7、政策法律完善化
着力研究美国、欧盟、日本等成熟经济国家、发达地区的有关政策法规,包括知识产权法案、劳工法、反垄断法等政策,吸收借鉴,形成符合中小城市科技中介服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政府应该从完善法律和政策环境入手,明确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责和定位,包括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管理体制和行为规范等,政府给予不同层面的政策支持,保障市场管理体系运行的公平性,确保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创新主体和技术购买者的利润。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明确政府与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相互之间的关系,形成法律定位清晰、政策扶持到位、监督管理完善的良好政策环境,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