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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备案合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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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备案合同

第1篇:施工备案合同范文

【关键词】提升系统;井筒装备;安装施工

引言

井筒装备安装工作有很多内容,其中这些内容包括罐道梁、梯子间、管路、罐道及电缆的安装和敷设。罐道梁和罐道是消除提升容器在运行时产生的横向摆动,所以说罐道梁和罐道是保证提升容器安全运行的关键,是提升容器安全运行的导向设施。罐道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从原来的柔性罐道、刚性罐道发展成了矩形空心型钢组合罐道。而罐道梁在目前一般是采用工字钢罐道梁。本文阐述了井筒装备安装施工内容。

1.安装施工准备

1.1技术准备

在进行施工之前,应该让施工人员熟悉图纸,当发现图纸有问题时,及时联系设计部,尽快的解决图纸上发现的问题,在必要的时候,应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管理先进经验、学习新的技术、学习新的施工工艺等。然后根据现场原有的场原有凿井设施情况做好施工设计,根据施工工艺做好施工安全措施[1]。然后有计划的安排工作人员去学习并熟练操作岗位工种。

1.2施工设备、机具、材料的准备及非标准构件制作

为确保提升机和稳车能正常的运行工作,在施工之前对其进行检修。为确保钢丝绳没有磨损、没有断丝、没有疲劳、没有腐蚀等各种损伤一定要对其进行检查,从而确保钢丝绳是处于安全状态的。同时还要准备好施工中需要用到的机器。如:打眼、电气焊、吊装等机器。另外还要准备加工制作施工专用的多层吊盘和其他专用设备。井筒装备构件按《井筒装备防腐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除锈防腐。其还可以分类、分期进行制作。同时构件制作应该分类、分期安排,因为于井壁局部规格存在的误差,而且有一部分构件尺寸设计可调节的范围很小需要设计可调节范围极小。在开工之前一定要加工好罐道、梯子间、管道和井径规格无关的构件等。而罐道梁、托架连接件等这些和井径规格有关的构件需要加工出总量的2/3,而剩下的其他构件可以等全面测量并核实是井筒的尺寸之后,再另外加工。这样做的原因是,可以降低成本、节约材料[2]。

1.3施工现场准备

在施工之前,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准备,为方便装备构件的堆放、运输、吊装及防腐材料的配制和存储,一定要选择平整的施工场地并合理的铺设轨道及设置工具房等。并且根据井筒装备安装施工需要按施工设计的要求改装并拆除原有凿井施工设施。

2.施工工艺

2.1井筒装备分项安装法

2.1.1罐道梁及梯子间安装

罐道梁及梯子间安装是利用原双层凿井吊盘来施工的。也就是一个循环施工完毕,将吊盘下放并稳固好,再进行一个施工循环。在一上一下之间一次性完成整个梯子间和罐道梁的安装。

2.1.2钢罐道安装

在井口悬挂层间距为4m或6m的4层吊盘并下放到井底前,应该确定已经安装完了梯子间和罐道梁,确定拆除了吊盘并改装了天轮平台。利用提升机下放灌道将专用吊盘从井底由下往上一次性的将井筒内的全部钢罐道安装完毕[3]。

2.1.3测量放线

(1)井筒层间放线。按照井筒内从下到上的顺序,并在校队无误的钢尺上,标出井筒托架标高点。为了给钢尺加规定配重,在校队无误后的前提之下。将钢尺靠近基准线的位置沿井壁下放到井底。

(2)井筒十字线的设置。测量人员利用仪器在井筒锁口盘上放点,并根据井筒十字线桩在相应位置设卡线板。然后固定好放线小车,通过下放的钢尺及4根基准线在井底适当的位置设置稳线支架。为了加载到测量规范要求的程度,要在基准线校队好后,并用卡线板见将基准线固定好。

2.1.4电缆敷设

电缆敷设可以在井筒永久提升容器挂设后再进行敷设,电缆敷设包括:动力、信号电缆、通讯。其对井筒装备安装施工工期没有任何影响。

2.1.5管路安装

管路安装还存在选配问题,为了便于安装或焊接,在管路长度上应尽量使其接头部位避开支撑梁。同时,由于管箍烧焊连接的管路管子端头直径相差比较大,所以在进行安装前要对其进行选配编号,对号入座。管路安装可以利用吊盘每层盘上设置的折页板或抽拉式活动盘作为工作台进行安装,这是因为管路设计一般都靠近井壁[4]。

2.2井筒装备整体安装法

其安装内容包括罐道梁及梯子间安装、钢罐道安装、测量放线、电缆敷设、管路安装。和井筒装备分项安装法基本相同。井筒装备整体安装法在施工中用4层以上采用多层吊盘,而通常为了施工方便、保障安全,一般采用6层吊盘。在施工过程中,将原有凿井设施先拆除,然后将安装专用吊盘悬挂在井口并下放到井底。第1层盘既是安装锚杆和打锚杆眼的工作盘,又是保护盘。其是接近井径尺寸的圆形盘。而2~6层盘的每层盘均设有抽拉活动盘或折页板,因为2~6层盘是方形盘。多层次、多工序平行交叉作业方式是将罐道梁、托架、梯子间安装在第2层盘上,而将压气管路、排水管、罐道安装在3~6层盘上。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各个工序密切配合,并且相互协调作业。在进行第2个循环施工之前,要等到结束第1个循环施工后,并将吊盘提升和稳固好。这样的话可以一次性将全部的井筒设备从井底自下而上安装完毕。整体安装法还可以采用分段循环方式施工,首先是先向上连续安装12层左右的罐道梁并安装管路,其次落盘,从下向上的方式安装罐道。这种方法只有在罐道梁采用埋入式梁窝结构时比较适用。这种方法不但可以边安装罐道边拆除梁窝模板还可以保证梁窝混凝土浇筑后有足够的凝固时间,为下一个分段提供并使用。井上下联系施工过程中是通过对讲机或工作盘上的通讯及电信号装置来实现的,施工人员利用原凿井稳车和提升机来完成升降和材料下放。

3.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煤矿业的开展也逐渐向深部发展。其对井筒装备安装施工水平要求非常高。由于井筒装备安装工作有很多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不可预知的问题,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应该不断的学习并掌握新技术、学习并掌握新工艺。并采用新材料结合科合理的施工技术、工艺来确保井筒装备安装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同时实现优质、安全、高效快速施工的目标[5]。

参考文献

[1]张国枢.通风安全学[M].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1,7(12):98-99.

[2]余能俊,何明川.严重突出区域煤巷掘进中用深孔松动爆破替代超前钻孔防突的试验[J].矿业安全与环保,2011,9(5):21-22.

[3]魏光荣.综采工作面深孔爆破强制放顶技术的应用[J].煤炭工程,2010,10(7):36-38.

[4]曹德正.制冷空调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及节能环保[M].中国电力出版社,2001,1(9):6-8.

[5]沈季良,崔云龙,王介峰.建井工程手册(第四卷)[M].煤炭工业出版社,2012,3(5):36-38.

第2篇:施工备案合同范文

【关键词】:机电安装;系统调试;特种设备;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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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安装工程的含义

机电安装,通常也称机电设备安装,是指将生产厂生产出的设备主体和附属部件运输到施工地点,经过一系列必要的施工过程,安装到正确的工艺位置上,并通过调整、试运转,最后达到投产使用条件。机电安装工程涵盖了机械设备工程、电气工程、电子工程、自动化仪表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管道工程、动力站工程、通风空调与洁净工程、环保工程、非标准设备制造和成套设备监造等,其施工活动从设备采购开始,经安装、调试、生产运行、竣工验收各个阶段,直至满足使用功能的需要或生产出合格产品为止。

2、机电安装工程的协调管理

2.1、内部协调管理

机电安装工程各专业之间的协调和配合都应符合机电安装工艺的客观规律,这个规律体现在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相互创造施工条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投产程序需要等各个方面。

2.2、外部协调管理

(1)与土建工程的协调配合

民用机电安装工程主要依附于土建工程,土建工程的进度计划、质量控制、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各项项目管理是主线,机电安装工程为辅线,辅线必须服从主线。工业机电安装工程要依据生产工艺流程及其各类动力站投运顺序来安排总体进度计划,无疑,机电安装工程处于主线地位,土建工程要服从这个安排原则处于辅线地位。

(2)与其他相关方的协调

其他方面诸如:进口设备材料检验;供电线路引入;供水干管连通;排污干管人网;通讯网络引入;市政煤气和热力等。若为实施机电安装总承包的大型工业项目,往往会涉及铁路、港口、航道、主干公路的建设,其接通和投运也同样是不可忽视的。

3、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部署

3.1、施工任务的划分

(1)项目构成可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2)总承包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的主体工程或主要生产工艺系统工程施工任务项目应自行组织施工。自有专业队伍能力和资源条件可以满足承建项目施工任务的,应自行组织施工;如有不能满足的部分,可以分包给具备相应专业资质、能力的专业承包商。采用多专业混合队建制组织施工时,施工任务划分宜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组织施工。单一专业队建制组织施工时,施工任务划分宜按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组织施工。

3.2、施工程序的确定

施工阶段的划分:大致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交竣工验收阶段。

3.3、施工任务的交底

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高度重视施工任务的交底工作,明确分工和各自的责任。施工任务交底可分为:企业向项目经理部交底;施工任务划分的交底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对施工班组施工任务交底等。

4、机电安装工程系统调试和整体运转的管理

4.1、民用和公用机电安装系统调试和整体运转的范围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分为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五个分部工程。按工程的专业性和使用功能的独立性、完整性、区域性分。

(1)系统调试(试运转)应具备的条件:系统的安装工作全部完成;设备、仪表均单机单体试运转、调试合格;业主或监理确认该系统全部施工项目已完成且有符合要求的记录;编制了调试、试运转方案;参加该项工作的操作人员到岗且职责清楚;

(2)调试、试运转的现场条件、资源条件都符合试运转方案;试运转的安全措施已制定;管路、线路连通正常;水、电、气、风均已试验合格;电梯安装属设备制造的延续,其调试和整体试运转基本要求;

(3)设备试运转:可分为有负荷和无负荷两种试运转形式。

(4)系统整体运转的条件:机电安装工程的整体运转应在各系统的调试合格基础上进行;整体运转的方案已编制并得到监理确认;无负荷整体试运转已合格;负荷试运转的能源、物料都已准备;设计人员和制造厂家代表人员已到位;安全设施已具备;已向整体试运转的各岗位人员交底;已明确应急、应变的措施等。

4.2、工业机电安装工程系统调试和整体运转的范围和要求

(1)系统调试和整体运转的范围

工业机电安装工程划分: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装置安装;自动化仪表安装;设备与管道防腐、绝热安装;工业窑炉砌筑;非标准钢结构组焊等分部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系统划分:一般应按生产工艺划分。

(2)系统调试和整体试运转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除与民用机电安装工程相同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熟悉本系统的生产工艺、工况条件,系统的划分要合理;编制能控制针对特殊工况的调试和整体运转方案;方案能满足生产装置的安全和环境要求,能满足施工人员的安全要求;能适应行业的管理和业主的要求。

5、机电安装工程特种设备的施工管理

5.1、电梯安装工程的施工管理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其安装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实施设备(电梯)采购供应并监造,应选择有制造有许可证的制造商;电梯安装前,除了进行常规的检验外,还要核验电梯本体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生产许可证明。同时对电梯出厂的随带文件进行点验;电梯安装单位能否施工,同样要获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电梯安装开工前应以书面文件形式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否则不能施工;电梯安装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接受制造单位的指导和监控。安装结束经自检后,由制造单位检验和调试,并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验;电梯安装竣工验收后30天内,施工单位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人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2、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工程的施工管理要求

锅炉和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从事压力容器制作和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六类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报批手续;整体进场的压力容器安装前应检查其生产许可证明以及技术和质量文件,检查设备外观质量。如果超过了质量保证期,还应进行强度试验;现场制作压力容器须按压力容器质保手册的规定进行;安装后的检验和竣工验收。

5.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安装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与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施工前书面报告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起重设备安装应执行的国家规范有:《电梯试验方法》、《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其他起重机安装执行《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4)起重设备安装前应按要求进行检查;制定详细的安装方案;施工中必须严格按已审查通过的方案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5)当利用建筑结构柱、梁等作为吊装的重要承力点时,应经结构计算,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利用;当现场装配联轴器时,其端面间隙、径向位移和轴向倾斜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6)制动器应开闭灵活,制动应平稳、可靠;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为额定载荷的1.25倍,有特殊要求的为1.4倍,在静载下应无打滑现象;运动机构的制动器,调整不应过松或过紧,以不发生溜车现象和冲击现象为宜。

(7)通用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空载时,小车车轮踏面与轨道之间的最大间隙,电动的不应大于小车车轮轮距或小车轨距的0.00167倍,手动的不应大于小车车轮轮距或小车轨距的0.0025倍。

第3篇:施工备案合同范文

两厢合拢工程即从菜户营向东沿至玉蜒桥,沿南护城河南侧全长5.1公里的道路、桥梁及地下市政管线工程(以下称南厢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通两厢、缓解中央”战略部署的第三战役。南厢工程的建设,对于进一步缓解城市交通,改造南城和发展南城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由“西厢”工程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南厢工程建设。为加速南厢工程进度,现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征地范围内(包括原有国有土地和新征的土地)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等项工作,均应按照《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下列规定执行:

1.被拆迁户原自有房屋居住过宽的,补偿时,首先主要按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互相结算结构差价;其中,补偿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原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其二,对坚持要作价补偿并按原居住面积安置的住房过宽户,由区政府按房改政策办理,同时加强管理,禁止非法转让、买卖公房使用权。其三,对自愿少要安置房屋的,可按不同地段条件,每少要一间给予1万元至1.5万元的奖励。

2.拆迁为群众生活配套的商业、服务业用房和其它公益事业的房屋,确需就近新建的,由当地区政府统一安排。

3.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可在原执行标准的基础上,再上调20%,即从1986年的平均房价每平方米212.1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254.52元,估价方法不变。

二、迁建未征用的集体土地上农民自有住宅房屋,参照《细则》的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可以组织原拆原建,也可以按村镇统一规划建房区。产权调换后,互相结算结构差价。

三、南厢工程任务紧迫,拆迁工作应减化程序,可采取边拆边办、边办边审、边审边补的原则进行。

1.居民房屋拆迁,由所在区政府组织实施。

2.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房屋拆迁,统一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拆除单位非住宅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经济损失,需按《细则》规定付给补助费的,由工程指挥部提出意见,报市主管部门审批。被拆迁单位必须按所在区拆迁指挥部限定的时间搬迁完毕。

3.拆迁过程中,补助费、补偿费、奖励费等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执行(市政府京政发〔1991〕56号文件批准)。

四、被拆迁单位征地迁建或在原地退建、加层建设以及被拆迁居民的安置用房建设,是南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应缴的各种税费,一律按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办理。因拆迁而影响完成“两保一挂”指标的企业,经工程指挥部与有关主管部门核实,可视为完成指标。

五、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已基本确定的工程征地和单位搬迁征地,在做好开工建设前期工作的同时抓紧办理征地手续。各有关单位要妥善解决因占地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生产、生活问题。

第4篇:施工备案合同范文

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京办发〔1992〕6号文件的通知,现就有关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相应成立的接收安置军队退休改离休干部调整待遇审核工作小组办公室为完成审核、报批工作所需的办公经费由各区、县财政局专项拨付。

二、调整这部分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及1993年以后的荣誉金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区、县财政负担。

第5篇:施工备案合同范文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网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年、月、日(8位数)+流水号(2位数)+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c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2014年11月11日某施工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20105 20141111 01 a01 000(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 );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20105 20141111 01 a01 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省外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模块,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管理部门办理核实备案手续。

二、合同文本要求

使用合同文本的要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三、提交备案的施工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2、承包范围、工期、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中规定的人员)、质量标准、合同价款。

3、对涉及工程价款的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风险内容、范围的价款调整方法;

(7)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支付要求、使用规定;

(10)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5、专业工程分包约定:总承包人对专业工程需进行分包的,应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内容、要求等事项。

(二)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分包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第6篇:施工备案合同范文

1.1合同条款约定缺陷导致的合同纠纷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十几年来的工程实践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诸多缺陷:不能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与新近法律规范相冲突,对于解决履约过程中发生的转包挂靠、情势变更、暂停施工、缺陷责任等问题显得乏力、条款设置粗放、权利义务设置及风险分配不尽公平等,不能有效地指导复杂的工程活动。另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版本。有的建设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时并没有采用国家或省市相关管理部门颁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双方当事人为了图省事,只采用简易的或自制的合同文本。这样容易导致签订合同时考虑不严密,在合同条款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规范、不严谨,甚至一方为了规避应有的责任义务,转嫁工程风险,导致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分歧过大或权利义务不对等而引起纠纷。

1.2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前,一些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办事,履约意识淡薄,在履约过程中违约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或恶意克扣拖欠工程款,迟迟不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或者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非法转包或分包,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机械设备不符合投标要求,造成工期延误等等。这一系列问题不仅导致合同纠纷发生,影响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而且会引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隐患。

2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下推进合同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2.1加快推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质上就是为合同的订立提供了范本,为合同当事人责权利的约定提供了参照,并成为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中工程惯例确定的基准。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依托多年的工程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的优点,全面梳理合同架构,完善优化了合同要素,提出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013版施工合同实施后,应积极开展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宣贯培训,加快推行使用新版示范文本,有效防止合同出现错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平衡合同各方风险责任,提升合同履行效率,规范化并程式化处置纠纷事件,力争实现工程的精益化管理。

2.2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是抓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2007年3月5日起施行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为建设工程合同监管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项目在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之前,必须先行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在工程实施阶段开始前,通过对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内容及时清查纠正,加强施工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规范施工合同签订行为,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可以更好地为造价管理工作提供服务。福建省和厦门市开发使用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不仅具备项目信息收集、存储、查询、统计功能,还能实现省市相关部门信息传输共享,同时合同备案数据还能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信息来源,真是一举多得。积极推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备案方式,不仅极大缩短了管理部门备案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便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对自身备案项目信息的监督统计。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增强了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和履约职责,也有利于建设主管部门对合同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3加大力度开展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每月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是否另行签订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工人工资等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并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督促发承包双方切实履行合同。对履约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责令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相关单位,和履约情况良好的相关单位,分别按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入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业务系统,并予以公示。最近福建省也出台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通过备案施工合同文件等信息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实施评价,并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加大力度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动态、数据共享,不仅能为招投标管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提供参考依据,而且让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在建工程的履约情况,更好地促进发承包双方诚信依法履行合同。

2.4加快建立完善工程担保管理制度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增了双向担保制度。双方互为担保制度体现了公正性和对等性,有利于平衡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等级标准完成工程,则必须提供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担保;同样,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担保不拖欠工程款,则必须同时提供承包商履约保函,确保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在2008年,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就出台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承包商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向业主提供承包商履约保函;业主同时也向承包商提供与承包商履约保函担保金额相等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财政投融资项目不需另行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应将履约保函和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提交到建设主管部门保管,这是工程项目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的必备条件。当发承包双方主合同义务已实际履行完毕,凭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办理解除担保手续。该项制度实行几年来,起到了降低工程风险,规范建筑市场,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发生,有效保障工程质量等成效。在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行下,管理部门应顺应市场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完善适合本地区的工程担保管理机制,出台相应的担保管理实施细则,合理引导发承包双方重视合同价款、工程质量等条款的约定,严格管理合同实施的各个环节。

2.5建立健全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每年国内各地法院和仲裁机构都受理了数量不少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而且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其原因是我国法律以前尚未建立施工合同争议的过程解决机制。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纠纷,在调解不成时,只能选择仲裁或诉讼,但法院和仲裁机构往往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不仅处理程序复杂,时间冗长,且处理结果也往往不尽如人意。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创设争议过程评审制度,有利于国内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解决争议的前置程序,变事后诉讼为专家过程评审解决,将大大减少施工合同的诉讼和仲裁案件。行业专家作为第三方全过程参与,可以有效解决传统争议解决方式的专业性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快速定纷止争,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建议各地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建设行业系统的评审专家库,专家库范围可涵盖建设各方和相关管理部门,随时应对工程中遇到的纠纷事件,确保合理准确地解决施工合同履约难题,为合同双方提供一条解决争议的便捷路径。

3结论

第7篇:施工备案合同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造价咨询、招标、工程代建等建设工程合同适用本办法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市建委、市工商局为市建设工程合同行政管理部门,下设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作为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机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全面推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指导完善;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4.推行施工合同签订审查备案制度,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制订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考核指标,组织对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进行考核;

6.负责协调合同违约损失赔偿事宜;

7.负责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第四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明确相关协议书和合同专用条款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施工合同,合同条款中必须包含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应内容的条款。

第六条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发包、专业分包等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双方必须具备各自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第七条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对工期、质量和工程价款进行约定。

1.施工工期及调整处理方法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工期定额及省有关规定确定,明确界定开、竣工日期,并约定开、竣工应办理的手续和签署的文件等。

2.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和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方法等。

3.工程价款确定应执行现行计价模式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等内容。

第八条发包方应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总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将承包工程的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部分进行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不得与总包合同相抵触,若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九条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十条依法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未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已办理报建手续;

3.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

第十一条施工合同审查备案程序: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由承包方将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2.合同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施工合同草案和完整辅助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意见。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合同草案符合要求并由合同管理办公室加盖备案章后,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二条施工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1.承发包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2.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一致;

4.承发包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5.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6.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要求;

7.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合同管理办公室应责令改正,或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于5日内将协议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对假冒其他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或以分包工程名义实为转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8篇:施工备案合同范文

关键字:燃气调压站;施工许可证;备案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天津城市的快速发展,为满足市内六区及周边区县近、远期对天然气的供气需求,需根据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敷设天然气管线并建设燃气调压站,建成后,可优化我市的燃气管线供气网络,增加供气和调度能力,保证沿途用户的燃气需求。燃气工程的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之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所以燃气管线、设施的施工,必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铺设。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非常必要和有意义。但在实际燃气设施建设工程中经常会遇到急活儿,例如:新建小区通气入住、煤改燃冬季采暖期必须到点通气等工程,由于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所以如何及时、高效的办理施工相关手续,以便尽快取得施工许可证,抓紧开工建设,早日实现通气点火,让老百姓用上天然气是当务之急。

在办理燃气调压站工程的施工许可中,需首先办理图纸审查备案,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办理渣土备案,再办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最终办理施工许可备案。取得了施工许可手续,就可放心的开工建设了。各项手续的办理可谓是环环相扣,缺少任何一个环节均不能取得施工许可证。

一、图纸审查备案:

若本工程为市属项目,持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到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建交委窗口办理;各区县项目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行政许可中心建交委窗口办理。成果见图1:

图1: 图纸审查备案

二、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

在行政审批服务网下载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专项基金缴款表,单位工程汇总表,下载天津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申请确认书,单位工程汇总表,填写并去行政许可中心建材办窗口缴费。下载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填写并加盖公章;网上申报,待审批后,带着天津市公用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带图审章);施工图纸审查意见书;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及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去行政许可中心建材办窗口办理。成果见图2:

三、渣土备案:

需提供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渣土运输企业签订的装运合同;渣土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及门禁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防止渣土撒漏保证金缴纳证明;防止渣土运输撒漏承诺书;渣土运输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市建筑工程渣土管理站出具《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备案意见书》。成果见图3:

四、质量监督备案:

从天津建设网上下载《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并加盖公章;提供工程进度情况说明,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审查备案书;提供中水质量监督的情况说明或补办中水质量监督的承诺,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提供工程设计、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经备案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副本原件);签订《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质量责任书》,并上报质量监督备案部门。质量监督备案在行政许可中心建交委窗口办理。成果见图4:

五、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在天津建筑网下载《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填写并加盖公章;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备案意见书(原件及扫描件);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原件及扫描件);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地下设施情况说明;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临时围档情况;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安全方案:临建设施 、安全施工管理 、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银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存款凭证(进帐单);提供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名单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名单 、监理人员名单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名单(名单中提供相关人员联系手机电话);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扫描件);签订《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上报安全监督备案部门。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总队办理。成果见图5:

六、施工许可证手续:

需提供建设单位银行存款证明;立项批复文件;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件备案表;带图审章的节能设计登记表;建设工程施工图备案书;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原件);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施工中标通知书及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需先在网上申报,提供扫描件上传在网上,审查受理后,再带原件及复印件去行政许可中心窗口办理。成果见图6:

图6:施工许可证

七、在办理各项手续的过程中需注意问题

在办理各项手续的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以便快捷高效的取得施工许可证,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工建设。

1.在各项手续的申报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工程单位、工程名称的一致性,避免因其不一致,导致后续手续无法办理。例如:规划许可证上的工程单位、工程名称一定要与图纸审查备案书上的相符。

2.除特别注明外,办件过程中一般都是交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办理各项备案手续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表格,可从相关网站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进件资料。

4.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必须先办理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两个基金的缴费事宜后,才能办理节能技术资料备案手续。

5.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办理必须先在网上申报,经审批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去行政许可中心进件。

6.渣土备案、图纸审查备案、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可同时进行,减少办理时间,提高办件效率。

7.因特殊原因不符合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可先办个临时施工许可证,但要关注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实效性,一般三个月需补办一次施工许可证延期申请。在办理延期申请时,需先在网上申报,审查通过后,带上授权委托书、施工许可证申报表及临时施工许可证原件去行政许可中心办理。

8.在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需向建交委提供建设单位银行存款证明,要注意存款证明的时效性,一般为15天,过期还需重新办理。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存款证明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建设工期不超过一年的,存款证明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

9.立项批复、能评、环评、规划许可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质量、安全备案书,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等资料提前做好扫描件,以便于网上报件使用。

第9篇:施工备案合同范文

一、外地进淮企业进入我市承接工程项目有关业务,必须遵守先办理资质备案,后开展工程业务的原则。外地进淮企业进入我市开展业务前,必须先办理资质备案手续,经审查符合要求并给予备案登记后,方可在发证机关批准的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进入我市开展建筑经营活动,参与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承接工程施工、监理业务。

二、外地进淮建筑业、监理企业备案方式分为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两类。

(一)初次进淮企业实行项目备案。凭建设单位出具的招标邀请函(公开招标项目凭招标公告)或总承包企业出具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意向书,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并凭《外地进淮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参加投标或签订分包合同。按项目备案的企业不得承揽备案项目之外的工程。

(二)已进淮承揽在建工程的企业,凭建设工程合同可申请办理年度备案手续。未按本《办法》重新办理进淮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承接新的业务。

三、办理登记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地进淮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一式3份)。

(二)附件材料1份,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或资格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驻淮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

5、企业驻淮机构人员任职文件;

6、企业驻淮人员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和相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8、企业驻淮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9、企业驻淮办公地址证明文件(房产租赁合同,总承包企业不低于*平方米,专业承包、监理不低于100平方米(项目备案除外);

以上文件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四、外地进淮企业应根据业务开展需要配足相应技术经济管理及现场操作人员,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质量员、安全员等持证上岗人员至少各配备1人,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至少配备1人,同时须满足项目的要求,未经登记备案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管理人员参加本市招投标和经营活动。

外地进淮建筑施工企业驻淮机构需有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级企业不少于20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一级企业不少于15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二级企业不少于10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监理企业不少于6人,中级职称不少于2人。

五、外地进淮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到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资质备案手续。需办理资质备案手续的外地企业,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外地进淮企业备案登记表,也可从淮南建设网()和淮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下载。

六、办理资质备案的要求:

(一)符合原有规定已在淮承揽工程的企业,持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提交的材料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二)属初次到我市办理外地来淮企业资质备案手续的,驻淮机构负责人须本人到场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七、外地进淮企业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淮南市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信用等方面的规定,接受市建筑行业管理,参加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管理机构组织的相关活动、会议。

八、对外地进淮企业的资质和在我市参与建筑活动的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清出制度。

对违反国家、省、市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定的企业,我委将依法给予处理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外地进淮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外,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取消外地进淮企业资质年度备案资格或暂停项目备案六个月的处理:

(一)存在拖欠材料款、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存在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

(二)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的;

(三)企业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设置与施工工程规模不相适应;

(四)出租、涂改、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取办理外地进淮企业备案登记手续的;

(五)资质备案登记内容发生变更不及时办理相应变更备案登记手续的;

(六)在淮从业期间发生建筑市场违规行为、参与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或发生质量安全四级以上事故行为的;

(七)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项目部成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驻淮机构有C级或D级不良行为记录的;

(八)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九、外地进淮企业实行年度资质登记备案的,原则上备案期为两年,企业可在资质登记备案有效期截止前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