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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分管领导和成员,根据本单位专业优势制定本单位科技工作远、中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建立健全科技工作制度和激励机制,诚信科研,营造自主创新良好氛围,提升医药卫生科研人员科学道德修养,确保科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往年已立项开展而正在继续中的科研课题,要按课题设计的要求予以结题,并力争有新的实用性强、效益大的科研课题立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骨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科研工作上起到标榜作用,年内要有一项以上新科研课题立项,并争取有市(州)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其它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业务专长拟定科研课题立项计划,力争有新的科研课题立项。
(二)加强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各单位要以省、市重点专科建设的要求为标准,着力打造有特色的重点专科,加强科室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充分发挥本单位技术优势,进而提升医院服务能力。
(三)加强科技成果推广运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卫生科技成果推广运用,要根据本单位专业需求和人员、技术能力建设的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批准公布的先进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适宜技术项目,积极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并将其运用于临床,转化为社会和经济效益。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年内要引进和推广三项以上的卫生科技成果项目;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利用卫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积极开展推广适宜基层群众需求的适宜项目,年内要引进和推广一项以上的适宜项目。
(四)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各单位要结合医务人员晋升职称的要求制定激励措施,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撰写本专业论文的积极性,争取在权威刊物上发表。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年内要10篇以上,其他市级单位5篇以上。乡镇卫生院要积极鼓励卫生技术人员,针对农村卫生工作、基层临床经验题材撰写论文。对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的论文,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评选,给予优秀论文作者奖励。
三、目标考核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科技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考核内容,以促进本单位科技工作的开展。市卫生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以督促科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资料上报
(一)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于年3月前将本单位科技工作实施计划上报市卫生局医政中医科教科。凡往年已立项开展的科研课题,需提交进展情况小结,与科技工作计划同时上报。新立项的科研课题,事先应将课题设计提交卫生局医政中医科教科备案,对重大科研立项需经专家论证。
长期以来,我对《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杂志怀有一种无比深厚的感情,缘由是杂志不仅诞生在安徽这块改革开放的热土上,而且作为一名忠实的读者,它一直与我一路前行相伴,源源不断地为我所从事的卫生管理工作提供着理论、政策、经验、决策等有益的帮助和支持,可谓是我的良师益友。尤其是我对它常怀一种崇高的敬意,感慨它:当19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初,当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卫生工作模式受到严重冲击时,杂志以高瞻远瞩的战略远见和以对农民健康高度负责的历史担当,坚持正确的导向,呐喊着、鼓呼着要坚持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福利性、坚持中国特色的初级卫生保健这一世界性经验、着力宣传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乡村医生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这一难能可贵的使命感、责任感,常常令我感动,难以忘怀,油然而生敬意!值此杂志创刊30周年之际,谨表诚挚的祝贺和最美好的祝愿!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是在改革开放中诞生,从1981年创刊的《农村卫生事业管理研究》起,到1985年公开发行的《农村卫生事业管理》,继而于1987年更名为《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30年来,杂志始终高举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旗帜,满腔热情地宣传党的农村卫生方针、政策、指导思想和新的改革精神,紧紧围绕各个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面向农村,服务基层,及时从宏观上提供具有前瞻性的国内外农村卫生的信息;适时报道各地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思想、新经验、新措施。积极研究、探索农村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交流解决的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热情地引导广大农村卫生工作者提高管理理论、水平、技能、经验。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广泛开展学术活动,凝聚各方面专家学者发表了大量高水平的政策性、学术性和实用性很强的学术研究论文,在国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成为国内研究农村卫生管理的一份权威和核心期刊。《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历经30年风雨,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道路,形成了独树一帜的特色,其成效是辉煌的,影响是深远的,为促进全国农村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了有益的贡献,尤其是为安徽省的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纵观《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历年关注的问题和基本学术成果,可以清晰地发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卫生研究的发展规律和丰硕成果。30年来,《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积极参与卫生改革发展并忠实记录了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历史性巨变。30年来安徽和全国一样,农村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1990年代全省以初级卫生保健为龙头,全面推进农村卫生工作。至1997年底,全省85个承担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任务的县(市、区)全部经过了“基本合格”和“合格”两轮评审达到“合格”标准。全省78%的乡(镇)卫生院、88.1%的县(市、区)卫生防疫站、91%的县(市、区)妇幼保健所(站)达到了“一无三配套”标准。通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使各项公共卫生任务得到有效落实。2002年以前,全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几乎是空白。自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2008年实现“全覆盖”,全省参合率达96%以上,人均筹资水平从每人30元提高到今年每人23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以户为单位受益率达100%。98.9%的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全面推进即时结报,实现“一卡通”就医。初步实现了农民“住院有保障,门诊有补偿,看病花钱少,报销很方便”的目标。新农合的发展,初步解决了农民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问题,受到广大农民广泛拥护。同时,促进农村卫生机构的发展,仅“十一五”期间,全省投入20.36亿元,为1269所乡镇卫生院、14411所村卫生室改扩建业务用房、配备常用设备,同时,投入15亿元,改扩建81所县级医院,投入2.2亿元加强了14个重点中医院建设。连续累计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毕业生5000多人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完成农村卫生人员学历教育和技术培训3万多人次。目前,全省实现了每个建制乡镇有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并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农村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方案,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09年11月启动基层医改,至2010年底,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综合改革,建立了公益性管理体制、全员聘用用人制度、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初步实现了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有保障、机构管理规范化的目标。“安徽医改模式”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安徽农村卫生事业所取得的成效,这其中也凝聚着《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所付出的汗水和贡献。
[关键词]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对策
近年来,石嘴山市卫生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病有良医”工作目标,积极落实《石嘴山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1-2015)》,通过提高人才待遇,支持和奖励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兑现绩效工资,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学科加速发展、医院创新进步的良好环境。
一、卫生人才工作现状
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565家,其中,综合医院29家(包括民营医院16家),中医医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家,乡镇卫生院22家,村卫生室204家,门诊部、诊所、医务室263家,妇幼保健机构3家,卫生监督所3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家,急救中心1家,采供血机构1家。实有床位4515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5.84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687人,每千人拥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36人;有执业(助理)医师2.93人,每千人拥有医师2.71人;注册护士2274人,每千人拥有护士2.94人。
1.完善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一是完善人才评价方式。坚持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注重工作业绩,将品德、知识、能力、服务满意度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实践能力考核,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引入实践能力测试和统一论文答辩。在职称聘任时,严格按照职称聘任考核办法测评打分,择优聘任。近两年,争取市人社部门增设51个高级职称特岗聘任,以缓解职称评聘矛盾。二是开展人才评选表彰。在推荐选拔自治区“313”人才、市级“351”人才和政府特殊津贴等基础上,实施卫生“三名”(名医、名科、名院)工程和“塞上名医”评选,评出20个医学优势专科、20名学科带头人、40名专业技术骨干和60名青年后备人才。推荐3人参加自治区首批“塞上名医”评选。三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通过发放职称津贴,对特殊岗位设立津贴,重奖科技创新,鼓励和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参与技术革新。3年来,全市卫生系统内有500余人次参与到技术革新中,申报了市级“五小”成果97项,28项获市级不同奖项。四是畅通人才上升通道。在干部培养、选拔、任用上,打破编制内外身份限制,对所有编制内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一视同仁,将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中长期后备干部候选培养对象。
2.打造培养平台,促进人才成长
一是多渠道拓展培训方式。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培训项目,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培训,选派卫生技术骨干到区内外医疗单位进修深造,建立和完善区内外卫生专家对口支援,完善医联体挂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带教、培训人员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方式;定期组织临床、护理、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开展基础理论、实践技能演练等活动;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分学科菜单式培训。二是开展“名家讲堂”、“群英论坛”活动。市级两家综合医院定期邀请上海、北京等区内外知名专家进行讲学和技术指导,在医院内开展群英论坛活动已成常态。自2013年“名家讲堂”开展以来,已邀请到包括我国著名创伤医学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国内知名医学大家40余名。三是实施“以教兴医,医教相长”战略。开展创建宁夏医科大学教学医院、附属医院工作,市属两家综合医院成功创建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一家医院成功创建为教学医院,市、(县)区疾控中心实现宁夏医科大学教学实践基地。
3.搭建交流平台,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优势资源下沉。城市“大医院牵手小医院”的医联体模式,由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医医院、自治区五医院牵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对口指导”、“院办院管”、“团队帮扶”三种方式,组建综合医院与基层卫生机构医疗联合体,大医院医师定期到基层坐诊、讲座,使大医院的技术、专家、管理等资源输入基层医疗单位,用公立医院的技术力量带动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两年来,医联体内160余名专家定期到基层坐诊,开展健康讲座180余场。二是加大对外医学交流力度。坚持每年举行科技周活动,各大医疗卫生机构与上海、北京、福建、陕西、四川等区外高水平医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邀请区外医学名家到在我市义诊、讲座、查房、手术,指导各大医院开展新业务、新技术。三是落实“名师带徒”。综合医院将老科主任聘为“首席专家”,建立“首席专家”工作室,也促使了年轻医师的尽快成长。市中医院推进院内师承跟师,确定7名年轻医师以一对一跟师7名院内名老中医导师,使名师经验得以传承。
4.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补充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通过支医和公开招考,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专业人员,两年通过全区统一招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79人。二是大力培养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委托医学院校承担培养任务,定向免费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本科生和乡村医生;开展社区技术人员全员岗位培训,进行社区卫生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训和专题专项培训。
二、问题与不足
1.高精尖医疗人才匮乏,专业学科特色不突出
全市优质医疗资源配置还不能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某些重大疾病在本地医院不能诊疗,需到外地大医院治疗,增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不知道从哪里传来这样的判断:“村医越反对,医改越成功。”我听后非常纳闷:无论在哪个国家,基本医疗都不可能没有村医!中国的村医是由当年的赤脚医生演化而来,肩负着中国9亿农民的健康重任,承担着预防、保健、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康复六位一体的全科工作,是亿万农民的健康守护神,更是我们医疗保障网的最基层。可是,几十年来,我们的政策却在逐渐忽视村医这一群体。村医之殇,何时能解?
村医之殇――待遇
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寻找最美乡村医生》系列活动,将最基层村医的真实生活写照呈现出来,确实是对村医的重视与肯定。然而,我却另有体会――光对最美乡村医生怀有敬佩之情是远远不够的,为什么都是社会力量在帮村医解决问题,政府到哪里去了?今年两会,人大代表钟南山院士提出了“村医之问”,也提出了关于基层乡村医生待遇问题的建议。
村医的工作无疑是辛苦的,除了承担日常为村民们看病的工作,按照政策规定,还要负责建立健康档案、随访、预防接种和健康查体等11项公共卫生管理。面对如此繁重的工作要求,对他们来讲,节假日无从谈起。
然而,与这种累得人仰马翻的工作状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他们的待遇却少得可怜!目前中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25元,其中10元是给村医的,但在经过层层“克扣”后,最后剩到村医手中的人均经费不到两元,甚至有些村医根本没有拿到这部分经费。
实施药品零差率后,国家承诺给予多项补助,以保证村医收入。但实际上,村医能够得到的专项补助却少得可怜,有的只有2000元/年,有的根本得不到任何补助。相较之下,与村医基本在同一时代诞生的“孪生兄弟”――民办教师,如今已转为公办教师,既享有工资待遇,也享有社保医保。村医,却什么都没有,怎能不悲伤?
村医之殇二――就业
据一份对某县村医队伍的调查报告显示,全县在岗的乡村医生平均年龄为43.8岁,其中45%的乡村医生年龄在50岁以上,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有28名,约占10%。由此结果可以看出,村医年龄老化现象较为突出,村医人才队伍已后继乏人。
事实上,中国每年毕业的医学生并不算少,但基本上全都挤向大城市的大医院,真正下到基层去的却所剩寥寥。其症结在于,中国目前的政策是“鼓励”医学生去基层,而非“吸引”。没有吸引力,那些本科毕业的医学生,或是有医师资格的医师,都不愿去基层服务。村医不仅待遇不好,还没有编制,在学习进修、职称晋升等方面的个人发展都存在不畅,甚至是限制。最终导致村医队伍老龄化越来越严重,青黄不接,后续发展令人堪忧。
村医之殇三――养老
根据相关规定,乡村医生年满65周岁后就不被批准继续在村中行医。这让许多干了一辈子的老村医不得不退休,但却得不到任何养老保障。新闻报道中,一幕幕村医退休后,生病只能躺在自家床上,得不到任何医疗救助的场景,着实令人心酸!他们用自己的医术为村民们服务了一辈子,到头来,他们自己却没有任何医疗保障!
另外,村医退休后也没有养老金,完全要靠子女赡养。为了避免这样情况的发生,有些本该到了退休年龄的村医,不得不铤而走险,继续行医,只为挣取微薄的诊疗费用维持生计。“医生担忧养老问题”,这种问题拿到国外去,肯定是个笑话,但在中国,情况确实如此!
进一步说,以上这些问题还会导致诸多不良后果。比如,健康档案造假、健康教育无从开展,甚至违规卖非基本药物等。追根溯源,是因为村医待遇微薄,因为人才队伍匮乏,因为职业没有发展希望,因为退休后没有养老保障,因为没有……网底越来越虚薄,网眼越来越大,这让9亿农民的健康由谁来保障?
制定村医认可的政策
试想,如果没有村医的认可,没有村医的积极参与,医改怎么能成功?
英文名称:
主管单位:吉林省卫生厅
主办单位:吉林省卫生厅主管,吉林省医院
出版周期:旬刊
出版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4-0412
国内刊号:22―1115/R
邮发代号:12―41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58
期刊收录:
核心期刊:
期刊荣誉:
Caj-cd规范获奖期刊
联系方式
期刊简介
《吉林医学》杂志创刊于1958年,是由吉林省卫生厅主管,吉林省医院主办,吉林省医学会承办的综合
性医学学术期刊。CN:22―1115/R,ISSN:1004-0412,2008年起改为半月刊。为阅读方便,上半月主要刊登综合医学论文,下半月主要刊登护理学论文。办刊宗旨为面向临床,突出实用性与综合性,刊物以栏目设置活跃,提供多种服务为办刊特性。
期刊收录
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权威数据库收录期刊。
主要栏目
实验研究、临床研究、临床经验、综述、调查报告、病例报告、医院管理、医学教育、护理研究、医学与法等。
【摘要】农村医疗卫生属于公共产品,正处在一个市场失灵的领域,正是公共财政发挥作用的范围。文章在论述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医疗卫生的经济理论基础之上,分析了我国目前农村医疗卫生方面财政支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医疗卫生;公共财政;政策建议
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建设,是我国全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或缺的内容。发改委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由此可见,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目标是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具有较典型的公共产品特征,正是一个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此时,仅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福利。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保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共财政作为支持政府行使其职能的主要手段,需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功能。反思当前公共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支持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公共财政如何在农村医疗卫生领域更公平、更有效率地发挥其作用十分必要。
一、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理论基础
市场经济环境下,常常存在公共产品、外部性和信息失灵等市场失灵的情况。公共财政的基本出发点是“市场失灵”的现实,其理论核心是“公共产品”理论,其关键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正确界定财政的职能范围和活动空间。从公共财政来看,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以市场失灵为存在前提和范围的,即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的范围和领域,政府不必介入,而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范围和领域,才是政府公共财政的活动范围。
公共财政的存在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如果把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采取的干预、调控和其他所有的政策和制度安排等无形产品都看作是政府部门提供、生产的“公共产品”,那么“市场失灵”和“公共产品”理论实质上是从不同角度来说明同一问题的。卫生领域正是存在市场缺陷,是市场失灵的领域。主要表现在卫生服务中的信息不对称、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保险市场的缺陷以及卫生服务的外部性。许多卫生服务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不可能由市场提供,是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同时,对卫生领域的投入能提高效率和促进社会公平,不致于让部分人因为贫穷而不能享受基本的健康权,是公共财政实现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职能的要求。
二、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和财政体制的变迁,1980年后我国的卫生体制也由计划经济医疗卫生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医疗卫生体制过渡。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市场化改革的浪潮下,政府将医疗卫生等众多具有社会公共服务性质的行业推向了市场,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和矛盾,而最为重要的因素是政府公共财政的卫生筹资系统存在的问题,在农村医疗卫生方面问题尤为突出。
(一)财政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规模分析
卫生总费用是一定时期内全社会用于医疗卫生事业方面支出的总和,反映了一个国家医疗卫生的总体水平,由政府预算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和个人卫生支出构成。这三者间构成比例的不断变化反映了各方在医疗卫生支出方面责任分摊的变化。而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则是衡量一国卫生投入的总体水平,标志着一个国家整体对卫生领域投入的高低。表1反映了1980年以后我国卫生总费用的构成变化。从表1中可以看出,体制转型以来,我国卫生总费用支出数量急剧增长,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也逐年上升,由1980年的143.23亿元,增长到2006年9843.3亿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由1980年的3.15%上升到2007年的4.52%。但是,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不低于5%是世界卫生组织的基本要求,而发达国家如英国为8%、德国为11%、美国则超过了15%。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卫生投入在总量上严重不足。而且,从卫生总费用的构成看,不难发现,政府的卫生预算支出比重由1980年的36.2%下降到2000年的最低点15.5%,再到2007年的20.3%;个人的卫生支出在1980年仅是21.2%,而到2001年却高达60%,之后逐步下降到2007年的45.2%。可见,体制转型以来,卫生总费用虽在快速增长,但政府和社会的卫生支出比例基本是逐年下降,个人的卫生支出比例不断增长,表明政府和社会的卫生支出责任在减少,而个人的卫生责任却越来越大。这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各国的实践来看,都是很不合理的。一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会不断增长,政府的卫生支出也应不断提高。
分析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卫生费用构成时,发现问题更为严重。由图1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投入的比例在逐年下降,由1991年的12.54%下降到2002年的6.23%,而个人卫生支出比重由1991年的80.73%上升到2002年的89.11%,12年间上涨了8.38个百分点,年均上涨0.7个百分点;而同期农村卫生费用占卫生总费用支出的比重一直低于40%。可见,占我国总人数70%以上的农村人口享受到的公共财政卫生支出是少之又少,绝大部分医疗卫生费用要自己承担,加之农村收入低、医疗价格不断上涨,农民看不起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大量出现是不可避免的。
(二)财政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结构问题
1.政府间医疗卫生支出不均衡。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包括的种类很多,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医疗保健服务等,依据产品的竞争性、排他性和外部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属于纯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提供财政支持是财政的责任。通常,外部性越强的公共产品应由高端政府负责投入,地区内、外部性弱的公共产品由低端政府负责投入。我国政府间卫生投入责任划分,纵向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医疗卫生支出十分不均衡;横向上,各省级政府之间卫生投入差异性明显。以2006年数据为例,国家财政卫生总支出为1320.23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支出1296亿元,占国家卫生总支出的98.16%,中央财政支出24.23①亿元,仅占不到2%,这与体制转型以来,我国政府在卫生领域形成的分级管理、分级投入,本级财政只负责本级卫生机构,农村地区形成了以县为主的卫生财政投入体制等卫生政策相关。这种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上的差异,加之分税制下我国县级财政收入的缺乏,造成我国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投入的严重不足。而且在这种以地方政府负责筹资的医疗卫生政策下,由于各省市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能力上的差异,进而导致各省市在卫生领域财政投入水平的差异明显。横向上,在现行卫生投入责任主要在于地方政府的政策下,因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的差异,导致各省市人均卫生投入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我国各省之间人均卫生经费差异比较大,以2007年为例,人均卫生经费财政投入,北京为728.43元,而湖南仅有93.15元,是北京的八分之一,这种巨大的差异在其他年份同样存在,且差异更大。可见,以地方政府负责卫生筹资的政策加剧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省市之间在卫生服务上的不公平性。2.城乡间卫生支出不均衡。在二元经济结构下,政府卫生投入结构在城乡间呈现非均衡性,加剧了城乡间卫生服务的不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卫生总费用城乡分配不均衡以及政府卫生事业费分配的城乡不公平。以2004年为例,58.2%的农村人口卫生支出只占卫生总费用的34.9%,而41.8%的城镇人口卫生支出却占卫生总费用的65.1%。农村人均卫生经费只有301.6元,而城市卫生经费为1261.9元②,是农村人均费用的4倍多,如果考虑收入水平的话,农村人口的医疗卫生费用负担相对城市人口将更大。虽然随着城市化的进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占据了城市的部分卫生资源,但短期内城乡间卫生总费用构成的非均衡性难以扭转。这种支出结构的不合理,加剧了卫生服务获得的不公平性。财政用于卫生的投入,更加侧重于城市,城乡间卫生资源分配很不公平。
(三)财政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效率分析
我国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总量本来就偏少,而且这些有限的财政资源投入农村医疗卫生领域并未产生较优的效率,主要体现在:政府农村医疗卫生投入资金缺乏科学的运作机制。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投入资金运用效果缺乏科学的考核、监测指标体系,缺乏资金运用效果的信息机制和改善资金运用的决策机制,造成农村医疗卫生财政支出资金的不足与浪费并存,农村卫生发展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重房屋设备的更新、轻人才的培养和管理;重一次性投入、轻经常性维护,使农村稀缺的卫生资源不能发挥最大的健康效益,政府有限的资金用于养人,而不能用于改善服务。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区的乡镇卫生院,由于技术、服务和管理上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农村卫生服务需求的变化,不适应农村医疗市场的激烈竞争,服务质量下降,服务能力萎缩,大部分面临着生存危机,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村卫生发展和农民健康目标的实现。
三、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政策建议
(一)增加对农村医疗卫生费用的公共财政支持
要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目标,要求医疗卫生事业的目标应走向全民健康保障,目前只面向部分人的医疗保障体制不仅违背了公平性原则,而且成本很高。加强对欠发达农村地区的低收入人群的公共医疗卫生投资不仅是出于公平的考虑,也是最具有效率的。因此,加大财政农村公疗卫生支出的比例,增加公共医疗卫生支出规模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公共财政原则,基本公共卫生支出应主要由本级财政和上级财政共同负担,但由中央政府决策支出将使得社会福利水平更高。因为中央政府考虑了每个决策对全国的影响而不仅仅是某个地区的影响,把所有的外部性都内部化了,再加上地方政府税收权力和财政收入的限制,难以支付公共卫生系统的建设,所以中央政府能够提供最优的公共卫生支出。除此而外,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农村卫生投入应纳入政府的总体预算,以防止地方在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上的随意变化和压缩,保证基本医疗和保防工作的正常经费。
(二)建立农村医疗卫生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农村医疗卫生公共投入不足的一个因素就是地方财政的困难,而地方财政尤其县乡财政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分税制,尤其是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不彻底造成的。因此,要在分税制的框架下,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财力,使三者达到一个合理的配置,尤其要尽快把省以下的财政体制推进真正的分税制的轨道。但在各地方分税制体制的设计中,在合理配置财权之后,必须再配之以合理、有力的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制度,以确保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的地区的财力与其事权大体相一致。这是因为在我国,基层政府担负着直接向70%的居民提供大部分公共服务的任务,但由于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尤其是贫困地区县乡财政缺口十分巨大,根本不能保证向本地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只依靠县、乡镇政府的力量建设农村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业,是不现实的。因此,为了实现各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均等化,要加强中央政府向农村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尤其是要建立对农村医疗卫生的专项转移制度,通过加大农村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控制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总量,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防止基层政府对医疗卫生转移支付资金的滥用和压缩。但是,由于中央专项拨款一般要求地方配套资金,这样恰恰给发达地区提供了便利,而对贫困地区来说,专项拨款越多,反而给地方财政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对此,中央财政可以根据政策目标和某些特殊的因素,给予一些地区以非对称性专项拨款,比如对于民族地区、困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建设,每年可从中央财政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通过非对称性专项拨款的形式予以扶持,使那里的农村居民尽早享受到一般标准的医疗卫生服务和达到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三)转变公共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的补贴方式
长期以来,政府对农村的卫生投入主要集中在服务供给方(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服务的需求方(农民)补贴很少。这种补贴机制是适应传统时期农村普遍缺医的现实情况而建立起来的。而目前,大部分农村地区缺医少药问题已经解决,主要的困扰是没钱看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政府原有的补贴模式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除对少数医疗机构缺乏的偏远地区,政府加大对医疗服务机构的资金支持外,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尽量交给市场来调节,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价格。政府转而补贴服务需求方,支持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建设,增强农民购买医疗和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
(四)改进农村卫生服务公共财政投入方式,提高产出效率
【关键词】 制度变迁; 营改增; 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中图分类号】 F810.4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2-0094-04
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开展了营改增试点工作,行业范围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同年9月至12月,试点地区陆续增加了北京、江苏、广东、湖北等8个试点省(市)。2013年8月,营改增试点工作推向全国,并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②。2014年1月新增铁路运输与邮政服务业,同年6月又增加了电信业。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范围再次扩大,囊括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几乎所有行业,医疗行业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特殊生活服务业也在试点范围内。
目前,我国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两大类,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占据绝对主导地位。鉴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我国政府对赋有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然而,原有的税收制度使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生了许多无法抵扣的进项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经济负担,不过随着营改增在医疗行业的逐渐落实,此类长期困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问题将迎刃而解。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制度的变迁
(一)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研究的主要启蒙者诺思认为:制度变迁是指制度替代、转换的过程,其实质是高效率的制度替代低效率制度的演变过程。制度变迁主要包括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类[1],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认为: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的命令、法律“自上而下”地主导制度发生变迁的过程;诱致性制度变迁恰好与之相反,是指“自下而上”式的由相关利益群体自发倡导的制度变迁的过程。一般而言,我国所发生的制度变迁几乎是由政府根据国家发展需要与民意而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此次“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便是如此。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制度的变迁过程
我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制度的变迁主要经历了以下调整:
1950年和1955年分别下发的《关于医院诊所免征工商业税规定的通知》与《P于贯彻医疗机构免征工商业税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原本仅针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范围,取消了私立医院、诊所免缴工商统一税的三个前提条件[2],即无论是公立医疗机构还是私立医院或诊所,均免缴工商统一税。
1994年,政府将医疗服务纳入营业税应税对象,并用增值税与营业税替代了原有的工商统一税。虽然此阶段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之所得仍然享有免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但由于税收计算方式的不同,利用增值税与营业税代替工商统一税的做法使医疗行业的外在税收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2000年,《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始采用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并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享受免税政策”。
2009年新医改后,我国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行为所得的税收政策再次回转到营业税免税范围内,即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均免缴纳营业税③。针对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税收政策的转变过程,如图1所示。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基本理论分析
(一)征收范围与征收环节不同
增值税与营业税均属于流转税,不过其征收的范围与环节存在差异。增值税是以流转过程中商品(含应税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对货物销售、进口货物以及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人或单位所实现的增值金额予以税金征收的税种;而营业税则是对我国境内应税劳务提供、不动产销售或无形资产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营业金额予以税金征收的税种。
(二)税率与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与营业税均是按照比例税率进行税额征收,但两者在税率及计税方法上存在差异。具体而言,增值税原则上存在基本税率这一概念,即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实行单一化的税率标准,不过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特殊行业或产品增设特定的税率;营业税则是对同一行业的所有营业按照相同税率课税,不针对不同行业采取差异性税率,当然,税法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
(三)纳税义务人不同
依据我国相关税法,增值税的义务纳税人指的是在我国境内进行货物销售、进口货物以及修理修配劳务等商业性活动的个人或单位;而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则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提供、不动产销售或者无形资产转让等营业性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人。
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有的税收制度及存在问题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有的税收制度
我国政府为了更好地保障民众的生命健康,有效促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针对性地制定了许多优惠的税收鼓励政策,依据《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本文将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整理如下: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遵照相关政策规定的价格所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可享受免税待遇,未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给出的定义,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3]。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取得的租赁、培训、投资等收入应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税收;机构取得的收入中,除了直接用于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的部分,可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抵扣其应缴纳税收所得款,其余款项按企业所得税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医疗卫生机构的征税和免税收入项目应分别核算,费用分摊,不分别核算的,按征税项目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4]。
3.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内自产自用的制剂可免征增值税。
4.对于已经实现药房分离,成为独立药品零售企业的,按企业标准征收各项税款。其基本属性属于营利性的企业,是通过药品销售实现自身机构的利益,而期间投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自身建设中的少部分盈利仍然予以免税优惠,对于剩余盈利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数征收。
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内自用的土地、车船及房屋可免征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
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所设立的公益性及非营利性组织捐赠的公益或救济性捐款可在税前获得全额抵扣。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有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的税收制度基本是1994年国家税收政策改革后所形成的,缺少面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专项税收立法原则。而随着民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模及数量迅速扩大,其所依据的现有税收制度逐渐暴露出自身固有的弊端,无法适应当下医疗机构自身发展的需求。
1.税收制度操作难度大,缺乏执行性。依据财税〔2000〕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遵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而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可享受免税优惠;对于超出国家规定价格以外所取得的收入,且未直接用于医疗条件改善的,需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法进行征收。然而,由于医疗行业的技术门槛较高,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难以绝对掌控,相关税务人员无法清晰判断医疗服务收费是否超标,并且也难以准确辨别机构所获得的收入是否直接用作改善医疗条件,因此,该制度的实际操作难度非常大,很难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准确的企业所得税征收。
2.税收征收监管漏洞大。截至2016年6月底,我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98.9万个,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7万个,占全部医疗卫生机构的93.7%④。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全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而绝大多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未进行税务登记,长期处于税务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外,这不仅导致了我国医疗行业税务登记率水平偏低,也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3.非营利性身份界定难。由于我国对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执行的征税政策不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因此,为了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许多营利性医疗机构便想方设法地与非营利性质“挂钩”。而政府在进行机构的性质认定时也并没有制定清晰的资质标准,这就造成部分医疗机构假借非营利性之名恶意避税,造成大量税款流失。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体制不健全。由于目前我国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绝大多数是由政府出资兴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因此,其一直延续着传统事业单位的财务体制,并未按照独立的经营实体进行科学的会计核算,致使税务部门在进行计税时问题重重,难以核算准确的应纳金额。
四、营改增对医疗卫生系统的意义
(一)有利于缓解医疗机构经济负担
目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价格高昂的诊疗设备和中药制剂的购置方面没有任何优惠的税收政策扶持(仅仅在疫苗、一级避孕药品和抗艾滋病等药品的购置上享受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而这些必需品的购置往往给医疗机构带来许多无法抵扣的进项税,大大增加了机构自身的经济负担。实施营改增后,既可以有效避免对医疗机械和药品重复征税,又能够减少“产出―流通”整个环节的税费,相应减轻医疗机构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置方面的经济负担,更好地提升医院的经济状况,以进一步改善院内的医疗条件。以医疗器械的购置为例,医疗机构作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在购买医疗器械时,无法对该项进项税进行抵扣,因此承担了本应由患者承担的税负,而营改增后,医疗机构便可对该项税进行有效抵扣,降低自身的经济成本[6]。
(二)有利于减少个人医疗支出
长期以来,“看病贵”一直是困扰我国政府与民众的重大民生难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以及医疗自费比例高。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社会整体的医疗资源有限,医疗服务供给远低于需求,因此医疗服务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竞争性特征,这便决定了个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受限于个人经济水平。一般而言,工资和薪金是我国居民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一旦从中扣除医疗费用后,便很难满足其他生活支出的需要,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营改增的实施使个人医疗卫生开支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制度支持,并在充分保证公共卫生支出稳步增长的基础上,有效缓解个人医疗卫生支出增长过快带来的经济负担[7]。
(三)有利于构建新的医疗机构体系
t疗卫生服务事关国计民生,行业的稳定发展与民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为了切实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与福利性,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的价格低廉、适宜是必然要求。营改增在医疗系统的执行,将会积极促进医疗服务行业征税体系的建立健全,优化医疗机构的整体布局和医疗资源的配置,尤其是可以有效解决城乡、区域之间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局面,缓解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或落后地区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助力建成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的新型医疗卫生体系[8]。
五、对策及建议
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将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到了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并针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制定了特定的税收扶持政策。如美国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方式对非营利医疗机构予以间接投入,包括给予其免税资格,允许其发行免税债券以改善医疗条件;法国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所得税和医疗服务增值税;英国则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的慈善医院予以增值税、所得税、遗产税、资产收益税及其他税费的相应减免等[9]。
在充分借鉴国际相关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同时结合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的现实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以有效推进营改增在医疗行业的落实。
(一)国家层面
1.将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环节,用增值税制取代现有的营业税制,实现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中间环节增值税的充分抵扣,促进产业之间融合,有效减轻医疗机构的经济负担,理顺医疗机构与上游相关产业和下游医疗服务消费者的关系,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运作,同时消除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导致的重复征税的问题,实现税收结构性调整。
2.开展征管状况普查,加强监管力度
税务部门对目前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征管状况把握不清,我国长期以来也未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过系统甄别与统计。因此,我国多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游离于税务部门的监管之外。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有必要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个数展开“地毯式”普查,了解纳税登记和申报情况,建立户籍档案,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惩戒措施,将现行游离于税务监管体系以外的医疗机构重新纳入到税务监管系统内。同时,加强税务知识的社会普及,督促单位和个人积极地进行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3.在医疗卫生行业内实行差异化的税率政策
在医疗服务行业内,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采取差异性的税收政策,以实现税收政策的杠杆平衡功能。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予以其较低税率或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此类服务的提供,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提升基本医疗服务效率;对于非基本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服务或特需医疗服务,按照市场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价格,并按照现代服务类行业的通行增值税税率予以正税,以保证医疗行业税收的稳定性,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良性发展。
4.构建平等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市场作用的发挥
一方面,对医疗行业本身来说,我国目前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显著优于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便使得市场规模原本较小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处于更加劣势的市场竞争地位。因此,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应着重考虑不同性质医疗机构间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即无论是税收优惠还是一般纳税,不区分医疗服务提供主体的性质(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仅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采取差异化的税率征收政策,切实保证各类医疗机构在公平的市场氛围内良性竞争,从而实现社会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另一方面,就不同行业来说,在资本自由流动的前提下,由于医疗行业本身具备的高风险、高成本特征,如果再加上税收负担的比例高于其他行业,则必然导致医疗行业的投资收益率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该行业社会资金的流入。因此,政府必须根据医疗行业自身的经济负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对医疗服务的课税给医疗机构带来的成本应只限于纳税额,并避免因课税而增加医疗机构的其他交易成本。
(二)医疗卫生行业层面
1.财务管理方面
在增值税制度中,纳税义务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类。当医疗机构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机构仅能开具普通发票,无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医疗机构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时,机构只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才能进行税额抵扣,减少机构税务负担。而常规运行中,医疗机构因其经济规模通常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在营改增后的经济活动中,医疗机构应重视供应商档案管理,向可以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产品供应商采购商品,并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同时,强化对机构内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深化其对营改增含义的认识和改革中相关优惠政策的把握,最大限度地减轻医疗机构的税务负担,促进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2.会计核算方面
营改增的落实可以有效解决医疗机构被重复征税的问题,显著减轻机构的税务负担,医院可以将节省下的税款用于改善自身的医疗条件,提升院内的科研和医疗服务水平。较于营改增前医院所缴纳的营业税税种,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更为复杂,其采取的是对进项税的抵扣制,会计核算从收付实现制变更为权责发生制,涉及到的会计核算科目也相应增多,因此,医疗机构必须提高对自身会计核算业务的要求。营改增执行后,在收支核算方面,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需及时补建完成增值税明细账,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核对其相关信息;在日常账目往来方面,应着重核对收支账目较原有政策发生的变化;在科研项目方面,在科研项目引进时注意款项的换算,以不含税的款项入账与增值税的计算[10]。
3.涉税纳税方面
第一,需设置专门负责核算、申报和缴纳等增值税管理的岗位,如江苏试点医疗机构普遍有财务业务骨干任增值税办税员;第二,及时改进医疗机构的票据管理方法,调整增值税票据的购买及使用等责任程序;第三,在制作账目凭证时,依据税务票据的相关审核要求,明确统一的会计分录;第四,保证账簿登记信息与税务信息的一致性,方便随时查询。此外,医疗机构内的财务部门需进行定期审核与不定期抽查财务工作,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实现医疗机构税收管理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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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方学敏.“营改增”扩围对医疗卫生行业税收制度的影响[J].经济研究导刊,2016(19):63-64.
急性驰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是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脊灰疫苗衍生病毒(以下简称VDPV)及其循环、免疫规划薄弱环节、脊灰病毒变异情况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今年新疆出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疫情,说明了AFP病例监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基层医疗卫生单位AFP监测系统正常运转非常重要。本文试图对近几年来国内公开发表的报刊上,有关基层AFP病例监测的论文进行综述,总结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以期指导今后的监测工作。
1 存在的问题
1.1 发展不平衡
以2006年为例,报告[1]AFP的县(区、市、旗)只占全国总县数的65.1%。西安市2007年有23.08%的县无病例报告。内蒙古2009年、2010年报告病例的旗(县、区)分别占全自治区总旗数的32.7%(33/101)、45.1%(46/102)。玉溪市2003-2005年9个县(区)中有3个无病例报告,其中有一个县连续3年无病例报告。怀化市2001-2005年5年中无病例报告的有21县次,平均每年有4.2县次无病例报告。2004-2008年昆明市有10县次无病例报告,其中安宁市有3次、石林县有3次、富民县有2次。
1.2 病例及时发现率低,存在漏报现象
1.2.1 县级医院首诊率较高,报告率较低,病例到上级医院或外地医院才得以报告 玉溪、怀化、昆明、临汾市调查发现AFP病例发病后首先到县级医院就诊比例较高,分别为90.69%、44.29%、19.68%、38.305%;但是报告率较低,分别为16.22%、44.44%、58.06%、74.36%[2].
1.2.2 乡、村报告率低,甚至未报告 何绍青、江丽[3]报道有22例AFP病例首诊在乡级医疗单位,但首诊报告只有1例,占4.55%。德清县由省级医院报告的11例AFP病例曾向村、乡级医院咨询过。黄丽萍[4]报道:第一次就诊在乡村级医疗单位的7例AFP病例均未报告,说明基层医疗机构是AFP病例监测的主要薄弱环节。
1.2.3 麻痹后及时就诊率、群众保健报病意识有待提高 李延学[5]等报道麻痹出现后当天就诊的占60.47%,1-7天就诊的占39.53%。何绍青、江丽[3]报道麻痹出现后间隔一天以内就诊的占38.30,间隔2-3占27.66%,4天、4天以后就诊的占34.04%。马玉珍[6]报道南阳市城区14个乡镇(办)中东关办事出AFP病例数占14.55%,明显高于边远乡镇;梁飞琼[7]等也报道佛山市禅城区农村与城市AFP病例发病比例为1:3.64.这种现象与AFP发病没有明显的地区差异相。说明群众,尤其是在农村的保健报病意识较差有关。
1.2.4 漏报现象 浙江德清县2000年3-4月对AFP病例进行主动搜索,发现1例AFP病例。江苏省对2000-2004年AFP病例进行主动搜索,发现漏报5例,其中县级医院漏报3例。
1.2.5 首诊未能报告和漏报原因分析
1.2.5.1 村、乡医生对脊灰单一病种报告的思想根深蒂固;对非脊灰AFP几种疾病不理解。
1.2.5.2 认为不可能是脊灰,儿童有全程服苗史,有明显的外伤史或接种史。
1.2.5.3 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对AFP病例报告意识和诊断能力较差.
1.2.5.4 内科医生AFP病例报告意识较差。
1.2.5.5 由于近几年来基层对消灭脊灰工作有所松懈,特别是医院对临床医生培训和督导的力度较以前有所减弱。因此部分医务人员。特别是新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对AFP报告的病种及要求不清,是照成漏报的直接原因之一。
1.2.5.6 部分地区防疫站主动监测流于形式,工作不细不实,一些负责主动监测的人员不能定期走访医院的相关科室,或走访也不深入调查。因而无法发现漏报的AFP病例。
1.2.5.7 基层部分卫生专业人员不能正确掌握AFP主动搜索的方法,有的未对门诊和住院病案进行认真的查找,而仅按医院保健科的登记记录进行核对,使得AFP的主动监测和主动搜索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1.3 病例报告的特异性有待提高
医疗单位对AFP定义和范围掌握不够严格,将部分非AFP病例也按AFP病例报告,今后要提高病例报告的特异性,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
1.4 流动儿童AFP病例监测有待加强
流动儿童因其居住不稳定,经济状况及卫生条件较差,发病后转回老家或其它地方治疗,病例麻痹后60天随访工作困难大,少数病例随访时找不到病人,只通过电话根据其亲戚家属描述记录,影响随访质量。
2 对策
2.1 提高思想意识,认清基层AFP病例监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995-1999年云南省、青海省、今年新疆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输入疫情,说明存在国外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的危险;其次,疫苗株间的重组病毒特别是II型可能在我国一些省份自然界中存在,当疫苗服用者功能低下或未全程免疫,不同型别疫苗株间的重组病毒特别是II型疫苗重组或变异株病毒可能成为主要是零剂次儿童发生AFP病因病毒,而且其至残留麻发生率比未重组病毒高;第三,疫苗衍生株病例和疫苗相关病例时有发生;第四,存在免疫空白;第五,基层首诊率较高,报告率较低,病例及时发现率低,存在漏报现象。我国维持无脊灰任务艰巨,必须提高思想意识,认清基层AFP病例监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2 做好监测工作的行政措施
开展AFP病例监测是国家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政策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AFP病例监测工作监督力度。河南上蔡县卫生行政部门把消灭脊灰工作当作计划免疫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在制定年度责任目标标准时,把AFP病例监测的有关指标作为重点考核内容。促进了工作开展。
2.3 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支持
河南上蔡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了由县疾控中心流行病学专家和县人民医院临床专家参加的AFP病例鉴别诊断小组,具体负责全县AFP病例鉴别诊断,提高病例报告的特异性,减少病例漏报。
2.4 实行报病奖励制度
山东泰市实行报病奖励制度,该市及时报病率达97.98%。实行报病奖励制度,可以消除基层存在的松懈、厌倦情绪。
2.5 加强流动儿童的管理
而阮爱兴,是一位两会代表,也是广西东兴市江平镇巫头村村支书。提起看病问题,他有一肚子话要说,“现在全村乡亲都参加了新农合,大家打心眼里高兴。但看病,特别是看大病,还是难。村里只有一个卫生所,只有一个60多岁的‘赤脚医生’。乡亲们平常有个头疼脑热,只能找她拿点常用药。因为年纪大,眼神不好,病情稍微严重,需要打个吊针啥的,医生就不敢治了。去年4月,儿子接种疫苗,只能去镇卫生院。院里就两个儿科医生,忙得满头大汗,等着打针的孩子队都排到走廊里了。我们前后等了将近2个小时才轮上。小病要出村,如果摊上大病,还得往更远跑。前年10月,我从楼梯摔下,右脚腕骨折。镇卫生院医疗技术、设备有限,只好到50公里外的防城港市中医院治疗,妻子得全程照顾我。市里没亲戚,两人吃、住都成问题。”
不管是小英,还是阮爱兴,他们的遭遇都暴露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看病难!村里看病难,城里看病难,老百姓看病难,领导干部也有看病难。当“看病难”成为一个社会热词的时候,你有没有认真想过,看病难,为什么难?
看病难,难在哪
单纯地讲,“看病难”可分为两种。
第一是“绝对性”看病难,是由于医疗资源绝对不足无法满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看病难”,往往发生在我国中西部经济落后、交通不便、地广人稀的偏远农村地区。当地医疗机构技术力量薄弱,难以满足医疗需求。如医务人员业务差,检查设备差,设施简陋,诊断不清,治疗效果差等,患者求医不方便。
第二是“相对性”看病难,是指由于优质医疗资源相对于居民需求的不足,造成患者去大医院看专家“难”。突出表现为许多人看小伤、小病也涌到大医院,大医院人满为患,挂号、取药、候诊排长队存在“难等”之难。
总体说来,造成看病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 有调查显示,在一般的大医院中,每家医院拥有的副主任医师数量至少几十人,有的医院超过百人;在区级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通常只有三五人,有些社区医院1个副主任医师都没有;而在一些偏远地区,不要说副主任医师,能有1个医生都算不错了。
高素质医疗专业人才紧缺、人才“引进难、留住难”等问题,成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发展建设最突出的阻碍。数据显示,目前在西部地区,以千人为单位,不论是每千人农村人口拥有的卫生院的数量、还是每千人农村人口拥有的村医的数量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每千人拥有的乡镇卫生院的编制人数或者是村卫生室的人数,西部地区大概是0.91和0.95,而全国的基数是1.18。这个数据说明了西部地区卫生人员的短缺情况非常严重。此外,基层卫生人员的层次也比较低,以宁夏为例,基层卫生人员中专以上学历不到40%。
“本科生只要愿意来,无论是临床、检验还是药剂,我们都要,想方设法给解决编制。可是招不来。5年制毕业生几乎没有来的。”两会期间,一位县级医院院长反映。
“想招到二本的医科毕业生都很难,人家一听你是县级医院,都不搭理你。”河南省沁阳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郎胜利说,目前医院能招来的只有四年制大专或者三本的医科毕业生。
而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曾对380名医学本科生做过就业愿意调查,结果显示,八成学生希望留在大城市。很多基层卫生局长和医院院长分析认为,基层医院待遇差、个人发展空间不足、生活环境不如大城市等综合因素,是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
大众取向 大众追求大医院、名专家,无论小病、大病都到省城或是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占用资源,挂号难、看病难、住院难随之出现了。在大医院里,按每个医生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也就是8×60分钟=480分钟),如果要看100个患者,这个医生不上厕所不休息,不到5分钟就必须看完1个患者。患者排了几个小时的队,和医生交流的时间只有几分钟,当然是怨声载道。可看看社区医院呢,那里不用排队,没有拥挤,医生也有时间和患者多聊一会儿,多问问病情,但是很少人去那里。这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看病难。
检查需要 随着生活水平的而提高,人们对自身健康更为重视。为了早期发现及诊断疾病,必须使用先进检查仪器;为了改善生活质量,必须选择创伤小并发症少的治疗方法,做检查的人多了,排队时间长了,人们感觉看病难了。
忽视疾病预防 人到60岁平均有3种慢性病。目前绝大部分慢性病是可预防的,如缺血性心脏病、中风、糖尿病、慢性肾病、癌症等。这些疾病的许多风险因素明确,如:吸烟、缺乏锻炼、不健康饮食等。国际上已证实,用非常少的投入,控制风险因素,可以成倍的降低这些慢性病患者入院及昂贵的手术治疗。可惜,在西方国家心血管、脑血管疾病的死亡率持续下降的30年中,我国则持续上升,患病人数的增加也加剧了“看病难”。
“药方”一:形成“医联体”
今年两会期间,原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回答记者问题时指出,要想解决看病难,最重要的是让基层医院真正强起来,和大医院形成上下联动、沟通,最好是一体化的构架,我们把它称之为“医联体”。现在大医院还是人满为患,去年全国诊疗人数已接近69亿人次,前年是62亿人次,平均每个中国人每年看病5次以上。基层的诊疗量在上升,但大医院诊疗量上升得更快。如果这种情况不能得到扭转,我们要提高国民健康水平,特别是要应对慢性病这个健康的主要威胁,是不可能的。如果1个医生一天要看几十个患者,他怎么能做到慢性病的长期教育宣传?这只有在社区可以实现。
具体以北京为例,为缓解看病难,政府开出了新“药方”。其一,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局长封国生表示,北京推出了“医疗联合体”,希望由此把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分流到社区或二级医院来解决,这样就能够腾出专家资源,为那些确实需要看专家号的患者提供更多的服务。目前建立的“医联体”就是由大医院牵头,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为成员,完全能够把大医院的技术带到社区,同时也为社区的医疗技术人员提供培训。例如现在的北京朝阳医院医疗联盟,医生每周都有两三次到联盟所在的社区医疗中心出诊、查房、会诊等,今后还会根据病人的实际需要增加。另外,一些离退休的老医生已经固定在社区医疗中心发挥作用。
其二,提高床位使用率。北京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表示,北京市今年将首次试点在市属大医院建立床位统一调配中心,以解决“现在医院以科为单位,科室之间的割裂使床位不能流动”的问题。也就是说,今后将打破科室间的限制,将各科室床位由医院统一调配,从而提高床位使用率。这样一来,可更好地利用床位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住院难的问题,同时为患者在住院过程中提供更好的服务。患者在住院之前或住院过程中,由这个服务中心为患者做一些服务,比如事先应该做的一些检查都先做好,总之给患者提供更多人性化方面的服务。
其三,推行就诊卡。对于许多患者反映的看病时每做一次检查或者化验,就要去排队交一次费,太麻烦的问题,封国生表示,“目前我们已经要求医院尽量整合服务。下一步还要把这个模式再进一步推广,把相似的或功能相近的科室尽量整合到一个楼层,避免患者来回跑。与此同时,北京市医管局与北京银行进行合作,推行“京医通”就诊卡,以期简化就诊流程。这个就诊卡具有储值功能,同时又具有挂号、就医等功能,患者可在门诊挂号、看病、常规检查、化验等环节完成后再划价付费。
“药方”二:让基层也有高素质医生
这几年基层医院能力有所加强,但人才队伍还是欠缺。医学专业大学生都愿意去大医院做专科医生,而不愿意去基层医院做全科医生。对此,一直关注基层医改和医学人才的培养问题的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医科大学校长孙涛认为,老百姓的医疗保障水平在逐年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建设的投入也在逐渐加大,但是老百姓无论大病、小病依然不愿意前往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除了基层卫生机构质量不到位、功能不完善外,最根本的原因是基层医疗卫生缺乏高素质、高层次的医生。
孙涛认为,让医科生下基层,除了高校定向培养这一环节外,更为重要的是学生走出校园的就业政策引导和配套措施完善,解决医科生的后顾之忧。以职业晋升为例,现行政策规定,在一个乡镇卫生院要解决晋升问题,就需要按照县卫生院的标准来要求,比如说发表两篇论文。但是,这样的要求,对乡镇卫生院的医生、农村的村医来说,实际上是很难做到的。所以,我们提出,要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建立一个全新的机制。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人事制度。如果大家都认为只有专科医生是一流的,三流医生才去做全科,那就无法调动积极性。二是医保非常重要。不同层级的机构有不同的财政制度渠道。如果能把医保力量发挥出来,就能克服很多行政障碍。如果医保能按基层、二级、三级医院这样一个总包体系去报销,自然会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因为对服务体系来说,它充分利用以后,成本一定是下降的,效率肯定是更高的。
“药方”三:重预防少得病
针对看病难问题,甘肃省卫生厅厅长刘维忠指出,患病人数太多也是看病难的主要原因是,减少患者最好的办法就是预防生病,预防的最好办法是健康教育。他说,我们应该让每个家庭都学习了解健康知识,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
钟南山院士也提出,通过社区医生对每户家庭的关注,能及时发现疾病苗头,早防早诊早治,这样百姓就会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小病就不会酿成大病。
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协和医学院校长曾益新也肯定了早期预防的重要性。过去的疾病谱主要是单因素(病毒或细菌)引起的传染病,现在的主要杀手则是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代谢性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疾病,这些疾病的发病因素很复杂,过程也比较漫长。如果早期发现,早期处理,不仅效果好,花钱也很少。一个早期肿瘤,三五万元可以根治;到了晚期,三五百万元也不一定能治愈。曾院士也指出,家庭医师能随时关注社区内家庭成员的一些变化,甚至定期到家里来访问检查,有不良的苗头就可以及时发现。这也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理念,真正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从治疗转到预防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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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看病难”小窍门
晚点去 医院一般都在早晨8:00开诊。一天之中,约有三分之二的患者会集中在上午看病,而在开诊之后的两个多小时内,患者最为集中。其实,看病可以选择避开高峰时间段,上午迟点或者下午再去医院就诊。避开上午高峰期,不仅看病快,取药也快。
挑周末 不少患者觉得,专家只有在上午和非周末时间看门诊。事实上,有些专家上午要查房或手术,还有不少专家周一至周五没有时间出诊,反而会选择在周六坐诊。现在许多大医院推行无假日门诊,周日或法定节假日也可以找到专家。所以,要根据自己的疾病和工作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看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