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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生产监管工作部分
(一)继续做好新修订GMP实施工作。对已通过认证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认证后的回潮现象;对尚未通过认证的企业或品种,继续做好指导和帮扶;对停产企业(品种)要加强巡查,防止出现擅自恢复生产或将厂房租赁给其他企业生产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在产新版基药企业进行二次以上检查,其中至少有一次是飞行检查。及时跟踪基药中标情况,对中标的注射剂、中药及价格异常低的品种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严格对接受境外委托加工药品进行审核备案及日常监管。各地要及时上传相关监管信息,并督促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及时上报企业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及时。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数据和分析手段,提高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换证后续监管。认真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扫尾工作,对因迁址改造、资产重组、不符合新修订GMP等原因延期换证的企业和制剂室,要加强监管,防止其擅自恢复生产。
(三)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监管。对制剂室的检查全年不少于二次,其中至少有一次是飞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相关制剂室加大制剂标准提高投入力度,保证质量地尽快完成制剂标准提高的扫尾工作。
(四)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药品生产企业风险评估与防控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生〔2015〕177号)要求,对在产品种开展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监管部门定期汇总分析企业评估结果以及注册、稽查、流通、检验、不良反应监测等监管信息,开展药品风险会商、排查、评估与研判,确定监管重点、频次和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长期停产的、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而未取得国内批准文号的、具有中成药批准文号但因不具备提取条件而停产的企业100%开展飞行检查。加强对外购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强化中药提取物供应商的管理,必要时组织延伸检查。
(五)要进一步加强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医疗机构ADR报告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报告占比、严重报告比例和报告的及时性等,同时,不断提高生产企业报告能力,进一步优化ADR报告结构,实现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报告比例逐年提升。市ADR中心要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企业ADR检查制度,充实检查员队伍,提高检查能力水平,认真开展检查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对中药注射剂、F0小于8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检查全覆盖,完成对制剂生产企业50%以上检查覆盖。推进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局着手制定的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方案,督促企业继续开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市ADR中心要摸清市内新药监测期内品种情况,指导和规范相关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同时鼓励企业对可能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品种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六)落实国家总局部署,组织开展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对生产、麻精药品经营企业以及使用麻精药品原料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曲马多等重点监管品种,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对麻精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生产经营企业和放射性药品使用医疗机构按照风险程度,开展全年二至四次的检查,重点检查购销情况,跟踪药品流向,督促有关单位切实整改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和精神病医院纳入监测范围,同时推动拘留所等单位履行报告职责。市监测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报告质量,并对医用药品滥用进行重点监测。
二、药品流通监管工作部分
(七)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巩固GSP认证成效。新版GSP内容全面,内涵丰富,国家总局指定的指导原则仍在不断进行修订调整和增补完善,我市药品经营企业虽然都通过了认证检查,取得认证证书,但是要将标准学深学透,掌握理念精髓,保持常态管理仍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应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遵照GSP标准持续规范运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组织机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企业质量内审和风险管控,充分发挥经营企业在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过滤和安全“防火墙”作用。
(八)强化GSP监督检查。按照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GSP认证过后应及时组织跟踪检查,今年市局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GSP检查目标:零售连锁企业总部100%全覆盖,连锁门店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市局组织对单体药店(每县区)的跟踪检查比例不低于10%;各县区也应制定对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的检查比例(抽查比例不低于40%)。对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的检查主要采取以“双随机”方式为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该移交稽查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交,对严重违反GSP的,要及时报请市局收回《GSP认证证书》,并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公告。
(九)加快完善药品追溯体系。药品的渠道问题一直是影响药品流通安全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在国家总局明确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背景下,重塑药品追溯体系成为当前和现阶段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首先,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购销渠道的审核和风险管控;其次,在监督检查中,应重点加强对药品流向的检查,特别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高价抗肿瘤药品、冷链药品、疫苗、老年病慢性病常用药的购销渠道、来源去向作为检中之重;第三,要切实发挥市局药品经营企业远程监管系统的作用,对企业入网数据应开展真实性核查,与药品实际流向比对印证,确保药品流通过程清晰、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督促县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时与市局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单体药店原则上在年底前全部使用市局开发的GSP管理软件,为今后开展创建“透明药房”工作打下良好的数据基础。
(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区要制定年度监管计划,以问题为导向,在检查中应尽可能使用市局监管平台的检查表格并及时录入。并要克服机构改革带来的人员少、事情多、任务重的不利影响,把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药品安全问题作为目标任务,对药品来源不清、非法回收药品、“走票、挂靠”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数据造假、质量人员不履职、不在岗、连锁门店违规采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持续打击、严处,该移交的要坚决移交,并加大曝光力度。
(十一)加大对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对民营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学校厂矿医务室等单位的药品采购、保管、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反馈。
(十二)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企业发展。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重视互联网带来的商机,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在通过互联网肆意虚假宣传、销售假劣药品。针对这一现状,各县区应明确专人负责对互联网药品信息、药品交易网站开展定期的的监测和巡查,对获证企业检查应100%覆盖,要及时主动与稽查部门衔接,加强联动,确保违法网站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网站要及时消费警示。
(十三)严把药品零售企业准入关。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审批准入,积极发挥行政许可对药品市场秩序的引导、调控功能,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各县区局应实时将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信息录入市局监管平台,确保平台内的数据准确、真实。省市局将对各县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许可卷宗的质量等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部分
(十四)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源头安全。
(十五)全面实施保健食品分类分级监管。全面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要求,严格等级评定,确保评定过程客观、公正。
(十六)继续推进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工作。对保健食品试点企业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找出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方向。通过实地检查、深入调研等形式,总结交流经验,抓好典型引导,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方案,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方法和机制。
(十七)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建立会销企业名录,并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或移送公安、工商等部门。
(十八)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及相关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对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虚假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组织对非法功能声称、违法广告、违法添加等规避监管的保健食品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中心任务,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全面规范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械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将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第二阶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日大会战”。
根据县政府及食安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的实施步骤,8月11日至10月20日为“百日大会战”行动的组织实施阶段。我局将围绕整治行动重点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经营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在此次行动中,我局将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型集中聚餐、农家乐旅游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整顿重点开展全面、彻底排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进货渠道。检查餐饮单位食品、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备案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特别对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及时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隐患。三是检查餐饮业凉菜、熟食卤味、盒饭、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经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一律不得许可加工制作。四是加强餐饮单位餐(用)具消毒管理。重点检查相关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并建立消毒记录,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从业人员能否掌握正确的消毒方法。
二、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
按照市局开展“两打两建”专项行动通知要求,我局结合我县药品市场的实际情况,从今年7月到12月,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深入了开展一场以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药品经营规范建设和药品监管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两打两建”专项行动。
截至8月1日起进入“两打两建”工作集中治理阶段。我局结合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形成集中治理的强大高压态势,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加大对各用药单位监督管理的力度。主要检查我县药品经营单位是否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是否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非药品类产品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并留存供货商经营资格的证明材料,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所有产品,是否都开具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是否存在非法进行网络药品销售行为。截止目前,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 家,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执法车辆 辆次,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2020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守“四个最严”要求,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抓改革、强基础”工作。不断健全监管制度机制,充实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众饮食用妆安全。
一、着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氛围
(一)推进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
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传教育,深入经营企业,上门指导,确保全市所有企业能明确指南的规定要求。开展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专项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格依法处理,对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未按照要求标注警示用语的产品,一律下架。
(二)广泛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科普宣传
进一步巩固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的五进科普宣传成果,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重大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科普宣传,引导公众合理科学认知和消费保健食品化妆品。特别是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各分局及相关股室要积极、大力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文件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加大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知法、懂法、守法。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和努力实践,全面提升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二、着力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一是压实各分局及相关科室安全监管责任及属地管理责任。二是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签订规范生产经营承诺书。三是筑牢安全底线,指导化妆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提升产品质量及效益。
三、着力加强日常监管,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一)强化风险监测工作
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控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风险,建立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长效机制,消除风险隐患。逐步推进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婴幼儿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风险监测。结合实际,及时发现和报送系统性、区域性、敏感性风险信息,并开展风险会商研判,从源头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二)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严格加强保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营店、大型商超、会销场所等重点领域、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超、专营店、美容美发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监管率争取100%覆盖。严格控制化妆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产品、原料购进合法,诚信经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卫生管理等制度,不断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秩序。
(三)强化监督抽检力度
持续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超、专营店、会销场所、美容美发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对保健食品(以减肥、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糖等功能性)、化妆品(以婴幼儿化妆品、美白、袪斑等特殊用途)等重点产品监督抽检力度,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抽样的针对性时效性,要严格按照不合格保健食品化妆品查处工作要求,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立案查处。
(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各分局及相关股室要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诚信制度,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着力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五)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进一步推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落实,保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50份/百万人,并继续提高报告质量。发挥不良反应监测对监管工作指向作用,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着力抓好专项整治,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一)继续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行动
各分局及相关股室要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行动。严厉打击在酒店、宾馆及大型公共场所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销活动,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保健食品、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利用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有未经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和虚假违法广告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切实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识骗、防骗能力,从而正确选购,放心消费。
(二)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各分局及相关股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利用网络违法生产销售化妆品的行为,对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规范经营使用行为,积极创新对美容美发机构、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网络经营者的监管措施,进一步降低经营环节安全风险,有力保障化妆品经营安全。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分局及相关股室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抽查和婴幼儿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检查。聚焦婴幼儿、眼部、美白祛斑等高风险化妆品,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风险监测、检查抽验、不良反应显示隐患高等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排查清理化妆品行业是否存在微诊、无证生产、违法宣称、夸大宣传等非法行为,排查清理化妆品是否存在未经备案、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包装标识不规范等内容。通过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把住生产安全关和产品质量关。
一、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食品安全的形势十分严峻。典型的例子也很多,从劣质奶粉事件到地沟油曝光,在全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从去年开始,我县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很多方面也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隐患,完成整顿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还有相当的差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有较多薄弱环节。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也事关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稳定大局。我们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好。
二、紧紧围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目标任务,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字号)文件,明确了整顿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国、全省、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进出口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畜禽屠宰、保健食品整顿任务,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以及板鸭、腐竹、辣椒、蜜饯等重点食品生产加工的安全监管,严格禁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利用硫磺熏制辣椒等行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成效的督导检查,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一落实整顿责任,逐级开展检查评估。县政府将在年底之前对各乡镇、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考核验收,并要认真做好迎接省、市对我县考核验收的准备。
三、构建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关于加强牛百叶等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市局农产品科:
根据国家总局食药监(2018)22号文件印发的工作要点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牛百叶等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函(2017)258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学习和领会下达的工作要点及要求,结合实际分析研判我县在牛百叶等食用农产品环节质量安全存在问题的形势现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重点,确定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和行动举措,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领域的风险监测和整顿规范,经过半年来的不懈努力,对照各级下发的工作要点要求进行自查总结,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半年来,我们集中股、所、队力量,认真对照下发的食用农产品整治工作要点,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抽查检查和质量检测,对于经销食用农产品的大户、重点户、重点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20人次。执法车辆45台次,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集贸市场3个、批发大户12户、零售商134户、餐饮户55户,重点检查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储存运输方式、餐饮原辅料库房、添加物质和加工销售记录等,发现存在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不全、卫生和储存条件不达标、添加剂使用备案记录填写不规范不认真等问题13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9份,处罚2户,对一些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当场批评警告和限期整改。截止6月14日,检查未发现存在“牛百叶非法使用双氧水”、“鸭血非法添加甲醛”、“小龙虾非法使用洗虾粉”等食品经营环节非法添加、滥添加的严重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仍然将继续加大食用农产品这些重点环节的监测监控检查工作力度,与公安、卫生防疫、农业畜牧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大严防打击力度,保持对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严重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确定全年工作思路
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及时进行了传达贯彻。于3月14日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将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学习,并结合自身实际,对全年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进行了分解,确定了全年工作思路,提出了2011年六项工作重点,一是实行定岗定人,逐步推行稽查相对专业化制度;二是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为民十大实事;三是继续开展药品流通整治,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巩固两网建设成果;四是崇尚学习,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全面提升全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五是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六是以实施“亮点”工程为契机,全方位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目标。
二、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力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新的突破
1、抓整治,药械稽查实现新发展。一是结合实际状况,制订了稽查线路图,实行分片管理、分组稽查,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组、量化到岗、细化到人;二是根据稽查队人员所学的专业,实行定岗定人,推行专业化稽查;三是进一步明确药械监管中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加大对特殊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四是召开年度药品不良反应工作会议,总结年年的经验,安排布置2011年的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五是规范案件受理登记,完善案件办理制度,建立了药品稽查平台,共输入案件办理、相对人信息等信息1192条。一季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96人(次),检查单位166家,检查药品、医疗器械49850种(次),查出假劣药品30批(次),发出协查函5份,立案51起,已经结案28起,没收假劣药品2360盒,标值3241.28元,执行罚没款38525.85元,抽样检品47批(次),不合格30批(次),不合格率71.4%,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的安全有效。
2、抓规范,药品流通实现突破。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巩固去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确立了保持高压态势、继续深入整治、进行规范管理的工作方针,在第一季度,将药品流通整治与药械稽查相结合,继续加大对药品批发企业dkfp,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零售药店出租(借)柜台、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加强专项检查和跟踪检查,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目前,已经检查药品经营单位79家,警告79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79份,全面扭转了我市药品流通的混乱局面。
3、抓亮点,药品检验整体推进。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我们把开展县级药品打假治劣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今年的亮点工作。为把此项工作真正做实、做亮,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药品打假治劣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配备了经验丰富、业务精干的检验人员,多方筹措资金更换配齐了检验设备及试剂。现在,已经检验药品47批次,发出报告书47份,无一例申请复检,合格率100%。
4、抓教育,提高监管素质。春节刚过,我局就举办了为期一周的培训班,局领导亲自授课,重点学习报告、公文写作知识、假劣药品识别方法和药品稽查办案经验等,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业务素质。坚持每周五下午学习制度,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增强党风廉政意识,全体人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书。
组织开展了年国庆节、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申请食品综合监管经费。办公楼改造工作也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机关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三、下半年工作要点
上半年的工作为今后工作的有效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第二季度,我们将继续落实市局工作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新的突破。
1、按照省、市局要求,加大对特殊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依照《特别规定》严格查处。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现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2、继续深入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对重点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针对性检查,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坚决进行立案查处到位。
3、深入实施政府十大实事工程,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今年以来,在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监管理念,积极探索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的思路和办法,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突出重点抓关键,大力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㈠以农村药品市场为重点,加大市场稽查力度。我们把稽查作为主业来抓,增加投入,新配置了执法车和摄像机、照相机等装备;充实人员2名,壮大了稽查力量。根据基层药品市场的实际和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加强稽查监管,加大与外市县相邻边缘地区、假劣药品案件多发地区、偏远农村及城乡结合部药品市场整治力度。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456人次,检查管理相对人(单位)826个,查处各类案件65起,立案35起,结案31起。已上交罚没款96854元。办案数量和罚没收入同比均有大幅增长,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净化了农村药品市场。
㈡查封齐二药品。5月13日接到上级关于查封齐二药生产的药品通知后,我局立即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安排,当日对市局关于查处假药的两个通知进行了转发,要求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搞好自查,乡镇卫生院并负责搞好辖区内村卫生室、诊所的清查工作,同时,成立了由稽查队、药品科和业务科组成的3个专项检查组,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所有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城区个体诊所、厂矿卫生室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建立了每日信息定期上报制度,每天有专人负责统计查封、扣押情况和上报工作。全市共查出经营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药品计9个品种、12244支,涉及18家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全部进行了就地查封、扣押。
㈢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电视会结束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务会,研究部署了我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一是做好对乡镇以上医院的专项检查。二是做好对药品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三是做好对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专项检查。四是做好对医疗机构制剂的专项检查。并分别召开了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了国家、省、市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我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局长与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法人代表签定了依法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责任书。在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由业务科、稽查队、药品科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由一名副局长带队,对全市42家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购用行为和药剂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全面的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了书面材料通报给卫生部门,有效地促进了问题的整改。
㈣积极开展药品快检和adr监测工作。上半年共快检药品244批次,送检86个批次,。adr监测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了突破薄弱环节,我们采取三项措施:召开了adr监测专题会议,请市局市所和有关科室领导到会讲话辅导;分解落实任务;出台激励政策。至7月1日,已收到51例,上报48例,超过去年全年上报数。
㈤扎实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今年上半年,我们加强了与乡镇“两员”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同时要求协管员加强对信息员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耳目”作用,为查处案件提供线索。药品供应网,经常与医药公司联系与协调,加大了药品配送面,同时加强了对乡镇医院代购分发药品的监督检查。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了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方便。
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工作
㈠当好政府帮手,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督导。我们在去年底对乡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的基础上,于4月12日至24日,根据《xx2006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和《xx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市食品药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全市18个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今年以来的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发了通报,既树立了综合监管部门的权威,又促进了环节监管部门和成员单位的责任落实。
㈡加快农村食品供应网建设,提高农村食品消费水平。我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试点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实行统一采购、集中配送,保证了所经营食品的质量。㈢强化基础工作。为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整合监管资源,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加强了监管信息的编发工作,到目前为止,共编发《食品药品监管信息》15期。
㈣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5月份,我们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在我市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食品市场抽取了儿童食品(乳制品25个品种)及时送省局指定的检测机构检验。
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在牵头有关部门搞好元旦春节、风筝会和五一黄金周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卫生部门圆满完成了高中考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同时,组织开展了劣质奶粉核查工作。
三、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
㈠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春节后一上班我们集中学习充电,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开展了怎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本职工作和如何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的大讨论。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清了形势,增强了信心,为搞好2006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一是制订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六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并逐项分解到班子成员和有关科室。二是制订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局党组书记、局长与各科室负责人,签定了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制定了《2006年局党政领导成员职责分工及工作任务分解明细表》,将各项目标分解细化,并根据局党政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逐一分解到每位领导成员,明确责任,逐一落实到人,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㈢加大宣传力度。今年以来,我们根据省市局要求和自身需要,加大了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市委工作简报、电视、电台等大众媒体,采取立体宣传形式,向全社会宣传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通报药品质量,宣传部门职责和工作动态,扩大了社会影响。
四、存在问题、下半年工作打算及几点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工商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动员,及时把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和广告活动主体三方的思想统一到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一是及时转发了有关文件,并结合20__年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和云南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求全省各地广告监管部门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以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契机,推动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联席会议单位加强协作,联合开展整治行动。一方面省工商局积极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对媒介、医疗机构及其广告公司召开医疗广告的专项整治和诚信宣传的动员大会,传达国家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目标、措施,要求媒介、广告公司及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并积极参加整治医疗广告的行动,自觉依法诚信经营,逐步规范医疗广告行为。另一方面省工商局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开展专项检查;第三是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共同制订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的办法,促进广告的规范和市场的净化。
二、规范和创新监管措施,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在半年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中,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在现有广告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监管措施,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
为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降低医疗广告违法率,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对新闻媒介、医疗机构及其公司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一是治理源头,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行为的监管,把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二是卡住环节,强化对广告公司的监管,督促广告公司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行为;三是堵住出口,强化对媒介单位的监管,督促媒介完善广告审查制度,落实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四是规范市场,强化对广告市场的动态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分局的力量,加强广告市场的日常巡查,全方位地整治和规范医疗广告。
(二)加大“三个力度”,严惩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在整治工作中,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加大“三个力度”,以严惩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加大“三个力度”,即:加大医疗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公告和曝光力度。
1、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经过多年的努力,云南省工商局广告监测系统于今年5月建成,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随着运行工作的不断完善,我省的广告监测、监管工作将上一个新的台阶,为进一步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上半年,全省集中力量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做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242人次,执法车辆1452台次,共监测和检查各类医疗广告53111条次,查出违法医疗广告2558条次,违法率为4.82%。对查出的违法广告,限期整改1692件,责令停止(或暂停)680件,简易处罚和立案查处案件18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10件;罚没金额共计37.4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86万元。同时,全省还收缴各类违法医疗广告印刷品46277份。通过加大监测和检查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我省的医疗广告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违法率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5.73个百分点。
2、在全省组织开展以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交叉检查,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的情况进行检查。
为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的情况进行检查,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各州、市工商局于四至五月份开展了一次以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交叉检查,集中检查医疗广告是否出现禁止的五种情形,特别是重点检查是否了虚假的医疗广告。交叉检查采取了一听、二看、三检查、四反馈的方式,实行检查与学习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教育与处理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的方法,共检查报纸19份、电视19个频道,广播7个频率,各类广告1903条次,查出违法广告16条次,违法率为0.84。其中,检查医疗广告317条次,查出违法广告10条次,违法率为3.15;检查药品广告90条次,查出违法广告1条次,违法率为1.11;检查保健食品广告60条次,查出违法广告2条次,违法率为3.33;检查其他类广告1436条次,查出违法广告3条次,违法率为0.21。对查出的违法广告,责令纠正12条。全省的相互交叉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检查,有效地巩固了上半年的整治成果。
3、充分利用工商红盾信息网监测公告和违法医疗广告公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省工商局每月对全省监
测情况形成监测简报,并定期在云南省红盾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及时向社会监测公告。对违法严重或多次查处的医疗广告,同时在网上予以曝光。各州、市广告监管部门也在当地红盾信息网上及时监测公告和违法广告通报。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三)加强部门协作,落实“七项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共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发挥各部门的行政职能,落实“七项制度”,即: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先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度、执法办案协调制度等制度,逐步实现对我省广告的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
党委宣传部门对整治工作非常重视,对工商部门的工作给予了及时的指导,并对虚假违法广告突出的媒介进行谈话,要求媒介单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六月二十二日,针对《春城晚报》、《生活新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大量增强和改善、内容低俗的广告,工商部门多次查处仍屡禁不止的情况,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共同对四份报纸五月一日至六月二十日该类广告的情况进行检查,根据违法量对四家媒介进行排名,并对违法广告及违法媒介依法进行了查处。
新闻出版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新闻形式广告的监管,对报媒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予以警告。五月二十五日,针对《春城晚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以“专题”的新闻形式“海名威”药品广告的严重违法行为,省新闻出版局及时对三家报媒发出了警告通知,制止了该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对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也对两个部门移送查处的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上半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省工商局移送5个提请查处函,涉及43种药品(含非药品)和12种医疗器械的广告违法,省卫生厅向省工商局移送1个提请查处函,涉及27条医疗广告违法,省工商局均已依法进行查处。同时,为了进一步落实广告活动主体退出机制,省工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共同建立了撤销违法药品广告的审查批准文号和违法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的制度,对严重违法的药品和医疗广告实行退出云南广告市场的制度。截止今年六月,省工商局已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请撤销“复方续断接骨丸”等6种药品的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同时提请对“美诺骨德”等6种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的非药品按照假药依法进行查处。目前省工商局正准备向省卫生厅提请撤销一批违法严重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证明。
(四)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推行医疗广告诚信宣传,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加强自律。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行为,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三月二日,省工商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卫生厅召集云南省、昆明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医疗机构及其广告公司召开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和诚信宣传动员会,省工商局、省卫生厅联合推行了《关于推进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的意见》。一是要求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要严格按照《意见》中规定的“医疗广告诚信的总体要求”和“必须遵循的具体规定”开展自查,并自觉进行整改。二是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树立诚信意识,推进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用诚信保护和发展自己。三是以法律为保障,强化退出机制,对继续或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公司及医疗机构,工商部门将根据《意见》中规定的处罚措施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责令其退出广告市场。《中国工商报》于20__年5月23日头版头条以“云南:为撤销《医疗广告证明》划线”为题作了专门报道,对这一做法予以肯定。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 农业部、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745号公告 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 工商总局和公安部明确打传分工等21则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质检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联合《关于网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改善外贸环境:商务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推八项措施 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命名首批16家“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等 农业部等六部门印发《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部门联合印发《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通报4起重大事故 六部门印发《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全国电商监管系统 公安部、安监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公安部检查组到国家烟草专卖局检查网站安全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曝光今年十大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 农业部印发《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建设方案(试行)》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公告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用联网项目 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 农业部印发《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科技 > 农业部 工信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农业部 工信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本刊编辑部")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资供应充裕、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全年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针对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特制定印发本工作要点。 一、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和履行义务等情况。组织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强化信息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 二、强化生产企业监管。各地各部门要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制度,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许可、原辅料使用、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等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使用违禁物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三、深化农资市场整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进一步加大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的虚假广告,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农民。加强对电视、网络、交易展销会等方式经营农资的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变相经营农资的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四、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要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进行重点监测,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要健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农资消费警示信息,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实现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立案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发现产品流入市场的,要查清产品去向,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等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要进一步落实重点监控制度,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假劣农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跟踪监管。 五、狠抓假劣案件查处。要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工作,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深度拓展案源渠道,落实保障激励措施。要集中力量,主动出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侵权、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做好鉴定检测工作,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要继续加大制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六、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要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农资示范店培育工作。要切实落实农资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要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探索完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充分发挥12316、12315、12365等服务热线作用,提高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诉求的能力。
七、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各项行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农资生产、经营环节的突出问题。农业部门组织开展种子“打假护权”行动,重点组织开展生产基地专项整治、基层经营主体综合治理、优良企业主推品种的品种权保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强化监督抽查,稳步提升农药产品质量。公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农资领域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犯罪和添加违禁物质犯罪,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狠抓大要案侦办,统一指挥,集中收网。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品种,保持严管重打高压态势,不断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质检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利剑行动,严查坑农害农违法案件,推动农资区域整治工作。 八、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任务、措施、责任等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要以检查履行监管职责到位情况为重点,通过专项督导、日常督查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价。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将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督导。
九、提升农资监管能力。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将农资打假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农资打假执法体系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大力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资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