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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学校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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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学校申报材料

第1篇:示范学校申报材料范文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对外语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外语人才不仅要求有较强的阅读能力,要求听、说、读、写、译全面发展,还要求具有良好的语言应用能力。英语教学目的也明确提出要重点培养学生运用语言进行交际活动的目标。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观念及师资、设备等条件的制约,中小学英语教学一直突出强调基础知识的书面练习,对学生的听说技能、英语交际能力的培养未给予实质性的重视。很多学生在以往的学习中根本没受过科学规范的听说训练,他们接触的多为书面文字信息而非言语信息,这就导致他们在听、说、读、写能力全面发展上严重失衡。

###中自建校以来,一直重视英语教学,坚持走“特色立校,质量兴校,和谐发展”的道路。经过多年的探索努力,学校为学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英语学习环境,学习英语成为了学生的一大乐事,学生的英语水平不断提高。在此基础上,XX年年8月,我校经市教育局批准,率先创设新站区首所英语特色班,以加强英语特色教学实验。

如今,五年过去了,我们凭借坚定的信念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从稚嫩逐步趋向成熟,总结积累了一些英语教学经验,英语教学已成为我校教学的特色和骄傲,赢得了家长的信赖和支持。初试的成功,让我们斗志昂扬,意气风发。我们积极制定和实施一个全新的更高的目标,努力争创合肥市特色示范学校

下面就我校选择这一目标所做的准备工作汇报如下:

一、努力创设和营造学习英语的环境和氛围。学校是文化的园地,创建英语特色教育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创建浓郁的英语校园文化。英语校园文化是英语特色教育的灵魂。目前六十三中的英语文化氛围已初步形成。

1、处处有英语。学校墙壁布置营造英语氛围,教室布置也有英语气氛,墙报有英语专刊,黑板上有英语角,宣传栏、课程表、挂图等用英语表示,班内建有英语学习角,配有英语图书、磁带等物品;课余时间可到“英语角”进行口语交流。在校园的许多角落里花大力气布置了中英文对照的图片和文字,使学生仿佛置身于异国他乡和美丽的童话故事中,潜移默化地学会英语。创办英语园地,定期展示学生的创意作业,为学生创造一个表现自己的窗口。

2、时时有英语。师生一起学英语,在实践中已经成了一种文化。早读课,老师与学生一起朗读英语;课余时间师生用英语进行简单的交流;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师生相遇都会用英语问候;而校园广播“英语之声”也定时开播。

3、事事有英语。学校定期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英语学习活动,主要包括大型活动、常规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活动。大型活动有:在全校范围内举办每学年一次的“欢乐英语周”活动,选拔一部分学生成为学校的英语小使者,开幕式的中英文开幕词、歌曲演唱、速读擂台、词语接龙、猜谜、游艺活动和“亲子party”等活动,受到了学生普遍的欢迎和广泛的参与;同时分队进行英语书法比赛、英语演讲比赛、英语歌曲比赛以及英语知识能力竞赛。举办书法大赛和基础知识过关竞赛、外语作文竞赛,提高学生的书写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常规活动有:开展“今天我来讲英语”活动,以诗歌、小故事或者声乐的形式,展示学生学习英语的成绩和风采。让学生定期自编自撰英语小报,用英语介绍异域风情和人文历史。“英语之声”广播站记者编辑组开展每天的采编活动。英语研究性活动有:“奥运体育节目”、“走进奥运”、“卡通”和“我们的邻国”等,在一种主动、探索、愉快的氛围中,实现了英语知识的拓展。利用每周的升旗仪式对学生进行外语熏陶,用双语主持的升旗仪式别具特色。充分利用图书馆的英语报刊,英语书籍和视听资料。鼓励学生参加运用外语的社会服务活动。

4、学校通过严格选择优秀教材和每周7节英语课等多种措施保证英语课堂教学质量;同时重视隐性课程建设,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在其他学科中有选择地开展双语教学,如利用沪版《物理》教材上的汉英互注,物理教师要求学生给英语单词加注音标,请英语老师规范读音,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和英语学习能力。

另外,我校投入大量的经费购买教学教材、书籍,优秀课堂教学录像带、光盘、磁带等资料,组织教师自编学习教材,保证师生有先进的教学内容。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英语网页,借助这个平台教师进行了网上交流,提高英语教材的理解进行教学方法的交流。

二、加强师资配备和培训,努力尝试新教法。

我校拥有一支十分优秀的英语师资队伍,在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区级英语学科带头人、高级教师万娴珍带领下,我校英语特色教学由十几名中青年骨干教师承担,并得到其他学科教师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学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长期聘请市区名校名师和教研专家为导师,经常来校开展听评课活动及举行专题讲座,指导工作。学校积极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历进修,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省,市和国家级教研活动。一年来,学校用于教师培训投入达四万多元,共八十八人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与市级以上教研活动,促进了中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如今的教坛上群星闪耀, 万娴珍老师撰写的多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并三次被评为区级优秀教师;程晓莉老师XX年参加工作,去年下半年,参加了合肥市第三届“教坛新星”比赛,获得二等奖,被授予“合肥市骨干教师”, 新站区“教学能手” 。汪涵老师XX年在合肥市初中英语优质课评比中获得二等奖; 在新站区英语课堂评比中获得一等奖。刘平老师获得新站区英语课堂评比二等奖。沈丽老师在XX年年校内公开课评比中获得一等奖;边月老师两次获得新站区小学英语课堂教学评比二等奖等。(1)

改革教法,提高课堂效率,课内运用活动式教学法、语音教学法、任务型教学法、多种教学形式、提高学生学英语的兴趣。

三、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首的英语特色教学研究小组,积极研究构建中学英语教育活动体系(即以“课堂教学”为主,以“英语沙龙”、“每日一练”、“兴趣小组”和“英语园地”等活动为辅)和英语教学评估体系(即“教学考核、汇报活动、对外交流、英语考级”等),提高教学质量。

四、五年来,我校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市区组织的英语学科竞赛、中学英语口语大赛等活动中,获得了优异成绩 (见附页)。

鉴于目前我校在英语特色教育教学上打下的扎实基础,特申报合肥市特色示范学校。

特此报告! 

合肥市第###中学

第2篇:示范学校申报材料范文

一、时间安排

2011年度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从6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到7月上旬):各县区开展岗位核定,组织实施拟晋升人员上示范课,填报评审表及相关材料,研究审定推荐上报晋升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8月上旬):各县区报送材料,市上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

第三阶段(8月至10月初):分别召开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会,评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量化打分,投票表决。

第四阶段(10月底前):向省、市职改部门报送通过评委会表决的材料。

各县区及局属单位的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相关材料,均须在8月10日前一次性报送市教育局人秘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上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的种类。

每一位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都应报送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每人填写一式三份。填写中应注意将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包括个人专著、教研教改成果、主要教学内容及成绩等)逐年逐项载明。

2、《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综合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县区职改部门须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和“综合考核结论鉴定”栏签注考核结论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3、《教学人员任课情况登记表》一份。本表由学校统一填写,教导主任、校长签字(如申报晋升职务者系校长的,还须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学校盖章后方可视为完整、有效。

4、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教学情况记录表。

5、推荐晋升人员校内公示证明(一人一份,注明公示时间、范围、反映,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6、申报人如系初中、完小正副校长,须同时附送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7、申报人已发表或交流的最高层次论文1—4篇(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可。具体篇数和论文教研要求按省上有关文件规定,教研单位人员至少报送4篇)。可增加报送能代表个人教育教学与研究成果,包括个人主持、独立或参与完成的课改、教育教学研究、多媒体课件等。

8、教育教学综合业绩考核表一份(附表样)。重点记录教师、家长和校委会评议的结果,学校对其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考核,对师德师风、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效果作出鉴定。

9、个人工作业绩报告或思想工作总结一份。

10、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包括:

(1)教师资格证;

(2)学历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4)现任职务聘任书;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如本人已接受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但尚未领取证书的,由市、县区职改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6)奖励(荣誉)证书;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证;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免考人员必须附身份证复印件)等。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要对原始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确定专人对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合格复印件上签名、签注意见和审核日期、加盖公章,方视为合格、有效。无审核人签名和县区教育部门盖章的一律不予认可。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涂改、伪造、变造及弄虚作假者,视为无效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教师职务申报的证书原件,市教育局接收材料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各县区教育局统一保存至此次评审工作结束(其中,考核登记证、继续教育证、计算机合格证原件、论文原文随材料上报,其它材料报送复印件)。省、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部门和评审会议,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阅。

(二)县区统一报送的材料。

各县区在报送教师个人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1、分别报送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样表统一在汉中教育网下载,不得修改表式及各栏大小。下载地址:)。同时用U盘报送该表电子文档或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地址:

2、报送本县区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分专业统计表一份。

3、报送对所有推荐人员的农村任教、支教情况认定的专文一份。须载明姓名、现在学校、在农村任教或支教学校及时段。必须是教育局领导签发(局属学校由校长签发)的正式上报文件。

4、本县区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结果说明一份。写明公示时间、范围、结论,县区教育部门盖章。

(三)材料送交程序。

各县区报送材料之前,应与市教育局人秘科电话联系确定时间,以便安排初审;个人申报材料和县区统一报送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为不合格材料,不予接收。

三、有关事项

1、关于考核结论问题。按照市职改办《关于贯彻执行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相关问题的通知》(汉职办法[]44号)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仍继续执行综合考核结论必须为优秀的规定,其前提是任现职以来近两个聘期(一个聘期按3年计算)内必须有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其中不得有年度考核不合格。如近两个聘期内年度只有一个优秀,其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获得县、区级政府和市级部门以上奖励(综合奖、单项技术成果奖),在申报中级职称时可以按年度考核优秀对待。一年中多次获奖者,只按当年考核优秀对待。

2、关于示范课问题。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汉中市晋升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的实施意见》(汉教发[号),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安排、组织本辖区或本单位所有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上好示范课,并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职改办将对上示范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教育教学评价。对申报晋升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教学效果评价,按照《汉中市晋升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人员教学评价的实施意见》(汉教发54号)进行。尤其要对是否担任班主任、是否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及效果做出认定和评价。

4.关于工作量问题。申报人员工作量指学年实际完成工作任务量,统一折算为年度总课时量填报。教研人员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将下基层指导工作、上示范课及教研教改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在评审表中逐年详细填写。

5、关于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问题。必须严格按申报条件、岗位设置要求推荐小学高级教师参评中学高级教师人员,汉台、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每县区可申报2名,其他县可申报1名。

6、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原汉中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从201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者,不得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关于破格晋升问题。中小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执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省、市人事部门有关文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并上报专门的推荐报告。对超过破格晋升年龄或符合正常晋升条件的人员,不得按破格报送。

8、关于公示的问题。职称评审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的热点敏感问题,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是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评审工作开始之前,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公开本次评审工作的岗位职数,在学校评委会召开之前公示(一周)每位申报人所提供的评审材料,接受群众监督。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再向群众公示。对于在评审工作中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人和事,学校应该认真研究,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其中确有弄虚作假的,按职评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9、关于计算机合格证问题。未取得计算机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上报。符合免试条件的依据身份证载明出生年月计算是否符合免试条件(报送身份证复印件)。

10、从事学校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的教师,可按照相应层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申报教师职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各个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和教师了解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认真解答教师在申报教师职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始终坚持政策宣传在先、思想教育在先、化解矛盾在先、理顺情绪在先的“四在先”原则,引导教师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诚信意识,以正确的心态对待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第3篇:示范学校申报材料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技术装备使用效能,以适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实施课程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新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全区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二、“示范学校”的基本要求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学思想端正,实验仪器设备齐全,实验室管理规范,实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质量较高且富有特色,实验室建设工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图书馆(室)硬件建设、藏书总量及年购书量符合相关要求,师生借阅量及图书馆(室)开放时间有保证;学校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校园网等设施齐全完好,师生能正常使用的计算机比例达到省Ⅱ类及以上标准,并按要求开足信息技术课等。

三、目标任务

以二年为周期创建“区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2011年、2012年全区学校分别完成70%、30%创建达标任务。至2012年底,全区所有学校建成“区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

四、评审程序

1.示范学校的创建和评审工作,在区教育局领导下,由区教育技术装备室组织实施。

2.凡申请创建示范学校的中小学,根据《区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抓好实验室、图书馆(室)、信息中心等标准化建设。学校自查合格后,向区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申报学校要于8月底前提交《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和《评估细则》。

3.各申报评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在每年9月份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报区教育局研究批准后公布。

五、评审方法

1.听取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情况汇报。

2.审阅学校的申报材料和自评结果。

3.对照有关标准,查阅资料,现场核实装备建设及配备情况,逐项量化计分后确定评估结果(满分为100分,另加奖励分,90分以上为基本达到区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

4.组织访谈,向学校一线教师及装备管理人员了解教育装备有关情况及建议。

5.评审小组综合情况,与学校领导交换意见。

六、结果使用

评审结果在“教育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评定结果达90分或以上的为“区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的单位,由区教育局予以奖励并授予奖牌;评定结果特别优秀的学校可获得申请市级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资格,参加市级评选。

区教育局将此项评估结果列为对各校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申报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时间安排

2011年8月底之前为学校自评阶段。请各校根据《评估细则》组织申报区级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将申报表报区教育局装备室;9月中旬区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下半年9月底推荐符合市级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标准的学校进行申报,10月份迎接市教育局复验。

第4篇:示范学校申报材料范文

一、门槛太低,鱼龙混杂

评选门槛太低,抬起脚跟即可跨过。含金量不高,名师不“名”就在情理之中。有些教育部门以为名师多多益善,有意或无意中降低了评选的标准。

案例:某市出台了名师评选条例:热爱教育事业,勇于改革创新,教学质量显著……近三年在校级以上开设公开课一次,发表市级以上论文二篇,培养青年教师一名……文件下达后,全市6000多名在编教师竟有1500多名符合评选条件。

教师芸芸,欲得名师,若用低门槛评选,只能评出普普通通的名师。若用高门槛评选,就能评出凤毛麟角的名师。像李吉林、钱梦龙那样的名师,不管执教于哪个学校,没有人不认可是名师。由此可见,欲得名副其实的名师,提高评选门槛是必由之路。

那么为什么门槛太低会使名师变得鱼龙混杂呢?标准越低,符合条件的就越多,难免参差不齐。评选名师标准太低,入选者人山人海,欲挑名师,只能乱点鸳鸯,全凭“人气”,评到谁就是谁。

普通名师占据了名师之位,何能成其“名”?所评名师,整体底气不足,这是名师不“名”的主要原因。

二、等额推荐,自我架空

当今的名师评选,几乎都是上级分配指标,然后下级等额推荐,最后主管部门等额审批。“等额推荐”实质上是上级下放全部权力,表面上是“无为而治”,实际上是自我架空,失去自上而下的有效监督。

案例:某校接到上级名师评选的通知,获得2个推荐名额。校长室召集推荐组人员商讨。教务处Z主任说:“近几年,我校教育质量年年攀升,这和W校长的正确领导分不开的。”德育处J主任附和道:“W校长任劳任怨,我提议推荐为名师。请各位酝酿一下。”过了几分钟,D副校长说:“G老师默默耕耘了30年,评优谦让了好几次。我建议让他搭上末班车。”会议将结束时,举手表决W校长和G老师为名师候选人。几个月后,市名师评选揭晓,W校长和G老师双双成为名师。

上级分配指标,下级等额推荐,上级评审即使要评也是“白”评。

教育部门让下级“等额推荐”,确实来得惬意自在,所有手续都可简化,几乎只剩下了盖一下图章而已。但这种“无为而治”的背后,推荐的下级实质成为评选的主宰者。由于推荐的成功率几乎为百分之百,而推荐的名额又是稀有资源,在社会诚信普遍缺乏的现实中,极易加大人为因素的影响,名师不“名”现象就见怪不怪了。

教育部门要“有为而治”,履行评审职责。首先,实行个人申报,机会均等。其次,实行“三审制”,宁缺毋滥。一曰“初审”,对照标准,剔除不符合人选。二曰“二审”,实地考察,倾听本人、学生、教师和学校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评。三曰“三审”,依据实地考察和申报材料综合打分,再“优中选优”,确保名师出类拔萃。

三、公示“皮毛”,监督乏力

为了接受社会的监督,彰显“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教育部门评审大都实行公示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案例:根据《某市名师评选条例》规定,经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专家组评审、教育局审核,拟将张三等35位同志授予“名教师”称号,请予监督。如有异议,请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评审办公室反映。

张三xx市第一中学

李四xx市实验学校

王五xx市中心实验小学

……

当今,实施评审公示制度,确实是社会的进步。但综观流行的公示,大都在本部门教育网上一挂,不仅所挂位置不显眼,而且公示时间极短暂。这些还不必说,耐人寻味的是公示只见“皮毛”(姓名及单位),不见“血肉”(申报材料)。

只公示佳丽的姓名,却不让佳丽舞台亮相,怎么评判美丑?只公示珠宝的匣子,却不准打开观赏,怎么知道优劣?只公示名师的姓名,却不公示申报材料,怎么了解高低?本单位教师,除了心存芥蒂外,谁愿意去得罪人?外单位教师,往往人都不认识,还看不到材料,凭什么去监督?这种有名无实的公示,犹如“犹抱琵琶半遮面”,客观上染上了暗箱操作的嫌疑,无意中损害了形象的公正性。

公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公开性,不存在任何秘密和暗箱操作。为此,教育部门无需保留秘密,不仅要公示“皮毛”(姓名及单位),更要公示“血肉”(申报材料)。这种实质性的阳光公示,既可使群众心服口服,又可使名师示范辐射,还可使假名师无地自容。

四、嘉奖奖金,潇洒消费

教育部门给名师嘉奖,有利于营造尊重名师的氛围。但如何进行有效嘉奖,值得深思。

案例:G老师获得市名教师称号,并领取了2万元奖金。为了答谢各位的厚爱,G老师购买了糖果之类的小吃,请各位老师“同乐”,又邀请推荐组人员到饭店聚餐。剩下的奖金,G老师就潇洒地消费,为妻子购买了一件羊绒衫,为自己添了一套名牌西服……

像G老师那样潇洒消费的人大有人在。怎样使用奖金是个人的私事,本无可厚非,但动辄颁发奖金,从管理者角度看,值得商榷。

遥想三国时,曹操见关羽马瘦,令左右备一马来。那马身如火炭,状甚雄伟。操指曰:“公识此马否?”公曰:“莫非吕布所骑赤兔马乎?”操曰:“然也。”遂并鞍辔送与关公。公关再拜称谢。操不悦曰:“吾累送美女金帛,公未尝下拜;今吾赠马,乃喜而再拜,何而贵畜耶?”关公曰:“吾知此马日行千里,今幸得之。”

世上倜傥非常之人,常志存高远,超凡脱俗。以天下为己任,能施展才华,视作人生的至上追求。对于一个英雄豪杰来说,并不贪图奖得多少奢侈品,倒是希望通过奖励获得大展宏图的助推器。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少教师已步入小康水平。对于名师来说,获得多少奖金已下降为次要欲望,实现人生价值已上升为当务之急。因而,一个真正的名师必定高瞻远瞩,并不在乎获得多少奖金,而在乎通过奖励获得再发展的梯子。可见,一个睿智的管理者并不是奖给名师多少奖金,而是奖给他们报销书籍费、进修费、实验器材费等名师基金。这些助推基金,对于名师来说,倒是雪中送炭的宝贵资源;对于“假”名师来说,却没有多大诱惑力。因此,奖给再发展名师基金,让名师专款专用,既可助推名师更上一层楼,又可避免“假”名师浑水摸鱼。

参考文献

[1] 孙瑞欣.问题重重的名师评选.教学与管理,2012(9).

第5篇:示范学校申报材料范文

一、评选标准

申报学校必须具备衢政发〔20*〕42号文件规定的四项基本条件。评审以各级各类省示范性学校评估标准为主要依据,即高中段学校须达省等级重点高中要求,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小学须达相应的省示范学校标准,幼儿园须达到省一级幼儿园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参照相关标准评定。已经被命名为各类省等级重点高中或示范学校的,以组织评估验收时上级部门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评估时尚未达标项目的达标情况和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未经省等级重点高中评估或各类示范学校(幼儿园)认定的学校,要认真对照标准,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为体现“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尊重民意、好中择优”的原则,名校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办学历史10年以上,办学行为规范,办学特色鲜明,校园文化建设卓有成效。

2、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组织的学科抽测中,后20%学生的比例逐年下降。近三年,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或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德智体美等各项竞赛中至少有获市集体二等奖、个人一等奖以上的项目。

3、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高于全市同类学校平均水平。小学(幼儿园)专科学历以上专任教师,城区学校达95%以上、农村学校达75%以上;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城市学校达90%以上、农村学校达72%以上。高中段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研究生课程班结业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达10%以上。

4、拥有一定数量的知名教师。普通高中拥有在职全国优秀教师、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市名校长、市学科带头人等5人以上,其它学校3人以上。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评选范围:

1、在评选活动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3、违章招生、违规收费,社会反映强烈的;

4、发生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经主管部门认定为学校应负主要责任的。

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第三批*市名校的评选继续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以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申报名校的农村初中,在硬件建设、教科研成果获奖档次、拥有名师数量等方面可适当降低要求,但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形成鲜明办学特色、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以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作为重要条件。

二、评选活动的组织

名校评选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申报学校的预查、资格确认、初评、择优推荐和材料选送等工作(市直学校的预查等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各县(市、区)要按市政府的要求,加强对名校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质量。

三、准备工作和评选办法

名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申报、县(市、区)推荐和全市联评相结合的办法。评选工作重在过程,重在调动各级各类学校创优、创特、创新的积极性,重在发挥名校的示范导向作用和品牌效应,重在提升教育的综合实力。

申报学校要在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抓住机遇,积极进取,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以争创名校为动力,动员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争创活动。通过争创活动凝聚人心、鼓舞士气,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努力把学校办成高水平、有特色的示范性窗口学校。

2、全面回顾学校发展的历史,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以近三年为主)学校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特别要注意总结办学特色和教育创新方面的经验,对照相应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找出差距,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强化优势,弥补不足,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3、在广泛发动、全员参与、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填写《第三批*市名校申报表》(见附件),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政府提出正式申报要求(有关申报材料送市名校评选办公室)。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应包括学校历史沿革和概况,对照相应标准的自查自评情况,近几年主要工作和办学实绩,学校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等内容。在“主要工作和办学实绩”中,要求陈述申报名校的理由,重点介绍学校的办学特色、推进素质教育的举措和成效,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成果,以及在学校管理、事业发展、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较新较突出的成就。农村初中还要着重介绍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以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名校评选的申报程序和实施办法:

1、资格确认。学校经自查自评后认为符合申报名校基本条件的,可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并由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预查及初评。预查的主要内容是:学校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指导思想是否端正,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陈述的申报理由是否客观真实;学校在当地示范辐射作用发挥得如何等。经县(市、区)初评确认具有申报资格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上报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第三批*市名校申报表》和学校情况简介。

2、专家组考评。在接到学校的正式申请后,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全面、综合、动态的考评。考评的重点是: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学特色,队伍建设,办学水平和示范辐射作用等内容。在深入考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考评组对学校工作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如实地将考评结果报市名校评选领导小组。

3、社会公认度测评。对县(市、区)推荐的名校候选对象,由名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社会公认度测评。在*教育网上介绍候选学校情况,以投票的方式接受公众测评,并在一定范围内发放民意测评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测评结果作为名校评选的参考依据。学校情况简介由各校提供,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

4、组织联评。在学校自评、县(市、区)推荐、专家组考评、公众测评的基础上,由市名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委会进行联评,评选出第三批*市名校若干所。

5、社会公示。对通过联评确定的第三批名校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市教育局组织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按市政府文件精神,作出相应的处理。

6、命名表彰。第三批“*市名校”由市人民政府命名公布,授予奖牌并予表彰。表彰时间定于2009年教师节。

四、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1、7月15日前为学校申报,县(市、区)初评、推荐阶段。由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提出申报,经当地县(市、区)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初评后,由县(市、区)教育局从中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并同时上报被推荐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第三批*市名校申报表》和学校情况简介。各项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2、8月10日前为专家组考评和社会公认度测评阶段。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综合考评,分别写出考评报告,提交市名校评选领导小组。同时通过有关媒体,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社会公认度测评,广泛收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3、8月20日前为组织联评、社会公示和结果审定阶段。由市名校评选领导小组召开评委会进行联评,确定第三批名校的初选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而后,由名校评选领导小组将评选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4、9月10日,由市人民政府命名第三批“*市名校”,授予奖牌并予表彰。

第6篇:示范学校申报材料范文

第二条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强化部属高校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推动部属高校与广东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部属高校科技创新资源与广东企业的需求有效对接,结成产学研战略联盟,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广东产业尤其是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急需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全面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使广东成为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

第三条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是推进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广东省、教育部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省部产学研专项资金来源于广东省财政拨款。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实行广东省专项资金资助,积极争取国家科技经费支持,以及承担单位、参加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集的投入原则。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受理

第五条省部产学研办根据广东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省部合作的要求,制定并年度《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指南》。专项资金一般每年申报一至两次。

第六条围绕广东科技、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坚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程序规范、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指导原则。项目组织方式采取专项组织和自由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第七条申报单位要求:

⒈以部属高校与广东企业等组成产学研战略联盟联合申报,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实施地在广东;

2.高校申请单位原则上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国家重点建设高校;

3.企业必须是在粤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较好的科技氛围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4.高校和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已签订明确的产学研科技合作协议;

5.项目承担单位有较好的信贷条件,自筹配套资金不少于1:2。

第八条项目申报要求:

1.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技术、产业政策要求,对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具有带动作用的技术和产业化项目;

2.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创新程度和成熟度高,产业关联度大,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

3.项目技术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第九条申报程序如下:

⒈网上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技厅或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信息网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注册。

2.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或下载填写《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书》,连同必需的扫描附件材料,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书(在线填报并打印形成的标准格式文本)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相关技术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

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项目,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协议。

4.网上审核和确认。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高校科技主管部门通过网上申报中心获取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业务审核系统,对本地区、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业务审核,确定本年度推荐申报项目。按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统一提交省部产学研办。

5.书面材料的提交。在受理工作截止日期前,申报单位将网上填报完成的《项目申报书》和所有的附件材料打印一式三份(附光盘)提交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高校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高校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该年度的项目申报函(要求列出本地区、单位的项目清单,须加盖公章)和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第十条省部产学研办组织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科技园区或企业建设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是推进广东省产业界与部属高校合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以基地为载体,营造和搭建省部产学研合作的良好环境和平台,引导部属高校加强与广东省各地区、各类科技园区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构建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项目评审和立项

第十一条评审方式。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实行网上评审和组织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网上评审。省部产学研办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按照技术领域及产业关联性将项目进行分组,每一项目组由5~7名省内外专家组成项目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网上评审。

第十三条项目初选。省部产学研办根据每位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按照计分原则,对评审项目进行综合择优排序,确定进入答辩程序的项目。

第十四条组织答辩。省部产学研办根据网上专家评审结果并结合年度工作安排计划,组织初选入围的项目进行答辩,由答辩专家委员会对初选项目提出答辩综合意见。

第十五条审批立项。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审批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省部产学研办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和答辩综合意见,提出项目立项建议,经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审核后,由省部产学研办报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年度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立项项目。

第十六条项目下达。项目经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部产学研办联合下达。省部产学研办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并给项目承担单位颁发《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证书》。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在得到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立项通知后,要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项目各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按照承担单位之间签定的合作协议对科研经费进行合理分配,明确权责关系。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自签订《项目合同书》起每年向省部产学研办如实提交年度报告,报告的内容包含项目进展情况、经费决算和取得的效果等情况。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各高校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省部产学研办。

第二十条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各高校科技主管部门是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要积极支持和监督项目的实施,协助项目承担单位落实资金和有关扶持政策,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协同省部产学研办做好对项目的检查和考核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第五章鉴定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由省部产学研办负责或者由省部产学研办授权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组织。

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为考核的基本依据,对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做出客观的评价。

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程序,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验收工作需在合同完成后半年内完成;

2.项目承担者在完成任务、做好总结的基础上,按省部产学研办规定的格式,完善相关验收材料后,向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

3.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合格的向省部产学研办提出验收申请;

4.省部产学研办批复验收申请,主持或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同时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

5.省部产学研办批准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供验收审查:

1.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2.省部产学研办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项目验收申请表;

4.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

5.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6.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

8.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监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9.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

10.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11.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12.项目验收信息汇总表。

第二十五条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在组织项目验收时,组织项目验收小组,项目验收小组专家成员由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提出,并经省部产学研办批准后聘任。

参与项目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应遵照《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方式和验收活动安排,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15日由组织验收的机构通知被验收者。

验收小组/评估机构应对验收结论或评价的准确性负责,应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

第二十七条项目验收组织实施管理机构根据验收小组/评估机构的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验收”或“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议,由省部产学研办审定后以文件形式正式下达。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任务完成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使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

5.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未作说明。

第7篇:示范学校申报材料范文

考试分数和形式略有调整

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至16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社会·法治。其中社会·法治采用开卷考试,其它科目采用闭卷考试。

根据《实施意见》,中考招生总分=文化课总分(580分)+体育成绩(40分)+科学实验成绩(10分)+加分。

与去年不同的是,2019年,市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满分调整为40分,在去年现场专项测试成绩满分30分的基础上,增加了体育平时成绩满分1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总分。

特别提醒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只在考前3天公布四个测试实验名称。考生在公布的实验操作目录中抽测其中一个实验操作进行测试。测试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第,合格及以上得10分,不合格不得分。

中考加分仅保留政策类

《实施意见》明确,中考加分仅保留政策类加分。市区政策类加分项目包括引进人才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与台籍考生。其中,引进人才子女根据人才的层次分别对应加10分、5分、3分或2分;优抚对象子女加10分;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籍考生,加5分。

部队军人子女的优待政策则按《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执行。

加分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等,在明年的4月至5月进行,由初中学校负责通知指导、代收代交申报材料,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管理。

定向招生比例提高至60%

为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湖州已连续多年实施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政策。2019年市区定向招生的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不变,仍是湖州中学、湖州二中、菱湖中学、吴兴高级中学和南浔中学这五所学校。

第8篇:示范学校申报材料范文

一、评选范围

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必须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学风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近三年来教学工作量每年平均周课时不低10课时,教学效果考评学期优秀不少于4次,学生评价高。

3、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对专业建设或课程改革有独到的见解,在教学改革和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

4、发扬团队精神,传技带徒,积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和技能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

(二)教学名师除具备以上必备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从事教学研究,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近四年来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与本专业教学工作有关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列第一位)教材。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以学院备案的培养指导计划、获奖证书为据)在国家、省、市组织的专业比赛或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近四年内取得全国技能竞赛、讲(说)课比赛前六名(或一、二等奖)、全省前三名(或一等奖)、全市第一名;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市技术能手、省教学能手、市教学能手”称号。

3、自2001年7月以来,被评为院及院级以上先进,累计5次及以上(同年度先进不重复累计)。

4、有对学校教学改革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国家、省、市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

三、评选程序

1、成立评审组织。学院成立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教学副院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资深教师组成;系部成立教学名师初级评审委员会,由系部领导、教学督导员、教研室主任、资深教师组成。

2、产生候选人。个人申请,教研室民主推荐,系部初审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填写《市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报教务处。

3、审核材料。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监察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民主评议。在一定范围内对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5、学院评审。学院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参照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初步人选,报学院党委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期满无异议后,学院授予“市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待遇

1、教学名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津贴150元。

2、学院每年为教学名师健康查体一次。

3、优先推荐国家、省、市优秀教师。

4、有计划安排教学名师外出技术交流或培训学习。

五、责任和义务

1、积极完成教学任务,每年平均周课时不低于10课时,教学效果评价好;

2、积极参与本专业领域内的课程结构调整、课程内容改革和教材建设;

3、任期内与1~2名青年教师进行师徒结对,帮助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或技能水平,并取得明显成效;

4、每年至少开展示范课一次;

5、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学法研究活动,任期内至少作一次关于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或课程改革等方面的报告。

六、管理

1、学院教学名师设定总数为20名,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般不多于10名。对教学名师实施动态管理,每届教学名师任期为二年。

2、教务处建立教学名师业绩考核档案,每年对院级教学名师进行综合考核。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学名师取得的成绩,鼓励教学名师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倡导广大教师向教学名师学习,争当教学名师。

4、在管理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教学名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1)不再从事专职教学工作的;

(2)发生教学事故者;

(3)教学效果一般,学生评价较低的;

第9篇:示范学校申报材料范文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文明发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激励对象和方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进行激励。

二、激励条件和标准

(一)家庭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指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督导记录或智能投放设备的投放记录作为依据)。

2.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

(二)个人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指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督导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

2.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3.教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4.其他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住宅区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住宅区,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附件1)。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激励对象。

(四)单位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标准》(附件2)。

2.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和高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附件3)。

3.社会组织。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宣传教育以及公益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或者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奖项。

4.农贸(批)市场和超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

三、激励措施

(一)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

1.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

2.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二)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

1.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

2.相关信息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

(三)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

1.通报表扬并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补助资金减少5%,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补助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通过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后获得绿色物业管理评价补助资金。

(四)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

1.通报表扬。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不占用各区积极个人名额),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3.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

四、激励名额

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给予激励,

限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

各区家庭限额如下:福田区625个、罗湖区415个、南山区570个、盐田区95个、宝安区1265个、龙岗区915个、龙华区645个、坪山区170个、光明区240个、大鹏新区60个。

各区个人限额如下:福田区125个、罗湖区80个、南山区115个、盐田区20个、宝安区250个、龙岗区185个、龙华区130个、坪山区35个、光明区50个、大鹏新区10个。

各区住宅区限额如下:福田区100个、罗湖区70个、南山区80个、盐田区25个、宝安区110个、龙岗区60个、龙华区40个、坪山区5个、光明区5个、大鹏新区5个。

五、工作保障

(一)职责分工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和全市激励资金的总体绩效评价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开展辖区年度激励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和初审工作。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经费纳入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激励资金绩效评价及上年度激励对象抽样复查的结果,适当调整各区经费补贴。

(二)激励程序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辖区激励工作实施细则。

具备条件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应主动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推荐上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根据辖区名额择优确定候选激励对象;候选激励对象名单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经公示的激励对象如无异议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实施激励。

(三)经费落实

各区财政每年按以下额度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共6250万元):福田区1152.5万元、罗湖区806万元、南山区940.5万元、盐田区286万元、宝安区1393万元、龙岗区816.5万元、龙华区557万元、坪山区102.5万元、光明区118万元、大鹏新区78万元。

市财政每年安排最高限额3125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上述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

各区根据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和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激励补助范围。因扩大激励补助范围而增加的资金,由各区财政全额承担。

(四)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对上年度激励对象进行抽样复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被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向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反映;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当及时纠正。

被授予激励的对象若被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向社会予以公开,同时纳入深圳信用体系。

(五)宣传报道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媒体对激励对象进行宣传报道和社会监督,鼓励相关部门安排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和积极个人代表出席市区各级文体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