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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资本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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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资本化

第1篇:研发费用资本化范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

引言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产业2015年的研发与试验费用支出超过了2 000亿元,分别比2014年和2013年增加了17%和41%。研发投入(R&D)是企业的关键资源之一,是投资者衡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价值的核心因素。因此,能否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人员及利益相关者。

一、现行各种会计处理方式的对比总结

(一)全部费用化处理方式

美国会计准则选择研发支出费用化的主要原因是:(1)研发支出可否在未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不能被确定的,研发活动的高风险性造成了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高度不确定性;(2)研发支出并不能归属于企业资产,因为它与资产的定义是不符的;(3)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及后期分摊违背了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4)研发支出费用化相比于资本化更能向投资者和信贷机构提供更为有效的信息。这种处理方式比较单一,免去了会计确认、计量及后续分摊等工作,易于被企业财务人员掌握,可操作性较强,而且将研发支出费用化能抵减当期应税所得,减少当期的税款,所以这种方法很受欢迎。

但是这种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它并不完全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和真实性原则。研发费用于产生当期即作费用化处理,导致当期的费用与当期收益无法对应起来,但当研发成功之后,研究成果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流入时,已无法找到与其相对应的费用,容易造成当期利润的虚减和未来期间利润的虚增,因此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其次,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容易造成对企业资产价值的低估,企业账面资产计量与隐形资产计量不一致。这主要是由于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会使正在为企业所用的通过研发所获得的无形资产没有办法从账面上体现出来,从而造成了企业账面资产价值的降低。

(二)全部资本化会计处理方式

全部资本化处理方式主要是考虑到项目研发成功之后企业获取的诸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研发成果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这种处理方式不仅遵循了权责发生原则和配比原则,将企业的资产价值更好地体现出来,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管理层为了追求当期利润而导致的短期行为。

但是这种处理方式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当研发失败或研发成功的项目所存在的市场无法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时,将所有项目的研发费用都进行资本化处理容易导致企业当期利润和资产的虚增,财务报表所披露的信息缺乏真实性,误导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随着产品更新换代的频率逐渐加快,未来的收益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也是个未知数,这意味着全部资本化其实是对企业未来利润进行透支的一种方式。

(三)有条件资本化会计处理方式

此会计处理方式要求企业须将每个研发项目的研发过程都划分成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因为研究阶段的研发费用没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其可以在未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所以研究阶段的研发费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须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冲减当期利润;开发阶段的研发活动由于已经经过研究阶段的验证,其研发成果转化成资产的可能性已经大大提高,所以在该阶段,只要能满足特定的条件就可以将该阶段的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并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进行摊销。

有条件资本化折中了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产化的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本化的缺陷,更符合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有效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尽管如此,有条件资本化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其中最大的缺陷就是可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为对下列内容都没有进行详细的描述和指引:两个阶段的划分标准、企业管理层对盈余的操纵、未来的摊销期限和办法等。目前,世界上采用该种处理方式的国家都没有相应的操作规范和细则来指引本国企业如何解Q以上缺陷,使企业容易带有主观色彩地去执行该种处理方式,从而导致行业间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二、我国新会计准则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我国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有条件的资本化,更符合当今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研发费用资本化能更客观地反映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状况。开发支出资本化的相关会计信息反映了企业的技术核心力和发展潜力,将其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更客观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

2.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更加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投入大、收益高、周期长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征,但是如果按照2001年旧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会大幅降低企业当期的利润,而且一旦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以后被市场认证,即使收入能及时得到确认但却无法找到与之相对应的成本,违背了收入费用配比原则。新准则中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将当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在未来收益期间进行摊销,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配比问题。

3.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更加符合真实性原则。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大,如果将当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会大幅度冲减当期的利润,投资者无法了解到企业真实的会计信息,违背了会计原则中的真实性原则。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使得满足五项条件的无形资产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研发支出和研发项目情况也在会计报告中有所披露,因而更好地遵循了真实性原则。

4.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积极推动了自身的技术创新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的投入金额较大,如果对当期的研发支出实行全部费用化的处理方式,势必会大幅降低企业的利润,进而影响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管理层的考核成绩。因此,企业管理层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的研发活动会持消极态度,不愿意对研发项目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资源,从而导致了企业虽然短时期内的利润平稳,但是从企业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企业的长远利益势必会因为管理层的消极态度和做法而受到损害。开发阶段支出有条件资本化可以消除管理者的短视行为,促使管理者为了企业长远利益对研发活动进行积极投资。

第2篇:研发费用资本化范文

高科技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动机

0引言

企业研究与开发能力(Research & Development,R&D)是企业未来成长的内动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研发投入,研发能力也成为投资者判断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国际上对于研发支出的披露主要有全部费用化,全部资本化,有条件的资本化三种。我国在2006年前采用的是全部费用化,2006年我国出台新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将满足条件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于是除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研发费用披露之外,企业有了可以选择将研发费用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权利。研发费用允许资本化的会计准则改变了将技术创新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规定,将企业的研究支出分成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分别进行费用化和资本化。有关该准则变化的经济后果问题备受学者们的关注,大多数学者认为资本化政策能更好地反映企业价值,但来自一些调查访谈的结果却表明实务界人士,如公司高管、会计师、审计师和证券分析师更偏好费用法做法,因为费用化政策核算成本低、不易引起审计师和证券分析师怀疑;有效资本市场上,投资者能“看穿”R&D支出费用化后的会计盈余,自行调整后从而正确估价。

同时,新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核算方面新增加“开发支出”一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分别以“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要求企业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于期末在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项目中予以列示,同时,要求企业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当期计入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本文将关注企业报表中开发支出科目的披露情况。并且,不同企业的研发力度相差巨大,为了使研究结果更说明意义,本文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中高科技行业,分析这些公司的研发费用披露情况及市场反应。

1文献回顾

会计模式的选择是企业以特定的方式影响会计系统结果的决策。瓦茨和齐默

尔曼(1986)曾经提出了会计政策选择的著名的三大契约假设,即负债权益比率假说、分红计划假说和公司规模报酬假说。这三大假说对应的契约关系分别是债务契约、报酬契约和政治成本契约。瓦茨和齐默尔曼又论证了会计政策的选择权应当归属公司管理阶层。其认为,管理阶层作为资源投入运作的实际操作者身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同时由此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我们可以通过所有者采取的激励和监督机制予以防范。

与之对应,会计选择的动机通常包括契约动机(管理报酬契约和债务契约),资产计价动机和影响利益相关者动机(包括政治成本假设)。国外针对公司利用研发费用会计处理进行会计选择的研究也有一些成果,例如Daley和Vigeland(1983)从契约观的角度研究了管理阶层在研发费用资本化问题上的选择,研究发现了管理层的行为受到了基于会计数据的债务契约和社会契约的影响。将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公司的财务杠杆更高,更加接近股利分配约束的上限以及比费用化研发费用的公司更小,证实了债务契约假设和政治成本假设。

Aboody和Lev(1998)在检验软件开发企业研发的价值相关性时,首对资本化研发支出的经济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他们的经验结果表明公司规模、盈利能力与研发支出的资本化强度呈现负相关的关系,而财务杠杆、开发强度和β系数与研发支出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但是β系数与资本化强度的关系并不显著。

可见,研发费用资本化给企业带来了能够选择会计方法的机会,所以从报酬契约、债务契约、政治成本等考虑来说企业将会有披露开发支出的动机。其中笔者认为无形资产投资予以资本化的最大突出点,企业披露的最大动机在于: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了一个与投资者共享有关企业革新活动进展和成功可能性信息的有效渠道。也就是能够为投资者提供额外的会计信息含量。在下文,将通过实证研究具体分析中国资本市场上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披露情况,对这些公司的披露动机做具体分析。

2研究假设

制定新准则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开发费用的有条件资本化促进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减轻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同时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区别使投资者在预测公司业绩时有了更强的辨认能力,提供了更高的会计信息含量。然而,准则的披露使企业有了自主选择会计方法的可能性,就会产生一系列由于报酬契约、债务契约、信号理论等的披露动机,在准则实行的第四年,披露资本化的企业数量呈稳步上升,在这些企业里,本文拟通过公司规模、利润指标、市场风险、研发力度等指标考量这些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披露动机。

(1)公司规模

根据政治成本理论,因为企业规模越大,在市场中的垄断地位越强,越容易受到政府监管和外界的关注。基于政治成本的考虑,企业往往会通过一些会计选择尽量将自己的盈利转移至未来,从而降低当年的盈余水平。而如果选择了资本化,则会使当年的盈余增加,未来的盈余由于摊销变少,不符合一些企业的要求。故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更多的会选择费用化。另外,从研发本身的角度,一些较成熟,规模较大的公司由于有了较成熟的产品体系,从事的研发工作大多为常规化研究或者试探性研究,该类别的费用将一般被直接费用化。而规模较小公司或者正在处于发展阶段的公司则倾向于通过研发更快的建立有竞争力的产品,则这些公司的研发费用将更倾向于转化为公司的无形资产。所以这些公司将有更大的比例会披露开发支出科目,表明公司的研发能力,同时传递给投资者一个正面的信息。

假设一:市值规模大的公司更倾向披露费用化研发支出。

(2)研发力度

研发力度将由费用化和资本化两部分构成,组成公司在研究开发活动上得总开支,表明公司对研发的投入程度。一般对于研发投入力度大的公司其研发质量较高,对于研发项目更重视,则其研发活动成功的概率也越高,其中有更多能够作为公司未来无形资产的部分,研发支出资本化在未来带来的收益也越大,这样一来公司的资本化动机就越强。相对而言,研发投入比例较低的公司,资本化带来的益处影响较小,其资本化的动机相应较低。

假设二:研发力度强的公司将更倾向于披露开发支出科目。

(3)利润平滑动机

由于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部分进入“开发支出”科目,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以将会对公司的利润有修饰作用。若公司当年的盈利能力较弱,则会利用会计选择将部分研发费用转入资产类科目,提高公司的利润,所以本文认为研发费用资本化为公司提供了一个利润粉饰的机会,模型中表示公司盈利能力的为公司过费用化调整后的净利润率,即将资本化部分作为费用化在当期的利润中扣除。

假设三:盈利能力较弱的公司将倾向于资本化以增加利润。

(4)债务契约

债权人为降低贷款风险,保护自己的利益,通常会与债务方签订带有约束条件的契约,要求企业保持一定的偿还能力。公司的经营行为因此受到债务违约的限制,处于债务违约边缘或违约可能性很大的公司通常会采用调增收入和操控性应计的会计政策。选择R&D资本化政策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满足债务契约的限定条件:一是如果债务契约基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则将R&D资本化可以增加当期收益率;二是如果债务契约基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则资本化R&D将会降低这个比率。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第四个研究假设,即:假设四: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公司越倾向于费用化披露。

3研究设计

3.1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沪深两市、以证监会行业分类为标准的生物制药行业和电子信息行业作为研究对象,选取以准则披露之后的2007-2010年为研究区间。样本量按以下标准剔除异样样本:(1)上市不满三年的公司。(2)剔除无研发费用数据或者为0的数据。(3)研究期间所需的财务数据必须完整,如果任一所需的研究数据有欠缺者,该样本予以剔除。(4)剔除研究期间任一一年出现ST或者*ST的上市公司,这些公司或处于财务状况异常的情况,或者已连续亏损两年以上。(5)剔除同时发行A股和B股上市公司样本;经剔除后,本次研究共得到两个行业共398个有效数据,其中披露了开发支出的公司有126家。公司的财务数据,股价等从WIND数据库得到,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来自巨潮资讯网,上市公司年报附注中的开发支出明细信息分别从年报附注中手摘得到。对于数据的处理,主要运用SPSS18.0,Excel2007版统计软件来完成。此外,为保证本文实证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假定文中所收集的数据真实可靠,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中的数据是遵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

3.2模型与变量

本文实证模型为:

其中DummyCAPi,t为哑变量,在t年披露了开发支出的公司值为1反则为0;MV为公司i在t年年末的总市值,取对数加入模型;Profit为公司i第t年的净利润率,并经过费用化的调整;Devinti,t为公司i第t年的研发力度,包括资本化部分增加额和费用化部分;LEVi,t为公司i第t年的资产负债比率。模型中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下:从描述性统计中可以看出398家公司中,选择费用化支出的公司占到63%,表明大多公司还是以选择费用化研发支出为主要方式。其次两个行业的平均研发力度为2%,这样的研发力度相较发达国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

4实证检验结果

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最终的结果如表2所示如下:

从回归结果我们可以发现,在四个影响因素中,回归系数与预期系数都是一致的,但是从显著性来看,只有研发力度和盈利能力与因变量成显著性相关。

模型的结果并没有通过政治成本和债务契约检验,说明这两种披露动机在中国资本市场并不适用。分析其原因,(1)由于研究对象为高科技行业,并非一些垄断政府监管行业,所以公司的发展主要还建立在公司内部竞争力的提高,对于政治成本因素并不关注,故也无此动机。(2)由于准则的执行还只是在初步,公司对于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区别并没有。(3)研发活动因其特殊性与不可模仿性,企业通过其操纵利润的难度较大,大多企业只是按照准则的要求按规定披露资本化的研发支出。

综上所述,在中国市场上允许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准则披露四年内,企业的披露主要是处于盈利平滑动机,相比之下,政治成本与债务契约并没有被大多企业考虑。并且可以得出研发力度较大的公司,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与披露开发支出的动机越强烈,这也表明允许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准则有利于研发力度强的公司更好得进行研发信息,将有价值的研发信息通过开发支出科目传递给投资者。

第3篇:研发费用资本化范文

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处理不外乎两种,一是费用化,将所有的研究与开发支出都计入当期费用;二是在一定条件下资本化,将研究开发费用分为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研究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期间费用,开发费用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当开发费用符合某些标准时,确认为资产,不符合资产确认标准时,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我国目前的做法基本上是将研究开发支出费用化,但我们认为我国现阶段应将研究开发费用在一定条件下资本化。

一 、现行研究开发费用处理方法的弊端

现阶段,我国并未将研究开发费用分为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而是笼统的作为开发费用,并将其在发生当期确认为期间费用,这很好的遵从了稳健性原则。但是随着研究开发费用在经济主体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突出,研究开发费用费用化的弊端也越开越明显,主要存在的问题有:费用化混淆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线;费用化不符合配比性原则;不能真实客观的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和企业的财务状况;助长企业的短期行为,不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应将研究开发费用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资本化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和壮大,必须形成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是要有自己的核心产品和核心技术,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目光投向了研发活动。将研究开发费用在一定条件下资本化,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其优点主要体现为:、较好地协调了谨慎性原则和其他相关原则的关系;、有利于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ISA9)主张将研究开发费用在一定条件下资本化,我国采用该方法可以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有利于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使企业更好地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避免了管理者为了提高任期内的经营业绩而减少研究开发支出的短期行为;将研究开发费用在一定条件下资本化,合理的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将收入和支出进行更好的配比,能使资产、费用和利润等数据能更好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能更如实的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三、 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的几点建议

虽然研究开发费用在一定条件下资本化克服了费用化的缺陷,但也存在不足之处。由于研究开发项目未来经济利益的高度不确定性,使得自创无形资产的确认主观估计的成分太高。在实际操作中,无形资产内部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有时难以区分,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划分也比较模糊。因此,一项支出是应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常常会因人而异。这不仅仅与会计人员的素质和经验有关,更重要的是要企业管理层可以利用研究与开发成本难以确定的特点,弄虚作假,把不合理的费用计入研究开发成本,虚增资产,虚构利润,进行盈余操纵,歪曲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为此,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 领导层在任期内实行错位排列。会计本身就要求各岗位的互相监督和牵制,既然资本化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关键在于管理层,那么我们就可以制定相应的措施,形成管理层的内部牵制。

2 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披露。除了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披露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内容,还应该披露以下内容:①每年研究开发投入的总额及其中计入无形资产价值的金额;②每年计入无形资产价值的金额中人工、材料等成本项目所占的金额和比例;③无形资产中以知识为基础的知识资产的金额、所占的比例;④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会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以增加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加大外部监管力度。

第4篇:研发费用资本化范文

按照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规定,研发支出的账务处理为: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研究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例1】 2007年1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该公司董事会认为,研究项目具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等资源的支持,并且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该公司的生产成本。该公司在研究开发工程中发生材料费5 000万元、人工工资1 0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4 000万元,总计10 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6 0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了预定用途。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1)发生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40 000 000

—资本化支出60 000 000

贷:原材料50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10 000 000

银行存款40 000 000

(2)2007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

借:管理费用40 000 000

无形资产60 000 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40 000 000

—资本化支出60 000 000

本例中符合准则规定资本化条件的为60 000 000元,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为40 000 000元,所以按照规定,发生研发支出时,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金额为60 000 000元,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的金额为40 000 000元。题目所述项目年末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所以年末应该按照“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2.跨年度的会计处理

“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说明中有关该科目年末的处理为: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本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例2】假设例1的研究项目2008年5月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08年以后没有新追加研发费用,那么2007年12月31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信息?在准则、指南及注会教材中都没有说明,笔者认为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年末“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的余额仍然应转入“管理费用”科目,结转后“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的余额为零,而由于12月31日该研究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则“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应保留在本账户中,需要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40 000 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40 000 000

第5篇:研发费用资本化范文

关键词:研发费用;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特征

通常情况下,企业自创商誉以及企业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不确认为无形资产,如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但是,由于确定研究与开发费用是否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相关特征(例如,可辨认性)、能否或何时能够为企业产生预期未来经济利益,以及成本能否可靠地计量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研究与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除了要遵循无形资产确认和初始计量的一般要求外,还需要满足其他特定的条件,才能确定为一项无形资产。

二、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

1.研究阶段。研究阶段是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它是建立在有计划的调查基础上,即研发项目已经董事会或者相关管理层的批准,并着手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市场调查等。这一阶段不会形成阶段性成果,只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

2.开发阶段。开发阶段是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开发阶段具有针对性、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三、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分析

1.费用化。费用化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全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这一核算方式符合财务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做法比较简单,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避免了因为财务人员职业素养不高,进而通过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人为划分进行利润操纵,同时递延了企业的应交所得税,可以使企业尽早收回投资,早日分享税收优惠待遇,从而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提高竞争力。

不足之处在于:①它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②不符合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③不能体现真实性原则。

2.资本化。资本化即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期内归集起来,一直等到开发成功取得收益时开始予以摊销,若企业连续几年内有若干研究与开发项目,其中研发成功项目而取得的收益将与研发费用配比。

3.有条件的资本化。有条件的资本化即符合条件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其他的则在发生当期摊销。

这是一种比较公允的做法,它可以避免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本化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但区分资本化与非资本化的条件难以掌握,在研发活动期就确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未来收益有很大的主观性。其资本化后的摊销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容易人为操纵利润。

四、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及其披露

1.账户设置。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成本账户,用以归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中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研发支出”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2.研究阶段的会计处理。对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计入损益的支出不能进行调整。因此对这一阶段的支出进行判断时,一定要非常确定之后再进行账务处理,这一阶段的相关会计处理为:

(1)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2)会计期末:将费用化支出结转到“管理费用”账户。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开发阶段的会计处理

(1)支出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2)研发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形成无形资产后:

借:无形资产--XX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无形资产摊销

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4)开发阶段发生的研发支出,在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发生减值、甚至转让时的会计处理为:

a确定发生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研发支出减值准备

b确定减值的研发支出予以转出时:

借:无形资产/管理费用

研发支出减值准备

贷:研发支出

C研究开发成果在未形成无形资产之前转让的,可参照无形资产转让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研发支出

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参考文献:

第6篇:研发费用资本化范文

【关键词】研究支出 开发支出 资本化 盈余管理

一、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核算办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发活动所产生的支出被划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两部分;由于研究活动在实现未来经济利益上的不确定性,准则要求企业对研究阶段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企业购买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进行处理。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新准则允许开发费用在满足一定条件情况下可资本化,由此可以减少企业当期支出的费用,提升企业当期的业绩,减轻经营者的利润指标压力,从而促进企业加大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成果产业化的步伐,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这也是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及创新类企业的一项政策扶持。

二、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划分中的盈余管理

研究是指为获取新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研究阶段的特点在于计划性和探索性。从研究活动的特点看,其研究是否能在未来形成成果,即通过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无法证明其研究活动一定能够形成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因此,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开发阶段建立在研究阶段基础之上,对项目的开发具有针对性且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此时如果企业能够证明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所发生的开发支出可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由上述分析可见,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判断标准难以量化,造成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界定上存在很大弹性,对两个阶段的不同界定,将直接对企业当前利润造成影响。对整个研究开发过程而言,研究阶段支出占研究开发支出总额比例越高,企业当期业绩越低。如下例所示:

例1:假设某企业2010年研发支出总额为40亿元,该企业管理层认定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各占研发支出总数的50%,2010年税前利润总额为10亿元。若该企业管理层认定研究阶段支出占研发支出总数的60%,则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比较分析如下:

由此例可以直观地看出,企业研究阶段支出占研发支出总额的比例与企业利润成反比。

三、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盈余管理

将开发阶段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构成无形资产开发成本的部分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企业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满足准则所规定的符合资本化的5个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管理层和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开发阶段支出是否资本化直接影响当期利润。

基于以上分析,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认定上,一方面,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越大,费用化支出越小,当期利润越高;同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越大,有利于将借款费用资本化,降低当期费用,提高当期利润。如下表所示:

例2:假设某企业2010年研发支出为40亿元,该企业管理层认定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各占研发支出总数的50%,即开发阶段支出的资本化率为50%。在此资本化率下,2010年企业税前利润总额为10亿元。若开发阶段资本化率为60%,其对企业利润的具体影响比较如下:

此例可以说明企业在正确划分研究和开发阶段后,开发阶段有条件的资本化将影响企业利润。开发阶段支出的资本化额度与利润成正比,即开发阶段支出的资本化额度越大,当期企业利润越高。

四、后续计量中的盈余管理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其预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摊销,其中应摊销金额是指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残值后的金额;对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不需要进行摊销,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第7篇:研发费用资本化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 研发 税收 资本化 费用化

一、引言

会计准则与税法政策对企业研发支出都具有激励作用;但二者的激励对企业的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方式有着不同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采纳的是有条件资本化方法。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讲,企业将开发阶段的部分支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予以资本化,有利于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成本更接近其实际价值,更能客观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基于客观性原则,企业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资本化,同时与研发成本全部费用化相比较,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可以增加企业当期经营业绩和净利润,企业也有将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动机。税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利润,而企业利润决定企业研发支出的可能规模。所以,税收政策是影响企业研发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税法政策的角度来看,研发支出的资本化处理,相比较费用化处理而言,对企业当年和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都有影响:从当年来看,由于净利润的增加会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而且企业无法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这都会增加企业当年缴纳的所得税,加大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从以后年度来看,研发支出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可以调减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以后年度的现金流出。这是因为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而且当期少支付的所得税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企业获得的无息贷款。因此,税收政策对企业研发支出费用化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一方面,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处理方式符合会计要求的真实性原则,将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符合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资本化可以正确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更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成功的投资开发项目的真实信息,并据此做出投资决策;但另一方面,税法对企业研发支出费用化又有着激励作用,费用化的研发金额可以在当年据实扣除,并且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可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同一个企业,研发费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带来当期会计利润和所得税的巨大差异。那么,企业在进行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时,是按照真实性原则,如实地划分企业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将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资本化,还是根据旧准则的惯性、或者出于减免所得税的考虑,大比例地费用化其研发支出?这是本文研究的问题。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1)研发支出的影响因素。Arrow(1962)认为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更有利于促进创新,并认为在一定条件下行业中的竞争比垄断更能促进研发活动。Horowitz(1962)运用1947年和1951年至1952年美国产业数据,发现竞争与企业研发支出强度有微弱的负相关关系。(2)研发支出的经济后果。如Johnson(1967)、Newman(1968)以及Milburn (1971)采用了跨横截面相关及回归分析方法,他们的研究表明研发费用与远期的收益之间没有显著的关系。Zion(1978)、Griliches(1981)、Hirschey(1982)、Hirschey and Weygandt (1985)、Shevlin (1991)将研发视作无形资产,且发现市值与研发支出间存在显著的关系。(3)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包括支持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处理;赞成研发支出全部资本化处理;应该对研发支出进行有条件资本化处理。(4)研发支出与税收政策的相关研究。如Boadway et al.(1995)等利用边际有效税率模型,评估了5年不纳税的免税期对企业的激励效应。Bemstein(1986)使用1975年至1980年间27家公司的数据,实证检验了加拿大研发相关的税收政策(包括研发投资税收抵免和特别研究津贴)对公司研发投资的影响。

(二)国内文献 连燕华等(2003)从政府投入的科技活动经费为观察点分析了企业科技投入与产出,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许治、师萍(2005)利用实证方法对我国1990年至2000年政府科技投入对企业研发支出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我国针对研发支出经济后果的研究起步较晚,且主要集中在区域性、产业研究方面,针对企业层面的实证研究不多。国内有关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研究主要是比较分析国际上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模式,批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处理的弊端,对新准则有关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的规定提供理论支持。国内学者对研发税收政策的研究基本上为规范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介绍国外有关研发税收激励政策的经验,然后提出完善我国研发税收激励政策的建议;对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激励政策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且将着重点放在高新技术产业上;有关我国研发税收政策的激励效果。从当前国内的研究现状来看,研究对象上多是针对国家、地区、产业、行业的研发相关研究,对企业研发的研究明显不足,在研究方法上,多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并未给出经验证据,这主要是因为2007年以前上市公司披露研发信息尚属于自愿披露的内容,而2007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虽然规定了“企业应当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但数据库中都无法找到企业的研发支出金额,由于研发数据资料的缺乏,进行有关企业研发的实证研究比较困难,这使得我国相关的文章相对较少。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沪深两市所有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2007年至2008年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统计。尽管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但大多数企业在会计年报中并没有披露研发费用,或者即使披露,在披露位置和披露内容等方面也极不统一和规范。导致数据获取是非常艰难的,因此通过搜索年报中关键词“研究与开发”、“研究开发”、“研发”、“技术开发”获得研究数据如下:2007年、2008年各有375家、469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研发支出总额,其中2007年年报中披露了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金额的上市公司63家,加上2008年年报中披露了2007年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金额的上市公司24家,则有2007年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数据的公司共87家;2008年年报中披露了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金额的上市公司有109家。2007年87家样本中,制造业64家,占总体披露的74%左右;邮电通信业13家,占总体披露的15%左右;2008年109家样本中,制造业85家,占总体披露的78%左右;邮电通信业15家,占总体披露的14%左右,连续两年其它行业披露比重较小。

四、实证检验

(一)描述性统计 2007、2008年我国上市公司研发支出的资本化比率情况如表(2)和表(3)所示。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比率不足25%的企业占了绝大多数,2008年占比2007年有所增长,研发支出资本化比率超过50%的上市公司2007年共26家,占比30.59%,2008年共27家,占比25%。从整体上上市公司研发支出绝大部分已费用化了。

(1)研发强度分样本统计。研发支出资本化可以提高企业的当前利润,但会增加企业的所得税负;研发支出费用化降低了企业的当期收益,但可以为企业减免所得税。随着企业研发支出的不断增加,那么,研发强度高的公司和研发强度低的公司相比较,研发支出费用化比例是不是更高呢?笔者以3%为临界点,将2007年、2008年的样本公司分为低研发强度和高研发强度两组,其中2007年低研发支出公司52家,高研发支出公司33家;2008年低研发支出公司67家,高研发支出公司41家。按照研发强度分组的上市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比率的统计如表(4)和表(5)所示。可以看出,低研发支出样本中,2007年、2008年资本化比率不足25%的上市公司占了最大比重,分别为55.76%和59.70%;高研发支出样本中,也是资本化比率不足25%的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占了最大比重,分别为39.39%和56.10%,也就是说,两组样本公司中,研发支出费用化的比例都较高。

(2)所得税率高低分样本统计。上市公司所得税率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出,那么,所得税率的高低会对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的决策产生影响吗?本部分将2007、2008的样本分为高税率公司和低税率公司两组,比较其资本化率。2007年,样本上市公司所得税率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税率为33%;另一类税率为15%,主要为享受地区、产业优惠政策的企业。将2007年的分组以15%为界,税率低于或等于15%的上市公司为一组,样本数为63家,税率高于15%的公司为另一组,样本数22家。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使样本上市公司所得税率面临提高或降低的影响,2007年的低税率公司税率部分提高到18%,部分仍将执行优惠政策;2007年的高税率公司税率将降低到25%。因此,2007年的分组以18%为界,剔除缺失值3家,则税率低于或等于18%的上市公司为一组,样本数为78个,税率高于18%的公司为另一组,样本数27个。按照税率高低分组的上市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比率的统计如表(6)所示。可以看出,2007年低税率公司有63家,占了样本的74.12%,2008年低税率公司有78家,占了样本的74.29%。低税率公司大多为高新技术产业公司,高所得税率样本和低所得税率样本中资本化率低于25%的上市公司都占了最大比重,也就是说税率的高低对我国上市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的实际状况并没有影响。

(3)分业绩样本统计。本文将2007年、2008年的样本分为业绩好的公司、业绩差的公司两组,来分析比较其资本化率。已有文献中,普遍用来衡量公司会计业绩的有短期业绩考核指标和长期业绩考核指标,其中短期业绩考核指标通常有资产报酬率、固定资产净利润率、每股收益等;而长期业绩考核指标主要是从公司长期发展能力、经营发展战略等方面进行评价,往往采用公司市场业绩指标。由于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的时间尚短,本文采用短期业绩指标。在短期业绩指标中,国外主要采用Tobin’s Q来衡量公司的业绩,而国内的研究主要有以下指标:总资产报酬率、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市净率、市场价值收益。其中,每股收益反映了公司每股创造的税后利润,是测定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综合反映了公司的获利能力,成为投资者是否购入上市公司股票的重要依据之一,本文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做为短期业绩的衡量指标。相关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7)至表(9)。由表可知,以中值为界,将样本公司分为业绩好公司和业绩差公司两组,其中2007年业绩差公司有43家,业绩好公司有42家,2008年业绩差公司有48家,业绩好公司有47家。从上表的数据,也就是整体上看,业绩差的公司并没有通过将研究支出大比例资本化来增加账面盈余,而2007年、2008年业绩好的公司研发支出费用化的比率都很高,可见,从描述性统计上看,业绩的好坏,与上市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的比率没有相关性。

(二)回归分析 回归分析结果如表(10)所示。由表中数据可知:该方程拟合优度很差,R2只有0.058007,表明模型中自变量只能解释因变量变化的5.8%,因此因变量与自变量相关性不强,大部分信息都无法由自变量解释。而且从变量系数来看,只有2008年的资产负债率(LR)通过10%的显著性水平 t 检验,其余均未通过各种显著性水平的 t 检验。因此,因变量无法由自变量解释。

五、结论

本文研究结果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处理方式没有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高比例费用化处理占了绝大部分,可能的原因有:一方面,由于2001年实施的旧会计准则规定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会计人员可能出于惯性,没有按照新准则的相关要求,依据研究开发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金额;另一方面,是基于减免所得税的考虑,现在投资者、债权人由以前只关注资产负债表、公司的运营状况到目前越来越关注公司的现金状况,而对上市公司来说,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毕竟是账面上的,充分稳定的现金才能保证公司今后的发展扩张,因此,公司更愿意将研发支出费用化从而减免所得税的支出。我国上市公司研发支出的处理方式研究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研发支出的资本化、费用化情况披露不充分,无法得到更多的相关信息,使得本文研究的样本不多,另外本文研究的时间跨度为2007年和2008年两年,这都影响了本文的说服力。今后,上市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的选择研究应该成为实证研究关注的一个方向。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是对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起到了激励作用,还是变成了部分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新手段,这都需要相关的实证研究深入探究。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6年版。

[3]A.G.Hu and G.H. Jefferson. R&D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Firm-Level Evidence from Chinese Industry.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2005.

第8篇:研发费用资本化范文

一、我国研发费用的处理方法面临的挑战

2006年2月15日,我国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将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从以往的费用化处理方法转为有条件资本化处理方法是一个较大的进步,解决了完全费用化方法低估企业价值和财务报告失真的问题。但是新准则所规定的这种处理方法在实际应用中仍面临着众多挑战:

1.主观估计的成分过高

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有时很难区分,有些费用是应该费用化还是资本化,常常会因时、因地、因对象而不同,人为地硬性规定哪些费用资本化,哪些费用费用化,在实务中既难操作,又有较大的主观性。因此,采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2.加大了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

新准则增大了企业,特别是科技及创新类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空间。如果企业管理者为提高当期利润,人为地将应归属于研究阶段的费用列作开发阶段的费用,从而对部分或全部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少计费用,虚增当期利润和当期资产,管理部门将很难发现。反之,如果企业管理者为减少当期利润,人为地将应归属于开发阶段的费用列作研究阶段的费用,从而将全部费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虚减当期利润和当期资产,管理部门也很难查清。同样,由于对开发阶段的费用是否满足准则所规定的五个条件的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导致对于同一开发费用,是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还是先予以资本化并在以后期间进行摊销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企业管理者为提高当期利润,可能会人为地扩大可予以资本化的开发费用的范围,从而使当期利润较高,以后随着开发费用的摊销,利润逐渐降低。相反,企业管理者为减少当期利润,可能会人为地缩小可予以资本化的开发费用的范围,从而使当期利润较低,以后期间由于开发成果带来的效益且需分摊的费用较少,导致利润大大增加,使利润的真实性和可比性与实际相差甚远。

3.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

不管是研究活动与开发活动的区分,还是开发活动资本化所具备的五个条件,均需要财务人员作出专业判断,判断的结果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反映。由于研发活动的技术性很强,要求财务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技术常识,否则很难做出合理判断。故新准则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判断要求显得很高,财务人员须进一步优化自身的知识结构,否则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的财务工作。

4.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成本

在这种方法中资本化的金额只包括了一部分开发费用,并不能反映该项无形资产的真实成本,使该信息的价值受到一定影响,同时这种以部分成本为基础的后期摊销的做法也不符合配比原则。

5.“一刀切”地将所有企业采用有条件资本化法

如果以研发活动为主要活动的企业采用有条件资本化的处理方法,把研究费用和一部分开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将大大减少该类企业当期利润和资产;而对于研发费用支出不多的企业来讲,这些研发费用不属于其“重要项目”,若采用这种处理方法,将这些研发费用区分为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显然违背了重要性原则。因此,所有企业都采用这种方法并不合理。

二、改进我国研发费用处理方法的设想

基于分析,本文认为研发费用处理应该本着费用化和资本化并举的原则,采用细化企业的方法,将企业按一定标准分为三种类型:以研发活动为主要活动的企业、一般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规模较大且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企业、一般研发费用不大的企业。根据每种类型企业研发费用的特点,分别设计出不同的处理方法:以研发活动为主要活动的企业采用资本化的方法;一般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规模较大且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企业采用“实际结果决定法”;一般研发费用不大的企业采用费用化的方法。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所引起的主观判断,也能够适当防止企业管理层操纵利润的情况出现。而且不同的企业可以采取同自身经营情况相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真实反应无形资产的价值,同时,也使同一企业的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一致。研发费用处理方法改进设想见下图,下面分别从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这四方面对改进我国研发费用处理的设想加以说明。

1.确认

确认是会计处理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我国现行的无形资产准则对研究与开发活动未进行详细列举,只是简单地做了定义。虽然这些定义尽可能确切、完整了,也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界定,但在实际应用时,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仍然难以界定。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采用列举法,列举哪些具体内容属于研究与开发活动,可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产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2.计量

应该细化企业,将其分为三种类型,依次针对每类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进行不同的方法进行计量,使每一类企业在研发费用方面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

(1)初始计量

对于以研发活动为主要活动的企业,如软件开发类的企业,可以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予以资本化。这类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类似于制造企业生产产品的过程,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直接和间接费用都计入产品的成本中,即使是废品损失,也将其计入产品成本。而以研发活动为主要活动的企业所研发的无形资产就是这类企业的产品,故也应将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计入所形成的资产价值中,哪怕研发失败也应计入资产项目中。因为即使研发不成功,也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和教训,人力资源价值比研发前有很大的提高,为以后的研发成功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和物质基础。同时,笔者认为这类企业采用资本化的方法可行且合理,除上文已提到资本化方法的优点外,这种方法还符合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要求。

对于一般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规模较大且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可以采用“实际结果决定法”来计量。所谓“实际结果决定法”是指不再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也不是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一分为二”,或资本化,或费用化,而是视其研究开发的最后的结果再决定采用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处理方法。如果研究开发成功,则将其资本化;如果失败,则将其费用化。这样由于划清了成功开发与不成功开发的界限,将不成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列为费用,符合谨慎行原则;同时还避免了将研究与开发活动截然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主观性,较好地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且由于对各研究与开发项目进行了成本核算,能够较好地反映企业自行研究与开发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形成过程。

对于一般研发费用不大的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将其作为当期损益,全部费用化。

(2)后续计量

对于研究与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不应进行摊销,而是应该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持续地后续计量。对于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费用需要再一次区分研究阶段费用与开发阶段费用,再确定可以资本化的范围。已确认为无形资产就是承认其能够使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自身存在市场或是生产出的产品具有市场,在这种前提下,对其后续支出时再区分研究阶段费用和开发阶段费用就过于复杂,增加报告成本,可操作性差。对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后续支出,可以参照上文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几个方面,若属于该范围的费用,则将其资本化;否则就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

3.记录

按照会计处理各环节的顺序,经过确认和计量之后,应对研发费用进行记录。

(1)以研发活动为主要活动的企业

仍然保留新准则新增的“研发支出”会计科目,来核算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研发活动有关的费用,其核算的内容和新准则中是一样的,但是其二级科目是具体研发的某个项目,而不是新准则中规定的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另外,还应增加设置“研发失败准备”科目,由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风险,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同时研发阶段成果也存在减值的可能,因此设计一个备抵账户——“研发失败准备”。该账户属于“研发支出”科目的备抵账户,期末为贷方余额。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研发失败准备金,以规避研究开发的风险,研发项目有大有小,应按项目分类设置明细账。

当发生与研究开发有关的费用时,若该费用明确属于为研发某一项目而发生的费用,则借记“研发支出——××项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若该费用是属于几个研发项目共同承担的,则类似于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制造费用。按照一定的标准在不同项目间进行分配。

在每期期末,企业通过技术分析确定项目研发失败的可能性大小,然后再来决定应计提的研发失败准备的多少,其数额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研发失败准备=总研发费用×(1-期望成功率),而每期期末实际计提的准备额应为当期应计提的研发失败准备减去该科目的贷方余额或加上其借方余额,借或贷记“管理费用——研发失败准备”,贷或借记“研发失败准备——××项目”。

当项目开发结束时,则将“研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借记“无形资产——××项目”,贷记“研发支出——××项目”,同时将以前计提的研发失败准备全部冲回,借记“研发失败准备——××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研发失败准备”;若项目研发失败,则按照一定方法将计入该项目下的“研发支出”分配计入成功项目的成本中,不能合理分配的费用,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研发失败支出”中,同时冲回该项目下的研发失败准备,借记“研发失败准备——××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研发失败准备。

(2)一般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规模较大且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企业

这类企业所需增设的会计账户与上一类型的企业一样,需设“研发支出”和“研发失败准备”这两个会计科目。

当发生与研发有关的费用时,借记“研发支出——××项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每期期末,按照上述计提的方法计提研发失败准备,借或贷记“管理费用——研发失败准备”,贷或借记“研发失败准备——××项目”。

若该项目研发成功时,将“研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借记“无形资产——××项目”,贷记“研发支出——××项目”,同时将以前计提的研发失败准备全部冲回,借记“研发失败准备——××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研发失败准备”;若项目开发不成功,将该项目下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借记“管理费用——研发失败支出”,贷记“研发支出——××项目”,同时,也应将以前该项目下计提的“研发失败准备”全部冲回,借记“研发失败准备——××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研发失败准备”。如果该项目下的“研发支出”余额较大,也可以分期摊销,首先将该项目下的“研发支出”转入“长期待摊费用”中,借记“研发支出——××项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研发失败支出”。在摊销期内的每一期摊销,借记“管理费用——研发失败支出”,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研发失败支出”。

(3)一般研发费用不大的企业

在发生与研发活动有关的费用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中,借记“管理费用——研发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该种方法下不用在期末计提研发失败准备了。

4.披露

会计披露是对簿记信息进行再加工和再转换,将簿记信息转化为会计信息并输出会计系统,以便于信息使用者分析利用。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报告披露阶段,即通过编制会计报表进行披露,其披露要符合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

(1)表内披露

在资产负债表中,可以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自创无形资产”项目,单独列示企业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以反映企业自主研发的能力;同时增设“研发支出”这一项目,对其计提的项目风险减值准备——“研发失败准备”也应单独列示作为其抵减科目,以清楚地反映在研项目的实际价值。在利润表中,可以在“管理费用”项目下增设“研发失败支出”、“研发失败准备”或“研发支出”项目,单独列示当年计入损益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以和企业的其它管理费用相区别,反映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投入,使投资者对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一目了然。在现金流量表中,研发费用的投入应当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列“研发活动支付的现金”予以反映。

(2)表外披露

研发费用表外披露的方式主要有:附表和附注。首先,在附表中可以设置“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表”,用以反映下列信息:研发项目名称、研发项目的技术和经济评价、研发项目开始日期和预计完成日期、目前研发所处的阶段、研发进度、本期费用、累计费用、本期转入无形资产的费用、本期转入其它项目成本的费用或本期转入研发失败准备的费用。另外,为使信息使用者清楚地看到企业研发资金投入的变化趋势,企业还可以采用相对比率来说明其研究与开发的情况。企业还应在附注中设立以下内容:一是披露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确认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等;二是说明研究开发费用的主要投入方向,研究与开发成功与失败的比例。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代表队.研究开发支出:费用化比资本化好[j].财会通讯,2002,(9):19~21.

[2]刘玉晗 郑佩荣:研发费用中外会计处理之比较[j].财会月刊,2006,(12):70~71.

[3]王合喜 罗 鹏:自创无形资产计价方法的中外比较分析——兼评《具体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j].财会通讯,2006,(8):104~106.

第9篇:研发费用资本化范文

关键字:研发费用 比较 会计处理

随着经济的世界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研发活动逐渐成为一项经常性活动,相应的研发费用也逐渐成为企业的一项数额巨大的支出。然而,对于日益增加的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各国会计界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规范变的越来越重要。本文简要介绍和比较我国与各国及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研究与开发费用的规定,并据此对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改进提出建议。

一、 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国际比较

费用的确认有两条标准:一是权责发生制;二是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研发活动有其特殊性,具有一定的风险。有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取得成功,会增加企业未来收益,如形成专有技术;有的研发项目则可能失败,形成收益性支出。也就是说与研发活动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是将研发活动的全部支出列为资产而后在其收益期间分摊,还是将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就很难确定。对此,各国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1、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02号规定:为研究与开发而发生的所有支出均应列为费用。同时财务会计准则86(fas86)中明确:对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进入市场的计算机软件成本的会计处理,则是把计算机软件的制作成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确立产品技术可行性之前发生的成本,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第二阶段,确立技术可行性之后且在软件具有商业用途之前发生的成本,可以资本化记入无形资产成本。从美国的规定来看,除了计算机软件研发支出外,其他研发支出均确认为费用。因为软件行业制造成本最主要的支出就是研发费用,如果对行业的研发费用采用全部费用化的会计政策,就违背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更会导致这些企业的资产被低估。

2、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对于研究费用应在其发生期间确认费用,并且不应在其后的期间确认为资产,对于开发费用,当项目开发费用符合特定的五个条件时,研究与开发产生的无形资产应予确认,否则就确认为费用:①能够清楚地确定产品或工艺,并且计入产品或工艺的费用能单独地辨认和可靠地计量; ②产品或工艺的技术可行性能够被论证; ③企业计划生产和销售(或利用)该产品或工艺; ④有该产品或工艺的市场存在或其对企业的有用性(如果在内部使用而不是销售)能够被证实; ⑤拥有为完成该项目并销售或使用该产品、工艺所需的足够的资源,或能论证它们的可用性。其入账价值或成本是:从该无形资产首次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以及开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后所发生的支出的总额。同时规定如果企业不能区分创造无形资产的内部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那么该企业应将该项目的支出均视同研究阶段的支出处理。

3、德国关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规定与美国基本相似,也是在发生的当期直接费用化。

4、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3号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类似,对纯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支出,在支出当期予以费用化;而开发支出原则上应予以费用化,但在符合特定的五个条件时可以资本化。

5、澳大利亚会计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一般列为当期费用,但如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按递延费用处理。

6、日本的会计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时(预计未来收益超过该项费用),才予以资本化,并在5年内注销。

7、法国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当其属于特定的研究项目且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大时,才予以资本化,并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摊销。

8、荷兰规定却完全不同,研究与开发费用只要在预期具有未来效益时即可予以资本化,列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摊销。

以上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基本可分为三类:费用化、资本化、“有条件”的资本化。1)费用化的依据是研究与开发活动能否产生未来经济效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即使能带来收益也难以明确计量。这种做法符合谨慎性原则,核算简单,不加入人为的主观判断,能减少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同时递延企业应交所得税。但它不符合配比原则以及历史成本原则,不符合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对于上市公司,股价易造成波动,并导致企业短期行为。目前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德国等;2)资本化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企业短期行为,但研究开发往往跨几个会计年度,会给会计计算带来麻烦,且这种做法有违稳健性原则,收益能否取得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目前,采用这种做法的国家主要有荷兰等;3)“有条件”的资本化这是一种比较折中、公允的做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条件”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导致运行有一定难度。世界上采用此法的主要有国际会计准则、英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中国等。

二、 对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改进的设想

研究开发费用不论是全部予以资本化还是全部予以费用化,均有不当之处,而采取有条件的资本化的处理方式也有难度。因此,借鉴各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中国的国情,笔者认为可行的方案是分别在不同性质单位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完善财务报表的披露与执行力度。

1、由于各行业有各自的特点,企业所属行业不同,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重和重要程度会不同,研发支出的发生频率和金额也会相差很大。且同行业的各个公司又有自己的情况, 就如企业存货计价的方法、折旧的方法都是可以因企业的情况做出不同的选择一样,研发费用也应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作出选择:

1)以研究与开发为主要业务活动的高科技公司

综合美国对软件行业会计处理方法,正如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据我国准则规定:“入账价值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确定。”也就是说,如果某企业的研发目的是为了获得一项固定资产,比如研究开发、建造一台先进设备,研发时发生的所有费用也都应记入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样对于高科技行业,如软件开发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是企业的主要活动,研发支出占企业总支出的比例较高,而且所开发产品的未来经济利益大多可以合理预期。因此,对于研发过程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大胆建议不仅仅可以有条件的资本化,更可以采用全部支出予以资本化处理的方法,这样可以大大提高企业自主研发的热情与积极性,提高国际竞争力;如果失败,可将其费用转入其他成功项目负担。

最典型的就是软件开发企业,如清华紫光,用友软件,金蝶软件,远光软件等,为了保持强劲的竞争力,这些公司每年的主要投资就是研究与开发项目,而这些项目均要经过一个研发、实验、试产、改进、稳定和成熟的自然过程,以及市场培育、推广、快速成长和稳定的过程,一般的投入产出期达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按照有条件的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话,不仅会增加确认核算工作量,还会扭曲了资产价值,无法真实体现企业的价值,极可能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从而降低管理者的创新动力,还可能左右投资者的决策行为。

所以付诸于实践的关键就在于清晰划定出此类企业的范围标准,如有软件开发行业,医药行业等就是此类企业的典型代表。

2)经常从事研发的企业

随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已经变成了经常行为。对于这类企业,根据新准则规定进入了开发阶段,也就是说,企业对于成功的可能性具有较大的把握且有充足材料证明时,对这类企业应采用我国现行的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的会计方法会更合理。如家电行业,纺织行业等。

3)较少从事研发的企业

比如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往往没有研究开发或即使有,成本也极少,而且研究失败对于当期收益的波动影响也是比较小的,不会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太大的影响,所以在考虑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对它的研发支出予以费用化。例如从事商品流通的企业、进行简单商品加工的企业,房地产行业等。

2、规范研发费用信息披露

根据新准则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开发支出”项目中反映企业当年开发阶段资本化支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另外,在财务报表附注“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的“无形资产”条目下反映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除此之外,准则并没有对研发费用的披露作更明确详细的规定,从而影响报表会计信息质量。

由于强制性披露的制度还不健全,企业顾虑泄露商业秘密,研发成果的不确定性较大等原因,导致自愿披露的意愿不足,研发费用信息披露不充分,这对信息使用者评价企业业绩及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至关重要,从而影响研发费用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所以应加强与研发相关的信息的披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研发费用的内容: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规模、投入的具体项目名称、各项目支出额、项目进展及已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与金额;本期确认为费用的研究费用金额以及确认为开发支出的研究费用金额;本年度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追溯调整内容的披露,包括披露事项原因、调整数额、对当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金额、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对当期利润分别披露包含研发支出的当期利润以及不包含研发支出的当期利润,并结合起来对管理层进行考核,避免研发支出费用化下对管理层进行考核的弊端。资者对企业研发费用也可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提供权威机构对研发已形成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的评估信息,为投资者评估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提供更多相关信息。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应制定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相关监管措施与标准,健全法律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抵御会计处理方式非法操纵带来的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s].财政部,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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