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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严格把关。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要加强思想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不允许个人说了算。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要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要切实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把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为贯彻落实以科学发现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完善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按照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党组20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20年月,市商务局组建后,按照“三定”方案,商务局设置5个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全局共调整任用5名股级干部,分别是局办公室主任1名、市场股股长1名、规财股股长1名、外经贸股股长1名、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1名。新组建的商务局调整任用的股级干部都是原市商业协会及市经贸委所辖商务局担任相关股室的股级干部,按规定程序进行,执行了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备案报告制度,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调整任用的干部都满意。
二、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党组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省委等法规文件和市委组织部出台的相关规定的学习宣传,使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精通《条例》、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三、深入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健全完善干部任用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选拔工作的政策法规,加强干部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从建议人选的资格审查到党组讨论决定全过程,认真监督检查,确保全局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有效预防了干部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全局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今后,要增进干部交流,建立沟通平台。结合本局情况实际,通过考察、民主生活会、领导与干部交心谈心等多种形式,及时听取干部汇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加强干部与干部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行业互补和专业互助,不断提高商务系统和谐奋进、科学发展水平。要在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业务能力提高上多下功夫,加大机关干部轮岗培训力度,努力建设工作得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xx年度区管领导班子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x组发〔20xx〕3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自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选拔任用粮管科科长1名,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在规定的编制、职数范围内,没有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区粮食局党组十分重视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成立了工作小组,细化工作责任,研究工作措施,切实加大对“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领导。先后多次组织全体干部和下属企业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干部选任条例》和《xxx市XX区干部工作相关政策选编》等资料,并按“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要求开展评议工作,全体干部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以无记名方式填写《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开展干部任用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评议的平均满意率为100%。
(二)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按照《xxx市XX区党政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条例》为准绳,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牢牢把握用人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1、严格标准条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一是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不仅看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而且看其在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内的整体表现;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不仅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全面了解其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二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决杜绝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2、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一是严把推荐关。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认真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把好任用干部的提名关,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均按照有关职数配备、德才素质、任职条件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是严把考察关。考察前,由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有效地提高了考察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三是严把讨论决定关。讨论决定在整个干部任用工作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不折不扣地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讨论、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临时动议,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四是严把公示关。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公示,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关口。对表决通过的拟任用的干部,在任前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
(三)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干部队伍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任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在任用干部工作中,始终按照编制规定的科级干部职数,严把职数关,做到不超编、不滥位。二是强化教育。进一步完善科级干部谈话制度,主要领导不仅对科级干部进行任免谈话,同时还强化干部日常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谈话、勤政廉政谈话等,经常性提醒和防微杜渐,促使干部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三、一报告两评议效果
根据市局组织人事处《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所领导班子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就宣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宣传月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宣传。市局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后,月日,所领导组织召开了中层以上干部会,及时传达了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精神,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进行了宣讲。并要求人事部门加强宣传 -
,提高对“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率,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求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专题学习。组织班子成员、纪检和人事干部原文学习了《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以及中央、市委、市局领导关于“进一步匡正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讲话精神,组织了学习体会交流。大家一致认为: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大家表示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握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在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坚持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利,进一步提高认真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本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在此基础上对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四项监督制度”知识测试,进一步加深了“四项监督制度”重点内容的领会。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过程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了新的特点,选拔任用的程序越来越严格、规范、细致,干部考察考核的内容和范围越来越广泛,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还存在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的难题,实际工作中表现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竞争上岗工作中,应考人员的临场表现和实际德才评定之间存在矛盾。经过我局近几年的实践,竞争上岗在程序、内容和形式上已基本成形,日趋规范。但另一方面,程序和形式基本固定,笔试面试类型存在雷同现象,一些干部已基本掌握了应试技巧和规律,实际工作中,确实发现少数考试型干部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难以达到所预期的目标要求。二是干部提拔的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目前干部提拔方式主要还是常规提拔和竞争上岗两种,对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还缺乏深入研究和探索,各种任用方式之间还缺乏有效的衔接。三是破格提拔还没有规范化、制度化。上级对破格用人标准不明确,难以把握,破格用人环境还不够宽松。
2、干部交流存在一定难度。
干部家庭实际问题的增多,对干部交流的影响比较大,特别是对上有老、下有小或家里有病人的干部,从人性化角度,领导不愿意把他们交流到偏远的单位,而有些人又不适合到局里工作。此外,把一些干部交流到条件稍差的单位,有些干部的思想工作又不太好做。
3、对干部监督还有漏洞。
有的科室长、分局长对干部的监督抓得不够严格,特别是对放手使用与严格管理把握的不是很好,有的虽然做到了放手使用,但忽视了严格管理。此外,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怎样做到既严格监督,又合情合理合法的措施和方法不够多。
4、干部选拔任用还受到人情关系的影响。
由于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且必须取得超过一半以上的推荐票,才能进行组织考察环节。因此,造成一些敢想敢干的干部不得不考虑自己的人际关系,工作中有怕得罪人的思想顾虑。此外,在民主推荐中,一些干部以亲疏关系决定投票人选,使用人的不正之风时有存在。
二、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的主要措施
1、加强民主参与机制建设,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通过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建立起一整套民主的运行机制,使群众在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党的干部标准和干部政策,参与选拔、管理、监督干部等各项工作。一是要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群众对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全过程都享有知晓、了解、质询的权利,这是最基本的民利。为保证这些权利的实现,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考察预告制,全面实行“任前公示制”。二是要扩大群众的参与权。正确引导群众,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才能拓宽视野和渠道选准人、用好人。三是要扩大群众的选择权。必须以群众满不满意、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为重要标准,努力把党组意见与群众意见科学地统一起来。四是要扩大群众的监督权。要认真抓好任前公示制,加强群众监督。要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切实发挥好民主评议制度的监督作用。
2、加强竞争机制建设,拓宽渠道,不拘一格用人才。
积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完善竞争上岗制度,进一步扩大竞争上岗的职数和范围,解决好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问题。地税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为先的观念;必须把实施“人才强局”战略放在地税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营造一个有利于人才成长、鼓励人才干事、支持人才创业的良好环境。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要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干成事和不出事”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干部队伍中来。
3、加强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建设,切实扩大民主,做到考实评准,对干部做出准确评价。
通过考核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科学合理的方法,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举贤荐能,拓宽选人视野,给更多的人提供施展才能的机会,要使人才资源得到科学、合理、有效的开发,进一步完善激励竞争机制,要使竞争上岗成为“真才实学的竞争,工作业绩的竞争,群众公认的竞争”,促使其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促进干部职工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一是要认真搞好民主推荐工作,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提名的必经程序,同时理好民主推荐与组织把关的关系,根据干部所处的特定环境和条件,对民主推荐、测评等结果进行认真综合分析,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二是在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时,注意考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三是考察工作“阳光作业”,实行考察工作预告制度。四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行实绩考核,
4、加强党组讨论决定干部相关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切实实行研究决定干部预告制。党组研究干部任用,必须提前通知党组成员,让他们在会前能对所要研究干部的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在研究干部时有话可说,有意见可提,提高党组研究干部的质量。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研究决定干部任免。积极推广党组讨论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在严格票决程序的前提下,不断扩大票决干部的范围,以切实发扬党内民主,集中集体智慧,做出正确的用人决策。
5、对干部交流工作实行双向选择,建立健全干部交流工作机制。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全县地税系统实行“单位选人和个人选单位”的双向选择工作机制。具体方法是:在交流时,采取个人报名选择科室和分局,科室和分局根据报名情况选择确定本单位人员,对落岗人员待岗分配,只发生活补助费用。通过这种方式,合理配置人才和干部资源,充分发挥人尽其才、人尽其能的优势,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优化干部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不干事的人被淘汰,干坏事的人被除名”,使有限的人力资源得到科学合理配置,有力地促进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和具体体现,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性环节,对于扩大党内民主,拓宽选人视野,准确识别干部,提高选拔质量,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要充分认识民主推荐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民主推荐是扩大干部工作中民主的重要内容和方式,是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环节,是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措施。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和第一道工序,让群众从起始阶段就参与其中,使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程序上得到保障。
民主推荐要明确范围,改进方式,坚持程序,提高质量。一是要明确范围,保证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推荐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干部任用条例》对参与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所作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二是要改进方式,全面客观地了解民意。《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是总结近些年来开展民主推荐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的。会议投票推荐参与面广、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了解民意,而且保密性强,便于推荐者自主表达真实意愿。个别谈话推荐便于直接了解推荐者的意向和对被推荐人选的看法和评价,信息量更充分,评价更为客观。这两种方式应同时使用,综合分析,相互补充,相互印证。三是要坚持程序,认真做好民主推荐的实施工作。要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保证民主推荐工作的健康进行。四是要提高质量,确保民主推荐发挥积极作用。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观念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观念,增强做好民主推荐工作的责任感。要对干部群众进行权利和责任教育,使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民主推荐活动,慎重用好民主推荐权利,真正把群众拥护和信赖的优秀干部推举上来。
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首先,确定考察对象的主体是集体而不是个人。不论是领导班子换届,还是个别提拔任职,都必须由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任何个人都无权确定考察对象。其次,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领导班子换届时,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个别提拔任职时,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再次,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充分发扬民主。
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民主推荐是群众公认的基本实现形式和手段。通常情况下,民主推荐得票数高的,一般也是群众公认、政绩比较突出的优秀干部。因此,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些敢于负责、大胆管理、不怕得罪人、政绩比较突出的干部,在民主推荐的时候,有时也可能得票并不高。对这种情况要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的表现,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和客观公正的分析,既要尊重民意,又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2021年上半年,市血液中心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组织人事工作的指示要求,规范程序、加强请示报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现将2021年上半年人事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大力开展《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有关规定的学习活动,利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中心组学习等机会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文件,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
二、扎实做好人员工资调整和考核工作
根据《关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考核的内容,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把考核结果作为人员职务晋升、工资调整的依据。
三、积极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积极引进人才,助力科研和业务工作。2021年我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1名,目前进展到人社局上会阶段。2021年截至目前,我单位新进聘用工作人员8人,为业务科室增加新鲜血液。2021年配合委组织人事科完成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自主纳编工作,其中我单位计划纳编2人,目前已完成面试工作,准备体检。
2.为落实高学历人才工作,对取得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兑现了每月400元的高学历补贴申报,将人才工作落到了实处。
3.积极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职称晋升工作,2021年截至目前,取得正高专业技术资格1人,副高2人。
四、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领导及中层干部配置不齐。目前我单位领导班子配置不齐全(缺2名副职);部分内设机构科级干部配置不齐全;财务科缺少负责人。
2.聘用人员占职工比例较大且流动性较强。2020年实际采血16.32吨,根据血站基本标准要求,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0人,目前我单位核定编制为103人,聘用人员41人,实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5人,其中聘用人员为29人,占比27.62%,聘用人员待遇相对同职务在职人员较低,不利于人才培养。同时因2020年疫情影响及卫生系统工作全局安排,中心聘用人员通过多种公开招聘渠道考入卫生系统其他单位和基层公共卫生部门,导致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部分业务科室工作开展和科研受到影响。
五、今后的工作打算及建议
1、积极配合人社局和组织人事科完成绿色通道人才引进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公司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1.本部门内部产生
2.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3.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1.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
2.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3.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4.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二)总公司考察
1.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2.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
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2.形成会议纪要。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六)廉政考试
在公示期间组织进行任前廉政考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更好地贯彻德才兼备原则,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群众公认的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公示的对象及内容
公示的对象:拟提任的非选任制的区管领导干部。
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拟任用职务。
二、公示的方法和程序
(一)上述所列范围的干部经区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同意后,在发文之前向社会公示(特殊情况除外)。
(二)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三)公示期限为7天,即从公示之日起计算。个人或组织认为某任用干部有情况需举报的,要在7天内向区委组织部书面或来访举报。
(四)个人或组织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以组织名义举报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要署真实姓名、地址(或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假名、匿名信不予受理。对属故意诽谤、诬告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