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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约合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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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约合同

第1篇:续约合同范文

参与的合约计划未结束,取消续约的需要在联通营业厅缴纳违约金才可以办理,参与的合约计划已结束,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变更套餐,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可登陆网上营业厅,点击“业务办理” 中的“套餐办理”,选择需变更的套餐,确认办理即可,新套餐 将于次月1日生效 ;

2、可以致电人工客服变更套餐;

3、可以关注官方公共号渠道变更套餐。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续约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由国家版权局授权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下称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负责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分配转付给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

2.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其计划/正在拍摄的电影(电视剧)《_________》(下称电影(电视剧))中需要使用相关的音乐作品,希望被许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用于上述电影(电视剧);

3.有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定义

1.音乐作品,是指:

(1)甲方会员的音乐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类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

(3)国家授权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乙方使用音乐作品方式,是指:_________。

3.音乐著作权,是指由甲方代为管理和行使的著作权人就其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邻接权的使用许可,不在本协议规定之列,乙方应通过合法之方式另行解决。

第二条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二项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授权的曲目共计_________首。

第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本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续展一年,之后亦可照此办理。

第四条 著作权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支付金额:乙方使用音乐作品,应向甲方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_________元。

2.支付时间: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_________内起时,应将定金¥_________元预付到甲方账户。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乙方向支付甲方的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3.支付方式:

(1)乙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并由甲方转付音乐作品著作权所有人。

(2)甲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乙方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甲方应为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时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按照乙方向其提供的准确记载曲目名称、相应的词、曲作者等内容的音乐作品曲目单,及时向相应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分配转付。若因甲方的过错造成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未得以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其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由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在接到乙方提供的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音乐作品曲目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确认曲目单记载的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是否准确。但是,甲方不因此协助确认行为而承担最终作为乙方使用音乐作品的曲目单失实的有关责任。

3.乙方擅自使用本合同列明曲目之外的音乐作品,经甲方通知指出后改正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还须支付应补齐费用的三倍的违约赔偿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4.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授权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与乙方相同或类似的用途上使用相同的音乐作品。

5.甲方有权自已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使用音乐作品的情况进行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的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6.若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但还是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由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将音乐作品用作电影(电视剧)的片头音乐、片尾音乐、画面同步音乐以及其他相关效果音乐等。

2.乙方有权聘用他人演奏、演唱或重新演奏、演唱音乐作品并予以录制,但录制完成后的音乐作品应当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不得另作他用,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向甲方提供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音乐作品曲目单。若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本条规定的曲目单或提供不准确、不及时,导致甲方授权有误、不能按时分配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或分配有误,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依据本合同关于用途、使用期限等条款使用音乐作品。若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若在本合同期限内增加或调换使用曲目,乙方应提前将相应曲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就增加的曲目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就调换的曲目得到甲方许可后再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擅自增加或调换的曲目的使用直至解除本协议,并按每首歌_________元的费用追究擅自增加或调换曲目的违约责任。

6.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乙方有权根据电影(电视剧)的拍摄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实际采用本合同列明的部分或全部音乐作品,甲方不得干涉。但是,若乙方决定不采用本合同规定的某一或全部音乐作品,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并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7.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乙方如逾期交纳该费用不超过30日的,除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的30%。乙方如逾期交纳该费用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给付义务并支付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三倍的违约金。

8.乙方有权在电影(电视剧)的预告片、宣传片或电影(电视剧)的其他宣传活动中使用音乐作品,无需另行向甲方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但仅限于宣传、推广之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是由国家版权局授权,依法成立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自身拥有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的权利,如乙方合理、如约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音乐作品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4.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6.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的法人单位,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皆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者部分无效或者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具有执行力。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如期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逾期达_________天或逾期数额达全部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百分之_________,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的;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所作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乙方的使用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第3篇:续约合同范文

一、硬环境

(一)图书馆的色彩与照明

色彩能够影响人们的心理感受,图书馆的色彩对读者的感受是有很大的影响的。色彩主要分为冷色系与暖色系,冷色系主要包括:蓝色、绿色等等,冷色系能够使人变得沉着、冷静、理智;暖色系主要包括:红色、黄色等等,暖色系代表着热情、兴奋。图书馆的色彩设计对人的效果是很神奇的,将图书馆的颜色设计好,会让读者及馆员在优美、安静、整洁、舒适的环境中学习、研究与工作。另外就是照明问题,要给读者提供舒适的光线,要注意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与高度,这些都是有讲究的,应用的照明灯的亮度要适宜,和阅览桌、墙壁等环境色彩要搭配好,光线注意不要刺眼。

(二)图书馆的装饰和陈设

图书馆的装饰与陈设主要说的就是图书馆内部的环境建构,好的装饰与陈设对读者的影响是很大的。其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绿化装饰与书画点缀。绿化装饰指的是在图书馆的合适位置摆放一些绿色的植物,让图书馆的氛围看起来是十分生机勃勃的,有生命的朝气,或者摆放地图仪、航海图等等,这些和图书馆的大氛围都是很搭配的。图书馆的墙壁、门厅、走廊通道等位置可以设置一些名人名言等等。但是要注意的是,图书馆内部的装饰和陈设要按照实际情况来设置,选择最为适合图书馆大环境的装饰与陈设,给读者以和谐的感觉,进而对其达到熏陶和净化心灵的目的。

二、软环境

(一)馆员的要求

图书馆的工作人员被称为馆员,图书馆的一切工作都是由他们完成的,图书馆员从事着图书馆的服务工作,和读者进行直接的接触,因此对馆员的一言一行都是有较高的要求的。对图书馆员的要求主要是分为两种:一是要求图书馆员的语言要文明、服饰得当、态度和蔼,让读者对图书馆的工作有较高的满意度。二是要求图书馆员要以人为本,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素质与能力,勇于接受新颖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自己的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工作质量与效率[1]。

(二)服务方式的人性化

当前图书馆的工作理念就是人性化管理,人性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应了工作人员的素质。在实际的工作中,工作人员要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围绕读者的需求进行工作,在工作过程中要主动与读者取得联系,关心读者、尊重读者,耐心听取读者的建议与意见,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效果。并且要根据读者的实际需求重新整合图书馆的各种资源和服务功能,实施人性化的服务措施,让读者安心、顺心地在图书馆读书。

(三)服务方式的多样化

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中,给人们的工作、学习带来了较大的便利,提高了工作与学习的效率[2]。图书馆的服务方式也应紧跟时代的需要而创新,转变陈旧的工作模式,工作人员要主动走入读者中去,全面立体地了解读者的实际需要,实施有针对性的服务,比如:便民服务、增加读者休闲室等等,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读者

第4篇:续约合同范文

[关键词] 西地那非;高频震荡通气;近足月儿;持续性肺动脉高压

[中图分类号] R722.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7)16-0054-04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effect of sildenafil combined with high frequency oscillation ventilation(HFOV) in the treatment of persistent pulmonary hypertension(PPHN) in near-term infants. Methods A total of 42 cases of PPHN children were divided into three groups: group A: synchronized intermittent mandatory ventilation(SIMV) combined with sildenafil; group B: HFOV alone; group C: HFOV combined with sildenafil. The administration group(group A and group C) was given sildenafil q for 6 h via nasal feeding, with 1 mg/kg each time plus injection of 1 mL water. 72 hours after administration, if the symptoms, pulmonary artery pressure(PAP) and oxygenation index were not improved, then the drugs were withdrawn. The blood gas indicators and ventilator parameters were compared between the three groups at 2, 6, 12, 24, 36, 48, 60 and 72 hours after treatment. The complications, adverse reactions and clinical efficacy were observed in the children patients. Results The total clinical efficacy in group C was 92.86%(13/14), which wa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in group A (χ2=6.300, P=0.012) and that in group B(χ2=9.956, P=0.002). There wa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he total clinical curative effect between group A and group B (χ2=0.583, P=0.445). There were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PaO2, PaCO2, OI, FiO2 and PAP between the three groups before treatment(P>0.05). After 72 hours of treatment, the levels of PaO2 in the three groups were increased. The levels of PaCO2, OI, FiO2 and PAP in the three groups were decreased and the increase or decrease of the above indices were more significant in group C, and there we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compared between groups(P0.05). No vomiting, nausea, arrhythmia, hypotension and other adverse reactions were found in all children patients. Conclusion Sildenafil combined with HFOV in the near-term infants with PPHN can significantly improve the clinical symptoms, with better curative effect and higher safety.

[Key words] Sildenafil; High-frequency oscillation ventilation; Near-term infants; Persistent pulmonary hypertension

近足月儿(晚期早产儿)是指胎龄为34~36+6周的早产儿,他们目前占所有早产儿的70%~75%[1]。近足月新生撼P醒裥云矢共,本身就存在宫内感染、缺氧窘迫,容易导致吸入性肺炎、胎粪吸入综合征,也是并发持续肺动脉高压(persistent pulmonary hypertension,PPHN)的高危因素[2]。目前新生儿监护病房(neonatal intensive care unit,NICU)治疗PPHN常用机械辅助通气,模式包括常频的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ynchronized intermittent mandatory ventilation,SIMV)与高频震荡通气(High frequency oscillatory ventilation,HFOV),有研究表明口服(或鼻饲)西地那非(万艾可)对治疗新生儿持续肺动脉高压有一定疗效[3]。但目前对近足月新生儿的治疗选用西地那非(万艾可)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研究尚不多。本研究就西地那非联合高频震荡通气治疗近足月儿持续性肺动脉高压进行分析,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1 月~2015年7月在我院NICU住院的胎龄在34~36+6周且并发PPHN的早产儿42 例,本次研究方案均获得本院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并同时得到患儿的家属知情同意,患儿家属签署同意书。诊断与入选标准[4]:①患儿的临床诊断均与PPHN诊断标准相符;②肺动脉压力(pulmonary artery pressure,PAP)≥40 mmHg(1 mmHg=0.133 kPa);③患儿家属自愿配合本次研究治疗。排除标准:①先天性心脏病、膈疝;②当前正在配合其他研究项目;③先天性肺发育畸形;④缺氧缺血性脑病、颅内出血等疾病。本研究均是按照随机、单盲、阳性对照临床研究方案进行设计,将患儿均分为A、B、C三组。三组患儿在性别、胎龄、出生体重及原发疾病方面无明显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1.2 方法

A组予SIMV加鼻饲西地那非完成治疗;B组使用HFOV方法进行治疗;C组予HFOV加鼻饲西地那非进行治疗。三组均维持患儿镇静以减少耗氧;积极纠正酸中毒,以维持内环境平衡;并予积极抗感染治疗。同时诊断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NRDS)的早产儿均已使用肺表面活性物质(固尔苏)治疗,根据病情予常频呼吸机支持治疗,如吸入氧浓度>60%改为高频振荡呼吸机治疗,使动脉血氧分压(PaO2)维持在50~80 mmHg,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PaCO2)维持在35~45 mmHg。给药组(A组、C组)给予西地那非治疗,采用鼻饲给药,每次1.0 mg/kg加注射用水1 mL,q 6 h,给药72 h 后症状、PAP、氧合指数无改善则停药。

1.3 药品与仪器

西地那非,生产厂家: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规格:每片100 mg,生产批号:20111123,国药准字H20020528。3100A高频震荡呼吸机,生产厂家:美国森迪斯(SensorMedics)公司;ABL80血气分析仪,生产厂家:丹麦雷度有限公司;KR-8288V,B超仪器,生产厂家:江苏凯尔医学仪器有限公司。

1.4 观察指标与疗效评价

对三组患儿治疗前、治疗后72 h的血气指标进行分析及观察呼吸机参数,其中血气分析包括动脉氧分压(arterial oxygen partial pressure,PaO2)、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partial pressure of carbon dioxide in artery,PaCO2)、氧合指数(oxygenation index,OI);呼吸机参数包括吸入氧浓度(fraction of inspired oxygen,FiO2),及肺动脉压力(pulmonary artery pressure,PAP),其中OI=FiO2×MAP/PaO2。比较三组患儿的不良反应情况。均对所有患儿行胸片、头颅B超检查,观察三组患儿的并发症情况,包括气漏、颅内出血、脑白质软化。

观察和记录所有患儿的治疗效果,有效:治疗后气促、明显改善,发绀消失,血氧饱和度(SpO2)0.88~0.93,PAP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8.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组间比较采取两样本均数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n(%)]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等级资料的比较则用秩和检验,P

2 结果

2.1 三组患儿的临床近期疗效比较

C组患儿总的临床疗效率为92.86%(13/14),分别显著高于A组(χ2=6.300,P=0.012)、B组(χ2=9.956,P=0.002)患儿的临床疗效。A组与B组患儿总的临床疗效无明显差异(χ2=0.583,P=0.445),见表2。

2.2 三组患儿不同时间段相关指标比较

治疗前,三组患儿的PaO2、PaCO2、OI、FiO2、PAP指标无明显差异(P>0.05)。治疗后72 h,三组患儿的PaO2水平有所上升,三组患儿的PaCO2、OI、FiO2、PAP水平有所下降,上述指标水平的升高或降低在C组中表现得更为显著,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 三组患儿用氧时间、住院时间比较

C组患儿的用氧时间、住院时间明显短于A组和B组,差异性明显(P0.05),见表4。

2.4 并发症比较

治疗结束后,患儿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并发症,A组出现气漏和颅内出血的患儿各1例,B组有1例患儿为脑白质软化,C组暂未发现并发症,三组患儿的并发症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5安全性评价

在所有患儿中暂未发现呕吐、恶心、心律失常、低血压等不良反应。

3 讨论

近足月儿(晚期早产儿)是指胎龄为34~36+6周的早产儿,他们目前占所有早产儿的70%~75%[6]。一般来讲近足月儿发生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的机会不大,但剖宫产儿尤其是选择性剖宫产率增加,没有经过应激,有些患儿肺表面活性物质产生不多,进而发生NRDS的机会大大增加。再者,近足月新生儿围生期异常,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和母亲妊高症、糖尿病或低血压等因素导致肺表面活性物质生成下降和出生后各种原因导致肺顺应性下降,肺泡表面张力增高,大量消耗肺表面活性物质等;出生时窒息缺氧及酸中毒的存在,又会抑制肺表面活性物质的产生,多种原因使近足月新生儿NRDS发生增加[7],更容易并发PPHN,病死率高。相关研究发现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合并PPHN的患儿胎龄多在34~37周,经剖宫产娩出,患儿肺泡表面活性物质缺乏,气体交换障碍,同时肺动脉的反应性增强,易于发生肺动脉高压[8]。同时近足月新生儿常系选择性剖腹产,本身就存在宫内感染、缺氧窘迫,容易导致吸入性肺炎、胎粪吸入综合征,也是并发PPHN的高危因素。

在治疗PPHN中最为基本的原则是使PAP有所降低,维持体循环,使患儿的缺氧症状有所改善[9]。在目前NICU中,治疗PPHN最为常见的方式是机械辅助通气,传统的常频通气方式存在较低的压力,缺乏充足的氧气通气量,难以改善患儿的氧合情况,若采取高氧、高压通气易损伤肺组织,还易引发高氧并发症[10]。而HFOV在通气中存在小潮气量的优势,对肺泡过度膨胀起着限制性作用,平均呼吸道压较高及高频率的作用对肺泡的萎缩能发挥阻止性作用,改善氧合,几乎不会对肺泡内压力和容量产生影响,降低了因关闭、开放而导致的肺机械损伤程度[11],还可避免肺泡过度扩张所致的容量伤、气压伤及肺损伤,减少并发症[12]。作用机制的发挥主要是使肺内气体弥漫增强,从中实现摆动和分流的作用。HFOV不会发生过度通气,因此降低了过度通气给脑血流带来的影响,相应地使患儿神经受损的可能性得到降低,故安全性得到保证。与常频通气相比,高频通气对减少如早产儿视网膜病变、支气管肺发育不良等早产儿远期并发症上有一定优势[13]。

西地那非可抑制5型磷酸二酯酶,使环磷酸鸟苷的水解有所降低,而环磷酸鸟苷对肺血管平滑肌能发挥选择性作用,因此此药物可舒张肺血管,使肺血管阻力有所降低,与此同时,还能协同一氧化氮发挥功效,改善血管内皮功能,避免心室肥厚及血管重塑等[14]。西地那非在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中效能最高,通过增加细胞内cGMP的浓度而发挥扩血管作用[15]。西地那非选择性扩张肺血管,对体循环影响小,降低了大脑及其他重要脏器血流减少的风险。大量的临床研究也证明了西地那非对肺动脉高压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16,17],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对近足月PPHN患儿予以西地那非联合HFOV治疗后,和SIMV加鼻饲西地那非以及单纯高频震荡通气治疗相比,对患儿的PaO2、PaCO2、OI、FiO2、PAP改善情况更为显著,临床有效率相对较高,治疗结束后,未出现相关的并发症,治疗过程中患儿无明显不良反应,与国内相关研究结果一致[18]。有研究显示,西地那非能有效降低PAP、改善心功能,提高患儿生存率,且口服方便,安全有效好,但其最佳使用剂量仍需大样本多中心随机临床研究[19]。

综上,近足月PPHN患儿采取西地那非联合HFOV治疗,可明显改善患儿的临床症状,疗效较好,安全性高,值得进一步推广使用。有国外文献报道,西地那非对成人的中枢神经存在影响,如心理障碍、记忆缺失等[20],这些副作用在新生儿中还需长期随访观察后做出评价。

[⒖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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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续约合同范文

[关键词] 全膝关节置换术;股神经;西乐葆;围术期镇痛

[中图分类号] R6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2)02(c)-0046-03

Observation of perioperative analgesic effects of continuous femoral nerve block combined with Celebrex on total knee replacement

QIAO Tianzhu1 TENG Jiasong1 WANG Dong1 LI Na1 WANG Mingxia1 LI Jun2 MA Ling2

1.The First Department of Orthopedics, Daqing Oilfield General Hospital, Heilongjiang Province, Daqing 163001, China;2.Department of Anesthesiology, Daqing Oilfield General Hospital, Heilongjiang Province, Daqing 163001,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impact of continuous femoral nerve block (CFNB) combined with Celebrex and controlled intravenous analgesia (CIA) on the postoperative analgesic effects of total knee replacement. Methods 305 patients of ASA I-II who had received unilateral knee replacement in our hospital from June 2008 to December 2010 were divided into the CFNB combined with celebrex group (group A) with 122 patients and the CIA group (group B) with 183 patients. The pain scores and the dosage, times and adverse reactions of the two groups with 24 and 48 hours after surgery were observed and recorded. Results 24 and 48 hours after surgery, group A was 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group B in the ratios of patients with moderate and severe pain (P

[Key words] Total knee replacement; Femoral nerve; Celebrex; Perioperative analgesia

全膝关节置换术(total knee arthroplasty,TKA)后疼痛患者常难以忍受,特别是术后2 d是最痛的时期[1]。而术后早期功能锻炼有利于患者的早期康复进程,但术后60%的患者有中度疼痛,30%患者有重度疼痛[2-3],TKA术后抗凝治疗限制了硬膜外镇痛的应用[4]。近年来股神经阻滞镇痛(continuous femoral nerve blockade,CFNB)逐渐成为TKA术后镇痛的研究热点。但由于操作者技术的不同和术中使用止血带导致的缺血再灌注损伤及手术创伤等因素可以引起明显的炎性反应,导致单纯CFNB的镇痛效果并不稳定。本研究旨在通过分析大样本病历资料探讨CFNB复合口服西乐葆与静脉镇痛(continuous intravenous analgesia,CIA)对TKA患者术后镇痛效果的影响,并进行对比分析,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2008年6月~2010年12月行单侧膝关节置换术患者共305例作为观察对象,其中,男133例,女172例,纳入标准为既往无患肢骨折病史,首次置换,无风湿类风湿病史。全部入选患者的年龄为65~79岁,平均73.5岁;体重57~88 kg,平均69.3 kg。所有患者在硬膜外腰麻联合麻醉下行单侧膝关节置换术。患者自主选择术后镇痛方式,其中CFNB复合口服西乐葆组122例设立为A组,CIA组183例,设立为B组。两组入选患者的年龄、性别、性别构成比、体重等临床基础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具有可比性。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x±s)

1.2 镇痛方法

1.2.1 A组 患者术前晨口服西乐葆100 mg,手术结束后行股神经置管。术侧腹股沟常规消毒铺无菌巾,于腹股沟韧带下2 cm、股动脉外侧1 cm处以0.5%利多卡因皮下逐层浸润麻醉。选用连续神经丛阻滞套件阻滞针与皮肤成45°角,向头侧进针,初始刺激电流设定为0.8 mA,当观察到股直肌明显收缩伴有膝盖跳动时,逐步减小刺激电流微调针尖位置,如刺激电流在0.1 mA时仍能观察到股直肌肉眼可见的收缩,这时固定阻滞针,从阻滞针内腔置入刺激导管至10~12 cm处。最后连接刺激导管和刺激器并调大电流,再次确认导管的位置。皮下隧道固定导管,贴膜固定导管备用。置管成功后,经导管给予0.5%罗哌卡因(瑞典,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5 mL,1%利多卡因10 mL,术后口服西乐葆100 mg,bid。留置导管由病房医师视患者疼痛情况定,单次给药同首次用药。

1.2.2 B组 在置管成功后,术后静点氯诺西康16 mg/d,患者在镇痛不足时由病房医生根据患者疼痛情况给予哌替啶50 mg肌内注射。

1.3 观察指标

由病房医师评价镇痛效果。记录术后24、48 h的疼痛评分。同时记录其他止痛药的剂量、次数和镇痛相关的并发症。镇痛评分采用疼痛视觉模拟评分法(visual analogue scales,VAS):0分为无痛;1~3分为轻度疼痛;4~7分为中度疼痛;8~10分为重度疼痛。

1.4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 11.5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处理,计量资料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百分率表示,组间对比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术后24、48 h疼痛程度分级比较

由表2可知,术后24 h时A组中、重度疼痛患者例数比例明显低于B组(P

表2 两组患者术后24 h疼痛程度分级比较(%)

由表3可知,术后48 h时A组中、重度疼痛患者比例明显低于B组(P

表3 两组患者术后48 h疼痛程度分级比较[(%)]

2.2 两组术后应用镇痛药情况比较

A组术后患者因疼痛需要辅助镇痛药的占8.2%(10/122),显著低于B组[25.1%(46/183)],两组比较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χ2 =5.342,P

2.3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

镇痛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只有当恶心、呕吐等持续 1 d以上或症状严重须治疗的病例才进行统计分析。其中A组术后第1天出现恶心、呕吐、头晕、嗜睡等不良反应6例,其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9%(6/122),显著低于B组[13.7%(25/183)],两组比较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χ2 =11.425,P

表4 两组不良反应情况比较[n(%)]

3 讨论

近年来,随着膝关节置换技术的成熟,选择人工膝关节置换的患者逐年增多,为最大限度改善假体关节功能,术后24 h内进行功能锻炼已成为共识[5],但术后患肢的剧烈疼痛和股四头肌痉挛会明显限制关节功能锻炼的效果。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TKA最常用的术后镇痛方式是硬膜外镇痛,但术后留置硬膜外导管在常规应用抗凝药下有引起硬膜外血肿的隐忧,限制了硬膜外镇痛的应用。TKA术后患者的疼痛特别是运动时的疼痛很剧烈,大部分原因是由于股四头肌的痉挛引起的[6]。另外,使用止血带导致的缺血再灌注损伤以及手术创伤等因素可以引起明显的炎症反应,导致大量炎症介质释放。

CFNB可以很好地阻滞股神经使股四头肌处于放松状态,可以明显减轻TKA后膝前部的疼痛。西乐葆作为选择性环氧化酶-2(COX-2)抑制剂可以很好的抑制炎性反应。在本研究中,A组的镇痛评分在术后24 h和48 h均比CIA组显著降低(P

保证股神经导管确实在股神经鞘内是TKA术后良好镇痛效果的前提。在置入股神经导管时即使在神经刺激器的辅助下可以让导针十分接近股神经,但仍不能确保置管位于股神经鞘内,本研究中A组有3例在术后24 h疼痛评分在重度。这提示股神经导管不在鞘内,镇痛效果很差。膝关节的神经支配来自股神经、坐骨神经、股外侧皮神经和闭孔神经的关节支,要完全阻断膝关节的痛觉,需要完全阻断这4根神经。单纯的骨神经阻滞不能完全消除痛觉,在本研究A组中,许多患者抱怨膝关节后部疼痛,这正是坐骨神经支配区域的疼痛。目前的研究越来越倾向认为只有CFNB联合阻滞坐骨经才能使TKA术后疼痛控制满意[7]。但联合阻滞操作繁琐,患者不宜接受。本研究中复合口服西乐葆,补充单纯股神经阻滞镇痛不足,而且消除由于缺血再灌注损伤所造成的炎性反应。西乐葆作为高选择性Cox-2受体阻滞剂,具有镇痛效果可靠,副反应小,安全性高,适用于关节置换围术期镇痛,在研究中取得了较好的疗效。

总之,神经阻滞可以为TKA术后患者提供比CIA更为满意的镇痛效果,但单纯股神经阻滞效果尚不十分满意,有待继续探索。关节置换的康复治疗贯穿于手术治疗的前后,而关节疾病带来的疼痛将使围术期康复训练难以有效实施,围术期镇痛的理念契合了这一要求,探索一条更好的镇痛方式[8-9],将让患者更好地进行功能锻炼,取得更佳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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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续约合同范文

课堂作文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这一份关于日语翻译官的辞职报告范文,大家参考。

尊敬的贸易部经理:

我是日语翻译xxx,XX年进入公司,现三年合同已经到期,故申请辞职,辞职报告已递交到人力资源部。

在公司三年时间里,我的日语口语进步突飞猛进,笔译水平也得到大幅提高,这个我非常感谢公司,同时也感谢经理给我安排了袁副经理这么好的翻译老师。我之所以不选择续约合同是因为要离开北京这个城市回到厦门老家发展。其实辞职也实属无奈,毕竟在北京是更有发展前景。最后,希望公司发展越来越好,同事们个人顺心。

第7篇:续约合同范文

世间没有不散的宴席,或许每名球员都期望成为像贝尔戈米和马尔蒂尼那样的绝世忠臣,但大多数人在职业生涯中要经历多家俱乐部的洗礼,为一份更好的合同而拼命也是看似光鲜的他们的另一种生活写照。新的一年来到后,新一轮续约的关键期正式到来,那些合同将在今年夏天到期的球员和所在俱乐部之间也开始了新一轮的斗智斗勇,一番摄人心魄的去留博弈自然不可避免。

离开是更好的选择

从当年的博斯曼法案,到国际足联出台的可以买断自身合同的韦伯斯特条款,职业球员的合同改革日新月异。但改革归改革,真正能借改革东风的球员不过是小部分,大多数球员还是要本分地按合同履约,合同到期了自然少不了去与留之间的选择。我们可以经常听见或看见“某某球员与俱乐部续约成功,周薪将达到X万欧元”的新闻,但这样的球员不是当今足坛的顶级球星便是潜力非凡的天才少年,那些真正的“劳苦大众”很难得到提前续约的待遇。

在国际米兰,有两位强力前锋在等待着俱乐部的续约合同。近两年,不管是低调加盟的克鲁斯还是切尔西白送来的克雷斯波,都以替补角色为球队屡立战功。然而,这一切随着葡萄牙“狂人”莫里尼奥的到来发生了变化,克鲁斯依然是替补,但上场的时间已经越来越少,如果不是偶有替补救主的闪亮发挥,恐怕早已为莫帅所抛弃。克雷斯波的境遇更为窘迫,在切尔西期间他便不为莫帅所好,如今重逢于梅亚扎,更是沦为了替补中的替补。两名阿根廷人与国际米兰的合同都将在今夏到期,对于他们来说,与其在米兰城“受困等死”,还不如另谋出路,毕竟他们的实力早已经得到了认可,欲得之者自然颇多。

以克鲁斯为例,想得到他的俱乐部不下四家。在意甲范围内,罗马、桑普多利亚一直和克鲁斯保持着联系,而不久前才任命米哈伊洛维奇为新帅的升班马博洛尼亚同样对克鲁斯表示出兴趣;在西甲,巴塞罗那也需要一名甘当替补且经验老到的前锋,坊间甚至盛传梅西已经对这位国家队的老大哥发出了诚挚的邀请,看来克鲁斯这员福将是不用为自己的下家而发愁了。

代表球员:克鲁斯、克雷斯波、达科特、卡纳瓦罗、马尼切、欧文

其实我想留

对于一家曾给自己带来过荣誉和辉煌的俱乐部,没有球员会希望离开,尤其是那些青春不再的老将,在自己心爱的球场上退役往往是他们最大的心愿。然而,在现实的欧洲足坛,一些令人伤感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

2003年5月,失意于欧洲冠军联赛的皇家马德里队在联赛中力压皇家社会,获得了俱乐部历史上的第29个联赛冠军,就在他们庆祝获得联赛夺冠后,俱乐部便公然宣布了功勋队长耶罗将与主教练博斯克一同离队,一时间,业界与民间一片哗然。要知道,就在皇马夺得联赛冠军的前一个月,时任俱乐部总经理的巴尔达诺还煞有介事地说,将与合同快要到期的老队长耶罗续签一份为期两年、年薪350万欧元的新合同。由此可见,职业足坛中真正的铁饭碗其实并不存在,唯有利益才会永恒。

今年夏天,合同即将到期的功勋老将多如过江之鲫,仅以曼联为例,就有不断刷新“红魔”出场纪录的吉格斯和老队长加里・内维尔两人。虽然在外界看来,两位曼联“1992一代”的功勋人物与俱乐部续约已然板上钉钉,但一番磨人的续约谈判显然比大家想象得要艰难。不管是吉格斯还是加里・内维尔,与俱乐部续约必然都是最终目的,但金钱显然是一个难以避免的话题。对于任何一名职业球员来说,在退役之前多赚上几两银子无疑是以后生活的保障,但在竞技状态不足的残酷现实面前,降薪续约成为了大多数老将最可行的选择。皮耶罗在近两年的表现可谓老夫聊发少年狂,但他的续约谈判却整整持续了两个月之久,最终,几乎将全部职业生涯都奉献给了“老妇人”的皮耶罗接受了俱乐部降薪20%~25%的决定,与尤文图斯续约至2010年。对此,意大利一家网站的评论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想法:“肥皂剧终于结束了,让布里亚托利和女王公园巡游者的球迷们去失望吧!”(注:布里亚托利是F1雷诺车队的老板,2007年与伯尼一起收购了女王公园俱乐部。)

想留的不一定都能留下,在北伦敦,阿森纳便是一支“冷血”的球队,对于30岁以上的老将,“”高层一意孤行地实行着一年一签的残酷政策。2006年夏天,法国人皮雷无奈前往西甲的比利亚雷尔,原因不过是他想得到阿森纳一份为期两年的续约,但包括恩师温格在内的一干人等却令他失望透顶。

代表球员:吉格斯、加里・内维尔、海皮亚、内德维德、埃切贝里亚

租借球员前路未卜

在目前的英超射手榜上,法国前锋阿内尔卡一骑绝尘,但威根队的埃及前锋扎基也凭借十粒进球排名三甲,仅落后于阿内尔卡和罗比尼奥。扎基是威根以100万英镑从埃及扎马莱克队租借而来的,如此出色的表现堪称物美价廉。当下,这位埃及前锋已经成为了转会市场上的抢手货,包括皇马、曼城、利物浦以及托特纳姆在内的多支球队均有意签下扎基。虽然得到了众多强队的青睐,但朴实的埃及射手还是表达了自己的心愿:“我想留在英超,我的目标就是用进球帮助球队,并希望以此获得一份永久性的合同。”扎基有意留队,威根方面自当万分欣喜,可是作为一家财力有限的俱乐部,威根领导层其实非常清楚,即便他们具有以500万英镑优先购买的权利,“小庙”JJB球场也很难留下扎基这尊“大佛”。

第8篇:续约合同范文

火箭高举着“保护姚明”的大旗,告诉所有人,他们这么做的惟一目的就是,“让姚明可以健康地打完整个赛季,并且有更长的职业生涯”。可是,如果从另一个角度考虑这个“时间帽”的话,就不那么令人欢欣鼓舞了。上场时间的大幅缩减,会让姚明和“全明星级”水准渐行渐远,场均数据上必然会大受影响。这对于处在合同年的姚明而言意味着“贬值”,并让新赛季对姚明来说如履薄冰。

A

“两年前,当他场均出场35到40分钟时,他的双脚承受了很大压力,最终在季后赛中受伤。也就是说,场均35到40分钟对他来说太多了。至于现在这种方法能不能保证他不再受伤,没人知道,但还有比这更好的办法吗?”――莫雷

姚明白2002年进入NBA后,只有新秀赛季的场均出场时间低于30分钟,不过也达到29分钟。在这次大休之前的最后一年常规赛上(2008-09赛季),姚明的场均出场时间为33.6分钟,较之2007-08赛季减少了近四分钟,但最终还是因伤倒在西部半决赛上。

上赛季在没有姚明的情况下,火箭阵中的很多球员都渐渐冒了出来,例如布鲁克斯。他不仅证明自己可以做好首发控卫,并且还可以在比赛中充当“关键先生”。最终,火箭这支在开赛前不被看好的球队,竟拿到了42场胜利。这个成绩如果放到东部,甚至可以去季后赛走一遭。然而,有时候选择多也不是件好事。拥有满柜衣服,却始终找不到一件合适的――这种痛苦,火箭算是尝够了。所以,这回他们下定决心,不再让悲剧重演,这才有了24分钟“限时令”。

关于这个24分钟,还有几点需要加以说明。

其一,这个时间上限必须无条件坚持。凯斯・琼斯说,哪怕在比赛还剩下最后8秒,火箭落后1分,但只要姚明已经打满了24分钟,就绝不会让他重新上场。换言之,哪怕付出失利的代价也要坚持这个规定。

其二,24分钟是姚明出场时间的上限,而不是平均值。比如说,姚明上一场球打了22分钟,这并不代表他下一场球就会打26分钟。再极端一点,姚明上场球只打了两分钟,下一场球还是最多打24分钟。按照这种说法。姚明新赛季的场均上场时间肯定不会达到24分钟,合理的判断应该只有22分钟左右。

其三,在赛季初期,姚明还可能退出“背靠背”的第二场比赛。“我们要减轻他的压力。保证他到明年四月还保持健康,保证他打一个完整的赛季。到了季后赛,也许情况会发生一些变化。”琼斯说。

除了比赛外,姚明的训练也会受到严格控制,“如果我们星期一打了比赛,星期三又有比赛。他在星期二就不会进行大运动量训练。他可以训练,但不会参加全场对抗。”琼斯说,他甚至已经和火箭的医疗班子制定出了姚明整个赛季的训练计划,细致到每一天。

很显然,要实行上述这些计划,最大的阻力并不是主教练阿德尔曼,而是来自于姚明本人。但按照《休斯敦纪事报》的报道,姚明基本首肯了这个计划。他已经连续五年因伤错过了部分或者整个赛季,仅在常规赛,他就缺席了173场,这一次,他明白自己不容有失。

通常而言,一个健康的、年龄在30岁的球队主力中锋,特别是在战术体系中占据绝对核心的统治力中锋,场均出场时间应该在30至35分钟之间。他们会在第一节先发上场打上7至9分钟后被换下场,然后第二节打了4到6分钟后重新出场。第三节比赛还是先打7至9分钟后下场休息,至于第四节何时出场,将根据比赛情况安排。

很显然,姚明将不再属于这个常规方案中的一份子。既然他的出场时间上限只有24分钟,火箭如何使用姚明将颇具学问。阿德尔曼和他的教练组肯定会因此杀死很多脑细胞。而《休斯敦纪事报》的资深记者费根先给出了这样一个方案:姚明打比赛的前6到8分钟,为球队打开局面,取得一个好的开局,而后下场休息,第二节也不再上场。布拉德・米勒这时候会顶上来,乔丹・希尔也可以打一打。姚明剩下16到18分钟全都放在下半场,这也是联盟中大部分主力中锋在下半场的出场时间。

这个方案,保证了阿德尔曼可以在下半场像以前一样使用姚明。而且假如双方的比分在比赛最后时刻很胶着时,姚明也不会错过这个时段。当然,万一碰上加时赛,那就是另一回事了,火箭只能祈祷他们别遇上这样的情况。费根还有另外一种解读:看上去,姚明的出场时间比他之前少了8分钟,但相比上赛季,这24分钟可全是多出来的。

B

“新赛季对我来说很关键我已经缺席了一整个赛季,我有严重的伤病史,这让我成为球队的风险,这是……我是说,这是事实,这没什么错、下赛季,我想先健康地打完整个赛季,然后证明,我以前有多棒,我现在依然那么棒。”――姚明

时隔一年重新回到赛场,出场时间有所减少属于情理之中的事情,只是火箭队给出的压缩幅度远远超出想像。24分钟,这和姚明在2007-08赛季创下的职业生涯最高场均出场时间(37.2分钟)相比,少了不止三分之一。从NBA赛事的特点分析,这样的出场时间,远远不能完成一个核心球员对于球队的支撑任务。

早在新秀赛季,姚明的全明星之旅就同时开启。虽然那次参赛全拜中国网民所赐,可从二年级开始,姚明连年用实力证明了自己配得上“全明星”这个称号。上赛季,因为整个赛季报销,姚明没有得到参选全明星的资格。而正当所有人期盼姚明重拾荣耀之时,“时间帽”却不合时宜地出现了。当然,中国球迷仍然会将姚明送进西部全明星的首发阵容,但这个由全联盟最好的24名球员参加的比赛中,谁的场均时间还会低于25分钟?

其实在“时间帽”尚未出台前,莫雷和阿德尔曼原本希望姚明在新赛季的出场时间能达到30分钟左右,这与姚明登陆NBA后的首个赛季差不多。假定姚明在上半场打12分钟左右(前两节各打6分钟),在关键的下半场,他可以打上一节半的时间,这样能够在比赛最关键的时刻,发挥关键球员的作用,也符合莫雷一贯所说:火箭仍然是以姚明为核心而建立,但“时间帽”显然预示着另一种信号。仔细观察火箭队的夏运作,在已经吃进布拉德・米勒的情况下,还在不顾一切地寻找另一个中锋替补,不仅仅是丹皮尔,费申科也进入莫雷的法眼。火箭这样急于寻找五号位备胎人选,很显然能说明一点,火箭已经放弃了“姚核心”的理念。

但这本身或许并不是一个问题。

可以预见,在常规赛上,布鲁克斯领衔的外线呼风唤雨,阿德尔曼的小球战术可以行云流水,但到了季后赛,越往后的轮次,越依靠内线,依靠篮板,依靠身高。这是季后赛的铁律,看看今年的总

决赛,帕金斯在第六战受伤之后,湖人顺利拿下最后两场,成就两连冠霸业。而遭遇意外变故的凯尔特人,则在今夏球员市场上疯狂恶补内线。可见,越是在关键战役,大个子就越有用武之地。

站在火箭管理层的位置,给姚明上个“时间锁”,为他配备替补,这符合球队的长远利益。一方面保证姚明的健康,另一方面,万一姚明有个好歹,火箭也不至于像上赛季那样,赶鸭子上架地让海耶斯打首发中锋。设想一下,如果没有限制,以姚明的勤奋、好胜和责任心,再加上阿德尔曼一贯把人往死里用的执教风格,姚明能健康地打完一个赛季如同天方夜谭。只是,因为姚明执行了最后一年的合同选项,下赛季将是他的“合同年”,他在经济利益上的损失几乎不可避免。

C

“有人告诉我,他(姚明)仍然愿意与火箭签订一份续约合同”――费根

在2010年这个自由球员大集市上,姚明并没有卷入其中。他在今年六月底,执行了最后一年的合同选项,到明天夏天才会拥有自由身。但如果姚明能预知火箭日后会给他加上一个“时间帽”,他当初还会这样选择吗?

姚明之所以不跳出合同,主要因为他在经历了整个赛季的伤停后,就冲进龙蛇混杂的2010自由球员市场会底气不足。姚明曾说过,他一到美国,就在休斯敦这座城市,以后也不想搬家。他要表达的意思是,“这份合同结束后,我的首选依然是留下”。可如今,“时间帽”多少让姚明有些措手不及。同时也让许多旁观者,闻到了“阴谋”的味道。

当年,杰罗姆・詹姆斯仅仅因为在11场季后赛中,场均得到12.5分和6.8个篮板,就从纽约骗到了一份五年3000万美元的合同,可见数据对于自由球员的身价来说,具有决定性意义。如果姚明新赛季场均只能打22分钟左右,按照他职业生涯的平均成绩推算,他的场均数据大概为13分、6.3个篮板和1.3次盖帽。这样的数据,再加上伤病的隐患,让其很难获得年薪超过千万的长约。

今年夏天,火箭和斯科拉(上赛季场均16.2分和8.6个篮板)之间的续约合同是五年4700万美元,年薪是940万。据此推断,如果姚明场均只能拿下13分和6.3个篮板的话,火箭只能为其送上年薪在750万的续约合同,而这个金额,不足姚明新赛季薪水(1638万美元)的一半。当然,姚明下赛季的数据也许会更好,而火箭考虑到中国市场因素和联盟优质中锋的稀缺,也许会为姚明开出一份更体面的合约,但大幅降薪还是避免不了。

没人知道,火箭是否在刻意打压姚明的数据,以便为来年在谈判桌上争取更合适的价码。但火箭借此可以保证姚明的健康,也为球队增加了潜在的运作――在赛季中期做交易的时候,可以为球队谋求更好的利益。就像上赛季对待“每场7分钟”的麦迪那样。

显然,在NBA摸爬滚打了这么多年,姚明早已接受美国的操作模式和思维方式,把人情和生意分得清清楚楚。姚明能做的,就是全力恢复,只要找回了状态,核心地位和人合同都会有的――哪怕火箭不给,别忘了联盟还有其他29支球队。回想在2004年夏天,热队成功将奥尼尔招致麾下。尽管“鲨鱼”已经是32岁的年纪,并开始走下坡路了,但帕特・莱利还是用五年一亿美元的超级合同与奥尼尔完成续约。

第9篇:续约合同范文

自由球员,是NBA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的七月到十月份,大量的自由球员将处于无合约状态,等待新东家的签约。自由球员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自由球员,另一类则是受限制自由球员。其中前者构成了自由市场的主体,在每年夏天都对NBA的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上一期特例部分,曾经谈到过每年的7月1日后为期一周内时间,是NBA的冻结期,又称冰封期,在这一周内,NBA禁止发生任何的人动,而这一周内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对上赛季联盟收支结算,以及对新赛季的工资帽和奢侈税进行调整。

来之不易的自由

之所以要设置一个冻结期,是为了让球队在签约球员时,更好地参照工资帽来进行调整,工资帽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到球队薪金空间的多寡。

简而言之,当一名球员成为完全自由人时,他的目的就是为了签到新合同,相对受限制自由人而言,完全自由人可以在不受到老东家约束的情况下,与任何球队签订新合同。然而,今时今日球员能够获得“自由身”,却是十分不易。

在过去,球员和球队这种劳资关系是十分不平等的,大多数时候,球队拥有交易买卖权,而球员却没有自由选择权,哪怕球员已经合同到期,老东家仍然有第一拒绝权,即是说,当一名自由球员和新球队达成协议后,第一件事并不是签约,而是担心老东家是否会否决这份新合同。而此时球队多数时候会扮演一些无赖角色,比如要求新东家做出一定赔偿。这类案例中,最著名的冤大头莫过于爵士。

1976年,湖人巨星盖尔・古德里奇合同到期,他和新奥尔良爵士(现犹他爵士)签订了一份新合同,而作为赔偿,爵士送给了湖人三个选秀权,其中两个为1978、1979年的首轮选秀权。1978―79赛季,爵士联盟垫底,当时状元签是由东西部两支垫底球队通过掷硬币的方式决定,结果爵士“不幸”地赢了公牛,于是这个状元签就白白送给了湖人,而这位状元就是史上最伟大的组织后卫“魔术师”约翰逊,日后他为湖人带来了5座总冠军。

之前曾经讲到过球员工会这个组织,事实上,正是球员工会的成立,才有了现在NBA和球员相对平等的劳资关系。而自由球员能够摆脱老东家的束缚,也要归功于球员工会。上世纪六、七十年代,ABA是NBA的强大竞争对手,事实上,ABA很多时候都是NBA球员用来增加续约筹码的工具,然而在1970年,NBA开始和ABA达成吞并协议,这引起了球员们的恐慌,于是在1970年,发生了著名的“罗伯特森诉讼案”,当时的工会主席正是鼎鼎大名的“三双王”奥斯卡・罗伯特森,球员工会以NBA垄断触犯了反托拉斯法案为名,将NBA告上了法庭,最终让ABA和NBA的合并推迟了6年,并成功为自由球员争取到了真正的“自由权”。球员签约的新合同薪金也开始大增。

自由人和薪金空间

在NBA中,除了球员的第一份合同,其他几乎所有的合同到期球员都属于完全自由人,另外有些首轮新秀,由于没有打出预期的表现,甚至无法再NBA立足,于是球队拒绝执行新秀合同的剩余部分,比如雄鹿的乔・亚历山大,是2008年的8号新秀,但由于表现不佳,雄鹿在2009年夏天宣布放弃了他2010―11赛季的合同,因此亚历山大在2010年将成为完全自由人,而不是继续打他的第三个新秀赛季。另外如山猫的肖恩・梅,球队拒绝给他报价后,原本应该成为受限自由人的他,立即成为了完全自由人。

还有一类球员会构成完全自由人的主力军,那就是和球队提前解约,这在前面的合同类型中有详细解释,球员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早一年(甚至两年)进入自由市场。另一种则是球队拥有选择权,当球队认为某球员已经是负担时,可以用不执行选项或者提前买断的方式,使得该球员进入自由市场,比如湖人的孙悦,灰熊的艾弗森等人就是如此。

在前面的特例部分曾经讲到过,直接签约自由球员,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利用薪金空间、二是通过名目繁多的特例。一般来说,签约己队自由人时,可以使用伯德条款,或者是早伯德条款,尤其是伯德条款,可以使得己队自由人得到最优惠的续约条件。而要直接用千万年薪签约其他球队的自由人,就只能通过薪金空间。于是就产生这么一个疑问,球队是否可以先用薪金空间签约其他球队自由人,然后再用特例签约己队自由人呢?

答案是不可以,因为NBA为了防止这种钻漏洞的情况发生,规定了一个自由人条例,即是说,当一名球员合同到期后,他的合同仍然会占据球队的薪金空间,甚至会比上赛季占得更多。对此NBA也有相应的金额规定:当一名球员合同到期后,如果他拥有伯德权,那么他将以前一年年薪的150―200%占据球队的薪金空间,而如果该球员是新秀合同结束的话,他占据的薪金空间将是150―300%。也就是说当一名球员合同到期后,他的薪金不会立即被移去,反而会占据更多的空间。

当然,球队也并非完全没有应对方法,比如可以宣布放弃该球员的伯德签约权,于是该球员的薪金也就会移走。也就是老东家放弃该球员的签约特权,想要再签下该球员就必须使用薪金空间,和其他球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比如2008年夏天快船就为了戴维斯,放弃了布兰德的伯德权(释放薪金空间签下戴维斯),然后再用薪金空间来签下布兰德,结果布兰德变卦,签下更高的合同转投76人,此时快船因为失去了伯德权,想要留下布兰德已经是有心无力。

不过NBA这个利用自由人占据球队薪金空间的规定也有百密一疏的时候。比如2005年雄鹿的里德合同到期,他前一年年薪价值300万。按照规定,计入雄鹿薪金空间的有600万,雄鹿最终先用千万年薪签下了鲍比・西蒙斯,然后再以1200万的起薪签下里德,如果雄鹿先用1200万起薪签里德,那么就没有空间签西蒙斯了。

NBA为了薪金空间可谓是绞尽脑汁,比如当年凯尔特人曾让比尔・拉塞尔兼任主教练和球员两个职务,现在就被禁止了,就是为了防止球队在薪金空间上作弊。

36岁规则

当一名自由球员接近退役时,他想为一支球队效力,球队只能提供中产合同,但双方都认为该球员的价值超过中产合同时,怎么办?可不可以增加合同的年限,比如中产合同为500万,年涨幅为8%,原合同4年2240万,但球队给出5年2900万的中产合同。球员打完4个赛季后便退役,并能在第5个赛季继续领薪水,实际上这份合同就成了4年2900万,球队显然属于违规操作。

新的劳资条款就利用了“36岁规则”弥补了这一漏洞,“36岁规则”规定,当一名球员签约一份长期合同(大于或等于4年合同),并且合同结束前,该球员的年龄超过36周岁,那么此份合同将视为符合“36岁规则”。

36岁规则,简单来说,就是联盟会将合同最后一年,甚至2年的薪金,按照比例加到前几个赛季里,增加球队前几年的薪金负担,迫使球队降低合同起薪。假设球员A和球队B签订了一份5年2900万合同,年涨幅为8%,最后一年就是660万,由于这份合同符合“36岁规则”,那么根据规定,在计算工资帽时,最后一年年薪将按照工资比例分配到前4年,于是第一年年薪就变成了647万(球员真正领到的是500万)、第二年699万、第三年751万、第四年803万、第五年为零(660万全部转移到了前4年),

于是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第一个赛季中,球员年薪在计算工资帽时达到647.3万美元,超过中产特例首年的500万,如果该球队想用中产特例签约5年的话,这份合同就不能成立。于是合同不得不调整,调整后的合同首年实际工资只有386.2万,但在计算工资帽时却是500万(因为最后一年年薪会按照比例分配到前四年),符合中产特例,因此5年合同实际总金额等于4年合同,这就是弥补了延长合同来给予球员更多薪金的漏洞。

那么怎么来判定“零年”呢,联盟分为两类自由人判定,一类是拥有伯德权的球员,一类是非伯德权的球员。30岁签约新合同时,只有第6年才算符合36岁规则,31、33、34岁签下的5―6年合同都符合36岁规则,32和35岁以上的签下的4年及以上的合同都符合36岁规则。非伯德权球员31岁签下的5年合同符合36岁规则,32岁以上的则4年就符合。另外提前续约的也算入36岁规则,比如科比和湖人还剩2年,如果提前续约三年的话,他的合同算作5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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