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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管工作汇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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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管工作汇报

第1篇:内管工作汇报范文

厅领导:为吸取火灾的教训,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机关的绝对安全,根据厅领导指示,保卫处于12月8日、9日会同机关有关部门人员,对机关内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各种事故隐患16处,并通知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整改。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保卫处于12月中旬专门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指出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工作的重点。各单位利用12月22至27日一周的时间自检自查,对10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

12月28日至30日,保卫处再次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机关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特点

1、领导重视,安全制度落实有进步。从整个检查情况看,各单位领导对安全工作比较重视,特别是对前阶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逐项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限定整改期限,并强调进一步落实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对职工进行了安全教育,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责任意识,对21处消火栓进行维修,增配50个灭火器。

2、责任落实,安全工作质量有提高各单位首先从落实责任入手,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和重点部位安全责任人。多数单位对汽车库进行清扫清理大量杂物,特别是物业中心动作比较快,对两处堆放的杂物及时进行清理,消除了事故隐患。通过检查整改各种安全隐患10处。

3、组织严密,检查工作方法有突破为确保安全检查质量,我们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尤其是在提高本部门自检、自纠、自改的能力上下功夫,最大限度的发挥各单位的主观能动性。检查前各单位普遍进行部署和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明确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检查中绝大多数单位都能认真组织实施,采取“三对照”的方法进行检查,即对照第一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看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对照通知要求看安全工作组织是否建立、安全责任人是否确定;对照防火防盗等有关规定看检查是否到位。确保了这次安全检查的效果。

二、存在问题

1、个别单位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单位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安全检查登记,个别处室没有定人员责任;有的单位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车库内的杂物没有及时进行清理,易燃可燃物品仍然摆放其中。

2、个别单位的一些处室仍然有使用电暖气。这些在检查前已经明令禁止的问题仍未整改,保卫处对这种现象当场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源开关、插排等电气设备要求立即改正。

3、消防器材损坏丢失现象比较严重。经检查,楼内和车库的消火栓有21处需要维修更换,17处需要增添灭火器,部分设备已经老化不能满足消防灭火的需要。现在有的已经解决,部分设备老化问题已作出整改方案,条件许可,即可实施

.4、防盗意识和防范措施不够强。从日常检查情况看,个别单位的办公房间下班后不锁门现象仍然存在。据统计全年共有103次。

三、下步工作打算1、计划近期召开一次机关安全保卫委员会成员会议,进一步研究和部署春节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并与各部门有关处室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积极推进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到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保安全。2、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按整改要求和时限进行及时整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附:检查情况记录表

第2篇:内管工作汇报范文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2000年工资内外收入检查的范围为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

二、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1999年度工资总额来源、发放、结余情况

1.实行各种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地税局《关于核定1999年企业工资总额及效益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4号文件)及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对1999年工效挂钩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其中,重点检查的内容有:

(1)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的企业是否完成核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未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企业是否按规定未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2)是否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关于1999年企业工资总额及效益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4号)及《关于进行1999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40号文件)中“挂钩、包干工资总额的口径”的规定提取挂钩工资总额。

(3)企业是否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达的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批复中规定的挂钩浮动比例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4)经批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及列支渠道进行列支。

(5)企业工资基金结余情况。主要检查企业财务相关科目与劳动报表的金额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因。

2.实行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的包干工资总额或平均工资水平列支工资,有无超标准列支、超发工资情况。

(二)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是否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构成口径全部统计在相关报表内,有无漏报、错报。

(三)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1999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是否突破北京市的1999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突破上线是否经过批准,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我市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四)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从银行领取的工资是否超过企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

(五)企业经营者收入有无具体管理办法,是否按管理权限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

(六)企业执行我市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情况。

(七)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通过截留收入,坐支现金等做法向职工发放现金和实物的情况。

(八)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三、检查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于4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计划单列企业对其所属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企业户数均不少于5户,所属独立核算企业少于10户的,可检查1至2户。检查后,将企业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情况分别汇总并写出书面报告(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及处理意见)。于4月30日前上报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组或借助中介机构,选择部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处理原则

1.对于超提超发工资的企业,有工资储备金的,原则上应将其超提超发的工资从工资储备金中扣减,同时调整相应会计科目;没有工资储备金的企业,应核减多列成本的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做纳税调整。

2.对超预警线发放工资的企业,应认真学习市里有关工资指导线办法的规定,认真查找原因,在以后年度严格合理控制工资增长幅度。

3.对历年工资储备金不实的企业,要求其财务部门、劳资部门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字,劳动部门与财务部门应一致。

4.对未按规定使用《手册》领取工资的企业,在加强自身管 理的同时,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工资联审制度,做好与银行的配合工作。

5.对在检查中发现统计报表错、漏报问题的企业,应找出原因,并加强对有关人员统计制度方面的管理与培训,保证报表统计数字准确,全面提高报表质量,同时应补交漏缴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6.对存在漏缴职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企业,应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补交漏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二)处理程序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部署工作,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由企业主动按上述处理原则进行纠正,并将结果报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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