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合同各阶段的风险管控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基于对于安全运营的需求,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企业由单纯重视诉讼管理,转为重视日常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各阶段的法律风险,需要切实有效的管控。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控制
1.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合同相对人是各种经济体制、所有制形式以及不同国家的民事主体,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风险交易”。应当警惕从签订阶段就存在的法律风险,从内部看:合同签订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责任人;从外部看,我国刑法规定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罪名,触犯刑律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签约过程中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或签约后出现违约行为,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签订应当授权专业法律人员管理,全程进行法律风险管控,重视相关法律规范与司法解释。
2.部门联合会签制度:企业内部的联合会签,是法律风险管控的核心制度,各部门依照管理职能紧密衔接、相互制约、独立决策,共同参与合同审批流程。联合会签制度应当科学高效、公开透明,防止出现商业贿赂或谋取非法利益等内部法律风险。结合实践,较为科学的联合会签流程一般涉及:(1)采购或销售部门发起签约申请,提交合同草本、会签单、审核上报相对人资信材料;(2)考核部门审阅价格、进行成本和利润分析,制作经营报表;(3)会签部门依次审批、分管经理批示,例如:技术研发、质量监督、仓库、交接车间等涉及履行部门;(4)财务部门核实应收账款,管理收放款业务,负责资产放行证件;(5)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全程法律风险管控,办理用印并、负责合同档案管理。
(二)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管控
1.财务风险监控:合同履行阶段的财务风险监控,包括对资金问题主动调查活动,不是出现经济损失后的消极反应。合同管理部门对财务部进行账目监控,经营业务中的赊销账款等资金使用进行例行核查。发现存在履行瑕疵及时处理,避免履行中出现抗辩权事由而导致法律风险。发现不能按期回款情况,行使抗辩权并及时沟通解决。发现相对人出现严重的资产或商业信誉问题,行使不安抗辩权。按照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对责任人督办问责,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登记履行情况对客户进行信誉评级,依照信用等级分别评议赊销额度和赊销时限。
2.资金动态核查:合同管理按照资金输出和资金输入两个环节核查动态账目。对合同履行发生的资金动态进行账目核查,当天核算、当天公布并记录在案,避免出现随意更改账目现象。由合同管理部门监督制度实施,代表公司实施资金动态监控,发现可疑往来账目尤其是极端账目,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企业利益。监管工作前移至履行阶段而不是在合同争议阶段,履行过程中的资金变化情况,直接反映出履行中的法律风险状况。企业应当立足于资金动态监控,建设合安全、顺畅和高效的风险管控模式。
(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1.合同管理善意原则:维护企业利益是企业风险管控的核心目的,出现合同争议优先采用低成本纠纷解决办法。企业之间依照善意原则处理问题,主动沟通解决,不能直接追究责任或者依照合同法主张维权,使得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争议走向极端方式。企业出现经济损失,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因此承担管理责任,应当避免出现损失,遵循善意原则把争议解决在履行过程中或者协商阶段,如果争议出现在责任追究或诉讼阶段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解决争议以考虑经济利益为关键因素,同时考虑社会影响和企业长远利益。
2.避免出现诉讼案件:合同争议的解决应当避免出现诉讼案件,这体现出日常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实行科学严谨的日常管理,才能有效实现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企业参与诉讼活动可能产生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尤其国有企业参与诉讼,出现政治影响后企业负责人可能因此失去晋升机会、承担连带责任。即使私营企业也应当考虑企业社会形象,不能滥诉、缠诉。合同管理部门依照合法合理性原则开展法律风险管控工作,满足相对人合理要求灵活处理争议,维护缔约双方长远合作关系。争取用缓和方式解决争议,出现合同冲突,当事人可能采取不合作态度,导致问题陷入尴尬局面。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合同争议,先发送律师函通知表示善意提醒。最终决定以诉讼方式处理的争议,委托专业律师提讼主张合法权利。
二、合同管理制度与企业风险管控
合同管理立足于企业法律风险管控,有效的保障了企业发展的稳定环境,保障了企业的经营安全和长远发展。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企业之间依赖合同形式保障各方权利义务,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中占据核心地位。提高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会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为企业带来高利润的回报。
(一)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管控体系
1.合同管理制度建设:企业应当先签订合同后办理业务,例外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业务,良好的合同管理能够在法律范围内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以免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企业应当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流程》、《授权委托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体系化的法律风险管控。合同管理不是经营业务的附属程序,坚决杜绝事后补办合同行为,业务办理完毕又补办合同手续让整个合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虽然无纸质合同的实际履行,如符合《合同法》规定也是有效法律行为,但这种情况使企业承受巨大法律风险:对于合同中标的物数量、质量最终认定方式,以及履行时间、地点、方法等方面的约定容易出现争议,没有纸质合同作为认定和主张的依据,这些争议无从确认和查证。
2.资信调查与建立信用档案:合同申办部门负责收集和提交合同相对人资信材料,包括合同履行应当具备的资质证件、营业执照、质量证件或法律文书、专利证书等文件。确认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有重要法律意义,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出现争议后的法律请求效果。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核,避免因无权产生法律风险。一些企业没有谨慎考察相对方主体资格,导致合同归于无效或效力待定,或者与无履约能力当事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陷入履约障碍。合同签订后全程登记履行情况,建立客户资信档案并进行信用评级。
3.合同条款审核:企业经营合同大多是常见类型,依照《合同法》我国承认各种符合成立和生效要件的无名合同,缔约各方应当诚信履行、善意履行、依照合同目的促成履行。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格式条款合同,制定十几条主要关键条款反复使用,格式条款不能避免法律风险。条款最终由经办人填写,其中空白项和附则(其他约定)的填写中存在巨大法律空间,经办人在填写时,与签署普通合同有同等法律风险。因此,签署格式条款同样需要严格审核,无论何种类型合同,应当由专业法律工作人员或律师逐一审查合同条款。
4.合同的印章管理:合同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是签署合同的关键,依照《合同法》规定:约定加盖印章生效的合同,自加盖印章并符合生效要件时生效。企业经营合同一般约定加盖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除非特别约定,财务专用章或部门印章不能用于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由专门部门保管和使用,未经会签手续并经分管经理同意,业务员不得随意使用公司印章。需要携带外出的使用的,应当由经理批准按流程使用并及时归还。
(二)联网审批流程的法律风险管控
1.联网审批的监管优势:现代企业采用合同联网审批流程具有监管优势,重视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是法律风险管控的发展趋势。在网络系统中上传的合同电子数据长期保留在数据库,系统能立即发现和记载违规行为。这种监控模式提高了企业法律风险管控效率:法务部门网上管理人员可以全程监督合同业务,联合会签部门的办理情况直接在电脑系统显示,避免了各部门相互推诿;在网上可以随时核对合同条款、查阅审批信息,有效减少了工作失误;由于流程的公开性和互动性,经办人对于提交材料更加谨慎。联网审批通过的合同,由经办人确认后上报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大幅度提高监管效率。
2.纸质资料的网上流程衔接:纸质合同的签署和监管,是企业法律档案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合同档案是司法过程中的重要书面证据,这项工作从形式审查到实质审查都直接关系企业利益。实行合同管理联网管理平台的企业,申报的各项数据应当与纸质合同档案完全一致,签署过程中合同文本在内部网络上传递和储存,经联合审批并上报经理批准后,依照审批情况签署纸质合同,这种公开审批的模式使得决策者更加审慎。各部门有独立的账户和密码,对合同管理全程有效的管控,各部门相互之间配合、相互监督,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相互印证一致。
(三)合同档案在法律风险管控中的利用
1.合同档案的整理利用:纸质同档案属于法律风险管控的重要文件,监管部门审查合同履行全程并立卷存档,合同回收采取统一的编号和归档方法,按照“资本输出类”和“资本输入类”对合同档案进行科学分类。建立合同目录包括(1)合同文本原件,包括补充协议、备忘录等资料;(2)资信档案,包括各类与合同有关的证件、质量文件、专利文件等资料;(3)部门联合会签单,包括经理批示、各部门会签、履行情况备注等文件;(4)财务单据,包括借款单据、赊销单据、银行单据等资料;(5)法律文书,包括授权委托书、履行情况备注等其他法律文件。
2.合同业务的全程督办:依照合同档案进行全程督办,发现违规行为依照合同管理办法问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顺利履行完毕的合同登记后存入档案;没有合适履行的合同注明原因并及时督办;出现争议的合同,将合同档案上报法律事务部门处理,避免出现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进入诉讼程序的合同纠纷,委托法律专业人员或者律师进行维权,建立法律风险档案。通过系统化、全程化的合同管理制度,有效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管控。
三、结语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工作的全面推进,企业更加重视法律风险管控工作。虽然现阶段有很多工作要进行完善,但令人欣慰的是,我国的合同管理水平正在大幅度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管控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和精细化。市场经济法制化体是社会的巨大进步,也是法律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信号。在全体法律人的探索和努力下,基于对于合同管理制度与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的不断研究和实践,将形成更加规范、诚信、安全、文明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繁荣发展。
作者:范晓伟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李杰利.合同管理规范高效操作规程.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2]张雅冰.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协同性.经营管理者.2011(19).
[3]王怀、王正志.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法律出版社.2007.
关键词:现代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控制
一个企业若想顺利运行发展下去,那么就要保证一个基本条件,那就是企业中具有较多业务往来,业务能够源源不断地得到发展,可有助于企业的利润实现最大化。现代企业采取签署合同的方式以用来保障自身的利益,因此,一个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也必然要签署大量的合同。虽然合同可帮助企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签署合同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纠纷亦由此而生,若管理者不能将这些纠纷合理及时的解决,那么这势必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不仅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也会对企业形象造成损害。中国的经济体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得以完善,法律制度也日益建立健全,在这种背景下,企业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其中的法律风险要加以识别,对风险的控制更是各大企业管理者所思考并解决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工作中法律风险的界定
企业需要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而其的核心管理内容就是对合同的管理,对合同进行良好的管理,可使企业提升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同时也能使企业更具规范性和发展力,因此合同管理工作不可或缺。对合同进行管理是一个较为系统的管理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了多个环节,比如对合同文本的拟定、合作双方的协商洽谈、对合同进行内部讨论及审批合同等环节。对合同进行规范法管理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可大大提高企业的信誉,信誉对于一个企业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一个企业实事求是、诚实守信,那么这个企业的品牌形象就能得到用户的认同;二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也能最大程度上保证合同规范,对于其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就会有清晰的意识,从而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是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呢?就是出现事实情况与合同所规定出现背离的现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意外,使得企业不能达到它所预期的目标,致使企业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我们对合同中发生的法律风险界定为从开始预备合同到合同的解决与救济的这一过程。合同是否规范,合同中的事项都有可能对企业的利益带来影响。
二、签订合同时存在的法律风险类型
1.不具备资格。合同是要双方签订的,一份合同的生效,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但并不是每个当事人都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如果当事人不符合签订合约的资格,即使签订了合同,这份合同也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因此在签订一份合同之前,当事人有必要提供一些材料,以明确其是否具备签约资格,如果符合则可以签约。一般而言,企业中一些重要合同的签订,只有企业的法人才具备签约资格。2.不规范的内容。对合同的拟定是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其需要采用我国统一的规范文本。之所以如此严谨,就是因为合同关乎着双方企业的经济利益,如果文字表达不明确、语句表达不明就很容易产生合同纠纷,因此需要规范合同的内容,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充分结合双方企业的实际情况来撰写合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3.不完善的条款。合同产生法律风险除上述原因,可能还跟合同中的条款不完善密切相关,合同条款存在模糊和漏洞。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条款给予详细的书写,应该把双方面的条款都书写进去,不能省略,也不能对违约条款加以忽略,如若不然,双方当事人很容易就某个条款争执不休,严重时,可引发合同纠纷。因此,条款需完善、详尽,对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给予明确,以免产生合同违约风险。4.没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具有一定的风险,要致使企业更好地发展就要对管理风险给予控制,而这和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密切相关。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尤其要加以控制。控制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就必须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保证其管理制度合理化,这有助于企业的自身行为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遵循法律法规,使其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一些企业不具备这种意识,没有对合同管理中的制度充分地调研,致使企业所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有违相关法律的规定,风险就相伴而来了。
三、合同履行时存在的法律风险类型
1.发现问题时,变更合同不及时。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合同有时会存在一定的不足与缺失,这时双方当事人很容易不当一回事,没有及时联系对方,对合同加以修改和补充。虽然双方发现了问题,但没有进行及时的沟通,将合同进行变更,这就致使其出现错误,企业也因此而遭到损失。基于此,双方发现了问题,应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要求后,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对合同进行变更。2.对程序不重视。双方签订完合同后,往往很容易放松警惕,对合同的执行情况不给予关注,从而忽视了其中具有的问题,易引发一定的法律风险。双方当事人应该对合同的执行情况给予充分地观察,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对方进行联系,要形成规避风险的意识,以免承受不必要的损失。3.对相关权利的行使不合理。合同赋予了双方企业所享有的义务,同时也需要他们承担一定的责任,一些企业对相关权利的行使不合理,或者未负起法律赋予他们的责任,这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纠纷。因此,当事人要认真履行合约上的条款,在履行的过程中若发现问题,需及时与对方联系,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四、合同法律风险的控制举措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中,签订大量的合同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必须条件,在对合同进行管理时会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对这种风险加以控制是尤为重要的,因此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对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可以建立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机构,立足于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下,可以选拔较为专业的法律和管理人才,成立一个独立的部门,为企业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出谋划策,解决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相关问题,制定企业的相关制度和对抗风险的策略。除此之外,这些专业性人才还需对合同管理中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完善相关的程序,正确对法律风险加以识别,并制定一系列的解决方案,落实并执行到位,对以后控制法律风险提供一定的参考。2.创新合同管理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传统的管理方式对现代企业不相适用。以往企业对合同的管理都是属于事务性的,遇到事情才会想起去解决,这一套方法很显然没有危机意识。因此,企业要创新合同管理的方法,使得该方法更规范、具有较强的战略性,这是企业必须具备的管理方法。使管理方法更具战略性,其目标是帮助企业在保持稳定的经济效益的前提下,认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提高企业对法律风险的控制意识与能力。企业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加以统计和分析,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使企业稳步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3.建立信息化的管理模式。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企业合同管理要具备信息化和标准化,这是合同管理的必然发展趋势。与此同时,管理者也要对合同管理中产生的法律风险给予有效解决,信息化和标准化是解决该问题的理想手段。企业对合同的管理要形成统一的管理方法,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合同管理数据进行处理,对管理中产生的法律风险统一处理。将合同电子化,用信息化的统计方法对合同管理中产生的法律风险加以分析,有助于对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进行行之有效的控制。
五、小结
在现代社会中,企业这个主体是不能缺少的。为了顺应时代需求,企业应该制定符合时展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企业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合同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者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要给予识别,并制定相应的控制举措,这样才能使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马珩.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识别与控制[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7(18):129-130
[2]崔玉静,吴雨谦.小微企业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预判与防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08):27-28
[3]刘永明,方步云.大型施工项目合同集中管理策划与控制[J].公路,2017(12):12-15
[4]陆都.浅析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J].现代国企研究,2016(12):54-55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合同;运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近几年,随着高职院校的不断发展使其已经成为高校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高职院校正在为我国培养相关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这些人才主要涉及产业升级以及经济发展方面,来满足国家对于以上类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有效的促进我国社会经济以及高等教育的发展。随着高职院校的不断发展,其已经逐渐成为民事的主体来参与范围更加广的市场行为,也逐渐的加深了高职院校和其他相关机构的合作,而经济合同在其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高职院校与外界机构联系的基本桥梁,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着社会经济关系的主要体现。为了有效的防范高职院校经济合同运行管理的法律风险,需要加强经济合同的运行管理,也能够保障高职院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是高职院校规范化进程的主要环节。本文首先分析了高职院校在经济合同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以这样的方式来促进高职院校规范化的健康发展。
一、高职院校经济合同管理现状
近几年,随着高职院校不断的扩张以及合并,高职院校从办学规模、教学设施以及教学设备方面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高职院校在此发展过程中在市场经济中所占的层次不断的加深,主要涉及的经济领域已经包括高校的建设工程、相关科研成果的转让、教学设备的采购工作、资产的经营以及高校的产业发展等,经济合作作为高职院校与其他机构进行市场行为的主要形式,对其进行基本的法律风险防范以及运行管理已经逐渐成为高职院校规范化发展的重要内容。现阶段,高职院校的经济合同运行管理方面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由于高职院校的发展是从小规模到大规模逐渐进行的过程,其实际参与的经济事务以及领域变得越来越广,而高职院校的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也是在不断增加的过程中,对于相关的经济事务有了越来越深层次的认识,而双方的之间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实现的,并且以合同的形式来对经济事务进行约束,但是,总体而言相关人员对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并不强。主要表现在对于合同订立的重复进行,但是并不重复履行;在一定程度上重视合同的形式,但是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不够重视;较重视合同的价款,但是并不重视其他相关条款,这样就会造成在经济合同运行过程中出现一定的纠纷,也很容易出现违约问题,使得经济合同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法律风险。
(二)经济合同管理职责不明确
近几年,随着高职院校不断的参与经济事务,所以越来越多的经济合同不断的增长,但是随着经济合同的不断增长,在管理方面缺乏一定的专门的管理体系以及法律相关专业人士的管理,并不能很好的实现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法律风险的防范。具体来讲比如一般的高职院校是由后勤部对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维修合同进行订立以及管理工作的,科研部门对科研成果的转化相关的合同进行订立以及管理工作的进行,产业处进行实施产业发展以及资产经营方面合同的订立以及管理工作,虽然高职院校的财务部门会对相关的经济合同进行备案处理,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仅只是从审计以及会计方面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并不会具有正对性以及整体性的对经济合同的实质性的内容进行管理。这种经济合同的运行管理过程只是各自为政,并且出现职责不明的现象,还会对高职院校的经济合同的运行管理带来一些法律风险。
(三)合同条款粗漏简单
经济合同出现争议的本质原因是因为经济合同在订立时的内容不够严谨,同时合同的条款也不够完备。具体来讲,比如高职院校在对教学设施进行采购过程中签订的合同仅仅只是注明了采购设备的价款、型号、规格以及交货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注明实际的付款时间,供货商在很短的时间内催告高职院校应付款项,这样很容易使学校处于困境当中。在实际的经济合同中也很容易出现不注明违约条款以及实际如果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或者只是进行口头的约定,这种现象的存在都很容易带来法律风险的出现。所以对于订立的经济合同的基本要求就是满足双反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尽量的做到条款完备。而基本条款基本包括:标的、质量、价款、地点、方式以及数量等,另外还要注明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所以在实际签订的经济合同时,首先高职院校要保障相关的专业人员对于合同条款是不是完备,经济合同的内容方面是不是严谨,实际在实行的过程中是不是存在不能克服的困难等,要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的出现。
二、防控经济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对策
经济合同运行管理中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高职院校正常运行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对经济合同的有效管理,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是促进高职院校能够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一般可以从以下一个方面进行:
(一)建立和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经济合同运行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够有效的防范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的出现。近年来,由于高职院校的不断发展,大多数的管理资源一定投入到高职学生的实际日常的管理以及教学上,因为在对于经济合同的运行管理方面并没有实现完善的制度制定。所以,高职院校可以按照学校以及实际发展的需要,然后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对经济合同运行管理方面进行规范以及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制定,明确签订经济合同的实际范围、职责、管理主体、程序以及权限等,并且以制度的凡是进行责任的追究以及落实,只能找不同的经济合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制度,是制定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完善性以及实用性等特征,希望能够从根本上对法律风险进行完善。
(二)配备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
对于经济合同相关的制度的建立的基本要求就是需要具体落实到实际的部门以及人员身上,所以实际执行机构的落实以及素质方面的要求会对最终的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高职院校可以针对经济合同的需要建立专门的部门,并且明确部门的实际职能,具体来讲,比如高职院校的法律事务室,也许对其的职能分工中加入对于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管一项,高职院校的财务部门的职能也可以加上对于经济合同的拟定、备案、履行监督等项目,在高职院校的人员聘用方面,高职院校可以针对想的选择具有一定法律背景的人员担任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并且参与对于合同价款的确定,承办经济合同的拟定、送审、归档以及履行等工作,而对于经济合同的专门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期能够增强相关人员的L险意识,最终提升其实际的业务能力。
(三)构建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完善的经济合同运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需要在高职院校的实际发展指导中进行建立,并且还需要由学校的相关人员以及部门的参与,比如高层管理者、合同参与部门、合同管理部门以及合同的管理人员的参与,在经济合同的订立过程中,首先需要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然后再进行风险的评估,最终确定法律风险,实现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控制的目的,所以在整个防范的过程中并不存在独立成套的制度以及流程,主要从以下三个环节进行:
1.加强事前防范
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前,首先需要做的是对于客户的相关资信以及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核实,具体来讲就是对于客户的商业信用、资本结构、偿债能力以及基本经营信息等情况,主要核实的方式包括对财务资料的查询、对其经营场所的参观等,还可以通过工商部门对于客户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对实际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进行核实以及验证。
2.严格事中控制
在经济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经济合同的相关管理人员以及部门对于整个的履行过程实行全程的监管,并且做好整个过程中的监管记录,对于经济合同的整个履行过程记性严格的跟踪,最主要的还是对于合同结算工作的管理。具体来讲,比如,在经济合同履行的工程中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出现,高职院校对于合同的变更内容需要进行评估以及记录,并且形成补充协议,如果存在实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一律按照原合同记性履行。如果出现合同履行出现困难时,经济合同的相关管理部门以及人员应该及时的进行汇报,排除困难,以防违约情况的出现。
3.及时事后补救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况出现,首先应该区别情况,及时的向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报告,及时的采取相P的协商、诉讼或者是仲裁的方法。事后还需要对事前以及事中的防范以及控制没有实现预期目的的情况进行处理,为了有效的保障高职院校不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保障高职院校合法权益的措施之一,也是经济合同运行管理的最后保障。
参考文献:
[1]程秋梅.论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J].教育财会研究,2009,20(2):15-19.
[2]卢芸.基于法治视角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初探究[J].企业家天地旬刊,2013(12):149-150.
[3]赵虹.浅析高等学校经济合同的管理[J].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163-167.
关键词: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发展,各个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也变得愈加重视。科学有保障的劳动合同既能有效维护普通员工的切身利益,也能保证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但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的法律风险,在新时期下如何有效这些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是每一个业界人士应该深刻思考的问题之一。
一、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概述
在企业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种类众多的合同需要进行管理,其中,劳动合同管理就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合同形式,通过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明确,不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劳动合同管理则是对劳动合同的实施情况等进行有效管理的一个过程,其属于劳动关系管理中的一大组成部分。与其他合同管理形式相比,劳动合同管理具有以下的几个主要特征。
(一)重要性
在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中,劳动合同的管理十分重要,只有科学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才能使得员工与企业之间实现“双赢”,让员工在一种和谐积极的氛围中工作,实现自己的自我价值。
(二)复杂性
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过程,其中有很多需要值得注意的环节,稍有不慎,就会影响企业全局的发展。例如,如何合理处理劳动纠纷、如何有有效进行成本控制等都是劳动合同管理中的难点和重点内容。
(三)全过程性
企业在进行劳动合同管理的时候应该具有大局观,而非仅仅将眼光局限于眼前。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到劳动合同的履行等各个环节,相应的管理工作都应该认真到位。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实施全程监控能够有效降低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保证劳动合同的顺利实施。
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风险
(一)劳动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签订形式上的风险。具体包括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未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所带来的风险;企业没有按时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给劳动者而带来的风险;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所带来的风险三方面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上的法律风险。目前,我国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量等三种类型。在具体的实践中,很多企业未能分清三种期限的具体使用范围,由此产生了一定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和条款上存在的法律风险。在具体的劳动合同签订中,劳动者与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存在加大偏差,特别是对于一些重点内容的约束不到位可能造成相应的法律风险。
(二)劳动合同在履行和变更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劳动合同履行中也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例如,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的相应规定向雇佣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要求劳动者增加劳动合同以外的工作时间、未能给劳动者提供健康安全的劳动环境等。而在劳动合同由于主客观原因需要进行变更的时候而未按程序进行变更,其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也是十分巨大的。
(三)劳动合同在解除和终止过程存在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也需要相应的步骤,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不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工作的话,法律风险随之而来。在具体的操作中,不管是企业或者是劳动者,解除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就会承担支付赔偿金、负责举证等方面的法律义务。
(四)在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时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的时候可以根据内容的不同进行不同的风险分类,例如,企业在进行裁员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合同的内容向被裁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如果企业拒不支付赔偿的话,就会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三、企业有效防范劳动合同法律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首先,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先签订合同,后雇佣员工的制度。只有严格执行这项规定,才能使得一旦出现的劳动争议或者是纠纷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果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出现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该保留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其次,劳动合同的文本必须按时返还给劳动者本人。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之后,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持有副本。这也是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一大有利措施。最后,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明确各项条款内容。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劳动合同的重中之重。其中,对于试用期、竞业禁止、违约金等方面都应该重点有所规定,如果规定不明确或者是条款不明晰的话,带来的法律风险十分巨大。因此,在制定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对于这几方面的内容应该格外留意。
(二)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时存在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首先,企业必须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足够数量的薪酬;其次,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切忌让劳动者不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加班或者是额外劳动。如果确实需要进行额外加班,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足够的加班费等。当签订劳动合同的任意一方发生变化的时候,凡是牵涉到劳动合同变更的,都必须将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如果不按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的,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劳动合同在解除和终止时存在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首先,企业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按照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对于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应该予以重点关注。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还必须保留足够的材料以作为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是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的佐证;其次,企业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足够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同时,对于一些履行随附义务也不应该随着合同的解除或者是终止而停止,需要单位开具证明的证明的、移交档案的、转移社保资料的等都需要企业配合处理。换言之,这些随附义务的履行才能有避免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四)劳动争议和纠纷处理时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加强企业与员工的沟通,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和谐相处。对于各种不得不进行的裁员行为给予及时关注,避免由于沟通不畅或者是赔偿不到位而造成的劳动争议和纠纷;其次,当一些劳动争议和纠纷不可避免的时候,相应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随之而言。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必须明确争议和纠纷的立案范围、仲裁时效等多方面的内容。对于争议和纠纷,能够采取调解解决的尽量调解解决;最后,企业还必须重视劳动争议和纠纷时的举证工作。举证工作不到位的话,企业也会蒙受一些不必要的各种损失。
四、结语
在企业管理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风险,因此,在企业开展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有效规避各种风险,进而让企业更加健康持续的发展。
作者:郝猛 单位: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姚腾飞.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D].武汉理工大学,2014.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企业经营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合同是企业为获取经济效益而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纽带和桥梁,但也是产生经济纠纷的根源。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参与竞争、规范管理和经营的前提是严格遵循市场行为规则。而合同管理的风险,则是法律风险产生的最根本原因。在长期、大量法律工作,不难发现合同不完善以及履约问题是法律风险形成的两个重要因素。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只有企业管理者认清合同的重要性,提早防范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且在出现的法律问题时积极应对,才能推动企业良性发展,从而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1. 企业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
1.1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因合同签订中,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不满足法律的规定而致使合同的失效。在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律、地方法律法规的合同都被认定为无效的。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时,往往只注重利益,却将合同的主体忽视,从而导致与法律规定不符的主体签订合同,致使合同失效。类似这种案例发生后,合同无效,除了双方的争议纠纷通过双方遵守解决外,其他的合同内容均无法实现,最终给企业造成各种人力、物力的损失,也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风险。
(2)合同的签订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致使合同无效。法律规定,作为我国签订合同基本方式——招投标,目前,在招标程序中存在许多的法律漏洞。例如,大型项目或国家的重点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投标、议标单位却少于三家;一些应招标的项目没有招标;招标方泄露标底;招标方与投标方相互串通,将投标方内定;投标方相互勾结,哄抬价格等情况都可能致使合同失效,带来法律风险。
(3)合同的内容不规范。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文本必须对谈判双方的意愿准确体现,内容应严谨。在现实中,却常常出现导致理解错误或产生歧义的含糊及模棱两可的话句,最终导致合同无法实现,或引起各种争议。如,对于一些单位合同,某些企业用“ 合作协议书”、 “ 合作意向书”等简单命名,然而其形式与内容实际是存在差异的,相关法律效力自然是不同的。
(4)合同中的条款存在漏洞。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当事人由于好面子,对于一些容易引发争议的地方,没有讲出来,对于违约后如何处理也未注明,有时一些合同对于处理发生纠纷的仲裁机关地址都未注明,如果出现违约的情况,相关的法律风险是必然会出现的。一些相关的案例中,一些企业是按照法律顾问范本对合同起草,“其他的约定事项”等必备项目都具备,然后在该处注明“ 此项空白”或“无其他约定”等,按理是不会与其他约定再牵扯,然而实际中往往有许多合同忽略了类似的细节问题,导致欺诈行为的出现。
1.2 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
(1)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降低,而给合同主体产生法律风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就是合同履约能力,其包括生产能力以及支付能力。作为市场主体的合同当事人,外部风险以及内部风险对于当事人的生产能力与支付能力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查核,对防范法律风险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2)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变更合同内容与合同主体带来法律风险。在履行合同中,由于某些原因可能会出现变更合同主体,转让合同的义务、权利给第三方。变更合同主体之后,对于合同一方而言,变更后的第三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度,都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如,债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转让,转让方只要通知债务方就可以,对受让方的情况,而可能债务方对其并不了解。此时,对于债务方,受让方就变成新的法律风险。对于某些合同而言,在履约过程中,其内容会无法避免的出现变化。由于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之前约定好的合同条款需根据实际作出改变,由此原先的合同中,某些条款已没有必要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内容的改变,给合同双方又带来了法律风险。
(3)由于缺失诚信致使合同欺诈。对于当今社会,欺诈的方式多种多样,合同欺诈也随之出现多样化。目前主要的合同欺诈有通过伪造证件,隐瞒当事人真实身份以及抓住某些企业缺乏新业务的相关信息但却迫切希望获取经济利益的心理,诱导企业受骗。遭遇合同欺诈后的企业,应该根据相关《合同法》的规定,利用合同无效的规定,尽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尽量挽回财产。对于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获取法律援助。
(4)国家相关政策变动对合同带来法律风险。国家政策的变动可造成企业的外部法律风险。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由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动所带来的的法律风险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深远,故防范这类法律风险尤为重要。
(5)法律书函发送不及时留下隐患。法律书函是一种督促双方履行合约的有效手段,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一旦发现问题及障碍应立即与对方沟通,向对方提出协商,并及时发出法律书函。若发现问题后未能及时发出法律书函,则可产生法律风险。
(6)对证据的误解带来法律风险。 很多人认为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其实不然,只有原件有公章及亲笔签名等具备法律时效的要件才能作为合同证据。对合同证据的误解也可引起法律风险。
(7)未能有效行使权利而导致利益受损。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具有抗辩权,但这一权利在现实中并未得到有效行使,从而导致利益受损。
2. 防范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措施
2.1 企业内部建立合同评审机制
在合同管理中,为防范合同风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制度保障,即建立健全合同评审机制并严格执行。合同会签制度是合同评审体制的重中之重,相关业务部门合同签订前,应立足于本部门职责严格审核合同内容,并有部门负责人在合同会签单签署意见。企业应重视合同评审在风险的事先防范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2.2 整理和了解行业内相关合同文本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性质和特点,对行业内相关合同文本进行收集和整理,制定其特有的示范文本。企业的主导产业决定其经济效益,因此制定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合同示范文本尤为重要,其他合同应服务于主导产业。
此外,企业还应当积极关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行业规范,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示范文本。
2.3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法律水平
履约是合约签订之后的最重要环节。企业应当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定期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及履约能力,使他们能够在履行企业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积极防范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从而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保证企业的良性发展。
2.4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法律机构及法律顾问制度
在防范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其组织保障,即完善的内部法律事务机构以及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自我国加入WTO以来,国内企业已与国外企业处于同一市场规则的法律环境之下,这就要求高级企业管理人才不仅掌握先进的管理方法,懂经济及法律、而且熟悉并能够熟练运用世贸规则。也就是说,企业只有建立健全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才能以面对和化解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结语
本文通过对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提出了防范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相关措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合同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核心内容之一。只有企业的各方面工作都围绕着合同管理这个核心而开展,才能真正保证合同管理的到位,才能保真正证履行责任的落实,才能真正保证企业的良性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企业管理者应当且必须认清合同及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提早防范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在出现的法律问题时积极应对。也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顺应时代和社会的步伐,真正做大做强,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1]钟荷明.浅谈加油站网络发展中关于合同签订过程的法律风险及控制策略[J]. 价值工程.2011(26)
[2]吴齐伟.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分析及防控思路[J].上海企业.2009(01)
【关键词】企业合同 风险点 措施
企业经营管理涉及许多方面,但主要是围绕产、供、销三个环节,而这三个环节都是由合同来连接的。在这些环节中会签定大量的合同,也往往容易发生纠纷,所以企业必须对合同的法律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合同管理混乱,势必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没有规范有序的合同行为,企业就没有效益可言。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目益完善,加强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各级经营管理者的共识。结合工作实际,本文就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应注意的法律风险点,以及防范措施谈一些认识。
一 合同签订阶段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点
1.合同当事人资格不当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合同当事人双方主体是否合格,是判定合同能否有效成立的必要前提条件,因此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合法的签约资格。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在签约时,法律人员必须要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必须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资格。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法定代表人。
2.合同内容不规范
合同文本必须能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坚决做到文字表达严谨,杜绝使用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语句。应尽可能选用我国颁发的通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具体按照实际项目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双方谈判的真实结果来起草。否则会发生理解上的错误和歧义,导致合同难以顺利履行或引发争议。比如有些单位的合同简单地用“合作协议书”、“合作意向书”等命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有关条文规定,这些形式实际内容的意思是不同的,所表达的法律效力也有差别。
3.合同条款有漏洞
有些签订的合同顾及面子不把丑话说在前面,只讲好听话;不讲可能引发争议的,只讲正常存在的,在所签订的合同中根本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甚至连对出现纠纷时的仲裁机关所在地的约定等都没有明确的指定,这样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将会导致难以预料的风险。实际案例中也有些合同虽然是按照法律顾问提供的范本来起草的,条款设计了“其他约定事项”等项目,按理说实际没有涉及其他约定,在此栏就应该注明“此项空白”或“无其他约定”等字样,但恰恰是忽略了这样的细节,造成了欺诈行为有机可趁。
4.合同属于无主合同
双方仅签订了从合同而并没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设工程总体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有主合同存在才能够得以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分承包合同、质保合同、风险抵押合同等。如果没有主合同,从合同是不能够单独存在的,是无根据的合同,也就成了“无源之水”,不合乎常理。
5.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税费故意签订虚假合同,实际上也是用“合法”形式去刻意掩盖非法目的的,其实质就是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以及强制性规定的所签订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所有的无效合同都不受法律保护。
二 合同履约阶段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点
1.书函没有得到及时发出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和障碍必须要及时地发出法律书函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这是合同管理的需要,是督促顺利履约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避免风险的一种措施。
2.合同没有得到及时变更
合同变更主要有合同主体变更和合同内容变更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一些变更事宜是经常的,这都属于合法的,合同变更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原签订合同的修改、补充、完善,使合同更能够顺利履行和特定目的的实现。但往往有些负责督促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关注及时变更的意识和法律常识,结果错过了变更的有利时机,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
3.证据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有效的证据,必须是原件的、与案件有关的、有公章和亲笔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没有超过法律时效期限的。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资料起不到应有的证明作用,有时候甚至会起到反面证明作用。
4.权利没有得到有效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企业没有有效行使。如工程合同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5.违约没有得到及时诉讼
法律规定如果超过了诉讼的时效,就是放弃债权主张,也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如物资管理单位拖欠贷款较多的情况下,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存在上述合同法律风险,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认识上的原因,也有法律观念淡薄的原因,还有人员素质不高和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在思想上存在重签订轻履行、重实体轻程序、重业务轻法律等认识倾向,没有认识到“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以至于使法律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保驾护航作用。
三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从完善制度入手,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科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序的控制状态;二是从规范管理着眼,合同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合同管理部门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资信调查、起草、会签、登记、备案,管理合同文本档案,建立合同管理台帐,总结交流合同管理经验。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这不但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合同法律意识。同时,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不断激励和促进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
3.加强重大合同审查管理
企业重大合同主要有:涉外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企业重组并购合同、联营合同,独家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等。把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活动大的合同,作为日常重点跟踪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人资格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签订、执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要制度性的安排法律管理人员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强化动态监督和履约结算
签订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主体的双方约定及时有效履行,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人员必须对同的履行进行全程的监督和动态跟踪。通过监督和动态跟踪可以知道企业所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以便随时向合同所涉及的各部门反馈,有针对的排除苗头和隐患,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同时,法律事务部门强化同合同内容所涉及的财务部门积极配合,把好履行合同的结算关,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全程动态监督。
5.依法及时处理合同违约纠纷
签订合同后,合同主体双方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如果发生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同时要选择与之相适应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显得非常重要,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沟通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全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合同的清理和清算管理工作,避免“后遗症”。
通过上述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就能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任务,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应付措施
Abstract: the face of a complex market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unit to with the developer, subcontractor signing the project or the subcontrac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igned the contract on the legal risk may be taking the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n the process, once appear, disputes, often can sign up for a party to the contract caused irreparable loss, therefore, to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mmon law has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risk.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legal risks, prevent, cope with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风险概述
风险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侥幸可以避免,而造成的难以克服、难以控制的客观情况。风险不是不可抗力,二者最大区别是:风险来源于疏忽大意、或者侥幸等主观过错;而不可抗力是没有主观过错。建筑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合同签署时对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往往会给签约一方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常见风险分类
合同风险可以简单分为两类:
(一)、经营风险:指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和效益而自愿加重责任、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情况。其特点是,经营风险与获得效益可能是成正比的,例如:施工单位愿意承担市场材料涨跌的风险以固定单价、或总价包干形式承接工程。
(二)、法律风险: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或者权利与义务极不平等、使自己始终处在只承担或多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或少享有权利的情况。其特点是,法律风险一旦形成,就会使自己始终处于不利地位并必然遭受损失,而且这种不利局面和损失往往不能通过单方面继续履约来避免。例如同意承包商以个人名义签订劳务施工合同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文将着重就常见的几种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三、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超越资质分包
案例:分包人以个人名义与总承包商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施工过程中出现因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人员伤亡事故,工人将总承包告上法庭,法庭裁决由总承包商支付工人工资、赔偿工人损失。
我国《建筑法》第29条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个人不能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更不可能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因此,承包单位与个人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总承包单位应承担其相应责任。
防范措施:
1、不以个人名义签署工程合同,建筑合同主体必须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或由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不与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二)、压缩合同工期的风险及其防范
案例:在中标或者合同订立后,发包人单方面要求压缩合同工期,承包人迫于发包人压力接受工期压缩条件,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
发包人此种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是违法的,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59条都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防范措施:
当发包人提出的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时,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承包人有权拒绝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
2、在符合工程安全、质量等规范,并且制定了合理赶工措施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签订赶工协议,同时承包人可以提出合理的赶工措施费用以及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三)、关于“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案例:某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当建设单位不能按期向总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者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包方向分包方的付款期限尚未成就,分包方不能依据分包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向总包方索要工程价款,也不得因此追究总包方逾期付款责任”。后因建设方未能按时付款,总承包人因而拖欠工程款,经法庭裁决,由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款付款比例支付分包人。
1、总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的条款,并不能保障总承包人完全规避法律风险。这是一种约定不明的付款方式,在实际工程诉讼案例,一旦建设方不能按时付款,很可能会导致总承包人较大的损失。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⑴应当积极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⑵不要用消极的方式规避对分包人的付款责任,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限;可以选择有垫资能力的分包人,以防止分包人因资金枯竭而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分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由于分包人不能控制和及时了解到建设单位付款金额和时间,也不能控制总包合同,因此会失去及时追索工程进度款的主动权,给自己造成极大的资金压力;
防范措施:
⑴不要签订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合同签署要明确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⑵在签订了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后,应当积极与总包人协商修改合同条款;
⑶协商不成,可以“约定不明”或者“显失公平”为由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未及时变更合同价款导致合同纠纷的问题
案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及时申报工程变更价款,工程竣工后在结算书中才申报,建设方以超过申报失效为由不予认可变更价款,从而导致合同纠纷。
在常用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条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31.2款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款“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由此可见在工程变更后的申报时限14天的重要性。在发生设计或价款变更时,应当及时申报或与发包人协商解决,不能等到竣工后才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文件,否则,吃亏的很可能是承包人。
防范措施:
1、在收到发包人书面变更通知后14天内申报变更造价款,并要求对方签收。
2、在合同约定的期内申报部分变更造价款后,如发包方在14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确认或未回复,承包人则按合同视作发包人已经默认申报的变更造价款,以此来挽回损失,或达到双方认可延长申报有效期限及确认期限的目的。
3、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同发包人协商适当延长造价变更申报有效期及确认时限。
(五)、合理停工追索工程欠款问题
对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讲,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追索拖欠工程款最有效的方式不是仲裁或诉讼,而是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停工,不支付工程款就停工或不交工。
1、约定停工: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停工情形出现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停工。一般施工合同中都有关于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后,承包人可以停工的约定,迫使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防止拖欠款额的进一步扩大。
2、法定停工: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后依法停工.承包人依法停工后,还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⑵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⑶丧失商业信誉;
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应对措施:
⑴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发包人付款条款,以及明确停工条件。如发包人如果出现违约条件,承包商可以依据合同停工,以减小自身损失。
⑵在出现发包商违约情况后,承包商提出工期顺延,申报停工窝工索赔。或就暂时垫资施工的条件同发包人协商解决。
(六)、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风险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就是将主体工程在内单位工程的劳务、部分或全部主材、机械设备、施工周转材料等打包在一个劳务合同内发包的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此种发包模式较为常见。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一旦发生诉讼纠纷,将可能会给总包方带来以下严重后果:
由于承包人超越劳务资质承包工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极有可能将该“扩大劳务合同”认定为转包而导致合同无效,最终可能会按照当地的信息价“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很有可能认定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应当包含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模板及脚手架等周转材料,从而在劳务合同价款中将该类材料剔出,让总承包人根据实际采购价或者租赁价对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
1、总承包人应严格审查劳务公司的资质,根据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签订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防止无效劳务分包合同情况的发生;
2、不签订所谓“扩大劳务合同”。
3、对于需要委托劳务分包人代购、代租的材料或者设备,双方要另行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职权和责任。
(七)、施工总承包下的指定分包管理的法律责任
案例:总承包人与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指定分包在保修阶段就保修及保修金支付问题与业主发生纠纷,而将总承包人告上法庭。
目前我国的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的较为普遍,在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后,通常由总包与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由总承包负责对整个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的管理,一些总承包认为指定分包由建设方确定,与自己关系不大,疏于管理及所担负的法律风险。
建筑法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商与指定分包签订合同,意味着双方确立合同主体关系,因此指定分包和总承包的自行确定(须经发包方认可)的分包,对于总承包在合同执行、分包管理层面无实质差别。
防范措施:
1、重视指定分包合同的签署,明确双方合同的权利及义务。
2、充分认识指定分包合同中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履行合同。
(八)、承包人进行工程索赔应注意风险
在日常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方或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责任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称作工程索赔。一般分为承包人索赔及发包人索赔,这里着重讨论承包人在进行索赔时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建设方违约、合同文件缺陷、施工内外部环境条件变化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及工期的增加,承包商时常出于维持同建设方合作关系考虑,或疏忽索赔的时效及连续性,或因证据不充分,而不能取得理想的索赔效果而遭受损失。
1、索赔成立条件
⑴索赔事件已经发生
⑵非承包商责任造成
⑶满足索赔程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索赔才可能成功。
2、索赔程序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⑵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⑶建设方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⑷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⑸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3、索赔证据
⑴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建设方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
⑵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
⑶各种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的交接记录。
在工程索赔实践中,只有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才可能获得良好的索赔效果。
应对措施: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索赔程序提交索赔证据。
⑵承包商应可以提出较高的索赔期望,积极同建设方协商,适当让步,从而实现预期的索赔目标。
(九)、结算申报及签收的法律风险
案例:2003年5月深圳某工程竣工移交后,分包人同总承包人进行结算,由于存在种种争议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4年8月,分包人向总承包人递交书面正式申请结算书,申请结算金额941.7万元,并获得总承包人员的书面签收。2004年11月初,分包人将总包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终根据合同条款,以在“28天内无异议回复视作默认”为依据,判分包人胜诉。
建设工程合同33.2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而接受单位在收到申报的结算书时,往往法律风险意识不足,草率签收,事后未能时限内回复意见或确认,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防范措施:
1、慎重签收结算书,如发现结算结算依据资料尚未齐全,可以暂不予签收或书面回复要求补充结算资料。
2、确需要书面签收时,签收单上应注明“结算金额尚有异议,接收并不代表认同该结算资料,最后结算金额需要双方进一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同时可要求申报方在签收单上确认同意接受方的意见即可,以此规避结算签收的法律风险。
四、总结
关键词: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03-0079-02
随着中国铁路的高速发展,铁路非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在大幅度地增长。铁路非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可谓是挑战与机遇同在,风险与收益并存。在当前实行铁路多元一体化经营的新形势下,如何防范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对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使企业经济能够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原因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 因对方当事人主体不适格导致的合同无效
关于合同的效力,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对于某些特殊行业,特别是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国家实行准人制度。如煤炭经营就是一个许可经营的行业,《煤炭法》第46条和第48条分别规定了许可经营煤炭的各种情形: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有权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煤炭;煤炭经营企业凭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即指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因对方当事人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无效后,企业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得以实现,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从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2 因不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而导致的合同无效
例如《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再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外,应当依法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订立。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泄露标底,恶意串通等违反招标、投标的行为,将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以上两种不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而签订的合同都将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 对方当事人因缺乏诚信或实际履行能力降低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降低往往在所难免。作为市场主体,合同当事人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很多因素都可能影响到其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降低,特别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缺乏诚信,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2 因各种因素变化进行合同履行变更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双方当事人有时会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而变更合同主体。例如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后,第三方的信用程度和履行能力对守约方来说就存在法律风险。
(三)解决合同纠纷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风险
在日常的合同管理中,如不注重对合同及其附件、谈判协商笔录、交往信函、电报电传、相互交换的文件和其他有关合同的书面材料等原始资料的保管留存,就将使企业在日后可能发生的仲裁或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二、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防范法律风险的方法和途径
从上述有关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原因的分析中不难看出,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是可预知的,也是可控的,可通过以下方法和途径加以防范。
1 高效的组织体系是防范法律风险的组织保证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通过企业内的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的,没有科学、高效的组织体系,就不可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有效运行。
铁路非运输企业应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精干高效的原则,成立由财务、营销、综合等部门的同志共同参与的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并选配专职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资金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应纳税款、经营收益等方面的问题,应多听取财务计划部门的意见;涉及到营销策略、营销方式、购销数量、运输组织、市场行情及既往客户的信誉等问题,应多听取营销管理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合法性、周密性审查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应多听取合同管理员、企业法律顾问的意见;合同履行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要采取各部门“会诊”的方式,充分发挥企业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的整体效能,大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积极有效地防范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由于合同管理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集团公司及其业务量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培养或配备既懂经营管理又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专职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给他们定岗、定编、定薪,赋予这些同志以一定的参与企业重要经营决策的职权,使其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将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控制在基层单位这一源头,进而提高全局的合同管理工作效率。
2 健全的管理制度是防范法律风险的规范尺度
[关键词] 电力企业 合同风险 管理探析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电力系统近年来已发生合同纠纷多起,发案环节多发生于电力企业在实施农网改造、房地产开发联合建设、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分包等非主营业务和多经辅业单位购买或者供应材料设备、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从案件标的额看,最低近万元,最高达7000多万元,案件平均标的额约为65万元。争议标的额高,会对电力企业的案件管理和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电力企业多以被告身份出现,并且,电力企业多承担败诉结果。一旦被列为被告,最终败诉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责任的为60%。因此,加强电力企业的买卖合同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迫切需要。
一、电力企业买卖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
电力企业买卖合同风险通常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同主体问题。在买卖合同中,由于行为人没有权以被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人追认,对被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二,合同条款问题。这是决定买卖合同目的实现的最主要的合同条款。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卖标的物执行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条款。如果双方约定不明确,将会导致严重后果。
第三,合同履行问题。买卖合同当事人如果没有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必然会带来履行风险。
第四,合同争议解决问题。买卖合同当事人如果忽视管辖法院的选择,一旦发生诉讼将会给企业造成维权困难。
第五,合同管理问题。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可以为纠纷的处理做好证据收集等基础工作。假若丢失书面合同这―重要证据,就会导致维权不能。
第六,诉讼时效保全问题。超过诉讼时效将导致实体权利的丧失。
第七,以物抵债问题。当事人一定要严格控制以物抵债的履行方式。
第八,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问题。《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对代履行作出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对债务转移作出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电力企业买卖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
1.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规范管理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无“章”可寻。首先,买卖合同签订的规范性不够。这一方面体现在合同文字不严谨,容易发生歧义、误解和争议。另一方面是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其次,合同审批过程缺乏管理。同时,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导致合同只能在各部门流转审核,由于缺乏专人自始至终的跟踪和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的审批效率。
2.合同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
合同管理具有风险控制环节多,参与人员广泛等特点,需要建立起一个全面、完善、严谨的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才能对合同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而目前电力企业风险控制体系不够健全,造成了买卖合同案件此起彼伏。
3.企业对合同管理关注度不够,风险意识不强
首先,企业对合同管理不够关注,致使承办人员起草的合同文本质量不高且没有被管理层审查发现,导致合同内容存在漏洞。其次,企业重视证据的程度不够,导致在出现买卖合同风险的时候,案件的败诉率较高。再次,对买卖合同中的各类风险缺乏合理的评估,在合同执行中,缺乏风险预案与对策。最后,企业对合同风险的岗位培训往往只进行业务培训,没有进行岗位职责教育,致使合同承办人员和合同审查人员对合同风险意识不强,不能对订立合同引起足够的重视。
4.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对于合同风险的防范是十分重要。首先,合同签订过程的监控是十分必要的。其次,合同履行中也需要监控。合同履行是当事人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实施履行监控,建立相应合同执行的调整和控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三、构建电力企业买卖合同风险的管理体系
1.完善合同风险管理的流程
风险管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处理、风险监控,这四个环节缺一不可。因此,电力企业应建立起一套科学的风险管理系统,从而能够及时地对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价,运用合理的风险管理手段进行风险处理,并进行实时监控已识别和未识别的风险。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在整个风险管理中占有重要位置,只有全面、准确地发现和识别风险,才能衡量风险和选择管理技术。进行风险识别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核对表、问卷调查、德尔菲方法、头脑风暴法等。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风险识别:第一,合同主体风险要素。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无权、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第二,条款风险要素。主要包括质量和质量标准、标的物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条款、价款的结算、违约责任。第三,履行风险因素。第四,争议解决风险因素。第五,诉讼时效风险因素。
(2)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风险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它的重要性在于使风险分析定量化。主要是采取科学的方法将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类,同时根据其权重大小予以排列,为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管理好风险提供科学依据。
(3)风险处理
风险处理是指电力企业在充分认识到所面临风险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选择合适的风险管理手段对风险进行处理的过程。风险处理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控制、风险转移四种方式。
(4)风险监控
风险监控是对风险处理行为的系统化的追踪和评估过程,跟踪已经识别的风险,监测剩余风险并不断识别新的风险,通过对监控信息的反馈,不断修订风险管理计划,使其适应合同的发展,并评估这些计划对降低合同风险的效果。
例如,某供电公司与某化工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化工企业因经营原因,长期拖欠供电公司巨额电费,于是,供电公司考虑要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是,因为该化工企业系当地引进的重点项目,因此政府一直协调供电公司继续供电,希望该企业经营能好转,再偿还电费,哪知拖欠电费越来越多,长期以来陷入恶性循环的矛盾之中。
对于这个供用电买卖合同引发的风险及对风险的管理,见图3-1电力企业买卖合同案例风险管理图所示。通过运用这套风险管理流程体系,能够使电力企业及时发现、处理已存在的风险,实时监控、预测潜在的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买卖合同风险对企业所带来的损失。
2.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制度
首先,设立企管法规部,作为合同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企管法规部的职能有:日常合同及合同风险管理、商务事务咨询、法律事务咨询。在企管法规部设立法律顾问和合同管理岗,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岗的人员要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这样由专业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有利于防范合同风险的产生。其次,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合同订立审批制度、合同履行付款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使用制度、合同档案制度,以及合同签约率和履行率考核制度等。
3.建立健全电力企业的合同教育与培训体系
合同教育与培训是合同管理中一项基础的工作,具体的培训工作应考虑:首先,培训内容方面。《合同法》是培训的主要内容,但绝不是照本宣科,而是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对照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找出答案。其次,培训对象方面。培训对象包括合同审批层、合同审查层和合同承办层,即所有与合同订立、履行相关的人员均应接受培训。再次,教员选择方面。对常规性培训,可以聘请高等院校的教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及本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进行与《合同法》有关的合同知识培训工作。最后,培训方式方面。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最终培训的效果还取决于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并且培训要制度化、经常化。
(四)实施防范合同风险的内部控制
有效进行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应做好签约前、签约时、签约后的控制。首先,签约前详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信息应重点了解对方的企业性质、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等。其次,审查合作方签约资格和人权限。我国法律对某些特定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千万不能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合同。再次,合同标的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买卖合同必须确保标的是法律允许的转让物,或者是对方当事人经营或业务范围内的有权处分物。最后,合同条款应完备规范。企业应做好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稿应当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的真实意思。同时,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化解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第六,将仲裁作为解决买卖合同争议的首要方法,明确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进行约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黄贤东,陆毅.浅谈企业合同管理审计[J].财会通讯•综合(上),2009,(l).
[3]陈新文.浅谈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法学视野,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