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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年来履行职责的主要情况
(一)加强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狠抓全局队伍建设。
(3)抓从严治警。强化监督管理,增强民警的自律意识和自觉性。一是开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以发生在身边的事例警醒民警,增强民警自律意识和自觉性;二是加强加强对日常的内务管理,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五条禁令”、“五个严禁”、“十条警规”,多次开展队伍建设的督导检查;四是加强作风建设,推进落实警务公开。
(4)抓教育培训。开展了“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着力提高民警素质。一是实行机关、派出所民警分批进行集中训练,参加城区治安巡逻,提高民警的实战能力,一年来已开展了6期轮训轮值,为强化“队伍建设年”活动,组织全局民警考试;二是加强信息化培训,向科技要警力、战斗力,组织民警提高网上办公能力,组织民警开展了信息化考试;三是组织开展处突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抓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一是推行了消防、交警、治安的便民利民措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民警工作能力,建立亲民公安队伍。同时,建立政工纪委执法监督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及“大走访”活动为契机,组织全局民警为白沙乡捐款34100元帮扶困难群众和修建公路,同时组织民警为木引瞿少海家捐款;三是制定了《瓮安县公安局关于民警帮扶“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特别困难户”的通知》,要求每名中层以上干部负责帮扶3户(人),每名民警负责帮扶1户(人)。通过这些为民办实事好事的举措,切实拉近了警民和谐关系。
我是一个老农村工作者,也是多年从事文字工作的穷秀才。以前常给领导写述职述廉报告,这次县委的“党建”工作要求自己也述职述廉,其实我也不算是领导,我是2010年元月份任XX副XX的,没有什么职什么廉可述,那就简单谈谈个人对述职述廉的认识吧。
有人说领导干部写述职述廉报告,往往写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这是在搞形式、走过场。其实不然,什么事情都一分为二,如果能正确对待这件事,述职述廉是很有意义的:是自己画张像让组织评分,让人民审判;是自己给自己弄面镜子,照照过去,看看现在,想想未来。领导干部写述职述廉报告,就是让我们检查自己是否做到“君子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一,述职要“有所为”。是说好的领导干部要有事业性,应该有所作为。党和人民给我们职位和权力,我们就要有挑起单位和国家重担的责任感,要为国家为人民为自己为家庭做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来。当今是市场经济和平时代,不需要我们领导干部上战场抛头颅撒热血,但我们应该在促进一方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一些成绩来,比如我们农经工作者,如何落实中央惠农政策,保护农民权益,为阳新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农村环境,就算是“有所为”。当然“有所为”,并非包揽一切,做好份内的事情,这才是干部立身处事之本。在如今人文关系微妙复杂的社会群体中,如果越权代包一切,自已受累不说,也不一定受人欢迎,有越权沽名之嫌。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这是很有处世技巧的!当我们在述职述廉报告中,述职部分确实有政“绩”可述,有真“话”可言,这就够了,也就是“有所为”了。
第二,述廉“有所不为”。是说好的领导干部应该具有很高的思想修养。不要拿不该拿的东西,不要收不该收的钱,不要说不该说的话,不要做不该做的事。当面不说,背后骂领导、笑同事,偷偷摸摸搞小动作,算什么君子?向属下收受礼品,向百姓索要钱物,假公济私,贪得无厌,算什么领导?抛妻弃子、苟且贪欢,有老不孝、有长不敬,算什么英雄?当然“有所不为”,也并非是让我们什么话都不说,什么事都不做,要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有正义感,敢于与不公正的行为作斗争,保持一团和气,明哲保身装老好人,也是害人害已。当你年终述职报告中,述廉部分让人无话可说,无刺可挑,这也就够了,也就是做到“有所不为”了。
“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对我们领导干部最其码的要求。前者让人发挥自己的才能,后者让人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做一个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我是一个老农村工作者,也是多年从事文字工作的穷秀才。以前常给领导写述职述廉报告,这次县委的“党建”工作要求自己也述职述廉,其实我也不算是领导,我是年月份任农经办副主任的,简单谈谈个人对述职述廉的认识吧。
有人说领导干部写述职述廉报告,往往写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这是在搞形式、走过场。其实不然,什么事情都一分为二,如果能正确对待这件事,述职述廉是很有意义的:是自己画张像让组织评分,让人民审判;是自己给自己弄面镜子,照照过去,看看现在,想想未来。领导干部写述职述廉报告,就是让我们检查自己是否做到“君子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一,述职要“有所为”。是说好的领导干部要有事业性,应该有所作为。党和人民给我们职位和权力,我们就要有挑起单位和国家重担的责任感,要为国家为人民为自己为家庭做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来。当今天是市场经济和平时代,不需要我们领导干部上战场抛头颅撒热血,但我们应该在促进一方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一些成绩来,比如我们农经工作者,如何落实中央惠农政策,保护农民权益,为阳新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农村环境,就算是“有所为”。当然“有所为”,并非包揽一切,做好份内的事情,这才是干部立身处事之本。在如今人文关系微妙复杂的社会群体中,如果越权代包一切,自已受累不说,也不一定受人欢迎,有越权沽名之嫌。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这是很有处世技巧的!当我们在述职述廉报告中,述职部分确实有政“绩”可述,有真“话”可言,这就够了,也就是“有所为”了。
第二,述廉“有所不为”。是说好的领导干部应该具有很高的思想修养。不要拿不该拿的东西,不要收不该收的钱,不要说不该说的话,不要做不该做的事。当面不说,背后骂领导、笑同事,偷偷摸摸搞小动作,算什么君子?向属下收受礼品,向百姓索要钱物,假公济私,贪得无厌,算什么领导?抛妻弃子、苟且贪欢,有老不孝、有长不敬,算什么英雄?当然“有所不为”,也并非是让我们什么话都不说,什么事都不做,要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有正义感,敢于与不公正的行为作斗争,保持一团和气,明哲保身装老好人,也是害人害已。当你年终述职报告中,述廉部分让人无话可说,无刺可挑,这也就够了,也就是做到“有所不为”了。
“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对我们领导干部最其码的要求。前者让人发挥自己的才能,后者让人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做一个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我是一个老农村工作者,也是多年从事文字工作的穷秀才。以前常给领导写述职述廉报告,这次县委的“党建”工作要求自己也述职述廉,其实我也不算是领导,我是xx年x月份任农经办副主任的,简单谈谈个人对述职述廉的认识吧。
有人说领导干部写述职述廉报告,往往写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这是在搞形式、走过场。其实不然,什么事情都一分为二,如果能正确对待这件事,述职述廉是很有意义的:是自己画张像让组织评分,让人民审判;是自己给自己弄面镜子,照照过去,看看现在,想想未来。领导干部写述职述廉报告,就是让我们检查自己是否做到“君子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一,述职要“有所为”。是说好的领导干部要有事业性,应该有所作为。党和人民给我们职位和权力,我们就要有挑起单位和国家重担的责任感,要为国家为人民为自己为家庭做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来。当今天是市场经济和平时代,不需要我们领导干部上战场抛头颅撒热血,但我们应该在促进一方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一些成绩来,比如我们农经工作者,如何落实中央惠农政策,保护农民权益,为阳新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农村环境,就算是“有所为”。当然“有所为”,并非包揽一切,做好份内的事情,这才是干部立身处事之本。在如今人文关系微妙复杂的社会群体中,如果越权代包一切,自已受累不说,也不一定受人欢迎,有越权沽名之嫌。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这是很有处世技巧的!当我们在述职述廉报告中,述职部分确实有政“绩”可述,有真“话”可言,这就够了,也就是“有所为”了。
第二,述廉“有所不为”。是说好的领导干部应该具有很高的思想修养。不要拿不该拿的东西,不要收不该收的钱,不要说不该说的话,不要做不该做的事。当面不说,背后骂领导、笑同事,偷偷摸摸搞小动作,算什么君子?向属下收受礼品,向百姓索要钱物,假公济私,贪得无厌,算什么领导?抛妻弃子、苟且贪欢,有老不孝、有长不敬,算什么英雄?当然“有所不为”,也并非是让我们什么话都不说,什么事都不做,要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有正义感,敢于与不公正的行为作斗争,保持一团和气,明哲保身装老好人,也是害人害已。当你年终述职报告中,述廉部分让人无话可说,无刺可挑,这也就够了,也就是做到“有所不为”了。
“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对我们领导干部最其码的要求。前者让人发挥自己的才能,后者让人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做一个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将法治建设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办事的能力,促进××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上新的台阶,××市工商局按照四部委文件精神及局党组研究决定,确定××市工商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各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各县(市、区)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分局)长为述法考评对象。
述法内容分为共性内容和重点内容,区别不同岗位职责和对象,突出重点,分类要求。重点内容包括:立足于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和依法履职的实际,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在服务发展、科学监管、消费维权、严格执法等方面,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共性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学本文来源:文秘范文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遵章守纪等方面的情况。为确保领导干部述法考评试点工作顺利扎实推进,市工商局采取五项措施:
1、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在传达市述法工作试点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专题召开一次党组会,贯彻推进会的精神和要求,研究本局年度述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内容形式,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严谨务实的态度,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完成好述法工作,并力求创新。
2、立足职能,提升内容周密性。在市里规定的六项述法内容的基础上,对行政决策、依法行政工作、学法情况等内容进一步细化,进一步突出科学监管、服务发展、维权执法等内容,努力使本部门的述法工作更具有工商职能特点,更符合时展的要求。并明确述法与述职述廉内容一并进行,要求述法工作必须客观、全面,纳入测评内容,接受机关干部和群众的评议,测评结果反馈本人。
3、主动延伸,扩大工作效应性。把述法活动向县(市、区)工商局以及基层工商所(分局)延伸,年终在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中增加述法的内容,纳入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有条件的单位,还要扩大到主要执法办案部门的中层领导干部,要求在述职报告中重点就依法行政问题进行报告,供主管领导进行评价。基层工商所(分局)在组织“双述双评”的基础上,还要由基层工商所(分局)长对本单位一年来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述法报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企业、消费者评议监督。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要、实绩为重的原则,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客观公正、全面准确考核评价中层干部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察考核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任人唯贤的氛围、唯才是举的用人机制,引导中层干部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发向上,为进一步加强财政工作、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考察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掌握考察考核对象在工作期间履职尽责情况以及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考察考核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作为下一步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及后备干部推荐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看德才、重实绩、凭能力选拔任用干部。
三、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考察考核组,具体负责本次考察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组长: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成员:州财政局人事科长
州财政局监察室主任
四、考察考核对象
局内各科(室)、局、中心副科实职以上干部。
五、考察考核时间
考察考核对象于9月20日前向人事科上报述职述廉报告(纸质、电子档)。9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考核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述职述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考察考核活动,汇总后进行综合评价。
六、考察考核的方式和程序
采取述职述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方式和程序,对中层干部进行全面考察考核。
1.述职述廉。考察考核对象就近3年以来履职情况,围绕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工作情况撰写字数1500字左右的述职述廉报告,并及时上报人事科,正科级干部要求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时间控制8分钟以内。
2.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会议,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中层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及综合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对科级后备干部和干部轮岗交流进行民主推荐。
3.个别谈话。考察考核组通过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掌握考察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有关情况;了解考察考核对象的履职尽责及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征求对考察考核对象的轮岗交流和提拔任用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确保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1.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3.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抓好任务分解落实。
4.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三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5.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6.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抓好干部作风建设,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
7.严格班组长的选拔任用条件、程序和纪律。
8.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防范有效的廉洁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体系,规范权力运行。
9.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班子成员职责权限,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10.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
11.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勤廉敬业方面教育,增强干部自律意识。班子中心组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
县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
各乡镇、县各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成员;
县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述法内容
(一)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开展工作意识到位情况;
(二)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情况;
(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依法进行的情况。有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策意见,造成决策失误,形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依法开展行政工作情况。乡镇(场)、县级机关行政部门班子成员,研究决策形成的文件有无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分管工作有无造成行政败诉案件、复议被撤销变更案件,有无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有无执法人员被确认为不作为、乱作为。行政首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质证情况;
(五)司法机关公平正义的情况。司法为民绩效如何;分工的司法工作,有无确认为司法不公正、不作为、不文明,甚至违法的人和事;
(六)个人遵章守法的情况。
三、述法程序
(一)形成述法报告。述法对象在个人述职报告中,要围绕规定的述法内容,总结一年来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情况。述职述法报告要实事求是,内容全面具体,既充分肯定成绩,又找出存在的差距,还要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组织述职述法。述法的形式原则上口头述法。参加的对象与参加述职述廉的人员相同。
(三)实施民主测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后,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测评的对象与听取述法报告的对象相同。
(四)反馈述法情况。述法、民主测评后,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将民主测评情况汇总,汇总的情况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反馈给各级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
(五)述法结果运用。述法和测评情况将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存入个人档案。
四、述法时间
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法工作与述职同时进行,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
五、述法的组织领导
一、考核内容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落实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聚焦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兵师党委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牧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 “访惠聚”活动和“两学一做”、“学转促”学习教育情况;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情况;推进法治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综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考核责任主体不变、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有统有分、统分结合;
2、坚持分类进行、综合评价;
3、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4、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运用;
5、坚持务实有效、简便易行。
三、考核对象
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二级局、非领导职务干部、援疆干部、挂职干部、“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连管寺管委会”工作成员以及师市党委直属的副处级、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四、考核内容运用
此次考核内容主要有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团处级试用期满一年干部的考核。采取一次考核,结果多次运用的原则。即对团场团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既用于对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据,又用于试用期干部是否通过试用期的依据。
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具体要求
(一)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由分项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分项考核得分由各分项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研究提出;民主测评得分为得票情况量化分值。
领导班子考核责任单位及分值设置情况如下:
1.团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团场领导班子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生产考核、环境保护考核、团场目标管理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团场集聚人口能力、科教文卫、民生建设和工程建设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稳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向南发展、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民主测评意见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设置并量化(好,按照得票率×100%×30计算;较好,按照得票率×80%×30计算;一般,按照得票率×60%×30计算;差,按0计算)。
2.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考核和履行工作职责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3.直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直属企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安全生产考核和环境保护考核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进作风、企业经营状况、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4.对师市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师市直党工委参照本方案组织进行;对各单位下属处级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考核。
5.领导班子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原则上根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和“一票否决”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好’’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的前30%,无“一票否决”事项。
(2)评定为“较好’’等次的,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一般”等次:
①某项工作受到师市以上通报批评的;
②因工作落实不力,发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故、重大、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重大财经违规行为且审计整改率低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但“差”票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差”等次:
①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中后15%的;
②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
(二)关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1.领导班子正职考核评价
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采取班子总分成绩的30%和民主测评总分的70%计算百分制成绩。没有班子的各单位党政正职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30%的成绩。
2.领导班子副职及其他干部考核评价
(1)领导评价(30分)。团场党委书记、政委根据年度履职情况,商团场党委副书记、团(场)长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商行政正职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无党组(党委)书记的单位由行政正职或负责人对班子副职或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进行评价。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的打分工作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或党办)负责,分数确定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安排专人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民主测评(70分)。测评内容:德、能、勤、绩、廉。
3.领导干部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根据领导干部所在班子考核定等情况和干部考核得分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75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的前40%,无“一票否决”事项;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6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
团场领导班子正职不计入团场领导干部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或同类型单位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数的15%。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50分但不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3%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不称职”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分管工作受到师市通报批评的;
④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负有领导责任的;
⑤有问责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1%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违反政治纪律,不按政治规矩办事的;
④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的。
(4)其他领导干部,一般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领导班子正职(含二级局正职)定等,由师市党委研究确定,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不提出定等建议;各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的干部考核定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研究提出建议,师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各单位总体评优比例情况统筹报党委确定。领导班子考核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正职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班子成员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未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提高评优比例。领导职数较少的处级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副处级单位,可按1个优秀名额推荐,由师市党委统筹确定。一级局辖多个二级局或副处级单位的,一般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领导干部总数的15%。师市机关部门副职的评优,按照以总支述职、测评为基础,师市党委综合统筹确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等次:
①因职务行为以外的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或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③受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④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调查期间尚未结案的。
(6)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不计入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
(7)按照规定有一票否决、兵团干部在线学习任务未完成或其他规定不得评为优秀情形的,相关领导不得评优。
六、各单位团处级试用期干部考核具体要求
对2017年新提任且试用期满一年的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
1.考核一般采取本人书面述职、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其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前,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对领导干部能否正式任职提出初步意见,提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团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师市党委书记审批,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前,委托单位党委按规定与试用期干部谈话。
3.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七、考核方法程序
(一)撰写总结述职材料。
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每项考核内容形成专项报告。年度工作总结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决策部署,发挥职能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简要报告其他考核内容。报告要突出以下方面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2.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兵团改革精神,全面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兵团党委、师市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
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和行为操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两学一做” 常态化制度化、“学转促”、“访惠聚”和“住连管寺”活动情况;
4.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兵地融合和向南发展的情况;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法治建设、环境保护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全面总结一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撰写述职述德述廉述学(以下简称“四述”)报告。报告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专题教育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依法办事情况等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和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成员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党建责任作为重要内容。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四述”报告,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摆谋稳定、抓党建、改作风、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由党委(党组)集体审定,领导干部“四述”报告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不含专项报告)和领导干部“四述”报告提前发参会人员阅读,为考核做好准备。
(二)召开考核会议。
综合考核会议由带队师领导作动员,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并代表领导班子报告年度总结工作、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报告。其他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四述”报告均采取书面形式。上述有关材料要提前印发给参会人员。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参会人员名册、民主评议表、布置会场、印制各类表册、确定联络员等。
各农牧团场及水管处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部分基层一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有一定人数参加(10%左右)。
zd系统各单位参加述职述廉的范围是: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各科室主要领导和各垦区领导班子成员,一定数量的“两代表一委员”。
直属企事业单位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师市机关团处级干部的考核主要以党总支为单位,参会范围为党总支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三)民主测评。
在综合考核会议上,对考核内容进行测评。领导班子正职和副职后备干部会议推荐工作,结合综合考核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一并进行。
(四)评定等次。
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责任单位提出的意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师市党委组织部综合分析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等建议方案,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五)上报材料。
1.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正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按照领导班子正职职数1︰1比例确定;副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领导班子副职职数1︰1的比例确定,并上报后备干部人员花名册和登记表。
2.各单位在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组意见反馈情况,上报单位副职(包含其他处级干部、援疆干部等)定等意见。
八、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市党委组织部分别向各单位、各部门反馈考核的相关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反馈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2.公务员(含参公)单位的领导干部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领导班子确定为差等次的,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组织调整的意见。
领导干部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正职由师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组织调整。
4.对综合考核中发现涉及领导干部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分别依据中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兵团《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打招呼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干部进行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或函询、诫勉谈话以及予以调整、追究责任等。
九、一般干部的考核
一般干部的考核主要是指对师市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zd系统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已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团场机关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和师市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主要由师市人社局、师市直党工委负责。
十、其他要求
1.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的年度考核,除已进行考核的,其余人员与所在单位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一并进行考核。进疆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则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各受援单位要与援疆干部派出单位提前做好沟通,以防出现重复考核和均未考核的情况)。
2.参加“访惠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参加“住连管寺管委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师市党委统战部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4.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在现单位进行考核。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参加培训学习的领导干部,在现单位考核,考核期间本人可不回单位进行“四述”,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其中参加一年制以上学习培训的,不参加“四述”、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6.挂职锻炼或参加专项工作的领导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挂职或服务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或服务不足半年的,由挂职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派出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7.到龄免职的领导干部,已批准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8.师市机关各部门的年度总结考核工作由师市直党工委按通知相关要求具体负责组织落实。
9.团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束后,填写“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机关各总支、各单位负责统一收集和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机关一般干部总结结束后,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总支统一收集上报师市人社局。
10.各考核组及各单位要及时与师市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科室沟通联系,党风廉政建设测评表报师市纪委,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民主评议结果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其他材料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11.对各单位班子评价的分项责任单位,打分情况请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