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国有资产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资源,即“resource”,在英文中是来源、源头之意。国有资源,既有自然界长期形成的自然资源,也有人类历史上长期积淀的人文资源。其中,许多国有资源能够产生经济效应。这些兼具以经济为主要功能、以市场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国有资源,可能被进行科学而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包括国有土地、矿产、海域、场地、水、河道(航道)、砂、石、旅游景点等自然资源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城市公共资源(区位资源)等。在符合国家使用规划和不影响自然环境的前提下,除公共利益需要外,我国的国有资源都将推行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很显然,国有资源在市场上被有偿使用的经济收入理当全部纳入政府财政管理。资产,英文是“asset或property”,指以实物或货币状态存在的财产和债权,它能够反映所有者的静态财富,但并不能反映其与利润、增值之间所具有的动态关系。也就是说,资产具有产生利润的可能,但没有产生利润的必然。资本,英文即为“capital”,意为可以生产出更多财富的财富,资本是通过不同形态(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的循环和周转,进行无休止运动而实现利润的资产。资本的本质属性在于它的增值欲望,正是资本的趋利天性、逐利本性决定了它天然地具备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属性和自发趋利避害的本能流动属性。
资源是一种可以被利用的物的有用性,侧重于从物理属性方面来认识。资源与资产天生就是息息相关的。当然,资产与资本也不是从来就对立的,二者的共性主要集中在其物质载体的统一性,这是自然属性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资产与资本只不过是人们主观强加给一定的物质载体的社会属性,并不是任何载体天然就具有资产的性质或者资本的性质。比如,同样是一幢房子,当你长年累月地住在其中的时候,它仅仅是你的一项家产,或者最多说是你的一项资产,但是当某一天你拿你的这间房子去开饭馆、办商店的时候,这间房子就转变为你的一项资本了。因为是资本,它就可以而且也应该能够给你带来超过你所实际付出的收入,否则,要么你是在向社会行善,要么你是在自己“闹着玩”,不太符合市场经济下多数人的正常思维。
放眼我们国有资源的大家庭,有许多已经被社会认可为国有资产。简单地看,我们朝夕相伴的国有资产其实已包括了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两类。其中国家投入到国有企业里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就是国有资本,既然是国有资本,就理所当然地具有资本的天性,就需要按照资本的固有规律去运行和操作。
一、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国有资产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国家宏观决策的基本依据。通过加强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提供内容全面、真实准确、编报及时的数据资料,使各级政府能够全面了解国有资产的存量、分布、结构和效益情况,为进行国有经济调整,实现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提供依据。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本县(市、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任务,并按规定向市国资委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告。
二、明确责任,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
建立有效的工作组织体系是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保障。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要遵循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内容完整、编报及时的原则,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财务关系、产权关系分别组织实施。市国资委负责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报告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布置、收集、审核、汇总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向本级政府和市国资委报告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处室负责布置、收集、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向市国资委报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各监管企业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编制并直接向市国资委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告。
三、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编报范围
凡我市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境内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要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包括月份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月份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由企业财务快报表和简要财务情况说明构成;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由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两部分构成。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等报表构成;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国有资产总量与分布结构,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分析,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分析,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等。
四、认真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各项工作
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指定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监管企业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编报范围和工作程序,按时布置、收集、汇总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确保编制质量。一是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在全面进行财产清查、债务债权确认、内部往来核对、损益及时结转等工作的基础上,以年终决算结果为依据,认真组织编制200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运营情况。二是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内容、指标口径和操作软件等要求,如实编制、录入、汇总和上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做到报表信息填报真实准确,上报及时完整。三是集团型企业要按照规定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销的基础上,将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五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资产评估项目的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其资产评估项目情况的统计分析资料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章资产评估
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七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第八条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九条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四)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第十条企业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其正常执业行为。
第三章核准与备案
第十二条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
(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件1);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六)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
(七)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九)参与审核的专家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第十八条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附件2);
(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三)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所出资企业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是否对资产评估项目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四)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五)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
(六)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二十一条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第二十二条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评估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四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经济行为的合规性;
(二)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有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企业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资质和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
(五)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
(六)经济行为的实际成交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
(七)评估工作底稿;
(八)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九)评估报告对重大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影响的披露程度,以及该披露与实际情况的差异;
(十)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抽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资产评估项目的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二)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
(三)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
(四)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正当使用评估报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受托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规执业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要求企业不得再委托该中介机构及其当事人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工作不予配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企业不得再委托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当事人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三十一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境外国有资产评估,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政企尚未分开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大国,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政权的基础,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基本保障,也是人民享有权益的公共财富。计划经济时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通过下达指令性计划的办法来管理、运用国有资产,这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需要,必然要求抓紧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将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成功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办法制度化、法律化,依照法律的规定把国有资产管理好、运用好、保护好,把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好、维护好。
(二)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国有经济的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在国民经济中继续发挥着主导作用。这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的改革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但也应该认识到,由于以前对国有资产和财富的管理更多依赖行政的方式和政策的治理,制度性缺漏较多,行政性决策的随意性较强,管理体制不完善,且处于社会与经济的转型期,各种侵吞、侵害国有资产及其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比较严重,这种状况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及依法治国的需要极不相符。如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使我国数十万亿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有法可依,国有资产的管理步入了法治新时代。
(三)贯彻落实《物权法》的要求我国已经先后颁布实施了《公司法》和《物权法》,为公司治理和物权保护提供了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保护模式。而《企业国有资产法》则是上述两法的拓展和延续,从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国有资产的物权保护两个方面,提供了相对特殊的保护措施。所以该法承担着与前述两法有效衔接的责任。《物权法》着眼于物权的一般性,强调对抽象权利主体的一体保护,无法针对国有资产的特殊性作出量体裁衣的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颁布《企业国有资产法》,落实《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特点
(一)全面涵盖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资产一般划分为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对于行政事业性资产。其管理可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矿产、水、土地、森林等资源性资产,一般都有专门的单行法进行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包括金融企业国资在内的各类企业国资都适用本法规定,同时又考虑了金融资产的特殊性,使其与现有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类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对金融企业监管的特别规定相衔接。这样安排出于两点考虑:其一,巨额金融资产在国有资产中占有相当大比例,不容忽视。其二,目前,金融风险不仅影响虚拟经济还影响实体经济,危及国家经济安全。而我国的现状是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分属不同的监管部门,这不利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把游离于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外的金融资产纳入本法,为以后出现统一的金融国有资产出资人留下空间。
(二)清晰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明确出资人责任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国有资产只履行管理职能却不承担所有者责任,造成所有者的实际缺位和淡化。《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有关部门、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从而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国有资产管理的“出资人缺位”现象。《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即所谓的“管人、管事、管预算”。同时,在公司治理环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需委派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议,并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履行出资人职能对所出资企业的监管,不同于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并不矛盾。另一方面,对国资委重新进行了定位,只作为出资人,其监督职能被剥离了。这就打破了以前用部门监管作为主概念的法律关系,为厘清委托人、出资人、经营人、监管人、司法人关系打下了法理基础。
(三)完善国企高管管理机制
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除制度缺失、管理不严外,更重要的是“人为”。确保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选好人、管好人,成为企业国资法的一大亮点。《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对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安排的要求较为苛刻,一旦选任,被选任者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国有资本控股和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对宽松,只要求不允许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原则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此外,为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绩效,本法设立了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考核两项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构建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实践中,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增减资本、发行债券、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担保、国有资产转让以及大额捐赠、利润分配、申请破产等事项,不仅与出资人权益关系重大,也是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环节。企业国有资产法不仅对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限和审批程序,还从企业改制、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和国有资产转让等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约束。如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第五十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受托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第五十四条规定,国有资
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管理层收购问题,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向企业的高管或近亲属,或这些人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企业应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而这也是国家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了产权交易所的地位和作用。此外,企业国有资产法还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四个层面,构建了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
至1995年底,我国国有资产已达到51920亿元(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其中经营性资产41320亿元,占79.58%,非经营性资产10600亿元,占20.42%.这个数字大约占全社会资产总量的65%左右。
经营性资产是指国家投入各种形式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中的资金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国有企业占用的土地权益。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国家拨入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军队的经费所形成的资产,不包括土地权益。
此外,还有大量未进入企业的国有自然资源,其中土地资源约15.72万亿元,矿产资源约96.03万亿元,海洋资源约2.44万亿元,草地资源约0.13万亿元,森林资源约13.74万亿元。
这些国有资产是我国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是公有制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的命根子,在我国国民经济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
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一些特征
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在法律上表现为国家财产所有权。
国家财产所有权有以下特征:
第一、国家统一所有 由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统一所有”表现在:国务院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行政法规,统一管理法度;国务院有权对国有资产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依法进行划转;国务院对国有资产的处置保留最终决定权;国务院对国有资产收益保留最终调度权;国务院可以对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任何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状况进行监督。
第二、政府分级管理 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并不意味国务院直接管理全部的国有资产。我们国家这么大,国有资产这么多,只能实行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
目前我国五万多亿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大约一半少一点由中央直接管理,一半多一点由地方各级政府管理。地方实际上又分为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仅指地级市)和县三级。
地方各级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实际上是国家财产所有权派生的一种财产权。这种管理权表现为各级地方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可以行使有一定限制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应受上一级政府一定程度的制约。
分级管理不是地域管理,某一企业或某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哪级政府管理,并不决定它所在的地域,而是决定它的财务隶属关系。
第三、部门分工监管或授权投资机构持股运营 部门分工监管是在现行体制下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种过渡形式,确立这种管理形式的是《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具体做法是各级政府授权一些部门分工对本级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督,即监督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并可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此外,这些授权部门还可行使选择管理者即任免企业厂长、经理的权利。这种部门的监督权是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权的一部分,也是在旧体制向新体制过渡中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授权投资机构持股运营是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一种规范的管理形式,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具体做法是由各级政府将一定范围企业中的国有股权授予一些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的集团公司持有,由这些授权投资机构代表政府具体行使出资者的职能。经过正式授权以后,这些机构将直接向同级政府负责,其领导成员将由政府直接任命,并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上述部门分工监管的体制不再适用这些机构。
第四、单位实际占有 国有资产实际占有单位是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授权投资机构,除本身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一些资产外,并不实际占有、使用或经营这些资产。这些资产或授予企业经营,或拨给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对这些国有资产享有经营权或使用权。
三、与物权法有关的几个问题
1.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主要不表现为物权,而表现为股权。 物权的核心是对物的直接管领,而国家(主要是政府,包括政府授权的部门和授权的投资机构,并不直接管领物质形态的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主要部份的经营性资产,在以投资的形式投入到各种形式的企业以后,已不能再占有、使用和处分这一部份资产,而只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者的权利。这种出资者权利在法律上就是股权。这种股权是国有资产资本化的表现,而不是债权化的表现。作为国有资产一部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在以经费形式拨入这些单位以后,除用于吃饭外所形成的存量资产,仍由这些单位占有和使用,国家只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这些国有资产非法流失。
此外,作为未开发的自然资源,虽无实际占有单位,而由国家所有。但一旦开发利用,还是要落实到一些已成立或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去占有、使用和处分。国家对这部分国有资产也主要不表现为物权,而表现为股权或监督管理权。
2、国有资产的物权主要表现为经营权、使用权和其他所有权派生的财产权。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把企业的经营权进一步表述为法人财产权。这种法人财产权实际是一种他物权。所谓“法人财产”,是指企业的总资产,即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资产负债表”中左方所列项目,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一个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并不全部都属于国家所有,因为企业的总资产是由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部分组成的,其公式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就是说一个企业的总资产是属于债权人和所有者共同所有 ,是由债权和股权共同形成的。但债权人和股东都不能直接去支配企业的这些资产,只能主张债权和行使股权。而这些资产却实际处于企业法人的直接管领之下,企业有独立支配、独立经营的权利。
直击全国首例不良债权贪污案
2006年7月,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通市粮油公司不良债权处置贪污案。法院最终按照出资份额对2名涉案人非法占有的公共财产进行折算,一审判决两名被告犯贪污罪,判处吉某有期徒刑6年,陈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各10万元。两被告非法所得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陈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6年9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法院对两被告的判决,将两人贪污所得赃款改判返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这起不良债权贪污案的查处,是一个多方携手合作、共同打击新型犯罪的成功范例,在举报人和审计、检察人员的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下,使得将目光瞄准国有企业债权、企图钻法律漏洞侵吞国有资产的不法分子得到严厉制裁。而被告人的最终获罪也标志着我国司法实践对以“债权”为侵犯对象的犯罪行为的惩治破冰。
2004年,审计署安排各特派办对全国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全面审计。期间,接到群众举报,南通市粮油公司,一个资产总额账面数为4000多万元(包括担保企业)的企业,在只有一名总经理陈某参与的情况下,于2002年8月,被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通项目组打在一整体资产包中,经有关上级部门批准,最终在异地上海以361万元的低价拍卖。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根据署领导批示,结合审计工作,对南通市粮油公司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展开调查。
通过深入工作,审计人员不仅发现南通粮油公司同时以其他几个公司的面目出现,并有几套账册,几块牌子一套班子,存在转移资产和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同时还找到了揭开公司原总经理陈某犯罪事实的突破口,这就是购买资产包的南通润宇经贸有限公司是以陈某正在上学的儿子和其妻嫂及另外一名神秘人物的名义注册设立的,而实际负责人是陈某。此后对2家评估会计事务所和拍卖单位上海某拍卖有限公司的调查发现,由某会计事务所负责的评估材料,没有粮油公司当时董事长的授权,报送的材料也没有加盖该公司章。而上海某拍卖有限公司根本没有固定拍卖地点,基本属于一个“野鸡”公司,该公司以1%的低费率从资产管理公司获得拍卖权,然后再从被拍卖单位获得4%的高额费用。随即,审计人员又找到因资产处置失职已被南通粮油公司罢免总经理职务的陈某和已调离资产公司的吉某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核实取证。通过延伸审计和核实,审计人员初步判断,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借不良资产处置之机吞噬国有资产的行为。由于粮油公司原总经理陈某瞒报情况,隐匿资产;评估机构不遵守执业规范,随意评估,造成评估结果与实际资产价值严重背离。加上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人员的不作为,使得资产管理公司所拥有的粮油公司1705万元实际有效资产,通过虚假评估和拍卖,被陈某和另一神秘出资人(审计认为此人代表的应是吉某)私下成立的公司以361万元的低价购得,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樊纲在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主办的“宏观调控与政策取向”高层研讨会上指出,对于中国的国有资产,绝不能搞俄罗斯式的私有化,不能搞平均分配。当前一些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指责是对中国产权体制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历史进程的一知半解,是迎合一些社会情绪。樊纲认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实现国有资产在不同形态上的转化,即我们所说的所有权的处置权。中国目前所有的对国有资产的买卖都不是私有化,而只是资产形态的转换。樊纲认为,应该建立一套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个体制必须充分体现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处置权,从而使今后的经济体制改革能够发生有序的变化,使国有资产形态的转换、国有企业的有进有退可以在一个法制的框架下进行。
谢国忠:中国拒绝提高利率 地产泡沫即将破裂
中国拒绝提高利率是因为中国担心房地产泡沫破裂。它将会引起新一轮的投机浪潮,这将使得经济泡沫不可避免地破裂,而且损失将更加惨重。在这期间,投机将继续支撑全球的需求,特别是在原材料行业。目前,这个泡沫是如此之大,已经导致了能源和食品供应出现严重的瓶颈现象。中国的家庭储蓄存款已经开始下降,因为中国人需要在生活开销上支出更多。中国拒绝提高利率的做法刺激每一个潜在的投机者加入到这个有史以来最大的泡沫当中,因为这些投机者相信中国政府部门有能力控制并延长目前的投资繁荣。谢国忠认为,这是最后的疯狂。随着中国的通货膨胀和美联储加息的不断发展,离“最后算账”的日子越来越近了,仅仅是几个月,而不是一年。
周小川:中国宏观调控将更多运用市场化手段
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在近日召开的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2004年秋季部长级会议上指出,宏观调控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中国经济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信贷增长过快的现象正在得到控制,对外贸易继续增长,通货膨胀率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中国政府将继续致力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密切关注经济运行中总量和结构变化,更多地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对经济发展中的失衡因素进行适时、适度的调节。周小川指出,当前全球经济继续保持稳步复苏态势,预计今年全球经济增长速度将明显提高,通胀压力也将维持在一个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但同时也不能忽视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一是油价持续上涨;二是美国、日本经济在第二季度出现消费增长减缓或投资负增长等现象;三是国际资本出现从新兴市场向成熟市场回流,新兴市场筹资成本开始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对世界经济的复苏前景应持谨慎的乐观态度。
一、兼并的背景
1、被兼并方浦东新区印刷厂与兼并方茉织华公司的简要情况
浦东新区印刷厂建于一九五二年六月,至今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前身为上海市川沙印刷厂,属地方国有企业。该企业主要从事一般发票、各类凭证及帐表簿册的印刷。由于其生产设备陈旧、工艺落后,无法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业务量不断萎缩。1997年销售额仅262万元,利润6000元,负债达到87.66万元。银行短期借款50万元,流动资产为101.05万元,但存货一项就占56.64万元,而货币资金仅为30.48万元,应收款为11.81万元,企业财务状况相当困难。
茉织华公司是以平湖市新仓服装一厂为母体厂,近年来通过实行多元化经营,组建的拥有一系列子公司的集团公司。它是一个以生产出口服装为主、专业化分工明显的外向型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置并实施管理,公司汇聚了一批具有丰富的国际、国内贸易及办实业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才。1995年,该公司被中国纺织总会列为中国服装企业首强,并连续三年获中国服装业利税第一名。
1997年,集团公司产值达22亿元,利税1.5亿元,出口创汇2.2亿美元。公司内设有9个服装子公司、2个印刷公司及一系列为服装业服务的子公司和事务所。其中浙江茉织华印刷有限公司是一个以印刷服装包装材料为主的子公司,近年来公司凭借自已一流的印刷设备和技术,承接了印刷技术难度大、防伪要求高的国家增值税发票、银行清分机转帐支票等特种商务票证的印刷业务。97年度产值为9000万元,利润2000万元,税金404万元。
2、兼并双方实施兼并的内在动因
浦东新区印刷厂近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经营上陷入了困境,主要表现在:(1)企业管理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内部缺乏正常运行的保证机制,人员无流动、分配无差距、上岗无竞争。(2)职工文化程度低,年龄结构偏大,职工对企业依赖性大,退休工人较多,负担重,职工平均年龄41岁,女职工占49%,40岁以上的职工占48%,职工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94%。(3)设备陈旧,无力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印刷设备均属四、五十年代,国家无投入,企业亦无力购置先进设备,企业不具备参与竞争的物质条件,难以为继。(4)缺乏专业人才,技术力量薄弱,人才流动的放开,引起大量人才流失。业务人才的流失,导致企业销售下跌,技术人才的流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
茉织华公司因业务的急剧扩张,迫切需要扩大生产规模,其兼并的主要原因为:(1)兼并重组有利于改变公司产品单一模式。保留原普通印刷业务,同时引进先进设备,加入技术含量高、防伪要求高的特种票证及彩色不干胶商标、高档彩色包装纸等印刷业务,使其成为多品种、高科技的现代化印刷企业。(2)公司可充分利用上海经济中心的优势。公司属下有多个具有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的经济实体;公司在浦东新区已有开发基础;公司可在资产资本经营、国际金融、贸易、印刷、国内服装市场的开发上作进一步拓展。(3)有利于公司取得时间效益。与内部投资相比,兼并节省了投产、以及培训新员工等所需的时间,使企业能迅速投产,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规模迅速扩张。(4)实施兼并同时也可以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如《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优势企业兼并划转小企业的若干扶持政策》中规定的在税收、人员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兼并双方的互具优势为实施兼并提供了可能
浦东新区印刷厂虽陷入困境,但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1)作为一家有四十多年历史的国有企业,浦东新区印刷厂拥有一批对印刷技术比较熟悉的职工,能承接一些印刷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的印刷业务,是工厂的一笔宝贵财富。(2)厂区占地6.72亩,并拥有厂房、设备等一批固定资产,为厂区改造,设备更新提供了空间,为扩大生产奠定了基础,使兼并方能迅速投入生产。(3)具有印刷行业的五种资质,包括税务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密件、商标以及书刊省级印刷许可证,这些资质也是印刷厂的一种特殊资源。(4)地处浦东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运输成本低,能在保证产品供应上海市场的同时,较好地辐射整个华东地区。茉织华公司具有的优势:(1)公司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置并实施管理,具有丰富的国际、国内贸易及办实业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及国际一流水准的装备和技术;设有9个服装子公司、2个印刷子公司及一系列为服装业服务的子公司和事务所;是以生产出口服装为主、专业化分工明显的外贸与内销并举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方式灵活多样。(2)公司有强大的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出口日本的产业服装已占日本服装总需求量的20%以上,并不断有世界各地的着名服装商前来洽谈;在国内近百个中等以上城市开办100家连锁店,兼并后更可利用浦东开发的大好环境开发上海市场;公司拥有计算机国际互联网信息系统。(3)具有资金和财务优势。公司其它投资项目有的已进入回报期,再加上茉织华公司股票的上市等融资渠道和措施,有较为充足的资金来源。
4、兼并双方障碍的消除为实现兼并奠定了基础。
在兼并谈判过程中,兼并双方在许多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同时遇到了一些障碍:
浦东新区印刷厂的障碍消除。在兼并谈判时,印刷厂受到了特别是来自职工的诸多阻力。有的职工认为兼并是将企业卖给“外地人”,在感情上不能接收;有的职工担心兼并后由“外地人”管,自己的企业主人翁地位丧失,沦为“二等公民”,权益得不到保障;还有的职工则对兼并后企业将来的前景表示忧虑。对此,印刷厂领导从转变职工思想着手,加强对职工的思想工作,做好耐心说服和劝说工作,向职工阐明兼并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还带领职工代表前往浙江茉织华公司实地察看,鼓舞士气,树立信心,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茉织华公司的障碍消除。茉织华公司认为兼并浦东新区印刷厂这样厂房设备陈旧、职工包袱重的国有老企业,兼并成本大,若按印刷厂帐面上的93.3万净资产进行兼并,公司的利益将得不到保证,并由此萌生了另往他就的想法。对此,新区国资管理部门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果断决策,同意茉织华集团以所属平湖新仓服装一厂的名义对浦东新区印刷厂实施零资产兼并。
1998年4月19日,浦东新区管委会下发54号文件,同意平湖新仓服装一厂兼并浦东新区印刷厂。平湖新仓服装一厂在取得浦东新区印刷厂全部资产的同时,承担偿还全部债务的责任,并根据协议规定落实全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一切待遇。
二、兼并后采取的主要措施
在兼并浦东新区印刷厂后,茉织华公司制定了浦东新区印刷厂发展的总体规划。提出要通过建造新厂房,添置新设备,增加印刷品种、提高产量等途径,使浦东新区印刷厂规模逐步扩大,效益逐年提高,五年后成为国内最大的印刷企业之一。
针对浦东新区印刷厂目前困境的根源主要是经营机制不灵,而突出的问题是产品销售不畅。为此,茉织华公司结合本公司整体发展情况和浦东新区印刷厂发展要求,对浦东新区印刷厂的重组以机制重组、产品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人员重组为主线,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1、机制重组
浦东新区印刷厂被兼并后,成为茉织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生产经营将按照现代企业的模式开展。由于历史的原因,浦东新区印刷厂虽然已面向市场,但由于机制缺陷,严重缺乏抗击市场风浪的能力,无法适应现代企业运行的要求。为此,茉织华公司对印刷厂的机制进行了重组。
首先,加强市场意识,强化市场机制。增强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以扭转目前产品销售不畅的局面。将浦东新区印刷厂市场机制的强化与公司总体经营结合起来,由实力强大的莱织华印刷有限公司帮助和扶持浦东新区印刷厂产品开拓市场,并有公司内部自用的印刷品的耗用量作保证。
其次,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也为职工的成才提供条件。根据职工的贡献大小,拉开分配档次,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真正做到人尽其能,物尽其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引进竞争机制。实行职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提高各岗位的效率,形成了企业内部的有序竞争机制,。
第四,建立职工保障机制。浦东新区印刷厂在重组中及重组后,根据国家、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配合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职工保障机制,使职工安心工作,无后顾之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2、产品重组
根据市场需求和浦东新区印刷厂发展规划,茉织华公司对印刷厂的产品进行了重组:
第一、增加印刷品种,提高产品档次。兼并后在保持原有产品的印刷业务的基础上,增加银行票据、有价证券、税务专用发票、邮电、商务办公用纸、彩色不干胶商标标签、服装吊牌、高档彩色包装品等品种,实行产品档次的多元化。
第二、利用无形资产,提高知名度。浦东新区印刷厂是浦东新区唯一的一家国有印刷老厂,而该厂获得的印刷业诸多许可证都是无形资产。茉织华公司利用自身的业务渠道、市场网络,进一步提高浦东新区印刷厂的知名度。
3、资产重组
公司根据负债情况及产品生产经营的现实需要,对浦东新区印刷厂的资产进行重组。
第一、改造老厂。对老厂投入100万元资金,其中30万元添置电脑制板系统,以解决原铅字排版落后工艺、制版靠外协的问题,提高印刷产品档次,70万元对原老厂进行厂区、厂容进行改造,后又投资100万元,添置小型胶印机3-4台。改造后,设备得到更新,厂貌大为改观。
第二、开办新厂。在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先期租用了300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投资l500万元,从日本引进先进的商务印刷流水线二条,再投资1000万元,从日本引进先进的彩色包装印刷流水线二条。第二年,对新厂再投资2900万元,使其实现正常生产。
4、债务重组
浦东新区印刷厂近几年来虽未亏损,但是潜亏已存在,按照浦东新区印刷厂的发展规划,对原老厂的87万元债务,采取投入一点,产出一点,以原厂救原厂,二年内将所有债务还清。茉织华公司注入的大量资金主要用于易地扩建新厂区。
兼并后,对印刷厂的易地扩建、老厂改造,以及完善工艺、添置设备等需要投入的1亿元资金,来源主要是靠茉织华公司的整体效益及茉织华公司在上海发行股票中的资金作保证,故只需求部分资金的贷款,偿还贷款的能力较强。
5、人员重组
根据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又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将原浦东新区印刷厂职工将全部安置的基础上,为满足现代化管理要求,印刷厂又向社会招聘了经营管理、工艺技术和市场营销等高素质人才,严格定岗定员,根据生产和发展的需要,重新核定和设置各部门及岗位,并实行按岗位定员。原浦东新区印刷厂108人,其中有14人通过培训去新厂,其余的职工重新定岗,进行了妥善安置。新厂还在新区招聘了50多位管理技术人员和工人,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兼并实现了多赢的局面
1、通过兼并,浦东新区印刷厂重新焕发了活力,效益得到了迅速提高。兼并后,1998年当年实现扭亏为赢,1999年,销售额达到4000多万元,与兼并前1997年的销售额262万元相比,增长16倍;实现利润1400万元,为历史上最高利润19万元的74倍,印刷厂老厂人均创利1万多元,新厂人均创利超过10万元。
2、通过兼并,茉织华公司迅速壮大了实力,扩大了市场份额。印刷业是茉织华公司多元化经营中的主要方向之一,通过此次兼并,茉织华公司在印刷业上的实力得到了迅速壮大。公司充分借助浦东新区印刷厂的地理优势,拓展了上海地区的业务,并较好地辐射了整个华东地区。
3、通过兼并,职工的利益得到保障,收入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99年印刷厂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1040元,月平均收入1400元,为兼并前1997年的1.8倍。职工不仅摆脱了下岗的威胁,而且公积金、养老金、医疗费等各项福利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企业的凝聚力大大增强。4、通过兼并,有力促进了新区的经济发展。1999年,浦东新区印刷厂预计上交税收400多万元,一跃成为浦东新区的税收大户之一。同时,印刷厂的迅速发展又增加了新的就业机会,促进了新区社会的稳定。
四、几点思考
思考之一: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是推进国有资产优化重组的有效方式。
印刷业由于进入壁垒低、技术含量少、产生效益快,处于过度竞争状态。新区最多时曾有800多家印刷厂,现今也基本维持在600家左右。创建于五十年代的浦东新区印刷厂由于受传统体制长期束缚,生产设备陈旧、工艺落后,职工文化素质低,人才流失严重等原因,无法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状况日趋恶化,已面临亏损的边缘。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浙江茉织华集团以所属的国有企业新仓服装一厂对浦东新区印刷厂进行兼并收购,是国有资产在市场化运作下跨地区、跨部门的流动,促进了国有资产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从局部利益来说,新区国资减少了;从国资总量来讲,国有资产整体经济效益提高了。通过异地兼并,区属国有资产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向外省市优势企业集聚,资产流动盘活了滞存资产,实现了国有资本的优化重组,形成了更为合理的产权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因此,政府对于不同情况的企业,通过制订不同的政策导向,尤其对于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应尽早通过“零置换”、“零兼并”、破产关闭,甚至“倒贴钱”等形式坚决退出,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重组。思考之二:算整体帐,算长远帐,看综合效益是实施兼并的着眼点。
浦东新区印刷厂经过评估还有93.3万元的净资产,而采取的兼并方式是零兼并,因此从资产角度来说,这一成交价远远低于帐面资产价值。从眼前看,可以说是“资产流失”。但是,如果“想一想开”,一个企业已经潜亏,还有一大批工人等待安置,其市场价值可能还是“负的”。若还要按帐面资产的价值转让,当然不会有人接盘。这种“嫁者”有情,“娶者”有意,但却因“娘家人”要价太高,而令“婚事”告吹的实例,绝不在少数。因此,在企业还有优势,还有人接收的情况下政府果断把企业转让出去,不啻为明智之举。从长远看,浦东新区印刷厂于1998年4月实施兼并后,老厂当年即扭亏为盈,职工收入大幅度提高,金桥新厂更是成为新区税收大户。1999年浦东新区印刷厂上缴税收400多万元。从这个意义上,93.3万国有资产不仅没有流失,而且得到了升值。从整体看,企业被兼并,政府卸下了包袱,企业从吃财政补贴,转变为向国家交纳税金,从纯消耗,变为积极创造财富,职工由下岗变为上岗,并增加了新的就业机会,促进了社会稳定,繁荣了地方经济,这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政府,这帐都是划得来的。。思考之三:知彼知己,优势互补是兼并成功的前提。
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效益,产生1+1>2的效果,是企业兼并的目标。因此,兼并双方必须清楚知道自己有什么,需要什么,能从对方得到什么,在反复衡量比较下,最终确定自己的合作对象。被兼并方浦东新区印刷厂是浦东唯一一家国有印刷老厂,在印刷业许可证方面有一定优势,但是长期以来缺乏资金投入搞自身改造。兼并方茉织华公司在平湖有印刷厂,承接了工商银行储蓄存折印刷业务,在业务渠道、市场网络和人才资源等具有明显的优势,但由于受场地限制,难以扩大生产规模,急需在上海建立生产基地。茉织华公司兼并浦东新区印刷厂,可以利用对方现成的行业资质和技术人员,及早投入生产,实现经济效益,快速占领新的市场。同时,浦东新区印刷厂也可摆脱倒闭厄运,全厂100多名职工脱离下岗危险。可谓互惠互利,优势互补。
思考之四:赤诚相待、真诚合作是兼并成功的基础。企业兼并并非只是资产的简单"重组",而且也是企业债务重组、业务重组、人员重组和机制重组。重组企业得以成功运转,兼并方和被兼并方的认识、战略、操作必须建立在赤诚相待、真诚合作的基础上。浦东新区印刷厂领导班子了解自己的家底,明白自己的优势与劣势,主动出击,寻找合作伙伴,为印刷厂的生存发展寻找机会。在谈判过程中,印刷厂与茉织华公司坦诚相待,真诚合作,双方将谈判中的分歧看成共同对付的敌人,而不是相互间的隔阂,双方互相体谅,互相让步,促成了兼并的成功。兼并后,老厂经过100万元资金投入改造不仅厂貌焕然一新,而且在茉织华公司的尽力扶持下,老厂印刷业务也蒸蒸日上。然而,兼并当年,老厂工人未加一分工资,他们提出“不成为茉织华集团唯一一家亏损企业”的口号,老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经过奋力追赶,98年年底印刷厂终于实现扭亏增盈。坦率真诚的态度不仅使兼并过程进展顺利,还保证了新生企业今后的正常发展。
思考之五:关注职工利益,赢得职工支持是兼并成功的保证。
进行国有企业资本重组直接涉及到职工的分流安置,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情。浦东新区印刷厂领导班子清楚知道企业兼并必须取得全厂职工的支持,处理得不好就会出现貌合神离、人心涣散的现象。厂领导班子以凝聚力工程为核心,尊重职工主人翁地位,关注职工利益和愿望,让员工充分认识到此次兼并是解决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之路,是与员工自身利益紧密相连的。兼并谈判中,印刷厂将职工安置问题摆在首位,实现全厂无一人下岗。兼并当月,全厂职工前往浙江平湖茉织华印刷公司熟悉管理体制,进行业务短期培训。企业职工在厂领导班子带领下迅速适应了环境,工作更有干劲。兼并后,工厂业务繁忙,经常加班加点,带病坚持工作的不在少数。但职工常说,厂有今天不容易,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浦东新区印刷厂的兼并不仅盘活了企业,更激发了企业职工的潜力,使企业重新焕发勃勃生机。
思考之六:多方支持,形成合力是兼并成功的重要条件。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房产 审计关键点 审计方法
固定资产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其中房产的管理无论从单位的稳定和发展,还是从所占固定资产的比重都是重中之重,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的重要物质条件, 其购建、核算、处置情况如何对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开展、经济效益的提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行政事业单位在房产的购建、核算及处置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本文分析了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问题的几种表现形式,并通过列举一些审计案例,总结了一些现实的审计方法,旨在强调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审计,帮助被审计单位摸清家底,完善购建处置程序,规范房产收益核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程度不同的存在房产管理意识淡薄,产权关系不清,账实不符,管理松弛,房屋利用率低,购建程序不规范,处置随意性大,浪费、流失严重等问题。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房屋权属不清,国有资产完整难以保障。如有的单位房屋未取得产权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属行政主管部门却由下属企事业单位登记入账或产权属下属单位却由主管部门登记入账。二是账实不符,不能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和净资产保有量。如单位产权房屋未登记入账;登记入账金额与房产取得应计价入账金额不符;登记入账金额与房屋实际价值出现较大差异,未及时调整入账金额;房屋已拆迁或转让仍未下固定资产账。三是房产修建、购置未履行立项、资金等审批手续。如新建或购置房产未按审批管理权限向发改委申报立项,未向财政部门申报资金来源及用途等。四是房屋出租、处置、拆迁补偿收益未按规定入账核算,未执行收支两条线上缴财政。房屋出租、处置、拆迁补偿收益列其他收入、工会收入,纳入账外核算或直接列支,未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上缴财政,造成资产收益管理失控。五是处置程序不合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房产处置未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处置过程暗箱操作,未按规定进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拍卖,未经评估直接处置给关系人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审计的内容及方法
审查房产存在的真实性,是否账实相符。确认房产存在的真实性,是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审计监督的物质基础。
第一步首先取得该单位所有房产的清单和与之相对应的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固定资产账登记的房屋明细账。检查房产清单中的所有房屋有关的合同、产权证明、财产税单、抵押借款的还款凭据、保险单等书面文件,单位所有房产是否都有房屋产权证明, 产权所有者是否系被审计单位。
第二步检查房产是否账实相符。把房屋清单与固定资产账相核对,检查是否所有的房产都已经登记入账。通过与被审单位人员交谈了解、实地到被审单位查看,或者留意在日常的审计中出现的蛛丝马迹,能否发现被审计单位未提供的房产。分析未提供的原因,是因为疏忽了,还是有意不提供。如果是有意,会不会是想隐瞒房产运作、处置所产生的收益,还是其他原因呢?
审查房产购建的合法性,其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履行了工程招投标程序。确认房产购建合法性,是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审计监督的法律基础。
第一步请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时间范围内所有新建、购置房产的立项审批手续,审查是否按照管理级次向房产所在地发改委申报立项,房产实际面积是否超出立项文件中规定的建设面积。
第二步通过审核该单位的预算情况和基建账户收支情况,确认购建房产的资金来源,是使用预算资金、结余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还是其他资金来源,是否报经财政部门批准,房产建设投资规模是否超出立项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概算。
第三步审查新建、扩建、迁建、装修房产在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是否履行了招投标程序,达到公开招投标限额的是否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如果没有进行招投标,应重点关注施工单位是否具备资质,确定施工单位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施工单位是否系被审计单位的关系人,被审计单位人员有无收受回扣等,注意发现违纪犯罪线索。
审查房产的入账金额及收益的核算是否恰当。确认房产入账金额及收益核算的准确性,是保证审计准确定性定量的必要因素。
第一步检查房产增减变动的原始记录是否完整,其入账金额是否准确。针对来源不同的新增房产:购入的房产其入账价值应包括买价和有关税费;自建房产在办理产权手续之前的一系列支出均应计入房产的入账价值,其中借款费用资本化部分以会计上规定为准;上级部门投入的房产应以双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第二步检查房产收益情况。结合所了解的被审计单位房产所有及使用情况,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出租、处置、拆迁补偿合同以及收入所开票据、收入财务账三者记载金额是否一致,确认房产出租、处置、拆迁补偿收益是否纳入规定账户核算,有无通过房产收益不入账的方式设立小金库,应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收益是否上缴财政等。
审查房产处置程序的合规性。是否经过财政及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处置程序。确认房产处置程序合规性,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
一是检查减少房产的授权批准文件,房产处置是否经过财政及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二是检查因不同原因减少房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验证数额计算的准确性;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作会计记录的房产减少业务。
三、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审计的关键点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大和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撤并等,出现了大量房屋拆迁、改造、处置。如果被审计单位在审计的年度内有房屋的拆迁、改造、处置等,特别应重点关注的是对房产拆迁、改造、处置过程的审计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拆迁、处置过程中违规操作,是当前房产管理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形式。一是房屋拆迁、处置中未经评估,低价处置给关系人。如某县局正新修办公楼,因拖欠施工单位部分工程款,未经评估将原旧办公楼门面转让给施工单位,直接抵减工程款。二是单位改制、房屋拆迁、处置中评估作价太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2004年位于我市中心的某研究院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某房产面积10,122平方米,改制时土地评估值仅211.17万元,构筑物评估值仅24.9万元,合计236.07万元。但不久该单位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拆迁,在拆迁评估中该房屋评估值已达1,217.21万元,造成个人股份侵占国有股份近千万元。三是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人为压低资产评估价值。如重庆某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在为某局房产转让评估中,评估作业操作不规范,所选取的11处可比交易实例经到重庆市九龙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查询,均无房屋登记信息或无交易信息,且评估单价明显低于同地段成交实例。四是拆迁还建中实际得房面积比协议少,或由于种种关系签订显失公平的协议。如我市某市级机关与由该单位后勤中心成立的某公司签订《联合建房协议》约定该机关及下属单位分得业务用房面积5100平方米。据查联合建房共拆迁该机关下属4家单位原有业务用房面积13833平方米,比拆迁前的业务用房面积少8733平方米。五是还建房屋改变原使用用途或不能使用。如我市某剧场拆迁9218M2还剧场6330M2由于舞台空高进深不够、承重货载不够等不能作为剧场使用,造成事实上的资产流失。六是拆迁还建中偷逃国家规费。如某机关在下属单位改造中用已经被抵押给银行的两套住房,抵应缴配套费,造成国家规费的流失。
重点审查对房产拆迁、改造、处置过程,一是应检查拆迁改造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被审单位房屋拆迁改造的依据是否充分。二是应检查所有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经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是否超出规定的时限,评估价值可以与同时期同地段的房屋进行比较,有无明显低价评估。三是房产处置中应进交所挂牌拍卖的,是否按规定挂牌拍卖交易。四是应检查拆迁改造处置中所有的协议有无显失公平,其中有没有隐藏什么个人行为,注意发现犯罪的线索。五是应检查拆迁还建中是否足额缴纳国家规费。六是已经还建的房屋是否入账,是否发挥应有的效益,有无资产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