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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制度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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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制度论文

第1篇:审计制度论文范文

1.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

从定义可知,内部控制是企业为了实现一系列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及程序。这些政策程序中就包含了内部审计。从目标上来看,两者具有一致性。

2.内部控制是内部审计的工作对象。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中指出: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组织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由此可见,虽然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但是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中包括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

二、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特点

增值型内部审计不是一种独立的审计类型,它是一种强调了增加价值功能的内部审计,是一种新的审计理念,是内部审计的新的发展阶段。其特点如下:

1.工作范围和工作对象更广泛。

内部审计不仅仅停留在差错、防弊,而是扩大为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这些新兴领域,服务对象包括了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增值型内部审计把所有能够为企业增加价值的领域都纳入到工作范围以内,通过开展确认和咨询活动,帮助企业实现价值增值和实现目标。

2.强调价值增值。

内部审计的增值功能是通过向企业内部提供保证和咨询服务的形式实现自身价值的。

三、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足。

第一,管理层和治理层认为,内部审计部门只是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是一个非物质生产部门,单纯消耗企业资源,是一个成本中心,不能给企业带来价值增值和利润。还有些认为有注册会计师进行外部审计就足够了,而且内部审计也可以外包给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只是摆设而已。基于这些错误认识导致内部审计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得不到领导的“阳光”,只能“枯萎”。第二,企业其他部门和员工,认为内部审计部门就是来“检查和找茬”的,内心中很反感,对内部审计工作很排斥,根本不会主动在价值增值、风险控制方面主动去咨询。第三,内部审计部门自己也没有定位清楚,我国内部审计机构一般人员较少,很多人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做分内工作就行了,何必要去关心其他部门的价值增值呢?

2.专业胜任能力不足。

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多数来自于财会部门,大多数人有着一定的财务会计的实践经验和专业背景,但是并不熟悉审计业务,工作中往往按照财务会计的工作思路和程序进行,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效果不明显。

3.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

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决定了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的执行效果。这种独立性和权威性不是随着时间推移、业务展开和工作进行等后天因素决定的,而是取决于机构设置、隶属关系、由谁领导等先天条件。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尚无定式,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层次是比较低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很大程度上限制、制约了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发展。另一方面作为内部审机构仅是将审计结果传达给相关部门,并没有权利做出相应奖惩措施,对于审计结论也没有进行后续追踪,咨询建议没有能够得到重视或利用,这些都造成内部审计结论成为一纸空文,浪费了企业资源。

4.缺乏行业自律和执业规范体系。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英文缩写为CIIA,前身为中国内部审计学会,成立于1984年,是对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和其它事业组织的内审机构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人才培养、机构的设置、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标准和内部审计行为规范建立、行业管理、教育等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当前我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建设当中的作用却没有充分的发挥。表现在:(1)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我国有8.6万多个内部审计机构,将近30万的从业人员,平均每个内部审计机构拥有人员3-4人,规模较小,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的只有2.5万,仅占全部内审人员8.33%。(2)1999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修订了内部审计的定义,这一全新概念中就强调了内部审计的价值增值功效。而我国的内部审计协会于2013年才将“价值增值”明确纳入内部审计的概念。(3)2013年我国内部审计协会了新的《内部审计准则》,这是根据最新的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所做的修订,但是相关的实务指南尚未修订,造成了新准则在实务中的使用缺乏具体业务指导。

四、我国增值型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1.提高认识。

企业上下都要重新认识内部审计在企业价值增值中的作用,尤其是管理层和治理层要给予内部审计足够的重视,肯定内部审计具有价值增值作用。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机构要开展积极的“自我营销”,开展咨询活动。

2.全面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采用“请进来,走出去”两种模式培养人才。一方面,聘请高职称、高学历、高水平的内部审计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培养现有人员,送他们出去学习、培训。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仅仅要具备财务、审计、税收等专业知识,还要具备战略、风险、法律、管理、金融、工程、计算机等知识,知识结构要向专业型和复合型的广度和深度发展。

3.选择符合企业自身机构设置方式。

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适应同一种内部审计模式,要根据企业规模、所有制类型等具体情况,兼顾独立性和权威性,建立适当的内部审计机构模式。首先,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目前有四种模式:(l)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对最高层负责;(2)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财务部;(3)隶属于总经理。(4)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结合,隶属于纪律检查委员会。笔者认为,将内部审计机构置于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对我国国有企业比较适合。其次,对于规模较大、具备设置独立、高效的增值型内部审计机构的非国有企业,应当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制度,也就是借鉴美国的增值型内部审计模式。最后,对于规模较小、不具备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能力的中小型企业,从资源优化配置角度来考虑,可以不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采取在国外很普遍的内部审计外包方式。

4.发挥IIA的行业主导作用。

第2篇:审计制度论文范文

有关法定审计范围

建议摘要: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说明摘要:确定法定审计的范围(即哪些公司须进行年度账目的审计)是法定审计制度的核心。法定审计范围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摘要:

(1)公司股权结构的公众性;

(2)公司所承担的税务、债务负担的规模及性质;

(3)审计的成本。

各国有关法定审计范围的规定大体有两种模式摘要:第一种是以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为代表的全面审计型,它们对公司法下的各种公司都实行强制审计。第二种是以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和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审计型,即只使部分公司负有法定审计的义务。对负有法定审计义务公司的范围确定大体有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营业的性质和公司的规模三个标准。从组织形式来看,股份有限公司、非凡是其中的上市公司,在各国都被纳入法定审计的范围之内。这类公司通常规模也比较大,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影响也比较大。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列入法定审计范围的通常是规模较大的企业以及从事金融类业务的企业。此外,考虑到中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也可能存在的;中突,一些国家规定,当有限责任公司中一定股权比例的股东提出要求时,公司也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来审计。

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通过对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中有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规定进行比较,从中提炼出公司法定审计制度中通行的规则,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中国《公司法》法定审计制度的基本框架,为我国《公司法》修订中法定审计制度的构建提供立法参考。

建议摘要:受托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依照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和被审计公司保持独立。

说明摘要:各国公司法为保证法定审计的独立性,一般都规定了会计师不得和被审计公司存在人事上的或利益上的关联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的情形摘要:

(1)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持有被审计公司股份或对被审计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负有一定数额以上债务的;

(2)注册会计师担任被审计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是上述人员的合伙人、雇主或聘用的人,或是上述人员所聘用的人的合伙人或雇员;

(3)注册会计师担任被审计公司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公司或持有被审计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是被审计公司的合伙人或其合伙人的雇员;

(5)注册会计师是上述(2)项所列人员的近亲属;

(6)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活动之外参和被审计公司的簿记或编制年度决算等业务;

(7)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公司获得审计业务收入以外的工资或其他报酬;

(8)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一定时间内每次都从被审计公司或其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份的公司的审计和咨询业务中取得占其全部收入一定比例以上收入的。

上述(1)项是对审计员和被审计公司股份关联的禁止,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等国法律中均有明确规定,澳大利亚还规定了审计员对被审计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负有债务的情形;(2)、(3)、(4)、(5)项是对审计员和被审计公司人员关联的禁止,绝大部分国家都有规定,如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比利时、日本等,但各国规定的范围略有不同,德国规定的范围最大;(6)、(7)项是对承担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限制,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等国有此规定,其中以美国《萨班斯法案》规定最为严格,要求会计业务和审计业务的绝对分离;(8)项是对于审计业务收入比例的限制,只有德国有该类规定方法。

上述各项禁止性规定,能够从形式上保证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公司之间的独立性,但独立性的最终实现还有赖于会计师对职业道德准则的遵循。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提名、选任、任期及报酬

建议摘要:依法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的公司,由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提名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应当表决确定承担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

说明摘要:对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提名、选任做出规定,是为了维护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强化法定审计的严厉性,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其应有的鉴证、监督功能,保护股东和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针对股份有限公司中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提名选任做出非凡规定,还有利于打破大股东控制公司、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惯例。

1.对审计师的提名仅在日本《有关股份公司监察的商法特例法》第3条(2)中有类似的规定摘要:董事向股东大会提出选任审计员的议案时,须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2.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任,各国或地区都有不同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摘要:

(1)绝大多数国家实施的由股东大会任命审计人员的模式;

(2)以美国为代表的由审计委员会任命审计人员的模式;

(3)台湾模式,规定审计人员的选任和经理人的选任相同,区分不同的公司类型,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任。

3.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任期在国外主要可以归入两种模式摘要:

(1)以英国为代表的英联邦国家的任期一般为一年;

(2)以法国为代表的欧盟国家的任期为3到6年。

4.轮换制度是为了避免长期任职的会计师事务所因和管理层过多接触,影响其独立性。自美国萨班斯法案后,各国开始探究轮换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轮换还处于探究阶段,多数国家还持~种观望的态度,未加规定。审计合伙人的轮换也还不是~个成熟的制度,做出这种规定的国家还比较少。

5.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作为任免制度的一部分,各国对审计人员的报酬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都遵循谁选任谁决定的原则。为了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不应由公司管理层过多干预,应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水平。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解聘和辞职

有关事务所的解聘,建议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出决定。在表决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之前,公司应至少提前l5天向后者发出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通知后,可以向公司作出书面陈述,同时有权出席对其解聘或不再续聘进行表决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并陈述意见。

有关事务所的辞职,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的,须向公司提交书面说明。该书面说明中应披露和其辞职有关的、需提请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注重的非常事项。假如不存在这样的非常事项,该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要予以说明。公司应将辞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说明送达公司股东或予以公告。

说明摘要:解聘和辞职是公司法定审计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在保障公司享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任权的同时,避免注册会计师因为监督公司管理层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影响,各国都针对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规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辞职,有些国家没有做出规定。

1.解聘或不再续聘。各国有关解聘规定,大致可以分为几类摘要:

(1)英联邦模式。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解聘权。

(2)法国模式。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应董事会、经理室、企业委员会、股东大会或代表1/10以上公司资本的股东的请求,由法院判决解除其职务。

(3)意大利模式。规定股东大会只有在理由充分且征得公司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解聘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日本模式。大型公司股东大会可随时解任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公司的监事会在满足特定的条件时也有权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限制公司解聘权,各国立法都做出各自的规定,大致可分为摘要:

(1)程序限制模式。主要是英联邦国家,通过规定严格的解聘程序,赋予被解聘的审计师陈述权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确保在被解聘前能够获得辩护的机会。

(2)实体限制模式。主要是法国,规定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过失或不能分身),才能申请法院解聘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混和模式。主要是日本对监事会行使解聘权的规定。一方面规定只有满足特定的几种情形时,监事会才能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规定被监事会解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陈述意见。

2.有关辞职的规定,可分为几种模式摘要:

(1)英国模式,规定受托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可以经书面通知而辞职,但必须按照特定的程序,履行特定的说明义务。

(2)澳大利亚模式。区分不同的情况,规定对一般公司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可在任何情况下辞职,审计上市公司的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只有经过ASIC批准后,才能生效。

(3)德国模式。规定只有在有重大事由时,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才能辞职。

有关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及相关信息的义务

建议;公司应当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以及和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说明摘要:在公司法中规定公司为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的、完整的资料和信息,是为了确保公司的审计师能够获得和审计有关的充分信息。国外有关公司为审计提供资料的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摘要:第一种是从注册会计师的知情权的角度,赋予注册会计师查阅公司财务信息和相关文件,从公司获得有关的信息和解释的权利。如香港、新加坡、比利时、意大利、瑞士、欧盟、日本。第二种是从公司的角度,规定公司有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条件、资料和协助,如瑞典公司法的规定。第三种是从注册会计师的知情权和公司提供信息的义务两个角度进行双重规定,如英国、澳大利亚、德国和韩国的规定。在英国1985年公司法下,受托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可以随时审查公司的账簿、账户和凭单。假如公司管理人员故意或过失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一份引起误解的、错误的或欺骗的说明,就构成违法行为,将受到监禁或罚款或双重惩罚。根据德国商法典的规定,资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有不迟延地向决算审查人提示年度决算和局状报告的义务。

有关公司妨碍审计的法律责任

建议摘要:公司拒绝向审计师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以及和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或隐匿、谎报上述资料,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审计师履行正当职责的,对公司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为了保证审计师能够正常地进行审计活动,法律有必要采取办法保障审计师顺利地从公司获得必要的账册、凭证等财务信息资料。前面的条款中规定了公司负有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活动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的义务。为确保公司切实履行此项义务,必须配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一新问题上,国外有两种公司法和证券法两种模式。前者如《1989年英国公司法》第389条,它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信息提供的义务,将被处以监禁或罚款。后者如《香港证券法》第95、96条,规定假如公司拒绝提供这些资料,或者隐匿、销毁、修改这些资料,阻止或妨碍审计的,要受到法律制裁。美国《萨班斯法案》中对公司管理层妨碍审计规定的法律责任也属于此类。

有关设立验资

建议公司股东缴纳出资后,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仅用于工商登记和向股东发放出资证实时使用。说明摘要:《公司法》上确立设立验资,是保障公司法定注册资本金的基本要求。国外对此有三种立法模式。第一种是验资和评估分离的模式,以日本为代表,规定公司设立时须经验资的内容,并且验资主体为注册会计师(含外国注册会计师),而非其他资产评估主体。这种模式和我国的立法传统是一致的。第二种是验资和评估合一的模式,以德国、法国和欧盟为代表,对公司设立时规定验资程序,但是验资和资产评估程序合一,验资主体由资产评估师担任。大陆法系一般把资产评估主体视为设立验资主体,其做出的资产评估(尤其是针对实物出资方面)即具有验资报告的同样功能,可以证实出资的真实性。第三种是对公司设立不要求专门验资程序的模式,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出资数额即可。英美法系立法显得较为宽松,对公司设立时未加以严格的资本审核要求,对资本缴付金额采取申报制。

有关变更验资

建议摘要: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须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说明摘要: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尤其是减资时)对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将产生重要影响,各国的规定较为一致,基本上对公司资本变动(主要就是增资和减资两种情况)规定了强制验资要求。根据侧重点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对公司增资和减资规定了相同的验资要求,以欧盟公司法指令为代表。第二种是对减资时的验资要求较增资时严格,以英国、法国为代表,规定验资主体须向股东大会发表其对减少资本的理由和条件所持的意见,以进一步确保公司资本的稳定性。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介入清算

第3篇:审计制度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摘要:审计质量控制是关系到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履行其社会职责,能否创声誉、求生存、谋发展的大事。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控制体系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得以健康、高效运行的基础。本文从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的角度初步探索了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分析了各主要制度的内容和功能。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结构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历史很短且走过一段弯路,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不太重视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突出表现为审计质量制度体系不完善、不健全。我国目前审计质量普遍低下的局面和此不无关系。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

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为整个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健康、高效运转提供制度保障摘要:在组织方面,其规定了体系中人的机构设置、人的职责,这是体系运行的基础;在体系的日常运行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的基本制度,比如体系中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质量监控政策、信息收集和处理方面的规定、项目组如何产生、争议的处置、计算机体系的使用管理、保密、奖惩等;在具体项目的执行方面,规定了审计项目执行方式;在体系的维护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方式、体系的定期检查和改善等。因此,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体系维护制度组成。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制度

1.事务所的组织机构设置。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是一个一个的项目,各个项目的内容不完全相同。项目具有一次性的特征,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应体现这种特征。因此,事务所内部的组织结构一般是以项目负责人职权为主要权力的项目式矩阵结构。在职能上,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体系应满足决策、执行、监督的分立和协调,既体现分工的专业化效率,又确保互相牵制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

2.事务所的职责分工。组织分工主要解决事务所管理层级的设置和职责的分工布置等新问题。事务所应根据自身的特征及不同的发展阶段设置、调整组织架构。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组织分工一般采取所长负责制和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其主要区别为摘要:前者是由所长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和业务负全面责任;后者则是由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为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两种组织形式的组成人员都包括摘要: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管理制度

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①独立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超然独立的心态在实质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人或其它机构。为保证独立性,当存在《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所述的各种利害关系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果断回避。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家庭关系、投资参股行为的登记及变更登记制度,非凡注重不应因某一注册会计师工作能力强且效率高,或因某一客户是由其自行联系的,而放弃对独立原则的考虑。和客户存在某一利害关系时,也不能因这一关系比较隐秘而心存侥幸地放弃对独立原则的遵循。②客观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对相关审计项目的调查、判定及据以形成审计结论时,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克服主观臆断、注重调查探究,从而作为恰当的专业判定。不应因利益的驱使、客户的许诺、权力方的保证而放弃专业判定或改变审计结论。③公正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正直、老实的品质,公正地对待相关利益各方,不为权势和利益所动,以严谨的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执业本领从事各项审计工作。没有公正的执业态度,便没有客观的判定。坚持公正原则,是保证执业质量的起码要求。

2.质量控制政策。从管理制度方面来阐述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从以下方面来制定和运用质量控制政策。①全面提高执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执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达到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应该以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确保全体执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②合理的工作委派制度。在日常审计业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环境所要求的具有技术练习和业务熟练水平的人员。③完善的督导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分级督导制度,所有层次的工作均应当得到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合理保证完成的工作符合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的具体规定。④健全的咨询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咨询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具有适当知识和技能的有关专家和学者,并且要善于利用专家的工作。⑤完善业务承接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外承接审计业务时,应该量力而行,既要考虑到自身的实力、经营范围和独立性,也要仔细分析和探究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信誉度和品行。⑥有效运行监控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监控质量控制政策的持续性和其运行的有效性。

3.知识管理和人员调配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要重视员工的组织学习。由于事务所从业人员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并需要不断地补充以跟上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的修改,因此,加紧对员工的培训以及对CPA的后续教育是注册会计师保证执业能力的前提。事务所应当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员工培训。对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等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开展后续教育,加强对新知识、新制度和准则的学习,以跟上实际需要。在对员工的培训中应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风险意识和进取意识。通过员工培训,使员工接受事务所文化的熏陶,将事务所文化根植于每位员工的心中,并用事务所文化统一员工的意志,使其才智得到充分的发挥。

4.事故处理制度。建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即对审计工作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当审计工作中发生质量事故时,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职责划分找到相应的负责人,并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其考评挂钩。此外,不少事务所存在质量事故是由于各层次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出现新问题。同步协调是指事务所中所有相互依靠的环节协调起来,并和事务所的整体目标相联系。当环境发生变化时,同步协调就会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调整,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这种协调需要事务所高层管理者的参和。因此,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事务所应加强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工作。

5.考评和奖惩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知识密集性的行业,优秀的人才是事务所发展的重要基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需要从观念上把注册会计师当作资产而不是成本,在考评和奖惩制度的制定上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不要处处讲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要实现双赢的目标,力求事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考评和奖惩制度包括建立合理的分级绩效考评体系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激励机制。

(三)业务执行制度

1.承接和保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承接是审计服务循环的起点,保持业务即决定客户持续的过程,也是会计师风险管理计划最重要的一项要素。业务的承接和保持在于确保所承接和保持的客户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摘要:高品质的企业和高品质的管理阶层。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最大的单一风险可能是和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关联的客户的品质不符合事务所的标准。因此,识别客户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是防范审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对以前曾接受委托业务的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以往的实际情况,考虑此次委托的目的是否和以往一致及对审计过程及结果的影响;对初次接受委托的委托人,应初步考查其业务性质、所处行业及内部控制制度状况,并考虑本所完成该审计业务的实际能力。对即使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也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的业务,应考虑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业务约定;对近期已更换管理人员的委托人,应着重考查管理当局的人品是否正直老实。对频繁更换重要管理人员的委托人,应重点考查更换的原因、委托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是否已陷入财务困境。对委托人示意出具不当或不实证实的,应拒绝接受委托。因此,在接受新客户或继续接受原有客户的委任前,应对该客户进行评估。决定接受或继续接受委任时,应考虑客户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阶层的品德、本身的超然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服务客户的能力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观念、其他风险因素。其中客户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阶层应考虑的因素包括摘要:管理阶层品德即客户的诚信;管理阶层对正确财务报告及有效内部控制之承诺和重视;企业之未来性或生存能力。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服务客户的能力包括摘要:具备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的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承接和保持业务的程序为预备性调查;形成记录;持续考察和评价。

2.计划和执行业务。执行审计业务有相当多的步骤,通常把整个审计过程分为审计预备阶段、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并把审计实施阶段称为审计外勤工作阶段,把审计报告阶段称为完成审计工作阶段。①审计计划。审计计划阶段是整个审计过程的起点。科学、合理的计划可以帮助审计师有的放矢的去审查、取证、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从而实现审计目标。计划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摘要: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信息体系的基本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确定重要性;分析审计风险;编制审计计划、最后审核审计计划。②审计执行业务。审计执行业务是根据计划阶段确定的范围、要点、步骤和方法,进行取证和评价,借以形成审计结论,实现审计目标的中间过程。它是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执行业务出于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持续考虑和评价,调整审计方案、进行实质性测试。主要内容包括摘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及遵守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对交易处理、会计报表项目的数据及其它数据结果进行实质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鉴定。上述两项工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③审计完成阶段。审计完成阶段是实质性的项目审计工作的结束,其主要工作有摘要: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期后事项;汇总审计差异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适当披露;形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

3.利用专家工作。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及针对评估的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会同被审计单位或独立获取专家的报告、意见、估价和说明等形式的审计证据。实施利用专家工作的监控需要清楚地回答如下的新问题摘要:什么是专家;要专家干什么;事务所是否需要专家;所聘请的专家能否有专业胜任能力;这些专家是否客观、独立;如何评价专家工作的结果;如何在审计结论中反映专家的工作。只有对利用专家的工作进行适时监控和规范,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满足审计的需要。

4.获取证据。审计证据是审计中的一个核心新问题,是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审计证据在数量上应满足充分性的要求,在质量上应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运用各种方法如摘要:检查、监盘、查询和函证、观察、计算和分析性复核获取证据,并对获取的审计证据要进行综合的整理、分析和评价,以确保审计证据能满足审计目标的要求,形成客观正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并且整个审计过程都必须记录在案即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5.形成工作记录。审计人员从接受审计任务,到后续审计时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都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这些记录反映了审计人员的具体的工作过程、分析判定、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和意见等,构成了审计工作底稿。

6.编制和发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业务的最终产品,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到证据充分、意见适当;审计报告在签发之前必须经过三级复核;签发审计报告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

7.复核。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复核。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摘要:①项目负责人依变化的审计事项对总体审计计划的修订是否适当有效,助理人员是否已及时修订并实施了具体审计程序。②对委托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是否准确,对检查风险的确定是否满足可接受的最低审计风险水平的要求。③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对委托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描述及执行情况的判定是否正确,助理人员据此所确定的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范围及具体方法的采用能否保证发现已存在的重大错误及舞弊,结合管理层对已存在的重大审计新问题的态度、采取办法的方式及最终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复核审计意见的表达类型及方式是否恰当。

(四)维护制度

1.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减少生产次品和提供低服务的可能性。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最大新问题就是执行。执行是一种暴露现实并根据现实采取行动的体系化的方式,执行的核心在于三个流程摘要:人员流程、战略流程和运营流程,它们之间彼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制定一个方面的流程时,必须考虑到其他方面。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需要评估考虑事务所现有的人员能力、事务所的发展战略和其具体的管理操作方式。事务所最高管理者也必须亲自参和评估过程中,以保证评估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性。

2.检查和调整制度。事务所应当制定检查计划,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所形成的审计结论实施必要的检查,以确定其所完成的具体审计工作是否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及本所业务规范的要求进行;是否对已完成的审计工作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予以记录;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审计新问题或重大审计事项并判定其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如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决定是否追加或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从而达到最终审计目的。检查计划通常包括检验和复查两个方面。检查通常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完成的,也可以委托所外人员来执行。检查程序主要依靠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权责划分。事务所应设计、制定检查程序的目的和程序表,有关检查范围的指引,建立检查活动的时间表及为检查者和审计小组提供解决异议的程序。

三、结论

制度体系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子体系之一,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得以健康、高效运行的基础。本文首先探索了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认为制度子体系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维护制度等四个方面组成,然后阐述了各类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从体系的角度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摘要:

[1孙强.信息体系审计摘要:平安、风险管理和控制[M.北京摘要: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2陈思维,石盈,巫丽兰.现代审计学[M.北京摘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3余玉苗.审计学[M.武汉摘要: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4乔春华等.审计学[M.大连摘要: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第4篇:审计制度论文范文

(一)增加审计成本,降低效率基于成本与效率的视角进行分析,事务所轮换制无论是对轮换到的下一家事务所还是对审计客户,都会导致成本的增加,在审计的前一两年也会降低审计的效率。从事务所的角度,根据美国审计总署(GAO)关于强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潜在影响的研究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财务报表审计成本包括营销成本和审计成本。所谓营销成本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努力获取或保留审计客户的成本,如通过招投标方式竞价获取审计客户的事务所,其承担的招标费用就构成了营销成本。审计成本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实施客户财务报表审计的成本,比如在审计的第一个年度对客户行业领域、基本情况、信息系统的了解而发生的必要成本,初始年度相较以后年度增加的审计程序以及对审计年度期初实施的必要程序如收入、费用的期初截止测试也会增加审计成本。事务所轮换会增加其他方面的成本,例如审计客户的管理信息系统用的是SAP,而事务所如果在以前的审计中没有涉及过该系统,就会增加对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成本;如果审计客户是跨区域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全国各地拥有很多地区分公司和子公司,就会增加审计人员的迁置成本。GAO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会计师事务所在初始年度发生的审计成本可能比随后年度的审计成本高出20%以上。意大利学者Bocconi研究发现,审计一个新客户成本比之前增加了15%,在新的行业审计一个新客户成本比之前增加了25%。此外,在初始审计的第一年,审计师需要投入比之前多40%的时间来熟悉客户业务、经营过程和财务流程,大大降低了审计效率。而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轮换增加的成本会反映在审计定价上,通过审计收费或多或少地转给客户。从审计客户角度考虑,事务所轮换会使审计客户在初始年度发生选择成本和支持成本。选择成本与事务所的营销成本相对应,是审计客户发生的、用于选择新的事务所的成本;支持成本是指用于支持事务所的工作,比如为第一年度事务所了解公司状况、企业管理系统、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情况提供支持发生的成本。GAO的研究报告表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轮换会使被审计客户在第一年度与审计相关的可能增加的成本比未变更事务所情况下的连续审计成本高出43%到128%。审计定价是供需双方确定的对审计服务的一个合理价格,要考虑双方的成本效率因素来合理定价。

(二)掩盖不良动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曾经指出,资本市场中存在个别上市公司涉嫌通过变更审计机构换取有利的审计意见的现象。事务所轮换可能成为上市公司掩盖不良动机、“购买审计意见”的一种手段。如果对一家上市公司执行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出具了不满足该公司期望的非标准审计报告,那么上市公司为了股票更有市场等就想要更换事务所。在没有实行事务所轮换制前,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事务所辞聘,公司与事务所双方都应当报告并将原因披露给中国证监会,并对其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上市公司如果为了规避不利审计意见而更换事务所,就要面对投资者抛售公司股票、股价下跌等风险;实行事务所轮换制以后,上市公司可能会打着制度安排的幌子掩饰不良动机,投资者不能对更换事务所的真实意图进行有效区分,不易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

(三)增加审计风险对于轮换到的后一家事务所,轮换可能增加其审计风险。由于执行审计业务很大程度上依赖注册会计师的经验判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经验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性质和商业模式不断了解逐渐积累的,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在越来越复杂的审计环境下,审计人员具有对被审计单位业务的熟练经验才能保证审计人员高效地安排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而事务所的轮换使得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下一家事务所在初始年度对审计客户的了解极其有限,审计人员缺乏对被审计单位业务的处理经验会影响其职业判断能力,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对事务所轮换的建议

(一)事务所轮换要考虑事务所规模事务所轮换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既要看到它能够提高审计独立性的一面,又要看到它大幅增加审计成本、加大审计风险的一面,对于事务所轮换的范围不应一概而论,要秉着公平、合理、有效的态度设置参与轮换的事务所的范围,并且要加强对事务所轮换的监管。要综合考虑事务所的规模、收益、投入资本、审计专长等因素,因为这些因素与可能发生的错报相关。事务所规模越大、收益对个别审计客户的依赖程度越小、审计专长越广,其审计报告发生错报的可能性就越小,这些因素也与审计成本增加的比例相关,小型事务所内部结构特征可能不适合实施轮换制。同时应当严格区分执行审计与非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对于事务所执行非审计业务可能没有必要进行轮换。

(二)事务所轮换要考虑审计客户的性质和规模目前,我国已对国有金融企业轮换会计师事务所做出了具体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的年限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包括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财务报告不同,对其轮换执行审计业务的事务所的要求应当不同,所以在设置轮换事务所的被审计单位范围时要考虑其性质以及监管要求等。对不同规模的被审计单位,轮换事务所的要求也应当区别对待。就大规模的资产主体来说,一家事务所从接受审计委托,了解其商业模式、行业状况、资产规模,到熟悉其业务流程、经营决策,一般都需要两到三年。

第5篇:审计制度论文范文

(一)会计审核内涵

所谓的会计审核通常是指对财务工作中所形成的报表和资料实施检查和监督管理的过程。主要是指对财务会计工作中涉及的报表和相关的账目的审核和检查。主要工作内容是指会计人员对平时的各类财务信息实施必要的重新审查的过程。以此保证会计核算中的发生不该有的差错,有效约束相关的工作人员肆意违反职业道德的违法行为,为财务管理工作树正气、正歪风。

(二)加强企业会计审核的对策

1、制定合理的会计审核规则、程序

会计审核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计审核规则和程序,能有效促进企业会计核算质量的大幅度提高、保证会计审核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建立健全会计审核档案来规范和考核会计审核人员的行为。同时可以为企业解决经济动态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供信息依据。

2、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高质量的会计审核工作,离不开高素质的、高专业水平的会计审人员,高水准的会计审核人员,有利于减少审核工作中的出现的差错,促进审核工作质量的有效提升。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审核人员需要不断地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断地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会计审核人员不但要具备专业知识,还要通过不断地学习,掌握法律、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方面的各类知识,不断地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升职业道德素养、职业操守,保证审计人员具备完成审核工作的内在素质要求。

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账

对于各个单位和企业的各项资金流动情况需要记录归档,以备相关的上级部门进行审查,保证其有帐可查,为此反映企业或单位资金流动真实情况的相关的核算内容要如实记账。在《会计法》里指出:各个单位实施会计核算中,必须依据各个单位的经济实际状况,做好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并做好会计帐簿登记工作。禁止任何单位采用虚假的经济活动状况或者虚假的统计资料实施会计核算。虚假的会计核算信息,即会给本单位的财务控制管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不利影响。故此,真实准确的会计账簿,是实施任何财务控制管理的重要的凭据,为此,要保证各单位财务控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首要条件是财务建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运用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

所谓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通常是指会计审核人员通过采用合理而正确的方法处理会计工作。方法运用是否得当,也是标定各个单位会计审核工作质量的基础,在对会计各项成果审核实践中,常常会涉及到专业性强的计算方法,需要我们以正确的态度来应对,绝对禁止擅自以个人的意愿来应对,随意更改,因为这项工作,会计审核是要求具备的专业素养很高的工作,需要审核人员熟练掌握会计核算方法。

二、财务内控制度建设

(一)财务内控制度概念界定

所谓财务内控制度通常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企业为了维护自身资产的安全性,保证企业或单位的各项经营活动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现其自身的风险合理控制,提升其经营管理效益的目的,而需要在企业或单位内部管理中,运用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方法的总称,以这些互相联系的、互相制约的制度来对企业进行内部管理和控制。目前我国各个企业运作情况表明,存在会计工作秩序紊乱,虚假谎报信息严重,企业因经营失控而失败,其中重要因素就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失控。

(二)精细化企业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对策建议

1、加强企业经营各个环节的管理,增强财务管理的自身调节能力

财务内控制度,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其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同时也是促进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一个企业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进行编制过程中,首先对企业内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最大因素进行重点考虑。另外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企业在制定岗位责任制过程中,需要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具体要求,落实每个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明确自身的工作内容,制定岗位责任制,保证每个工作人员,明确自身在财务业务流程中的任务和要求、以及权限,规范每个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财务工作各个环节管理的规范化,真正做好企业的财务管理内控工作。

2、制定企业经营的预算制度,完成财务预算计划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预算管理是企业进行一系列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收支、资本经营等活动控制,并且保证做到事前准确预算、事中有效控制、事后完善协调,这一系列的经营管理活动,可以为企业的高层管理决策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通过加强企业财务工作控制和监督管理,可以保证企业的全面预算更符合其长远经营目标,并在此基础之上,制定好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引导全体员工参与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来。要做好企业的全面预算,首先要做好企业的经营目标的量化管理,便于企业在各项经营管理中落实贯彻预算,监督预算的全面落实。其次,需要做好企业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分析,同时做好同预算的差异性比较分析,对于差异性较大的问题,需要进行根源分析,采取有效地措施进行整改,责令相关责任部门及时解决和处理。另外,企业需要将预算落实情况纳入企业部门绩效考核的标准之中,以促进各个部门落实预算和执行预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保证其工作效率。

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升财务管理的水平

在日益竞争激烈的现代企业管理中,对于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是提高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影响企业经营成功与否的关键核心因素。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决定了一个企业开展各项工作的效率和果效。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素质,在录用招聘时要本着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原则录用,同时还要加强对员工培训教育工作。首相,需要加强企业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建设,以提升其职业道德素养,这是由于财务会计工作,同其他的工作有着根本的区别,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时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倘若一个企业中的财务会计人员对国家的财务法律、法规不熟悉,很难保障其在工作中不出现违法行为,就会使计信息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为此,需要不断地加强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教育,保证财务人员及时熟悉最新的法律法规,并且采用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做好成本节约工作。其次,不断提升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会计监督作用越发显得重要,财务会计工作即承担着各种记账、核算等工作,同时也担负着对企业财务状况及时分析,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准确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向有关的高级管理者和决策者进行汇报告知,保证高层管理者及时掌控企业经营动态和问题,掌握处理问题时机,保证问题还在萌芽状态或未扩大之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胜任财务工作需要较高的综合能力和素养,为此需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从而真正发挥财务监督和会计审核的作用。

三、结束语

第6篇:审计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司法审查制度权力制约依宪治国法律保障

司法审查在美国又称违宪审查,是指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对违法活动通过司法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的补救的法律制度。美国是西方最早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两百年来,司法审查制度在捍卫宪法权威性、确保法治实现、控制权力正常运转、防止权力腐败专横、维护联邦统一和公民合法权利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成为美国民主机制中至关重要的制度因素。正如19世纪法国学者托克维尔所说:“没有一个国家创制象美国那样的强大的司法权,它的职权范围,它的政治影响,联邦的安定与生存本身取决于7位联邦法官的才智。”

一、司法审查制度是权力制约、政治平衡的关键

美国1787年宪法严格按照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学说确立了三权分立制度,分权的目的是为了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防止权力的滥用。然而在建国初期,三权之中,司法权最弱,最高法院还不是一个能与联邦立法和行政部门鼎足而立的部门。可以说,三足之中,有一足是“跛脚”。汉密尔顿就此指出:“行政部门不仅具有荣誉、地位的分配权,而且执掌社会的武力。立法机关不仅掌握财权,且制定公民权利义务的准则。与此相反,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故可正确断言: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判断亦需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这种状况使得1787年宪法的制定者们要用权力制约权力的初衷难以完全实现。因此,汉密尔顿提出,为了保障自由和共和,必须增强司法权力的独立性。他提出了确保司法独立的具体办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授予最高法院解释法律、维护宪法的权力。汉密尔顿认为:“解释法律乃是法院正当与特有的职责。”“对宪法以及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的解释权应属于法院。”“法院必须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汉密尔顿的这些思想为司法审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7篇:审计制度论文范文

1 目前我国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1 内部控制环境基础薄弱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医院内部控制的执行和贯彻,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其他控制能否实施或实施效果的好坏。目前医院在组织机构设置中,比较重视纵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对横向的协调重视不够,导致同级各职能部门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信息沟通不灵敏,协调性差,进而影响医院内控的成效;大多数医院院长来源于医疗骨干或学科带头人,缺乏系统的管理知识,对于内部控制的认识不到位,使医院内控工作缺乏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即使有些院长对医院内控工作有了较清楚的认识,也会因其管理能力所限而无法建立和实施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2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

有些学术参考网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医院财务管理部门与会计核算部门未明确划分,将两项工作合并一处,财会部门的主管人员既管理财务收支又处理会计信息,如此极易导致基于需要而捏造会计信息。权利、义务与责任对等是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之一,而目前医院的会计人员按有关规定所担负的责任大于其实际拥有的权力,同时医院又对他们缺乏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导致责、权、利严重背离。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却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或束之高阁,使得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1.3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人员缺乏应有的专业素质

人员素质是决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重要因素。如果人员心理上、技能上和行为方式上未能达到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要求,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程序或措施误解、误判,即使内部控制制度再完善,也很难充分发挥作用。就目前医院情况看,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参加学习培训的机会很少,缺乏应有的分析判断能力,难以适应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所需的知识层次,只满足于日清月结、做凭单、记账等,缺乏敏感性和分析辨别能力。

1.4 医院财务内部审计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内部审计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人员是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检查执行的首要责任人,但他们的独立性不够,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医院经营者,而内部各职能部门都是在经营者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各项经营管理行为尤其是重大行为大多在他们的授权下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无法真正履行其职能。有的内部审计人员只是兼职或是挂靠,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使得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检查流于形式,稽核缺乏完整性和全面性。

2 加强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对策

2.1 营造良好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环境

强化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意识是提高医院内部会计控制有效性最基本和最迫切的要求,医院内部应建立以院长为首的经济责任制,加强总会计师在会计工作中的地位,提高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认识,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财务内部会计控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证其正常有效运行。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是一个涉及医院经济活动全方位的控制,是一整套相互监督、制约、联系的控制方法,医院各个层次的人员,上到院长下到各部门、科室、职工要共同实施,只有全院上下统一认识,才能保证医院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此外,领导重视才能保证内部会计控制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2.2 建立健全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该全面、系统,要涵盖预算控制、收入控制、支出控制、货币资金控制、资学术参考网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产控制、工程项目控制、对外投资控制以及信息系统控制。要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的原则,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确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成效。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涉及所有与经济业务相关的岗位及人员,并对经济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涉及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同时,医院应选择一些影响面广、作用大的关键控制点,实行重点控制。

2.3 全面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近几年医院会计制度作了较大改革,新增内容较多,由于人的素质因素,不能适应新形势,跟不上事业发展需要,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从而导致技术性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从业人员政治素质的影响,不能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履行义务与职责,在利益驱动下,步入歧途,形成经济犯罪。为加强医院会计内部控制,必须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医院负责人应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学习和掌握新的专业知识,使其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更新、补充、拓展,进一步掌握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和财政政策,从而跟上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还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这是有效发挥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作用的重要条件。

2.4 强化内部审计的职能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审计财务核算的正确性,同时也是为了检验各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便发现不足,弥补漏洞。内部审计机构应强化其独立性和权威性,独立于有关部门的经济活动之外,通过定期和经学术参考网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常的审计活动,对经济运行进行审核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在医院内部建立以内部审计为主线的监控机制,应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科室,保证医院内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避免“形同虚设”,真正使内部审计起到卫士、谋士的作用。医院审计部门要制定出一整套的内部监督制度,将整个内审工作的重心从过去的事后审计,转向事前计划预测、事中跟踪控制、事后审计并举,从查处违规违纪审计转向内控制度审计和绩效审计,实现对医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把医院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从而使内控制度更加完善和严密。

主要参考文献

[1]于小龙,鲁菲,葛轩.公立医院扩张[J].财经国家周刊,2011(20/21).

第8篇:审计制度论文范文

    这次全国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理论研讨课题,是由广东省审计厅、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和浙江省审计厅、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共同承担的。从今年七月开始以来,课题组共收到十六个省、市的文章共计85篇,这些论文均由民营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实务工作者和理论界的学者撰写。论文从理论和实践上探讨了我国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发展策略,论述了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产生的动因、目标、机构、职能和管理体制,并展望了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发展前景。论文取材新颖、观点明确、内容丰富、论述正确,对于促进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在我就这次的论文活动进行综合评述。

    一、论文对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产生的动因进行了论述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共有制经济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我国的民营经济正在飞速发展,为活跃流通、繁荣市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安置下岗职工和富于劳动力、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了重要作用。但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缺乏长远的战略规划,“小富即安”思想严重;家族管理现象普遍,公司治理较薄弱;扩张中的融资“瓶颈”等。民营企业要想实现更高的目标,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发展内部审计。

    在产权特征和公司治理上,民营企业与国有国营企业的最大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权明晰程度,前者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清晰,而后者国家作为一个产权主体,看似明确,实则模糊;二是委托关系,前者或者所有者直接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从而不存在股东与经营者层面上的委托关系,或者所有者不直接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存在委托关系,但委托人和人主体明确、委托链简洁、关系简单,后者所有者不可能直接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委托关系一定存在,而且委托人和人之间主体不明确、关系模糊、委托层级较多。

    民营企业设立内部审计制度是企业自身的一种内在的主动需求。在民营企业,其外部产权明晰,不存在多级。企业是一种团队生产,当存在个人行为的外在性时就会有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在企业的团队生产中,如果没有监督者的监督就会有偷懒、虚报业绩、转移企业财物等现状的发生。当存在委托责任关系就会有受托责任人对委托人是否尽心尽职,有没有如实履行受托责任等问题。作为理性人的民营企业的业主(股东)当然就会想方设法杜绝这些增加企业内部成本影响到其自身财富增长的因素,但依靠其个人的努力是不够的,尤其是当企业规模大、生产经营复杂、生产经营场所分散时,业主(股东)控制的距离太远,难以实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即使是业主(股东)能够对企业实施有效控制,使企业团队努力工作,但企业团队内各个职能部门所作出的努力是否能够如愿以偿的给业主(股东)带来效益,增加其财富,有赖于外部人的评价,因为一个人或组织难以对自己的工作好坏和努力的结果作出正确的评价和预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建立一个专司内部监督控制职能的部门,有利于协助业主(股东)组织和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其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二、论文从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目标与职能进行了论述

    1、大家一致认为,内部审计目标是内部审计行为的出发点,是内部审计活动所要达到的理想境地或状态。所以内部审计目标必须反映所服务企业的性质,并受制于客观经济环境。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必然反映的是民营企业的本质特性及其内部审计的本质要求。

    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目标是单一的,就是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目标就是反映民营企业最本质的内生变量的产权属性和公司治理属性。民营企业的股东的终极目标是实现自身财富的不断增长,而在有效的公司治理构架下,经营者与股东的目标趋于一致。在这个组织目标统辖下,内部审计目标就是在于协助组织成员增加企业价值和提高组织运作效率,帮助组织实现目标。

    2、内部审计职能是围绕实现内部审计目标而内生的固有功能,它受到审计目标的影响,所以审计职能也会受到企业特性的影响。

    较为一致的看法是企业的内部审计具有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而民营企业更重视的是服务职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是自身发展需要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从事内部审计活动,目的就是在于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协助和保证组织实现目标。除了国有企业一般的评价和控制等服务性职能外,因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产权属性和公司治理属性不同,还突出明晰产权和咨询等服务性功能。民营企业的产权属性表现为外部的明晰性和内部的模糊性,公司治理上表现为存在构建合理公司治理的基础,产权属性决定了民营企业拥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所不具有的一项特殊服务功能-明晰内部产权,而存在构架合理公司治理基础的属性决定了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咨询服务功能。

    因此,咨询是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服务职能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在一个存在有效公司治理机制的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目标与股东目标一致,领导团队追求价值增值,内审必须帮助组织实现这个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极其复杂多变,内审凭借自己的独有身份和优势,采用参与式的审计方式,以服务为导向,为企业提供保证咨询服务。其所涉及的服务咨询领域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项目投资、销售市场景气状况等战略性决策,也包括了物资采购、生产工艺,产品促销效果、人力资源管理、后勤服务系统效率、信息系统设计与运行等技术和运营性决策,内审人员通过与经营者的交流自己的审计结论协助经营者改善经营效益。

    三、论文对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管理体制进行了阐述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管理取决于民营企业本身”,这是这次所有论文的一个共同点。在民营企业,无论是存在所有者和经营者相分离的治理结构还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的单边治理结构,经营者都有动力把内部审计机构安排成最具有工作效率和效能的组织结构,影响内审工作效率和效能的是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了提高内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民营企业应把内部审计机构直接设置在股东会或董事会的领导下。对于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业主(股东)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股东会人数不多,工作机制和决策机制灵活,能够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管理,内部审计机构可以直接隶属于股东会的领导,保障审计人员的绝对权威。对于规模大,按公司制运行的民营企业则应将内部审计机构设在董事会的领导之下。

    在管理体制上,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只受本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的上级负责。在业务上受内部审计协会的指导,具体表现应为执行遵守《中国内部审计条例》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行业准则和规章。

    四、论文探讨了审计内容与重点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财务审计为基础,以管理审计为重点。民营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是一项基础工作,是进行管理审计的基础。民营企业进行财务审计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一是保证企业组织科学合理,生产流程规范运行;二是保证内部控制系统提供的信息真实及时,以便保证实现审计目标,提供决策有用性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发挥内审的管理职责,实施管理审计,达到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内审人员通过自己的工作,帮助组织成员,提高组织机构的效率,合理配置经济资源,达到企业经营的既定目标。

    2、突出战略审计和风险评估。民营企业目前正面临经济转型期和第三次创业的考验,民营企业的家族经营模式还没有形成一个企业家队伍,企业领导者对未来经营环境和核心竞争力的洞察力、预知力和创新力都不够敏锐,对新兴行业经验不足,定力不够。这些不利条件使得民营企业举步维艰,一旦出现投资决策、经营决策错误,就有可能出现企业现金断流,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所以民营企业目前迫切需要的是战略性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期望内审能够对组织管理的业务性质、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市场、组织的市场形象、运营机制等战略问题进行审计和评估,协助保证组织规避市场风险、获取战略优势。

第9篇:审计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投资审计,建设领域,商业贿赂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成为商业贿赂案件的高发区、“重灾区”,这是由于工程建设发展速度快、涉及范围广,而且往往涉及到大规模的资金流动,因而用于商业贿赂的金钱数额往往也很大。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本身的复杂性所造成的监督困难,以及监督体系的滞后,使得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领域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而且行贿者往往把行贿付出的成本计入到工程成本中,降低了工程的质量,对工程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毕业论文,投资审计。由此可见,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已迫在眉睫。

政府投资审计作为预防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贯穿于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合同控制、施工管理、质量监理、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全过程,而在这一系列过程中,项目立项决策、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理、竣工决算等几个方面产生商业贿赂的可能性最大。而目前政府投资审计主要是针对竣工决算开展,对于项目立项决策、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等环节商业贿赂的控制力要弱一些。从审计角度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就是项目决策立项监督不力,在工程的计划立项上缺乏必要的程序和监督。部分领导在项目决策立项方面全部搞家长制、一言堂,不经过党委集体研究,不经过专家评审,或者是领导已经拍板确定项目,后续的可研、初设、专家评审等仅仅是走个过场,对于工程项目的立项、投资的增加有极大的随意性,从而给国家资金的使用带来极大的危害,为腐败埋下了隐患。这就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过程中,决策立项应作为首要关卡,对于项目的概算、预算认真审核,确定限额,严禁“三超”现象,控制项目资金的随意增加,同时要从项目合理性、可行性、效益性多方面分析,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从源头上扼制腐败的产生。

第二点,是项目招标投标缺乏监督,业主人为因素过大。现在许多建设项目招投标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即先由相关单位计算出一个标底,然后对投标人从商务和技术两方面打分,参照标底按权重综合得分高者中标。这个招评标机制的缺陷就是人为因素大。投标单位通过对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行贿,一些行政领导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甚至非法介入操纵招投标活动。同时,投标人相互串通围标、投标人向评委专家或招标行贿等等,种种手段也是履见不显。可见,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是监管重要的一环,也是审计工程中的重点之一,绝对的权力必然带来绝对的腐败,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就是要加强对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审计监督,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约束对于政府投资权力的滥用,从而有利于防止经济犯罪、反腐倡廉。毕业论文,投资审计。

第三点,是合同签订管理过程要加强审计。建设单位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以及部分人为因素等原因,对合同签订把关不严,导致合同定价过高、合同内容相互矛盾等问题,而施工单位会依据签订的合同索赔,这就给审计工作带来被动和难度,容易使财政资金受到较大损失。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的事前审核,将上述项目职责真正纳入审计的范畴,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关口前移,这样不仅为日后工程结算及审计扫清了障碍,同时也规范了建设领域合同管理。

第四点,是对于施工过程的监管也是审计工作的新的重点。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许多项目的工程变更缺乏经济性、效益性控制,变更频繁,导致造价攀升、概算超标等问题,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同时也给某些施工企业有可乘之机,施工单位通过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行贿,任意增加签证工程量,甚至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资金谋取非法利益。由于审计大部分是事后监督,审计部门只能在已变更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收效甚微,特别对于一些隐蔽工程,现场已无法看到,审计的难度较大。

解决这类问题可以考虑一方面可要求各建设单位对规定额度以上的变更,事先报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审核。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工程变更的盲目性,增强工程变更的经济性、合理性,工程造价会得到及时控制。另一方面对于质量监理过程加大审计力度,控制工程签证随意增加费用。毕业论文,投资审计。毕业论文,投资审计。对于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建立审计员派驻制度,实施现场跟踪审计,实现对于重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审计。

最后,是结算阶段商业贿赂现象严重。此时工程已经结束,施工单位为了在最终的结算中获取更多的利润,会不断地向业主寻求支持,通过签证、索赔等各种方式,要求增加造价,这其中就极易产生腐败。同时,施工单位在最终的结算时,还可能通过向监理、中介审计等人员行贿,以便虚报工程量,达到多计工程价款的目的。这就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采取项目资料审计与工程现场取证的审计方法,采取就地审计、阶段性分类审查和详细审计相结合的方法,逐个阶段进行审核。对工程量、材料价格、工程取费标准、定额套价等进行全方面覆盖,确保工程造价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可信。重点对工程量变更签证方面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反复推敲,从中发现疑点,从中挖掘案件线索。

总之,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治理要重视标本兼治。治“标”的重点在于及时、有效地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强调刑罚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威慑作用,加大刑罚的力度。毕业论文,投资审计。治“本”的重点在于完善市场经济规则,完善相关市场制度,真正去除商业贿赂得以繁衍的土壤。毕业论文,投资审计。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不断向决策、设计、施工管理、质量审计方向延伸,只有将审计延伸到项目决策、论证、实施、评估、验收的全过程,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机关监督公共资金真实、合法、有效使用的职能,真正起到预防商业贿赂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