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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即将开始了。这是涉及千家万户、影响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一件大事,可以说搞好这项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为切实抓好这一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在此,我代表县招生委员会讲几点意见:
一、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肩负着科学、公正地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重任。是一个关系到端正党风、取信于民、为社会所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高考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突出表现在:建立和完善了高考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高考工作机制,建立了一支素质较高且相对稳定的考试管理队伍,执法严肃、操作规范,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招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特别是今年我县普通高校招生报考人数达8571人,共设置六个考点287个考场,考试规模再创新高,成为我县历史之最,大大增加了考试管理工作的难度。如果我们工作稍有疏忽和懈怠,考风考纪就有可能出现滑坡。因此,我们务必要从为国选才、为国育才的高度,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践行“三个代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工作效能的高度,充分认识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管理手段,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精心组织好我县今年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今年县委、县政府、县招委对招生考试工作总的要求是:公平、科学、规范,希望广大干群、广大考生及家长都要提高思想认识,从我做起,从身边力所能及的小事做起,努力为我县今年招生考试工作折顺利进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强化措施,严格管理,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今年我县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真正实现考场内无一人作弊,考场外无一人干扰,工作人员无一人失职,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的“四无”目标,做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县招委决定,继续在今年的高考招生考试工作中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因此,希望县招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结合部门职责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宣传,强化考风考纪教育。今年,国家对高校招生考试出台了新的违规处理办法,对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现象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媒介向社会和广大考生开展宣传,使招生考试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招生政策和纪律教育,加强岗位职责教育,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各项纪律规定,克己奉公,秉公办事;要提醒广大考生坚持诚信考试,使大家都自觉遵守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共同为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加强教育,大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根据教育部要求,继去年后,今年参加高考的考生仍要签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各校各系统要结合承诺书的签定,集中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使考生和工作人员知晓并承诺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增强自律意识,进一步形成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
3、认真做好监考教师的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选用监考教师的条件,把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教师聘为监考教师。要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力求人人业务精通,个个认真负责。继续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监考教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奖优罚劣。努力建设一支讲道德、肯负责,业务熟练的监考教师队伍。
4、加强试卷保密、保管工作。要按照上级的保密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保密室和微机室的监控工作,要从武警、公安干警、保密部门抽派得力同志配合招生部门搞好此项工作。试卷保密室要24小时昼夜集体值班,做到“铁门、铁窗、铁柜”保管,“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防磨损”守护。监控设施要安装齐备,试卷押送做到及时、准确,坚决杜绝失、泄密现象发生。
5、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要逐级签订高校招生考试考风考纪目标管理责任状,划清责任,严明纪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考点考场的管理,采取封闭式保护措施。各类招考工作人员出入考点、考场必须佩戴有效证件,定岗、定位、定责,不得串岗串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冲击考点,干扰考场秩序;对不听劝告、不听指挥者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治安处罚。要增加招考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县教育局、监察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各考点要设置举报箱,招生考试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保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三、部门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今年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高考与广大考生和千百万家庭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尤其是现在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期望通过高考来规划孩子一生成长道路的愿望十分强烈。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高考对促进教育公平至关重要。高考公平与否,直接影响社会诚信,影响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影响社会稳定大局。
近年来,我省高考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反应良好。但每年高考人数多,组织难度大,工作压力日益增加。今年又面临以下几个特殊情况:
一是形势较为复杂。今年我们将面临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年等许多重大活动。特别是由于近期四川大地震、防控传染病等新情况的出现,给社会和谐安宁增添了一些新的不确定因素。高考在这样的环境中举行,将使我们的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对我们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也会提出更高要求。
二是考风考纪存在隐患。近年来社会不法分子干扰破坏高考的活动增多,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技术手段不断升级,加上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使考试安全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防范和打击违纪舞弊的难度也日益增加。
三是社会对高考工作要求越来越高。高考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涉及面广,影响大,特别是目前人民群众的自主意识、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社会对高考的公开、公平、公正寄予了更高的期望,对考试录取组织的严密、规范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高考工作。
二、突出重点,确保高考安全有序进行
(一)要加强防范,重点保证试卷安全。
试卷安全是高考安全的首要环节,来不得半点闪失和差错。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保密局等部门的规定,加强对命题和试卷印制、运送、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各环节的监控与管理,坚决杜绝考题泄露、考卷丢失和被盗等恶性事件。要狠抓试卷安全保密措施及硬件设施的落实,高考前,全省要集中进行一次试卷保密室普查,查漏补缺,消除隐患;要针对可能涉及试卷安全的各种问题,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试卷安全。
(二)要协力配合,全力以赴确保考试安全。
要坚持各系统参与的人防技防并举措施,重点防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代考替考、有组织的群体性舞弊等现象,确保高考公平公正。
要深入开展诚信高考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诚信高考承诺书、考生诚信电子档案等管理措施的意义及要求,增强考生的纪律意识,促使考生自觉诚信考试、工作人员严格组织施考。
要切实加强考场管理。要将监考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位监考教师。对履行职责不力、放纵犯规舞弊的监考人员要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技术手段作用,各地无线信号测向车要巡查到位,对可疑信号监控防堵到位,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今年高考期间,要建立公安、信息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制度,保证处置突发事件的及时准确有效。
(三)要严防与严打并重,重点整治好考点周边环境和网络环境。
要加强考点周边环境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重点巡查考点周围异常车辆和人员。要严厉打击盗窃、传播、出售考卷案件,重点治理考前以卖题为名进行诈骗、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对网络有害信息的监控,及时删除、封堵互联网上兜售“试题”、“答案”等涉嫌泄密或诈骗的信息。
(四)要未雨绸缪,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完善细化高考应急预案,特别要做好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要视情开展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对备用考点、紧急疏散途径方法等问题要预先作出周密安排。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上报,同时严格按预案要求妥善处置,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为营造高考平稳运行的良好环境而共同努力
——各级政府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级政府的分管领导要切实承担领导责任,要统筹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切实加以保证。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高考组织工作。
——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又要相互协作,主动配合。近期各部门普遍面临日常工作繁忙、中心任务繁重等实际情况,对此我们要克服麻痹懈怠思想和畏难情绪,恪尽职守做好工作。要特别强调,高考期间,凡遇到交叉性强、需几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凡遇到突发性问题,各部门都要以工作为先,大局为重,主动介入,做好工作,不允许推诿扯皮,更不能因此而贻误大局。
——高考是以省为单位进行的国家级考试,省教育厅是全省高考的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是高考的组织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考点主任是本考点的主要责任人,监考员是本考场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级级建立履行责任报告制度。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协助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各界对高考热点、难点问题的关注,不炒作,不做各种无谓的考前气氛渲染。
——保密与教育部门要做好安全保密特别是考前考后试卷保管场所的检查整改工作。
——公安武警部门要针对今年特殊形势,从维稳大局出发,增加配备足够的警力,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试卷运送、保管、考试安全保卫、网络信息安全、阅卷及录取现场警戒、考区考点周边环境治安管理等各项工作。
——信息产业、通信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共同打击利用手机、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舞弊或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落实好无线信号测向车的不间断巡查工作。
——交通、交警部门对高考期间校园周边车辆运行稠密的路段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确保交通顺畅安全;对农村运送考生车辆安全状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用车安全。
一要端正态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社会极为敏感,群众关心程度极高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否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是践行“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不可懈怠的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全身心投入到招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证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每个环节都有人管,全力以赴做好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要阳光操作。要认真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三要明确职责。公安部门要在治理考场周边环境,试题、试卷的押运,考点的安全保卫,外语听力的封道,考试期间交通疏导等方面抽调警力,保证考试秩序井然,安全稳定。电业部门要保证考试期间和考点的正常供电。广电部门要在考前做好外语听力设备的检测及考试期间的监听,保证外语听力进行顺利。同时,要把握正确导向,坚持“积极宣传、加强管理、正面引导”的原则,做好各类考试的宣传报道。卫生部门要加强学生、考试工作人员考试期间突发疾病的处理,做好流行性疫情的防疫工作。邮政部门要保证试题、试卷及时准确的接收和安全邮寄,确保不出差错。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款项,保证考试资金及时到位。保密部门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认真检查试题库的达标情况,检查督促保密程序及值班情况,保证不出半点纰漏。环保部门要做好考点周边噪音的治理,及时宣传,布岗监守,保证考试期间周边宁静、秩序稳定,特别是要保证外语听力考试时周边环境的安静。通信部门要加强技术防范,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防范和阻断不法分子通过手机和其它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全过程监督,对构成违纪的要进行快速调查处理。其他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要配合招生工作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保证招生考试工作圆满完成。特别是要加大安全保密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试题(卷)的运送、保管及考试实施各环节的管理,做到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严防各类考试试题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四要密切配合。招生考试工作不仅是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工作,还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特别是招生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应负的责任,要按照高考社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建立各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主动协调,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保证整体工作合力的充分发挥。
一、基本情况
1、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1)报名考试情况:我县普通高校招生报名626人,比上年增加29人。其中文史类351人,理工类275人,三校生10人。艺术兼报47人,体育兼报52人。一本上线人数64人,二本上线人数184人。(2)录取结果:我县今年为各类院校输送新生人,其中提前本科55人,本科一批58人,本科二批129人,本科三批62人,专科248人。录取率为86.8%。
2、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今年我县有初中毕业生1144名参加中考,其中报考高中1043人,中职7人、师范定向94人。总数比上年减少了69人,减少5.6%。
今年市下达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600人,其中重点高中统招计划为400人(含均衡招生200人),职业高中招生计划450人,五年师范定向招生计划7人。
通过严密组考、阅卷、评定、录取等工作,最后我县高中录取为:中学重点高中录取504人,实验中学录取普高生99人,完成普高招生计划100.5%,职业高中录取209人完成招生计划46%;五年师范定向生录取7人。
我县作为全市中考改革试点县之一进行中考改革工作。我们依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联系我县实际,完善了《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县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今年中考政策有两大变化:一是均衡招生比例由去年的40%增加到50%;二是考试时间由原来的三天改为二天半,物理与化学合埸分卷考试。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今年高中新课程学业水平考试,全市实行各县交叉监考巡视,采用高考的标准化试场进行。全省进行考试两次,我县两次考试共开考八科,参考1720余人次。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自学考试的报名和考试全年分三期进行,1月、4月、10月份。2013年自考毕业生4人(本科)。
二、主要工作措施和体会
1、大力宣传,落实措施。招考工作是政策性强、节奏严紧、社会热切关心的大事。如何把高招各项政策和考试录取有关信息及时传达到广大考生和家长,我们的做法是:(一)认真学习领会政策精神,总领政策要点,召开各层次会议,印发宣传提纲,张贴招考宣传资料。(二)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为确保高考政策和中考改革精神真正能深入人心,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我们在各项改革实施方案的初步意见出台之后,在各个不同的场合、多个地点利用县中招委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统一认识。我们还要求各校召开考生家长会,现场进行高考中考政策咨询活动。(三)在城区街道开辟宣传栏,校园内定期出专刊公布招考信息。并积极利用电视媒体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四)积极组织考生征订省高招办统一发行的《高考天地》期刊,使考生及时掌握考试录取信息,为广大考生备考、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提供权威参考。针对中考改革我们统一给全县学生、家长,采取了给考生及家长一封信方式,使改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五)加大关于端正考风考纪、诚信守规的宣传力度。招办与每个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进一步规范考试行为。
2、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招办全年分期考试报名就有六次,每次我们都是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做到不出差错,一次成功。针对考生人数多,工作要求高的高考中考报名,我们更要进行报前培训,报后复核,做到万无一失。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社会期望值高、责任重大。招办必须对报名、体检、文化考试、专业加试、填报志愿、录取信息等工作严格把关,保证安全高效地运行。因此,我们建立了一整套工作规程和方案,健全工作机构,严格执行制度,狠抓岗前培训,严格按要求进行操作,高质量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中招录取工作坚持一把尺子,一个分数线。对均衡招生对象更是逐级审查,严格把关。保证了中招录取的三限政策的落实和公平公正。
3、综合整治,确保安全。一是整治内部设施。从保密室的规范化管理到试埸的设备检查,确保试卷和考试的有序安全进行。二是整治考试外部环境。考前召开各有关部门招考工作联席会,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责任落实到人,给考生创造一个优良安全的考试环境。三是抓制度建设,强化各种监督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从而保证了各项考试工作安全运行。
4、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选聘公正、廉洁、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考试工作,严格执行“三证”上岗制度。考前积极督促学校和监考老师抓好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学习考生守则和《违规处罚条例》,端正考风。
5、搞好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一是招办人员注意经常抓政治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责任心,经常抓业务学习特别是招考信息化办公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二是热情服务,当好考生和家长的参谋,举办高考志愿填报讲座,讲解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指导不同层次考生正确填报志愿。录取期间及时沟通信息,热心接待来电来访,为广大考生排忧解难。
三、工作不足和建议
1、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参加人数出现负增长,但这也是大势所趋,主要是近十年来高校不断扩大招生,社会人口文化程度提高。我们认为成人考试依然要继续抓好考试质量,不能为了保证参加人数而放松标准,从而保证凭质量。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委员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招生委员会,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
吉林省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在高考报名系统中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并选报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类型,已经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补报名。
1.报名时间:
(1)2019年5月25—30日(每天8:00时—16:00时)。面向对象包括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
(2)2019年10月15—20日(每天8:00时—16:00时)。重点面向对象为退役军人。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与报名同时进行(每天8:00时—16:00时)。
二、报名条件
符合吉林省2019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申请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均可报名。
三、报名办法
考生应按照当地考试院(招生办)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考试院(招生办)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具体的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吉招委字〔2018〕9号)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所在地考试院(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本人现场确认,进行身份证信息采集。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与考试费。但考生须按照吉省价收字〔2000〕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自行缴纳体检及医疗检查所需费用。
四、考生体检及医疗检查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相关规定和我省高考入场安全检查相关要求,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陈述本人既往病史。体检时间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11月5日。各地应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体检结果录入系统。具体的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吉招委字〔2018〕9号)相关要求进行。
五、报名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地考试院(招生办)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补报名的宣传动员和各类群体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普通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动员,教育部门、各地考试院(招生办)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
各地考试院(招生办)要高度重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地考试院(招生办)应提前启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考生按时报考。
六、考试安排
(一)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1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安排在考生所在地区标准化考点内进行。考试的组织实施、监考人员的选聘培训、试题、答题卡的安全保密严格按照普通高考标准进行。
(二)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3—24日,由招生院校自主实施,具体的测试方式及内容由招生院校自定。各招生院校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职业技能测试。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职业技能测试必须全程录像并保存三年备查。
七、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培训。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考生报名指导工作。要制定本地网上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除各地考试院(招生办)以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组织考生报名。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其他单位代为办理。各县(市、区)招生办在现场确认时必须认真使用《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逐人校验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照片等内容,并确认与网上报名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误,必须要求考生依据身份证信息更改报名信息。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2019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文件
吉招委字〔2018〕9号
关于做好2019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委员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招生委员会,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
吉林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高职分类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1.考生网上报名:2018年10月20日—25日(每天8:00时—16:00时)。
2.现场确认: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每天8:00时—16:00时)。
3.普通高考补报名时间:2019年2月23日-24日。
普通高考补报名仅限吉林省常住户口考生,以及不符合外省报考条件且原籍为吉林省户籍的考生,其他考生一律不准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一)吉林省常住户口考生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5.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6.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籍考生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7.非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本人须从户籍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单人迁入”)
8.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其父或母须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聘)用;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被各类企业聘用。下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以上(2016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从2017年秋季入学起,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从高一上学期(2016年9月30日前)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学籍、考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随迁子女”)
9.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一年以上(2017年12月31日前迁入),且其父或母须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2017年秋季入学后来我省就读的,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含补交)。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随户籍同时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简称“全家迁入”)
10.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连续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不受户籍限制。(简称“小初高连读”)
11.户籍、学籍、考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考生父母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简称“军转及工作调动”)
12.考生家长(父或母)是经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同时转入我省学校并连续就读一年以上(2017年12月31日前转入)。(简称“招商引资”)
13.原籍在吉林省、户口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符合流入地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简称“返回原籍”)
14.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考生,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15.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16.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1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考生;
18.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19.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户籍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其学籍(考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学校、户籍迁入地不一致的;
21.户籍未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其学籍(考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
22.外省籍考生在我省没有就读经历的。
(四)经审查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考生,一律回流出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五)高职分类考试报名
23.参加高职分类考试(高职对口升学、高职单招)的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时选报相关考试类型。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选报高职单招;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考生,可以选报高职对口升学或高职单招,不可兼报。
三、报名办法
(一)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
24.考生应按照当地考试院(招生办)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考试院(招生办)或所在中学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
25.应届考生在其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26.往届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27.外省籍考生须经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初审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办理报名手续。
(二)交验相关证明材料
28.报名时,所有考生须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或学历证明材料。其中,应届考生的学籍证明依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籍信息核查认定考生身份;往届考生的学历证明材料包括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学业证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证明等。
29.往届考生报名时还应出具《往届考生报名介绍信及思想政治考核评语》,并填写《往届考生学历资格审查表》。
30.“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还须交验家长(父或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合法职业证明材料、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1.“全家迁入”考生报名时,还须交验父或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2.在我省小初高连读的考生,还须交验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学历证明、学籍(考籍)证明材料。
33.现役军人须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供所在部队允许其参加普通高考的证明材料。
34.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
35.“军转及工作调动”考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父或母军转安置、工作调动证明材料。
36.“招商引资”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父或母招商引资项目的证明文件及政府公示网址、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
37.“返回原籍”考生,学籍在报名前迁回我省的,按应届生报名办法处理;学籍不能按时迁回我省的,需提供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籍及就读证明材料,县(市、区)招生办初审合格后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经审定后可按应届生报名办法处理;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按往届生报名办法处理。均不符合的,不予在我省报考。
38.报考内地普通高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考试的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不在吉林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39.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凭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交副本)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由考生居留地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审核确认并逐级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0.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台湾地区考生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或持香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华侨考生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1.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交验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42.符合普通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办理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
(三)网上填报报名信息
43.符合我省2019年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高考网上报名系统(gkbm.jleea.com.cn;gkbm.jl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阅读、遵守以下内容:
(1)报名序号和密码是考生进行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的用户名和密码,须妥善保管,因考生密码管理不善造成的考生报名信息泄漏、偏差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若忘记,本人可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申请恢复密码。
(2)考生网上报名所填个人及父母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等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所填报的信息要真实、准确、有效,并严格按照信息格式和操作提示进行填报。
(3)考生须对本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信息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4)考生填写完毕后,进行信息保存。保存状态的报名信息允许考生本人修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提交后的报名信息不允许考生本人进行修改。
(5)考生提交报名信息过程中如发现本人身份证号码已被使用,仍然可以提交。发现有相同身份证号的考生可通过县(市、区)招生办进行核验。
(6)考生一定要填写本人、家长或可直接联系到本人及家长的电话。
(7)网上报名系统将在规定时间关闭,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
(8)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后,还须进行现场确认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缴费才能完成普通高考报名。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确认、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缴费均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考报名。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信息采集
4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信息采集工作,由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代替考生评语,班主任负责录入。往届考生需凭高中毕业证,到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证明,在现场确认时交由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录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3)没有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和不遵守《考试规则》的。
45.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普通高考有关法规、规定的考生,不准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五)现场确认
46.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所在地考试院(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本人现场确认,进行身份证信息采集、缴费。
47.现场确认时,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普通高考档案,另一份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保存。《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各地区考试院(招生办)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格式和内容统一印制。
48.考生报名、考试所需费用按照本人选报考试类型及科目确定。请考生在现场确认前认真核对所选择的报考类型和考试类型,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因多项兼报、资审不合格、违纪或缺考等考生自身原因而未能参加考试的,所交纳费用不予退还。具体标准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49.报考国家体育总局提前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的全省文化课统一考试考务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50.考生须按照吉省价收字〔2000〕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自行缴纳体检及医疗检查所需费用。
(六)其他
51.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是经招生院校资格审查及预选合格,获得招生院校颁发的《合格证》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招生院校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通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单独组织少年班考生报名。各地不得提前接待少年班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少年班考生网上报名时,“考试类型”只能选择“少年班”,不得选择其它考试类型。
52.报考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打印省统考准考证或校考资格证。考生凭省统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凭校考资格证、居民身份证参加省内外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同时持省统考合格证)。
53.艺术类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必须正确选择“报考科类”(艺术文、艺术理)选项和“术科考试”(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戏剧与影视类、艺术特色专业类)选项。
54.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报考音乐类、舞蹈类等专业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长春师范大学组织的相关类别专业校考(省教育考试院委托长春师范大学组织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和生源比例确定交换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线。
55.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还须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考生须提前了解相关招生院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条件及测试办法。
56.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除参加高考报名外,还须自行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http://ydyeducation.com/)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和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四、考生体检及医疗检查
57.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相关规定和我省高考入场安全检查相关要求,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陈述本人既往病史。体检时间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3月5日。各地应于2019年3月10日前将体检结果录入系统。
58.体检应在县(市、区)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吉林省人民医院为考生身体健康检查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或影响考试、录取的体检结论做出复查结果的最终裁定。患有精神类疾病考生终检医院为长春市心理病医院(地址:长春市北环路4596号)或吉林省脑科医院(四平市中央西路98号)。
59.医疗检查对象主要为体内安装金属牙冠、用金属物质修补牙洞、金属丝矫正牙齿等身体安装植入含金属材料,可能影响入场安全检查的考生。医疗检查由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与高考体检同时进行。
60.经初检确定需进行医疗检查的考生,应向学校(社会考生向报名地县(市、区)招生办)提交医疗检查书面申请,由县(市)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出具医疗检查证明。
61.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必须按原始的《考生体格检查表》所列项目进行,不得减项或加项。主检医师填写检查结果要规范,不得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语句;“体检结论”栏要如实写明“合格”、“专业受限”、“不合格”等意见;没有既往病史的,《考生体格检查表》相应栏内一律空白,不要填“无”;《考生体格检查表》应有负责医师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
62.《考生体格检查表》和“体检结论”不准涂改,如确系医生笔误,须由主检医师更正、签名并加盖医院更正章或公章。体检结论确认后,如需更换《考生体格检查表》,须经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主管领导同意,并重新履行体检程序,否则无效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63.应届考生的体检信息由所在中学负责录入,打印《考生体格检查表》。打印的《考生体格检查表》由考生所在中学班主任负责核对,并交考生本人确认、签字。社会考生(往届生)的体检信息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录入,由负责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负责核对,并交考生本人确认、签字。
考生确认、签字后的《考生体格检查表》和原始的《考生体格检查表》(包括化验单)一并装入考生高考档案。
64.凡发现在考生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由卫计部门及有关部门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新生入学后,因体检问题被院校取消录取资格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报名资格审查
65.各地要高度重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地应提前启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考生按时报考。
66.各地不得承诺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的报名事宜,不得违规办理考生报名手续。由于资审不合格而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考试院(招生办)负责删除考生报名信息。未及时删除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责任。
67.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共同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考生户籍、学籍、考籍情况的审查力度,要重点清查外省籍,省内异地报名,特别是城市考生到农村报名、应届考生在非学籍所在地报名的情况,坚决杜绝“高考移民”、高中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高校在校生报名、应届生以往届生身份报名、跨省异地重复报名、照顾政策资格造假及其它违规、违纪报名行为。
68.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招生委员会具体负责,并负责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考生的复审和解释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地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凡在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一)吉林省常住户口考生资格审查
69.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及报名的资格审查,对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学生(少年班除外)和高校在校生报名、考生异地重复报名等违规报名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在普通高考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普通高考报名资格。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的考生,将取消其应届毕业当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二)外省籍考生资格审查
70.考生到县(市、区)招生办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71.县(市、区)招生办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就读情况、户籍及其父或母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费、军转工作调动、招商引资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并将审核结果报地区考试院(招生办)复审。
72.地区考试院(招生办)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复审,并将复审结果通知所辖县(市、区)招生办。
7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资格审查
74.申请少数民族照顾资格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填写清楚本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及同民族父或母的姓名、民族和身份证号码。考生本人少数民族身份必须与父或母少数民族身份一致,以此作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因本人填写错误造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审核延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5.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统一到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地考试院(招生办)。由县(市、区)招生办依据省相关部门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地区考试院(招生办)复审。
76.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少数民族照顾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少数民族照顾资格。伪造、骗取少数民族照顾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77.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考试院(招生办)通过系统打印《吉林省少数民族考生申请照顾政策资格复核表》,经各级考试院(招生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四)专项计划资格审查
78.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由考生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共同完成。审查合格的考生信息须及时进行公示,其中应届考生信息在其学校公示,社会考生信息在县(市)招生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相关县(市)招生办于12月20日前将合格考生数据导入报名系统,并将纸介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79.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及报名条件
国家专项计划在我省实施区域为8个贫困县,即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
(1)报考考生须符合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80.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及报名条件
地方专项计划在我省实施区域为全省农村。凡具有我省农村户籍和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名。选择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类别”必须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必须与本人户籍信息保持一致。(国家统计局网上公布的最新年份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可查询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中“112”城乡结合区、“122”镇乡结合区、“210”乡中心区、“220”村庄,均代表“农村”。)
81.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及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在我省实施区域为8个贫困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一州三县),即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延吉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敦化市、汪清县、图们市、珲春市、靖宇县、伊通县、长白县、前郭县。
(1)报考考生须符合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考生类别”必须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必须与本人户籍信息保持一致。考生须自行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教育部提供的考生名单,交有关市(州)、县(市、区)考试院(招生办)进行审核并公示。请考生、家长及时关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填报造成资审延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残疾考生合理便利资格审查
82.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须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相应标识,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扫描件)给当地招生办备审。
83.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受理并审核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负责协调省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成立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确认,结合残疾考生残疾程度,对残疾考生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84.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依评估报告,通过高考报名系统将相关信息下发给各地招生办。
85.各地考试院(招生办)通过系统下载打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便利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并送达考生本人,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
86.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起十五日内向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提出复核申请。超过期限视为自行放弃。
87.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外语科目延长的考试时间中包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播放间隔适当延长时间。
88.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的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外语科目听力考试正常语速播放。
89.按教育部规定: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残疾考生的外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笔试部分结束后交卷。听力残疾考生必须要有当地残联提供的《残疾评定表》或吉林省人民医院开具医疗检查证明,提供具体的听力损失数值。
(六)高考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查
90.凡申请高考照顾加分的考生,须于高考报名时向有关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交验有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三份),填写《高考照顾加分资格审核表》。未按规定日期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91.各有关中学及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照顾加分考生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证书,审核人应在其复印件上注明“复自原件”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部。
92.省教育考试院协调省直委办厅局相关部门,对考生加分资格进行最终审核和确认,并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地。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3)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经市(州)和省侨办终审确认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省终审确认的台湾省籍考生。
(3)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0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
97.我省照顾加分项目和分值不累计,如考生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由考生本人确定其中一项。
六、工作要求
98.各地要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培训。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考生报名指导工作。要制定本地网上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99.除各地考试院(招生办)以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组织考生报名。
100.普通高考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其他单位代为办理。各县(市、区)招生办在现场确认时必须认真使用《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逐人校验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照片等内容,并确认与网上报名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误,必须要求考生依据身份证信息更改报名信息。
附:1.考生报名填报必读
2.往届考生报名介绍信及思想政治考核评语
3.往届考生学历资格审查表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5.吉林省艺术类专业科类对应表
6.不符合吉林省报考条件外省籍考生情况说明(范本)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2018年9月28日印发
附件1
考生报名填报必读
1.报名序号:按照考生领取的报名序号如实填写。
2.中学名称:系统根据考生报名所在地自动识别。
3.姓名:按照考生身份证上的姓名如实填写,必须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
4.出生日期:按照考生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如实填写,必须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
5.民族:按照考生身份证上的民族如实填写,考生父或母至少应有一方与考生民族信息一致。因信息错误或不符造成考生少数民族照顾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如自愿放弃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例如:加分、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院校的报考资格等),可填“否”;如填“是”,省里将统一进行少数民族信息核实,发现资格造假的,将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资格。
7.性别:按照考生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8.身份证号码:按照考生18位身份证信息如实填写。最后一位为“X”的,“X”必须为大写字母。
9.考生标志:作为外省籍考生资格审要内容,外省籍考生必须根据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因本人填报错误造成资审不合格等问题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我省考生填“本省”。
10.政治面貌:对照系统提供的内容进行相应选取。
11.婚姻状况:按照考生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12.考生类别:考生类别必须与户籍信息保持一致。学籍为2019年毕业的考生填“应届”,其它考生填“往届”。考生户籍所在区划为乡村属性的填“农村”,城镇属性的填“城市”。如:考生为应届考生,考生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应填“农村应届”。
13.毕业类别:对照系统提供的内容进行相应选取。
14.报考类型:
普通高中考生:参加秋季统考、少年班、保送生、高职单招和本科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考试的考生,选择“秋季高考统考”;参加残障生单独考试的考生,选择“残障生单独考试”。
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转段、高职三二分段和高职2+3等各类转段的,在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领取普通高考报名序号,选择“其他高职考试”。参加对口升学、高职单招和普通高考的考生,领取对口升学报名序号,选择“中职对口升学”;参加残障生单独考试的考生,领取对口升学报名序号,选择“残障生单独考试”。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考试的考生还须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http://ydyeducation.com/)上报名。
15.考试类型:系统根据考生填报的“报考类型”,自动筛选出考生可以填报的若干“考试类型”,考生可以选择单选或多选,按照实际选报数量收取相应考试费用。
16.残疾考生申请便利:只针对拥有残疾证的考生自愿选报。选择填报的考生,须如实填写残疾证号码、残疾类型和残疾级别,并根据系统列表自行确定所申报的合理便利项目(可多选)。
17.学籍所在学校:对照系统提供的内容进行相应选取。
18.实际就读学校:对照系统提供的内容进行相应选取。
19.户籍所在地:对照系统提供的内容进行相应选取,并在备注栏(含*)注明详细地址信息。户口没有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选择报名所在地地址填写,并在备注栏(含*)注明实际户籍地址信息。
20.随迁子女考生、外省籍考生、申报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学校”和“户籍所在地”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因信息错误及不全造成资审不合格等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1.联系方式:考生可填写2个主要联系方式,方便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时联系考生及家长。因考生填写错误或不当无法联系到考生及家长而造成相关考试、考务、录取等工作延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2.收件人:填写接收录取通知书的人员姓名。
23.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用于招生院校邮寄考生录取通知书。
24.邮政编码:填写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相对应的邮政编码。
25.报考科类:普通高考分为文史、理工农医、艺术文、艺术理、体育文、体育理6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不可兼报。报考科类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注:在填报高考志愿时,考生不得跨文、理大类报考;普通类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同一批次内不准兼报其它科类志愿。)
高职对口升学考试分为财经类、餐旅管理类、应用文科类、艺术类、种植类、养殖类、医学类、机械电子类、建筑工程类、信息工程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不可兼报。报考科类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26.民族文字答卷:凡参加普通高考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和用汉文字答卷加试蒙古语文的考生,须参加我省单独组织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考生在填报网上报名信息时,必须正确选择“民族文字答卷”选项(蒙文甲、蒙文乙或朝文答卷不加试汉语文)。因填报错误及填报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7.外语语种:考生根据所学外语语种根据系统提示选择填报。
28.外语口试:凡报考外语、科技外语、科贸外语、专门用途外语和中外合作办学等涉外专业的考生,以及明确要求加试外语口语的专业,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并取得相应的外语口试等次资格。
29.会考考号:高中“城市应届”“农村应届”考生必须填写本人会考证上的14位会考号,其他考生不须填写。
30.国家专项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
31.地方专项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
32.术科加试:艺术类考生“术科加试”类别包括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戏剧与影视类、艺术特色专业类。考生可自由选报和兼报。
选报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正确选择“术科加试”项目中的“高水平运动队”选项。
体育类考生必须正确选择“术科加试”中的“体育考试”选项。
33.父母信息项:父母相关信息要与户口簿内容一致,如实填写。其中,“社保编号”“参保时间”选项仅限随迁子女考生、全家迁入考生填写,其他考生可填“无”。
一、夯实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础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的如何,基础工作是关键,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1.着重完善工作流程
去年烟台市编印了《烟台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与规章制度》一书,重点梳理规范了九项工作流程。制定了《烟台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办法》《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烟台分库运行管理办法》。工作流程方面:编制了报名、收费、试卷制发、考务安排、考评、阅卷登分、成绩汇总公布、空白证书管理及证书打印发放、证书补发等九项工作流程,推动鉴定工作向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考评员管理办法方面:从考评员管理、选派、奖惩等三个层面,细化了考评员的任职条件、资格认定、组织使用、选派、评价等环节,重视和加强对考评员的表彰和惩处。国家题库烟台分库运行办法方面:从试题的抽取、审定、印刷、传递、评阅、保管等各个环节做了具体的保密要求。同时,对鉴定过程实行了质量督导员、考评员、考点三方互评机制,设计了《质量督导员意见反馈表》《考评员意见反馈表》和《考点意见反馈表》三张表格,每次鉴定考评结束后报鉴定中心。
2.着重抓好三支队伍
当前,职业技能鉴定事业正处于一个规范和发展时期,繁重的鉴定任务,要求必须配备一支结构合理、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的高素质鉴定工作队伍作为有力保障。重点要抓好管理人员、考评员、质量督导员三支队伍建设。
(1)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每名工作人员不但要对鉴定流程了如指掌,对各工种的应会考试项目内容也要基本了解,要定期请考评员讲解工种专业知识,对管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
(2)加强对考评员的使用与管理。一是要统筹做好考评员选派工作,分职业(工种)建立考评专家库,对组织和使用情况实时登记,做到人员使用派遣的科学、快捷。二是要不断完善评价手段。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根据派遣记录、质量督导员和考点对考评员参与鉴定的评价进行日常考核,形成记录。年终鉴定中心组织部分质量督导员、工作人员和鉴定所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结合考评员日常考评工作表现和被投诉问题的查处情况,对考评员技术水平、工作绩效、职业道德、执行制度规定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三是对考评人员实行优奖劣罚。设立“优秀考评员奖”和“合理化建议奖”,对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或违反鉴定规章制度、、一年内三次以上无故不接受考评任务的考评人员,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暂停考评委派、取消考评员资格等处罚。
(3)抓好质量督导员管理和监督。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鉴定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主动转变工作方式,加强鉴定督导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督导员队伍素质,强化质量意识,切实履行鉴定监管的职责。一是建立督导人员日常管理档案,记录督导人员的每次督导工作情况。不定期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人对质量督导员工作进行评价,年终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其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对做出突出成绩的质量督导员给予表彰,不合格的进行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督导员资格。二是切实发挥质量督导员的作用。在实施鉴定时,不定期以轮换方式派遣质量督导员,并树立督导员的权威,凡督导员认定考前准备不充分的不考,考试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停考,考试舞弊的,按规定取消考试资格。三是不断提高质量督导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风险担当意识。督导人员要对每次督导写出督导情况分析,鉴定中心要经常组织相关人员通报考试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通过对具体考试的解读,提高督导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督导能力。
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过程
每次考试都必须高度重视。不论是全国统考,还是院校毕业生、社会统一鉴定,或是失业职工、农民工鉴定,考前都要制定考务手册,严密布置,并按规定实施。
1.明确责任分工
对鉴定中心、考点、督考员、监考员、保密员等人员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对试题的抽取、审核、印制、分装、保管,试卷的运送、交接、存放,必须落实到人并实行签字制度。工作过程中,不管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谁出了问题追究谁的责任。考试前要开好三个会,即考点考务会、督考人员会及监考人和考评员培训会。
2.严肃考风考纪
鉴定过程实行考场封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区域,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考务工作人员都必须挂牌上岗。认真检查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对大型考试各考场安装无线电屏蔽仪并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进行鉴别。
3.严格考评员轮换
在操作考试中为避免考评员因考评时间长产生疲劳而影响考评质量,每名考评员在同一场次担任考评工作不得超过两天,在同一鉴定所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得超过三次。
4.严把考件测评关
三级以上的工种考试,对不需要现场评阅的考件,全部实行二次编号、封存,运回鉴定中心,重新选派测评人员进行检测评分,最大限度排除外界因素的干扰。
三、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
1.逢考必督
在鉴定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把现场监督作为控制质量的重要一环。对于职业资格等级高或考生多的考试,每个工种甚至每个考试项目都要派一名质量督导员。对规模大的全国、全省的统考更要加大质量督导力度,抽调精干人员到各考点担任督考工作,并要请纪检、公安、无线委共同做好监督监控工作。
2.认真落实现场督导检查
质量督导员主要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实施督导:一是检查考场布局及相关规定张贴情况,检查理论考试考桌间距等考场布置是否合理及考场卫生情况等;二是检查考场考生与考评员、监考员比例情况;三是检查考评员、监考员证件佩戴情况;四是抽查考生双证的携带情况及有无替考情况;五是检查考试过程中监考人、考评员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六是监督检查考试过程中考生是否有舞弊情况;七是做好考点、考评人员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3.做好记录和反馈
一是对考点设施设备准备情况、是否设警戒线、操作用料是否充足、工作人员是否准时到位、有无安全隐患等方面做出评价;二是如实填写考评员、监考员的履职情况;三是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
四、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安全工作
1.加强鉴定考试安全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长远性和稳定性。我们要针对鉴定考试工作的性质、特点,研究制定适应新形势的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建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以确保考试安全为核心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建立重大考试突发事件预案制度,为鉴定考试安全工作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基础。要健全管理措施,细化考务信息管理、试卷管理、考试实施和阅卷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工作流程,努力做到任务要求明确、安全责任明确。
2.加强鉴定考试工作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做好考试安全最核心、最基础的工作。必须下大决心、下大工夫抓好鉴定考试机构队伍建设,按照2015年人社部开展的人事考试工作人员警示教育活动部署,充分利用考试安全的典型案例,定期开展考试安全警示教育。要通过各类培训,增强考试工作人员预警风险、识别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3.加强操作考试安全措施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较其他类型的考试,最突出的特点是要进行技能操作考试,即考生需要利用设施设备进行动手操作,这一考试特点,决定了技能鉴定考试存在着更多的安全风险。为此,在每次操作考试前,考点要安排专人对考试用设备设施进行试运转,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考试用的材料,必须按考试准备通知单要求的型号规格准备。考试前一天,督考员要对考场进一步检查,并由考点负责人签署考点考试安全承诺书,交到督考员手中。
4.预防为主,打击考试作弊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招聘范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组织方式。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可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具备自主组织笔试条件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由招聘单位自主组织笔试,或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统一组织笔试。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应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标准化要求、回避规定和保密规定。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
2.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五级、六级管理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招聘五级、六级管理岗位人员,须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博士,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组织。
4.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采取技能操作等方式测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5.招聘体育、艺术、音乐、舞蹈等侧重考察专业技能的特殊专业人员,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采取先面试(侧重专业技能测试)后笔试的考试方式。
(三)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在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内(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年度招聘方案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招聘方案研究制定招聘简章,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官方网站同时。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报名截止后两个月内完成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严格按照考试考务有关规定公布成绩,及时公布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占比可按40%或50%掌握,具体比例应在公开招聘方案、简章中予以明确。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
人员聘用备案须报送以下材料:公开招聘工作总结、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备案承诺书、公示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人员信息等。本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其他要求
1.市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发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一般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我省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以及外省市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我市统一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2.实行面向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遴选制度。为激励引导优秀人才服务基层干事创业,规范完善基层人才交流机制,对于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正式在编(含人员总量控制)在岗工作人员向市、区属事业单位交流实行统一公开遴选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市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发适合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定向招聘岗位。2021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9—2020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4.市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要求,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对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应聘人员,不得以残疾为由而拒绝聘用。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021年4月23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7.2021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中、初级岗位原则上不作工作年限要求。
8.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10.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博士,以及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可公布中、长期简章。
二、参加统一笔试的初级综合类岗位招聘
(一)招聘岗位
岗位任职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明确、具体,易于界定。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专业要求不高的通用型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专业名称、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
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款。
招聘信息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变更。
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事业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适当归并,集中招聘。
参加市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统一笔试的单位,请务必于2021年4月13日前将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定汇总后的《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信息。招聘简章分别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官方网站,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3日9:00—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4月23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报考人员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点击“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4月2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4月23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招聘单位可进行初审。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3日11:00—4月2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5月18日9:00—5月22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五)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且计划招聘名额为1人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4月23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证。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1年4月23日。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外聘考官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人员比例。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八)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领导,优化机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配强工作力量,积极稳妥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严格程序,强化监管。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形式,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简章、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务、体检、考察、回避等材料须存档五年备查。
(三)严肃纪律,确保公平。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填
表须知
附件1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招聘
单位
主管部门
岗位
类别
岗位
等级
岗位
名称
岗位
说明
招聘
人数
学历
学位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其他条件要求
是否紧缺专业
面试比例
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信息公布网站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
填表说明:1.此表由招聘单位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岗位类别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填写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管理岗位填写七级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填写技术工三级、技术工四级、技术工五级、普通工;
3.定向招聘岗位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2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填表须知
一、“岗位名称”栏:岗位名称应从岗位职责的角度表述,明确具体、规范简练。同类岗位专业要求不同时,应后缀阿拉伯数字以示区分。例如,招聘教师的岗位可用“教师1、教师2…”表述。
二、“学历”栏:“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限”限选其一。“学位”栏:“学士、硕士、博士、不限”限选其一。学历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或更高学位。
三、“专业名称”栏:填写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专业名称应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学科门类与一级、二级学科名称相同的,须加括号注明。多个专业名称之间用“、”间隔。
四、“研究方向”栏:招聘单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时填写,如无要求则不填。
五、“其他条件要求”栏:填写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对资格职称类证书有要求的,可填写与岗位要求相符的证书名称,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等。
(二)对英语及其他语种水平有要求的,表述为“通过英语四/六级或425分及以上”“通过英语专业八级”等。
(三)对计算机等水平有要求的,表述为“全国计算机二级”等。
(四)面向研究生招聘的岗位,如学科专业有连贯要求,可表述为“本硕专业一致”,或具体罗列出本科适合专业。
(五)如有其他条件要求,须规范表述。
六、“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栏:填写“50%:50%”或“40%:60%”。
七、“咨询电话”栏:按区号加“-”加号码的格式填写,如0532-87654321。
八、“备注”栏:定向招聘岗位注明“定向岗位”,统一表述为“面向××人员”;对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及其他需说明的,统一表述为“工作地点在××”等。
九、完整填写“填报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
十、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85912185 、8591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