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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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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

第1篇:保险资金范文

1、不公平竞争问题。

随着对外开放不断加深,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必须开放金融服务业-10-外资保险公司看好中国市场潜力,纷纷抢滩国内保险市场。在资金运用上外资保险公司有明显优势,如《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

办法》规定,外资保险资金除可以人民币和外币存款、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外,还可购买企业债券(不可超过投资总额的10%)、境内外汇委托放款以及股权投资(不超过可投资总额的15%)。显然,外资保

险资金运用渠道明显比内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广得多,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国内保险业的发展。

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窄,利差倒挂

保险资金一般是指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保证金、营运资金、各种准备金、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盈余、保险保障基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成熟保险业的经营是依靠保险和投资两个轮子共同驱动和

协调发展,通过保险融资,投资创利的方式来实现保险公司总体收益。投资是保险业的核心业务,没有投资等于是没有保险行业。保险行业的主要存在目标是风险的转移。保费是风险转移的价格,但由于市

场的竞争,使得这个价格往往不够支付转移的成本,承保亏损己成为保险公司的普遍现象。所以,没有保险投资,没有投资绩效的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经营是不可能维持下去的。

近年来,我国保险融资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保险资金的运用却不理想。首先是运用渠道过窄。1995年10月1日实施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

保值、增值。该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实际上,在1998年以前,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债

券。1998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这一举措,为保险资金运用无疑开辟了一条安全、高效的新渠道,但是这一市场目前虽有900

0亿的存量,但交易不够活跃,限制了保险公司大规模进入。从全国几大保险公司的情况来看,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40%一60%是现金和银行存款。1996年,中保708亿元总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

为389亿元,占498%,太保83.9亿元的总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为436亿元,占4095%,平保7618亿元总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为3772亿元,占3872%。其次,在过去银行利

率水平较高时,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窄,还不足于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构成较大威胁,但随着央行连续七次降息,利差倒挂的问题凸现了出来。经过七次降息,一年存款利率从1996年的1078%降至

目前的225%,这使保险公司在1998年以前预定利率75%水平以上的长期业务出现利差倒挂,面临的利差损失将在未来几年中滚动增加。国债收益也随即大幅下调,资金市场总体收益率偏低,使得

具有长期负债特点的寿险资金回报率过低。尽管国内各家保险公司为防范风险,于1998年8月以后纷纷推出了“利差返还型保单”,但准备金不足仍是不少保险公司将面临的问题。

二、拓宽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险资人市

1、西方国家保险资金入市情况

从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实践看,根据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分类,即房地产、抵押贷款、股份、固定收益债券、抵押贷款以外的贷款和其他投资方式等六类,O

ECD国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以固定收益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券等)为主,比例一般在20%-40%之间,很少有超过70%的;股份投资(包括股票和实业投资等)一般在10%-30%之间,产险

投资于股份的比例相对于寿险要高一些。以美、日、英三国为例:美国寿险投资于股票的比重97年达到233%,日本94年为266%,英国96年为435%;各国保险公司持上市公司股票占整个股

票市场市值比重为:美国294%,欧洲40%,日本50%。以上数据表明,由于股票和债券具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保险资金入市是提高保险资金投资绩效的必要途径。

2、我国保险资金入市的可行性

根据以上分析,成熟保险业的保险资金主要运用于债券和股票。而我国证券市场却对保险资金关上了大门,这正是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作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所在。因此,我国能不能借鉴国际经验,扫除这一

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障碍呢?保险资金运用,应坚持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多样性的国际通行原则。以此为标准,保险资金进入股市的收益性和流动性是没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安全性。股市是高风险

的市场,这是人们所公认的。然而,任何投资,风险和收益总是共存的,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忽视高风险,也不能因为有风险而放弃大好的投资机会。在认清风险的基础上,理性投资股市,进行合理的投资组

合,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风险,提高收益。中国股市只有不到10年的历史,还难以总结出其运行的长期规律,但是,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即使在1997、1998年的调整年中,每年也有一至两波较为象样

的行情。以安全为第一的保险资金,每年只做一波行情,实现10%的收益并不难,有节制的选择时机入市,稳健操作,风险并不大。另外,寿险保单的责任期常常在5年、10年、15年甚至更长,完全有时

间调整投资战略,达到在保单责任期满时较好的收益率。因此,在我国,保险资金入市是完全可以尝试的。

3、我国保险资金入市的具体方式

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解决保险公司资金投资渠道的一个主要运作方式,这一方式能在最大限度内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可让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证券投资

保险基金。

证券保险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行,涉及诸多相关问题,下面笔者提出一些构想。(1)保险基金的募集。正式运行三年以上,无重大违规行为的中资保险公司都可以发起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保险基金的募

集采取向保险公司定向募集的形式,保险基金可以向某一家保险公司定向募集,也可以向数家保险公司定向募集。保险基金设立以后,也不公开上市。(2)募集资金的比例。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用于设立证

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资金数额,以其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根据目前的情况,这一比例应在10%左右,允许上下浮动2%是比较合适的,同时要根据保险公司的类型、运行的时间、资本金实力、资产质量

、资产负债率以及公司资信度等因素,作适当调整。(3)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选择和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管理人可以选择现有的、规范化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由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发起设

立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有3-5家证券公司和(或)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4)保险基金形式。保险基金可以采取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形式。如果采取封闭式基金形式,存续时间

不得少于5年,有人寿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基金的存续时间可以相对长一些,如15-30年;由非人寿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基金的存续时间可以相对短一些,如5-15年。(5)保险基金的投资品

种和投资组合。保险基金的投资品种包括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符合: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重不得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6)保险基金的信息披露。保险基金必须定期在指定的报刊上披露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以供

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对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同时也便于投保的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参考。

三、几点建议

1、建议尽快实施。笔者认为,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发展。随着证券市场和保险业规模的扩大,各项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再加上保险基金所募集

的资金只占保险公司资金总量的较小份额,因此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将是安全的,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是切实可行的。

2、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为了使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设立、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须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起草可以参照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同时结合保险基金的特点。另外,正在起草的《投资基金法》也应将有关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内容包括进去。

3、保险基金的监管。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设立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按照各自的职权随时对基金的设立、交易、投资运作以及相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稽核

。在监管方面,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之间需要共同协调,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平稳和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陈东.保险资金运用理论与实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4年版.[2]

第2篇:保险资金范文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 风险管理

我国保险业在十年里实现了快速发展。即使经济增速放缓,通过对行业顶层设计,推进市场化改革,保险业依然实现持续快速的增长,在各行业中表现突出。2014年,我国保险总资产首超10万亿元,保费收入超过2万亿元,实现利润2046.6亿元,同比增长106.4%,创出历史新高。2015年,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2.3万亿元,比2015年初增长21.66%。保险业如此快速发展,保险资金运用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一、保险资金运用发展情况

(一)我国保险资金的界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4月14日修订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条规定“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 [1]

(二)我国保险资金及保险资金运用的特点

保险资金具有三个主要特性:一是长期性。我国7年以上寿险保单占比超过70%。二是收益性。大部分寿险保单要求最低保证收益,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等民生保险通常需要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亏损。三是多样性。保险产品结构复杂,品类多达几千种,风险偏好差异较大。保险资金运用有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三个特性,任何投资行为都需要兼顾这三性。

(三)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快速增长

2015年4月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规模首次突破10万亿元。2015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超11万亿元,较2015年初增长19.81%。保监会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超12万亿元,_125629.30亿元,较年初增长12.37%。[2]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保险资金的配置多元化,投资收益持续向好,较好地促进了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稳步上升。201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达7.56%,实现收益7803.6亿元,同比增长45.6%,实现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最好水平。

(四)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不断拓宽

2010年,保监会允许保险资金对未上市股权、不动产、无担保债进行投资和开展利率互换业务。2012年,保监会放开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允许险资参与用于对冲或规避风险的境内金融衍生品交易等。2014年,允许部分公司历史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准许保险资金对创业板、优先股、创业投资基金投资。2015年,允许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还将年金保险纳入人身保险业务的范围。2016年,保监会《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险资可以投资PPP项目,有利于缓解资产荒背景下险资资产负债匹配压力。

(五)险资投资的风险偏好持续提升

在资产配置上,降低了银行存款和债券的投资占比,加大了权益类资产和其他投资占比,险资投资的风险偏好持续提升。从图中看出,保险资金运用中银行存款比例逐年下降,2016年上半年为18.79%,比2013年下降了10.66个百分点;债券比例也呈下降趋势,2016年上半年为33.46%,比2013年下降9.93个百分点;其它投资比例2016年上半年达34.22%,比2013年上升了17.32个百分点。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

一是风险管控体系不完善。保险机构缺乏系统性、全局性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导致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潜在风险问题突出。随着经济的持续下行,保险资金运用进入新常态,特别是在风险导向的偿二代的监管体系下,结构性风险将显现,潜在的风险也将被识别出来,部分公司会面临偿付能力降低的风险,需要消耗更多资本,又将影响到公司效益。

二是保险资金运用中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我国市场中缺乏回报率稳定的中长期投资项目,现有中长期金融资产规模小、品种少,因此国内各类保险资金大都用于短期投资,导致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些公司用保险负债资金增持股票,以实现权益法入账,导致资产负债类别错配。近几年债务违约风险蔓延,导致资产负债信用错配。 “短钱长配”、“信用错配”使保险负债业务呈现短期化和高收益偏好特点,造成资产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出现。

三是国内无风险利率持续下降将给保险资金运用带来较大风险。我国保险投资的现有资产组合的利率风险较高,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占比与前几年相比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70%左右。固定收益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的影响明显,若长期利率下降最先冲击债券类固定收益产品。

四是保险资金进行国际配置、海外投资面临的风险。海外投资面临一是法律风险,特别是和市场的关联性大的不动产投资,需要了解当地法律的知识,否则易受损失;二是政治风险,各国都以强烈的意识和手段去保护本国的企业;三是收益风险,特别是汇率风险,我国保险资金进行海外投资多以美欧主要城市的房地产为主,从长期看,可能出现汇兑损失。

五是人才短缺、经验不足。保险业中从事综合性资产管理的机构共23家。专业机构不仅数量上较少,而且成立的时间短,超半数成立不足5年,经验不足,高端人才欠缺。截至2015年12月,2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6家养老金管理公司从事资产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共计4370人,其中投资管理人员占42%,仅1835人,合规与风险管理人才占14%。[3]

三、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建议

(一)加强风险管理能力

在偿二代体系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要把风险管理摆在首位,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执行力监督,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首先,要完善资金运用系统,将监管要素指标固化于资金运用系统,尽可能将操作风险降到最低,同时提高投资交易的效率。其次,要加强资产负债协调管理,使前端资产投资运作与后端负债端开发产品的协调一致,做好产品定价风险与利差损风险的防范。最后,在监管制度框架要求内,完善组织架构和资金运用相关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梳理细化流程,监督执行到位,降低资金运用风险,提高投资决策水平。

(二)优化资产配置策略

优化保险资金配置,通过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在市场复杂多变的情况下,调节整体投资收益率,保持收益的稳定性。

1.重视固定收益另类投资的资产配置。在利率偏低的前提下,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收益率也偏低,可加大配置一些高利率的信贷类产品,利用保险资金期限长且稳定的特点,通过拉长周期或者匹配好资金之间周期转化提高收益率,规避阶段性的收益类风险。还可x择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其他金融产品替代一些债券类固定收益资产,如高股息蓝筹股、优先股的股权投资等。

2.合理控制权益类投资比例。权益类投资面临波动性风险,需选择基本面不错、前景较好的行业和公司做资产配置,侧重在投资而不仅是为了交易。比如泰康的投资重点方向选在健康医疗、消费服务、能源环保和新型农业,并以债权和股权投资的形式支持地方政府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清洁能源、城镇化建设等工程。可以通过股权投资来延伸自身的产业链,且股权投资也符合险资投资时间长的特性。与股票投资相比,股权投资可以把险资的资源和能力嫁接到投资的公司,为公司带来增量资金的同时,也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持续性的贡献。

3.在海外资产配置上按照从发达市场到新兴市场、从权益到债券、从被动到主动的顺序配置。引入和应用更多风险对冲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积极主动管理风险。一是拓宽境外投资范围,目前我国保险投资区域以香港市场为主,投资的品种以权益类资产和不动产为主,今后可重点关注发达经济体尤其是美元资产、风险资产和非公开市场,推动全球化资产配置达到新水平,提效升级;二是建立与国际化相适应的内控体系和投资决策机制,充分应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解决资产配置中风险控制难题;三是打造全球化资金运用体系,如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境外机构;四是加强与境外经验丰富的机构合作,引入国际有实力的合作伙伴,可合资成立海外投资基金,学习外方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把握全球资产配置机会;五是设计出和国际接轨的评价体系,对境外投资成果进行合理的评价和考量。

(三)加强人才培养引进机制

随着险资投资渠道的不断放宽,保险资管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大量投资人才。人才培养与引进速度满足不了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加强人才储备,充实人才队伍成为当务之急。一是校企联合,与相关院校专业做保险资管定向培养;二是建立市场化人力资源机制,引进并储备一批专业化领军人才;三是与专业机构私募股权基金合作,在适度风险承受范围下,可以扬长避短,借助专业团队解决人才问题。

参考文献:

[1]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4月14日修订的

[2] 2016年1-6月保险统计数据报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3篇:保险资金范文

现在,这种努力终于得到了回应。9月3日,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这意味着保险行业终于突破自1995年以来形成的政策门槛,但开闸后的洪水,就如是一头危险的野兽。

难受的低利率

内地保险公司涉足上述领域,非自今日始。1991年至1993年之间,保险公司就曾深度卷入当年火热一时的房地产投资之中。但随着一轮全国性的房地产泡沫破灭,保险资金遭遇重大损失。此次惨痛经验,促使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加以严格限定。

然而后来的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表明,这些限定显得死板苛刻。中国在上世纪90年代成功控制了高通胀后,依靠维持稳定的低利率政策,带来高速的资本积累和旺盛的投资热情,成为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之一。而低利率必然会导致金融市场的资金过剩、流动性泛滥,僵硬的政策法规并不能阻止这一大势。此次保险资金拓展投资渠道,不过是这一规律的又一生动注脚而已。

十多年的禁入令,使得目前保险资金逾70%以上投向债券和定期存款这一固定收益类品种。尽管去年保监会调整债券投资政策,拓宽投资范围,增加了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无担保公司债等投资品种。但对其他收益颇丰的投资领域,仍不敢越雷池一步。

而固定收益市场收益率,在自2008年以来的低利率环境下,已不可遏止地持续走低,甚至出现相对于物价上涨和资产价格膨胀的倒挂情形。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5年期国债收益率从2010年年初的2.95%降到了2.5%左右。2010年上半年,受资本债券市场低迷影响,中国保险资产平均投资收益率从2009年上半年的3.44%降到1.93%,不仅低于同期CPI,甚至低于同期存款利率。

国泰君安的分析报告显示,按照年35%的保费增速和70%的积累率,2010年保险业投资资金将增加10500亿元;按债券平均投资周期5年计,有3200亿元保险资金购买的债券到期,需要再投资。但是年内符合保险公司投资要求的中长期债券并不多,使得当前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难度加大,保险资产面临低效配置和错配。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此前曾表示,目前全国社保基金只能投资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基金,范围太小,希望能够创造条件扩大投资范围。

中国人寿总裁万峰近期亦表示:全行业的保费收入虽然很大,但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并不高,保费收入和保障水平之间还很不匹配。“这说明保险业在产品开发方面存在问题。”

面对债券收益率持续走低的局面,寻找收益率“足够高、足够长、足够稳”的投资渠道,对于支撑保险业可持续发展显得极为迫切。这种给金融机构提供正向激励体系的必要性,也已弥漫在当下寻求经济复苏的世界。

为缓解投资压力,中国保监会2010年7月放开了险资利率互换业务,还调整了保险的投资比例。权益类投资占比从20%上升至25%,股票和股票型基金10%的比例限额被“打通”,二者总占比仍为20%。

国泰君安保险业分析师彭永刚表示,两条渠道的开闸给保险资金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目前不动产的投资收益率能达到7%-8%,明显高于股市和债市。上述办法的出台,表明监管部门意识到,保险资金对投资渠道的需求强烈,拓宽保险资金运作渠道势在必行。同时,上述办法的出台,可能只是保险业投资结构调整的一个方面,后续动作仍将继续。

与中小企业的距离

对于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开闸,乐观人士认为,这将形成政府和保险公司、被投资企业多赢的局面。

所谓股权投资,是向成长中的企业投入一定的资金购买大约20%的少数股权,然后帮助其实现成功上市。

与全球私募股权投资的低迷相反,中国内地正处在一场股权投资的疯狂游戏中。据《亚洲直接投资评论》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投资于中国的私募股权资金额位列亚太区首位,人民币结算的私募股权投资额增长迅猛。迄今为止,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已累计募集资金91.3亿美元,占所有面向中国市场的私募股权基金募资总额的77%。

这场游戏的玩家包括国有企业和私企,以及为数众多的外资基金。保险行业则是刚刚加入的新手。

亚洲私募股权研究中心总经理KathleenNg表示,中国政府将私募股权投资视为中小企业的一个融资渠道。在政府看来,大部分资本市场的机构将注意力放在证券市场上,这对调整产业结构没多大帮助,怎么诱导其进入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领域才是要义所在。

第4篇:保险资金范文

    关键词: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097(2000)03-0020-04

    国家宣布,保险资金将通过证券投资基金入市,有关方案即可付诸实施。即保险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在一级市场上配售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根据保险公司需求增发新基金。这就使得酝酿已久的保险资金入市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

    笔者认为,努力拓宽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尤其是条件已经成熟的股市领域,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运作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同时它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和宏观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现状分析

    我国保险业务从1980年恢复营业以来,逐渐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过艰难曲折,走上了一条稳健发展的道路,具备了现代保险业的基本雏形。这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保费收入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从1992年起,我国保费收入每年以超过百亿元的规模增长,到1998年保费收入已达到1250亿,全国人均交纳保费100元,初步具备了全国性的普及规模。(2)竞争市场已经初步形成。目前我国共有保险公司29家,基本形成了供给竞争的主体框架,中保、平保和太保三保公司的垄断地位正在逐渐消弱,而地区和险种的竞争正在逐渐增强。(3)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健全。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1998年正式成立中国保监会,表明我国保险行业的监管体系逐步法制化、监管架构已经初步形成。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即“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1998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略微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但从总体上看,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仍然十分狭窄,尤其是主要市场的容量相应较小,使得保险资金大量处于闲置的状态。据统计,近年保险资金约有50%是以现金及银行存款方式存在的。由于保险资金的投资效益较低,因此保险公司的成本支付和利润获取,就不得不更多地依靠保费收入,这导致保险价格偏高而相应保障条件偏低等问题的出现。

    在西方国家,保险业的竞争十分激烈,而竞争的焦点则在于,努力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只有提高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保险公司才能在相同保费收入的情况下,提高保障的条件,或在相同保障的条件下,降低保费的收入。在此思想指导下,西方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领域十分广泛,即除了我国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存款、国债及部分金融和企业债券外,还可投资房地产、贷款、对外投资和实业投资等项目。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很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利润不得不主要和直接地来自于保费的收入;而西方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很高,即它不仅能够足额提供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利润,而且还能够部分补贴赔付,以应对行业内的激烈竞争,从而使得保户的总体收益大于其支出,使得消费者在供给竞争中最大限度地享受需求者的支出收益。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的经营方式,只能适应封闭式的经济运行系统,而无法完全面对开放式的经济运行系统,在开放式的经济运行系统的挑战面前,我国保险行业将不得不逐步走向现代化运作的创新和变革。经过20年的改革与开放,我国经济已经和国际经济有了很大的交流和融和。在目前国内取得营业资格的29家保险公司当中,有16家外资和合资保险公司。虽然后者的规模和营业额还比较小,但其发展前景已经展现出蓬勃的生机。并且目前我国正在申请加入WTO,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向国外更多地开放国内的市场,包括保险市场,从而使得我国保险公司将更加直接地面对国外同行的竞争和挑战。对于目前我国保险行业所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环境来说,努力并遂步拓展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保险资金入市的时机已经成熟

    与国外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相比,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可进一步拓展的投资领域主要包括:股市、房地产、对外投资、实业投资和贷款等。但从实际情况上看,笔者认为,除了股市之外,其他领域目前还不适合我国保险资金的较大规模介入。原因在于:(1)这些领域的专业性较强,与保险行业的差异较大,因此存在着行业陌生的运作风险。(2)这些领域存在着较大比例的固定资产,变现性或流动性较差,而且容易贬值。(3)目前我国的市场不规范,存在着大量的重复建设、无序竞争以及信用短缺等问题,这就为上述领域的投资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与这相对应,目前我国股市对于保险资金谋求保值增值的稳健发展来说,具有三方面有力的战略发展空间。这主要包括:

    1.从长期来看,股指是在逐渐走高的,虽然期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多次的剧烈震荡和上下往复。例如美国股指从100点走到1000点花了70年的时间,从1000点走到10000点花了20年的时间。即随着经济的发展,股指走高呈加速的态势。从我国情况上看,10年股指的走势同样呈稳步走高之势。因此长期投资股市,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都将获得可观的收益(其核心在于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尤其对于专家理财、规模经营的机构投资者来说,还将具有更大的优势。

    2.目前我国股市的监管体系已经逐渐成熟,这既包括监管架构,也包括监管水平等。(1)从战略上实行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业的分业管理,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证券业的规划、审批和监督,并依此加强地方证管办的作用,以及将深、沪交易所收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等,这将有效保障证券业在一元化领导下的高效运作。(2)正式颁布和实施了《证券法》,这将使我国证券业的运作能够在更加公正和科学的思想指导下,通过逐步的探索和调整,从而达到日益规范的市场化运作目标。(3)将投资基金引入股市,集中社会闲散资金进行统一运作,这将极大地增加机构投资在股市投资中的比重,从而达到稳定大盘、增加收益以及示范理性投资的目的,并且为了达到相同的目的,券商大规模的增资扩股工作正在积极地推进和展开。(4)为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政府综合运作各项政策的能力正在逐渐提高。这其中既包括中长期的制度性政策,如允许券商进入拆借市场、允许国有企业投资股票等;也包括中短期的灵活性政策,如调整利息、掌握新股发行上市节奏,等等。

    3.股票投资知识较为普及。我国深沪股市的开户人数目前已经达到4300万户。他们不仅关注股市的价格涨跌行情,而且也努力学习和掌握股市投资的各种专业知识等。这对保险资金的入市具有两方面的益处:一是以巨大的人才数量为背景,保险公司能够顺利地招聘到所需要的优秀人才;二是保险公司内部也有大量精通股市运作的专业人才,这将有助于公司对入市资金运作的宏观控制和把握。

    因此从目前情况上看,在保险资金可供拓展的各项投资领域中,股市领域的投资优势条件逐渐突出并且基本成熟。因此尽快制定相应的完整政策和实施细则,以鼓励保险资金较大规模地进入股市,无论对于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是对于促进证券市场乃至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三、保险资金间接入市的好处

    (一)利用巨额闲置资金进行投资

    现代保险的重要特征表现为承保业务和保险投资业务并举的形式。保险基金投资的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点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保险公司传统的承保业务不能适应保险业持续和快速发展的要求;第二点是保险公司积聚的保险基金越来越多,迫切需要寻找投资的渠道,增加基金的收益,以弥补承保业务中可能出现的亏损局面。现代保险公司不再是以往单纯的赔偿和给付部门,而是既对出险的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给付,同时又具备融资功能,它具有金融机构的职能,可以说,现代保险公司是一个综合性保险金融企业。保险公司将数额巨大的一部分保险基金拿出来进行投资,这样就可能使保险基金增值,这是完全可能的。尤其是寿险公司持有的保险基金闲置较长,资金数额巨大,可以说寿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是一个重要的资金供应者。允许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基金进入股市,有利于拓宽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从而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二)以收益补亏损,降低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和成本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在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竞争更加激烈,如果不将保险基金用于多方面的投资,就很难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与发展。从国外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来看,由于保险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承保责任不断扩大,从而导致保险中承保业务所得到利润越来越少,有时承保业务出现亏损,因此,需要进行有效的投资以弥补承保业务可能出现的亏损,以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

    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是一条快捷、安全的途径,这是因为:

    1.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专家理财、分散投资的方式管理资金,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

    2.保险资金委托给基金经理管理,可弥补保险公司缺乏证券投资专业人才的不足,同时有利于降低保险资金运作的成本。

    3.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的效益,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受到管理层政策上的扶持,可直接参与新股配售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4.有利于保证保险资金投资的流动性,保险资金通过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证券市场,可随时根据资金需要卖出所购买的证券投资基金,保证资产流动的需要。同时,由于目前上市证券基金的规模较大、交易手续费较低,保险资金变现也相对容易。

    5.保险资金通过投资不同风格的证券投资基金,可实现自己不同的投资偏好。同时,保险公司也可根据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特点,设计适合不同投资需求的保险产品。因此,也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宽客户。

    (三)推动资本市场成长

第5篇:保险资金范文

    新快报讯 (记者 杜宝仪 实习生 刘淑娟) 日前,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保监会现正与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商制定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有关规定细节。

    虽然具体出台日期尚未确定,但随时可能推出。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马德伦更表示,国务院已原则上批准保险资金投资海外市场,该局正与保监会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马德伦表示,外管局正研究与准备出台几项资本项目的管理政策包括:允许移民财产合法转移;跨境管理跨国公司的外汇资金等。

    另据消息灵通人士披露,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已经进入尾声,保险资金的直接入市范围将有所拓宽,除了国内已发行上市的流通A股外,还可投资国内A股市场的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法人股、可转债以及保监会认可的与A股股票相关的其他品种。

    按上限比例估计,今年将有近500亿元的新增保险资金有望加盟股票市场。

第6篇:保险资金范文

关键词:保险投资;保险资金;投资收益

一、保险资金投资的必要性

(1)直接承保利润的下降是保险业开展保险投资的直接原因。保险公司为了弥补承保利润的下降甚至亏损,必须从保险资金的投资中获取利润,否则保险公司就无法持续经营下去。从世界保险业的经营来看,近几十年来,直接业务承保利润下降甚至亏损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为了弥补承保利润的下降和亏损,目前世界各国的保险业,特别是发达国家的保险业都非常重视保险的投资业绩。

(2)竞争压力是保险业开展保险投资的深层次原因。保险市场的竞争越演越烈,如何才能在保险市场中生存、发展,这都离不开进行保险投资。一方面,有效的保险投资收益,可以促使保险费率的下降,进而增加投保人的有效保险需求。对保险公司来说,拓宽了保险市场,可以带来一定的规模效应,也使得经营的稳定性更有保证;另一方面,良好的保险投资收益,可以通过增加利润来促进公积金和资本金的增长,进一步可以扩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稳定保险公司的经营财务。而这都可以增进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是保险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

(3)保险的金融职能是保险业开展保险投资的本质原因。从保险的宏观作用来看,保险业一方面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企业实施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利用积累的保险资金投资于经济效益较好的经济单位,发挥融通资金的职能,协调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样不管是遭受了保险事故而导致经济损失的经济单位,还是其他经济效益较好的经济单位都可以从保险中获益。也即通过保险投资,可以使保险业从原来比较单一的组织经济补偿职能转变为经济补偿职能与融通资金的双重职能。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从1980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投资经历了忽视投资、无序投资、逐步规范投资三个阶段1980~1984年间基本上没有投资业务,部分保险资金以法定形式固化在银行存款。1984~1995年《保险法》颁布前,保险投资渠道一度放宽,盲目投资于房地产、证券、信托,甚至借贷,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1995年前,由于当时中国的投资环境和资本市场处于初创和培育阶段,市场发展不成熟,市场中广泛存在非理性化行为和投机气氛。在此情况下,造成投资业绩很差,迄今还留下不少呆坏账。1995年《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做了比较规范的管理。而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新问题不断出现。1996年以来连续七次降息,是保险公司的利差出现严重倒挂。此时,拓展保险投资渠道显得尤为重要。1997年7月,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现券交易,标志着保险公司可以进入新的投资领域。保险公司经批准可在国务院批复的额度内购买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并可对上市债券进行交易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这是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发展我国保险业的重要步骤。2003年版《保险法》中的明确规定,实质上放松了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取消了原来法规的禁止性规定。2009年版新《保险法》,又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1]

三、保险资金投资面临的问题

从我国保险投资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来看,我国保险投资业务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投资渠道过窄。从全国几大保险公司来看,40%~60%保险资金是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形式,而法律规定允许投资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所占比重并不大。相对于保险企业可运用资金总规模来说,交易所国债市场的容量和期限结构都无法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近两年我国虽然逐步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但是流动性差,规模不大等原因远不能满足投资的需要

(2)资金运用率低。由于投资渠道过窄,我国保险资金出现了银行存款比重过高、资产证券化水平过低、投资方式单一等现象,而这都直接导致了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率的低下。以寿险为例,绝大多数责任准备金存入银行,寿险公司在制订预定利率时,不得不和银行储蓄利率挂钩,并且大多数时间内低于银行储蓄利率,保险业务出现了巨大的“利差损失”。资金运用率的低下导致了保险业偿付能力的不足,长此下去,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3)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结构不合理最主要体现在资产运用与资金来源结构的不配套,我国的现行政策片面地、机械地强调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方向,而忽视了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的来源和特点不同。一般情况下,寿险资金属于长期性的,比较稳定的资金,根据资产和负债在期限上的匹配,应该用于长期投资;各种意外保险和非寿险责任准备金需随时用来应付保险赔付责任的发生,属于短期性资金,投资时对流动性要求较高。但是我国对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在投资方向上均给予相同的限制,且基本上都被规定用于短期投资上,严重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的使用效果,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存在着潜在危机。

(4)保险资金的运用管理不科学。资金运用的三条原则是营利性、流动性、安全性。而我国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却一味地强调其安全性,这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营利性,而保险投资的盈利是保险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保证,是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这种过分强调安全性的投资思路对保险投资无疑起了一定的消极作用。保险公司对保险投资运作和研究的积极性并不高,在技术研究“决策程序”管理体系、投资组合“风险评估”等方面仍处于粗放管理状态。

(5)对中、外资保险公司投资规定不同。我国对中、外资保险公司制定不同的政策,应用的保险条款也有较大的差异。在某种程度上,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上享有比中资保险公司更为优越的发展条件。首先外资保险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从而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其次我国对中、外资保险公司在投资业务的规定上有许多不同,造成在资金运用上外资保险公司有明显优势。因此,我国对中资保险公司投资的种种限制束缚了国内保险公司的手脚,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国内保险业的发展。

四、发展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建议

(1)拓宽投资渠道,提高保险资金运用能力。第一,增加债券投资品种。债券具有比较稳定的收益,发达国家的保险投资,债券往往占到30%以上。在英、美、日的保险投资发展过程中,保险融资是企业资金重要来源之一。在我国,重点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建设期限长、投资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特点,适于长期的寿险资金投资取向。尽管我国企业债券与国外情况不同,但依然可以鼓励保险公司在充分的投资分析和评估的前提下,购买信誉良好的中央直属企业债券基金和业绩优良的金融债券,其中国债可无限量购买,金融、企业债券的比例可逐年提升,力争达到20%~40%。第二,保险资金用于外币资产投资。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公司的涉外业务逐渐增多,可适当进行外币投资业务,用好用活外币资金。但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外币业务量较少,应在充分考虑保险保障的实际情况下,寿险公司外币投资可考虑占外币资金的40%左右,产险公司为10%以内。第三,建立保险投资基金。目前,国家虽然允许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进入资本市场,但保险公司还不是真正的法人投资主体,保险公司仍处于被动地位,难以对资本市场起到推动作用。保险公司如果能参与或设立保险基金,则能成为一个积极的投资者,并以保险资金为主,广泛吸收社会资金、个人资金,直接进入资本市场,改善资本市场的投资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以获取较高的收益。一般允许基金控制在30%~40%之间。

(2)建立保险投资体系,提高保险资金投资的专业化水平。随着保险资金量的增加,对保险资金投资专业化经营的要求已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的共识。保险监管部门应按照国际惯例,以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并获得最大投资收益为原则,允许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积极谨慎地参与资本市场运作;保险投资应做到保险资金核算与保险资金运用相结合,保险资金运用与保险产品开发相结合,最大限度和最大效率地运用保险资金。

(3)规范资本市场,扩大保险投资空间。要扩大保险投资的发展空间,资本市场的建设是前提。在这方面需要做的工作有: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资本市场管理;完善投资工具,包括完善投资工具的期限结构和品种结构;培育规范投资主体,增加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和类型,减少和杜绝市场操作行为,完善资本市场中介体系,重点发展投资银行体系;逐步推进金融自由化和利率市场化,按照合理的秩序谨慎、积极地开放资本市场。

(4)完善保险投资的监督管理,提高保险投资的安全性。第一,完善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保险投资效果。在这方面保险公司目前需要做的工作有:深化公司体制改革,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建立相对独立的投资管理和监管部门,培育投资人才,引进投资技术;建立一套有效的保险投资风险控制体系,运用专门的风险管理方法来控制保险投资风险。第二,完善风险监督机制。保险公司必须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监督机制,保证保险投资的安全性。建议修改和完善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险资金的合理运用提供法律保障。保险公司要完善保险投资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根据总量平衡、资产负债相互匹配和现金流控制等原则,集中管理和使用保险资金。第三,完善相关保险法律法规。我国资本市场正在不断完善,保险业可用资金数量也在不断增长,随着外国保险公司加速进入中国市场,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形势发展需要对保险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拓宽保险投资渠道,确保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使国内保险公司不断提高保险投资收益。

(5)培养高素质的投资人才是提高保险投资。保证保险投资需要有各种各样的专门人才。要确定投资目标、各类资产的投资战略以及评估整体投资绩效和重大项目效果,就需要投资家、会计师、精算师、资产评估师等各类专家组成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

在保险投资的执行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考核体系对工作人员的绩效测评,所有这些都要求从事保险投资各岗位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技能。因此,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投资人才队伍是提高我国保险投资效益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张昭东.关于我国保险投资状况的思考[J].甘肃科技纵横,

2012,41(2):59-62.

[2] 熊菲,乔桂明.保险投资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3(3):25-28.

[3] 陈秋红.浅谈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必要性[J].金融广角,2003

第7篇:保险资金范文

    关键词:保险资金 运用 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着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公务员之家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第8篇:保险资金范文

1.历史沿革。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

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

2.存在问题。(1)资金运用渠道偏于狭窄。西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法定渠道则较为广泛,比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放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1998年以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有4个方面的法定渠道: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近两年我国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有了新规定,如认购定向国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等,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的局面仍然存在。(2)资金运用回报率过低,存在较大的支付风险。由于缺乏其他投资渠道,国内保险业的投资基本上都依法转入存款和国债等固定性投资工具上,因此银行存款、债券的利率以及国债的发行量决定着保险公司的投资回报率。近年来,伴随着多次银行利率下调,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每况愈下,规模收益持续递减。如果不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益,我国保险将会出现未来支付缺口较大的潜在风险。(3)投资环境不成熟,资产负债不匹配。保险公司的投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资市场的发育程度。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工具的不成熟、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保险公司选择各种投资工具,参与投资市场的运作。另外,保险资金期限结构不合理,短期行为严重。从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来看,由于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这种资金来源和运用的不匹配,严重地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使用效果。(4)专业投资管理人才匮乏。保险投资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目前我国保险企业缺乏专业性、技术性的投资管理人才,这种人才的匮乏已经严重影响了保险投资的决策和经营管理,也加剧了监管部门对放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担忧。(5)不公平竞争问题。在资金运用上外资保险公司有明显优势,如《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外资保险资金除可以人民币和外币存款、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外,还可购买企业债券、境内外汇委托放款以及股权投资。显然,外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明显比内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广,导致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国内保险业的发展。

二、保险资金运用现有渠道分析

根据我国《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存款具有安全性好,流通性强的特点,但其收益较差。特别是我国在经历了1996年以来连续8次降息后,银行存款利率已低于保单预定利率,距离寿险公司的实际平均资金成本则有较大差距。

2.国债。国债作为安全性最好的债券,具有流通性强,收益稳定的特点,是保险公司投资的主渠道。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我国的国债发行规模逐渐扩大,尤其是近几年,更呈几何级数增长。在发行规模明显增加的同时,我国国债的发行品种也逐渐丰富,期限设计日趋合理。

3.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是指银行或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券。金融机构一般都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信用度较高,其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要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发行后可上市转让。目前金融债券主要有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是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借债凭证。2003年6月,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国保险业投资范围,由原来只允许投资铁路、电力、三峡、电信、广东核电、中信等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监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等级在AA以上的企业债券,投资比例也由原来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

4.证券投资基金。1999年10月,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向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投资比例上限为上年末总资产的15%,具体比例由保监会核定。与其他投资者不同,保险公司购买单只封闭式基金的比例可以占到该基金总规模的10%。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其他资金运用方式主要有股票投资、公司债券、不动产投资、抵押贷款、资金拆出、境外投资等,对这部分项目的投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目前,除国务院批准个别保险公司个别不动产项目投资外,尚未批准保险公司向这些方面投资。

三、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

1.完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即保险资金运用的政治经济环境的总称。证券、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构成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环境。一些保险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其保险资金的运用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原因之一就在于它们具有适宜的保险投资环境。因此,首先,我国急需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例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等,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其次,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国债市场应努力发展中长期国债或向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发行特种国债,扩大和增加中央企业债券品种、数量,要使债券成为保险资金的最主要的投资工具;再次,规范股票市场,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培养机构投资者;最后,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模式、投资渠道的创新。2.控制投资比例。保险投资必须绝对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这不仅关系到保险企业经营成果,还直接影响到国家的金融稳定乃至政治稳定。所以,既要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又要防范各种外部市场风险,世界各国在保险法中根据本国实际,在规定投资方式的同时,严格规定投资比例。针对我国保险投资结构的现状,建议今后应重点投资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投资比例由目前的不到30%,增加到50%左右;证券投资基金控制在10%以内(目前为5%左右);基础设施等不动产投资比例在10%左右;保持20%~30%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备赔款或给付。

3.对产险、寿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区别对待。产险公司通常都是短期的保险业务,保险基金在运用时对流动性要求较高。基于这一特点,产险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应主要坚持回避风险型的风险选择,主要选择那些短期性的投资项目,以保证其对流动性的要求。同时,产险公司应坚持投资分散的原则,投资分散的重点在投资项目时间的分散上。需要强调,在保持投资项目整体流动性基础上,也可以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流动性相对较弱,即变现能力较差的资产以获取较高的收益。

寿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期限一般都比较长,这部分资金对流动性的要求就较低,而对盈利性要求则比较高。同时,由于风险与投资收益、时间与风险一般呈正相关关系,要获取较高的收益,就必须冒较大的风险或选择期限较长的投资项目。同时,寿险公司在投资风险管理中也应坚持投资的分散性原则。另外,在保持投资项目整体具有一定盈利性的时提下,也应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期限短,风险小、收益低的投资项目,以保持一定的流动性。

4.建立内部风险投资监控体系。建立科学投资决策制度,一方面是使投资决策程序化和规范化,投资决策一般应由投资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程序进行;另一方面是投资决策的工作范围,投资决策应当建立在专家和专业机构确定的投资风险评估和现金流量的基础之上,同时对资金调度、投资策略、资产分配、资产管理采取专业化管理。比如,对投保保单,可分为一般帐户和特别帐户分类管理。根据保险给付情况决定的投资期限长短、公司偿付能力和风险的承受力的不同,安排相应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调整资本结构。

5.加强保险投资行为监管。外部风险管理主要是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建立科学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保险投资行为的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保监会最重要的监管目标。从国外情况来看,保险监管层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的监管也主要从定期检查其偿付能力来间接控制,通常不具体规定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因此,根据险种偿付风险大小的不同,科学规定不同的偿付能力标准,增强监管标准的可操作性,是风险控制最基础的工作。

除实施保监会定期和临时性检查制度外,英国保险业实施的指定精算师监管方式,发挥精算师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作用,对风险控制也很有意义。另外还可通过独立的保险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状况给出评价。这一方面能够使信息更加公开化,便于监管层精简职能,更公正地监管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也方便消费者对保险公司进行选择,客观上对保险公司形成方面的第三方约束。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研发中心.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2002-08-07.

2.李秀芳.中国寿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第9篇:保险资金范文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日趋成熟,截止至2014年底,我国保险系统机构数增至180个,保险公司保费上升至20234亿元,保险系统职工人数上升至90.43万人,同比增长8.78%,保险业的竞争日趋激烈[1]。因此,许多保险公司不断扩大承保范围和承保责任,承保成本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不断降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日益成为保险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是保险行业不断长久发展的重要支柱。

一、保险资金投资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保险行业投资逐渐呈现出投资规模逐步扩大、投资结构逐步多样化等特征。

1.保险投资规模逐步扩大

根据表1可知,2008-2014来,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不断增长,从2008年的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0552.83亿元增至2014年的93314.42亿元,增长305.42%。截止至2014年低,保险行业资产总额已突破10万亿元。

2.投资结构逐步多样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保险资金投资结构也逐渐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截止至2014年底,我国保险资金投资金额为93314.42亿元,其中投资国债为5009.88亿元,占比5.37%;投资银行存款为25310.73亿元,占比27.12%;投资金融债券为15067.12亿元,占比16.15%;投资企业债券为15465.13亿元,占比16.57%;其余投资还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结构呈现多样化的特征[2]。

二、保险资金投资的风险

目前保险资金投资的风险大体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3]。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政府宏观政策或保险行业内政策的变动,导致对保险投资收益率改变的投资风险。比如,国家通过货币政策和税收政策的调节,税率、汇率、税收、股票等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导致保险投资的金融产品出现收益亏损的改变。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市场产品价格、供需情况、汇率、利率等条件的变动,,导致对保险投资收益率改变的投资风险。虽然我国保险行业投资结构逐步趋于多样化,但是大部分投资仍然面向基础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的收益率直接受到市场利率的影响,直接影响保险资金的收益与安全。

3.信用风险

信用?L险,亦被称为违约风险,主要是指投资的金融产品的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偿还债务,从而发生违约的风险。信用风险不但会使保险公司无法收益,而且会面临巨大经济损失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因综合评价企业债券和基金的各方面能力,在全面权衡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三、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监管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保险行业资金投资的监管法律主要包括《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还包括一些保监会颁布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但是现行的监管体系中一些规章的层次较低,发挥的影响力有限,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此外,现在尚未出现针对保险资金投资监管体系的立法,不利于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

2.风险投资管理人才稀缺

保险资金的投资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和重要的工作,对于从事专业化风险投资的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既要求管理人员要有专业的保险、财务、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又要求管理人员又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交流协作、管理才能等。而目前在我国保险行业从事一线风险投资的人员远远达不到此类要求,专业人才队伍比较弱小,没有形成较好的人才储备和培训体系。

四、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的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系

目前《保险法》是我国保险行业法律法规的核心,辅以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系,我们需从以下方面着手:一、加强对保险资金投资立法建设,保证保险资金投资有法可依,减少投资过程中的风险;二、加强相关配套法规细则建设,确保保险投资过程法制化、规范化,积极引导保险投资合理正当的收益;三、加强保险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证券投资法、信托法等立法进程,形成“金融-货币-保险”立体化的监管体系,确保我国保险行业健康有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