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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式乘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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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式乘法

第1篇:整式乘法范文

1. 多项式2ax2-12axy中,应提取的公因式是_______.

2. 分解因式:4mx+6my=________.

3. x2-8x+_______=( )2.

4. ① a2-4a+4,② a2+a+■,③ 4a2-a+■,④ 4a2+4a+1,以上各式中属于完全平方式的有_______(填序号).

5. 若x2+ax+b=(x+5)(x-2),则a=______,b=_______.

6. 利用平方差公式直接写出结果:503×497=_______;利用完全平方公式直接写出结果:4982=_______.

7. 如果x+y=0,xy=-7,则x2y+xy2=_______,x2+y2=_______.

8. 若二项式4m2+1加上一个单项式后是一含m的完全平方式,则单项式为_______.

9. 已知68-1能被30~40之间的两个整数整除,这两个整数是_______.

10. (1) 如图1,可以求出阴影部分的面积是_______(写成两数平方的差的形式);

(2) 如图2,若将图1的阴影部分裁剪下来,重新拼成一个矩形,它的宽是_______,长是_______,面积是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成多项式乘法的形式);

(3) 比较图1、图2的阴影部分的面积,可以得到乘法公式_______(用式子表达).

二、 选一选(每小题3分,共30分)

11. 下列从左到右的变形,属于因式分解的是( ).

A. (x+3)(x-2)=x2+x-6

B. ax-ay-1=a(x-y)-1

C. 8a2b3=2a2・4b3

D. x2-4=(x+2)(x-2)

12. 下列各式可以用平方差公式计算的是( ).

A. (-a+4c)(a-4c) B. (x-2y)(2x+y)

C. (-3a-1)(1-3a) D. (-0.5x-y)(0.5x+y)

13. 若要得到(a-b)2,则a2+3ab+b2应加上( ).

A. -ab B. -3ab

C. -5ab D. -7ab

14. 如果(x+a)(x+b)的积中不含x的一次项,那么a、b一定是( ).

A. ab=1 B. a+b=0

C. a=0或b=0 D. ab=0

15. 如果多项式x2+mx+16能分解为一个二项式的平方的形式,那么m的值为( ).

A. 4 B. 8 C. -8 D. ±8

16. 设A=(x-3)(x-7),B=(x-2)(x-8),则A、B的大小关系为( ).

A. A>B B. A

C. A=B D. 无法确定

三、 解答题(共50分)

17. (每小题4分,共16分)分解因式:

(1) -8a3b2+12ab3c-6a2b;

(2) 3a(x-y)+9(y-x);

(3) (2m-3n)2-2m+3n;

(4) 16mn4-m.

18. (4分)解方程:(3y-1)2=(y-3)2.

19. (5分)先化简,再求值:[(3a-7)2-(a+5)2]÷(4a-24),其中a=■.

20. (6分)小明在做作业时,不慎将墨水滴在一个三项式上,将前后两项污染得看不清楚了,但中间项是12xy,为了便于填上后面的空,请你帮他把前后两项补充完整,使它成为完全平方式,你有几种方法?(至少写出3种不同的方法)

三项式:■+12xy+■=( )2.

(1) 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3) __________________.

21. (5分)如图,现有正方形甲1张,正方形乙2张,长方形丙3张,请你将它们拼成一个大长方形(画出图示),并运用面积之间的关系,将多项式a2+3ab+2b2分解因式.

22. (4分)试说明■m3+2n■m3-2n+(2n-4)(4+2n)的值与n无关.

23. (10分)我们知道因式分解与整式乘法是互逆的关系,那么逆用乘法公式(x+a)・(x+b)=x2+(a+b)x+ab,即x2+(a+b)x+ab=(x+a)(x+b)是否可以分解因式呢?当然可以,而且也很简单.

如:(1) x2+5x+6=x2+(3+2)x+3×2=(x+2)(x+3);

(2) x2-5x-6=x2+(-6+1)x+(-6)×1=(x-6)(x+1) .

请你仿照上述方法,把下列多项式分解因式:

(1) x2-8x+7;(2) x2+7x-18.

参考答案

1. 2ax 2. 2m(2x+3y) 3. 16 x-4 4. ①②④ 5. 3 -10

6. 249 991 248 004 7. 0 14 8. 4m或-4m或4m4 9. 37 35

10. (1) a2-b2 (2) a-b a+b (a-b)(a+b) (3) (a-b)(a+b)=a2-b2

11. D 12. C 13. C 14. B 15. D 16. A

17. (1) -8a3b2+12ab3c-6a2b=-2ab(4a2b-6b2c+3a)

(2) 3a(x-y)+9(y-x)=3(x-y)(a-3)

(3) (2m-3n)2-2m+3n=(2m-3n)(2m-3n-1)

(4) 16mn4-m=m(4n2+1)(2n+1)(2n-1)

18. y1=1,y2=-1

19. 化简得2a-1,把a=■代入,x=2a-1=-■

20. (1) x2+12xy+36y2=(x+6y)2

(2) 4x2+12xy+9y2=(2x+3y)2

(3)9x2+12xy+4y2=(3x+2y)2

21. a2+3ab+2b2=(a+b)(a+2b)

22. 因为■m3+2n■m3-2n+(2n-4)(4+2n)=■m6-4n2+4n2-16=■m6-16,化简之后结果中不含有n,所以其值与n无关.

23. (1) x2-8x+7=x2-(1+7)x+1×7=(x-1)(x-7)

第2篇:整式乘法范文

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完整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本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听证程序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第三条 听证程序实行告知、回避制度,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诉或者检举;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法制工作机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诉或者检举。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法制工作机构、各行政机关对申诉或者检举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 听证适用范围

第五条 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以下简称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

本条前款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

关联法规:

第六条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

第七条 听证由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组织。

法定授权组织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由该授权组织组织听证。

行政委托组织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组织听证。

第八条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其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主持;行政机关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由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主持听证。

第九条 行政处罚听证实行听证会制度。听证会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组成。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由负责听证的机构指定。组织听证的机关可以聘请本单位以外的听证员参加听证。

听证主持人应由在行政机关从事法制工作2年以上或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听证员设1名以上4名以下,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

听证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

听证会应设书记员1名,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

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听证参加人;(二)审查听证参加人的资格;(三)主持听证,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或者与之相关的法律进行询问,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四)维护听证的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进行警告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五)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提出审核意见;(六)决定中止、终止或者延期听证,宣布结束听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凡从事听证工作的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并经过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培训考核。

听证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指导实施。

第十二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人有权申请回避:

(一)本案调查人员;

(二)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

(四)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当事人申请听证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决定;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由举行听证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四章 听证参加人

第十三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

(一)案件调查人员;

(二)当事人及其人;

(三)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及其人;

(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五)其他有关的人员。

第三人参加听证的,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第十四条 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及听证员的询问。

第十五条 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二)依照本办法申请回避;

(三)出席听证会或者委托1至2人参加听证,并出具委托书,明确人权限;

(四)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五)核对听证笔录。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其法定人代为参加听证,法定人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第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在听证过程中有权与当事人进行质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人可依法查阅、复制与听证有关的案卷材料。

第五章 证 据

第十八条 听证的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证人证言;

(四)当事人的陈述;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笔录;

(七)视听资料、现场笔录。

第十九条 证据应当在听证会上出示、宣读和辨认,并经质证,凡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由听证会验证,不得在公开听证时出示。

第六章 听证的告知、提出和受理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作出《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证告知书》内容包括:(一)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二)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三)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及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不得再要求听证。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受理听证后,应进行下列工作:

(一)负责承办案件的机构,应当在3日内将行政处罚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证据的复印件、照片以及证据目录、证人名单移送负责听证的机构;

(二)负责听证的机构接到移送的案卷材料后,应在3日内确定听证会组成人员;

(三)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把听证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其他参加人;

(四)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在听证会举行3日以前公告案由、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听证举行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通知书》内容包括:(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二)听证会组成人员的姓名;(三)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四)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第七章 听证会的举行

第二十三条 听证会举行前,书记员应查明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是否到会,宣布听证纪律。

听证会开始时,由听证主持人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听证会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二十四条 在听证会调查阶段,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案件调查人员可以向当事人提问。

当事人可以向案件调查人员提问。

当事人的人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向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提问。

听证会组成人员可以向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提问。

第二十五条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向听证会出示物证,宣读书证,让当事人辨认、质证;对未到会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宣读。

第二十六条 听证会组成人员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暂停听证,待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后再继续听证。

第二十七条 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会,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对于上述申请,听证主持人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第二十八条 在听证会辩论阶段,在听证主持人的组织下,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和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听证主持人在宣布申辩终结后,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听证会的全部过程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笔录应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案由;(二)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姓名;(四)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五)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六)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七)其他有关听证的内容。

听证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在笔录上写明。

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后,由听证会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签字或盖章。

第三十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组织听证会组成人员依法对案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写出《听证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听证会组成人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如实报告。

《听证报告书》内容包括:(一)听证案由;(二)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三)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四)听证会的基本情况;(五)处理意见和建议。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根据《听证报告书》的意见和听证笔录,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不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除因特殊情况决定延期举行听证外,听证应当按期举行。当事人申请延期的,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准许。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应当中止听证:

(一)当事人死亡或者解散,需要等待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二)当事人或者案件调查人员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参加听证的;

(三)在听证过程中,需要对有关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四)出现其他需要中止听证情形的。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恢复听证。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死亡或者解散满3个月后,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经两次通知都不参加听证的;

(三)出现其他需要终止听证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除延期听证、中止听证外,听证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之日起30日内结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当事人是指被事先告知将受到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案件调查人员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具体承办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人员。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制裁特征与区别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第3篇:整式乘法范文

关键词:正当程序 自然正义 启示

历史上我国是一个“人治型”国家,强调个人的智慧和能力而忽略制度的作用,其实质就是重实体轻程序,这种思想严重阻碍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脚步,尤其体现在行政执法上。鉴于此,当前在行政程序立法上必须借鉴西方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及其理念,以真正实现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并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一、正当法律程序的法律渊源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Nature Justice),光大于美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英国1215年制定的《自由大》第39条的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放逐或被加以任何其他方式侵害,我们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而为之。”《自由大》中关于正当法律程序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刑事诉讼领域。而在1354年英国国会通过的第二十八条法令——《自由令》第三章中规定:“未经法律的正当法律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和身份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这个法律文件首次以法令形式明确提到并解释了“正当法律程序”这一词语,并扩大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适用范围。美国1787年的《人权法案》规定:除非依照“正当的法律程序”,否则,任何人都应得到保证,不被剥夺特定的权利。这是最早用“法律的正当法律程序”取代最初来自英国大“国家的法律”措词的美国法规,并且构成了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和第14条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的起源。

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1868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规定:“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对于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亦不得拒绝给予平等的法律保护。”“从《权利法案》提出正当法律程序一词,到宪法第5条、第14条修正案对正当法律程序的明确规定,正当法律程序从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发展到了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广泛应用于司法审查领域,体现了美国对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视。

二、正当法律程序的主要内容

(一)正当法律程序对程序主持者的“正当”要求

中立性。“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诉讼案件的法官”,这一程序正义原则包含的理念在于确保各方参与者受到裁判者平等的对待:与程序法律结果有牵连的人不能成为程序主持者;作为程序主持者与接受程序法律结果的法律主体任何一方不得有利益或其它方面的联系。

程序理性。程序主持者的程序行为以确定、可靠和明确的认知为基础而非随机。这要求:程序主持者阐明决定理由;程序主持者不应享有不必要的自由裁量权。

排他性。对程序法律没有规定程序决定权力(包括授权)的社会主体参与程序主持的行为予以排斥,法律程序是法律结果的惟一的决定过程。

可操作性。程序法存在的价值之一就在于为法律行为提供明确的指引。程序法律规范要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要有明确、具体、相互衔接而非抽象的行为模式、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实体法要求概念明晰,避免歧义,而程序法重在步骤明确、有序以有效地与恣意抗衡。

(二)接受程序法律结果的法律主体对法律程序的“正当”要求

平等参与性。程序参与表现为信息获得与传递机会,即被告知和听取陈述意见的机会。平等参与性就是保障接受程序法律结果的法律主体在相同条件下(时间、方式、内容、数量等因素相同)从程序主持者获得相关信息并有相同的机会向程序主持者陈述自己的看法。

程序自治性。平等作为一项主观感受因人而异,作为权利可以放弃。对不平等的反抗即是程序公正的要求。因此,程序的“反抗权”就是对程序的自愿参与。这种自治性是同意而非强迫。投票不得强制、听证不必非要参加、民事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刑事被告人可以拒绝回答等就体现了程序自治。

程序人道性。接受决定者被人道地对待,其隐私受到尊重。

(三)程序法律行为的及时终结性

对程序法律主体而言,程序是对程序法律行为的时序性要求。它包含的要求是:有对程序法律行为完成的时间的明确要求,人们通常要么指责法律程序草率,要么指责程序主持者久拖不办就从反面指出了及时的价值;通过法律程序产生一项终结性的程序结果,该结果不能够被随意推翻,对该结果的修正必须通过启动另一个法律程序来进行。

(四)程序法律的公开、透明性

这是对程序法律本身的要求。现代法治原则的发展要求统治者以公布的成文法来进行统治,它要求:程序法律必须公布,这是程序法治的要求。对程序法律主体而言,公开的程序规则的存在是他们规划行为、预见结果的依据;程序法律对程序过程本身透明提出明确要求,即法律程序诸要素为公众知晓。

三、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启示

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机统一,行政程序制度是行政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完善的行政程序制度,就谈不上行政实体法律目标的实现,甚至还可能带来破坏和其它消极的作用。美国学者认为,“程序法是执行,而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从实际的观点来看,程序法的重要性超过了实体法。一个健全的法律,如果使用武断的专横的程序去执行,不能发生良好的效果;一个不良的法律,如果用一个健全的程序去执行,可以限制或削弱法律的不良效果”。在我国,以往重实体法,轻视程序法,认为行政行为只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上有所不足,责令予以补政即可,一般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事实上,违反程序法则,与违反实体法规则一样,都将影响行政行为效力。在立法上,西方正当法律程序的成功经验给另外我们如下两个方面的启示:

其一,对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启示。我国尚未制定出行政程序法典,关于行政程序法的原则,许多学者在论文、著作中多有涉及。我国学者在论述时,多把‘行政公正”、“行政公开”、“行政效率”等作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有的还将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定位为“效率模式”、“权利模式”或者“权利效率并重模式”等。笔者认为,争论多、共识少的重要原因在于缺少一个一统全局的宪法性原则。这个宪法性原则是对中国现实的认真分析、总结中国当前及今后一个较长阶段的实际需要而制定出来的。我们应当看到,行政权力过于强大,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均处于弱势地位,这是不争的事实。这一“政强民弱”的格局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不会根本改变。因而中国行政法的任务应以拉制政府权力(“控权论”)为重点,行政程序法也应以控权为任。因而中国行政程序法最重要的价值应当是公正,以保护绝大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主体,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控制。这就体现为“公正原则”和“权利模式”。在立法上不必将其挽定得过于评细,否则容易任化而失去原则的作用。

其二,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正当程序能享有今天的崇高地位,与法院的努力是分不开的。美国法律界和司法界实用主义盛行,从而为“法官造法”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丰厚的土攘。我国法院和美国法院相比,明显过于依赖法条,对于法律没有规定或语义不详的部分则束手无策,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这种现象当然是多种原因形成的,但不容否认的是缺少一条具有相当弹性的宪法性原则。近年来民法基本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帝王原则”而异军突起、备受瞩目就是对这种现状的一个反映。一些法院在此原则下做出了一些具有创新意义的判决,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知果说现在还没有一条关于行政法的宪法性原则,那么,公正原则就可以视为行政法与行政程序法的“帝王原则”。法官可以在此“帝王原则”之下充分发挥其对于法律的理解来灵活主动地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现实中法官容易滥用自由裁量权,这是法官素质不高、缺少相应监督制约制度等原因造成的。我们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否定在行政诉讼中斌予法官更大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价值。

参考文献

1.杨海坤、黄学贤:《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第4篇:整式乘法范文

一、教学实录

这是一节七年级(下)第9.4节《乘法公式》学完后的一节专题课》.一上来,我先让学生回忆已经学过的3个公式:一个平方差公式,两个完全平方公式,并将它们写在黑板的最右边,然后就进入了例题教学.

例1 已知a+b=3,ab=2,求a2+b2+1的值.

生1:a2+b2+1=(a+b)22ab+1=32-2×2+1=6.

师:还有别的做法吗?

生2:(a+b)2= a2+b2+2ab,

32=a2+b2+2×2,

a2+b2=5.

a2+b2+1=5+1=6.

师:这两种方法有何共同之处?

生(众):都用到了完全平方和公式,都运用了整体思想来求.

师:你们是怎么想到的?

(及时的总结与引导,是启发学生思维、指明探究方向的基本手段.)

生3:我发现3个公式中只有完全平方和公式中同时有a+b、ab、a2+b2这三个整体,根据完全平方和公式,如果已知其中的a+b和ab,就能求出a2+b2.

师:把公式看作三个整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别的认识公式的方式.这种方法理解起来简单,记忆起来不易混淆,不易遗忘.

这时候,有个学生很激动,似乎有话要说.

生4:我发现另外两个公式也可以看作3个整体之间的关系:

平方差公式可以看作是a+b、ab和a2b2这3个整体之间的关系;

完全平方差公式可以看作是ab、ab、a2+b2这3个整体之间的关系.

师生(小结1):你说的很好!3个公式各不相同,但结构相同,这类问题所用到的方法也相同.下面我们来解决这样两个问题.

练习:

1 已知ab=3,a-b=4,求a2+b2的值.

2 已知a2+b2=5,2ab=4,求3a-2ab+3b的值.

不一会,就有学生回答:

第1题:同时有ab、a-b和a2+b2这样三个整体的是完全平方差公式,写出公式:

(a-b)2=a2+b2-2ab,再将ab=3和a-b=4代入公式中就可以求出a2+b2的值.

但是对于第2题,学生们似乎感到很困难,久久没人回答,我决定主动出击,找了一个学生来问.

师:这个题目你没有做出来,问题在哪儿?

生5:我找到两个整体a2+b2和ab,没有找到第3个整体.

师:从哪儿去找第3个整体?

生5:应该在“求3a-2ab+3b的值”中,但我没看出来.

这时,有个学生似乎受到启发,举起手来.

生6:在“3a-2ab+3b”中,2ab的值已经知道,只要求出3a+3b就可以了,而要求出3a+3b,又只要求出a+b就可以了.因此,第3个整体应该是a+b.

这时,同学们为生2的精彩分析而热烈鼓掌.

师:现在,你能解决第2题吗?

生(众):会.(要求学生课后解决)

例2 已知a-b=3,a+b=8,求:(1)ab的值;(2) a2+b2的值.

对于第1个问题,一上来学生们个个信心满满,立即在课堂练习本上写起来.很快,我就发现学生们不写了,在互相交头接耳,满面愁容.我笑着对学生们说:“看来这个问题不简单啊!”,“嗯!”,学生们应和着:

……

第5篇:整式乘法范文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强化城管队伍建设

城管执法工作成效关键在于人。必须树立“忠诚、敬业、公正、文明”的城管精神来凝聚队伍。要适应新形势,城管执法的队伍建设必须有新的举措。一要严把进口关,新进城管执法人员除了应符合公务员的公招条件外,所学的专业应为法律专业。逐步提高队伍的法律素养。二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城管执法队伍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市容警察,具有半军事化的工作特点。其工作环境相对复杂,加班加点多,有时还要受委屈甚至于挨打受伤。需要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该增强他们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同时切实解决好福利待遇,执法队伍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业务经费必须由财政全额预算,并保证使用,使城管部门权利与责任直接挂钩,权利与利益彻底脱钩,从而增强城管工作的有效性。三要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依法管理是实现长效管理的基本前提,要真正建立依法管理机制,必须完善岗位责任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科学规范的考核、奖惩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要加强业务培训。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能力;对法制宣传的语言表达能力;对违法行为分析判断和现场处置能力。

二、切实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理顺领导协调机制

城市之间的竞争,核心竞争力就是城市管理,高效能的城市管理能优化资源配置和扩大功能空间,同时还能降低城市运营成本,提升城市对资源和要素的聚合力。强化城市管理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平台,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都在这个平台上配置,好的城市管理有利于社会进步,化解各方面的矛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明确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城市管理可以涵盖一个城市政府所有工作,包括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生态管理等。在目前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情况下,部门之间、领导之间、上下之间的权责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有必要建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由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辖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城市管理高位协调机构。通过相应的规定,理清各方面的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横向联系全面贯通,决策城市管理中带共性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的执行。从宏观上、源头上解决城管执法职责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问题,为“大城管”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

三、研析供需矛盾,理清疏堵思路

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给,像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卖早点等就很难根本杜绝。因此只有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在“堵”的同时,对一些确有市场需求、关乎群众利益的经营项目的无证摊贩,积极采取“疏导”的方法,实行分类、分级的管理,这样即可解决部分弱势群体就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一要区分行业:如修车、修鞋、擦鞋、缝补衣服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可按照“便民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形式把这些摊点从大街、闹市区疏导至社区的居住区各个点上。二要区分区域和地点:应根据我市建城区客观条件,划分严、严控区、控制区三种区域,实行级别化管理。在严域内禁止任何形式乱设摊点和占道经营。三要区分管理时间段。区分重点控制时间段,正常控制时间段,突发时间段,做到有弹性、有针对性、有重点。

四、倡导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办案程序

公正文明亲近执法是城管执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和谐社会的必备要素。日常工作必须坚持“一说服、二教育、三引导、四警告、五处罚”的工作流程。努力做到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不服要耐心,纠正违章要公心,核实案情要细心。一是发现初期违规者,首先敬礼,出示工作证,并宣传管理法规,劝说疏导,让违规者自觉改正。二是发现违章未改的违规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违反的法规条款内容,教育其自行整改。三是发现多次违规者,确属外地小贩或进城经营的农民,则尽量提供经营条件,引导他们进入可以减免摊位费的正规市场上经营。四是发现多次纠正未改正的违规者,则做好笔录,指出未整改的事实,提出警告、限期本整改,并告知当事人,只要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可以不立案查处。五是发现多次拒不履行整改的违规者,则使用摄像、录像对现场进行取证,作好笔录,并向当事人签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请其签收,如当事人拒签时,请现场证明人加以证明,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同时,还可与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建立信用制度对屡次违章的人员在进行相关经营证件验证、暂住登记时作出信用否决,促使自觉遵守城管法规。

第6篇:整式乘法范文

人类自远古以来,从新石器时代到现在才1万多年。此前人类主要是以谷物、蔬果等充饥,说通俗点,就是以素食为主。新石器时代开始用火,开始食肉,而且食肉还仅仅局限于王公贵族。因此,与此相关的癌症长时间处于低发状态。

以肺癌为例。19世纪中叶前,肺癌的发病率很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19世纪中叶后,用纸卷烟草吸食的方式流行后不久,肺癌就像瘟疫一样在全球蔓延开来,现在已成为世界第一大癌。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中国从1973年到2006年的33年间,肺癌发病人数上升了465%。

近年来人们还注意到,非洲部分地区的人群接受了欧美发达国家的生活方式、逐步城市化后,尽管仍较贫穷,但当地癌症的发生率也直线飙升,明显“西方化”了。

西方率先进入发达社会,中国则近二三十年餐桌大大丰盛,仅仅相隔几十代人(中国还不到一代人),食谱便急剧变化,肠胃进化跟不上,消化功能减弱,无法有效清除因动物脂肪、蛋白代谢所产生的废物,因饮食失调(肉食过多)引起的癌症就急增。

城市里发病率不断飙升的肠癌、乳腺癌、卵巢癌、胰腺癌、肺癌等都是这类肿瘤。基此也不难理解:为什么肿瘤康复中人们会日趋主张适度偏素,世界癌症研究基金会也就此多次推荐。这确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进入现代社会,癌症的种类也在发生变化。由于人类生活方式的变迁,从营养代谢角度可以把肿瘤分成两类,一类叫做“贫癌”,一类叫“富癌”。过去,癌症可能和贫穷、生活恶劣、营养不良、卫生条件不好等有关,而今天的癌症,多和富营养化有关。

营养不良、生活条件相对较差的人容易生“贫癌”。比如说,食道癌在我国农村发病率很高,阴道癌在农村的发病率也要高一些。当然,部分宫颈癌、肝癌、胃癌、鼻咽癌等发病率也挺高,但都不如前两种典型高发。这些癌症在中国城市里的发病率正在明显下降。

营养过剩容易生“富癌”,典型的富癌有肠癌、乳腺癌、胰腺癌、卵巢癌、肺癌等。因为营养过剩,导致欧美发达国家乳腺癌、肠癌高发。如今中国城市里发病率很高的癌,或者发展趋势正在上升的癌,大都属于“富癌”。“贫癌”没有得到明显的控制,“富癌”发病率又直线上升,这是中国癌症发病的现状。

很显然,对“贫癌”和“富癌”需采取不同的对策。对于“富癌”,所要采取的对策之一,就是要管好嘴,不能过度摄入营养品。像阴道癌这样的“贫癌”,需要改变不良生活方式与卫生习惯;而食道癌往往又和个性急躁、烟酒不离有一定关系,所以要控制情绪和烟酒的摄入。由于农村里的癌都与饮食相对不足或食物比较粗糙、营养不良有关,因此,适度改善营养对这类癌症患者来说是很有意义的。

18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教育家卢梭曾说:“文明使人类远离了自然,并以各种常见病为代价。”英国皇家学会会员、著名癌症学者麦尔・格里夫斯更明确地说:“癌症与精神失常一样,都是文明的产物。”于是,有人把癌症戏称为“进步的代价”、“文明的惩罚”,其思辨意义就在于此。

卫生部长陈竺在《癌症,进化的遗产》的序中亦言:癌症与其他生命体一样,都是“地球生命数十亿年进化过程本身的产物。自然选择、适者生存的法则要求细胞不断进化,而进化源于DNA突变、单克隆的适应生存、扩张、入侵和迁移。在偶然性的作用下DNA突变也会朝着不利于人类进化的方向进行,一旦这些突变逃脱机体免疫系统的控制就会造成癌症的发生。”

第7篇:整式乘法范文

【摘 要】 本文基于教育哲学的角度,运用数学反证法证明:假设命题“教育评价≠事实判断(测量+非测量)+共同的心理建构”不成立,即所求证命题“教育评价=事实判断(测量+非测量)+共同的心理建构”是成立的。

【关键词】 教育评价;共同的心理建构;教育哲学;反证法

教育评价的本质归根结底是一种价值判断,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在系统而科学地收集和运用信息的基础上,对教育活动发展变化的过程和结果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从而达到价值增值的目的。[1]对于教育评价观的说法,各方众说纷纭,其中笔者比较认可格朗兰德的教育评价观:教育评价=事实判断(测量+非测量)+价值判断,同时对此也有更新的想法,故在原有公式的基础上提出新式教育评价观:教育评价=事实判断(测量+非测量)+共同的心理建构。笔者提出的新式评价观有待于考证,在此运用数学反证法的判断方法来证明新式评价观的成立,其中命题支撑理论基于教育哲学的观点,从而达到自圆其说的目的。

反证法证明:教育评价=事实判断(测量+非测量)+共同的心理建构

一、反设命题:教育评价≠事实判断(测量+非测量)+共同的心理建构

反证法就是从否定命题的结论入手,并把对命题结论的否定作为推理的已知条件,进行正确的逻辑推理,使之得到与已知条件、已知公理、定理、法则或者已经证明为正确的命题等相矛盾,矛盾的原因是假设不成立,所以肯定了命题的结论,从而使命题获得了证明。因此,本文的假设命题是:教育评价≠事实判断(测量+非测量)+共同的心理建构。

二、相关理论推理归谬,导出矛盾

1、教育评价的基本内容

教育评价不仅要对教育活动当前的或已经达到的结果作出价值判断,还要对它的发展变化及评价对象潜在的价值作出判断,并注重评价过程的动态性、发展性和协商性。现代教育评价观是以教育哲学为基础,是强调以人为本、建构“共识”、动态协商的真实性的评价,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在系统、全面、科学地收集、整理、处理和分析、运用教育信息的基础上,对教育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动态的共同的心理建构的过程,目的在于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现代教育评价的理念突出强调以人为本,注重发展,重视过程。教育评价中,以人为本的评价理念主要体现在强调对人的尊重、解放和发展,突出人在普及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强调评价人的态度、情感等。其中,其哲学基础主要体现在:它是一种价值取向,强调尊重人、解放人、塑造人和依靠人;它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地位的肯定;更是一种思维方式,要关注人的普遍性、共性、人的个性与共同人性,要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命运确立其终极关怀,要关注人的生活世界……

现代教育评价还应遵循教育性、真实性、动态性、协商性、多元性和伦理性原则。其中笔者需要强调,真实性原则突出“准确”,指教育评价在占有客观性事实资料的基础上,对整个教育活动做出准确的价值判断;动态性原则突出“发展”,指教育评价应该成为一个活动的、持续的过程,以达到改进工作、提高学习水平的目的;协商性原则突出“共识”,指评价双方就评价主题协商、达成共识,形成一种平等交流的信任关系;多元化是指教育评价的内容、主体、方式方法及标准应该是多样性的。

2、“共同的心理建构”论证

教育评价的历史发展共经历了考评、测量、描述、判断和建构五大阶段,其中建构阶段的建构性评价是针对以前评价的不足提出来的,与以前的评价明显不同,它是一个社会政治过程,而非科学技术过程,其结果是有关评价对象及其意义的一个或多个理论框架,而且是利益相关者通过协商达成的,其中“共同心理建构”则是此评价阶段中的精髓“产品”,更体现哲学的人性中“以人为本”的思想。因此,建构阶段比以前的评价都更符合实际,更适应时代的发展。

首先,建构性评价中描述的“共同心理建构”。评价描述的不是客观事物、本真的状态,而是参与评价的所有人或团体关于评价对象的一种主观性认识。评价的结果强调参与评价有关的人的共同的看法,不单是评价者对评价对象的主观认识,所以评价活动发现的不是事实和评价者的价值判断,而是参与评价的所有人的共同的心理建构。其次,评价中存在着多元的价值判断。人们对某事物的评判往往是以自己的价值观念为基础的。实际上,由于参与评价的价值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对同一教育现象就会有不同的价值判断,这就需要一股绳子聚集各方的力量即多元的价值判断。教育评价不是在多元的价值判断中选取某种代表性的或权威性的判断,而是在不同的价值体系之间进行协调,以缩小各方的价值分歧,进行“共同心理建构”。最后,评价中要关注以人为本。从教育哲学的“以人为本”出发,并将此作为一项工作原则,贯穿于评价过程的始终。前阶段的评价中也有“以人为本”的要求,如尊重评价对象尊严、隐私等,但在此的假设是,评价对象处于弱势地位,主要是出于对评价对象的保护。建构性评价提出将“以人为本”作为一项工作原则,主要是基于“全面参与”的意识提出的,所有的人都出于政治上的平等地位,所有参与评价的人都是作为平等的合作伙伴出现的。

在分析这种建构性评价的过程中,可引入“诠释辩证的循环圈”(hermeneutic dialectic cercle)这一理论。在这个循环圈中,第一,要尽可能的吸收各方见解;第二,要努力使资料收集工作具有相互影响性;第三,要在各有关方面充分阐述、解释的基础上,透过协商和分析,逐渐形成共识,即“共同心理建构”;第四,探究者和评价者必须注意的是,“诠释辩证的过程”是为了在不同的建构间建立起联系,是为了形成“共识”。[2]建构阶段教育评价是一种民主协商、主体参与的过程,而非评价者对评价对象的控制过程,并受多元主义价值观的支配,它把评价视为评价者和与评价有关的各方通过“协商”进行的共同的心理建构过程。此外,该评价具有较强的哲学理论基础,大量运用了当代教育哲学中的最新理念,如诠释学的“辩证循环”、人种学的“质性”方法、人类学以及后现代主义的“对话”等。建构性评价充分反映了当前社会生活中的民主气息和人文关怀,体现“以人为本”。

作为建构性评价的精髓――“共同心理建构”,可取代教育评价所谓的“价值判断”这一本质,因为共同的心理建构本身已包含价值判断,更加强调的是多元化的“以人为本”、“协商”及“共识”的价值判断,同时也强调教育评价的基本内容,如以人为本、注重发展过程的教育理念,以及真实性、动态性、协商性、多元性的评价原则,这不仅符合哲学的价值取向,丰富了原有评价观(如格朗兰德的评价公式),带来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更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

因此,假设命题:“教育评价≠事实判断(测量+非测量)+共同的心理建构”与教育评价的基本内容和建构阶段中的评价理论是相互矛盾的。

三、反正法结论

通过反证法证明得出:假设命题“教育评价≠事实判断(测量+非测量)+共同的心理建构”不成立,即所求证命题“教育评价=事实判断(测量+非测量)+共同的心理建构”是成立的。

【注 释】

[1][2] 艳国.教育评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3.1.43.

第8篇:整式乘法范文

孩子不可能一直停留在学校中,他终究是要步入社会的。社会、家长对教育的架空,必定导致和风细雨下的学生走入社会后很难适应,甚至举步维艰。惩罚教育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一、让家长知晓惩罚学生的目的和手段

同意是合法性的基础。在何种情形下学生应当受到惩罚,受到何种惩罚,必须给予家长明示,让家长同意,尤其是当对那些调皮捣蛋犯错的孩子、不成作业的孩子实施惩罚时,要让家长、孩子口服心服。当学生在家是独根苗,备受呵护,个性比较自我,心理承受能力又较差时,惩戒的合法、合理、合情就显得非常重要了,这个时候惩罚更要有艺术性。

1.学生参与制定奖惩的班规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让学生积极参与班级规则的制定才能促使学生自觉、自愿地遵守规则。制定一个奖惩的班规,就是让学生知道犯错后将受到什么惩罚。这样,学生平日就会有所注意,从而减少犯错误的概率。如果没班规作保证,而是班主任根据个人的喜好或情绪来进行奖罚,那么班级管理的信度就大打折扣,甚至会使管理形同虚设,无疾而终。

2.班级中要成立学生自治仲裁委员会

提倡学生自主治理班级,通过民主选举,让不同层次、不同性别的学生参与到班级惩罚自治仲裁委员会中来,做到赏罚分明――该赏的要赏,该罚的必须要罚。很多时候,教师裁决,往往不如学生自主仲裁处理得公平、公道。

3.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而已

惩罚学生后必须跟进剖析说理的方式,让受罚的学生明白知晓为什么会受罚,即惩罚的原因是什么,让他自己清楚地意识到一直犯错下去将会导致一个什么样的后果。当然,惩罚只是一种劣性刺激行为,效能短时,无法持久。受罚的学生改正了错误并不等于他已明白事理,也不能保证他下次不会再犯。因此,剖析说理是惩罚孩子之后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步骤,让孩子明晰自己受罚的原因才是根除错误的关键。

二、重大惩处让家委会有效调度

家长对班级教育教学工作不仅享有知情权、监督权,而且享有评议权和参与权。因此,让家长充分参与班级管理,当然就离不开班级家委会这样一个机构。

1.培养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兴趣和意识

家长委员会不能成为摆设。当家长意识到孩子是家庭第一位的因素,他们努力工作就是为了孩子,他们就在家委会的安排下,到班级中轮值(每个学期最多能轮值2天),一方面,减轻了班级管理的负担,解决了班主任对学生管理的大包大揽的艰难;另一方面,对班级中的惩罚行为跟进监督,使班级仲裁委员会的行为更公平,班级中大部分事务也就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2.棘手问题,家委会全程跟进并行使惩罚权利

要让家委会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委会不仅在家长教育、健康指导、学校安全、教育资助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而且在班级棘手问题的处理上能进行有效斡旋,保证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例如,孩子调皮是正常的,课间,五(30)班的孩子A和B追逐打闹出事了,A这个孩子骨折了,B这个孩子皮外伤,在追责上双方家长都是不依不饶,闹得不可开交,惩罚哪个孩子,不惩罚哪个孩子,班主任处理起来非常艰难。这个时候,我们提示班主任不妨放低身态,把这处理不了的事情交给班级家委会去解决。然后家委会行使惩罚权利,并调度双方家长,对这两个孩子应当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进行了处分,对双方家长担负的赔偿责任进行了划分,双方家长都口服心服,一下子使这个复杂的问题得到了有效处理。班主任教师也不用再分心了,有更多的心思投入到教学和班级管理中了。

第9篇:整式乘法范文

关键词:空间扩展;建成区;机制;泉州

Abstract:Quanzhou has a history of city construction for more than 1100 years. It is a famous NO.1 port city of Song and Yuan dynasty. But urban expansion has stagnated ever since Ming and Qing dynasty. There has been an increasingly growth in the acreage under land utilization for city construction. The centre of the city has transferred to the Southeast. The city development has experienced three stages: circle-layer structure in the 1980’s, the combination of structure of scattered group and stalk shape (along the river and along the road) after 1995 and belt expansion(city extension belt along Quanzhou Gulf).Compared with some other historical cultural city, the city development of Quanzhou has been slow. Natural environment, economic development, population growth and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regulation and city planning are the main factors of the city development.

Key words:space expansion;built-up area;mechanism;Quanzhou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3)-03-59(6)

中国正处在高速城市化发展阶段,历史文化名城均面临着古城保护与城市空间拓展的矛盾。近年来关于城市空间扩展的研究著述颇多,既有关于城市空间扩展的理论探讨[1-3],也有对具体城市的实证研究[4-5],其中不乏对历史文化名城空间扩展的个案研究[6-7],但对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城市空间扩展的研究还是个空白。笔者分析文献后发现,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空间扩展的速度、模式各异(表1)。有的呈现为古城内部填充式并“垂直加厚”,或以古城为中心外延圈层扩展,或沿交通轴线带状扩展,或保护古城另建新区;更多的历史文化名城在不同发展阶段选择不同的扩展方式,或者几种扩展方式并存,并因此对城市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

泉州是中国首批公布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建城史有一千一百余年,是我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宋元时期曾以东方第一大港闻名于世。与中国的其他历史文化古城一样,城市也经历了一个形成、演变、发展的漫长历程,对泉州这一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空间演变规律的探讨,有助于预测其他历史文化名城发展方向,并指导同类城市的城市空间结构布局。

1 泉州城市空间演变历程

1.1 古代泉州城市空间的发展

1.1.1 唐――“子城”:城市初步成型

泉州最初的城垣为唐天佑三年(906年)所筑,称“子城”(图1),面积0.75km2。城作四方形,周围三里许,城内南北大街十字相交,街坊整齐,城外有壕环绕子城四周。此时泉州已与扬州、广州、交州并列为我国四大通商口岸。

1.1.2 五代――“刺桐城”:古城扩展时期

到了十世纪,福建在闽王王审知小朝庭的统治下,政局相对稳定,泉州城市有了发展,打破了唐城的限制向四周扩展,因环城种植刺桐树而誉称“刺桐城”,泉州从此时开始兴盛。到936年闽国为南唐所灭时,泉州已扩展成5km2的“大城市”了,此时称为“罗城”(图2)。共开了七个城门,这七个城门的名称一直使用至今。城市布局有两条十字街,以通向东门、涂门的两条路最为繁华。

1.1.3 宋元――“鲤鱼城”:古城快速扩展时期

宋元时代的泉州城,由于海外交通贸易的持续兴盛,成为当时与埃及亚历山大港齐名的东方第一大港,城市发展迅速。此时泉州的居民已达50万人,面积7.5km2,因形似鲤鱼而得名“鲤城”。泉州在宋、元时为了拓展运输空间,紧紧依傍晋江,北部受清源山地形限制而向南发展成为一个不等边的三角形状,因而不同于一般封建州府城那样方正规整(图3)。泉州城里还有外国商贾聚居的“蕃坊”,这种情况在中国古代城市中是很特殊的[10]。“蕃坊”的存在印证了古代泉州城海外贸易的繁荣。

1.1.4 明、清、民国:城市生命力与竞争力衰竭

泉州城市对外贸易方面的重要地位在明以后逐渐衰落,一方面由于明代海盗侵扰,清初又实行海禁;另一方面由于港口逐渐淤塞,帝国主义东侵后开辟了厦门及福州港取代了泉州港的作用,由于外贸减少,城市也就衰败了。五百年间城市发展基本停滞,1949年时,泉州城区的面积也仅相当于宋元时期的规模(表1、图4),城市面貌破败不堪。

1.2 1950-1970年代:泉州城市空间发展停滞不前

建国后,泉州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因泉州地处福建对台前线,国家的投资有限,加上各次政治运动的影响,以致到了1978年,泉州城区面积仅7.74km2,与宋、元鼎盛时期相差无几,城市空间发展异常缓慢。

1.3 改革开放后泉州城市空间发展较为迅速

改革开放后泉州终于迎来了城市建设的新时期,先后多次制定了泉州城市总体规划。在处理城市中心、古城与边缘带土地利用的关系上,经历了多次反复。1980年代,提出城市布局紧凑发展、先工业后城区的规划理念,城区沿交通路线条带填充式扩展,并有向海边发展的趋势,同时郊区工业区、开发区发展迅速,空间上表现为从城市中心向边缘扩散。但规划导致了作为中心城市的泉州市经济发展总量和发展速度赶不上石狮市和晋江市,造成泉州市区对周围各市、县、镇缺乏吸引力和辐射力,难以协调带动全市经济向现代化、高效化方向发展。1990年代,提出以市区为中心、带动市域城镇梯度发展的规划布局,意在提高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作用,城市向东发展的规划设想对泉州的城市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有效缓解了古城保护的压力。这时期空间扩展的趋势是以老城区为中心向外蔓延和沿道路(河流)轴向扩展相结合,城市布局结构仍呈三角形态。1990年代的后半期,提出一个中心、组团的城市结构形态,实现跨洛阳江、晋江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的空间,城市空间形态也由延续多年的三角形演进为长方形(图5)。2000年以来,泉州进入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城市扩张期,除北部受清源山限制外,形成了向东、南、西全方位扩展的城市发展新格局,目标是最终形成泉州湾滨海大城市。

2 泉州城市空间扩展的时空特征

下面以泉州中心城区及其建成区为研究空间,以49年以来为时间段分析泉州城市建成区扩展的特征。

2.1 城市空间扩展规模与速度

泉州中心市区的用地规模从1949年的7.5km2扩展到2009年的98km2,增长了13倍,年均扩展1.81km2(表2)。但不同时期扩展速度与强度不一样(表3)。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城市几乎停止增长,三十年间仅增加0.24km2。1980年代的十年间也仅增加了约4km2,扩展缓慢。1990年代扩展面积14km2,年均增长1.56km2,扩展强度指数13,扩展相对稳定。进入21世纪,泉州城市扩展迅速,2000-2009年扩展面积58km2,年均增长6.44km2,扩展强度16.1。根据泉州城市总体规划可以预测未来一段时期内泉州城市的扩展速度还将更快,如,据“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称,2011年末泉州环湾区域建成区面积为161.5km2(因环湾区域含晋江市与石狮市、惠安县的部分区域,故不在本文研究范围)。

2.2 城市重心由古城向泉州湾移动

改革开放前很长一段时间,由于泉州的城市发展十分缓慢,因此古城一直是城市的核心。本文以CBD来衡量中心市区建成区的重心,当时的城市重心位于“南北一条街”的中段,大约在今中山中路一带,这里也是泉州城市几何(三角形)中心。整个1980年代,由于城市的扩展是由中心向边缘缓慢蔓延,郊区工业小区的兴建未能撼动古城作为核心区的功能,城市重心依然在古城,空间上仅表现为街区的位移,位置大约在今温陵路与九一街的交汇处。1990年代,随着城市东扩的实现,田安路、刺桐路、坪山路相继建成,城市重心终于突破古城范围向东移到丰泽街与田安路交汇处一带。城市重心总体向东南方向迁移。未来随泉州市级行政中心迁移到东海组团后,城市重心将逐渐向东南方向移动,这里也是泉州规划区的几何中心。

2.3 泉州城市空间发展规律

武进在对中国数百个城市的空间形态及结构特征概括的基础上,得出了城市发展具有从同心圆圈层式扩散形态向分散组团形态、轴向发展形态及至最后形成带状增长形态的发展规律[2]。综观泉州城市空间发展的轨迹,我们可以看到泉州城市空间的扩展也走出了一条类似的线路:从1980年代的圈层式扩散形态到1995年后的分散组团与轴向(沿河与沿道路)发展形态,目前正处在带状(环泉州湾城市绵延带)增长发展,泉州城市空间的发展也因此从沿晋江走向环泉州湾。

2.4 非“精明增长”式的空间扩展模式

泉州存在两种城镇空间增长模式:城市聚集型和产业聚集型。主城区空间拓展是“自上而下”的,由政府充当城镇化的主要推动者,表现为各县市城市规划区用地规模的增加。如中心城区2003年提出年增7Km2用地城市发展规划,造成城市用地内11.12Km2(已划红线)土地批而未建,城市用地表现为粗放的、外延式为主导的土地利用模式。而城镇的则是连绵成片的乡镇企业所在的不断外延扩张的工业区。工业用地的国家标准为15-25m2/人,而泉州市在2006年这一指标已达到31.7m2/人。按照这样粗放型的发展方式,规划区内有限的土地资源在未来7-8年的时间内将消耗殆尽,与此相伴的是工业区土地大量闲置和地均产出下降,而中心城区缺乏发展空间已成事实。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必然造成土地的低效使用,也制约了城市的空间拓展。优化整合工业区、集约节约土地利用,可为城市发展预留战略空间。

3 泉州城市扩展机制分析

3.1 自然地理环境

泉州市依山、面海、临江,三山(清源山、桃花山、紫帽山)、两江(晋江、洛阳江)、一湾(泉州湾)是构成泉州山水城市特色的自然环境基础,也是泉州城市空间发展的限制因素,深刻影响着城市总体布局。在泉州人的集体认知里,晋江一直是城市的边界,城市发展空间受到限制的同时,晋江以南的发展也较为落后。直到2003年鲤城区把行政中心搬到江南后,在带动江南新区发展的同时还引导城市向南扩展。北部的清源山体阻隔了城市向北发展,而东部的桃花山体更是切割了城市空间的完整性。但自然山体、水体的存在丰富了泉州城市的空间结构。

3.2 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

经济发展与空间结构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经济发展是空间结构演化力;另一方面,空间结构的优化也促进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三十年,泉州GDP增长速度 17.7 %/a,至2012年经济总量连续14年居福建省首位,成为福建省乃至全国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经济发展成为城市空间扩展的主要推动力。城市化的发展客观上有城市空间扩展的要求,因此城市人口的增加是城市空间扩展的重要因素。图6中人口、GDP的增长与建成区面积均呈正相关,人口与建成区面积、GDP与建成区面积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946、0.963,说明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与城市空间扩展的关系十分密切。

3.3 行政区划调整与城市规划

为做大泉州,1997年,泉州市把唯一的区――鲤城区一分为三: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以后各区又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陆续进行了“镇改街道、村改居”工作。近十年来,把城市的近郊区纳入城市、农村向城市转变、农民变市民的行政区划调整,加快了城市化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了城区发展空间,加强了中心城市的聚集与辐射能力。与中国几个同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相比,泉州市在市域土地面积、人口、GDP等方面与苏州、温州、宁波相近,但在中心市区土地面积、建成区土地面积、市区人口和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等方面差距较大(表4),以致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有限。这与泉州历次的城市规划缺乏大手笔有关,也与泉州湾沿岸各市县城市建设各自为政、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有关。浙、苏、粤等省城市发展的实践证明,当一个城市已无法有效地进行城市规划和空间拓展时,解决的唯一办法是对城市的行政区划进行改革和调整,扩大城市新的空间。

城市规划对城市空间的拓展方向对一个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1995年泉州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使泉州城市成功实现跨晋江、洛阳江的发展目标。2004年泉州市行政中心拟撤出古城时曾进行了一番关于新行政中心区位选择的论证,最终定址东海组团并进行相应的城市规划,这一规划决策确定了泉州中心区的扩展方向,同时增加5.3km2的城市建设用地(东海围垦区)。2010年3月《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获批后泉州城市建成区不再是简单的中心城区,而是环泉州湾的区域,面积跨跃式地达到了2011年的161.5km2。

3.4 道路网络扩张推进城区的扩展

在交通工具不断改进的时代,传统的从核心向外的圈层扩展必然使城市空间产生拥挤与环境恶化。1990年代以前的人口向城市核心区的集中使泉州古城不堪重负,1990年代以后随城市用地结构调整、古城与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日渐完善,成功地引导人口、工业向城市边缘扩散,尤其是道路网络的完善,缩短了城市各组团的时空距离。城区组团之间交通的便捷化已使过去分散的城市建设地块迅速连为一体,建成区因此跳跃式扩展。目前,泉州正在谋划“月牙形”环城交通网,推进“环泉州湾城市群”地带建设,做大做强中心城市。

4 结论

利用历史地图与数据分析得出:泉州城市空间扩展时间上具有不均衡性,宋元时期作为东方第一大港,泉州城市空间发展领先于中国的许多城市,但从明清以后城市发展几乎停滞不前,改革开放后虽发展迅速,但现状落后于许多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城市空间发展模式经历了从1980年代的圈层式扩散到1995年后的分散组团与轴向(沿河与沿道路)相结合的发展形态,目前正处在带状(环泉州湾城市绵延带)增长发展;城市重心从古城几何中心逐渐向东移向泉州湾方向;泉州古城发展的兴衰与中国历史上的海上对外交通贸易政策息息相关,而现代城市发展除自然环境因素外则与政府决策下的经济发展战略、城市规划、人口发展战略关系密切;目前环泉州湾城市群建设与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的城市空间布局符合城市发展的规律,它将引导城市化进程中新增的人口向泉州湾环湾地带迁移,可以有效减轻古城的人口压力,较为妥善地解决古城保护与新城建设的矛盾,可为同类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建设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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