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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最新统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台账》(附件3),目前全区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909户,前期经摸底并开展实施工作,已完成改造140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性鉴定须全覆盖,因此各街道办事处须委任相关领导专门主抓,调度办事处扶贫办、乡规办对《台账》进一步梳理核查,摸清底数,确定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开展2020年全区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二、实施标准与操作程序
《山东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鲁建村字[2019]8号)(附件4)明确规定了补助对象、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济南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济建镇字[2016]2号)(附件5)明确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具体操作程序明确如下:
(一)农户个人申请和集体评议。各办事处要宣传动员到户,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
(二)对象认定。办事处乡规办填写《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贫困户住房情况认定单》(附件6),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途径进行公示后,报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街道办事处乡规办可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组织人员上门对住房危险性进行核查鉴定。
(四)处置实施。
1、对于鉴定结果为C、D级的拟改造危房,各办事处结合实际可按照以下原则处置:一是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二是对于拟拆除的,优先利用村内闲置房屋安置,或在旧村改造工程中予以安置;三是对于拟拆除确需重建的,按有关标准要求安排过渡住房或发放过渡费,并尽快组织重建。
对于修缮加固和重建的,由办事处负责组织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甲、乙、丙三方分别为办事处、村、户。
3、各街道办事处乡规办要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监督,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参与指导。乡规办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 次,并现场填写《济南**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表》(附件7),经检查人员、危改农户、施工方三方签字确认。
(五)竣工验收。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附件8),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六)资金保障。各办事处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保证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办事处扶贫办、乡规办对照附件3重新确认需鉴定的危房户并建立台账,于11月18日下班前上报。
(二)各办事处对于今年已改造修缮完成的户,有鉴定报告的要存档,尚未出具鉴定报告的要抓紧补充完善。
(三)强化农户档案信息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危房鉴定工作,确保年底前,及时上报改造资料、台账,有效组织施工监管和验收确认工作。
一、开展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意义
今年7月以来,我区连续遭遇“7.01”、“7.08”、“7.13”三次强降雨过程,这三次强降雨历时短、强度大,造成了多处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大面积农作物受灾,部分房屋倒塌,给灾民居住和生产生活带来诸多困难。
安居才能乐业,帮助解决灾民倒房重建,是事关社会稳定、灾区安定的大事。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施灾区倒房重建是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共同奔小康的重要措施;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之中以及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密切新时期党群、干群关系,共同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区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充分认识实施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重建任务和救助对象
经过核查,这次洪灾造成了我区农村房屋倒塌103间,其中需政府帮建的有42间,共涉及到15户农村困难群众。南湾办事处要根据倒房户的经济状况,分类排队,登记造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需政府帮建的对象,重点是农村无自救能力的倒房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优先安排。
确定救助对象实行“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上报、办事处审核、区民政救灾部门批准”的程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区、办事处都要建立规范完整的台帐,帮建对象确定后,由办事处组织填写《因灾倒房户建房档案》,及时向帮建对象发放《恢复重建补助证》,帮建对象凭此证领取救助资金或物资。
三、救助实施方针和原则
要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重建与改善灾区群众生活相统一、重建与当地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安全、适用住房为主。同时,做到“四个结合”,即把政府救助与政策优惠结合起来,增强救济实力;把定期恢复与远期减灾结合起来,提高抗灾标准;把集中建房与分散自建结合起来,加快建房步伐;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改善灾区居住环境。
四、建房规划、标准和施工
要做到倒房重建工作的“五统一”,即统一建房标准、统一设计图纸、统一采购建房材料、统一建房责任牌、统一“温暖工程”标识牌。
(一)建房规划。倒房重建工作要实行统一规划,按照“花钱少、恢复快、质量好、能防灾”的标准,科学选址。在规划选址时,低洼、平原和丘陵地区要避开洪水走向;山区要防范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处于低洼易涝处的倒房户,在重建时必须搬迁到地势较高处规划建设,以防再次被淹。严禁在河道、行洪道、排涝沟和低洼区等地方违章建房,严禁出现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对因灾倒损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原则上不再分散建房,要结合敬老院建设,将倒房五保户的建房任务统一纳入敬老院建设之中,实行集中供养,提高集中供养率。
(二)建房标准。一般按每户1至3间房、每间按15平方米左右掌握。需政府帮建的分散自建户,原则上家中1口人倒房1间的帮建1间,家中2口人倒房2间以上的帮建2间,家中3口人且倒房3间或3间以上的帮建3间。参照省建设厅制订的《村镇住宅设计标准图册》,采用砖混结构或者砖木结构,水泥混合砂浆砌筑永久性房屋。
(三)建房施工。在区管委会领导下,办事处可统一组织施工。需要建筑单位施工的,要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要坚持速度快、质量高、费用低的原则,保值、保量、安全、按时完成建房任务,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要建立建房资料档案,将建房过程以文字、图片和录相等形式予以记载,在房屋明显位置统一设立“温暖工程”标识牌。
五、资金补助和建房进度安排
(一)资金补助。建房资金补助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加以解决。建房补助标准每间房应不低于2200元,其中省财政每间房补助1500元,市财政每间房补助100元、区财政每间房补助600元,办事处根据实际财力,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二)建房进度安排。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建立专账管理。资金分配要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严格发放手续。要根据倒房重建资金补助金额和工程进度,分期发放补助款。
建房进度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规划选址,9月5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打好基础,9月15日前完成,区财政下拨建房补助款的40%;第三阶段,房屋主体建成,10月10日前完成,区财政下拨建房补助款的30%;第四阶段,工程竣工验收,10月15日前完成,工程验收全部合格后,区财政下拨建房补助款剩余30%。建房资金原则上不直接发放到户,由办事处统一购买建筑材料,组织建房。对倒房户要逐户制作一式两份由补助对象签名、盖章的《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花名册》,一份由街道办事处留存,一份报区救灾部门备查。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区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灾民住房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难事、急事抓紧抓好。区管委会成立因灾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研究解决倒房重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尽快制定倒房重建方案,切实加强对倒房重建工作的领导。
第二条 园区农村建房管理范围为园区办事处下辖所有行政区域范围。
第三条 园区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依法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第四条 园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对园区范围内农村建房统一管理。
园区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农村村民建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要严格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手续,把握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根据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房不得占用农田安排宅基地,必须利用原有宅基地。
第六条 村民建住宅使用原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非耕地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向园区办事处申请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并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向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农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
1、现有住宅经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村委会鉴定属于危房必须翻建的;
2、有两个儿子以上的,且有一个以上儿子已成年,符合分户规定的,仅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标准的,经审批,同意分户建设或平房原地翻建(楼房不予翻建)。
第八条在列入园区二年内拆迁搬迁的村庄内,不得进行房屋翻建、扩建、改建、新建等活动,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可申请建房的村民,可以先予拆迁安置(具体方案另订)。
没有列入园区二年内拆迁的村庄,有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可以申请建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第九条 符合第七、第八条规定需申请建房的,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张榜分布,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村上报园区办事处,由园区办事处职能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现场踏勘,审定同意后填写表格按规定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宅基地报批手续。
第十条 宅基地面积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5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
第十一条 严格日常监管制度,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办理农村村民建房报批手续,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办事处职能部门及国土局驻园区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事例教育群众。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4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市近郊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62号)精神以及市、区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门通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综合整治,确保20*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完成,现结合实际,就加强我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网点建设标准,以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城市形象、创建文明城市为指导,达到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行业规范化管理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府办〔20*〕47号)要求,我区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网点的设置原则及目标任务如下:
(一)*以内区域原则上不设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点,采取定时定点收购的方式建立再生资源流动回收点。
(二)*至三环路区域每个街道办事处,年内至少完成2个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网点建设。
(三)三环路以外的社区视需要可适量增设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网点。
(四)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回收站点。
(五)确定1—2家经营大户(企业)组建连锁公司,负责按照再生资源网点建设规范,实施我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
三、工作阶段划分
(一)部署阶段(10月下旬)
严格按照市政府《研究我市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234号)和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府办〔20*〕47号)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区级年度和“民生工程目标”目标任务考核,由区目督办会同区服务业委员会共同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二)实施阶段(11月1日—12月1日)
1、网点建设。
(1)选址。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我区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网点的设置原则,以社区为单位负责选择面积在20-40平方米,不临大街,通风效果好、水电以及消防相对方便和齐全的点位,协助区政府确定的连锁公司建设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点。
(2)规范建设。采取新建和个体加盟的形式进行建设。各固定回收点应统一店面设计,配置合理的消防设施,使用质监部门认可的计量器具,统一的回收转运车辆,制定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
(3)人员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从业人员的聘用要与我区再就业工作相结合,重点安置解决我区内的失业人员;对现有个体从业人员,可采取加盟方式吸纳到各回收点工作(完成时间:20*年11月30日)。
2、综合整治。
(1)摸底调查。各街道办事处对已存在的再生资源回收点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保留、取缔或办理证照的点位,报区服务业委员会。*工商局为需办理证照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统一办理证照(完成时间:20*年11月19日)。
(2)综合清理整治。采取齐抓共管、疏堵结合的方式对回收网点和回收市场进行综合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街道办事处对无证无照的回收市场和回收网点进行清理、整治和取缔。由公安部门牵头联合工商、消防、城管和街道办事处对违法经营的回收市场和回收网点进行清理、整治和取缔(完成时间:20*年12月1日)。由城管部门牵头联合街道办事处对违章占道回收行为进行整治(长效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日-12月20日)
对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府办〔20*〕47号)精神,*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区目督办和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组对各街道办事处的点位进行检查验收。对未建立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点的社区追究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责任主体的责任。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区服务业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经营者的备案管理,负责对社区固定回收网点的验收工作。
(二)*工商局:负责对回收网点和回收市场进行清理,开展对回收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对无证无照经营的进行集中整治,取缔自发形成的回收站点和回收市场,负责统一办理经验收合格后的连锁公司所属回收点证照。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开展对回收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回收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经营者的备案管理,对回收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案件予以查处。
(四)区城管局:负责查处回收站点、回收市场出摊占道、不规范设置招牌等违反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对流动回收人员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回收站点、回收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管。
(五)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选址;积极配合辖区内社区网点建设工作(各网点建设由公司负责);负责督促社区对辖区内从业行为实施日常监管;负责协助城管、工商部门对走街串巷的流动收荒行为和对无照经营的回收网点进行综合整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的实施,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服务业委员会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区目督办、*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配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农村改厕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爱卫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部署,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群众参与、民建公助、因地制宜、科学改厕”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改厕,不断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努力开创全区农村改厕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一)完成3000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示范户的建设任务(具体任务见附表)。
(二)提高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控制疾病传染源,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三、改厕标准及工作要求
(一)厕所选址:农户厕所一般建在住宅院内。
(二)卫生间:四面有墙,有顶,有门,有通风窗,屋顶高度不低于1.8米,有自来水源和卫生洁具。
(三)粪池:建三格式化粪池,规格为:长2米,宽1米,深1.2米,三格式比例为2:1:3,粪池容积不小于2立方米。
(四)新建农户住宅小区建设完整上下水管网,农户建水冲式厕所,污水进入地下排污管网。
(五)村内公共厕所选址合理且厕位不少于4个,达到方便群众要求。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5月10日前)。由区农业局确定改厕项目村,拟定和报批改厕工作方案,下达改厕任务,开展宣传发动、技术培训及改厕示范户建设等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5月11日—2011年11月10日)。各项目镇、办事处要根据实施方案,成立农村改厕领导小组,夯实领导责任。由区农业局组织成立改厕施工队,按照国家卫生厕所标准,全面展开农村改厕工作,确保11月10日前完成改厕项目。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1日—2011年11月16日)。
1.各改厕项目村要如实填报农村改厕户统计表,于2011年11月26日前上报区农业局。
2.各相关镇、办事处进行查漏补缺,迎接市、区爱卫办和市、区农业局对改厕工作的全面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推进我区农村改厕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区上成立由副区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局长、区爱卫办主任、区农业局局长为副组长,七里办事处、中山街办事处、铺镇政府、老君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局纪检组长担任,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督促实施等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此项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层层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切实加强领导,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镇、办事处要将改厕任务明确到村组和农户,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镇、办事处要选好典型,抓好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农村改厕向纵深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和张贴标语、板报等各种形式宣传改厕与健康、改厕与环境、改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使农村改厕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提高农户对改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激发群众的改厕热情。
(三)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改厕工作涉及面广,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齐抓共管”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量减少农民负担。要提倡“三带头”,即村组干部带头、党团员带头及富裕户带头;提倡“五个结合”,即改厕与城区基础设施相结合、与卫生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与文明村建设相结合、与交通枢纽沿线相结合、与改变群众思想观念相结合。要选择领导重视、经济条件好、群众积极性好的乡村统筹规划,集中实施,整村推进。
大发展的机遇,结合“城中村”改造的特点,突显“四个一流”。为筹建街道办事处社区城管工作站根据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实现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服务延伸”,向村(社区)推进,形成社区自主管理的新格局。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回迁村(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与村
(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实施范围
五个回迁社区设立街道办事处社区城管工作站。
三、城管工作站人员组成
街道办事处社区城管工作站,由村(居)委会主任(或书记)兼任城管工作站站长,副站长由社区物业经理兼任,成员由社区或治保会3-5人兼任。
四、城管工作站的职责
(一)负责所辖行政村(社区)的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等城市管理相关事务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搞好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村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三)上传下达,协助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规划、建设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对违反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等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及时制止;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和拒不停止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城管工作站的管理
城管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协调为社区自主管理,业务指导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负责,社区城管工作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由街道城管中队负责,每年集中2天进行业务培训。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11月1日-10日)。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向各行政村(社区)传达《街道城管工作站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完成工作站人员推举工作及牌匾制作工作;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工作站人员召
开成立城管工作站动员大会。
(二)挂牌启动阶段(2012年11月11日-15日)。各村(社区)城管工作站挂牌及启动,广泛宣传各村(社区)成立工作站相关工作。
(三)检查提高阶段(2012年11月16日-20日)。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对各村(社区)工作站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工作站开展城管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四)长效阶段(2012年12月1日以后)。辖区城管工作站初步实现规范化、长效化管理,“重心下移,服务延伸”城管体制基本建立。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城管工作站,是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确立全局观念,明确工作责任。城管进村(社区)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作。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完成所分担的工作任务。
(三)要切实建立起四项基本制度。一是网格化联系制度。各社区城管工作站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街道城管科紧密联系,实现彼此衔接畅通高效。二是强化城管工作站成员培训工作。除城管科和城管中队
(一)区政府对全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和拆迁补偿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联合执法,查处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自辖区内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和拆迁补偿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四)规划分局负责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管理工作,制定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的规划管理办法。
(五)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拆迁评估行业管理工作。
城改、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二、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行为
(六)凡申请划拨宅基地新建住宅应严格按程序履行土地、规划、审批手续;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一律不予补偿。
(七)村民申请划拨宅基地自建住宅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应当向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逐级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在实施建设前,须经规划分局审查同意并办理规划手续。
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手续时应当明确用地位置和面积,建筑物层数和面积。
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或重大建设项目拆迁范围的村庄建设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新划拨宅基地。
(八)村民申请在已划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应按上述程序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九)规划分局应针对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农民宅基地自建住宅通用设计图,免费发放给村民,指导村民建房。
三、建立健全拆迁补偿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十)因城市建设需拆除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的,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拆迁改造主体编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区政府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作为征收集体土地的附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执行。
(十一)给予村民的住房安置,原则上按照规划审批的面积进行安置。原人均房屋面积不足65平方米的,按照人均不少于65平方米的标准补差安置,补差增加的面积收取房屋重置价。
本通知下发前村民已建成的住房,二层(含二层)以下部分的补偿,结合原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人均不少于65平方米的标准安置。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严格按重置成新价予以补偿;对于临时搭建非正常使用的面积部分,除严格按重置成新价补偿外,须扣除拆除费和建筑垃圾清运费。
对于严格按程序建设,拆迁前未突击加建的村民,其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拆迁安置时可以按照不同区域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
(十二)对于在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安置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未出现突击加建的村庄,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政府同意后,按实际拆迁补偿费用(安置房建设除外)的5%予以奖励。
(十三)因城市建设需要,村民自建住宅被拆除超过1/3户数以上且耕地较少的村庄,可以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整村拆迁安置,剩余土地依法征收后依法纳入储备。
四、规范评估行为,保证国家和社会资金的合理使用
(十四)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应当加大对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的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评估市场行为,尽快制定集体土地房屋估价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完善评估行为的约束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房屋重置价定期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十五)评估机构在评估中应严格按照拆迁评估标准对现状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质量标准、不合理的结构布局、工序工艺不到位的房屋墙体、门窗、粉刷以及附属物和装修等,在相应的评估标准中予以扣减。评估结果应报评估委托单位审核,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突击加建行为
(十六)对以获利为目的,在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组织村民突击加建的个人或组织,以及因生产、销售、使用伪劣建材和违规施工等造成伤亡事故的个人或组织,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十七)评估机构不严格执行房屋评估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不按房屋实际质量进行评估,造成国家和社会资金不合理使用的,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六、落实责任追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十八)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监管工作,凡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责任事故的,在目标责任考评、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相应组织原则处理。
(十九)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和拆迁补偿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不履职尽责、失职渎职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本辖区内宅基地自建住宅现状进行摸底分类,登记造册,保留影象资料,报区政府备案,为今后拆迁安置提供补偿依据。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城市规划及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整个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二十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和擅自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住宅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责令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相关镇街报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蔓延的势头,昨日,我市专门下发了《______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打重管,对城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
一、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成立,19宗违法案件被重点督办
近年来,我市各城区私搭乱建、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双违”现象愈演愈烈。为加强和规范城区(含______新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我市决定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深任组长的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同时抽调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住建局、中级法院、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各城区政府、______新区管委会也将成立相应组织结构和人员相对固定并不少于30人的执法队伍。
21日,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通报了市区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分别涉及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______新区。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将对该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重点督办,要求相关辖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辖区政府要依法组织强拆。
二、完善奖惩问责等机制,坚决遏制“双违”蔓延
《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不仅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还建立完善了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巡查报告机制和拆除、考评考核、媒体曝光等一系列机制。
建立堵疏结合机制。我市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凡确属住房困难的城乡居民,由行政村、社区和乡镇办事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报,经审批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险房的个别村(居)民房屋,由乡镇办事处经城区、______新区城乡规划部门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原址加固维修,但不允许扩大建筑面积。对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社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建立考评考核机制。我市将制定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情况列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城区“双违”的存量和增量情况进行汇总,未完成拆除任务又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将被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对每半年考评在前2名的城区,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奖励,并奖励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对违法违规用地宗数最多或面积最大的,市政府将扣减其下年度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乡镇办事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宗数和面积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后,三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筑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属于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将被清出______建设市场。
建立问责机制。各城区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违法建设项目,每月累计出现3起的,由市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及其人员进行行政过错问责。城区办事处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20__平方米,涉农办事处、乡镇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3000平方米或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以上或占用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市监察部门将依据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建立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机制。新闻媒体将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及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力的典型予以曝光。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在媒体表态。设立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整治双违现象
一、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原则
(一)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乡村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区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地震、民政、安监、市政管理、公安等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建设平安乡村、精品乡村的理念动身,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共同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经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二)宜于政府救灾和保证居民基本生活。规划时既要充分考虑避难场所用地及周边环境。使政府宜于组织抢险救灾和安排居民以及在应急时提供完备的生活保证。
(三)平灾结合。可将乡村具有一定规模的空地、公园、街心花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平时可成为居民休闲、娱乐、健身等场所;遇有地震、火灾、洪水、爆炸等突发重大灾害时可作为避难、避险使用,所配备的救灾设备设施能够适应应急避难的特殊需要。
二、应急避难场所要求
(一)因地制宜。结合我区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筑密度情况。根据用地情况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人均用地面积为1.5平方米、服务半径2公里。
(二)分级建设。根据场地面积、相应条件与设施功能将应急避难场所分成若干等级。使其免受灾害、伤害,相当时期内供避难居民生活的场所;中小型应急避难场所适合作为灾后附近居民的紧急避难场所和到特大型、大型避难场所避难的中转地点(临时避难场所)
(三)保证可达性。为了使居民在发生地震等灾害后。要尽可能地将避难场所建在居住区、办公区、商业区等人群集中的区域周围,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为宜。
(四)保证平安性。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地。地下断层、易发生洪水、滑坡、塌方等区域,确保可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的避难空间。同时,应急避难场所内应保证一定面积的平坦用地,以利于搭建临时性简易建筑及帐篷等设施。
(五)设置明显标志。应急避难场所内及其附近和疏散通道要设置明显标志牌。
还应设应急指挥部、应急物资(食品、救灾用品、油料等)供应处、应急卫生防疫站、应急广播站、应急监控等。有条件的还可配备直升机停机坪。六)配备应急设施。要根据应急避难场所的类型配备必要的设施。中小型的避难场所要具备应急供水设施(水管、贮水池、自备水井等)应急供电设施、应急厕所、应急棚宿区、应急消防设施等;大型避难场所除上述设施外。
三、应急避难场所临时和短期建设目标
(一)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目标
统筹布置,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乡村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力争在三至五年内,使我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满足乡村居民需要。
(二)近期应急避难场建设目标
建成区内完成1个中型、4个小型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年。并设置明显的标志。从年起逐步配备完善各类应急设施。
四、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分解
(一)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乡村总体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局(规划局)
(二)结合现有广场、绿地、公园等。
责任单位:区市政局
配合单位:区地震局、区建设局、区人防办
完成时间:年12月
(三)城区4个街道办事处分别在本辖区内建设(改造)完成1所应急避难场所(小型)设置明显标志(应急避难场所组合标志、场所内道路指示标志、周边道路指示标志)
责任单位:济源路街道办事处、中心路街道办事处、
新安路街道办事处、工业路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地震局、区市政局、区建设局、区人防办
完成时间:年10月
(四)建立应急物资贮存和紧急配送系统。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地震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年12月
(五)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内应急供电、医疗救护点、备用取水点等方案。
责任单位:区供电局、区卫生局、区自来水公司
完成时间:年12月
(六)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疏散方案和措施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完成时间:年12月
五、组织领导
决定成立区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