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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入时"投资收益"会计处理
购入时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科目,会计处理将1万元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会计所确认的减少本年利润。
(2)购入时"投资收益"税法规定
税法上不允许其列支,税法规定"投资收益"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之和作为计税基础核算,等出售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成本一起扣除,因此应调增当期的应纳税额。
(3)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看
由于税法的规定与其有关的交易费用只有等到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并出售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所以交易费用在纳税申报时不需填入。也不需要进行应纳税额调增处理。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股息、红利、利息)的规定交易性
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应根据持有期间的长短,并且分股票、基金、债券分别进行处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切不可简单处理,避免带来涉税风险。
(1)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企业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应作备查登记但不需作账务处理。
(2)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税法相关规定
企业被宣告发入的现金股利如果属于持有期满12个月的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免税收入,此时的现金股利不作股息所得处理,该股息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处理,因此应作纳税调减处理;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票股利,税法要求作视同分配,应作为红利所得处理,同时追加其计税基础。
(3)持有债券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税法规定
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按一次还本分期付息计算时,其计算的利息应当确认当期投益。由于该资产约定与实际的付款利息日期是一致的,因此与税法处理相关规定,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4)企业持有基金投资类型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税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投资按其投资对象不同可分为股票、债券、货币市场等基金。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收入,是税后收入,是免税收入,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四种基金,只有股票基金投资取得的收入,是税后,同上述持有股票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税务处理相同,不再累述。对其他三种基金,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约定的收益日期与实际支付期一致,被投资方支付相关利息费用和交割费用,已经在对方做为费用扣除,实际已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了,因此要并入投资方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因此税法确认收入的日期和金额与会计处理一致,不作纳税调整。
(5)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看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时的申报,应在税务申报表格《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第10行类目"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的第四列"调增金额"中填列。收到的股息和红利等收入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的相关收入,应在《税收优惠明细表》中填列。若持股时间在一年之内的,收到的红利、股息收入不符合税法关于免税相关收入的规定,不应填写在企业《税收优惠明细表》中。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时的规定
(1)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时的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变动产生形成的企业利得或损失,按规定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或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一方面企业应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将相关变动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从而影响企业利润。
(2)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时的税法相关规定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产生资产的增值或减值,企业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除非费有国务院及财政、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情形除外。
(3)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看
是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在税务报表中《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格的第10行中"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第3列"调减金额"填列,或第40行"20.其他"第3列"调增金额"中填列。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的规定
(1)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单位出售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相关资产出售时形成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该资产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税法的相关规定
税法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应按照计税基础扣除。相关处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应作纳税调整处理。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由于其对损益没有影响,因此企业不作其纳税调整。
(3)从交易性金融资产纳税所得税申报表上看
国外管理会计学者在研究中大量引入经济学理论。1986年,Watts和Zimmerman在《实证会计理论》中指出:“本书旨在介绍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上的经验性会计文献的重要理论和方法论。”该书介绍了有效市场假说、资本资产计价模型、市场失灵、公共产品、信息不对称、企业理论、公共选择、管制理论及契约理论等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应用。齐默尔曼(2000)以机会成本概念和组织理论作为管理会计研究的基本框架,写出《决策与控制会计》。
在管理会计研究中,经济学相关概念的使用比例非常高(50%),经济学成为解释会计现象的一种工具,或是用会计数据来验证经济理论的一种手段。同时,许多经济学家也认识到会计学的重要作用。科斯(1990)认为,会计理论是企业理论的一部分,在经济研究中,应很好地利用会计数据,因为会计数据能够让经济理论定量化,所以经济学家应学习会计学,理解会计数字的含义。国内管理会计学者除了对纯会计理论进行探讨外,也做了很多基于经济学理论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会计理论研究中所应用的经济学理论几乎都是经济学,尤为著名的是“过程的控制与观念的总结”。这一时期,会计学界也引入了西方的一些会计理论,但侧重于从会计角度进行规范论述,并没有涉及过多的经济理论。此时对管理理论、组织行为学理论等却引入较多,如“会计管理”的创立以及会计行为学的研究。笔者认为,《会计研究》1992年第6期发表的《科斯定理与会计准则》(刘峰、黄少安,1992),标志着我国会计学者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开始。此后,有会计学者介绍了实证研究方法,瓦茨、齐默尔曼的《实证会计理论》有了中文译本。《经济研究》刊载的相当一部分会计论文也是实证会计研究的文章,主要是利用国外成熟的模型对中国市场进行检验,其中所用的经济学理论大都来自于国外实证会计文献。会计学者对企业理论、产权理论、理论和管制理论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发表了一些富有创见的成果。
近年来,公司治理理论成为会计学者应用的主要理论,在会计论文中出现的频率很高。我国的《会计研究》杂志是一本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刊物,该刊自1981年以来,已刊载一定数量的管理会计方面的论文。我们选取1981~2000年《会计研究》上中与管理会计(包括成本会计、成本管理和业绩评价等)有关的363篇论文,进行有关涉及基础理论研究的描述性统计,剔除管理会计与其他理论结合的199个样本,表2表明,经济学在国内管理会计研究中出现的次数最多,应用频率最高。
二、借鉴经济学的精度、广度与深度
(一)借鉴经济学的精度———以研究方法为例
会计的研究方法根源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规范与实证会计研究像经济学研究一样,把规范法和实证法引入会计研究中。下面我们将对经济学研究方法以及规范会计研究在20世纪的历史进程与实证会计研究的逻辑推演进行简单的回顾。最早区分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的是西尼尔,而对实证经济分析与规范经济分析做出更严格区分的是大卫•休谟,他提出所谓的“休谟判别法”:从事实性、陈述性的说明不能推导出规范性、伦理性的说明,亦即不能从“是”中推导出“应当”。休谟提出了实证经济分析与规范经济分析的判别标准,即实证经济分析研究“是”与“不是”的问题,规范经济分析研究“应当”与“不应当”的问题。同样,规范会计研究着重于说明会计“应当是什么”,而不限于说明会计“是什么”,因而规范会计研究不满足于现有的会计惯例,而是从逻辑性方面概括说明怎样才是良好的会计实务。规范会计理论的主要研究方法有演绎推理法和归纳推理法两种。
(1)演绎推理法
它是从一定的会计基本概念出发,推导出研究对象的逻辑性结构。演绎法的推导程序为:大前提—推导结论—验证—具体问题。其主要步骤为:确定财务会计的基本假设或目标;说明会计基本假设或目标对财务会计的指导作用;根据既定会计假设和目标,推导相关的会计基本原则和会计基本概念;以会计基本原则或会计基本概念来指导会计实务,规定会计的具体处理程序。演绎法的优点是,可以保持相关会计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使会计理论的构建具有逻辑严密性。其缺点是,推理的正确性取决于假设前提,如果假设前提错误,则整个推理得出的理论结构将是错误的。
(2)归纳推理法
其特点是,通过对大量现象进行观察,然后加以分类,从中概括出有关概念的内在联系,再把它们组织或表述为理论。归纳法的推导程序为:观察—分类—概括—验证。归纳法的优点在于,它不受预定的模式束缚,把理论概念或结论建立在大量现象的基础之上。但是,该方法的正确性取决于观察对象的代表性。由于选择观察对象的范围和代表性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一定准确。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会计理论研究主要是以会计假设为前提,推导出会计原则、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处理程序。70年代以后,随着新技术革命、决策理论及行为科学等新兴学科向会计领域的渗透,会计理论研究主要以会计为前提,推导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与会计报告的标准。实证会计研究作为一个与传统规范会计研究特点迥异的研究学派,其目的不在于提出会计“应当做什么”,而在于解释会计“是什么”、“为何是这样”,并据以预测未来的会计行为及其影响(罗勇、贾鸿,1998),它是根据实际效用或现实因果关系来选择会计概念、原则、准则和各种程序。实证会计研究的基本步骤为:(1)提出理论假说和有关假设条件;(2)建立理论模型并得出主要结论;(3)对理论假设模型进行经验验证;(4)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提倡在会计理论中引入实证研究的是美国会计学家M.C.Jensen,他在1976年发表的《关于会计研究和会计管制现状的反映》中指出:“由于规范的理论占优势,会计研究是不科学的。”实证会计研究能解释已存在的会计现实“为什么会是这样”,以及为什么会计人员要从事这样的工作。自1968年鲍尔和布朗具有代表性的文章发表之后,实证研究成为西方会计研究的主流,也使得管理会计的实证研究成为可能。管理会计的实证研究可以表述为:实证研究认为会计理论的目标是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而这也是经济学大部分以经验研究为依据的研究的基础;以对假设的实证检验代替研究人员的价值判断,对预先提出的理论性假设不是进行一般性的推演,而是采用可观察、可检验的实际证据来进行检验和说明;实证会计研究以定量分析为主,广泛采用精准的计量和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实际数据,对假设进行检验,这使管理会计研究的结论具有较高的准确性。
(二)借鉴经济学的广度———以理论为例
人是行为人,而委托人是行为影响的一方。人根据契约为委托人做事,委托人依据契约对人给予奖励。企业的股票持有者与企业经理的角色是不同的,后者是经营(run)企业并做出决策,而前者是在契约签订生效后拥有(own)企业,对企业有剩余拥有权(residualclaimant)。剩余拥有权会产生剩余控制权(residualcontrol),这是一种可以后发制人的机动权(Berle&Means,1932)。理论说明,委托人和人有不同偏好,并且都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人具有机会主义行为,这将导致道德风险(Moralhazard)、成本(包括签约成本、监督成本、保证成本和剩余损失)的产生。1976年,Jensen和Meckling首次提出成本概念,认为成本是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决定因素,缘于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这一事实。标准的委托—理论建立在两个基本的假设之上:一是委托人对随机的产出没有直接的贡献(即在一个参数化模型中,对产生的分布函数不起作用);二是人的行为不易直接被委托人观察到(虽然有一些间接的信号可以利用)。在这两个假设下,有两个基本命题:(1)在任何满足人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约束而使委托人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激励合约中,人都必须承担部分风险;(2)如果人是一个风险中性者,那么就可以通过使人承担完全风险(即使他成为惟一的剩余权益者)的办法来达到最优结果。委托问题的产生有四个原因,即授权和控制权分离、不确定性和分散投资风险、科层组织结构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有限理性和个人能力的约束(向荣、贾生化,2001)。委托人需要一种控制系统来使人按委托人的目标来行事,这种控制系统包括三个部分:决策权的分配(谁负责做决策)、业绩计量与评价(向谁报告何种信息)、奖励与惩罚(收集到的信息与人报酬之间的关系)。契约和决策的形成需要以信息为基础,而会计和审计正是与这种信息的收集和传播有关,因此,理论可以用于会计和审计研究中,以分析不同管理会计、财务会计和审计程序的效率特点(ChatfieldM、RVangermerch,1996)。对会计领域问题的研究最有影响的学者有:Holmstrom(1979,1982)、Jensen和Meckling(1976)、Watts和Zimmerman(1978,1983)等。理论可以深入到会计学研究的各个领域(JensenMC,1986),其对管理会计的贡献在业绩评价方面更为显著。例如,在业绩评价指标的选择中,用理论来解释会让我们更深地理解会计基础与市场基础、财务基础与非财务基础、相对基础与绝对基础等矛盾。
需要说明的是,股东虽然可以通过审计者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内部审计、民间审计都对审查会计信息、降低信息风险承担重要责任,但在现实中,由于内部审计组织不够健全,地位尚不独立,民间审计会受到审计委托、审计费用和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或不愿审查虚假会计信息,甚至出现审计师与企业合谋的问题(陈关亭,2001)。
(三)借鉴经济学的深度———以产权理论为例
我们首先对产权、交易等概念的历史演进及重要性做一个简要回顾,然后阐述管理会计借鉴制度经济学的必要性。完全竞争模型被构建出来,该模型的基本前提假设,如理、公司的规模不经济等,都是非常著名的。其假定还有一个与产权相关的隐含假定是支撑完全竞争模型的基础:商品的供给与需求是决定价格的市场条件,对它们的利用反映了私人产权的制度安排;要实现完全竞争,所有的稀缺资源必须是私有的、明确的,并被有保障地拥有。这是从完全竞争模型或者近似完全竞争的模型中推导出的结果,也是由私人分散控制资源而引起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认为,产权制度隐含在完美的假定中,在对与价格具有同样作用的因素的研究中,对产权安排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1934年,康芒斯在《制度经济学》中提出交易的范畴。他认为,“使法律、经济学和伦理学有相互联系的单位必须本身含有冲突、依存和秩序这三项原则”,“这个相互的单位便是交易”,“一次交易,是制度经济学的最小单位”,交易“不是实际交货那种意义的物品交易,它们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对物质的未来所有权的让渡与取得,一切决定于社会集体的业务规则”,“交易是所有权的转移”。1937年,罗纳德•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第一次提出交易成本。之后,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著名的“科斯定理”,即“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将等于社会成本”。后来有学者将其扩展、引申为:如果市场交易费用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将使资源配置实现最优;如果交易费用不为零,不同的产权安排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可以通过明确的产权之间的自愿交换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率。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制度对产权的初始安排和重新安排是必要的。科斯定理说明,通过改善企业内部组织制度和企业产权制度,可以不断地降低企业内外部交易成本,提高企业效益。然而,交易、契约、产权的关系如何?哪些类型的交易适合于企业合约安排?哪些类型的交易适合于市场合约安排?威廉姆森(1985)从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个方面区分了交易类型,认为涉及高度专用性资产且经常重复发生的交易,适合于在企业内部进行。显然,资产专用性对于为何通过企业配置资源给予了很好的解释,但它不能解释威廉姆森提到的作为“卖者”的企业为何存在。
借鉴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与逻辑演进,管理会计的现代应用必须渗透到制度经济学提及的众多理论(如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安排等),否则,“如果没有产权的界定、划分、保护、监督等规则,没有产权制度,产权的交易就难以进行,产权制度的供给是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的前提”。
三、经济学对管理会计的启示
(一)实证研究(计量经济学)的精度———对现代管理会计研究的启示
无论管理会计(作业成本会计与作业成本管理、综合记分卡、KAIZEN成本计算、产品生命周期成本计算、行为会计、环境和战略管理会计、智力资本管理会计等)的发展趋势如何(余绪缨,2001),无论管理会计研究的内容由内深化与向外扩展如何并举,无论管理会计的选择指标从滞后性向前导性怎样转变,无论管理会计的货币性与非货币性分析怎样结合,现代管理会计的特点、重点及难点研究,都需要计量经济学的背景支持与后台支撑。计量是会计的一种属性,也是其最基本的特征。
(二)理论(信息经济学)的广度———对现代管理会计的诠释
传统的管理会计都假定信息是无成本的,或者至少不存在因信息而导致的成本差异。但是,信息经济学理论表明,任何信息都有其特定的成本,信息成本因具体情况而异,信息系统只能根据具体情况来加以选择。理论在信息经济学的基础上,从委托人与人获取信息的角度,结合人的行为因素,在管理会计中得到应用。
1.有助于管理会计人员在备选决策方案中做出正确选择
在理论体系中,管理会计信息可以为两种不同性质的目标服务:(1)用于优化委托人或人将采用的决策的环境进行事前评估,即修正信息;(2)用于评价决策执行的结果,以便在委托人或人之间按照契约的规定来分享上述成果,即业绩评价。决策前信息和决策后信息的作用以及对委托人和人利益的影响,有助于管理会计人员在备选决策方案中做出正确的选择。例如,业绩评价与激励人的最优努力相关,而人的努力不能被直接监督,如果没有建立业绩与报酬相联系的、能够反映绩效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就不能激励人为委托人而努力工作。
2.对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出现偏差的原因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释
管理会计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应用都面临现代企业存在的一系列委托关系: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关系、企业经营者与会计部门之间的委托关系、股东与审计者之间的委托关系等。从委托的机制来看,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决定着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出现偏差的可能性与原因。
(1)委托人与人的目标、利益、风险不同
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彼此分离,现代企业存在着一系列关系。委托人和人因各自利益、目标不同,所承担的风险也各异,在某些情况下,一方追求效用最大化时,会损害另一方的效用最大化。
(2)契约的不完备与信息的不对称
会计实务的变化难以预料,这不可避免地使会计法规、会计准则的制定存在滞后性。这些法规、准则不可能把会计实务中所有的情况都包括在内,只能对会计的总体目标、总体原则以及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做出规定,而对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的规定则相对灵活,这使人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有很大的变通余地。契约的不完备再加上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人可以利用占有会计信息的优势和契约的缺口,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程序及会计处理方法,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对自身的业绩进行夸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产权理论(制度经济学)的深度———对现代管理会计的提示
1.从交易费用的定性到定量分析
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深度已经渗透到管理会计研究层面能够涉及的深度,如产权理论涉及的交易成本概念就属于制度经济学的内容。在交易成本理论中,交易成本包括外部交易成本与内部交易成本,涵盖了监督成本、信息取得成本、组织制度成本以及不确定性原因引起的成本等。这些都可以归结为机会成本,即选择不同制度形式的生产或消费所损失的机会成本。在成本管理会计理论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机会成本理论,这里的机会成本是指选择最优方案而舍弃次优方案所丧失的收入,其实质是选择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生产要素配置与管理方式的问题,它贯穿于投资决策、生产组织和产品销售等过程,是既定制度约束条件下的机会成本。对企业交易费用、机会成本在定性基础之上进行定量研究,已成为管理会计的核算分析内容。制度经济学研究正在更为深入地展开,将会为管理会计的领域开辟新的研究空间。
2.以资产的流动性划分资产到从专用性角度划分资产
资产的分类一般都遵循一个原则:以资产的流动性为标准,对资产进行分类和管理。按流动性划分资产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是,信息使用者既不能获得关于无形资产的准确价值计量信息,也不能获得有价值的评估信息。其原因是:(1)存在不能独立存在的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与企业的有形资产相结合无法分离,而能够分离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往往是在企业经营有形资产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所以人们难以清晰地界定其范围;(2)流动性划分与无形资产的相关程度很低,按照流动性进行划分的资产虽有利于描述有形资产的特性,但不能有效地描述无形资产的特征,也就是说,流动性与无形资产的相关程度很低,信息使用者如果仅利用现有的财务报告信息,是很难评价无形资产价值的。资产专用性并不是为描述无形资产而提出的,但从会计的角度看,专用性对资产进行另一种分类,能够从财务报表中挖掘更多信息。我们可以对资产的专用性进行一下回顾。
1985年,威廉姆森将描述交易的主要维度分为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次数。资产专用性,是指为支持某项特殊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专用性资产一旦被用于某种交易,它就无法在不发生巨大损失的前提下转移到其他交易中。由此可见,资产专用性表明资产有专门用途,其收益依赖于它所支持的专门交易。资产专用性包括地点专用性、实物资产专用性、人力资产专用性、完全为特定协议服务的资产专用性以及名牌商标资产的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是指由于交易双方的协议不可能完全,在交易过程中就可能因为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出现一些预料不到的情况。在双方进行了专用性投资的情况下,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双方的交易关系更加复杂化,进而出了对契约关系进行调整的要求,并因此对组织与交易的匹配关系产生影响。交易发生频率,是指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经常性或重复程度。采用垂直一体化方式,能够提高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和调整性能,但垂直一体化会增加组织管理费用。因此,只有对较高频率的交易实行纵向一体化,在经济上才是合理的。需要补充的是,考量交易的另一主要维度应涉及交易效率,交易效率对分工水平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它随合约自、合约结构的优化、产权保护程度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而提高。
四、结语
【关键词】碳会计;碳排放权;碳管理;碳披露
一、京都议定书与碳排放权交易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使得各国政府、公司和个人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1992年,联合国制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出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并在1997年12通过《京都议定书》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即发达国家具有强制减排义务(所有发达国家的CO2等6中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排5.2%),而发展中国家并不承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为了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低成本减排,京都议定书建立了三种灵活减排机制:排放贸易(Emission Trade,简称ET)、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简称JI)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其中,CDM项目正是基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同一减排量上存在的不同的成本,即价格差而产生的可实现双赢的合作机制。
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每个发达国家缔约方都有一定数量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表现为一种排放权利,就是“碳排放权”。面对碳排放权的排放限额规定,各国可根据自身的减排成本的大小,或者控制自身碳减排量,出售剩余额度;或者超出自身排放限额,购买额外的排放额度,碳排放权交易(简称碳交易)就因此产生了。可见,本来并无价值的碳排放权,在《京都议定书》的约束下变成了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成为了一种可供买卖的商品,会计上就需要对这种商品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需要报告其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及不确定性,以及企业的应对措施等。但是,现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尚无碳排放权及其交易的规范,碳排放权交易面临诸多需要解决的会计问题。
二、碳会计的产生与国外研究现状
“碳会计”一词最早是由斯图尔特·琼斯(Stewart Jones)教授于2008年提出的。因为最初以碳排放及交易为核心的温室企业排放引发的会计问题,是纳入排污权会计框架内进行探讨的,但随着碳排放、交易及其披露问题的日益突出,有学者发现,传统的排污权框架已经不能满足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所有会计事项,需要单独设置一个碳帐户来对碳排放及其交易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进行处理,也有学者认为要将碳固(Carbon Sequestration)及鉴证(Carbon Assurance)业务纳入其中,即企业的碳账户在排放市场中进行交易前,须由胜任的第三方进行独立鉴证。这样,2008年,斯图尔特·琼斯(Stewart Jones)教授将碳排放、交易及其鉴证等会计问题综合到一起称之为碳排放与碳固会计(Carbon Emission and Sequestration Accounting, CES Accounting),简称碳会计(Carbon Accounting)。这是首次在会计研究文献中独立出现“碳会计”一词,从此,“碳会计”作为一类重要而又特殊的会计事项开始受到业界的关注和重视。
从国外文献的研究进程看,Bebbington和Larrinaga(2008)从碳排放配额的会计处理、与碳排放相关的风险核算与报告、与碳排放相关的不确定性核算与报告三个方面阐述了碳会计涉及的内容,指出是否对政府无偿分配的碳排放配额进行入账以及怎么入账是人们争论的焦点,一种支持净入账法(net approach),即无偿分配得来的碳排放配额不入账,购买的才入账;一种认为总入账法(full approach),即无偿分配来的可视为受赠资产,同样需要入账。碳资产和碳负债的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也是人们关注的问题;碳排放相关的风险来自于管制风险和竞争风险,高碳产品的竞争力会下降,而能源依存度低、应用新技术的企业未来的竞争力会提升。
Ratnatunga和Balachandran(2009)则阐述了京都议定书机制的实施对企业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影响,指出碳会计成本要求以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或为产品终身为碳成本归集期间,它除了要核算产品整个生成过程中的形成碳成本外,还要核算原材料采购的运输途中形成的碳成本,产品报废、产品循环利用形成的碳成本和碳机会成本。碳管理会计即在传统分析标准与方法的基础上,引入碳治理、碳信息管理、碳管理培训和碳政策等要素,对采购、生产、销售、产品回收、循环利用等各环节进行有碳影响的分析,并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而随着能源管制政策的出台,投资者也开始关注企业面临的“碳风险”,即CO2排放措施的不断出台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影响。为了形成公司应对气候变化行为的信息披露标准,弥补正是财务制度的缺失,2000年由一个专门的机构投资者发起设立了一个国际性合作项目——碳披露项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其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反映被调查公司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气候变化引致的风险、机遇、战略和减排目标、温室气体减排核算方法、温室气体减排管理、气候变化治理等四个方面。另外,对于具有碳固价值的森林资源,其吸收CO2的能力可以为企业创造额外的碳减排指标,因此在低碳背景下,森林资源的价值不仅仅体现为其传统意义上所界定的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更体现为碳固价值,因此对这类可再生能源信用资产会计处理问题也受到Ratnatunga(2004)等学者的关注。
由国外对碳会计的研究,我们发现,碳会计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四个方面:(1)企业碳排放和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2)碳排放权受限引发的企业成本管理和战略决策问题;(3)企业碳信息披露内容和框架问题;(4)企业中可再生能源信用资产价值的再评估与计量问题。
三、国内碳会计研究现状
我国虽然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并不承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碳削减义务,碳排放-配额机制在我国并尚没有开始实施,因此,碳排放权在我国暂时并不是有价值的稀缺资源,并不需要会计予以反映,这造成我国企业的碳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碳会计相关研究缓慢。
(一)CDM下碳减排量的会计核算
我国作为CDM项目的参与方,可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在我国境内实施有助于缓解气候变化的减排项目,由此获得经过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可以抵消发达国家的部分碳排放量,作为其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定量化限控和减排承诺的一部分贡献。CDM项目一种是投资于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另一种是投资于提高能效的项目。于是,CDM下经过第三方独立机构审定和核证,并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温室气体的减排量,即“碳减排量”是有价值的,具体价值大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CDM项目在申请时已有国外买家合同,已约定好了碳减排量的合同价格,另一种是该项目可能还没有找到国外买家合同,这时,要将碳减排量划入中国国家帐户,等买家确定后,确定了交易价格,再由主管机构核准转出。
因此,对于成功注册了通过审核的CDM项目的企业,就需要对CERs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中国第一个CDM项目—是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项目,于2005年6月27日在CDM执行理事会注册成功,之后许多企业参与注册申请了CDM项目。需要注意的是,CDM项目的完成是一个复杂的程序,从申请到批准最顺利也要3到6个月时间,不论是否注册成功,前期的设计、包装费用至少需要投入10万美元,CDM项目的交易成本较高。
我国碳会计论文比较少,研究范围计较窄,主要是CDM下碳减排量的会计确认和计量问题,其争议主要集中在应将碳减排量确认为何种类别资产的问题上。主要观点有确认为金融资产、确认为存货、确认为无形资产三种:(1)作为存货的赞同理由为:CDM项目下的碳减排量是为了执行销售合同为持有的,最终目的是销售;反对理由为:碳减排量是无形的,高额且有风险的CDM申请费怎么办?(2)作为金融资产的赞同理由为:碳减排量是金融衍生产品,拥有自由交易市场,始终以公允价值计量;(下转封三)(上接第272页)反对理由为:缺乏有效的碳交易市场。(3)作为无形资产的赞同理由为:不具有实物形态,可以单独出售或转让,且由于CDM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风险,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不属于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反对理由为:碳减排量应该属于流动资产。
(二)企业碳资产管理的内容
随着政府排放管制的不断强化,企业应逐渐认识到积极进行碳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因为只有积极主动应对,企业才能在低碳经济时代占有主动权。反之,如果只是被动接受,很有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丧失竞争优势。
北京环境交易所总经理梅德文认为,所谓碳资产管理,是指对《京都议定书》中所涵盖的包涵二氧化碳在内的6种温室气体进行主动管理,如:碳监测、碳披露、碳减排、碳交易,以及在低碳时代规避风险、抓住机遇、提高企业竞争力等其他措施。祝福冬(2011)从低碳背景下的PEST分析、树立低碳经营理念、进行低碳流程再造、低碳供应链管理、低碳营销、低碳公共关系以及二氧化碳信息披露等方面介绍了碳管理涵盖的内容。他们一致认为,碳核算是碳管理的起点。碳核算是一个多层次的碳计算、记录、数据储存和数据管理系统,它能帮助企业进行碳排放的精确测量和分析,摸清碳排放量和排放结构。只有有了可靠的数据,企业才能计算“碳排放成本“,制定有针对性的战略。
(三)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现状
由于我国目前尚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会计上主要是对CDM项目产生的碳减排权的确认和计量,对采用不同处理方法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关注较少,也没有探讨与报表附注相关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方法。另外目前我国公司的碳管理意识还不够明确,没有建立自身的碳核算信息系统,再加上对于企业温室气体的排放信息,国内没有强制企业披露的要求,这导致我国企业无法或不愿意对外披露其碳信息。在CDP全球世界500强的调查中,13家上榜的中国企业也只有2家回复。2010年,国资委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对于央企编制社会责任报告书作了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围绕经济、环境和社会三个方面披露其责任管理和绩效信息。但在环境信息披露上,披露最多的内容是“节能减排”、“绿色办公”和“公益慈善”等有关信息。部分报告对企业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进行分析和披露。大部分上市公司“碳信息”、“水信息”等方面信息披露不足。
张彩平和肖序(2010)认为,我国的碳信息披露框架应该更侧重于公司具体的碳减排行为,披露内容也应更详细具体,披露信息审计标准也应相对比较简单;在碳信息披露的格式上,张锐认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传统的财务报告中增列碳会计项目或在附注中进行详细说明;另一种则是单独报告,提供与碳会计相关的信息。
通观我国和国外的碳会计研究现状,发现我国碳会计研究进展较慢,原创性研究较少,大都是借鉴国外研究的成果,研究内容比较简单,尚处于简单的碳减排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阶段,虽然学者对碳管理和碳信息披露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但企业整体意识还是比较淡薄,实施效果不明显。
四、碳会计未来研究展望
有人对《京都议定书》2012年后的后京都问题表示担忧,认为一旦后续强制减排约定失效,企业的碳排放权的价值将大大减少,关于碳会计的研究也就没有意义。还有学者认为我国会通过碳税的征收来促使企业减排,碳交易市场短期内在我国市场前景不明朗。
关于这个争议,笔者认为后京都问题一直受到联合国气候大会的关注,并于2009年1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峰会,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其中,我国政府已向国际社会郑重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其他国家也纷纷公开了其减排承诺或方案。因此未来的强制减排是趋势,关系到世界各国的未来发展,是不会逆转的。
关于我国减排机制的设计,碳税和碳交易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梅德文从三个方面对碳税和碳交易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中国可能会先征收碳税,在各方面改革、发展到一定程度,碳交易和碳税都会实施。因此,尽管短期我国会征收碳税来控制企业的碳排放,但碳交易一定是一个长远的机制,它的实施是个早晚的问题。由此可见,我国的碳研究虽在理论和实务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处于规范零散性的起步阶段,理论与实务差距较大。我国碳会计尚待解决的问题有很多:①建立企业的碳核算信息系统,构建企业的碳会计体系;②培育碳会计所需的公允价值准则规范及其市场环境;③研究与碳会计规范相关的配套准则,提高各个准则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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