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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解春艳朱红根工作单位:江西农业大学
(一)中国—东盟双边贸易总额分析从图1可知,2000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总额为395.22亿美元,随着2002年《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削减,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规模迅速扩大,该年双边贸易总额增加到547.81亿美元,其后随着2004年实施的“早期收获计划”和签订的《货物贸易协议》以及2007年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总额2007年达到了2025.33亿美元,但由于受2008年年底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总额相比于2008年有所下降。从中国-东盟双边贸易的地位来看,中国-东盟的双边贸易额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例呈波动性上升趋势,由2000年的8.33%上升至2009年的9.65%。图1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总额及所占比例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计算统计得到(二)中国-东盟双边贸易结构分析从图2可知,中国对东盟的出口额从2000年的173.41亿美元增加至2008年的1143.17亿美元,增长了5.59倍,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对东盟的出口额2009年有所下降,为1062.57亿美元。中国对东盟出口额占中国对外总出口额的比重呈稳步上升,由2000年的6.96%上升至2009年的8.84%。从中国对东盟的进口额来看,2000年中国对东盟的进口额仅为221.81亿美元,2008年则增加到1170.03亿美元,与2000年相比增加了4.27倍。从中国对东盟的进口额占中国总进口额的比例来看,从2000年的9.85%逐年递增至2003年的11.47%,其后4年呈相对平稳状态,到2008年有所下降。图2中国对东盟各国的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及所占比例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统计得到(三)中国-东盟双边贸易区域差异分析从中国与东盟10个国家的双边贸易区域差异来看(见表1),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是与中国双边贸易量最大的两个国家,并且从2000年到2009年,中国与这两国的双边贸易额呈逐年递增趋势,特别是2004年后增加幅度较大。其次是泰国、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与马来西亚与新加坡相比,中国与其双边贸易量相对较少。缅甸、柬埔寨、文莱和老挝等这些国家与中国的双边贸易量较小,但今后的双边贸易潜力较大。
(一)理论假设基于国内外学者将引力模型应用于贸易领域的研究成果和经验,对影响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的相关因素进行理论假设: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自启动以来,经历了十年的发展,在这十年不断发展的进程中,签署了各项贸易协议,这些贸易协议的实施所带来的关税降低及市场开放等对中国-东盟双边贸易产生了积极影响,并将长期促进双边贸易。但标志性的贸易协议有3项,分别为2002年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4年实施“早期收获计划”和签订《货物贸易协议》及2007年签署《服务贸易协议》。本文用这3个标志性贸易协议的签订来度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化程度,并假设每项贸易协议的签订对双边贸易都有正影响。2.经济规模。本文采用GDP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指标,一国的GDP总量反应了该国的经济规模总量以及该国的进口需求能力和出口供给能力,进而影响双边贸易流量,并且GDP越大,贸易流量也越大。本文假设经济规模对中国-东盟双边贸易有正影响。3.人口数量。一国的人口数量越多,意味着该国国内的需求越多,当国内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则需要从国外进口来弥补无法满足的需求。本文假设人口数量对中国-东盟双边贸易有正影响。4.地理距离。一般指两国的经济中心或主要港口之间的距离,本文选取的地理距离是两国首都之间的直线距离。两国之间的距离决定了贸易的运输成本、交易成本、时间成本的大小,这些成本从而会影响双边贸易的增长。本文假设地理距离对中国-东盟双边贸易有负影响。5.科学技术水平。一国科学技术水平越高,越能促进生产力提高,越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该国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优势,国际贸易活动更为活跃。本文采用计算机拥有率作为衡量该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指标,并假设计算机拥有率对中国-东盟双边贸易有正影响。6.文化距离。一般情况下,如果两国的语言相通,文化背景相近,则意味着两国的文化距离越近,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商品越容易被接受,两国间的贸易流量也就越多。本文采用共同语言,即贸易对象国是否使用华语作为衡量两国文化距离的指标,并假设存在共同语言对双边贸易有正影响。7.共同边界。如果两国拥有共同边界,一方面可降低运输成本、时间成本等;另一方面意味着两国存在共通的文化区域,相互之间交流更便利,贸易更快捷。本文假设共同边界对双边贸易有正影响。8.优惠贸易区。保护性贸易政策是构成国际贸易的巨大壁垒,而当两国同属于一个优惠贸易区时,由于各种壁垒的消除或削弱,区域内各国的贸易能够在一定程度实现自由流动,从而会促进两国的双边贸易,对贸易规模的扩张有积极影响。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同处于亚洲,且同是发展中国家,因此本文采用是否加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这一共同自由贸易区作为衡量优惠贸易区的虚拟变量,并假设该变量对双边贸易有正影响。(二)模型构建本文基于引力模型中的Linnermann模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展和修正,建立包括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化变量的扩展的引力模型,其形式可以表示为:1nXijt=β0+β11n(YitYjt)+β21n(PitPjt)+β31n(Disij)+β41n(Comjt)+β5(Lanij)+β6(Borij)+β7(APECij)+β8(Policy1)+β9(Policy2)+β10(Pol-icy3)+μij其中,Xijt表示在t年i国与j国的双边贸易额;YitYjt表示在t年i国与j国的经济规模乘积;PiPj表示在t年i国与j国的人口数量乘积;Disij表示i国与j国首都的直线距离;Comjt表示在t年j国的科学技术水平;Lanij为文化距离变量;Borij为共同边界变量,APECij为优惠贸易区变量;Policy1、Policy2、Policy3分别表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化的3个重要变量。β0是常数,β1、β2、β3、β4、β5、β6、β7、β8、β9、β10是回归系数,μij表示随机误差项。(三)数据来源目前,东盟成员国有10个,其中柬埔寨于1999年最晚加入东盟,因此本文选取2000-2009年中国与东盟10个国家的双边贸易额作为面板数据。双边贸易额数据根据2000-2009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整理获得。GDP和人口数量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通过世界城市经纬度查询系统(http://www.hjqing.com/find/jingwei/)计算获得。计算机拥有率来源于世界银行(WorldBank)数据库。是否有共同边界可由世界地图查询。各国加入APEC的情况来源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官方网站。是否使用华语、各项协议签署时间和内容均来源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官方网站。模型中各项变量的说明如表2所示。
运用统计软件EViews6.0对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实证考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化对中国-东盟双边贸易的影响效应。首先分别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化3个关键事件进行回归分析,得到模型Ⅰ、模型Ⅱ和模型Ⅲ,为了考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化的综合影响,把代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化的3个关键事统一纳入模型中回归,得到模型Ⅳ。从表3的模型回归结果可知,模型调整后的R2较大,表明该模型有较好的拟合优度。D.W统计值表明模型不存在自相关性。模型中所有变量基本上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具体分析如下: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化对中国-东盟的双边贸易有重要影响。代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化的3个关键变量Policy1、Policy2、Policy3在全部模型中都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且回归系数均为正,与前面的理论假设相符。说明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化的发展,中国-东盟的双边贸易量不断增长。第一,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了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的《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双边贸易有显著的促进效应,原因在于该协议条款中规定,双方要逐步取消货物贸易的所有关税与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第二,2004年实施了“早期收获计划”并签订了《货物贸易协议》,根据该项计划及协议,中国与东盟首先削减近600种农副产品关税,紧接着开始相互实施全面降税,这大大促进了中国-东盟双边农副产品贸易的发展。第三,2007年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该协议规定,双方在60多个服务部门,相互做出了高于世界贸易组织水平的市场开放承诺,这一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东盟服务贸易的发展,标志着双方合作关系进入了全新领域。2.经济规模变量的回归系数在四个模型中均为正,且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说明中国-东盟的双边贸易与双方的经济规模呈现正相关,与前面的理论假设相符。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贸易国GDP越高,潜在的进口需求越大,更有利于中国对其贸易出口。另一方面,对于中国而言,GDP的增加对其供给市场的影响表现为生产能力的提高,出口额加大。随着各国经济规模地不断扩大,双边贸易量也会不断增长。3.人口数量变量的回归系数在全部模型中均显著为正,说明人口数量对中国-东盟双边贸易起到促进作用,与前面的理论假设一致。原因在于东盟中的多数国家与中国一样,同属于发展中国家,科学技术水平不高,高新技术产业尚处于发展阶段,人口因素使得国际间的贸易更加活跃,人口数量增加创造的需求效应远远大于国内分工深化作用。4.地理距离变量的回归系数在模型Ⅰ、模型Ⅱ和模型Ⅲ中为负,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地理距离对中国-东盟双边贸易有负影响,与前面的理论假设一致,并且地理距离越远,中国对贸易对象国的双边贸易额越小。但在地理距离变量模型Ⅳ中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其原因有待进一步考察。5.科学技术变量的回归系数在全部模型中为正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对象国计算机拥有率越高,中国与其双边贸易额越大,与前面的理论假设一致。一般来说,一国计算机拥有率越高,表示该国科学技术应用水平越高,居民生活水平及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高,对商品的消费能力会越强,因此会带来更多的进口需求。同时,一国科学技术越发达,生产能力就越强,会创造出更多的出口供给。6.文化距离变量的回归系数在全部模型中为正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中国与同使用华语的贸易对象国进行贸易较之不使用华语的国家,双边贸易量更多,与前面的理论假设一致。原因在于:一方面,使用华语的国家华人人口较多,对本国的产品需求较大;另一方面,华语作为该国的官方语言,使得该国居民对中国抱有亲切感和认同感,在人文环境上产生一定程度的共通点,更容易接受和喜爱中国的产品,对于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更容易推广。7.优惠贸易区变量的回归系数在全部模型中为正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当中国与其贸易对象国同属于APEC成员国时,更有利于促进两国间的双边贸易,与前面的理论假设一致。因为属于同一贸易区的国家在贸易过程中存在贸易优惠政策,相互之间可以享有关税优惠,技术性贸易壁垒、非关税贸易壁垒和其他贸易壁垒都会相对较低,利于贸易规模的扩大。8.共同边界变量的回归系数在四个模型中都为负,且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表明共同边界与双边贸易量负相关,这与前面的理论假设不符。究其原因,与中国有共同边界的国家,如缅甸、老挝都是贸易小国,经济规模小,科学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所以贸易流量少,即使存在共同边界的优势,也难以发挥优势来大规模的扩大贸易;而与中国没有有共同边界的国家,如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其国家经济规模大,科学技术水平相对较高,且同使用华语,对中国的进口需求和出口供给都较大,因此就造成了与中国没有共同边界的国家贸易流量较大,而与中国有共同边界的国家贸易流量反而较小的现象。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中国对东盟各邻国的贸易还不够发达。
所谓“华为安全威胁”只是“中国威胁”的一个缩影。像华为一样,中国多年如一日遵守着美欧主导的国际游戏规则。正当中国凭借“勤劳革命”在自由贸易的世界网络中即将挣得本应属于自己的收入与尊严时,规则的主导者说,“由于你们的原因(对我们产生了威胁),现在该变变规则了”。他们似乎忘记了起初将自由贸易之旗插遍世界之时,所说的“如果不让商品跨越国界,士兵就会跨越国界”的强横。不,应当说,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一如既往地强横,无论是推销自由贸易之时还是终结自由贸易之时。
应当承认,基于相对比较优势理论的自由贸易政策给人类社会勾勒出了“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美好图景。在这一图景中,即便一个国家不能比任何国家更有效率地生产任何产品,它同样可以通过生产自己相对更加擅长的产品,并通过自由贸易而获益。
在风行世界的《国际经济学》教科书中,克鲁格曼用比较优势理论驳斥了“贫民劳动论”的荒谬观点,即“如果来自外国的竞争是建立在低工资的基础上,那么这种竞争是不公平的,而且会损害其他参与竞争的国家”。实际上,外国的低工资率和本国是否从贸易中获利的问题并没有多大关系,关键是用本国自己的劳动力来衡量,生产哪种产品的成本更低。只要本国专注于生产这种产品,它就可以通过与别国贸易而获得利益。
美国和欧洲现在提出要用所谓“公平贸易”来取代“自由贸易”,其理由就是中国等新兴国家通过国内政策补贴了本国产业部门,降低了生产成本,从而让这些部门拥有了更高的国际竞争力,如果还实行自由贸易,则美国和欧洲会因此受损。其逻辑上的纰漏,与“贫民劳动论”如出一辙。
如果美国还从事生产的话,如果美国还生产那些对其他国家有使用价值、且美国也愿意提供给其他国家使用的产品的话,自由贸易对各方仍是有利可图的。问题在于,美国已经不事生产了。此外,据说出于“安全”的原因,它生产的一些东西还不用于贸易。美国已经由原本最富活力的生产者,转变成了最能获利的全球分配者。非要找一种它愿意生产的东西不可的话,它最乐意生产的是美元。但是,美元生产得越多,其世界货币的地位就越岌岌可危,美国就越接近于用白条交换其他国家的劳动产品。这种状况显然不可持续。我们禁不住要猜测,为了保证对美元和美国的“信心”,它才会致力于生产一些不用于贸易的保证“安全”的东西,以便在适当的时候,强迫其他国家接受美元“白条”。
在路遥的小说《平凡的世界》中,勤劳的主人公原先十分贫穷,他的同事游手好闲却非常富有。主人公通过辛勤的劳动与同事交换,把同事的财富一件一件交换到手。主人公用自己的勤劳“剥夺”了富有的同事,令这位原本富有的同事惭愧不堪,转而也开始思务正业。
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我国从2002年11月与东盟签署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以来,目前已签署并实施的有10个,正在商建的有6个。这些协定的签署对我国经济发展、对外开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与美欧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自由贸易区建设还处于规模小、标准低、作用小的状态。因此,新形势下必须加快推进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建设。
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国自由贸易区战略面临新竞争。进入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多边贸易体制进展缓慢的情况下,以美国等为主的发达国家,加快推进自由贸易区战略步伐,区域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据世贸组织统计,截至2014年6月15日,向其通报并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共有379个,绝大多数是近10年左右出现的,其中自由贸易协定约占90%。同时,美欧等主要经济体构建了范围更广的排他市场,对我国实施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挑战,特别是对我国积极推动的10+3、中日韩等自由贸易区建设起到了阻碍作用,使我国推进与周边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建设面临更加复杂的环境及新的竞争。面对新形势,要求我国必须顺应新的发展形势,加快推进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否则会失去发展主动权,处于被动局面。特别是我国周边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需要以自由贸易区为纽带,与周边国家建立更紧密的联系,营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周边环境。
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面临重构,我国自由贸易区需争取更多主动权。美欧等主要发达经济体通过积极推进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服务贸易协定(TISA)等谈判进程,重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提出许多21世纪新议题,如在环境、劳工、竞争中立、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以期占领未来国际竞争制高点,为未来经贸、投资的发展“树标杆、定规矩”。重构国际经贸规则对拓展我国外部空间形成较大压力,但也要求我国积极参与国际重大自贸区谈判,进一步融入国际规则体系,争取更多规则制定的主动权。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我国自由贸易区引领作用亟待增强。10多年来,我国自贸区建设促进了与自贸伙伴贸易和投资增长,实现了与自贸伙伴的互利双赢。但我国自贸伙伴数量相对较少,与世界主要经济体尚未建立自贸关系,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快实施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实施更加积极的自由贸易区战略,争取与主要经济体开展自由贸易区建设,更好地发挥自由贸易区对开放型经济的引领作用。
国内改革进入新时期,自由贸易区需承担更大责任。目前我国自贸区开放水平与规则标准还不高,重点行业降税空间较小,主要服务贸易领域难以降低准入门槛和实施负面清单,投资也未完全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而且在谈判中基本不涉及竞争中立、政府采购、环境、劳工等“新议题”。从我国经济发展全局考虑,建设高标准的自贸区符合我国长远利益,自贸区建设的开放性决定其应更多承担促进国内改革的重要任务,使我国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占据更多主动。
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存在的困难
产业开放面临较大压力。进一步推进货物贸易与服务自由化,会对我国部分相对弱势产业造成一定冲击。农业将面临来自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农业强国的竞争压力,高端制造业将面临来自日本、韩国的竞争,服务业可能面临来自日本、韩国、新加坡乃至印度等国的竞争。在国外产业冲击之下,国内竞争力较弱的这些产业部门可能会出现经营困难,甚至破产等问题。
规则层面面临现实挑战。当前在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和中日韩自贸区等谈判中,一些国家提出了新的规则,比如要求服务贸易采用负面清单列表方式;要求给予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要求采用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等。我国要接受这些规则和标准面临许多现实压力,一方面许多法律法规需要调整,许多行政成本会因此增加;另一方面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经济安全风险有待全面评估,这也导致了一些协定谈判因为这些规则层面的因素而陷入困境。
国内协调存在诸多困难。随着中日韩自贸区和RCEP谈判的启动,我国面临的自贸区谈判成员正由单一国家转向多个国家,但我国产业攻防利益各不相同,单纯依靠商务部协调难度很大。同时,许多谈判对象国提出了更高的货物和服务自由化水平要求,以及谈判一些21世纪新议题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加了当前自贸区谈判的协调难度。
产业损害应对体系尚不完善。我国自贸区产业损害应对体系尚不完善,对重点产业发展的跟踪、监测、预警水平还有待提高,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仍然不够。而且,我国尚未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对于受开放冲击的企业、工人和农民的援助方式较少,援助力度不足,影响了产业界对自贸区建设的积极性。
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尚未建立。目前针对放宽外资准入,我国已将国家安全审查纳入外商投资项目管理体系,但尚未建立系统、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在提高自贸区开放水平方面还存在很多顾虑。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对策建议
进一步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顶层设计。要从国家层面制定清晰的自贸区战略,设立高级别的自贸区管理机构―国家自贸区谈判领导小组,自上而下全盘统筹自贸区谈判与后续建设工作。建议从法律层面对自贸区谈判工作进行规范,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公开和合规的政策体系。
加快推进自贸区全球布局。推动中韩、中日韩、中澳、中海合会、RCEP、中斯等现有自贸区谈判取得实质性突破。尽快启动中印、孟中印缅、中蒙等自贸区谈判,在条件成熟时加入TPP协定,加快构建亚太自贸区。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稳步推动与中亚、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以及加拿大、欧盟、欧亚经济联盟等主要经济体的自贸区建设。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不断提升已建成自贸区的合作水平。扩大开放合作,提升一体化水平,推动台港澳更深层次参与区域经济合作。
积极稳妥扩大产业开放。探索建立综合指标体系,就建立自贸区对各产业的具体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完善产业损害应对体系,做好自贸区对产业损害的评估和预警工作,有序有度地保护国内产业安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对自贸区下因贸易或产业转移而遭受利益损失的产业、企业、工人或农民实施技术支持、咨询服务、信息指导、市场开发、税收优惠以及融资帮助等援助手段,消除国内利益相关者对自贸区建设的疑虑和阻力。
众所周知,自由贸易在长期是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但是在中短期,尤其是那些原来贸易保护程度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加入自由贸易区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调整成本)。因为关税的取消、贸易壁垒的消除总会引起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使资源在各个产业之间重新配置。然而,这个过程是痛苦的。那些原来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会发展壮大,而那些没有竞争力的产业则终将被淘汰,从而导致一些产业的部分资本荒置和劳动力失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国家在执行自由贸易区计划的决心和行动。但是,如果区内贸易的扩大主要来自产业内贸易,那么,各国加入自由贸易区的成本就比较低(DixonandMenon,1995)。因为产业内贸易并不是导致生产要素在产业间的流动,而是在同一个产业内流动,是产业内的专业化,其资本和劳动力的变动更容易适应新环境(Krugman,1981)。因此,本人认为东盟区域贸易合作,区内贸易的扩大主要是以何种形式——产业间贸易还是产业内贸易——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东盟的区内贸易
自1994年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正式实施以来,在区内关税减免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截止到2001年5月,其CEPT(CommonEffectivePreferentialTariffScheme)(注:CEPT称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是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要运行机制。CEPT产品包括四类,即列入清单产品、暂时例外产品、一般例外产品和敏感产品。)产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由1993年的12.76%下降到2001年的3.21%,而且有98.3%的商品属于“CEPT列入清单”,其中92.7%商品的关税在5%以下。2000年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内贸易总额为1595.91亿美元(注:2000年泰国区内贸易的进出口值只包括头9个月的数据。),比1993年增加了93.58%。同时,2000年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比重为22.32%,比1993年提高了3.14个百分点,年均增长2.19%。因此,从区内贸易比重来看,东盟区域贸易合作在扩大区内贸易上有一定程度的作用。当然,东盟区域贸易合作对各成员国的影响是不同的。马来西亚和文莱的区内贸易比重有所下降,虽然文莱的区内贸易比重居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首位,但其区内贸易在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总量中的份额却很低,只有0.74%,而且文莱的出口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气,变化起伏较大。而印尼、菲律宾和泰国的区内贸易比重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年均增长率分别达6.67%、7.92%和4.79%,说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使区域内原先贸易保护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加强了同区域内其他国家的贸易联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扩大经济规模,增强其出口产品在区域内的竞争力。
二、产业内贸易指标
对产业内贸易问题的经验性和统计性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主要涉及经济一体化对贸易专业化的影响,其代表人物有沃顿恩(Verdoorn,1960)、米歇里(Michaely,1962)、巴拉萨(1966)、格鲁伯和劳艾德(GrubelandLloyd,1975)等,他们都建立了各自的测量指标。其中,格鲁伯-劳艾德指标(Grubel-LloydIndex)是迄今为止最具权威的产业内贸易测量指标,简称GL,其表达式如下:
附图
其中,X[,ij]、M[,ij]分别代表i国j产业的出口额和进口额,如果i国j产业的贸易全部为产业间贸易,则GL[,ij]=0;如果i国j产业的贸易全部为产业内贸易,则GL[,ij]=1。因此,产业内贸易指标值在0-1间变动,GL[,ij]越接近1,说明产业内贸易的程度越高,GL[,ij]越接近0,则说明产业内贸易的程度越低。
而一国所有产业的产业内贸易指标是各产业的产业内贸易比率的加权平均数,其表达式为:
附图
表1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比重单位:%
附图
注:此处的区域内贸易比重指一国或区域的区内贸易占该国或该区域总贸易的比例。2000年泰国只包括1-9月份的进出口数据。
资料来源:ASCUDatabase。
人们通常用一段时间内格鲁伯-劳艾德指标的变化来说明产业内贸易的重要性,如伊玛达(Imada,1990)、阿里夫(Ariff,1991)、基旺(Kwan,1994)和拉曼萨米(Ramasamy,1995)都用此指标对东盟产业内贸易进行研究。但是我们所要说明的是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调整成本,也就是研究该时期区内贸易的增加主要来源于产业内贸易还是净贸易(nettrade,NT),(注:在此用公式对相关概念作一介绍。TTi=NTi+IITi,其中TTi=Xi+Mi,NTi=|Xi-Mi|,TTi指i国的区内贸易的进出口总额,Xi、Mi分别指i国区内贸易的出口额和进口额。tti、nti和iiti分别是一段时期TTi、NTi和IITi的增长率。)而格鲁伯-劳艾德指标并不能说明产业内贸易对增加的区内贸易的贡献程度。另外,该指标还会引起误导,因为,有时尽管产业内贸易比净贸易对增加的区内贸易的贡献低,但是该指标仍然呈上升趋势;同样,有时该指标呈下降趋势,尽管产业内贸易比净贸易对增加的区内贸易的贡献率较低,这是因为:
当iit[,i]>nt[,i]时,意味着GL[,i]是上升的,但是,如果GL[,i]<nt[,i]/(nt[,i]+iit[,i]),nt[,i]+iit[,i]>0,则Ciit[,i]<Cnt[,i];类似地,当nti>iiti时,意味着GLi是下降的,但是,如果GL[,i]>nt[,i]/(nt[,i]+iit[,i]),nt[,i]+iit[,i]>0,则Cnt[,i]<Ciit[,i]。
产业内贸易和净贸易的贡献率表达式如下(Menon,1996):
tt[,i]=Cnt[,i]+Ciit[,i],(3)
其中,Cnt[,i]=(1-GL[,i])nt[,i],(4)
Ciit[,i]=GL[,i]iit[,i],(5)
tt[,i]、nt[,i]和iit[,i]分别是i国一段时期TT[,i]、NT[,i]和IIT[,i]的增长率,Cnt[,i]和Ciit[,i]分别指nt[,i]和iit[,i]对增加的区内贸易的贡献率,GL[,i]指基期i国的格鲁伯劳艾德指标。
三、样本的确定与数据来源
国际贸易的商品成千上万,确定这些贸易中哪些属于产业内贸易,哪些属于产业间贸易,涉及到商品的分类和产业的定义问题。本研究根据HS编码来划分。(注:HS编码全称为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TheHarmonizedCommod
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HSCode),也简称协调制度,是一种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广泛用于国际贸易有关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征税、统计、运输等方面,是迄今最完善、系统、科学的国际贸易分类体系。HS编码一位数为类,两位数为章,二者分别有22类和99章。)一般说来,产业划分的越细,产业内贸易指标就越低,反之亦然。由于受数据的影响,本文将按章,也就是HS编码两位数等级数据来划分,然后再用加权平均法计算HS编码一位数(类)和所有商品总体的产业内贸易指标及其对区内贸易的增长贡献率。
本文对1993年至2000年期间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业内贸易进行实证分析,并将1993年作为基期。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业内贸易进出口数据来源于ASCU数据库。
四、实证研究结果及其分析
利用公式(1)-(5),本文计算了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指标。
就东盟自由贸易区整体而言,1993年至2000年期间,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增加了94%,其中产业内贸易提高了75%,产业间贸易提升了18%,换句话说,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的增加有近80%来源于产业内贸易。从部门看,在18类商品中,(注:本文将武器弹药、杂项制品、艺术品和其他未分类商品排除在外,故只有18类商品。)除了动植物油脂类商品外,东盟自由贸易区其他17类商品的区内贸易值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机电音像设备和化工产品的区内贸易增幅最大,均超过一倍,分别达1.45倍和1.42倍。而就产业内贸易的贡献率而言,除了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和木及木制品外,其他15类商品的产业内贸易的贡献率高于产业间贸易的贡献率。
从东盟自由贸易区各国的具体情况看,除了文莱的区内贸易下降了14.54%外,其他5个国家的区内贸易额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菲律宾和印尼的增幅最高,分别达3.08倍和1.31倍。虽然文莱的区内贸易额有所下降,但其产业内贸易却增加了近10%,其他5个国家的产业内贸易对扩大的区内贸易的贡献率都大于产业间贸易的贡献率。
很显然,东盟自由贸易区产业内贸易的实证研究结果说明东盟区域贸易合作有助于东盟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产业内贸易在东盟区内贸易的重要性的提高说明了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短期调整成本低于原先一些国家的预计。看来那些担心贸易自由化会导致巨大的短期调整成本的生产者是言过其实了。各个东盟国家应对那些院外活动团体的说辞持审慎态度,不要为此而改变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提高了产业内贸易在东盟区内贸易的重要性呢?我想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根据林德尔(Linder)的“需求偏好相似论”(DemandPreferenceSimilarityTheory),相似的收入水平和消费偏好促进产业内贸易。自80年代开始,特别是80年代后期开始,东盟各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1987年至1996年的9年间,泰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最高,高达7.80%,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尼则分别为6.05%、7.48%和6.36%,菲律宾最低,为2.88%。随着东盟各国经济的发展,东盟的市场容量迅速扩充,需求越来越重叠,从而使东盟的产业内贸易比例越来越高。其次,东盟各国的工业化建设。1987年至1996年的9年间,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尼的工业附加值年均增长率都达到两位数,分别高达12.18%、11.74%和10.07%,新加坡为9.22%,菲律宾最低,为4.05%,可见东盟的工业生产能力大大提升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东盟产业内部的分工就越细,异质产品的生产规模就越大,从而形成异质产品的供给市场,伴随着需求结构的日益趋同性,东盟的产业内贸易增加了。第三,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随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东盟国家之间的关税越来越低,到2001年东盟自由贸易区90%以上商品(CEPT列入清单商品)的关税低于5%,各国的贸易保护程度大大降低了。这促进了东盟区域资源的重新配置,一些资源从进口部分转移到出口部分,使出口产品更加多样化,提高了产业的水平分工。根据巴拉萨和波温斯(BalassaandBauwens,1987)的实证研究,产业内贸易与加入区域经济组织呈正向关系,即组建区域经济组织有助于区内贸易的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最后是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跨国公司在东盟的投资主要有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跨国公司在该时期的投资主要是为了避免东盟国家的进口限制和壁垒;第二个时期是90年代,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寻求生产的低成本,并将东盟作为出口基地。此次的投资主要是在消费类电子和电子配件。正是第二个时期的投资大大促进了东盟国家间的产业内贸易,这些产业内贸易主要是那些电子配件等中间产品。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Intra-firmTrade,也称公司内贸易)也不断扩大,而在公司内贸易中相当部分属于产业内贸易。现以日本丰田汽车在东盟各国的投资为例,来说明跨国公司在东盟的投资有助于东盟区内贸易的产业内贸易(参见图1)。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在东盟地区内展开产业内分工,把汽车零部件生产分布到各国,进行专业化生产,以发挥规模效应,而且根据东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的规定,这些产品的区内贸易是享受关税减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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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韩国来说,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商务外交事件。而且这也并不是一件新鲜事。许多年前,韩国就曾与智利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
相比之下,对于欧盟与韩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欧盟的出发点倒是值得更多的关注。迄今为止,欧盟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欧洲各国之间多边贸易协定上,而此次与韩国正式签订双边贸易协定,使韩国成为与欧盟签订双边协定的第一个亚洲国家。至此,欧盟和韩国历经三年的马拉松式谈判终于修成正果。据说,这项自由贸易协议将大大消除双方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
应当看到,欧盟是多边贸易不断发展的结果。但它的多边程度已经很高,欧盟已经拥有27个成员国,欧洲央行都有了,欧元也有了,成员国之间互免关税甚至人员与货物自由流动更不在话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欧盟国家只是注重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容易做的事情几乎都做了,很难再寻找更多发展空间,相反,欧盟在贸易方面的双边合作却不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经济体,欧盟在积极寻找双边协定的对象。
正因如此,对于欧盟与韩国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欧盟委员会评价说,它是欧盟迄今所签署的“最雄心勃勃的”贸易协议,也是与亚洲国家达成的首份自贸协定,但绝不是最后一份。
现阶段,韩国是欧盟第贸易伙伴,欧盟是韩国第二大出口目的地,双方去年贸易额为620亿欧元。据了解,这项协议将给欧洲制造商带来价值190亿欧元的新出口订单。
不仅仅是韩国,亚洲其他国家也表示出了与欧盟合作的兴趣。印度有望于今年年底和欧盟完成自贸协定谈判,新加坡、马来西亚等都已经开始了与欧盟签订自贸协定的谈判。与此同时,越南、泰国和日本也都和欧盟共同表达了要缔结双边自贸协定的意愿。甚至,不久前的亚欧首脑会议也成了搭建亚洲国家和欧盟双边关系的平台。
现在看来,欧盟之所以注重发展与亚洲国家之间的身边合作,也的确是“高瞻远瞩”。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的洗礼,亚洲市场发展的现状和潜力让欧盟各国刮目相看,尤其是中国和印度。相比金砖四国中另外两个依靠资源的国家,中国和印度作为产业链的中游能够为欧盟提供巨大的潜在机会。俄罗斯和巴西的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资源产业拉动的,处于产业链的上游,对中下游产业的带动作用并不是十分明显。
从欧盟自身角度看,经历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欧盟经济无大的起色,也很难找到经济增长的亮点,只能维持现状。虽然在危机中欧盟所受影响小于美国,但是欧盟的问题也不小,只是经济体量大,把问题都包裹住了,如果需要发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就要抓住亚洲。
依据欧盟统计局的数据,在2000年至2008年的八年间,欧盟与出席亚欧首脑会议的18个亚太国家以及俄罗斯间的货物贸易总值几乎翻了一番。截至今年上半年,欧盟对这19国的出口已占到其出口总额的29%,从这些国家的进口更是占到45%。目前,出席亚欧首脑会议的亚欧国家占到了全球经济总量的一半和全球贸易总量的60%。
应当指出的是,欧盟毕竟只是一个“盟”,尚未成为“欧洲国”,因此,对于与韩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欧盟内部也并不是“一致”的。欧盟和韩国2007年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经过艰难的讨价还价,双方于2009年10月草签了协议文本,并交由各成员国批准,但这也只不过是“草签”。意大利曾表示,与韩国的自由贸易协定可能会损害意大利汽车制造业的利益,因此不能轻易赞同此协议。看来。做通意大利的工作也是欧盟韩国之间达成自由贸易协定的一个重要节点。不过,相对于欧盟不同成员国的“小算盘”,欧盟内部各成员国倒更应多打打“大算盘”。在后危机时代更应如此。
[关键词] 中国 日本 中日自由贸易区 双赢
一、引言
从中日两国外交正常化恢复经贸以来,中日贸易额从1978年的的接近50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2667.8亿美元。根据国家商务部统计,2008年中国对日本出口1161.34亿美元,同比增长13.80%;中国从日本1506.51亿美元,同比增长12.50%。中国是日本第二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贸易伙伴。日方统计表明,中国已成为日本最大贸易伙伴。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8年中日贸易占中国对外总贸易额的10.4%,日本居欧盟、美国之后,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我们认为根据中日经济贸易发展的要求,建立中日自由贸易区是可以考虑的。
二、 中日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
所谓的中日自由贸易区就是指中日两国为取消中日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实现中日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自由贸易安排。
中日自由贸易区理论上的可行性。陈岩(2001)对两国自由贸易区的理论可行性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论证。中日自由贸易区也是适用的。一般而言,自由贸易区的静态效应初步包括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两个方面。当自由贸易区中一个国家的一些国内产品被来自由贸易区中另一个国家的较低生产成本的进口产品所替代时,就产生了贸易创造。如果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使自由贸易区内资源都得到充分利用,那么贸易创造就增加了成员国的福利。同样,贸易创造也增加了非成员国的福利,使世界范围内的社会福利有所增加。如果组成自由贸易区后,先前的贸易伙伴关系发生改变,即一国把与贸易区外低成本的某个国家的相互贸易转变为与贸易区内高成本成员国间的相互贸易,这就是自由贸易区带来的贸易转移效应。就贸易转移本身来说,是减少国家福利的,因为它把生产从效率较高的非成员国转移到效率较低的成员国。因此,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效应取决于贸易创造效应与贸易转移效应之间的比较,一般来说,当贸易创造效应大于贸易转移效应时,则建立自由贸易区是有利的。进一步地,自由贸易区除了可以带来静态福利效应外,还可获得动态效应。这些动态效应是由于竞争的加强、经济的规模化、投资的增大以及经济资源的有效利用的动态增长效应。一般而言,建立自由贸易协定所产生的动态效应被认为比静态效应要大得多,而且更为重要,这成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重要决定因素。陈岩(2001)对两国自由贸易区的理论的分析,包含且超越了一般的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的分析,这也适于中日自由贸易区。
中日自由贸易区实证与实践上的可行性。就当代而言,从中日两国贸易恢复后,出现了快速增长。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8年中国对日本出口1161.34亿美元,同比增长13.80%;中国从日本1506.51亿美元,同比增长12.50%, 2008年中日贸易占中国对外总贸易额的10.4%,值得指出的是,从1992年到2003年,日本曾连续12年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但随后被欧盟、美国赶超,日本成为居欧盟、美国之后的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而中国是日本的第一大贸易伙伴。除了贸易外,日本对华投资也是双方经济关系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中投资中国的比例在2004年增至19%, 2007年对华直接投资比2006年又增长1. 9%。2008年投资项目达到1438个,实际投资金额达到36.52亿美元。对于日本来说, 中国依然是亚洲第一位重要的对外直接投资选择地。就中日贸易结合度而言,陈岩(1999)指出在1991年就已经大于1在1.2与4之间。从2000年起到现在中日两国的贸易结合度则在2到4之间。从国际上实行自由贸易区的实践来看,中日两国贸易的结合度比一些实行了自由贸易区的国家要高。就中日贸易区的福利增加而言,我们的预测是短期将增加500亿美元的贸易额,有助于中日贸易突破3000亿元的选择。
三、 跨越现有的制度框架来推动中日自由贸易区的建立
对于中国和日本而言,中日两国国都是WTO、APEC和 “10+3”的成员,这三重框架为三国政府高层领导提供了会晤和磋商机制和制度。特别是“10+3”机制和制度。首先在1999年在日本的提议下,中日韩开始了在“10+3”框架内的三国政府首脑年度会晤机制。在此机制的推动下,三国已经启动了经济研究机构的合作,成立了三方信息技术工作组。2002年开始“10+3”框架下的中日韩三国首脑年度会晤已成固定机制。我们必须看到的是在上面的三个合作机制下,建立中日自由贸易区,与它们并不冲突,反而有利于上面三个机制的自由贸易为取向的运作,因为促进自由贸易是几个方面的共同点。因此,我们认为可以跨越现有的制度框架来推动中日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第一步要在关税上中日实现自由贸易区的要求,而后再逐步在非关税壁垒等方面实现自由贸易区的要求。我们相信,从总体上看,中日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中日是一个双赢的过程,它将为中日经济贸易构筑了一个新的经济贸易合作的平台,将促进中日关系的长久和平、健康、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双边自由贸易缘何再度全球盛行?
全球新一轮双边自由贸易盛行,是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大背景下展开的,主要受一些现实因素的直接影响。
1、WTO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的挑战。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随着世界经济逐渐陷入全面衰退之中,新贸易保护主义甚嚣尘上,如今年出现的美国对进口钢材强制实施201条款和美国提高农产品补贴就是典型事例。同时,由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反全球化浪潮在全球尤其发达国家急剧蔓延。1999年,WTO贸易部长在西雅图会议上试图启动新一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的计划,就因反全球化组织的强烈阻挠而夭折。这直接导致WTO多边贸易谈判的难度大大增加。虽然2001年12月,WTO贸易部长多哈会议在最后关头决定启动全球贸易谈判,但就现实情况看,结果不会一帆风顺。毫无疑问,WTO多边贸易谈判在受阻,已成为双边自由贸易再度盛行的主要原因。
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某些局促性也是许多国家热衷于双边自由贸易的原因之一。WTO的权威在强有力的国家利益面前经常显得苍白无力。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大多是由国家或具有超国家性质的区域集团(如欧盟)缔结,与旷日持久的WTO多边贸易谈判相比,它具有时间短、见效快的特点;与程序复杂且缺乏国家强制力的WTO多边贸易体制相比,双边自由贸易机制只有两个当事方,因而具有易操作、约束力强的特点。另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在促进当事双方自由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乃至双方政治关系发展方面的所起的作用比WTO多边贸易体制更直接、更有效。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往往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当作通向更高层次经济乃至政治合作的第一步。
2、部分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的开展遇到新的困难。
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通常是指由两个以上国家、地区或区域经济集团通过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组建自由贸易区而开展的自由贸易。目前,已经启动的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或以此为基础的经济组织已遍布世界各地,其中最重要的由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南方共同市场、安第斯共同体、东盟自由贸易区、西非国家共同体等。
但是,在世界经济衰退背景下出现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和反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下,这些区域多边自由贸易区计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目前,在这些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计划中,有的因谈判屡屡受挫而陷入僵局,如“欧盟-拉美自由贸易区”;有的因谈判争吵不休而无实质性进展,如“美洲自由贸易区”;有的因计划不能推行而脱离原有主题,如“APEC自由贸易区”,更有些一直停留在构想阶段难有新的突破,如“跨大西洋共同市场”。
即使是已经启动的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也因成员方利益的冲突出现的裂痕,如目前世界第一大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今年5月21日,因双方谈判破裂,美国开始对从加拿大进口的木材征收高达27.2%的反倾销税,从而导致美加木材贸易战急剧升级。墨西哥也开始抱怨在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后农牧业损失惨重。可见,这些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建设所面临的困难,已成为双边自由贸易再度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3、新形势下各国重新调整自由贸易政策。
新形势下,世界各国为发展本国经济而纷纷调整自由贸易政策,即由原来的侧重“多边”调整为侧重“双边”或“多边”与“双边”并举。表现最为突出的是近年双边自由贸易明显落后于其他国家的美国、日本、中国和东盟国家。
美国政府认为,随着全球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急剧增多,如被排挤在多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之外,将对美国企业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而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将有助于美国确立安全保障体系,强化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联合。为此,美国开始重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并着手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工作。今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长期制约这一谈判进程的美国总统“快速审批”贸易谈判权。布什总统在获得这一权力后表示:“我们将更快地与单个国家如智利、新加坡和墨西哥建立自由贸易关系。我们还将与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探讨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由此可见,在未来的时间内,美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改判进程将会大大加快。总之,各国自由贸易政策的调整已成为全球新一轮双边自由贸易强大的内部推动力。
双边自由贸易会否冲击WTO多边贸易体制吗?
双边自由贸易的根本特征是“对内自由、对外保护”,因而它对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也是双重的,即既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又有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这里,我们就从3个方面阐述一下双边自由贸易与WTO多边贸易体制这种相生相克的复杂关系。
1、双边自由贸易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一致性。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二者所体现的贸易原则基本一致。我们知道,WTO多边贸易体制所体现的基本原则主要有自由贸易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公平贸易原则等,而这些基本原则恰恰是双边自由贸易所追求和遵循的,只是这些原则所适用的范围大小不同而已;前者适用于WTO所有成员方。
二是二者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基本一致。双边自由贸易通过相互间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特殊优惠安排,可以促进缔约双方有利自身的贸易转移,使缔约方货物和服务进入彼此市场的机会大为增加,从而促使双方的贸易和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共同或接近的各项宏观经济和贸易政策以及各种贸易和投资便利优惠措施,可以减少相互间的投资障碍,降低投资成本,鼓励公平竞争,吸引缔约双方增加投资,提高双方的工业化程度与水平,从而发挥一体化市场的规模效益。
2、双边自由贸易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矛盾性。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双边自由贸易“内外有别”的政策会冲击WTO有关原则和规则。如果把双边自由贸易放到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大框架内考虑,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双边自由贸易客观上造成了协定内外WTO成员方贸易待遇的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贸易保护主义“壁垒”,从而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非歧视原则相背离。更有某些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包含明显违背WTO有关规则的内容。如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第104条规定:“除本协定另有声明以外,本协定项下的权利与义务优先于GATT下的权利与义务”。这无疑是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凌驾于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之上,不仅对WTO其他成员方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权利与义务构成威胁,也严重侵蚀WTO多边贸易体制。
二是双边自由贸易的“贸易转移”效应会给WTO多边贸易体制带来负面影响。双边自由贸易的“贸易转移”效应,背离比较优势原则,会对协定之外的国家和地区造成危害,往往导致协定内外的贸易摩擦与冲突,使WTO经常处于“救火”状态,从而影响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正常运行。
3、双边自由贸易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兼容性。
一、自由贸易园区的发展历程
纵观自由贸易园区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大阶段。自由贸易园区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即自由港阶段。这一时期的自由贸易园区以自由港的形式出现。自由贸易园区发展进入第二阶段是在二战之后,即出口加工区阶段。这一时期的自由贸易园区大多以出口加工区的形式出现,即在一国领土内划出特定区域进行出口加工,进行隔离管理,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欧洲的香农自由贸易园区是最早的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园区的第三个阶段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即自由贸易园区阶段。
二、自由贸易园区的典型模式
由于各国存在着历史条件、地理位置以及经济环境的差异,自由贸易园区的发展现状也有所不同。
(一)欧洲物流集散模式,地理位置以及交通条件是这一模式的首要因素。西欧沿海城市充分利用其便利的航运条件,通过设立自由港来发展其港口贸易。
(二)亚太型综合型模式,即园区内功能多样,不再是以出口或是物流等单一的业务作为园区发展模式,涵盖了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及金融、商业、旅游等各种服务业。
(三)美国商贸结合模式,其典型特点便是园区的主区和辅区制度。即在主区内,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而在辅区内,则简单进行加工和装配制造。
三、国外自由贸易园区主要法律制度
(一)管理法律制度
对自由贸易园区的管理一般采取国家管理和园区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美国对外贸易区为例,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对外贸易区采用的是政府主导,市场为辅的管理模式。联邦政府设立对外贸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国的对外贸易区进行管理,在海关监管方面,主要有海关部门负责对进出境内的货物进行监督。对外贸易管理委员会与海关是联邦政府授权的中央管理机关,即体现了美国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制。其次,在园区管理方面,美国采用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在对外贸易园区内,由园区所在地州政府与园区内企业分工管理体制,政府充分相信企业能够依法经营管理,政府起到是事后监督管理的作用。此外,美国最具特色的管理制度为口岸关长制。其最典型的特点在于由关长负责对外贸易区进行管理,同时也是具体执行管理职能的机构。
(二)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优惠是自由贸易园区的优惠政策之一,通过关税豁免和其他关税减免,可以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吸引境内外投资,促进了经济发展。
1.在关税豁免方面,根据园区“境内关外”的法律特征,只有货物从园区进入本国市场时,才征收相应关税,外国或本国产品进入园区或从园区运入境外,则不征收任何关税。
2.在其他相关税收减免方面,以美国为例,美国在税收减免方面设计的税种较多。例如,免除州和地方的从价税,出口退税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均为企业降低了运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效益。在欧洲,以香农自由贸易园区为例,国际上通常以香农自由贸易园区作为首个以出口加工为主的自由贸易园区。相对于美国来说,香农自由贸易园区的税收优惠主要以补助的形式进行减免。
四、启示与借鉴
在自由贸易园区建设过程中,需要立法来为其提供制度保障。在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主要涉及的是管理、海关监管、投资以及税收等法律制度。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达到扬长避短的作用。
(一)在管理法律制度方面,在我国成立首个自由贸易园区之前,我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际上发挥着自由贸易园区的部分功能。但是,我国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出现了部门职能交叉的现象,全国并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关,地方政府分工不明,管理出现矛盾现象。因此,我国在建设自由贸易园区的过程中,需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可以美国为参考,引入市场管理体制,实现分工有序管理。
(二)在海关监管法律制度方面,传统的海关监管程序繁琐复杂,通关效率较低,不仅浪费了海关资源,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企业利益。因此,在海关监管方面,我国要进行不断创新,学习国外便利化制度,简化通关手续,提高海关监管效率。
(三)在投资法律制度方面,我国传统的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单一,缺乏吸引力,因此,我国应该在充分了解外商需要的基础上,参照欧美国家经验,采用多种税种优惠政策,以降低投资成本,增强吸引力。
(四)在税收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建立与国际接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系列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完善国内关于关税、区内企业经营税收、所得税等相关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