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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件案子总计收入费十一万三千九百元,均由所里开具正规发票。我单独办案收费最高的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一万八千,最低的是一个人身损害赔偿,七百元,法律援助案由司法局每件给六百,不计在内。刑事案件最高的是一个案,一万三;最低的是一个抢夺案,一千。另外在费之外,总计收取办案经费五万七千六百五十元,其中两万五千一百三十七元为真实发生的花费,有发票冲抵,其余的三万两千五百一十三元为我的收入,算灰色收入吧。四个非诉案件收费总计两万六,其中有六千是作为费由所里开发票,其余的两万由对方单位扣税后支付,我是以单位职工的身份领取的,和所里无关。按照我们所里的提成规定,我能在扣税后得到百分之六十,实际算下我单独办的是全部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二,合办的还要减半,只有百分之二十六。三年来我实际拿到手的费为四万三千元左右,加上五万多的其他收入,总计收入九万多不到十万,平均每年三万左右。这就是我的全部收入。
从案件的来源看,我的案源基本是这样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几乎全部是和其他律师合办,我自己单独办的很少,收费也相当低,其他律师能多收一些,比如我和有个律师合作的一个合同案收了七万多,但我只分到了五千,连合办都不算。有些简单的小案子虽然算合办,但实际上全是我一个人办的,老律师根本不露面,连出庭都不去,因为收费本身就很低,我经常一个案子办下来只有两三百的收入。第三年我开始有些自己的案子,主要靠亲戚介绍或直接是亲戚的事情,比如我收费最高的一个案件就是我姐夫的公司的事情。靠朋友介绍的很少,另外有小部分回头客。案源非常不稳定,有时候一个月开七八个庭,有时候半年没事干。
我本人比较内向,不善于交际,虽然当了三年律师(如果算实习都超过四年了),但至今不能说真正认识一个法官,当然,这也和我的案子太分散太杂有关,和法官基本上都是一次往,很少有碰到同一个法官的时候。三年来我没有和任何一个法官或检察官吃过一顿饭,只有一次,我们所一个老律师请一个外地来出差的法官吃饭,那人是他同学,我那天正好在所里,就一起去了,这应该不算。说实在的,有些法官我想请他吃饭,因为他赢得了我的尊重,比如市中院有一个法官,为了一个诉讼金额只有三万多的案子,反复地召集当事双方调解,在达成调解后,因为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情况不是很好,不能按调解书执行,在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本来和案件已经无关的这个法官又好几次去被告家里做工作,不让执行局的人去他家,虽然我不太认同这种做法,但还是比较感动的。另外有一个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主办法官在判决以后还专门找了个星期六把我约到他的办公室进行法理上的交流,态度非常认真谦和,我知道这绝不是作戏,是真的喜欢法律这个职业。不过大多数法官我觉得都不是很喜爱这个工作,不耐烦的情绪时有表露,也许是我的错觉,我感觉他们总是很焦躁地办案,另外法官的情绪始终有些问题,主要是对比和律师的收入觉得不平衡。公平地说,现在法官的收入不算特别高,和一些成功的律师确实没法比,但和绝大多数律师比起来,他们享受着各种福利,拿着稳定的工资,省却了辛苦的奔波。而律师绝大多数心理是不健康的,他们随时都处在生存危机中,很多法学院的学生当律师是不得已,因为当律师不需要走后门找关系,这也预示着律师会是一个非常辛苦的职业,我见到年入千万的律师,也见过生活潦倒毫无发达希望的律师,我想虽然金字塔现象适用任何一个职业,但也很少有某个职业象律师这样,性质相同的工作贫富差距却达到如此惊人的地步。当然,法官 不是不了解这些,但在他们眼里,只要有一个律师的收入达到让他们嫉妒的程度,他们就会把气出在所有的律师身上。
比起法官,我和律师的交往更多一些,除了在法庭外,平时也多次和律师有过来往。在法庭上我有几次遇见比较有名的律师,其中有一个还有全国性的知名度,我比较惊讶,因为这个案子标的实在不大,收费肯定不会高,我很惊讶这些著名律师居然也会来办这样的小案子。经过一两次交道,觉得其实他们也没什么,当然,这仅仅是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看,他们的性格为人乃至背景我无从知晓。我甚至觉得和比较有名的律师一起开庭我更没什么压力,而且在庭上他们一般没法摆资格,法庭不会允许。下来就不一样了,有一次我代表公司去调解一个事情,我和公司的经理,对方的律师和对方公司的董事长,坐在一起谈,那个律师比较有名,还挂着省律协副主席的职务。根本不把我放在眼里,我几次开口,他张嘴就是“你怎么能这样做律师”,“你这种水平居然也是律师”,“我就奇怪你的当事人怎么会请你”,我实在有些忍无可忍,但还是没有回应这些挑衅,只当做没听见。记得以前有一次我实习的时候陪我们主任去谈一个事情,对方律师说了句:“你这么做就不怕害了你当事人”,我们主任当时就翻脸,掏出手机就砸了过去。我虽然心理非常不舒服,但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我还是忍了,最主要的原因,倒不是怕事,而是我不愿意被人觉得律师都是些没素质的人在做。有一次开庭,有四个被告,都请了律师,原告的律师一再拿我们这边律师的水平说事,结果我们这边有个律师反唇相讥,双方在法庭上相互讽刺,法官居然不制止,我发现法官带着一种非常鄙视的神情在看着事态的发展,我当时觉得非常不舒服。虽然我不是个完全的理想主义者,更不会拿电影上那些律师来对比现实,但还是觉得中国的律师素质是不太高的,恶性竞争、相互诋毁好象是律师与生俱来的特点,当然,还有很多律师靠和法官的关系吃当事人,这些我听说得多,但实际没接触过,因为都是些很隐秘的事情,你当然不可能知道,只是有一天,主任收了三十万的费,我对会计开玩笑说该请客了,会计随口说了句高院介绍的案子,主任只能拿十万。
其实我有不少法学院的同学都在法院,但我从来没去找过他们,一次都没有,我们所的其他律师对我都不很理解。有一次我在法院偶然遇到我一个大学的同班同学,当时他正要去开庭,我一眼就认出了他,我们有快八年没见面了。我当时非常高兴,问了他的电话,当天晚上给他打了电话,他也很高兴,说你有什么官司,要不要我帮忙。我说我现在是律师,他立刻冷淡了,开始敷衍,不过还是很有礼貌,我也没太觉得有什么不对。第二天我专门去法院找他,电话里说和他叙叙旧,顺便一起吃个饭。我当时完全是出于和同学的感情想请他吃饭的,结果我到了他办公室他异常的冷淡,甚至谈不上一般性的礼貌,我心里觉得很难受,马上告辞走了。几个月后,他打电话给我,请我吃饭,我拒绝了,后来又打给我,说有个案子要介绍给我,我当时还是动了下心,但嘴上立刻拒绝了。后来有个人找到我,我很惊奇他是怎么知道我的联系方式的,他说是法官让让他来的,我再一问,果然是我的那个同学。我虽然心里觉得我应该接下这个案子,但嘴上还是毫不迟疑地拒绝了,那个当事人当时异常的吃惊。后来我给同学打电话,说你以后别再给我找案子了,我不会接的,他当时叹了口气。后来我们一直没有来往,偶尔在法院遇到,只是礼貌地点下头。这次之后,我再也没有主动去找过任何一个在法院工作的同学。后来我们毕业十周年聚会,那个同学见了我很尴尬,一再表示歉意,我当时说你那天真的得罪了我,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那么在乎,但我真的被伤害了。
本年度,公司法律事务部认真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关于法律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以服务生产经营为中心,以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重点,以加强法律队伍建设为支撑,以推进法律管理信息化为手段,为公司又快又好的发展提供全面有力的法律支持。现将公司本年度度法律事务工作总结如下:
1、进一步加强法律机构建设和规章制度法律审核
今年,我们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各部员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不断收集、汇总适用公司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及时更新,同时要求各项目部按时上报施工地的规章细则,从而及时规避法律风险。同时,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联络员制度,在公司机关各部门及所属项目部确定1-2名法律联络员,为了保证沟通的顺畅建立了网络QQ群沟通平台以便于公司与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及时有效的开展法律事务的沟通。
2、分析案件,探索案件规律,指导项目部开展工作
今年以来,公司法律事务部对项目上发生的纠纷案件进行调查、分析,督促及时解决,摸清了项目部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债务纠纷等案件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针对这些不足督促及时改正,认真落实,同时各类法律纠纷案件案卷材料均已立卷归档,录入法律合规系统。到目前为止,民事纠纷案件1起,债务纠纷案件2起,现已全部处理完毕,尚无新的纠纷案件发生。
3、努力完成公司的合同评审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公司法律事务部根据集团公司合同评审的相关要求,在指责范围内将合同评审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认真细致的发觉每一份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有效规避了法律风险。本年度截止目前,全公司合同审核数量(包括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为79份 ,审核率达到100%。
4、开展六五普法教育
公司法律事务部按照集团公司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的要求,成立了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总法律顾问为副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事务部。主要负责公司普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对外联系等日常工作。在六五普法期间,组织公司领导及机关全体员工进行了二次法律视频讲座学习,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在公司范围内举行了一次法律知识竞赛,增强了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
5、授权经营工作的严格把控
根据公司下发的《关于规范法人授权委托经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授权委托书法律审核工作一直都遵循着归口管理、程序规范、责权明确、依法合规的原则。各分公司及项目部的授权审批程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本年度截止目前,法律事务部总共审查出具了5份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审核率达到100%。
6、公司法律事务人员的素质进一步提高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法律人员的选拔和培养,不断加强法律人员从业水平,全年我们积极组织了8人次参加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举办的各类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培训。尤其是今年7月至10月,我们派人参加了股份公司组织的为期3个月的北京外经贸大学涉外法律与英语培训班,极大的增强了法律从业人员各项素质的提升。
在本年度截止目前的工作中,针对年度目标的完成情况,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相关部门、项目部对于合规性评价工作、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识别工作,重视程度仍显不够,还需继续加强;各项法律事务工作深入基层的力度还不够,法律服务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结合不够紧密,有待继续加强。另外,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内在的法律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发现不足,持续改进,是我们法律工作的职责所在。
二一四年工作计划:
1、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执业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加强学习培训,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同时以讲座的形式组织公司法律联络员进行学习,加快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后备人才队伍的培养,努力实现持证上岗率的大幅度提升。
2、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风险
进一步加强研究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关于开展法律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及开展与企业安全稳定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主要做到深入基层项目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不断规范公司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使法律观念尽快融入到企业文化中来,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3、加强沟通联系,保障法律事务顺利开展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 0 ×× 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 ×× 县 ×× 镇潘 ×× 拖欠货款案,二是廖 ×× 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 ×× 县何 ×× 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 ×× 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 ×× 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 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 ×× 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20 ×× 年 10 月份,前公司员工孙 ×× 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 ×× 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 ×× 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 ×× 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 ×× 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 ×× 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 ×× 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 ×× 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
四、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 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 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20 ×× 年 3 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 ×× 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 ×× 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 ×× 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五、举办法律讲座,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以上是我们一年以来的顾问工作总结,回顾过去的一年,尽管有些货款得不到及时回笼,已结的案子亦执行不回,但我们欣喜看到,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公司的运行有序规范,诉讼事项明显减少。这在客观上,与我们顾问律师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对于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我们深表歉意,并真诚希望在未来的 20 ×× 年内,我们能通力合作,尽心尽力地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市场经济当中运用法律知识这个武器,共同把贵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更好,确实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努力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工作计划共有三方面的内容:
一、熟悉公司新的规章制度和业务开展工作。公司在不断改革,订立了新的规定,特别在诉讼业务方面安排了专业法律事务人员协助。作为公司一名老业务人员,必须以身作责,在遵守公司规定的同时全力开展业务工作。
1、在第一季度,以诉讼业务开拓为主。针对现有的老客户资源做诉讼业务开发,把可能有诉讼需求的客户全部开发一遍,有意向合作的客户安排法律事务专员见面洽谈。期间,至少促成两件诉讼业务,费用达8万元以上(每件4万元)。做诉讼业务开发的同时,不能丢掉该等客户交办的各类业务,与该等客户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报告该等客户交办业务的进展情况。
2、在第二季度的时候,以商标、专利业务为主。通过到专业市场、参加专业展销会、上网、电话、陌生人拜访等多种业务开发方式开发客户,加紧联络老客户感情,组成一个循环有业务作的客户群体。以至于达到4.8万元以上费(每月不低于1.2万元费)。在大力开拓市场的同时,不能丢掉该等客户交办的各类业务,与该等客户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报告该等客户交办业务的进展情况。
3、第三季度的“十一”“中秋”双节,还有2008奥运会带来的无限商机,给后半年带来一个良好的开端。并且,随着我对高端业务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的相对提高,对规模较大的企业符合了《中国驰名商标》或者《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客户,做一次有针对性的开发,有意向合作的客户可以安排业务经理见面洽谈,争取签订一件《广东省著名商标》,承办费用达7.5万元以上。做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业务开发的同时,不能丢掉该等客户交办的各类业务,与该等客户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报告该等交办业务的进展情况。
4、第四季度就是年底了,这个时候要全力维护老客户交办的业务情况。首先,要逐步了解老客户中有潜力开发的客户资源,找出有漏洞的地方,有针对性的做可行性建议,力争为客户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做到最全面,费用每月至少达1万元以上。
二、制订学习计划。学习,对于业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业务人员与时俱进的步伐和业务方面的生命力。我会适时的根据需要调整我的学习方向来补充新的能量。专业知识、综合能力、都是我要掌握的内容。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在这方面还希望业务经理给与我支持。
一、熟悉公司新的规章制度和业务开展工作。公司在不断改革,订立了新的规定,特别在诉讼业务方面安排了专业法律事务人员协助。作为公司一名老业务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在遵守公司规定的同时全力开展业务工作。
1、在第一季度,以诉讼业务开拓为主。针对现有的老客户资源做诉讼业务开发,把可能有诉讼需求的客户全部开发一遍,有意向合作的客户安排法律事务专员见面洽谈。期间,至少促成两件诉讼业务,费用达万元以上(每件万元)。做诉讼业务开发的同时,不能丢掉该等客户交办的各类业务,与该等客户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报告该等客户交办业务的进展情况。
2、在第二季度的时候,以商标、专利业务为主。通过到专业市场、参加专业展销会、上网、电话、陌生人拜访等多种业务开发方式开发客户,加紧联络老客户感情,组成一个循环有业务作的客户群体。以至于达到万元以上费(每月不低于万元费)。在大力开拓市场的同时,不能丢掉该等客户交办的各类业务,与该等客户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报告该等客户交办业务的进展情况。
3、第三季度的“十二”“中秋”双节带来的无限商机,给后半年带来一个良好的开端。并且,随着我对高端业务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的相对提高,对规模较大的企业符合了《中国驰名商标》或者《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客户,做一次有针对性的开发,有意向合作的客户可以安排业务经理见面洽谈,争取签订一件《省著名商标》,承办费用达万元以上。做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业务开发的同时,不能丢掉该等客户交办的各类业务,与该等客户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报告该等交办业务的进展情况。
4、第四季度就是年底了,这个时候要全力维护老客户交办的业务情况。首先,要逐步了解老客户中有潜力开发的客户资源,找出有漏洞的地方,有针对性的做可行性建议,力争为客户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做到最全面,费用每月至少达1万元以上。
二、制订学习计划。学习,对于业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业务人员与时俱进的步伐和业务方面的生命力。我会适时的根据需要调整我的学习方向来补充新的能量。专业知识、综合能力、都是我要掌握的内容。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在这方面还希望业务经理给与我支持。
一.严格规范项目审查程序,加强处置项目的管理和后续跟踪检查工作。认真把好处置项目的审查关。自从确定专门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以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和完善,我办的资产处置审查工作基本上达到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上半年共审查、批复项目某个,其中审查上报总公司项目个。
做好资产处置审查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为使处置审查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化,我们在审查程序上严格做到规范化,即按照办事处制定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资产处置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的内容,从审查经营部门上报方案内容、格式、时间,反馈初审意见,到安排例会时间、通知上会、准备例会相关资料、会议记录、投票内容、会议纪要、下达批复文件、上报处置方案等等,力求处置审查工作程序的规范化。上半年共组织召开了评审会某次。
加强处置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工作。为及时掌握已批复项目的处置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们每季度对已批复的处置项目进行一次后续跟踪调查,写出检查报告,及时了解处置项目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加强终结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针对以往终结项目中存在的没有项目终结报告或报告不规范,该阐述的问题在报告中没有,有些业务人员甚至把处置方案下载一份作为项目终结报告这一问题,我们认为,项目终结报告是对该项目处置全过程客观、具体、真实、全面的一个反映和总结,尤其对于有些项目,在处置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变数,一定要在报告中认真总结和反映出来,于是我们制定了“关于项目终结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规范了项目终结报告,并要求经营部门定期报送项目终结报告,移交档案材料。加强了终结项目的管理,使我们的终结项目真正能够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二.加强中介机构数据库管理,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有力支持资产处置工作。
作好中介机构数据库动态管理。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聘中介机构,是有效规避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的一项主要手段,也是审查办的一项基本工作职责,为切实履行好此项工作,今年以来,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本着优胜劣汰的原则,在认真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我们对数据库中选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拍卖行等中介机构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实行了数据库动态管理制度,并重点强化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及业绩考核,要求中介机构随时将其资质、奖惩、人员变动等信息资料报告我办,并实行业务跟踪,随时了解并掌握中介机构有关情况,以便我办事处对中介数据库中的信息及时更新,以保证日常资产处置工作的合法合规、顺利进行。
组织协调资产评估、拍卖、法律事务等中介机构等日常工作,协调经营部门与中介部门关系,为资产处置提供依据。上半年,采取邀标等方式对外已与共创伟业资产评估事务所、吉林省远大会计师事务所、吉林省吉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省内外家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做好经营部门资产处置的配合工作。
做好资产评估报告上会审核工作。为使资产处置程序更加规范化,今年以来,按总公司要求,办事处成立了资产评估审核委员会,负责中介机构的选聘、评估报告的审核等有关中介机构使用和管理事宜。上半年共上会研究中介选聘和评估事宜次。
为加强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今年上半年我们把自成立以来处置项目委托的所有中介机构,包括审计评估、拍卖、法律事务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统计,对委托程序、委托类型、委托结果、支付费用情况等总体情况有了全面的掌握,对今后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起到一定作用。
一、 善于学习
大学给了我们一些基本的理论知识,但是与实践却又有很大的一段距离。我本不是学习电力专业的,因此从事电力行业后,一切对于我来说就都是新的了。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为了提升自身的素质,快速适应企业环境和工作岗位,我不得不一切从头学起。虽然大多数时候,我是学非所用,但是我有一个良好的自学习惯。从刚开始的多经会计账务的清理和日常账务处理,以及后来的供电所报账会计,我都虚心向当时的主办会计和其他人学习,自己尽快拿到了会计从业资格证,工作中也很勤奋、细心,几年的工作中没有出现差错。从事秘书工作后,在工作中积极学习文秘相关知识,努力学习公司各部门的业务知识等。经过学习,进一步丰富了知识层面,政治理论修养和岗位知识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认真学习了各种有关群众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熟悉了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和工作方针;认真学习了工会法、劳动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为日常处理群众事务,做好、调解、法律事务及合同管理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除此外还积极学习电力系统知识、营业管理、计算机知识、公文写作等知识,极大丰富了自己的头脑。学习是人一生的大事,也是一种乐趣。通过学习,我感受和获取了很多新的知识,从此也打开了一扇通往新的知识世界的大门;也因为有着良好的自学习惯和如此之多的知识积累,使得我在工作中更善于触类旁通,工作能力不断增强,个人也日趋自信。
二、 敏于思考
思考是一种力,体现的是人的精神活动状态和知识丰富程度。在不断加强学习的同时,我也积极思考工作中、行业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善于深入基层实地,开展调查研究。针对会计业务、多产业变革、电费回收、线损管理、优质服务等各方面的问题,敏于思考,增强和同事的沟通,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认真撰写了《内部人控制与企业改革》、《优质服务应该有个“度”》、《重构企业用工制度之设想》、《台区精细化考核的五个问题》、《浅议预付费ic卡电能计量装置推广中的问题和对策》、《农电公司发展趋势预想》、《浅谈农村电费邮政批扣业务推广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等多篇论文,发表在各类各级杂志刊物上,并被多家在国内、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媒体网站所转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现实指导意义。也正是勤学敏思,我结交了不少网上和现实中爱好相同、有一定思想深度的作者、编辑和,并相互切磋,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成为了我人生中的良师益友。思考的结果付诸行动才有意义。我深入调查了农电工工资考核的现状,针对无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现行考核办法,我结合公司实际,结合文件上的指导性意见,成功设计了一套农电工工资考核模版,并实用至今。三、 勤于工作学思的结果体现于工作业绩。自调入办公室工作以来,我的工作能力和业绩不断提升。
一是不断增强文字功底,努力提高办文、办会水平,材料的写作要求尽可能的详尽、准确,积极向领导和其他部门学习,仔细分析上级机关的材料,多进行换位思考,努力提高写作水平。坚持读书看报,收看新闻。坚持做到勤思、常练、多改,努力提高文章质量。虚心与同事交流写作体会,汲取有益经验。几年来,在办公室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承办了各种文字材料,主要有:起草了公司每年工作报告;撰写了办公室年度及半年工作总结,公司领
导的讲话、总结、汇报材料等;做好了每月信息的撰写、上报工作,每月及时撰写上报信息。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起草了相关会议纪要。负责组织了公司二级单位的信息员培训,提高了基层信息报送质量。此外还勤于动笔,就电力行业的发展和现状敏于思考,撰写了近六十篇文章,并见之于各级网络媒体、杂志、报刊。
二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中,我随时提醒自己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为领导服务的质量,努力做好领导的助手。我在工作中坚决服从公司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的安排部署;办文细、办事稳;领会领导意图快、贯彻落实快、具体操作快;熟练掌握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的操作和使用。在起草领导讲话、草拟工作汇报、下达通知时,仔细校对、认真核实。对于要印发的文件,尤其是上行文,我每次都进行认真的核稿和校对,最后送给办公室主任把关,减少了出错的几率,保证了文件准确、及时发放。严守机密,工作中坚持做到办事扎实,努力把公司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几年来,积极协助办公室主任抓好文字把关和综合业务工作,协助主任做好了每年的年初职代会、工作会等大型会务安排,协助主任抓好了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完善了办公室各项制度和资料,为办公室的规范化管理、劳动竞赛和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对领导和组织上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都能够认真负责的做好,并力求做到紧急事马上办,优先事尽快办、普通事抓紧办。几年来因工作突出,已经成为办公室的业务骨干,07、08、被评为公司“先进工作者”称号。
三是不断强化内外协调,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及社会稳定。
作为服务于千家万户的公益性企业,供电公司的法律事务也呈现出行业独有的特点,即不可预见性、突发性。针对这种特点,我一方面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法律水平和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了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沟通和联系。对于恶意刁难或不规范用电用户,及时联系了法律顾问和电力警务室,积极增进了和政府电力设施保护部门的联系,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强化了公司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签订程序履行合同签订手续,起草、初审、修改、再审、签订等环节得到很好的控制,在合同内容上严把文字关,力求文字表述精准、逻辑严密,并由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最后审定。强化了企业公章的规范化管理,制定了公章使用办法,严格了公章使用的审批权限,加强了公章使用的登记制度的执行。
稳定压倒一切,企业的经营必须有一个良好、和谐的内外部环境。为了维护企业的稳定和群众的权益,面对繁重的维护稳定任务,我进一步深化了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紧抓好。每月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始终把遏制集体上访与重复上访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解决和向领导反映群众反映的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几年下来基层单位员工思想动态始终保持稳定,没有出现上访和越级上访;及时办理和回复人大政协的提案,做到了件件有回音,样样都回复,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肯定。每季度定期向市公司上报法律事务及稳定报表、合同管理报表。几年来公司内外和谐稳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四、 甘于平淡多年来我从事的工作都是在后台,很少直接面对客户;即使是直接面对客户的营抄工作,也是奔波于城乡之间,更多的是和电表打交道。多年的会计、调度和运行值班、农电管理、秘书工作,注定了工作的枯燥和平淡。特别是值班和秘书工作,往往是在万家灯火时独自忙于灯前,空守一份寂寞。工作性质决定了工作者必须能耐得住寂寞,甘于平淡。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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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和*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根据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关于健全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精神,以及市司法局工作会议确定的加强“法律进社区”工作要求,现对20*年本市“法律进社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进一步抓紧做好“法律进社区”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区群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贴近群众、便民利民的需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法律进社区”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今年的“法律进社区”工作要在前3年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抓经常、打基础、挖潜力、创特色”的工作思路,与时俱进,大胆探索,锐意进取,把“法律进社区”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各成员单位(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把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有机地组织起来,使各种资源在社区实现优化配置、功能互补,构成科学合理的社区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进社区”的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开拓新思路,探索新办法,以窗口为载体,不断提高“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实效。各区县司法局要严格按照市司法局20*年3月11日专题会议决定的要求,抓紧做好“法律进社区”的各项工作。
二、以全面总结“四五”普法工作为抓手,认真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认真总结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0年来,尤其是“四五”普法以来,在社区和农村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典型经验,结合本市社区和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谋划“五五”普法关于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社区的组织资源、信息网络资源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探索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建设工作,会同市民政局对本市涉农区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启动农村基层干部民主法制培训工作;总结部分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居委会”创建活动经验,在条件成熟的区逐步推广;积极开展第三次市民法律素质问卷调查工作,对市民法律意识、法律知识、运用法律能力的现状进行科学的、切合实际的评估。以“东方讲坛”为载体,利用市法制讲师团的专家资源,继续举办面向社区、面向市民的法制讲座;配合市委宣传部“三下乡”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农村;与团市委联合,继续开展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抓住节点,认真组织开展“8.16”依法治市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
三、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
继续推行律师事务所与街道乡镇结对签约工作,加强对签约律师事务所履约情况的督促检查。签约的律师应认真履行各项约定,律师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可采用在“窗口”投放联系卡、宣传页、设置服务联系指示牌,或指派律师定期到“窗口”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受理居民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对于行动不便或有紧急情况的社区居民应提供上门服务。
各公证处应根据区域大小,公证服务需求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开展公证进社区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公证员定期到社区“窗口”坐堂接待的形式,并在“窗口”放置居民联系卡、宣传页等材料,公布公证咨询电话;对于特殊人群实行上门办证服务,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进社区的考核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充分发挥其贴近社区,服务便利的传统优势,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各项便民利民的法律服务,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按照市“法律进社区”办公室的要求,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值班和开展法律服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宣传、表彰,积极配合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区、平安*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街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指定并完善工作站人员的接待咨询、岗位职责和受理申请的规定,以及办案(事)工作流程,进一步做好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切实履行好咨询服务、受理申请、受理调查、非讼和法律宣传五项职能。探索建立联络员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开展“12348”专线与法律援助站联动调处矛盾纠纷的调研。年内着重考核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接待量、初审受理两项指标。
进一步发挥社区志愿者参与法律服务的作用。司法所(科)要运用“窗口”功能,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对居住在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素养、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物业管理等单位工作人员充实到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宣传和发动工作,组织志愿者之间的交流研讨活动,定时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反馈其在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表现,各“窗口”应建立志愿者工作情况台帐,建立法律志愿者名册。
四、以“窗口”为载体,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要进一步加强对参加“窗口”服务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窗口”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窗口”运行机制的“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分工落实、配合协调、监督反馈”的基本原则运行,市“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将在调研基础上,对“法律进社区”在“窗口”服务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窗口”五支队伍的人员到位率、群众知晓率、纠纷调结率。
各区县司法局要协调各方力量,整合工作资源,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创造性地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实现社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的有机结合,使“法律进社区”工作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延伸,针对社区居民不同的法律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居民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五、加强指导,将“法律进社区”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进社区”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制定本地区的“法律进社区”工作方案,保证“法律进社区”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
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在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市司法局基层处要切实发挥“法律进社区”办公室职能作用,组织好每半年一次的联席会议,沟通各区县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情况,及时、准确的将开展该项工作的经验、做法,以《*司法简报》等形式加以反映,适时召开全市“法律进社区”工作座谈会。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其财产权益不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
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所获准设立执业,须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任何机构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林、牧、渔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八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法律服务所。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执业场所和组建单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职责;
(三)执业工作制度;
(四)所务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六)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办清算办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章程自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设立乡镇法律服务所,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或者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本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
设立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由街道办事处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组建。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建由地方政府核拨事业编制和事业经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允许个人以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
第十二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组建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二)章程;
(三)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五)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建的,须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设立或者不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由核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于执业场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凭据准予设立的批件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旅游区或者经济发达的行政村设立业务接待站(点)。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有固定的场所,接待业务由本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报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情况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除应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外,还应当有二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历。
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应当经基层法律服务所民主推荐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为该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务。
所务会议由本所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五)审议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在本所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符合司法部规定的执业条件和聘用程序,办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原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参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办法进行管理。
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应当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
(二)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
(三)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
(四)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六)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实行自收自支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单独设立帐户,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帐目,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尚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分别实行全额管理或者定额、定项补助的财务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挂钩,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根据本所收支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立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三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的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于每年3月31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新设立不满六个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检查。
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检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四)年度检查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通过年度检查,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中,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暂缓通过年度检查,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结,补办年度检查。
在年度检查中,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组建单位应当予以停办,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结果,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自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定期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拒绝。
第四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第四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同时追究负有管理失误责任的该所主任的责任,严重者予以撤职或者解聘。
第四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该所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组建单位予以停办,报请地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