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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农产品种类和品牌出现“爆炸式增长”,消费者面临的可选择信息越来越多。生产者获得消费者的“选票”难度越来越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推介产品、吸引消费者购买的成本也变得越来越高。
(一)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可降低农业企业产品推介成本。农业企业为生存、发展,必须考虑降低推介成本,提高推介效率。由于市场上农产品的品种繁多,竞争激烈,消费者被纷繁的信息所困扰,农业企业在市场上采取逐一介绍农产品的功能、特点、质量的做法不容易引起消费者的信任和注意。消费者陷入信息的“爆炸式增长”,对新信息有排斥情绪,给企业的产品推介带来困难;推介没有品牌的产品会使消费者难以信任或记忆凌乱的信息。但农业企业如果采取品牌策略,用品牌将农业企业和产品信息“打包”呈现给消费者,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达到降低农业企业推介成本、增加销售的目的。
(二)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可促进农业企业利润增长。农产品品牌可以克服农产品市场的逆选择现象,有利于促进农业企业利润的增长。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旺盛,只是苦于不能分辨农产品质量的优劣,而不敢购买生产者自己宣传优质农产品。如果有一个制度保证农产品生产者供给的是优质农产品,消费者将会毫不犹豫地购买此产品。“品牌”作为一个制度被长期受益的生产者所遵守,消费者就可以放心购买那些自己信得过的品牌农产品。由于品牌农产品受到育种、栽培、养殖等农业技术水平及生产土壤、水质等自然条件的限制,品牌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养殖数量都不能够满足所有消费者对品牌农产品的需求,品牌农产品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品牌农产品的价格一定高于均衡价格,也就会产生生产者剩余。供不应求状态越明显,生产者剩余将会越多,企业利润越大。因此,品牌在解决农产品市场逆选择的同时,将直接增加消费者的有效需求,促进企业利润的增长。
(三)农产品品牌化经营促进农业企业可持续增长。农业企业建设品牌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建设品牌,发挥品牌价值的功能,使农业企业可持续增长。“品牌”建设成功与否决定企业增长是否永续。品牌决定消费者选择行为,消费者选择行为的依据是产品的利益点。产品的利益点是通过品牌体现出来的。农业企业的可持续增长可以分解为两个变量,一个是“可持续”,即长久,时间上的长期;另一个是增长,即空间上的扩大,具体指经营上的增长,一般是指销售量的增长。如上所述,消费者寻求信息搜寻成本和选择成本的最小化,而品牌能够降低信息搜寻和选择成本。在品牌建设者遵循品牌承诺的情况下,消费者自然愿意在信息搜寻和选择成本最小化的同时,忠诚于自己所信任的品牌。这种“忠诚”导致消费者的重复购买,重复购买的结果就是“可持续”,“可持续”的购买实现了农业企业的增长。品牌建设成功的农业企业在凝聚了一部分忠诚的消费者外,又不断地吸引新的消费者。品牌的实质是信用,一个企业通过品牌向消费者展示企业的信用,通过扩大品牌知名度来宣传扩大企业的声誉,从而吸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带来越来越多的销售收入及利润的增加,这也就是实现“增长”。实践充分证明,品牌的成功建设必然带来企业的可持续增长。
二、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对农户的作用机理
一般情况下,农户销售产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不经过中间加工环节,由于个体农户销售的产品数量有限,农户不会自己出资建设品牌。另一种形式是农户将产品销售给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处理后销售给消费者,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长期利益进行品牌建设,这时农户的角色是农产品品牌的参与主体而不是建设主体。(一)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增加农户对优质农产品的供给。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定,农户生产经营的目的不仅是为满足于自身的消费需要,也是为追逐利润最大化。一般情况下,由于农产品的生产与产品特征所形成的质量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能从外观上辨别其质量情况,在农产品市场上不同质量的农产品具有“形的同质性”而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价格,但由于生产质量较高的优质农产品需要投入较多的成本、需要支付更多的生产技术转让费用及为区别其他普通农产品所需要优质农产品的营销费用等,所以生产优质农产品的投入成本要远远大于生产普通农产品和劣质农产品。而逆选择使优质农产品售价与劣质农产品相同或相近,而成本要高出很多,农户生产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利润远低于生产普通甚至劣质农产品所获得的利润,有时可能是负值。逆选择使农户不愿意生产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在价格一定的情况下,农户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如使用价格便宜的劣质化肥和带有毒性的农药、激素等)来增加收益;或在投入一定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增加产量(如过度地滥用化肥农药、生长激素等)来增加收益,这就为农户进行不安全生产行为创造了条件,使他们能够在生产经营普通或劣质农产品时获得不错的利润,而优质农产品的农户仅能获得较少的利润甚至亏损,进而使他们逐步退出市场或转为生产普通农产品甚至劣质农产品,最终结果就是农产品市场的整体质量水平越来越低。虽然农产品生产者不得不提供低价劣质农产品,但优质农产品市场需求旺盛,消费者盼望优质农产品的供给。在国内市场,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的需要越来越强烈。国际市场方面,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人口队伍庞大,为提高农民收入,必须进军国际市场,国际市场的农产品品质标准一般要高于国内生产的普通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多年来的农产品市场逆选择现象导致农产品内在质量严重不符合国际市场要求,再加上我国人世后,国际农产品大量涌入,对我国农产品市场造成严重冲击,高端农产品市场被国外的品牌占据,本土农业企业只能在低端市场竞争。因此,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是我国农业企业的必然选择,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优质农产品的旺盛需求为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农业企业生产高质量农产品提供外部动力。
(二)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增加农户收入。长期以来,受人口与耕地的双重压力,我国农业一直是以追求产量增长为目标,农产品品种结构单一,品质普遍不高,地区结构趋同,产后加工技术落后。尽管这种数量型农业在人均收入和农产品数量水平低、国内与国际贸易不发达的情况下,曾为我国农业发展和保证有效供给做出巨大贡献。然而,随着农产品的日益丰裕和人们收入的提高及农产品市场发育程度的上升,这种数量型农业模式已不适应人们消费需求的变化,导致农业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严重偏离消费结构,从而不断引发农产品周期性“卖难”危机和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矛盾。分析农民收入增幅不大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低档、无特色农产品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消费者的支付预期不高,尤其农产品的逆选择现象长期影响市场,使消费者追求高质量农产品的愿望难以实现,农产品市场长期处于买者、卖者均不满意的尴尬局面,农户收入水平长期增幅低于城市居民的收入增幅。农户之所以长期生产普通农产品或劣质农产品是因为农产品市场的逆选择现象和选择成本过高导致消费者不敢购买优质农产品,致使有利于农民也有利于消费者的优质农产品的生产供应得不到实现,市场充斥着劣质和普通农产品。农产品品牌能够起到降低消费者选择成本,解决农产品市场上逆选择现象的作用,使制约农民生产供应优质农产品的逆选择现象和选择成本过高现象不复存在,农户的生产对象自然转向利润高的优质产品上面来,农民也将获得比生产普通或劣质农产品获得更多的收入,农产品品牌也就起到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
(三)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增强农户可持续经营能力。农民收入的增加,必然会增强农户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当前农民收入不高,农民用于提高生活质量的支出增幅较小,用于生产的资金也十分有限,更谈不上用于提高农产品质量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农户为解决当前生活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难题,在没有形成农产品品牌带动的生产经营的格局下,农户只能按照市场能卖什么就生产什么的原则进行生产,不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当农户供给农产品的农业加工企业的品牌建设成功后,农户可以生产优质农产品并能得到比生产普通农产品或劣质农产品的收入更高的收益。农户收入的增加,不仅使农户生活水平提高,更能使农户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上,形成可持续发展。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可以提高农户生产优质产品的自觉性。当农户在农产品品牌制度的约束下进行生产经营时,农户收入大幅增加,农户的生产经营就会进入良性循环状态,在这过程中农户也是学习者,慢慢知道品牌能使自己致富,自己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必须符合优质农产品的标准等等。这些认识逐渐变成农户的自觉意识,农民就会把增加优质农产品生产投入,提高产品质量作为自觉行为。
三、结论
[关键词] 地方性 农产品 品牌化 对策
一、地方性农产品品牌化经营的必然性
1.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环境开始逐步地恶化,进而影响到消费者对于农产品需求的变化,人们开始特别关注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呈现出典型的二元性特征,将原来消费的所有农产品开始按照“安全、优质”的标准区分开来。对于“安全、优质”的农产品不仅需要大量投资进行生产,而且更需要实施差异化营销战略以创建知名的品牌将其从外观上几乎无差异的普通农产品中区分开来,进而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取得竞争优势。
2.市场化经营的载体――农业企业化经营组织
地方性农产品进行品牌化经营既需要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还需要具备应对市场风险的相关制度保障。随着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在传统的农户、社区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逐渐地出现了大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农业公司。这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将本地域内的或不同地域内的专业农户组织起来,对经济组织科学管理,面对市场实行企业化经营,能够有效地克服农户进入市场的障碍和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并且通过严格的农产品质量控制保障了农产品的高品质,最终达到增加农户收入和增强组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二、地方性农产品品牌建设主体分析
1.政府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政府除了负责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外,更为重要的工作领域就是面对市场失灵的状态。而农产品品牌投资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具备某些准公共产品生产的特性。但是政府并不是一个市场的参与主体,这是其组织性质所决定的。因此,在地方性农产品品牌建设中,政府有责任对地方性品牌进行保护、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有针对性的制定不同地方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监测体系等各项工作。
2.单个农户难以成为主体
一般情况下,单个农户很难把自己的产品与其他农户的产品在品质角度区分开来,难以获得排他性的投资收益。并且,一旦开创出品牌,很容易造就一个类似于共有产权的领域,他人会想方设法地进入公共领域以攫取利益,加之品牌初建者将品牌或商标侵犯者诉诸法律的成本很高,进而使得“公地悲剧”难以避免,相应的品牌建设也就就此终止。比较分析而言,地方性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投资具有典型的外部性,农户可以期望他人进行专项投资而自己观望,采取“搭便车”行为,反映出其投资积极性并不大。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单个农户没有足够的动力为初级农产品建立品牌。此外,我国小规模的农户由于生产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薄弱,也难以支撑品牌建设的巨额投资。
3.企业化经营组织是主体
无论是政府还是单个农户,虽然在地方性农产品品牌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或缺性,但是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主体。那么,地方性农产品的品牌建设的主体似乎应该是某种介于传统的市场与古典科层组织之间的中间型组织。它以市场为导向,以盈利为目的,既能够克服小规模家庭经营与大市场不能有效对接的弊端,又能解决科层组织的激励和监督问题,既能够保留农户家庭经营的内在激励功能,同时又能发挥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的优势。近年来,经济发达地区一些新兴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市场营销渠道建设、引导农民专业化生产、组织化进入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产业化组织在原有的家庭经营基础上,通过“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不同形式的创新将农业生产有效地组织起来,实现规模化种植、专业化生产、地方化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农产品品牌战略不仅是企业化经营组织单方的经济行为,更是政府、企业和农户三方的联合经济行动。因此,这三方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应明确定位,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地方性农产品品牌战略才能顺利实施。同时这也是一个耗费时间、资源的持久过程。在农产品地方性品牌建设中,应注意:
1.保护地方的自然生态环境是保障农产品地域特色和品质的基础
产品的特殊性可能源于特殊的自然环境,或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或源于先进的经营理念及组织创新。而农产品品牌的形成无不是依托其独特的自然环境和悠久的历史传统而形成一定的比较优势,对于那些没有多少资源先天禀赋的地方进行品牌经营就应该着眼于消费者需求的变化。
2.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农产品是品牌经营的根本
企业化经营组织作为农产品生产和市场营销的组织者,应当对农产品从投入――生产组织――产出――流通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质量控制。围绕农产品质量监控为中心,开展组织各种活动,如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制定和统一产品质量标准,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提供其他的诸如技术培训、农资服务、市场开发等职能都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为中心。
3.政府应为企业化经营组织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
农业企业化经营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政府为之提供合理的政策空间。政府要为这些新的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创造条件,如明确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直接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在低息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予以支持;建立和完善对农业经营体生产、销售和技术更新等方面的服务体系;建立非营利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当然在对农业经营体扶持的同时,也对其经营进行必要的规范。
参考文献:
一、我国农产品品牌营销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产品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背景下虽获得了快速发展,但竞争仍处于较低水平,即农产品的市场竞争仍聚焦于价格竞争,农产品的品牌竞争仍处于劣势,这对我国农产品抢占国际市场实为不利,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现状。1.缺乏农产品的品牌内涵建设,品牌传播渠道单一。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区域文化和农产品产地的区域差异较大,这为我国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差异化基础。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产品生产与销售未能有效地与本地文化相融合,从而忽视了农产品品牌内涵的挖掘和研究,不利于尽快形成农产品的市场品牌。同时,由于受到农产品传统的运销方式的影响,农产品经营主体还没有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形成整体的品牌意识,单一的品牌传播渠道已经无法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的要求。2.产业分布零散,农产品龙头企业少,不利于树立区域品牌。农产品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的品牌营销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即承担着农产品资源的整合,又肩负着农产品的品牌建设。但是,目前我国农产品的龙头企业较少,特别是实力较强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就更少。造成我国农产品龙头企业较少的原因,首先是我国农产品生产的传统习惯是分散化生产,这就造成了农产品经营效率低、生产企业规模小、总产量低,并缺乏规模效益,由此导致农产品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故缺乏市场竞争力。其次是我国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流通专业化水平低,导致农产品企业整合农产品产业的成本过高。这些因素的存在不利于我国农产品形成区域品牌,进而强化区域品牌,形成市场上的知名品牌。3.农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产业结构差异化优势不明显。由于我国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较低,故我国农业生产仍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都是粗加工,产业链短,较难形成附加值高的深加工农产品链。同时,我国农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区域差异化特点不明显,自然就导致了我国农产品在品牌营销中缺乏明显的竞争优势。欲提高农产品的市场份额就必须付出较高的投入和更大的努力。4.农产品品牌营销差异化程度不高。农产品市场相比于其它市场而言较为稳定,受经济发展周期的影响较少,同时消费者需求的差异化不明显。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的品质和品类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这就要求我国农产品经营主体要把握住消费者未来新的消费需求,强化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拓宽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品牌的差异化经营。5.政府对我国农产品的品牌建设缺乏实质性的引导措施。近年来,我国相关政府部门虽然不断出台各项农业政策来扶持我国农产品的发展,但是对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却很难有实质性的帮助,特别是对于农产品的品牌建设的关键环节,例如品牌策划、品牌推广等,政府却因为职能的缺位而不能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我国农产品的发展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农产品能否得到有效发展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满意度是否能落实,因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在未来的工作中应当积极扶持农产品的品牌建设,为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提供政策引导和环境上的支持。
二、提升我国农产品品牌营销的对策
为了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市场上的品牌竞争力和有效解决我国农产品的品牌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我国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应努力做好几方面的工作:1.提高农产品经营主体的品牌意识,推进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推进农产品的品牌化经营的首要任务是转变农产品经营主体的市场意识,即让农产品经营主体意识到品牌的重要性。如何才能够有效提高农产品经营主体的品牌意识呢?就是要让农产品经营主体意识到品牌的附加价值。品牌对于一个产品而言,它不单单是产品的商标,更是区别于其它竞争者的产品和构建消费者对产品忠诚度的核心,因此,农产品经营者必须认识到品牌作为一种竞争方式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的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认可度。2.培育农产品龙头企业,构建农产品品牌营销主体。农产品的经营者是农产品品牌营销的主体。现阶段,我国农产品经营者规模普遍较小、效益普遍较低,普遍缺乏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为了能够推动农产品的品牌营销建设,占领农产品的营销市场,需要培育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农产品的龙头企业一般规模效益较大、整合效益明显等,它们都承担着做大做强农产品品牌营销的任务。3.健全农产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管理。质量是农产品企业开展品牌营销的基础。为了推进我国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检查,从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到消费,需要层层把关。与此同时,我国农产品经营主体也需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意识,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自身产品的信誉,如此才能确保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4.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构建区域农产品特色品牌。我国地域辽阔,这就为我国农产品的品牌差异化营销奠定了基础。为了发挥这种特有的区域特色和推进我国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我国农产品发展需要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的生产布局,充分发挥各区域的农业特色优势,并努力将区域性农产品发展成为特色农产品。同时可以将当地的文化融入到农产品的品牌当中,深化农产品的品牌内涵和扩大农产品品牌的影响力。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变化的对农产品的需求,农产品的发展需要调整农产品的结构,优化农产品的组合,以满足日益变化的市场需求。同时,要优化和整合农产品产业链,将农产品品牌的经营与其它产业相结合,发挥其它产业对农产品发展的连带作用,将农产品的发展与生态旅游等新型业态融合在一起,以综合力量推动农产品的品牌建设,这会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5.加强农产品的品牌营销渠道建设,营造农产品品牌营销的良好环境。农产品的品牌传播离不开营销渠道的发展。过去,我国农产品的营销渠道单一,无法发挥营销渠道对农产品品牌的支撑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农产品营销渠道不断兴起,这些营销渠道为农产品的品牌营销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但与我国农产品的发展需求相比,营销渠道建设仍然较弱,因此,需要从多个方面来构建农产品的营销渠道。首先,从农产品市场建设的角度而言,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努力加大对农产品信息基础的设施建设,以此来整合农业、农村和农产品信息,实现信息的贡献和交换,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其次,积极发挥政府职能,强化政府在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作用,即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为农产品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以此支撑农产品的品牌营销渠道的拓展。
本文作者:倪震工作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关键词 品牌农产品;机会主义行为;演化博弈
中图分类号 F2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1-0345-03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对安全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强。许多农产品生产企业打破了传统的经营模式,开始走产业化、品牌化的道路,品牌农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近年来,品牌农产品的安全问题却时有发生,如双汇瘦肉精事件、三鹿三聚氰胺事件等,这些地方特色品牌甚至是国内知名品牌食品却成了百姓眼中的“问题食品”,严重影响了品牌农产品的发展。针对该问题,朱玉林等[1]分析了农业区域品牌的本质属性,对如何打造和维护农业区域品牌提出了基本思路。卢凤君等[2]提出并论述了生鲜猪肉品牌竞争力形成需要以质量稳定可靠、数量动态均衡和规模化供给作为基本前提条件,提出了促进生鲜猪肉供应企业形成这3个条件的策略建议。朱启荣[3]指出消费者是否愿意选择购买安全生鲜猪肉受其年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婚姻状况、消费者是否有未成年孩子、消费者对安全品牌猪肉的认知程度以及安全猪肉价格等因素的影响。许基南等[4]提出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形象由农产品的产品形象、区域形象、消费者形象和企业形象4个维度构成。张立胜等[5]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础,用实证方法对质量标志强化农产品品牌信任作用进行分析,认为质量标志可有效提升农产品品牌能力信任和善意信任。
目前,对农产品品牌的研究大多针对农产品品牌建设本身,而忽略了品牌农产品企业之间的影响。品牌农产品企业的行为往往是长期的学习模仿,不断进行策略调整的结果。演化博弈论则是以博弈方的有限理性为基础,研究博弈方组成的群体成员采用特定策略比例的变化趋势和稳定性,对解释各种普遍性社会现象有重要作用[6-7]。因此,本文引入演化博弈论对品牌农产品生产商之间的策略选择行为进行分析,揭示影响品牌农产品生产商机会主义行为的因素,从而为有关政府部门规范品牌农产品市场行为的政策与措施提供理论依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品牌农产品生产商机会主义行为的博弈模型
假设品牌农产品市场中由2个生产商组成,分别为品牌农产品生产商1和生产商2。生产商的策略选择有2种:即正常策略(设为策略N)与机会主义策略(设为策略O)。对于2个生产商而言,分别以π的概率选择正常策略,以(1-π)的概率选择策略N。
假设参与双方采取策略N时,分别可以获得得益U,参与双方采取策略O时,由于成本的节约,双方分别可以获得得益(U+C),C为所节约的成本。
根据以上的基本假设和符号说明,可以得到参与双方在2种策略下的得益矩阵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在市场完全信息和参与方完全理性条件下的单次博弈中,生产商1与生产商2的均衡策略为(O,O),即双方均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但在现实生活中,博弈并不是单次和单方面的,在每次交易中,如果生产商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市场终会发觉,消费者不再信任品牌农产品,这样诚实经营的农产品生产商利益将受到损害,从而导致市场的无序。为了预防该结果的发生,企业自身和政府都会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市场中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遏制。本文将考虑这些因素,并引入演化博弈模型进行分析,寻找遏制机会主义行为的关键因素。
2 引入消费者识别度的演化博弈模型
农产品大都具有信任品和经验品的特征,因此消费者仅仅从农产品的外观上并不能有效地分辨其好坏,造成了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了增加农产品信息的透明度,某些生产商通过一些积极的措施,向消费者展示自身产品的可靠性,如邀请消费者参观农产品生产过程、传授相关农产品专业知识等形式,提高消费者对于优劣农产品的辨别程度。同时,随着消费者自身安全意识的增强,其也会积极接受各方信息,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因此,在上述模型的基础上,引入消费者的识别度x(其中0≤x≤1),即假设在各方的宣传和自身的努力下,消费者有一定的概率会识别出供应商的机会主义行为,此概率受到生产商和政府的宣传力度、消费者自身知识水平、信息传播速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x值越大,则说明对机会主义行为的识别程度就越高。当农产品生产商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时,如果被消费者识别,那么消费者就不会购买该产品,并降低对该品牌的信任程度,此时生产商会遭受K单位的损失,其中K>0。同时,消费者转向购买生产商2的产品,如果生产商2的产品货真价实,那么他将获得了K单位的收益,如果生产商2也采取机会主义行为,那么消费者则会停止购买行为或寻找替代品。引入后消费者的的辨识度x后可以得到得益矩阵,如表2所示。
①任一参与方选择策略N时的期望收益为:
X3=Uπ+(U+Kx)(1-π)=U-Kx(1-π)
②任一参与方选择策略O时的期望收益为:
X4=(U+C-Kx)π+(U+C-Kx)(1-π)=U+C-Kx
其复制动态方程为:
g(π)=π(1-π)(X3-X4)=π(1-π)(2Kx-Kxπ-C)
=π(π-1)(Kxπ+C-2Kx)
由此可知,该演化博弈的3个均衡点分别为:
π1=0、π2=1和π3=(2Kx-C)/Kx①
在数学上,根据微分方程的稳定性定理,当干扰使x0,当干扰使x>x*时,dx/dt=F(x)
(1)若C≥2Kx,F(π1)′0,F(π3)′>0,π′=0是唯一的演化稳定策略,即生产商通过机会主义行为所节约的成本大于消费者可能识别所带来的损失的2倍时,博弈的结果为:品牌农产品生产商经过长期反复博弈均趋向于采用机会主义行为的策略。
(2)若C≤Kx,F(π1)′>0,F(π2)′0,π′=1是唯一的演化稳定策略,即生产商通过机会主义行为所节约的成本小于消费者可能识别所带来的损失时,博弈的结果为:品牌农产品生产商经过长期反复博弈均趋向于采用正常行为的策略。
(3)若Kx0,F(π3)′
假设初始状态为第(1)种情况,此时品牌农产品刚刚进入市场,消费者对其较为信任,生产商通过机会主义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很大,而消费者缺乏相关辨别知识,即Kx较小,在这种环境下,市场中的参与者都有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冲动。由于双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在多次博弈过程中,品牌农产品的安全事故可能会发生,消费者的信任程度会降低,同时受到各方的影响,其自身的识别能力也得到一定的提升,x值不断增加,从而转化为第(3)种情况,此时Kx
3 引入政府奖励和惩罚机制的演化博弈模型
依靠消费者辨识能力的提高难以使市场达到有序,因此政府就成为调节市场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政府可以通过对市场中的品牌农产品进行检查,并采取一些奖励和惩罚机制对农产品生产行为进行约束,即对诚实经营行为予以奖励,对机会主义行为进行惩罚,因此在上述模型的基础上,引入政府奖励机制Py(0≤y≤1)和惩罚机制Qz(0≤z≤1),P代表政府对于诚实经营行为的奖励力度,y代表政府对于诚实经营行为的奖励概率;Q代表政府对于机会主义行为的惩罚力度,z代表政府对于机会主义行为的惩罚概率。引入政府奖励机制Py和惩罚机制Qz后的得益矩阵如表3所示。
①任一参与方选择策略N时的期望收益为:
X3=Uπ+(U+Kx+Py)(1-π)=U+Kx+Py-(Kx+Py)π
②任一参与方选择策略O时的期望收益为:
X4=(U+C-Kx-Qz)π+(U+C-Kx-Qz)(1-π)=U+C-Kx-Qz
其动态进化方程为:
g(π)=π(1-π)(X3-X4)
=π(1-π)[-(Kx+Py)π+2Kx+Py+Qz-C]
=π(π-1)[(Kx+Py)π-2Kx-Py-Qz+C]
由此可知,该演化博弈的3个均衡点分别为:
π1=0、π2=1和π3=(2Kx+Py+Qz-C)/(Kx+Py) ②
将①和②比较分析可知,引入政府的奖励和惩罚机制以后,C的范围发生了变化,具体的变化情况如表4所示。
通过表4的对比可知,在农产品生产商通过机会主义行为所节约的成本C值固定的情况下,引入政府的奖励和惩罚机制以后,机会主义行为得到了一定的抑制。当市场处于第(1)种情况时,如果消费者的辨识能力有限,政府可以提高奖励和惩罚的力度,使机会主义行为者的违法收益相对变小,从而转换为情况(3),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加大奖励力度,从而提高正常行为的比例,如果想要杜绝机会主义行为,那么政府则可以加大惩罚力度,使其超过机会主义行为的违法收益,从而达到理想情况,双方都采取正常行为即第(2)种情况。
4 结论与讨论
本文运用演化博弈模型研究了如何减少品牌农产品生产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形成良好的市场经营氛围的问题,结果表明:在缺少消费者识别能力和政府监督的条件下,机会主义行为盛行。为了维持市场的持续发展,政府、相关企业、包括消费者自身都应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辨识机会主义行为的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加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但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是有限的,因此还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管。政府通过引入奖励和惩罚机制,能够对生产商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要控制品牌农产品市场中的机会主义行为,首先相关企业可以通过相关措施减少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同时政府要加大对虚假、伪劣产品的宣传力度,使消费者能够辨别真假、好坏;其次政府对于市场中的机会主义行为,要加大监管力度,促使监管常态化、程序化,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度,增大信息的透明度;最后,由于政府在对农产品生产商进行惩罚时,需要可靠的证据,而这些惩罚受到时间、技术、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政府可以在考虑经济性的同时,适当运用奖励和惩罚手段,将生产商的机会主义行为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5 参考文献
[1] 朱玉林,康文星.基于农业产业集群的品牌需求与供给分析[J].求索,2006(7):35-37.
[2] 卢凤君,刘莉,张琳.提升我国生鲜猪肉供应企业品牌竞争力的战略思考[J].农业工商学报,2006(12):27-29.
[3] 朱启荣.城市消费者购买品牌猪肉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济南市的调查数据[J].中国畜牧杂志,2008(16):6-10,15.
[4] 许基南,李建军.基于消费者感知的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形象结构分析[J].当代财经,2010(7):71-77.
[5] 张立胜,陆娟.质量标志与农产品品牌信任研究[J].商业研究,2012(2):42-49.
1.品牌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能成为文化市场的亮点在这个消费主义主导的时代,一个产品能否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并不全部取决于使用价值。一个产品的销售总要有自己的亮点来吸引消费者。企业依托丰富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打造出来的文化产业品牌,既是一个企业的标识,又是其产品的卖点。一方面它可以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的文化竞争力,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发挥出特有的优势。其品牌影响力的大小,体现出这个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文化产业品牌的无形资产还具有巨大的增值效应,能使文化企业获得极大的经济效益,品牌也会成为文化市场的亮点。
2.品牌能延长企业的产业链,能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一个好的品牌不仅可以直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还能产生延伸性影响。地方政府和文化企业可以通过价值联动策略,通过品牌这一纽带来延长产业链,进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1]象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的芙蓉镇当年因小说《芙蓉镇》改编的同名电影《芙蓉镇》在此拍摄而得名。地方政府利用这一契机,在打造影视文化品牌的同时,充分利用《芙蓉镇》这个品牌,延长产业链,融合千年古镇优美的自然景色和淳厚古朴的土家族民风民俗,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既发展了文化产业,又增加了当地旅游收入,还极大地增加了当地村民从事相关产业的收入和国家税收,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绿色、快速增长,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3.品牌是民族文化精华的浓缩,能提升农民的自信心和幸福感当农村农民基本的物质需求逐步得到满足后,精神文化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强烈。由于文化品牌大多源自民族的历史文化、地域的历史文化资源、地理标志、歌舞、服饰、节庆活动、美术建筑等,浓缩了民族文化的精华,凝聚着人们的理想追求。产业品牌的打造,一方面促进农村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另一方面文化品牌也承载着民族的历史文化,在发展经济文化的同时,使优秀的民族文化更加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在展示人文美、山水美,吸引国内外民众的同时,也把民族文化推向市场;[2]在弘扬了民族文化,展示民族之美的同时,提高乡村的知名度;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也让他们在享受文化中陶冶情操,提升文化素质,从而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感召力、自信心和幸福感。
二、农村文化产业品牌发展的现状
1.品牌意识不强在农村,尽管拥有众多的历史文化名址,有不少的文物景观、名人名家、土特名产和饮食风味等文化资源,但由于缺乏创品牌意识,丰富的资源被忽略,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和利用,使这些文化产业资源难以变成文化经济价值。刚刚起步的文化产业,其发展仍然停留在自发阶段,发展艰难,农民包括大多数基层农村干部压根没想到要发展产业的品牌,对品牌定位不准确、形象模糊,对品牌的延伸不足,缺乏内涵。
2.品牌推广不力文化品牌是先进文化的结晶,文化产业的发展必定要具有相当数量的文化品牌。文化产业品牌的成长需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得到大众的认可信任,才能久盛不衰,发挥品牌效用。要提高品牌的知名度,需要强有力的品牌推广。而目前农村文化产业品牌推广方法陈旧,推广策略不当。一是宣传推广品牌的意识不强,力度不够;二是对文化品牌内涵的挖掘不深,找不准宣传的切入点,形不成强的烈感染力和影响力;三是没有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传播技术,致使品牌推广成效不够显著。
3.品牌效应不佳近年来,随着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文化产业的发展有了新的进步,也出现了有一定影响的产业品牌,但品牌效应不佳,其作用发挥十分有限。究其原因,一是急于求成,做表面文章,忽视了文化市场建设。二是盲目跟风,恶性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农村简单复制城市文化品牌,缺乏农村文化的自身特色。[5]三是城乡分离,协调不够,不能很好的利用品牌,没有创造出应有的品牌经济价值。
三、打造农村文化产业品牌的策略
1.营建“生态”——形成良好品牌环境文化产业是一种“生态”,文化产业品牌的建设也要从“生态”角度,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的快速积累,促进整个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农村文化产业相关重大问题的系统研究,深入探寻我国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机制和模式。按照开放化、专业化、创新性、集约化原则,通过改革破除一切阻碍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把有品牌价值的课题或者项目集中力量做大做好。二是打造合格的市场主体,在政府和市场、城市和农村、事业和产业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借鉴;建构完整的产业价值链,成立专门的产业组织协调统筹行业发展问题。三是关注人才培养,关注对小微企业的培育,从政策上和资金上加大对人才和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文化企业的成长壮大。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充分满足老百姓的文化消费需求,加大农村文化精品力作的创作力度,增加农村“对路”文化产业的投入,发展文化消费新业态,拓展大众性的文化消费市场,带动产出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是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打造一个支持文化企业良好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塑造和培育好市场主体,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形成好的市场效应。
2.准确定位——找准品牌发展优势品牌的打造,品牌的定位是第一步,必须找准定位。怎么办?一是需要一个清晰的市场定位。市场的每一个产品,应该说它都有一个自己的消费群。作为一个有价值的文化品牌,应该以市场为导向,在充分了解市场需求的基础上,通过成功的市场定位,形成相对稳定的消费群。在充分培育本地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外地市场以及海外市场,为文化产业化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二是需要鲜明的品牌特色。这些特色既包括民族文化特色,也包括地域环境特色、人文习俗特色等。尽管我国农村有着悠久的文化传统和丰富的自然、文化资源,但这并不等于这些资源能够自然而然转化为文化产品,更不会自然变为文化品牌。打造农村文化品牌应该立足现有资源,发挥乡土的优势,彰显农村特色,以农村特色立品牌,用乡村品牌赢市场。将文化品牌的农村化与城市化、本土化与国际化结合起来发展文化产业。将人无我有的优势进一步发挥,进一步做大做好,才能产生市场效应。三是注重深层的价值提炼。大凡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品牌,都离不开对所确定品牌内在核心价值的提炼和深层锻造。要使品牌具有强大的、可持续的竞争力,必须要有有份量的、迷人的核心价值。因此,打造文化品牌时,一定要以品牌核心价值提炼为重点,通过提炼核心价值,来形成品牌的特色,形成品牌的核心竞争力。益阳市地处湖南中部,素有八百里洞庭“鱼米之乡”的美称,有桃花江美人窝、梅山、竹、湖乡、黑茶、花鼓戏、诗歌等文化资源,有、周立波、周谷城“三周”故里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这为发展山水文化、民族文化和开发文化品牌提供了取之不尽的源泉。[6]而要把这些资源变为文化品牌,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准确的定位,创作和形成具有鲜明的地域、自然、人文特色的文化产品,并逐步提炼升华成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文化品牌。
3.挖掘资源——做好品牌系统规划文化品牌的打造,需要在充分挖掘区域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做好系统规划,才能取得好的效果。这个规划既要有区域战略规划,又要有局域的实施规划,既要注意挖掘和利用文化资源,又要最大限度的保护好文化资源。不可急功近利,盲目推进。湖南益阳,文化产业品牌的开发可以利用民俗文化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充分挖掘诸如“三周”等文化名人资源,复原一些文化古迹,复古一些《山乡巨变》中农村田园风光,加上洞庭湖生态湿地,展示山清水秀的美景,让人们欣赏自然风光的同时,享受原生态的文化气息。让山水益阳实现绿色发展。一是做好文化产业品牌价值链的延伸规划。营造“三周”文化氛围,加大“三周”文化包装,象市区道路、公园可否考虑以“三周”作品中的某个人名、地名或“三周”本人的人名命名;开展“三周”文化研究,发展湘中益阳餐饮文化等,以“三周”故居文化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以“三周”文化作品以及“三周”工业品产业等亚文化产业品牌的开发等作为文化产业品牌价值链延伸。二是把现有的文化品牌打造成文化产业品牌。如“竹文化”、“黑茶文化”等文化品牌目前已初步成熟,其后的重点就是向产业化过渡。三是把其他有潜力的独具民族特色的文化打造成文化品牌,然后依托这些文化品牌再去打造文化产业品牌。象南县的地方花鼓戏剧、游艺与杂技等,可先把他们打造成文化品牌,再逐步开发,实现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
4.积极传播——塑造品牌良好形象一个品牌的形成开始阶段可能是无意识的、不自觉的、偶然的,但当它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数量、影响、效益时,就应该引起重视,及时加以宣传,使之发扬光大。文化产业同样如此,需要包装自己、宣传自己。一是要做好品牌,做大品牌。形成品牌的时代性、知识性、观赏性、趣味性和参与性,以高立意、高品位、大气魄、大手笔把品牌做大做好,提高品牌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同和支持。二是要积极、主动传播与营销。目前有些文化产品虽然是品牌,但没能带来大的商业价值,这与营销手段、包装落后等有一定的关系。农村在打造文化产业品牌时,一定要通过媒体平台、企业营销等方式和途径积极、主动的进行传播与营销,积极有效的推介自己,不断提升文化产品、文化产业的知名度,帮助文化产品打开市场格局,使之在市场化竞争中获得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湖南安化黑茶历史悠久流长,是中国古代名茶之一,其特色的千两茶,堪称一绝。上个世纪50年代安化黑茶曾一度绝产,以至于默默无名。2010年,湖南安化黑茶走进中国上海世博会,成为中国世博会十大名茶之一。安化黑茶再度走进茶人的视野,成为茶人的新宠。它与当地古代茶叶运输驿道旅游结合,打造黑茶品牌、拓展黑茶市场、建设黑茶标准体系、开发茶文化旅游等,形成了风格独到的“黑茶文化”产业,在第六届中国茶业经济年会上,该县被评为“2010年全国重点产茶县”,跻身全国十强,茶叶总产量位列全国第九,黑茶产量位列全国第一。极大地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建设
中图分类号:F7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一系列农业政策的出台,我国农业企业蓬勃发展,然而,在农产品贸易全球化,产品日益趋同的激烈市场竞争中,大多数农业企业由于产品缺少知名度,质优而只能被迫价廉。而市场对名优农产品的追逐也使得农业企业经营者逐渐认识到要想生存发展,走向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就必须走品牌经营之路,而如何进行品牌建设,则是当下农业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农产品品牌发展现状
农产品品牌是指在某区域内受消费者普遍认可的未加工或只经过初加工农产品的著名商标或名称。它蕴含着企业管理者的现代管理理念和创新科技的运用,整合了该区域内独特的自然和人文禀赋。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品牌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1)品牌增长速度较快,但相对工商业产品品牌仍有较大差距。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统计,我国已注册农产品商标近40万件,约占商标总数的13%。但农产品商标注册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商标整体发展速度;如:1991年在国际分类第三十类商品(主要为农产品)上申请的国内商标是1098件,到2005年增至19850件,年均递增率为91%,而同期我国商标总数由67406件增加到2099035件,年均增长率为198%,农产品商标增长速度仅为商标总数增长速度的45%[1]。
(2)品牌建设渐趋规范。2008年4月农业部颁发《关于加强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国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即“三品一标一名牌”为主体的农业品牌建设的实施[2],标志着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已从无序竞争、探索开拓阶段进入到规范管理、认证监督阶段。
(3)品牌发展不平衡,市场价值较低。我国加工农产品品牌多,初级农产品品牌少,说明我国农产品品牌构成不平衡;东部地区品牌绝对量多,中、西部地区的品牌拥有量少,说明我国品牌区域间发展极不平衡;品牌经营层次方面,目前我国初级农产品的生产者主要以小规模农户为主,缺乏企业化经营的实体,市场意识、品牌意识淡薄[3]。我国农产品品牌的个性化培育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缺乏支持。
二、农业企业品牌建设面临的问题分析
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起步较晚,农产品著名商标较少,发展较慢。近年来,在中央和各地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及引导下,相关农业企业逐步增强了品牌意识,并制定相关战略实施品牌建设。品牌建设渐有起色,但目前农业品牌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农产品品牌意识缺乏。目前,我国初级农产品的生产者主要以小规模农户为主,缺乏企业化经营的实体。农户受小农意识的传统观念影响,缺乏市场经营理念,更没有品牌意识。在经营过程中满足于小富即安,缺乏长远目光,只顾眼前利益忽视农产品质量建设,忽视对农产品品牌的创立和维护。
2.农业品牌发展基础薄弱。品牌建立的基础是品质。而生产环节是确保高品质的重要一环。品牌农产品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有较高的要求。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多为作坊式经营,家族式管理,一家一户生产,生产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环境差,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业标准化不普遍,导致农产品品质参差不齐。很难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4]。
3.农业品牌建设维护难度大。品牌作为企业永恒的无形资产,往往需要几代人持续不断的建设和维护[5]。由于农产品自身的单位价值较低,需求价格弹性较低,品牌效益短期内难以显现,所以,农产品品牌建设费用投入大,见效慢,制约了其品牌的快速成长;同时,农产品生产者自身的品牌维护意识落后,执法、监督部门监管的欠缺,造成品牌农产品在流通环节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大量假冒伪劣农产品,直接损害了名牌农产品来之不易的名牌形象。
三、农产品品牌建设对策
品牌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到商品化、市场化,产品生产达到产业化、标准化后,企业或组织,以突出地方特色,整合区域内资源优势以提品或服务的方式,寻求竞争优势和溢价,设计生产、流通的总体部署。实施品牌建设,就是在一定时期和区域内要社会认知和肯定品牌产品。
1.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强化经营者品牌意识。各级部门应加大品牌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生产观念,牢固树立品牌观念。树立品牌产品建设维护意识,鼓励和扶持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注册农产品商标;在农产品品牌的设计和培育中,根据农业产业文化资源特点与消费者需求趋势,充分挖掘农产品的文化内涵,强化浓厚的人文、地域、风土气息,塑造农产品品牌的个性特色。
2.改善生产基础条件,重视名牌农产品质量建设。质量是农产品的生命线,是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根本[6]。农产品标准化是农产品品牌发展的质量保证。农产品生产基础条件的改善除了农业生产者自身的积累资金投入外,还应该积极引入外来资本。通过农业企业间和农业企业与相关企业间的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来提升农业经营者的经营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农产品的标准化水平。
3.构建持续性政策体系,改善农业品牌市场环境。农产品品牌建设需要政府在政策方面大力引导支持,创建有利于品牌形成和维护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市场环境。农林、财政、工商、质监、商务、宣传、科技等相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协调配合共同构建金融、税收、科技、财政等一系列的政策体系。由于一个品牌的创建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政府部门的政策应当具有持续性。
四、结束语
打造农产品品牌有利于实现农产品增值,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是优化农业结构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企业在创立品牌的过程中,既要树立起对品牌的正确认识,又要真正重视企业的品牌建设工作,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朱道华.农业经济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
[2]李芳.战略与创新[J].中国名牌,2000.
[3]陈刚.论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名牌战略[J].经济论坛,2005.
[4]曹洪军.中外品牌战略比较研究[J].中国经济评论,2003.
[5]小阿瑟・A・托马森.战略管理学――概念与案例[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关键词:农产品 品牌建设 对策
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的逐渐开放,国外知名农业企业和品牌农产品纷纷进入国内市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这给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农产品企业必须树立品牌意识,在提升农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创建农产品品牌,实施品牌经营战略。
一、农产品品牌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的保护力度和支持力度不够
政府对农产品品牌的保护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农产品横行,消费者很难区分真货和假货,以致不敢购买品牌农产品。政府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政府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投入不足。据权威部门统计,多年来, 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仅占财政总支出的6.4%左右,远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我国农业科技投资仅占农业总产值的0.3%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4%—5%的水平,而且也低于30个最低收入国家20世纪80年代平均0.65%的水平。我国农产品品牌化仍处在起步阶段,农业企业规模还比较小,实力还较弱,品牌知名度还不是很高,农产品品牌还处于弱质阶段,特别需要政府的保护和支持。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低
农业生产经营的产业化是农产品品牌创立和发展的依托。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业生产经营者规模偏小,大部分农产品仍存在诸侯割据、各自为政现象,每家生产的农产品品质差别很大,造成农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严重影响了农产品品牌化进程。同时,由于每家生产经营者规模小,市场覆盖率低,所得利润非常有限,难以形成组团出击、集中打响品牌的合力,影响品牌建设。
(三)农产品科技含量低
目前我国农产品大多只是经过简单的初加工,而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系列加工的不多,使得农产品的加工增值不够,产品附加值不高。另外,我国农产品包装技术落后,包装粗糙不美观,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因而很难进入高级的超级市场。形成上述这种局面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科技含量。品牌的基础是质量,质量的背后是科技支持。农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科技的竞争。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过程中,从种苗的培育到产品的生产,从农产品的加工、包装到销售,各个环节都需要相应的科技支撑。如果科技不到位,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都将大打折扣。
(四)农产品品牌意识薄弱
目前大多数农民没有形成实体公司和企业,以小规模农户为主的居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相当多的农民以及农业企业受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惯性束缚,缺乏建设农产品品牌的意识。这些企业片面认为创建品牌费时费力费钱,还要冒风险,因而为了扩大自己产品的销量,竞相为品牌企业贴牌生产。贴牌生产非长久之计,这会造成我国农产品企业利润微薄,影响企业经济利益和自主创新能力,农产品生产经营受制于人。
(五)农产品企业的品牌运作水平较低
很多农产品企业在品牌推广策划中没有聘请专业的营销策划公司,完全靠自己的感觉和认识进行。而这些公司的企业家缺乏市场策划经验和品牌建设的知识,加上这些企业家要将主要精力放在农产品收购和质量管理上,很难进行高水平的品牌管理和市场运作,导致品牌农产品的市场运作水平和品牌策划水平不高,严重制约着农产品品牌的建设和发展。
二、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要加大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支持和保护力度
首先,政府应从资金、税收、技术、管理、信息、出口补贴和农资等方面帮助建设农产品品牌。农产品品牌建设要高投入才能高产出,政府要提供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府财政部门和商业银行在资金供应等方面要适当采取倾斜政策。除此之外,对开发名牌农产品的企业,政府还可以采取诸多措施加以扶持,如减免税收,简化工商管理手续,提供出口补贴,优先供应农业生产资料,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
其次,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保护品牌农产品。国家应尽快制定和完善保护品牌健康成长的法律法规,把品牌的培育和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虚假广告和假冒品牌农产品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打击,提高其违法成本。只有这样,才能为品牌农产品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品牌农产品才能脱颖而出。
(二)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
要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必须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通过实施企业、基地、农户三结合的运行机制,实现农业种、养、加,产、供、销, 农、工、商一体化的经营模式,作为名牌战略的组织依托。可以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力推主打品牌来达到打响农产品品牌的效果。这些龙头企业把分散的农户紧密地联为一体,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形成“龙头带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体系。其中龙头企业是品牌经营的核心,“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可以使生产和流通的各个主体相互协作、共同发展,既有利于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也有利于市场化运作,树立品牌的统一形象,促进农业名牌的产生。
(三)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名牌之争实质上就是科技的竞争,农产品创名牌,必须依托科技创新。因此,农业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引进新品种,以实现农产品品质的飞跃。可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大力实施科技示范户工程,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积极培植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二是建立农业信息服务中心,使科技信息直接进村入户,为农民提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三是依托先进的农业科技对品牌农产品进行深加工,综合利用农产品原料,提高经济效益,解决环境污染。四是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力求在设施、栽培、深度加工、工厂化养殖、储藏运输、保鲜保活、设计包装上有新的突破,提高产品的品位档次,使更多的优质名牌农产品赢得消费者的喜爱,适应多样化、复杂化的消费需求。
(四)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品牌意识
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及其产品的标志和形象信誉的体现。目前的深加工农产品品牌建设已经实现规模化、效益化、名牌化,如“鲁花”、“金龙鱼”、“蒙牛”等。但初级农产品企业的品牌意识仍然不强,对品牌建设的投资不足,初级农产品行业品牌建设仍是一个有待开发的新领域。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要树立品牌意识,充分认识到品牌在市场竞争和企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首先,提高企业管理者的品牌意识,企业品牌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品牌建设的力度和深度均取决于管理者的品牌意识强弱。其次,帮助和引导农民群众提高品牌意识,可以通过召开品牌座谈会、品牌培训班等各种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宣传建设品牌、保护品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启发农民提高拥有品牌、重视品牌、利用品牌的积极性。
(五)加强农产品品牌的传播
农产品品牌宣传是农产品品牌建设的重要环节。农业企业既要有足量的传播费用,又要选择合适的传播方式。农产品品牌的传播可考虑选择如下几种方式:
1、广告
广告作为品牌传播的主要手段,可以从多方面营造品牌。首先,广告有利于建立并强化品牌与某种产品质量、差异化的联系。其次,广告可以扩大甚至人为地创造产品差异。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产品日趋同质化,产品间的微小差异不易被消费者所觉察。可以利用广告将消费者难以察觉的产品差异加以放大,甚至可以通过广告人为地创造产品差异,以树立独特的产品形象,从而有效地促进产品销售和提高市场占有率。
2、农博会或农展会
农博会或农展会由政府搭台,企业唱主角,集成果展示、产品销售、招商洽谈于一体,各方媒体争相宣传、跟踪报道,使得农博会或农展会的相关信息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其影响面急剧扩大,迅速成为推动农产品品牌传播的有效手段之一。如丽水市各级农业部门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参加在杭州、上海等地举办的各类农博会或农展会,使丽水农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迅速得到提高。
3、网络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正在成为更具有发展潜力的传播渠道。通过网络传播品牌,可以消除时空限制,向更广的范围宣传品牌,提高传播效率。
参考文献:
①惠献波. 新时期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问题之探讨〔J〕.职教与经济研究,2008(6)
②张可成,王孝莹.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9(2)
③任强. 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现实问题与对策〔J〕. 改革与战略,2010(5)
[关键词]农业品牌战略;制约因素;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6-0083-02
1 福建省农业品牌建设与发展现状
1.1 知名农业品牌不断增加
截至2011年,福建省获“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产品有10个,“地理标志”26个;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有13个;“中国驰名商标”有9个。2012年,福建省国内注册商标总量达20万件,其中农产品商标总数达5万件以上。2013年,在农业部评选的百个“中国著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活动中,福建省共获得9个农产品优质公用品牌,是全国获此殊荣产品数量最多的省份。这些品牌分布广泛,涵盖了水果、食用菌、茶叶、花卉、蔬菜等农业特色产业。
1.2 农业品牌创建意识日益增强
目前,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即“三品一标一名牌”为主体的农业品牌建设,已从无序竞争、探索开拓阶段进入到规范管理、认证监督阶段。福建省将农业品牌当作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一个重要举措来实施,努力实现农业品牌的经营,从多层次提高农业价值。福建省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等注册商标也大幅度的增加,品牌农产品数量居全国前列。此外,福建省加大了对品牌农业企业的政策扶持,给予连续三年共评选认定的品牌农业企业,给予奖励扶持,从而有力地增强了全省农业企业对品牌建设的积极性。
1.3 品牌农业的发展成为农民增收的“亮点”
近年来,福建省着力实施农业品牌创建工程,积极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打造特色农业产品。这不但增加了农产品品种,而且提高了产品质量和档次。有了品牌的附加值,农产品的竞争力显著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品牌农业直接带动了全省40%左右的农民发展生产,吸纳了152万名农村劳动就业力,极大地促进了农民增收。
2 福建省农业品牌战略实施的制约因素
2.1 农产品的品牌化和标准化建设程度低
福建省农产品标准化建设起步较晚、水平较低。加之受全省地理环境影响,农产品的生产和需求都具有盲目性。而且缺乏统一的规划,制定农产品标准和品牌化还处于自发阶段和分散状态,针对性较薄弱。加之,制定的标准中对于农业生产后的标准和系列标准的规范较少,标准与市场、物流流通结合不紧密。此外,大多数农产品难以保证生产的标准化,实施品牌战略较为困难,致使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比较突出,不利于农产品的流通,影响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关键技术环节,如检测、生产、包装、冷藏等方面标准化建设也较为落后。产品有名无牌,市场准入受到极大限制。
2.2 农业品牌杂、小、弱,规模效益不明显
福建省是农产品极为丰富的省份,各地县都有一些特色和优势。对于这些具有区位优势的农产品,各企业多自立门户打出品牌。因此,目前农产品注册商标虽然不少,但大多数企业处于小规模分散经营,出现了品牌多、杂、小、弱的商品。知名品牌不多,有的产品在省内外虽然享有一定的声誉,但规模不够,市场优势不足,不少只是“珍品”、“贡品”、“礼品”,并未形成拳头产品,难以形成整体竞争优势,规模效益不明显。
不仅如此,全省很多农产品只有商品名称,没有品牌商标,农产品品牌发展滞后,只要存在品牌数量少、影响范围有限、科技含量低等问题。并且,在农产品品牌战略中会出现信息部对称问题,其根源是有农产品品牌固有的特性形成的。
2.3 创建农业品牌资金短缺
尽管,福建省十分注重发展现代农业,打造特色农业品牌。然而,与发达的农业大省相比,政府在支持农业品牌建设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资金投入总量仍显不足。发达国家或地区在农业科研投入的资金平均占销售收入5%以上,而福建省多数生产企业投入不足千分之一。具体表现在:一是一家一户的生产,成本高,收益低;二是农业生产规模小,资金积累慢,难以进行生产创新和新技术开发,不利于实现品牌战略管理;三是生产商的规模小,很难独立建立各自的市场营销渠道,稳定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四是品牌产品的宣传不足。品牌宣传、品牌包装、品牌推介等方面在省级以上媒体很少露脸,知名度和美誉度欠佳。
3 福建省农业品牌战略实施的路径选择
3.1 树立品牌观念,增强现代农业品牌意识
树立品牌观念,增强品牌意识是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的先决条件。商标是品牌的标志,农产品有了自己的商标,只是品牌战略的第一步,要使品牌成为名牌,还需要在提高农产品品质的基础上,下大力气抓好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和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做到质量有标准、生产有规程、产品有标志、市场有监测,只有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形成完整的品牌质量系统,步步为营,才能创造出优质品牌产品来。要克服小农意识,增强农产品质量意识、品牌意识,不可把商标与品牌等同起来,认为农产品只要有了商标就是有了好品牌。
3.2 进行市场定位,因地制宜创建现代农业品牌
大多数农产品生产者较注重农产品的生产而不是农产品的销售,较注重农产品的数量而不是质量,现代农业品牌营销的意识较淡薄。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渐渐开始改变一些旧的观念,慢慢开始重视产品的质量、品牌和市场的需求。虽然和以前相比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农产品生产者对市场上消费者的需求并未进行深入的分析,当然也没有使消费者的需求得到充分的满足。所以,农产品要想取得满意的经营效果,就应该树立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的现代农业品牌营销观念。同时,还可依托名牌企业为平台,不断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各具特色的品牌农产品,进一步拓宽市场,做大做强名牌企业,形成良性循环。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己的优势,取得较高的市场附加值,提高品牌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形成名牌效应。
3.3 加快农产品品牌化和标准化
品牌化和标准化经营是将农产品质量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的有效措施,实施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就应当围绕市场的走势和需要来确定农产品的发展。强化新技术的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促进企业品牌化和标准化的建设,而且要在生产、收购、加工环节上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依靠着农产品质量和特点开发特色产品,将产品质量融入品牌价值,促进农产品的销量,从而达到品牌化和标准化建设与利益相结合。
品牌的营销推介是将加大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力度,增强市场服务功能,全品牌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实现品牌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政府部门为农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创建农产品品牌形象无疑是全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当务之急。
3.4 完善管理机制,采取积极扶持政策,推动现代农业品牌发展
由于农产品属于典型传统产业,政府要采取扶持性政策,支持以品牌农产品生产为龙头的农业企业化组织建设。要以品牌开拓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决定生产的模式,组建农民生产专业化团体,进行规模化的生产和经营。
可通过三种形式进行:一是成立专业农业生产协会,农户自愿参加。农业生产协会作为市场法人主体,制定市场竞争战略。农户必须履行农协的职责,同时享有农协提供的服务,如农产品的品牌支持、营销网络的支持、产品商品化加工的服务等。二是建立股份合作制的产地品牌农产品批发市场,让农户直接进入市场,以市场需求来调整生产。政府应为农业的贸易组织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特别是要控制税费征收率。三是扶持名牌企业建立现代农业企业制度,加强农产品的精加工,强化产品质量,改进农产品包装,树立企业产品品牌,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于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组织,给予必要的经济帮助,一方面,保证这些组织生产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促进这些组织生产水平和经营能力的提高,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
品牌农业的发展是形成特色农业集群,发展农业经济的重要路径。推进农业品牌化是现代农业转变的有力手段,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迫切要求,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福建省应该结合区域特色,发展品牌农业,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特色产业基地为基础,着力培育成国内外的知名品牌,形成区域品牌、省级品牌、国家品牌、国际品牌的品牌战略体系。
参考文献:
[1]张少平,赖正锋,吴水金,等.海西现代农业产业现状及发展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24):346-347.
[2]罗维禄,刘宁青.海西实施农产品品牌现状与策略[J].中国农学通报,2009(11):291-292.
[3]朱鑫榕.我国农产品品牌战略发展对策研究——以安溪铁观音为例[J].生产力研究,2011(5):31-33.
关键词: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农产品;区域品牌
中图分类号:F2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9-0211-02
河南省作为全国第一农业大省,优质农产品资源非常丰富,涌现出了像新郑大枣、信阳毛尖,以及双汇、三全、思念等在市场上极具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和农副产品加工品牌,奠定了河南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推动了河南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仅有的这些品牌,与河南省的农业发展成绩极不相称,更没有形成太多与这些农业发展规模相对应的农产品区域品牌。当前,河南省大力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尤其是建立在各地市的以农业为基础、以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集聚区,为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打开了新的机会窗口。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基于产业集聚区的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问题既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更有较强的现实指导价值。
一、产业集聚区及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内涵和特点
产业集聚区是一个地域性概念,是由多个产业实体在一定地域上的联结,集聚区内部可以存在若干产业集群,各产业集群又联结为一个包含更多价值环节的增值系统,并且对外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而农业产业集聚区则是指基于当地独特优越的自然条件和农业资源环境,在一定区域围绕某些主导产业的农业生产活动,使得相关参与主体和机构在区域上集中,并形成产业竞争优势的现象。
农产品区域品牌指的是在特定区域内由相关企业、机构、农户等主体所共有的,在生产地域范围、品牌使用许可、品牌营销、品种品质管理等方面具有共同诉求与行动,使区域产品与区域形象共同发展的农产品品牌。产业集聚区建设为农产品区域品牌的生成和发展提供了物理空间载体,而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荣誉度又反过来体现集聚区内企业信誉和产品质量,代表了产业集聚区的市场竞争力。
二、建设基于产业集聚区的农产品区域品牌的意义
农产品区域品牌是农业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对农业产业集聚区有较强的依赖性。反过来,农产品区域品牌在做大做强后,对人才、资金、优质资源要素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形成“洼地效应”,不仅可以推动产业集聚区的发展规模和水平,还可以提高农产品相关利益者收入。具体来讲,建设基于产业集聚区的农产品区域品牌有以下两方面的意义:
首先,农产品区域品牌作为一种外在市场力量,推动农业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区域品牌形成后会产生较强的聚集效应,促使资金、人才、产品、知识在空间上迅速集聚,为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区域品牌还提供了一种良好的制度性支持,约束着集聚区内企业和农户的市场行为,增强企业间的信任与合作,不断引导产业集聚区内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协同调整,带动集聚区内产业发展,促使产业集聚区市场地位的提高。
其次,农产品区域品牌能够提高农产品相关利益者收入。河南省作为全国粮食主产区,通过建立更多属于自己的农产品区域品牌,一方面可以降低农业生产风险,迅速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能够带动生产、加工、储藏和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农民就业新渠道,形成新的收入增长点,间接提高农民收入。
三、河南省农产品区域品牌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河南省大力倡导产业集聚区建设,建立了180多个产业集聚区,涉及农产品加工的产业集聚区就有30多个,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发展。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产业集聚区建设对农产品区域品牌发展的促进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归纳起来,河南省农产品区域品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产品区域品牌经营意识落后。河南省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起步较晚,经营意识较为滞后,农产品区域品牌资产普遍较低。虽然农业是河南省的传统支柱产业,但传统的“小生产、小流通”式的生产经营模式以及传统的“好货不愁卖”的销售观念却已不再适合当今的农业现代化进程,这也就造成了河南省现在“一流产品,二流品牌,三流营销”的尴尬局面。
2.知名农产品区域品牌数量少、规模小。在省内农产品市场上,高中档农产品如高级面粉、食用油以及其他制成品等大多是外省品牌,河南省现有的信阳毛尖、灵宝苹果、三全、思念等农产品生产及加工品牌虽然已经在国内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但这样的知名品牌实在太少,与农业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
3.农业产业化程度低,生产规模小。河南省农业生产目前还停留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的阶段,土地利用效率较为低下,在土地流转方面还未做出卓有成效的改革。规模小、效率低、经营分散、信息不灵,严重影响区域品牌的建设,直接导致农产品很难直接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4.品牌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河南农产品加工业相对落后,大多以农产品粗加工为主线,精深加工产品所占比重很低。目前投放市场的农产品多是初级产品,销售的农产品多为原字号,品牌科技含量太低,转化增值率不高,成为制约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
5.区域品牌运营程度低,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在前期需要研发投入,在后期要有营销保障。但长期以来,河南省农产品在区域品牌运营上没有明确的定位,命名单一,推广渠道狭窄。现有的农产品品牌还得依靠原来的口碑和历史声誉,整体运作能力偏差,不能将品牌的核心价值转变为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建设和营销。
四、建设基于产业集聚区的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和保护意识。河南省农业资源条件优越,但农产品区域品牌少,且知名度不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对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建设和保护意识淡薄。因此,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和推介农产品品牌,形成政府重视、企业和农户主动参与的良好的品牌建设氛围;同时,对农产品区域品牌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控制有损区域品牌整体形象的相关利益主体的市场行为。
2.加强农产品产业化发展,做大做强农产品区域品牌。加强农业产业化发展首先就是要建立产业化组织,从组织上保证区域品牌核心价值的实现。通过建立包括产业集聚区、企业、农户在内的组织形式,将众多小规模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到区域品牌的建设当中,增加区域品牌的竞争力;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可以有效带动农业产业化升级,要让农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同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相互结合,建立完善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品牌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推动农产品产业化发展,进而推动区域品牌建设。
3.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农产品区域品牌科技含量。根据著名的“微笑曲线”理论,产业链上各环节创造的附加值随各种要素密集度的变化而变化,微笑曲线两端的研发和营销创造的附加值最高,而中间的生产制造环节创造的附加值最低。因此,河南省农产品区域品牌要想在市场上获得持续成长,应该逐渐摆脱仅销售原产品或对农产品初加工的现状,而是要通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逐步拉长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努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进而提高农产品区域品牌科技含量。
4.加强协调与合作,建立一体化区域品牌建设机制。在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大背景下,在河南省经济发展以产业集聚区建设为带动的前提下,为了打造河南省农产品区域品牌,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集聚区为平台,以企业为主体,以农业合作社为中介,以优质农业资源和特色产业为依托的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联动机制。通过一体化品牌运作机制的有效运转,将品牌创建、品牌运转、品牌提升和品牌延伸有机衔接起来,积极引导集聚区争创区域品牌,大力扶持优势企业引领区域品牌,使河南省形成优势农产品区域品牌群落。
5.加强产业集聚区与农产品区域品牌的互动作用。当前,河南省部分发展条件较好的产业集聚区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引擎,而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则显得有些滞后,二者尚未实现同步互动发展。事实上,河南省现有的部分农业产业集聚区是基于当地优越的自然条件和优质的农产品资源建立起来的,完全可以在此基础上发挥产业集聚区的经济集聚效应,集聚区域品牌建设所需资金和技术,培育区域品牌建设主体,以促进区域品牌更好的发展。而农业产业集聚区自身发展如果脱离了良好区域品牌的支撑,集聚区内就不容易形成强势的主导产业,各企业更不能形成合力去开拓和占领市场,整个产业集聚区就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应清楚二者的互动关系,找准结合点,通过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强化产业集聚区与农产品区域品牌的互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西怀,胡炜.基于产业集群的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河南农业科学,2010,(10):130-133.
[2] 丁晓晶.农业产业集群与农产品区域品牌互动分析[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2,(7):80-82.
[3] 马清学.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模式研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14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