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幼师顶岗实习个人总结范文

幼师顶岗实习个人总结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幼师顶岗实习个人总结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幼师顶岗实习个人总结

第1篇:幼师顶岗实习个人总结范文

目前,在我省各个师范类高校的美术教育专业中,基本都安排了师范生顶岗实习的课程内容。师范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收获与体会。有些师范生体会到了教学相长的感觉,能够把自己在学校所学习到的专业知识完整的表达出来,得到大家的好评。也正因为如此,顶岗实习的岗位范围也越来越大,从原来的小学初中到如今的涵盖从幼师教育到职技教育的系列顶岗实习岗位。

但是,也有些美术专业师范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收获不是特别的多。更重要的是,有些单位及带队教师反映美术学院的师范生在实习期间,有一定的专业水平,但是不能系统地、完整地把这些理论传输给自己的教学对象,也就是说,有些美术专业师范生自己本身的专业能力很强,但不能或不善于教授和传输给别人。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自然不好。

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情况,原因很多,有美术专业师范生自己的原因,有些美术专业师范生的表达性、语言的组织能力上稍有欠缺。但是,这些问题也还是暴露了我们在美术专业师范生的专业教学中,课程过多地安排了理论练习习课程、内容相对单一。能够帮助美术专业师范类学生解决上述问题的课程是否相对安排比较少,造成了美术专业师范生空有专业水平但表达性太弱的问题,有些美术专业师范生甚至理论水平也不错,但也不能在顶岗实习期间,向自己的学生完整的表达并传授出自己的专业知识。

流畅的、准确的表达出自己的专业水平,并让自己的教学对象能够迅速掌握自己所表述的内容,毕竟是师范类高校学子必须掌握的技能。

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顶岗实习的带队老师在现场的指导与纠正外,恐怕更多的需要在理论类课程和实践类课程之间找到好的结合办法。在日常美术专业教学中,保留现有的关于美术专业师范生表达能力培养的课程,修改那些不能让美术专业师范生论述与表达能力有质的提高的课程内容。甚至专门安排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让美术专业的师范生不仅学到知识,还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把知识完整的传输给他人。

以前,我们武断的把有些美术专业师范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不太好的教学效果笼统的归结于所谓“不太会说话”,“表达能力弱”。现在,我们知道了事情不是那么简单。诚然,人与人之间的语言能力有所不同,但更重要的,是美术专业师范类学生的系统表达能力的训练如果不能达到一定量的积累。在他们的顶岗实习期间,类似的问题还会一届一届的存在下去。

我们需要仔细地梳理目前教学课程已经存在的、所有包含提高美术专业师范生实践技能,直接或间接教授美术专业师范生表达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我们要考量这些课程的内容及数量。我个人的观点是这方面的课程有可能达不到上述的要求,所以造成了目前我们美术专业师范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困扰。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的师范类学校的课程设置上,涵盖提高美术专业师范生表达能力的课程纸面上还是有一些的,比如实习课、考察课及实用技法练习课程等等。我们首先需要找到这些课程中教授并提高美术专业师范生实际表达能力的内容,研究对美术专业师范生而言,掌握这些内容的时间、掌握程度和难点、重点。这些内容其实涵盖了我们培养美术专业师范生的思维方式、语言表达、知识传承、心理承受能力、甚至肢体语言表达的方方面面。

如果我们的美术专业师范类学生按照目前所有这些课程的教育系统地、顺畅地受到教育后,还是会碰到上述问题,那么我们就要对这些设立的课程的数量、内容等全方位进行思考了。这一点,也得到了很多美术专业师范生顶岗实习的带队老师的认同。

单纯从教学内容的角度看这些课程,都能够提高美术专业师范生的实践能力与表达能力,那么,为什么还有一些同学在顶岗实习期间不能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呢?前文提到,现在的顶岗实习的范围很宽广,从幼儿教育到职技教育都有,指望这些笼统的理论课程解决所有的问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正因为如此,我们的课程的设置才需要适应目前的顶岗实习的状态。

我们当然希望美术专业师范生能够在扎实的掌握理论基础的同时,在顶岗实习期间,把自己掌握的知识,完整、正确地传输给每一个人。这也是我们的教学大纲本身美术专业对师范生的基本要求。

但是,出现上述问题。说明了我们在师范生教育的课程设置及教学效果上海需要有一些弥补的地方,出现了一些问题,研究这些问题,找到解决办法,不仅可以让我们的师范生走进社会时不再彷徨,对于提高美术专业师范生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也有积极的作用。

基于现在的顶岗实习模式,我们发现每一个参加顶岗实习的同学其实都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在目前美术专业师范生的教学中,其实已经安排了一些内容,比如理论的教学集中在师范生的一二年级,到三年级开始,课程中已经就加入了大量的实践练习课程,这种课程安排在理论上是合理的,之所以有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出现,恐怕除了课程安排顺序上,还可能是在教学内容上应该有所调整。

所以,美术专业师范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如果出现了一些问题,都需要仔细的研究这些问题是个例还是具有一定规律性,如果是后者,就足以引起我们警惕。

所有这些问题,我认为都是可以通过日常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手段弥补及加强的,也有很多具体的方式方法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学校在日常教学课程安排中,是否应该在师范类学生的课程里,加强这类课程的安排课时数量,毕竟,只有数量上去了,学生接触的时间多了,熟练度增强了,传授知识的能力才会有质的提高。

之所以这么说,也是因为笔者在对顶岗实习的同学多次访谈中,同学们普遍反映,平时这类课程由于种种原因,对于某些同学有“吃不饱”的感觉,所以到真正走向顶岗实习的岗位后,普遍觉得自己的知识储备不够。心里不够踏实。

另外,现在大三、大四的美术专业师范生的课程安排,具体到每一周而言,时间还是比较宽松的。所以做为上述课程有益的补充,学校应该引导同学们加强这类能力的课下练习。比如组织同学业余时间的模拟顶岗实习练习,安排有经验的第一线老师来传经授业解惑。这些教师工作在第一线,也经常接触来顶岗实习的学生,肯定有很多实际的经验可以告之学生,这些经验未必是纯理论,也许更多的是岗位经验的总结。但是,对于身处象牙塔的同学们,一定是新鲜而有效果的。

第2篇:幼师顶岗实习个人总结范文

关键词: 中职幼师 班级管理 德育工作

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学生健康成长的引导者,肩负着班级日常管理和德育工作的重要职责,是学校德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职生源是通过层层选拔淘汰之后剩下来的,学习成绩一般处于下游水平,学习习惯差、综合素质差,班级管理工作相对困难。面对重重困难,班主任如何才能让学生安心守纪、思想稳定、积极向上地学习和生活呢?我从2006起就连续担任06(4)班、08(2)班、10(2)班三届幼师专业班主任,在工作实践中探索了一些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把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放在班主任工作首位

在我国教育目的中,“德”的目标处于首要地位。“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四有”、“德才兼备”要求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都体现了这一点。在班主任工作中,坚持把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放在首位是纠正学生不良行为习惯、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实现职业学校培养目标的必然要求,是班主任工作的灵魂。

近几年,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制约和职业教育在现代教育中还没有真正体现出其价值的影响,社会上对职业教育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偏见。针对这种情况,我及时进行幼师专业思想教育。首先,在教学过程中,结合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有关幼师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向及有关的国家职业教育政策,逐渐认识到从事职业教育同样能成名师,能有所作为。其次,结合现代教育观念剖析幼儿教育的发展的现状和幼儿教育的发展前景、优势,使学生尽快了解熟悉本专业的概况及人才需求标准,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状态及精神面貌。最后,请已参加工作的优秀毕业生作专题报告,以激发学生对学习本专业的兴趣。兴趣是学习的金字塔,是最好的老师,要以兴趣为切入点,让学生体会到学习的乐趣。

二、建立精干的班干部队伍,带领学生形成良好班风

建立一支精干的班干部队伍是班级工作的支撑点,班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培养是班级体建设的核心工作。建立班级干部队伍的方法很多,基本方式应是民主选举,即采用竞选和自荐的方式。我根据了解到的学生情况,认真推敲,待一段时间后由全班同学不记名投票选举确定。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民主意识、参与意识。

班干部队伍形成后,首先要明确责任,对他们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培养。班主任要对班干部工作进行具体细致的指导,在实践中帮助他们提高看待问题、分析问题的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注重树立他们在同学中的威信,考察每个人在实际工作中的情况,使他们充满信心地去积极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还要注意协调班干部之间的团结,保证班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同时指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通过教育引导使学生懂得个人离不开集体,班强我荣,班衰己耻,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矛盾时,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谈心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集体活动使学生间的关系融洽,拧成一股绳,始终牢记个人言行直接关系集体形象。学生有了一定的集体观念,对集体荣誉就会产生较强的共鸣。对于学校开展的有关学生的各项活动,都提出明确的任务、目标、要求,积极鼓励和教育他们要尽最大努力,获取好的成绩。在活动结束后,我带领学生全面总结经验教训,查找自身不足和问题,提高他们参与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在每一次获得的集体荣誉面前,学生们既体会到成功的快乐,又感受到集体的强大力量,班级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得到增强。

三、树立学生的自信心

中职学校的学生对自己的评价偏低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他们在学校生活中常常表现出自信心不足,做事缩手缩脚,幼师专业学生也不例。在日常班级管理工作中,我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多为学生创造体验成功的机会,激发学生的成就动机。特别重视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充分利用每一个项目的比赛,鼓励学生参与体验。要重视赛前的准备,叫学生不打无准备的仗,关心和督促学生对比赛的每个细节进行充分而细致的准备和演练;如:学校举行的元旦文艺汇演、故事大赛,都要进行赛前预演,在班级表演给全班同学看,师生一起参与修正,既锻炼参赛学生的胆量,又从中体会到师生的关爱,加强班级的团结和凝聚力。每次比赛我带的班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我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提高她们的积极性和自信心。

四、以爱感人,以情动人

爱心,对于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来说,都应该是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和要求。班主任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这就意味着他既是学生的管理者,又是学生的服务者。要真正管理好学生,就要多站在学生的角度上看待问题,特别是幼师班清一色的女生。在生活上我特别注重她们的思想动态,帮助她们排忧解难,而不要一味想着回报。学生生病,及时询问病情,学生请假,及时与家长联系;学生学习有困难,悉心指导;放学回家,嘱咐学生注意安全……我担任班主任几年来,手机24小时开机,对住宿的学生,要求同学之间互相关心,有事及时打电话给我,学生生病,通知家长或亲自送医院看病。这些虽是小事,但对融洽师生关系、增强师生情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转化后进生是班主任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后进生在班中虽然为数不多,但影响坏。首先,把真诚的爱给予后进生。要做到思想上不歧视,感情上不厌倦,态度上不粗暴,方法上不简单。要用自己对“差生”的一处真诚的爱心和恒心叩响他们心灵的门。其次,善于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在课堂上给他们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举手发言,及时给予肯定、奖励。课外积极辅导、跟踪,同学帮助、多与家长联系,为他们创设一个健康良好的环境。例如08(2)班有一位学生,有很多不良习惯,上课讲话、随地吐痰、讲粗话等,一次课间活动时偷了同学的钱,大家都怀疑她,但没有证据。我在班上说:“相信××同学不会干这种事,如果是她做的,一定会承认的。希望拿了钱的同学知错能改,课后交给老师。”课后那位同学承认了错误,退还了钱,对我说:“如果不是老师说相信她,她是不会承认的。”经过这件事,那位同学改掉了很多不良习惯,2010年实习时我帮她联系了一所幼儿园,并经常关心她的工作,家长对她的转变也很高兴,专门到校长处表达对我的感激之情。

五、正确引导学生进行合理的目标定位

我们进修学校采取的是“2+1”人才培养模式,即前2年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第3年去幼儿园进行顶岗实训。这就要求班主任正确引导,引导学生客观公正地分析和评价自己,解决他们以后在求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实训前我组织学生进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安全生产等教育,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和沟通工作,积极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学生了解自身的实际状况,明白自己的优点缺点;清楚自身的兴趣爱好所在;分清哪些事该做,哪些事该马上做,该怎样做,做到知轻重缓急;思考自己的过去,审视自己的现在,设计自身的未来。指导学生目标定位要合理,注意目标定位的多向性和实效性,努力帮助他们消除好高骛远、不切实际的思想,指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在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与企业沟通,反映学生的情况和需求,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扰,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利用手机、博客、QQ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实习实训学生建立沟通联系网,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跟踪指导服务。

当好班主任难,当好中职生的班主任更难。班主任工作既是一门艺术,又是一门深奥的学问,工作的特殊性、繁琐性,要求我们以相当的耐心和恒心对待班里的每一位学生。只有真诚地付出,才能在班级管理中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只有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学习,才能不断得到提高和完善。

参考文献:

第3篇:幼师顶岗实习个人总结范文

附件1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八条 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 学员选派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网站(),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网站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四条 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 学员选派

第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 课程资源

第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视频与文本课程、必修与选修课程要搭配合理。视频课程(包括专家讲座和案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 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定期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反映学习效果,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引领下阶段学习等。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 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 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幼师国培)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和模式

第四条 中西部项目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参训教师与指导教师如影随形,全方位参与备课、授课、研课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下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五条 幼师国培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制订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年5月,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从本地区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制订培训方案。

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省(区、市)的招投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网站()公布。

第九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投标结果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启动实施培训工作。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核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任务的院校(机构)资质,指导各地遴选优质幼儿园和中小学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参训学员条件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选派教师。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相关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负责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等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资源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要求,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教育部、财政部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自我评价和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工作简报(每单位不少于5期)、绩效考评报告、学员信息统计表等,绩效考评报告须报送文本及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电子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实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八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拨付经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