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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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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论文

第1篇:市场秩序论文范文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观众观赏选择的拓展所带来的行业理念的改观与变量。今天,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当我们还一窝蜂地在纯然的唯美设计与体现的状态中自我欣赏和陶醉的时候,作为观赏者却非常清楚而客观地辨析出他们的喜欢;观众们通过“票房”向艺术产品生产方显示着他们的观赏倾向,市场绝不会根据你主观的好恶去改善公众的观赏自觉和上座率。在充分地认识到观赏性存在着一个变量的同时,还要认真去审度我们的创作和呈现与观赏世界的审美需求是否错位?因为它是因时而异的。我们可以尝试着对当今国际演出市场的两支劲旅进行市场营销的调研,个中的差异自是一目了然。一方面是我们已经投放或即将投放市场的作品,特别是近年来不断出台的那些千姿百态的主题晚会,当我们把感觉良好的那些“力作”与太阳马戏团的晚会摆在同一个市场的沙盘上,来一番商阵对垒之后,我们摸着胸口品品今时杂技的创作与市场感觉,真的是要来一番非常客观的认真考虑,想想自己所费走神思、苦心打造的产品是否真正能够适合受众群体的观赏需求?针对这个环节,我曾做过如下思考:一是文化市场的“受众群”对你作品是否真有兴趣。任何一种艺术形式、任何一部精品力作,无论它投入了多么高级的设计制作,无论它用什么样的风格与品质去实施于舞台的呈现,人们所期盼的终极指数靠的是观众们身临其境后所产生出的真实感受,取决于广大观众所喜爱的程度。二是“三点一线”的杂技市场经的误导。有人将杂技中有特色的节目称之为“特点”,又将大赛上获奖节目称之为“亮点”,有业内人士曾经认为,只要是有了这“两点”就获得了跻身市场、拥有受众群的“卖点”。此番论点理论上或许没大错,然而,当我们真正面对这片领域时你会发现这番理论似乎不够客观,曾有人士感言曰“市场无定数”。今时今势,面对真正的演出市场所产生出来的感召力和运营结果往往是无奈和尴尬的,当我们着意于杂技的制作方略与文化市场的营销理念能否化合为一脉的时候,便会得以感悟。关于创作上的“崇众”心理问题,一度还曾受到过批评家们的斥责,今天在解读“崇众”话题的时候,心理上还多少有些惴惴不安,观众的欣赏心理用最接地气的话来说叫做“养眼”或是“吸引眼球”。他们希望接纳的杂技晚会应该是以好看、好玩为主旨;希望能够看到样式多多、品种纷繁的节(剧)目。我们对今天的演出市场的法则必须有着一个清楚的认识,只要是传递正能量的、健康的、不违法的、能够得到广大观众喜爱和欢迎的,就是我们尊崇的至要。

二、关于成本与包装的限制

近年来,有不少的晚会,策划伊始都犯一个通病,就是一味地追求大投入、大包装、大制作;舞剧化的编排、华丽的服饰;大段的、与主体技术的呈现无更多关联的舞蹈等,太多的光鲜与绚烂纷繁在此要说明的是:上述这些话并非是说主题晚会、杂技剧这种形式不好,而是这种“同一种类型的一窝蜂”不好。俗话说“好吃不如饺子”,然而一桌席上全是“饺子,顿顿皆是“饺子”,最好吃的东西也是会大打折扣的。原本应该是画龙点睛,结果反倒成了画蛇添足,导至了成本巨大、本体的弱化,削弱了杂技的本体——这个原本就拥有核心价值、也是观众掏腰包到剧场所希望看到的主要的特色元素。10多年前,针对有的节目因包装过度,淹没了杂技的技巧本体,就有批评家批评到“杂技乎”?“舞蹈乎”?其原由还在于某些编导者自身的艺术修养与积淀的缺乏,或对杂技专业技术本体特性的了解与操控能力不足。这一点更突出地体现在某些主题杂技晚会的设置与呈现上。

三、关于主题杂技晚会和杂技剧

近年来主题杂技晚会和杂技剧的兴起,其贡献在于:将原本散点状的节目用一条主线串连起来,它不仅使几近雷同的晚会和节目个性化了,更是极大增强了晚会的观赏性,毋庸置疑,主体晚会给杂技的单一表演形式带来的一次多元的复合与升华。但是,杂技本来就不是能够把故事讲明白的艺术,与其情节晦涩难猜,使之身心疲惫,不如以清新、恬淡的写意去烘托杂技本体。编导者在设计案头时必须要启动“限制”的手段;认真揣度、避重就轻,这样才能够充分地赋予杂技以最佳的承载功能。然而,当我们从现今主题杂技晚会和杂技剧的泛滥局面看演出市场,从客观而科学角度去观察与思考,会发现又闹哄哄演进成了新一番问题而遭到诟病。

1、要防止刚刚摒弃“大一统”,又制造了新一轮的“大统一”。近年来为数不少的一些人,不是去下力气搞自己的创新作品,而是竭尽全力去“超级模仿秀”;只要是有一个好的节目或晚会样式出来,用不了多久势必遍地开花,似曾相识的节目与晚会,不约而同地演绎成了新一轮的“大统一”格局,带来的结果是:受众者会因新的审美疲劳而放弃他们的观赏兴趣。这里,所要引起我们关注的是,作为晚会及节目的策划核心,创作伊始,一定要认真去研究观赏群体的兴趣,否则,最终的结果都将是事与愿违,一切也都徒劳了。

2、编导者们要看重晚会受众群的年龄。除重大历史或某些政治元素较强的作品外,再应该考虑的就是你能不能创作出既能让成人观众喜闻乐见,同时还一并能够吸引孩子们观赏兴趣的作品,实现双轨并行,两者都欣赏。绝大多数的编导,心理上对成人观众依赖有加,觉得成人“受众面”的宽与窄乃是成就感的标志,至于对“小观众群体”却是存有偏见,或者根本就没当什么事,认为那只不过是逗孩子玩玩,成不了什么大的气候诚然,因其经历和阅历,成人的观赏视角与深度肯定和孩子们是有差异的。然而,就杂技演出市场的营销特性而言,孩子们的身后站着的是数以倍计的成人受众群。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都是一个无可辩驳的、非常典型的、实际存在的社会现象。

第2篇:市场秩序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 特许权配置领域市场化实施方式的引入导致了监督管理难度加大、审批经济死灰复燃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特许权市场化立法等途径来加以解决。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在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特许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这是我国《行政许可法》就特许权市场化配置模式所作出的规定。应该说,这是《行政许可法》对于特许权配置方式所进行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对于特许权配置领域市场化方式的全面引入这个问题,学者们普遍认为特许权配置的全面市场化必将使得特许权能够得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配置。而只有极少数学者对这一重大制度创新,表示出了谨慎的认同。例如,周汉华教授针对特许权全面市场化方式配置指出就目前而言,还没有一个国家将市场化方式适用于所有的特许权配置的领域。市场化方式只是特许权配置的方式之一,对于许多特许事项,仍然需要保留行政机关的政策选择能力,监管机构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不可能将所有市场失灵的事项全部交由市场化方式决定。行政许可法要求所有特许都要进行市场化方式配置,以及在特许权只能通过市场化一种方式进行配置,显然在范围与配置方式的处理都过于简单。再例如,肖泽晟教授指出仅依据金钱多寡作为标准来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许可的正当性是令人怀疑的。本文拟就我国特许权市场化配置过程中存在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加剧了监督管理难度,导致了行政的失灵

由于市场化方式只能解决特许准入环节上的问题,但是却并不能够有效解决准入以后的消费者福利最大化与服务质量等问题。实践中,这种方式的运用还可能会加大特许后的日常监督管理的难度。例如,在我国,由于许多地方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招标、拍卖等方式的采用导致了地价的上涨,以及随之而来的房价攀升问题。2004年3月至2005年4月,长江干流沿江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一些采砂经营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招标,最终许多采区经营权买受价存在严重的价格虚高问题。高额的市场准入成本导致行政许可持有人难以或不可能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获取利润。许多行政许可持有人为求得利益的回报,往往在获得行政许可后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化方式的运用在给政府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加大了了特许后的监督管理难度。

二、监督者与权利代表者双重角色困顿导致审批经济的死灰复燃

在特许法律关系中,特许机关具有双重身份;一是监督者。基于监督者的身份,特许机关与相对人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特许机关与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对等的。二是权利代表者。在特许法律关系中,特许机关同时也是公共资源权利代表者。特许机关作为权利代表者通过特许方式实现公共资源的让渡,特许相对人通过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这些公共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显然,这是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因此,特许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竞合。

作为监督管理者,其根本价值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利益更多的是一种让民众直接受惠的无形社会利益。而特许机关作为公共资源权利代表者,其追求的是资源收益的最大化。这种收益是一种纯粹的有形的客观物质经济利益,而社会一般公众要想从公共资源中受惠,则往往还需要借助于其他一些间接措施或者手段。

由于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使得各级政府能够获得较高的财政收入。因此,实践中,特许机关更看中市场化程序的运用,实践中招标、拍卖等市场化配置方式的滥用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巨大的利益刺激下,特许机关常常是违背立法本意,任意扩大特许权市场化配置的适用范围,导致特许权市场化方式的滥用。而如果过于强调特许事项的单一市场化配置方式,很容易导致特许机关借特许之名,行管理收费之实,将政府的决策职责变成为一般等价物进行市场交易,使得审批经济的死灰复燃。

三、公众参与严重缺失

特许的主要作用是分配稀缺公共资源。特许权配置过程就是特许机关对公共资源进行处置的过程。特许权处置标的强烈的公共性特点决定了特许机关在行使特许权过程中,必须要强化公共参与性。实践中,特许机关却常常将听证程序当作是与招标、拍卖等市场化程序相互对立的两种程序。这种认识上的误区直接导致了特许权配置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度差、公众参与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

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在市场优先原则的指引下,通过进一步完善特许权市场化立法,细化特许权市场化配置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强化公众参与来实现特许权的有效配置。

参考文献:

[1]周汉华著:《行政许可法:困境与出路》.载刘恒主编:《行政许可与政府管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41页

[2]肖泽晟著:《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行政许可的规范与控制-来自美国莫诺湖案的几点启示》,载刘恒主编:《行政许可与政府管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153-154页

[3]理查德·吉乐伯特:《产业监管的范式及其政治经济学》,载吴敬琏主编:《比较》第13辑,第69页,转引自周汉华著:《行政许可法:困境与出路》载刘恒主编:《行政许可与政府管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41页

[4]梁荆江:《长江干流河道采砂许可成本分析》.《水利发展研究》,2005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