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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安全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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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安全工作计划

第1篇:露天矿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一、提高认识,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建设"平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增强安全生产常抓不懈意识,形成安全生产是最大效益的理念,认识到我县正处在由工业化初期加快向工业化中期推进阶段,大部分企业尚处在积累时期,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加上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是一个安全事故多发期,做好安全生产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再加上这几年我县的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更加大了安全生产的压力。因此,必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适应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平安"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和基础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构筑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总体目标。从年起,三年内努力实现全县各类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增长率为零,并力争有所下降;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特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事故多发势头;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得到遏制,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等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二、强化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国务院302号令),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5、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考核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具体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辖区内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对下属部门、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或突破责任事故控制指标规定的,取消当年的评先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其主要负责人的奖励和晋升实行一票否决。县纪委监察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应进行及时督查。

6、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发改、水务、环保、农业、林业、旅游、教育、劳动、质监、工商、供电、电信、文广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行政监管责任。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应配备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

7、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建立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重点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的企业要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企业和职工应急自救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员工、换岗职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未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严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按规定接受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完善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在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救援队伍,提高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和抢救救援能力。各地、各单位举办的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订相应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公众安全。

9、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各新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精心组织每年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增加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并适时播放或刊登一些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片或资料。学校要增设安全知识教育课程,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能力和自救能力,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10、严肃行政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未按规定申报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要一律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处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停止供电和不予供应爆炸物品等措施,确保关停到位。对擅自供电和审批供应爆炸物品或私自倒卖爆炸物品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未经批准,未取得许可证或法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或使用的,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未经安全生产准入前置审查擅自审批许可的责任部门,要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一年内发现乡(镇)存在1处以上(包括1处)无证非法生产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且未按有关规定查处而导致死亡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部门负责人,要依法严肃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凡年内本行政区域及管辖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向县政府作出检查。

三、完善政策,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

11、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支持。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和应急物资储备,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乡镇政府每年也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对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科技创新项目,依照现行相应政策给予贴息;对上级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保证配套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把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现专款专用,确保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和相应的办公条件。

12、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及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建立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提取标准为:矿山、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生产及批发的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1.5%,建筑施工单位每年在建工程按不低于施工合同造价的1.5%,其中道路施工企业按不低于合同造价的1%,交通运输企业按不低于当年营运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到其它行业,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标准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企业安全设施更新改造、危险源评估检测和监控、事故隐患整治、应急救援演练和装备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其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尚未实现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的其它行业,也要根据实际需要,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企业每年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计划和执行情况,要报县安全生产监管、财政部门备案。县财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凡从事矿山、道路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和商贸、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制订。

四、健全制度,强化源头管理

14、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年底前要建立隶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和工业园区、新城区均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员,并保障必要的办公经费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工业企业较多、有一定经济规模的行政村也要聘请专职安全生产监管员。

15、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勤学习,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建设一支法律意识强,政策水平高,工作作风实,业务技术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要认真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积极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16、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查制度,强化源头控制。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在研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时,应予同时研究项目的安全可行性。凡现有科学技术水平无法控制其中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无法解决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设施无法保证从业人员及他人安全的,不得立项。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在行政许可程序中履行"三同时"审查。未通过"三同时"设计审查或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企业不得开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