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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征工作势在必行
每年的元月和月初、季首,车主为缴纳一辆车的养路费,排队等待几小时。整个征费厅人满为患,缴完费的车主只能从人缝中艰难地挤出。因交费停在路边的车辆由于堵塞道路,又被交警部门排障、处罚,车主怨气可想而知。投诉电话、批评信纷至而来,强烈要求解决缴费难问题的呼声此伏彼起。引发缴费难的问题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市区域面积小,机动车辆饱有量大。现全市车辆饱有量已达***余辆,且每年仍以**余辆的速度递增,年征收养路费已达**亿元,较1998年前净增车辆近*万辆,养路费增加**亿元,而由于客观因素影响,我们的养路费征收站点和人员配置仍基本保持原状,严重滞后于车辆的增长。我处现有*个征稽所、*个站点、养路费征收人员**名,人均年征收养路费***万元,管理车辆**余辆。即使我们的工作人员满负荷工作,中午不休息,延长下班时间,增设收费点,开发计算机征收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开展科技练兵活动,使平均收一笔养路费的时间由原来的2分钟减少到一分半钟,仍难以满足车主缴费需求,更谈不上为车主服务。车主缴费难问题已经成为**市发展进程中的不和谐音符,直接影响了征稽部门乃至交通部门的社会形象。调整收费方式、委托银行代征养路费已势在必行。
二、银行代征的优越性
众所周知,作为国家专业银行代征养路费具有很大的优势:
1、银行网点多,遍布***市城乡,可最大限度的分流缴费车主,彻底解决缴费难的问题。
2、银行系统有严密、规范的票据管理手段,养路费票据可纳入其票据管理范畴。银行方面具有良好的服务传统、服务手段广泛、措施到位,可为缴费车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随着社会的发展,银行可以为车主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如电话缴费、网上缴费、自动划款等,使养路费征收实现现代化管理。
4、银行代征养路费,我们可以节省新建征稽所、站及增加收费人员的较大投资。如**市新建一个收费点,初步测算,征地建房,或购房,增加收费人员每年需投入***万元。
5、近几年来,由于针对金融系统的暴力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且手段日益凶残,在这种特殊环境下,缴费人和征费单位的资金安全问题也时时困扰着我们。实现银行代征,可减少风险,并且最大程度地保护缴费人和收费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6、银行代征,可以提高我们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将征稽工作重点由征费转向稽查堵漏,增强管理力度,实现由车主单位被动型向主动型缴费的转变,让征费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率先在**处试行委托银行代征养路费的工作,厅党组非常重视,要求征稽局和**处组织相关人员赴**征稽处考察学习(**征稽处是全国首家委托银行代征养路费工作的征稽部门,有许多好的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在考察过程中,**征稽处给予了我们大力支持,为我们后来在这项工作的具体开展过程中,提供了大量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征稽处现有的计算机软、硬件均为1994年开始使用的,其系统的数据安全性、完整性都已远远跟不上发展的需要。要实现与银行联网代征养路费,就必须开发新的计算机征费网络系统。为了在真正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选择计算机征费系统软件开发公司和做好委托银行代征养路费的其他工作,厅党组专门成立了以***副厅长任组长,***局长任副组长的“委托银行代征养路费工作领导小组”。还聘请了*位业内专家组成评标小组,在征稽局纪委的严格监督下进行开标、评标,对****、****、***、****等*家技术力量雄厚且资质较高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就其计算机征费方案、研发力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评审,最终确定****作为我们的合作单位,为我们开发《养路费征收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养路费征收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程,它的完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委托银行代征养路费工作的顺利与否;直接关系到今后在征稽管理过程中杜绝违规现象的程度如何。对此,我们多次组织精通征管业务的人员研究、讨论,力图将《养路费征收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的漏洞控制到最小。****公司根据我们的要求,开发出了几近完美的《养路费征收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确保了征费数据的安全性,提高了征费界面的可操控性,把内部重要数据的可操控性降低为零。征费数据和新车入户、车辆转出等重要征费业务专门设立数据管理中心作重控管理。
《养路费征收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必须得到强有力的硬件、软件(计算机硬件设备、工具软件,即《养路费征收计算机管理系统》运行平台)技术支持,为此,必须寻找一家合适的工具软件供应商。再则,我们考虑到计算机硬件设备的投入、工具软件的购买、系统建立后的运行成本、工作人员的培训、数据中心的设置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虽说有上级部门的拨款,但是怎样才能把钱花在刀刃上,花最少的钱把事情办好,成了无时无刻不萦绕在我们脑中的大事。经过反复思索和多次研究,我们选择了让银行来实现我们愿望的办法。即让银行承担计算机硬件设备的费用和*条DDN专线*年的租赁费用。作为回报,我处可将养路费资金在银行账户上沉淀**天,同时按笔数付给银行代征手续费。当然,我们还将银行的网点、管理、服务等作为我们主要的考查条件。最终,我们通过政府采购部门为我们指定的招标公司,以竞争性谈判的形式,选择了报价最低、售后服务较可靠的**公司作为我们的工具软件供应商;确定了由营业网点多、收取代征手续费较合理的农业银行****营业部作为我们的合作银行,并且经过双方一段时间的磋商,在十分友好,互惠互利的前提下,最终达成了共识,也便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当然,在委托银行代征养路费工作的整个筹备过程中,我们与农业银行、征收系统软件开发公司、工具软件供应商等进行了多次谈判、反复修改合同初稿。个中的艰辛只有那些战斗在一线负责具体操作的同志和为此日夜操劳的领导知晓。在这里,我们就不一一赘述,只把这项工作的主要内容、大的框架展现给我们的征稽同仁,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四、今后工作打算
根据全省交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及**市《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精神,总段从2006年起,在全段范围认真组织开展了“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机关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及时研究和解决普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学法用法,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单位、个人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了路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形成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治路、严格执法的工作格局,取得了普法预期的效果,为改善**公路交通环境,推进“平安公路”、“平安单位”创建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将总段四年来普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健全普法领导机构。成立了以总段长为组长,以其他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基层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由各支部书记牵头的普法组织机构,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普法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层层落实了普法领导责任,确保机构、责任、措施、工作、普法五到位,为普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二是抓好规划制定和工作落实。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总段实际,科学制定了《**公路总段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要求和进程,领导小组坚持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会议专题研究普法工作,审定全段普法教育宣传计划、总结,及时向干部职工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普法的具体要求,研究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工作等。三是加强检查督促考核。坚持把普法情况纳入整体工作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年度检查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等各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检查中主要采取听、看、查、谈、评的方法,每季度进行一次指导、半年一次督查,全年一次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法制考试;并将普法工作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必要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普法工作考核不过关的,不能评为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单位领导不能受表彰奖励,有力的推进了全段学法、用法的工作热情,增强了全段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
二、完善管理制度,开展法律法规教育
一是建立健全了法制学习制度。从2006年开始,根据总段关于“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的通知要求,在认真分析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公路总段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干部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等制度和办法,为全面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干部职工法制观念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证。二是加强自身学习。为职工配发了普法学习笔记,根据“五五”普法学习计划,结合单位管理工作,先后征订购买了《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甘肃省五五普法工作手册》以及《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各类法律法规单行本和教材520余份,以领导干部、机关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段务会议、每周一例会等时间,认真学习了十七大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创新理论,学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政治文明”、“依法行政”、“人权、物权保护”等新思想、新理论,学习了《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公路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知识。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带头学法、用法、守法,牢固树立了依法运用权力和制约权力的观念,增强了法律素质,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路政人员作为执法重点培训对象,在冬训期间,集中对《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公路法》、《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理》等基础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三是学习形式多样。针对养护班站点多线长,施工单位分散的特点,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家讲座辅导与集中研讨交流相结合,巡回授课和图片展览相结合的方式,提出要求规范学,经验交流互帮学,联系实际深入学,开展竞赛推动学,以案说纪警示学,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或由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职工作法律知识讲座,经常性对职工进行与公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知识辅导,积极指导路政法律文书的制作,规范行政诉讼的程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极力为公路行业依法行政保驾护航。据统计,全段领导干部每年累计集中学习法律法规4次以上,参加**市组织的法制讲座8次,举办了《劳动合同法》、《消防法》、《物权法》、《公路法》等法制讲座4次,播放典型案例电教片4次,集中观看“扬正气、促和谐”廉政公益广告2场,举行“全民禁毒”图片展览1次,职工每年自学法律法规时间达到了45小时以上,参加了市法治办组织的法治考试2次,职工参试率97%,考试合格率达到了100%。
三、开展法制宣传,实施法律六进工程
根据省厅及**市依法治市办有关要求,总段两级组织开展了以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六进”典型示范工程,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努力营造了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氛围。利用春节、元宵以及“路政宣传月”等时机,派出宣传车28台次,在公路沿线100多个乡镇和280多家厂矿企事业、各中小学校进行了社会宣传教育,散发以《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为重点传单1.36万份,签订路政管理责任书900多份,制作刷新永久性宣传牌24块,法规宣传专栏48期,书写各类宣传标语500多幅,培训专职执法路政人员60人,兼职路政人员90多人(次),通过开展这些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法律法规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提高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增强了广大群众爱路护路的法律意识,有效地维护了路产路权完整。在2006年“6·25”全国土地日期间,印发了与公路用地有关的宣传资料,重点宣传了“公路用地范围及跨越公路的审批”等群众最为关心的内容,并在市、县繁华地段设立公路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台,发放宣传单9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在2007年“6·26”全国禁毒日,我们举办以“拒绝,善待生命”、“手拉手筑禁毒长城,心连心建和谐行业”为宣传主题,制作展板14面,将禁毒、防毒、拒毒宣传画资料和近百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免费发给群众和职工,让群众职工认识到的巨大危害,增强了全民禁毒的意识,做到了人人拒绝、远离,珍爱生命。2008年“5·12”四川地震发生后,针对广大群众和职工心理惶恐、思想动荡的实际,开展《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预防地震知识的宣传,制作科学应对地震灾害宣传图板,在人群密集的地方连续宣传20余天,帮助群众和职工掌握科学应对地震灾害的知识,促进了单位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进一步密切了与新闻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每年在《中国交通报》、《甘肃法制报》、《甘肃经济日报》、《**日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稿30余篇,重点报道依法行政、加强路政管理、整治“马路市场”、公路绿化美化、超限运输治理,及时宣传整治动态和成效,曝光典型违章案件及查处结果,为法制宣传教育和路政执法工作起到了宣传舆论“鸣锣开道”的作用,营造了依法行政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依法决策,认真推行政务公开
一是坚持依法决策。建立完善了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了《**公路总段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继续聘请甘肃璞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为全段各单位提供组织管理和业务活动法律咨询,起草公告、声明、诉讼有关法律文书,审定经济合同,案件诉讼等服务,大力推行了行政执法听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坚决纠正没有合法依据行使行政执法的行为,不断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管理制度。针对群众关注、行业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依法治理与建设“平安交通”、构建和谐行业相结合,相继开展了“管理年”、“基础管理年”、“规范管理年”活动,成立了总段制度清理工作小组,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本着精简、规范、适度超前的原则,周密调查研究,对以前的制度重新进行立、改、废,重点修订完善了党员干部队伍教育、财务资产、专业技术干部绩效考核、公路安全设施维修、养护机械设备维护保养、高等级公路养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107项,形成了科学、规范、合理的制度体系。三是推进了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总段及各基层单位已形成了良好的决策氛围,两级班子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凡大宗的机械设备和材料采购、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民工队伍的使用等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干部的任期、离任进行认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党务、段务为重点的政务公开制度得到推行,总段党委会、段务会等已经形成制度,并将公开范围和内容延伸,干部人事工作增强了透明度,公开竞争,择优上岗的用人制度,选拔干部、发展党员等工作都实行公示制,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四是强化处理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管理和回访登记制度,作到来信来访有人接待,设有专门的来信来访登记簿,依照有关规定推行了首问工作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加强了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依法及时处理,做到有来必接,有访必答,有事必究,落实答复。
五、严格办事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九项制度,每年都与路政支队和各路政大队签订执法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责任。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普法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常不定期地检查或抽查,年底进行评议考核,对评议考核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进行整改。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地促进了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近年来,没有发生执法人员违纪或单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情况。杜绝了、徇情枉法、执法犯法等行为,以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现象的发生。二是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权限。认真处理路政诉讼案件,共办理各种路政许可案件4起。在审批过程中,做到了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执法监督“六公开”,对许可过程中应缴纳的费用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予以收取,杜绝了超越职权、审批行为的发生。三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按照规范化建设工作“六个统一”、“四个规范”的要求,路政人员严格执行《公路法》和《甘肃省路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佩带胸牌、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加大对堆放粪土、占路为市、乱设广告牌等侵犯路产路权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控制力度,重点整治侵占路产路权案件,查处超限车辆。四年共查处各类路政案件2704起,查处拆除违法建筑5186平方米,查处超限车辆1.56万辆,卸载货物0.24万吨,使国省主干线公路车辆超限率控制在4%以内,路政案件查处率连年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8%。四是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建立了票据领用、保管、上缴的管理机制,做到罚缴分离,各路政大队收取的赔补偿费必须当日上缴财务,杜绝了票款收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廉洁行为以及坐支挪用现象。五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在总段和基层段、所的路政大队、各养管站、监控站均设置了公示栏,将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处罚依据和幅度、收费标准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开。由总段主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成立监督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路政和收费等窗口单位的行风、作风建设及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手软、不护短,及时纠正处理。聘请了社会义务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认真落实路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对当事人的举报、投诉及时受理。近年来,总段共受理当事人投诉5起,均进行了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了答复,当事人对答复意见均表示满意。
六、正视自身差距,及时完善整改措施
关键词:养护管理 人员管理 提高水平
中图分类号:U448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立完善的公路路面养护管理制度,是搞好养护管理工作的基础
制度是规范各项工作和人们行为的准则,一套好的规章制度,能使各部门工作正常衔接,避免互相扯皮、推诿和工作遗漏,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个单位就像一部运转的机器,每个人就是机器中的每个部件,要想整部机器运转正常,就必须保证每个部件运转正常。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到底要建立哪些制度?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其一,涵盖工作范围的每项工作、每个步骤,每一个岗位,其二,便于操作执行,言简意骇。其三,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制定规章制度的同时制定详细的日常性原始记录,如公路巡视日记、养护工作日记、异常天气记录、路产损坏记录、维修工程日记及技术调查记录。既路况调查记录、桥梁定期检查记录,交通情况调查记录、桥涵淤积(冲刷)情况的观测记录、路面纵横缝观测记录、桥梁伸缩缝观测记录等等。制定这些原始记录目的是将公路及与公路有关的情况及时准确记录下来,进行分析、归纳、找出规律,以便“对症下药”,为做到“预防养护”打好基础,最终达到早发现、早预防、少支出、效果好。把病害处理在萌牙状态。以较少的投入获得最大效益。
二、路政与养护密切配合是搞好公路路面养护的根本
目前公路管理站由于受传统养护思想影响加之技术力量落后,只注重了对破损路面的维护工作。大家都知道:三分养、七分管,只养不管,等于白养,所以路政管理工作是养护管理工作的保障。从往年来路损情况来看,有很大一部分为人为故意损坏(或称破坏)所致,无意(即机械事故)损坏的只有一少部分,如示警桩、里程碑、标志标牌损坏百分之九十九或百分之百都是人为故意损坏。他不仅增大了养护工程量,而且造成国家财产极大损失,甚至引起交通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为此,进一步加强路政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爱路护路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爱路光荣,毁路可耻”的思想观念,除加大公路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外,还应加大对故意损坏路产者的处罚力度,使损路者望而生畏更为重要。一方面,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要加强管理,分析路损情况,研究对策。另一方面,路政管理人员需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强化路政管理的手段。 路政管理与养护管理工作不仅有交叉,有联系,而且是密不可分的,两个部门之间应经常勾通情况,研究对策,有些基础资料可共享,如路况登记(路产)档案,路产损坏记录等,减少重复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养护管理人员经常在路上工作,有时经常遇到路产损坏现场,所以应给养护管理人员颁发兼职路政员证,在公路管理部门形成专职、兼职路政员共同管理公路明确划分职责、权利,同时,实行举报有奖,并对举报人保密的制度。
三、提高养护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养护工作就好像“保健医生”一样,这个比喻可能不十分恰当,它是一项技术性、理论性、知识性比较强的工作,所以养护人员必须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做出准确治理方案,防止“误诊”现象发生,要迅速准确诊断病情,首先应有一支懂业务、懂技术、懂管理的职工队伍,要达到这一点必须采取多种型式,多种渠道来解决职工业务水平提高。如制定各部门、各岗位用人标准,在符合标准的人员中优中选优,竞争上岗,对在本岗位工作多年仍未达标的人员可采取选送出去脱产培训。继续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优先给假和解决部分旅差费等,注意把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把提高人才素质能力作为一项长期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才培育体系,更好地适应公路发展需求举办各类继续教学培训班,参加各大中专院校的函授学习等,“打铁还靠自身硬”,“磨刀不误砍柴功”,大家都比较清楚的。养护工作比较苦,越是恶劣天气的时候,越是工作的繁重阶段,夏冒酷署,冬顶严寒,每天步行几公里是常有的事情,养护事情繁多,重复性大,连续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培养造就一批即能当“指挥员”,也能当“战斗员”,即具有“一专多能”的人才。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随时掌握最新的养路技术知识,推广应用于公路养护工作。与此同时,对于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运用,还必须注重站长、养护技术员、统计核算员等岗位培训,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力量。二是加大业务知识的培训。
四、机械化养护管理
公路养护机械化是当今社会公路养护事业的发展的主要方向,是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证,是加快养护进度、提高养护质量、降低养护成本、减轻劳动强度的重要保证,是实行公路养护必要的现实需求。为了确保公路的养护质量,保障公路养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必须提高养护机械化施工水平,在公路养护领域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以保证道路的完好、畅通。在养护机械化管理程度逐步提高的情况下,根据公路养护实际,须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照“因地制宜,精减实效”的原则,以50公里的辐射为养护作业范围,以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为重点,逐步辐射支线公路养护的方式,在具体操作上,根据各条线路或东南西北方向,综合权衡后,予以撤并或保留。随着机械化大站的建设,大量富含“高、精、尖”技术的先进设备不断地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公路养护市场。要切实解决养护机械设备与操作管理人员素质不配套的问题,须分批分时加强现有养护职工机械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让职工尽快掌握养护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技术。以往养护用人工,运输靠四轮,管理凭经验的做法已远远不能适应公路养护管理的需要,因此必须培养一支反应快速、技术熟练、设备配套的机械化养护队伍,才能保证养护的及时性、快捷性。时刻为道路使用者提供良好的路况,是公路养护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五、公路路面养护管理体会
日常工作安排上除严格按照养护规范的要求组织维修外,还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1)公路路面的养护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养护规范的要求进行养护管理。无论是小修保养,还是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都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做好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原材料的质量试验,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和质量监督,并对工程的验收必须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养护工程能符合公路的设计标准和运营服务水平。
(2)做好公路路面的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过境车辆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公路养护管理的目的,就是保持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确保公路快速、舒适、安全、畅通。因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来抓。一方面要对上路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二是要配备完备的施工安全标志设施,如标志牌、标志车、反光锥,反光信号服等,并按规范要求进行交通控制和渠化管理。三是加强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管理,及时清走施工废料,同时做好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
关键词:公路养护;施工工艺;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养护的施工工艺
1、公路养护的乳化沥青技术
乳化沥青技术是公路养护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技术,施工难度较低,程序较少,并且养护效果较好,受到了公路养护部门的欢迎。此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实施方法。
1.1直接摊铺法
此方法的主要材料是沥青乳液以及其他各种级配的骨料经过合理比例搭配后形成的。具体施工操作是将沥青乳液同其他规格级配骨料拌合成混材料,经过充分的搅拌,保证所有材料混合均匀之后经过摊铺碾压成型。为了保证搅拌均匀及拌合的效果达标,对拌合机械的选择具有很高要求,施工中应该选择强制机械进行拌合。此方法的典型特征是施工简单,不需要在施工前对材料进行烘干。因此,在经过拌合之后破乳的时间大大延长,给施工带来很多便利。未使用完的摊铺料可以存放于合适条件下3~4d。但是,应该选择阴凉的地方进行保存。
1.2洒布层铺法
洒布层铺法对于乳液喷洒的要求较高,这也是其施工的难点所在。因此,应该对其操作的流程和基本原则进行严格控制。此种方法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包括乳液用量在内的各种指标进行严格控制,保证喷洒均匀,将洒布的宽度等保持在正常范围内,避免出现宽度过大和喷头力度过大的现象。
1.3下贯上拌混合法
此方法的使用范围较小,一般情况下路面厚度在5~10cm的工程较适合使用这种方法。
2、修补公路路面坑槽
2.1首先对需要修补的范围进行合理的划定,并且对修补的深度做出科学估计。此步骤的关键在于如何划出与修补深度和范围一致的修补轮廓线,这是坑槽填补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修补的轮廓线还应该达到必须与原路中心线垂直或者是平行的基本要求。
2.2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通过运用热再生修补车上的液压进行机械压槽,但是凿出坑槽的深度应该保持在10cm左右。为了保证公路路面的修补质量,必须使用吹风机等外界力量将坑槽周围清理干净,以便于洒布粘结油。
2.3进行科学的封层处理。封层处理技术的关键是对沥青混合料进行均匀的处理。如果不均匀将会导致修补后的沥青混合料与原来路面之间形成缝隙,无法进行很好的粘合。另外,对平整的时机应该进行科学的判断,通常情况下乳化沥青固化粘结,热拌的沥青混合料完全填入坑槽时,可以作为较好的平整时机,这是关系到修补后的路面是否平整的重要因素。如果这一步操作失误,将无法达到修护路面平整度的基本要求,无法满足后期的运输需求。
二、公路养护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
1、交通流量大
车流量是逐年增加,成倍递增,超负荷的车流量,增加了路面病害发生率,因车流量大而发生的各种事故、过往车辆产生的抛洒物都较其他路段多,常规养护与专项工程工作量大。如此巨大的车流量,对于公路的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带来巨大的压力可想而知,加强安全管理任重而道远。
2、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薄弱
有些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将经济效益看的太重而对于安全生产却不够重视,不能够按照相关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导致养护工作缺乏安全意识,并且存在着侥幸、懒惰的心理,认为在承包的路段进行养护作业,往往觉得对路况已经很熟悉,就忽视了对自身安全的考虑,施工过程中没有规范的摆放警示牌,甚至就不摆放施工警示牌。另外在工程量相对较大时,施工人员往往为了施工的方便,随意对警示区域进行扩大,这样就导致了通车道比较窄,影响车辆的通行速度,甚至会导致交通事故。
3、施工安全设施不够完善
在已有的安全设施中,静态安全设施多,动态安全设施少;普通安全设施多,电子安全设施少;图形显示安全设施多,声响警示安全设施少;适用于一般公路的安全设施多,适用于高速公路的安全设施少。不能够很好地起到提醒、诱导、警示驾驶人并促使驾驶人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的作用,远不能适用公路养护迅速发展的需要。
4、施工安全规程不够健全
现有的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标准或规范主要规定了一般公路施工安全的技术要求,无法适应公路车流量大、行驶速度高的新形势,以及在不中断公路交通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的需要,施工安全规程尚不够健全。特别是国内部分公路进行的改扩建工程,主要采用两侧拼接施工工艺,施工现场与运行车辆会相互干扰,从而给施工安全管理带来较大困难,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去研究和解决。
三、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1、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每个施工队都必须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必须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贯彻到每个岗位。每个施工单位在签定完《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责任合同》后,方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才能上路施工。《施工安全责任合同》内容有:管理公司对施工单位(乙方)实行安全检查、指导提供安全标牌和制服等;施工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如发现(乙方)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令其停工整改,并且扣除安全责任费用和保留金,处以一千元两千元罚款如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将与其解除施工合同,驱逐出场。乙方上路施工必须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设专职安全员岗位,由安全员负责按JTGH30―2004《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摆放安全标牌,穿着有反光醒目橘黄色安全标志服,施工车辆严格按要求行驶,施工现场明显分隔。乙方施工造成的事故损失均由乙方执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加强队伍教育,规范施工作业
要求施工人员须具有高度安全意识和警觉性,严格按规范操作。施工队要给所有上路施工人员办理保险。上路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路。养护、路政和交警部门每月都要定期召开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施工车辆驾驶员会议,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经常学习高速公路有关法律、法规,并要求每个工人把法律法规牢记于心,以形成人人守规则、处处讲安全的局面。要求施工人员按规范操作,穿戴统一的反光标志服,严禁随意出入施工作业区域或穿越高速公路,坚决杜绝人为事故。
3、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避免事故
须是农用车以上、正常行驶速度不低于70km/h的自卸车,且拉运材料相对固定;禁止无牌、证车辆上路,并经年检验合格、车况良好,灯光齐全;驾驶员责任心强,技术过硬,思想素质高。具备了这三个条件,还必须办理养护施工车辆许可证》并领取标志牌,悬挂在车辆明显部位。
4、加强联动机制
加强与交通管制部门的沟通、交流与联系,在施工审批过程中争取得到理解。确实在如此大的交通流量下施工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也希望能得到他们的指点和帮忙。对施工中的难点、困难进行沟通,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方案。在工作之余多与交警、路政等沟通,多组织一些讲课、培训、交流等有意义的活动。并探索建立业主、路政部门、施工单位与交警部门多方创建的联动管理机制,通过业主、交警管理、服务施工、路政保障的联动安全管理模式,提高养护施工作业区的安全保障和交通保畅能力。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运输行业也砸不断扩大,车辆的使用在社会上也不断得到普及,导致公路的承载量增加。由于公路养护施工容易造成公路的通行量受到影响,因此,如果在养护施工中的现场管理不合理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做好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工作,在公路养护施工中需要广大施工单位所重视的关键。
参考文献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通知精神及要求,及时作出了部署安排,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了评议考核单位和专人负责组织,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责成全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州局直属各行业执法机构、所属单位及执法人员按照明确的目标任务、考核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自评工作,按时、按阶段完成自评工作。
二、结合实际,抓住重点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全面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要求,扎实做好自评和迎检工作,州交通运输局在全州交通运输系统执法机构开展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自评工作,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印发至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州局直属各单位行业执法机构。从评议考核的组织方式、内容和重点、步骤和方法等方面,主要针对本次考核的内容,即:开展法治交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情况;全州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属各行业执法机构2013年以来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和开展执法专项整改落实情况、“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等开展自查自评,对开展迎检自评工作进行专项安排布置动员。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与交通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制定了《2014年推进法治交通工作要点》,落实了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保障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也都明确了工作要点和责任。且对社会监督工作也非常重视,聘请了行风监督员,设置了举报电话、举报箱等措施,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注重实效,层层推进执法评议考核和有效开展“三基三化”各项工作
(一)认真开展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一是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和程序合法,全州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都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机构。并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程序执行。二是执行规范行政许可文书、案卷档案制作,按要求做到一案一卷,内容、目录、材料、装订等均做到制作规范。三是认真积极地做好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为积时配合州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州级电子政务大厅建设有关工作,州交通运输局结合局直属各单位、各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抓好落实,进行了纳入州级电子政务大厅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审批事项基本信息以及整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通过交通行政各项审批项目清理、取消、调整、下放,目前州级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及转变管方式审批项目共31项。同时,由于局主要领导换届调整,也及时将委托政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授权书首席代表作了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审批项目,简化了办理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未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在行政许可中受理合法、规范,无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等许可项目,至今未发现有应当准予行政许可而不准予行政许可、不该准予行政许可而准予行政许可等违规情况。
(二)认真做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努力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主体资格合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法定职责权限。并按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案卷文书的制作和案卷档案的规范整理。着重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运输执法水平,严格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从案卷评查标准入手,开展交通运输执法督导检查,狠抓交通执法队伍的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执法“六公示”制度,即“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当事人权利、执法结果、执法监督”六公示。在执法过程中文书的填写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并进行案卷整理归档,执法案卷文书内容齐备。二是加大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监督,严格按照规定,对所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执行《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规范执法人员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一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案件。三是做好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案卷评查标准。实施行政强制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且具法定资格,未出现超出职权范围执法的现象,在实施行政强制执法过程中严格按行政强制执法流程办理。四是行政许可、审批符合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行政许可程序的实施,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符合法定资格条件。2013年至今年6月底累计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130件,办结130件,即办件率、按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五是严格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做到执法人员着装整洁、端庄,文明礼貌执法,使用程序得当。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无一例错案。并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三)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交通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了《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二是认真执行省交通运输厅、政府法制办执法人员资格有关规定,严把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关,及时按要求参加省厅组织的新进执法人员培训。三是加强对交通运输执法(监督)车管理,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监督专用车辆示警灯发声器使用证核发程序。到目前全州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已审核申报交通执法(监督)车示警灯使用证184个,全部按照省厅要求认真审查后,通过网络系统审核申报完成,由省厅办理,非交通执法车辆一律不予办理使用证。并严格按规定,交通执法(监督)车辆严禁进入任何娱乐场所,一经发现,将取缔示警灯及使用证。四是行政执法过程中,认真执行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严格履行交通行政执法“12条忌语”、“7条禁令”,始终坚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执法,执法人员无任何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五是加大了交通执法监督力度。5月份州局法规科会同局纪检监察,组织州局直属单位对州直属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方面进行了检查;7月24日至8月4日州局组织州公路局、运管处相关人员在州开展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按要求对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执法文书、案卷进行了检查,并组织抽取路政、运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考试。主要评议考核2013年至今年6月期间各单位执法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在此次执法监督检查中,对交通行政执法中的处罚、许可、强制案卷进行了随机抽查,抽取路政案卷20份,运政案卷20份,海事无案卷,优良率达70%,良好20%,合格10%。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受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执法机构,要求在执法过程中文书的填写严格执行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并进行归档。六是有效开展“三基三化”工作,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的统一和规范,严格落实执法装备配备、执法公开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我局制定了《关于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政行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各县交通运输局、州局直属各单位行业执法机构,强化了对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责任的落实,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四个统一”相关工作的有序推进和完成。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在执法中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防止趋利执法、等行为。
(四)加强培训宣传学习、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一是为了提高我州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交工作,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制定了《201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明确了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指导思想及总体思路和主要工作内容;二是去年我局组织全州53名新进执法人员参加了省厅培训考试,并合格办理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州局直属各行业管理单位还注重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执法知识、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国家赔偿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行政执法5个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教育。对部分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要求自学,进一步提高了我州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强化了执法人员的纪律作风意识,为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队伍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结合安全月活动和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开展,积极组织局直属单位、相关科室开展了“6.1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日和“6.28”法律进社区活动。向群众发放水上法律法规宣传挂图、《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管理》、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宣传资料共计2200余份。
(五)温情执法、热情服务、创文明行业,树满意窗口,认真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近年,我州小金县交通运输局、小金县公路分局路政大队、州交通运输局运政稽查大队等单位和三名个人分别受到部、厅表彰。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我州交通战线长、点多面广,多数基层执法机构执法环境差、条件恶劣,执法场所受地理位子限制。“5.12”地震后至今,我州彻底关超限站办公、吃住仍在板房,执法场地狭窄,环境、条件较差,还将涉及到从新选址。州公路局路政支队和各大队执法场所现基本是与州公路局、县公路局合署办公;大部分县交通运输局都是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纳入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办公,还有部分县的公路运输管理执法机构按当地统一规划准备搬迁重建。因此在执法场外观统一方面困难较大。
(二)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变动频繁,加之学习专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度不够,个别执法单位执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文书内容填写不全、取证不齐全、使用法律术语不规范等现象,执法案卷不规范,归档较为混乱。
关键词:高速公路 管理企业 员工培训
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发展,陕西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达到了3400公里,伴随着运营里程的增加,不断有大量的年轻人加入了高速公路运营大军。如何使这些新鲜的血液迅速的掌握工作技能,尽快的投入到各自的岗位中;如何使各个岗位的员工更好地立足本职工作,更好地服务高速事业,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建立适合企业自身的员工培训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企业员工培训是企业发展战略的内在需要。在知识经济时代里,在激烈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高速公路管理企业想保持高速的发展,留住企业发展所需的人才,不仅需要完善与员工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薪酬体系,更需要创建适合企业自身的培训体系来保障员工的个人发展。大量资料证明,员工培训的投入与企业持续发展、保持竞争力是相辅相成的,员工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永恒课题。健全有效的员工培训机制是应对企业人力资源危机、解决企业人力资源问题的首选措施。高速公路管理企业因为其行业的特殊性,不仅涉及收费业务的窗口服务,还有工程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工作以及具有执法性质的路政工作,多种不同性质的工作要求企业必须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员工培训体系。
目前高速公路管理企业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培训的需求和内容缺乏针对性。没有将本企业发展目标、岗位的任职资格、管理人员的技能差异与员工的职业设计结合起来明确员工的培训需求。目前虽然存在着一些技能内容的培训课,但内容、方法明显老化,同样的课程在不同的培训课上出现多次,培训明显缺乏针对性与系统性。随着高速公路管理技术的快速更新,ETC车道的不断推广使收费方式发生很大的变化,各种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不断研发应用,如何掌握综合路网监控和路政工作的相结合等等都对相关的工作人员提出了高标准的新要求,这些不断更新的新情况都需要有针对性的培训来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
(二)缺乏学习竞争氛围,员工学习动力不足,学习目标不明确。高速公路的收费行业相对单调,一线员工的学习热情普遍不足;管理人员繁重的工作量和培训体系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员工的学习能动性,整体学习气氛有待提高。
(三)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经过培训以后,根据培训成绩如何用好人,改进工作表现,激励至关重要。激励机制能加强企业对员工培训的导向作用,加大正、负激励的力度,无疑对培训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由于高速公路管理企业的主业为通行费征收,和别的企业不同的是通行费征收数额的多少往往不能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工作努力,无法形成直接的效益激励制度,因此造成了大家对业务能力的忽视,导致为提高业务能力手段的培训在缺乏有效激励的前提下也无法达到实效。
(四)培训效果评估做得不够,仅强调培训计划,不注重培训结果。实施培训关键是看培训后的效果,企业培训效果评估机制不完善,跟踪不足,致使培训大打折扣,同时无法对以后的培训进行有效的改进。
如何避免存在的问题,根据高速公路管理企业自身的特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培训体系,本文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训系统
从新员工岗前培训入手,使其尽快的融入团队并达到所在岗位要求。首先应明确培训的流程,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并认真实施。主要有五个阶段:
1、理论培训阶段。在培训开始前,人力资源部门首先应向新进员工明确培训的计划和日程安排,说明培训的目的和意义,明确要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且考核结果将作为试用期考评的重要依据。理论培训以讲课为主,主要讲解公司概况、规章制度、简单业务知识、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等。
(1)公司概况:包括公司成长历程、现有的组织架构和相关职能部门、企业运营的模式及发展目标和高速公路管理企业自身的特点等。原则上在新进员工到岗后马上安排进行,目的是使新进员工对公司有个直观的了解。
(2)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企业的一般制度如考勤制度、行为管理规范、保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及各个部门的特殊制度如收费、养护、路政、治超管理相关制度,目的是使新进员工能清楚知道公司提倡(或禁止)什么样的行为。
(3)业务知识:包括新员工即将从事岗位的业务知识,目的是使新进员工提前对岗位知识有大致的了解。 收费员应通过培训掌握IC卡的发放、车型的判别、计重收费的程序和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养护人员应通过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各种路产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养护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简单的维护,特殊结构物如桥梁隧道的检查方法等。路政人员应通过培训熟练掌握《公路法》、《路政管理条例》等政策性法规并能在日常工作中正确应用。
(4)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包括主要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工作关键点等。高速公路的各个岗位都有自己不同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同时各个岗位还需要相互配合工作,新员工必须要了解自己该做什么,该协助做什么。要对新员工岗位职责进行分解和细化,逐条明确,使新进员工对所从事岗位需承担的职责有清楚的认识。同时还应观察和了解新进员工现有能力与岗位要求有差距的地方,进行重点讲解,并明确指出新进员工需重点学习和掌握的技能。
2、实习阶段。主要包括对岗位的实习和了解。实习作为新进员工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通过实际操作,老员工的传教帮带使新进员工对工作内容形成直观的认识和体会。
实习过程中,新进员工将分编到各站各班组,和一线员工一起上班。在班组内选定一名业务熟练的员工,作为新进员工的指导老师,以便随时对新进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并密切关注他们的工作表现。实习结束后,要进行一次正式的考评。随后结合实习情况和考评结果,进行一次实习沟通,了解实习的效果和实习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于下一步的培训安排和今后实习培训工作的改进。
3、培训考核阶段。由各培训讲师分别就培训内容出题,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编制试卷,实施考核及评分。
4、培训评估和总结。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各部门主管、培训师和受训员工参加,主要就培训考核结果、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等进行沟通和交流。尤其是对培训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拿出补救措施,并提出改进培训的流程和方法。
员工通过岗前培训正式进入工作岗位后,应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强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及业务技能水平的培训。一是法规政策的培训。高速公路管理的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各种行业规范,按照各项规定来工作。二是职业道德的培训。车辆通行费征收是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具体体现。我们收取了车辆通行费,缴费人就有依法使用高速公路的权利。作为窗口的收费员应做到微笑服务,创建“微笑在红亭,满意在高速”的良好品牌,而养护、路政部门虽然不直接面对司乘人员,但同样要以完善的设施为司乘提供一条“畅、洁、绿、美、安”的高速公路。三是针对不同的岗位进一步开展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
(二)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培训激励机制,对于勤于学习并有相应技能的人才提拔任用,而不思进取,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人,敢于降职使用或下岗。通过这种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从而促进员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激励的具体方法,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如将薪酬与员工知识技能挂钩,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凡通过培训工作绩效明显改善,工作成绩显著提高,达到甚至超出培训目的的员工给予奖励。还可以建立专项奖励基金,作为对优秀员工在参加培训以及培训技术、技能应用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的奖励。还可以在员工竞岗时,优先考虑那些积极参加培训并取得成果的员工。在精神激励方面,也可采用多种多样的方法。如评选学习明星、技术能手、创新能手等并进行表彰。将每次培训后的成绩、培训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员工本人及其所在部门,给予相关荣誉等。所有这些办法都可以使员工在心理上、精神上产生满足感、成就感,从而激发其进一步参加培训学习的热情。
(三)做好培训评估,提高培训质量。在员工培训中,培训评估起着信息反馈作用,它主要是调查收集受训者和有关人员对培训项目的看法,考察员工在接受培训后工作态度、行为与绩效是否发生变化。培训评估通过对现状与目标之间距离的比较,有效地促使员工达到预定目标,以提高培训质量,并为下一阶段培训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为了做好培训评估,培训部门可以通过四项标准掌握培训信息:一是学员反映,即培训对象的意见可参考“现场反应度”和“内容吸收度”两项。二是知识标准,即员工通过培训获得的知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实务性,所学到的方法和技能是否可以用到实际工作中。三是行为标准,即培训后的行为变化,主要指工作中的行为、工作绩效。四是成果(投资报酬率),即培训产生的影响,包括员工满意度是否提高、工作效率、质量是否得到提高等。这四项标准能从不同的方面提供培训信息。在员工培训的实际评估时,应将这四项标准结合起来使用,通过这些标准来检查培训效果,发现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验培训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需要,使员工培训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回报。
(四)利用现代科技,创新培训方法。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培训方法和技术的革新成为员工培训的重点。在员工培训中运用灵活、便捷的现代化手段,可以提高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率。要改变那种培训就是上课、放录像,或是简单的“复制、粘贴”等方法。培训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可以有以下几种方法:一是将许多常用课程放在光盘里分发给员工学习;二是把大量知识放在公司内部网上,并将课程、学习计划编成学习进展图,以帮助员工逐步提高;三是员工可以通过先下载后学习、互动式学习和协作学习三种方式提高自己。外部培训除了采用传统的“式”教学外,企业更要注重“体验式”培训,如小组讨论、现场操作和角色扮演等。在培训人数上,要针对成人学习的特点,倾向于小班制,讲究“精雕细琢”。对于新投入使用的各种收费系统、养护路政管理系统、机械设备等应该邀请软件开发商或制造商对员工定期进行培训,使使用者不仅能够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同时还了解简单的原理和基本的维护。
(五)营造学习型的企业文化氛围。企业培育学习型的企业文化非常重要。学习型的企业文化表现为员工不断学习,企业奖励进步,同时也在企业营造出一种浓厚而强烈的学习氛围。营造学习型的企业文化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一要对员工进行转变观念的教育,要使员工明白,在知识经济时代里,惟有不断学习,终身学习,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二要在企业发展战略和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学习的要求、目标、鼓励和奖惩等措施,促使员工自觉自愿的学习。三要经常开展促进学习的各项活动,如举办讲座、知识竞赛及业务比武等,使员工从实际对比中增强学习的紧迫感,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四要评选、表彰、奖励各种学习创新的先进典型,在企业形成“学先进、做先进、超先进”的良好氛围,经常组织典型经验交流会等,帮助员工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它和企业的发展紧密相连。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应当高度重视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扎实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使企业在培养人才的投资上得到全面的回报,从而促使高速公路管理企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
第三条公路分为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公路(以下简称乡道)和专用公路五个行政等级。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联结首都与各省、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的公路,联结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省内中心城市和主要经济区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的省际间的重要公路。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旗、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的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油田、农场、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第四条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划分,应以是否形成街道或近期城市发展规划区域为界限,由省级公路主管部门与当地城建部门共同商定,并随城市建设区域的发展变化进行合理调整。
第五条当专用公路的专用性质改变时,经专用单位申请,省级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可改划为省道或县道。
公路如因改线等情况变化,个别路线(段)失去原有作用,经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核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可改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把公路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一切违章利用、侵占和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七条公民有遵守公路法规,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揭发违章利用、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有车单位和个人,有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公路规费的义务。公路沿线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和车船等运输工具,有按国家规定履行公路建勤的义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事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公路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公路事业。
第九条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公路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公路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下列各项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本《细则》的实施。
二、编制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发生的问题;负责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的检查和奖惩,采取措施提高路况,保证畅通。
三、负责路政管理,处理违章,保护路产,维护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
四、组织公路现代化养护、现代化管理技术的开发,负责交通情况调查和路况登记,培训公路专业人员,改善技术装备,交流先进经验,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五、调查研究和统计上报公路情况。
六、负责公路养路费、通行费、过渡费等规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等。
第三章公路建设
第十一条公路发展规划必须遵循远近期结合、新建与改建结合、平时建设与战时需要结合、需要与可能结合的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从整体上提高公路网络的使用效果。
第十二条各个行政等级的公路发展规划,按《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管理权限分别制定和审批。年度计划应与规划相衔接。凡经批准的规划有改变时,必须经原审批单位同意。
第十三条新建公路、改建原有公路,由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公路新建、改建工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十四条公路建设资金,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筹集。
国道和重要省道的新建、改建,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资或用车辆购置附加费和养路费给予补助。
县道建设主要依靠地方投资与民工建勤的办法实施,可用养路费给予补助。
乡道的建设主要由乡(镇)自办,或者以乡(镇)为主,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
边远、贫困地区的县道、乡道建设,可实行以工代赈的办法。
边防、国防公路建设资金,另由国家专项投资解决。
第十五条凡属新建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和改建的大中型项目,均应按国家《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在符合审批制度的前提下,各项程序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交叉;小型项目和乡道也可适当裁并一些程序。
第十六条公路勘察设计任务必须由持有公路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和法人承担。
重大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采取招标办法,鼓励竞争,提高设计质量。
第十七条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实行招标制。
凡纳入国家或地方财政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凡利用外资和国际间贷款的公路建设项目,可实行国际招标,但必须履行规定的批准手续。
特殊公路建设工程或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路建设项目,可采取议标、邀标或投资包干方式组织施工。
第十八条公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路建筑市场管理、定额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理。
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建筑单位必须取得经公路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的施工证书,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施工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公路新建、改建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修建完成后,应及时按国家《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组织验收,办理交接手续。不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公路产权资料不完备的公路工程,不得支付使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重新返工。
第二十条现有国道、省道穿过县级市和县城的路段改建时,可按“靠城不进城”的原则,避正城区另辟新线。新线工程由当地政府负责做好协调工作,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凡根据县级市和县城建设规划进行公路扩建的,由公路主管部门承担与现有公路技术标准相吻合部分所需的建设费用。提高公路技术标准和扩大工程规模而增加的费用,由提出或确定提高标准和扩大规模的部门承担。
第二十一条地级市及其以上的大中城市出入口道路与干线公路连接处,已划为城市规划范围,但尚未形成街道的路段,其建设规划、计划及其实施以当地城建主管部门为主,公路主管部门配合协助。
第二十二条公路建设用地,应本着节省土地、少占良田的原则,做到“全面规划,充分利用,合理安排”。
新建、改建国道、省道、县道需要征用、拨用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具体征用、拨用标准按“社会公益设施”的实际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新建、改建乡道需用的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划拨。
第二十三条根据公路发展规划,新建公路或拓宽原有公路、增建公路设施等需要预留土地的,由公路主管部门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造册登记,立案存档。
第二十四条公路设计、施工应尽量适应地形变化,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自然地貌的破坏,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通过名胜古迹和自然保护区的公路,应注意与周围环境、天然景观的协调。严禁损坏历史文物。
修建公路如可能影响铁路、管道、水利、电力、邮电、军事等设施的正常使用,以及公路与铁路立交所涉及的建设原则、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来源、组织实施、交接管理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公路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分工,同时修建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绿化、交通工程、环境保护等设施,高速公路还应当同时修建监控、营运、服务、救护等设施。
第四章公路养护
第二十六条公路养护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常保持公路完好、平整、畅通、整洁、美观,及时修复损坏部分,周期性地进行大中修,逐步改善技术状况,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和抗灾能力。
第二十七条公路养护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国道、省道主要由固定(合同制)专业工人养护,适当利用民工建勤采备砂石材料。
县道以建勤轮换工养护为主,但每个养护道班应至少配一名固定(合同制)养路专业工人。
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养护。
公路养护道班一般按每十至十五公里设立一个,也可根据养路机械化程度、路面等级和养护难易程度的变化,设置大道班(或养护工区)延长其管养里程。人烟稀少和边远地区的公路,也可实行机械化养护队定期巡回养护。
第二十八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等构造物、排水设备、防护设施、绿化带,以及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实施综合治理和全面养护,防止公路环境污染,美化路容路貌,减少水毁损失。
公路、公路桥梁及其他构造物发生损坏、承载力不足或出现险情时,公路管理机构除及时通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采取减速行驶、单向行驶、限载行驶或封闭绕行的交通措施外,应尽快落实维修、加固、修复的工程措施。
第二十九条进行公路养护或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措施维持交通;当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时,应在作业处或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影响行车安全的,夜间还需设置红灯警视信号。
在交通流量大的公路上进行大中修养护或改建施工,可能造成交通堵塞时,公路管理机构应函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疏导交通;需中断交通的,应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先共同通告。
在高等级公路或交通流量大的公路上从事养护作业的人员,应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第三十条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应本着珍惜民力的原则,做好民工建勤工作。公路沿线农村成年劳动力每年每人不得超过三个建勤工日,车船运输工具每年每台件不得超过两个建勤工日。
第三十一条公路遇有大量雪阻、塌方、水毁、泥石流、沙埋、地震等自然灾害致使交通受阻时,公路主管部门可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动员附近驻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进行紧急抢救,尽快恢复通车。
当国道中断交通两天以上时,应将阻、通情况及时报告交通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人民政府。省道、县道、乡道中断交通的报告程序由省级公路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在公路沿线设置公路养护专用砂石料场和施工取土场地,应事先征得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办理长期或临时拨用手续。
在县(市)人民政府核准、土地管理部门划拨的公路料场取土(砂)采石,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借故阻挠或索取价款。
公路养护工程取土采石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和水利、电力、管道、通讯、军事等设施的安全以及农田水土保持。
第三十三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边坡、分隔带,本着因路制宜、稳固路基、防护边坡、保障安全、美化路容、改善环境的原则实施公路绿化。
对公路花草树木,只许作抚育和更新性质的修饰或采伐。需要更新砍伐公路树木的,国道、省道须经省级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县道须经地(州、市)公路主管部门批准;乡道须经县(旗、市)公路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路主管部门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以下简称路产),依法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路产的行为,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审理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建筑事宜,核批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限运输,维持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保护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等。
第三十五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按国家规定着装、佩戴〔中国公路路政〕胸徽,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证”及指挥旗(灯)。路政巡查车辆须装有“路政管理”标牌和标志灯饰。
第三十六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
一、设置电杆、变压器、地下管线及其他类似设施。
二、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
三、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类似堆积物。
四、挖掘、采矿、取土、引水灌溉、排放污水、种植作物、烧窑、制坯、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
五、任何违章利用、侵占、损坏路产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在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上下游各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不得:
一、采挖砂石、淘金开矿、修筑堤坝、压缩或扩宽河床、烧荒、刷坡、爆破、取土、伐木或进行其他类似作业。
二、倾倒垃圾、污物,堆放或倒运货物,停泊船只、排筏或进行其他类似活动。
三、有任何妨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安全和畅通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在公路两侧从事开山、采矿、伐木和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公路设施的安全;如有危及的可能时,从事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作业前报告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已发生危及路产安全的,须立即停止作业,听候处理。
第三十九条超过公路和公路桥梁、隧道、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任意通行;必须通行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妨碍交通的,还需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并由超限运输单位承担公路管理机构为此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发生的费用。
履带车、铁轮车,以及类似可能损害路面的其他运输机具,不得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必须通行的,按本条上款规定办理。
机动车辆制造、修理厂家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试车;必须试车的,应事先征得当地公路管理机构的同意、签订协议,悬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试车号牌,指定路段,设置试车标志,并明确由厂方向路方缴纳公路损坏补偿费。
第四十条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地下管线或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或占用、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时,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征得公路主管部门同意,签订协议,并承担按原公路技术标准修复或商定按规划标准改建公路的费用;影响交通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四十一条修建跨越公路的各种桥梁、渡槽、管线等设施,必须考虑公路的远景发展规划、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各项几何尺寸及净空的要求;因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按本《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原则办理。
第四十二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造物或设施,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条例》的以下规定:
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还须满足公路长远发展规划标准的行车视距或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需经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并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设计、修建。
第四十四条通过公路渡口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必须服从渡口和路政管理人员的调度及指挥,遵守渡口管理规章。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侵犯公路合法权宜、造成路产损坏或严重危及路产安全的单位、个人或车辆,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有权对当事者和案发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和查处,并按《条例》规定,责令赔偿损失;对驾车逃逸者可通知公安交通管理人员或赶赴交通检查站会同检查人员共同拦截,查处其违章行为。
第六章公路规费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养路费、通行费、过渡费,以及其他规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平调、挪用、滥用、截留、挤占公路规费。
第四十七条各项公路规费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交通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可制定实施细则,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八条凡领有牌证的车辆均应按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属国家规定暂免征收的除外)。
凡利用贷款和需要偿还的集资修建的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收费的公路渡口,所有车辆通过时都要按规定缴纳通行费和过渡费(属国家规定免征的除外)。
凡购买国内生产、组装及国外进口的各种机动车辆都要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属国家规定暂免征收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省级公路主管部门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按“收管用一体,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严格核查”的原则,负责公路养路费、通行费、过渡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车辆购置附加费由交通部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将所代征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费款及时存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的交通部车辆购置附加费专户,由各地工商银行负责划转,任何代征、代管单位不得动支。
第五十条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路主管部门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站卡及公路征费稽查站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其征费和征费检查工作,也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第五十一条公路征费人员执行公务按国家规定着装,佩戴〔中国公路征费〕胸章,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征费检查证”和指挥旗(灯)。公路征费车辆须装有“公路征费”字样的标牌和专用标志灯饰。
公路规费征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征费政策,遵守各项公路征费管理规章,秉公办事,不得乱设卡、滥收费、乱罚款和。
第五十二条各种公路规费征收票证和处罚单据,由省级公路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核发。
第五十三条公路养路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办理。
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除用于收费公路或桥梁、隧道的养护及收费人员、设施等正常开支外,只能用于偿还贷款和需要偿还的集资。
对收取的过渡费的使用视同养路费,除以渡养渡的必要支出外,主要用作改渡为桥的建设资金。
征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主要用于国道、特大公路桥梁、隧道、重要立体交叉枢纽工程,以及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省道的建设。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公路主管部门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情况,责令其归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四条及本《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分别情况给予处罚。
一、对尚未造成路产损失的,责令限期移出,同时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
二、对造成路产损失的,应责令限期拆除、修复路产、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本《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本条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警告,责令暂停施工,待完善防护措施后复工;限期迁出规定范围。
二、罚款。
三、对已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失的,责令停止施工作业,赔偿公路损失;情节严重的,另处以不超过公路损失赔偿费20%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及本《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或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坏的当事者和其单位,应分别情况给予处罚
一、对违反规定利用公路试车、行驶履带车、铁轮车或进行超限运输的,责令立即停驶,补办有关手续并酌情处以罚款。
二、对违反规定行车,造成公路及其设施损坏的,限期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并处以不超过路产损失赔偿费100%的罚款。
三、对违反公路渡口管理规章的,按该规章规定处理。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本《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对擅自动工的,责令停工,补办手续,并酌情处以罚款。
二、对已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三、对违反《条例》第三十一条及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立即责令停工,限期拆除。
第五十九条对违反《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本《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参照本《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及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乱砍滥伐或毁坏公路花草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条例》第十八条及本《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处罚:
一、对拖欠、逃缴公路规费的,责令限期补缴,并课以滞纳金;对情节严重、倒换车牌或伪造、涂改征费凭证的,还应处以相当所欠费款一至五倍的罚款。
二、对非公路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的任何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擅自征收公路养路费、通行费、过渡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应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不超过全部非法所得两倍的罚款,同时对当事者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相当其本人三个月工资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当事者对公路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给予的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单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诉;对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还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期满不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公路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报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三条对违反《条例》第十九条及本《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属于公路征费人员的,由公路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查处;属于公路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查处。
对超出国家规定使用范围,挪用公路规费于其它建设和开支的,银行有权拒付,审计、财政部门有权追查、索赔,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四条各级公路管理人员违反《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由各级公路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公路管理人员受本单位或上级单位负责人指使、纵容而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除追究其本人责任外,并应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条例》及本《细则》规定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关键词:政府监管,路网管理平台,建设,研究
中图分类号:U412.3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高速公路行业作为土木工程的一个重要领域,随着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建设的里程也迅猛增长,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性的积极作用。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也正在由建设转向运营管理,传统的管理手段已经不再适应新时期高速公路管理、社会公众对出行服务和突发事件条件下应急处置的要求。2007年交通运输部第713号文《全国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准着高速公路信息化走上了新的发展阶段,建立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平台是高速公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2011年9月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的获批,以及2012年1月“三项技术要求”的颁布,都为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发展打入了一剂强心剂。
天津市市域面积1.1万平方公里,规划高速公路1400余公里,截止2011年12月已经建设并通车1103公里,如何代表政府做好高速公路的监管工作,如何做好社会公众出行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是摆在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作者认为路网管理平台的建设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1行业管理的特点
行业管理是指按照市场经济体制有效配置资源的要求,以维护本行业利益为目的通过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法规与行业契约对行业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宏观、有效且规范化的管理。
高速公路的行业管理包括经济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经济性管制主要是针对高速公路的自然垄断性,为实现资源配置帕累托最优、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的管制;社会性管制主要是为了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中的负经济性。管制内容主要包括市场进入管制、投融资管制、收费管制、路政管制、环境污染管制、交通安全管制、出行服务管制、运行状态管制等诸多方面。在具体实践中,这些管制内容相互渗透,很难截然分开。
天津市2006年公路主管部门实行体制改革,以前具有政府职能的高速公路投资发展公司剥离公路主管部门。形成了主管部门(市政公路管理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机构(天津高速公路管理处)对高速公路建设进行行业监管;投资发展公司(现为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这样的投资主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的“决策、管理和实施”分离的模式。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作为市政公路管理局直接领导下的行业管理机构,在行业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工作尚未清晰明确;行业管理依据尚未健全;行业监管方法和手段落后等诸多问题并存的条件下,开展省级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平台的建设试图寻找一条行业管理的有效途径。
2路网管理平台的建设重点
2.1 管理机制
结合交通运输部2012年3号公告《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根据天津实际,全市路网管理平台的管理机制或管理架构采用四级管理模式,分别为省级路网管理平台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平台(此外还有公路和城市路桥信息管理平台)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管理平台国家级、省级路网监测点等组成,路网监测点作为信息源及基础系统。本文主要针对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平台进行研究。
2.2 中心硬件平台的搭建
路网管理中心硬件平台主要包括监控大厅、大屏幕显示系统、数据机房及UPS系统、中心局域网和通信专网、应急会商场所、呼叫服务中心等内容。作者认为除通信专网外,其余硬件设备都要按照精简、节约、实用、高效和适当的原则进行建设,主要是因为信息化产品更新速度快,服役时间短,为保证系统稳定运行,不宜经常更新换代;且高速公路的管理是应用型管理,能够有效维持路网管理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即可。而通信专网则需要进行长远规划,对其建设的路径、规模、材料和备用网络均应进行合理规划,做到适度超前设置。
2.3 路网监测点是建设的重中之重
路网管理中心的运行除了必要的基础硬件平台外,路网监测点所能够采集的公路网运行数据是路网管理平台真正实现服务公众、应急指挥、路网运行监测等职能的必需依据,路网监测点是路网管理中心建设的重中之重。公路网运行信息包括交通运行数据、视频图像数据、基础设施运行数据、公路交通突发(阻断)信息和路网环境信息等内容。
在行业管理模式下,公路网监测点建设的模式建议采用由市政公路管理局规划部门制定公路网监测点建设规划,由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组织项目前期研究和立项工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并组织建设。但是无论采用哪种建设管理模式,管理部门和机构的规划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都不可避免地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的设想产生一些细节性的矛盾,这就需要行业管理机构合同有关各方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多参考运营管理单位的意见,加强沟通与协调,要做到既坚持原则,有要灵活变通,最大程度满足多方需求。
2.4 建立公路网运行状态监测与服务指标评价体系
依托可获取的、标准化的公路网运行数据,建立客观、可靠、数据链统一的公路网运行状态监测与服务指标,动态反映公路网整体或局部的实时运行状态,并可用于评估公路网在一定时期内的可靠性和服务水平。行业管理模式下,建议省级高速公路路网管理中心主要围绕省级路网平台的监测与服务需求,面向较宏观的路网监测点和实时运行状况与服务水平的动态监测,建立公路网运行状态监测与服务指标评价体系。
参照3号公告,建议建立如下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中断率(主要描述路段、通道和整个路网的中断情况),拥挤度(主要描述路段、通道和路网拥挤程度),环境指数(描述特定交通组成和气象条件下的行车影响程度,包括路段、通道和路网环境指数等指标),节点通阻度(主要描述重要公路节点处于拥堵或畅通状态,包括节点通阻度、通道节点通阻度和路网节点通阻度)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等级,设施健康状况,服务区质量等级等七单项评价指标。通道运行指数和路网综合运行指数等两个综合性指标。并应该按照路段、通道、路网不同层次建立相应的逻辑算法,并进行定级定性分析。
2.5 管理人员的培养
鉴于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平台对于行业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能体现作用,无论是行业管理机构本身还是公路主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应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行业管理机构应从路网管理平台的建设中总结完善相关经验,配合公路主管部门制定平台建设所需数据和视频图像采集、传输、交换和共享标准,做到有法可依。
同时根据路网管理工作的需要,培养熟悉公路基础知识、熟悉公路管理、应急管理、路网监测点管理、通信和网络系统维护管理等方面人员,通过培训、交流等手段,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确保高速公路管理的可持续发展,走从一条行业管理下的新型管理和服务道路。
3总结
作为高速公路行业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起步的大潮下,尽量通过建设省级路网管理平台体现行业管理的职能,为公众出行和应急指挥提供基础支撑,是非常有发展前途的。但是体现职能和服务的方式还有很多,还应该与传统的养护管理、路政管理、收费管理等内容想结合,如建立和制定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维护公平、有序的建设市场;制定工程造价联动机制,动态管理工程造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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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县乡公路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交通基础设施,是国家公路网的组成部分,对开
发地区经济,活跃农村商品市场,沟通城乡物资交流,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县
乡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逐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国县乡公路建设和养护的现
行政策,结合各地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乡公路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
县公路——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意义和运输量较大、经济效益较高的公路。
乡公路——主要为乡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并与外部联系的公路。
县乡公路的建设和养护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县公路由地(市、州)规划,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路管理部门平衡审批,县组织实施;乡公路由县规划,报地(市、
州)公路部门平衡审批,乡(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三条县乡公路的建设和养护是一项地方性、群众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
领导,统筹规划,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县乡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第四条县乡公路的建设应坚持开拓交通、方便群众、发展经济、治穷致富的指导思想。
县乡公路建设要做到发展有规划、实施有计划。地(市、州)县应在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基础
上,综合考虑交通流量,客、货运量,路网布局,小城镇分布,资源开发,人口增长等因素,统筹
安排,并根据需要与可能编制出较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公路交通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方案。
第五条县乡公路的建设和养护,执行“民工建勤”、“民办公助”的政策,其资金来源,除征收
的手扶拖拉机、畜力车养路费,地方财政附加收入外,还应采取多方集资,群众投劳等多种形式,
广开资金渠道。贫困地区的公路建、养投资不足部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用养
路费给予适当补贴。要注意把多方筹集的有限资金(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的有限实物)用到对发
展本地区经济、改变交通状况具有重要意义的路线上,坚持根据规划分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
期实施,有计划地安排公路的新建、改建工程任务,做到修一条,成一条,管养一条。
第六条工厂、矿区、林区等专用公路,贯彻自建自养的原则,但应纳入县的统一规划。
【章名】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七条县乡公路建设、养护年度计划,由县公路部门根据批准的公路发展规划及资金来源进行编
制,县公路经地(市、州)公路部门审查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路管理部门
平衡下达;乡公路由地(市、州)公路部门平衡安排,同时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公路管理部门备案。
年度计划内容包括:资金收支计划、养护计划、公路工程项目计划、民工建勤计划、主要材料计划、
公路绿化计划。
列入年度计划的公路工程项目,应有设计文件。县公路部门在编报计划前,应组织力量做好前期准
备工作。
第八条各县级公路部门要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按规定内容完善、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年报。月报报送地(交、州)公路部门,季报由地(市、州)汇总报送
省(自治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路管理部门,年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
路管理部门汇总,连同年终情况总结一并报部公路局。
【章名】第三章技术管理
第九条县乡公路建设、养护要加强技术管理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果。要加强县级
公路技术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和培训技术人员,建立技术负责制,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作用,
使技术人员有职、有责、有权。
第十条县乡公路建设标准,执行交通部一九八一年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选定技术标准
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考虑远景发展。新建工程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凡纳入计划的县
乡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要参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进行勘测
,一般可简化设计文件,即包括:1.路线平纵面图;2.桥隧设计图;3.特殊构造物设计图;
4.路基设计表;5.桥涵构造物一览表;6.设计说明书;7.概算。
县乡公路设计文件,由县公路部门编制,报地(市、州)公路部门审批。大桥和技术复杂工程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路管理部门审批。若变更设计,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县乡公路建设应由政府部门牵头,建立施工指挥机构领导施工,处理占地拆迁,协调各
方面关系。
要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规程。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质量检查制
度,明确工程监理人员。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工序质量检查和验收。
每项工程都要配施工技术负责人,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概算包干。
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县乡公路工程竣工后,要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工程总结、技术鉴定,办理竣工验
收申请报告。并参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由审批单位主持进行工程验
收。验收鉴定书一式三份,地(市、州)、县公路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路
管理部门各一份存档。对不合格的工程要责成施工单位限期修正。
【章名】第四章养护管理
第十三条凡经验收符合四级以上(含四级)标准的县乡公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公路管理部门审定后,列入公路统计里程,并根据当地情况列入县乡公路养护年度计划。
第十四条凡列入养护的县乡公路,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交通量大小,分别采用经常性、季节性
、突击性的养护。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要加强对养路员工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他们的思想和业务
素质。
第十五条为了统一考核养护质量标准,凡列入管养的县公路,均应执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
质量检查评定暂行办法》评定路况。乡公路,要参照上述办法,制定质量考核指标,保证公路完好
,正常通行。
第十六条县乡公路养护可实行经济承包,联产计酬的方式,开展创好、创优活动和劳动竞赛活动
,加强科学管理,进行技术革新,改进落后的养护方式,不断提高好路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公路管理部门应根据情况,对县乡公路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总结交流经验,
表彰先进。
第十七条县乡公路建设和养护用地、砂石料场等,由县乡政府妥善解决。
县乡公路的路政管理,按国家和省、地、县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县乡公路沿线绿化,纳入县、乡政府的绿化计划,贯彻国家的《森林法》规定,执行“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