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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经济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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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经济学

第1篇:金融经济学范文

关键词:金融发展;政治经济学;利益集团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7)08-0043-05

本文试图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金融的发展。大量的文献表明,金融在经济发展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但是深一层的问题在于:为什么有的国家形成了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而有的国家则没有?虽然有的学者从法律制度、地理禀赋以及文化信用等方面给出了很多有力的解释,但是他们往往忽视金融发展的政治基础,特别是利益集团的力量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本文所进行的跨国实证研究发现,金融利益集团的力量对金融发展有着显著而稳定的负面作用。同时我们的研究还发现,运用金融发展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能够很好地揭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逻辑。要实现中国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削弱既得金融利益集团的力量。

一、金融发展的政治经济学:一个文献回顾

金融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历来是经济学中最古老也是最重要的问题,许多经济学家都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近年来经济学家开始关注各种制度因素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La 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以下简称LLSV)等提出了金融发展的法律理论,强调中小投资者权力和债权人权利的法律保护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Beck、Demirguc-Kunt和Levine发展了由Acemoglu等提出的地理禀赋理论(endowment theory),强调一国的地理禀赋(主要是指移民的死亡率)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Stulz和WilliamsonE和Guiso、Sapienza和Zingales等提出金融发展的社会规范理论,开始强调文化与信用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但是在现有的金融理论中,往往忽视金融发展的政治基础,特别是利益集团的力量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实际上,利益集团对经济的影响很早就受到了经济学家的关注,甚至可以追溯到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他指出,“扩张市场,缩小竞争,无疑是一般商人的利益……因此,这一阶级所建议的任何新商业法规,都应当十分小心的加以考察……因为他们这般人的利益,从来不是和公众利益完全一致。一般地说,他们的利益,在于欺骗公众,甚至在于压迫公众”。在经济学上真正开始关注利益集团对社会活动影响的则始于OlsonL以及Stigler等,他们指出,小而集中的利益团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着超常的权力,因为这些小规模的、有着共同利益的、容易组织的小利益团体,能够迅速采取一致的声音和行动来影响经济活动,而社会大众则由于人数众多、意见不一、利益分散而不能采取有效的行动,从而往往造成经济效率的低下。Rajan和Zingales开始关注利益集团力量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他们研究发现,金融发展往往会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影响,特别是在经济衰退的时候,既得利益集团常常利用贫困人群对自由市场的反对来抵制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利益集团理论能够很好地解释金融发展历史中的逆转。Beck、Demirguc-Kunt和Levine进一步研究还发现,一个分权、开放、竞争的政治结构比一个集权的政治结构更有利于削弱利益集团的影响,从而更有利于金融的长期发展。

但是在现有的文献中,还缺乏对金融发展政治经济学理论的系统实证检验,以及运用金融发展的政治经济学原理来理解中国的金融改革与发展。本文试图通过对这方面的努力来弥补以上研究的不足。

二、金融发展的政治经济学:实证检验

(一)定义、数据及描述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于世界银行的发展指标数据库、金融监管数据库以及Freedomhouse等数据库,下面我们将定义有关变量如下:

1.金融发展水平(FIND)。我们使用国内私人部门信贷占GDP的比例来表示,它是用来衡量金融发展水平一个有效指标,并且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它与经济发展有着显著的相关关系。

2.利益集团的力量(INTE)。根据Olson的利益集团理论,利益集团的规模越小,它就越有动力采取措施影响政府的政策。从而一个国家的银行集中度越高,说明金融利益集团的力量越大(陆磊,2000)。因此,我们使用银行集中度来表示一国金融利益集团的力量。

3.经济发展水平(ECOD)。用人均GDP来表示。

4。政治制度(POLI)。我们用政治权利指数(POLI)来综合衡量一个国家政治体系的开放和竞争水平,数值从1~7,数值越高,说明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利越大。

5.法律制度。它主要由以下两个指标构成:(1)债权人权利法律保护指数(CRED),数值从0~4,数值越高,说明对债权人权利保护越好。(2)法律的执行质量,我们使用产权指数来衡量(PROP),数值从1~5,数值越高,说明司法体系的效率越高以及私人财产的法律保护水平越好。

6.文化传统。用一国的来表示。文中的数据分别为一国人口中天主教徒的比重(CATH)和穆斯林教徒的比重(MUSL)。

7.地理禀赋。用纬度的绝对值(LATI)来表示一国地理禀赋的总体情况,数值是从0~1。

(二)计量分析和对检验结果的几点解释

在表2中我们分别给出有关变量的回归分析结果,从计量结果可以发现,金融利益集团的力量对金融发展有着显著稳定的负面作用,即使我们控制了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传统以及地理禀赋等因素。结果仍然是显著而稳定的,它说明一国利益集团的力量越大,金融发展越差。

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利益集团的力量越大,它就越有能力和动力采取措施影响政府的金融政策,要求政府实行更为严格的进入管制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从而阻碍了市场的竞争。

2.金融利益集团的力量与它对金融资源的垄断程度往往是一致的。金融利益集团的力量越大,金融垄断程度越高,从而金融服务的质量就会越差,金融就会越不发达。

3.在存在强大金融利益集团力量的金融环境中,金融业务的核心不再是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而是如何维护既得利益,防止竞争,从而不利于金融的发展。

三、金融发展的政治经济学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逻辑

中国经济发展的奇迹引起了世界的关注,但是中国的金融发展却严重滞后,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滞后已严重地制约了中国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在现有的研究中,许多学者主要从行业结构和规

模、国家能力和成本以及中央和地方银行等多元博弈的角度来理解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逻辑。但是在现有的研究中往往从少数金融机构的利益出发来研究问题,而很少从整个社会福利的角度来讨论银行改革。因此,现有的研究并不能解释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为什么严重地滞后于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在国家控制金融的收益小于成本的条件下仍然保持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控制。

笔者的研究认为,金融发展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能够更好地解释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逻辑。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市场结构来看,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很强的市场势力,从而具备形成独立金融利益集团的条件。从表3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不断下降,但是不管从存款份额、贷款份额还是资产份额来看,它们仍基本占60%以上,已具备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必要条件。第二,从实际经济效果来看,通过政府对利率的管制,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获得了巨额租金。据估计,从1995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获得的利差租金超过了1万亿元。第三,从政策效果来看,国有商业银行的行为对政府的金融政策具有很强的影响力,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政府所进行的几乎所有的改革措施都是为了维护国有商业银行的既得利益。从表4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从1998年以来,花费巨资来拯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但实际上很多政策无功而返,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明降暗增”就是对此最好的注脚。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金融利益集团的力量极大地影响了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路径,并且从中获得了巨额的租金。但这些都以损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效率为代价的,并且影响了整体经济质量的提高。实证研究表明,在中国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系统中,不仅不利于硬化对国有企业的市场约束,而且也不利于实现资本的合理流动及有效配置。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在中国过去的金融改革中,我们片面强调和追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利益和稳定,而实际效果是带来整个金融系统的脆弱和低效率。因此,我们需要重新检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路径,并以新的理论视角来指导中国未来的金融发展。在今后的金融改革中,我们必须削弱既得金融利益集团的力量,以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与效率为目的来推动中国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一方面,要积极打破国有商业银行的行政性垄断,建立竞争性银行业市场结构。在行政性垄断的行业中,往往追求本行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并且容易导致经济腐败和政治腐败。在中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和国有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形成了行政性垄断的地位,造就了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中国银行业之间的竞争往往是一种低效率的竞争。因此,规范国有商业银行的行为,建立一个竞争性的银行业市场结构对于中国金融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要进一步扩大外资银行持股比例,让外资银行真正成为“战略投资者”,积极推进中国民营银行的成立和发展,从而建立一个合意的竞争性的银行业市场结构。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削弱金融利益集团对社会福利的侵蚀。进一步加大开放的力度有助于迫使金融利益集团放弃用政治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市场地位。

第2篇:金融经济学范文

但是,经过事后验证,人们发现,仅仅依靠以大样本公开数据为对象的计量经济学方法来研究金融经济学公司财务领域现象,以及其背后的经济因素和原理远远不够。西方金融经济学学术界逐渐采用临床诊断方法(ClinicalResearch)。

临床诊断方法的特点字串1

临床诊断的研究思路和基本规范与传统大样本计量实证研究有比较明显的差别,其特点如下:

首先,在研究作用和目的上,传统统计检验实证研究往往以检验金融经济学理论为主;而临床诊断研究可以验证理论假说,但更主要的是弥补大样本实证研究的不足,从实际参与者中获得有价值的实践信息,提供对企业和个体行为环境的丰富理解,为理论和大样本统计检验提出新的思想、问题和研究线索。

其次,在研究对象数量方面,传统的统计检验实证研究对象为大样本;而临床诊断研究则根据研究目的设置样本,从一两个到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但大多数情况下,研究对象关注一个或少数案例。

第三,在数据收集方式上,传统实证研究通常被动地依靠公开标准化的数据;而临床诊断研究的数据收集更为主动,需要获得与样本或事件相关的非公开信息,包括公司内部文件、管理报告、会议记录等,还要访谈事件决策过程中的参与者。

第四,在样本分析方面,传统的统计检验研究注重样本数据的收集和数据的数学处理,难以考察不能量化的因素的影响;而临床诊断研究不仅进行数据分析,还包括对样本事件的背景、发展演变过程调查访问等,深入考察不能量化的因素的影响。

第五,临床诊断应用时可以同时采用事件分析和长期业绩法,以考察样本企业事件的短期市场反映和长期实际运行结果。

临床诊断方法的关键在于选择研究对象。一方面要尽可能减少统计学角度的样本有偏问题;另一方面,不宜选择太早的样本事件,避免企业内部调查和访谈时当事人难以回忆事件背景细节,使临床诊断的内部调查信息内容和价值打折扣。

在我国的应用价值

与20世纪80年代经济改革、开放和发展带动了西方经济学理论、研究方法的引入、消化吸收和繁荣一样,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金融市场证券化程度的提高、工商管理教育的兴起促进了对金融经济学理论、实证研究方法的引进、消化和吸收。金融经济学领域的大样本计量检验实证研究开始活跃,实证研究的学术规范正在形成。到目前为止,产生了一批以国内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为样本的实证研究成果。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是在法制规范不完善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包括: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非上市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占绝对控股地位;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大样本计量检验研究依据的公开信息非常有限;3.股票市场庄家操纵市场的行为比较普遍,股票价格与内在价值脱节严重,股票价格变化不能反映企业价值;4.证券市场发展和规范方面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发展环境变化快。多种因素错综复杂地纠缠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客观上制约了传统的大样本实证研究方法的有效性,加上一些误用,使人们产生实证研究有迎合大样本计量检验方法、流于形式的感觉。

第3篇:金融经济学范文

摘要:一系列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在金融深化过程中,有必要进行金融监管以及如何进行金融监管。基于金融创新的现实,从经济学的角度对金融监管进行了探讨,分析了金融创新监管的外部性和“公共性”特征、信息不对称与金融创新监管、不完全竞争与金融创新监管。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创新;外部性;信息不对称

1金融创新监管的现实理由

现实中,由金融创新风险所造成的金融系统不稳定,最终导致金融危机,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金融机构稳定性产生的影响。金融创新是使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各种新型的金融交易已经不在旧监管的框架之内。随着金融创新与证券化趋势的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有别于传统资产负债的表外业务,有的甚至超过表外业务的一到二倍,成为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重要内容。

(2)对于金融市场稳定性的影响。在金融市场上出现与基本经济因素无关的不正常波动,往往是因为有投机力量的操纵,并有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从众心理从旁助阵。当代大量金融创新工具,为投机活动创造出了大批撼动市场的先进手段。由于大量衍生交易成本低,保值者和套利者在衍生市场用同样的资本可做数倍于现货市场的交易。而且利用衍生证券的杠杆特性,进攻更具数倍威力。1997年上半年,以量子基金为代表的一些大型基金,大规模运用杠杆能量,不断进攻泰国金融市场,触发泰国金融危机。

(3)对发生金融系统危机可能性的影响。当代金融创新一方面直接加强了金融机构之间、金融市场之间、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的密切联系,另一方面间接推动了金融业务国际化、金融市场国际化、资本流动国际化为主要表现的金融国际化趋势,致使局部的金融风险极易转化为全局性的金融风险,从而削弱了金融体系抵御局部风险的能力,使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也随之降低。

2金融创新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由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风险可能导致金融危机,而金融危机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社会成本又十分巨大,因而,许多经济学家主张政府介入进行监管,以降低有其可能产生的社会成本。若从市场失灵的角度分析,我们也将得到同样的结果。在经济学界,几乎一致的观点认为:在存在外部性、信息不完全、不完全竞争、公共物品等领域内,仅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是无法保证其资源的配置符合帕累托效率的。

(1)外部性与金融创新监管。

外部性是指在提供一种产品或服务时社会成本或利益与私人成本或所得之间存在的偏差,也就是一些经济主体在其生产、消费过程中对其他经济主体所产生的附加效应。它反映了个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对其他微观主体非价格方面的影响,即这种影响并没有通过价格机制发生作用。这种影响对他人来说,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负的。正的效应通常我们称之为正外部性,又叫外部经济,负的效应我们称之为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尽管从理论上如“科斯定理”所说私人会有走到一起协商消除外部效应的积极性,但是,由于“搭便车”问题难以避免,各方协商的成本太高,因此,人们偏好以加强管制的办法来消除外部性。金融创新领域的外部性,实质与金融创新的双面性有关。金融创新主体推出一次金融创新措施后,可以增加创新受众的福利,同时会给经济、金融运行乃至金融制度的变革带来积极的影响。具体表现为:①促进金融创新产品的多样化,满足客户需要。②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和避险能力。金融创新产品为各种金融机构增加盈利能力和避险能力提供了更大的回旋空间。③提高金融市场的有效性。金融市场是金融产品交易的市场,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使得交易的参与者不断增加,交易量也不断扩大。这样金融市场就日趋成熟,市场的有效性不断增加,从而降低了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这就是金融创新外部经济的表现。至于金融创新外部不经济的表现也是多面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①金融产品创新的外部不经济。由于金融创新产品的高度虚拟性和高杠杆性,使得金融创新产品的交易规模急剧扩大。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在利润的驱动下会积极的参与金融创新产品的交易,倘若某家银行因从事金融创新产品交易发生倒闭,由于公众的心理预期,因而可能在同业内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其它金融机构倒闭。在经济政策方面则削弱了货币政策的发挥。②金融创新市场的负外部性。衍生金融市场运作的复杂性导致了交易价格的波动性和传染性。由于一些衍生工具的交易本身涉及到多个国家,本质上具有传染性,这样就使得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起了远比衍生工具出现之前复杂的多的债券债务关系,一旦某一市场出现波动,便会迅速传导到世界其他地区的市场,甚至使市场交易主体和监管当局猝不及防。③金融创新加大了支付系统的脆弱性。由于金融创新在金融机构之间创造出远比过去复杂的债券债务链条,再加上达到天文数字的金融规模,使得支付清算体系的脆弱性更加严重,一旦支付系统发生故障,那么给金融交易带来的混乱不可想象,从而由此而产生的负外部性将会十分严重。

(2)信息不对称与金融创新监管。

信息不对称是指当事人并不了解全部的与交易有关的信息,这可能是由于当事人的有限理性,也可能是由于当事人的策略行为或机会主义。特别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知情较多的当事人一方还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以衍生工具为主的金融创新工具市场也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在衍生工具的交易过程中,交易者之间不可能具有完全相同的信息,信息在不同的交易者直接的分布是非对称的,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产生机会主义倾向,即具有信息优势的当事人为获得更有利于自己的交易条件,可能故意隐瞒某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甚至制造一些扭曲的、虚拟的信息,机会主义将会导致契约风险或契约行为的不确定性。

因而,在做出决策时,必须依靠预测和判断,这也意味着金融市场在信息不完全条件下,包括金融创新产品市场也存在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的风险。

(3)不完全竞争与金融创新监管。

虽然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的竞争程度已经相当高,然而并非不存在不完全竞争。某些交易所的会员与交易规模庞大的机构投资者,可能利用掌握的内部信息为己牟利。个别大户凭借自己的资金实力,可能认为的操纵市场,使得衍生工具的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其内在价值,导致衍生市场的价格风险。另外,在市场经济中还存在一个垄断与竞争的悖论问题,即竞争是市场发生机制发生作用的前提,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然而,在自然的竞争状态下,市场竞争往往最后导致行业的积累和集中,形成垄断。垄断一旦形成,垄断的一方则会在衍生产品的交易过程中占据优势,破坏这个市场本身所需要的产品成本——价格结构,影响服务质量的提高,最终导致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增加,以及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导致金融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总而言之,由于金融创新领域市场失灵的种种因素,决定了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创新实施监管的必要性,从而确保整个金融体系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参考文献

[1]平狄克,鲁宾费尔德.微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刘宇.国际金融监管的新发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4).

第4篇:金融经济学范文

关键词:民间金融 正规金融 制度安排 经济增长

目前,民间金融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支撑点。它不仅大大地改善了农村经济内源融资的主导格局,还改变了原来农村金融体系的单一产权结构。对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农村金融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许多专家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本文拟从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出发,对民间金融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民间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制度分析

从理论上看,农村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劳动、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在城乡二元体制和单一的金融产权结构下,大部分的金融资源被国家控制并配置给城市经济,所以农村经济发展初期主要依靠内源融资。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单纯依靠内源融资已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主体不得不从外部寻求资金来源。而市场的歧视和金融抑制却给农村经济主体的外部融资造成了阻碍。

这一机制的形成可借助Stiglitz和Weiss的扩展SW信贷配给模型来说明(图1)。曲线S代表正规金融机构(国有银行)的资金供给曲线,D代表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 愿意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资金需求曲线,r代表正规金融市场上的均衡利率,其对应的信贷量为Q。S1代表民间金融的资金供给曲线,D1代表不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农村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曲线。D1在国有银行供给曲线S之上,民间金融提供资金的供给曲线S1高于S,与D1相交于r1(r1>r)。民间金融信贷市场存在的原因是:由于存在金融抑制,由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r2不是等于而是小于r,r2对应的信贷供给量和需求量分别为Q2和Q3,因此,在正规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供给与需求之间会出现一个差值Q3-Q2。也就是说正规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在无法完全满足国有企业需要的情况下,对非国有性质的农村经济主体来说,这种信贷更是无法获得。他们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以较高的利息支出求助于民间金融。银行虽然可以视风险情况浮动贷款利率,但由于存在金融抑制,利率浮动幅度极为有限,贷款利率不能反映资本的稀缺程度以及资本的边际生产率,从而导致正规金融机构无法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贷款。S1之所以较高,主要有以下因素:吸收存款成本较高。由于开始有相当一部分资金追逐高于无风险折现率(银行利率)的报酬,加之台会等中介没有风险管理意识盲目竞争,导致存款利率较高。民间信用的风险成本较高。一是借款人的违约率。中小企业创办时没有抵押物,自身经营风险较高,信用约束较小,同时民间信用中介缺乏信用管理的经验,贷款违约率较高使得风险成本较高;二是政府的惩罚取向。民间信用发展初期,政府对其持否定的态度,因此惩罚措施较为严厉,增加了资金供给的成本。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融资体系中存在着明显的所有制歧视,非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未获得与其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相匹配的资金支持,使得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对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民间资金存在强烈的需求。因此,农村民间金融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制度性原因。

民间金融制度安排的绩效分析

民间金融与金融脆弱性

根据伯兰克—杰特勒的分析,私营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主要依赖于民间金融可以大大降低项目投资的成本,经理人员在对项目的选择上会变得更为谨慎,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都会大大降低。但是,如果企业创业初期的资本主要依赖于正规金融机构的间接性外源融资,融资的成本相当高,经理人员可能从事高风险经营活动,银行贷款变成不良债权的可能就大大增加,这会增加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因此,民间金融的存在较好地解决了因信息不完全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从而缓解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并为避免金融危机提供一种有效的防范措施。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由于大量的金融资源流向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而使国有银行积聚了巨额的不良资产,使金融体系内部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加大了我国金融系统的脆弱性。扶持和发展运行效率较高的民间金融机构,是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途径之一。当民间金融机构逐渐发展壮大,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大,甚至超过国有金融,形成一个以多元产权为基础的商业金融体系时,即使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状况仍未能根本改观,由于其在金融体系的地位处于次要位置,不良资产对金融体系的威胁将会大大降低。

民间金融与金融体系效率

虽然在麦金农•肖的金融发展理论中,民间金融是无效率的。他们认为民间金融不仅扰乱了金融信贷秩序,还损害了公众的利益。由于他们的活动是隐蔽的,极易妨碍政府货币政策的实施,并且隐蔽的金融资源分配还会损害总体资本的配置效率。但我国学者张杰(2003)认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否具有效率,依存于一定的产权结构形式,即市场主体产权形式的多元化和产权的可交易性。多元化的产权主体经过竞争易达到均衡时,市场才会处于有效状态。当然,这种均衡状态只是暂时的,不同的交易过程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均衡点。正因如此,不同产权形式之间的重新组合才是必要的,并由此产生出产权创新形式和效率的提高。在某种产权形式具有垄断地位的背景下,只有发展其他产权形式并使之具有一定的谈判交易能力,才能达到市场有效状态。金融机构创新作为效率提高的过程,本身也是不同产权进行竞争、谈判与重新界定产权边界的过程。而民间金融的发展壮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国有金融一统天下的格局,形成了多元产权共存的金融体系的新局面,开创了竞争性的金融市场环境,给体制僵化、效率低下的国有金融机构施加了强大的外部竞争压力。由此看来,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有助于金融体系主体产权形式的多元化,自然也就有助于这个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

民间金融与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

民间金融的存在使得那些既不能通过内源融资,又不能从正规金融体系获取资金的投资项目得以实施,它直接促进了资本的形成和经济增长。从信贷需求的角度看,中小企业的资金的需求具有很强的时间性。但在国有金融一统天下的情况下,它们往往不能及时地获得所需的资金,而抵押贷款所需要的较高的资产评估成本和其他交易费用的支出,使得从国有银行获得贷款成本几乎等同于甚至高于从民间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成本。因此,中小企业出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目的,要求民间金融机构为它们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具有独特信息优势和较低交易费用的民间金融机构也有向它们提供金融服务的意向。这样一来,形成了二者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双赢结果。当然,中小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融资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在其成长初期它们往往选择对资金要求较低的劳动密集型投入结构,这就内生出对小规模直接融资形式的民间金融的需求;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其原有的生产函数与投入结构便会受到越来越大的压力。要使企业顺利发展,就得提高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含量,而提高技术含量就需要增加资金投入。单纯依靠小规模直接融资是无法达到这一目的的,求助于能提供较大规模间接融资的民间金融机构就成为必然。

扶持和规范民间金融制度选择

我国民间金融是在正式金融制度安排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的情况下而产生的,它的发展和壮大对于现阶段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就此而言,政府对民间金融应采取扶持的制度取向。但是,毋庸讳言,由于民间金融发端于组织化和制度化程度较低的台会和钱庄等私营金融机构,所以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就此而言,政府对民间金融应采取加强规范管理的制度取向。因此,扶持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就理所当然的成为政府的制度选择。

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身份是促进民间金融发展的当务之急。从法律层面上正式承认民间金融,允许民间金融参与金融市场份额的分配,正确认识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互补作用,使其经营活动从“地下”转到“地面”上来。另外,要扶持和促进民间金融的发展,还应该降低其市场准入条件,为其发展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金融竞争环境,使它真正能够在“公正、公平”的平台上与正规金融进行平等竞争。这种制度取向应基于两点:首先,民间金融的信贷活动中所形成的契约必须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将其信用关系纳入到正式制度的调节范围,相关纠纷和矛盾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解决,消除其可能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其次,为民间金融机构提供业务咨询和相关服务。这样不仅可以降低民间金融的经营风险,还能扩大它的经营活动区域,使其分享规模经济所带来的收益,提高它的运行效率。

对民间金融的扶持和认可,绝非让其放任自流。民间金融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同时,也暴露出存在于自身的不足和缺陷:一是它虽能提供优质快捷的存贷款服务,但却难以满足流动性和安全性需要,高收益往往是以高风险为代价换取的。二是不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可能被利用而成为不法分子的骗钱工具。鉴于此,政府在承认民间金融合法身份的同时,应对其进行规范管理,通过制定合理的制度,明确公正、有效的竞争规则,使其在自我约束的条件下从事经营活动。

参考文献:

1.陈时兴.对我国民间金融及其发展前景的思考[J].宏观经济管理,2005(3)

2.程蕾.中国民间金融走势分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4(3)

3.徐伟,郭为.民间金融与省际经济增长[J].上海经济研究,2004(5)

4.刁怀宏.民营经济、民间金融与经济增长研究[J].理论与改革,2004(2)

第5篇:金融经济学范文

【关键词】综合经营;金融风险;银行业绩

1.引言

1933年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对于美国的金融体系是一场系统性的改革。该法案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证券经纪、承销业务,禁止商业银行的员工在证券公司兼职,商业银行从事保险业务也受到严格限制,而仅保留了承销政府债券的资格。该法案对利率上限和银行跨州经营也进行了严格限制。美国自此形成了长达66年的分业经营金融体制。

但是随着金融业深化和扩张,该法案形成的分业经营格局阻碍了银行业务扩展,而非银行机构侵入商业银行的存贷款领域,金融控股公司大量出现,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部分获得特许的商业银行开始从事证券承销业务,而1998年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的合并标志着该法案已名存实亡。1999年11月,《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对分业经营的规定作出了实质性修改,准许银行控股公司转变为金融控股公司,打破了银行、证券与保险之间的金融防火墙,确立了综合经营的金融体制。

我国在资本市场的建设过程中,采用了分业经营的模式。《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都对银行、证券、保险的综合经营做出了禁止性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但是目前严格的分业经营都已被突破,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和平安集团成为实质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业务涉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资产管理等行业和领域。国务院批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允许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由于现实与法律条文存在着脱节情况,因此立法机关、市场机构以及专家学者对这一禁止性规定争议较大。最后,三部法律在修改时,都在原有的综合经营禁止性规定基础上,加上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既为既成事实提供法律依据,也为下一步的金融改革和发展预留了空间。

根据世界银行2012年公布的银行监管数据,在其所统计的142个国家和地区中,已有110个国家和地区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79个国家和地区允许商业银行从事保险业务。但是,始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加深了监管部门和市场对于金融风险的担忧,在综合经营的模型下,源于证券和衍生产品的风险很容易传导至同一家金融控股公司控制的商业银行部门,降低银行业务的稳健性。从短期影响来看,可能造成银行的监管资本无法有效吸收损失,金融机构的杠杆倍数较高,会进一步恶化市场风险。同时,信息不对称可能引发银行挤兑,造成银行流动性不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也会失去作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也可能加剧银行的不稳定性。从长期影响来看,由于金融市场存在着严重的外部性,金融体系存在内在的脆弱性和关联性,微观风险容易演化成为系统性风险,风险的直接传导(“多米诺骨牌效应”)会使风险传导至整个金融链条,造成金融资产缩水,金融机构经营质量下滑;风险的间接传导(“羊群效应”)会放大顺周期性,造成市场信心丧失,市场剧烈波动。

我国《商业银行法》修改时,把第四条“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修改为“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这一原则顺序的变化,表明了立法机关对审慎监管、审慎经营的高度关注。本文认为应该分别从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角度去分析中国是否应当采用综合经营模式、综合经营对金融业的影响以及我国建立综合经营体制的具体路径选择。

针对上文提出的问题,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73个国家的面板数据,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对世界范围内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具体影响效果进行实证分析。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在简要回顾文献的基础上探讨综合经营的内涵、影响和我国建立综合经营体制的路径安排;第三部分介绍样本情况及描述性统计;第四部分进行实证检验并讨论结果;第五部分总结全文。

2.理论分析

1929年开始的大萧条中,美国倒闭的银行超过9000家,股市崩盘,金融系统无法稳定运行,美国国会对危机的调查认为正是商业银行涉足证券行业导致了金融危机。随后,美国通过《1933年银行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及《Q条例》,建立起了金融分业的防火墙,从业务、地域、人员和利率等方面,防止某一金融领域的风险传导到其他领域,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

但是,由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受到了严格的管制,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逐渐绕开监管,与商业银行在业务上展开竞争。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面对着高额利润的刺激,也开始寻求规避途径。商业银行纷纷成立银行控股公司,跨州设立分支机构;进行业务和产品创新,产生了大量的金融工具(包括衍生工具)。监管部门顺应金融发展潮流,采取了一系列放松金融管制的措施,如取消存贷款利率上限、扩大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等等。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批准五家商业银行直接从事企业债的承销业务,并允许摩根大通公司承销股票,随后又扩展到其他银行。而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规定在一定条件下,银行控股公司可以转变成为金融控股公司,允许银行业、证券业与保险业交叉持股,业务经营相互渗透。

我国在金融改革试点的过程中,曾经尝试过综合经营的模式,中信公司、交通银行等都涉足银行、保险、证券和信托等业务,但由于宏观经济的波动以及制度建设不完善,金融市场出现过较大的混乱,1993年中国政府确立了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的实施,为分业经营提供了法律上依据;从监管体制上看,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分业监管。但是,现实中已经存在了所谓“光大模式”和“中信模式”(王鹤立,2008)的金融控股集团,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法律修改时在坚持分业经营体制的同时,加入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一定限度上认可了综合经营模式,也预留了改革空间。

是否应当采纳综合经营模式,核心问题是综合经营对金融的影响程度。《证券法》在立法之初,正是吸取了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因而禁止综合经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是否已经具备了建立综合经营体制的条件?

从世界范围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综合经营的金融体制,而绝对的分业经营已经非常罕见。我国加入WTO以后,金融业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已达133.6万亿元人民币,与2004年底相比,增长了324.1%。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1年9月末,已有来自47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中国设立机构,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到2.06万亿元人民币;综合经营的模式具有范围经济、规模经济的特点,有利于银行的降低经营成本,扩大业务范围,我国商业银行也加快了“走出去”的发展步伐,。

但是,2008年的金融危机暴露了综合经营下金融创新对金融稳定的巨大影响,监管标准和监管质量都较高的美国金融业在危机中损失惨重,以至于美国不得不实施“沃尔克规则”,禁止商业银行开展对冲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类似工具的大额投资,而且重回“格拉斯-斯蒂格尔防火墙”的呼声不绝于耳。

综合经营金融体制的建立,应当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金融市场发达程度和监管能力相适应(席涛,2010),纵然中国金融业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我们不能忽视我国金融市场仍然较为落后,监管水平依然有限,金融机构治理水平不高,客观分析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相当程度上来源于经济增长、政策扶持等外部因素支撑,银行业机构作为市场主体的自生能力依旧欠缺,内在约束机制的有效性依然不足。截止2012年底,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已达4929亿元人民币,其中次级类贷款余额为2176亿元人民币。中国经济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宏观经济风险极易转化为金融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次级类贷款违约风险上升,进而造成流动性不足,影响银行稳定经营。建立综合经营体制必须考虑到我国证券业和保险业仍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的现实情况,尤其我国证券市场波动较大。

金融风险监管能力也是建立综合经营体制必须考虑的因素。我国金融监管立法不足,虽然已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但该法缺乏具体实施细节的规定,难以直接适用。国务院颁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银监会近年来制定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但是,较高位阶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依然较少,而红头文件的颁布和废止却十分随意,总之,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建设十分不健全。监管机构的执法水平和能力也较为欠缺,监管部门和市场机构对金融风险的测算、预防和处置,都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和经验。

银行业务与证券、保险业务的相互渗透,可能导致道德风险问题。综合经营模式下,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金融机构容易出现违法违规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相互挪用客户资金,金融防火墙无法发挥作用,原有的微观风险没有消除,还可能产生新的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信息公开缺乏严格、统一的标准,并表监管仍处于起步阶段,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风险难以识别,由于顺周期性的存在,控股公司持有的高杠杆工具在市场形势较好时,往往产生了较高的估值,造成金融机构资产虚高,处于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商业银行则可能从事相应的业务予以配合,因此被迫承担了本不需要承担的风险,造成经营效益低下。

基于以上的分析,本文提出两个待验证的假说:

假说1:综合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较高。

假说2:综合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较低。

3.研究设计

(1)样本选取

本文使用了73个国家和地区的面板数据,银行经营业绩数据取自于世界银行集团(World Bank Group)的全球金融发展数据库(Global Financial Development Database),金融经营体制的情况来源于《银行监督管理数据库》(Bank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Database)。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源于世行《世界发展指标》(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及《营商环境报告》(Doing Business Report)。

(2)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根据前文提出的假说1和假说2,本文将待检验的回归模型设定为:

Bankperformanceit=β0+β1Universalbankingit+β2Xit+it (1)

1)被解释变量

模型(1)中,被解释变量Bankperformance代表银行业绩,包括银行的不良贷款率(Nonperformingloans)和净资产收益率(ROE)。前者是指不良贷款(包括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之前的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的比率;后者是银行净利润与资产总额的比率。

2)解释变量

在世界银行公布的《银行监督管理数据库》中,披露了各国金融机构分业和综合经营的情况,本文将是否采用综合经营模式设置为虚拟变量Universalbanking,采用了综合经营体制(允许银行经营证券业、保险业),虚拟变量为1;禁止综合经营的,虚拟变量为0。

3)控制变量

本文选取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DP)、城镇化率(Urban)、法治水平(LAW)、银行业集中程度(Concentration)和贷款拨备覆盖率(Provision)作为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变量,引入回归模型。

(3)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

表1报告了本文变量的描述统计,包括了2005年至2010年73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数据显示,被解释变量中,不良贷款率的平均值为4.59%,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11.94%。解释变量中,综合经营的均值是0.4。表1还列出了5个控制变量的描述统计,包括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城镇化率、法治水平、银行业集中程度和贷款拨备覆盖率,从中可以发现,标准差较大,说明各国在这几个指标上差异很大。

4.实证检验与分析

为了系统地考察综合经营金融体制对金融稳定以及银行经营业绩的影响,本节在控制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城镇化率、法治水平、银行业集中程度和贷款拨备覆盖率的基础上,对面板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

经过豪斯曼检验(Hausman Test),P值较小,本文所使用的两个回归模型都应当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而非随机效应模型。

我们对综合经营下银行不良贷款率的情况进行检验,表2中的(1)列显示,综合经营模式对于银行不良贷款率存在着正向影响,并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这证明了假说1是成立的。

本文对综合经营下银行净资产收益率的情况进行检验,在控制了相关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指标的情况下,表2中列(2)显示综合经营体制对银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着负向影响,并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由此说明,采用了综合经营模式的国家和地区,其金融机构呆坏账越多,银行的经营风险较高,经营效率越低。这也验证了假说2。

基于实证检验结果,我们可以发现,银行与证券、保险业务的相互渗透,的确与金融危机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虽然我们无法验证这种相关关系是否是因果关系,但是,这也提醒我们必须以审慎的态度对待我国综合经营模式的建立。银行的安全性已经超过流动性和效益性,成为最主要的经营原则。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其中,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贷款损失拨备和流动性都是巴塞尔协议II和巴塞尔协议III最关心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水平的提升,不仅要反映在利润率指标上,更要注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而这不仅仅需要银行自身的努力,还需要监管部门做好制度设计,不断完善促进金融也健康有序发展的制度规范,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具体到综合经营的制度建设,由于我国综合经营试点已经实行了三十多年,但仍然缺少一部《金融控股公司条例》,法律中“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现实中很难找到具体适用的依据,拥有综合经营特许的控股集团,一般仅能依靠政府部门的批准、决定等“红头文件”从事试点业务,这样不仅造成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也不利于这些金融控股公司稳定发展。

对于综合经营立法的影响,立法机关和学术界都缺少定量的成本-收益分析,如果难以证明为建立综合经营所支付的成本小于其带来的收益,那么综合经营体制的建设就缺少合理性、效益性和稳定性。

5.结论及建议

我国从改革开放之初就开始了金融综合经营的试点,目前已有数家金融控股集团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综合经营业务,但是综合经营仍然缺少较高位阶的立法,而且对综合经营带来的影响分析非常不足。

目前大多数国家,尤其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已经采用了综合经营的金融体制,本文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了综(下转第157页)(上接第154页)合经营的收益,认为综合经营有利于降低交易和经营成本,有利于金融市场规模扩张和业务创新。但是本文对综合经营下银行业的经营效益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综合经营显著地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效益,提高了银行的风险,与金融危机的发生存在着相关关系。本文认为,不论是宏观经济稳定性、金融市场发展程度还是制度建设以及监管水平,我国建立综合经营金融体制的条件都还不成熟,现阶段不适宜直接放开综合经营。

本文建议,应当加强对综合经营的影响研究,充分分析其对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的影响,并且在此基础上完善综合经营的法律建设,尤其加强金融风险的识别、预防和化解制度建设,为未来综合经营的建立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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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鹤立.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前景研究[J].金融研究,2008(9).

[9]吴晓灵.金融混业经营和监管现实[N].金融时报,2004-3-23.

第6篇:金融经济学范文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民收入的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生活理财和投资理财的观念也在不断加强。投资理财的需求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复杂,从简单到专业,因而对高素质的复合型金融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另外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对我国金融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尤其是国内金融行业。据分析,在广州、上海、北京等经济发展比较快速的前沿城市,随着越来越多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内市场,金融行业的竞争也将更为激烈。同时外资银行不断进入,合资基金公司逐渐增加,银行和基金对人才的需求增长加快,金融行业对人才的争夺十分激烈。

所以,在经济学考研中金融学是非常热门的,具体有以下几个研究方向:

货币银行学

该专业方向主要研究跟银行及国家货币政策相关的问题,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等。

热门分析:如今,许多银行都推出自己的理财产品,原本就倍受关注的银行业持续加温,成为热门的报考专业方向。

人才培养:货币银行学培养能在银行系统及其他金融机构、学校和研究单位从事金融经济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的高等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该专业方向主要在银行系统、学校和科研单位从事金融业务和管理工作,以及金融教学、研究领域就业。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工商企业和上市公司也需要大批专业人才,这些也是理想的就业方向。

推荐院校: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上海大学

金融经济(含国际金融、金融理论)

热门分析: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19460.30亿美元,全年增加4178亿美元,增长27.34%。许多新兴的名词如外汇储备增速、开放资本项目管制、国有银行股改、股票印花税都涉及到重要的金融经济理论问题。

人才培养:该专业培养适应21世纪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进步需要的具有较宽厚的经济理论知识、扎实的金融学专业基础和实践操作能力,熟练掌握国际金融理论知识和国际结算、外汇交易、国际金融投融资等业务技能,能胜任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外资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投融资部门工作的应用型金融管理专业人才。

就业方向:该方向就业范围比较广泛,与其他各个方向都有交叉的地方。毕业生主要去向是外向型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商业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以及中资金融机构的涉外部门、跨国公司投融资部门和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等。

推荐院校: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湖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

投资学

热门分析:中国股市经历牛市后,人们对投资学的兴趣也随之高涨,其实投资不仅仅是证券投资,范围极其广泛。国家发展、企业赢利、个人获利也都离不开投资。近年来家庭理财及投资已经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

人才培养:该专业培养具有金融、证券、期货、保险、营销、企业管理等领域的必备基础知识和专门技能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一般来说,投资学专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去向:第一,到证券、信托投资公司和投资银行从事证券投资;第二,到企业的投资部门从事企业投资工作;第三,到政府相关部门从事有关投资的政策制定和政策管理;第四,到高校、科研部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说明的是,应届毕业生的第一份工作一般都是一线的操作员,因为没有任何单位会让一个没有工作经验的员工进入管理层,即使是基层管理岗位。

推荐院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保险学

该专业方向主要研究保险法学与保险数学,保险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安全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与运行规律,保险业与银行、证券业的关系等全方位的保险理论与实务。保监会对于保险专业的教学模式分为“西南模式”、“武汉模式”和“南开模式”,其对应的大学分别是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南开大学。

热门分析:在我国,保险业被誉为2l世纪的朝阳产业。首先,我国巨大的人口基数以及人口的老龄化有利于保险业市场的扩张;其次,我国目前的保险深度及保险密度都很低,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再次,我国的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险业市场扩大规模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人才培养:保险学专业主要是为适应我国保险业的需求而开设的,大多数学校都要求学习金融、会计、投资等经济课程,构架一个宽泛的经济知识背景。有的学校还补充市场营销、法律知识等相关知识,诸如保险营销、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与国际商法等。

就业方向:许多人误以为保险专业的就业去向就是卖保险,实际上保险营销只是保险业中一部分工作,其他工作诸如组训、培训讲师、核赔核保人员和资金运作人员、精算人员。毕业生主要到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社会保险部门及保险监管机构从事保险实务工作,也可到高等院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此外,中介企业、社会保障机构、政府监管机构、银行和证券投资机构、大型企业风险管理部门等也需要该方向的毕业生。比较热门的职业有保险人、保险核保、保险理赔、保险精算师等。

推荐院校:复旦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华东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

公司理财(公司金融)

又称公司财务管理、公司理财等,是金融学的分支学科,用于考察公司如何有效地利用各种融资渠道,获得最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并形成合适的资本结构;还包括企业投资、利润分配、运营资金管理及财务分析等方面,也涉及到现代公司制度中一些诸如“委托-”结构的金融安排等深层次的问题。

人才培养:该专业毕业生在掌握现代公司金融理论知识和实务后,可为企业进行金融市场的融资、投资与风险管理服务。具备创新、管理和应用能力后,可努力成为现代公司金融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选择各类公司从事融资、投资工作,也可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实务工作,或进一步深造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推荐院校: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厦门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第7篇:金融经济学范文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  制度经济学  双层制度安排

1 问题的提出 

对我国的非正规金融产生与兴起的原因,已有的文献大都从以下两个方向展开:一条思路是沿着麦金农的非正规金融源于金融抑制的观点进行拓展,如史晋川(1997)、张军(1998)等的研究;另一条思路是沿着 Stiglitz和Weiss(1981)的信贷配给均衡的框架进行研究,如林毅夫(2003)、林毅夫(2005)等认为,信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是非正规金融产生和广泛的根本原因,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应当说,这两种观点都可以用来解释我国的非正规金融的起源问题,但他们都无法解释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后逐步壮大兴起。首先,金融抑制并非产生于改革之后,相反,改革前我国的金融抑制尤为突出;其次,不完全信息是银行信贷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不会因改革而有所改变;最后,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二重结构”的国家里,中央政府的强大控制力也不会因改革而失效,但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屡禁不止。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都没有很好的解释我国非正规金融的产生问题。

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制度安排可分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前者一般由政府充当制度供给主体,通过引入法律、法规、政令等手段加以实施。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滞后性。

后者是个人或个人团体在获利机会诱导下自发倡导实施的,多表现为私人间的契约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在渐进改革进程中。次级制度安排大体上是对现存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弥补和修正,在某些范畴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离,从而导致对基础性制度安排进行根本性的修改。次级制度安排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基础性制度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作者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我国经济制度转轨过程,因正规金融制度供给滞后于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制度服务的需求,由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在正规金融制度边际进行非正式制度创新的结果。因此只有从我国的经济制度变迁入手,才能找到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原因,正确把握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趋势。 

2 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1 制度环境变迁:非正规金融的产生的制度需求因素

分析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从逻辑上讲,如果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变化可能会使制度环境发生变迁,并导致利用现存的外部利润机会获利成为可能,那么与制度环境相关的制度安排就会处于非均衡状态,不得不做出一些调整或在其边界进行制度创新。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制度选择从功能上使得金融实际上成了政府财政的一部分。社会资金大都通过财政手段进行分配,银行的作用只是充当政府的“出纳”,金融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此阶段,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 被普遍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货币化水平低,人们 在解决其基本生活需要后几乎没有多少货币剩余。因此,虽然我国存在深度的金融抑制,但在这种制度环境下,金融制度的供给与制度需求是相适应的,整个金融制度处于均衡状态,非正规金融根本没有任何的生存空间。

1979年以后,我国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这次改革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所有制结构和经济资源分配方式的不协调。我国的私营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对经济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但在金融资源分配方面,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 有经济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仍是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首要任务,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暇顾及,个私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变得十分困难。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当正规金融的进人变得更昂贵时,中小企业必然会寻找新的金融服务机会、形成相应的规则和约束并使之合理化,即从非正规金融部门筹集资金。

其次,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程度也有所改变。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政府利用其在政治、经济资源上的绝对的控制权,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管制。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在制度的供给方面长期居于垄断地位,未得到政府允许的任何制度创新都是非法的,以此将其他个人或团体排除在制度创新的空间之外。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逐渐放松了对经济活动的管制,将一部分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从政府手中转移到私人部门,为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最后,经济运行的货币化程度日益提高。改革开放后,收入的货币化分配逐渐取代了传统经济制度下的实物分配,我国居民在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之后,积累了大量的剩余货币。为使其货币资产保值增值,社会居民或组织在运用其货币资产时要兼顾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建立在地缘基础上的非正规金融正好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因此,数量巨大的民间资本所有者受利益驱动而成为非正规金融的供给者或中介人,将小规模的短期储蓄集中起来,为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资金供给,促进货币或资本向投资转化,对正规金融产生“挤出”效应。 

2.2 正规金融制度变迁:非正规金 融产生的制度供给因素分析

第8篇:金融经济学范文

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业的营销模式仍有大量不足之处。首先,金融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基本相似。例如,在办理银行卡业务时,各家银行的营销手段极其相似,推出的银行卡的基本功能和附加功能大致相同,没有对客户资源进行整理、规划。其次,对现有客户源的维系方法不得当,造成大量老客户流失,形成盲目销售的情况。比如,在销售信用卡时,公司对员工的业绩考核主要以销售数量为依据,忽视了客户的透支额、使用频度、账户平均金额和消费总量等信息,营销手段缺乏精准性。最后,忽视客户利益,金融机构的商品和服务侧重提升企业自身的利益,对客户采用敷衍的营销形式,不能从客户的利益视角思考营销方法,导致用户对金融机构缺少忠诚度,客户流动性大。综上所述,金融机构要在关注行业的发展动态的同时,加大客户维护工作的研究投入,提高企业的行业竞争力。

二、客户维护对营销服务的影响

1.客户维护有助于增加资产收益。

由于消费行为、家庭生命周期以及科技环境的影响,金融机构在不断地调整地经营方式。随着金融市场逐步细化,客户可以根据收益大小自由选择金融投资方式,从而达到资产收益最大化。例如,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崛起,导致房价陡然上升,专业的房地产金融随之产生,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人们薪资的上涨和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汽车的社会需求量增加,汽车金融机构应运而生。金融市场细分进一步满足了客户的金融需求,使客户享受专业化服务,维系了客户关系,同时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利益。

2.客户维护有利于增加企业利润。

在新的发展环境下,金融机构大多转变了营销侧重点,由传统的营销额转移到与客户发展长远的合作关系,改进了一次性买卖给公司带来的收益损失。这种发展观念适应了现代消费者的要求,有利于优化金融交易市场结构。金融机构不仅注重提高服务质量,而且还将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优惠,建立更加长远的顾客链条。另外,金融企业注重通过对客户生命周期中大事件产生影响,来调整他们的消费行为。例如,开设生育、失业、退休等保险种类,降低意外风险对个人产生的经济压力,已达到扩大投保范围的目的。金融机构的价值营销宣传点必须与公众对价值的理解相符合,以及实现与产品相关服务的延伸,满足客户的需求心理。总之,在不同时期,根据社会流行的价值主张,及时更新服务形式,使顾客享受到更加贴心的服务。持续发挥客户维系效应,不但能使消费者的资产价值最大化,还能保证金融机构获取长期价值。

3.客户维护有助于降低营销费用。

在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将企业服务形式介绍给客户的过程,需要消耗双方的时间和精力。首先,服务中蕴含的大量信息,金融机构对每位客户都要进行关于的商品详细讲解,需要投入众多的人力、物力。而客户在认识商品的过程中也要耗费较多的精力。由于众多金融机构的商品属性、业务流程以及人力资源等方面差异较大,加大了客户对业务的认识成本。如果客户改变交易对象,就要重新对合作单位的业务进行了解,增加了交易成本。其次,通过对关系专用资产性质的研究可知,如果资产所有者要转变原交易中资金的用途,必须对资产做出变形处理,否则,无法运用到新的关系中。关系专用资金包括物质资产的专用性、地点的专用性、人力资产的专用性和贡献资产的专用性四个类型,在金融行业,人力资产专用性更为明显。客户维护能够有效地提高专用资产的价值,降低营销费用。

4.客户维护有助于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功能利益、关系利益和流程利益是客户购买商品时的综合衡量指标。其中,功能利益是指商品的使用价值,能够满足客户的基础需求;关系利益是指客户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与金融机构互动所产生的价值;而流程利益是指客户和金融机构共同对购买行为产生的一种满足感,对快捷、简单、省钱过程的交易模式感到满意。由于购买双方比较固定,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产品属性、内部规定和业务流程比较熟悉,节约了协商时间,促使交易顺利完成。同时,客户维护提高了企业的办事效率。为了更深层地维护了与客户的关系,金融机构根据交易频度,设置VIP客户群,定期开展重要客户联谊会,并提供一些附加服务。例如,免费赠送礼物和服务,为客户提供理财方案,提供他们的金融消费能力。通过以上形式的活动,客户享受到了商品的基本功能,企业也达到营销的目的。此外,客户获得了情感上的照顾,赢得他们对企业的信任感。

三、增强客户稳定性、提高金融机构的营销效果的对策

1.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

保持良好的社会关系,有利于打造企业品牌,维系客户关系。例如,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必要的财务关系。企业在销售信用卡时,附加积分功能,当客户消费额达到规定的标准时,给予相应的赠品和服务,金额越高附加品越丰富。但是单位要注意避免财务关系的弊端,即竞争对手的模仿和顾客的疲惫心理。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财务关系方式,刺激客户的消费欲望,利用现有的客户网络,建立健全客户增长机制。另外,提高营销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保持与客户的良好互动关系,是维系客户关系的有效手段。

2.实行差别化服务策略。

通过划分客户等级,有利于增加客户。对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客户可采取“一对一”的服务方式,增加他们与企业的亲密度;也可将家庭结构、收入情况、兴趣爱好和家庭成员文化程度相似的客户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提出个性化服务。例如,成立会员俱乐部,举行丰富多彩的活动,增进与客户的感情交流,密切客户关系。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强化社会关系的方式,降低经营成本,增强营销效果。

3.完善服务结构。

金融机构应根据顾客的消费特点,提供全面的理财服务,内容包括财务优惠、投资建议、税务筹划、退休和保险安排等。借助现代化网络信息系统,经常为客户提供财经资讯或理财建议,帮助他们掌握丰富理财知识,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从而稳固合作关系。

四、结语

第9篇:金融经济学范文

关键词:农村;民间金融;制度分析

民间金融是相对政府金融或国有金融而言,产权必须是属于民间所有,并有民间金融组织或个人独立自主开展金融服务和与其相关的金融交易,主要包括民间借贷、互助会等等。在我国农村,民间借贷从来就没有间断过,它不仅一直存在于传统农村社会,而且在解放后的取缔和禁止的高压政策下也没有消失。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加,处在变革中的正规金融机构,由于体制及经营方面的种种选择,无法满足农村融资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农村民间金融活动尽管游离于正常的市场体系之外,仍然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因而,考察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不能忽视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研究。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产生的原因。

一、农村民间金融是一种制度安排的创新

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为人类设计的,构造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相互关系的一系列约束,是由非正式约束和正式的法规组成的。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就是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按照内在动力,可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迁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其中,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金融制度是指有关金融交易的规则、惯例和组织安排界定人们在金融交易过程中的选择空间,约束和激励人们的金融行为,降低金融交易费用和竞争中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金融风险,进而保护债权债务关系,促进金融交易的顺利进行和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农村民间金融正是内生于民营经济的发展所引致的金融需求。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崛起,规模不断壮大,农户、个体工商户、农村中小企业等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和社会投资的新兴力量。随着农民收入水平和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的提高,农民手持现金量也逐渐增加,为农村民间金融市场提供了资金来源。相反,几十年的相互依赖形成了国有企业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依赖的刚性以及监管机构对国有商业银行约束的软性,形成金融资本主体的国有性与产业资本主体民有性的不兼容,呈现二元化的农村金融结构。在该体制下,客观上促使民有经济主体寻求金融支持,民间金融发展成为必然。农村正规金融市场资金供给政策的“抑农”倾向且资金供给不足,造成金融制度供给不均衡,所导致的巨大获利机会,刺激了民间金融的发展,也就是说,民间金融正是诱致性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制度安排创新。

二、农村民间金融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成本

制度变迁是有成本的、渐进的。金融制度变迁无疑也会面临着巨大的社会成本制约。正是民间金融,在渐进的中国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创新,显著地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成本。虽然从理论的角度,我们可以论证:作为一种制度存量,促使国有银行产权交易制度变迁是最符合逻辑的,它能够最有效率地动员储蓄、配置金融资源。但是,在现实中,国有银行产权作为一种制度存量是很难变动的,因为金融是和宏观经济结构紧密相关的,在我国宏观经济结构中赶超计划留下的大量大型国有企业还将存在,那么,肩负着国有企业融资任务的国有金融是很难超越历史完成制度创新的。制度变迁过程对制度安排的选择是最讲究实际效用的,理论上最优的制度安排往往会被理论上次优但更实用的安排所代替。在中国金融制度变迁中,虽然存量的改革是最符合理论逻辑的,但却是没有现实基础,而民间金融这一创新的安排,作为一种制度增量,既缓解了制度供给不均衡的压力,又降低了改革的风险,有利于正确处理改革、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因为增量改革过程中,虽然存量改革可能滞后,但却起着一种暂时维持稳定的作用,并且最终会为存量改革创造条件。增量改革不仅成本小、阻力小,而且可以形成农村金融的良性循环。因为新的农村机构的产生,不仅会形成农村金融竞争的局面,形成农村信用社改善经营的压力,还会使农村金融风险得以分散,使中央政府不致于因为稳定这一大局而不断地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支持,切断寻租社会产生的根源。这样,各个金融机构都对自身的行为后果负责,促使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民间金融具有适应经济发展的优势

1.交易成本优势。首先是信息成本优势。决定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因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用。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纯粹的信用关系还没建立起来,广泛存在的是建立在血缘、亲缘和地缘之上的社会关系。农户和农村个私企业分布广,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千差万别,信息离散度高,贷款需求数额少、次数频繁,国有商业银行对其服务存在较高的信息收集和更新成本,而民间金融充分利用了社会(关系)资本,节约了信息搜寻成本。作为一种内生于个私经济内部的金融制度安排,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某个狭小地域的周边熟悉居民,信贷也主要集中在与自己具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身上,并且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这就使他们能够较充分地利用地方上的存量信息,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与交易成本较高等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其次是经营管理成本优势。民间金融机构规模小,但目标定位准确,为“三农”及个私企业服务。民间金融具有科层结构少、机构精干、自主经营、激励机制强、办事效率高等制度优势,能为客户提供质优、价低的金融服务,减少费用。

2.经营机制优势。一是经营灵活和适应性强。农户资金需求具有明显特点,比如贷款数额小、希望采用较少抵押甚至无抵押的贷款方式,希望贷款手续简便、灵活、及时等等,这些都由民间金融得到较好的满足。二是民间金融这种内生于农村经济体的机构,其活动和业务的开展适应农村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和结构,可以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三是民间金融具有防范经营风险的内在机制。民间金融产权明晰、权责分明、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这就是防范经营风险的天然屏障;农村金融所利用的社会关系具有担保功能,在风险管理中可以起到抵押品的作用,故称为“抵押品化的社会关系”(毕各特和卡斯塔丽丝,2001)。农村持续性的社会关系促使行为人对经济活动加以监督,成为人们履行合同的内部动力和外在压力,由此也使农村民间金融具有了预算硬约束。

3.效率优势。在农村,由于投资渠道少,一些民间资本持有者或资金盈余者受利益驱动而成为民间金融的供给者或中介人,民间金融机构应运而生,这些民间金融机构作为最终借款者和最终贷款者之间的中介,将农村分散的、无组织的资本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组织起来,改善信息不对称程度,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大提高了资本市场的效率。农村民间金融市场的存在和发展促使一些农户和个私企业从小到大发展壮大,繁荣了农村金融市场,金融市场越大,金融市场中交易的工具种类就会越多,搜寻成本越低,金融效率就越高。

四、结论

正是因为农村民间金融是一种制度安排的创新、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成本和具有适应经济发展的优势。因而,现阶段,农村民间金融在我国广大农村存在合理性和必然性,民间金融表现出便利、简单、灵活、高效的优势和迅猛发展的趋势,适应着市场经济、民营个体经济、农村家庭经济的发展要求,有必要使民间金融“合法化”和“显性化”,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发展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有效利用民间乡村信用资源,实现农村金融的多元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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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爱德华.S.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王巍等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