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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根据《2018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此次检查工作主要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二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针对传染病疫情控制、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接种工作、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等。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疫苗接种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文件的规定,认真有序的开展了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疫苗流通和疫苗接种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根据工作计划,我所对辖区内的1家县级CDC、34家医疗机构开展的预防接种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100%。
检查结果:各预防接种单位均依法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合法的预防接种诊疗科目。接种人员均接受县卫计委的集中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一二类疫苗统一由县CDC统一购进并分发到各接种单位。各接种单位应向县CDC索要各类疫苗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质等。28家接种单位在预防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27家接种单位主动进行接种前家长的告知和询问工作;27家接种单位有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辖区内共上报一般不良反应0例,无异常反应及疑似异常反应发生。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情况
5--10月对辖区内1家二级医院、 68家其他医疗机构、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5家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进行传染病的上报工作,网络直报运行正常;34家医疗机构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70家医疗机构都能按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使用门诊日志;55家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疫情报告登记本和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保存传染病报告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疫情管理制度,有疫情报告、咨询电话。
主要存在问题如下:(1)部分医疗机构门诊日志项目登记不全或登记空白传染病登记本登记不完整,存在传染病迟报的隐患。
(2)未切实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工作。
(3)依法开展传染病自查未切实执行等。
三、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对辖区内2家医院,68家其他医疗机构的消毒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54家医疗机构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部门及专兼职人员,应制定并落实有关消毒和院感的规章制度;二级医院及20家其他医疗机构有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49家医疗机构开展消毒隔离知识培训;30家医疗机构设置了消毒产品的进货验收制度,明确责任验收科室,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许可证。70家医疗机构做到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且治疗室、换药室物体表面消毒登记项目齐全,如缺少消毒液名称、浓度及消毒方法、时间等项目;主要抽查的消毒产品有艾邸逊75%酒精消毒液、名德75%酒精消毒液、利尔康外科手消毒液、德新康手消毒液、3%过氧化氢消毒液、艾邸逊碘伏消毒液、名德碘伏消毒液、德新康消毒片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医疗机构对医护人员的消毒隔离培训不到位。
(2)索证意识不强,不知道消毒产品应索哪些证件,导致索证不全。
(3)供货机构不主动提供相关产品合法合格证明文件。
(4)大部分医疗机构未开展消毒产品检测。
四、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情况
5--10月对辖区内1家二级医院、68家其他医疗机构、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医院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组织。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确定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组成。
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医疗单位对医疗废弃物管理不到位,医疗废物未进行分类存放,运送医疗废物的工具未进行消毒与登记工作。
(2)未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
(3)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情况
辖区医院检验科应属于一级实验室,目前未见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各实验室明显位置标示符合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各级医院有生物安全制度。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控制等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特别是要求医院加强卫生人员及个体诊所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有关工作规范,提高医护人员素质。
(三)提高对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反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校验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提高医疗机构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完善我辖区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巴里坤县卫生监督所
2018年11月15日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2011安徽省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卫生监督员于2011年9-10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辖区内所有医院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情况小结如下:为确保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健全了制度,明确监督重点、监督要求,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 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包装、运送、暂存处理。医疗废弃物污染物品均经严格消毒毁形处理,医疗废弃物回收人员的个人防护健康检查均能落实。个别单位也存在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本文由收集整理医疗废物登记不全、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的现象。
在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方面,主要检查了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否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否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是否建立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措施等情况。检查发现,大部分医院领导都非常重视消毒隔离工作;制定了完善工作制度;执行各项制度的力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并且加强了医院自身管理。在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已落实到位,各单位疫情报告基本规范,有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也基本齐全。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佟建鸣(公安部)、黄伟(监察部)、卫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段冬梅、邓海华、刘莉、郝阳、宫国强、李国新、薛爱和、张灿灿(卫生部)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专门小组。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5个专门小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如下:
第一组:监督检查组。卫生部牵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第二组:企业核查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部参加。
第三组:案件查处组。公安部、监察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第四组:宣传教育组。卫生部牵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第五组:技术保障组。卫生部牵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二、各专门小组主要任务
(一)监督检查组。
1、组织开展对采供血机构的核查。
一是进行采供血行为的核查。重点检查无偿献血情况,献血者体检记录、采血间隔、血液检测情况,以及一次性采血器材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情况。二是核查血液供应情况。检查血液供应量和去向。同时检查各血站的血液采集、供应记录档案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三是抽查血液质量。对重点地区血站的血液样品进行抽样检查。四是检查《*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血站建设和血液管理承诺书》中对一个地市设置两个血站的问题限期调整的要求的落实情况。
2、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核查。检查临床用血是否存在擅自自采自供情况。
对目前仍自采自供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血液安全进行一次彻底检查。重点检查一次性采血器材来源,使用、回收、处置情况,筛选试剂的使用情况,血液检测记录、血液供应量和去向。
3、组织开展对单采血浆站的核查。重点检查血源管理、血浆检测情况,耗材使用量与采浆量是否匹配,原料血浆供应情况以及一次性采浆器材来源,使用、回收、处置情况等。严肃查处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采集原料血浆。
4、对近年来采供血液(浆)安全事故多发地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将督察情况反馈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二)企业核查组。
1、负责查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2、组织对有关检测试剂、与血液制品或采供血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的核查。重点检查试剂、医疗器械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等情况。
3、组织抽查血液制品和采供血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情况。
(三)案件查处组。
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配合。具体任务如下:
1、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不力、非法组织社会人员卖血较严重地区以及非法采集、买卖血液(浆)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打击整治和防范此类活动的针对性措施,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
2、梳理排查案件线索。研究部署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对近年来各部门接报的非法采供血液(浆)等典型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抓住线索,一追到底,并逐一明确破案责任单位和人员,尽快查清结案,依法严厉打击。
3、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公安部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选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确定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4、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计划无偿献血中组织外单位或社会人员顶替献血的;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采供血机构秩序混乱、非法采供血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对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宣传教育组。
1、组织协调设立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举报电话,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写整顿工作信息简报,报全国整顿办及有关领导。
2、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3、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通报。
(五)技术保障组。
1、负责组织、落实抽查血站、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情况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负责抽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对偏远地区医疗机构紧急用血血液检测情况进行检查。
3、为其他工作小组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工作目标
(一)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血(浆)站。通过专项整治,使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提高采供血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规范血液和原料血浆的采集、检验和供应等活动,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血(浆)站,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血(浆)站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追究责任。
(三)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取缔非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的窝点。
(四)通过专项整治,使非法采供血违法活动大幅度减少,采供血秩序明显好转。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和原料血浆质量,有效控制艾滋病和其他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传播,保证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四、宣传工作与总体安排
(一)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及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的总体工作部署,贯穿于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具体安排如下:
5月至6月,宣传工作按照四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全面展开,侧重宣传非法采供血的社会危害、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御非法采供血行为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健康损害。
7月至9月,集中宣传各小组以及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0月至11月,重点宣传督察工作情况,通报一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大要案的查处情况。
12月,侧重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二)总体安排。
5月底以前,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报送国务院及全国整规办,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展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提出切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作出部署。各地于6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情况、有关领导批示和组织机构情况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5月至6月,各地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7月至11月,各地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对采供血机构的全面核查以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抽查。
各小组、各省自7月开始,每月底向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告一次当月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以前上报各组和各省份的工作总结。
11月,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重点抽查。
12月,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全面验收,进行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国务院及全国整规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进一步规范采供血秩序、维护医疗用血安全、防治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维护改革开放大好局面以及实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细、抓实。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联合行动,通过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确保一方平安。各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调整完善既定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日常督促,狠抓大案要案。各级卫生、公安、监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抓好对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各个环节的日常检查,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突击检查,把日常工作与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逐步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要下力气狠抓一批大案要案,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和单位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决不姑息手软。
(四)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年)》,以及其他规范采供血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采供血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觉守法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采集血液和血浆行为的社会曝光力度,形成社会监督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危害性的认识和抵御、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为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已设立举报电话:。各地也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制定相应的积极措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监督采供血行为的各个环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重点工作集中突破的总体要求和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何玉昆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韩家根、县环保局局长凯富才任副组长,县发改委主任和山林、县城建局局长宋华栋、县司法局局长波邓子、县经济委主任阿庆林、县安监局局长怒富庆、县监察局局长青三一、县工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龙德金、县电网公司经理邓云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凯富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县城环境的综合治理
1、完善门前卫生“三包”机制;解决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设摊点的相关问题;依法对建筑工地、商业场地等各类噪声进行整治,遏制噪声扰民问题。
2、加强县医院、各医疗卫生门诊医疗固废物处理情况的监管,确保医疗固废物集中处置,杜绝乱堆放。
(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要加强源头控制,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三)排查中小水电站溢流水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认真开展中小水电专项执法检查,对县域内大小水电站的泄洪道进行逐一检查,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对没有修建或架设泄洪道,任溢流水随意流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水电站,必须进行限期治理,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对其依法实行停业整顿。
(四)认真开展建筑施工环境执法检查。城区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的检查力度,对未依法申报建筑施工事项和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的建筑企业要实行严厉的处罚,严肃查处因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乱弃废渣,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石油液化气项目的监管。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环境风险的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液化气站限期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六)整治垃圾“围城、围乡、围村”和“占河、占道、占田”的问题。要重点解决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河道城区段、村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排乱堆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研究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问题、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问题、环境安全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并将挂牌督办名单和各项整治情况按期报告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之处,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10月25日前将《××县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经济委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局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建设局要加快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电网公司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部门一定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直接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三)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要制定和实施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要定期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不断形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同时充分发挥3411237环保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一、普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各县(市、区)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建立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和平台,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四)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五)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年度。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1重点污染源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详见附件)。
(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详见附件)。
2一般污染源
一般工业污染源范围是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二)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对象为分散农户、专业户、养殖场和农场。
农业源普查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与养殖户。
(三)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农机、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和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区(不包括村庄和集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
四、普查内容
(一)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污口情况、排放去向等。
2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7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情况,包括监测项目、浓度,在线监测安装位置及套数,在线监测运行情况等。
(二)农业源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农膜和秸秆等污染物的调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1)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份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2)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主要调查: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份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3)农膜:本次普查主要针对地膜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4)秸秆:调查内容包括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烧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畜禽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份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况。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饵料、鱼药、肥料等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的生产厂家、品牌、剂型、有效成份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养殖排水情况。
(三)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医院基本情况,能源消耗、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污染治理、医疗废物的处置等情况;医用辐射设备使用情况。
3以城市市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和以县(市)、贾汪区为单位的农机排气污染情况等。
4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包括污水处理工艺、运行情况、污染物的处理量等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污泥的产生和处置利用情况等。
2垃圾处理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基本情况,包括处理处置工艺、运行情况、处理量等,以及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渗滤液、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五、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一)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二)废气
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三)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四)脱硫设施
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五)核与辐射
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六)农业源
1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农药;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农药;地膜残留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3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六、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市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工业源。工业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农业源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
3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3-*3)
(1)成立机构(*5-*8)
市、各县(市、区)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机构”),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2)落实经费(*5-*3)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通知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3)技术准备(*6-*3)
*年11月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制定各类普查对象的普查实施细则。
*年3月-*年3月按照国家、省普查机构要求开展污染源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
(4)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1-*3)
各级普查机构从环境管理、科研、监察、监测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环保人员中抽调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任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与审核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员可从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单位、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环保协管员、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及具有一定学历的社会人员中招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建立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信息网络和分片包干责任制。
(5)培训及考察(*9-*3)市、各县(市、区)通过分级培训,使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组织普查骨干考察国家普查试点单位,掌握污染源普查的重点和难点。
(6)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8-*3)
各县(市)、区、各普查组清查企业及其它污染源普查对象,9月开展模拟普查试点;普查对象要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
(7)宣传动员(*6-*3)
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建立定期简报制度,及时向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关普查单位通报普查进展情况。宣传工作要贯彻普查工作的始终,包括全面普查和总结阶段。
2全面普查阶段(*2-*12)
(1)填报阶段(*2-*5)
*年2月至4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采取分组、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分片包干的方法,对排污企业和普查对象实施现场调查,4月完成入户调查。
*年2月至5月,县(市)、区普查机构审核、填报普查表和进行数据录入,5月上旬各县(市)、区要完成辖区普查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在普查实施全过程中,市普查机构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普查质量进行检查、审核、监控和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数据录入并将原始数据报送市普查工作办公室,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
(2)汇总阶段(*5-*6)
*年6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汇总,报省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配合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抽查,基本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
(3)报告编制阶段(*7-*12)
县(市)、区普查办公室对汇总数据进行校核、加工、分析,最终由市普查办公室形成总体报告。
3总结阶段(20091-20097)
(1)市、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对污染源数据进一步校核、汇总,建立和完善市、各县(市、区)污染源数据库,建成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普查结果,开发利用普查成果。
(2)各县(市)、区普查机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召开污染源普查总结表彰大会。
七、普查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统计局、农业局、农业机械局、林牧渔业局、*局、工商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宣传组、后勤组,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实施、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保障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规,根据国家、省的总体方案,组织制定全市污染源普查相关的实施细则及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负责污染源普查经费的落实、使用以及普查后勤保障工作。
4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
5建立污染源档案,负责相关软件的运用和数据库的建设,组织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6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污染源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决定普查数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阶段的工作方案,落实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及支持地方环保部门组织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市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筹办新闻会,组织协调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展改革、经贸、商贸等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部门负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市政、城管等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市农业、林牧渔业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市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的普查。市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市农机部门负责农机排气污染的普查、监测及排污系数、物料衡算等方面的研究及验证,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市卫生部门配合做好医院污染物的普查。*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按全市的统一要求组织协调在徐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各县(市)、区普查机构牵头会同县(市)、区有关部门开展本地区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动员,按照属地管理组织开展本区范围内的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农业源的入户调查、数据录入和校核。
(四)培训
市级负责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县(市)、区分级负责其余普查人员的培训。通过分级培训,使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市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确定普查工作评价的标准,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六)宣传动员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和载体,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污染源普查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八、普查经费
全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市级财政普查经费主要用于:市普查机构设置及开办;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订总体方案、编制各项普查及实施方案;培训县(市)、区普查骨干、数据录入人员;开展宣传;全市重点污染源普查;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和数据库建设;污染源监测;普查检查验收、考核、总结、表彰;普查分析报告的编制和成果的开发应用。
县(市)、区级财政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机构设置及开办;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员的培训;普查组织动员和宣传;入户调查及数据录入;数据审核、检查验收、总结;普查分析报告的编制。
市、县两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九、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推进“校园卫生健康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校长负责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卫生隐患,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权益;同时,进一步完善“两员共管,全程监督”的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学校卫生安全评价体系,创新学校卫生监管模式,提升学校卫生监管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以下同)食堂及校内其它餐饮单位、副食品店,学校自备水、直饮水等饮水设施的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治等工作。重点检查*专项整治中要求整改的学校、农村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及近两年内发生过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暴发事件的学校。
三、工作重点
(一)学校食品卫生
学校要加强学校食堂(包括承包的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学校食堂要严格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建立台账制度,食堂使用的所有食品原料必须定点采购,并做好进货登记及进货凭证的粘贴,严把原料采购关。同时,学校食堂要建立、完善并落实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使用卫生制度。
县卫生监督所要根据省卫生厅《全省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督促学校食堂按照有关要求,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同时,在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引导推广“五常法”管理理念,到年底10%以上的学校食堂通过B级以上评审。
各学校要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大对学校食堂、供水设施的改造力度,特别是社会办托幼机构要改善食堂卫生设施;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
学校要加强生活饮用水、自备水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档案。要切实解决学生在校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要加强对自备水源、二次供水、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使用直饮水设备或设施的学校应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索取卫生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同时,要定期对供水设施(含桶装饮水机、水处理装置)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确保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县卫生监督所要对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开展开学期间学校自备水抽检,农村学校抽检率不低于30%。开展学校直饮水水质监测,监测率达100%。同时,对使用直饮水设备或设施的学校开展监督检查,登记其直饮水设备品名及类型、生产企业和供货商名,并检查直饮水设备是否有有效的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及相关水处理装置清洗、消毒、更换等情况。
(三)学校传染病防治
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完善入学(园)预防接种和儿童健康档案查验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切实落实晨检和因病缺课学生登记上报制度。同时,要积极有效地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教工作,提高传染病的群防群治能力。
卫生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有无专人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疫情报告流程是否畅通及时,有无学生健康档案等。检查辖区内不少于10%的学校,重点抽查农村中小学,尤其是寄宿制学校。
(四)学校医务(保健)室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医务(保健)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统筹考虑医务(保健)人员编制,督促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要求设置医务(保健)室,配备医务(保健)人员,确保学校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医务(保健)室和配备医务(保健)人员。同时充分发挥医务(保健)人员作用,做好学生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及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防治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对学校医务(保健)室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上旬):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校园卫生健康行动”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学校负责人会议,认真宣传贯彻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第二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上旬):专项整治阶段。
卫生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监督力量,对所有学校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机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坚决依法处理。
第三阶段(9月上旬至中旬):整改提高阶段。
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各学校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卫生部门对学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跟踪。
第四阶段(9月下旬):总结验收阶段。
卫生和教育部门对各学校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没有认真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相关卫生要求的学校,按《食品安全法》进行严厉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卫生工作纳入到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制度。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部署,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密切配合,确保学校卫生安全。
(二)按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要扎实推进重点合作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及时通报、分析和掌握工作进展。加强部门间沟通,互通信息,互相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迎接市卫生局、教育局的联合督查。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制度
一、机构准入监督管理制度1
二、人员聘用聘任管理制度1
三、人才培养管理制度2
四、财务监督管理制度2
五、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3
六、药品监督管理制度3
七、质量控制管理制度4
八、绩效考核管理制度4
九、行政工作管理制度5
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5
十一、信息统计管理制度6
十二、行业作风监督管理制度6
十三、民主评议管理制度7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十四、行政管理制度8
十五、人力资源管理制度8
十六、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制度9
十七、财务管理制度10
十八、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10
十九、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1
二十、物价与计量管理制度11
二十一、药品管理制度12
二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12
二十三、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3
二十四、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13
二十五、消毒管理制度14
二十六、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4
二十七、信息管理制度15
二十八、档案管理制度15
二十九、后勤管理制度16
三十、医德医风管理制度16
三十一、社会民主监督制度17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制度
三十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18
三十三、传染病管理制度18
三十四、免疫规划制度19
三十五、健康教育制度19
三十六、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20
三十七、地方病管理制度20
三十八、职业病管理制度21
三十九、儿童保健工作制度21
四十、妇女保健工作制度22
四十一、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22
四十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23
四十三、精神卫生管理制度23
四十四、老年保健工作制度24
四十五、社区康复工作制度24
四十六、全科门诊工作制度25
四十七、首诊负责制制度25
四十八、双向转诊制度26
四十九、健康档案管理制度26
五十、处方管理制度27
五十一、病案管理制度27
五十二、急诊急救工作制度28
五十三、留观制度28
五十四、家庭病床工作制度29
五十五、综合病房工作制度29
五十六、护理工作制度30
五十七、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30
五十八、护理文书书写制度31
五十九、门诊咨询工作制度31
六十、注射室工作制度31
六十一、治疗室工作制度32
六十二、中医工作制度32
六十三、口腔保健工作制度33
六十四、检验科工作制度33
六十五、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34
六十六、药房调剂工作制度34
六十七、饮片调剂制度35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制度
机构准入监督管理制度
1.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可行性、选址和建筑设计合理性。
2.审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监督检查专用标识使用。
3.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登记、执业变更和年度校验。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指导服务。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诊疗科目及设备配置。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技术规范。
7.监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和非隶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
人员聘用聘任管理制度
1.按照本地区编制部门核编标准,每年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总量、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聘用制管理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任职资格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及护士岗位再注册管理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获取工资报酬、津贴和享有国家规定福利待遇的执行情况。
6.每年第一季度核查上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考核结果落实人员岗位调整及解聘、辞聘情况。
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培养规划、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及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和获得的学分登记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度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的计划及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落实情况。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1.每年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建立及会计人员合理配备落实情况。
2.每年第一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每年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内审。
4.每年至少两次核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收入足额上缴、经费支出范围、支出标准落实情况;核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5.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每年至少两次不定期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诊疗科目收费、检查项目收费、常用药品收费情况及价格公示的落实情况。
6.每年检查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收费、药品和物资核算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
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及执行情况。
2.每年第三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年度预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品目、数量和经费额度。
3.每年审查固定资产“三帐一卡”制度落实、设备使用登记、日常保养和维修记录。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数量、用途,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5.统筹协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
6.监督审核因技术问题确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和已超过使用年限而无法使用的资产。
药品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药品目录、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出入库、核销、盘存等工作流程的规范性。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的包装、贮存、保管和药品有效期内使用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登记、报告、处理、封存情况,定期公示监测结果。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毒、麻、的管理、使用,处方医生的资质、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知晓情况。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质量管理部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及保障落实措施。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和知识知晓情况。
3.每年至少一次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工作质量、技术规范、服务流程及基础质量指标达标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三基”(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础技能)“三严”(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岗位练兵活动。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风险防范预案与医疗风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投诉的登记、报告、处理、分析情况。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状况、服务功能、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社会满意度,每年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2.评估、公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及实施措施。
4.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业务水平、工作绩效、职业道德和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考核的落实情况。
5.每年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情况。
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1.每年第四季度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考核的落实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与辖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协调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会议;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传达相关政策精神、研究解决出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请示,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做好回复记录。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的医疗、治安、消防、水电、设备、建筑环境、信息安全等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的贮备情况。
5.监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医疗、行政、人事、财务、计量器具档案和文书的归档与管理使用情况。
6.不定期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全面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医疗安全、特殊药品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爆、中毒)。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情况;特种职业工种经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用氧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落实情况、使用记录和定期检测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环境、院容院貌、科室布局和清洁卫生。
5.每年至少两次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关医源性感染各项监测指标及控制、重点部门的管理,全员医源性感染知识培训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6.每季度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登记制度、警示标识、清洗消毒、收集、存放及运送的执行情况。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信息统计工作质量,满足社区卫生工作需求,并提供业务指导。
2.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计信息原始记录,各种医疗登记、医疗质量统计、信息资料的收集、保管情况。
3.监督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信息需有相关部门批准。
4.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算机网络平台的构建、升级、维护工作,保证软件、硬件安全。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及信息统计资料上报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6.对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应做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行业作风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行业作风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全员行业作风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销售、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违规违纪事件。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利用各种方式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或其他馈赠的处理结果。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并建立医德医风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与聘用、晋升职称以及评优挂钩情况。
民主评议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民主评议监督管理组织建设,评议制度、评议方案及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价格等满意程度进行测评的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的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通过各种媒介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的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主评议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的落实情况,并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的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1.在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为社区家庭和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3.每年第四季度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及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提出可持续改进措施。
5.建立请示报告制度。遇各类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及时向主管领导、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示报告。
6.建立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科主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调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和精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具体工作。
7.建立总值班制度。机构每日设专人负责处理医疗、行政事宜,并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处理紧急情况等。
8.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信息、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价格;向职代会公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按服务人口合理配置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及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人员,制定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标准。
2.建立全员聘用聘任制度。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实行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签定聘用聘任合同。有法定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受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岗位合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3.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岗位考核以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实行月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4.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调整其岗位;对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与之解除聘用关系。
5.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居民需求及机构内人员状况,制定5年人才培养、梯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做好总结。
6.有计划地安排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及到上级医院进修提高,每年底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制度
1.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按照所辖区域、常住人口、服务功能与任务等情况,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制。
2.积极开展社区卫生诊断,确定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社区卫生诊断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3.与社区居民签订《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合同》、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履行合同条款,开展分类、分层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动上门服务、追踪随访。
4.健康管理团队应实行五个统一:文明用语、着装胸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出诊箱和出诊车)统一。
5.在所辖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公示健康管理团队人员的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接受监督,并应保证团队进入家庭实行健康管理的服务时间。
6.对健康管理团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结合管理户数、管理质量以及管理对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严格执行会计内控制度和各项财会制度。按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和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物资核算。
3.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合理收费,保证应收尽收。
4.规范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严格现金管理。收费处、住院处等必须每日结账交款,所有业务收入的现金,一律于当日送交银行。
6.严格执行支票领取、使用相关规定及程序。遗失支票,应立即报告。
7.财会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记载清晰,数字准确,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妥善保管各种账册、凭证、报表等。
8.加强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变更使用性质。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财务独立核算。中心和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2.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足额上缴区(县)财政专户。
3.全部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包括经常性支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房屋修缮、房租、公共卫生工作、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
4.药品每月盘点结算,按时上报区(县)财政,与中标企业统一结算药品费用。
5.经财政部门批准,在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帐户,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收缴,此帐户不能发生支出业务;开立一个基本帐户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核算。
6.实行收支两条线后不再进行结余分配,不再继续保留事业基金和提取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福利基金等)。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机构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3.设备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4.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5.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物价与计量管理制度
1.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常用药品价格及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布。
2.严格价格管理,不得多收、乱收、漏收。开展新服务项目时必须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审批后方可开展。
3.设专兼职物价员定期检查收费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由计量管理员统一管理。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并具有合格证,对无证的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有权拒绝使用。发现不合格的器具要及时修理,不可修复的器具应及时报残、更新。
5.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计量局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周期检定。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注意定期保养、维护。
药品管理制度
1.购进药品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渠道采购,验明药品相关合格证书,并对药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保证药品质量。
2.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和社区居民用药需求,做好常用药物的储备。
3.设专人管理药库药品。根据药品特性(如避光、低温)分别保管,注意药品的失效期,避免变质、损失和浪费。
4.每月对机构内的药品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盘点登记表及处方应妥善保管。
5.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品种,应在指定的配送企业采购,按统一药品价格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价销售。零差率药品与非零差率药品应分别采购、分别入账、分别管理。
6.毒麻药品和一类应有安全贮存设施,实行专库、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7.临床使用新药需提出申请,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购入。使用新药时,要注意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1.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应急措施。
2.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3.做好相关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
4.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
6.发生火灾、地震等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报警、人员疏散及现场抢险等各项工作。
7.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补充。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围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医疗风险防范预案。
2.建立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工作的例会制度。
3.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定期监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对监控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操作常规。加强“三基三严”和岗位技能培训。
5.制定医患纠纷管理规定,完善接待程序,发生纠纷,即时上报,妥善解决。
6.对医患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1.建立医源性感染管理工作部门或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2.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有关医源性感染方面的问题。
3.制订医源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
4.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的监测管理。
5.对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病例,组织流行病学分析及讨论,提出控制措施,防范医源性感染的爆发、流行,并及时上报。
6.加强全员的医源性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控制医源性感染的能力。
7.根据预防医源性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机构的建筑设计、科室布局进行功能划分,避免医源叉感染。
消毒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制定规范,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2.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4.使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要有专用洗手设备,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确操作。
6.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
7.使用消毒灭菌药械应掌握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消毒灭菌液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
8.开展全员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2.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4.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5.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7.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8.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信息管理制度
1.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科研及培训信息。
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3.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6.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2.做好各类文件资料、医疗文书、人事、科研、财务等档案的分类管理,件件有登记,卷上有编号。
3.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档案安全。
4.借阅档案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阅后及时返还。
5.坚持以防为主,切实做好档案“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后勤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房屋建筑设施的使用、维修和新建、扩建、改建等基础档案。
2.严格操作流程,保证供水、供电、供气、供氧、电梯等设施的使用、维修和安全管理。
3.严格医疗救护、办公用车的使用登记,做好车辆的保养和年检,保证车辆状态良好和安全行驶。
4.加强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等防范措施,确保重点部门的安全,杜绝灾害事故和其他重大意外事故的发生。
5.办好食堂,保证病人的营养餐、治疗餐和职工的膳食。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6.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为病人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的就诊环境和便民服务措施。
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卫生部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每年至少对医务人员开展一次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2.将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科室工作的重要标准。
3.制定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办法,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每年底进行考核评价。
4.机构新成员必须进行医德医风岗前教育,未参加培训不得上岗。
5.建立医德医风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制度。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区群众监督。
6.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应作为应聘、晋升评优的重要条件。
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1.建立和完善社会民主监督组织、制定评议管理办法。
2.设置意见箱、意见簿、监督电话、开展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社会民主监督。
3.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社会民主监督员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工作建议。
4.对各项意见建议及时登记、汇总、分析,并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改正。
5.监督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6.定期公示社会民主监督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4.疫情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6.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辖区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简称疾控中心,下同)报告。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在街(乡)政府健康促进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社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社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社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社区已确诊的五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肿瘤)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
地方病管理制度
1.结合本地区地方病流行情况,制定防治工作计划,开展综合防治工作。
2.做好地方病的登记、统计与上报工作。
3.配合专业机构开展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准确、及时、定量分析和预测地方病情及流行趋势。
4.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5.完善信息网络,为调整防治策略、制订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及效果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职业病管理制度
1.定期收集职业卫生基础资料,掌握本辖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与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发病、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等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卫生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和防护知识咨询、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3.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告知劳动者本人及用人单位。
4.建立辖区职业卫生档案目录,统一编号,实施计算机管理;定期检查核对档案的内容,记录变动情况。
5.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指导。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4.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1.为辖区内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普及。
2.开展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人群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性生活指导,提高已婚夫妇生活质量。
3.提供避孕药具,做好相关药具的储存与保管。
4.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5.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
6.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登记、汇总、统计与上报。
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1.成立地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以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社区康复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残疾人健康状况调查,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康复需求,并建立社区残疾人基本数据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2.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档案,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
3.积极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工作,对残疾人及亲友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4.对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法满足的康复需求,向设有康复科的上级综合医院或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
5.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康复服务。
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1.全科诊室的工作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全科医师或持有全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担任。
2.全科医师应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整体的检查和评估,并将结果准确记载于健康档案。两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需要转诊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协助转诊至上级医院。
3.全科医师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指导和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记入健康档案。
4.全科医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应进行规范管理。
5.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相应信息,按时上报。
6.发现传染病病人,及时做好诊治、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及转运。
7.全科诊室应有相对独立的单人诊区,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持清洁整齐。
首诊负责制制度
1.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2.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3.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4.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5.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6.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7.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8.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9.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双向转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与一所大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定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和服务流程,设专人负责,确保转诊渠道通畅。
2.培训社区医生,掌握双向转诊的病种范围、适应症、转诊流程和保障措施,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3.社区医生对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与上级医院接诊部门取得联系,优先接待转诊病人,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4.主动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及时掌握上转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追踪服务工作。
5.对转回社区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康复期病人,应及时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
2.应为辖区内重点人群(老年、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孤寡、残疾、低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3.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4.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诊疗记录按soap(主观治疗、客观检查、评价、计划)要求书写。
5.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四次,进行动态管理。
6.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7.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处方管理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签字或印章在机构留样后,方可开具处方。
2.处方标准、格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要求执行。
3.医师开具处方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医师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配伍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开具品和一类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使用专用处方;药师应取得相应调剂资格。
6.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7.处方应按照类别和期限妥善保存。保存期满后,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病案管理制度
1.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2.门(急)诊病历及住院病历,应分别统一编号。实行封闭式管理,严防病历丢失。
3.严禁任何人涂改、转借、拆散、伪造、隐匿、销毁、丢失、抢夺、窃取病历。
4.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病人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5.患者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及时收回门诊病历;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科室统一保管;各种检查报告单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6.住院病历如需带离病区时,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需要复印病历时,按规定复印病历的客观部分。
7.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机构指派专人在患者或其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相关病历记录,专人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急诊急救工作制度
1.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承担急诊急救工作。
2.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先抢救后收费”原则,杜绝见死不救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密观察急诊病人的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认真执行急诊技术操作规程。
4.院前抢救急救病人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救护,并迅速与120联系救援,待病情允许情况下,及时转院。转院病人必须由医务人员护送,做好与转诊医院交接工作。
5.遇重大抢救,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应亲临现场指挥抢救。
6.急诊抢救药品准备齐全,抢救器材保证完好状态,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进行补充、更新、及时消毒维护。
留观制度
1.由于各种原因不需或不能立即住院,但病情尚须观察的病人和门诊输液治疗的病人,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留观病人一律由医生建立留观病历,留观结束可将病历归入健康档案中。
3.医师要严密观察留观病人病情,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
4.护士应随时主动巡视病人,按时进行护理并及时记录,向医生反映病情变化等。
5.医生、护士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留观病人交接班工作,并写出书面记录。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护理、治疗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种范围应结合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
3.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由医疗护理技术骨干担任,经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诊治、护理常规和各项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定期查房,并对家庭病床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提供康复指导,必要时安排会诊、转诊。
5.为医护人员配备适用于家庭病床开展工作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抢救设备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家庭病床的收费应执行国家统一医疗收费标准。
综合病房工作制度
1.根据社区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开设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综合病房和日间照顾病房。
2.病房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护士长负责做好日常病区管理工作。
3.认真执行行政查房、业务查房、医师三级查房,开展疑难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做好会诊和转诊工作。
4.按时做好病房交接班工作和交接记录。危重病人实行床头交接,新入院病人和出院病人实行重点交接。
5.严格执行住院病历书写规范,严格病案质量控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6.对病人实行分级护理,落实护理责任制。
7.做好病人的住院管理,入院、出院指导,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8.保持病区环境整洁、空气清新,严格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
护理工作制度
1.以健康为中心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
2.与全科医生、防保人员组成健康服务团队,进行人群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的护理保健;
3.根据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实施护理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提出社区慢性病人的整体化护理方案,并指导病人家属协助实施,及时向全科医生反馈相关信息。
4.遵医嘱完成担任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各项护理工作,并做好社区护理记录。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做好查对和交接班工作,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保证急救药品、物品的使用,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器械完好,每日清点,账物相符并有记录,做好交接。
7.做好消毒工作,按要求将医疗垃圾集中回收、处置,避免交叉感染发生。
8.为辖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护士执行医嘱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医嘱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3.医嘱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全名。不执行被涂改的医嘱。
4.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危重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及时补记医嘱。
5.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以保证执行医嘱的准确性。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6.处理医嘱时必须经过查对后方可执行,及时查对转抄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7.当日医嘱处理完毕后,要两人以上进行查对,并将所有医嘱核对一次。每周大查对一次。重整医嘱后必须两人查对签字。
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1.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出入量记录、病房交班报告、手术护理记录单、护理病历、护理出诊记录等。
2.护理文书除特殊规定外,一律采用钢笔书写。表达内容真实,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使用规范医学术语,及时记录,并签全名。
3.眉栏项目、页数应逐项、逐页填全,不得空项、漏项。
4.护理文书书写出现错字时,应用双横线画在错字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5.度量衡单位一律使用国家统一拟定的名称和标准,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6.护理文书纳入病案资料一并保存。
门诊咨询工作制度
1.设立门诊咨询台,负责门诊导医、咨询、预约、便民服务等工作。工作人员要认真、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为病人服务。
2.负责协调病人就诊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接听热线电话,做好电话咨询工作。
3.发放健康手册、健康教育处方,播放健康教育的有关录象、光盘、录音。
4.为病人提供饮用水、出借轮椅、收费查询等服务。
5.保持环境整洁、维护就诊秩序,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安全隐患。
注射室工作制度
1.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一般外带药物注射须持医疗机构注射证明。
2.应严格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药敏试验,并重新确认外带药物的过敏试验结果,减少医疗风险。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密切观察病人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后反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经治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戴口罩帽子,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带一巾一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5.定期进行室内卫生清扫、消毒和空气监测。
治疗室工作制度
1.室内环境整洁、布局合理,严格区分无菌区和非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并有明确标志。
2.医护人员进入治疗室要衣帽整洁,操作前洗手、戴口罩。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3.药品及器械管理有序,内用药与外用药分类放置,标签清楚,定期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4.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严格“三查七对”,输液加药要坚持现配现用的原则,严格执行药物配伍禁忌。
5.用过的医疗器具及时清理、清点、消毒、灭菌,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使用时限重新灭菌。
6.每日进行室内清洁卫生,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和空气培养。
7.各种登记、记录要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存。
中医工作制度
1.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中医药服务设施、开设中医诊室。有条件的应设置中药房,并配置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2.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3.针对社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疾病的流行趋势,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发放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处方。
4.应用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熏洗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5.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规范书写中医病历。
6.针灸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晕针、滞针、断针等意外发生。。针灸针具严密灭菌,一穴一针,防止交叉感染。
7.骨伤治疗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根据患者的年龄、身体条件等进行相应的手法治疗。
口腔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居民及托幼园所、中小学校等牙病普查普治工作,将筛查人员的口腔基本情况,认真地记载在健康档案中。
2.做好口腔保健及口腔疾病健康宣传工作。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诊治三次不能确诊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减少复诊率,提高治愈率。对疑难病三次不能确诊的,及时转往上级医院。
4.口腔治疗需注射麻醉剂时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按照常规做药敏试验,备常规急救药品。
5.严格无菌操作、器械消毒工作和室内紫外线空气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6.定期对器械清点、加油保养
检验科工作制度
1.收集标本时,应认真查对,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妥善保管。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小时。
2.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按规定及时发出报告。
3.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合时,主动与全科医师联系,可重新检验。发现检查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一般标本和用具使用后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黄袋双层严密包扎,注明可疑微生物名称、产出日期、科室,由医疗废物处置专门机构统一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5.实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保证检验质量。
6.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
1.根据医师填写的申请单合理安排各项功能检查,特殊检查应事先预约并告知病人注意事项。
2.危重病人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3.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临床诊断、检查结果,并做好相关登记。
4.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全科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5.放射科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人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定期集体阅片,提高投照技术和诊断质量。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病人和医务人员的x线防护。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妥善安排休假。
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1.药剂人员应凭医师处方,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2.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进行更改。发现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和超剂量使用医师未双签字时,有权拒绝调剂。
5.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6.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7.处方调剂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8.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病人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饮片调剂制度
1.根据处方药品的不同体积和重量,选用相应的衡器。所用衡器要随时检查,并经计量部门定期校验,保证衡量器具的准确。
2.调剂人员接到处方后要再次审方,特别注意处方中有无配伍禁忌。
3.调剂人员对所调配的饮片质量负有监督的责任,所调配的饮片应洁净、无杂质等。发现霉变或假冒的饮片应及时更换后才可继续调配。
4.为了便于复核,应按照处方药味顺序调配,间隔摆放,不可混为一堆。
5.一方多剂时,按等量递减,逐剂复戥的原则分计量,每一剂的重量误差在±5%以内。
6.需要先煎、后下、包煎等特殊处理的饮片无论处方是否有注脚,均应按照规程要求处理。
7.一张处方不宜两人共同调配,防止出现重配或漏配。调配完毕自查,确认无误签字交给复核人员。
一、指导思想
切实加强环境执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效果为目标.
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各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1.年以来.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2.年以来饮用水水源维护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维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地维护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
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4.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一律重新挂牌督办,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依照《环境维护违法违纪奖励暂行规定》监察部环保总局第10号令)追究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于逾期未能完成挂牌案件总数10%以上的地方,要通报批评。
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5.要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依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由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
对生活污水处置厂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化工(含化肥)制药、制革、酿造(含淀粉)焦化、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燃煤电厂、铁合金、电石、刚玉等重点行业;
2.污水处置厂、垃圾处置场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3.饮用水源保护区;
4.尾矿库;
5.畜禽养殖场;
6.秸秆焚烧。
检查的具体要求是
包括处置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线监控设施装置运行、脱氮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1.查清生活污水处置厂基本情况.完善监管方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置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结合自身实际,2.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加大对电力、钢铁行业脱硫设施的监管,着力解决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平安隐患整改中存在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以休养生息为目标.
年重点对省政府批复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125号)涉及的28个饮用水源保护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维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4号)要求.以及淮河等重点流域、区域相关地区开展集中整治,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维护规划的落实。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1.对重点流域、区域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需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对违法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2.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要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维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依法责令限期撤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撤除,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查处临时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污水处置厂平安运行及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等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对造成严重污染,又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和国家规定的落后生产力,依法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冒犯刑法的企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
成立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证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见附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上街区依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环保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工商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建设部门、平安监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
要依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各镇办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污水处置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集中整治等项工作开展情况,逐级组织多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证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和案件管理
挂牌督办,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层政府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同时,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加强综合整治和责任追究
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惩治力度。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不时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庇护、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临时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
结合实际,各部门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维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维护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疏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工作布置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结合实际情况,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确定我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置厂、重点流域存在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在全县上下认真贯彻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20*年环保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年度工作,部署20*年任务。同时,对20*年度的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在此,我首先代表局党组向亲临指导的市局程局长和县领导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向长期默默无闻奋战在环保一线并为环保事业做出贡献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亲切的问候!向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作者表示热烈的祝贺!
20*年,县环保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局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尤其是在争创“一块牌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深化“二项改革”(排污费征缴及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履行“三大职责”(污染控制、生态保护、辐射管理),狠抓“四个重点”(环境综合整治、执法队伍建设、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监察监测)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较好地完成了20*年度的各项任务。下面,就我局*年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年的工作任务,我先讲两点意见,最后,市局程局长和县几位领导还要作强调讲话。
一、肯定成绩,排找差距,坚定不移地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刚刚过去的20*年,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突出以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为主线,以深化排污费征缴和机关内部管理两项改革为支撑,全面推动环境综治、队伍建设、环境宣教和监察监测,取得了突出成绩。
一是生态示范区建设通过验收。围绕生态示范区验收标准,全面做好营造氛围、验收攻坚、项目支撑、典型培育和督查考评等工作,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1)营造空前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绿色舒城——共建美好生态家园”万人签名活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在县界和主要交通道口设立了醒目的生态宣传标牌、标语70多块;在县电视台开辟了《生态建设访谈》专栏;与团县委共同举办了“安天置业杯”生态建设征文活动;先后有5篇生态创建文章刊登在《中国环境报》、《皖西日报》和《安徽环境》等刊物上。(2)高标准建立软件资料。严格“五个一”标准:即一个工作总结、一个多媒体光盘、一组创建展板、一套资料文本、一组示范典型,认真做好资料整理和典型培育,基本实现了软件不扣分和硬件重特色的目标。(3)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和“百镇千村万户”创建工程,协助指导万佛湖镇申报了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张母桥、汤池、舒茶等5个乡镇申报了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干汊河镇七门堰等三个村和桃溪镇束学智等33户分别荣获年度省级生态村及生态示范户。(4)监督检查措施过硬。服务争创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指挥部逐月督查各单位迎接检查验收任务落实情况,先后印发6期《生态示范区创建动态》,及时通报生态创建情况;配合县“两办”对全县各乡镇的生态建设开展督查。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于去年8月份顺利通过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
二是环保专项整治有声有色。(1)水源保护成绩突出。开展了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大排查,完成了《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争取县政府依法关闭了万佛湖上游4家小型废纸造纸企业;督促万佛湖及取水口上游9个集镇完成了标准化垃圾填埋场建设;指导富源供水有限公司设立了水源保护区标志和警示牌,建造了护栏和取水口栅栏,编制了《安全供水应急预案》。(2)项目管理日趋规范。依法对03年9月份以来新上项目进行了一次清理检查,对重点污染源严格实施“周监察”、“月监测”制度,一厂一策,分类指导,严格整改。对省属“861”和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21个项目分别建立了环境管理档案,较好地完成了各类“环评”报批任务,其中18个项目通过了“三同时”验收。督促指导华润雪花(舒城)啤酒有限公司等8家重点污染源实现了稳定达标排放。(3)废旧塑料整治稳步推进。广泛开展了废旧塑料连片污染现状调研,主动配合废旧塑料集中分布的乡镇开展宣传动员、联合执法、强行断电、停产整治,现已基本实现了预期整治目标。
三是排污费征缴改革不断深化。(1)坚持“五个一”标准,进一步做好公开公示。在县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办公室领导的支持和指导下,去年初局党组专题召开深化征缴改革会议,制定出明确的“五个一”标准,即:一个符合经济水平、体现优惠政策的分行业收费标准,一个全面公示的分户台帐,一张明晰的排污费征收明白卡,一封符合实际的宣传公开信,一个规范的征缴分离管理办法。统一印发了由县财政局、物价局监制的《舒城县排污费征收明白卡》、《致全县排污单位和私营业主的一封信》和《关于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知识问答》各1000余份;逐行逐业开展了变更申报,摸清了境内所有排污单位的排污现状;规定了起征点和优惠政策,统一核定并制成626户收费台帐,利用县政府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监督。(2)坚持严谨执法,进一步深化改革内容。将征缴分离的范围延伸到各乡镇企业,要求一线执法人员手持通知单、明白卡和公开信,主动上门耐心细致地讲清讲透排污费征收的依据、标准、用途及核算方法,及时与园区和乡镇经发办沟通,争取获得理解、支持和配合,真正实现了“阳光收费”,文明执法。(3)坚持服务至上,进一步兑现服务承诺。按照县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办公室的要求,我们环保局为县经济建设公开承诺五项服务,即: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环境咨询、快捷的高效服务、优良的技术支撑、良好的生产环境和文明的执法环境。对一些确实有困难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缴费的征收对象,主动上门代办服务。我局的深化“阳光收费”改革举措得到了市、县领导的充分肯定,市环保局和县纪委以专刊印发,在全市环保系统及全县执纪执法单位加以推广。
四是环境管理规范有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应急预案机制初步形成。对境内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了一次全面排查,指导督促舒农农药种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限期完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突发性事件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草拟了《全县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经县政府批转实施。(2)业务上报工作圆满完成。协助国家及省、市局完成了巢湖流域“十一五”规划的13个重点项目审核;积极与县财政局一道帮助琦绒羽绒等9个单位上报了污染治理项目;较好完成了《县志环保篇》编制、县水泥厂等10家企业危险废物申报和环境统计、目标考核及“城考”的填报任务。(3)查处措施到位。制定了《环境污染纠纷调处意见》,组建了调处办公室,开通了12369环境举报热线。全年共办结人大议案1件、政协提案3件、查处86件。其中,在垃圾处理场选址建设的纠纷中,全面做好环保可行性解释,及时消除了异议,化解了矛盾;对于群众反映毛坦厂中学污染万佛湖水源的跨区域纠纷,在市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联合其它县区开展调处,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五是创建“三型”环保机关成效明显。突出表现在:(1)服务发展经济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服务零障碍,企业零投诉”的目标,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大讨论,查找自身不足,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树立了环保问题最终要依靠经济可持续发展来解决的意识。(2)内部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制定了关于落实政风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完善了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目标考核,兑现奖惩措施。(3)行风建设得到加强。制定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召开了环保系统行风评议员座谈会和县十强企业、县直相关部门及乡镇负责人恳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同时,认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春训”活动,并邀请县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办公室领导授课,逐步提高了大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强化了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能力。
总之,回顾20*年的工作,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成效是显而易见的,这是市局精心指导和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以及县人大、县政协关心监督的结果,也是我们环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当前环保工作的成效和成果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我们的工作与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总体要求相比,依然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争创国家生态县工作尚属起步阶段,生态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群众的生态意识、生态理念和生态富县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集镇环保工作与环境优美乡镇及新农村建设要求差距较大,规划编制相对滞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不足;二是万佛湖及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小型医疗单位的医源性废水及固废处置、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三是环境管理仍有空白,少数小型建设项目仍然存在“环评”和“三同时”治理相对滞后现象,烟尘及噪声等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很难一次性处理到位,少数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尚未彻底杜绝;四是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环保执法还不到位,违法成本低、守法意识差、执法难度大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对少数企业违法现象的处罚强度不够;五是环保的预期目标尚未实现,人民群众还不够满意;六是环保队伍建设与所承担的繁重任务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队伍整体较为年轻且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作风、执法艺术和政风行风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改进提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二、突出重点,破难攻坚,实现我县环保工作新跨跃。
20*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局上下将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积极推进“和谐、生态、小康”舒城建设进程。具体要求是:围绕“一个中心”(全面推进省级生态示范县建设),突出“二个重点”(污染防治和集镇环保),狠抓“三项关键”(水源保护、“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排污费征缴改革),落实“四化建设”(环境监察标准化、环境监测水平化、调处规范化和政风行风建设优质化),扎实推进环境管理、环境宣教、专项整治和效能建设等各项工作。
(一)围绕巩固提升示范区建设水平,努力推进生态县创建进程。重点将在“五动”上下功夫。即:宣传联动:注重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六•五”生态知识宣传月活动;注重生态素质教育,联合县教育局积极申报3-5个省、市级绿色学校;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拟在孔集双丰科技示范园和马河口幸福村举办生态建设现场观摩会;注重舆论监督,及时报道和表彰生态创建工作先进典型,曝光有悖于生态县建设的不良行为。示范带动:充分挖掘示范典型的深层次发展潜力,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种—养—加—沼循环链条,大力培育和发展高效、生态、安全农业;进一步巩固提升“三改一池”建设成果,提倡节能节水,改善农村环境。申报促动:支持、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20*年度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和生态经济示范基地项目;继续做好有机产品及基地申报认证工作。争取1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3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以及一批生态村、生态示范户、生态项目及资金支持。督查推动:进一步落实生态建设工作责任机制和考评办法,严格执行集镇环保“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限期督促整改;继续做好生态创建检查及考评工作。总结互动:总结我县攻坚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的成功做法和县内外各成熟示范点的先进经验,以其指导国家级生态县的争创和建设。
(二)围绕落实《环评法》和清洁生产制度,努力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狠抓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督促指导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起点编制区域“环评”,合理调整内部规划,集中做好污染治理;积极将清洁生产理论强制性灌输于县管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查之中,促使企业从源头上优化选用清洁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计划聘请省、市专家对乡镇经发办主任及上规模企业法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继续提供有关清洁生产政策及审核的方法、技术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总结推广昌龙水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的成功经验,鼓励引导2-3家有条件且积极性较高的上规模企业开展20*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整治工作力度,集中攻坚羽绒行业水污染防治。
(三)围绕落实“城考”和集镇环保工作任务,努力推进农村环保小康行动计划进程。以《县城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为指导,以实施规划项目为支撑,坚决消除影响饮用水质安全隐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彻底取缔保护区内非法采砂,严格规范上游集镇垃圾处置及保护区外采砂行为,为县政府启动“引湖入城”工程做好服务;深入做好医源性污染防治工作,遵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强制性督促城区医疗固废统一进入市医疗固废处置中心,督促县中医院及县医院传染病分院完成废水治理任务;继续做好夜间施工及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进一步加大城区烟尘整治力度;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县城垃圾综合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场建设的技术服务;协助各乡镇规范做好集镇环保规划、生活污水处理场、标准化垃圾填埋场建设,重点指导柏林乡和幸福村先行示范,试用生活污水湿地处理新技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及“百千万工程”建设。
(四)围绕实现“四化”目标,努力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严格按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要求,找差补缺,全面做好学历教育、专业培训、装备配置和规范制度、严格程序、文明执法等,确保今年上半年顺利通过市局验收;理顺环境监测的机制和体制,强化应急监测能力,拟将5月份定为“岗位集中练兵月”,进一步拓展3-5个监测项目,努力建设一支应变能力强、业务技能精、政治素质高的监测队伍;坚持反复细致、快捷高效、及时反馈和不重复上访的调处原则,严格兑现10个工作日的调处期限承诺,及时反馈调处结果,认真落实回访制度,确保实现调处“双满意”目标;今年我们将继续在县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指导下,重点围绕政风行风建设,按照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的要求,信守服务承诺,寓服务于执法管理之中,严谨执法,慎重处罚,坚决杜绝简单执法、粗暴执法的现象发生。
(五)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努力做好“中心”工作。继续发挥环保优势,积极为项目单位提供热情周到、快捷高效的项目咨询、“环评”审批和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服务;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系统内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确保超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积极参与“平安舒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综合治理整体水平;对照生态村标准,指导、协助幸福村全面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能源结构调整和示范基地壮大等新农村建设。
一、20xx—20xx年工作回顾
20xx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结合城管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新方式、新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开创了城管工作新局面,全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市城管局先后荣获了“四川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称号,至今已连续6年获得全省城乡建设目标考核一等奖,连续9年获得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
(一)实施精细管理,城乡市容环卫管理水平大幅提升。近年来,我们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抓重点,突难点,不断提升城乡市容环卫管理水平。一是精耕细作,全面整治“垃圾乱扔”。认真落实“保洁全天候,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责任制,实现了主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和密闭运输,日均冲洗路面34万平方米,清运处置垃圾650吨、粪便6吨,清扫路面等公共区域近153万平方米,环卫保洁“七无一净”率98%以上,市容管理“五归”率85%以上。二是多管齐下,有效遏制“广告乱贴”。采取“清、抓、疏、引”四管齐下,综合治理城市“牛皮癣”。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狠抓户外广告清理规范,全面拆除市区主次干道到期、违章大型户外广告,扎实推进店招店牌改造;出台《xx市户外广告设置办法》,积极开展户外广告市场化试点,20xx年对城市路灯杆和楼顶广告位进行了两次公开拍卖。三是堵疏结合,切实整治“摊点乱摆”。采取“划区域安置、建市场安置、强化配套安置”等方法,在主城区规划设置10条夜市街,在新改扩建的农贸市场预留进城菜农临时经营点,强制开发商为较远的社区、小区开办规模不等的便民农贸市场,引导经营户入市、入室、入小区经营。四是规范管理,整治“车辆乱停”。加大人行道临时停车点改建力度,合理增加临时停车位。编制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实施方案,会同交警部门在主城区施划4900个临时占道停车位,交由三个区实施管理,有效规范了临时占道停车秩序。五是严管重罚,治理“工地乱象”。会同市住建、环保、交警等单位和区城管部门,对工地管理不到位、运输车辆抛撒滴漏污染道路的建设施工单位,通过现场监控、定期巡查,对违章建设施工单位,一次督促整改,二次罚款,三次勒令停工,增强了制度执行的刚性。
(二)切实加大投入,城乡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一是大力实施百条街巷改造。从改善民生入手,五年来累计投入1.2亿元,完成了太平巷、祥和路、冠山路等535条街巷升级改造,改造面覆盖了江阳、龙马潭、纳溪3个城区,惠及群众20余万人。二是健全完善市政环卫设施配套。五年来,主城区新建公厕、垃圾库32座,改造公厕、垃圾库128座,新建移动公厕9座,新安装果皮箱2087个;新建、改建夜景项目4个,新增路灯智能控制点303个,光亮工程终端控制点11个,完成了新二村、稻子田、惠利巷等234条偏街小巷路灯安装,安装路灯4178盏,敷设或架设线路约12万米。完成了江阳路、酒城大道等120余条道路人行道板、临时停车站改造,及时做好下水道、人行道和城市桥梁等设施清淘、修补和维护工作,市区平均一、二类道路完好率为97.62%,三、四类道路完好率为96.1%,下水道畅通率为98.06%。三是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环保硬性指标,五年来,市、区县两级财政投入6.45亿元,先后建成泸县、合江、古蔺3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鸭儿函、纳溪、叙永、古蔺、二道溪5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并全力加快纳溪、叙永在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泸县、合江县2座在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20xx年的55 %提高到20xx年80%,五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同时,为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效率,20xx年启动了xx市生活焚烧发电项目,项目估算投资5.6亿元,采用炉排炉工艺,设计日处理能力1000吨,预计2014年建成并运行发电。四是积极推动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20xx年启动数字化城管项目,项目概算投资12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系统硬件平台建设、软件开发、场地装修、机构编制落实并人员招聘培训等。目前,我市已被列入了全省首批10个数字化城管建设试点城市之一,项目前期手续全部完成,已进入工程建设阶段,预计明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三)树立宗旨意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得到增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涉及群众日常生活,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在执法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和谐诚管”理念,按照“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的总体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思想业务水平和法制意识。着力加强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循 “一敬礼、二告知、三劝导、四处罚”四步走执 法规范,以文明劝导为主,做到有礼有节有据执法。积极开展“柔性执法”,组建女子执法中队,大力开展“城管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为主题的“城管三进”活动,延伸服务触角,贴近群众提供周到服务。近年来,市城管监察支队每年处理大量的占道经营、违章广告拆除等案件,未发生一起因不文明执法而导致的,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案件。
(四)加强统筹协调,爱国卫生工作不断巩固深化。五年来,全市各级爱国卫生工作机构不断健全,“国卫”迎检长效机制逐步完善,顺利通过了第四次、第五次“国卫”复审验收。五年来,“国卫”细胞创建工程深入开展,建成省级卫生县城2个,省级卫生乡镇4个,市级卫生县城2个,国家卫生城市辐射工程结出丰硕成果。五年来,农村改厕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xx年底,全市累计建卫生厕所67.56万户,卫生厕所普及率60.80%;累计建无害化卫生厕所60.97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54.87%,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极大改善。五年来,病媒生物防制和健康教育深入推进。通过完善“四害”防制设施,引入专业公司开展“四害”灭杀,有效控制了“四害”密度。健康教育不断深化,世界卫生日、禁烟日、洗手日、爱国卫生月等健康教育活动形式多样,有声有色,效果明显。
(五)深化体制改革,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抓住政府机构改革的契机,积极推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市城管局管理职能由单纯的城市管理调整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范围由城区扩大到城乡,增加了对区县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考核职能;各区县城管部门对照市局职能变化,调整充实了机构和人员编制,完善了经费保障机制。针对以往市、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积极稳妥实施市、区城市管理事权调整,从20xx年8月起,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方针,将市城管局承担的部分事权下放江阳区、龙马潭区,进一步确立了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理顺了市、区、街道和社区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了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社区配合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
(六)狠抓巩固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深化。20xx年以来,我市累计投入大量资金,开展“五乱”治理、城乡风貌塑造、示范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实施百条街巷改造、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病媒生物防制、煤改气和煤油烟专项整治以及公厕升级改造等特色工程,“五乱”治理成效不断巩固,风貌塑造特色日益凸现。我市治理工作多次得到省领导的高度肯定。在20xx年6月14日召开的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优美示范城镇村庄20xx年度命名大会上,我市被授予“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城市”荣誉称号;合江县和江阳区泰安镇、纳溪区龙车镇、合江县佛荫镇、古蔺县箭竹乡4个乡镇,以及江阳区华阳街道白湾村等45个村庄被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
二、未来五年工作打算
(一)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推动城市管理信息化。加快市、区县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建设,力争20xx年建成市级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平台并投入使用,并在未来五年内覆盖所有区县、重点乡镇和工业园区。通过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构建起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基层参与、市民互动的“大城管”格局。
(二)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专业化。围绕打造“精品国家卫生城市”、“四川省环境优美优秀示范城市”目标,全面落实精细化管理,着力在制度建设、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修编城市照明、户外广告设置、环境卫生等专业规划,完善区县市容环卫检查考核办法、城市排水管线建设实施方案等办法方案,高标准修订市政环卫设施建设、验收、移交、日常养护等制度,着力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体制建设。根据职能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一方面,拟将环卫一所、三所整体合并,成立新的环卫一所,撤销环卫三所机构编制。将环卫一所承担的垃圾收集、处理职能剥离,成立xx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负责城区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另一方面,拟成立xx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负责建设、维护、管理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从机构、编制、待遇等方面入手,配齐配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保洁人员和执法人员“四支队伍”,通过内部培养、外部送学、择优选聘等方式,改善队伍年龄、专业结构,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着力健全保障机制,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尽快出台《xx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实施意见》,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度保障,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再上新的台阶。落实市、区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机构和编制,作为一级常设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干事、能干成事。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风貌塑造、“五乱”治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真正得到落实。继续贯彻“1573”的工作思路,突出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国卫”成果巩固深化的结合,力争将我市创建成为“省级环境优美优秀示范城市”,实现全省城乡环境建设“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目标,确保2015年“国卫”第六次复审顺利通过。
(四)着力加强城乡垃圾处理工作,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抓好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特种垃圾处理设施、环卫设备和污水处理及管网等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提高城乡环卫一体化水平。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我市建成区新建垃圾收集点30座,新建中、小型垃圾压缩中转站8座,大型垃圾压缩中转站2座,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餐厨垃圾、污泥、化粪池粪渣处置厂各1座,改建垃圾收集点18座,启动环卫基地建设,县区按照规划要求完成垃圾处理厂建设任务。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率达80%;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古蔺、叙永、合江、泸县四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医疗废弃物处置达到100%,餐厨垃圾处理率达8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4%。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输、县处理”或“适当集中、区域共享”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成。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存在薄弱环节。区县与区县之间、城区与乡镇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五乱”现象在个别地区回潮反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尚未真正破题。二是市治理办工作人员是从各区县抽调的精干力量,作为非常设机构,市治理办无法解决借调人员的编制、待遇和职称问题,同时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提拔晋升也受到影响,部分借调人员人心浮动,工作积极性受到打击。三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矛盾依然突出,少数城管执法队员业务水平和工作作风有待加强和转变,构建“和谐诚管”仍然任重道远。四是基层单位人员老化,专业结构不合理,技术人才流失严重。基层单位正式职工津补贴未能按时发放到位,临时聘用人员起薪低,部分优秀的技术人才、管理人员另谋高就,不利于城管队伍稳定,也不利于城管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五是基层单位人员经费和维护经费严重不足,客观上导致许多应当维护的设施不能得到及时维护。基层单位办公条件较差,如工程处分散在两个地点办公,环卫三所五年内搬迁3次办公场所。
四、20xx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打造“精品国家卫生城市”和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两项重点,强化内部管理,狠抓工作落实,积极转变工作作风,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精细管理为基本要求,全力提升城乡市容环卫水平。今年,我们抓重点,突难点,不断提升城乡市容环卫水平。一抓违章户外广告清理。严格执行《xx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全面清除过期、破损、违章设立的广告标识,严控市区新批户外广告,拆除各类违章广告500余幅。同时,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今年我们对城市路灯杆和楼顶广告位实行公开拍卖,目前已开展了两次户外广告位拍卖。二抓占道经营整治。坚持堵疏结合治理占道经营,加大城市广场、干道等重点地段整治力度;在主城区规划设置10条夜市街,引导经营户入市经营;成立夜间餐饮占道整治组,规范城区夜市占道管理。针对城区停车难的问题,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编制了临时占道停车实施方案,在主城区施划了4900个临时占道停车位,交由三个区实施管理,有效规范了临时占道停车秩序。三抓城市“牛皮癣”整治。采取“清、抓、疏、引”四管齐下,综合治理城市“牛皮癣”,清理各类“牛皮癣”4万余张。四抓渣土整治联合行动。会同市住建、环保、交警等单位和区城管部门,对渣土处置、运输、消纳实施全过程监管,查处违章行为80余起,有效遏制了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行为。五抓环卫保洁。市、区两级环卫部门在认真落实“保洁全天候,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责任制基础上,实现了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和密闭运输,日均冲洗路面34万平方米,清运处置垃圾650吨、粪便6吨,清扫路面等公共区域近153万平方米,并认真落实了垃圾处理场和公厕、垃圾中转站的安全运行措施,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清扫保洁“七无五净”率达97%。加大对区县环卫工作考核指导力度,制定出台《xx市区县市容环卫检查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对3个区实行每周抽查、每月检查,4个县实行每月抽查、季度检查,考核结果每季度通报并纳入区县年终考核排名,切实调动各区县做好环卫工作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全市环卫质量持续提高。
(二)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全力提升市政环卫设施配套水平。今年,市上下达我局市政、环卫和照明设施新建改造项目49个,总投资2915万元。目前,各专项工程进展顺利,预计年底前将全部建成。除专项工程外,今年,我们还重点抓了数字化城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两大项目。一是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启动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建设,是今年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作出了的决定。项目概算投资12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系统软硬件平台建设、场地装修、落实机构编制并招聘培训人员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数字城管项目建设,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数字化城管建设领导小组。我局由一名分管副局长牵头,抽调4名精干力量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目前,项目前期手续已全部完成,列入了全省首批数字化城管建设试点城市。本月4日软件开发和数据普查标段招标工作已经启动,接下来将陆续启动硬件建设和系统集成、场地装修等标段招标工作,以及管理机构和编制的申请报批工作,预计明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二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采取bot方式建设,30年特许经营期,项目估算投资5.6亿元,采用炉排炉工艺,设计日处理能力1000吨,预计2013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预可研编制、审查,招标机构已确定,编制完成了招标文件初稿,待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即可开展招标工作。
(三)以和谐亲民为宗旨,全力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涉及群众日常生活,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在执法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和谐诚管”的理念,按照“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的总体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思想业务水平和法制意识。加强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守“一敬礼、二告知、三劝导、四处罚”四步走的执法规范,做到有礼有节有据执法。近年来,市城监支队每年处理大量的占道经营、违章广告拆除等类案件,未发生一起因不文明执法而导致的,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案件。
(四)以统筹协调为基调,全力提升爱国卫生工作水平。深入开展“卫生城镇乡村建设行动”,力争年内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四川省推荐乡镇7个、新建四川省卫生村70个;力争合江县在20xx年建成国家卫生县城,古蔺县在20xx年建成国家卫生县城四川省推荐县城。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今年我市农村改厕计划5000座,目标任务已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可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狠抓好病媒生物防制,市财政为三个区落实了150万“除四害”经费,区上按照1:1标准进行配套。狠抓“全民健康素质提升行动”、第23个爱国卫生月和“5.31”无烟日宣传活动,市民文明健康意识得到提升。
(五)以巩固提高为目标,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今年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深化年,我们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按照“坚持不懈、全面覆盖、构筑机制、树立典型、保持常态”的总体要求,以建设全省“环境优美优秀示范城市”为总体目标,以“抓规划、抓‘五乱’、抓风貌、抓设施、抓示范、抓教育、抓机制、抓民生、抓创新”为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1573工程”,巩固治理成果,提升管理水平,确保今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确保我市建设成为全省“环境优美优秀示范城市”。今年重点抓了“五乱”治理、风貌塑造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
一是持续深入治理“五乱”。在推进“五乱”治理中,我们坚持政府主导与多方参与相结合、坚持全域覆盖与重点治理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相继开展了“治理不断档、持续治五乱”专项行动、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行动、滨江路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清理卫生死角、规范流动商贩和占道经营、拆除违章搭建,清理和规范修(洗)车场点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站,切实推进了治理工作向基层、向村庄、向盲点死角延伸。
二是深化立面清理和风貌塑造。按照“因地制宜、因陋就简、从实际出发”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既讲原则、又讲方法,既全面推开、又突出重点,既注重实效、又量力而行,积极稳妥推进全市风貌塑造工作。今年以来,我市结合园区建设、旅游开发、新农村成片推进建设等工作,共投入资金1.3亿元,全市城市、县城、乡镇主要街道风貌塑造覆盖率进一步扩大,背街小巷、城效结合部、“城中村”、部分边远乡镇和村庄等薄弱环节容貌得到有效治理,纳溪、古蔺、叙永主要公路沿线风貌塑造基本完成。
三是强化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首先,抓紧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截至第三季度,全市共投入2.91亿元(其中财政投入2.47亿元,社会筹资0.41亿元,村民缴纳0.03亿元),建成垃圾处理场6个、区域共享垃圾填埋场71个,建设村镇垃圾回收站点294个,1382个行政村建有村级垃圾收集点、占总数的92%,838个村建有村堆肥处理点、占总数的85%,配备农村垃圾转运车辆1495辆(台); 98.9%的行政村配备保洁员,村级保洁员总数9458人。其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城区垃圾分类收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启动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特许经营权项目。第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城乡垃圾处理工作纳入20xx年度治理工作目标管理,作为示范工程建设考核评定的刚性要求,严格实施考核。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20xx年工作安排
20xx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xx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精品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优秀示范城市”两大目标,积极探索建立数字化城管及“大城管”管理模式,着力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着力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机制,着力强化城管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着力提升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确保“省级环境优美优秀示范城市”创建成功。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20xx年市级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借鉴成都市城管局做法,成立xx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构建起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基层参与、市民互动的“大城管”格局。
(二)完善城市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垃圾收集点、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公厕、城市照明、道路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改造速度,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造必要条件。
(三)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和“五定”责任制,继续加强户外广告、建筑弃土、占道经营和城市 “牛皮癣”治理力度,规范洗车站点管理,完善区县环境卫生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促进我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四)抓好市政环卫设施管理维护。健全市政环卫设施管护标准,加强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力度,保障全年无事故安全运行,确保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达95%以上,燃灯率达99%以上;全市平均一、二类道路完好率90%,三、四类道路完好率85%,人行道完好率90 %,下水道畅通率90%,市政环卫设施完好率90%。
(五)搞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着手对城区现有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改造,分别选择2—4家物管小区、农贸市场、学校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场、粪渣处理场等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力争20xx年城区垃圾分类收集率达50%以上,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1%以上。
(六)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贯彻《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认真组织实施“1573工程”,抓好巩固提升、示范推广和常态长效管理,持续深入开展“五乱”治理、城乡风貌塑造和示范工程建设,落实各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门机构编制,力争20xx年将我市创建为“省级环境优美优秀示范城市”,实现全省城乡环境建设“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