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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象
2007年7月-2010年3月,在我科实习的护生共468人,其中本科38人,大专98人,中专280人,职高52人,年龄16-22岁,平均18岁。来自焦作市卫校、新乡地区卫校、新乡市卫校、平顶山、焦作煤炭职工医学院。时间为四―六周。
2 方法
2.1 实习护士的入科教育
2.1.1 医德医风教育:良好的医德医风是每名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实习护士进入临床之前,通过认真学习医护人员医德规范,向她们讲述护理前辈的高尚医德及感人事迹,使她们认识到护士是一个神圣而高尚的职业。护士职业道德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病人的安危。从而帮助实习护士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
2.1.2 科室环境介绍:实习护士进入病房实习前,护士长要与其沟通。首先介绍科室的环境,科室的设置,医护人员的介绍、常见的疾病等,使实习生对科室有个初步了解,缓解对科室的陌生感,从学校学生角色尽快转入实习护士的角色,适应病房环境。
2.1.3 科室安全教育:护士在进入临床实习前,学校护理部均组织实习生进行医疗安全知识讲座,通过剖析护理差错事故,给病人造成严重影响及不逆转的损失教训的案例,使她们树立安全意识。但实习生进入科室前护士长仍需进行安全教育,对她们提出更高要求,用法律衡量护理行为,增加法律意识,实习过程中应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执行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可随意简化操作程序,不可忽视三查七对,不可存在丝毫的侥幸心理,更不能忽视操作中的病情观察,从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又加强了自身的保护。
2.2 选派高素质的带教老师:临床带教老师使实习护士接触护理专业实践的启蒙者,其担负者传教知识,培养学生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双重任务,带教老师素质的高低是提高临床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我科选择的带教老师是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责任心强、专业进修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并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带教能力的人员担任带教实习工作。护士长定期对带教老师进行规范操作下和专业理论考核,以提高其素质和教学质量保证实习护士完成实习计划。另外,通过与实习护士、实沟通,召开实习护士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对带教老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完善教学工作。
2.3 重视实习护士规范化培训
2.3.1 上岗前考核:实习护士进入临床前,要进行一次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的摸底考试,详细了解每一名实习护士专业知识能力,以便实习中有的放矢地开展带教工作。保证每一名实习护士都能达到预期地效果。
2.3.2 督促检查:实习护士进入临床实习后,实行护士长-带教老师采取多种形式督察,确保实习护士实习计划地圆满完成。
2.3.3 严格出科考核:实习护士出科前,由护士长及带教老师负责进行理论和操作考核,并进行综合评价,指出在实习期间地优点和不足之处,为下一科室实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4 重视实习护士综合能力地培养
2.4.1 加强基础护理训练:首先带教老师应向她们讲解基础护理地重要性,并指导实习护士从帮助病人翻身,做晨晚间护理,护送病人做辅助检查等做起,从而培养她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4.2 严格规范技术操作:带教老师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由简单到复杂,由指导帮助到独立完成。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并反复强调“三查七对”的操作原则及科室工作流程进行各项操作,以多年工作经验培训教育和启迪护士,耐心地讲解示范,使她们准确无误地学习和掌握操作要点技巧,,保证整个实习过程地质量。
2.4.3 培养护患沟通能力:沟通是一个遵循一系列共同原则互通信息地过程,是一个动态地、连续地、不断变化地双向互动过程。提高护患沟通能力一直是护理教育者、管理者和护士本身为之努力地方面,实习护士在刚刚接触患者时,会感到束手无策,站到病人面前不知从何做起,带教老师通过向实习护士示范,怎样想病人打招呼,怎样进行自我介绍,如何与病人交流了解其心理问题,如何用肢体语言交流等。通过言传身教掌握与不同年龄病人,不同性格的病人的妥善沟通,从而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2.4.4 护理工作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护生法律意识,使其在临床护理中可以正确、及时的诊断治疗提供重要线索和依据,能为解除病人痛苦、缩短病程、预防并发症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2]。只有强化临床护生法律意识,才能使护生言行慎重、细致、耐心,提供周到、科学、严谨的护理服务,这是护理专业的内在要求,只有强化法律意识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护理人员。
总之,在实习带教中既要全面带教,又要突出专科特点,既要注意专业知识教育,又要重视思想教育,既要主动热情,又要严格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带教出合格的护生。
【关键词】 护生;问题分析;带教对策
护理专业内科临床实习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深化,是护生由课堂学习过渡到临床工作的转折阶段。是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综合能力的重要学习阶段。如何开展临床带教工作,保证带教质量在教与学的过程中逐步提高,需要不断的改进,不断的总结经验,带教质量的高低,也直接影响学生以后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影响着今后护理队伍的素质[1]。通过几年的带教,现将存在的问题及带教对策进行总结。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7年5月—2010年5月在本院内科带教护生396人。医学院本科生48人,大专生234人,中专生114人。
1.2 方法 按照教学大纲规定:每年度在内科各专科轮转共6~8周,通过各专科带教主管观察和收集护生临床实习过程中常见的各种问题,结合自己的亲身体会,分析了影响护生实习效果的主要因素--护生的自身因素和带教老师的因素,并在实践总结出相应的带教对策。具体概括如下。
2 分析与对策
2.1 护生的自身因素
2.1.1 环境生疏与紧张、恐惧心理 护生通常要经过在校两年半以上的理论知识学习之后,才进入临床实习阶段,由学校的学生变成了医院的实习生。此时,他们远离了熟悉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来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每天要不断地接触不熟悉的面孔、痛苦不堪的患者甚至是死亡的情景,还有治疗室、抢救室、监护室摆放的各类治疗物品、抢救器材、监护仪器以及病房中不断变化的病种、床位布局和患者信息,使他们产生不同程度的陌生、紧张、恐惧的心理。对策:(1)加强学校与实习医院的联系,让学生尽可能地多了解实习医院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环境,避免巨大的反差带来的失落和茫然。到各临床专科第一天,带教主管或护士长介绍带教老师,病房环境,专科病种特点,物品放置等。操作前讲解操作步骤方法及注意事项。护生提出来的问题,老师耐心倾听,耐心指导。(2)做好实习前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教育,消除紧张、焦虑和恐惧情绪,让学生尽快适应角色的转变,以良好的心态进入内科临床实习阶段。
2.1.2 护生责任心不强 不做好“三查七对”,实习目的不明确,缺乏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部分护生由于人生观与人生价值观念的模糊,对护理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以为护理就是伺候人,又累又脏,被人瞧不起,因而看不起自己和护理工作,认为自己没有出息和前途,表现为工作散漫,独立性和主动性差,没有同情心和责任心,不与病人沟通,去了解他们的病情和希望,对病人漠不关心,无做好“三查七对”。对策:(1)学校要重视护生的职业道德、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素质培养,增强对护理工作的认识,逐步培养他们的敬业精神、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护生在内科临床实习期间医院也要强化这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实习生岗前培训:职业道德规范和护士素质要求,介绍临床优秀护士的先进事迹,利用榜样的力量,激发护生工作热情,使他们了解护理工作的性质、含义和理念,充分认识到护士是崇高的职业,担负着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作为一名学校实习生要自尊、自爱、自强、自律。(2)在实习结束时,评选优秀护生名单,给予奖励,点名留院或推荐就业单位。(3)针对护生自身特点,对其临床操作技术查漏补缺,及时纠正不良习惯,培养和加强护生“三查七对”、无菌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做到使护生在不脱离带教老师视线下进行实习活动。护理工作薄弱环节和特殊治疗,相互提醒,挂各种标识牌:如需要禁食患者挂禁食牌;年龄较大,四肢活动不方便,视力不好,病情严重挂防跌倒,防坠床牌;输血患者挂血型牌等。
2.1.3 护生法律知识淡薄,缺乏沟通技巧 护生进入医院,由于对环境的陌生,一方面渴望很快归属护理群体,得到老师的关心和帮助,但又不知如何主动与老师沟通,不知道该干什么,该问什么,不知用什么方式与病人交流,只愿学习打针、输液等技术操作,而不愿给病人作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从而造成与老师、病人之间的沟通困难,产生一种自卑、焦虑情绪,缺乏自信心。专业知识学的又不够扎实,不能把学到的知识运用于临床实践。对策: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促进带教老师与实习生之间的沟通。加强护理法律知识教育,建立法律意识,学习新发护士条例,学习护理差错的分级,学习护理文件的书写,护生岗前培训:用语、礼仪、沟通技巧等培训。学习专科知识。
2.1.4 护生三基知识薄弱 专业知识不扎实,出现不懂不问,不能将理论和临床结合起来,动手能力不强,操作不熟练。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的操作规程相差较大,学生无所适从,临床适应期加长,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医疗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临床护理用品的更新不断加快,一次性用品及高科技的护理产品如电子新产品越来越多。药物品种较多。对策:加强基本理论学习,专科理论讲课;各种专科试验时间容易出错—调好闹钟到点准时执行;专科仪器的使用不熟练—挂仪器使用流程图;不重视基础护理生活护理—工作量化;医疗垃圾分类和处理不清楚—挂各种垃圾分类和处理标识牌;药物的用法、用量错误:氯化钾注射液只能稀释后静脉滴注;静脉使用瓶装胰岛素只能用1ml注射器吸药;严格控制输注速度药物设专用药提醒牌和使用输液泵;加药后无签名—加药后老师过目签名;漏接补液瓶并拔针—拔针前查看台面是否有液体和查看输液卡是否输完;各种危急值要汇报:如舒张压>130mmHg;收缩压100次/min;过慢38℃;CVP>15cmH2O;CVP
2.2 带教老师的因素
2.2.1 部分带教老师资历浅 授课能力差,经验不够丰富,缺乏责任。知识面窄,对学生提出的问题不能很好回答,缺少师生沟通。对策:加强带教老师自身业务学习,举办两期带教老师核心能力提高班,演讲比赛和教学查房比赛,提高教学质量。有条件科室选择学历层次高,具有中级职称,大专学历,五年专科护龄,素质好,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护理人员担任带教岗位。明确职责,通过带教促进带教老师的素质,同时促进了临床护理工作水平的提高[2]。
2.2.2 带教老师自身素质影响实习生 个别老师在实习生面前不注重自己的言行,着装不整,无菌观念不强,慎独修养差。对策:学生每出一科都要填写带教反馈表。实习结束,评出最佳带教老师及科室,并给予奖励。同时将老师的带教情况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选择人才和晋升的参考条件之一。作为老师,应注意个人形象,知道要为学生做什么,激发、诱导并增强学生内在的这股力量,教会学生做人做事。
2.2.3 部分科室带教老师紧缺 因为学生多,带教老师相对少。对策: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数量到各科室,根据教学大纲目标完成教学任务,鼓励实习生多观察、多思考,培养他们独立解决护理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翻转课堂 教学模式 高职 法律课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06C-0109-02
所谓翻转课堂,是指将课堂内外时间进行转换,学生在课前先通过教学视频自主学习,之后回到课堂上通过完成作业、互动交流等方式完成知识内化的教学形式。翻转课堂将传统教学的课内外时间进行了“翻转”,对于探索教学改革和学习方式的转变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翻转课堂的优势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对学生而言,翻转课堂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提高学习效率。翻转课堂需要学生的高度参与,他们不再像传统课堂中那样只是被动接受,而是必须在课前先完成自主学习,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接受能力自主安排学习进度,甚至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进一步地拓展学习,同时通过学生间的小组互助、交流讨论等方式,提高学习的实效及学生的成就感。第二,对教师来说,翻转课堂推动了教学改革创新,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水平。从教学视频的录制到课堂活动的设计,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创造力,对学生知识的掌握情况及问题的解答要求教师付出更多的时间与学生沟通,多媒体设备和技术的运用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信息化素养。翻转课堂这一崭新的教学模式对教师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提升自身教学能力的一个机遇。
一、基于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高职法律课程教学设计
(一)翻转课堂设计的总体思路。高职法律课程旨在通过讲授法律基础知识,帮助学生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提高法律意识。高职法律课程翻转课堂的设计应当重点解决当前法律课时不足、教学内容宽泛且与实践脱节、学生缺乏学习兴趣、教学成效低等问题,通过重新整合教学内容,提炼适宜采用翻转课堂模式的知识点,学生课前自学并可以分组合作,教师在课堂上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创设情境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方式,不仅注重对学习结果的评价,还注重学习过程的考核,达到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利用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目的。
(二)学生分析。笔者近三年都对所在学院学生开展了法律意识状况的问卷调查,从高职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对法律课程的态度、对法律热点问题的关注、对司法的信任度,以及对法律问题的处理等几个方面了解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考察学生在生活、学习和实习、就业过程中的法律行为选择和表现,调查结果反映出高职学生法律知识较为欠缺,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能力有待提高。但同时,高职学生有较强的正义感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渴望。随着以网络和手机为代表的数字化新媒体的发展,新媒体对当代高职学生的影响日益突出,学生更习惯于通过网络获取资讯传递信息,这也为翻转课堂的开展提供了可能。
(三)课程性质与定位。目前承担高职学生法律教育的课程主要是“两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尽管该门课程是高职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属于必修课,但大纲中分配给“法律基础”部分的课时非常少,要在短短十几个课时内达到法律意识的极大提升是不现实的,因此还应考虑在法律基础课之外进一步加强法律公选课的开发。法律公选课作为法律基础课的必要补充,在教学内容的编排上可以更为贴近学生需求和生活实际,在教学模式上也更适宜采用翻转课堂的模式。学生通过课前观看教学视频自学,分组对相关案例进行初步分析探讨,实际上课堂教学得到延伸,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法律课程课时过少,教师授课只能是蜻蜓点水的难题。
(四)教学目标。通过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运用,加强法律课程的实践环节,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加深对法律的理解,进一步将所学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能够自觉的将法律作为日常行为准则,法律意识得到有效提升。
(五)教学活动设计。具体如下:
1.学生自学阶段。在这一阶段,学生主要通过观看教学视频完成知识点的学习,因此教学视频的质量对学生的学习兴趣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法律课程中,一些法理和概念较为晦涩难懂,通过生动有趣的视频讲解,可以让学生更为直观地感受法律。教学视频不应当只是录制教师的授课过程,否则相当于又回到传统课堂讲授的路子上。教学视频的长度以几分钟至十几分钟为宜,过长的视频不利于集中学生注意力,这就要求教师对知识点进行提炼,灵活运用声音、动画等多种表现手法,提高课件的互,力求在短时间内抓住学生眼球。除了教师自行创建教学视频外,也可以充分利用网络上优秀的开放课程,或是结合新闻报道、法律热点、身边案例,进一步突出法律课程的实用性。
为了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教师可以考虑将学生进行分组,或是共同解决某一案例,或是对一些有争议的法律热点进行辩论,在学习过程中锻炼学生的合作能力和探究思维。
在正式上课前,教师应当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检测,例如要求学生在课前完成基础性测试,同时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其中较为普遍的,或是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在下一阶段的课堂学习中予以集中解决,对于个别学习进度较慢的学生提出的问题,则可以在课前单独给予指导。
2.课堂内化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完成知识的内化。建构主义者认为,知识是学习者在一定情境下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作交流,通过意义的建构而获得。因此教师应当根据建构主义的四要素,即情境、协作、交流和意义建构来创造理想的学习环境。具体到法律教学中,教师通过提供案例,创设贴近生活的情境,由学生合作交流,共同分析解决。例如讲授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可以创设在饭店用餐的情境,使学生更直观地认识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条款;在讲授个人信息保护时,可以结合网上报道的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财产损失的案例,让学生了解个人信息泄露的严重后果。
此外,前一阶段的教学视频主要针对关键的知识点,对于一般性的知识,教师也应该抽出适当的时间做一般性的讲解,以保持课程的系统完整性,避免知识的割裂。
(六)考核方案设计。高职的法律课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在考核目的上,应当侧重于对应用能力的考核而非知识点的考核,即通过考核能测试出学生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确实得到提高。翻转课堂模式进一步推动考核方式的转变,采用翻转课堂模式加强了师生间的互动,在学习进程的各个环节,教师都可以根据学生完成项目的情况做出评价,需要注意的是对各阶段各项目之间的分值设置应当适当,比例合理,突出能力考核。
(七)教学资源整合。目前高职院校法律课程中统一适用的教材是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本教材涉及面广,但同时也存在着内容过于宽泛,与实践联系不够紧密的缺陷。教师在开发法律公选课时,可以通过自编教材、讲义安排更具针对性的内容,还可以通过教学软件、网上平台等媒介提升课程的影响力。教师除了自己拍摄教学视频,也可以在网上积极挖掘新的教学资源,建立和充实教学资源库。
二、法律课程实施翻转课堂的几个关键点
(一)知识点的选取。在高职法律课程中,并非所有的知识点都需要采用翻转课堂的模式讲授,哪些需要翻转,哪些可以坚守的确需要深入研究。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并非一无是处,教师生动准确、深入浅出的讲授同样可以启发学生,相反在高职学生的法律基础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一味地要求学生自主“探究”,可能会令学生感到无从下手,分析出来的结果也会谬以千里。
(二)归纳推理法在翻转课堂中的运用。归纳推理是考虑如何从具体的个案中总结出可以普遍适用的规则,演绎推理则正好相反,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在成文法国家,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即采用演绎法将现行法律的规定与案件事实相联系,从而推理出必然的结论。成文法国家的法律教育也是如此,强调“概念”、“特征”、“要件”,有可能出现只教会了学生“是什么”,而非“怎么用”,台湾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在教学中倡导“实例教学法”,认为学生应研习若干的实例,以增进处理问题的能力。根据此理念,在翻转课堂中运用归纳推理法,通过给学生布置案例,促进学生间的讨论与争辩,从而提高案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课堂活动的组织。很多人将翻转课堂理解为就是视频教学,实际上,视频教学只是学习过程的第一阶段,有针对性、富有成效的课堂活动才是翻转课堂的价值所在。因此,教师不应只关注如何制作华丽的教学视频,还应更多的考虑如何评判学生课前的学习效果,总结归纳学生疑问,再如何组织课堂活动,通过设计具有探索性、开发性的问题和项目,层层递进,引导学生加深认识。
(四)教师应具备创新精神和教育信息化素养。一些教师习惯于采用传统的授课模式,认为翻转课堂是一种负担,录屏软件及录制设备的操作也令一些教师对翻转课堂望而却步。毫无疑问,刚开始采用翻转课堂时,教师的工作量是会增加,但翻转课堂实际上是将课堂教学大大延伸了,它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高校法律教学课时过少、教学低效的问题,可以在高职法律课时数较少的现状下帮助教师实现教学理想,为教师展示才华提供舞台。因此,教师也应翻转观念,积极探索教学改革的途径和方法,应当理解翻转课堂实际上也是教学改革的一种,其核心也是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让课堂教学成为在教师引导下学生主动发现、主动探究和创新的过程。同时教师应具备一定的信息能力,熟悉互联网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促进自身的教学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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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学生实习 管理工作 常见问题
医学生生产实习是医学教育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医学生临床技能、临床思维、职业道德养成的关键时期。因此,加强对医学生实习的监督管理,做好学生由在校学习到医院实习的过度工作十分必要。
一、医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对于医学生而言,经在校期间进行系统理论知识学习,到了大学最后一年进行生产实习,熟练临床实践操作技能。但在医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实际中,我们发现有以下几方面因素影响学生实习效果,阻碍了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进程。
1.医学生实习态度不端正,缺乏积极主动性
第一,由于医学生的实习时间安排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学生即将面临就业、考研等选择,很多学生将精力放在了考研复习、找工作等方面;第二,很多学生在校时仍处于被管理状态,学习行为被动。而到了实习医院,学习环境相对自由,学生易产生惰性,实习热情持续时间不会太长;第三,患者对于实习学生存在抵触情绪,很多实习医院考虑到医院的效益和利益,不允许学生动手,只能在一旁观看。学生认为,不让动手的实习过程对于锻炼他们的临床实践操作能力没有实际意义,没有实习的必要性。这部分学生多数想将时间利用在理论知识学习上,而往往事与愿违。
2.岗前培训缺乏全面性
很多医院将实习学生岗前培训的重点放在实习考勤、医院规章制度宣传等方面,很少涉及医患沟通、医疗纠纷防范、言行仪表、临床操作程序等具体方面的教育,导致学生对实习过程的茫然,增加临床操作失误的几率,埋下医患纠纷的隐患,影响了学生实习效果。
3.带教医生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实习生带教老师都是医院的医生,带教医生具有教师和医生的双重身份。这些医生平时工作量大,而兼带实习生无疑增加了工作量,这种付出与他们的工资收入往往是不平衡的。这就容易出现,医生只让学生干些跑腿打杂的事情,不能真正教他们实际操作技能、临床经验等临床知识,学生实习成了纸上谈兵。
二、关于加强医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实习质量的意见
提高医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质量,加强医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对学生实习的效果至关重要。
1.转变学生实习观念,重新认识实习重要性。
学生的实习态度直接影响了实习有效性。管理者应对学生说明实习的重要意义以及实习效果对学生个人发展的直接、间接影响,帮助学生协调好实习与考研、就业等方面的关系,端正学生实习态度。通过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并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2.加强实习学生岗前培训
为了让学生尽快转变角色,医院多方面、多角度对实习生进行岗前培训是十分必要的。岗前培训应拓展一下几个方面:
(1)医患沟通和医疗纠纷防范教育
可以采取调查问卷解析、模拟情景现场等趣味性方式,提高学生处理医患关系的技巧和应变能力。通过学习,使学生在面对患者时学会换位思考,多理解患者,耐心向患者讲解临床操作上的疑问。强化对学生言谈举止的培训,加强实习生对医疗纠纷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让学生明确医务工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患者的权利,以防止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发生。
(2)理论知识考核和临床操作程序指导
在学生入科前,考核学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的实际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入科,留出适当时间供学生学习进行理论知识的补充学习。对考核合格的学生,进行本科室临床操作程序指导。这样,学生在保证理论知识储备量的前提下,能够较快适应不同科室的临床操作特点。
(3)调整学生心态,帮助学生转变角色
学生进入实习阶段后,学习环境由学校转变成医院,社会角色由学生转变成医务工作者,面对的人群由师生转变为医患,多少都会产生心理上的不适,有的学生甚至不知道怎样面对新环境,进入新角色。作为管理者应急时开导学生、与学生多交流,帮助他们积极调整心态,尽快适应他们由学生向医务工作者的转变,适应实习环境。
3.提高带教医生的服务意识
首先医院应增长医生带教的工薪,合理对医生带教工作进行报酬,以此提高医生带教实习生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其次,定期、分批对带教医生进行培训,培训可以从业务知识、教学管理、服务意识等多方面入手。最后,制定标准,对医生带教效果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结语
医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医学院校学生实习阶段的培养和教育,更关系到学生的就业以及个人今后的发展。作为实习学生的管理者,我们任重道远。我们应该随时总结工作中的不足,不断优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求完善医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刘承,徐琦,赵鹏飞.临床实习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J].实用医药杂志,2010,(8).
关键词:课程建设;地方高校;法学;律师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12-0001-04
根据国家本科专业目录,法学学科只有一个专业,即法学专业。这种专业设计明显是以“宽口径、厚基础”为指导思想的。但是,由于当前社会服务的要求日益多样化、个别化,所以国家高等教育政策又倡导在宽口径培养的基础上“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的做法[1]。根据这一政策,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在高年级(大三开始)按方向进行培养。下面仅就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意义
(一)有助于彰显法学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展法学教育以来,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争议不断。各法学院一般都将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于“专门人才”、“高级人才”等等。这种界定不具体,不符合法学专业的特质,也不能很好地规范法学人才的培养活动。目前,法学教育界基本形成共识,普遍认为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当定位于法律职业人才。之所以这样定位有如下两个原因。首先,高等教育的“专业”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是以学科为基础,对应社会特定的职业需求,把相关的知识组合成若干课程的体系。“专业”必须解决某种社会职业对于人才的规模性需求。在此方面,法学专业也不能例外。其次,法律的功能在于执行和应用。社会上执行和应用法律的活动本身是一种职业。正是社会对于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才催生和促进了法学教育。所以,法学教育必须根据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来培养人才。
当前,将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于职业人才也得到了国家的承认。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法学教育应当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要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法律职业的种类很多,如法官、检察官、立法机关和法制行政部门的公务员等,而律师是最具代表性的法律职业。所以,以律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最能突显法律的职业教育特质,能够克服以往法律教育纯理论化、抽象概念化和远离法律实践的弊端。在当今中国法学教育全面转向职业教育的前提下,地方高校法学院开设律师方向,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法律职业的同质性和知识背景的同一性,导致律师人才与法官、检察人才具有互换性。在中国,高水平的律师通过公务员考试就能成为法官、检察官、立法机关和法制行政部门的公务员。所以,可以说培养律师人才就是培养法律职业的人才的代名词。
(二)符合分类培养法律人才的改革思路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要分类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并把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分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高端涉外法律职业人才”和“西部法律职业人才”。这明显是以职业特点为标准对法律人才培养所做的分类。这三类人才都具有共同的特征――“应用与复合”。但是,这三类人才类型的内部也必须目标多元,规格个别化。“在全球化背景中的法学教育要完成的使命是发展一套成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其目标之一就是在保证基础性法律人才培养适格的基础上,鼓励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特色化和多元化”[2]。当前,分类培养是国家法学教育改革的主要思路。落实到具体高校的法学院,分类培养与本科“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具有异曲同工之效。本科“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是全面推进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3]。“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既是社会需求差异化、个别化、多样化对于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也是学生自我发展差异化的必然要求。多样化应当成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显著特点[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高校必须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本,就是要为所有学生的发展提供机会、创造机会,为所有学生选择提供有效的专门指导,要为所有学生的公平选择提供制度保障。”实施差异化分类培养,就是对“以学生为本”理念的最好应答和诠释。高校应当尽可能地尊重和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学生个性发展的现状,制定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方案。高校对应社会需要多样化、学生发展差异化有两种方式:一是不设方向的“宽口径、厚基础”的方式;二是“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的方式。前一种是让学生自我发展个性、自我选择发展方向;后一种是引导学生差异化发展。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就是后一种方式。
(三)有助于突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后工业化阶段,社会对于人才的需要日益呈现多元化、个性化、创意化的趋势。因此,突出办学特色、培养个性人才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高等教育专题规划》(教高[2012]5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要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人人成才观念、多样化人才观念。要大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形成各具特色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办学特色是高校扭转和克服“办学千校一面、培养学生千人一面”的突破口。特色就是优势,特色是个体存在的根据,特色更是创造力的源泉。突出办学特色是地方高校必须长期坚持的发展道路。
地方高校突出办学特色的路径很多,其中对本校的长线专业进行调整并设置特色的专业方向是重中之重。在调整和设置专业方向时,地方高校一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目前全国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方向的情况大体如下:一些理工、农林类院校设置了知识产权法方向;医学类院校设置了卫生法、法医学、司法鉴定、犯罪心理学等方向;财经类院校设置了经济法方向;海事、海洋大学设置了海商法、海洋法方向;外语类院校设置了国际法学方向;一线城市或其他律师业务发达大中城市的大学开设了律师方向。高校根据自身优势来调整或设置专业方向,能高效率地整合和利用资源,可使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差异化、知识背景个性化。这十分有利于满足社会对各种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法学专业设置的培养方向,一定要立足于宽口径的法学学科之上。律师方向的设置,并不窄化专业的口径,而要以宽口径培养为基础。本方向的学生在大一、大二所前修的基础课是法学16门主干课程,其必须做司法考试准备,这能确保其知识背景的综合性。对于律师方向学生更应当加强应用性和复合性知识的培养,更注重对其进行职业技能与职业素质的培养,这正是律师方向彰显特色的地方。
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条件及实践效果
广州大学是广州市政府所属的地方高校。其法学专业自2008年开始设置律师方向,每年招生40―50人,现已经有两届毕业生。下面以该校6来的办学经验为依据,论述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应当具备的基础条件及毕业生培养质量的实践效果等问题。
(一)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条件
1.区域经济条件。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必须以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直接动力,必须坚持区域特色,体现区域特色。设置律师方向的地方高校应当是位于一线城市或其他经济高度发达、服务业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的大城市内。虽然这些城市的大量诉讼类律师业务可能由全国各地的精英人才来承担,但是本地成千上万家中小民营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外地来的精英人才可能不屑于做。本地方高校培养的律师人才可以填补这一职业空白。在为本地企业培养法律人才方面,地方高校明显具有地利的优势。
2.学校教学资源条件。设置律师方向的法学院必须具有良好的律师学教学优势,其中设有律师学院是开设律师方向的重要条件。现在,广州等一线城市和其他经济发达城市的大学都设立了律师学院。律师学院一般承担三项律师教育任务:一是律师岗前培训;二是律师继续教育;三是律师学历教育。另外,律师学院还承担律师学理论与律师实践问题研究的重任。这项任务最终也能为律师教育提供教学资源。以广东省为例,广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都设有律师学院。这类高校的法学专业开设律师方向就具备了最基本的教学与科研条件。
3.社会合作条件。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必须得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组织及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协助。首先,律师学院的设立,必须得到当地律师协会、当地司法局的支持。这些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机关不但要授予本地方高校从事律师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资质,而且必须把律师行业的培训费划拨给该高校作为办学经费。这是律师方向办学的基础性条件。其次,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必须选派具有丰富从业经验和较高学识的著名律师做兼职教师。按律师方向培养学生,需要开设系列的律师执业技能和律师职业道德、素质方面的课程。这类课程必须由从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来担任。但是,著名律师往往业务繁忙,让其长期、固定地抽出时间到高校上课几乎不可能。这就需要为每一门课程聘任多位业务、学识水平相当的律师做兼职教师。根据广州大学律师方向授课的经验,每年需要70名左右的著名律师、优秀法官等做兼职教师。对这些兼职教师必须制定考核评价机制,畅通淘汰、引进机制。所有这些事项,都必须得到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最后,律师方向的学生必须到律师事务所跟随律师进行办案实习。要完成这一教学任务,必须建立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基地。广州大学律师方向学生的办案实习,每年需要20多家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支持。
(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律师方向的学生培养效果
广州大学法学专业自2008年开设律师方向以来,已经招收律师方向本科生6届近300人,其中毕业学生80余人。下面以广州大学律师方向学生为例来说明地方高校按律师方向培养法律人才的效果。
1.高中毕业生报考的积极性较高。根据6年来的招生统计数据,报考律师方向的学生明显比报考“大法学”的学生比率高①。前者的录取分数明显比后者高。根据招生政策,广州大学每年必须向广州市投放60%的招生名额,向广州市以外广东省地区投放20%,向广东省外投放10%。从历年的招生情况来看,录取广州市的“大法学”学生要比省内二本线平均高20分,而律师方向平均要高25左右;录取广州市外的广东省其他地区“大法学”学生的分数要比省内二本线平均高30分左右,而律师方向平均要高35分左右;录取广东省外的“大法学”学生要比当地一本线平均高20分左右;而律师方向要高25分左右。
2.社会对于律师方向的认同度较高。人们都普遍接受一个道理:“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依此类推,我们也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越是特色的就越是被普遍接受的。”全国设置律师方向的法学院并不多,相对而言,广州大学法学院设置律师方向就成为一种特色,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2012年1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专程来到广州大学考察律师学研究及律师方向学历教育情况。另外,广州大学律师学院及律师教育在法学教育界的知名度较高。可以说,律师方向的设置为广州大学法学教育形成特色、树立品牌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3.学生的职业技能明显提升。广州大学法学院为律师方向的学生开设了一批针对律师职业特点的课程,包括律师模块课程、跨学科人文基础课程、“全学程”实践课程等。这些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批判和跨学科思维,注重综合性职业知识传授,注重实践性技能的培养,注重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规范,注重强化实践教学,注重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这些课程的培养,学生的上述职业能力明显提高。
4.学生对从事律师职业的心理准备明显增强。按律师方向招生,学生入学前就确定了律师职业的方向。经过在校四年的以律师职业方向为目标的系统培养,学生对于律师职业方向有进一步认识。在大三学年,律师方向学生必须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个月以上。在实习期间,学生可跟随律师办案或者在律师的指导下抄写两件律师办案卷宗并写出办案心得。通过这一个多月的实习,学生对于律师执业的环境有了切身体会。学生在实习期间已经看到了律师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和执业难度,这反而为学生毕业后将要从事该职业提前做好了心理准备。通过四年职业教育的引导,律师方向毕业生的就业意识有明显转变。到基层去、到公司企业去、到发生争议最多的地方去,往往是他们就业的选择方向。
三、加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律师方向课程建设的路径
通过六年的实践和探索,广州大学在律师方向课程建设方面取得了如下经验:紧密围绕提升学生律师执业能力的需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校内外的优势资源,适当开设跨学科课程,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大幅度增加应用型课程,对每一门课都增大传授应用型知识的分量,实施以案例教学为核心的系列教学方法改革,全学程不间断开展实践教学,开发优质教学资源,为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下坚实基础。
(一)强化人文素质课程设置
大学生的人文素质是通过系列课程的教学来不断提高的。素质就是一个人的身心修养。它是一个人所具有的稳定的特定品质。它来源于知识,来源于自我参与社会实践的体悟。一个人一旦具有了较高的人文素质,可以按着社会规则,充分运用、拓展所学知识,不断增强个人能力。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摄取广泛的知识,是提升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律师方向学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知识结构,是一个值得通过实践不断研究和总结的课题。广州大学对于律师方向学生的要求是:(1)除了完成通识类必修课程以外,还必须跨学科选修6门通识类课程。学生可从学校开设的300多门通识类课程中任选6门。(2)必须完成两门法律方法类课程,包括法哲学、法律方法论等。
(二)增加应用型知识的专业课程
律师方向的课程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专业基础课程,二专业选修课程,三是专业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16门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即跨模块课程,包括法社会学、比较法学、物权法学、合同法学、证据法学、经济犯罪专题、犯罪学、刑事侦查学、司法文书写作、税法学、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实验、法律逻辑学、侵权责任法学、婚姻法与继承法学、外国法制史、比较宪法学、国际仲裁法学、世界贸易组织法学、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制度、英美商法(双语)、司考刑法导论、司考民法导论、司考诉讼法导论、司考三国法导论、司考宪法与行政法导论、司考商法与经济法导论、法律诊所、保险法学、法哲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题、法学英语、法律方法论、西方法律思想史、仲裁法、外国刑事诉讼法学、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公司法学、社会保障法学、公安学、宪法案例评析、外国刑法学、房地产法、国际刑法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金融法、海商法、刑法分则解释学。广州大学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律师方向学生从上述课程中任意选修30学分。
专业技能课程亦即律师模块课程,包括中国司法制度、律师学、劳动纠纷律师业务、金融律师业务、房地产律师业务、律师口才与律师业务谈判、辩护学、比较司法制度、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比较律师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合同业务技能、律师学、海事海商律师业务等。律师方向学生必须从中选修8学分。
(三)课程大纲重点内容突出
如果把人才培养方案比作宪法,那么课程大纲就好比基本法。它规定了每门课程的教学目标、讲授知识点、所占课时、授课方式、考核方式等内容。法学课程大纲把法学知识在有联系的各门课程的内容之间进行切割,确定某一个法律知识点在哪一门课程里讲授,此内容在另一门课程中就不要讲授,以避免重复。律师方向课程的大纲应重点突出如下两个方面内容。
1.刚性规定应用型知识点的讲授数量。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高等教育专题规划》(教高[2012]5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第3段规定:要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优化知识结构,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我国传统的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偏重于学术性知识,对于每一个问题都要讲清沿革、意义、价值、本质、特征等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与该知识的应用有一定联系,但并不是应用本身。律师方向课程必须紧密联系社会需要,直接回答该知识如何应用。因此,律师方向的教学大纲必须规定:讲授的内容全部都是应用型知识点,其所用占课时应当相对地增加。所谓相对地增加就是在总课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减少或取消“沿革、意义、价值、本质、特征”等学术型问题的讲授,把节约下来的课时用到应用型知识的讲授上。律师方向的教学大纲还应当规定,必须把实践中最新出现的典型性新问题纳入课堂。
2.刚性规定案例讨论的内容及所占课时。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高等教育专题规划》(教高[2012]5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第3段还规定:要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法律案例教学是符合法律知识认识规律的教学方法和形式。法律本来就是将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通过归纳、整理而上升为一般性规定的东西。通过案例来掌握法律,最符合法律规则生成的路径。因此,律师方向的教学大纲必须刚性地规定主要的专业基础课程进行案例教学所占课时,事先规定好教学案例内容和案例个数。教师授课前,必须提前将案例发给学生,让学生事先分组讨论,上课时让学生发表关于案例解决的方案,然后教师点评。学生通过思考案例解决方案,讨论、感悟法学知识、培养对法律事实的认知和处理能力。
(四)加强课程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
1.教材建设。编写教材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律师方向课程的教材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特色的案例教材;二是律师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教材。对于第一部分教材,可对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合同法等专业基础课编写课堂案例研讨教材。编写此类型教材的指导思想是:要选择较疑难的案例,对于案例的叙述部分尽量简短,对于案例的解决方案一定有争议,一般要有两种以上观点,并写出每一种观点的根据。教材不给学生一个固定的答案。这有利于学生开动脑筋思考,培养多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第二部分教材主要包括劳动纠纷律师业务、金融律师业务、房地产律师业务、律师口才与律师业务谈判、辩护学、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律师合同业务技能、律师学、法律文书写作技能、法庭辩论和控制技巧、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技能、案例分析技能、法律信息整合技能等课程。编写这部分教材一定要由校内专任教师与实务部门的专家型律师联合编写,切实增加教材的现实针对性和应用性。
2.教学资源建设。高校的教学资源一般特指除教材以外对于教学起重要作用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料等,包括实验室、现代教育技术、公共视频等。律师方向课程的最有效的教学资源是模拟实验教学。这种实践课程包括模拟法庭和模拟办案流程与办案技术。前者比较普遍,这里不作叙述。后者是法学实验教学的发展方向。建设一个法学模拟实验室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配置40至60台电脑,与校园网联结;二是购买法律实践模拟软件;三是购买案例类型库或案件审判纪实录像资料。律师方向的实践课程可在电脑和网络上通过模拟手段来完成。
(五)构建“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
所谓“全学程”法学实践课程体系,特指为法学专业律师方向的学生设置的从大学一年级到四年级不间断地进行校内模拟实习与到法律实务部门实习的系列实践课程的有机组合。法学专业学生的课外实践非常重要。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件,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广州大学为律师方向学生开设的“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主要包括大一的读书报告,大二的结案报告、模拟法庭,大三的法律诊所、鉴定与侦查实验、学年论文,大四的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等。这些实践课程有教学大纲,严格考核其教学过程,有固定的教师指导。
注释:
①这里的“大法学”指的是法学专业不分方向。报考比率是
指报考学生数与拟招生数的比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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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若干意见[Z].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粤教高[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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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J].中国大学教学,2010,(11).
[4]杨晓翔,温步瀛,钟春玲.地方“211工程”高校多样化人
1.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案例教学的现实困境
由于我国的法律更倾向于以成文法为特点的大陆法系,更侧重于严格的规范结构以及法律概念的逻辑分析,以严谨而艰涩的规则、原则等高度概括和抽象的方式进行理论探讨和研究,导致案例教学(caselaw)的诊所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的工具功能和培养功能大打折扣,目的实现不够理想。针对这一问题,作为法学教师,本人认为在学生最初接受一门新的专业课程、教师传授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时,完全以案例作为引导和中介并不能起到学生掌握专业课程基本原理和基础理论的目的。毕竟我国不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国家,当我(法官)决定一个案件时,“如果可以适用某个司法的先例,在什么时候我会拒绝遵循这一先例?当没有可以适用的先例时,我又如何获得一个规则而同时又为未来制定一个先例[1]?”一个典型案例的审理结果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系下,并不能推而广之,上行下效,不能完成从“特殊”推理到“一般”的总结归纳法。学生在听取案例过程中,更多的记忆是案件的细节和审判结果,类似于“以案说法”,而非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法律方法。由于学生开始接触一门专业课程时,相关的法律概念、法律制度等背景知识都未掌握的情况下,很难形成讨论案例所应该具备的对比、论证、辩论、反思、批判的思维。但并非由此就否定案例教学的重要性,正相反,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等实践教学方式应当在法学课程设置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并在不同阶段选择不同层次的案例,以期真正实现案例教学的工具性和中介性价值。
2.多层次多阶段开展实践教学
2.1在最初传授专业基本知识过程中,以穿插身边案例为主的教学模式。传授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基本的概念、原理、价值、法律制度等过程中,注重对法律概念进行剖析,“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须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2]。”并结合学生专业特点,以我针对医科院校卫生监督与管理方向的法科学生讲授行政法为例,以执业医师资格为媒介导入行政许可的法律禁止的一般解除的性质,学生就能够较好地加以理解。而以身边发生的事件,例如学校对学生发放奖学金的行为是否为外部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法的研究范围;两个不同行政部门权力冲突引发的争议等等,现实却又贴近生活的案例。穿插这些案例不完全以实践教学为目的。因为没有知识储备,比如没有学习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等基础知识,学生无法直接从行政法的思维跃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的知识点。因此,穿插一些小案例,只是让学生理解和掌握抽象而又晦涩的基本概念和理论,这是开设专业课程所必须要达到的教学要求。同时,可以尝试由学生自己找出一些合适的案例,在课堂或课外陈述案例事实和内容,在课上组织讨论的方式。但这个阶段仍主要以奠定扎实而深厚的理论基础为教学目的。
2.2增开案例精析课程。完成专业课程知识传授,在学生掌握了法学基础知识和法律规范、具备了以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分析案例的前提下,专门开设案例精析课程。通过一个个真实而具体的案例,贯穿学生所学习和掌握的知识点,加深学生对现有沉积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的法学能力。具备了前期的知识储备,学生已经可以运用自己对法律规范和理论体系地理解,形成对案件的最初判断。在对比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对法律的适用和运用,通过批判、辩解、反思,以期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有更为直观和深刻地认识。通过案例精析,包括教师参与的案例,由学生作为角色参与者进行定位分析,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方法、法律推理、法律判断的法律实践能力。实现通过法律概念,运用分析推理、辩证推理的方式,进行价值判断,以形成高级阶段性质的实践成果,培养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学人才。至于在案例的选择上,一要具有典型性、新颖性,二要具有争议性,最好能够涉及多个知识点的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登的案例基础上进行筛选,选出适合法科学生以及专业特点的教学精析案例。
【关键词】公安院校 民法课程 民法观念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3C-0137-03
民法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法,它规范社会生活,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恩格斯指出,民法乃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准则”。民法在公安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文分析公安院校民法教学的现状,并提出改革建议。
一、公安本科院校民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认识到民法教学的重要性。众所周知,法律的进步、法治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而民法就是这个社会工程中举重若轻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内容。在法律赋予人的权利中,最重要的就是两项权利:财产权和人身权。而民法最根本的职能就是保护和确认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民法理论博大精深,既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又具有强烈的实践性。
目前,公安院校设置的法律课程主要有宪法、法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民法、治安管理罚法等课程。对于民法教学,大多数公安院校并不重视,它们认为在公安工作中需要和运用民法相对较少,存在“重刑轻民”的思想。因此,在课程设置上,课时数往往较少。笔者所在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民法课时数为40课时,而刑法课程却有72个课时。对于博大精深的民法而言,40课时只能勉强上完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侵权责任等内容都没法涉及,因此40课时只能说达到初识民法的目的。
实际上,人民公安作为国家最重要的一支执法队伍,每天都在和人民群众打交道,其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利益。民法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权利法”,对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构建法学体系,消化运用法律知识,都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二)忽略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关联性,课程设置偏重法自身体系的单独性。法律与法律之间本身就存在相互关联、相互联系的特性。随着社会和法律的发展,法律部门的精细化,不同部门法之间出现重合与交集。但大部分的公安院校却对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不重视,只看到了法自身体系的单独性。事实上,法学教育本身就是一个系统性的整体,各法律课程之间自有相互联系的地方。
比如民法和刑法,本身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法律,一个是私法,一个是公法。但同属于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成员,其关联性在一般法的意义上当然也是不言而喻的,例如,惩罚性赔偿制度使得民事责任具有惩罚的功能,这与刑罚的惩罚功能相重合,那么,如何平衡两者在惩罚功能实现上的作用呢?又如,刑法的正当防卫如果侵害到公民合法的权益,公民个人的权益应当怎样得到维护呢?再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打架斗殴侵犯到公民的财产权,侮辱诽谤侵犯到公民的人身权。如果欠缺相关的民法知识,没有扎实的民法基础,那么公安民警将难以执法。由此可见,不重视民法教学,不重视民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联性,将会导致学生学不到完整的法律体系,欠缺相关的法律知识,欠缺作为警察应掌握的法律知识。
(三)偏重社会正义教育,轻视个人权利教育。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权利”观念得到提升。以“权利”为核心内容的民法,处处体现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我国的教育一向以“义务本位”为基础和特点,缺乏“权利”的观念和传统,更谈不上“权利本位”的熏陶和积淀。由于我国重视“义务本位”的教育,导致人们的“权利”观念缺失,在相当一部分人们的观念中,公民的私权在一定程度上不那么重要。由于这种思想的影响,我国公安教育以公法为主,也就是以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主,而轻视私法的教育,也就是轻视民法的教育。在“重公法,轻私法”的教育理念下,培养出来的公安干警,将重视社会正义,而轻视公民个人的权利。重视社会正义,轻视公民个人权利,表面上看起来是重视法律,其实并不符合法治的初衷。法治追求的是社会和谐,形成人与人之间良好的社会关系。
(四)重视课程的实用性,轻视课程的基础性。公安院校一般开设的课程具有强烈的实用性和目的性。即开设的课程与学生日后所从事的工作有密切联系,比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些在公安院校比较重视的课程,几乎所有公安本科专业都开设,课时量较多,而法学基础课,如宪法、法理学、民法,则不够重视。他们认为公安业务与这些基础性法律关联不大。
公安法学教育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获得从事公安工作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和动手能力上,为公安实战服务,为公安机关培养既掌握法律知识又精通公安业务的复合型专门人才。这就要求公安干警具备综合素质,掌握基础法。
二、对策
(一)加强民法观念的培养。具体如下:
1.民法学是培养法律思维的基础。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既有为公安机关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实际要求,也有普通高校法学专业通识教育的特点。它以培养法学领域与警察领域结合的跨专业、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作为维护国家政权的中坚力量,人民警察的法律素质应该有更高、更综合的要求。这就要求公安干警不单要具备基础的法律知识,并且还需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具体到民法课程上,就是要求教师不仅仅要培养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还需要培养学生的民法意识。
民法作为一门核心课程,其高度抽象性、严密逻辑性的特点是民法授权性法律规范体系的特点。首先,任何生活中的个案都可以抽象到民法的具体制度当中,而这些具体制度又是由一系列高度抽象的概念组成。如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这三个民法概念是非常抽象的,它是民法思维的常用语。其次,它的逻辑性表现在民法总则与民法分则是分开的,一般本科院校用一个学期上总则,另一个学期上分则。民法总则主要讲述民法一般性的问题,民法分则则是将各种问题细化,它由人身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组成。分则所有的内容能够与总则规定的内容相对应,总则与分则之间是一般与具体的关系。
2.培养民法思维以规范人民警察执法。警察权利的终极目标就是要保护公民的权利。公安执法工作会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这里面既有冲突,又有妥协,有公民基本民事权利得到保障,又有公民权利得到救济与维护的问题。学好民法,是为其他法律学科打下夯实的理论基础,不仅可以培养未来公安干警的法律思维能力,而且能够为公安干警正确理解法律的精神以及规范性地开展执法活动奠定扎实的根基。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过于注重打击效果和办案效率,忽视相对人基本权利的保障。民法是保护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是保障人权的基本法律。人民警察在执法时,或多或少都要和民法打交道。比如,公安执法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罚款、追缴、没收等都会涉及财产权问题。又如,户籍民警在办理户口时,就面临公民的隐私权、身份权等问题。再如,人民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已经依法将他控制,但是在已经控制的嫌疑人身上,再进行拳打脚踢,就侵犯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问题,因为犯罪嫌疑人也有人身权。警察要合法行使警察权,否则就会超过必要的界限,侵犯公民的私权。因此,要培养未来人民警察的法律意识,现在就必须重视公安院校的民法学教学课程。
(二)民法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公安院校民法课在内容设置上应突出特色,在重视民法课程理论性、系统性的同时,应更注重实用性。而且还应重视与公安院校其他课程设置内容上的衔接。笔者认为,在有限的课时里,我们不能讲完所有的民法知识点,但可以给学生建立一个民法的基本框架,在这个基本框架里,所讲授的内容要和公安实际工作相结合,如果能将民法和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进行有效的衔接,那么学生将受益匪浅,教师所讲授的民法知识也更具有针对性,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主要讲授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基本内容、债权基本内容等。此外,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助于培养人民警察正确的执法观念,要反复强调。如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贯穿整个民法,树立这些民法观念将对未来的公安干警规范执法、守法起到一定的作用。
(三)民法课程的教学方法改革。可以采用案例式教学、研究式教学、教学实训等方法。
1.开展案例式教学。开展案例式教学的精髓在于教师能够主导课堂,能够有效地引导学生积极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深入浅出地讲授民法知识,这就需要教师有极大的热情和耐心对待每一节课。笔者在课堂上经常使用案例式教学,如让学生结合网络购物这一热点,谈谈自己的网络购物经历,然后引出学生和商家的民事法律关系,引出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内容这三个民法基本的抽象概念,这样学生对这三个抽象概念便有了客观的认识,便于教师讲授。同时,对于网络购物的例子还可以引出民法最重要的原则,即自愿原则。通过学生的讨论,案例信息中蕴含的民法原理能够被学生掌握。
2.研究式教学。对于一些理论界仍在争论不休的、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知识点,教师可以采取引用各家学说,附加讨论和案例说明,来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学习。这种引导不是强制性地要求他们赞同哪种观点,否认哪种观点,而是要求他们在讨论中要有理有据。采取研究式教学可以培养学生民法思维的发散性。
3.利用院校优势,开展教学实训。建立和利用法学教学基地,联系法院将一些民事审判开庭地点放在学校,实现教学和实践的良性互动;或是有目的、有秩序地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同时,参照现实中的法庭,不断调整模拟法庭的实训教学,使学生更加直观地接触民法,因势利导培养学生学习民法的兴趣。同时,做好教W心得总结,不断创新模拟法庭的教学工作,完善模拟法庭制度,不断培养公安专业学生学习民法的热情和兴趣。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是一种实践性强的新型教育模式,其内容和特点仿效医学院的实习诊所对医生的培养模式。将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引入公安民法教学中,目的是使公安专业的学生获得民法学的基本知识,不仅培养他们的法律职业道德,而且还促使他们形成法律意识。通过参与案件的处理,学生脱离书本,了解社会究竟需要什么,使学生不至于一味地“死读书”,而让他们对法律有一个直观的认识,达到培养他们动手能力的要求。公安专业的学生在实习中,往往只到一个部门,实习的内容和知识面相对来说较窄小,而且他们所从事的行政工作较多,法律事务较少,法律诊所就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在法律诊所教学中,始终有老师指导,为他们(下转第146页)(上接第138页)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民法知识打下坚实基础,为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创造良好条件。
(四)民法课程的师资力量培养。建设一支学历结构、职称结构科学合理的师资队伍,对于公安院校民法学教学改革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名优秀的民法老师,不光要具有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做到“知行合一”。笔者所在的公安院校,绝大部分民法老师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入高校教书;通过司法考试的教师,也仅仅是考过司法考试,他们大部分没有社会实践经验。社会法学家埃利希认为:“法的发展中心不在立法,法学或判决,而在社会本身。”没有社会实践经验,仅是“照本宣科”,传授给学生的知识缺乏教师自己的理解,将导致理论和实践不相挂钩。
为了更好地提高民法教学效果,把握民法教学的重点,公安院校的民法教师可以定期到公安基层,如派出所、治安大队、巡警大队进行调研活动,到实践中去锻炼和学习;考过司法考试的教师可以去法律所兼职,认识了解“外面的法律”怎样与书本上的法律相结合。此外,还需要教师在社会实践中、在上课过程中、在不断学习中不断积累社会知识和民法知识,使自己的教学更加贴近公安实战,避免“纸上谈兵”。
【参考文献】
[1]李梅.试论民法在公安院校课程结构中的地位[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3(4)
[2]徐莉.公安本科院校民法课程教学的改革[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1)
[3]梁恩树.民法学教学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J].高教论坛,2013(12)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厅2016年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16JGB427)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法;课堂教学;应用
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指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运用所学法学基础知识,借助一定的物质条件与法律道具,完全模仿现实生活中法庭审判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它通过学生们,课前认真准备,课堂的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司法实践技巧,解决具体争议等各种基本技能的综合运用,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知行统一的教育目的。模拟法庭一般是经过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裁定)等几个阶段。由指导教师在庭前准备阶段,提出本次模拟法庭的教学目标与任务,提醒学生始终围绕实训目标而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按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开庭公告,介绍本次模拟法庭的开庭时间、地点、出庭人员和案由;特别是在正式开庭之前,模拟法庭工作人员应将模拟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案情认真熟悉与研究,以便自己完全了解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在审判过程中使旁听人员事先对案情有初步了解;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时一般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真实法庭审理程序进行,以便让所有诉讼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产生威严肃穆又身临其境的感觉,庭审结束后,可以由模拟法庭参与人员谈谈自己角色的体会与感受,旁听学生谈意见与建议。最后,指导教师应当对本次模拟法庭活动进行综合点评,指出亮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方法。
一、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教学中的意义
(一)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的一个重要的特色与改革方向就是以实践教学为中心,由老师个人表演向学生全体起舞转化为重点,就是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模拟法庭的教学过程中,学生既将成为梦寐以求的法官、书记员、法警等司法人员角色和案件的当事人原告、被告、律师、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他们会设身处地、感同深受分析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公平公正裁决案件或者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课堂的主人;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主要是组织策划,精心设计,开庭前的具体指导,组织学生反复的操练,让学生熟悉案件的焦点与案件流程,让学生自己去解决法律争议。[1]这能充分调动了学生们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通过具体生动的案例,把学生引入到形象的案件的情景中,在指导教师的指引下,师生共同分析、讨论,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探索知识,成为学习的主人。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
高校的学生主要的能力其实并非知识的记忆,更多的是动手操作的能力,解决社会生活中具体实际问题的能力,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实战模拟的场所,使学生在模拟法庭中亲身体验法官、律师、原告或被告等角色的活动过程,感受法律角色多重性格特征,从而学会怎样应用法律条文和诉讼技巧,怎样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屏弃了传统的单向灌输法律知识,学生只是被动地课堂“记”笔记,考前“背”笔记,考完全忘记的弊端,更为主要的是,学生在模拟法庭中必须自己分析案情,收集证据,自己动手检索和研究法律,并共同讨论有关法律的适用问题。[2]这种教学方式尽管不能像讲授法那样在短时间里获取大量的法律知识,但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却是传统的课堂讲授法所不及的,学生在设身处地地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大大地缩短了教学和实践的距离。让学体会到学习的乐趣,从而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习的效果。
(三)模拟法庭教学法有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水平的提高。
模拟法庭教学法突破了传统课堂讲授的教学模式,更加重视学生们在教学中发挥主体作用,让学生们真正地做到主动学习。学生们在模拟法庭过程中,通过讨论案情、制作法律文书、进行庭审、在法庭上开展举证、质证、辩论、等互动过程,在了解法律实务操作的同时,又训练了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等能力,通过相互之间的团队合作,提高了自身的综合能力。将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加契合素质教育的方向,此教学法受到学生的热烈欢迎。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在高职教学中的应用
在高职专科院校《基础课》教学中应用模拟法庭教学法面临的问题,除了前面我们提到的以外,主要是学生在法学方面的知识储备不足。由于模拟法庭教学是对学生所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运用的一种综合全面的检验与训练,因此,大多数本科院校都是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实践课程开设,开设的学期也主要选择学生已经学习了相关的法学课程,法学专业的学生更历当别论,这些知识储备的满足只有大学本科的高年级学生才会达到,而大多数的高职院校较少开设法学方面的专业,这对高职院校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无疑是个限制。因此,如何在高职教育过程中适用模拟法庭教学法,重点是要抓住高职教育的特色,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精选案例
选择案例这是成功开展模拟法庭的前提和关键,选取到典型案例就等于为模拟法庭教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案例的选取一般考虑以下要素:一是典型代表性:应选择在当前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真实案例,然后由指导教师审定。二是知识专业性:应根据各个专业课程讲授及设置内容需要,案例应体现出本专业课的特色及专业深度,能反映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理论方法。如医学院的学生选择医疗纠纷案例;理工科类的学生选择知识产权类的案例;商科院校学生选择经济类的案件等。三是疑难复杂性: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专业深度和难度,有一定的疑难复杂性,案例的双方当事人都留下一定的思辩空间,强调其对抗性,使案件的审理能够使所有的参与者都有表现的机会。
(二)分派角色
典型案例公布以后,教师宏观上引导学生把握案件主要事实,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需要提交的主要证据,引入悬念或者引起学生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强烈的责任感,至于如何分析案情、把握事实、适用法律,应主要在分组后,老师分别指导,由各组学生自行把握。根据案情可以将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原告组)、被告和辩护组(被告组)、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单独分组,也可以插入分组。各组人员分组讨论,研究案情时,教师仅给予必要的辅导提示。在角色分派时,老师一定要特别注意角色要求的特点与学生是性格特点及优势特长相一致,如审判长角色的选任,这是法庭开庭程序的主持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正常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要选择口头表达能力强,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心理素质稳定、有较强判断能力的学生会干部或班干部担任。律师的角色要求学生能言善辩,据理力争,具有较强的斗争精神的学生担任。法警的角色一定要高大威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学生担任,最好是班上的体育委员。
(三)准备文书
在正式开庭之前,学生应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书、公诉词、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词等,有些文书应按法定程序(如书、辩护状等)传递给对方。一般应要求学生准备多种方案,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发挥。特别是证据,不管是书面证据还是证人出庭做证,都要编好号码,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提供的证据,几号证据,证据内容是什么,证明什么问题等,在开庭前要准备好,审判的最终结果判决书本应在开庭评议后作出,但考虑到审判组是与其他组保持紧凑性和完整性,可由审判组织预先写好草稿。在制作诉讼文书时,除要符合规范外,教师要引导学生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找出应变措施。
(四)正式开庭
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作出判决均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从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开始,全体要起立,形成庄严肃穆的气氛,根据法庭规则,任何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象,学生用手机录音录象也不行,法警要及时制止,然后请合议庭成员入庭,整个开庭过程中,完全是模拟现实生活中真实的庭审流程和法律规定进行的,庭审流程分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裁定)等阶段。所有的参与人员应有一种真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均是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维护国家、个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整个庭审过程没有掌声和笑声,非常严肃。旁听的同学也深深被充满悬念的案件情景和同学们精彩的表现所吸引。开庭开庭过程中,尤其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一个案例经过上述完整程序后,不管是参与模拟法庭还是旁听的学生都对程序法、实体法及司法实践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和了解,最后形成一套完整的案卷材料和总结材料,这既是对学生进行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今后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积累资料和经验。
模拟法庭闭庭之后,老师要及时进行综合评价,在评价过程中,总结评价体系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即学生能力评价体系和整体教学效果评价体系。一种教学方法是否成功,最终是由教学效果来评判的。常见的测评方法主要是民意测验和调查,包括对学生的评学评教,学校教学督导评价,任课教师对学习氛围变化的感受比较报告,实施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前后学生综合能力的比较调查,学生阶段实习的法律意识表现,甚至跟踪调查学生毕业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美好记忆和指导自己实践行为等等。通过这些方式,了解和评价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予以相应的改进,这样,模拟法庭教学才能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关键词:实践性;普拉提;教育目标;教学方法
一说到普拉提,你的第一反应可能会说,这不是希腊的餐后甜点吗?我们今天提的这个“普拉提”(Pilates)可不是吃的,也不是能帮助你拥有扁平的腹部、结实的肌肉、协调而柔韧的躯体的一种全新运动。我今天说的普拉提是学生教学实践的一种方法。普拉提的妙处就是不受场地限制,拿块垫子,甚至在地板上就能练。比起有几分相像的瑜伽,它既融入了西方人的“刚”——注重身体肌肉和机能的训练,又融入了东方人的“柔”——强调练习时的身心合一。那么,我先来说说学生授课中的普拉提运动
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的过程中,这个刚就是老师的“激情”,这个柔就是教师间接的方法,这种方法在与学生心与心的交流中犹为适用。
当前,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差的现象普遍比较严重,探讨原因并研究其对策,关系到我们的教育如何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很有必要。
一、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原因分析
1.心理封闭以自我为中心课堂上只注重自我感受
学生进入青春期,开始有了个人的秘密,本属正常。但部分学生受多种因素影响,由此发展到自我封闭,喜欢离群索居,不愿与人交往,更不愿向人敞开心扉。因而遇到烦恼时,心理承受能力很差。笔者通过和学生的对话了解到,很少有人把这些想法与老师和家长说。这种长期思想封闭的状态,导致学生没有兴趣学习,甚至没有兴趣参加配合教学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归结起来就是缺少信任,所以怎样让学生信任你很关键。
笔者以为,首先,我们必须热爱学生。如推迟上下课,不重视学生的时间;提供的材料不是太简单就是太难,不能针对学生的实际能力;不提供相互交往或讨论的机会,无视学生的想法等等这些做法都是不好的,看不起学生或是使他们难为情可能使学生产生强烈的痛苦,摧毁自信,酝酿敌视。我们热爱学生,就要在我们的行为中清清楚楚地表露出来。与此相关的是幽默感。把幽默带进日常的管理活动中,需要对每天发生的事情,乃至在某人的自嘲以及某某人不太认真等小事情之间作细致的观察。这样的老师显得有人情味,而且让学生感到我们可亲可爱。
热爱学生通常还表现在对他们的想法持明显的开放态度,心甘情愿地倾听、学习,于是,讲授者在授课过程中就成了学生喜欢的伙伴,学生也可以成为我们的老师。实践课的方法有很多,多媒体教学、联系实习单位、学生课外的讨论、模拟法庭、辩论会等等形式很多,但无论哪一种形式,都要先取得学生的信任,使他们相信自己会对这样的课堂感兴趣。
2.学生和教师对实践课的认识程度不够
学生在学习中积累了很多知识,只会用于答题做试卷,没有考虑和尝试过把它们用到实际中去。这和我们的考试内容和老师以及学生的重视程度有很大的关系。之所以会有实习工资之类的问题提出来,是因为中国社会上还存在着一个思想误区,那就是书本上的知识是知识,实践中的知识是知识。虽然同志说的:“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言犹在耳,更在创建学习型组织过程中被制成宣传牌到处去挂,但是,却没有被社会、特别是中国教育体制和人才评估机制所接受。
中国现在大专生申报助理工程师需3年的时间,本科生申报1年,也就是大专生3年的工作实践仅比得上本科生一年的在校学习。大专生也不必喊冤,要是没有进入大学受到“高等教育”,任你发明出什么东西,这辈子也不能是工程师,按照这个标准,法拉第、爱迪生也不可能成为工程师。所以,学生对实践课的重视不够时有背景有原因的,但至少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对实践课重视起来。
二、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
作为一名教师应尽量使教学活动多元化、多层次,避免单一、无味、灌输,所以应当构建具有现代活动性的课程。所谓活动性,是指使受教育者在活动中形成和产生各种外显的行为,将内在的想法结合现代化的教学仪器和现有条件用于实践。于此,应借助于各种类型的活动成为课程组成方式,有目的、有计划的形成各种活动序列,并营造良好的听课气氛,教师首先需摒弃传统的教学观念,应从传统的角色中走出来,适应高职教育新课型对教师这一职业的新的期待,课型组的教师正是为了适应这种教育方式,在教学中学会了积累和总结,并逐渐形成适应本学科,适应自身授课的方法。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分析能力,引导学生探究问题。
1.可以在学生和教师之间建立法律诊所,通过开展一系列实践活动,将学习法律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相结合,实现会员自身完善和进步。而法院旁听活动则是提升学生法律素养,感受法律神圣、培养学生司法实践能力的最有效途径。通过亲临法庭现场,旁听法院庭审,让学员们更好地熟悉法庭规则以及诉讼程序,感受法律的神圣与严肃的同时,在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法律程序和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2.通过观察生活的案例,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记录的形式,记下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并加以分析和讨论。
教育家欧内斯特.保尔说过:“一个生病的、劳累的、饥饿的,被虐待的孩子会发觉要成为一个自信的、有自我教育能力的学习者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满足孩子对于身体和精神上的需要,就要做到教育和伦理两方面的事。”
(1)教师要顺应教育观念的转变,教师走进新课程中,只有顺应教育理念的变化,才能够找到职业生存的基础
(2)变注重知识的传授为关注学生获得知识与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过程
(3)变强调学课本位为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社会实践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发展
(4)变强调单方向接受学习为指导学生参与,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教师要适应教师角色的转变
教师的角色将会伴随着新课程的进程与走向,伴随着社会对教学模式的新需求而完成其转变,教师将在新课程中实现自身的发展。教师要从传统的角色中走出来,适应社会对教师这一职业的新的期待,不仅需要从教育教学的规律出发给自己的工作和作用定位,而且需要在今后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学会积累和总结,找出适应本学科,适应自身授课,适应学生学习的方式方法。
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师生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教学内容的制定者、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判者,习惯于根据自己的设计思路进行教学,对学生的见解、疑问,新意,或有创造性的观点按自己的要求“格式化”,由此可见教师的角色将发生改变,要适应新课程,要确立教师的新形象,必须从教师本人做起,从教师的教育观念开始转变,从教师的自身角色开始定位。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分析能力,引导学生探究问题。使学生盲目的去学习转变成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别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多设置问题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从整体出发和重视学生的个性并不冲突,通过教师的努力,完全可以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