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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为人知的故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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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为人知的故事

第1篇:鲜为人知的故事范文

和奥运无关,和冠军无关,这只是一个关于一对父子的故事:父亲刘学根,儿子叫刘翔。

一脚屁股

“我老爸啊,小时候打我打得蛮凶的。”

我曾让刘翔回忆自己童年时对父亲的记忆,这是他笑呵呵回答我的第一句话。但在回忆很多细节之后,连刘翔自己都承认,有时候真的是“讨打”。

如果用“皮大王”来形容童年的刘翔,绝不过分。面对这个曾经放学玩耍后连书包都能忘在马路上的儿子,刘学根觉得自己最有力的“武器”还是“打”:从最轻的敲“毛栗子”,到最重的拿扫帚柄抽屁股,老刘通过将“打”的强度分为不同等级,让刘翔自己感受错误的严重性。也正是在“挨打”的过程中,刘翔第一次领教了老爸“打人的艺术”。

那一次,刘翔为了在小伙伴面前逞能,在小区的一堵高墙上表演“平衡木”,正好被经过的老刘看到。“刘翔,走得不错,先下来,爸爸有件事和你说。”看到爸爸的笑脸,刘翔骄傲地翻下墙,“爸爸,什么事?”随后他看到的是一张瞬间怒容满面的脸庞,再随后,自然足一顿“竹笋炒肉”。

说挨打时不恨爸爸,是假话。但刘翔始终很佩服老刘的一点是,每次打完,老刘总要和他讲道理,告诉他这次为什么会挨打。“我爸爸是返沪知青,在上海自来水厂做司机,没受过高等教育,不会说什么大道理。”刘翔说,“但他的话都浅显易懂,我一听就记住了。”

打归打,但刘翔知道父亲疼自己。那时候,每周六上午训练结束,老刘总要开着那辆“金杯”面包车来接刘翔回家。每一次,老刘都会在车上备足刘翔喜欢吃的点心。

“哟!那么多点心!”一上车,刘翔就会欢呼,然后迫不及待地剥开包装纸,把点心往嘴里送,但送到嘴边,他会突然停下,嬉皮笑脸地把点心递到老刘嘴边:“爸,您先来口。”

这是老刘最甜蜜的时刻。“去去去,自己吃去!”老刘嘴上总是这么说的。而就在开车的时候,他也不会忘记和坐在副驾驶的刘翔说几句话:“你知道吧,开车就像做人,走好自己的道。只要你走正自己的道,就永远是有道理的一方。”

在刘翔的记忆里,他18岁那年还挨过父亲的一脚。那是一个午后,当时已经有了点小成绩的刘翔,迷恋上了电脑游戏,趁着午休的时间,溜去了网吧。从网吧回来的时候,发现老刘已经在基地门口守候多时。

当时明显觉察出苗头不对的刘翔,缩着脖子,推着自行车就往基地里钻,愤怒的老刘在后面追。来来奥运冠军的速度并没有帮助刘翔把自己的老爸甩开,老刘几步追上,当着基地门卫和路人的面,在刘翔的屁股上狠狠踹了一脚,直接把他从门外踹到门内。那是老刘最后一次对刘翔“动武”。

一句叮嘱

雅典一夜,刘翔一战成名。冠军凯旋,当时刘翔家所在的小区“海棠苑”张灯结彩,锣鼓喧天,很多市民都自发聚集在一起,想看一眼回家的刘翔。人群甚至一度造成了小区门口马路的拥堵。坐在车里,望着窗外热情的人群,21岁的刘翔有点蒙。这时候,老刘一把搭住了儿子的肩,说出了一句刘翔一生难忘的叮嘱:“接下来,不是看你怎么样跨栏,而是看你怎么样做人了!”

平心而论,刘翔确实是按照父亲的叮嘱努力在做:在回上海的第一时间,他就赶到敬老院,看望师傅孙海平的母亲;他依旧像当初那个邻家大男孩一样和左邻右舍打招呼,闲了还会请隔壁大伯一起吃一碗大排面;他尽可能地满足所有人的签名和合影要求,哪怕有时候,需要签名的本子和照片可以垒到几米高,全国各地写来的信付每天要用麻袋来装。

但刘翔毕竟只是一个20岁出头的小伙子,在这种全方位关注的巨大压力之下,他尽管对外仍保持微笑和阳光,但对内——其实当时很少有人知道——却渐渐封闭起来。知子莫若父,最先发现这个情况的,还是老刘。老刘最先是从刘翔打回家的电话觉出有些不对劲的。以前,刘翔给家人打电话,总是家长里短,聊个不停,爸爸说完换妈妈。但雅典奥运会之后,刘翔打回家的电话越打越短,越来越简单。有时候,老刘想和儿子聊几句,电话那头,却传来一句:“爸,就这样吧,我累了。”

真正的导火索,是有一次老刘陪刘翔去北京参加一次活动。在后台,刘翔和一群明星经过走廊,两旁的群众演员和工作人员认出了刘翔,兴奋地挥手喊他名字,有几位还拿出了相机。

“我以为,你会昂首挺胸,微笑着和他们打招呼。没想到,你竟然缩着个头,用手捂面就走过去了。”在回上海后的一个周末晚饭后,老刘泡上一壶茶,说想和刘翔聊聊,然后说到了这件事。

“你不是一直教育我要低调吗?”刘翔觉得有些莫名其妙。“这根本不是低调的问题,是你没有回报之心!”老刘忽然提高了嗓门,同时也把刘翔说得一愣。“你现在的这些声望,到底是谁给你的?不正是这些支持你的人吗?现在倒好,你连打个招呼都不肯?”

刘翔觉得有点委屈,想争辩几句,老刘根本不给他回话的机会:“我知道,你有苦衷,但我一直都要提醒你:做人,最重要的是要有感恩之心,回报之心。如果一名运动员只知道索取不知道回报,我看他不会有什么大出息!如果真是这样,我宁可不要什么奥运冠军,我只要原来的那个儿子!”老刘的那次谈话,下定决心没给自己儿子留面子。

“你嘴上说要谦虚,心里真的谦虚了?你觉得多参加一场比赛,累了,多接受媒体几个采访,烦了。那以前呢?比赛比得还要多,有个媒体来采访你,你还乐滋滋的呢!为什么现在就觉得累了?烦了?如果你真的把自己当做一个平常人,没把自己当奥运冠军,有些事情,真的有那么累,那么烦吗?”对着面前已经是奥运冠军的儿子,老刘自然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痛施拳脚。但他的这番话,却起到了比拳脚更有效的作用——当时已经23岁的刘翔,当着自己父亲的丽,哭出了声。

第2篇:鲜为人知的故事范文

案例一:徐某驾驶无牌照、刹车失灵且超载的131型农用运输车将行人张某撞伤。徐某伙同乘坐该车的刘某将张某抬上肇事车后带离事故现场。为逃避法律追究,二人又找到杨某商定,将被害人掩埋。为此,杨某购买铁锹一把,三人将张某运一僻静沙坑内掩埋。张某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

案例二:丁某驾车路过一座小桥下坡处时,将醉倒在此的李某碾压于车下。丁某将被害人从车底拉出来丢弃在旁边,后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认定死者李某是趴在桥下坡约5米(桥全长14米)处偏右位置,经开车实验,该位置在汽车上桥时是不能发现的,而在汽车从桥顶下坡时,夜里就更难发现,即便发现肯定是近距离的,根本来不及采取措施。

上述两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徐某和丁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意见分歧较大。在案例1中,对徐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无牌照、刹车失灵且超载的汽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张某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徐某驾车肇事致被害人受伤后,为逃避法律追究,竟伙同被告人刘某、杨某用车将尚未死亡的被害人拉走掩埋,致被害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案例2中,对丁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丁某交通肇事后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第二种意见认为,丁某不能预见在桥下坡处躺着一个人,其主观上无过失,其交通肇事行为属意外事件。第三种意见认为,丁某在交通肇事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却不采取任何措施,来避免死亡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从以上两件案例可以看出,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如何区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这需要结合相关刑法理论予以具体分析。

二、观点透析

(一)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行为人明知自己有义务防止或阻止他人死亡的发生,而故意不防止、不阻止,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的发生,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成立,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的前提条件。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作为义务的来源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1]第二,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故意杀人成立的重要条件。如果行为人不具有履行特定法律义务的情形,也不可能成立不作为。第三,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故意杀人成立的关键条件。第四,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法律义务与他人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这是不作为故意杀人成立的必要条件。需要注意的是,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成立须具备上述四个要件,但并非所有不作为引起他人死亡的案件,都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因为,在不纯正不作为的场合,只有由不作为实现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与作为实现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具有等值性时,才能成立相应的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二)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在作为义务的来源中,因未履行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而构成不作为犯罪的问题颇为复杂。所谓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若行为人不履行这种义务,就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危害行为。能够引起此类特定义务的先行行为很多,例如,交通肇事撞伤人而使被害人有生命危险时,行为人负有立即将受伤人送医院救治的义务。[2]正是这一救助义务的存在,使得如何区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第3篇:鲜为人知的故事范文

关键词:追加;跑路型僵尸企业;股东;被执行人

A公司欠B公司货款达28万元,2007年B公司至人民法院,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结案,A公司同意支付B公司货款。2008年年初,A公司在支付5万元后就未支付B公司任何款项。B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却发现A公司人去楼空,且在工商局显示的状态仍旧为“开业”,且3年年检未报。目前,A公司的股东都身价过百万。据悉,A公司的账册、财务等都是资料都不健全。B公司的律师要求追加A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但执行法官告知无执行程序依据,且该公司目前还在吃司法救济,很难执行。面对A公司,B公司如何维护权益?

一、僵尸企业的概述

执行阶段中所讲的“僵尸企业”是指企业无正常的经营活动,处在一种“潜伏”、“歇业”或者“非法存续”的状态,但其尚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依法撤销,其营业资格还存在,处在一种“法律上经营资格尚存,但经营实体已无”的休眠状态。这种定义下的“僵尸企业”一般具有如下几个特征:一是无正常经营活动持续时间较久;二是经营资格依旧存在,在工商登记信息中依旧有着其身影;三是官司缠身,无力偿还。

“僵尸企业”主要分两类,一类是植物人型僵尸企业,这类企业是指企业很难产生经济效益,经营者也没有跑路,其存在是靠财政及金融的支持得以维持,这类企业一般是产生过剩或是结构调整过程中需淘汰的央企较多。另一类是跑路型僵尸企业,这类企业是企业由于多种原因导致无法经营,一夜之间或者一段时间内,这个企业的老板、股东,甚至员工全跑掉了,哪怕是随后的几年未进行年报,在工商登记机关那里显示的依然是开业状态,如案例中的A公司。跑路型僵尸企业在当今社会出现较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因此本文以案例为着手专就跑路型僵尸企业在执行阶段如何追究股东为被执行人进行探析。

二、现行法律框架下追加跑路型僵尸企业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分析

跑路型僵尸企业普遍存在“找不到人”、“找不到财产”,尽管有几年的年报未报,但工商登记显示又是开业状态。债权人去找执行法官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法官说开业状态的企业,追加股东无法律依据,笔者重点对此进行分析。

(一)《执行规定》中对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目前执行阶段重点适用的规定,该《执行规定》涉及追加股东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80.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81.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82.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已经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或接受财产的范围内向其他债权人承担了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得裁定开办单位重复承担责任。8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本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办理[1]。”根据当前适用的《意见》,原来的271条至274条的内容为现在的472条至475条“第四百七十二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被注销的,如果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第四百七十三条: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

综上,当前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只有在“出资不实”和“抽逃注册资金”可要求追加股东,且该股东也仅就“出资不实”和“抽逃注册资金”范围内对执行人承担责任。“僵尸企业”很大的程度上就是资金链断所致,立法却要求股东仅在其“不实”和“抽逃”范围内承担责任,必然会导致股东认为违法成本很低,敢于铤而走险,而对于《意见》中其它规定,认定个人对该组织负有义务也需以该企业注销、歇业或吊销营业执照为前提。

(二)《公司法》中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分析

《公司法》中关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规定除了“出资不实”和“抽逃注册资金”外还有三种,即: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2];公司所负债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目或拒不提供财务账目,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3];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追加股东[4],但这三种情况均未被《执行规定》所吸收。

(三)跑路型僵尸企业被吊销或者注销问题分析

跑路型僵尸企业具有跑路型的特征,所以主动注销不具备前提条件。但吊销营业执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A公司而言,只有两个最为可能,一是2年以上未年检,二是停业或歇业一年以上。未年检由工商部门掌握着,但谁来启动这一吊销程序并无规定。何谓“歇业”?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歇业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这是我们找到的有关“歇业”概念的仅有一条法律规定。但是哪个机构来认定“歇业”?这些问题法律法规中未明确,而执行法官是紧扣法律规定和判决书办事的。在法律法规及判决书未明确的前提下,且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状态是“开业”状态下,是不会认定企业处于被注销状态的,更不会凭借注销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三、追加跑路型僵尸企业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办法与步骤

前文得知,要使B公司的债权获得执行,追加A公司的股东为上策。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将A公司至于能够被《执行规定》所操作的范畴,即:歇业、被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待这些目标实现后,再根据《公司法》和《执行规定》、《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的规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进而破解执行难问题。笔者认为,具体可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一)使A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三)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未申报年检,且在注册住所查无下落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四)确已歇业,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五)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本案中,B公司可以向A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吊销A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可以未清算为由提出追加A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由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A公司系跑路型僵尸企业,根本就无法进行清算,B公司可以借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要求追加A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三)可以以公司财务混同为由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A公司由于没有人负责此事,很难举出账本及有关证据,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是分开的。那么作为B公司可依《公司法》第2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要求追加A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实现如上目标后,再根据《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予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解决跑路型僵尸企业执行难问题。

参考文献:

[1]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将原法中的213条的内容,改为了232条;原法解释中的271条至274条变更为现在的“472条至475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规定.

[3]《公司法》第20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第二款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9条规定.

第4篇:鲜为人知的故事范文

在一副扑克牌里,大王和小王是副牌,分别代表太阳和月亮。如果不计大王和小王的话,每副扑克牌有52张正牌,代表了一年中的52个星期。一副扑克牌中分别有黑桃、红桃、梅花、方块这4种花色,他们分别代表了一年中的春、夏、秋、冬4个季节。这4种花色还有另一种寓意,其中黑桃象征橄榄叶,代表和平;红桃代表智慧;梅花象征三叶草,代表爱情;方块象征钻石,代表财富。

这样看来,这4种花色就是分别表达了人们对和平、智慧、爱情和财富的美好愿望。从颜色上看,每副扑克牌分别有红、黑两种颜色,其中红色的红桃和方块代表白昼,黑色的黑桃和梅花代表黑夜。

除了扑克牌的张数代表历法之外,扑克牌上还有很多鲜为人知的故事。

大家都知道,每副扑克牌中的K、Q、J3种共12张扑克牌上,都印有历史人物的画像,但是恐怕很少有人知道,这些人物并不是随意画上去的,他们每个人都有一段鲜为人知的故事。其中,扑克牌K上画的都是国王,Q上画的都是皇后,而J上画的是国王的卫士。

先说4张K上画的国王的故事。黑桃K上画的国王是以色列王国的戴维,这张扑克牌上通常都有竖琴的图案,这是因为他善于演奏竖琴,而且技艺高超,为世人所知;红桃K上画的国王是查理曼帝国的查理大帝,他是4位国王中唯一一个没有胡子的人,因此没有画上胡子;梅花K上画的国王是亚历山大一世,他一手缔造了地跨亚、非、欧三大洲的亚历山大帝国;方块K上画的国王是古罗马的恺撒大帝,尽管恺撒并没有得到国王的称号,但世人仍称他为恺撒大帝。

第5篇:鲜为人知的故事范文

唯美纯净到极致的自然美

河西走廊,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拥有除了海洋之外的所有地貌。内地通往新疆的要道。东起乌鞘岭,西至古玉门关,南北介于祁连山、阿尔金山和马鬃山、合黎山、龙首山之间,长约900公里,宽数公里至近百公里,形如走廊,因位黄河以西称河西走廊,为丝绸之路的主要通道。

《河西走廊》首先用它唯美的镜头精致地展现了大西北难以言说的自然之美。那璀璨的像宝石一样的星空,令人震撼。那浓重的蓝丝绒一样的天幕,浓稠的太彻底,幽然地映衬着几千年厚重的历史;那些星辰,像全世界最珍贵的宝石一样,闪烁旖旎;那大片像绿毯一样的草原,奔跑着膘肥体壮的马匹,它们是汉武帝刘彻当年寻找的“天马”的后代;潺潺流水,绿草茫茫,靠着祁连山的雪水滋润,漫山不知名的野草开的肆意妄为;飞翔着水鸟的张掖湿地,胜似江南,婀娜丰美。甚至还有银河系,还有更加深远的宇宙。这样令人窒息的美,这样遥不可及的洪荒与辽阔,让酒泉,让阳关,让敦煌,这些神奇的名字伟大而又显渺小。我们在倾听历史,同时又在书写着历史。这样的审视方式,本身就有一种辽阔在,让人在获得了视觉上的无限慰藉之外,得到精神上的极大满足,油然而生责任和自豪感。

波澜壮阔又厚重的人文美

自然景观之外,《河西走廊》厚重的人文景观,也给观众们补了一堂历史课。原来甘肃除了敦煌,还有许多引以自豪的历史遗存。这一切,静默无言的长城是见证者,残垣断壁的风烟沙漠是经历者。

长期少数民族混居的河西走廊上,出土过许多高鼻梁深眼窝的胡人俑、出土过来自波斯的钱币,还曾出土过典型中原器型的瓷器,中西方文化的交流沟通,在这一段路上,呈现出了最鲜明的交融和互相影响。

《河西走廊》选取了不同历史时期富有传奇色彩的人物和故事,用电影化的手法,再现历史场景。比如,第一集《使者》讲述了公元前138年,匈奴对汉朝的包围袭扰迫使汉武帝派遣张骞穿越河西走廊,前往西域寻求军事同盟的故事。当27岁的朝廷侍从官张骞从年轻的汉武帝手中接过象征授权的符节,率团启程未知的西域时,河西走廊抒写下的传奇而悲壮的历史,没人能够忘记。不仅张骞,他鲜为人知的匈奴妻子,也在这里得到了再现。那是生活在两千多年前一个漂亮的匈奴女子。这个在司马迁和后来所有的史料中都一笔带过的细节,平添了人性的光辉。小爱中折射的大爱,让历史得以改写。历史长河中多少隐匿的生命,和他们的故事,同样不朽。

卫青、霍去病、汉武大帝,这些被尘封多年的英武名字,经由《河西走廊》的讲述,重新活过。这条久无人提到的生命之路,终于在此时此刻,以惊鸿一瞥的姿态,征服了所有人。那些鲜为人知的美,必将唤醒更多发现美的眼睛。

河西走廊用大美呼唤你

“曾经发生的故事已成永恒,走向未来的脚步仍在继续。”这部纪录片的最后,给出了这样的结尾。河西走廊承载着太多的历史记忆,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都对此有所贡献。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明天,河西走廊都将以富有顽强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群像成为永恒。他们是河西走廊上的主角,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英雄。

“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是新的时代号角,是看得见的大美,呼唤着你,我,更多的人,解读并去创造。

第6篇:鲜为人知的故事范文

和一般航天发射场相比,载人航天发射场具有许多特殊要求。周凤广编著的《戈壁天港:走进载人航天发射场》,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引领我们“走进”载人航天发射场。书中还向我们诠释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载人航天测试发射技术,展示了飞船发射准备和发射盛况,并对国外著名航天发射场进行了概括介绍,对航天发射场的发展前景进行了预测。

神舟系列宇宙飞船见证了中国航天发射的奇迹。《神舟巡天:中国载人航天新故事》一书的作者多为载人航天工程一线的专业人员,书中披露了许多鲜为人知的细节。比如,太空卧室如何升级变身,国产“飞天”舱外航天服的来龙去脉,航天员出舱训练秘事等。阅读本书,就好像徜徉于神舟巡天的世界,很多众人关注的谜底在不经意间被揭开。比如,火箭怎样消除“8赫”隐患,使航天员升空时享受高级轿车般的舒适;国外航天员一般飞行72小时后才出舱活动,翟志刚为何仅飞43小时就出舱了;飞船返回地面时航天员为什么要倒坐在返回舱里等。

航天员遨游太空的那一刻,实现了中国人的梦想。温庆林主编的《航天员为什么能上天》一书以问答的形式,比较全面地介绍了载人航天的109个基本问题,例如如何选拔训练航天员、航天员在太空如何生活、航天员如何出舱活动等。

迄今为止的几十年间,我国在载人航天领域进行了很多艰苦探索,有很多秘密的研究及其背后的故事是大众所不了解的。梁东元的《通天秘旅》采访了上百名老专家和当事人,查阅了数以千计的历史文献资料,详尽描述了从“863”计划到“921”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中国航天的各种艰难而曲折、光荣而悲壮的非凡历程,披露了中国人为了上天而发生的众多台前幕后鲜为人知的故事。石磊等编著的《钱学森的航天岁月》,首次披露了许多尘封档案和珍贵图片,彰显出钱学森伟大的爱国情怀、创新思想和人格魅力。中国宇航出版社出版的《天魂:航天精神纪事》,用纪实文学的手法,追寻了中国航天人创造地球卫星、载人航天和月球探测为代表的伟大成就的艰难历程。书中还披露了中国航天历史上的多个第一次。

第7篇:鲜为人知的故事范文

我想,明年高考结束后我一定要专心开始写我自己的故事。发生的故事不是我的,但它们属于我。没有发生在我身上,但是发生在我身边。我见到它们听到它们,我就不愿意错过,我想用我的心和我的笔用心去记录下来。

那天我受了委屈,差一点点就要哭出来了。可是我没有,因为后来我女神利用宝贵的晚自习时间给我写了一封很长很长的信,对于一个学霸来说,你知道写一封信要花费的时间,那是什么概念。

明明没有她的事,她完全可以装作不知道的。可是她知道了,还安慰我,那一句句暖心的话,让我看到了这个世界的美好,看到了爱。

第8篇:鲜为人知的故事范文

性格:心里有一座“冰山”不能融化,脸上常常带着冷笑的表情

最厉害的魔法:“瞬间移动”与“灵动”

雨馨儿:黑暗女王的女儿

性格:文静,上有沉鱼落雁之美,下有倾国倾城之貌

最厉害的魔法:灵动之琴

雨灵儿:馨儿的姐姐,女王的女儿

性格:活泼,同妹妹一般美丽

最厉害的魔法:灵动之笛

曾经有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父亲却突然发现母亲有着不一样的身份,逃跑了,和另一个女人结了婚。这使母亲不再相信人间有情,带着两个女儿到了一个只有她们母女三人的森林,教女儿魔法,并且不让她们走出这片森林,但有一天,母亲不愿看到的一幕发生了……

第9篇:鲜为人知的故事范文

我喜欢的一个地方

我喜欢北海公园,这里环境优雅,风景迷人。

走进公园的大门,就可以看到这里绿柳成茵。向远望去,即能看见白塔高高耸立在青山上,再将视线向下拉,就是一个大湖,湖水碧绿。往里走,就能见到一些古香古色的小亭子,一些栩栩如生的石狮子和工艺精湛的香炉。在这里,到处都能看到柳树、松柏……真可谓是绿树环绕。每天清晨,鸟儿刚刚开始鸣叫,就有一些老人在晨练。他们或打太极拳、或练剑;或坐在树荫下休息、或在小亭里下棋。这时来此散步,呼吸着饱含水分的清新空气,使人精神百倍,心旷神怡,让人流连忘返。

这里不但景致好,而且名胜古迹繁多。且不说那些小巧玲珑、造型别致的小亭子;也不算那些色彩华丽、造型巧妙的牌坊,就说那些鲜为人知的故事就数不清。像五龙亭、北海的长廊等……,还有最著名的白塔以及团城,就像一串串璀璨的明珠。它们奇特的构造、金碧辉煌的琉璃瓦、鲜红的柱子……,给中外游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著名的白塔有着印度塔的风格。塔身有19层,塔顶挂着一个铜片,上面有一些风铃,一阵风吹来,风铃发出清脆悦耳的响声,传得很远,很远……;北海的长廊默默地讲述着一个个故事。它的横梁和檐上都绘画着一幅幅画,每一幅画都是一个动人的故事。这些绘画精美、耐磨,久经风霜不褪色,每幅画还描了金边,让人赞不绝口。

我喜欢北海。它是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的骄傲,是我们祖先用勤劳和智慧的双手创造出来的,所以,我喜欢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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