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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范围: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被依法征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
(二)参保对象:被征地农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农民男60周岁(含本数)以上、女55周岁(含本数)以上的.
(三)参保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
2被征地时依法签订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
3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
4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
二、征地安置基准日及参保待遇
(一)征地安置基准日: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村集体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以签订该协议时间为征地安置基准日。
(二)参保待遇: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按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执行,并随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后,被征地农民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并按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
三、缴费办法及资金筹措
(一)缴费办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由个人、村集体和当地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0年的养老保险费用。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由个人继续缴费,直至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继续缴费,待缴费年限满15年后,再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以征地安置基准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由个人、村集体和当地区人民政府按20%比例补缴10年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从缴费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二)资金筹措: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个人、村集体和当地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即个人承担40%,村集体和区人民政府各承担30%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部分可从土地补偿费和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安排;区人民政府承担部分从综合征地补偿费用中安排。综合征地补偿费用不足以支付的,由区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四、资金管理和责任分工
(一)严格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财政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区人民政府应从综合征地补偿费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安排资金,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长效机制。
(二)责任分工。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区、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国土资源、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五、其他有关政策衔接
(一)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9号)文件下发前.区、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妥善解决,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本意见实施前.维持原办法不变。
(三)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区人民政府所需承担的社会保障资金,从用地单位支付的征地补偿款中划出预付的社会保障资金,单独列支,进入区级劳动保障专户管理。村集体所需承担的社会保障资金,商得村集体同意后,可按上述意见办理。
(四)关于开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五)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政策与其他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工作.
一、检查验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验收目标:通过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使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使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检查验收的重点:
各街道办事处对以各种名目圈占集体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是否摸清了底子并及时上报;违法用地补办完善手续是否达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违规建立的各类工业园区,是否进行了清理;是否存在非法批地、越权批地的现象。
三、检查验收的标准
检查验收采用百分制,80分以下为不达标,81分至90分为基本达标,91分以上为达标。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满分20分)
1、领导高度重视。把清理整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了领导机构,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部门切实参与。根据要求,对本辖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召开了动员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认真进行了督查。(10分)
2、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队伍,工作积极主动,组织严密,措施得力。(5分)
3、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本辖区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5分)
(二)园区用地清理取得明显成效(满分20分)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明电〔2005〕30号)精神,已停止设立新的工业园区,停止扩区(10分,继续违规设区、擅自扩区的不得分)。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2005〕7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2005〕70号文件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67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核查统计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94号)的要求,已摸清园区的底数,并如实上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采取了撤销、摘牌等整改措施。(10分。底数不清的扣3分,没有如实上报的扣3分,没有采取整改措施的扣4分,没有摘园区牌子的不得分)
(三)摸清底子,依法补办完善土地使用手续(满分60分)
1、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中,违法用地摸底彻底、全面,底数准确。(10分,每遗漏一宗地扣0.5分)
2、在清理期间,本辖区没有顶风而上、出现边整边犯的重大土地违法行为。(20分。每新发生一宗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扣2分)
3、清理出的违法用地,及时补办完善用地手续。(20分。每发现一宗未及时补办完善用地手续的扣3分)
4、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10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发生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引发群众集体到省、进京上访的不得分)
四、检查验收的方法、步骤和要求
(一)检查验收的方法、步骤
检查验收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逐一进行验收。11月下旬,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先听取各街道办事处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实地检查。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分成三个小组,第一小组负责高都、河东、付庄街道办事处的检查验收,第二小组负责盛庄、册山街道办事处的检查验收,第三小组负责汤庄、罗西、双月湖街道办事处的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的要求
1、区政府成立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一、工作目标
创建环境卫生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搞好三条主要公路沿线,即S317线、城步线、X093线及机关单位、农贸市场、村级活动中心的清洁卫生,并以点带面,促使全乡生活环境优美整洁。
二、领导班子
成立乡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三、工作措施
我乡环境整治实行“政府统筹、资金单列,以村为主、部门联动”的工作方针。各村村、支两委与乡人民政府签订环境整治责任书,负责本村地域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其工作绩效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乡属各单位及驻乡直管单位自觉参与、积极资助并联系路段搞好公路沿线的卫生大扫除。具体措施为:
1、专款专用。资金来源:①1000人以上的大村每年从转移支付中提取4000元,1000人以下的村提取3000元由乡政府统一调配使用。②乡属单位资助。根据实际情况,乡属单位每年支持环境整治资金标准为:信用社3000元,中学3000元,中心小学1000元,成龙学校1000元,小学500元,云龙山小学500元,卫生院2000元,计生办2000元,畜牧站500元,农技站500元,国土所500元。以上资金由乡财税所代收代管,设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2、以村为主分段包干。各村、各单位各自负责本辖区或本院落及周边的卫生清扫及垃圾清运。三条主马路沿线分段包干,船埠头、龙家亭、司马塘(包括步城线)3个村为一段,桐梓塘、黄栗山2个村为一段,村为一段,杨梅冲村为一段,车塘观村为一段,共5段。分段包干到人,与乡政府签订合同,劳务费从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中支付,每月每段500元(车塘观村自负),垃圾车等用具各村自备。
3、垃圾统一清运。各村、各单位选好位置,建立垃圾池,教育居民把垃圾倒入池内,并定时清运垃圾。三条主马路沿线的垃圾清运由乡政府与承包方签订合同,统一处理(机关单位和龙家亭农贸市场的垃圾自行处理),每月至少清运一次,费用从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中列支。
4、乡属单位联系路段大扫除。三条主马路沿线每季度搞一次清洁卫生大扫除,按路段划分给各乡属单位清扫,具体时间由乡政府通知。各单位要自备清扫工具,把所联系路段两旁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清扫集中到垃圾池中或用斗车拖走处理。卫生路段所在村村干部和保洁人员要配合清扫并提供斗车拖运垃圾。卫生路段和联系单位的分配情况列表附后。
5、检查评比。采取平时督查和月末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评比,评比结果张榜公布,并以文件形式通报到各单位和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质量,实现税收足额入库,决定从年5月10日起,到6月底结束,在可镇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房地产税收清查清缴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查清缴对象
城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自主建设住宅楼,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房地产有关税收的单位;单位发生应税行为后,申报缴纳税收情况。
二、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自主申报阶段(5月10日—5月25日)。各企业和单位根据建设工程量和已销售面积,务必及时主动向税务部门依法申报并缴纳相应税负。
(二)清理清缴、依法打击阶段(5月26日—6月25日)。税务部门组织专人对城区内所有房地产企业开展地毯式清查,按照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核定各企业应纳税款,对5月25日前未缴清税款的,要依法查封、扣押其建成房屋,组织拍卖抵顶税款。对于欠税、逃税数额较大,扣押拍卖其商品房款项不足,且拒不缴纳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总结阶段(6月26日—6月30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总结,在其他行业领域推广经验做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房地产税收清查清缴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指挥、协调,适时召开相应会议研究工作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税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财税部门要严格执法,深入、全面、细致排查欠税情况,依法清缴,公平税负;审计部门要积极参与税务部门牵头的欠税核准清理工作;建设部门要如实、详细提供房地产开工、竣工和销售等情况;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房地产企业开发注册登记情况;司法部门要依法打击欠税、逃税、抗税行为,会同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和个人行政不作为及失职渎职行为。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低速汽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摸清全县辖区运营的农村低速汽车数量,按部门职能职责分别建立县、乡(镇)动态监管台账;进一步促进各乡镇各部门在农村低速汽车监管上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全县农村低速汽车安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农村低速汽车驾驶人遵章守法意识;强化联合执法,实现清理移交一批、强制报废一批、依法取缔一批,逐步消化农村低速汽车存量,确保数量只减不增,对新增数量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工作重点
用铁的决心、铁的标准、铁的手腕开展农村低速汽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警示教育,抓好源头管理,重点整治农村低速汽车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限、使用假牌假证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低速汽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安委会副主任、安办主任、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抽调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农村低速汽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2月10日-8月31日,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巩固成效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对农村低速汽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统一认识,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正反面典型事例的宣传教育。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调查摸底,查清2014年12月31日前本地上户办证农村低速汽车基本情况,建好管理台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3月25日前,将调查摸底台账、县农业局将存量农村低速汽车管理台账分别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8月10日)。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明新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机)、公安(交警)、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根据辖区实际,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实行联动集中整治。按照整治要求,6月10日前,达到公安(交警)部门移交条件的,由农业(农机)部门清理移交一批;7月10日前,达到农业(农机)部门强制报废条件的,由农业(农机)部门强制报废一批;8月10日前,路面行驶的存量农村低速汽车存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非法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移交农业(农机)部门依法取缔一批,公安(交警)部门监管的农村低速汽车存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非法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取缔一批。同时,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留一个重大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四)巩固成效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加强源头管理,加大路面监控力度,依法从重从严查处交通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总结农村低速汽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
五、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低速汽车安全监管“三包”(年检包监管、培训包督促、安全包提醒)责任制,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交管办、安办、农机站等部门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对辖区农村低速汽车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并建立完善辖区农村低速汽车安全监管台帐,从源头上有效监管农村低速汽车安全运行。
(二)加强通行秩序管理,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会同农业(农机)、交通、质监、工商、安监等部门,突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采取流动巡逻、定点检查等多种执法措施,严查农村低速汽车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非法营运、超限超载、使用假牌假证等非法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罚款的罚款,该扣车的扣车,该报废的报废,该拘留的拘留,特别是对超限超载和擅自拼、改装农村低速汽车的,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三)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发牌发证工作。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明新区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速汽车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巴府办发〔2013〕45号)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农村低速汽车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与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符合移交条件的,农业(农机)部门要全部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必须接收;不符合移交条件的,农业(农机)部门实行存量监管,按月组织驾驶员学习,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逐步实现清理移交一批、强制报废一批、依法取缔一批,确保存量农村低速汽车数量只减不增。工商和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低速汽车安全检验技术机构和销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拼装、组装农村低速汽车行为,加大对非法销售“三无”农村低速汽车的依法查处。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在全县农村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拒乘农村低速汽车”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师生加强自我防护,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赶集日集中开展宣传,采取张贴通告、印发“致农村低速汽车驾驶人公开信”、标语等形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严重违法及不服从管理的行为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通过大力宣传教育,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使农村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明新区管委会和县公安、交运、农业、工商、质监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我市地表饮用水源地主要有洋河水库、石河水库、桃林口水库和汤河备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2个,分别是柳江地下水源地和枣园地下水源地,目前暂未使用。从环保部门对三个地表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结果看,桃林口水库和石河水库水质良好,洋河水库个别指标超过国家Ⅱ水质标准。
造成洋河水库水质个别指标超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洋河水库上游淀粉加工废水排入西洋河。在西洋河卢龙县境内,农民利用白薯生产淀粉,由于加工户分散,难以集中治理。虽然采取了调整种植结构、构筑拦水坝等措施,但尚未根本解决;二是矿山开采和选矿行业对河水库水质构成威胁。三是洋河流域分布部分畜禽养殖场,粪便随地表径流排入洋河;四是上游农田退水和村镇生活污水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五是西洋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六是洋河水库多年蓄集的底泥释放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加剧了水体的富营养化。这些问题,使水源地富营养化进程加速。因此,我市饮用水源地环境集中整治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工作目标和组织领导
紧紧围绕水质改善目标,用两周左右的时间,对全市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的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饮用水源地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水源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水。
为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调度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指导、督办、稽查。
三、整治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27日-7月29日)。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力量排查辖区内各饮用水源地及上游淀粉加工、矿山开采、选矿等工业污染源个数、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情况;集中排查农村地区规模化养殖、粪便处理及对饮用水源的危害情况。7月29日前各县区将排查出的工业污染源及畜禽养殖情况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30日-8月6日)。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开展全面整治。对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企业,制定和实施取缔计划。对取缔的企业要采取拉闸断电、拆除设备等强制措施;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停产和限期治理,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不准恢复生产;对位于洋河较近、可能威胁水质安全的农村规模化养殖场,要采取搬迁或关闭措施。对决定取缔、停产、限期治理的企业和搬迁、关闭的规模化养殖场,各县区政府要组成专门班子,落实专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到位。各单位整治方案于7月29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关闭取缔污染企业等集中整治情况于8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7日-8月9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验收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责任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这次专项治理负全责。具体负责调查本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及上游淀粉加工、选矿、采矿及畜禽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关闭取缔对饮用水源造成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搬迁、关闭位于河道附近的农村畜禽养殖场;取缔水库内网箱养鱼。
环保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督导各县区污染源调查、污染企业关闭和农村畜禽养殖场搬迁、关闭和规范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山开采、选矿企业的土地使用审查管理,关闭没有手续的矿山和铁选企业,并进行严厉处罚。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企业,责令企业进行生态恢复。
水务部门:负责河道的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查处非法占用河道堆放尾矿、建筑垃圾和挖沙等违法行为。
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开矿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毁林开采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电力部门:负责对关闭取缔企业采取拉闸断电措施,拆除供电设施,不得擅自恢复供电。
农村信用社:负责停止对违法企业的信贷业务,并要收回原有贷款。
公安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对触犯刑律的违法企业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绳之以法。
五、有关要求
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认真制定方案。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是各级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和责任,把各项任务层层分解下去。各区县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调度和报送工作,定期上报工作简报、专项报告和阶段性总结。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突出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特别是要抓好污染企业的关闭取缔和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关闭工作,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依法惩处。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关闭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四)形成工作合力。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和案件移交等制度,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近年来,我镇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阻碍了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为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全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用地秩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经研究,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规范用地管理秩序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切实扭转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不良局面,持续稳定耕地面积与质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
㈠村(居)民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建房、乱圈乱占土地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
㈡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㈢非本村(组)人员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
㈣以租代征、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
㈤其他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三、工作原则
㈠坚持依法整治原则
对已成型的个人违法建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查处,对在建一层以下的个人违法违规建房,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否则,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㈡坚持分类处理原则
1、违法用地符合下列情形,可补办用地手续:
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权属合法,无矛盾纠纷,符合个人建房条件,且占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⑵土地如涉及公路、交通、林业、水务、电力等部门管辖范围,经相关部门签字同意的;或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规划范围以内,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补办手续情形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强制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⑴在镇规划区内采取改正措施不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⑵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⑶违法占用耕地,且属独立屋场,影响比较恶劣的;
⑷在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区范围内违法建房的;
⑸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出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⑹属其他应依法强制拆除情形的。
㈢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本次整治坚持对在违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控制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重点是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厉查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独立屋场建房;严厉打击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㈣坚持严厉打击原则
对本镇的违法违规建房,需采取强制措施制止的,依法依程序进行,以镇为主组织;对于极个别违法性质严重、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拆除。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㈠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滩头镇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运河
副组长:谭邵益 钱国强 庞祥贵 陈高君 邓 新
钱垂华 廖昕炜 颜少江(常务) 周述忠
周小龙
成 员:漆恋恋 刘 军 王晓云 彭国顺 刘志强
肖 华 廖秋明 文苏龙 孙东华 刘华云
黄中期 刘小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少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地点设国土资源中心所,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镇长为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工作的副职、国土所长、行政驻村干部、连片驻村的国土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支部书记该村(居)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报告和拆除工作机制,确保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置,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依法拆除。
㈣国土、城建、派出所、水务、林业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用地;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房;公安机关要严禁打击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财政所要做好专项整治经费保障工作;文体卫站要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共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整章建制三个阶段。
㈠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排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所有违法用地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用地性质、数量、面积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㈡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在整治工作中,镇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掌握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现状,结合实际,明确整治重点,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持续保持控违高压态势。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有效扭转当前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局面,并妥善处理好违法用地遗留问题,引导用地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㈢整章建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及时总结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违法用地监管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村(居)土地管理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村(居)主任要切实履行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有效组织开展本村(居)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全力支持配合控建拆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开展“地沟油”整治和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来抓,按照“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促进全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力实施“地沟油”集中整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仔细排查、清理和取缔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逐步探索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新模式,通过政府引导、集中整治、企业参与、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设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推行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再利用的运行模式,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根源上杜绝“地沟油”,实现全市无“地沟油”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职责分工
(一)畜禽养殖环节专项整治。
加强畜禽养殖环节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监督管理,联合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对已查明的使用餐厨垃圾的养殖户进行清理排查,查明是否存在收集和买卖餐厨废弃油的行为,追查和捣毁“地沟油”加工窝点,查明“地沟油”销售渠道,阻断、摧毁“地沟油”加工销售网络和利益链,严惩违法犯罪人员。
(主要责任单位:市农委)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
规范食用油生产行为,督促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作坊的监督管理,加大食用油生产过程中使用非油料、过期霉变油料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积极引导生产加工单位按照市场需求进行升级改造,查明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地沟油”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食用油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食用油流通环节经营秩序,重点排查集贸市场、食杂店等粮油经营户,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实现食用油安全的可追溯性;依法查处经销“地沟油”的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会同城管开展联合检查行动,重点对流动小吃摊点用油情况开展检查,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
严禁“地沟油”掺入食用油及不合格食用油上餐桌,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开展对小餐馆、小吃店、火锅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单位用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对来历不明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追溯其来源,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的行为;同时加强对餐饮单位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查明餐厨垃圾(泔水)的去向和用途,并将使用餐厨垃圾的养殖户信息反馈市农委。
(主要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五)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治。
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处置动物油脂、内脏、皮毛等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屠宰加工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查明废弃物的去向和用途,并将使用屠宰废弃物加工的信息反馈市质监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市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的联合执法行动,对涉嫌犯罪的立案查处。
(七)市监察局负责行政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对整治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1年4月开始,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4月20日-5月10日)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
各级各部门按照本方案具体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承担整治和监管责任;积极督促餐饮单位和屠宰单位建立相关废弃物台账,基本查明相关废弃物的去向和用途。各有关单位于5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食安办。
(二)第二阶段(5月11日-10月31日)集中整治和督查阶段。
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小餐馆、小吃店、流动小摊贩、食品小作坊、使用餐厨垃圾废弃物的养殖户的集中整治力度,发现线索要一查到底,严惩制、售、用“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市食安办要定期组织对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总结经验和完善机制阶段。
各级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价,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并于11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撰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监管长效机制,及时报送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严格按照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目标和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排查到位、处理到位,确保“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为加强对我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的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
(二)明确职责,加大打击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非法收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问题要一查到底,并及时报告市食安办和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三)突出重点,强化工作效率。各级各部门在查处非法使用“地沟油”方面,要以食品小作坊、小餐馆、流动小吃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店等为主要对象;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方面,要以使用餐厨垃圾养殖户为突破口,进一步追查制售黑窝点;在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以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食堂为重点,逐步向农村延伸。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解决行政审批环节多、材料多、前置条件多,办事繁琐、办结时间长,互相推诿扯皮,“多头跑、多次跑”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快捷、更有效率,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按照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安排部署,组织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文件,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具体工作上。
(二)要优化服务流程。优化再造流程、提高服务标准,改作风、优服务、提效率。将在政务服务服务大厅试点推行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
(三)加强窗口队伍建设。结合本轮机构改革过程中心部门职能和人员划转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身份再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原则上要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审核人员应当是行政机关公务员,或依法授权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期间,不再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以外的其他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严肃考核评优机制。
(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一件事“最多跑一次”为目的标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归并、整合、精简办事环节。进一步压减审批承诺时限,能做到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无法做到当场办结的要做到提前办结2019年11月底,审批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50%,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动态调整县级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公布“四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编制办事指南,加快建设和完善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等在内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大幅提高政务服务便捷性。为行政审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次数提供技术支撑保障。
(五)强化办事大厅建设。提升大厅“一站式”功能,除对场地有特珠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科学合理设置前台综合受理窗口,有序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套口出件”审批模式。提升各级办事大厅便民化水平,全面检查办事大厅便民服务设施运转情况,重点控查复印机、排队叫号机是否配备.便民设施是否损坏或损坏后是否有人维护等。加强办事大厅管理,严格抓好规章制度落实、从到岗在岗、着装、纪律秩序、精神面貌、服务态度、行为规范等方面提升窗口作风。
(六)建立完善“好差评”机制。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工作机制,对企业群众办事中的好好差评和堵点问题及时处理反馈。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窗口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以群众满意度衡量工作成效,精准施策推进工作,要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整洽合力,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注重工作实效。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敢于直面问题,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坚韧不拔的韧劲坚决予以整治,以实实在在的整改落实推动主题教育真正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