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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经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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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第1篇:知识产权管理经验范文

关键词:麦咨达;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生产者行为约束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7.05.014

Abstract: Quality and safety control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s a major event related to people's livelihood, is the core competitivenes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but also a major issue of national food security. Years of practice has shown that the key to achieve the safety control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from the field to the table is how to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behavior of producers. The Star Farm Agricultural Information Consulting Company, relying on a strong market channel advantages, the introduction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f domestic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and carry out agricultural products from production to quality control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entering the supermarket by market means, by maximizing the whole process manage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all aspects of each of the value chain to ensure the interests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safety process control. This approach provided a reference for the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China.

Key words: Star Farm; quality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whole process management; producer behavior constraint

1 麦咨达的产生与发展

2007年,在商务部“农超对接”项目的推动下,德国麦德龙集团开始探索生r农产品进超市的路径,并与商务部签署了备忘录。最初,麦德龙的做法也是派采购员到产地直接选择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但是效果不好,于是萌发了成立专业部门进行生鲜农产品采购的设想。麦德龙德国总部也希望减少供应链环节,于是在2007年11月成立了麦咨达农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咨达)。麦咨达是隶属于德国麦德龙集团中国总部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之初总部设在安徽合肥,2015年搬到上海。

近10年来,麦咨达以麦德龙这一大型商超平台为基础,倒逼生产者改变生产行为,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同时探索出了一套整体的技术解决方案和持续的培训服务模式,实现农产品从地头到餐桌的安全管控。麦咨达与生鲜农产品供应商建立农超直对的合作伙伴关系,还与国际农业、加工等多领域的技术服务公司合作,为生鲜农产品供应商(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整体技术解决方案,为有需求的生鲜农产品供应商提供全程生产指导的增值服务,以确保他们生产的生鲜产品满足麦德龙销售终端的质量要求,在帮助他们把好农产品质量关的同时,保障农产品从生产、加工、物流、营销、卖场到客户都达到消费者安全的要求标准,为消费者提供了安全农产品消费体验,同时帮助当地农民提高生产效率和可持续发展。麦咨达可追溯的单品从2008年的2个增加到2015年的4 000多个,可追溯产品在麦德龙超市销售额从2011年的10.5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8亿元。

2 农产品供应链全过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做法

2.1 建立了麦咨达食品安全评价标准

麦德龙是我国第一家并且是唯一一家在下属所有商场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体系)并通过认证的零售企业。麦咨达本身就是国际食品标准(IFS)亚太地区的办公室,对食品安全国际标准非常熟悉。麦咨达参照国际标准,结合中国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对国际标准的评分标准做了部分调整,形成了“麦咨达”标识的食品安全标准。据介绍,麦咨达标准为达到国际标准的70%。麦咨达参考的国际标准主要有5个。一是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lobal GAP)。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源于欧洲,主要用于对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和出口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只有获得Global GAP认证的蔬菜、水果等生鲜农产品才能进入大型超市。二是国际食品标准(IFS),覆盖所有加工环节的国际性标准。这个标准源于德国,欧洲700多个零售商都认可这一标准。相当于市场主体制定的标准,IFS亚太地区办公室设在麦咨达,主要负责市场、技术、成员管理工作。三是MAS加工食品标准,即麦德龙加工食品准入标准。四是70% GFSI BL+IL。GFSI是“全球食品安全倡议”,是由世界各国与食品供应链相关的零售商、生产商、服务提供商及食品安全专家组成的国际性行业合作组织。BL+IL是指GFSI的基础标准和中级标准。五是MAS PP标准。这是麦德龙总部对初级农产品供应商提出的统一要求,与良好农业规范(GAP标准)的要求相近。

2.2 建立了麦咨达食品安全与追溯体系

为了让消费者确信自己从麦德龙超市所买到的产品是安全的,麦咨达启动实施了可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构建了麦咨达食品安全与追溯体系。麦咨达食品安全与追溯体系包括4个子系统:数据库系统、控制系统、供应商管理系统、可追溯展示终端。

(1)数据库系统信息的录入、上传、检查、日常维护等都通过数据库进行控制。拥有了数据,就掌握了市场先机。数据库系统起到大数据的作用,目前麦咨达食品安全与追溯数据库系统搜集了4 000多个单品、400多个供应商的所有信息,包括农场的信息、农场主的信息、照片,产品种植、养殖所有过程的照片。

(2)控制系统控制所有供应商的检查报告、证照监测、追溯码管理、数据总结、数据分析等。

(3)供应商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是将供应商信息录入到系统的平台,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产品、相关照片、供应商追溯码上传等通过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检查报告的自我管理。

(4)可追溯展示终端让消费者更便利地查询,目前有4种查询方式:网络查询、微信查询、App查询和终端机查询。消费者可以方便地查询到农产品的6个方面信息。一是供应商信息,包括供应商的名称、所在地;二是产品信息,主要是农产品生产过程;三是源头信息,即这个产品的生产者是谁,居住何地等;四是工厂情况,包括生产加工流程;五是监测报告;六是流通环节信息,可以看到产品是通过什么运输渠道运过来的,运输过程的温度等。

2.3 以服务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控制

2.3.1 供应商评估 筛选有潜力的生产合作社生鲜农产品供应商主要是农民生产专业合作社。麦咨达对生鲜农产品供应商评估包括风险评估和发展潜力评估。首先,供应商要有直接对应的生产基地,这是基本条件。其次,对农产品供应商(基地)从法律法规、水环境、土壤、生态等多方面进行风险评估。第三,按照麦咨达采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标准对生鲜供应商进行打分,只有得分超过70分的供应商才能够进入培训业务环节。对初级农产品供应商使用的标准是MAS PP,对加工产品供应商使用的MAS Food标准。自2008年以来,麦咨达每年评估供应商的数量从2008年的10家增加到2015年的1 000家(图1)。每年接近1 000家现场评估,达不到的要去改进,对已有供应商进行培训,使其获得麦咨达食品安全标准。通过持续的努力,生产供应商的评分情况逐年变好,从2010年的63分增加到2015年的79分(图2)。

2.3.2 供应商培训 帮助合作社培育自有品牌蔬菜供应商的差异性比较小,很难通过淘汰的办法来筛选,因此,麦咨达采用培训提升的办法,使其达到麦咨达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麦咨达充分利用当地高校和农技推广中心的人员、设施等条件,整合多方资源,组建了一个由农技质量培训师为主体的工作团队,通过关注细节、全局思维及高效工作,依据麦咨达质量保障体系和国际农产品质量标准,针对蔬菜、水果、肉类、干货,针对部分标准评估分值较低的供应商提供专业化生产培训与辅导。具体来看,麦咨达培训的方式多为农场现场培训,对供应商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质量安全、可追溯两个方面,质量安全涉及的标准主要有全球GAP、MAS加工食品标准,70% GFSI BL+IL标准和MAS PP。可追溯的培训主要包括可追溯系统的使用、数据旌吞跣温胂低车牟僮饔胗τ茫育苗、养殖、病害、饲料、加工、包装、物流及市场运作等全方位的培训。

麦咨达通过培训实现了提高供应商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优化降低他们的生产加工成本,提高企业品牌形象及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了供应商的经营效益。目前,麦咨达培训的供应商企业达到400多家、农场5 000多个,涉及农户20 000多户。

2.3.3 咨询服务 搭建社会化的技术服务平台在农产品从农田到卖场的过程中,麦咨达还帮助部分有需求的供应商解决生产上的技术问题,为他们提供专业化的技术解决方案,让他们提高对新技术的认识和应用。麦咨达提供的咨询服务包括四项:一是质量与安全服务;二是运输与保鲜技术;三是技术与体系;四是污染物处理。

麦咨达为技术服务商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场搭建了平台。麦德龙与德国拜耳作物科学(Bayer Crop Science)、美国梅特勒-托利多(Mettler Toledo)、荷兰瑞克斯旺种子有限公司(Rlik ZWAAN)、英国联合农产品集团(AB Agri)、瑞士诺华公司(Novartis)、美国艺康集团(ECOLAB)、美国希悦尔公司(Sealed Air)、瑞士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A.)等跨国公司合作,重点关注农业相关技术问题,从农药、种子、病虫害防治、消毒、包装、精准探测、延长保质期等都形成了一套技术解决方案。

麦咨达公司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物流平台,把同一区域符合要求的产品集中在一起,以统一物流的方式配送到销售终端,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麦咨达主要为蔬菜、水果、大米和猪肉的供应商提供咨询服务,提高了他们的收益,降低了他们的生产成本。从麦咨达公司对18家4S供应商的监测数据来看,大米的生产收益增长达到14.5%,蔬菜为13.7%,水果为2.7%,猪肉为0.6%;大米的成本降低幅度最大,为8%,其次为蔬菜,生产成本降幅达到7.7%,水果和猪肉的生产成本也有所降低,分别为2.2%和1.2%(图3)。

3 几点启示

麦咨达公司以市场的思维,依托自身的渠道优势,通过为农产品供应商提供培训咨询等增值服务的方式,将农业生产技术推广服务、农产品包装、物流、进入商超的整个产业链条整合为一体,从源头控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产业链有效管控,同时缩短了产业链条,降低了生产者和渠道商的成本,带动了当地农民增收。麦咨达供应链全程管理的主要启示有以下四点。

3.1 渠道优势是约束和改变生产者行为的无形之手

生产者按照标准进行农事活动是食品安全供应链管控的关键。长久以来,我国小农生产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对接市场方面一直是短板,在实现农产品可追溯方面也存在较大技术和经济障碍。在没有与市场直接对接的情况下,生产者通常是有了标准也很难完全贯彻执行。麦咨达制定的标准能够推行下去,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麦德龙自购商超这一巨大的市场平台优势。

麦德龙集团是德国最大、欧洲第二、世界第三的零售批发超市集团,在全球32个国家中经营现购自运制商场、大型百货商场、超大型超市、折扣连锁店、专卖店等,在中国有82家门店。2015年麦德龙在中国21个城市的39家门店开通了网上商城电商业务。2014―2015年,麦德龙集团在中国的市场销售额达到219.44亿元,同比增长17.4%。如此强大的渠道优势,使得生产供应商更愿意保持诚信,以求与麦德龙建立长期合作P系。

3.2 搭建平台,形成一套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

从全产业链的角度分析,生鲜农产品从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隐患主要来自于生产前端,而直接寻找符合标准的生产供应商的成本比较高。针对这一问题,麦咨达搭建了技术供应商与农产品生产者的平台,整合了农业技术推广、种子、化肥、农药、包装等多个领域的技术供应商,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以增值服务的方式提供给有需要的生产基地,帮助生产基地成长为能够达到标准的合格供应商,有效地保障了农产品生产安全。北京市发展公平贸易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试点正是以“消费支持”为核心理念、以市场方式实现精准帮扶低收入农户的平台,在这一平台里,政府应推动农、商等多部门联合,扶持和整合优质的开展农业技术服务的市场主体,搭建社会化的农业全产业链的技术服务平台,为农民生产合作社等农产品供应商提供适应市场需要的技术解决方案;搭建一个具有市场渠道优势的渠道商平台,通过公平贸易平台,推动渠道商、技术服务商、农产品供应商(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方共赢合作,加强产业链的管理和主体培育,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供坚实基础。

3.3 有针对性的直对式技术培训

麦咨达提供的农业技术服务是针对不同的生产供应商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农资使用指导,并帮助生产者进行生产计划、过程管控和技术指导,这样的培训更具有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也使得农户更科学地开展农事活动,控制农药、化肥的用量。与政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相比,麦咨达提供的技术培训直接与生产者的利益挂钩,因此也更有实效。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是提高供应商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保障。

3.4 关注价值链中每一环节的利益

麦咨达非常注重渠道管理,关注供应链条中每个环节的利益点,通过优化供应链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这是麦咨达能够将其质量安全标准推行下去的关键。给价值链上的各个主体带来最大效益,实现各个主体的共商共赢,是平台的价值所在。麦咨达通过减少供应链环节,控制生鲜农产品进入麦德龙超市的成本,农产品进麦德龙超市后80%的利润点返给了农民。麦咨达对生产供应商的技术咨询服务采取了后端收费的形式,这使得技术服务实现了其市场价值。因此,在“社社对接”安全农产品直供试验和公平贸易平台建设中,也应该更多地运用市场思维,探讨如何实现各个环节的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尹玉伶,何静.我国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对策研究[J].山西农业科学,2011,39(5):488-490.

[2]程建国.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J].山西农业科学,2007(4):16-18.

[3]李光.浅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J].河南农业科学,2005(8):109-111.

[4]张玲,雷郑莉,尚德亮,等.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河南农业科学,2006(12):99-101.

[5]雷郑莉,张玲,祁玉峰.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现状及构建[J].河南农业科学,2007(2):114-116.

[6]刘毓侠,于传宗.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河南农业科学,2004(6):1-2.

第2篇:知识产权管理经验范文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保障措施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问题

1.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视度不够,缺乏专业性

目前,我国企业的基本情况是知道“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也有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但却没有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单独设立管理部门。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是交由企业中现有的部门兼任,如法律部、技术部、项目部等。然而,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尚有大量的本职工作要做,并无太多时间和精力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因此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更多的只是挂名而已。更严重的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很多人不具备知识产权相关的理论知识,缺乏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的实务经验。因此,在维护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缺乏高效性和专业性,当遇到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时,不能有效的运用知识产权法等相关知识去维护企业利益。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我国的大分布企业中尚没有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中大多是由其他部门兼职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因而在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一、技术部门兼职负责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这样的企业比较重视对知识产权的申报和维护。因为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在工作中的知识创新和技术改进都直接与企业知识产权相关联,所以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浓厚,但对申报知识产权的流程和准备工作不熟悉,只申报不申请的情况比比皆是,没有完成知识产权的完整申报过程,经常是白忙一场而错失良机。其二、由法律部门人员兼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法律部门的工作人员虽然熟悉知识产权和相关法律知识,但是他们没有技术的专业性,不能对技术部门提交的各项技术改进和创新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有效把握,因而容易出现重复申报,无效申报,申报的技术难度系数不符专利申请标准等情况。

3.企业的知识产权保密制度不够完善

市场化的时代,一切都是自由选择和自由发展的,在市场上同类行业众多,竞争压力大,而企业和员工之间又是市场化的双向选择关系,所以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大,可谓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员工。由于企业知识产权的保密意识不强,对企业员工没有进行保密工作培训和保密意识培养,造成员工保密意识薄弱。伴随着员工的流动而导致技术的流失,技术人员的跳槽导致企业核心技术在专利申请中丧失新颖性的情况时常发生。

4.企业知识产权的奖惩制度欠缺

我国大部分企业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没有建立合理、科学的激励机制,没有形成很好的责任追究机制。没有奖励机制会导致员工的创新性下降,没有良好的激励机制会使得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缺乏,敬业度不高,进而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漏洞百出,最后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保障措施

1.明确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要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就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在企业内部明确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由企业的高层直接领导和负责是正确的选择。根据企业的发展规模和自身实际情况,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内设立具体的技术组、法务组等若干小组,每个小组都有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并选拔知识产权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协调各部分之间的工作,最大限度发挥个部门的强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地位应当与传统企业中的财务部、销售部等相当。只有在制度上确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地位,才能有效的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2.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和人才培养

首先,企业管理者要有运用知识产权维护和发展企业的意识,因此聘请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人士向企业管理者讲授知识产权知识是个很好的选择。其次,要加强对企业员工,尤其是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通过定期培训、宣讲的形式使全体员工树立知识产权观念,这是建设企业知识产权文化的基础。其三、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养。部门性质决定了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既要熟谙企业核心技术,又要懂得知识产权以及相关法律知识,还要有丰富的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护的实务经验,更要有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的能力。因此,企业要有意识的挑选优秀的技术员工,对它们进行知识产权及法律知识培训,让他们在不同岗位加强各方面能力的锻炼,实现精英化培养。

3.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密制度的法律维护

对于一般员工,人事部门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在合同层面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对于技术人员,企业应当和他们签订更加严格的保密协议和违约惩罚机制,保证技术人员的服务年限,约定技术人员离职后的脱密期限。此外,可以通过让技术人员技术入股的形式加强他们对企业的归属感,使技术人员既能用心研发,又能劳有所得。

4.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奖惩机制

企业不仅要在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规范下,履行职务发明等的奖励和支付报酬的义务,更要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纳入企业章程中。通过法律以外的协议更大的奖励员工在知识产权创造、维护等过程中做的贡献,相应的,当然也可以约定更大的惩罚力度。如此,从经济利益的角度使员工更加积极主动的发展和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

[1]姜军伟.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研究[D].江苏科技大学,2013.

第3篇:知识产权管理经验范文

[关键词]浙江 农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农业知识产权就是指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涉及到农业科技活动的许多方面,从科学发明与发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到科学论文、高技术产品商标、农业商业秘密等。近几年来,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断增多,有关农业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只有把农业知识产权问题解决好才能激励农业科技人员自主创新,使农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在参考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与经验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农业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其中某些经验值得我省借鉴。

1.美国对植物品种专利的“双重选择”机制保护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给予植物以知识产权的国家之一,而且保护的形式、范围均较为完备。目前,美国实际上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实施三种法律:1930年的植物专利法、1970年的植物品种保护法、实用植物专利。其中,实用植物专利提供了植物最强有力的保护,审批机关是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三种法律下的三种保护方法互相配合,形成了较为完善和严密的保护体系。如对于某一特定植物品种,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申请实用专利权,或者申请植物专利权及植物新品种权,具有一种事实上的“双重选择”权。在1985年发生的“Exparte Hibberd”案中,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上诉委员会再次确认了这一“双重选择”原则。

2.欧洲对植物新品种的“单一选择”机制保护模式

在欧洲,植物新品种受到特殊法的保护,即植物品种保护法。与美国相比,欧洲尊重专利法的传统理论,始终认为传统专利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障碍无法克服,因此走上了以专利法之外的特别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道路。比如,荷兰在1942年,德国在1953年分别通过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赋予植物新品种育种者以生产和销售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排他性权利。欧洲对植物品种的保护采取了与美国截然不同的政策,即对某一特定的植物品种,法律保护方法是唯一确定的。申请人只可能按照法律规定,依其发明的性质申请专利权或品种权,而不可能在专利保护和品种权保护两种法律保护手段之间自行选择。

3.日本对种苗法不断修订的案例

日本政府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动作很多,包括机构的设立和相应法规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也已扩展到农产品,自1947年已来,日本不断修改的“种苗法”就是典型的例子。1947年,日本公布了“农业种苗法”即优良品种名称登记制度;1978年,日本根据1978年第二次修订的UPOV公约,对国内“农业种苗法”进行修改、完善,并更名为“种苗法”对外公布;1982年,日本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种苗法”正式开始实施;1911年,日本根据1911年第三次修改的UPOV公约,加强了对“种苗法”的全面修订、完善;1998年,日本加入UPOV1911年文本公约,并公布实施“修改种苗法”。总之,日本非常重视通过立法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专利保护,尤其是在加入UPOV后,日本更是注重在实施和不断的修订过程中进行扎实的法规宣传与普及。

二、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原因

浙江省经济发达,然而农业贡献的比例比较小,主要归结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不到位如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规范,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等。

1.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规范

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农业企业目前没有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规章制度。长期以来,受现行的职称评定、考核评价机制的弊端影响,农业科研人员把项目获奖而不是知识产权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目标。在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配置方面,一半的企业既无产权部门又无专职人员,接近一半的企业仅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而同时设有知识产权部门和专职人员的企业少之又少。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一些科研人员把职务发明转卖给企业,谋取私利。而单位通过诉讼维权成本过高,这都导致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申请专利或植物新品种保护积极性不高。因此,农业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欠缺已无法适应当今农业转化与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2.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激励不足,主要表现为专利制度、品种权制度等使农业科技人员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对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作用不大。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以来,浙江省农业科研单位的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实行科技成果鉴定制度。这种管理方式是评定科技成果的学术水平或检查验收科研课题执行情况。同时科研人员如果想要获得职称和相关待遇必须发表更高水平的论文、取得更新科技成果、并且获得更高层次的奖励。这种非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了重学术、轻市场的现实,造成科研与市场的脱节,降低了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的积极性。二是农业科技成果申请专利要求成熟程度较高,申请文件需要田间实际数据资料,成果产出时间较长,专利审批时间一般也需在3-5年才能通过,严重地挫伤了申请者的积极性;三是政府对农业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农业是一项高投入的产业而政府又对此的投入力度不够,从而导致农业科研单位普遍缺乏专利技术的自我开发和生产能力,进而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推广。

3.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同时也缺乏自律意识

浙江省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农业企业及科研单位高层管理者对其知识的掌握不多,产权保护观念淡薄,直接导致许多科技成果的流失,从而丧失了知识产权。同时,行业自律意识差是当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浙江省农业企业数量比较多、规模较小、类型杂。部分企业缺乏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自律意识较差,不能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企图通过不合法的途径获取他人的育种材料进行科研,仅用少量成本就获得了丰富的育种材料,相对于自律性较强、支付高额研发成本却仅拥有少量育种材料的个人或单位而言,无疑会造成不公平竞争,严重挫伤他人农业知识创新的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浙江省虽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通过对发达国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得出以下方面的启示:(1)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很大限制性因素的是我省科技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2)先进的管理体系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提高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保障。(3)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较高的执法水平是提高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外部条件。总之,我们在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经验的同时也要从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制定、完善浙江省的相关体系、制度使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到位,从而促进、加速浙江省农业发展的进程,提高浙江省农业的竞争力。

1.建设以提高自主创新为主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加强相关部门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是必须建立健全由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和系、所负责人参加的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完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二是对现有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补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素质以便更好的进行科技管理工作。三是扩大专业的从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人才。四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防范知识产权流失,一定要强化和规范科研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科研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科研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2.加强、完善农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体制

长期以来,浙江省农业科技人员没有得到有效的激励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为了加快浙江省农业迅速发展必须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如产权激励、政府激励、企业激励等,积极协调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多轨制”科技奖励制度与“单轨制”知识产权的关系,实现多方位的创新激励机制。只有合理细分相关环节的权益、利益,才能激发各层面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孙洪武,黄俊,刘华周.对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思考[J].江苏农业科学,2004,(5).

[2]戴海英,王旭清,刘佳,宋华东.关于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探讨[J].种子科技,2008,(2).

[3]楼洪兴,端木斌,郑纪慈,骆少嘉.浙江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对策建议[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6.

第4篇:知识产权管理经验范文

关键词:民机研制 国际合作 管理

中图分类号:V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9(a)-0178-02

民机产品研制具有周期长、成本大、制造工艺复杂、试验环节多等特点,作为复杂产品的代表,具有集知识、技术与资本于一身的高技术、高附加值、高效益等特征。通过国际合作发展民机产业,使研发流程和生产更加流畅,能带来突破性创新,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可显著降低单位研制成本,走民机研制的国际合作道路是民机企业发展的战略需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航空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民机研制方面仍存在可用资源有限、设计力量薄弱、适航经验缺乏、研发和管理经验不足的问题。当前和今后较长时间中国航空运输的巨大需求给民机研制寻求国际合作带来良好契机,国际航空制造企业纷纷抢滩中国。

然而民机研制的国际合作必然存在风险,若不注重国际合作管理风险的防控和问题的分析解决,则势必会对民机研制的顺利推进带来阻碍。该文拟对民机研制的国际合作管理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1 国际合作的常见类型

通常国际合作的类型有多种,最常见的有生产业务合作、营销业务合作、金融业务合作、研发业务合作和全面业务合作。人们普遍认为合作有两种类型:“股权”合作关系和“非股权”合作关系。股权合作指所有类型的合资、收购、独资企业等,非股权合作则包括合作营销、外包、合作研发等。国际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管理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步骤(图1)。

该文拟探讨的主要是民机研制主制造商-供应商模式下的研发业务国际合作的若干问题。

2 民机研制国际合作若干问题分析

2.1 知识产权问题

20世纪末以来,世界航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波音、空客等行业领先者,通过调整资源配置和经营战略,逐渐将加工、制造和组装等生产环节转移到拥有廉价劳动力的地区,自己则集中精力控制设计、集成、市场营销等核心价值环节,并转而通过知识产权输出,达到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的“技术垄断”。自2000年以来,国外主流飞机制造商竞相在中国开展专利部署,在华专利申请数量呈急剧上升趋势,几乎覆盖了全部设计专业。针对国外航空企业的专利部署,我们目前尚未积累形成与之进行知识产权商业竞争的能力,民用飞机仍面临较大的知识产权风险和专利围堵形势。

2.2 合作时机问题

国际合作既然是国际事物就必须受到复杂多变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合作时机上受到内外部多种因素影响:从外部环境分析,合作两国的双边关系、地缘政治、国家综合国力、世界经济形势、国际市场需求以及竞争产品的发展都是重要影响因素;从内部环境分析,国家战略发展意图、国内经济发展状况、国内市场需求、行业管理体制机制以及人才培养储备同样至关重要。合作时机如白驹过隙,稍纵即逝。

2.3 多学科协同问题

从技术、管理、过程、经营和市场的角度来看,民机研制具有独特的复杂性,是文化多元、处在学习曲线顶端的超大型工程。这样的工程财务风险高,也受公众广泛的关注。而开展民机研制项目的国际合作,既要驾驭好与研发相关的极端复杂的问题,又要发挥好不同的管理学科的长处,有效地综合一起加以运用,若不合理解决,多学科协同问题将突显。

2.4 人才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航空制造企业民机研制的国际合作项目主要模式为来料加工或国际集成供应商模式,在民机研发国际合作领域的培养的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和国际营销人才等严重缺乏。精通外语,懂得国际关系、国际法规、国际贸易、国际惯例等知识和民机专业知识,能有效组织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国际化经营的复合人才则更是稀缺。

2.5 多元文化管理问题

参与民机研制国际合作的人员呈现出文化和语言的多样性。每个人都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处理问题的策略,而价值、规范和历史的差异性会对这些策略和经验产生影响。如果每个成员仅仅了解单一文化背景的项目中的处事策略,那么具有多元文化背景的国际合作项目将给成员带来更大的挑战。由于不能正确解读具有其他文化背景的成员的信号和行为,那么文化误解和误判而引起的冲突的风险将大大增加。

3 民机研制国际合作的问题对策

3.1 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形成制衡能力

要瞄准目标市场,应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企业的内生力和市场竞争力,快速建立知识产权制衡能力,为民机的成功市场化运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法律保障。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知识产权储备力度,建立有效的专利技术运用、开发策略,贯彻知识产权在科研项目中的全过程管理,加强“主制造商-供应商”研制模式下的知识产权管控能力,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

3.2 注重民机情报收集,审时度势开展合作

建立民机研制情报的收集研判机制,实时关注国内外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领域的发展态势,密切关注竞争企业的动向,定期分析国内外行业发展,与项目团队一起研究,及时提供决策人员项目国际合作的建议。同时加快决策进度,抓住合作的最佳时机。

3.3 突出重点,有效综合解决多学科协同问题

民机研制较其他高科技产品如军机、卫星、汽车等不同的最大之处在于它必须把项目极度复杂性的管理与降低管理成本的需求这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建立起一种综合运用各种管理学科先进方法的共用的集成架构,另一方面迫于成本的限制,要有选择地综合应用现有管理技术中的部分重点内容。既要强调综合应用,又要突出重点,不能面面俱到。民机研制的国际合作亦是如此,实现综合应用与突出重点的结合是最理想的管理原则,才能最大限度的解决多学科协同问题。

3.4 正视多元文化管理,扬长避短发挥作用

文化差异对国际合作项目的影响巨大,项目的组织和控制在跨国的背景下边的异常复杂。但现在已有大量的措施、方法和途径可以使用(如Geert Hofstede编写的多元文化管理等),根据内容、任务和功能,项目组织者要对成员进行更多的指导,以便降低文化冲突的风险。

4 结语

我国民机研制的国际合作正在探索中前进,国际合作管理工作也在摸索中发展。本文简要分析了民机研制国际合作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若干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最终还是要建立起符合民机发展规律的国际合作管理机制,促进民机研制实现技术成功和商业成功。

参考文献

[1] (德)Hans-Henrich Altfeld.商用飞机项目―― 复杂高端产品的研发管理[M].航空工业出版,2013:83-87.

第5篇:知识产权管理经验范文

关键词:国防计量;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管理体系;奖励机制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05-0004-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0379

国防军工计量是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国防军工计量的发展,需要不断研究开发,不断创新发展,而科研在科研院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方面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为了加强核心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保障国防军工计量的不断发展,就需要推动计量科研项目实施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在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和基础院的指导下,计量所的“知识产权战略”稳步推进。几年来,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周密安排,提出“追赶、创新、超越”的战略口号,以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项目开拓创新、科研水平创新、生产能力创新、管理方法创新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为核心,按照《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基础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制定了《中航工业计量所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计量所实行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1 知识产权融入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必要性

当前,国内主流的科研管理过程中,各个阶段都包含评审和论证资料,如立项阶段会有立项评审和论证报告、实施阶段会有实施方案评审和实施方案报告、验收阶段会有验收评审和验收报告等,但是这些阶段均未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导致项目研究的过程中注重设计、开发、质量、成本等的管理,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因此将上述知识产权的管理融合到整个研究所的核心业务――科研项目管理中,而不是单纯、孤立的成果管理,这不仅是国家、中航工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更是研究所“技术上有提高、经济上有效益”的需要。

2 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2.1 概念

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是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融入科研工作的全过程,即通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发明创造登记、有效保护方式的选择、专利布局分析等内容与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充分融合,促进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提高科研项目的成果产出和利用率。

2.2 基本原则

2.2.1 全面结合:即要把知识产权管理全面纳入计量科研项目全过程,从项目构思、立项到项目实施,从项目完成到结题,从科研成果产生到成果应用,都要使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应用的方法和措施。

2.2.2 上引下拉:所谓“上引”是指将知识产权管理向立项前引伸,围绕研究所知识产权战略目标,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和情报分析与预测,提出项目可行性建议和知识产权布局建议。“下拉”是指将知识产权管理向计量产业发展需求识别延伸,科研项目瞄准产业发展需求。考虑标准制定、专利池构建、知识产权实施许

可等。

2.3 计量科研项目各阶段知识产权管理重点

2.3.1 项目策划阶段:进行知识产权情报检索与分析,通过查新来评估计量科研项目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避免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保障科技资源投向的正确性。

2.3.2 项目立项阶段:根据项目研究内容,科研人员通过调研、专利检索和分析,形成《计量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报告》。通过专利信息的检索,分析本单位的技术发展规划和本专业的知识产权现状、分布情况、主要竞争对手等信息,从而掌握该项目研究的发展趋势、提高研究起点。如通过专利分析获知主要专利权人的排名,然后通过市场信息确认各专利权人的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大、专利数量多的一定是该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

2.3.3 项目实施阶段:知识产权工作内容要写入项目实施方案中,通过检索、分析掌握最新的研究方向、研究技术,开阔科研人员的研究思路,或模仿或另辟蹊径,进一步缩短研究周期。及时总结核心技术,凝练知识产权要素,对产生的新的技术创新点或发明创造等阶段性创新成果及时总结,这个阶段要选择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制定方案,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

2.3.4 验收鉴定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结束后,要进一步分析研究、挖掘专利,从而提高科研项目的成果产出比;验收时,在验收报告中增加知识产权工作的总结,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说明;在技术资料完整归档的情况下,可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充分利用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来支撑创新点,为获得高评价、进而申报各类科技奖营造良好的环境。

2.3.5 成果应用阶段:计量科研项目的最终完成形式多是建立标准装置,开展量值溯源与传递,应积极宣传推广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寻求转移应用机会,集成利用他人知识产权,自主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与技术标准和市场竞争结合,保障获取知识产权收益和形成竞争优势。

2.4 具体措施

在研究所的统一部署下,各科研室结合自身定位和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在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这一具体环节依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地有序实施。可以以所级重点项目为切入点,逐步实施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最终辐射到研究所承担的其他项目。

2.4.1 建立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体系。成立所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及知识产权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讨论,制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主要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室领导的考核任务,强化领导

责任。

2.4.2 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采用知识产权分析员制度,为科研项目配备知识产权分析员,并在项目每个阶段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建立专利申请制度,不得早于专利发表,防止知识产权成果白白浪费;建立项目策划前的专利分析检索制度,避免人、财、物的浪费等。

2.4.3 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在每年的预算中划拨专项经费,对于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的全过程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包括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商标申请、科研人员的奖励等。按集团公司要求年度知识产权经费不低于所年度产值的0.05%。

2.4.4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与培训。落实集团公司实施“十百千”知识产权人才工程,派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围绕“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研究所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提高全所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与兄弟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分享各自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培养一支素质较高、既懂专业又懂管理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

2.4.5 建立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奖励机制。为了鼓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要对专利申请、授权、转让、许可等过程中的科研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应充分尊重个人和团队的劳动,个人和团队按照贡献大小进行排序和署名,由知识产权分析员和项目负责人确认。

3 结语

实施计量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是计量所落实中航工业集团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措施,通过知识产权各阶段工作的逐步落实,计量所的知识产权战略必将落到实处,从而促进计量所自主创新能力、核心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徐棣枫,沈晖.知识产权管理实务[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第6篇:知识产权管理经验范文

一、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参数的确定

(一)自相关期权估价方法的适用性检验

知识产权收益的自相关性主要是源于被解释变量的自相关,也就是经济变量的惯性作用。由于知识产权在应用过程中存在很多改进的机会,其应用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存在收益的惯性作用,如果前期知识产权管理到位,价值提供的多,那么后期肯定会沿用前期的管理模式确保价值不会遭到损害。如果前期管理不到位,价值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那么后期就会对前期的模式进行纠正,确保价值能够被最大程度地挖掘出来。因此,知识产权收益一般来说是存在自相关性的。

知识产权的收益存在自相关,满足自相关期权模型的假设条件,但是对于评估而言,理论上的分析还不足以确保假设的正确性,因此在使用自相关期权模型之前,不可或缺的一步就是要对知识产权的收益进行自相关检验。在自相关检验方法中,一般有残差图示和回归分析、D-W检验以及高级自回归检验。D-W检验通过对预期收益进行一阶自回归,得到D-W统计量,计算过程清晰,计算结果可靠,并且在该检验过程中可以再次进行统计显著性检验,因此可以在绘制散点图初步确定存在自相关的基础上,使用该方法进一步判断自相关性。在使用回归检验法进行检验时,需要建立多个辅助回归方程,通过对模型进行显著性检验来确定是否存在自相关性,其检验过程十分复杂。该方法与高阶自相关检验法一样,主要适用于二阶以上自相关性的检验。由于自相关期权模型假设收益存在一阶自相关,因此放弃使用这两种方法,确定选用图示检验法和D-W检验法对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自相关性进行检验。

(二)参数的确定

使用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需要确定七大参数,模型参数的确定方法也要根据所评估的知识产权进行相应调整,在这一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各参数在用到实物期权估值后意义的变化。

1.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现值S

要得到某类知识产权的收益现值,如果该类知识产权能够在市场中找到已经应用了类似的知识产权生产出的产品,那么就可以据其收益情况用收益法估算自身产品的收益,并通过分析整个行业和该类知识产权的风险确定恰当的折现率,对收益进行折现得到预期收益现值。如果知识产权是独创的,找不到类似产品,则可以根据专家预测产品未来市场情况,得到模拟的收益现值。

2.知识产权的执行价格K

知识产权的执行价格即知识产权开发应用商业化成本的现值,主要包括研发设备投入、人力成本以及维护成本等。这些数据需要根据现有的会计数据及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作出估计。当预计技术未来会发生变化时,成本也会发生变化,此时如果能够构建出恰当的成本变化函数,可以使执行价格的估计更加准确。

3.知识产权的期限T

知识产权的期限也就是知识产权拥有竞争优势的存续期,一般取决于知识产权本身的属性。在确定该期权时,一般主要根据知识产权给所有者带来竞争优势的年限来确定,如果该年限无法确定,则使用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年限确定。

4.知识产权的收益波动率

在实物期权估价模型的各个变量中,知识产权收益波动率是最难估计的一个变量。这是因为很多知识产权具有新颖性和创新性,并且大多是首次投入到市场中。确定该参数一般是通过寻找拥有相同或类似知识产权的上市公司的历史数据,得出其股票价值的近似标准差。如果无法找到拥有相同或类似知识产权的上市公司数据,也可以先确定影响该类知识产权收益波动率的各种因素,通过综合考虑影响因素的变化,间接估算出该知识产权的收益波动率。

5.无风险利率 rf

无风险利率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资于国债等几乎无风险的债权时所能获得的收益率。严格来说,在实物期权模型中要求是以与期权存续期相同的该类债券的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在我国,由于政府对利率的严格调控,也可以使用同期的银行利率进行计算。

6.历史影响系数β

该系数是自相关期权定价模型的重要特征,它体现了资产前期表现对后期的影响,反映了资产收益自相关的程度。通过对自相关检验的各种方法进行对比,可以发现D-W检验能够很容易地得出该系数。并且由于该检验随机项的产生机制是一阶自回归,与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相一致,D-W统计量中的即是历史影响系数β,因此该系数可以通过D-W统计量来计算得到。

(1)

其中,是原数列应用普通最小二乘法进行参数估计的残差,为一阶自回归系数。

7.极小常数值h

h>0是预先设定的任意小的常数。h在模型推导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是帮助模型体现自相关过程,因为自相关需要从连续时间上表示出前期和后期。同时,由于自相关期权估值模型是连续时间模型,要体现连续时间的前后期就要求h要尽可能小,几乎可以趋近于零。并且其取值大小对估值影响不大,虽然原则上h>0,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仍可以简单假设,这并不影响估值的准确性。

通过对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和B-S(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进行比较发现,由于基础假设不同带来模型参数设置的不同,在B-S五大基本参数的基础上,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设置了另外两个参数变量,分别是极小时间间隔和历史影响系数。其中极小时间间隔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体现连续时间段上的前期和后期,并且要求该间隔尽可能小,从实际应用角度出发,提出可以为其赋值为0,从而简化模型的计算但并不影响模型的准确性。历史影响系数的主要作用是体现标的资产的自相关性,资产前期的收益表现会对后期产生影响从而存在潜在的价值,因此该系数对模型的应用至关重要。从适用性检验中可以利用D-W统计量来计算得到历史影响系数,从而为该模型的应用提供了思路。

二、案例比较分析

(一)案例说明

某项知识产权利用收益法经过评定估算,于评估基准日2007年6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34532.25万元。已知预期收益如表1所示。

将该案例利用自相关估价模型得到的结果与B-S模型和收益法估计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二)B-S评估

利用B-S期权模型进行评估,首先必须确定其五个参数。

1.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在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加上基建期初始投资成本,从而直接得到该项知识产权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万元

2.执行成本现值

在评估基准日,基建期的投入成本与未来的现金流量现值是公司作出是否进行投资决策的关键要素。如果投入成本过大,公司可以延时或者放弃,此时,投入成本与期权模型中的执行价格的涵义一致,因此将基建期的成本投入作为执行成本,可得到:万元

3.存续期

通过前期的技术分析可知,该项知识产权的可利用年限为18.9年,为方便计算,取T=19年。

4.预期收益波动率

根据技术人员的经验,预计预期收益波动率为30%。

5.无风险利率

我国政府的记账式国债期限最长期限为15年,因此无法直接得到与期权存续期相等的国债利率,但是根据表2,通过比较10年期国债和15年期国债的利率走势,可以预估20年期债券利率大约在5%左右,因此可得到:r=5%。

将上述参数带入B-S模型,得到使用B-S模型的评估值为:C=58793.29万元

(三)自相关期权模型评估

1.模型可行性分析——收益相关性检验

首先通过图示检验法初步判断预期收益是否存在自相关性,再通过D-W检验法得到确切的统计量值,并通过统计显著性对模型合理性再次进行检验。将表1中的数据做残差散点图,大部分散点落在一、三象限,说明序列残差存在正相关性,同时也表明序列r,即该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存在正相关性。

2.一阶自回归的判断

由于该自相关期权定价模型要求收益是一个一阶移动平均过程,因此首先要对其进行检验。对数列预期收益r及提前一期预期收益r(-1)数列应用普通最小二乘法进行参数估计,得到一阶自回归的统计分析表,如表4所示。

通过表4可以看出,D-W统计量的值是0.85,比较接近于0,显示出序列r存在正自相关。同时,回归的统计显著性检验也显示通过,证明结果是可以接受的。进一步检验是否存在二阶自回归,如表5所示,D-W近似等于2,且二阶滑动平均过程是不显著的,因此说明收益满足一阶自回归滑动平均过程,符合模型假设。

通过检验和一阶与二阶自回归分析,证明了知识产权的收益存在自相关性,一方面说明在以往的评估方法中,不对知识产权的收益进行相关性分析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使得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的应用具有了实践基础。

3.参数确定

由于对该知识产权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执行成本现值、存续期、预期收益波动率和无风险利率的选取在两个期权估价模型中的内涵一致,因此此处沿用表3的数据。除了上述五个参数之外,应用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还需要确定另外的两个参数:历史影响系数和极小常数值h。其中,h值的意义在于辅助模型的推导,并且要求尽可能小,因此可以简单假设其值为0。同时根据式(1)和表4可以得到:,从而,。

由此,可得到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的七大基本参数取值如表6所示。

4.评估结果

根据自相关期权估值模型可得到,;该知识产权的价值为万元。

(四)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

对该知识产权通过三种估值方法进行评估,得到估值结果对比情况如表7所示。

从表7可看出,三种评估方法得到的评估价值还是存在很大差异。首先,使用收益法评估的价值是该知识产权的获利价值。使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评估出的价值比收益法评估的结果高了约70%,高出部分价值是战略价值,这是因为实物期权估值模型更全面地考虑到了未来存在的一些机会的价值,其能够有效避免知识产权价值的低估问题。使用自相关期权估价法评估出的价值比收益法的结果高了约81.64%,比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估价法的结果高了约6.7%1,这是知识产权的内部管理价值,这说明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更好地评估出了管理柔性的价值。由于可以根据该知识产权的前期利用状况来调整后期的管理策略,避免前期存在的问题,维持正确的管理措施,其预期收益之间势必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使用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评估知识产权得到的价值应该是最全面的。

三、基于收益自相关判别来识别管理效应

由于D-W检验和历史影响系数之间存在着一个近似的定量关系,因此可以从D-W统计检验结果入手,来分析这一历史影响系数,从而在估值之前进行管理效应的识别,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已知,由这一关系可知2,DW的取值范围在[0,4]之间,当DW接近2时,数据不具有相关性。这个接近程度根据数据特点而不同,会有一个约束上限和下限()。

当,时(),说明收益之间存在正相关性,管理是正效应的;当,时(),说明收益之间存在负相关性,管理是负效应的;当,时(),收益之间的相关性不明显,管理无改进;当时(),说明知识产权的收益是独立的经济变量,每年的收入不可预测、是一个随机变量,这说明没有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利用。

同时,对于知识产权而言,其期限一般较长,像商标等甚至具有无限期的性质,因此,分析该系数对估值结果的影响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者认识到其影响程度,并根据此影响程度进行决策调整,从而改进企业价值。令从[-1, 1]之间以5%的比率变化条件下计算评估值,当收益负相关和不相关时,对自相关期权估值的影响甚小,可忽略不计,这恰好说明在没有管理效应时,知识产权的历史影响不是主要因素;当收益正相关时,这种影响使得评估值在2%~3%之间增长,随着相关程度的增强而加大。

任何经济收益,只要具有获利性质,则其收益一定是具有时间相关性的,以往在估值模型中假设收益是独立随机变量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符合经济规律的。但是现实中收益的大小又受到内外部环境的影响,有可能体现不出这种相关性,因此就有必要在估值之前判定这种收益的关系,如果没有,说明企业的管理存在问题,就应该对企业管理层提出警示,尤其是呈现管理负效应时,促使管理层提出改进策略,为建立合理的收益预测提供基础。在改进的管理水平上再进行评估,才是有意义的,因为在评估中首先是假设企业处于持续经营或者至少在平均管理水平上。只有收益呈现正相关时才能使得这一假设成立。

不仅如此,可以根据表4所示的一阶移动平均过程的回归方程形式来预测收益,如果遇到收益的跳跃,则以该跳跃点为重新预测的起点。

对于知识产权来说,很多评估目的是为了评估新技术购买的交易价值,或者为知识产权开发与否作出价值判断,因此,该系数的准确性对评估价值至关重要。

四、结论

本文提出在评估知识产权时要对其收益进行自相关检验,并提出了具体的检验方法,并以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的历史影响系数为指标来量化收益的管理效应,从而为企业提升其自身价值提供了途径。同时,本文将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应用于知识产权的价值估计,并提出了其七个参数的确定方法。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实物期权特性分析以及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在评估知识产权中的适用性分析,发现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为知识产权评估提供了更为合理的评估途径,实例分析证明了这一点。

知识产权的获利价值是由于其垄断性带来的,可利用收益法来评估;战略价值是评估企业未来发展机会部分,可利用实物期权模型来评估;而经营管理价值是体现企业在知识产权存续期内的管理柔性的,根据其前期管理经验来调整后期的管理策略,这一管理使得其收益出现自相关性,因此可利用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来评估。

经营管理价值的实现方式主要是通过对知识产权进行收益管理而不断积累的,这部分价值由于分散性和模糊性导致目前并未得到有效重视。对收益管理过程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日常管理创造的价值是通过对前期管理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管理思路,使知识产权应用的前后期顺利衔接,从而挖掘出潜在价值。而这一过程正是知识产权收益呈现自相关特征的原因。

第7篇:知识产权管理经验范文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评估;许可;评估方法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质押、转让、许可等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在不同背景下所关注的主要因素和采用的计算方法都存在着差异。

目前传统评估方法对知识产权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传统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法和成本法)不能适用于一切情形知识产权评估的要求,如许可和企业合并就属不同情形。尽管大量学者对知识产权评估方法进行研究并提出了不同的评估方法。但评估时,评估人员根据不同的评估客体和要求选择不同评估方法,没有一种方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知识产权评估。在这样的背景下,TedHagelin基于知识产权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竞争优势的影响提出了知识产权评估的竞争优势法(CompetitiveAdvantagevaluation简称CAV方法)。尽管该方法存在一些不足,但该方法对于评估知识产权束(知识产权的集合)的许可具有明显的优势:如对某一产品而言,多个专利或专利与技术秘密的一揽子许可较单一专利或单一技术秘密的许可更为常见。而在进行一揽子许可时,可整体考虑该知识产权束对产品竞争优势的影响,从而获得有益的参考。本文介绍知识产权评估的竞争优势方法,并对该方法存在的不足进行探讨。

1 CAV方法主要内容

CAV方法可以用于多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例如专利、商标、商誉、版权等J,尤其适用于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束的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一般的普通许可等不同许可类型的许可使用费的评估。

CAV方法将被许可企业知识产权产品或者服务所得利润逐项分解,充分考虑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商标、专利等对利润的影响。计算企业因被估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竞争优势,从而将被评估知识产权带来的利润从总的利润中分割出来,进而获得被估知识产权的价值。采用该方法评估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时,采用的具体参数有所区别,本文仅以专利许可费评估为例。

1.1主要模型

采用CAV方法进行专利许可费评估时,以应用专利的产品、方法或者服务为载体,即以该载体为对象,利用该载体的价格、市场份额、利润等参数进行计算。以鼠标专利为例,若进行该专利价值评估,则以采用该专利技术的鼠标为载体,该种鼠标的价格、市场份额、利润等为参数。运用该方法除了需掌握被估载体的现值(使用专利之前的价值)外,还需要进一步计算出被估载体中专利对载体利润贡献的权重和被估专利对载体相对竞争优势的影响。该方法的主要计算公式见式(1):

PV=PVNxTPG×DCD

(1)

式中:PV为被估专利的价值;PVN为该载体的现价值或者利润;G为被估载体中专利这一无形财产对利润的贡献;DCD为采用被估专利技术所增加的市场竞争优势。

为计算不同类型知识产权占被估载体利润的权重,TedHagelin在其文章中将知识产权区分为三个集合:技术型、声誉型和运营型知识产权,并列出了相应的区分参数。技术型知识产权中包括实用专利、功能性软件、商技术秘密等具体知识产权形式,但不包括企业自身运营所采用的商业方法专利。声誉型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企业名称、品牌等。运营型知识产权包括商业方法专利和商业过程创新等。主要参数的确定与金融、市场、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数据有关,缺省情况下专利对利润贡献的权重TPG为:

TPG=R&D/(R&D+AD+BP)XIPA

(2)

其中,R&D为研发的投入、AD为广告投人、BP为企业商业创新的投入。为该产品、方法或者服务中所含的全部知识产权对利润的贡献的权重。缺省情况下按式(3)计算:

IPA=(R&D+AD+BP)/(SGA+R&D)×(1一TA) (3)

其中,为企业有形财产对被估利润的贡献率,SGA为企业运营中的销售开支、一般开支和管理方面的开支。

在式(1)中,竞争优势DCD是一个相对的数值。以专利为例,可利用专利技术应用导致被估载体技术性能的改变来评价被估载体竞争优势的变化。首先计算出被估载体原有的竞争优势,接下来计算出被许可专利后该被估载体的竞争优势。将两者相减即获得相对竞争优势。由式(4)计算:

DCD=DCD1一DCD2

(4)

CAV方法在计算DCD1、DCD2时通过专利技术对载体主要性能比行业内该载体性能的平均值提高的比率来计算竞争优势。见式(5)。

DCD1=(IPAA—Sacv)/Sacv

(5)

其中,IPAA为该载体应用专利技术后的技术性能数值,Saev为行业内该载体性能的平均值。具体计算过程中有时需计算被估载体市场占有率的数值,CAV方法利用行业内生产该载体的企业数计算平均市场占有率,并且认为载体的竞争优势与该载体市场占有率成正比。

1.2主要参数

CAV方法不仅需计算出被许可人因许可所导致的竞争优势增加而获得利润,同时需考虑许可的时间、该预期利润的折现率等,因此涉及了大量的参数。CAV方法的参数可以从评估环境中获得,主要包括市场、管理等参数。除此之外,还涉及技术、市场和知识产权的风险等参数。CAV方法具体包括的输入变量较多,如产品的年销售额、市场的增长、产品的剩余生命、许可的时间、产品利润幅度、折现率、载体的价格、知识产权组成等诸多具体参数。

1.3主要步骤

不同类型的专利许可费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不同。如排他许可不仅需考虑专利被许可人的竞争优势的增加,还需考虑专利许可对专利权人收益的影响。采用CAV方法评估不同类型许可时所涉及的参数也有所不同,具体评估过程也存在差异。本文以最简单的独占许可为例说明CAV方法进行专利评估时的主要步骤:

1)确定与被估专利相关联的载体。在确定应用该专利的载体时,同时确定与该专利所能提高的相关技术性能。如利用专利能够大幅提高产品的灵敏度,则选择灵敏度这技术性能指标作为计算竞争优势的参数。

2)计算相对竞争优势DCD。根据产品性能描述,以产品性能平均值为基础计算产品许可前的竞争优势DCD2。利用专利许可后产品的性能参数,以产品性能平均值为基础计算产品许可后的竞争优势DCD1,从而得到相对竞争优势DCD。

3)计算产品的净利润并计算技术知识产权所占的比重。这部分的计算完全依据许可前的参数给出。具体计算公式见式(2)(3)。

4)根据式(1)计算专利的价值。考虑到专利的许可时间,按收益法中相关折现方法计算专利的现金价值。

5)根据专利的风险因素调整专利的价值。根据以上5个步骤计算出专利在许可后能够带给被许可人的净利润。在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之间分摊计算出的被许可专利产品净利润的基础上评估出专利许可费。

2案例

为了进一步探讨CAV方法,本文给出以下假设许可案例。假设A公司在一项关节移植技术方面领先并拥有一项专利。该项专利技术的主要发明内容是利用生物技术在关节移植用产品表面复合了~层药物膜,从而有效地减少因关节移植导致的感染。为简化许可模型,本案例仅考虑独占许可的情形:即A公司试图将该专利技术独占许可给一个被许可者而其本身并不参与相同产品竞争。A将专利许可给一个非竞争的企业时,许可后产品的专利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不存在相互竞争。因此,仅需分析被许可人应用该专利的情形,而不必考虑如一般许可情况下产品市场被一般许可的分割而导致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就相同产品的竞争而受到的影响。A公司接触了B公司,B公司生产相关产品。B公司对于A公司的抗感染膜非常感兴趣,A决定对这项技术的许可费展开评估。

根据CAV模型,评价专利许可费需要五个步骤:

(1)确定与被估专利相关联的载体和竞争参数

该案例中,被估的载体非常明确:即产品表面利用专利生物技术复合了一层药物膜的移植产品。该设生物膜的性能即专利技术对产品性能的影响包括4个主要参数:抗感染、抗增生、抗生物降解和价格。在本例中假设行业相同产品的平均感染率为35%,具体假设数据见表1。

(2)计算相对竞争优势

根据定义的性能参数和行业平均性能参数计算出许可前B公司移植产品的竞争优势(见表1所示)。该表中给出了移植产品所在行业的平均性能参数以及许可前后的竞争优势的情况。分别将专利被许可人B公司产品单一性能参数的竞争优势计算出,平均后得到平均竞争优势,分别为12%和73%。

这样可以计算出许可前后B企业竞争优势的变化6l%(73%一l2%)。,不同行业企业间竞争优势和市场分配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应用该方法,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或者产品分析计算,也可以通过统计分析获得产品的性能、价格并将管理经验和销售数据相结合计算相关系数。CAV方法在缺省情况下将产品的竞争优势与市场份额问假设为一比一关系。

本例中被许可企业B公司许可前的竞争优势是12%。则认为许可前B公司的市场份额也是超过平均值的12%。在这一算例中假设有6个企业生产相同的产品,则平均的市场份额是16.7%,可以推测出B公司许可前平均的市场份额是18.7%(16.7%×1.12),而许可后的市场份额是28.9%(16.7%×1.73)。这样可以计算出B公司增加了10.2%的市场份额(28.9%一18.7%)。

(3)计算产品的净利润和专利所占权重

利用CAV方法进行计‘算必须填入企业的会计损益表的信息。这部分信息包括了销售、日常和管理费用的支出、企业的市场资金值,企业总的研发投入。此外还需要广告投入的费用、新的商务过程创新中总投入费用。这些复杂的费用分别比较计算后给出专利对利润供献的权重,如式(2)(3)。本例中假设专利对利润的供献占20%。

(4)计算专利的价值

CAV方法采用当前时间的信息,产品销售的增加,许可时间、利润幅度和折现率等参数按照收益法计算专利价值。例如,如果B公司在2003年已经有2.5万美元的销售额,销售量年增长为40%。许可时间为5年,营业利润幅度为35%,当前折现率为6%。根据这些假设,利用收益法计算出B公司五年内总利润为10.88万美元。单纯的技术知识产权增长为2.18万美元(10.88×0.2)。则根据式(1),该生物复合膜专利的价值为2.22万美元(2.18×0.102=2.22)。

(5)根据专利的风险因素调整计算出的专利价值

CAV方法在计算出的专利价值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对于计算出的价值需结合管理经验和已经计算出的市场、知识产权数据来分析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知识产权风险。CAV方法计算的技术风险主要考虑技术最终是否可以被成功商业化。通常情况下,处于技术生命周期后期的技术,由于已经被应用或者说已经被测试,技术更成熟,技术风险越小。但对于处于中试阶段的专利技术而言,技术风险要远大于成熟技术。市场风险的计算需要考虑同一个市场内部的竞争、被许可企业的情况等因素。CAV方法采用被估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平均市场占有率来计算。此外,还需要考虑知识产权风险,如专利可能被因不具备法定的授权条件而被宣布无效。在应用CAV方法时需分别将以上风险量化后在总的价值中将风险减去。

最后,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合理分配该计算出的预期利润,从而获得专利许可费。

3 CAV方法存在的不足

尽管CAV方法对评价知识产权束有一定的优势,但由于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知识产权的评估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CAV方法基于收益法的思想进行知识产权评估,计算评估载体基于知识产权所获得预期利润。尽管CAV方法非常容易理解,评估所需的信息相对也容易收集,评估的可重复性也比较好,但是该方法也同样存在缺陷。

CAV方法的主要不足在于将产品的竞争优势与市场份额间假设为一比一的关系。以案例中的生物技术为例,认为技术性能抗感染、抗增生、降解能力和价格的变化直接影响产品的市场份额。实际上一般消费者并非本领域的技术专家,并不一定对产品的性能有如此深入的了解。或者消费者仅按其中个别的关键性因素进行产品的选择,如按照价格的高低选择。这就增加了计算时竞争参数选择的难度。一旦选择的性能参数对产品的竞争优势影响较低,则直接影响最后的计算结果。对于尚未实际销售的产品而言,主观预测存在巨大的风险,这必然导致应用该方法不能正确地评估出专利价值。

此外,缺省情况下公式(1)中的计算采用专利许可前的参数。若企业的研发投入为0,则该公式将会出现一个非常荒谬的结果,即该载体的利润中不包含专利的贡献。因此利用CAV方法计算出被许可的专利价值为0。可见该方法的参数选择过于主观。

第8篇:知识产权管理经验范文

当今的国际竞争归根到底是科学技术的竞争,是国家综合国力的竞争。发展科学技术,除了依靠本国技术外,还要吸收各国的先进技术,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因此,开展国际技术转让,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必然成为发展本国经济、提高本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捷径。我国已加入WTO,国内的企业应了解并掌握国际技术转让的规则和其它国家的相关法律情况,以应对入世的挑战。

一、国际技术转让概述

(一)国际技术转让定义

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中关于技术转让的概念是:技术转让是关于制造产品、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的知识转让,但不包括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赁。大多数国家在本国的立法中对技术转让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如日本在《外资法》中规定:技术引进是指工业产权和有关技术的其他权利的转让,以及授予所规定的使用权和给予有关管理技术的指导。我国1985年颁布的《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规定:技术引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通过贸易或经济合作的途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获得的技术,其中包括:专利权或其它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形式提供的工艺流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专有技术、服务技术。

一些国家的学者们也从不同的角度阐明了国际技术转让的定义。如美国的科恩兹在《商业技术性技术的国际转让》一书中指出,技术转让“必须是引进方对引进技术的吸收,如果技术仅仅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并不构成技术转让”。他还指出:“所谓吸收是指技术接受方能够掌握并有能力独立使用所引进的技术。如果仅仅是技术的转移而不包括技术的消化吸收,则是不完全的转让。”

综上,国际技术转让概括而言即是指转让方将技术超越国界转让给受让方的技术转让。

(二)国际技术转让的现状及发展

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通过技术商品化,现代的国际技术转让就逐步萌芽、发展起来。技术先进就意味着经济占优势,从而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立于不败之地。因而,技术成为竞争中的焦点,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技术开始普遍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标的。据联合国的有关资料估计,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全世界技术贸易成交额仅为27亿美元,到70年代中期增至110亿美元,到80年代中期则激增到400~500亿美元,进入90年代以后,则超过1000亿美元。

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良好的国际环境为使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国际技术贸易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和更好的机遇,因而国际技术贸易出现了崭新的面貌:其一是国际技术贸易额在国际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加大。其二是年增长速度加快。1990~1994年世界技术贸易平均年增长16.35%,1994年技术贸易额与1974年相比,20年间增长了25倍。其三是国际间的技术贸易已经与产品贸易紧密结合,技术密集型产品已上升到1000多亿美元,占总额的70%.其四是国际技术贸易与资本输出进一步结合。如美国的技术出口额30%的对象为美国在海外的技术企业。其五是国际技术贸易的范围更广、地域更大,差不多遍及到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地区。发达国家多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技术,而发展中国家在技术世界上则主要扮演接受者的角色,虽然有些国家已开始着手技术出口业务,但规模不大。当今世界,工业发达国家拥有大量的科技成果,技术资源占绝对优势。同时他们还具有引进技术雄厚的资金条件和很强的吸收消化能力,因此,无论是世界上的技术出口还是技术进口,大部分集中在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三)国际技术转让的标的

国际技术转让的概念已经鲜明地告诉人们,转让的标的不是别的,而是技术和知识。国际技术贸易更是以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为其交易的对象。而知识产权是指法律所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与版权,其中工业产权又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其中作为智力创作成果而可依法成为专有权的“禁止不正当竞争权”主要指专利中无法包含的KNOW-HOW权,商标权中无法包含的禁止假冒他人产品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知识产权的范围发生了变化。在《关贸总协定》(GATT)的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中,其中的《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代替《关贸总协定》之后,也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一部分,它已经将知识产权的范围划为: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其中所涉及的对未被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实际就是指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自然包括对KNOW-HOW的保护。因此,作为国际技术转让的标的,本文所指的知识产权仅指不包括版权和邻接权等在内的工业产权和“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二、国际技术转让中知识产权保护途径

在当今的国际经济贸易中,国际技术转让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而作为技术转让的标的知识产权,则将成为国际贸易竞争的焦点。因此,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法律等各种手段保护本国、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便成为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有力且必须的坚强武器。

(一)国际立法保护

第9篇:知识产权管理经验范文

关键词:知识产权 信息技术 学科交叉 创新机制

依托美国UC Berkeley、UC Davis、UC Merced和UC Santa Cruz四所分校建立的社会利益信息技术研究中心(Center f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the Interest of Society,以下简称CITRIS)建立于2001年7月,是美国加州的四个科学创新中心之一。CITRIS通过与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紧密合作,延续并发展了加州大学多年来的合作经验,在充分考虑了专利及研究成果在发明过程中占用的资源及使用的资金来源后,通过明确其知识产权的归属,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纠纷,简化合作各方之间的关系。

1 CITRIS知识产权政策

CITRIS将信息技术研究与社会利益相结合,致力于保护生存环境、解决生态危机、应对突发性灾难以及维护生命健康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同时将研究成果以及新的创意应用到加州产业中,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自加州大学的300多位教师和上千位学生,在具有丰富管理和技术经验的专业人士带领下,与60多家合作企业共同开展广泛科学研究和丰富的学术活动,并形成了与政府、工业界和大学各分校紧密联系的科研体制和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多学科交叉的科研组织方式,同时以改善人类生活质量为目标,不断推动科研成果的商用。

在与社会各界广泛而复杂的合作中,为确保学校、政府、企业以及教师的利益,CITRIS借助法律手段,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CITRIS的知识产权政策基于UC Berkeley近三十年与工业界的合作经验,在遵守加州大学科研和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的前提下,力求通过公平、公开、灵活的方式,来处理并理顺与企业赞助商、来访研究人员及其他合作者之间的关系。

1.1 以开放为主的政策导向

CITRIS作为一个公共研究机构,开放性是其基本特征之一。为了广泛吸引各种研究团体参与到科研项目中,CITRIS将工业界的合作伙伴按级别主要划分为创始公司会员、白金公司会员、合作公司会员以及所属中心合作公司会员四类,并给予相应的权益。每个会员企业按照相应的级别,享有参与CITRIS研究项目并选择资助相关项目、促进技术转让、尽早获得研究成果、获得研究进展的定期报告等不同权益。此外,CITRIS采取了许多措施促进科研成果的传播,如将最新研究成果在网络上,组织开放的科研讨论会等。CITRIS认为,在科研领域享有领导地位和卓越声誉的同时,将科研成果广泛、及时、最大限度地应用到社会上是非常重要的。

1.2 知识产权保护

由于CITRIS的开放性,真正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并不是很多。只有当需要进行技术商用转移或根据特殊协议需要履行义务等特殊情况下,才可能需要对发明进行保护。即使如此,根据加州大学的相关政策,这些被保护的发明仍希望被广泛而及时地传播,大学的教师以及工业界的研究人员都要遵守这样的原则。

1.2.1 发明权

按照CITRIS规定,发明权归发明人所有。但在发明使用了加州大学免税设备(大学有满足第三方利益义务)时,发明权归大学所有。

1.2.2专利申请

在听取CITRIS执行委员会和工业顾问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发明人有权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如果大学和工业界研究者联合拥有发明权,当大学需向第三方履行义务或保证大学所签订合约的免税地位时,大学有优先权决定是否以全体发明者的名义申请联合专利,以及采取何种专利实施许可模式。

1.2.3 专利许可

专利许可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非独占专利使用许可,可免费提供给发明中所有项目参与者,这种许可也可以在同等条件下,提供给非项目参与者(包括和CITRIS无关的非参与者)。另一种方式是根据CITRIS执委会的建议,在成果商用和技术转移时,采用的独占或联合独占专利使用许可,包括尽职审查的相关条款,这意味着与发明密切相关的项目参与者很可能通过商业发展将研究成果利益最大化。

此外,根据加州大学的政策,专利所有权和专利许可都要遵守大学需要向第三方(包括联邦政府在内)履行的相应义务。当非大学人员在取得发明的过程中,如大量使用了CITRIS项目之外的大学的设施、资源,或资金时,发明的所有权由大学享有。

1.3 知识产权相关协议

1.3.1 《BSD开源许可协议》

《BSD开源许可协议》是CITRIS在处理所有由企业赞助支持的项目开发出的软件授权时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加利福尼亚公开合作研究协议》的附件。在该协议中,概要地规定了被授权方在使用源代码时,必须出现的版权声明,即版权所有(年份、发明人),以及免责担保责任声明。在免责声明中规定,由于源代码的开放性,发明人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使用开源软件进行任何商业活动时,在未经书面许可前,任何组织和捐助者的姓名,不得出现在其软件产品的代言和推广活动中。

1.3.2 《CITRIS专利确认书》

《CITRIS专利确认书》适用于第三方雇佣的来访人员进驻CITRIS的情况,旨在保护来访的工业界科学家和大学的知识产权。在确认书中,明确来访人员在受雇于大学领取工资期间,使用了大学的设施并可能获得大学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义务:如遵守加州大学专利政策,需要向大学交纳专利年费;向技术转让办公室及时报告最新成果,充分解释可获得专利的发明的情况,向大学提供完整的信息;在大学任职期间,使用大学提供的研究设施、补助金及研究基金而取得的发明和专利需转让给大学;在大学获得专利以及进行专利保护时,配合进行必要的工作等。通过确认书明确合作各方应履行的责任,从而保护了企业,个人和大学合作各方的利益。

1.3.3 《CITRIS公开合作研究协议》及知识产权补遗

《CITRIS公开合作研究协议》用来界定大学与企业赞助商的关系,当来访的工业界研究人员进驻CITRIS或使用CITRIS设施进行研究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CITRIS知识产权补遗是《CITRIS公开合作研究协议》的附件,用于描述来访的工业界研究人员使用CITRIS设施时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

2 CITRIS知识产权政策的启示

2.1 项目组织平台:促进大学成果商用

CITRIS在很大程度上担负着加州大学信息科学领域项目组织平台的角色,它组织了数百个与社会利益相关的项目,将信息学科与人文,法律等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专家和学生汇聚在一起,其开展的科研工作将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职能充分体现。同时,大学雄厚的科研力量与丰富的管理经验为CITRIS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运行保障。CITRIS的知识产权体系建立在加州大学近三十年来与工业界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借助加州大学的科研管理政策和知识产权制度,将研究人员从复杂的法律问题中解脱出来,确保大学的师生可以专心致力于专业领域的技术创新研究。

2.2 产业合作渠道:保护工业界参与热情

CITRIS的成立与发展过程中与工业界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从成立之初的资金来源到种子基金的设立,以及技术研究中心的建立和项目的启动,都有大量工业界力量的参与。CITRIS的知识产权政策以及与工业界密切相关的合作原则和方针,充分考虑了在大学工作的工业界人士的权益,不但为自身发展筹措资金开辟了新思路,也有效地激发了企业的参与热情,为加州地区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地区经济竞争力的提升做出了战略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