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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屋产权流转制度问题对策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特别是现在农村里大量的人涌向城市。这样就造成太多的房屋闲置下来,没有得到合理的使用。一边是城里拥挤不堪没房可用,一边是农村大量的房屋闲置下来,无人去住。
在这种情况之下就出现了房屋产权流转制度,所谓房屋产权流转制度是指有一定价值的房屋与无形资产遵循有偿转让的原则,让产权在不同主体之间转移和交换。它的主要特点就是流动性和可交易性。这样就可以让闲置房屋得到合理的使用,并得到一定的收益。
随着产权流转制度的出现,确实推动了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快速进步,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负面的问题。为此,必须针对已经暴露的问题尽快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让房屋产权流转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稳定的基础。
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的问题
房屋产权流转制度自从颁布使用以来,虽然带来了很多明显的优势,但通过实践也体现出不足之处。
1、立法的层次过低
产权流转制度虽然出台并实施,但它毕竟只是一个流转的办法,在使用中的效力比较低且远远低于那些大法,如《物权法》等。虽然这个制度在很多方面还是比较具体化和细化,但如果作为法律来使用的话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至少威力上还远远不够。
作为一种流转的办法,出台的过程中远不如各种大法那么严谨,其权威性也相对较小。同时,一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欠缺周全的考虑,缺少调整和内容以及效力等方方面面。
2、房地产权没有统一
在我国的房屋产权的统一上面,大都采取的是房屋和土地分开设置,要统一不动产的登记目标远远不达标。房屋产权和土地的归属分设,为房屋的拥有人登记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还会造成一些资源的浪费。
房屋产权流转制度因为法律层次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原因,根本就无法做到不动产登记的统一,这都需要更进一步立法来解决。
3、赔偿不明确
对于房屋产权流转制度里规定和《物权法》一样,如果因为登记单位在办理业务的时候导致出错,那么登记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这个承担责任模棱两可,到底是登记单位赔偿还是国家赔偿,这些都没有明确出来。在这个赔偿上也应该立法明确的将清楚,究竟应该如何解决做一个合理全面的方法。
4、交易的各个环节还需要完善
现在很多人对产权流转还不了解,所以导致产权市场还很小,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来壮大交易市场才行。
而且产权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受到多方面的人为或者非人为的影响,导致最终提供的资产评估值和真实的价值偏差较大,不能准确的反映其真实流转情况。这样下去,会误导一些人对产权流转制度的认识,造成一些误会出现。
三、解决房屋产权流转制度问题的对策
找出了流转制度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还必须要给出合理可行的解决办法才行。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房屋产权流转制度更加完善。让产权的交易更加广泛,流通也就会更加快速。
1、观念上必须创新
必须加强观念的创新,为产权流转制度的交易和流动打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房屋产权流转制度自出台以来经过很多风风雨雨,也从不同程度上体现出其优越性,但许多人对过去的产权思想留恋,导致流转的思想还相对混乱,这就也导致操作上出现屡屡的失误。
很多人的思想还停留在过去产权制度上,紧紧抓住房屋产权流转制度中出现的一点问题不放。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用市场经济的方式经营产权,用市场与竞争来实现产权的流转和交易。
2、必须全面彻底地走向市场化
要真正的实现产权的特征即流动和交易,就必须明白产权流转对象之间的收益性和交易性,做到有的放矢。在流转的时候,要运用市场经济评估方式对房屋产权进行评估价值,采用市场交易的等价和有偿原则进行交易。也只有采取这种方式流转,才能推动产权拥有者的积极,才能加大流转制度的普遍推广。
很多人对于流转的市场化担忧,担心会出现负面的影响。但必须从多方去看,合理综合的流转不仅不会造成负面影响,反而可以加快机构优化提高经济效益。
3、规范交易的行为
要让产权流传走向市场化就必须发展产权的市场,规范交易的行为。首先要国家出面管控,尽快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和掌控。其次是要建立一些服务于产权流转的中介机构,让房屋产权流转步入到正规化和职业化。最后是建立各种各样的流转市场,这样更方便于产权流转的交易。
对于措施上还要从各个方面考虑,要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情况去实施。对于房屋产权的流转制度,既要顾全大局还要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不能照搬照套,纸上谈兵。
四、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房屋产权流转制度必须行使才能遏制资源的流失。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理性的去看待房屋产权流转制度,抛弃固有的经验与陈旧的规定,才能走出一条新路子。
我们应该理性的意识到实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是必然的趋势,虽然有一些问题存在,但我们应该顺应历史的潮流,发现已经出现的和潜在的问题,综合实际拿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对策,推进建立和谐社会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徐凤真.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研究[D].山东大学;2009年
[2]高杰.我国房屋产权流转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0年
[3]魏奇光.中国土地资源权利制度研究[D].重庆大学.2010年
一、专利权的垄断性与反限制竞争的统一和冲突
专利与垄断有着很深的渊源,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含义的专利法-1623年英国专利法就称为《垄断法规》。虽然许多国家有禁止私人垄断的反垄断法,但专利法却是积极地允许垄断,从而在反垄断法上开了一个大洞。(注:吉藤幸朔著,宋永村、魏启学译:《专利法概论》,专利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从专利制度的实质看,它要求发明人将其发明公开,作为对价,国家允许发明人在一定期间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即对发明有权实施合法的垄断,但这并不意味着专利领域不存在反垄断问题。当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行为超出了专利权允许的界限范围,构成专利权滥用时,应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在专利实践中,专利权人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时,附加限制是一个通常的做法,如附加使用限制、区域限制等。这些限制本身往往属专利权内容的一部分。当限制减少了竞争或构成不公正交易或歧视时,反垄断法不能轻易判其违法并予以禁止。不过,当专利权行使使所附加的限制“不合理”地损害了竞争时,仍然有受反垄断法谴责的危险。(注:曾士兵:《反垄断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不难发现,对专利权授予一定的垄断与反限制竞争之间存在着统一和冲突,两者既相生又相克。
首先,从两者相生方面看,作为专利权客体的智力成果,往往是初始权利人为竞争目的或在竞争过程中的创造。对这种成果采取独占的方式加以保护,可以使经营者能够事先根据法律将可能赋予的独占程度,比较明确地预期其技术开发和创新投资的回报,从而鼓励其通过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更好地释放其竞争潜能。而每个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的提高,也必将激励竞争,这势必给国民经济和公众利益带来好处。其次,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其同一权利客体可以同时为许多主体所占有和使用。通过专利法加以保护,可以保护正当公平的竞争秩序。再次,竞争经济的另一重要目标,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也常常能达到这一点。(注:陈芳:“试论垄断与限制竞争行为:两种不同的法律现象”,《法学评论》1997年5月。) 例如通过对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的禁止和查处,使消费者真正享受到专利产品所带来的益处。因此,实践中的专利法是推进竞争的,并未因给予专利权人的垄断性权利而阻止了竞争,正如1985年一位美国反托拉斯官员所言:“反托拉斯部门早期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敌对似乎是一种基本上不正确的认识的结果,即认为在反托拉斯法的目标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目标之间有一种内在的经济冲突。”“当对竞争作出更完全的经济分析时,很明显知识产权保护会推动竞争,它可以鼓励公司通过发展新技术而促进竞争,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提供更新更好更便宜的产品。”(注:刘茂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其次,从两者相克方面看,专利权与经济竞争之间,又存在着难以避免的冲突,时常陷入二难境地。第一,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独占权,因而是一种受保护的法律意义上的垄断。但如果不正确的行使这种垄断权,则会对发明创造成果的传播与实施造成障碍,不仅不能使智力资源合理分配,还会阻碍技术成果的推广实施。如一些科技发达的国家,垄断资本家唯恐先进的新技术破坏了他对某项产业已经取得的垄断地位,常常高价收买专利,然后束之高阁,不予实施,以达到其攫取最大利润的目的。第二,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专利权的垄断会成为某种经济垄断的重要因素乃至关键因素。(注:曾山金:“论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长沙水电师院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4月。) 这往往成为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斗争的焦点。技术、经济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实行专利制度,除了为提高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发展经济外,主要目的在于吸收新技术,将专利发明应用于本国的产业实践,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而发达国家则希望利用在发展中国家申请专利和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技术来控制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发展,继而控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因而,发达国家虽积极在发展中国家取得专利,但往往并不愿意在专利授予国实施专利。第三,由于专利赋予的“特权”,有些专利权人甚至以非法行使专利权的形式,达到其反竞争的非法目的,行使超出权利允许的界限范围的权利。例如通过许可他人使用但附以反竞争性的限制性商业条款。这类条款主要有:不质疑条款、单方独家回授条款、一揽子许可、指定技术来源、指定进货或销售渠道、货物搭售、不竞争条款、产量质量或价格限制、客户和地域限制、期满后的使用限制、自动延期条件、按无关产品计算许可使用费等。
专利权的垄断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法鼓励的经济竞争之间,无论从立法本意和具体执行情况来看,既存在着本质上的统一,又包含着不可避免的冲突。这种冲突,集中体现为对专利合法垄断权的不正当行使-滥用专利权。
二、滥用专利权的定义及其他
(一)滥用专利权理论的演变历史
滥用专利权理论起源于美国,“滥用专利”这一理论与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法的原则有密切联系。滥用专利权作为一项原则产生于衡平法。衡平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原告人须清清白白地行使他的专利权。滥用专利从广义上说,属于一种不公正、不清白的行为。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一理论的产生只有50多年的时间。该问题最早提出可以追溯到19世纪后期。从美国国会和法院对该问题的态度看,该理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19世纪末-1931年。在此阶段,很多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根本不承认被告以专利权人滥用其专利作为辩护;当被告以专利权人的行为违反联邦反托拉斯法进行抗辩时,法院一般认为在专利诉讼中,专利权人不应以违反专利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而受到起诉。此阶段专利权人处于有利的地位。
2.本世纪30年代-1952年美国新《专利法》颁布。在这一阶段,“滥用专利”理论已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成为被告重要的辩护理由之一。
1931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卡倍克案件是美国专利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该案中最高法院首次认可了“滥用专利”行为应受到法律的禁止。卡倍克案件涉及到对非专利产品的搭售问题,原告卡倍克公司在专利许可时要求被许可人在接受许可的同时必须购买不属于专利产品的干冰,将购买干冰作为专利许可的先决条件。被告出售可用于原告专利产品的干冰,并在对方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后以原告滥用专利进行抗辩。最高法院认为专利权人的这种搭售条件属于不正当行为,是企图将其专利的保护范围扩大到非专利产品上,专利权人的行为与专利法和联邦反托拉斯法中所体现的公共政策相违背,专利权人无权取得任何形式的补偿(包括法律救济和衡平救济)。(注:孟庆法、冯高义编著:《美国专利及商标保护》,专利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在卡倍克案件之后,美国最高法院在另两起案件中又分别就“滥用专利”问题作出解释,“滥用专利”行为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许可行为和商业惯例进行判断。从而奠定了该理论的法律地位。
3.美国新《专利法》颁布至今。1952年美国国会颁布了现行的美国《专利法》,该法的规定从某种程度上对当时不断被扩大使用的“滥用专利”理论起到了一种平衡作用。该法第271 条中关于同谋侵权的补充性条款(d)款,对专利滥用学说进行了限制,从而有利于专利权人。
根据(d )款之规定:“专利权人在其他情况下有对于受侵害或同谋侵害请求补救的权利,不能因有下列一项或一项以上的行为而被剥夺这种请求补救的权利,或者被认为有滥用或不法扩大其专利权的罪责:(1)从某种行为中获得收入, 而该行为如由他人不经其同意而实施,将构成对专利的同谋侵害;(2 )签发许可证授权他人实施某些行为,而该行为如由他人不经其同意而实施则将构成对其专利的共同侵害;(3)企图实施其专利权以对抗侵害或同谋侵害。”(注:迈克尔·n·米勒著,孟庆法编译:《国外专利诉讼》,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从判例上看,最高法院在专利权滥用理论上走过了由完全否认到全面承认,再到加以适当限制的承认这样一个演变发展的历程,由于专利权是特殊的合法垄断,因此专利交易中会出现一些涉及合法与非法垄断之间复杂关系的问题。适当地处理专利权与垄断的关系始终是美国专利法及其司法实践的“主旋律”。(注:张乃根:《美国专利法判例选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二)滥用专利权的定义及其构成要件
滥用专利权系指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的被许可人不正当行使其权利,采取不实施或利用其优越地位,不正当地限制交易或采取不公正的交易方法的行为。
滥用专利权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的构成必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其行为主体为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的被许可人;(2)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过失不构成滥用专利,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实施滥用专利的故意;(3 )客观上采取不实施或不正当地限制交易或采取不公正的交易方法的行为;(4)侵犯了他人或公众利益。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滥用专利权现象-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得专利,并依此垄断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即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关于专利性的规定,但是为了独占实施权,借助于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的规定,获得专利权,并转让、许可或指控他人侵权,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注:黄相君等:“浅议滥用专利权的构成、防范对策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知识产权》1995年6月。) 这种滥用也是目前专利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滥用专利行为。行为人利用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不实审的漏洞,明知自己的技术方案早已公开,甚至是他人已公开的技术,而为获得竞争优势、垄断市场,将这些现有技术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行使独占权利,并控告别人侵权。现有技术依法原本是社会公众可自由利用的技术,一旦被行为人申请了专利又获授权后,社会公众就不得自由利用,这显然是对公众利益的侵犯,应依法对这种滥用行为予以制裁和禁止。
(三)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划分
对滥用专利权的行为有不同的划分标准,尤以美国的划分较为合理和实用:
1.属于“自身违法”的专利实施(许可)比较典型的情况有:
(1)搭售(tie-in);
(2)不允许被许可人经营竞争产品专利许可(tie-out);
(3)“一揽子许可”(package licensing)。
2.其它“自身违法”的情况有:
(1)固定价格;
(2)在许可合同中规定这种独占性回授或权利转让的条款;
(3)许可人在其专利过期或无效后仍要求对方向其支付提成费;
(4)被许可人要求对专利权人其他许可进行控制;
(5)在合同中规定被许可人不得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反对;
(6)“可能违法”的专利实施(许可)。
在专利许可中“可能违法”的情况又称为专利许可的“合理原则”(rule of reason),此时法院要依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专利权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美国司法部将“合理原则”的判断依据归纳为两方面:1.专利许可中的有关规定(如限制性规定)必须是依附于专利许可协议中合法的主要目的;2.限制范围不得超过为达到这一主要目的所必须的合理范围。在满足这两方面情况下,则视为专利权人的许可行为是合理的,否则属于违法。使用上述标准的前提是许可的主要目的是合法的,否则该标准不能适用。
3.属于“可能违法”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许可中的地域限制;
(2)再出售限制;
(3)以控制市场为目的的专利交易;
(4)非独占性回授规定;
(5)拒绝许可;
(6)交叉许可;
(7)对具体专利使用范围的许可;
(8)对被许可人顾客的限制;
(9)压制专利的实施行为。(注:孟庆法、 冯高义编著:《美国专利及商标保护》,专利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这种划分标准易于区别和操作,在构建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时,可资借鉴。
三、世界各国相关法律、 法规和国际条约对滥用专利权的防范和规制
(一)各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对滥用专利权的规制及司法实践
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世纪末产生的,采用的是包括垄断在内的广义概念。初期的立法是就广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笼统的立法,其代表为美国。美国的《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等,均不对垄断、不正当竞争加以区别,而是统一作出禁止性规定。而其他一些国家则采取严格区分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立法的方式,如德国、日本、韩国等。这些国家既有健全的反垄断法律,也有较完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但就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都无一例外地作了适用除外的规定。(注:林燕平:“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制度比较”,《法学》1997年11月。) 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平交易法》第7章附则第45条规定,“依照著作权法、商标法或专利法行使权利的正当行为,不适用本法之规定。”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6 条规定:“…,对于认为是依专利法的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或商标法行使权利的行为,不适用。”其《禁止垄断法》第23条又规定,对于被认为行使著作权法、专利法或商标法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为不适用。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20条“特许合同”规定,获得或使用专利权、实用样式权或两种保护权的合同,让与人或许可方不得超出该保护权利的内容,否则该合同无效。
在美国,由于知识经济的崛起,政府更加重视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反垄断问题。作为联邦政府的反垄断机构,司法部反垄断局竭力强调反垄断执法的作用,就在于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然而,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创新及其成果一旦在生产领域中得到应用必然形成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从而有可能导致对有关产品产业市场的某种垄断,(注:陈晓波等:“美国反垄断法及其政策述评”,《江苏社会科学》1996年5 月。)为此,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1995年共同制定了《知识产权特许反托拉斯准则》( antiturs guidelined for licens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该准则提出了三条重要原则:(1 )出于反垄断的分析目的需要,执行部门把知识产权与其它类型的财产加以比较;(2 )执行部门不假定知识产权创造了反垄断背景下的市场力量;(3)执行部门认为知识产权特征一般来说是支持竞争的。这三项原则,与80年代以来,美国司法界缩小专利许可中应用限制性条款范围相适应。其立法观点认为,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应根据“合理原则”具体分析,以区别于简单地贴上“本身违法”标签的做法,其范围为:1.除非这种限制涉及到与知识产权无关或无根据的贸易限制;2.或用于协调相互竞争知识产权所有者之间的卡特尔;3.或是压制竞争性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发展。如出现上述问题,法院亦可根据“合理原则”进行审理。
由于在司法实践中,美国采取了较“有利于”专利权人的尺度,可见预见,在未来的知识经济年代里,美国反垄断机制将会面临一系列新的复杂问题。(注:陈晓波等:“美国反垄断法及其政策述评”,《江苏社会科学》1996年5月。)
在日本,1968年由公正贸易委员会颁布了《日本国际许可证贸易的反垄断法》。该法第1 条规定:在专利权或新式样权(以下统称专利权)的国际贸易协议中,凡属于以下情况可视作不公平交易做法,即对专利引进方生产的产品:(1 )限制出口地区(除独占性许可等三种情况外);(2)限制出口价格和数量;(3)限制生产有竞争性的产品;(4)限制原料购买来源;(5)限制产品的销售途径;(6 )限制再销售的价格;(7)限制买方将使用技术所获得的知识和经验告诉卖方; (8)对未使用许可证技术生产的产品收取费用;(9)限制原材料、零部件以及专利产品的产量。一般认为,凡属于上述行为,应适用禁止垄断法第6条的规定, 即禁止以不公平交易作法为内容的国际协议或国际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世界各国大都在其专利法中规定了强制许可的条款以对抗权利人对专利权的滥用(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滥用专利权等其他行为作了限制。
(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对发明创造进行不适当的垄断性实施,滥用专利权,亦是违反国际法准则的。《巴黎公约》规定了强制实施许可制度以革除该弊端。该公约第5条a款规定:“本联盟各国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授予强制许可,以防止由于行使专利所赋予的专有权而可能产生的滥用,例如:不实施、除强制许可的授予不足以防止上述滥用外,不应规定专利的取消。”上述规定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一次调查,在131个国家中,大多数国家明文规定了强制许可制度,并且强制许可的含义是基本相同的,只是在具体制度上略有差异。在类别方面,有些国家只规定了适用各种理由的强制许可;有些国家则根据颁发程序的不同,规定了更多的强制许可证;在强制许可的颁证理由方面,有的国家只规定了不实施一种,有的国家规定了不实施和依存专利两种;有的国家列了不实施、依存专利、公众利益三种;在强制许可的适用对象方面,有的国家只适用于发明专利,有的国家同时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很少有国家把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同时作为适用的对象。
在专利制度的国际协调中,各国对强制许可制度的认同得到了不断的加强。1981年9月10 日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的《巴黎公约》第二次外交会议上,达成了《巴黎公约》第5条a款关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条款的修改协议及增强工业产权领域中反垄断力度的共识。
(三)《关于与贸易有关的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关贸总协定也首次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了“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并形成了《trips协议》。 在该协议中清楚地体现了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内涵。在该协议的第2编第8章中,以“合同许可中,对反竞争行为的控制”为标题就该问题的有关内容作了规定。如该章中的第40条之1 规定:缔约国同意一些限制竞争知识产权许可行为或条件可能对贸易以及技术的转让与传播带来不利影响。”该条文又特别规定,缔约国可在他们立法实践中详细规定构成滥用知识产权或对有关市场竞争有副作用的许可合同(如单方回授条款、不质疑条款及强制性一揽子许可等等)采取相应措施来防止或控制这类做法。
由该协议不难看出:1.知识产权的垄断性与国际上自由贸易已形成冲突;2.目前这种冲突主要由各国内国法来处理;3.目前公众迫切需要对有关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方面的反竞争行为作出规范。
四、我国法律、法规适用于反专利权垄断的有关规定
专利领域中的反垄断问题在我国还处于理论研究的起步阶段,国家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作出专门统一的规定,但是,与此相关的问题并非完全没有法律调整,相反,多部法律、法规从不同的角度涉及到这一问题。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有:
1.技术合同法
《技术合同法》第21条规定:下列技术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技术合同当然包括专利技术合同,凡是滥用专利权的许可行为当受此法调整。
2.专利法
《专利法》第51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52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当为无效。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理当受此法调整。
4.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
《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 供方不得强使受方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合同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款:
(1)要求受方接受同技术引进无关的附带条件, 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产品;
(2)限制受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
(3)限制受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
(4)限制受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
(5)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
(6)限制受方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 品种或销售价格;
为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人文精神大讨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总结提炼具有时代特征、渝北特点、并为广大干部群众所认同的渝北人文精神,8月23日,我区分别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和专家学者人文精神专题研讨会。区委书记刘光全主持研讨会并强调指出,人文精神的研讨过程就是大家受教育,提升精神境界的过程,这一过程比结果更重要。区委副书记刘忠华、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郑和平参加了研讨会。
会上,与会代表同志和专家学者分别结合自己思想和工作实际踊跃发言,指出人文精神的重要性、丰富内涵和具体特征,以及渝北应该怎样树立、树立什么样的人文精神,并且阐释了自己认为的渝北人文精神。社会各界代表表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人文精神大讨论,把总结提炼的过程变为干部群众学习教育的过程,使大家更加清楚单位实际,更加明白工作责任,促进事业发展,推动工作进步。
刘光全指出,市委二届九次全会提出的解放思想,主要是解决思想观念问题和精神状态问题。在此之前,我区自己总结的时候,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思想观念的“满”、“短”、“小”,思想不解放、观念陈旧仍然是目前特别是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两大问题引起了我们的共鸣,想借全市的大气候很好推一下。推动渝北思想大解放,观念大转变,精神状态有一个大的好转。我们的目的是,通过渝北人文精神的探讨、研究,使大家都参与进来,受到教育,使已有的精神得到发扬,使干部群众的思想、精神境界得到升华,在思想上打下烙印。如果大家都提高了,都有了一种状态,对工作的推动就容易些,社会就发展了。人文精神应该有“三性”,一是历史性,它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的反映;二是时代性,符合时代的要求和发展方向;三是传承性,对今后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能够传承。没有这三性,人文精神肯定有问题,或者没有特点。总结提炼人文精神,就是一个让广大干部群众受教育、强素质、增动力的过程。这一过程比人文精神到底是哪几个字更重要。至于最后是哪几个字,哪几句话,最后肯定要出现,但不是主要的。如果认为请几个专家来论证,弄几句话出来,渝北的广大干部群众就有了这种精神,这是不可能的。就象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不能体现在单位开了多少次研讨会,发了多少期简报,写了多少篇文章。检验的成果只能是工作究竟得到多大改进,渝北的发展是不是进一步加快了,广大干部群众是不是得到了实惠。
关键词: 高职高专 韩语专业毕业生 毕业论文 问题
撰写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成效的总体反映。撰写毕业论文能全面反映学生掌握知识、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使学生初步掌握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方法。对外语专业的学生来说,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一环,它反映学生的外语水平和实际应用外语的能力。现就目前韩语专业毕业生毕业论文撰写过程的情况及问题作以下分析。
一、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的问题
(一)学生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主观认识上的不足。目前部分学生对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和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这些学生普遍存在,加之教师存在一般都让其通过的心理,导致其态度不认真,行动不积极。学生往往对毕业论文的重视不够,在无充分思想、理论、素材的准备下应付了事。
2.严重的抄袭现象。由于认识上的不足,他们做出抄袭论文的消极行为。现代网络的发展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但同时也给投机取巧的人提供了便利的机会。有的学生直接从网站上下载文章进行剽窃,不同的学校之间互相抄袭,同一学校不同班级之间互相抄袭,甚至于不同专业之间也相互“借用”等,方法花样之多令人惊叹。
3.实际外语水平的影响。一门陌生的语言只有三年的学习时间,而且在最后一个学期要完成毕业论文,对学生来说是个很大的挑战。就大部分学生的论文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错句较多。大部分学生写论文时都是先用汉语的思维想问题,然后把汉语翻译成韩语。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汉语式的韩语句子。虽然意思都能根据上下文猜测出,但是因为不符合韩语的语言表达习惯,在生活中也很难听到、看到这样的句子,所以觉得很别扭。
(二)学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条件不充分。图书馆内韩文版的资料及有关韩国、韩语的资料不充分,从而限制了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和质量的提高。
2.管理制度上有缺陷。由于毕业论文大都安排在第六学期,而这一学期恰恰是毕业生找工作的时期,学校为了照顾学生就业,往往对学生放任自流,管理不严。而学生本身也忙于准备简历、投简历面试,往往无心顾及毕业论文的写作。
(三)教师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投入精力不足。由于学生规模的扩大,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方面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加,教师在开展较为繁重的教学的同时,还要面对提高自身学历、完成科研任务等压力。尽管学校为了确保毕业论文质量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成立毕业论文指导小组等,但由于毕业论文时间过于集中,大多数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的指导上仍不够认真,投入精力不足,只是泛泛地布置。规定多,具体的指导检查少,从而影响了毕业论文的质量。
2.成绩评定标准不一。关于论文成绩的评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大部分情况下是只凭指导教师的判断,指导教师认为合格就合格,指导教师认为不合格就不合格。事实上仅凭论文指导教师一人的评定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理的。
(四)社会方面存在的问题。
毕业论文应在第六学期完成,但这一阶段是毕业生找工作的关键时期。大部分学生都在这一学期开始社会实习工作,有的实习单位不允许毕业生擅自上网,而且休息也无固定时间,造成学生无法收集材料,也不方便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有的学业生认为写好毕业论文对求职没有直接的好处,况且有的学生毕业后从事的职业与所学的专业并不对口,综合起来考虑,自然要牺牲论文的质量。
二、如何解决高职高专韩语专业毕业生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解决目前韩语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学生个人、学校、教师各方面入手,多管齐下地进行解决,以促进毕业论文的质量提升。具体说来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对毕业论文工作的认识。
学校、教师、学生明确毕业论文的教学和教育功能,进而意识到毕业论文是高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论文与其他教学环节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的教学体系,而它的实践性、综合性、创新性是其他教学环节所不具有与不可替代的特点。从学生角度来说,也要自觉地把毕业论文作为高等学校教育效果的大检阅。毕业论文的撰写过程是发现、提出并解决实际问题,将学习期间获得的知识与技能运用于教学实践和服务于社会的过程。
毕业论文的撰写过程既然如此重要,那么从教师到学生就都必须高度重视,谨慎对待,决不能敷衍了事,要自觉地、认真地把它做好。
(二)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优化学生知识结构。
这是提高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的根本途径。毕业论文的完成归根到底是学生的事情,教师不能代劳,必须由学生亲自去做。所以,应该在写作课上适当地安排一些有关论文方面的写作,以便以后写毕业论文时运用自如。在阅读课上多找一些各种题材的论文、文章给学生参阅,以使其积累一定的书写论文的经验和基础。
(三)学校要为学生书写毕业论文创造条件并加强管理。
学校要加强实验室、图书馆建设,为学生毕业论文创造物质条件。同时,在论文的指导方面制订详细的标准,使论文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如果有写论文与求职或实习之间存在矛盾的学生,应该让他们尽早进行,错开时间、合理地安排,从而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
(四)提高指导教师的业务能力。
毕业论文指导是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相结合的集中体现,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在整个毕业论文的撰写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指导方法适当与否具体关系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高低。教师要承担起指导任务的职责,必须具备较深厚的学术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写作实力,要把握韩语的学术动态,进入该学科研究的前沿,并进行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在指导学生论文时能给予其有效的启示和帮助,以收到“学有所导,导有所学”的效果。
只要学生、学校、教师及社会各界齐头并进,多管齐下,为保证论文的质量,制定一套科学的、规范的方案,韩语专业毕业的毕业论文就将日益规范,内容就将更加充实,合格率也将越来越高。
参考文献:
[1]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指导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关键词:中职 幼师专业学生 学习倦怠 对策
一、学习倦怠
当前,国内外学界对于学习倦怠没有统一的界定,一些学者认为学习倦怠是一种对课业压力的反应,是一种心理层次的抗拒性。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学习倦怠是由于对学习产生厌恶之后,伴随着产生的诸如生活态度消极等一系列状况。综合各家学者的观点,我认为,所谓学习倦怠,就是对学习的课业持有一种负面的态度,并且这一负面的态度会伴随着现实生活中的一系列精神落差现象。
二、中职学生学习幼师理论课程倦怠的现状及分析
《幼儿卫生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是中职幼儿教育的专业理论课。这个阶段的学生还没有摆脱初中生的学习特点和习惯,学科中的一些理论、概念对他们来说既乏味又难以理解,再加上学生没有深入接触过幼儿,对幼儿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的认识显得遥远而空洞,而有的教师仍然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模式,使学生认为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相差甚远,长此以往,学生逐渐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和积极性。
我通过对城阳区职业中等学校幼师专业学生进行实地的调研,具体分析了中职学校学生学习幼师理论课程时的学习倦怠状况。在调研中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并辅之一定的访谈,所采用的问卷调查,是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基础信息调查表》《青少年学习倦怠量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习情况影响因素调查问卷》三个量表中综合而来的,对该中职学校学习这一课程的学生进行随机抽样。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92份,回收率为97.6%。剔除无效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286份,有效回收率95.3%。在问卷中采用5 点计分法,中位数是3。调查结果如下图所示。
表1 城阳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习幼师理论课程倦怠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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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我们可以看到,该校的各个项目得分中,师生疏离维度最低,为2.17,表明该校省属力度较低。而在其他方面,情绪耗竭维度平均得分为2.68,说明该学校学生在情绪耗竭维度这方面的表现中等,学习低效能感和生理耗竭两维度的平均得分分别为2.93和2.89,其总体水平接近于3,说明学生学习幼师课程在这两方面的表现不是太乐观。学习倦怠总得分为 2.78,属于中等偏严重程度。可见中职学生学习幼师课程的学习倦怠总体平均水平虽然不至于非常严重,但学生在学习低效能感和生理耗竭两维度的平均分几乎接近于3,应当引起学校教师和领导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
三、解决中职学生学习幼师理论课程倦怠的对策
通过上述对中职学生学习幼师理论课程倦怠原因的分析,我认为,解决中职学生学习幼师理论课程倦怠的问题,最关键的是教师的教学策略。好的教学策略不仅仅能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学习知识,更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我结合多年的一线教学经验和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几点教学建议。
(一)理论联系实践的教学方法
对于职业学校的学生来说,只有专业知识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能够把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这样课堂就会生动实用,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减少学习倦怠的问题。例如,我在讲解《幼儿卫生学》第二章“幼儿膳食”时,我结合幼儿园的视频以及幼儿园的食谱进行分析讲解,让学生分析幼儿园的食谱是否科学,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掌握了知识,并且能够真正运用到实践中去。在讲解《幼儿心理学》第五章幼儿的入园表现时,面对枯燥的条理论,我认为单纯的讲解势必没有效果,因此我提前布置学生去离家近的幼儿园观察,采访家长和教师,然后在课堂上播放幼儿刚入园的视频,学生通过调查、观察、分析和讨论,了解幼儿入园的种种行为表现,提出各种建议和措施,轻松掌握知识点并能提出对策。这样,学生的学习动机被激活了,课堂参与度提高了,学习倦怠的现象自然就消失了。
(二)案例教学和小组合作学习方式相结合
案例教学是通过阅读广泛的案例,使学生置身于教学实践之中,通过分析案例使学生熟悉教学中经常会出现的问题,而在案例教学中有效结合小组合作的学习方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真正提高了学生的分析以及学以致用的能力,同时在小组合作中,各小组中存在竞争,无意间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以有效减轻学习倦怠。例如在教学《幼儿心理学》思维一章时,面对如此抽象的思维,在讲课中我通过“幼儿对丝瓜秧的探索”“种小鸭”“三山实验”“液体守恒实验”“小猴卖圈”“兔子应该发在哪”等案例通过小组合作来分析案例,小组间经过讨论,各抒己见,思维也经过了一次次的碰撞,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在不知不觉中提升。
(三)运用创设情境法,提高课堂有效性
建构主义认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育者的任务就是给学生营造一个环境,让学生自己去探索、发现。我认为,角色扮演、游戏、竞赛、集体讨论等教学形式,都是理论课上提高学习兴趣的有效方法。例如,我在讲解《幼儿心理学》思维一章时,为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创造性思维的特点,我设计了情景表演“操场上的问题”,让学生通过角色表演和互相间的互动,来自己发现问题,并能认识到创造性思维的重要性。再如,在讲解《幼儿教育学》中“幼儿的全面发展教育”一章时,游戏、角色表演幼儿园的生活情节,使学生很快就理解了幼儿园在各领域的教育目标和内容以及途径。学生通过参与和体验,其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学生身临其境,加深了对教学内容的认识,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也得到了提高,从而更真切地体验到“在学习中活动,在活动中学习”的乐趣。
关键词:生态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存在问题;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6-0212-02
一、引言
随着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降低、自然资源短缺、人地关系矛盾突出等问题的日益涌现,人们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当前,“生态文明”、发展“绿色产业”等已经上升为国家的发展战略,生态学这一学科也愈加受到公众的关注与重视。生态学原本作为生物学的分支学科,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形成了自己的学科体系。由于生态学专业的多学科性与跨学科性,现实生产生活中所出现的诸多环境与生物方面的问题多能从生态学的理论与实践中寻找到解决办法,生态学专业也逐渐成为热门专业,特别是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过程中,生态学经常是学生选择报考的热门研究方向。然而,在这欣欣向荣的热闹局面下,却隐藏着许多问题并逐渐暴露出来,着重反映在生态学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面。而这些问题也是作者在近年来进行生态学研究生教学培养过程中所发现的,虽然不能说具有完全的普遍性,但是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希望通过提出并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过程,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为将来生态学专业研究生甚至本科生的培养提供可供参考的方法。
二、存在的问题
(一)片面地理解生态学的学科任务
许多报考生态学专业的学生多存在对该学科认识不足的问题。大部分学生都将生态学专业与环境学专业等同,认为生态学就是治理污染、整治环境的一门学科。作者曾经就“为什么报考生态学专业”这个问题询问过多位刚刚考上生态学专业研究生的学生,半数以上的学生回答是“因为现在环境污染问题很严重,学习生态学能够治理环境”,或是“有关生态环境的问题现在都是热门问题,学好生态学以后好找工作”,等等。这样的答案充分体现出学生对生态学这门学科的错误认识,这种错误认知必然会影响该专业方向的研究生后续的学习水平,甚至是学习态度。
生态学是一门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一门学科。生物的生存、繁衍、演化都离不开环境,可以说生态学的核心研究任务是探索环境对生物的影响以及生物对环境变化的反应和影响。然而,由于受到当前整个世界范围内所出现的环境问题的影响,促使我们对生态环境产生了超乎以往的关注,长此以往就导致了社会大众普遍认为“生态学是治理环境的一门科学”或是“生态学就是环境学”。因此,帮助学生纠正这一错误理解,为他们讲解完整的生态学学科体系和正确的生态学研究任务,应该成为新生入学后的第一课。
(二)忽略或不重视生态学的基础学习及研究
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学习是每一门学科的必要学习环节,也是生态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需要进行重点理解和掌握的方面。生态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尽管具有门类众多的分支学科,但生态学兼具理论和应用、基础与创新的研究方向。因此,在针对生态学专业的研究生开设的相关课程中,需要设定符合这门学科以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培养方案,开设多门有关生态学的相关课程,如理论生态学、应用生态学、基础生态学、生态系统生态学、景观生态学,另外也可以根据区域发展的特色,开设诸如流域生态学、植被生态学、农业生态学、恢复生态学等方面的科目。以上的学科是每位生态学方向的研究生在一年级阶段展开全面学习的主要内容,都需要基于对相关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充分理解和掌握,才能够进入到对特定科学问题进行提炼并展开深入研究的阶段。
然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作者发现大部分学生通常忽略了对基础知识的有效累积,部分学生往往只注重应用研究,或者宁愿花费更多的时间用于学习相关的统计分析软件,而不愿意花更多的精力再深入理解生态学这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重要理论。这也导致了有相当比例的学生,虽然已经掌握了生态学方面的相关软件,并能够通过操作这些软件对一些问题进行统计分析,但是却不能针对研究结果展开合理解释,出现了只会做图而不会分析的尴尬局面,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大部分学生都不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理论储备。另外,许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普遍表现出比较浮躁的学习态度,并且缺少主动思考的能力以及对科研学习的兴趣和探索精神,等等。这些问题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大大降低了学习和教学效果,因此这迫切地需要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寻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来解决。
(三)缺乏将理论应用于实际的能力
生态学基础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一门学科,大部分的分支学科(如植被生态学、景观生态学、种群生态学等)都需要进行野外的实践调查研究。因此,进入生态学专业学习的研究生,一般均被要求进行室内或室外的调查和实验。例如在一年之中,研究生需要针对所要研究的不同生物类别,分春、夏、秋等不同季节依次展开野外调查。野外实验是生态学中重要的研究方法和获取第一手数据的有效手段,也是将课堂和书本中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运用于实际,接受现实检验的有效途径。一方面,野外实验能够帮助我们发现现实世界中所实际存在的科学问题,另一方面通过野外调查和实验所获取的数据能够有利于研究者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这也一直是生态学这门学科进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
然而,目前在针对生态学方向研究生的教学过程中普遍遇到的情况是,大部分的学生缺乏主动参与到野外实践调查的积极性,不能独立制订野外调查计划和具体实施事宜,甚至部分学生在野外调查工作中消极应付,这些都是造成学生无法主动发现科学问题,展开实际调查研究的本质原因。此外,许多学生通常还会将理论与实际问题相分离,只会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处理数据、绘制图表,却无法解释清楚隐藏在数据背后的真实规律。这其实是缺乏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同时也是造成目前很多学生无法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主要原因。
三、解决方案
(一)加强基础理论课的教学,并出台相应的考核机制
基于对当前生态学专业研究生教学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本研究认为应该首先加强对研究生的基础理论课的教学,通过对生态学及其主要分支学科中的基础理论的讲解,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为之后实践教学的开展奠定基础。
目前我国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大多缺少严格的考核机制,加之社会影响以及学生自身的原因,导致了研究生的教育质量一年不如一年,这在一定程度上既浪费了教学资源,也并不能成功实现科研人才的培养。因此,本研究认为,针对生态学专业的研究生教学,需要制定严格的考核机制,如可以开展不定期的随堂考,课堂上加强提问以及讨论环节,老师在课堂上随即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打分,最终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将这部分的成绩纳入到学科成绩中。这样的考核机制一方面能够随时检验学生的课堂听课效果,同时也能督促学生的学习以及提高学习积极性。
(二)在实践教学中设置考核环节,提高学生的参与性和相互学习的积极性
社会的发展需要能够将专业知识和客观规律应用到实际生产中的应用型人才。因此,在培养生态学专业方向研究生的过程中,需要着重提高学生们提出科学问题的能力,并引导学生自己去寻找研究方法或制订实验方案,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开展野外或室内的实验工作,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生态学方向的科研人才的培养。
由于受到时间、人力和物力的影响,在生态学专业的研究生进行野外实践调查或室内实验的过程中,很少会专门针对学生的调查和实验过程设置考核环节,这就易于导致部分学生可能会产生缺少积极性、怕苦怕累的消极思想。因此,在实践教学的环节中,就需要教师主动参与进来,不仅仅是充当“指挥者”,而是要善于成为一名“旁观者”,观察学生的调查以及操作过程,真正的让学生成为实践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每天实验结束后,学生都要撰写当天的调查或实验日志,需要向老师汇报每天的野外调查或室内实验的进展情况,并就调查和实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与教师展开讨论,与此同时制订好第二天的研究计划。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以对每位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分。这样能够为切实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们的工作积极性提供有力的条件。另外,教师可以在野外实验过程中,特意安排不同研究方向的学生在一起共同完成工作,这样可以为学生提供了解其他研究方向的机会,扩展知识面,提高学生们相互学习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王晓漫,王宗萍.研究生培养条件影响研究生质量的实证分析[J].教育科学,2008,24(2).
[2]铁铮.研究生质量“再思量”[J].北京教育(高教),2015,(3).
[3]宋克慧,田圣会,彭庆文.应用型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及其培养[J].高等教育研究,2012,33(7).
[4]王守林,刘起展,张正东,李忠,周建伟,王心如.构建学术交流平台,提升研究生创新思维能力[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