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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特别策划的主题是“建设城乡均衡受益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这是当前城市内涵建设的聚焦重心,为此本刊约请了12位专家学者分别从居住环境适老化法规、老龄社会环境规划管理、特大城市养老设施发展短板、社区养老供需矛盾化解、破解老人失能危机、医学人文语境下老龄护理等角度对老龄化社会进行了基于统计数字的问题剖析,为当前突破城乡养老瓶颈提供了多元化的解决渠道。
导读:城市居住环境是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重要空间载体。然而由于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认识和准备不足,我国城市居住环境的适老化水平普遍较低,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基础薄弱。根据预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高峰将于2050年左右到来,亟待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政策和法规体系为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做出积极的应对。
老龄化的增速之快与程度之深是21世纪初中国人口结构的重要现象。2013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突破2亿,占人口总数的14.8%。预计至2050年左右,我国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占人口总数的1/3,全面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1)。人口结构的变化不仅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和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也对城市住房和人居环境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然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以往认识和准备不足,无论是基本的法律法规,还是具体的住房政策与环境建设技术规定等条件均未发展成熟,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和基础研究均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
一、建成环境领域相关法规体系综述
(一)国家法律和政府行动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是“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制定,为老年公民享受所有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2012年,“宜居环境”建设内容首次出现在国家经修订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针对城市建设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市环境无障碍建设、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四个方面,明确提出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建设原则。这一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规模已逼近2亿,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4.3%,比全国预期进入老龄化社会时间(1999年)迟了12年。部分较早步入老龄化的中国城市在居住环境方面出现的适老化矛盾早已凸显,如老年人的住房困难、居住条件恶劣、出行困难、养老机构缺乏等。
2013年以来,养老问题得到了国家和地方的普遍重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z2013{35号)》、《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z2014{23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专门将“涉老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关键技术和标准体系研究”列为标准研究课题,着手对我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相关的标准进行梳理、修订和补充,以期形成相对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规范并指导我国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的规划建设。从具体行动上看,2010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杭州等地开始编制“城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将民政、医疗卫生和规划管理部门的联动和管理加以机制上的创新,并关注社区平台上多项养老服务的有效整合。但在具体行动中,缺乏相应技术指导和依据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二)相关法规与技术标准
老年人的各种机能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退化,活动空间不断缩小,对居住环境和社区服务的依赖性日益增强。[1]然而由于长期缺乏重视,我国城市住区在环境的弥补性建设和服务设施的支持性供给方面普遍欠账较多,相应的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几近空白。
从表1所列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体系中不难看出,现有国家和地方有关老年人居住环境的技术规范与建设标准主要关注养老院、敬老院和福利院等特殊老年建筑,对居家养老政策主导下大众性养老基地建设的技术准备不足。这不仅导致存在大量适老化改造需求的既有住区更新改造工作无法得到有效指导,也难以为新建居住环境的规划建设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技术支持。
二、相关规范与技术标准分析
(一)规范类别
现行的国家技术规范中,主要有四类规范涉及到老年人居住与服务的设施和环境建设,分别是:无障碍设计老年人建筑设计、居住区规划和老年人设施规划(表2)。2012年,新版无障碍设计规范对城市广场绿地、道路、居住区、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建设提出精细化的技术规定,是迄今与城市居住环境适老举措关系最为密切的行动。
(二)技术内容
从目前施行的技术标准看,《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B50180-93)(2002年版)等规范内容中对老年人的需求虽有一定涉及,但无论是内容的完善程度方面还是相关规定的深度方面均明显不足。[2]而专门为老年人的建筑设计与实施规划因为有明确的适用对象,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的制定上有较为深入的考虑。[3]迄今为止,尚无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对大众性居住环境的适老性能提出明确的规范化要求。
1.场地规划
相关技术规范关于老年人的相关规定涉及规模配置、布局选址、道路交通和场地设施四个方面,主要来自对老年人居住建筑的相关规定。
在规模配置、布局选址方面,针对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施配套、建筑密度、规划结构等内容进行规定,还针对基地地质的选择、远期发展余地、周边环境要求做出了说明。道路交通方面,对居住建筑物、居住道路环境的无障碍设计范围和设计标准提出要求,例如坡道、出入口、老年人停车位宽度、坡度和路面材料的细化。场地设施部分则要求居住建筑周边为老人提供安全、舒适的活动场地、休憩设施及绿化。
2.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方面主要是对各类老年服务设施提出布局选址、层级划分、指标配置等要求(表3),《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B/T50340-200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等都对老年配套设施有所设计,包括在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中对养老院和托老所进行的规定,并强调居住区内的老年人设施宜靠近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统一布局,但应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3.建筑设计
涉及建筑设计的标准内容可以归纳为面积配置、交通通道、房间设计和室内环境。面积配置方面,主要对老年人住宅、公寓和养老院的居室设计标准做出了规定,同时也给出了配套服务用房的配置标准。室内交通方面,对居室内部空间的设计进行了较详细的说明,例如应建设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电梯,设计尺寸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等。老年人居住建筑对基本功能空间,包括老年人日常生活使用最频繁的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厨房和阳台等的尺寸和设计要求进行了规定。装修部分在选用装修材质的色彩、采光、通风、隔声、隔热保温方面均有所考虑,强调细节设计要配合老年人日益衰退的感官知觉。
三、地方行动
近年来,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城市在推进居住环境适老化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以上海为例,为了响应国家发展居家养老的政策,以市民政局和市老龄办为核心,陆续出台一系列旨在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环境建设的地方政策(表4)。其中,2013年之后出台的尤以老年宜居环境为重点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工作的阶段性落实和完善。
与此同时,上海地方标准《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C55C2006)对居住区内不同级别的养老服务设施提出指标要求(表5)。为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的落实与土地供应,2014年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原则与配建标准提出要求(表6),进一步规范引导全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住环境建设。
四、我国老年宜居环境法规体系亟待完善
对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的观察无一例外地表明,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完善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政策和制度体系是应对老龄化趋势的基本举措。这个体系由不同的部门和机构相互配合,并由前后衔接的系列政策逐步推进。
(一)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居住生活质量的法规体系
首先,通过立法、设立国家层面或地区层面的建设战略或目标等方式,将物质空间建设纳入到政府管理的范围内,从国家和地方层面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探索以居家养老为主导、社区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住房机制。通过政府投入、老年住房开发的政策支持和建设指导,形成老年住房的良性供应体系。以居家养老为重点,提高住房的可支付性。[4]对中低收入的老年居民提供住房补助或动迁安置政策。向收入偏低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技术服务和社会志愿者服务,以改善环境的适老性能。[5]
其次,将养老服务与老年人居住环境在政策实践层面进行衔接。例如,向老年人密集的社区提供日常生活辅助帮助和社区医疗费用的减免服务。通过提供针对需求的为老服务,令老年人切身感受到生活质量提高,同时给未来的老年人提供安心原居安老的社区基础,为整体社会住房体系的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完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标准规范
对老年人的居住和社区环境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虑。首先,引导和强化住宅建设中的通用设计和适老化设计,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加大对新建房地产项目的监管,从源头做好适应老龄化需求的政策与技术准备。其次,从社区居住环境的适应性、合适住宅的选择性、服务设施的可达性、道路等的可识别性和新技术的应用等方面,以老年人生活的角度提出建设要求。[6]其三,探索在既有住宅区中为老年人创造弥补性、支援性环境的途径,维持老年人独立生活的能力和让老年人参与更大范围的社会活动。[7]其四,在通用性设计推动下,适老化从专为老年人使用或服务的设施举措扩大到面向普通住宅和住区的广义居住环境,为今天和未来的老年人构建适老环境的保障空间。
(三)创新老年社区研究与管理模式
适宜老年人的居住环境,不仅需要体现在硬件措施方面的相应举措,也需要通过改善社区管理模式提高整体适老化水平。为了确保社区与各项老年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及运作顺畅,需要民政、卫生及计划生育、规划及土地管理等多个部门相互协作。[8]同时,面对巨大的需求和资金压力,相关责任部门应引入创新机制,逐步开放老年住房、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补助贴息等多种途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五、结语
根据预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高峰将于2050年左右到来,亟待通过建设、健全科学的政策和法规体系加以统筹应对。建立一个具有前瞻性的法规系统,不仅有助于摆脱当前局部、应急式的政策困境,也是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更承载着人们对未来的信心。
参考文献:
[1]王江萍.老年人居住外环境规划与设计[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2]李小云,田银生.国内城市规划应对老龄化社会的相关研究综述[J].城市规划,2011(9).
[3]赵晓征.养老设施及老年居住建筑――国内外老年居住建筑导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4]周春发,付予光.居家养老:住房与社区照顾的联结[J].城市问题,2008(1).
[5]郭竞成.居家养老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社会保障研究,2010(1).
[6]周燕珉,张Z,林文洁.我国城市居家及社区养老居住模式探讨[J].住区,2009(4).
从目前城镇化的现状看,相当数量的农业转移人口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这部分人群即使市民化后在身份上实现了进城,但在享受城市教育、医疗、养老及交通出行等公共服务以及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方面与本地户籍城镇人口依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处于同城不同保、被城市边缘化的境地,导致他们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不能享受真正市民待遇的境况类似,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方面也存在不少差距。随着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构筑在城乡分割基础上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居民身份背后的社会差距不断扩大。正是由于长期以来向城市倾斜的公共资源分配政策,即在教育、医疗、卫生及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实行城乡有别的二元分治结构,重城轻乡、重工轻农,造成城乡居民在公共服务的资源占有、服务能力及供给水平上存在较大差距。
2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3个重点关注
2.1关注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基本公共服务是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的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一般包括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和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关注地方需求较强、供需矛盾较突出的设施规划与建设,如文化、教育、体育和医疗设施等;同时,从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角度出发,应统筹协调各类设施建设,根据设施的特点,整合可共享的功能,强调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2关注所有人群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规划布局应以常住人口为对象,需要考虑所有人群的需求。但是,由于地域差异、职业差别和年龄差距等客观属性,各类人群的需求有所不同,尤其是农业转移人口,他们之所以在城市里务工是因为能够获得比务农更有优势的收入,在城市里的消费仅是为了保证基本的生活,他们的需求主要是基本的就业、基本稳定的住所和基本的公共服务保障等[3]。因此,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应充分了解各类人群的现实需求,尤其需要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的切实需求,协调政府自上而下的供给与所有人群自下而上的需求,同时科学判断人口结构的发展态势,保障在一定时限内,各类设施的配置标准、空间布局等能基本满足城乡发展的要求。
2.3关注全域空间
“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意味着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覆盖全域城乡空间,重点在于无论生活在何处,城乡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因此,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要从全域统筹的角度出发,并结合城乡人口分布,在县域城乡空间进行合理布局,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乡。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城镇化水平、人口规模及城镇体系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符合当地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体系;结合城镇总体规划、控规等,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中确定各层级设施配置的内容、数量、规模和空间位置等,保障设施分类分级有序建设,既满足城乡近期发展的要求,又保障远期发展的需要。
3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3个关键环节
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需要重点回答3个问题,即需要多少设施、配置在何处及如何进行建设引导。具体来说,就是从政府供给与公众需求的角度,拟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的设施配置标准,寻求合理的和可落地的空间布局及可操作的控制引导方法。
3.1本地化的设施配置标准
建立一套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设施配置标准,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重要环节。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规划首先应着手拟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配置标准,根据城乡常住人口规模,明确各项设施配置的数量标准和用地需求。配置标准的制定要面向县域常住人口,充分尊重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和人口年龄结构差异,加强对城乡不同使用人群的需求进行分析,尤其要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的新需求,采用自上而下的“给”和自下而上的“要”相结合的方法,并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及时评估反馈、动态优化。
3.2可落地的空间规划布局
在设施配建标准明确后,更重要的任务在于将按此标准配置的设施在空间上切实落地。只有这些设施实实在在地建成了,才能成为服务大众的空间载体。具体来说,应当把握以下要点:首先,明确总体层面设施的总量缺口。原则上应根据县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近、远期常住人口规模,结合设施配置标准测算各项设施的总体规模需求,比对现状,明确规划近、远期的设施建设缺口,以及需要增加设施的规模。其次,构建合适的技术支撑平台。根据人的行为特点寻求各类各级设施的合理服务区域,使得每一位居民都能享受公共服务。目前,常用的技术方法主要有基于GIS平台的缓冲区分析、可达性分析和分区模型等。最后,合理布局增量设施的空间和优化既有设施的建设。在上述技术平台的支持下,结合城乡聚落体系的结构特点、城乡人口分布情况及现状设施布局等因素,大体明确各类各级增量设施的规划布局,同时对既有设施提出优化建议。促进功能可以共享的设施共同建设,或者临近布局,节约土地资源。在具置选择与规模指标制定上要充分尊重现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及文教体卫等部门充分衔接。
3.3灵活性的控制引导方法
在“空间落地”的规划过程中要体现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的思路与方法。具体来说,城市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一般数量不会太多、占地规模相对较大且空间选址意向相对明确。对于此类设施,在规划中应尽可能明确其具体的功能内容、配建标准和空间布局,结合控规明确其具体的边界,做到定功能、定标准、定位置和定界线,并要求刚性落实。而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面向街道、居住区和基层社区等,面广量大,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规划中明确建设的功能内容和配建标准即可,做到定功能、定标准。空间布局在满足服务半径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具体选址和边界在控规阶段具体落实,保持规划的弹性。当然,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水平和城乡规划管理习惯等均有差异,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的具体思路及方法还应当结合各地实际灵活运用,确保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4常熟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
常熟市作为全国百强县市第一梯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县级市前列,率先将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及社会福利五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在社会文明建设方面先行先试,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4]。
4.1基本思路
常熟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较为完备、门类齐全,在市域分布相对均衡,主要集中于市区与镇区,市区的设施主要集中于老城区,新城区次之。各项设施平均规模基本达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但在各镇、各村之间差异较大。本次规划研究结合常熟市的人口特点,按照1/1 000的抽样比例,共发放2 100份问卷,开展入户调查与访谈,充分了解常熟市不同年龄结构、职业、学历和收入水平人群对于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及相关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扎实的现状调研工作梳理各类设施建设现状,并与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比对,借鉴国内外与常熟市特点相似但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的经验,找出常熟市设施建设的差距,合理拟定配建标准,完善空间布局,协调设施建设,使常熟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配置从“有”到“优”(图1)。
4.2体系构建与标准确定
4.2.1体系构建常熟市共辖九个镇、两个街道,《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从优化空间布局、集约紧凑发展的角度,将市域城乡空间划分为“双城、三片区”,即主城区、港区,以及支董片区、海虞片区和辛庄片区,通过片区整合统筹城乡发展[5]。根据市域城乡空间结构,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常熟市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按照“市级—片区级—街道(镇)级—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村)级”五级配置,文化、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等设施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及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层级,教育设施按学校类别设置。在分级体系中,市级设施主要布局于“双城”,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服务;片区级设施主要布局于三个片区的中心所在城镇,主要服务于片区的城乡居民;对于市区内的街道和市域内除片区中心所在城镇外的其他城镇,配置相同等级的设施,根据街道、城镇的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拟定具体的建设规模;居住社区级设施主要为城市、一定人口规模的镇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服务;对于城市、镇区中基层社区和规划发展的农村居民点,则配置相同等级的设施,并可结合基层社区或者农村居民点的活动中心建设,根据各基层社区、农村居民点的人口结构等具体需求灵活设置服务设施。
4.2.2标准确定以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的常熟市为目标,规划结合常熟市各类设施的特点,明确各类设施的具体层级体系、设施类别和指标类型(表1),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各类设施的具体配置指标值参考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常熟市城乡居民的实际需求设定,形成与常熟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本地化设施配建标准。以体育设施配置为例,国内和江苏省体育设施现有标准规范主要分为市级、区级和社区级三个层级,根据人口规模拟定配置要求。常熟市具有较好的场馆条件和群众体育基础,近年来承接了多项篮球、跳水等国际和国家体育赛事。规划考虑常熟市城乡居民对于体育设施质量和水平的高需求,在标准确定过程中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是补充设施层级,即在体育设施现有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补充片区级、街道(镇)级和基层社区(村)级体育设施配置要求(表2,表3);二是适度提高设施配置标准,主要体现在街道(镇)级、居住区级和基层社区(村)级,通过增加设施规模、增补设施数量,为城乡居民就近享用体育设施提供便利条件,使每个农村居民点都有一定的室内外健身场所和简易器材。
4.3设施布局
4.3.1建立空间信息数据库,搭建分析平台
从供给和需求平衡的角度出发,规划按照各类设施配建标准,根据《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明确的规划近、远期常住人口规模,比对各类设施现状建设情况,测算各类设施的需求缺口,明确各类设施新增规模。同时,依托GIS工作平台,规划整合常熟市域地形、公安户籍数据、道路系统网络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矢量资料建立基础数据库,根据道路、陆地、水域和山体等不同地物的时空通行成本,建立成本栅格图,将通过公众调研取得的需求信息落实到空间,建立以人为本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空间信息数据库,为后续分析提供平台支撑。
4.3.2综合城乡居民现状需求,初定布局方案
各层级设施均有一定的服务半径。在均质的空间,通常将以设施为圆心、服务距离为半径的圆形范围作为设施的服务覆盖范围,但现实中城乡空间是非均质的,受各种交通方式影响,同一项设施服务的范围差别较大。因此,在常熟市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中,通过分析居民对交通出行方式的选择、对出行时间的耐受程度和对现状设施的满意程度,改变单一服务半径的传统方法,建立“交通方式+时耗”的服务半径概念,模拟居民实际出行方式与时耗,分析现状设施在各种交通方式下的理想服务半径。在此基础上,综合设施缺口数量和城市总体规划(针对市区内的设施)、城镇总体规划(针对镇区内的设施)的总体要求,并落实到城乡空间上,同时判断各项设施选址的合理性,根据最远距离算法确定新增加的公共设施(图2,图3),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域空间,确定设施的选址方案。
4.3.3根据居民实际出行特点,优化空间布局
在形成初步布局方案后,规划模拟居民实际出行方式和时耗耐受程度,耦合交通方式和时耗,对初步布局的增量设施及现状设施的服务范围进行分析,不断调整和优化,形成优化方案,使得各项设施提供的服务覆盖范围达到理想状态,保障市级大型设施在小汽车、公交车等机动交通方式下,能在30分钟内覆盖市域70%~80%的空间(图4)。
4.3.4全域覆盖基本公共服务,明确近期建设规划依托可达性工作平台,借鉴泰森(Thiessen)多边形分析方法,运用分配(Allocation)模型算法,对布局方案中各类、各级设施的服务分区进行划定,确定每个设施的服务范围,并统计出各个设施服务区内的居住用地面积,结合人均居住面积核算服务人口,根据配建标准明确每个设施的规模等级和建设规模,综合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及社会福利设施等部门建议,提出近期建设指引意见。
4.4实施保障
4.4.1设施协调
规划根据常熟市不同设施的特点,整合可共享的功能,统筹考虑设施空间布局,以提升居民日常使用便利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规划鼓励部分文化设施与体育设施一体布局,如片区级文化设施与全民健身中心合并设置于苏州路文体中心,新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尽量与镇文化中心或文化分站合并设置,无法合并的尽可能邻近选址,共建共享,有机组织文体活动;学校的体育活动场地能够有效提高基层体育设施的均布度,现状已有17所学校的体育场地实施对外开放,常熟市倡导早晨(晚上)及节假日期间全市高中、初中(包括民办学校)和小学等采取错时利用的方式,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体育主管部门和校方共同组织人员承担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设施使用安全,同时丰富居民的生活;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为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高,因此养老设施应尽量靠近医疗设施,有条件的养老设施应配备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或者利用原医疗机构改造成养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4.4.2规划协调
为进一步保障各项设施的空间落实,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为单位,绘制反馈控规的图则。在每张图则中,按照“抓大放小”“以大带小”“小小联合”“因地制宜”的思路,落实上述五类、各级设施的控制与引导要求。以琴川社区为例,图则首先“抓大放小”,明确了文化、医疗等大型设施和中小学的规模与用地边界,并作为刚性内容在控制条文中予以明确。其次,对居住社区与基层社区级文化、体育、医疗及养老设施的空间位置和建设方式提出了弹性建议,在条文中将其功能配置与建设标准及选址浮动范围作为刚性要求,一方面强调“大型设施可以带建小型配套”,另一方面也建议“小型设施可以联合起来合并设置社区中心或基层社区中心”。最后,根据本单元内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分别对设施改扩建、错时共享和交通配套优化做了针对性的规定(图5)。通过控规图则的编制,可以有效地反馈控规,实现规划协调统筹和“一张图”管理,同时也保持了规划的弹性,为未来的发展留有足够的余地。
4.4.3时序建议
为保障各项设施能够落地,常熟市规划部门还与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和民政部门充分协调,结合各类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建设需求和要求,对现有设施提出改扩建要求,同时明确近5年新增设施的建设规模和空间位置。对于远期的配置需求,以空间预留和控制为主。
5结语
Abstract: With the advent of aging era,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is paid to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of pension facilities. This paper takes Liangzi Village, Sambo Streets, Qujing City as the exampl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pension facilities there, to puts forward the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for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of family-community pension facilities to enhance and optimize the current pension facilities planning, create a more comfortable living environment for the elderly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ves for the elderly.
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养老设施规划;亮子村
Keywords: aging;family-community support of old age;pension facilities planning;Liangzi Village
中图分类号:TU98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4-0004-03
0 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国际上通常将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7%,或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10%,作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根据国际上对老龄化社会的通行标准,中国在20世纪末已进去老龄化社会。根据联合国的最新预测,到2050年时,中国60岁及以上老人将达36.5%,高于美国等大部分发达国家。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呈现总量扩张、增量提速的发展态势,人口抚养负担正逐步加强。然而,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的深入,加剧了城乡发展的差异,农村很多的年轻人进城打工,把孩子和老人留在农村,造成农村地区空巢老人的比例不断升高,另一方面,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继续推行,家庭结构小型化,导致家庭照顾功能弱化,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需求得不到满足。至今关于养老服务和养老设施的研究成果众多,但是研究方法较为单一,仅仅关注于政府层血的财政能力、老年人口的自身感受以及各种养老模式的分析。但是实际上,村镇地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困境除了与农村相关,也与城市制度安排、供给能力和供给模式有关,乡村养老服务设施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资源分配安排,也需要自下而上的深入研究。因此,本文以曲靖市亮子村为研究案例,通过实地调研和访谈,尝试剖析和探讨乡村地区的养老服务及设施配置问题,并对乡村居家养老模式提出规划配置建议及策略,完善乡村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缺陷,为乡村老人安享晚年提供其有效的支持。
1 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及内涵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等设施,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面向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老人、独居老人和失能老人等,分别向其提供家庭服务、精神慰藉、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等,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送饭上门、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定期给予居家养老的失能老人一定专项补贴,并鼓励他们配置必要的康复器材,指导其进行必要的身体训练,以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和改善生活质量。
根据老年人设施需求分析,居家养老设施是老年人需求较强、使用频率较高的养老设施。因其一般设置在老年人生活社区附近,承担了老人的养老需求。
2 亮子村老龄化现状与养老服务设施现状
2.1 亮子村老年人发展态势 亮子村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光华社区北部,是珠江源头的第一个居民点。亮子村,属于半山区。距离村委会1.00公里,距离镇4.70公里。亮子村现有有农户594户,有乡村人口2228人,老年人335人,占15%左右且呈现上升趋势。调研中发现,该村农村养老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逐渐凸显,留守老人数量较多,外出打工子女占到30%,老人在家照顾孙子孙女或者寡居的现象较为普遍。
2.2 养老服务设施现状
2.2.1 具有专门养老组织机构,养老服务氛围浓厚,资源条件较好。亮子村有一处居家养老服务点,位于亮子村小组旁,该居家养老服务点有一活动室,一处食堂,一沐浴间(老人必须由子女陪同方可是使用,以防滑倒),提供老年人日常的吃饭、休闲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和生活服务。
2.2.2 该村养老服务具有一套完整的运行流程,确保措施的可持续实施。①该村实施股份制,通过联合出资,在亮子村附近新建水泥厂、酿酒厂,每年营业所得利润用来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②该村已将成立志愿者纳入运行流程,但是由于缺乏对志愿者进行专业的有计划的培训,以至于未能建立起一支有素养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队伍,无法满足居家养老服务对专业志愿者服务的需求。③该村建立乡村居家养老人员档案,对需要特殊照顾、一般照顾的老年人进行分类,满足了其在餐饮方面的需求。④建立了基本保障制度。该村每年由兴龙服务公司出资30万元作为基本保障,党员,村集体预留40万亩水田,由党员、村干部、村民代表义务劳动自供自给,为养老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
2.3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①老年人娱乐设施较为单一。该村老年人娱乐设施仅为一处活动室,娱乐活动较为单一,老年人通常在里边观看电视、休息、聊天,无法满足老年的精神需求。②设施建设不足。该村留守老人多数居住条件较差,房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该村养老服务点应完善建设养老公寓,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条件,且该村医务室离养老服务点较远,规模较小,老人看病较为不便。③缺乏日间照料人员。该村青年人常年在外打工,留守老人缺乏一定的照料,生活较为不便。
3 亮子村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3.1 规划目标 ①高质量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绿化,完善利用现有资源。规划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持,保护村内的生态系统,使绿化与居民活动、观赏紧密联系起来,创建一个环境优美的家园。②高品质的居住环境。规划强调完善的步行空间及开敞空间,规划既要留有充足广场、场地,又要建设安全、宁静、亲切的步行环境。③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布局安全、高效、可靠的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高效能的网络、电力设施和道路交通系统,建设高效能的给水、排水等市政设施。④靓丽夺目的村庄风貌。规划结合“美丽家园行动计划”,打造特色民居,通过广场、建筑空间、建筑形式的打造以突出民族文化,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村。
3.2 规划布局 ①对于居住条件较差空巢老人,为其新建老年人公寓,选址紧临养老服务中心,并完善其周围居住景观,为老年人打造集居住休闲为一体的高质量居住环境。②新建卫生所一处,老年人体弱多病,该卫生所于养老服务中心附近,解决老年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如图1)。③提升养老服务中心附近小游园景观环境,增设健身设施,为老年提供优质的休闲活动场地。④沿南盘江沿线两岸规划慢性系统,改善周围景观并提升农田景观区,以养老服务店前的小公园为中心,结合原有的田园风光,形成一条特色景观轴线,打造一个宜居宜游的优质生活环境(图2)。
4 对于亮子村居家养老建议
4.1 完善运行机制 老龄化社会的来临使老年问题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关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政府在老年设施规划建设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快的形式下,政府应该明确自身的责任,编制老年设施专项规划,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加大老年设施资金的投入。
完善运行机制,增加改造计划、改造目标、改造质量等方面的内容,并进行详细的说明,定期对开展工作进行回访、评估,加强养老服务监督,对存在漏缺的方面及时补充改善,保证工作有效、规范、有序地进行。
4.2 健全服务管理体系 完善老年人保障制度,建设城乡均等化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
搭建行业管理体系、构建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养老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和个性化方向发展。
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一方面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咨询师等人员,为老年人服务注入专业化理念,另一方面需吸纳高等院校老年人护理相关专业的专门人才,提高养老服务护理水平。另外,健全养老服务培训体系、扩大专业护理员培训规模,奖励专业护理员和居家养老服务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护理人员待遇,稳定护理人员队伍。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健全志愿者服务及补偿机制,壮大志愿者队伍,是志愿者服务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增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同时促进邻里之间互帮互助,以邻里互助来补充家庭自助。
4.3 建立多元化的财力支持 乡村养老是需要长期坚持的工程,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这就需要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这是保证居家养老顺利进行的前提。老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也是低收入群体的主要构成,这就需要在养老保障资金上给予稳定的支持,并将此纳入养老保障体系。
4.4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全民参与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担的全民参与机制。政府指挥协调,引导老年设施建设方向;社会参与社区居家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家庭则继续发挥养老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舆论引导和政策扶持方面共同进行,并强调个人养老责任,通过各种宣传,使得养老机制全方面快速高效地运行。
5 总结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政府、社会、家庭的配合,在提供老年人饮食、居住的物质条件下,满足老年人在休闲娱乐等精神生活的需求,并建立完善老年人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需求。
参考文献:
[1]留婷婷.王颖.对城市居家养老的理性解读――以上海为例[J].理想空间,2015(65).
[2]杨一凡,张航,陈洪真译.无障碍建筑设计资料集成[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曾国庆.西安地区空巢村养老问题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0.
[4]杨红平.昆山养老服务设施规划[J].理想空间,2015(65).
[5]曹文献.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选择与可持续性[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2010.
[6]刘霁瑶.家庭结构变动对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影响的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9.
[7]谢慧明.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农村养老模式选择[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0.
[8]李轩红.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田[J].东岳论丛,2010(12).
【关键词】城市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千人床位数指标;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2011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499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了0.4个百分比,如图1所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还将逐步加快,必将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目前,很多地区已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的专项规划,通过改造和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当前形式下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以及应对未来老龄化发展要求。从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的内容上看,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关键问题:千人床位数指标(即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床位数)、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老年人口统计与预测、养老服务设施选址方法。本文主要针对以上四个方面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重点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法。
图1 2007~2011年老年人口规模变动情况(万人,%)
2. 问题分析与研究
2.1 千人床位数指标
图2 2010年31省市的老年人千人床位数分布图
注:由于资料来源、数据截止时间不同,各地老人数、养老机构床位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与全国数字略有出入。湖北省暂无老年人千人床位数值。
表1 国外现状与规划的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指标一览表
如图2所示,2010年我国很多地区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都是在20张以下,这远远低于瑞典、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可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床位数无法满足现有老年人口总数的要求,但同时经过资料和调研发现,很多地区中尽管城市的养老床位数经常出现“一床难求”的现象,但在乡镇和农村敬老院的多数床位是无人入住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村的家庭观念较为浓厚,子女对于父母入住敬老院会觉得不光彩,城市居民对于机构养老较为容易接受。另外,城市中年阶层由于工作时间限制等原因原有的家庭养老难以维持。从养老服务设施的床位数种类来看,大部分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目前与医疗体系的合作缺少制度安排,导致护理型养老机构设施缺乏,不能满足失能、失智老人的长期护理和紧急医疗救护需求[1]。因此,我国目前养老床位数并非只是单一性的缺少问题,还存在分布不均衡、设施利用率低以及护理型床位偏少等问题。
图3 31省市2010年与2015年(规划)的老年人千人床位数比较图
注:2015年的每千名老人床位数值主要依据是各省市的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其中湖南和新疆没有查询到省的老年人千人床位数指标,分别以长沙和乌鲁木齐做替代性比较。
如图3所示,根据各地区的“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等规划,到2015年,每千名老人的床位数指标基本都是30张,北京、辽宁、安徽和江西规划每千名老人床位数分别为38、35、40、40,贵州规划为20张。根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所提出的目标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可见,从2010年到2015年我国需要建造大量的养老服务床位数才能满足规划指标。同时需要关注的是,地方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确定规划期末养老床位数时,须以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总人口数作为计算参考值,考虑人口预测中可能存在的预测人口大于实际人口增长速度问题,往往会导致最终总床位数偏高,大于实际老年人口数的需求。
从目前现状与规划的床位数差距较大来看,如果近期只是关注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床位数量,而忽视紧缺型床位建设以及养老服务设施的整体布局,则会导致资源利用率低和重点需求无法满足等问题。鉴于当前很多地区可建设土地资源紧张等问题,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不可只是单一追求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量的大幅提高,而是要结合当地急缺型养老服务设施床位建设指标进行综合衡量。同时,要基于老年人口分布等条件合理配置地方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进而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的目的。
2.2 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一般而言,养老服务水平与其设施规模大小具有正比例关系,即大型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设施齐全,服务水平一流,医疗护理能力强,具有很好的示范、保障和补缺的作用,而中小型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和服务水平相对较弱,医疗护理能力缺乏。同时,在服务保障范围上,大型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覆盖范围较广,中小型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距离有限。另外,当前值得关注的是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越大占地面积也就越大,而目前很多地方的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紧张,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应对方式:第一种方式为构建大型养老服务设施解决所有的设施养老服务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用地,分散布局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整体性开发;第二种方式为难以或者不愿意在城市中选择较大面积土地进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其主要原因是城市中已无较大面积建设用地或者是缺乏经济利益驱动[2]。
可见,以上两种应对方式具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是从养老服务设施本身社会职能出发考虑,我们会发现其与文体等社会公共设施布局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即需要重点考虑作为主体的老年人需求,而不是以某种资源的经济性为核心选择标准。以体育设施做类比说明,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建设有大型体育场,但是城市居民往往感到锻炼场所存在严重的不足,因为与其居住地相近的小型体育场地不足。从城市的生活节奏、交通环境而言,小型的体育场地有利于居民在非节假日期间的工作之余随时进行锻炼,这也是保持现代城市人实现户外长期身体锻炼的必备条件。对于养老服务设施而言,大型设施有利于为非常需要医疗护理、高龄以及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而规模较小设施可以在城市中起到保障老年人与原有家庭的空间和时间距离上的临近性,这便是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中应当特别关注的尊重人的亲情理念与传统居家养老的影响力[3]。试想,如果居住区居民可以通过步行或者几站公交距离便可以寻找到一座养老服务设施,那么无论是对于子女还是老人而言,至少在心理上都缩小了他们之间的距离感。
假如城市规划忽略了老年人与子女的亲情关系,放弃了养老服务设施最基本的功能定位,只是以建设几座高标准、示范性的养老服务设施去实现所谓的千人床位数指标,抑或是以零散式功能定位不高的小型养老服务设施提供质量较差的设施养老服务,未来或许还是有很多老年人选择去那里养老,因为他们已别无选择。若是以现在我们所承受的体育活动资源的匮乏去判断未来我们养老场所的状况,将会同样的感触到那时去进行改造的困难有多么的大。故而,我们应当以更为理性的观点,去研究现状以及未来老年人空间的分布,重点关注其分布密度的大小,通过多类型与级别设施服务体系去营造老年人良好的生活医疗环境。
2.3 老年人口数据的统计
从以上分析不难发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与老年人口的空间分布有着很密切的关系,可以说老年人口的空间分布是养老布局的最为直接性参考因素。目前,老年人口数据一般从统计局获得,空间数据(主要指老年人口数据的统计单元界线,如镇界线、社区界线等)主要从规划局、国土局以及测绘局等相关部门获取。规划编制者最终获取到的2类数据由于存在时间上不统一等问题,造成了空间上无法匹配的问题,进而无法完成合理准确的老年人口空间特性分析,这非常不利于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的布局决策[4]。
可见,如果要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的质量,必须要提高老年人口统计数据与空间数据的紧密性,即是要实现老年人口数据按照唯一指定的某个版本行政界线统计,这样既使随着时间的推移界线有所变化,还是可以反应出统计时间点的老年人口空间分布特征。另外,在规划分析时尽量以较小行政单元为基本统计单元,一般以社区或村为佳,因为分析时会认为统计单元里老年人口数据的空间分布是一个均值的状态,实际上统计单元里的老年人口空间分布是不一样的。如图4所示,对昆山市的老年人口数量分别按照镇和社区为统计单元进行空间分布展现,很容易发现,基于镇统计单元数据对老年人口数量的空间分布特征表达的不够准确,而基于社区统计单位则能够较好的反映出整个昆山市现状老年人口数量的分布情况。
图4 不同统计单元对老年人口空间分布分析结果的影响
此外,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人口流动问题已成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在人口统计分析时,一定要做好外来人口的影响分析,如在东部发达地区随着产业转型与人口红利的减弱,未来一段时间内,外来人口的规模、年龄构成与留居比重将发生较大变化,对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将产生较大的影响。以昆山市为例,在经历了2000~2006年因外来人口涌入所导致的老龄化水平下降阶段后,2008年以来常住人口的老龄化水平开始缓慢提升。
图5 昆山市老年人口变化情况图
2.4 养老服务设施选址方法
养老服务设施选址意义重大,因为选址是一项长期性投资,相对于其他因素来说,它具有长期性和较为固定性。选址一经确定并建立,再更改便会导致经济资源的浪费和老人生活的不便。选址是影响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不同的选址会导致不同的建设费用与土地资源利用量。选址对于老年人的生活具有重大的影响。养老服务设施地理区位的不同,将会导致老年人具有不同的生活与医疗环境。为提高养老服务设施选址的科学性,建议首先要对研究区进行多因子分析,进而形成对具体养老服务设施选址的参考底图[5]。如图6所示,为昆山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中对选址进行了适宜性评价,有效地指导了具体的设施范围划定。
图6 养老服务设施选址的适宜性评价
在一些数字城市发展较好的地区,可依托基于矢量数据的网络分析功能进行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工作,如服务区功能可以有助于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范围确定;查找最近设施点功能有助于确定养老服务设施选址位置是否符合某种配置要求(如养老服务设施10分钟车行距离内必须有一所医院要求);OD成本矩阵分析,可以帮助解决多个养老服务设施到多个指定接受服务地点(医院)是否达到最小的时间距离消耗问题,以便选择最优的多个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
另外,基于泰森多边形的分析可以很好地帮助养老服务设施位置选定,其主要有3个基本特性可对应做出选址分析,即利用Voronoi图的最大空心圆特性解决新增养老服务设施的定位;利用Voronoi图的有效作用范围特性进行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范围划分;用Voronoi图局部动态特性,每新增加一个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范围的划分只在相关区域内做局部调整[6]。
图7 网络分析中“OD 成本矩阵分析”功能示意图
3. 结语
本文结合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从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中千人床位数指标、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老年人口现状与预测、养老服务设施选址方法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指出过分的注重千人床位数指标可能会导致养老资金近期的不合理利用,老年人口统计与预测将会直接到影响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及其配置标准质量水平,需要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的评价方法研究。
参考文献:
[1] 宋韬, 汤建中. 试析上海市人口老龄化与社会养老设施的发展[J] 人文地理, 2001, (3): 16-20.
[2] 王考.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广州市社区老年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广州: 中山大学, 2008.
[3] 战金艳, 鲁奇. 中国基础设施与城乡一体化的关联发展[J]. 地理学报, 2003, 58(4): 611-619.
[4] 王远飞, 何洪林. 空间数据分析方法[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07.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之后,苏州市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在巩固发展乡镇工业的基础上,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集约化和农村城市化,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农村各项改革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得到创新
农业税征收方式改革提前完成。20__年,苏州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全面取消了农业税附加,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并改征农业税,农业税不再直接向农民征收,改由镇村代缴、各市、区政府补贴。原定这项任务分两年完成。但由于各地认识统一,推进力度很大,在20__年已经提前全面完成。与此同时,税费改革中政策允许分三年逐步过渡减少的“两工”统筹,也在去年全面取消,目前,苏州市农民已经实现了合同内“零负担、零交费”,人均减负增收60多元。
农村“三大合作”改革加快推进。到20__年底,全市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149个,6.94万农户、19.95万农民拥有股权。吴中区长桥、木渎两个镇所有村都已完成社区股份制改革。组建农村承包土地股份合作社74个,入社农民2.51万户,入社承包土地6.62万亩。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69个,其中,建立各类种养业专业合作社183个,入社农户7726户;;建立农业专业协会129个,入会会员1.55万人;成立投资性富民合作社157家,入社农户__23户,入股股金2.46亿元,投资总额4.32亿元。通过“三大合作”改革,加快了城市化进程中农民非农化的步伐,实现了农民“持股进城,按股分红”;创新了土地流转形式,保障了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土地收益;优化了农民收入结构,增加了农民来自集体的资本收益;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了村民自治进程,提高了民主管理村级事务的水平。据统计,农村“三大合作”改革已使全市11.8万户农户成为股东,30万农民成为股民,带动农户18.4万户。20__年,“三大合作组织”为全市农民人均提供收入280元,比上年增收57元。
农村社保体系日趋完善,农民权益得到保障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贫有所扶,困有所帮,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打破城乡分割、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题中之义。早在20世纪80年代,苏州市就依托镇村集体经济的强大实力,在农村全面建立了合作医疗体系,并在乡镇企业职工、农村干部和部分种养大户中间开始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探索和试点工作。进入新世纪之后,苏州市按照“低水平,广覆盖”和“一个体系,两个模式,留有通道,逐步接轨”的思路,参照城镇社会保障的做法,在全市农村全面建立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大病风险型合作医疗和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20__年6月,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保障体系的意见》,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制订了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全市框架相对统一、待遇大致相当、体现社会公平、覆盖农村全体居民的农村基本保障体系。全市农村基本保障参保率在全省保持领先。尤其是在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苏州市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重点实行两种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即农村各类企业、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采取调节缴费基数的过渡办法,至20__年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接轨,并全面推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从事农业生产(包括种植、养殖业等)为主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纯农人员的参保率,20__年达到60,20__年达到100。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老年农民,建立社会养老补贴制度,享受社会养老补贴的人数,20__年达到60,20__年达到100。到20__年底,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已达到100,凡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30元(去年标准为120元)的农民均已进入低保范围,有的县市区甚至已将标准提高到了200多元,全市有1.53万户农户、3.4万农民按月领取了生活保障金;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口覆盖率已经达93.4,人均基金由去年的50元提高到今年和106元,农村特困人群医疗救助制度已全面建立。昆山市从今年对农民实施了“农村基本医疗保保险度”,参保率达100。人均基金水平200元;全市累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已突破140万人,参保率达到78;有56万老年农民无门槛进入农村社保,每人每月领取80至120元的养老补贴,占全市老年农民78。
对农民而言,稳定的就业是最牢靠的保障。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苏州市还在建立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预备制方面作出了努力。一是建立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的各种限制政策,用人单位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不再实行调控和限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构建城乡就业信息网络,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等。充实镇级劳动就业保障工作机构,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指导、教育培训等基础服务工作,构建农村劳动力就业保障的基础平台。加快发展农村各类社会化劳动就业中介服务机构。二是打破城乡劳动力就业市场分割的局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取消企业用人先城镇、后农村的歧视性规定,城乡劳动力一样凭学历、技能和素质等条件参与市场竞争;从20__年起,市和各市(区)城镇劳动力市场全面对本地农民开放,实>文秘站: 和能力,且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预备制教育培训合格的本地农村初次就业者,统一发给《就业登记证》,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求职。目前,全市各个乡镇都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职业介绍所,并实行了全市联网,以方便农民就近登记、全市就业。至今已有20多万农民进行了就业登记,并领取了《就业登记证》。
农村投入力度持续加大,社会事业更加繁荣
近年来,苏州市按照“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城乡一体,配套完善”的原则,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大力推进城乡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20__年、20__年,全市财政预算安排支农资金分别为7.77亿元和10.74亿元,分别占财政总支出的5.69和5.85,重点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建设、农业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各地还积极尝试财政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探索财政支农的新途径。今年,为了充分调动农民种粮食积极性,全市对农民种植水稻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每亩合计补贴30元,两级财政安排支出4920万元,65.96万户农户直接受益。同时,农村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河道、清洁村庄”为重点的“三清工作”持续推进,以改水、改厕、改造村级公路为重点的农村“三改工程”进一步加快,全市初步形成了“三纵五横”城乡道路交通骨干框架,每百平方公里已拥有上等级公路55公里,实现了镇镇村村通公路,道路全部达到刚性化或黑色化,各县级市基本实现“乡镇上高速公路不超过30分钟,穿越全境不超过1小时”。以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岗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教育资源布局日趋合理、配置不断优化,全市农村已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00万人次、农村致富带头人2万名,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平均受教育水平已达到13.5年。在保证基本医疗的同时,按一定比例配备预防保健人员,大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在每个县级市办好一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所卫生监督所,在每个中心镇办好一所卫生院、一所卫生监督分所。
农村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城乡发展更加和谐
城市统领农村,是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在实施城乡统筹科学发展方面,苏州市一直走在全省前列。
规划制定,城乡一体。城市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这些年来,无论是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等总体规划,还是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人口与就业规划等一些相关规划,苏州市都是按照以城市统农村的思路,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规划,通盘考虑,以谋求城乡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交融发展。尤其是在生产力总体布局上,苏州市始终按照发挥比较优势、优化配置资源的要求,打破城乡分割和区域封闭,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整和重组,努力形成特色鲜明、结构互补的区域产业分工,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科学发展的理念。
信息资源,城乡共享。苏州市苏州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现代科技、人才资源、产业政策、招商引资、项目开发、调控措施、投资环境、集约用地等,做到城乡联网共享共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交通设施,城乡联网。由于在交通设施建设方面实施的是城乡统筹、城乡联网,到今天,在苏州已经形成了市县联网、城乡联线、乡村联点、四通八达的交通网,为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地。
发展改革部门是一个地区的综合经济部门,在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担任着总参谋长、总规划师和总协调人的重要角色。但在当前的公共服务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中,发改部门还不能完全实现总规划和总协调的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通州被确立为北京行政副中心的背景下,通州区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供给,无论是速度还是规模均快速增加,在此背景下开展公共服务行政审批改革不仅具有重要机遇,也是推动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体现。
公共服务供给现状
在通州区公共服务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项目涉及范围包含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文化、体育等诸多领域,目前由教委、人保局、卫计委、住建委、文化委、体育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之一一对应。这类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一般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研究提出项目建设需求,由区级财政部门进行出资,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办理完毕各项前期手续后进行建设。
不可否认,在通州区公共服务类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中,由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相对分散,且标准体系不同,使得公共服务设施在布局、资源匹配等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具体表现为设施布局不尽合理、资源分配不均、总体发展不均衡。
在公共服务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提出和实施过程中,因各行业主管部门没有良好的沟通机制,且由于行业标准不同等问题,目前基本处于独立研究、各管一摊的状态,在提出项目建设需求时,不能形成合力和统一口径,仅考虑某一行业的发展需要。因此无法实现对于某一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安排和布局,也无法建立该地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通州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针对行业特点编制该领域“十三五”时期专项规划,但因各部门的规划编制标准不一,要求不同,因此编制成果的水平参差不齐,在专项规划的落实过程中存在较大困难。
以“十二五”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为例,因各专项规划中对重点发展区域的确定有所不同,造成了诸如某一地区在医疗卫生方面发展较为迅速,而在教育、养老等方面可能无法与之相匹配的情况。此外,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对软硬件资源的充分调配和考虑不足,使得项目建成后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如在教育方面,高标准、高配置的学校建成后因师资力量跟不上而导致学校整体水平没有得到提升等问题频现。
近年来,通州区的公共服务配套重点基本围绕教育和卫生两个方面,文体设施和养老等方面仍是通州区公共服务短板。目前通州区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已得到进一步落实。截止2014年底,全区共有136所幼儿园,83所小学,40所初、高中学校。卫生方面,四个区域医疗中心潞河医院、东直门医院东区、新华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均高标准进行建设,区域医疗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而在文体设施方面,仅建成了区文化中心,缺乏体育设施。养老设施方面,区级养老院只有一家,且尚在建设中。
审批制度改革建议
“十”提出要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而城乡一体化除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之外,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公共服务的一体化、社会事业的一体化。编制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应作为行政副中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龙头,开展公共服务一体化研究,在摸清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底数的基础上,对副中心现状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估,结合行政副中心定位对全区教育、卫生、体育、文化、养老等方面的设施安排进行统筹规划。
探索成立由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公共服务设施联审制度,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需求后,由联审委员会进行统筹全盘考虑,对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需求进行补充和调整,提出某一地区整体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安排,由规划部门确定各类项目布局和合理规模,发改、规划形成统一意见后,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报区政府审定,最终确定各类项目的安排和建设时序,并可按照最终审定意见选取适合进行社会投资的项目,纳入PPP项目库,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建设。
此外,还应合理配套公共服务项目的运营资源。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需求的同时,必须对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统筹考虑和安排,提供项目建成运营期间的人才、资金、需求人群等相关配套政策和资源,以避免项目建成后不能充分发挥效用。以建学校为例,在提出建设需求时,需同时配备相应师资力量,师资力量确定后方可进行建设,可参照某些行政审批方面要求提供的资金证明等方式。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建设;战略思考;重庆市九龙坡区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673-890X(2016)13-041-03
城乡一体化是发展中国家向中等发达国家跨越的一道难题。重庆市九龙坡区如何解读城乡一体化,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制度创新为重点,打破城乡分割二元结构的思想观念,冲破体制机制障碍,统筹规划,实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赶超战略,建设全新九龙坡,是当前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重要议题。
1城乡一体化概念、内涵及标准
城乡一体化是指城乡之间通过资源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相互协作,优势互补,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过程。也是缩小、消灭城乡差距,实现城乡融合、同步发展的城市化过程。城乡一体化发展本质是谋求城市与乡村共赢,一体化的基本内容包括:发展战略一体化、经济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社会保障一体化、城乡管理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环境生态建设一体化、利益分配合理化等。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城市化良性推进过程,包括以下四大内涵:(1)城市化首先是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城市产业工人增加、城市人口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2)城市化的经济内涵。城市化是伴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由从事较低效率的第一产业转向进入城市从事较高效率的第二、三产业的过程,是经济实力提高的过程。(3)城市化的社会内涵。城市化是广大农村居民向城市集中,参与工业化并分享工业化成果的过程。(4)城市化的空间内涵。城市化是一个城市物质、技术、人才、文化及制度文明向广大农村渗透、传播、拓展的过程,是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产业现代化的城乡一体发展过程。城乡一体化有三条衡量标准:(1)经济标准,城乡产业效率差距不断缩小并趋于一致。(2)社会标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并趋于一致。(3)制度标准,城乡居民享受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并趋于一致。可见,城乡一体化的本质是高质量的城市化,它是统筹考虑城市与农村发展的需要、优势互补、协调发展、谋求城市与乡村共赢的新型城市化之路。
2九龙坡区城乡一体化建设背景
(1)20世纪60—8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及日本、韩国先后走上了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城乡一体的城市化发展快车道。(2)21世纪初,沿海发达地区及成都等地就城乡一体化发展进行了尝试和探索,如何打破城乡分割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成为热点、难点问题。(3)“十一五”规划建设之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推进之年,重庆直辖10年之际,时任总书记寄语重庆“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九龙坡区为重庆市委、市府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先行试验区。
3九龙坡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3.1有利条件
(1)具备了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的综合实力;(2)具备了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的产业基础;(3)拥有良好的区位发展优势;(4)进行了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的有益探索。
3.2制约因素
3.2.1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在城乡一体化认识上还存在三大误区:(1)城乡一体化就是城乡一样化;(2)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消灭农村,消灭农民;(3)城乡一体化就是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2.2发展规划欠统筹现有的规划是以城市为主体的规划,城乡分割二元机构特征明显,农村规划是规划学的空白,没有涵盖广大农村,即表现为:基础设施滞后,土地市场无主体,公共产品缺乏,产业布局不合理,生态环境保护不力。3.2.3体制机制不健全体制机制二元结构障碍制约城乡统筹一体发展。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制度设计造成的,其中最大的难题在于农村土地分散经营,流转不畅;最突出的问题是目前农民增收主要依靠劳动力,且稳定性较差;最紧缺的要素在于市场主体,农村地区缺乏市场主体,导致各类要素不能充分流动,发展活力不强;最现实的差距在于公共服务,农村地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资源配置薄弱,公共产品供给远远比不上城市,农民生活环境不容乐观。
4推进九龙坡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的对策
4.1以先行试点为契机,探索综合改革经验
积极争取成为国家级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精心编制试点方案。按照“科学规划、强化基础、做大产业、创新制度、一体发展”的思路,创新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的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着力提高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综合实力。坚持“五个突破”:(1)从重点地区突破,以华岩、西彭、白市驿为试点镇,沿华福路、白彭路实施主城西进,建设西部新城现代产业经济核心区,推进东西两翼互动发展,打造统筹城乡一体发展试验区,努力建成重庆“1小时经济圈”重要增长极。(2)从产业发展突破,以园区经济、镇域经济、绿色庭园经济为重点,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建立以新型工业、都市农业、会展节会、物流配送等为主的都市经济产业体系,辐射带动全市产业发展。(3)从社会保障突破,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为重点,探索建立城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制。(4)从公共服务突破,以扩大农村公共服务产品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着力构建新型公共财政体制。(5)从体制机制突破,以农民变市民、财政金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体系,为全市统筹城乡一体发展创造经验。
4.2以统筹规划为前提,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按照重庆主城区总体规划要求,精心编制《九龙坡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城乡统筹的新农村绿地、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修编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形成城乡统筹的规划体系。
4.3以制度创新为重点,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格局
统筹城乡一体发展最大的制约是户籍制度,最突出的问题是土地制度,最现实的差距是社会保障,因此必须要在制度上突破,才能确保统筹城乡一体发展试点取得成功。4.3.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农民变市民的户籍障碍,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体系,促进农民由就业性转移向居住性转移转变,实现农民市民化。4.3.2加快推进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土地制度改革按照总量不变、占补平衡原则,合理调剂区域建设用地指标。探索建立农村承包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实施“新居工程”、享受廉租住房、自主购房补贴等办法,鼓励农民进入城镇或农村新型社区居住。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土地附着物物权化抵押贷款信贷模式。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新型农村产业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逐步实现企业向园区(基地)集中、人口向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4.3.3加快推进城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以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农民变市民参加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4.3.4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的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实施卫生“五大体系”建设。4.3.5加快推进促进农村资本市场活跃的财政金融制度改革深化公共财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配合理的公共财政制度。强化财政预算硬约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形成财政投入“城乡统筹、向乡倾斜”的稳定增长保障机制。完善区镇财政分配体制,强化激励型转移支付机制。建立控制使用土地补偿机制,对镇村社实施控制使用的耕地、生态保护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建立土地收益支农机制,将土地出让金的大部分用于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的资本金补助。推进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切实加大对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型信用机制,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和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改善投资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4.4以解决“三农”问题为主线,培育农村市场主体
统筹城乡发展主要需解决好“三农”问题,以农民增收为重点,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建立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长效机制。同时,需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增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能力,形成以工促农、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1)鼓励工业集中发展,积极搭建产业发展载体。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促进一、三产业融合。加快建设农科城和农业科技企业总部基地,做强花卉、水果、蔬菜等特色主导产业。加快转变传统农业模式,发展壮大生态旅游休闲业。大力发展节会经济,提供区域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着力搭建新型工业产业载体。(2)加快发展四大主导产业,不断增强工业反哺农业的能力。做强汽车摩托车、机电设备制造、材料加工业、电子产业,大力发展石墨烯、生物制药等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区域战略支柱产业,全面提升九龙坡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产业产业体系建设。通过二产业的转型升级发展,为工业反哺农业创造充分的物质条件。(3)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成立村级“土地流转中心”。(4)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化模式,建立起产权明晰、责权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股分配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新体制。
4.5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城乡建设管理一体化
2013年至今,全市共投入项目建设资金1.91亿元,实施民政公共服务项目131个,极大的提高了民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1、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统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我市坚持把规划作为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以规划引领项目,以项目推动发展,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区域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纳入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体系,科学编制项目规划,强化项目储备,引导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总量适度、分布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目标发展。2013年,我们将一系列与民生关系密切、保障民政对象基本生活所需、提升民政公共服务现代化水平的项目,列入《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六大体系”和53个重点建设项目。其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0个,城乡社区建设体系项目38个,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项目1个,优抚安置双拥体系建设项目1个,社会福利体系建设项目2个,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项目1个。
2、坚持项目带动,全面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我市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为抓手,连续三年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建设,着力推动了三个体系建设。一是以公办福利机构建设为重点,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4500万元,新建了市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服务大楼,总占地面积23711平方米,建筑面积20250平方米,可满足500名老人入住需求。争取国家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投资1130万元,改造扩建了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护理楼,新增供养床位180张。开展农村福利院整顿提升活动,投资630万元,新建了镇养老服务中心,迁建了沙嘴办事处农村福利院;投入886多万元,对沙湖、杨林尾等6所农村福利院进行新改扩建,新增供养床位300多张,极大地提升了五保供养能力。开展了农村互助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试点,在318国道沿线20个村建设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在城区“三办一园”选择了4个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开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二是以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我们采取向上争取一点,公共财政投入一点,驻区单位扶持一点,社区自筹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加大对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全市累计投入资金8000多万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金700多万元,市和街道(乡镇)两级财政拨付5700万元,社区自筹1600万元,开工新建了8个社区服务站,改造升级了13个社区服务站,巩固完善了17个社区服务站,共计新建社区服务站9000多平方米,改建社区服务场所5000多平方米。全市79个城乡社区中,已建成1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56个社区服务站,其中办公面积超过1000平米的有8个,达到或超过300平方米省级标准的有48个。三是以专项社会事务项目为基础,推进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投资400万元,新建了市儿童福利院,设置床位100张;投资670万元,建成了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家庭寄养中心,设置救助床位100张。投入资金92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48个村兴建了农村生态公墓;投入2800万元,兴建了市城区殡仪服务中心,新建的殡仪服务中心占地面积120亩,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设有高中低档别墅式吊唁厅11栋,可同时容纳13户办理丧事,为我市实施丧事集中办理,推进生态、绿色、文明殡葬奠定了基础。
3、坚持多元投入,合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我们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民间参与”的多元投资模式,不断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是主动争取资金支持。我们找准国家宏观政策和决策中推进民政公共服务建设的切入点,加大了对改善民生的投入,通过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积极争取,在资金上做到了人无我有,人有我多。社会福利中心开建之初,上级没有任何口径下达资金,我们在福利院床位紧张,养老服务急需拓展的情况下筹措资金,主动建设,随后争取省级下拨了资助资金800万元。全国养老服务体系试点项目全国只资助四个省,我省只安排四个点,全省4000万元,全省17个地市州争取到资金500万元。同时,用项目资金带动地方政府投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我市通过不断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300多万元,新建了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沙嘴办事处城南福利院,带动地方政府投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300万元。二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树标杆”的原则,加大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2013年以来,市、镇两级财政投入约1.325亿元用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占总投资的69.3%以上。三是积极引进社会资金投入。我们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扶持,吸纳武汉中招实业有限公司等社会企业投资2500万元,在毛嘴镇征地100亩,兴建全省首家农村区城性社会养老机构——江汉明珠养老服务中心,在全省率先探索农村福利院向区域性社会化养老机构转型。四是探索开展合作开发。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筹建过程中,建设用地成为制约发展的“老大难”问题,我们通过精心策划、科学论证,采取合作开发的方式,与市皮肤病防治医院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将皮肤病医院所属的麻风村长期闲置的100亩土地用于市城区殡仪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开发期20年,市殡仪服务中心分年度支付麻风村效益款共计7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该项目的建设。
二、公共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情况
为了发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的效能和作用,我们坚持建设与管理两手抓、两手硬,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运营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一是养老服务体系初具规模。随着市福利两院的建成投用、农村福利院的新改扩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的建立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的展开,我市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互助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市2个城区养老机构、24个农村福利院和1所区域性社会化养老机构床位总数已达4000张,供养农村五保对象4320人(其中集中供养1290人,分散供养3030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29%);供养城镇“三无”对象1030人。在满足五保、三无老人供养基础上,我们还积极探索向社会提供代养服务,福利两院代养社会对象245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也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20个互助养老试点村都成立了互助养老协会,指导互助照料中心开展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农村空巢、留守老人生活。4个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也在积极探索为老年人提供家电维修、清洁护理、送医送药、配餐送餐等多样化、多层次服务。
加强社会管理,充分认识发展“因病托老”机构的重要性,要以需求为导向,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进”的原则,加快我国老龄人口“因病托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发展“因病托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的政策措施。为此,我们提出建议:
1、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因病托老”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发展“因病托老”机构或老年护理院,既是老龄工作的新课题,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既是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及高龄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的连续性、接续性、协调性和整体性的重要措施。“因病托老”机构可以合理分流大医院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老年患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利用效率,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所以,各级政府及卫生、民政部门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因病托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的建设和发展。
2、将部分现有医疗机构转型为“因病托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应该对城市已经过剩的公立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医疗机构(包括厂企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直接转型为“因病托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明确其为老年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功能和任务,完善所需的房屋设施和器械装备,并加强对医务人员及护工人员的培训。值得强调的是,借医改及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契机,每个市级政府都应该兴办几所有较大收容量和服务规模的该类机构。
3、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办“因病托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的通知》([2010]58号)精神,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因病托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以满足城乡老年人群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地方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落实优惠政策,确保非公立和公立“因病托老”机构及老年护理院享受同等待遇。
4、建立制度标准,确保规范运营。“因病托老”及老年护理院是偏重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服务机构,因此,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按行业特点,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规范“因病托老”服务市场行为,加快出台和完善相关服务标准、设施标准和管理规范,抓紧制定“因病托老”机构的建设标准,建立等级评定制度及评估制度,并鼓励社会各界对标准和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