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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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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

第1篇:环境污染范文

    关键词:环境污染光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

    我们生活在城市,每天呼吸在看似洁净的大气,走在看似很洁净的大街上,匆忙生活。但是,现在让我们认识一下周边的城市环境污染。

    一、光污染

    随着城市的发展,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论文百事通在城市繁华的街道上,高楼大厦穿着高大明亮、富丽豪华的玻璃“外套”,即“玻璃幕墙”。然而,在这美观的背后却隐藏着许多意想不到的隐患。夏天,玻璃幕墙把强烈的阳光反射入附近的居民楼房里,增加了室内的温度,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有些玻璃幕墙是半圆形的,反射光有时聚集在一起,温度很高,易引起火灾。同时镜面玻璃的反射系数比绿地、森林、以及毛面砖石装修建筑物大10倍以上,大大超过了人眼范围。因此,玻璃幕墙的反射光会伤害人眼球的角膜和虹膜,引起视力下降,增加白内障的发病率。

    二、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从噪声源强剖析,交通噪声级别最高,其次是施工噪声和家产噪声。噪声级为30~40分贝是对为正常环境;超过50分贝就会影响就寝和歇息。因为歇息不适,正常心理受到影响;70分贝以上会造成心烦意乱,精神不集中,影响做事效率,乃至产生事故;9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会主要影响听力和导致其他疾病的产生。

    三、水污染

    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水污染主要由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而造成的,它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三大部分。

    城市水污染主要来自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国有监测的1200多条河流中,目前850多条受到污染,90%以上的城市水域也遭到污染。日趋加剧的水污染,已对人类的生存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成为人类健康、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据世界权威机构调查,在发展中国家,各类疾病有8%是因为饮用了不卫生的水而传播的,每年因饮用不卫生水至少造成全球2000万人死亡,因此,水污染被称作“世界头号杀手”。

    四、大气污染

    近年监测的522个城市中,39.7%的城市处于中度或重度污染。颗粒物仍是影响中国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除燃煤外,工业粉尘、地面扬尘、建筑工地尘、土壤风蚀尘等都对空气中颗粒物浓度有较大影响,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更大,目前大多数城市人口长期生活在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的环境空气中。近年来,城市机动车持有量快速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已经成为大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量已占总量的50%,一氧化碳占85%。

    五、电磁波污染

    电磁波污染是指天然的和人为的各种电磁波的干扰及有害的电磁辐射。由于广播、电视、微波技术的发展,射频设备功率成倍增加,地面上的电磁辐射大幅度增加,已达到直接威胁人体健康的程度。伴随着科技文明的迅速发展,各种电子生活用品愈加普及起来,电磁波污染也就变得无处不在,由此而引发出的种种病症,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对其危害加强防范。新晨

    六、固体废弃物污染

    固体废弃物就是一般所说的垃圾,是人类新陈代谢排泄物和消费品消费后的废弃物品。目前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市政维护和管理中产生的垃圾,以及工业生产排出的固体废弃物,数量急剧增加,成分日益复杂。世界各国的垃圾以高于其经济增长速度2~3倍的平均速度增长。垃圾若不及时清除,必然污染空气,对土壤、水体都会造成严重污染。从而导致蚊蝇滋生、细菌繁殖,使疾病迅速传播,危害人体健康。

    七、土壤污染

第2篇:环境污染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环境监督管理,及时依法妥善地处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县)环境保护局查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及因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生态遭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四条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根据类型分为水污染事故、海洋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等。

第五条根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程度分为四级: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者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伍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含两万元)且对环境造成影响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第六条市、区(县)环境保护局成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实施统一领导。针对具体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市、区(县)环境保护局组成由相应的业务处(科)牵头的临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还成立由监理处牵头、监测中心和相关处室组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初步调查并初步确定事故等级。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调查处理以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一)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二)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三)跨区(县)或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交办的跨省市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四)对本市有重大影响的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八条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调查处理以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三)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九条市环境保护局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时,应当通知有关区(县)环境保护局参与调查。

第十条区(县)环境保护局发现查处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局,后者不得拒绝或再自行移送。

第十一条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环境保护局指定管辖。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应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报告的受理与上报

第十三条区(县)环境保护局发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或接到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的报告后,应立即组成调查小组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等级作出认定,如属于市环境保护局管辖的应立即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值班室(办)。

第十四条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调查处理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由市环境保护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其中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还须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

属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调查处理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由区(县)环境保护局向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报告。

第十五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报告的受理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上报的程序:

(一)市环境保护局值班室(办)负责受理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

其他处(室)工作人员接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后,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局值班室(办)。

(二)局值班室(办)对受理的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应认真登记,登记的内容为:

1、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络方式;

2、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地点;

3、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原因及情况;

4、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类型及波及的范围(初步);

5、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危害;

6、应急处理情况。

(三)接到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后,局值班室(办)应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应立即向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时报值班局长和主管局长。

(四)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局办公室应根据局领导的批(指)示,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6小时内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值班室(速报)。报告内容为:

1、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时间;

2、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地点;

3、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原因;

4、造成的影响和后果;

5、波及的范围;

6、处理措施;

7、联系人,联络方式。

(五)在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过程中,局办公室应随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上报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报)。

(六)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后,局办公室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结果报),报告内容为:

1、处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

2、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社会影响;

3、处理后的遗留问题;

4、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5、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七)局办公室在每月25日前将本市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汇总后,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值班室。

第(四)项、第(五)项可采用电话、电传、传真等方式报告;第(六)项应采用书面方式报告;

第(七)项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六条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调查及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文书齐全。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客观、科学、全面地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和材料。调查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作好详细笔录,并由调查人员、被询问人员签名。被询问人员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说明情况,由调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监测人员进行现场监测时,应按照有关要求和监测规范进行监测;并及时提供监测报告。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应绘制有关示意图,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制作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并由调查人员及有关人员签名。

第十八条市环境保护局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程序。

(一)接到区(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局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的批示迅速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接到其他单位(个人)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局办公室应根据事故领导小组的批示迅速通知事故调查小组立即赴事故现场取样监测,调查取证,初步确定事故等级,并同时通知有关区(县)环境保护局协助调查。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完毕后,应立即将调查结果报局办公室。如属于市环境保护局管辖的按本条第(一)项的程序办理;如属于区(县)环境保护局管辖的由局办公室转有关区(县)环境保护局。

(二)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在事故现场完成以下工作:

1、进行现场取样监测;

2、组织有关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与破坏事态发展,减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影响和危害;

3、查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重要原因;

4、查清污染与破坏事故的主要类型及程度;

5、查清人员伤亡及其抢救情况;

6、进一步确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等级;

7、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的办法。

(三)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法制处审核后,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审议,作出处理决定。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对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个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办理。

(四)如果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属于由其他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小组除执行本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还应向负责主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提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理意见,并对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区(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报告的受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的程序应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于本办法后30日内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第3篇:环境污染范文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的理论支持

1.环境污染侵害由私法救济到社会化救济

由于当代社会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不论是侵权行为法遇到的理论困境还是现实问题,都导致在解决纠纷、填补利益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要摆脱上述困境,就必须超出“损害要么由加害者承担,要么由受害人自担”的狭隘眼界,构筑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即环境侵权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不再由加害人独自承担,而是还要由国家、社会、法人组织或者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来分担赔偿责任,使“传统的自己责任、个人责任原则下的损失转移转化为现代的社会责任原则下的损失分配、损失分散”[1],将环境侵权行为所生损害与责任保险、社会安全体制等密切衔接,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的填补不再是单纯的私法救济,既及时、充分地救助环境受害人,又避免环境加害人因赔偿负担过重而破产。

2.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贯彻

可持续发展实际上需要有效地解决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冲突。国家通过环境法来为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设定可以容忍的限度,其目的即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然而在追求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环境污染的发生不仅频繁而且后果严重。单个污染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致使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环境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为分散企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尽量减少社会和国家的损失,有必要探索建立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更加抽象的社会正义。

3.和谐社会实现的保障

发展保险业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会的构建着眼于方方面面,对于民生的基本保障和实现是其追求基本价值之一。如前所述,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就是对复杂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合理机制。这一制度的构建不仅可以分摊污染者的赔偿责任,避免他们因无力赔偿而即将面临的悲惨命运,而且可以使被害人在损害一发生时就及时向保险人提出请求,迅速获得理赔,以填补其遭受的损失。这样既节省时间和金钱,又避免了求偿无门的情形,还能减轻司法诉讼量,及时解决法律纠纷,从而实现高效诉讼的价值目标,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

二、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范围需明确的问题

(一)关于持续性环境污染事故能否纳入承保范围

目前在各国理论和实务中,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属于承保范围已成定论。难点在于对于渐进性或累积性污染事故是否应该承保的问题。

1.从理论上探讨对于持续性污染是否属于可保风险的问题。

依照我国保险法律和保险实务,“可保风险”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为其根本特征。持续性污染,从无限制的长期来讲,污染积累到一定程度,污染事故必然爆发,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与一般的保险合同一样,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会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期间。在该期间保险事故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危险的发生并非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完全可以确认的必然事情,因此,符合“危险的发生存在可能”的特征。同时,累积性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也是不确定的、事故造成的后果严重性程度也是不确定的,这符合可保风险的偶然性特征。

2.实务中将累积性污染事故纳入中国环境责任保险的范畴是否可行

当然,将所有的环境侵权行为都纳入责任保险的范畴无疑是最理想的。但一项法律制度的实际效果,既与其法律规范的完善程度有关,更与其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程度,以及在程序上的可执行程度有关。考虑到中国目前环境责任保险所依托的相关法律规范并不完善,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完善也需要一定的进程,再加之中国保险业特别是责任保险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将累积性污染事故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范畴条件尚不具备。

(二)关于生态损失是否应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所涉及的损失赔付范围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所涉及的损失赔付范围有以下几种:第一,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灭失而产生的损失;第二,因环境污染事故而产生的救助费用和诉讼支出,以及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第三,由于环境污染而导致被保险人的财物损失;第四,因环境污染而导致的生态破坏而引起的损失。一般来说,对于第一种损失列入损失赔付的范围是毫无疑义的。从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第二种损失列入损失赔付范围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49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51条还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但是,对于第

三、第四中损失是非应当乃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呢,目前尚未有定论。

三、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的思考

(一)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的思考

环境污染的发生形态有突发性和持续型两种。突发性的环境污染在发生前没有明显的征兆,一旦发生损害立刻显现,受害人的受损程度的认定也较为容易。持续性环境污染事故侵权持续时间长,侵权原因复杂,往往是多种因素复合累积的结果。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存在往往缺乏深刻的认识,以至对侵权行为何时发生、侵权人为何人都不知晓。因此,对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救济是较为困难的。

环境责任保险作为对环境污染损害的救济方式,将所有环境污染损害都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无疑是最为理想的。但鉴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环境污染的现状及相关民事法律的完善程度,目前仅将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是较为适宜可行的。待条件成熟后,再将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纳入承保范围[5]。这类似于法国“分步走”的做法。当然,扩大承保范围是大势所趋。但这势必会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使它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有可能不愿承保。所以为了避免和鼓励保险公司承保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就需要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对此中国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做法:(1)注入保险基金;(2)由政府主持成立由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环境责任保险集团以分担承保的风险;(3)效仿法国的做法,成立一个专门负责环境责任保险的机构;(4)建立一个法定的环保监测部门,专门从事对有关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内的环境侵权行为的监测,分担保险公司在辨别、确定理赔范围时所花费的时间、费用及人力等资源,减轻保险公司的业务负担,使其成为保险公司的一个隶属部门专为环境责任保险这项保险业务服务,发挥其良好的补充减负之功效。

(二)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思考

第4篇:环境污染范文

一、环境损失计量的概念构架

环境损失计量是企业根据环境污染状态进行环境损失的实物量化与货币化,并对货币化的环境损失按照会计的要求进行确认与记录的过程。

环境损失计量应以环保部门公布的环境监测数据和企业从环境交易或事项中取得的环境状态数据为基础,其概念构架包括四类变量:环境污染状态、环境污染导致的实物型损失、实物型损失的货币化、实物型损失的确认与计量。以这四类变量为基础,逐渐形成三个计算过程:①根据环境污染状态计算环境污染导致的实物型损失;②将实物型损失货币化;③对货币化损失进行确认与计量。需要指出的是,这四个变量和三个计算过程均具有时变性,即:环境损失的发生时间及其计量过程具有时序性与动态性特征,发生空间、表现形式与计量方法具有多样性与变化性特征。

二、环境污染计量的四类变量

1.环境污染状态。①以污染物排放量形式表现的变量,如厂区的二氧化硫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污染物产生速度等;②企业权责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量,如“三废”的排放量等;③企业权责范围边界的污染物流出量与流入量,如环境责任主体因污染破坏造成的影响程度。污染状态变量决定了企业因为环境污染导致的实物型损失变量的大小与权责份额,是环境损失计量的起点。

2.环境污染导致的实物型损失。①急性实物型损失,如有毒液体的排放导致的森林树木毁坏、有毒气体的排放导致的人员伤亡和野生动物灭绝等;②慢性实物型损失,如浓度较低的有害气体和液体,由于长时间的排放导致的水土流失、气候恶化、土质改变等;③尚未完全确认的实物型损失,如地表下陷、气候恶化等导致历史文物的毁损和风景资源的破坏等。其中①、②类大多是具有可视性或者是可测性的显形损失,能够而且必须计量;③类是可视性和可测性较低或很低的隐性损失,不容易准确计量。

3.实物型损失的货币化。其在内容上包括伤害型损失、防御型损失等;在价值构成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计算方法上可以采用现实市场价格法;在计量模式上可选用名义货币或一般购买力计量单位,选用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计量属性。

4.实物型损失的确认与计量。实物型损失的确认:要求在企业的环境责任与经济效益范围的基础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可定义性、可计量性、可靠性与相关性等标准进行初始确认与再确认。实物型损失的计量:要求在对其确认的基础上,选择合理的计量方法与计量模式,按照可定义性、可计量性、准确性、一致性、有用性、可靠性与效益性等标准对引起环境损失的交易或事项进行货币化与分配,它具有间接性、异质性、模糊性、差异性和可验证性的特点。

三、环境污染计量的三个计算过程

1.根据环境污染状态计算实物型损失。污染破坏程度一般是用污染物浓度来反映的。该计算过程的关键是建立污染物浓度与导致各种实物型损失之间的函数关系。这些函数关系的类型取决于环境污染的三种主要形式:①扇式影响,即一种环境污染产生多种影响,使函数表现为叠加型;②链式影响,即一种环境污染产生的影响沿其因果链依次传递,使函数表现为关联型;③网式影响,是扇式影响与链式影响的综合,使函数表现为关联叠加。

2.实物型损失的货币化。实物型损失的合理货币化是保证环境会计信息可靠的又一重要环节。该计算过程应重点考虑污染可能造成的价值损失,如水污染会造成农田污染损失,农田污染又会加剧水污染的损失。实物型损失的货币化函数应用十分广泛。

3.货币化损失的确认与计量。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等原则的要求对货币化损失进行确认与计量。其日常账务可用待摊方法和预提方法进行处理:①待摊方法。在企业发生污染损失金额较大且受害期较长时,按总损失扣除残料价值、可收回的赔偿款后的金额,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环保赔偿款”、“应交环保税”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环境损失-污染损失”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②预提方法。逐期预提环境损失支出时,借记“环境损失-污染损失”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预提费用”、“应付环保赔偿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还应在期末或至少每年年终,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生态资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减值计提准备。

四、环境污染计量模型

1.环境污染治理模型——外部负效应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外部负效应是指一个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对另一个经济主体造成了额外的成本。换句话说,如果行为的实施者造成了额外成本,由此产生的就是外部负效应。

假定某社区有一大型重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造成该社区居民健康受到损害,医药费用开支增加,如果将这种费用开支的外部负效应计入企业的总成本,它的生产量就会减少,同时污染也会减少。外部负效应产生一个外部边际成本,产品产量越大,造成的污染越严重,外部成本也越大。这时,整个社会为生产该产品所花费的社会边际成本应等于该企业的边际成本与外部边际成本之和。因此,该产品的有效率的均衡产量和均衡价格应由社会边际成本与市场需求状况决定。显然,企业不计算外部负效应时将过度生产,从而造成严重的污染。

2.限制污染排放模型——最优排放量分析。环境污染并不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然结果。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就是为了保持城市的环境目标值,将排入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控制在环境容量所能允许的范围之内。

我们可以用边际分析法来确定污染物的最优排放量。一般来说,各种污染产生的边际损害是递增的,即污染越多,其边际损害也越大,而社会的边际收益则因污染的排放而递减。污染的最优排放量由其边际损害和边际收益变化曲线的交点所确定。当污染排放量低于最优排放量时,社会的边际收益超过边际损害,污染排放就是符合标准的;当污染排放量高于最优排放量时,污染的边际损害大于其边际收益,污染排放则是有害的。

3.环境绿化管理模型——外部正效应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外部正效应就是指一个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对另一个经济主体造成了额外的收益或好处。换句话说,如果行为的实施者造成了额外的收益,使得其他经济主体(厂商或个人)无偿地获得额外的好处,由此产生的就是外部正效应。

第5篇:环境污染范文

一、我国的国际贸易与环境污染现状

我国沿海地区作为开展加工贸易的主要地区。在取得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在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且集中在污染较为严重的纺织、制鞋、电子装配、陶瓷、塑料、五金等产业。国家环保总局一项针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壤调查《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查研究》结果初步显示,珠三角地区近40名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其中10%属“严重”超标。在这些土壤里生长的蔬菜中铅、镉残留较多,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农业生态环境及百姓的食品安全。在长三角地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环太湖区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使得以其为核心的长三角地区已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心之一,与之相伴的是太湖正成为长三角地区的一个公共“污水盆”。2007年夏季,由于太湖污染严重而造成的蓝藻大面积爆发不仅造成工农业生产的损失,甚至严重地影响到了当地居民饮用水的供给。据2006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报告,江浙沪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为50470平方公里,比2005年增加4030平方公里。严重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长江口、杭州湾和宁波近岸。

西部地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以山羊绒贸易为例,山羊绒作为内蒙古的优势资源,产量居全国首位,其相关产业链条对内蒙古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由此引致的山羊绒大量出口需求,刺激了当地农牧民饲养山羊的积极性。但是山羊不仅吃草,还吃草根、树皮,对地表植被和草原植物生态破坏极大,草原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80年代以来,80%的草地被破坏或沙化,但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山羊绒出口并没有给我国带来丰厚的利润,相反,由于我国的羊绒制品在国际上缺乏知名度,自主品牌严重不足,羊绒制品的出口一直靠低价扩张,形成低水平的数量型增长。比如,羊绒衫的出口价:2001年为每件31美元,到2006年则下降到每件2.8美元;而且企业的加工费只占到羊绒衫售价的1/40。尽管中国是全球羊绒资源和羊绒衫出口第一大国,但中国企业由于大都是以低价出口羊绒资源或为国外公司贴牌生产,付出生态代价的同时仅赚取微薄的加工费。

二、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遇到的环境问题

第6篇:环境污染范文

水体的污染,大气的污染,噪声的污染,固体废物的污染

(一)水体的污染

根据人类生活的方式不同,可以将水体的污染分为以下几类污染:

1.工业废水的污染;

2.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染;

3.城市生活废水的污染

(二)大气污染大气的污染主要有生物性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等。

1.大气的生物性污染;

2.大气的放射性污染

(三)噪声的污染噪声对人类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损伤听力,长期在噪声中工作,会导致听力下降,严重时会导致噪声性耳聋等。

2.诱发多种疾病,噪声会使人处在紧张状态之中,导致人的心率加快,血压升高等疾病。

3.干扰睡眠,当人的睡眠受到噪声的干扰时,就不能减轻疲劳,恢复体力。

4.影响身心健康,噪声会使人的心情烦躁,不能让人集中精力学习和工作。

(四)固体废物的污染

固体废物的污染主要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随意丢弃的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中含有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如果不及时利用,长期堆放,就会污染环境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二、预防环境污染的措施

环境污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预防:

1.水体污染的预防措施

当今水体的污染主要是:工业废水的污染、农村生活废水的污染、城市生活废水的污染,对于以上几种水体的污染可以从以下几个基本途径来预防:

(1)改革工艺,改进设备。采用干法和清洁生产工艺,替代有水生产工艺;更新设备,防止污水跑、冒、滴、漏,减少工业污水的产生量。

(2)循环用水,重复用水。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要求,把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在原来的或其他的生产过程中重新使用,减少工业污水的排放量。同样,生活污水也可以通过有效的净化手段,再生后回用于其他用途。

2.大气污染的预防措施

大气的污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预防:

(1)治理腐败,落实环保管理,变罚款为治理。

(2)减少燃烧。集中供热、限制汽车数量、杜绝燃放烟花爆竹。

(3)限制乱砍滥伐,植树造林。

(4)改进制冷技术,限制使用氟利昂制冷剂。

3.噪声污染的预防措施

噪声污染的预防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预防:

(1)社会生活噪声防治文化娱乐场所,选择场所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居民区内的娱乐场所,要求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并达到所在功能区的排放标准。

(2)交通噪声防治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对路过的车辆吨位加以限制以改善附近的声环境。实行单车噪声控制,规定单车噪声容许限值,控制机动车辆出厂的噪声指标,对噪声超标的旧车,要求其安装降噪装置,必要时淘汰、更新噪声排放超标旧车。

4.固体废物污染的预防措施

第7篇:环境污染范文

工作区地表水以松花江为主体。次支有呼兰河、阿什河和高低河漫滩上的水泡、牛轭湖等及马家沟、何家沟、信义沟季节性断续的溪水、人工养鱼池等地表水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或受污染威胁。具体地表水污染情况见(表1)。区内地表水污染的污染源、污染途径及污染变化可归纳以下三种途径。

(1)工业污水、生活污水不处理,直接或间接排放到松花江中,至20世纪末,开始污水处理,逐渐停止到现阶段全面停止向江中排污,江水水质近几年得到全面改善,水质全面升为三类水以上,江中生物繁衍迅速,水产丰富。

(2)垃圾直接倾倒江河中,岸边垃圾洪水时期被冲入江河中和垃圾滤液流入江河中,是地表水污染的又一个途径。

(3)富营养化污染,处于滞水状态的地表水体,如牛轭湖、水泡、江湾等,因区域性气候变暖、便干燥,水中生物的繁衍,大部分封闭的地表水体都呈逐渐萎缩的状态,水中营养成分逐渐增加促进水中藻类的繁衍,致地表水自身的富营养化污染愈加明显严重。

2水土流失

2.1河流凹岸冲刷水土流失松花江、呼兰河、阿什河在区内总长度约110km,河岸即220km,仅城区松花江岸实施了石砌护坡,两岸总长约30km,尚有近200km的河岸的凹岸处受河流冲刷发生水土流失,进而引起塌岸,冲淤及河流改道等系列工程地质环境问题甚至灾害。

2.2高平原岗坡地水土流失松花江南,工作区西北部和呼兰河东的高平原区,降水多形成地表径流,在有坡度的地段均可发生面蚀水土流失,局部发生沟蚀水土流失,致使表层黑土逐渐变薄,降低土地肥力。

3资源不合理开发

3.1地下水资源过采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由于对哈尔滨市江南区地下水资源的过量开采,最大开采量达55x104m

3/d,造成了严重地下水环境后果。

3.2砂、粘土的不合理开采随建筑业的发展扩大,砂、粘土的开采量不断增加,由于规划性不强,甚至滥采现象时有发生,开采地点与方法不科学不合理,不顾及环境的保护。区内因砂、粘土开采而遗留和破坏环境问题。

3.3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内具有优等的地下空间资源,但因无整体长远全面的利用开发地下空间资源规划和限制开发地下空间资源的规定,所以在哈尔滨市主城区因以往的开发,形成了遍布全城的废弃地下洞室,并种类繁多,规模不等,破坏了工程地质条件,留下了时会发生塌陷的隐患,给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带来麻烦,增加了施工难度和经济投入。

4城市热岛效应

区内大型城市哈尔滨市人口密度大,工业集中,多源释热,发生明显愈加严重的城市热岛效应及所带来的危害。城市密集多源释热主要有四方面:(1)工业生产用煤、燃油、燃气、用电释热;(2)冬季取暖用煤、燃油、用电释热;(3)汽车尾气和机体释热;(4)灯饰释热。

5内源尘源

第8篇:环境污染范文

The importa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people's life is getting better and better. The increasingly rapid pace of life. However, environmental problem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oo many people pay attention to their life and work. To reduce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causes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The white trash everywhere. Air pollution. The pollution of water. The land pollution. And so on. Nowadays. These have seriously affected people's lives. The pollution of the environment has led to mass produce all kinds of disease germs. Popular. It seriously affected people's lives. We all know.The protection of a good living environment and people is cannot do without. Have a good environment. People's life can be guaranteed. In order to get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s we all know. The earth is our home. Protect environment depends on everyone. Only when we have a good environment is the guarantee. Our life will be better and better.

[环境污染英语作文范本]:

第9篇:环境污染范文

1污染物减排措施

实施“产业结构减排、工程治理减排、监督管理减排”的主要方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全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圆满完成。一是突出抓好重点减排设施的运行监管,主要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为实现减排目标打好坚实基础;二是深入挖掘减排潜力,大型锅炉要强制安装脱硫和脱氮装置,努力实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目标;三是大力推进减排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减排能力;四是加大结构调整和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淘汰、关停落后产能;五是加强领导,完成减排考核奖惩机制,推动减排工作深入进行。

2加强水资源保护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源调查和评估,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进行化界立标,为依法强化水源地管理奠定基础。加强水源地日常环境监管,强列打击污染水源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重点解决水源地各种环境污染问题。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逐步解决畜禽粪便、生活垃圾污染和农村水源问题,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坚决取消超标单体燃煤锅炉。发展集中供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严重的火电机组,积极推进现有火电机组和大型锅炉脱硫脱硝治理,完成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严格控制电厂和重点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4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

加强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建立和完善危险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对钻井泥浆和落地油的处理,制定石油开采、产生固废的集中处置方案,防止采油作业生产中泥桨和落地油对水体及土壤的污染;强化生产垃圾污染治理,加大城市垃圾利用、处理、处置的力度,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和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并支持固体废物再利用,提高固体废物利用率;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控体系,防止重金属污染水源和土壤。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彻底从源头控制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

5加强环境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