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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持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有序。
二、领导机构
成立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四、整治范围和措施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悬挑式脚手架、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
1、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1)大型机械设备分包强制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积极申报建机一体化企业,并按要求进行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严格按规定办理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建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2)加强安装拆卸管理: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规定办理告知手续。同时严格按照省住建厅有关要求落实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首节验收制度。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备案登记,登记标志悬挂在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安装、拆卸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根据安装单位的要求设置安装区域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监理企业必须在场实施旁站监督。
(4)应按规定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维修工、机械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自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建筑起重机械每次附着、顶升都必须由原安装单位实施。每次附着、顶升结束后,必须经安装单位自验收,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租赁、安装、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应包括巡检、月检、季检,维护保养应包括日保、一保、二保、转场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员组织维修工、机长、司机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存档。
2、悬挑梁脚手架专项整治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重点整治:
(1)凡从事建筑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或进行资质转借、挂靠等违法行为。
(2)搭设前分包单位必须将钢管及扣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以及检测报告等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3)使用钢管搭设脚手架时,其钢管外径应为Φ48mm或Φ51mm,管径及壁厚不得超出允许偏差范围,所用扣件应与管径相匹配;对钢管、扣件应按批次进行抽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踢脚板:使用硬质材料,高度15cm以上,每隔4步设置一道。
(5)竹榀:达标工程至少隔道铺,示范工程必须满铺。
(6)悬挑架兜底设置:达标工程至少用竹榀封闭,示范工程必须用模板封闭(模板应刷油漆)。
(7)杆件油漆:杆件均应刷防锈漆,外立面杆件、内立杆要加刷面漆,单位工程面漆要一致,剪刀撑、扶手栏杆应刷成黑黄相间的警示色。
(8)脚手架外侧必须挂设符合标准要求的2000目/㎡阻燃密目式安全网。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管中随机抽样送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督促总承包单位全部予以更换。
(9)悬挑梁:悬挑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必须是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悬挑梁采用型钢的型号、规格、固端和悬挑端尺寸必须按标准设计计算确定;悬挑梁的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25倍的外挑长度;悬挑梁刷防锈漆,外再加刷黄黑相间的警示色。
(10)验收要求:脚手架首步搭设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并经总承包企业、分包、监理单位脚手架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首次验收后每隔5步必须办理验收手续,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1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扭力扳手用于检查扣件紧固力矩:扣件紧固力矩应在40~65N.m范围且抽查的合格数量必须不小于90%。
3、深基坑工程施工、监测专项整治
(1)重点抽查是否按照省市相关深基坑管理文件规定及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和项目总监审批,是否经专家论证、论证结论情况;检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含应急预案等。
(2)现场抽查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专项方案进行基坑开挖,监测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及方案进行监测,监测值超预警后,参建各方是否采取相应措施等问题。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整治
(1)是否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高大模板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审查。
(2)模板支架是否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或存在钢木混撑现象。
(3)钢管立柱间距和步距是否符合专项方案规定要求。
(4)钢管立柱顶部是否存在未设可调支托而直接利用横杆和扣件传力现象。
(5)是否存在扣件式钢管立柱接长采用搭接、对接接头在同步断面、上段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等现象。
(6)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是否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设置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现象。
(7)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是否加设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的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或型钢底座(底座长度不得小于2000mm)。
(8)安装完毕后,是否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验收后,由监理单位签发浇捣令方可实施浇捣;经申请批准后拆模。
五、整治时间安排
2014年3月份,聘请建筑机械专家,分成三个工作小组,对全市展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培训。
2014年6月份,借安全月宣传,进一步开展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专项整治。
2014年9月份,进一步加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2014年12月份,开展年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2014年以来,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各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年末岁首市各建设工程能够安全有序进行。
六、整治要求
(一)专项整治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落实全年的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相结合;三是与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相结合。
三政发〔2021〕1号
关于印发《XX乡全域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办室、乡直各部门: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XX乡全域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XX县XX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日
XX乡全域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乡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由党委书记李俊杰任指挥长,党委副书记、乡长易恒持任常务副指挥长,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曾进良任副指挥长,各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兴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二、目标要求
围绕“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清清爽爽”的目标要求,
持续推进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做到机制健全、保障有力、措
施过硬、运行规范和长效治理,争创全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
先进乡、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
三、工作重点
根据平办发〔2019〕4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组
织管理、“十禁”协作、卫生保洁、垃圾分类、粪污治理、
筹资投劳、规范建房、移风易俗、“厕所革命”、污水治理
和水质监测、志愿行动、考核讲评等12项长效机制。
四、重要举措
1、宣传发动
各村负责将全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内容和措施纳入《村规民约》,并召开党员组长会、户主会或妇女会进行集中宣讲,在屋场集中处悬挂固定宣传牌进行宣传,全面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工作;各学校要通过“出好一期黑板报、组织一堂主题班会、布置一次家庭作业”等形式,加强学生对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等知识的了解,使广大师生成为全域环境整治的宣讲者、监督者和参与者,逐步形成学校教育学生、学生带动家庭、家庭推动社会的良好氛围;卫健办、卫生院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健康教育,抓实病媒生物防治、医疗弃物处理;加大对村级卫生室、个体诊所、大药房的监管检查,杜绝乱扔乱倒医疗废弃物;安全办负责全乡禁鞭禁炮和“打非清剿”工作;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建筑工地围档设置和拆违控建工作;企业办负责矿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河道办负责河长制、河道保洁、“清四乱”工作;交通办负责路长制、“三无船舶”处置工作;林业站负责“山长制”工作;党政办要在“今日XX”每月发表1-2篇以上关于全域环境整治的文章,乡督查室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督查通报。
2、经费保障
(1)乡财政投入。乡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全乡垃
圾的转运和各村重点环境整治支出。
(2)村投入。各村要将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纳入村级预算;按照“谁受益谁出钱”原则制定村规民约,每人每月收取不少于5元的卫生保洁费,本乡范围内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收取;居住在本乡少于6个月的减半收取;对五保对象、社会保障兜底对象、一二级残疾人免收卫生保洁费。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乡贤捐赠资金,用于环境综合整治。
(3)完善设施。
各村要配备好垃圾收集转运箱,并给每户补齐2只分类减量垃圾桶。
(4)配齐队伍。各村要成立环保理事会,理事会应充分发挥监督、宣讲、劝导、评比作用;各村必须设立保洁员和垃圾分类指导员(可以兼任),保洁员原则上每500人配备1名。
(5)注重结果。各村每月要对各户进行一次评比,并填写好到户评比卡,每季度要将到户评比结果以组为单位进行张贴,并在微信群公示。
五、考核办法
1、强化督查
(1)每月上旬,由乡人居环境整治办牵头,从督查人员库中抽调3人,组成督查组,对各村进行巡查,巡查范围主要为村部、学校、卫生室、主干公路、各屋场、农户屋前屋后、主河流和水库,将发现的问题拍照,形成问题清单交给各村,村级在收到问题清单2天内完成整改,并在3天之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到乡人居环境整治办。
(2)每月中旬,各村应开展自查,自查过程中,联村干部要牵头组织,全程参与,自查时间不得少于2天,自查内容含环境卫生检查督促、环卫保洁员工作落实、垃圾分类、禁鞭禁炮禁塑宣讲等,自查过程要形成图文记录,并将自查的问题照片按照整改前、整改后归纳后发乡人居环境整治办存档。
(3)每月中、下旬,由乡人居环境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线办进行人居环境检查,拍摄影像资料,当月公布排名到村,问题清单没有按要求整改的,双倍扣分,凡县督查发现的问题对村加重扣分。
2、考核兑现
(1)实行一月一排队,两月一讲评,根据两月综合情况对各村按一、二、三类型进行分类,全乡前三名为环境整治一类型村,全乡后三名为环境整治三类型村,其余为环境整治二类型村,根据两月综合排队,前三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联村干部前三名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三类型村分别罚款3000元、2000元、1000元;排名第一的支部书记上台作经验介绍,排名倒数第一的联村干部、支部书记,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支部书记上台作表态发言。接受市、县明查暗访村成绩优秀,乡排名在前的奖2000元/村,连续两次市、县检排队位于最后一名、连续三次位于倒数三名的村,村支部书记作表态发言,取消联村干部、支部书记、村人居专干的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县检排队排名倒数第一名村的支部书记参加当次全县的环境整洽现场讲评会(前、倒排名如遇同等分值,则依收费小分排序)。在市、县检明查、暗访中,抽查到的村出现严重问题,导致乡排名倒数三名的,该村当月乡排队直接纳入倒数第一名。同时,县检排队中,乡排名位居全县前三,则对各村只奖不罚,排名位居全县后三,则取消对所有村和联村干部的奖励。乡检排队中,全年度总排名次数居后三名达三次(含三次)以上或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全年该村总类型直接纳入三类型村。每月乡排队检查,排名前一、二、三的村,乡督查室将按照千分制考核对联村干部、村干部加30分、20分、10分,排名倒数一、二、三的村,按照千分制考核对联村干部、村干部扣30分、20分、10分。
(2)按每人每月收取不少于5元的卫生保洁费工作,9月底前完成85%以上,10月15日全额完成收费任务。低于85%的,按考核计分表扣分,与年终结算挂钩。
(3)检查组对检查结果负责,若检查未发现问题而上级检查发现问题的,发现检查人员弄虚作假现象,有不公平公正的行为,则对检查人员全乡通报批评,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
(4)从环卫费收费、垃圾分类、移风易俗、大面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较好的村中选取1-3个村,创建全乡示范村,乡党委政府将在设施配套、项目资金支持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5)各职能线办因落实相应职责不力,造成排名靠后的,线办干部与办村干部同等处理。
附件1:XX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办法
附件2:XX乡人居环境整治到村督查内容清单
附件3:XX乡人居环境整治到村人员库花名册
附件4:XX乡2021年度村应收缴环卫费清单
附件1:
XX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办法
根据县人居环境指挥部及XX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易恒持提出的在督查中实行“相互考评、随机考评和智能考评”的要求,创新督查考核的方式方法。
—、建立督查人员库
(一)监督督查员库及联络员库:由乡人居环境整治办3人组成;
(二)乡检查人员一库:10个联村组;
(三)乡检查人员二库:10个村支部书记;
(四)乡检查人员三库:11个村人居专干;
(五)乡检查人员四库:11个村村志愿者;
二、抽号定人编组。
从一、二或三、四库各选1人召集到乡整治办(二库与三库逐月交替抽调),提前随机抽号定人,分别从一、二或三、四库各抽3人共9人,组成3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3人。由乡整治办组织督前培训,安排临时组长,成员到组到村。
三、分工安排。
乡整治办负责联络对接各村,现场计时、收集图片与分值、汇集工作亮点和存在问题,不参与拍照打分。
四、督查方式。
由督查人员到村现场督查,分两组,一组查资料,一组查现场问题图片,村主干道路必查,保证督查时间1小时。现场问题图片即时传送到督查微信群,当日打分,当日将分值、图片交组织联络组保管,督查结束后,所有参加督查人员集中进行汇总排队,不允许外传,必须保密。
五、工作纪律。
联络人员及督查人员在督查中不准搞人情督查、打人情分、降低标准督查,暗访时不准通风报信,不准接受红包和宴请;不准超标接待,不准宴请送礼,不准跟随暗访,如有违者,乡督查室严肃追责处理。
六、注意事项。
参加督查的人员要确保个人人身安全,遇有陡峭或涉水地段要谨慎行动,往返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
附件2:
XX乡人居环境整治到村督查内容清单
村(社区):线办主任:支部书记:办村干部:
项目
内容
地点
扣分值
备注
道路
清洁
存在立式广告、破损广告招牌(每处扣2分)
存在棚亭、棚屋、遮阳伞、四角伞(每处扣2分)
主干路边电线杆存在广告牛皮癣、贴挂横幅、招旗(每处扣2分)
存在成片垃圾、焚烧垃圾或大面积焚烧秸秆(每处扣2分)
主干道路及沟渠未“三清”(每处扣2分)
庭
院
清
洁
存在大片零星垃圾和成堆成片垃圾、焚烧垃圾及鞭炮(每处扣3分)
存在污水、黑臭水沟、人畜粪水直排的(每处扣3分)
存在露天粪坑、未改卫生厕所的(每处扣2分)
存在乱披乱挂、柴草乱堆乱放、地坪和台阶上杂草丛生的(每处扣2分)
存在红白喜事摆放气球、拱门超过2个的(每个扣1分)
存在空心房未拆除、破败偏杂房未修缮的(每处扣3分)
存在鸡鸭散养的(每处扣2分)
村
庄
清
洁
未创建秀美庭院、秀美屋场、美丽小广场和小花园的(每村扣2分)
村级主干道路发现乱埋乱葬、建豪华墓、活人墓(每处扣3分)
存在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垃圾清运不及时(每处扣3分)
河
道
清
洁
存在下河采砂便道未封闭的(每处扣2分)
存在漂浮垃圾、动物尸体、黑臭水体和污水、粪便直排河渠的(每处扣5分)
存在河边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每处扣5分)
存在下河电、毒、网鱼的(每处扣5分)
项目
内容
地点
扣分值
备注
其
他
工
作
随机抽查10户,未交纳环卫费的(每户扣1分),交纳不足额的(每户扣0.5分)
未开展“百日攻坚”集中活动的(扣2分),已开展但资料不齐、照片不齐的(扣1分)
人居环境整治台账、上墙制度欠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未纳入《村规民约》的(扣4分)
随机抽查10户,未开展户评的(每户扣1分)。
乡人居办交办督办事务未到位的(每次扣2分)
市、县、乡检问题照片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张图片扣1分)
村保洁员未按要求上岗常规保洁的(每人扣2分)
扣分汇总
根据市、县重点检查内容作相应调整。
督察人员签字:
乡(镇)干部:支部书记:村环卫专干:村志愿者:
附件3:
XX乡人居环境整治到村督查人员库花名册
村名
一库
(联村组)
二库
(村支部书记)
三库
(村人居专干)
四库
(村志愿者)
甲山
李淼泉
张益安
张床耕
柳样才
大洞
童健成
童吉林
罗满香
罗胜斌
苏岳
吴四平
童新愿
洪作斌
胡德
更新
钟鸣
贺罗根
黄国良
陈猛进
金安
罗军
钟广东
李树根
余长春
清安
李军
潘汪波
凌赚兴
谈华山
万古
钟庆云
刘望远
严九如
石坪
吴桂平
汤元祥
凌毅
龙坪
姜小强
王运良
卢坤红
郑易庆
美源
李炳南
张黄燕
喻彬彬
管丹丹
南尧
张国栋
凌贯军
凌息清
张龙保
附件4:
XX乡2021年度村应收缴环卫费清单
村名
村民
小组数
总户数
合计
总人口
合计
收缴50%
常住人
口数
免缴
应收缴
环卫费
实收缴
环卫费
完成占比
备注
外出人
口数
挂户人
口数
五保人数
兜底人数
一、二级
残疾人数
甲山村
28
818
3076
55
6
2967
12
8
24
191850
龙坪村
35
697
2627
300
265
2327
35
9
35
157620
美源村
25
738
2704
943
34
1761
15
14
25
162240
大洞村
17
372
1490
24
2
1464
10
3
14
89400
万古村
21
606
2208
329
12
1867
9
8
22
132480
南尧村
11
398
1650
260
28
1380
1
2
21
99000
苏岳村
33
830
3322
1301
122
1899
22
18
44
152970
更新村
31
545
1976
995
12
981
23
20
5
106800
石坪村
24
492
1880
544
304
1032
28
21
33
73320
金安村
32
528
2586
286
289
2021
22
13
34
155160
清安村
42
1075
4145
2010
5
2105
43
19
31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要求,以保障涉农资金落实到位为目标,通过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自查自纠和街道专项检查,着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纠正涉农资金使用不当、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现象,确保各类涉农项目、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一)检查内容:2011年至__年中央、省、市、县下达的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和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水务、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美丽乡村、一事一议等方面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各项涉农资金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审批、监管、跟踪问效等管理制度;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和受益农户;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的问题;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是否坚持定期公开、公示的制度;是否存在擅自动用农户“一折通”资金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前置审计、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是否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是否建立了内控制度,会计工作是否达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是否对已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二)检查方式
各村(居)委会和农技站、林业站、畜牧站、农机站、水务站、农经站等部门对上述所有涉农资金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街道办再组织工作小组到各村及相关部门重点督查。按照资金和项目两条主线,采取“五查五看”的方式进行检查:
1.查内容,看资金清理是否全面完整。对照资金检查范围逐项核实,做到清理的项目要全、数据要准。
2.查依据,看资金分配是否客观公正。重点检查资金分配的政策依据,作为资金分配依据的基础数据与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是否一致,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因素是否合理,权重是否恰当。
3.查程序,看资金管理是否公开透明。资金管理是否有健全的制度,农民补贴资金是否按要求实行“一卡通”发放,项目建设是否实行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项目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按规定应该予以公示的内容是否执行到位。
4.查流向,看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通过跟踪资金流向,查挪用、私分、贪污现象,查违规收取下级资金情况和违规收费现象,查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现象。
5.查账目,看资金核算是否健全规范。通过查阅银行账户、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资料,看是否存在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账外账、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资金滞留等违规违纪行为。
(一)整治范围:重点整治2013、__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包括:财政所、农技站、民政所、国土资源分局、交管所、村建所、水务所、林业站、扶贫办、中心学校、文化站等部门。
(二)整治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本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从3月17日开始至3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3月17日至3月20日)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主任杨改平任
组长,纪工委书记、分管农口副主任副组长,党政办、监察室、财政所、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财政所。 2.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全街道专项检查工作。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及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
1.自查自纠的方式和范围。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的目标、内容、范围和方式,由财政所牵头组织有关涉农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
2.自查自纠的要求。一是如实填报《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情况表》;二是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查找在强农惠农资金分配、发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工作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和相关表格于3月2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聂小波;电话:__)。
(三)材料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自建自查报告及自建自查报综合分析后形成街道自建自查报告和自检自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县财政局。
(四)评估迎检阶段
领导小组对全街道涉农资金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坚决纠正擅自调整强农惠农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不到位的问题和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现象,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中服务群众“最后—公里”的问题,全面做好迎接省市县级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l.注重工作实效。领导小组要规范检查程序和行为,依法行政,确保检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底稿规范,从严把住三道关口。一是要把住自查自纠关。严格督促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工作,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二是要把住资金核查关。重点核实强农惠农资金是否安全完整、专款专用;三是把住制度建设关。通过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现“制度管权、制度管钱、制度管事、制度管人”的目标。同时要按照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2.注重分类整治。领导小组要督促各村及相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挂号销号制度,逐个问题解决,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看到专项整治的决心和成效。
3.注重上下联动。街道、村(居)委会两级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有效整治行业系统中的突出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加以破解。
一、认真做好现有政策、规章、制度的清理检查工作
各处室结合自身实际,通过自我梳理和广泛征求基层单位、服务对象及相关处室的意见建议,对现有的措施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主要检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有利于科学发展,是否与其他有关规定相冲突。明确哪些是有条件和急需废止、修改和建立的,哪些是自身能够研究解决的,哪些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需要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的,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筛选分类,确定具体内容和时间,制定出修改完善方案。
二、及时做好“广开言路,虚心纳谏”成果的运用和调研成果的转化工作
各处室要充分运用好前一阶段深入调研、解放思想大讨论和“五查五看”等成果,进行认真研究,从中梳理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并组织专门力量做好文件制度的起草工作。各处室调研报告可根据实际转化成相关文件和制度。
三、明确工作重点,增强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的时效性
各处室要本着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从促进科学发展和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式新变化的需要出发,以当前迫切需要特别是明显影响又好又快发展、影响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问题为重点、着力建立和完善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着力建立和完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政策措施,着力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正确导向,创造促进科学发展的有力环境和条件,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行力。
(一)对现有的政策措施、意见办法、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清理。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市统计局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
责任处室:办公室
整改时限:近期(年月底)
(二)建立《市统计局干部考核激励办法》、《市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等制度。
责任处室:办公室、综合处
整改时限:近期(年月底)
(三)完善《市统计局综合考核评比办法》以及《市统计局法制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等各专业考核评比办法。
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处
整改时限:近期(年月底)
(四)加强部门统计管理,积极争取制定《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全面加强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部门统计在多层次决策和管理中的整体功能。
责任领导:汪志功
责任处室:法规处
责任人:蔡东亮
整改时限:近期(年月底)
(五)继续加强机关内部建设,包括党的建设、文化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把制定制度与执行制度有机统一起来,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完善落实制度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加强相关制度的协调衔接,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责任处室:办公室
整改时限:长期(年月底)
四、建立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的基本要求
各处室要把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切实抓好落实。
(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局、处室两级负责制,局党组书记、局长沈宏亮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志功、郭清华、赵秋荣为整改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分管处室整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处室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整改,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整改第一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整改的重点要统筹谋划,对整改的进度要合理安排,扎扎实实抓好自己分管领域内的整改工作,保证整改任务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二)加强对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工作的研究。逐项研究分析,拿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具体办法。既要尽力而为、积极主动,又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抓起,区别情况,采取合适的整改方法,分别明确整改时限。特别是涉及面广、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由局主要领导统筹协调,落实解决。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要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上下互动、左右联动,形成合力加以解决。
为及时有效抓好我镇冬季治安防范工作,确保全镇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冬季治安防范集中行动,具体意见如下: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为目的,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治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群防群治,做好“十户联防”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集中时间、精力和警力,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和犯罪活动,构建合理的社会治安防控打击体系;严格落实群防群治措施,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的目标,提高“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和“平安村”等基层建设覆盖率,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平安建设”的成果。
工作重点
冬防工作整体设想是:以冬季治安防范为主线,以派出所、相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以案件多发区域、人群、行业、时段为重点,采取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构建“全天候”、多层次的社会治安防、控、打体系,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列入冬防工作,从打击、预防、管理等方面入手,具体要求是:
(一)强化动态管理,层层建立队伍
1、严密社会控制,加强辖区内集镇、工业园区的24小时值班巡逻,派出所干警和治安联防队员对主要街道、道路、商业区、金融区、居民集中区和重点设施区域进行昼夜巡逻,并侧重大型货运站和大容量储备库的治安防控,采取机动与徒步、白天与夜间、蹲点与守候、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全天候、全方位巡逻,扩大并强化社会控制面。
2、治安联防队要加强对省道202、203、303和铁道及高速公路、铁路立交桥重点施工现场的控制能力,做好省道、铁道与各村交通要道治安卡点的设置,结合对无证机动车辆的查处,盘查可疑车辆,预防盗抢案件发生,确保犯罪分子不从百善逃脱出去。
3、加强对“实际神”等活动的监控,近期宣传的重点是2012年12月21日至24日。
4、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以及治安问题多发时节,组织派出所干警和联防队等人员上街面巡逻,确保节日期间的治安秩序稳定。
(二)构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
当前,农村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全能神”等的违法宣传、入室盗窃、拦路抢劫、盗割电力、通讯电缆案件时有发生、村霸路尚未绝迹。由于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留守人员多老弱病残,其防范能力十分薄弱。针对农村实际,要采取多种形势、多种渠道落实防范措施,增强农村社会治安防范能力,遏制案件发生。
1、在镇治安联防大队的基础上,每村要再组建夜间巡逻队,每个巡逻队编10到15人,与镇治安联防大队形成打击犯罪的严密体系和有力拳头。
2、完善技防措施,实施技防工程。各村在原有技防设备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已有技防设备的作用;没上技防设备的村要尽力逐步配备,形成全民动员,预警在先;让犯罪分子无空可钻,以达到消除各种犯罪的目的。
3、各村要继续落实“十户联防”活动,并做到村村有岗,夜夜有哨。一是采取镇村干部带岗,派出所指导,联防队坚持每天巡逻。二是村组干部监督,村民逐户轮岗,以保证冬防措施的落实。
(三)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镇政府大院和镇直各单位及工业园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一要狠抓冬季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层层分解,明确责任。二要健全预防机制,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农行、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内部重点防范单位,要落实岗位责任制,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落实死看硬守,建立“三道防线”,强化防范工作,形成点面结合的防范网络。
(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销售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元旦、春节期间是安全事故多发期,要组织大规模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是工业园区、加油站点、液化气站、油库、浴池等),确保不出安全事故。一要组织好综治、安全生产、公安、司法、法庭、工商等部门,做好安全检查,重点放在查隐患、抓整改的关键环节上。二要组织好工商部门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管理,严格按上级规定办事,必须持证销售,不得随意摆摊设点或在人员密集处的街道销售,销售地点要远离学校、医院等,否则,一律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实施步骤
按照县冬防工作会议精神,我镇冬季治安防范的重点时期为2012年12月4日至2013年3月4日,为期三个月。
第一阶段:2012年12月4日-----2012年12月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组织:镇成立冬季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同志任组长,镇委副书记、副镇长同志任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民政办、财政所、安全办、工商所、交管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各村、镇直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冬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全面动员,镇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广播、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强大的舆论攻势,以督促冬防工作的落实。
第二阶段:2013年1月5日-----2013年2月5日,为全面实施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章立制,落实冬防措施,建立三级防范网络,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特别要发挥镇治安联防大队的作用,坚持长期、持之以恒打非治安巡逻。
2、以综治办、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单位为主力军,构筑严密的治安防控网络,落实镇冬防工作意见,形成治安防控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犯罪。落实治安卡点防控体系,提高对现行违法犯罪的发现、控制能力。开展重点整治活动,解决个别地方治安混乱问题。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这个“乱源”和顶风作案的不法分子,铲除各种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3、成立检查、督查小组,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确保工作方案和各项制度的严格落实。
第三阶段:2013年2月6日-----2013年3月6日,为验收评比阶段,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对各村、镇直各单位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打分。
2、镇政府召开大会,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落后单位进行处罚。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冬防措施,努力打造“平安百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高效、法制宣传和法治实事惠民等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制约法治建设推进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按照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行政相对人树立食品药品法制观念,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经营,促进提高社会公正诚信度和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法治建设长效机制,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工作措施
认真按照《区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常新法治办〔2014〕1号)要求,充分履职尽责,扎实推进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做到爱岗敬业、忠于法律、执法为民,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良行为,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风范,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努力打造一支“公正执法,廉洁高效”的监管队伍。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市行政执法暂行规定》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遵循行政处罚法定、公正、公平、过罚相当的原则,围绕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程序等,采取书面、口头等形式向当事人阐明案件涉及的法律、事实和情节等事由,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凡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既严格执法,又以理服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
(三)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信用公示、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积极化解和消除不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政务公开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做到各项工作透明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阳光政务”成为依法行政的助推器。
(五)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实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互配合、团结协作的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讨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六)加强执法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通过自查、互查、查看台帐、调阅卷宗、调查问卷、现场检查等方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行政相对人、企信通短信问答、发放《机关公务人员公务行为反馈表》等方式,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察活动。
(七)抓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高效办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回复,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案件办结率、群众满意度100%。办好法治惠民实事,有效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争创法治惠民优秀实事项目。
(八)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和“法治大讲堂”等活动,以及利用分局网站《法制宣传》、《政策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栏目,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诉求、依法维权,用好法律武器,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提高认识阶段(2月下旬—3月中旬)
做好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的深入发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合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8月)
按照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扎实开展活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10月)
及时收集开展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在吸收借鉴的基础上加以巩固和提高,对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详细的整改工作计划,并整改落实到位。
(四)迎检测评阶段(11月—12月)
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法治建设工作成果,努力提高群众认知度,为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组领导、科室负责、上下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及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及遵守执法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
(一)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针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管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监察机关要督促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对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和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扩大综合执法试点,提高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要结合政务公开,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手续简化、方便快捷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认真贯彻《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及时纠正和查处实施行政许可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下半年,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进一步推动《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
(二)全面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进行广泛调研,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的问题。督促政府及其部门健全决策规则,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督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各县(区)都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制定行政效能投诉追究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切实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廉洁高效地为民服务。
(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继续对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严肃查处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坚决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中出现的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城镇拆迁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拆迁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的配套制度,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力度,完成年的清欠工作目标,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杜绝发生新的拖欠,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认真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监察。严肃查处环保执法部门在纠正企业排污中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督促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
二、紧贴中心,围绕经济建设开展监督检查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紧贴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科学使用,发挥最大的效益;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一)继续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科学使用和安全,使之发挥最大效益。
(二)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督促土地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征收征用土地,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控制土地征用和拆迁规模;督促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的各项规划,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要严格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纠正和解决滥用行政权力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配合主管部门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等方面的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整顿规范工作,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继续好转。
(四)认真做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和安监部门要认真参加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责任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对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
三、惩防并举,围绕制度建设推动抓源治本相关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围绕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认真解决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过程不透明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改革矿业权出让方法,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
(二)推动《招标投标法》的贯彻落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56号)和《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要求,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要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合法、交易公平、行为规范的要求,督促主管部门针对目前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和规范各项工作制度,特别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逐步将分散的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从部门和行业管理中分离出来,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机构。各级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在地和驻在部门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防止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规避招投标、越权招标、虚假招标、串标、非法挂靠、转包、非法分包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推动投资体制改革,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大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力度,建立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四)开展林业生态工程执法监察,检查有关部门是否按国家退耕还林有关政策、法规办事;检查退耕还林补助款是否足额兑现农户;检查种苗款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种苗招标采购情况。对退耕还林中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助款和种苗购置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要继续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案件,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案件,工程承发包中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的案件,政府投资决策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四、靠实责任,保证执法监察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年执法监察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执法监察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履行职责,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把执法监察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执法监察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地、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具体业务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总体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履行职责,狠抓的执法监地工作任务的落实,对本地、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组织实施好各项执法监察工作。要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执法监察工作不重视是失职,抓不好也是失职,不抓更是失职,对责任不到位、工作失职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靠实工作责任。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将执法监察各项任务量化、细化、分解。发挥职能部门优势,抓住关键环节,抓住重点部位,确定执法监察切入点和突破口,督促协调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同时在执法监察工作中注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执法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保质保量完成执法监察任务。牵头单位要增强搞好执法监察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履行职责,对牵头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执法监察,配合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和牵头单位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主动将承担的工作任务列入本单位执法监察项目,开展执法监察,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执行制度,强化协调联系。执法监察工作量大面宽,需各方协作配合。市、县监察机关要加强执法监察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各县(区)监察机关和市直各牵头和配合部门,要及时向市监察局报告执法监察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好的做法和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件,纠正和处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制定的各项制度及从源头上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等。要严格执行制度,及时上报执法监察信息月报和半年报表,做到月初有安排、月中有小结、月终有总结,促进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畅通,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在及时上报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的同时,要组织力理认真查处,该移送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各方支持、科学规划的方针,发动县直单位干部职工全力支持灾民从快、优质重建家园,确保200年春节前,结对联系的对象搬进新居。
二、结对联系办法
县直联系单位向各乡镇提供干部职工名单,再由各乡镇根据联系单位提供的干部职工名单,遵循一个村以一个单位为主的原则,按结对的方式,具体排出干部职工联系对象的名单。排定后的名单于9月29日前报县抗洪救灾指挥部及县直联系单位各一份,联系干部职工务必于10月上旬进村入户,开展帮助灾后民房重建户的重建工作。
县派驻各重灾乡镇的工作组长负责督促结对联系的县直单位做好结对重建工作。结对联系干部职工记好联系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到户联系的时间、帮助联系的内容、帮助解决的实际困难及对象的反馈意见等。联系工作日志须有联系户签字,并接受包点联系县干及县有关部门的随时抽查。
三、结对联系干部的联系职责
结对联系干部职工要肩负“为民解困”的重责,饱含“爱民助民”的热情,按照单位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投入到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中去。结对联系的具体职责:
1、按照该受灾村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引导结对对象集中迁移,并积极协助他们选好重建地址,帮助设计重建住房方案。
2、积极帮助重建户,落实政府部门援助资金,协调信用社贷款支持,帮助联系落实建筑材料和施工队伍,帮助联系其他社会资源对房屋全部倒塌户建房的扶持和援助。
3、协助解决结对对象建房期间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特别是暂时居住帐篷的,要在10月底前帮助落实公房和投亲靠友,以确保灾民安全越冬。
4、协助落实结对对象建房期间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做到零收费。
5、协助结对对象把好建房质量关,确保达到安全居住国家标准。
6、督促结对对象尽快实施重建,确保元月16日前搬进新居。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联系单位要充分认识结对联系房屋重建户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筹安排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结对帮扶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头,班子成员要全体参加,副科以上干部每人都必须联系1户以上。
各单位明确一名结对帮扶联系员,必要时驻村做好房屋全部倒塌户房屋重建工作的信息联系,及时将房屋全部倒塌户重建房屋工作的进度反馈到本单位。
一、指导思想
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工作责任,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督促落实责任、积极帮扶指导、严惩责任缺失、鼓励诚信经营”的指导思想,依法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对象
本辖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按季度进行补充更新。
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参照此方案执行。
(二)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频次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两次,各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监管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其中一次监督检查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企业生产情况确定时间实施,结合年度报告的提交时间确定,即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每满一年前的一个月内完成一次对该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
(三)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常规监督检查
我局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工作,制定常规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确定每家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时间。实施计划要报告当地政府并报市局备案。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要结合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一并进行。
(一)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承办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二)督促企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被检查企业收到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依照国家质监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二章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合年度报告的审查要求辖区内的食品获证企业一并提供以下资料: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3);2、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5、安全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报告单两份。(承办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三)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对收到的企业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必要时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对逾期未提供自查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食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要求提供,逾期仍不提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结合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的生产条件实地抽查同时进行。
1、告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对企业的自查报告和补充材料进行核查后,局食品生产监管股确定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期限,并发交办单告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技术所实施现场检查的时间期限,由各食品监管责任区确定具体现场检查的日期并告知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依据《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三、四章执行。
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场所搬迁未变更、超许可范围和超期未延续继续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生产条件、检验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是否持续满足生产的需要,其中计量器具是否持有合格有效检定证;检查企业是否做到批批出厂产品检验,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实验室测量比对;委托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等。(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3、抽样检验: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和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范围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4、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4《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对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予以详细描述,并记录在附件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上。(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常规检查结果的后处理
1、常规检查的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检查记录归档:现场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所有监督检查记录应按照“一企三档”的规定,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留存企业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企业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留存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监管部门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有关监督检查的基本信息,应录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3、每年应检查总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并形成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分析报告,报所在地政府和市局。(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常规监督检查的实施流程,明确各接口的交接事宜,并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完善监管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把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到常规监督检查的范围,严格落实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执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强制召回等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